停车位调查报告(精选13篇)
1.停车位调查报告 篇一
电脑城车辆停放调查心得
交通2班咸瑞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停车难”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它影响的不仅仅局限与停车本身,还引发了一系列城市管理问题。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小组调查了湾仔沙电脑城周围的停车问题,并收集了一些详细数据。
调查第一天,为了能清晰的了解停车位一天的停车状况,我们小组早上8点就已就位,详细的划分了每一个车位,并记录。同时对周围存在的乱停放车辆也做了统计。关于我调查的那片区域,相对来说车位上的停车比较稳定,很多车从早上开始一直停到下午,很少存在频繁更换车位的情况。但是也存在一些车长久霸占车位的情况,比如有辆轿车因为爆胎而占着一个车位长达数天。而且周边乱停放车现象十分严重,短短的几十米,就有接近20辆车违规停放,尤其是这些车占道停放,给周围的行人出行带来很大阻碍,迫使人流和非机动车流混入机动车流,易导致交通事故。另外,我对来此区域停车的车主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问题涉及“您来此停车的目的是?”“您停车的地方距离你的目的地还有多远?” “您对该地车位是否满意?”“你有什么好的建议?”等等。根据问卷显示,车主大都是来此购物的,他们本着就近原则,所以停车的地方距离他们的目的地都比较近。但是就因为人人都有着“离自己的购物区域近”的想法才导致我调查的这片区域乱停放车辆现象严重。所以也导致了每个车主对这里的车位不是很满意,他们大都建议建造更多的车位。
调查第二天,我统计了电脑城某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出口的车辆出行情况。在下午16:00到17::00一小时的时间内,只统计到了一辆车。所以,根据我分析,该地下停车场所停的车辆,大都是该小区的居民的车。他们在下午这段时间内,很少出行,所以导致车辆也很少离开车位。
综合以上情况,根据我个人分析有所心得体会,在第一天我调查的15个停车位中,大多数是附近的居民停放的车辆,他们大都较少用车,也较少离开车位。而周围乱停放的车辆的车主,大都是该区域上班或者来此购物的,他们因为没有车位而选择占道停放。而第二天统计的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出行情况很少,可以得知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大都是小区居民所停,他们较少出行。所以我认为,应该在周围空地适当的建造停车位,或者开发扩建地下停车场,同时安排人员管理停车位和停车场,统一规划,统一监控。同时,对一些长年霸占车位的车予以警告或者强制拖走等方法。营造一种秩序井然,交通方便的生活环境,大力提倡文明停车,不违规停放。只有每个车主共同努力,才能让停车难变得不再难。
解决停车位问题要立足长远,以后应在城市建设中,把停车问题作为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针对我们小组了解的问题,有关部门应重视并逐步解决或者出台相关的政策加强管理。最后,全社会应当关注并重视停车难问题,从每个人做起,加强自我管理。为缓解停车难问题作出自己的贡献。
2.停车位调查报告 篇二
在此背景下, 我们以哈尔滨市道外区为研究范围, 展开了对道外区批发市场周边停车现状的调查研究。
1道外区批发市场停车现状调查与分析
哈尔滨市道外区是众多批发市场的聚集地, 它地理位置优越, 西南、东南方向为城市中心区, 拥有很好的销售市场。它是城市物流集中地点, 是城市交通吸引源, 也是机动车停车困难的主要地段之一。
本文选择了道外区四个具有代表性的批发市场为主要调查对象, 反映出哈市道外区批发市场周边停车现状 (见表1) , 就现状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1.1“僵尸车”占道
“僵尸车”即无人或废弃车辆。市场周边有些不法商家为节省租店费用, 将废弃货车停放在路边停车位上, 利用货车宽阔的车厢摆放商品, 公然在路边开起商铺, 有时还将货物陈列在道路边进行买卖, 占用大量停车空间;另外个别车主直接将车停放在路边停车泊位上, 持续十天半个月, 强制将公共停车位占为己有, 影响他人停放。
1.2人力三轮车占道
由于批发市场特有的性质, 周围有许多的物流、人流来往交替, 一群三轮车夫看中市场这一片商机, 大批流动商贩、货运、客运三轮车都涌入这里, 行为异常活跃。它们体积小, 动作轻便, 在道路上任意穿行, 在路边随意停放, 占用大量道路资源。不管是停车位还是人行道都随处可见它们的踪影, 不仅造成交通拥堵, 还带有巨大的安全隐患。
人力三轮车造成的停车难表现在以下方面:1) 侵占车行、人行空间, 干扰正常交通秩序;2) 占用机动车停车位;3) 不分地点、场合, 随意穿行, 给机动车停放带来不便;4) 任意穿越道路, 存在安全威胁。
1.3地下停车场标识不明显
调研发现, 有地下停车场的市场, 一方面是道路停车位严重不足, 另一方面却是地下停车场利用率低。究其原因是个别拥有地下停车场的批发市场停车场指示标识不明显, 使得一些对地段不熟悉的车主找不到它的位置。另外, 部分地下停车场被占用, 在寸土寸金的商业区域, 将设计之初的停车场用于商业经营, 将部分来购物的车辆拒之门外, 造成车辆停在车行道旁。而且, 个别商业区门前原本设计建成的停车场也被改变用途, 挪作他用。
1.4市场配建停车位不足
通过调研, 我们发现了这样一个奇怪的现象:四个批发市场中, 除透笼和南极配有地下停车场, 道路边设有少许停车泊位外, 南头日杂和中马路不仅没有配建相应的地下停车场, 连道路停车泊位也没有。围绕市场走完一圈, 周边道路一个规范的停车位都没有, 不少车辆只得停放在路边。
停车位不足带来的问题:1) 容易出现车身损坏、被刮伤等现象;2) 占用车行道或人行道, 造成交通干扰;3) 无安全保障, 或出现丢失等现象;4) 停放在商铺门口, 影响店主生意。
2解决道外区批发市场停车问题的建议
2.1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工作
在市场周边多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活动, 加大对停车管理的宣传力度, 提高车主及周边市民的交通法治观念, 改变商家随意占位开铺、三轮车夫随意停放三轮车或不遵守交通规则任意穿越道路等交通陋习, 倡导人人做一个文明、守法的合格公民。
2.2规范人力三轮车的停放地点
人力三轮车这一庞大的群体对于批发市场来说是不可忽略的一部分, 它们虽然是造成机动车停车困难的最主要原因, 但它们在批发市场中却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 规范人力三轮车的停放地点, 引导其停放在合理位置, 是解决交通混乱、机动车停车问题最有效途径之一。
2.3完善停车场指示系统
为防止车主因找不到停车场地, 在道路上徘徊增加道路负担, 应建立完善的停车场指示系统。这样不仅帮助车主快速找到停车位, 减少道路交通量, 还可降低因在寻找停车位过程中注意力分散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概率。
2.4加强监管力度, 切实推进停车场建设
根据《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 (库) 和公共停车场 (库) 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2009.10.26) , 批发市场的停车场配建比应按1.0/100 m2~2.0/100 m2 (停车位/建筑面积) 进行建设。但据调研得知, 几乎没有一处批发市场达到了规范要求。除个别新建批发市场配有停车场外, 大多数市场连一个规范停车位都没有, 各种机动车横七竖八停放在人行横道或车行道边上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加强对市场开发商的监管力度, 督促其切实进行停车场建设是势在必行的。
2.5实行停车产业化发展
道外区作为哈市的老城区, 道路条件有限, 周边不易改建。就目前形势来看, 批发市场停车问题靠政府单方面工作是不能完全解决的。实行停车产业化发展, 鼓励民营企业加入, 实现其自主经营模式是有效途径之一。政府只需相应出台鼓励、扶持措施, 就能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到停车场的建设中来, 促进市场周边停车设施建设。
3结语
道外区批发市场周边停车问题, 不仅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 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批发市场的经济发展, 应该得到我们的充分重视。停车问题是日积月累才显现出来的, 因此要想解决也不能一蹴而就, 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从政府开始, 健全停车法规和管理体制、积极改扩建停车场, 做好表率作用, 从而带动市民们主动配合, 纷纷响应, 一起解决好停车难问题, 让停车不再困难。
摘要:对哈尔滨市道外区批发市场周边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分析, 并结合停车现状问题进行了论述, 提出了建立合理的停车指示系统、推进停车场建设、制定停车产业发展规划等解决建议, 以解决批发市场周边停车难的问题。
关键词:批发市场,停车场,社会调查
参考文献
[1]马文胜.大中城市中心区停车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辽宁交通科技, 2001 (5) :55-56.
[2]成晋龙, 李峰.城市停车问题的分析[J].山西建筑, 2009, 35 (27) :53-54.
[3]李惠杰, 邹南昌.城市停车问题及对策研究的探讨[J].中国市政工程, 2011 (8) :31-32.
3.找回停车位 篇三
2015年8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
9月,住建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及《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
为破解停车难问题,各地亦新招频出。
北京市于2015年启动了地方立法的预案研究和立项论证,并在推动《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出台;福建省提出,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10万个以上;贵州黔东南州2016年将投入160亿元修建停车场。
增加停车位供给势在必行,然而,对于容量有限的城市来说,更现实的还有整合现有的停车资源,使其得到充分利用。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调查中心研究员陶希东认为,在解决停车难的方案设计中,要避免掉进“停车位供给越多、停车难问题越小”的误区,对现有停车资源的统筹、整合,提高停车资源的利用效率,是一个可行的思路。
一面无处可停、一面长期空置
“在城市的中心区域,如果道路容量已经达到或者接近饱和,再建新的停车设施势必会加剧拥堵。”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教授张戎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以上海五角场地区为例,这一区域的停车设施虽然较充足,但是商业区周围的道路宽度不够,每逢周末车流过大时易造成拥堵,这种动静态交通不平衡的情况下,再去修建停车场,拥堵势必加剧。
艾瑞咨询的数据显示,在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一方面,其平均停车泊位缺口为76%,每个城市至少有超过200万车辆无正规车位可停,另一方面,大量的经营性停车场长期空置,近五成停车泊位并没有得到合理利用。
《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集约挖潜,鼓励既有停车资源的开发共享,提升停车信息化水平,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早在国家鼓励停车资源开发共享之前,上海、杭州、无锡、郑州都曾试水“错时停车”。
近日,山西、福建多地都提出要推进“错时停车”方案,并鼓励和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对居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建筑推行“错时停车”。
上海在2012年新修订的《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就提出,市中心城区新增了停车资源错时利用制度。该《办法》针对两种类型的“错时利用”作了专门规定:一是对住宅小区与商务楼宇等之间错时利用,二是对开设时段性道路停车场,充分利用夜间道路资源。
潮汐停车试验
在上海,规模最大的“错时停车”案例是浦东塘桥街道的潮汐式停车项目。
塘桥街道地处浦东陆家嘴金融城南端,交通发达、商业繁荣,新老小区混合。在这里,互换停车的潮汐点已达25个。小区居民白天给白领腾出841个停车位,而他们自己则交换到了863个夜间停车位,共1704个车位。
塘桥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丁昭琳告诉《瞭望东方周刊》,项目实施前,整个社区白天和晚上的车位缺口达2000多个,在社区代表大会上,许多代表都提出了停车难问题。
而这个项目的实施,直接受到2011年的永业商务楼错时停车试点的启发。
永业商务楼地处浦东南路、紧邻陆家嘴金融中心,其自配的停车场较小,周围都是主干道,白天总缺十几个车位。旁边的国地公寓小区内车位资源也很紧张。塘桥街道调查发现,永业商务楼晚上基本没有什么车辆停放,而国地公寓小区白天却有40多个空车位,双方都存在车位的时段性闲置。
于是,商务楼和住宅小区分时段交换车位的解决方案被构想出来。
“重要的是,永业商务楼和国地公寓位置相邻,双方又都有需求。” 塘桥房管办主任王功成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错时方案提出后,在征求两家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意见后,双方就交换车位的数量、时间段和停放管理等事项进行协商,两个月后这一方案正式落地。
2012年,塘桥街道将潮汐式停车进行推广,在全区为有停车困难的小区与商务楼、驻地单位进行牵线和配对。
停车公约
丁昭琳告诉本刊记者,随着潮汐式停车的全面铺开,担忧、质疑也开始出现。由于潮汐式停车实施前期都是采用口头承诺的方式进行协议,难以提供强有力的约束,所以为了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塘桥街道出台了《塘桥社区“潮汐式”停车公约》。
业主之前担忧的主要问题,如停车费会不会被物业独吞,到了时间车主不把车开走怎么办,是公约的核心内容。
潮汐式停车点海富花园的物业经理黄杰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按照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划》规定,潮汐停车所得的停车费,物业管理方与业主“三七”分,并定期公布。如果车主违反停车公约及停车协议,塘桥房管办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经警告三次未整改的,将取消其停车资格。
海富花园是一个商住两用小区,目前有628套住房,559个车位,其中商用部分占70%,因此,车流量主要集中在工作时段。在工作时间,这个小区每天的车流量大概有1200多辆。停车场经常处于饱和状态,车辆需要分流到附近的其他小区。
目前,海富花园拿出来的夜间潮汐车位有196个,用来接收新都花园、仕嘉名苑的车主。
nlc202309081343
据本刊记者了解,在塘桥潮汐式停车模式有多种,既有一对一的模式,也有一对多的模式,在收费方式上,有按月缴纳的,也有按次收费的。
迄今为止,塘桥的潮汐式停车项目已经开展了五年。据王功成介绍,其间只出现过一起车主被取消停车资格的情况。
相对于塘桥的成功,杭州的翠苑街道九莲社区的“错时停车”试验,结果却相反。由于居民反对声音太多,仅实施一年的该试验就被叫停。九莲社区居民委员会在2009年5月推出一项停车新规:在该小区停车必须房产证、车辆所有权证和驾驶证“三证合一”,这相当于拒绝了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错时停车”就此终止。
陶希东认为,潮汐停车作为一种创新性的车位共享互惠模式,是一种有条件限制的停车方式,“各地居委会、街道等基层工作的态度、机制、能力以及居民心态的开放度等方面差异巨大,这决定了潮汐式停车不会在每个城市都取得成功。”
政府能做什么
2015年前后,市场力量逐渐瞄准了这一矛盾突出同时潜力巨大的领域。据粗略统计,中国的停车类手机应用已不下100个。然而,对车主而言,安装使用多个停车APP非常麻烦,单入口、广覆盖、完整的城市停车地图被视作未来的主流需求。
上海市交通委主导开发的“上海停车”APP,目前已经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下载。目前,该APP已基本覆盖中心城区经营性停车场所,并能提供部分场所的实时泊位信息,并力争于2016年底实现上海全市公共停车资源的全覆盖。
杭州市城管委也在其城市管理APP“智慧城管”中添加了停车诱导服务,计划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钱江新城、西湖景区、武林商圈等区域内实时停车数据的收集和发布,并在年底前完成全市85%以上对外开放的停车场库实时停车数据的收集和发布。
“快停车”APP创始人赵世和“e代泊”创始人吕叶都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政府应该积极参与到智慧停车建设,以改变目前停车管理分散,数据难以共享,各方各自为政的局面。
吕叶畅想:如果未来一个城市的停车数据可以做到完全正确、实时共享,那么以后他甚至都不需要提前租下车位,代泊司机接单后选择最近的空闲停车场就可以。
要实现这个目标,解决多头管理问题,成为绕不过去的坎。
陶希东介绍,按照一些城市的停车管理办法,一个停车场的行政管理涉及多达十几个部门:交通行政部门负责主管;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和备案,并对收费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车位设置;此外还有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税务、人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
“多头管理容易造成权限不明确、职责不清晰,大家各自为政,执行力较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实曾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说。
作为北京市政协委员,他曾建议研究建立城市公共停车资源的多部门协调运行机制,设置统一专业的、有执法权的停车管理行政主管机构。
另一方面,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于不按规定规划建设停车场及车位的现象,缺乏有针对性的处罚措施,执法部门也不明晰,给实际的监督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则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立停车管理政出多门,欠缺系统的思维,特别需要从城市交通的科学布局出发,以大交通理念统筹停车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4.小区停车难调查报告 篇四
“停车难”这个问题在现在的北京城里简直是随处可见,随着社会的进步,物质、科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们的生活也在发生着质的飞跃,还记得我小的时候路面上还没有多少汽车,听说谁家能有一辆“私家车”那就是有钱人了。现在„„已经不是有没有车的问题了,而是有什么车。车多了车高级了,那总得有地方停啊,我们要上班、要逛商场、要旅游最后还要回家,为了方便都需要用汽车来代步,那么我们每去一个地方都需要有停车的地方,可是我们生活的地方有这多的地方停车吗?在这里我引用一个数据:去年12月18日,北京机动车保有量突破400万辆大关,达到4001426辆,驾驶员达567.9万人。首都机动车保有量突破100万辆用时48年,100-200万辆用时6年半,200-300万辆用时3年9个月,300-400万辆仅用时两年7个月。没人能想到汽车的发展如此之快——北京机动车保有量跨入400万时代而且可以肯定用不了多久就会到达500万辆。我们现在有这么多的车,如果都跑上公路那一定是相当的壮观的,但是我们肯定是不能这样做的,我们还需要休息还需要停车,停车就需要停车场、停车位就需要有地方把我们的代步工具停下。好了下问题来了,我们停在那里呢?
对此我在2012-1-30至2012-2-21日对于我所在的小区“鲁谷新岚大厦社区”进行了关于停车问题的居民调查,调查采用走访面谈的形式进行。对于小区居民和物业在看待停车的问题上做了初步的调查和分析。具体调查结果如下:
一、新岚大厦社区基本情况
新岚大厦社区1998年建设完成并开始入住,占地约0.178平方公里,常住居民2324户,总人口约5300人。居民区由三座塔楼和两座“高板”组成,当然这里还有地下室和流动人口。然而对于这样的小区所设立的停车位确只有不到400个。
二、对于居民停车的各种问题
(一)、停车场和固定车位
在新岚大厦小区内围着住宅楼有一圈停车场,大约可以停放200辆车,另外单独分出一个停车场可以停150余辆车,算上临时停车位和其他非正规的停车位大约有400个。由于固定停车位非常紧张,很多的家用车是没有固定车位的,所以导致大部分车辆在小区内出现乱停乱放的情况。虽然停车场的管理公司对于停车位的安排进行了多方面的协调,但是仍然不能满足停车位紧张的问题。
(二)、居民对于停车场的看法
在走访过程中我了解到,很多居民在刚入住小区的前2、3年里,停车并不是什么难是,不要说固定车位了,就连划分出的可以停车的地方也没有多少车辆停放,从2004年后小区的车辆开始大量增加,也开始了对于停车场的收费和管理,并开始出售固定停车位,小区内的车辆也是逐渐增加起来。不过找到一个停车的地方还是有的,但到了2008年后就觉得小区内的车辆突然暴增,原本比较宽松的小区道路也开始因为上下班高峰而开始拥堵。特别是那些没有固定车位的住户,每天晚上下班回家停车问题就成为他们头疼的事情,小区的路边、绿地、公共休息区等,只要是空地就可以停进去,到了最后甚至都要停在小区内的路中间。很多被访者对此表示很无奈,小区的地方就这么大,也是很多年前规划好的不可能在再扩大范围,也知道这种停车的方法会给很多居民带来不便,但是确实
没有办法也是,如果停在小区外面就会算作违章,这几年对于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处罚力度的加大也不敢冒险停在外面只能在小区内挤挤,也是确实没有办法,只能在每次停车的时候放一张“挪车”联系电话的纸条放在挡风玻璃前,以便可以再“碍事”的时候随时联系上。
(三)物业和停车场管理的难处
由于小区内的私家车数量激增,也给停车场的管理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很多没有买到停车位的住户要求帮助他们找到合适停车的地方,而那些已经买到车位的住户则认为车场管理不能很好的保障他们车辆。由于停车位的紧张和对于管理带来的不满,停车场内已经多次发生恶意划伤汽车的事情,很多停车位的车辆属于高档车,被划后车主非常不满经常出现与车场管理的纠纷,对此停车场也非常的无奈,人手有限且划车多发生在午夜或凌晨防范起来有很大的难度,只能是赔礼道歉听人指责,并且对于之后停车场的收费尤其是固定车位的收费加大了难度。对此车场管理公司连同物业在小区内开辟了3片新的停车区域,增加了约50个停车位,不过就算这样仍然很难满足小区的停车需要,通过对物业的走访调查,本小区的居民拥有的私家车已经超过了700辆,对于现在的小区现有停车位来说超出了大约250~300个车位,再加上每到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对于小区内的车位安排可以说是“见缝插针”,同是为了避免出现刮擦和恶意划车的问题,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要上岗巡逻和疏导、停车,就算这样也常常会“费力不讨好”。管理人员也非常的无奈。
(四)小区外——街边停车
小区内不能满足居民的停车后,很多居民就开始向外寻求车位,小区周边的道路每天晚上就成为了大型免费停车场,虽然有冒着被贴条的风险但是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每天早上6~7点在“贴条的”还没出来前赶紧开走,就这样打着游击。然而没过多久发生了一件让居民更难以忍受的事情,小区外的路面被路政部门划分为收费停车区域,并有专人收费,这让本来就没的地方停车的居民更加的恼火,双方也因为这件事多次发生冲突,幸好派出所就在附近才没有让事态进一步恶化。而从今年春节前开始也再没看见过有收费人员,停车用的锥筒也不知被谁扔开,现在这个所谓的收费停车场名存实亡,而那些因为不想麻烦而买了停车位的居民只能自己管自己了,对于这种做法他们相当的愤怒,钱给了人跑了打着路政的旗号招摇撞骗,当时管理合同和委托书都是公式出来才觉得有保证才交的钱,而现在什么也没得找儿,就剩那几个破烂的锥筒放在那里,还有老百姓凉透了的心。
三、对于帮助小区停车的想法和建议
对于小区内的停车难问题,每位车主都有自己的想法,主要集中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加盖停车场
在小区附近的建立立体停车场,停车场可以收费比一般的路面价格稍微高一点也可以接受,立体停车场对于车辆的承载辆比一般的路面停车位可以多很多,而起有房顶的车辆也会相对更干净一些。
(二)将小区内的人防设施改建
新岚大厦小区内的高层建筑下有底下2层的空间可以使用,目前第一层用于出租房屋供流动人员居住,地下二层一直闲置,如可以加以利用可以分担部分路面停车的压力。对于地下空间我从物业了解到,地下二层约有10000平米,如果换成停车位,可以提供大约150~200辆车停放。
(三)加强监控设备和停车场管理
很多居民反映说停车场的监控设备老旧,很多刮擦和划车事件发生后,在监控录像中无法看清具体情况,导致责任不清。由于现在已经有很多的车辆在小内,尤其是在上下班高峰和节假日等出行时段,加强停车场的管理保障车主的利益是必须的,如果不能那么大家只能集体抵制收费。
经过这数日的调查,我发现现在居民对于停车难的事基本都理解,大家收入逐渐增加,而车价不断下降,买车对于现在拥有正当收入的家庭来说已经不是什么难事,大多数人也认为拥有自己的车在很多事情是拥有了便捷的条件,让办事效率大大提高。但也不可否认的,由于车辆的增加停车的压力也逐渐变大,经常在一个地方找半天找不到一个能停车的空位。北京人多密度也大,在有限的空间里汽车的数量不断膨胀,路面承载力虽然勉强可以满足需要,但是停车位紧缺的问题正在逐渐显现出来,虽然政府在很多地方加盖停车场,但是目前我所见到的都是路面停车场,立体停车场非常少见,也许是因为立体停车场投资高收益少,让商家觉得无利可图,但如果将它转变为政府行为不但可以减轻停车压力,同事也是对老百姓的福利措施。
5.停车收费申请报告 篇五
停车场收费申请书
长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到杜鹃湖景区来旅游的客人不断增加,为了满足游客停车的需求,不产生交通拥堵,便于景区车辆管理。公司在位于景区入口处新修建停车场,面积为:8250平方米,设置近400个停车位,基本满足景区停车需求。在修建停车场期间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财力及设备设施,修建完成后还需要聘请专门人员进行停车场管理,不断产生相关成本费用,为了停车场的正常营运管理,特向贵局申请对各类型车辆收取相关费用来维持停车场的正常营运管理工作。终上所述,望贵局给予批准停车收费标准为谢!
附件:各类型车辆收费价格表。
申请单位:贵州昱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三月一十八日
杜鹃湖景区停车收费价格表
贵州昱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三月一十八日篇二:01 停车场申领收费证明申请报告
停车场申领收费证明申请报告
东莞市物价管理局:
我公司xx停车场因申领收费证明需要,特向贵单位提交此申请,以下事项为我公司xx停车场基本事项。
请贵单位复核,准予我公司提交此报告以便我公司顺利申领停车场收费证明。谢谢。
基 本 事 项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篇三:停车场申请报告
申 请 报 告
尊敬的省体育局领导:
在当今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推进世界城市建设为主题,从建设人文交通、科技交通、绿色交通,把xx市建设成为世界城市的高度,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新形势下,我特此申请承包省体育局(xx、xx)的停车场。
1、承包后我会遵守国家法律按照市物价局的规定合理收费、文明收费,2、拒绝进场登记和安全查验或者酒后驾车。
34、按时交纳承包费和一切设施费。
5、按照文明城市的要求,车辆出场时清洗干净,适当进行装饰。6 申请承包人:
身份证号号:
年 月 日篇四:停车场收费申请表
停车场收费申请表
停车收费成本计算表 篇五:十三五重点项目-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十三五重点项目-不停车收费系统
(etc)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是项目投资者为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而出具的一种报告。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一般需要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编写资金申请报告。
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决定是否给予资金扶持。其具体的审批权限和利用方式如下:(1)政府投资补助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
(a)能够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对经济结构调整有重要带动和引导作用的产业化项目;
(b)农业综合开发资助农业发展的项目;
(c)科技型创业投资项目;
(d)政府支持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
(e)政府鼓励的风险投资项目;
(f)具有经营性质的科研开发项目;
(g)国家鼓励发展的能源交通、农林水利、市政工程等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h)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i)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g)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2)政府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
财政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
(a)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b)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c)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d)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
6.停车场申请报告 篇六
尊敬的省体育局领导:
在当今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推进世界城市建设为主题,从建设人文交通、科技交通、绿色交通,把XX市建设成为世界城市的高度,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新形势下,我特此申请承包省体育局(XX、XX)的停车场。
1、承包后我会遵守国家法律按照市物价局的规定合理收费、文明收费,2、拒绝进场登记和安全查验或者酒后驾车。
34、按时交纳承包费和一切设施费。
5、按照文明城市的要求,车辆出场时清洗干净,适当进行装饰。
申请承包人:
身份证号号:
7.从“法、理、情”看停车位归属 篇七
小区停车位之 争由来已久,从最初法律的缺位,到备受争议的《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约定说”出台,再加上众多小区车多停车位不足的情况日益严重,业主们对“车位归属与管理”问题格外敏感。深圳业主论坛曾先后4次对“停车位权属”进行了研讨。2014年12月,深圳市公布《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关于车位产权归属业主、关于配建车位产权归属业主”,业主论坛就立即召开研讨会,从法律依据、现实操作进行研讨,于是有了本次专题。
2014年12月1日,深圳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就《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拟将车位分“配建”和“增设”两类,前者产权归业主,后者归属开发商。若能颁行,“增设”车位必然从售房建安成本中剥离。这个新规,在全国是个“创举”,其实与叫停开发商没有车位产权证却违法“出售”,一脉相承。
我是天然居业委会的主任,也是《晶报》的记者,我在晶报每个星期一有一个“敏感小区”的专版,都会谈一些有关业主自治相关的内容,也很早就关注了停车位的权属问题,因为利益攸关,我认为广大业主是非常迫切地关注的,对地下车库是否归共有话题非常关心。业主要明确自己是利益方,我们作为利益方,那么解决问题的惟一标准是什么?是“法律”。整个地下车库的产权问题包括三个层面的问题——法、理、情。法律是调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大家公认的妥协办法。这也就意味着,业主们在看待这个最终结果的时候,需要从“法、理、情”三个角度来认识。
比如说我们讲地下车库的产权,第一个要考虑整个的房地产市场大局是什么?整个房地产市场不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和在超市买白菜、土豆完全不一样,买卖的主体双方是不平等、不对等的。比如说政府卖地给开发商的时候,所有的土地都在政府手里,开发商只能接受政府提出的先受条件。业主向开发商买房,很多格式条款,很多附加的不平等条款我们也只有接受。这就是稀缺资源供需双方的市场的特性。而我们讨论车库产权是否合法,讨论业主怎么样管理车库,也不能脱离环境,要在这个大背景下去分析与研究。
开发商认为,《物权法》明确规定地下车位可以按照约定实现,所以在卖房时开发商就已经和业主约定了停车位归属问题,并且政府不能将车位约定给业主。但掉过头来看,政府出卖土地给开发商的时候,政府是完全有权力约定车位归属问题,如果开发商认为政府把车位约定给业主是非法的,那政府通过出让土地时把保障房的条款加到土地出让合同里是合乎《物权法》吗?《物权法》规定房产产权登记的转移是买卖双方约定的。政府是有权力要求开发商配建多少比例的保障房,我们明白这个大格局以后,也就明白政府是完全合乎《物权法》去做“关于车位产权归属业主、关于配建车位产权归属业主”的。同时,政府也完全有权力约定,保障房建了以后必须有一定比例的保障房归公众,也可以约定这块地建了房,有多少比例的幼儿园、学校,政府也有权约定多少配建车位归公众。将来的房子一定是政府有权力进行一些“强制”的,我们作为业主,作为业委会非常地支持。
现在很多业主关注停车位产权问题,并不仅仅是关注未来政府出台的规定,未来新建的房子是怎么样的。更关心的是现在的房子是怎么样的?比如,我所在的小区——天然居是2002年入伙的,类似这一大批房子,地下车库的产权被开发商在各个小区“卖”,实际上是没有产权的“卖”。将来开发商会不会把我们剩下的车位全部卖掉?业主们真正关心的是这个问题。但业主们也都会面对——一个是未来的问题,一个是历史的问题。
历史的问题应该怎么看呢?深圳关于地下车库产权的规定也很简单,可以通过两个条例看,第一个条例——1993年《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个条例——1993年《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两个条例里面一个基本的意思:一是惟一的标准是产权证,有了产权证法律才保护你处分你的车库的权利;二是房地产在转移登记的时候,如果双方对于停车场广告权利没有特别约定的,地下车库也好,车位也好,它的权属自动转移。
我一说这两个条例大家就明白一个问题,这两个法律结合到一起,地下车库处分的惟一依据是什么?就是产权证。大家同时结合自己小区能想一个问题,现在开发商“卖”车位有产权证吗?没有。没有产权证怎么把我们的车位卖出去?我支持政府以前叫停开发商违法卖车位的行为,新华社曾经发表过这样主题的文章——“卖”车位是违法的。
谈车位权属,必须说法律,那么再问一个问题,为什么开发商能够明明没有产权证还能卖车位?业主作为与开发商同样平等的市场主体应该怎么做?我觉得可以去起诉政府,可以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开发商在政府没有颁发产权证之前没有权利解决车位的权属问题,更没有权利卖车位。在现实中,开发商主要是靠前期物业,靠他的子公司(物业公司),他在面对业主的时候,利用了在小区强势的、不正当的地位,直接卖给业主。这种情况与刚开始的房地产非完全竞争的市场密不可分的。
8.人防停车位的权属研究 篇八
关键词:人防车库;人防建设;权属
一、案件援引和争议焦点
1.基本案情
某小区有一个地下人防工程,平时作为车库,后来,地产公司对其进行改变,引发了业主不满。原告业主委员会诉称,地下停车库应由小区业主共有,但房地产公司擅自将车库出口堵塞,私搭违章建筑出租。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给小区造成了严重的火灾隐患,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地下车库恢复原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地下车库属经人防部门批准的地下人防设施,没有计入公摊面积,不属于小区公用部分。
2.争议焦点
(1)地下车库是否为人防车库。人防车库实际上是一种人防工程。但是并非位于地下的建设就一定属于人防建设,需要有人防部门的批准认可才属于人防建设。本案的地下停车库是由开发商在建造小区时一并建造的,虽然平时用于地下停车,但是经人防部门进行批准的,由此可见,确实属于人防车库。
(2)人防车库的权属划分。《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这一法条规定了防空车库的使用规则,在整个法律的环境中,人防建设遵循着“谁投资,谁使用,谁收益”的总体原则,但却并没有涉及权属的划分。
根据经济中“谁投资,谁所有”,就可以将人防车库的所有权归于投资者。但在现实生活中,人防车库的投资者并不单一,这一系列的情况导致地下人防车库并不能统一划分统一管理。因此,从目前的情况看,法律并没有对其权属进行明确规定。
二、本案中导致权属不明问题分析
1.业主委员会如何主张权利
本案中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们,向人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拆除私自搭建的建筑。其主要的理由是地下人防车库属于小区业主们共有的部分,开发商不经业主们的同意在共有的部分上进行建筑,侵犯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但开发商称此面积没有计入公摊,并且法院也认可了这一说法,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不能依据业主的共有权进行主张,而业主们又没有其他的权利。那么,业主委员会应当如何主张业主们的权益呢?
2.业主委员会是否有使用资格
法律对于人防车库的归属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法律允许一些主体对人防工程进行使用。而对这些主体也没有进行划定,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组织,并且与人防车库有着较为紧密的联系,可否划为这一类主体中?
3.开发商是否有权堵塞出口
本案中的人防车库是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使用权归开发商。开发商可以对人防车库进行改造,可是法律对于这种改造的行为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开发商对其进行怎样的改造,改造的界限在哪里,就成了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在本案中,开发商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对人防车库进行了改建,并且堵塞了车库的出口。这种改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堵塞出口的行为又是否可行?
4.人防车库可否用于转让
本案中,開发商对地下人防车库的使用和改建都经过了人防行政部门的批准,属于合理使用。那么,在改建之后,开发商只具有使用权,并不享有人防车库的所有权。是否可以基于使用权将其改建的部分用于出租收益?
三、针对人防车库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
1.业主委员会基于相邻关系主张权利
本案的地下人防车库的建造费用并没有计入公摊中,其面积也没有计入公用面积中,因此并不属于小区业主的共有部分。开发商在进行局部变更时,经过人防行政部门的批准,属于合理使用。因此业主委员会并没有理由要求开发商拆除所有的建筑。但开发商在东侧出口的建筑,堵塞了停车位的出口,严重影响了小区业主们的正常通行。开发商和业主们是不动产的相邻两方,应当基于相邻关系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
2.业主委员会不具有使用权
在本案中,开发商可以申请地下人防设施的改建,并且有人防部门批准具有人防车库的使用权,因为开发商投资建造了人防车库,并且具有法律上的主体资格。业主委员会的性质是业主自治组织,并没有经过法律的登记认可,因此不具有法律上的组织性质,也就不能成为法律主体,不能对地下人防车库具有使用资格。
3.开发商无权堵塞出口
本案中的原被告是相邻关系的主体,既是相邻关系就应当为对方正常的使用需要提供相应的便利。堵塞停车库出口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小区业主们正常停放车辆,开发商应当及时停止并将其恢复。此外,开发商堵塞停车库出口的行为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开发商无权擅自堵塞。
4.人防车库可以转让
法律规定人防建设的投资人在平时可以对其进行使用收益,而出租行为属于使用的一种,也相应的带来了收益,是被法律所允许的。本案中的开发商作为投资人和使用权人,自然也是可以将地下人防车库出租给他人并获取收益。因此,开发商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承租人对房屋事项有使用权的。
参考文献:
[1]齐恩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案例评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颜雪明.《关于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属问题》.载于“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55008,2012年12月9日访问.
作者简介:
9.缓解“停车难”调研报告 篇九
城市停车设施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我县机动车拥有量急剧增加,县城区“停车难、交通堵”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城区交通堵塞、停车困难等一系列问题,直接影响到群众的生活质量,严重制约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宝鸡副中心城市”的崛起,在全县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
一、我县停车设施的主要类型和数量
我县停车设施的类型按照建设主体、来源及产权性质主要分为四类:由政府兴建为社会公众提供办事、消费或停放保管服务的路外公共停车场;由建筑物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配套建设的配建停车场;利用城市道路临时设置的道路停车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或村居街巷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划定停车位。
按照停车需求分为居住地停车、工作地停车和公共停车(办事或消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陇县路外公共停车位483个,道路临时停车位500个。从2015年我县汽车拥有量5.3万辆到2017年我县汽车拥有量为8.1万辆的增长速度来计算,到2020年陇县汽车拥有量将达到10万辆。
二、“停车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心城区停车位总量不足
由于目前小汽车购买和使用成本较低、替代出行方式的公交服务水平不高以及价格杠杆的调节不到位,导致了小汽车的使用过度,加剧了停车位供需紧张。近几年,陇县机动车增长进入了以私人小汽车为主导的高速增长阶段,私人小汽车每年净增0.93万辆。从停车位供应角度看,我县停车设施的供应明显滞后于停车需求。停车设施历史“欠账”较多,建筑物停车配建车位和社会公共停车位的供应总量增长速度缓慢,停车位与汽车现有量比例严重失衡。停车位缺口大,停车供需矛盾突出,是引发“停车难”的直接原因。目前,尚德路、崇文路、文化路、东大街、西关等城区主街道是“停车难”问题最严重的区域。如果按照国际上停车泊位需求与汽车拥有量之间约1.2至1.4倍关系的普遍规律来计算,我县约需7万左右汽车停车泊位,泊位缺口更大。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停车供需矛盾将进一步扩大。
(二)现有停车设施利用率不高
由于我县现有停车泊位数量少、规划建设不便利等原因,为数不多的陇马路停车场等公共停车场利用率比较低,大多数办公工作地停车位白天不够用,晚上闲置;而住宅区停车位则是晚上不够用,白天闲置。全县公共停车场的车位利用率仅为30%左右,普遍存在“有位无车停、有车无位停”的现象。
(三)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相对滞后
停车场建设规划的滞后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建筑物停车位规划配套建设标准的缺失与滞后,各镇街目前还没有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历史“欠账”较多,是造成“停车难”的又一原因。2010年以前建设的商业、住宅楼几乎没有考虑配建车位,2010年以后虽然有配建标准,但标准很低,严重滞后于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一些新建的商住楼建设规划缺乏前瞻性,新建小区密度大,停车设施不够,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新城区迅速发展的需要。
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多头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停车难”问题的解决。一个标准停车位仅15平方米左右,不仅涉及规划、国土资源、发改、住建、公安、交通、城管、消防等多个政府部门,还涉及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建设管理方。部门条块分割,缺乏统一、协调、长效的综合管理机制,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使得新的停车场建设速度缓慢。另外,由于车位配建规划监督、违章停车等环节的行政执法管理力度不够,处罚措施实施不到位,一些建设项目不建或少建车位,停车位缺口大,造成了乱停车--处罚不到--还是乱停的恶性循环。
(四)对公共停车场建设投入不足,缺乏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
近年来,我县加大了城区建设和城区道路交通建设的力度,在道路交通的管理方面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与动态交通的建设情况相比,对静态交通相对投入不足,公共停车场发展缓慢,投入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政府在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停车场的建设方面,至今还没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扶持政策。
(五)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较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
部分驾驶人员规范停车认识不够、文明意识不强、守法意识淡薄,直接导致了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的发生。
机动车在中心城区机动车道、人行道及消防通道乱停乱放问题较为严重。机动车道上的占道停车,使原本狭窄的东大街、西大街等主车道变得更窄,大大降低了道路的通行能力,造成行人无路可走,只能穿行于车辆和车流之间,严重影响了行人的交通安全,加重交通堵塞,造成交通秩序混乱和交通事故。
由此可见,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危害严重,不仅影响道路通行、交通安全,而且对市容环境、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等多方面的消极影响都是不容忽视的。
三、缓解“停车难、交通堵”的对策和建议
缓解“停车难、交通堵”问题,切实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不仅是改善城市停车状况、缓解城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的客观需要,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节能减排战略、合理配置城市土地资源、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政府及全社会应引起足够重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与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实施出行畅通工程、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面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缓解“停车难”问题是一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系统工程和民生工程。既要立足当前,也要放眼长远,标本兼治,多管齐下,先急后缓、循序渐进分阶段实现目标。当前,应针对停车设施建设热情不高、管理薄弱的具体实际,一手抓扩大车位供给,一手抓科学管理,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多种手段和综合措施,通过制定相应的行业发展政策,健全停车管理机制,完善停车管理办法,建立合理的收费体制,优化停车资源挖掘潜力、改善停车秩序,推动停车行业走向社会化、产业化发展道路,逐步形成城区停车以配建停车为主体(65%)、以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30%)、以路边停车(5%)为适当补充,与城区整体交通系统相协调、供需和谐的静态交通格局,缓解我县日益严重的“停车难、交通堵”问题。
(一)建立和完善科学高效协调的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体制机制。
按照合理分工和相对集中的原则,从规划、建设、执法、行业管理及运营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停车管理职责,形成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陇县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推进停车管理依法行政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对停车行业的统一、协调和综合管理。
科学合理利用价格杠杆这一经济手段调节和规范停车行为。要按照科学配置资源、合理调控需求、规范管理收益的总体要求,在综合考虑资源占用成本、交通结构调控成本、设施建设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等因素基础上,完善公共停车场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和完善停车价格定价和调整办法,严格规范停车收费管理。
鼓励采取差别化费率调控停车需求和停车资源,实行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由高到低的停车级差价格,强化停车需求调控管理;对于同一地区公共停车设施,停车价格采取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室内高于室外的定价原则,同时建立不同类型停车场收入调节机制,引导停车资源合理使用;应根据占用停车资源的差别,合理确定不同车型、不同停放时间的停车费率。要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平的原则,按产权性质公平合理制订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充分发挥停车收费调控供需的作用,改变我县目前普遍存在的“有位无车停、有车无位停”、“路边满、路外空”等不合理的停车状况。
(二)规划先行,引导停车行业科学发展。
一是编制区、镇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规划是基础,规划先行在解决城区停车问题中具有重要作用。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确定的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和目标进行制定。在摸清停车矛盾现状、科学预测停车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差别设施供给和停车需求调控管理的原则,研究确定城市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停车设施供给体系及引导政策、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布局和规模,明确建设时序和对策。
根据全县汽车消费的发展趋势,实施系统的、整体的停车设施规划和超前规划,将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与整个城区发展的规模、方向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动态的停车规划体系。根据居住地停车、工作地停车、公共停车等不同停车需求的影响,及时制定并调整中心城区停车规划配建指标,实行设施区域差别供应;通过新建公共停车场位、利用小区地面空地加建地下停车库、改建多层机械停车库。在规划和建设停车设施时,要充分考虑未来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普及和推广的需要,建设、改造或预留充电等相关配套设施,以适应新能源汽车发展要求。
二是适当提高建筑物规划车位配建标准,从源头上加强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是城区停车位供应的主体,从投资、建设、运营效果看,配建停车场比路外公共停车楼(库)更容易实施。当前结合南岸城区开发的进行,根据各类建设项目的性质和停车需求,以及城市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兼顾当前、立足长远、因地制宜地组织研究制订地方性城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要根据城市发展和城市交通变化情况,及时对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进行调整,合理确定停车设施配建指标,努力扩大配建停车的供给规模,从源头上加强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在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酒店、餐饮娱乐休闲、商场超市、农贸及批发市场、体育场、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建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并按一定比例配备公共停车位给外来办事人员。应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按照规划建设程序逐步补建或扩建。鼓励建设项目利用地下空间以及人防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按配建标准建设的地下停车场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
(三)加大投入,争取短期内扩大公共停车位供应。一是政府应加大对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投入。国外经验证明,只有区内公共停车位至少达到区内汽车总数15-20%时,才能有效缓解停车困难问题。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是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列入政府工作计划。完善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用地供给、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等保障机制及措施,适当加大对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投入。每年依据城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停车场建设的专项规划投入足够的建设资金,重点是停车场建设的征地拆迁、周边道路设施建设、大型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停车―换乘”枢纽性停车场的建设。在停车困难的老城区,利用各种可能条件(如公共广场、运动场地下、建设项目的边角余地以及闲置地等)建设公共地下停车场或立体停车库。
二是采取相应的扶持优惠政策,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针对公共停车场建设成本高、资金回收期较长、投资回收率低、社会资金投入积极性不高的现状,参照区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优惠待遇,政府要从加快建设、简化审批、用地、价格、税费等多方面提出具体的鼓励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各种类型的路外公共停车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针对停车“有需求无市场”、市场化水平较低的现状,发挥政府在行业发展中资源配置、培育市场的作用,适时出台停车场经营管理办法、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等相关政策,解决停车场(如地下车库)、停车泊位的权属、交易方面存在的障碍,推动车位进入市场流通、提高资金回收水平,调动多元化投资建设停车场库的积极性,逐步培育和维护停车行业市场的形成和运转。
三是严格控制并科学施划路边停车位。为缓解停车设施不足的矛盾,在统筹考虑城市道路等级及功能、地上杆线及地下管线、车辆及行人交通流量组织疏导能力等情况下,可在有条件的路段设置一定数量的路边停车位,提供短时停车、夜间停车服务,并通过高收费加快周转,一定程度缓解“停车难”。另一方面,要结合道路负荷度的变化、路外停车场的建设情况,经常对路边泊位进行动态调整。在路外停车位比较充裕的区域,不得占用道路设置路内停车位。例如在公共停车场20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宜施划路边停车位。
要依法加强对占用道路停车位设置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惩罚手段严格管理,充分发挥现有道路设施功能,提高道路服务水平,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
四是整合资源,多管齐下,缓解“停车难”。停车场从规划到建设需要一个过程,而且由于资金、政策等方面的制约,“停车难”的解决并不能一蹴而就。现阶段应积极整合现有的停车资源,采取多项改善措施,“多管齐下”。由于管理体制与权属的原因,城区的停车资源往往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大有潜力可挖,实施“社会停车资源整合”试点,建设社会停车资源综合利用网络,实行错时停车,为周边居民提供停车服务。把上班时间闲置的小区停车位和下班时间闲置的办公楼停车位充分利用起来。鼓励单位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用的前提下向社会车辆偿开放,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执行。根据向社会开放泊位数量,在工商、经营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优惠。
(四)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形成规范有序的城区停车秩序。
一是加强对建设项目停车配建规划的监督检查。规划部门在规划管理中,通过规划设计条件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批、建筑方案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等几个审批环节,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进行监督。建设部门要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房产测绘成果审查入库、房产登记等环节,加强对配建车位的动态监督和管理,在停车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时要求建设方出具车位分布图、车位平面图等竣工图。对竣工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建筑物,规划、建设部门要检查监督规划停车位的落实情况,禁止配建停车设施挪作他用,对不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单位以及改变用途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责令整改。二是规范城市停车行业管理。要对城市专业停车服务经营单位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择优选择停车服务经营单位。要引导建立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服务评价制度,加强行业自律,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停车服务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采取优惠政策,促进停车产业化发展。
城市停车服务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制度、收费制度和服务规范。要加强对停车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停车服务水平。所经营的停车场应具有完备的停车设施,配置完善的安全监控设施,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标志、标线。
三是要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加大对违章停车、违规收费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驾驶员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增强其守法意识,从人的意识这一源头治理“乱停车”问题。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更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针对乱停车现象,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强巡查频率,及时制止各种乱停车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违规驾驶员进行处罚。
(五)积极探索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市场化的新路子。在政府职能转变时期,面对停车行业产业化这个课题,按照国家倡导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的思路,积极开展停车场建设经营方式的探索和试点。开展建设模式试点,采取适宜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建设停车场。采用BOT模式,通过招投标选中企业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停车场。特许权期限内,项目公司利用停车收费收回投资和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特许期满,把停车场移交给政府。或者采取政府以土地入股并委托公司代为管理的方式,与社会资金组建公司建设、经营停车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六)完善公共出行系统,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市民出行习惯,减少公共停车需求。
无论是通过行政手段还是经济手段来缓解“停车难”问题,很大程度上都是在城市道路空间资源有限情况下的无奈选择。资源有限,需求无限。城市交通拥挤的真正改善,缓解“停车难”要立足长远,跳出停车看停车,根本措施还在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同时改善自行车和步行等非机动交通的出行环境,为所有出行人提供更多的出行选择。提高替代小汽车的出行方式的服务水平,使人们自觉调整出行方式,减少停车需求的无限增长。建议县政府全面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从资金投入、路权保障、用地安排、设施建设等多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加快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的运行效率,提升公交服务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快捷、经济、方便、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引导和鼓励市民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同时建议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媒体、网站,加大公共交通政策、公共交通投入等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教育,让人们认识到机动车尾气已成为目前空气主要污染源、严重危害健康,大力倡导“绿色出行、利己利人”环保意识,逐步转变市民出行观念和习惯,争取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参与绿色出行,引导和鼓励市民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减少私人汽车出行造成的交通拥堵和汽车尾气污染,从根本上缓解我县“停车难”的问题。
10.停车场设计思路报告 篇十
停车场设计思路报告
我想做一个用外中断控制的停车场车位计数器:
1.外中断用INT0控制8051单片机,采用共阳极;
2.采用两个LED显示器动态显示;
3.P0口并行接在两个LED上;
4.用P2.1和P2.0作为两个LED的显示位选择口;基本思路如下:
1.8051初始化,2.中断来时,P2.0,P2.1选位;
3.把数自加后分成个位和十位分别,4.对十位上的数查表求对应的七段码,P0口输出七段码;
5.延时;
11.小区停车位权属的法律研究 篇十一
摘要:近些年来伴着城市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小区车位供不应求的现象越演越烈。导致如今小区停车位归属与使用纠纷日益紧张。《物权法》的通过对小区停车位归属作出了专门的规定,虽一定能程度上减少了上述纠纷,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少的争议。但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不仅仅要从《物权法》的角度去分析,还应综合业主与开发商订立的买卖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去分析并加以完善。本文从不同法律对小区停车位、车库的规定去分析其归属权,并结合小区停车位的现状及在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相对应的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物權法;停车位;权属;买卖合同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持续增加,使得小区停车位权属纠纷也日益增多,停车位归属权问题逐渐成为热点法律问题。《物权法》为能够顺利解决停车位归属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方案,基本能够明确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与利用的原则和依据。所以本文通过对《物权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车位权属问题规定的分析,列出法律规定及实施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并相应提出对策建议以更全面完善的分析解决小区停车位权属纠纷。
一、现行法律中小区停车位权属存在的问题
(一)《物权法》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1、缺乏对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下归属问题的规定
《物权法》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虽染该立法思想明显遵循了“私法自治”原则,但是本身不明显的包含了车位的所有权归开发商的权属确定,开发商就可以利用“私法自治”原则在合同中随意设立对购房者不利的条款,以车位供不应求的现象为借口,向各小区业主合理合法的收取了一定价款。在实践中,在合同中对小区停车位的归属存在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形时一般都会认定为开发商所有,这样实际就是损害了业主的利益,给现实操作留下了隐患[1]。
2、《物权法》的溯及力问题在执行中未得到解决
在实际情况中,法律原则是自施行之日起就便开始发生效力。法律的不溯及既往就是为了保护社会关系的稳定不被破坏,但往往因为新、旧法中的一些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不一样,就出现了完全与之相反的判决结果。《物权法》并没有做出明文规定说可以适用于在其颁布之前的车位纠纷案件,且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律师也认为《物权法》不具有溯及力。所以在解决关于停车位案件问题时,在2007年10月1日之前发生的纠纷案件,则依然适用之前的《物权法》以及相关的法规。使其在执行操作的同时也存在了许多矛盾和难题,令纠纷没有办法更完善的解决。
二、关于完善小区停车位权属的法律的意见
(一)务必完善买卖合同中关于停车位归属的具体内容
1、对合同约定内容及合同格式的完善
(1)在第二章提及在《合同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约定事项的规定,一般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并没有将小区停车位、车库列在约定事项中。在《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虽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但也没有将停车位、车库列在条文中。因而对小区停车位、车库是否为独立建筑物的定性,及是否属于小区公用的公共设施存在疑问。
(2)完善买卖合同的格式,使得买卖合同更加的规范化、统一化,也是更好解决纠纷发生的途径。往往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开发商单方面的制作,大部分业主对合同的格式并不具有专业的认识,从而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损失利益[2]。
2、完善对房屋销售买卖合同的监管力度
开发商和业主之间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是由该地区房地产管理局审核管理的,因此房地产管理局在审核买卖合的同时更应注重其合同的合法性,对开发商恶意保留车位所有权的合同及时予以告知买受人,并通知开发商限期改正。完善了对买卖合同的合法性的监督力度,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开发商利用优势制定有助于自己的格式条款的行为,更有利于维护业主们的合法权益,也无疑很好地遵循了保护弱者权益的原则。
(二)必须完善《物权法》中的相关内容
1、从立法上完善《物权法》关于小区停车位的相关内容
在本文,所提到的《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也指出了该规定在现实运用中所存在的问题,下面就对其立法中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第一,针对《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满足业主需要的规定不明,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细化,争取能为之提供一个评判的标准。第二,在相关法律的立法上,修订和完善《物权法》中一些关于小区停车位所有权权属的相关条文,对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规定进行进一步明确和必要的补充解释。小区业主相比较开发商来说是弱势群体,在立法上如果能更大地限制开发商将小区停车位转手卖给第三人的条件,多多给予小区业主们“优先购买权”等相关实际权利[3]。第三,规范合理的小区停车位所有转让制度,明确开发商把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出售给小区以外的人法律效力的相关问题。加强对小区停车位的销售和出租价格的监督、管理和限制,以防止开发商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来侵害业主的利益[4]。在立法上,赋予小区业主委员会明确的法人地位,保证其在开发商违反法律规定权利义务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时有能够追究和监管的权利。同时还应当规定开发商将小区停车位出售给第三人时务必采取公告的方式来告知小区业主们行使优先权,如果没有通知行为就应当认定为该出售行为不合法。
对于《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时,应进一步明确小区停车位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由于开发商在经济上具有优势地位,法律应站在保护弱势地位的买受人一方,以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合同中如果没有对车位的归属作出规定,就可以推定为车位所有权是小区业主,开发商已经放弃主张车位的权利。从合同解释及实践中看,房屋销售合同时开发商单方起草的,车位是归属是开发商通过格式条款确定的,若合同中没有约定归属而发生争议,应作出不利于合同提供者即开发商的推定。显而易见,小区停车位的最终归属应当由当事人来进行约定,在约定不明却或者没有约定,则需要依据《合同法》中的61条,如果仍然无法确定归属的情况下,就应该推定为业主共有[5]。在最后进一步对《物权法》中的溯及力做出明确的规定,确定涉及2007年之前车位纠纷案件所应适用的法律和实际解决方案,为法院处理司法实践提供保障,从而更好地解决纠纷。
2、完善小区停车位执法难的问题
关于小区停车位,不光是从立法上进行完善,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应进一步加以完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在实践中,开发商并不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去明确车位的归属。由于开发商相对业主处于优势地位,一部分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时选择制定格式合同,明确小区车位归自己所有;另外由于现在车位的紧缺,开发商也会抬高出售车位的价格,让业主被迫放弃自己的权利。开发商通过运用一些合法的方式,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使车位越来越市场化。但是,在现实纠纷中,相应的执法部门没有出面替小区业主监督和检查开发商的行为。由于车位权属依附于房屋所有权的权属,因此,我认为,对开发商违反法律损害业主权益的行为由房地产管理局下设的相应执法部门去监督。若执法部门能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管到位,则开发商逃避法律漏洞助于自己获利的行为会有所下降,关于停车位的纠纷也会相应减少。(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陈晓.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归属的立法缺陷与完善[J]法制与社会(法律经纬)2014(1)
[2]周建国.上海《物权法》第一案胜诉[N]浙江日报,2007年
[3]江平,李显冬,中国物权法要义与案例解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61
[4]王利民,民法总则研究[M]北京,中共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5
12.NL,诺贝尔奖得主的停车位 篇十二
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索尔·佩尔马特, 刚刚和另两位科学家一起获得了2011年度的诺贝尔物理奖。这位天体物理学家得到消息时正在监考, 据学生们在校内网上说, 教授淡定地告诉大家:“我终于也有自己的停车位了。”
在伯克利, 如果你是一位诺贝尔奖得主, 学校会奖励你什么?大笔奖金?独栋别墅?各种头衔?巡回演讲?不, 这些都没有。如果不是到伯克利大学做过采访, 笔者也不太明白诺贝尔奖和停车位之间能有什么关联。当时伯克利大学图书馆馆长指着一排写着“NL”标志的停车位, 向我们介绍:“这些车位是专门为诺贝尔奖得主服务的, 其他车辆均不得占用。这是学校给他们的唯一奖励。”
伯克利大学风景优美, 气氛活跃, 但车辆不能随意出入, 更不用说随便停车了。NL, 是Nobel Laureate (诺贝尔奖得主) 的缩写, 这样一个蓝色的专属停车标志, 是学校以其特有的方式, 向诺奖得主致敬。笔者在伯克利校园里看到的专属停车位, 除了残疾人的, 就是诺奖得主的, 有个NL车位上, 停的甚至是辆山地车, 看来他一定身体倍棒。
历年来曾在伯克利工作或深造的诺贝尔奖得主, 不少于66位, 在该校物理系前, NL车位就有5个。得了诺贝尔奖, 不涨工资不升职, 照样上课, 照样监考, 照样做实验, 不同的是咱的车终于有地儿停了。
对于这个奖励措施, 伯克利的教授是这样阐述的:“做学问如果没有一颗淡定的心, 没法继续, 更不可能前进。”
桂冠, 由月桂的枝条编成, 它闪耀的不是黄金或钻石的光芒, 只有久远的芬芳。狷介自守, 不骄不躁, 这样淡然处之的态度, 让桂冠回归了它的本质。诺贝尔奖不是功劳簿, 更不是终身成就奖, 它激励着精英们不断向未知领域探索, 永不失去推动人类社会向前的动力与热情。
13.停车位调查报告 篇十三
一、当前南平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的现状
1、公共停车泊位严重不足。目前,市区停车场面积为189770平方米,停车位4597个,其中,单位、社区内部专用停车泊位2931个、社会公共停车场18个,停车泊位1450个,路内公共停车泊位216个,与南平市辖区17770汽车数量相比,提供的停车泊位为25.86%,也就是说,市区将近四分之三的汽车无固定“栖身之所”,成了城市静态交通的“流浪汉”。而部分区域更是无任何公共停车设施,如梅山坡居住人口数万,东山路还有一段人气很旺的美食街,却没有一个停车场,市区文体路集中了市人大、市教育局、市实小、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市沿江快速通道指挥部、市高速铁路办等众多单位,也没有一处停车场。在这基本背景下,南平市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甚至是一块方寸之地都停满了车,违停现象突出,占用了本就抓襟见肘的城市道路,对交通流通行造成很大困扰。现有停车车位分布不均。
2、现有停车车位分布不均。市区现有停车车位的空间分布很不均匀。绝大部分车位主要集中在九十年代末期建成的小区和办公楼内,地处胜利街、鼓楼街、中山路、人民路等中心繁华路段的小区、单位停车位很少。从公共停车泊位看,市区1450个公共停车泊位,近两年刚投入使用的马坑路创世纪小区两个公共停车场就拥有700多个泊位,占了全市区总数的一半,市区大部分路段停车问题的严重性可想而知。停车场被挪用现象严重。
3、停车场被挪用现象严重。公共停车场泊位的严重不足除建设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有相当一部分已建成的停车场被挪为它用。目前市区有9个地下停车场被挪用,改成超市、商场、仓库甚至台球室,被挪用车位747个。如胜利街供销大厦地下停车场被挪用为百老汇商场,商业城黄金大厦停车场被挪用为惠康药店,一所路段佳隆大厦地下停车场被挪用为台球室,八一路长富大厦停车场、文体路口体育公园两处地下停车场都被挪用为永辉超市等等。南平市区公共停车泊位本已十分紧缺,而大量的停车位被挪用,更使2问题雪上加霜。一些车主公德意识淡薄。
4、一些车主公德意识淡薄。一些车主把车辆停放在临时停车点或道路上,去办事或逛街,甚至停放过夜,长时间占用公共资源,造成乱停乱放车辆的现象较为严重。
二、造成市区停车难问题的原因
1、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强烈扩张的停车需求。我市自1995年撤地设市以来,市区人口有了迅猛增长,常住人口由原来的17多万人增加到目前的27多万人,其中,户籍人口21万左右,还有6万左右的流动人口,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随着今后几年京福高铁安济片区、江南新城以及南三龙高铁西芹站区等的开发,将有力促进南平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按照城市长远规划,2020年市区人口将达到54万,2030年达到70万。有专家分析,城市化对汽车尤其是对轿车的需求将起到直接的拉动作用。目前市区汽车年保有量增长已经达到2000多辆,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汽车的保有量必将会以更高的百分比增长。与此同时,城市化的发展也促使人们的移动性行为增加,使得汽车的使用更具广泛性。这都要求城市有充足的停车空间。规划的滞后造成了停车泊位的先天不足滞后,的先天不足。
2、规划的滞后,造成了停车泊位的先天不足。其一,城市布局本身不平衡。目前,市区建成区面积2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27万,而大部分人口集中分布在环城路以东、江滨路以西、南平大桥以北、水东桥以南不足4平方公里的3区域。以市区八一路、江滨路市区两条最主要干道的单位和商业设施为例,八一路沿街单位和商业网点约700家,江滨路有商业网点、银行、学校、医院、酒店等约300个,集中了南平市、区两级绝大部分行政、商业、教育资源,如此密集的资源必然产生大量的动态和静态交通需求。其二,停车位特别是公共停车位的规划建设严重不足。国家建设部曾对城市停车场与建筑占地面积的比例作了硬性规定:办公楼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要建2.5至4.5个停车泊位,商场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要建2至2.5个停车泊位,普通住宅每100户要有10个停车泊位。不少大型建筑在建设时没有按上述相关规定的配点标准建停车场。一些车位连业主的停车需求都不能满足,也就无从满足其他车主的停车了。南平市区目前的社会公共停车泊位1450个,百辆汽车的公共停车位数仅为8,与国家确定的20这个最低标准还相差甚远,远远无法满足市区1.7万辆汽车的停放。不只是公共停车位欠缺,小区、单位的内部停车位也存在严重不足现象,南平市区特别是主干道两侧的大量居民楼和单位基本没有设置停车位,大量机动车挤占路边临时停车,占用道路资源。如果按照国际上停车泊位需求与小汽车拥有量之间约1.2倍关系的普遍规律来计算,中心城区约需要2.13万个小汽车停车泊位,目前市区总停车泊位仅为4597个,缺口更大。可见,城区停4车供需失衡的情况比较严重。其
三、既定规划轻易变更。
三、解决我市市区停车难问题的几点建议
1、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区政府也成立相应的机构,调查报告《关于南平中心区停车难问题的调查报告》。结合城市市容整治,尽快组织开展对南平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的专项整治。
2、立足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长期、中期、短期相结合,政府投入与社会投资并举、开发建设与整改恢复并举,实行统一认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以期从根本上解决南平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
3、结合“十二五”规划制定,科学制定南平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加强对规划变更用途的把关,确保规划的严格实施。以科学的规划保障市区停车设施的建设和布局的合理,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4、恢复被挪用停车场的停车功能。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建设、规划、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对全市现有的各类建筑的配建停车场进行全面调查,对被挪作他用配建停车场进行清理,恢复停车场原有的停车功能,对擅自改变配建停车场使用性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照有关法律程序申请强制执行;对停车场自身配建比例不足占用人行道停车的,必须进行改建或增建;对5于使用率较低的配建停车场,应采取相应措施促进其对外开放使用,提高停车泊位的利用率。
5、尽快启动江滨防洪堤社会停车场改建工作。市政府年初常务会议已确定对江滨路防洪堤负一层进行改造,搬迁麻将馆、家具城等,建设大型地下停车场。同时,配套建设几处跨越江滨路的人行过街天桥,引导到江滨路沿线单位和商业网点办事的车主将车辆停放到该停车场。若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将增加至少300个车位,可基本解决江滨路水南环岛至人民路口路段停车难问题。
6、部分实施单向交通,解决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南平城区小,实施单向交通造成的绕路里程较短,又能有效缓解市中心区域部分路段车流交叉冲突,相互干扰造成的交通拥堵问题。从长远来说,南平市区将形成外围以绕城高速,内部以沿江快速通道为主的交通大循环格局,在各组团结合部建设连接沿江通道与绕城高速的便捷通道的基础上,由于市区纵深较浅,大部分道路宽度不足,路口不规则,冲突点多,今后市区大部分道路均可实行单向交通,这不仅能有效提高通行效率,还能提供大量的路边单侧停车位,大大缓解停车位紧缺问题。
7、切实加强市区停车管理,充分利用好停车车位资源。首先,制定和完善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停车经营管理措施及处罚监督机制,保证在管理及处罚方面有法可依。其次,建立起相关的停车政策保障或静态管理办法,允许成立停车场物业管理公司,确保每一个建成的车位都能物尽其用,保证其覆盖地半径内的车辆一律可以入场(库)停放。特别是对于一些路边的临时停车位管理,可以街道为单位成立车辆6停放看护大队,吸收一些素质高的下岗职工,经过统一培训,统一着装,统一标识,挂牌上岗,适当采取咪表收费等限制手段,避免一些车主长时间占用紧缺的停车资源,收取的停车保管费,实行取之于路,用之于路,以路养路的原则,除用于支付看护人员的工资等必须的开支外,其余全部用于道路基础设施的维护和更新。再次,逐步建立多功能、科学化、智能化的高科技停车管理系统,利用现代电子通讯技术,建立健全停车诱导系统。
8、完善公共停车场停车价格形成机制。按照科学配置资源、合理调控需求、规范管理收益的总体要求,在综合考虑资源占用成本、交通结构调控成本、设施建设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等因素基础上,完善公共停车场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停车价格定价和调整办法,严格规范停车收费管理。鼓励采取差别化费率调控停车需求和停车资源,对于同一路段公共停车设施,停车价格采取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的定价原则,同时建立不同类型停车场收入调节机制,引导停车资源合理使用;应根据占用停车资源的差别,合理确定不同车型、不同停放时间的停车费率。
9、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停车场建设再多,也不可能赶上机动车增长的速度,这是现实问题。南平中心城市拓展后,各组团之间交通需求将大大增加,如果大部分人都开小汽车往返办事,城市的公共停车系统将无法负担。因此,将公交交通作为城市交通发展优先方向,引导大部分市民在工作日主要以公交为主出行,是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的有效措施。据专家测算,一辆中型公共汽车所占的道路面积分别相当于10辆自行车、6辆摩托车、2辆出租车所占面积,但从7乘载人数上分析,一辆中型公共汽车可代替15辆出租汽车。私家车与公共交通是此消彼长的联系。如果公共交通发达,更多市民愿意借助公共交通出行,导致私家车的拥有量减少或出行率降低,随之,交通拥堵和停车难自然也就一定程度得到缓解。
10、规范人行道临时停放点管理。南平市区沿街单位和商户基本无内部停放摩托车、非机动车的场所,主要停靠在人行道上。这部分停车目前还不存在停车难问题,人行道靠路沿一侧的停放位置能够满足日常停放,但目前存在摆放较为无序,有些摩托车、非机动车乱摆乱放影响行人通行的问题。建议以江滨路、八一路、解放路、人民路、马坑路几个市区主干道为主要工作侧重点,科学施划临时停车位,由交通协管员分路段协助管理,规范摆放,促进城市文明建设。延平区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南平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专题调研组2010年三月份是在2010年3月份在最疯狂的易名迁府时做的调查报告。对这个不了解啊,只有顶一下了。br/姑娘,南坛水很深,出入要小心。有没有着手在解决?应该学习一下福州的台江农贸市场门口的那条街,路面通汽车,路面以下全是行人过街通道和停车场。
【停车位调查报告】推荐阅读:
占道停车管理收费报告07-21
非机动车停车治理报告09-10
地下停车场实习报告08-05
停车场运营分析报告10-23
停车场停车方案09-02
停车位出租合同07-18
停车场停车协议书10-31
小区停车位整改方案07-26
超市停车位租用协议11-05
智能停车位管理系统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