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

2024-07-19

滁州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精选3篇)

1.滁州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 篇一

附件1

徐州市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评选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名师工程”评选工作,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校长)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加快徐州教师精英团队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徐州市“名师工程”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和对象

徐州市名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范围和对象是: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高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民办学校、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其中,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名教师应为“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徐州市名校长的评选范围和对象为上述学校的现任校长。第二条

评选条件

市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是我市为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校长)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市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专家。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徐州市名教师

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成绩显著;近3年来,所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中有2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奖、学术奖、论文奖,并取得突出教学成果,或有教研成果发表(市级及以上)。

5、具备与本人现任教师身份相对应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并具有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须有5年、中学(中专)教师须有3年以上高级职务任职经历。中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196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名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中教研员申报市名教师在具备上述条件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担任教研员前,是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任教研员后,仍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2)具有先进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成果显著,任教学科在同类市、县、区成绩处于领先地位。

(二)徐州市名校长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协作,6、担任正、副校长5年以上,其中任正校长3年以上,中学校长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校长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校长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196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校长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徐州市学科带头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明礼诚信,工作取得较好成绩。获县级综合奖励(市级单项奖),或在近5年内有1次考核优秀。

3、教育教学理念新,教学工作量足,教学水平在本学科领先,教学成绩在任教学校名列前茅,获市级评优课二等奖(省级评优课三等奖),或市级现代教学技能(教学基本功)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

4、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近5年来,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教育教学专著(合著必须撰写1/4以上内容),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1篇市级、2篇省级及以上论文(或3篇市级、1篇省级及以上论文);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教研人员需提供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参与者应为省级以上课题子课题负责人,且有子课题

测评;校级领导应选择本校教职工及同类型学校的校级领导进行测评,人数应不少于本校教职工总数的4/5。同意票数均须超过2/3方可推荐。民意测评通过者,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推荐。名校长可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名,也可由基层学校提名,并按上述办法进行推荐。

(三)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企事业办学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初审,由推荐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正式推荐人选逐个进行全面考核,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专家听课、查看备课记录、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审查,并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分配名额向市教育局推荐。

(四)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组织考察组深入县(市)区、学校进行考察后,提交“市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局务会研究确定,并报市政府备案。

(五)被评为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的,授予称号,颁发证书,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

评选的政策要求

(一)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评选对象,重点是长期在中小学第一线承担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校长。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破除“论

间计算,均以市教育局当年评选通知发文日期为止。

(五)办理退(离)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离)休年龄(至评选通知发文之日止)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教师(校长),不在推荐评选范围。

第六条

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评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二)县(市)、区成立的名教师(校长)推荐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名教师(校长)等有关人员组成,其中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名教师(校长)不得少于总人数的60%。推荐小组人数为9-11人。

(三)凡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审推荐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责任,视情给予相应处分。

(四)要加强对名教师、名校长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总结推广他们教书育人的好经验、好作风,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为促进徐州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市教育局师资处。

2.小学部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 篇二

为深入实施“名师工程”,加快教师队伍建设的步伐,建立教师专业成长的激励机制,以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于课改实验,努力学习,大胆探索,形成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需要的骨干教师梯队,使他们成为我校小学教育的主力军。特制订红窑实验学校小学部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一、领导小组

为使评选工作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秦鹏飞 成员:何孝东 朱宏程 徐勤乔 林建峰 刘顺国 张 利 罗青龙 毕焕宇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评选工作,组织终评,确定校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名单。

二、评选对象与条件

1、年龄男教师45周岁以下,女教师40周岁以下。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能积极参加高层次学历进修。

3、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及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精通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在学科教学中对广大教师能发挥指导作用;在学校教研活动中能起骨干作用。

4、教育思想端正,具有现代教育的理念,教育教学工作量饱满,能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发展规律组织教学活动。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课堂教学初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和教学风格,课堂教学效果好,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在学校中起榜样作用。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学科: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1名)

2、报名方式:个人申报与年级组推荐相结合。

3、报名截止:10月15日前张利校长处报名

四、具体评选内容及时间安排 红 窑 实 验 学 校 小 学 部

评选内容:第八周(10月20日)三字、第九周(10月27日)简笔画、普通话、第十周(11月3日)业务知识、第十一周((11月10日))课堂展示。

五、学科带头人职责与义务:

1、认真教书育人,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切实提高本学科的教学质量,保持教学实绩的领先地位,在本校学科教学中起带头作用,每学年承担1--2次镇级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

2、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承担或参与教育科研课题,每学年有 1--2篇论文在县级以上发表或获奖。

3、主动指导新上岗教师和其他教师(学校指定)并要求被指导老师在规定时间承担校内公开课。

六、学科带头人与教坛新秀的考核与奖励

(1)学科带头人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每人每月享受教学积分25分(本学)。

(2)学科带头人作为推荐县、市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教师的参考条件之一。

(3)优先安排学科带头人参加有关进修培训、听专家讲座、外出参加学术活动。(4)对不能按时完成相关任务的学科带头人学校将取消其奖励。(备注:本评选办法解释权属小学部校长室。)

3.滁州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 篇三

大丰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办法(暂行)

为切实提高全市中小学师资队伍水平,推动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培养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名师和名师群体,为教师专业发展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并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中小学教研室等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在同一届评选中,每位教师只能参加一项评选。

二、评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是我市不同层次的骨干教师称号,既具有荣誉性,又具有专业性。

所有申报人员都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与同志团结协作,主动承担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学校师生中有一定的影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凡有违反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大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要求者,实行一票否决。

(一)学科带头人 1.教育管理要求。师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近五年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等次。

2.教学实绩要求。长期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工作量饱满,课堂教学效果显著,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受到同行专家好评和教育对象赞誉。学科教学质量列县(市)同类学校前茅,曾在县(市)级以上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或指导学生等方面获得优异成绩。学科教学方面在本市有一定知名度。

3.教研科研要求。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较高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思想先进,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或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奖中获奖;或独立出版、参与编著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积极参加校本教研,主持过大丰市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明显成效。

4.示范指导要求。具有科学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在推动本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方面成效突出,在素质教育中起示范带头作用。近五年来,在教学片及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承担过专题讲座并获得较高评价,有组织、有计划培养指导青年教师,被培养对象在教学方面取得明显成绩。城区学校教师具有1年以上薄弱学校、乡镇学校支教或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资历要求。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原则上在大丰市教学能手中产生,特别优秀者可越级申报。

(三)教学能手

1.教育管理要求。师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德育工作2年以上;或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累计满3年,得到学校领导和教师的认可;或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4年,并取得一定成绩。

2.教学实绩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学生和家长满意度高;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能胜任所教学科的循环教学,教学成绩突出,为本校公认的骨干教师。曾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片以上本学科优质课比赛、教学基本功竞赛中或指导学生等方面获得优异成绩。

3.教研科研要求。积极参加校本教研,能有效解决本校本学科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近三年来,在大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本学科的教学论文,或在大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参与校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研究任务。

4.教学示范要求。在学科教学中积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承担学校教学改革任务,近3年来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并获好评,或在校以上开设过业务培训讲座。城区学校教师具有1年以上薄弱学校、乡镇学校支教或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资历及年龄要求。具备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以上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推荐评选程序

1.市教育局成立“大丰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审委员会”,负责大丰市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推荐评选工作。各学校成立相应的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荐候选人时要注意到学科类别、层次的平衡,坚持条件,把握标准,宁缺勿滥。

2.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由个人申报,各学校对照评选办法,通过述职、评课、评教研成果、考核教学质量、民意测评等方式,根据指标数确定候选人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候选人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3.市评审委员会对材料及教育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评审考核。评审结果经市教育局研究确定后公布。

4.被评为大丰市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者,由市教育局授予相应称号,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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