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署要点总结(共6篇)(共6篇)
1.合同签署要点总结 篇一
篇一: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签订时间顺序 讨论: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签订时间顺序
一、主要法律条文(以保证为例)《担保法》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二、观点
观点一:主合同可以晚于一般保证合同。
该观点认为,只要担保合同担保的债权在今后能够唯一确定即可,因为这样担保的债权就确定了。主债权与担保债权的主从关系,不应该理解为先后关系。
观点二:一般担保合同需在主合同成立之后(主合同履行义务时间可晚于担保合同)该观点认为,1.担保合同与主合同是主从关系,在担保合同成立时,主合同不存在,故担保的标的债权不存在,担保合同本身应该无效。就算后来重新确定了主债权,同样不能让保证合同自然恢复担保效力。
2.《现代金融》2001年第10期《主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担保效力》(作者系江苏金湖县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最高额抵押或保证可以早于主合同成立。但一般抵押或保证如果早于主合同,则对主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在认定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结论
一般担保合同需在主合同成立之后签订方为有效。
一般担保合同在主合同前成立,法院判定抵押无效的可能性较大。
一般担保(晚于)或与主合同同时签订,但主合同贷款实际放款时间晚于担保合同,则一般对担保效力无影响。
四、主要参考文献
《主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担保效力》,载《现代金融》2001年第10期。篇二: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合同的生效时间 担保合同的生效时间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担保,无论是保证,还是抵押、质押,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担保合同一经签订既告成立,这一点是共同的。但因为担保方式不同,其生效方式也不同。(一)保证合同的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最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销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函、传真等,也属于保证书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二)抵押的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当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贷款人称为抵押权人,以财产设立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的方式主权有两种,一是签订单独的抵押合同,二是在借款合同中订立抵押条款。但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权并不当然生效。依照《担保法》
第42条的规定,以该条所列财产抵押的必须向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之日即为抵押合同生效之日。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或者登记机关不是法定机关的,抵押合同不生效《;担保法》第43条规定,抵押人以第42条规定所列财产以外的其它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因此,抵押合同签订后,因抵押物的不同性质,分为签订当即生效和签订并经抵押物登记才生效两种情况。但《担保法》第43条第2款同时又规定: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而,为了保证信贷资金安全,《贷款通则》规定,抵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三)质押的生效
根据《担保法》第63条和第75条的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质押合同和抵押合同一样,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订方式也主要有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和在借款合同中设立质押条款两种方式。但两者不仅在客体即担保上不同,在合同生效要件上也是不同的。有的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办理抵押物登记,而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转移质押物的占有,或者是办理质押权利的登记。篇三:担保协议书 担保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 方(担保方):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 号: 乙 方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为保障乙方与债务方(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期限
1.1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 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范围为,期限自 2012 年 12 月 4 日始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2.1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第三条、保证方式
3.1甲方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主合同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
行还款义务时,如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主债权。
3.2若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
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对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
保的影响,其保证责任的承担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 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变更主合同债务人向其提 供物的担保、变更担保的顺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担保项下的优先受偿权益丧失 或减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3.3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
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范围内对主合同 项下未偿还得余额承担担保责任。第四条、保证期间
4.1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2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方分期清偿债务的
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方宣布提前到期之日。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保证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具有法律规定保证人 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自愿承担并履行保证责任。
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 有必要的授权。
5.3甲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
规定或约定,不违反任何甲方与他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 甲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5.5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并 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5.6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担保能力的其 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5.7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应按乙方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5.8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托管、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或兼并)、分立、产权有偿转让、合资(或 合作)、减少注册资本,或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撤销)、申请重整、和解 和破产等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三十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业整顿、被宣布关闭、被宣布解散(撤销)、被申请重整、破产等自身体制和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 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经营、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5.10若甲方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乙方。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及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财 务报表及其他资料。
6.2主合同债务方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主债权分次到期或
债权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为依约还款的,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 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
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 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
同被确认无效,则甲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业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九条、合同转让、变更与解除
9.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9.2在本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移给第三方的,无须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2如双方选择的上述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选择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选 择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准。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
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所有文书,视同送达。11.2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1.3本合同项下采用□方式进行选项时,在□内打√表示该条款适用,打 ×表示该条款不适用。
11.4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11.5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6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
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 的理解不存在异议。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申请签署分包合同的说明 篇二
尊敬的公司领导:
中央储备粮唐山直属库项目,原江苏宏泰劳务分包单位单方面停工撤场,经甲方单位介绍并担保,下余工程量由第三标段完成﹙河北省乐亭县振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形式包工包料,付款方式支票背书转让方式直接支付给对方,甲方主管领导参与洽谈,双方于2011年7月30日签署了合同,对方已经于当日盖章签字,现在工程已经基本完成,付款等需要合同,甲方多次口头催办,望公司领导批准合同盖章为盼!
中央储备粮唐山直属库项目经理部
3.签署民间借贷合同需要注意事项 篇三
一、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书面约定。其主要内容应包括金额、币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凡合同中无特殊约定的,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利率、期限、用途和还款方式等。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很少有人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往往被简化为借条,只要借条中能体现出借贷的内容,借款合同关系也是成立的。
二、约定利率和利息
利率的约定是借贷双方达成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虽然我国法律允许民间借贷可以约定一定的利率,但是利率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对此,我国法律已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即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我国法律虽然将民间借贷合同设定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在借贷过程中本着自愿原则有高度的自治性,但是,一旦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上述规定的限度,我国法律对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予保护。
三、借贷担保很重要
担保是出借方为了保障履行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有了担保,将来实现债权才能有更好的保证。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
1、关于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凡在保证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人均按照连带保证承担责任。两种保证的区别主要在于何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保证,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
2、关于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不转移对财产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民间借贷常见的抵押一般是车辆和房屋,我国法律对这两种财产抵押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车辆、房屋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现实中,经常有出借方因没有要求担保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在主合同(借贷合同)有效而抵押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在采取抵押担保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避免因担保合同无效而丧失债权的全部实现,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四、不要忽略诉讼时效
借款到期不还是出借方最担心的事情,不能及时回款有时是借款人没有了偿还能力,有时是借款人有偿还能力而拒绝偿还。那么依法解决借贷纠纷是出借方最后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好办法了。如果采用了依法解决借贷纠纷的方式,就一定不要忽略诉讼时效的重要性。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往往有特殊的关系,出借方有时碍于情面或者考虑到借款人的实际困难而没有及时主张债权,严重的甚至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了得到法律保护的机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是这样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只要出借方在债权到期后的两年内向借款方主张权利,就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合同签署要点总结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名称: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多层栋数:高层栋数:
设备设施情况:基本完好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有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
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井、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建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
水管道、沟渠、池、井、停车场。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楼道、通道、电梯间、走廊、小区内道路、公共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包括停车场管理和车辆进出管理。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利用本物业区域的公共场地,取得停车服务许可,对外开展停车服务,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位使用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维护公共秩序、小区安全,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管理费;
2、电梯费;
3、停车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
重,采取规劝、制止、上报相关部门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它委托事项
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和制度。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4、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和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将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房屋建设遗留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外委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比例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的面积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由乙方无偿使用。
7、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提供和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面图,单体建筑、建筑、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 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书;
(4)物业服务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时,协助乙方催缴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 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1、应将本合同在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十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起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项和物业服务制度;
3、依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范,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定力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接受业主的监
督,定期向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 情况和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并予以
公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
供专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有乙方组织实施;
8、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
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需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0、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同权益;
第四章物业服务要求和标准
第十九条乙方需按下列 约定,实施管理目标;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每年组织实施清洗外墙一次(费用由业主承担);走廊楼梯等每二年粉饰一次;公共防盗门每年刷新一次;
2、设备运行:电梯按规定时间24小时不间断运行;水泵、发电机等设备每日检查一次;
3、房屋及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屋面及房屋渗漏三个工作日内修好;
4、公共环境:道路每日清扫;室内外排水在上汛前进行清理和疏通一次。
5、清洁卫生:
(1)公共场地每天以高标准每天清扫一次;
(2)电梯卫士每天清扫、保洁一次;
(3)定期组织实施化粪池清掏;
6、绿化:绿地完好率达到90%以上;
7、交通秩序:室内(外)停车场24小时保管;
8、保安:实行24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2个,24小时轮流值守;
9、急修:水电急修不超过30分钟,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备设施应在30分钟内告知。
第五章物业服务费用和维修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费,包括管理、房屋设备运行、维护公共秩序、小区安全、日常维修以
及提供物业服务的其他公共性服务收费。
物业交付业主前,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已售房屋由业主承担,未收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
1、本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1)住宅:/月*平方米
(2)公建:元/月*平方米
2、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日加收应缴纳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设独立计量表核算,合理分摊计收。
第五章物业服务费和维修费用
第二十二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大中修、更新费用承担: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的,由该共有部分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承担。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由当事人自行
约定。
第二十四条其他约定
第六章委托服务期限
第二十五条委托服务期限暂定为年,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七条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
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决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
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合同第四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
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
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
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5.合同签署要点总结 篇五
行程表中应注明出团、返回的时间以及各旅游环节的时间,其中包括:景点、购物、就餐和入住时间等等。
2、观光娱乐
明确观光娱乐景点及停留时间。
注:事先弄清楚旅游目的地有哪些可以安排的自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3、交通工具及标准
交通工具如飞机可注明机型、航空公司;火车则注明快慢车、硬座或硬卧;汽车则注明国产还是进口、有无空调、几座。
4、吃、住宿标准
标明沿途吃住点的酒店名称。餐饮标准应明确是几人几菜几汤,几荤几素。住宿标准应注明是几星级饭店还是招待所。需要注意的是,饭店准三星、准二星的提法是不规范的,签合同时要避免。
5、游客取消行程补偿标准
6、旅行社取消行程计划补偿标准
7、自费景点的数量和购物的次数
本项是旅游纠纷最集中的方面,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8、保险金额
关注意外旅游保险合同。该项合同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范畴,由旅行社代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投保,旅行前,一定要查看是否有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针对此次旅游的《意外保险合同》,以防范风险。
9、预付金额
6.合同签署要点总结 篇六
淘宝指定物料采购(请确认物料费总计1110元,请一笔完成打款)付款支付宝账号:daigou@taobao.com
请在提交线上签约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物料费用的支付(对淘宝提供指定账号)。为了识别打款账号,请使用申请业务的支付宝完成打款工作。注:凡在淘宝发出合同表单后10个工作日内会员未完成合同表单提交以及物料打款的,均视为放弃此次加盟机会
请在提交线上签约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存入1200元业务保证金(请存在您用来申请业务的支付宝内即可,请误打款至淘宝,其余无效)
我们将在冻结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统一开始派发形象物料,清单如下: 授权牌(1块)、淘宝灯箱(1个)、白板(块)、证卡(2套)、海报架(1个)、海报(3张)、销货三联单(2本)、操作手册(入门篇)、操作手册(实战篇)
请在验收物料时清点物料数量,以及仔细查看是否物料有破损,如有缺少和破损请拒收货物,或者电话咨询:0579-85645132 物料供应商。
完成物料采购与保证金存入操作后3-5个工作日内查看支付宝内保证金冻结情况,如已冻结则表示加盟成功,随后淘宝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物料派发。物料开始派发时会统一邮件通知您!届时请仔细查看邮件,配合完成邮件中相应的流程。
此合同将以代购业务账号权限开通日起,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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