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档案的工作联系函

2024-10-03

移交档案的工作联系函(8篇)

1.移交档案的工作联系函 篇一

工 作 联 系 函

熊家嘴八一花园物业部:

我们是湖北弘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建筑业的综合性企业。喜闻贵公司已经接手八一花园物业的各项事宜,在此表示庆贺。现将本公司负责八一花园的具体事宜与贵公司做一个情况说明。

一、本公司在八一花园主要负责的是防水与保温工程,具体负责楼栋为

1、防水:负责E1.E2.E4.E5.E6.的厨房,卫生间防水(不含阳台、空调板、外墙及其他)以及E7的屋面防水(不含厨房、卫生间、阳台、空调板及其他)

1.1防水:负责E区整个的地下室顶板防水、剪力墙防水(不含地下室室内防水)

2、保温:负责E1.E2.E4.E5.E6.E7.的保温(此保温为外墙内保温,主要范围是所有室内房间靠外墙面的部位均为保温范围)

二、防水、保温的保修期限与责任

1、保修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实施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80号令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外墙保温保修期限为1年

2、保修责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实施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80号令第十七条,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

(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如,在防水范围内开槽、损坏防水层、顶层装修时不得使用电动工具在屋面板底钻孔,以防打穿防水层、因业主原因造成漏水、由业主负责);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三、关于现场的保修时间的说明

1、在八一花园装修高峰时段本公司将派专人负责八一花园的防水保温维修事宜,具体维修时间为每周二和周五的8:00至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我公司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为了维护我公司人员的隐私及安全,本公司不接受,如由个人名义打来的维修来访电话,本公司维修人员将以物业提供的维修单作为维修依据及凭证,请物业做好业主与物业的协调工作。

2、在装修的后期我们将保证在接到物业通知的48小时内赶到现场并观察情况研究解决措施72小时内将问题解决

湖北弘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09月28日

2.移交档案的工作联系函 篇二

2014年5月15日, 南开区司法局将241份2013年解除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全部移交至天津市社区矫正中心。

为切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根据《天津市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南开区司法局按照“见人建档, 一人一档, 不重不漏”的原则认真制定了《南开区司法局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办法》, 并严格按此执行。

此次移交的2013年到期解除的241名社区服刑人员规范、严谨、细致的档案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南开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有效改造, 见证了南开区司法局“法律为鉴正品行、春风化雨育心灵”的社区矫正工作成效, 进一步推动了以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 切实做好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加强民生保障、深入推进平安南开、法治南开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

3.移交档案的工作联系函 篇三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档案利用档案工作

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至今,随着宣传力度的加大,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对政府信息利用问题逐渐增多,特别是已移交进馆政府信息(以下简称已进馆政府信息)的利用问题越来越受到利用者的关注,其反映出来的困惑也逐渐成为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利用的难点。

一、已进馆政府信息的含义

笔者通过比较与已进馆政府信息相近的概念,通过分析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以便更好地理解已进馆政府信息的含义。

(一)已进馆政府信息与政府信息的关系

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到,政府信息的形成者来源仅为行政机关,形成过程是履行行政职责,形成方式是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主体是信息。而已进馆政府信息则是指行政机关按照相关档案移交规定,将需要移交并已经移交进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政府信息。也就是说,已进馆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的一部分,只是其保存地点从行政机关转为各级国家档案馆。

(二)已进馆政府信息与馆藏档案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一章第二条中对档案定义的说明可以看到,馆藏档案的形成者来源较为宽泛,只要符合档案的形成者来源是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形成过程是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形成方式是直接形成,主体是历史记录的就可以视为馆藏档案。而已进馆政府信息则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办理完毕的、具有一定查考利用价值的、并按照一定的规律保存起来的、已经移交进馆的历史记录。也就是说,如果形成者来源为非行政机关(比如社会组织及个人等)形成的信息,就不属于政府信息范畴,更不属于已进馆政府信息。因此,已进馆政府信息是馆藏档案的一部分,它与馆藏档案之间存在从属关系,在提供利用的过程中,应通过区分政府信息的形成者来源来对二者进行判定。

(三)已进馆政府信息与政府公开查阅场所内政府信息的关系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作为政府公开查阅场所的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内保存的政府信息是指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已进馆以及因移交时限未到或不属于移交进馆范围等原因,而尚未移交进馆的、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它并不包括尚未公开或需要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而已进馆政府信息则已经进入馆藏档案的范畴,包括已进馆的主动公开及尚未公开、需要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已进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内政府信息是相同的。

二、已进馆政府信息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已进馆政府信息的利用现状

自“条例”公布实施以来,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的凸显,社会公众对查阅利用政府信息需求日益强烈,特别是有关拆迁补偿、征用土地等方面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的需求最为突出,同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对已进馆政府信息的利用需求也逐年增加。《2015年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显示:全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总数为32271件。其中,答复“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678件,占总数的2.19%;“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119件,占总数的0.38%;“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1972件,占总数的6.38%。而对已进馆政府信息的利用,基本属于“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例如:往往会以“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移交**档案馆,建议您咨询**档案馆,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档案利用事宜”为具体解释告知利用者。还有部分档案馆则以“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为由,拒绝利用者依申请公开、利用已进馆行政机关(非档案局馆的其他行政机关)制作、产生的政府信息,以规避提供已进馆政府信息利用的风险。另外,个别区档案馆甚至将已进馆政府信息如何提供利用上报区长办公会确定。

(二)已进馆政府信息利用存在的问题

目前,已进馆政府信息利用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利用程序不明确、多部门推诿等问题。对于已进馆政府信息,特别是尚未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利用,大部分档案馆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规定,按照馆藏未开放档案的利用方式办理。具体来说,利用者须持档案形成单位开具的同意查阅利用的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准予利用。而利用者往往由于拿不到档案形成单位的介绍信,从而陷入在档案形成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档案馆之间往返奔波,却依然无法利用所需已进馆政府信息的困境。

三、改善已进馆政府信息利用服务的措施建议

(一)各级政府、档案部门等相关机构应尽快出台已进馆政府信息利用细则,规范利用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主动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级国家档案馆等档案部门以及相关机构尽快出台已进馆政府信息利用细则。加强各机构之间的沟通与联系,采取政府部门内部多协调的方式开展相关工作,结合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以及政府信息的利用办法,协调统一,尽快修订完善有关已进馆政府信息利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依据性合理且可操作性较强的实施细则,做到已进馆政府信息利用工作“有据可考、有法可依”,切实解决已进馆政府信息的利用问题。

(二)根据不同情况,明确利用程序

如果已进馆政府信息属于已开放档案,则利用者持本人身份证即可利用;若已进馆政府信息属于未开放档案,在现阶段尚未有可操作性较强的相关档案法律法规可依循的前提下,参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如果利用者依申请利用已进馆政府信息的“首站接待部门”(指利用者第一次被接待查阅利用已进馆政府信息的部门)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则实行“一室领头、多头协作”的工作模式。由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开具对公介绍信,到相应国家档案馆提调所需政府信息,并与保管该政府信息的国家档案馆、该政府信息形成行政机关以及各级领导协商确定,是否对利用者公开该份政府信息。可公开的,采取哪种利用形式(阅览、摘抄、全文复印、拍照等)准其利用;不可公开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并在相应公开告知书中加以注明,由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负责对利用者做出最终解释与办理结案。

2.利用者依申请利用已进馆政府信息的“首站接待部门”为各级国家档案馆,则各级国家档案馆可按照馆藏未开放档案利用工作规定办理,实行“依申请利用审批”的工作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条“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相关规定,可将“利用档案馆未开放档案审批”作为“依申请利用”的审批事项,由利用者填写“申请表”,各级国家档案馆根据申请表内申请事项,确定填写“受理决定书”,向依申请利用已进馆未开放档案的形成单位制发“征求意见行政审批单”,并要求形成单位在审批单中注明是否同意利用者利用其申请档案文件。同意的,则注明具体利用方式(如全文复印、节选复印、部分摘抄、阅览等);不同意的,则注明原因与法律依据。特殊情况也可向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如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发征求意见行政审批单。综合上述征求意见单位的审批回复后,各级国家档案馆按照工作流程逐级填写“决定审批表”,向利用者制发“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确认是否同意利用者利用其申请已进馆未开放档案。

(三)协调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及相关行政机关,共同开展2008年以前产生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审批、清理工作

对已经移交进馆的所有政府信息要按件、全面地进行公开审查。建议协调政府信息移交单位与各级国家档案馆共同参与审查工作,采取从后往前的方式,逐年推进,尽快地将新中国成立后至2008年“条例”出台前的、所有行政机关移交进馆的政府信息全部完成主动公开审查。经审查可主动公开的,即时公开。此项工作甚至可以延伸为不仅仅是移交进馆的2008年以前形成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审查,还是对所有行政机关2008年以前形成的政府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审查、清理,从而不仅解决无论保存在行政机关还是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政府信息利用问题,而且能够从源头上较好地避免多部门推诿现象的出现。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EB/OL].[2007- 04- 24].http://www.gov.cn/xxgk/pub/govpublic/ tiaoli.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EB/OL].[2011-12-15].http://www.gl.gov.cn/News/ArticleDetail.aspx?articleid=274064.

4.工作联系函 篇四

致:长春大方预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方自与我项目合作以来,双方业务沟通比较融洽。但在施工配合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1、依据双方约定,混凝土浇筑采用汽车泵,但每次下单后,混凝土浇筑前,几乎每次汽车泵都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经常出现个别司机以现场不能支泵为条件,拒绝支泵,对施工生产造成极大影响,现场工人意见很大。

2、混凝土浇筑罐车配备存在问题,可能因贵站距施工现场较远,车辆配备不足,造成各车次之间间隔时间过长,几十方混凝土要浇筑十几个小时,有时出现多辆车同时到达现象,施工安排困难很大。

3、27日下午浇筑D5#楼地下室顶板,汽车泵却一直在维修,下午5点多才进入现场。因无法支腿,又更换49米汽车泵,耽搁时间过长。导致混凝土长时间未能浇筑,拖至夜间才能浇筑,耽搁混凝土浇筑时长约5-6小时,罐车司机对混凝土质量不负责任,对罐体停止运转,造成混凝土不搅拌初凝,罐内混凝土丧失流动性。为避免罐体被筑,最终导致4车C30混凝土采取注水搅拌后报废。

上述问题给项目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对贵站造成负面影响。请贵站针对上述问题加强对汽车泵、罐车司机的教育、培训,树

立为用户服务的宗旨,对27日出现的事故给出解决问题意见,并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避免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使双方真正达到合作共赢。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十六项目部2014、6、28

工作联系函

长春中建预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贵站自与我项目合作以来,配合良好,现场调度比较负责。但从一段时间运行状况来看,贵站的管理体系存在较大的疏漏,特别是6月24日浇筑售楼处二层二段梁板柱混凝土时,共计3车出现骨料粒径异常,造成汽车泵甭管堵塞,浪费混凝土约2立方。其余混凝土均浇筑在此段楼面。询问得知,搅拌机人员换班造成材料使用错误,此错误对混凝土施工强度造成不利影响,现不得而知,具体情况待拆模及强度报告出来后确定。

另,贵站供应现场塔吊基础C30、C35混凝土,现场制作同条件试块,龄期6-7天,抗压强度只有30-40%。从贵站拿到的600℃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检验,只有40%左右。我方对这类问题感到非常疑惑不解。请贵站对上述问题认真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请贵站加强内部队伍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奥特莱斯项目,从而共同规避质量风险。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十六项目部2014/6/28

关于27日晚三标段发电机组故障问题报告

致:长春新华联奥特莱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奥特莱斯项目A-1区D5#楼于27日晚进行地下室梁板柱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之中为之提供电源的发电机组出现故障,电压不满足施工机械需求,造成2台振捣棒烧毁,现场照明中断,混凝土浇筑被迫终止,发电机组未能及时修复正常。造成共计4车C30混凝土凝固报废,累计54立方,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项目部就现场正式电的问题,已多次汇报建设单位,至今未能解决。请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约定按工程造价对此次损失进行补偿。

5.移动工作联系函 篇五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罗田分公司:

因我县境内的麻新线和318国道部分路段已达到使用年限且已出现路基下沉,路面不同程度的破损。为迎接2015年全国公路大检查,根据省、市公路主管部门下达大修计划的要求,我局即将对麻新线(三里畈镇新桥至乱石窠)和318国道(工业园区至英山隔山坳)两处路段进行全面大修,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现按照之前与你单位签订协议的约定,请你单位在保证交通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在10日内完成涉及上述大修路段缆线和监控设备的迁移工作;由于大修后的公路路面整体高度将会提高,在重新安装监控设备时必须保证架设的监控设备下沿与路面的垂直高度不低于5.5米。如因你单位迁移不及时导致监控设施损坏我单位概不负责。

专此函告(附:协议书)

罗田县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

6.工作联系函 篇六

致:武汉市第三医院各位领导及湖北中南华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方

经现场勘察发现一楼西侧部分梁、板混凝砼脆化严重脱落,蜂窝麻面严重,钢筋裸露在外面,导致钢筋氧化生锈进一步膨胀松化混凝土砼强度。建议方案:整理砼面,修复、封堵裂缝及残缺部位,均采用粘贴双层碳纤维布加固处理,提高补强其结构强度,阻止钢筋氧化生锈而膨松混凝土,具体施工工艺参照二楼局部加固施工图进行施工。

二楼东、西两侧所发现的结构隐患具体情况比一楼更加严重(请参照现场图片),具体如下:

1、梁体开裂,混凝土自然脱落。

2、钢筋裸露。

3、混凝土开裂、脱落面颜色呈褐红色,表明混凝土强度已降低,老化严重。

4、砼体松散、脆化,已无强度可言。

建议采用湿包法包钢加固,具体施工可以参照二楼局部施工图进行施工。板底粘贴双层碳纤维布补强加固,施工工艺:修复-打磨-放线―涂刷找平结构胶―涂刷浸渍结构胶-表面防护 小结:因大楼历史久,结构安全系数已超过使用年限,整体结构已老化,强度降低,部分混凝土已脆化松散,可控安全系数低,我方建议对该房屋老结构全面检查,不留结构安全隐患,降低风险,并调整使用功能。

本公司只对我方施工区域的结构安全负责二十年的承诺。以上谨以我公司的诚心诚意之合作态度,也本着严谨、科学、实事求是的做事做人原则,提出以上个体建议。

敬请各位领导参考并回复

北京祥龙通达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分公司

7.工作联系函(单)范本 篇七

号:2013—001

期:XXXX年XX月XX日 收件部门:XXXXX公司XXX部

发件公司:XXXXXXX公司 收 件 人:XXX 发 件 人:XXX 电

话:XXXXXX 电

话:XXXXXX 总 页 数:1 传

真:XXXXXX 主

题:关于XXXXXXXXX问题

XXXXX公司:

近期在 过程中发现贵单位 问题,具体列表如下: 1)2)3)

上述问题请贵单位协调解决,要求 月 日前处理完毕。

8.关于消防管理工作联系函 篇八

各单位:

各单位对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动火负有监护职责,为规范公司消防人员、车辆的使用流程管理,确保动火区域和特殊情况能得到快速、有效的监护,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学习并落实——

一、特级动火:由事业部申请动火证办理、填写消防人员车辆现场监护表;安全管理部防火科现场确认防火措施;保卫部协调安排车辆人员配合防火科监护,单位安排专人必须到现场检查和监护。

二、一级动火:由事业部申请动火证办理,安全管理部防火科现场确认防火措施,保卫部消防队协调安排消防队战斗员配合防火科监护,单位安排专人到现场检查和监护。

三、二级动火:由单位安排专人到现场监护,防火科应不定期抽查二级动火部位防火措施。

四、特殊情况、事件现场人员车辆监护,由各单位申请填写消防人员车辆现场监护表,安全管理部经理、保卫部经理同意后,保卫部协调安排车辆人员监护。

五、特殊情况指:如生产区内重点防火部位停水仍在施工、作业的;文化中心剧场演出;大型接待任务等。

六、附《消防人员及车辆现场监护审批表》。

安全管理部

2019年5月23日

消防人员及车辆现场监护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申请部门负责人:

申请人

目的地:

用车时间: 自 日 时 分至 日 时 分

申请原因:

要求:

备注:

安全管理部经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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