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预案

2024-10-23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预案(精选18篇)

1.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预案 篇一

诊所防范与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国务院第351号文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医疗事故防范

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所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二、医疗事故处理

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诊所负责人报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的同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血、输液、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者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5、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在双方协商阶段,在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诊所可以和患者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2.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预案 篇二

一、建筑工程合同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

建筑工程合同在《合同法》中被概述为工程承包人负责施工建设, 工程发包人负责价款支付的一种协商合同[1]。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建筑工程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基本建设工程是其标的;书面式要约式合同是其性质;具备建筑行业从业资格、具有相关技术设施装备、拥有法定注册资金的建筑单位是其主体。此外, 建筑工程合同还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不违背相关利益, 国家有权干预、监管合同内容及执行状况。

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原因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形态较多, 如有分包纠纷, “阴阳合同”纠纷等, 现阶段常见的纠纷形式, 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质量纠纷。

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完毕后, 由于工程质量不符合建筑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或因无法安全使用而导致人身及财产受损, 是最为常见的建筑合同纠纷形式。引发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需查明并落实责任。如工程发包方出现勘察、设计不科学不合理、工程设备及材料不合格, 都会引起工程质量问题, 由此类原因导致的质量纠纷, 发包方需承担责任。如承包方在施工方案、施工管理、施工人员方面出现问题, 进而引发质量纠纷, 承包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 经济纠纷。

建筑工程中因经济因素产生纠纷, 主要体现在计价方式及工程结算上的纠纷。计价方式及结算方式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已明确, 但如施工环节涉及到新增工程或产生工程变更, 此时合同中规定的相关价格及计算方式就不符施工实际, 从而造成纠纷产生[2]。除此之外, 如合同中体现的造价与建筑工程实际造价不符, 或因外部因素 (施工环境、政策环境) 影响而导致设计变更出现, 此时会产生价格差价, 在这部分差价的补偿方面也极易引发纠纷。

(三) 工期纠纷。

另一常见的建筑合同纠纷是工期纠纷, 工期纠纷形成的原因是由于建筑工程无法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付, 在此过程中产生了经济损失。引发工期纠纷的原因也体现在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两方面。一方面, 工程发包方在场地、原料、资料、设备及资金提供上未按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执行, 或在建设工地征用、拆迁、补偿方面进展不顺, 都会导致工期拖延, 承包方因窝工、停工产生经济损失;另一方面, 工程承包方在施工人员、施工设备上组织不力, 也会引起工期滞后, 致使纠纷产生。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在处理上, 应遵循以下几个要点:第一, 涉及建设工程价款, 实行优先受偿权。如建设单位在工程价款支付不及时引发纠纷, 施工单位可以申请拍卖已建工程, 获取折价补偿。第二, 应用抗辩权。第三, 明确并落实各方责任义务, 根据合同中规定的各方的责任及义务, 确定责任归属方, 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在防范上, 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 规范合同评审环节。

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之前, 应按照程序先行开展合同评审, 邀请专业法律人员共同拟定工程合同。对合同条文加以逐条对比, 确定其符合《招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及地方政策条例的规定。签订合同后, 确认其合法有效后加以履行。涉及到大项工程, 要严格审查合同条文, 重点关注权利义务不相匹配的相关规定, 保障建筑企业经济效益及社会声誉。

(二) 做好合同对方资质、信用的调查工作。

首先, 针对大项工程建设, 要参考《合同法》关于该类工程的规定, 确定建筑工程项目具备国家批准立项资格及建筑工程可行性报告;其次, 调查工程业主建设执照、经营范围、建设资质、法人代表、资金状况、投资情况等要素;确保其到位、属实;再次, 对分包人的相关资格、等级、经营方式及范围、法定代表、委托代理、资质信用、施工水平和能力等方面加以综合审查, 确保其合法、有效。

(三) 强化合同履行环节的监管。

建筑合同在履行环节, 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实时监控, 做好各方面的协调沟通, 创造合同履行的良好环境。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原始数据、基础资料要及时收集并整理, 以便为纠纷处理提供数据凭证。建筑合同的履行过程, 尽量采用文字记录的形式加以明确, 并争取合同各方, 如工程设计方、工程施工方、工程监理方、工程业主及相关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的签字确认。此外, 还要密切监控工程分包方, 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符合合同规定, 避免其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 导致企业经济及声誉受损。

(四) 依托法律监管, 及时跟进工程款的回收。

施工单位在完成建筑工程施工任务并将工程交付后, 应按照建筑合同的规定及时回收建设工程款项, 保障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3]。在工程款项的回收上, 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筑合同的要求, 采取合法途径。在工程款项回收方式上, 尽量采用非诉讼的方式进行, 如实际需要, 再借助诉讼方式加以催收。此外, 要及时支付建筑材料供应方及建筑分包人的款项, 避免款项纠纷波及建筑企业的社会声誉。

结语

建筑工程项目的日益增多, 也给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提供了可乘之机, 在新时期发展背景下, 建筑工程项目要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提高, 需要合用签订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缜密细致地确定合同条款, 避免引发各类合同纠纷, 确保建筑企业及建筑行业稳定持续发展。

摘要:现阶段随着建筑工程的增多,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既制约影响了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 又不利于建筑行业的持续发展。本文从建筑合同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入手, 分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表现形式, 最后就如何防范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给出措施方法, 以其为各方完善建筑合同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防范措施

参考文献

[1]张艳.探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预防与对策[J].江西建材, 2014, (20) :283.

[2]格丽.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几个问题[J].科技创业家, 2011, (10) :83.

3.儿科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对策 篇三

一、儿科医疗纠纷的特点

(一)小儿病情急骤,家属紧张;

(二)纠纷中家属情绪冲动,思想工作难作,协商难度大;

(三)医疗损害赔偿数额巨大;

(四)易造成误诊漏诊;

(五)医疗损害极易造成死亡、伤残。

二、儿科诊疗过程中,造成医疗纠纷的各种原因及分析

(一)年轻医师经验不足,病情观察不到位,没有及时会诊。

由于小儿的特殊性,患病时,不会诉说,沟通困难。病痛时,只会哭闹。同时,小儿之躯“幼嫩,易生突变”,病情急骤、症状体征隐蔽,变化快。由于很多医院都存在儿科医师缺乏,科室都会将刚刚取得执业证的年轻医师,安排一线班。这些低年资的医师,工作中由于临床经验不足,观察不到位,体检不详细,容易对病情观察不到位而发生误诊、漏诊,失去最佳的抢救时间。

(二)医师和家属沟通不到位,家属对医疗结果缺乏心理准备。

由于儿童的监护人同时存在多人,医师和患儿家属沟通时,没有注意要求近亲戚和患儿监护人的区别关系,在沟通时出现错位现象,特别是沟通时没有完成履行知情签字;同时,由于沟通不到位,一旦出现意外的情况,家属对医疗结果缺乏心理准备,无法接受事实,也极易造成医患纠纷。

(三)对病情估计不足,缺乏警惕性。

对疾病的发展、转归及可能出现的风险预见不足,患儿出现轻微的病情变化时,没有引起医务人员的足够重视和高度警惕性,病情恶化错失抢救时机,最终抢救无效,酿成纠纷恶果。

(四)一些新发传染病,易造成误诊,酿成医疗纠纷。

现在,一些新发传染病,个别医务人员学习不到位,加上临床经验不足,没有注意到重症的发展变化情况,极易造成误诊,最后错失抢救时间,患儿死亡,发生医疗纠纷。

(五)没有及时请会诊,转诊,错失抢救时机。

非儿科专业医师和年轻医师缺乏相应的临床经验,在诊疗过程中,极易对病情的变化,不易做出正确的判断,易至观察不到位,或没有及时请示二线,没有及时请会诊、转诊。

(六)疏于防患,过于自信。

此种情况,主要是人们的主观意识方面的原因。这种人平时工作中,思想松懈,对医疗安全没有高度重视,同时,对病情估计不足,过于相信自己的技术或设备器械的能力,甚至不听信别人的意见或建议,不会诊,不转诊。最后难免出现医疗事故。

三、儿科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对策

对于医疗安全,需要医院加强管理,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安全的高度重视外,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加强制度化,增强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非常重要,树立医务人员遵纪守法,在法律下做人,在制度下做事。

(一)加强管理,提高防范意识,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到位。科学化的今天,加上卫生部执行多年的“医院管理年”检查活动,有理由相信各个医疗机构在完善医疗机构各项管理制度方面已做得非常出色。但在执行落实、监督检查方面,不好说都做得非常好。所以,警钟长鸣,才能长治久安。需要定期举行各项医疗安全教育培训班,加强安全意识。真正做到“管理出效益”。

(二)加强对年轻医务人员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感。年轻人同样是医院的未来,对年轻医务人员的培训,在加强“三基三严”训练和岗位培训的同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尤为重要。

(三)加强对医疗机构核心制度的落实,力争做到人人熟悉,把制度充分落实到岗位上,使工作制度化,行为规范化,责任明细化。坚决从制度上、管理上消除医疗安全隐患,杜绝医疗差错的发生。

(四)加强沟通,增加互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培养医务人员的沟通艺术,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树立法律意识。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类似《人际沟通艺术》《侵权责任法》等的培训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沟通能力,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思想上体贴病人,工作时细致入微,增加患者的信任度。医疗纠纷的发生率与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任程度呈负相关,医务人员取得患者信任度越高,发生医疗纠纷的概率越低[1]。同时,良好而有效的医患沟通能有效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2]。

(五)加强科室“二线值班制度”,“会诊”“转诊”“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讨论”及请示报告制度的监督管理。增强责任心,观察病情、检查病人要做到细致入微,不放过任何轻微的变化。工作一丝不苟,不容放过一点病情变化,及时发现病情恶化的先兆,为抢救赢得时间。

(六)加强对如小儿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人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的学习培训,熟悉掌握病因、临床症状、诊断治疗,尤其是轻重病例的识别和危重病的抢救措施。成立相关疾病专家“抢救小组”,充分利用急会诊、发挥院有的技术力量,争取危重病的抢救成功率,规避一定的医疗风险。

参考文献:

[1]胡玉莲、张志英、刘敏.288名医护人员医疗纠纷防范认知调查〔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3,29(1):45-47.

4.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预案 篇四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第351号令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保证医院各项诊疗工作正常有序,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及时了解医疗事故发生情况,并及时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事故),减轻医疗纠纷(事故)的损害,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联合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许建东 副组长:毛泉报 王红英

成 员:窦博文 于立波 刘希德 刘洪伟 管金龙 刘 静

二、防范医疗纠纷(事故)的主要措施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2、医院不使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医疗工作。助理医师及试用期人员要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诊疗工作。医务人员要自觉遵守《执业医师法》,不超范围执业。做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

3、加强医疗文书书写管理,严格执行《福建省病历书写规范》按要求,认真及时书写医学文书并妥善保管好病历资料。不涂改、伪造、隐匿病历资料。

4、加强“三基”训练。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三级查房制、疑难病历讨论制、会诊制、危重患者抢救制、手术分级制、术前讨论制、死亡病例讨论制、分级护理制、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5、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

6、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交班制度,增强岗位责任意识,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值班时间脱岗。不定期对各科室进行岗位纪律检查,发现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7、医院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定期检查医疗服务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三、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应急措施

1、发生医疗纠纷(事故或事件),当事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分管领导及负责人报告。

2、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务科应组织相关人员立即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

3、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当事医务人员和本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将病人的病历及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使用的剩余药物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并交医务科保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案及有关资料,妥善保管好原始资料。

4、医务科组织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小组,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耐心细致地做好有关人员接待、安抚工作,解释、陈述对该事件的调查结果,并认真听取患方对此事件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同时向其宣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

5、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通知其家属,在患者死亡48小时内进行尸检。尸检应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6、患方同意我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情发生的原因、经过、性质等的调查分析意见,并愿意协商解决的,可协商解决,由医务科负责协商处理手续。如患者不同意可告知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7、患者或其家属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由保卫科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8、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终结后,医务科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医疗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事件性质、产生的原因,应吸取的教训等,并对医疗事件中相关责任,按照《医务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5.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预案 篇五

和处理程序

XX县人民

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杜绝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领导小组

组 长:

二、职责:

1、负责组织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监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等实行情况。

2、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对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进行分析、论证和定性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修订和完善有关医疗安全各项制度。

3、及时受理并处理各种投诉及医疗争议。

三、医疗事故防范

1、强化医疗安全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会诊制度、等核心制度。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的安全质量活动,及时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接待投诉者,将投诉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告知答复时间,然后向科室责任人了解情况,由责任人写出详细书面说明书,反馈科室经讨论后由科主任写出书面说明并予以定性,上交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领导小组讨论定性后,由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告知投诉者。

2、解决双方医疗纠纷争议途径:告诉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解决;第三条途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立即向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领导小组成员或总值班汇 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4、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5、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疗纠纷处理人员,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6、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7、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处,并提交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领导小组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8、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事故处理人员要及时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属,了解情况,告之处理程序。另一方面向责任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务必积极配合。在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并有责任在鉴定会和法院审理时出庭,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业行为。

6.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机制 篇六

为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切实做好纠纷发生后处置工作,有效保障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医疗纠纷防范

(一)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

1、院科两级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责、规范,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诚信服务,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人文素质教育、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体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为辅的教育方式,不断提高其思想觉悟及文化素养。

(二)院科两级加强诊疗质量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考核,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1、强化“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力度,加强医务人员基本功训练。

2、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考核。

3、提高医疗护理文件书写水平,做到客观、真实、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并做好保管工作。

4、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对有创操作、抗生素使用、手术知情同意等内容,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及签字同意程序。

5、做好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指导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低年资医师、护士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6、不定期选派科室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积极参加院内外学术交流和技术研讨,不断开拓眼界,同时做好所学知识的讲授工作,提高全员业务素质。

7、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前,充分做好论证、预案、知情同意等准备工作,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加强院科两级质控,分析总结院内、外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1、院质控组织除不定期抽查外,每月对各科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考核。监督各科室和医务人员对医疗卫生法规、规章、职责、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的执行情况,同时对医疗工作中发现的医疗缺陷和问题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和跟踪调查,并制定改进措施,从严把好质量关,使诊疗全过程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标准。

2、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至少对本科各项医疗质量安全工作检查两次,尤其是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发现医疗隐患,及时纠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科室每月召开质量安全管理会议一次,总结分析近期质量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4、医院及科室不定期的组织医护人员对近期院内外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讨论,找准主、客观原因,从中总结出带有普遍性的经验教训,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防范。

(四)加强医护患沟通,防范医疗纠纷。

1、转变观念,实施全员微笑服务:用真诚的微笑给予患者积极的心理暗示,给予家属良好的心灵抚慰,缓解医患、护患之间的紧张情绪,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信任与合作,为建立良好的医患、护患关系奠定基础。

2、加强培训,重视沟通技巧:掌握一定的沟通技巧,做到一个要求、两个多字、三个掌握、四个留意、五个避免。从而在医护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建立一个心灵与心灵沟通的桥梁。

3、换位思考,了解患者需求,最大化满足患者需求,减少激惹因素:多方面多层次的满足患者需求,不断改进工作,例如改善就诊环境、提供便民措施、药品价格公开等。

4、加强医、护、患三者之间的沟通:以扎实的理论知识、过硬的操作技术和对患者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基础,以合适的沟通技巧为桥梁,就患者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三方及时取得沟通,达成一致,必要时护士长负责从中协调,减少和避免主观分析、判断的差异,从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五)加强实习生带教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因实习生引起的医疗纠纷。

1、科教科做好实习生岗前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医患沟通、安全教育以及临床实践技能等。

2、各教研室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高年资医护人员负责带教工作,带教期间加强实习生的培训和考核,努力提高其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及应急能力,做好传、帮、带工作。

3、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加强对实习生的实时监控,做到“放手不放眼”。

(六)引导和规范患者文明就医。

1、医务人员有责任引导患者树立正确的的就医观念,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位如加强医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明确患者的权利和义务等。

2、规范患者文明就医行为。制定文明就医公约,明确告知患者及其亲属相关事宜。

(七)健全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程序等,便于医护人员掌握相关事宜,做好自我防护,并有效防范医疗纠纷扩大化。

(八)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二、医疗纠纷的处置

(一)处置原则: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法、和谐、效率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二)处理途径:根据我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及进展,处理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科室解释、协调: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妥善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做好处理工作。科主任要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必要时汇同主管医务人员组成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负责向病人及其家属作好解释、劝说工作,尽可能化解医疗纠纷。

2、纠纷办、医务科/护理部答复、协调处理:针对科室汇报或患者直接来信来访的医疗纠纷,负责调查、答复、协调。

3、依法处理:针对不能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患方或医院提出法院诉讼,纠纷办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院诉讼相关工作。

4、第三方协调: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作为独立第三方介入医患纠纷调解,为医患双方搭建平等对话的沟通平台,把医患纠纷纳入理性解决问题的渠道,推动医患纠纷更快更好地化解。

(三)处理医疗纠纷时应注意的问题

1、与患者及家属发生纠纷后,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查明真相,分清责任。属于医方责任的,绝不推诿、敷衍,甚至包庇、纵容,要勇于承担责任,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患方责任或患方提出无理要求时,则一定要坚持原则,据理力争。对侵害医院及医务人员个人合法权益的言行一定要依法解决,切忌感情用事。

2、发生纠纷后,医院要争取主动,及时通过各种途径与患方接触、沟通,对纠纷中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当有媒体介入时,要主动与媒体联系、交流,让其全面了解事情真相,以求报道客观、公正。当纠纷最终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妥善收集、保存好证据。从纠纷一开始就要注意收集各种相关证据,如患者的病历资料、被打砸的现场、有关证人的证言等。要向有关专家、法律工作者咨询,对整个纠纷过程、性质,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做到心中有数。

(四)根据客观事实及处理结果,明确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我院《医疗纠纷处罚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罚。

7.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预案 篇七

由于分析内容丰富,现以连载方式刊登,本期将刊登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风险分析与防范的第二部分,敬请读者关注。

一、关于定义与解释的风险分析与防范

定义是指对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概念、术语的内涵与外延所作的简要说明。解释是指阐明合同条款的含义,从而明确当事人在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的活动。

定义与解释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特别是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一方面有利于使工程总承包合同更加简练、内容更加明确,符合工程总承包投资额大、履行周期长、受各种因素制约等特点,防止合同当事人因国家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法律或技术差异而产生争议;另一方面通过自行约定的有利于自己的定义与解释条款可以将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同利益的内容固定在合同中。

定义与解释条款的风险主要有:定义与解释内容分散且无规律的风险;定义前后不一致的风险;循环定义的风险;定义中规定具体权利与义务的风险;进行不必要定义的风险;关键术语或表述未进行定义与解释的风险;解释顺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解释的内容缺乏公平性条款的风险等。

在定义与解释条款中,防范风险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尽量将所有定义与解释的内容放在同一章内并置于合同正文部分的首部,并按照一定顺序进行排列或进行分类,如英文工程总承包合同可以按照术语第一个英文字母的顺序排列;可以按照术语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可以如黄皮书、银皮书将定义进行合同,各方和人员,日期、试验、期限和竣工,款项和付款,工程和货物,其他等进行分类排列等。二是在整个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使用与定义中相同意义的术语或表述时应保证其形式上的前后一致性,包括合同序言部分、正文部分及结尾部分,如通过英文大写字母开头或下划线等方式进行区别。三是要避免循环定义。四是定义条款中不要包含涉及合同双方具体权利与义务的内容。五是对于较为常见且通常含义足以表达某一词语的意思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已进行定义的词语或表述,就无需定义。六是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有关合同的组成、参与工程总承包的各方和人员、工程总承包各关键阶段、工程各款项、材料设备等关键术语应当进行定义;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使用“同意(商定)”、“达成(取得)一致”或“协议”等词均解释为用书面形式进行记载;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解释的依据等。七是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如示范文本中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是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本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附件、标准与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设计文件与资料和图纸、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由于示范文本适用于国内工程总承包项目,这样的约定与中国的法律规定不符,且将招标文件作为合同解释文件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同时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区别黄皮书与银皮书关于合同文件优先次序条款的不同,黄皮书的文件优先次序是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专用条件、本通用条件、雇主要求、资料表及承包商建议书和构成合同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银皮书的文件优先次序是合同协议书、专用条件、本通用条件、雇主要求、投标书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八是注意防范合同条款中不公平的扩大解释条款的风险,在业主提供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条款中,往往有对合同意图扩大解释、标准适用的严格解释、工作内容的宽泛解释、工作性质与工作标准的扩大解释等不公平条款,如合同意图解释为合同各个部分作为合同整体并相互补充,如果合同某个部分规定的工作、服务或义务,而其他部分没有规定,这种情况下应视为合同整体要求,承包商应当按照合同整体要求执行这些工作、服务或义务等,承包商应尽量删去该部分的内容,如一定要保留,应全面、深入分析风险范围并有相应的防范风险的应对措施。

二、关于陈述与保证的风险分析与防范

陈述与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合同有关的、一方知悉而对方不易核实的事实所作的一种书面声明。陈述一般是对过去和目前的情况所作的声明,保证一般是对将来实施某些行为所作的声明。

陈述与保证条款是国际商务合同中十分重要的基本条款,一方面,合同当事人一方通过此条款要求另一方对自己认为重要的且自己难以获取的信息做出声明,保证其在本协议下真实有效,保障合同的周延性,填补漏洞,防范风险;另一方面,合同当事人一方一旦发现对方存在不实的声明,可以通过此条款及相应的责任条款,清晰且直接地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采取包括终止合同在内的救济措施。目前,无论是国内工程总承包的示范文本,还是FIDIC的黄皮书、银皮书,均未单独设立陈述与保证条款,本律师认为这是上述合同文本中的一大缺陷,在国内工程承包市场不规范、国际工程承包风险大、信息不对称、诚信缺失等情形下,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增加陈述与保证条款是非常必要的,是规范市场、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

陈述与保证条款的风险主要有:陈述与保证条款的内容不全面、重要内容遗漏的风险;违反陈述与保证条款的责任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风险等。

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防范陈述与保证条款的风险,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陈述与保证条款内容与保证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签约各方主体是否合法设立,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或资质;二是签约人是否已经获得相应的授权;三是工程项目是否已经获得相应的批准;四是工程项目的发包与承包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五是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六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可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七是双方是否存在其他诉讼或仲裁;八是签署执行本协议是否导致其违法或违反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义务等。其次,应当明确约定违反陈述与保证条款的相应责任,如:一方承诺如他们违反陈述和保证,将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费用、损失并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关于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的风险分析与防范

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是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标的,是发包人、承包人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既应当明确发包人的责任范围与承包人责任范围的界限,又应当明确发包人的工作职责与承包人工作职责的分工。

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是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的前提,与承包人的合同主体资格、合同价格、工程索赔、工程保修、工程担保等环节密切相关,不仅关系到承包人的利益,更关系到承包人的责任。由于工程总承包具有涉及的内容多、合同文件多、业主要求多为基础性与概念性要求、建设规模和投资变化较大、技术性强等特点,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风险较大,应当高度重视、明确约定。

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条款的风险主要有:工程总承包的范围约定不明确;工程总承包的内容不清晰;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条款与其他合同条款之间不衔接等。

防范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条款的风险,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仔细阅读和研究招标文件和业主要求,在投标时应尽可能将招标范围、投标报价所包含的工作内容、费用项目明确列举,在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时详细、明确约定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二是针对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类型,明确不同的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对于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来说,应当区分电气或机械生产设备供货及工程设计和施工项目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加工或动力设备、工厂或类似设施或基础设施工程或其他类型的开发项目,这两者虽均为工程总承包项目,但其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是不同的。对于国内工程总承包项目来说,由于国内工程总承包有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总承包、采购施工总承包等多种方式,应当区分工程总承包的不同方式,明确其相应的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三是采取概括列举与详细具体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在工程总承包合同协议书中,应明确工程总承包的主要阶段内容,如EPC项目总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的工作范围包括:项目的详细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联动试车、竣工验收、保修等。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附件中,详细列举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一般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目标、最终交付的永久性工程的描述、项目管理、设计、采购、施工、单机试车与中间交接、试车服务、缺陷整改、培训等具体内容,应当高度关注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政府批准和许可手续方面办理的分工、发包人指定分包的范围、暂列款的使用范围等内容。四是对于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做出原则性的概括性表述如“如果某项工作按照行业惯例是圆满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的一部分,但该项工作在合同中没有明示规定,那么,此项工作应视为已经包含在合同中并构成合同工作范围的一部分”,应当仔细研究分析,尽量避免类似的表述,以免发包人扩大解释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给承包人带来风险。五是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内容条款应当与其他合同条款之间相衔接,如对于发包人指定分包的内容,应当在相应条款中明确发包人指定分包的范围与估算金额;发包人选定分包人的时间、方式与程序;发包人、承包人在指定分包合同中权利、义务与责任;承包人的总包管理职责与总包管理费等。

8.产科护理纠纷原因与防范对策 篇八

临床资料

2008年1月~2011年1月,护理人员不注重与孕产妇沟通,护理服务被动。药品、器械管理不固定。由当班护士负责,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孕产妇及家属缺乏相关知识,导致护理投诉较多,其中不规范服务行为(服务态度问题)3件,护理缺陷3件,社会因素3件。

发生产科纠纷的原因

护患关系问题:产科医院纠纷中,在很多情况下,根本问题在于医患关系不良。在护理方面也同样如此,由于护理人员对工作解释交代不清、说法不一、口误、不使用文明用语、态度生硬、语速过快、语言过于专业、不通俗易懂及非语言性行为(如衣帽不整、行为懒散、动作粗鲁、表情冷漠、歧视嫌弃),造成孕产妇对护理服务态度不满。孕产妇及家属方面,由于文化程度限制和传统概念不能相融,相关医学知识缺乏等原因造成护患关系紧张。

各项规章制度执行问题:各项规章制度,如查对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交接班制度等背起来容易真正做起来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工作量大、人员不足等情况下更容易发生,如曾有1例因同时两产妇剖宫产分娩,记录者错将婴儿性别写错,幸亏被当班助产士及时发现,没有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但这一实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执行护理行为中,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药品器械管理问题:如药物缺乏、误放、失效、沉淀等,各种器械准备不全、破损、裂痕等原因,而延缓抢救时机。

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问题:由于理论知识不足,如对病情程度或分娩方式估计不足,药物浓度、速度、用法掌握不过关或由于护理技术操作不熟练而造成难产、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产伤等不良后果。

自我保护问题:由于发生医疗纠纷时,都要将原始病案记录作为原始资料加以判断。医疗护理记录常常是支持医院,医生和护士最关键的证据,如交接班报告时,对患者描写不细,遗漏或病情变化未及时交班,又在抢救过程中。为了拯救生命完成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在抢救过后,由于工作忙乱而忽于记录等,这些都可能造成医疗纠纷的法律证据。

侵权问题:如护理人员在执行医嘱时,没有耐心解释,不征得孕产妇同意就进行医疗护理操作,将构成侵犯知情权、同意权,护士在操作时违法窥视孕产妇的隐私,擅自公布孕产妇的健康状态。甚至将孕产妇的隐私当做笑料,将构成侵犯隐私权。

防范对策

加强护理人员的自身修养,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应用良好的沟通技巧,搭建护理人员与孕产妇之间的友谊桥梁,护士做好连接医生和孕产妇的桥梁与纽带,护士与孕产妇接触的时间长,强调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提倡人性化服务,为孕产妇检查、导尿、备皮时,让其他人回避,尊重孕产妇隐私权利,实行陪伴分娩,不断强化优质服务意识,在护理活动中,掌握交流技巧,护理技术精湛,态度真诚和蔼,不因孕产妇的要求“小”而拒绝处理,遇事能换位思考,这是提高护理质量,化解护患矛盾,减少护患纠纷的前提。积极开展健康宣传,针对孕产妇及家属对分娩的知识,对医疗护理中高风险性不确定性缺乏了解,根据不同年龄,不同社会文化层次,采取不同的健康教育方法,如口头讲解、宣传栏、健康教育手册,使其对分娩过程有清晰的认识,减少因认识不清而造成的护理纠纷。

讨 论

产科护理工作繁忙琐碎,又脏又累,责任大,任务重,我们妇产科在认真落实服务措施的同时,同时也在落实每一项防范措施,学会人与人之间的心灵沟通,时刻把“母婴安全”放在第一,实行“以人为本孕产妇至上”的服务,加强工作的主观性和预见性,用我们的爱心、责任心、耐心细心、理解心、同情心、心贴心对待每一位孕产妇,尽量满足孕产妇和家属需求,把各个护患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真正有效预防护患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王传益,李博.最新医疗纠纷与处理实务全书[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76.

2 郑修霞.妇产科护理学[M].第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4.

9.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预案 篇九

第一条 医疗纠纷是指因患者或其家属对医务人员或医院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院方发生的争执。医疗事故是指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二条 医院应加强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学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

第三条 全院职工在医院各项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行政、后勤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为医疗活动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

第四条 医务人员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将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家属,在进行各种有创操作前,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充分告知其并发症及相关风险并签定相应协议书。

第五条 医务人员应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病史询问仔细,查体细致认真,禁止使用患者自购医用材料、药品;严格按照《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病历,记录认真、详实。

第六条 每季度召开一次医疗纠纷(事故)防范讨论会,以总结经验教训,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院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讨论、分析、鉴定。各科室应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讨论、分析、总结和改进。发生医疗纠纷(事故)的科

医院服务

定陶县人民医院

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

生效日期:2012年9月1日

室在处理后一个月内,应召开专题会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并报医院有关部门。

第七条 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发现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诊疗、护理、服务态度等)存在异议,或医疗工作存在某些缺陷,以及某些医疗特定情况,有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时,必须逐级及时上报。

第八条 根据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可解决程度、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医疗纠纷预警分为三个级别:

(一)三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轻,有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问题可以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二)二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重,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有可能得到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三)一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严重,极有可能演变成严重的医疗纠纷,即使经科室全力解释协调,问题仍难以解决,隐患所涉及的医疗缺陷明显,将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第九条 根据医疗纠纷预警级别的不同,医院实行不同的处臵方案。

(一)三级预警要求医护人员发现预警情况后,立即报告护士长及科主任。科主任、护士长应马上了解情况,在科内通报以引起每位医护人员的重视。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医患沟通,以化解医疗纠纷隐患。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上升。

需报三级预警的情况:病人正常死亡、出现并发症、病情发生重大变化、病危、重大手术、新技术、重大抢救、药物试验等;医护工作中不存在缺陷,但患方对医院的工作有不理解或不满的预兆(包括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后勤、医技、收费等方面的问题);有演变为纠纷可能性的其他情况。

医院服务

生效日期:2012年9月1日

(二)二级预警要求医护人员发现预警情况后,立即报告科主任及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接到预警报告后,应及时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门诊科室上报门诊部,护理问题上报护理部,医疗问题上报医务科)。科室立即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实施办法并确定责任人(医疗纠纷责任人为引起或触发医疗纠纷人员),力争化解医疗纠纷隐患,及时将处理情况上报相应主管部门。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上升为一级预警。

需报二级预警的情况:病人死亡(猝死)原因不明、出现较重的并发症、病情突然恶化;医护工作中存在一定缺陷、患者及家属有不满表现;演变为纠纷的可能性较大,一旦演变为纠纷则处理难度较大。

(三)一级预警要求科室发现预警情况后,科主任、护士长立即上报相应主管部门(节假日及休息时间上报行政值班室)。相应主管部门立即派人与科主任、护士长及相关人员共同讨论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并上报分管院长。

需报一级预警的情况:医护工作中存在明显缺陷导致患者死亡、残疾、严重并发症;患者及家属有极度不满表现甚至威胁,极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

第十条 相应主管部门接到纠纷预警报告后,负责调查并组织院内相关专业专家讨论鉴定,必要时组织院外专家讨论鉴定,鉴定结果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相关科室科主任、医疗组长或护士长全程协助调查、解释答复。

医院通过调查、分析、鉴定,对于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的医疗纠纷,相应主管部门应积极与患方协商解决,经协商双方达成共识的,签署《协议书》;经协商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引导患方依法处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仲裁或依法诉讼。

第十一条 在医疗纠纷处臵中发生以下突发性纠纷事件的,相关部门或

医院服务

生效日期:2012年9月1日

人员应当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在医院内寻衅滋事的;

(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三)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护人员的;

(四)非法限制医护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工作、医疗秩序的;

(六)在医院内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通道及大门等扰乱医院秩序的;

(七)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

(八)抢夺病历或损毁医疗文书的;

(九)其他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不法行为。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参与处臵时,院方要确定专人与公安机关保持联系。

第十三条 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处理程序:

1、科室处理阶段:

各科室发生的医疗纠纷应尽可能在科室内妥善解决。当事人应及时向上级医师及科室负责人汇报,并逐级上报。要妥善做好接访工作,认真听取病人及家属意见,做出适当解释。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同时指定专人妥善保存各种资料,严禁涂改、伪造和销毁。因输液、输血、用药等原因引起的纠纷要对可疑物品封存保管,以备审查。

2、职能科室协调处理阶段:

对于经过科室内协调不能解决的纠纷,应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解决。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当事人要写出诊治经过及应诉材料。必要时医院将组织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对纠纷进行总结分析,查找原因及吸取教训。并根据讨论结果做出相应处理意见。

医院服务

生效日期:2012年9月1日

3、卫生行政部门及司法处理阶段:

如果患者对本院处理意见仍有异议,且提出赔偿额超过2万元的,应向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由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也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司法部门进行调处。我院职能科室、相关科室及当事人要做好应诉配合工作。

第十四条 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处理原则:

1、行政处罚:

根据医疗事故和纠纷的性质和责任不同,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撤职、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吊销执业证书,构成医疗事故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经济处罚:

①处罚科室:赔偿总额(包括赔款和减免费用两部分)在5万元以下的,处罚科室20%,超出5万元以上的部分,处罚科室5%,上不封顶。

②处罚主要当事人:赔偿总额(包括赔款和减免费用两部分)在3万元以下的,处罚主要当事人10%,超出3万元以上的部分,处罚主要当事人2%,上不封顶。

③对于没有责任的医疗纠纷,按上述处罚总额的50%从轻处理。

3、对于发生医疗事故和重大纠纷的科室或当事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定陶县人民医院

10.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预案 篇十

为落实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报告制度的规定》,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保障我院医疗、护理安全,保护医务人员及病人合法权利,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医疗事故防范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医疗事故处理

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务科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业务副院长进行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自治区医调委报告。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5、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医疗纠纷领导小组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6、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要及时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属,了解情况,告之处理程序。另一方面向责任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务必积极配合。在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并有责任在鉴定会和法院审理时出庭,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业行为。

7、发生较大医疗纠纷时,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确保医护人员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安全保卫科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立即报警,同时向伊犁州卫生局医政科报告。

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医疗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待投诉者,将投诉的情况填写《登记表》并告知答复时间(7个工作日),而后向科室责任人了解情况,由责任人写出详细书面说明书(3个工作日),反馈科室经讨论后由科主任写出书面说明并予以定性,上交医疗纠纷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定性后,由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投诉者。

2、解决双方医疗纠纷争议途径:告诉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医学会鉴定后解决;第三条途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四、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1、医院设立医疗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患者的投诉接待工作,有工作规范与记录文件,对投诉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科室部门通报,对重大事件投诉的信息迅速报告院领导。

2、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建立适宜的投诉处理流程。

3、通常一般问题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若因问题复杂须增加时间进一步调查时,应事先向投诉者告知.。

4、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意见,及时向科室反馈与落实情况。

5、医院应对投诉事件进行定期分析,要从医院管理的机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6、建立完善医患沟通体制,增强医患交流,规范医患沟通内容形式,交流用语通俗易懂,增强沟通效果。

五、医疗投诉登记处理程序

1、医疗投诉由医疗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

2、接待者告知患者或家属写清个人基本情况、事情发生经过、投诉要求和建议记录在医疗缺陷整改追踪表上,并告知答复时间。

3、将医疗缺陷整改追踪表交给当事人写出书面陈述后,交科室讨论,并由科主任写出定性结果于3日内交回医务科。

4、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院领导或医疗纠纷领导小组讨论,提出定性结论和整改意见。

5、由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周内将处理意见告诉患者或其家属,如有不同意见,同时告知其它解决途径。

11.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预案 篇十一

中图分类号:R471文献标识码:A文献编号:1671-4954(2010)07-495-03

doi:10.3969/j.issn.1671-4954.2010.07.020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不客观、不全面的报道,引起公众对医院信誉的质疑[1],导致患者对护理质量、护理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护理人员一旦侵犯了患者的权利,无论其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就会造成患者的不满和投诉,引起护患矛盾甚至是护患纠纷。为了减少护患纠纷,护理工作者应该主动学习与护理相关的新知识、新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强化风险意识,才能保障护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本文将结合卫生部新颁布分级护理指导原则,针对近年来普遍存在的护理纠纷原因进行分析,探讨护理纠纷防范对策。

1 原因分析

1.1护士理论知识不扎实

护士对新知识主动学习的意识较差,未能及时掌握相应的新的考核标准,而导致在实际工作中未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临床护士大多数时间都与患者直接接触,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及时做出处理。若平时不注重业务学习和专业技术培训,对新标准、新知识掌握不清,将会直接影响护士的观察护理不到位,而引发护患纠纷。

1.2法律意识淡薄

护士的专业自主性未得到有效的利用与体现。专业自主性是指个人有权利自由的独立作业且能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说明,负完全责任。医护认知差异在分级护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了护理质量。52.55%的护士认为医生确定的护理级别与实际病情不符,分级护理划分不当引发的护患纠纷也有很多的例子。例如:某医院医生为一位上消化道出血病人开具了一级护理,在病人病情稳定且生活能完全自理后亦未及时更改医嘱,病人住院期间不慎意外摔倒造成损伤,以护士未按规定时间巡视、未得到相应护理为由提起法律诉讼,要求医院支付巨额赔偿。

1.3护士不会表达“同感心”[2]

护士人文关怀缺乏唯治疗而操作[3]。临床护理人员缺乏人文关怀相关知识的理论和技巧培训,对人文关怀本质和内涵的认知程度不高。因此,护士在临床护理基础操作中,唯治疗而操作,漠视病人生理、心里和情感方面的感受和需求,以至有些护理治疗操作不能得到病人的理解而拒绝配合,导致了护患质量的下降,而引起护患纠纷。

1.4忽视病人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毛中强等认为[4],病人就医时享有下列权利:①生命健康权; ②知情权;③安全权 ;④求偿权;⑤受尊重权;⑥获取知识权;⑦选择权;⑧监督权;⑨病人有权复印病历。

1.5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护患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很多纠纷并不是纯技术原因造成的,而是医护缺乏沟通意识和沟通不到位引发的。例如:病人治疗用药必要性的解释因医护不统一而引发的纠纷;抢救病人时执行口头医嘱,而抢救结束后未及时与医生沟通据实补记医嘱,而导致护理记录与医嘱不符所引起的纠纷等。1.6管理者缺乏整体思想

护患纠纷常由科室薄弱环节导致,这些薄弱环节往往是工作的死角。常表现在工作时间上的死角和补位,比如:交接班时间、节假日时间、夜班时间,低年资护士与高年资护士的不合理搭配等等。

2防范对策

2.1提高护理人员对制度的熟知度

注重对护理新知识、新技能,及相应规章制度的培训与学习,以确保护理人员在工作中能自觉遵守各项护理工作制度。比如:分级护理中对于三级护理病人的巡视时间由过去的每日3~4次改为了每3h一次。这就要求我们护理人员应增加相应级别病人的巡视频次。

2.1.1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护理工作是一项责任重大的服务性工作,作为一名护理人员,还必须精通护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只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才能保障护理安全,防止差错事故。

2.2强化法律意识,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2.2.1法律、法规的学习护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等与护理人员关系较密切的法律、法规,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护理人员通过学习,还应该具备两点意识:(1)纠纷意识。(2)举证责任意识。“举证责任倒置”使得医疗机构承担了较重的举证责任。各种护理文书资料都有可能成为医疗事故鉴定调查取证的依据。因此,护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护理病历的书写,确保所写的记录与实际相符,保证护理与医疗文件之间的同步性,能经得起相关法律法规的考证。

2.2.2 护理制度的熟悉根据新的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各级医疗机构应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完善相应的监督与考核体系,确保各项护理行为有可追溯性。

2.2.3熟知新的分级护理新的分级护理要求护士主动参与护理级别的确定,护士参与护理级别的确定有利于合理利用护理人力资源,提高护理质量,减少护患纠纷。护士在工作中应该充分行使专业自主权,加强与医生的沟通,确保护理级别与实际情况相符合,而避免因为分级护理划分不当引起的护理纠纷。

2.3提高护士人文关怀应用能力

2.3.1同感心的表达同感心是指进入并了解对方的内心世界,并将了解的内容传达给对方的一种能力。具有同感心的护士能协助患者的自我表达,有助于做到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满足病人的个体化需求,也有利于建立护患信任关系。研究发现,能够取得病人信任的护士往往是那些具有同感心的护士[2]。

2.3.2认识人文关怀的重要性随着生物—心里—社会医学模式的发展,人文关怀的服务已经成为医学文明和医院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护理人员在为病人进行基础护理操作时应主动实施人文关怀。自然亲切的问候,耐心细致的解答,温和善意的提醒,比操作本身更能传达对病人的关怀。例如在做晨间护理时,对于物品的摆放要求,是仅注重病房的整洁,还是更应该考虑方便病人的使用。

2.4维护患者权利

2.4.1尊重患者的权利护理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有义务尊重和维护患者应享有的相关权利。

2.4.2给予理解和支持北京朱恒鑫教授的关于《现代医院经营与医院营销学概论讲义》的报告中的一句话:“患者家属才是从兜里掏钱来看病的人啊”,很多家属在护理患者期间,难免会出现紧张、烦躁、忧虑等不良情绪,就会变相地把怒气发在护士身上,由此产生矛盾。如果我们能给予他们适当的心理支持和安慰,不仅能取得家属的信任和理解,也会帮助自己更好地为患者实施各项治疗与护理。

2.4.3重视对价火速的关爱分级护理要求护士要为患者提供与疾病相关的健康指导。而实际工作中,护士进行健康宣教工作,大多时候都是在对家属进行指导,家属了解之后,由他们再与患者进行沟通。在病人的心理支持、疾病的恢复过程中,同时受过健康指导的病人家属在对病人饮食、功能锻炼中起重要作用[5],因此,护理人员必须重视对家属的关爱。

2.5 强化医护及时有效沟通的重要性

新的分级护理明确提出了护士发现病情变化、出现问题,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例如:某骨科护士在单独值班期间,一手术后老年患者自诉感气紧不适,该护士仅给予了吸氧观察未及时通知医生,半小时后病人又出现了胸痛,经医生确诊为急性心肌梗塞。所以,临床工作中,改善护患关系,传授具体的沟通技巧固然重要,培养医护人员主动沟通、及时有效沟通的意识更重要。

2.6 护理管理者应该强化学习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2.6.1加强护理工作的连续性护理管理者必须强调全科一盘棋的思想,消灭死角,并做好补位工作。加强护理工作连续性及薄弱时段、薄弱环节的无缝隙管理,如交接班时间、夜班时间、节假日等。使每个环节的管理达到服务到位的目标。

2.6.2重视护理安全信息的获取和反馈要发挥集体的力量与智慧,科室职工必须上下一心,强化团结协作意识,在工作中相互监督与相互检查,并组织大家经常分析在工作中与护理相关纠纷产生的原因,探究其根源,制定可行的防范措施,并以纠纷实例教育全体护士。同时主动加强与护理部的沟通,有利于护理部进行分析反馈给全院护士,防患于未然。

总之,在近年来护患纠纷呈上升趋势的不良环境下,伴随新的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的颁布实施,有关护理的各种制度及法律法规也进一步健全。广大护理人员更应及时主动学习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护理活动,更能有效防范护患纠纷。

【参与文献】

[1]刘秋苏,曹杰.医患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

及对策[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6,

9(13):161-164.

[2]莫孙淑冰,廖进芳等.与病人沟通的重要

技巧—同感心[J].中华护理杂志,2004,

5(39):396-396.

[3]刘洁英.临床护理中的人文关怀[J].现

代护理报,2007,10:9

[4]卢金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防范护理纠

纷[J].中华护理杂志,2000,10(35):

611-612.

[5]刘岩.运用护理程序提高护士的健康教育能

力[J].中华护理杂志,2002,37(9)

12.当前医疗纠纷的成因与防范 篇十二

1 医疗纠纷成因探究

医院是提供专业医疗服务的特殊机构,有别于一般的服务类行业。医疗服务的专业性、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使之更容易引发各类纠纷。尽管医疗服务比其他服务行业存在更高的风险系数,但只要正确认识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积极做好防范,仍能有效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1 信息获知不对称引发医疗纠纷

医患之间对病情发展、转归的信息掌握不对等,导致医患关系恶化,并容易引发医疗纠纷。在整个疾病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通过其掌握的专业技能,客观地分析和判断病情的转归及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法和药物。部分医务人员因沟通能力相对欠缺,难以有效并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传达病情信息,导致出现信息不对等的现象[2]。相对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学专业知识知之甚少,这种专业知识层面的不对等以及对客观状况判断认知的不对等,使患者及其家属产生在疾病救治过程中处于弱势、被动、任凭医院处置的心理。部分患者在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后,无法得到满意的结果,因此迁怒于医务人员。在我国的医学高等教育体制中,法制教育、服务意识教育乃至职业继续教育所占比例明显偏少,对各类法律法规认知的贫乏,使得医务工作者在面对患者及其家属时,表现出对法律法规认知的不对称(与患者的医学知识不对称相对而言),在患者方面则是表现在对病情、治疗信息获知的不对称,患者知情权受到侵害。

1.2 大处方和过度检查加剧医患关系矛盾

政府对公立医院财政补贴的不断削减,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省市级三甲医院盲目扩张办院规模、高水平人才引进、购置大量高精尖仪器设备等,致使医院银行债务居高不下,部分医院为了维持正常运作和人员开支,增加患者仪器检查项目,如对一般的咳嗽、脚软组织扭伤等,即进行CT检查的情况并不少见。药品回扣诱使部分医生在选择治疗药物时,有意选择昂贵的进口药,或重复用药甚至开出与病情无关的药物。这些医疗行为在加重患者经济负担的同时,也激化了医患矛盾。

1.3 技术水平欠缺导致医疗纠纷

部分医院不具备救治某些危重疾病的设备和技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不愿往上级医院转送患者,超出本级救治范围冒风险开展高难度手术和治疗,最终导致患者死亡。这些案例在全国各地均有发生,特别是在二甲以下医院更为突出。部分医务人员经验不足,对疾病的进展、转归判断失误,导致医疗差错出现;部分医生对新药的特性了解不深,对药物不良反应认知不足,对联合用药时药物相互作用掌握不准,导致在药物治疗过程中发生不良反应,甚至引起严重后果等。这些因技术水平欠缺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在中小医院屡见不鲜。

1.4 医院管理不当、监管不严留下医疗纠纷隐患

完善的管理体制是一个机构良性运作的保证。我国先后颁布《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专门涉及医疗机构管理及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对医疗过程中病历书写及记录内容做了明确要求,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要求医院承担“举证责任倒置”的义务。当前,医院普遍存在监管不严、法制意识薄弱;多数医院管理层来自医疗一线,其可能有丰富的临床经验,但往往缺乏必要的管理经验和水平,导致医院管理不当,监管不严;对病程记录、操作记录等信息记录不及时、不准确;各类医疗文书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往往使医院在医疗纠纷案中因此而败诉。部分医务人员法制意识淡薄,仅重视病历的医学价值,忽视病历作为医疗纠纷案件重要物证的作用,不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如实地记录患者情况等,留下了医疗纠纷的隐患。

1.5 患者方面的原因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公民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人们依法维权意识得到很大提高,也因此对医院的医疗救治行为期望更高。部分患者及其家属忽视医疗服务的特殊性、技术性和不确定性,将医疗服务等同于一般社会服务行业,过度强调维权意识,人为增加医疗纠纷。由于个体差异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即使是同一种疾病,对不同的人也可能出现不同的治疗结果,如果患者对疾病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甚至坚持“花了钱就要治好病”的错误观念,完全不能理解医疗技术的有限性和不确定性,一旦治疗结果不理想,甚至出现意外情况,马上拿起法律武器进行所谓的“维权”,即使治疗之前已反复被告知结果的不确定性、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等。患者依从性差也可能导致纠纷发生,部分患者和家属违反医嘱禁忌,导致严重后果。例如患者术前无视禁食要求,极易在手术过程中发生呕吐,呕吐物阻塞气道导致窒息甚至死亡。一旦患者死亡,纠纷随之产生。有些患者需要从多个治疗方案中优选一个方案,因家属意见不统一或等到达成一致意见时已错过治疗时机,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甚至错失抢救时机而导致患者死亡,患方往往以患者死亡为由,将责任转嫁给院方,甚至制造“医闹”事件以获取经济利益。

2 防范医疗纠纷的措施

2.1 强化沟通意识,提高沟通能力

“知情权”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利,也是患者在接受医疗健康服务时应被尊重的权利。大部分医疗纠纷源于医患之间对信息掌握的不对称,患者无法正确掌握疾病的发展、转归,对医生采取的治疗手段不理解等[3,4]。应通过加强医务人员“有效沟通”能力的培训,强化其服务意识,提高其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能力,及时准确地向患者及家属通报病情、治疗措施、预后、风险、药物不良反应、禁忌等。医务人员在与患方沟通方面,还应充分考虑被告知对象、告知场合以及接受的心理反应等因素,采取适当的告知技巧,达到有效沟通,减少矛盾的发生。

2.2 加强院内法制教育及监督

如前所述,病历不仅具有宝贵的医学价值,发生医疗纠纷时更具有客观的物证价值。应加强院内法制教育,提高医务工作者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多重监督及问责机制,使医务人员养成良好习惯,对病历、医疗文书、诊疗操作等资料的记录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厉查处医疗受贿、药品回扣等暗箱操作;建立不定期处方检查、盲审抽检等机制。这些不仅是对患者负责任的表现,也是院方加强自我保护,有效防范纠纷的措施。

2.3 提高服务意识,开展“服务质量评分”体系

医疗行业也是服务行业,是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是为广大病患服务。病患由于受疾病困扰,身心处于不适状态,往往情绪急躁,要求偏高,医务工作者应树立服务意识,心怀同情,耐心友善,成为病患的精神支撑。医院部分科室(如门诊、门诊药房)可引入“服务质量评分”体系,患者在就诊、取药后,对为其提供专业服务的医师、药师进行1~5分的服务质量(态度)评分,参照银行、电信等单位客服评分机制,将患者评分结果纳入医务人员考核、晋升标准。医务人员服务意识强了,服务质量高了,纠纷自然减少。

2.4 建立专职受理投诉及纠纷的机构

医院建立专职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可在门诊大厅设立投诉受理办公室。从心理学角度分析,积怨难消更易引发患者过激的行为。在门诊醒目位置设立投诉受理办公室,一方面表明医院对患者投诉意见的重视,医院监管之严格,另一方面也让患者的不满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宣泄。受理投诉的工作人员认真倾听,耐心解释,可在很大程度上化解大部分非医疗事故性质的纠纷。

2.5 在社区开展正确认识医疗纠纷宣传教育

发生医疗纠纷,特别是出现医疗事故时,受“大闹多赔,小闹少赔,不闹不赔”等不良风气影响,患方往往选择盲目在医院闹事,扰乱医院及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做出危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之举。患者虽然有维权意识,但没有使用正确的维权手段,在夸大自身维权的同时也侵害了其他公众的利益,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针对此种情况,笔者建议在社区健康教育和其他宣传教育中增加“正确认识医疗纠纷”的宣教内容,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增进人民群众对医疗行为的了解与理解,降低非医疗事故性的纠纷,减少“医闹”事件的发生,维护医院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同时也为人民群众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指明一条合法的道路。

2.6 建立健全第三方保险机制

当前各种解决医疗纠纷手段之所以未能有效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主要是因为双方对鉴定结果的不信任,以及诚信的缺失。而且,医疗纠纷争论的焦点以经济赔偿居多[5,6],医院通过购买医疗事故责任险来转移经济风险,医疗事故由保险公司组织专家鉴定,结果相对更具客观性。

综上所述,各级医疗机构应从源头上充分认识医疗纠纷的成因,加强自身内部监督管理及法制、道德的宣传教育,在不断提高医疗技术的同时,注重提高医务人员自身素质和修养;充分利用社区医院的健康宣教和信息宣传作用,在宣传自我保健信息的同时,也加强医疗法律、法规以及医疗常识的宣教;政府进一步完善各类医疗法律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机制及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医院环境的社会治安管理,保障医院的正常运作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惩故意闹事之徒;建立健全第三方医疗事故保险机制。总之,只有政府、社会、医院、患者多方共同努力,增进相互理解,才能科学、合理、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齐卫东,李继红,许舰队.医疗纠纷成因分析与医患沟通[J].中国医药导报,2008,(8):100-101.

[2]刘岩,程艳敏,刘亚民.医疗事故鉴定案例251例分析讨论与对策[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8,24(4):271-274.

[3]姚非凡,江茹,沈爱玲.浅析医患关系中患者知情权问题[J].医学与社会,2011,24(2):84-86.

[4]赵越洋,王金梅.浅谈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增多这一矛盾特殊性的原因与对策[J].中外医学研究,2012,10(6):155-156.

[5]吴云红,朱亮.医疗责任保险改革的新思维[J].中国医院管理,2008,28(2):7-9.

13.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预案 篇十三

1、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坚持查对制度,即对医嘱、处方、药品、手术、输血、收取标本以及签发的各类报告等均需认真查对,以达到准确无误,确保病员安全。

2、严格执行《病历书写规范》以及《处方管理办法》,确保病历真实、准确、可靠,杜绝举证不利的情况发生。

3、做好术前讨论,术前谈话及各科签字工作,充分体现患者及家属知情权,对高危、疑难病例术前谈话亦可申请公证,以避免发生医疗争议。

4、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及交接班制度,危重病人及当 天术后病人做到床边交接班并填写交班本,遇有危重病人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给予积极处理,以确保病员安全。

5、认真做好会诊工作,急诊病人随叫随到,平诊病人24小 时内完成,并认真做好会诊记录。

6、认真及时做好死亡病例讨论,做好尸检同意书的签字工作,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医疗质量。

7、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范、规章、制度,严格无菌技术,防 止差错事故发生。

8、各种特殊检查要密切配合临床,防范特检过程中的意外情 况出现,重点部门应配备急救设备及抢救药品,做到有备无患。

9、严格执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对医疗事故及可能发生的有

医疗争议的病员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害降低至最低点,以减少病员的伤害,为最终解决争议打好基础。

14.医疗事故纠纷处理预案 篇十四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预案

为了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当我院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时严格按本预案执行。

一、成立我院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小组

组长:章智祥

成员:方晖林国才韩伟杨宇辉袁巧云

二、医疗事故或纠纷的处理程序

1、小组在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后,应立即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小组立即对所涉及的病历、处方、药品及其他物品进行取证、保存。

3、小组专人负责接待来人来访,做好细致、耐心的解释、安抚工作。

4、小组组织人员对发生的情况进行调查、讨论,做好研究分析工作。

5、小组切实做好双方调解工作及配合上级调查、举证、应诉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报告制度

1、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小时内向宜秀区卫生局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1)

2)医疗机构名称 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态

4)

5)

6)

7)

2、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采取的医疗救助措施 患方要求 其他内容 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或者确认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小组应在解决后7日内向宜秀区卫生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相应法律文书或者协议书,载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和事故原因及责任程度和赔偿数额等

2)

3)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4)

5)

6)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理建议 医疗机构对当事人的处理情况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15.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预案 篇十五

院前急救主要是指在进入医院前对于各种遭受创伤、中毒、灾难性事故等危及生命的重症患者进行的紧急救护[1], 它作为急诊医学的始发环节, 对于成功救治危急病患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加强, 对于医疗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但当医疗服务不能及时满足人们的要求和期望时就会产生相应的医疗纠纷, 这已经成为我国社会急需解决的医疗问题之一。院前急救不仅所处环境条件差, 患者病情多样, 且由于患者多是危重症, 病情多变且发展迅速, 极易发生各种意外状况, 因此, 院前急救产生医疗纠纷的概率很大, 需要找出原因, 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

1 一般资料

我院急诊科自2012年共出诊2551例, 其中交通事故581例, 心脑血管疾病854例, 各种意外人体创伤425例, 各种中毒287例, 其他疾病404例。出诊时间10min~2h。

2 院前急救中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

2.1 患者及其家属方面的因素

由于患者发病突然, 且病情发展迅速, 患者多会感到紧张、恐惧、焦虑, 短时间内无法完成心理过渡, 一旦医护人员的救治时间过长或者救治效果不佳等都会引起患者及其家属的不满, 甚至与医护人员发生冲突。

2.2 急救环境方面的因素

由于患者发生意外伤害的场所多数是在户外、工地、马路边、闹市, 甚至是荒郊野外, 这给院前急救带来一定的不便, 据统计数据显示, 在院前急救的患者中, 车祸、外伤所占的比例在一半以上[2], 而车祸现场环境杂乱、噪音大, 再加上周围人群的围堵、议论纷纷, 均会影响医护人员对病情的正确判断。

2.3 医护人员方面的因素

2.3.1 医护人员缺乏相关的经验:

院前急救相关人员理论知识掌握不熟练, 操作能力较差, 均会影响抢救质量, 个别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 工作不认真, 对患者的病情没有足够的认识, 出现异常若不能及时处理, 就可能会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 引起医疗纠纷。

2.3.2 医护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院前急救具有一定的行业特殊性, 不仅要求医护人员具有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 更要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个别医护人员在抢救完患者后没有及时对患者家属进行书面告知, 或者是说话随便、前后不一等, 这些都有可能成为引发医疗纠纷的潜在隐患。

2.3.3 团队协作能力差, 服务欠佳:

院前急救小组成员缺乏团队合作的精神, 分工不明确、现场混乱, 容易耽误救治时间影响抢救结果;此外, 由于病患及其家属心情焦虑、紧张, 若医护人员不能顾虑到患者心情尽快实施救治, 或者是不注意服务态度, 引起病患家属不满, 都有可能引起医疗纠纷的发生。

2.4 社会方面的因素

随着我国社会医疗制度的改革, 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治疗结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医疗费用的进一步提高, 患者及其家属的不满情绪也越来越严重, 许多患者将其发泄到医护人员身上, 这也是医疗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3 防范对策

3.1 重视人性化服务, 加强心理护理

医护人员要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 改变观念, 一切以患者为中心, 坚决执行人性化服务的相关规定, 把患者的生命放在第1位, 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 使其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 减轻心理上的焦躁与不安, 提高院前急救的质量和效率。

3.2 提高院前急救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

院前急救要求医护人员不仅要加强自身专业水平和操作能力的培养, 还要提升自己的服务观念和法律意识, 在抢救过程中自觉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减少医疗纠纷;此外, 医护人员在告知患者病情时, 应注意告知的时机、说话的方式和态度等, 要时刻把患者的生命放在首位, 避免因用词不当或说话不负责等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冲突, 影响患者的病情救治[3]。

3.3 做好现场调整, 减少环境干扰

在院前急救中, 有时抢救环境处于车祸现场、喧闹的马路边, 这就需要医护人员具有现场调整和控制患者及其家属情绪的能力, 掌握必要的急救心理学, 为紧急救治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减少医疗纠纷。

3.4 规范书写医疗文书, 详细记录院前急救过程

在书写病历文书时要内容真实完整, 重点突出, 使用医学专业术语书写, 不得随意涂抹、更改病历文书;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认真落实知情签字制度, 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在经过初诊和简单处理后, 及时将患者送至医院进行下一步的抢救治疗, 同时提前与科室取得联系, 做好药物和医疗器械的准备。

3.5 加强院前急救的管理, 强化组织协调能力

建立健全院前急救相应的规章制度, 定期对院前急救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组织他们学习法律、法规, 提高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 另外, 注意培养医护人员之间团队协作的精神, 提高抢救效率。

3.6 定期维护急救车辆和急救设备, 药品和器械应配备完善

院前急救需要医护人员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 坚守工作岗位, 同时急救车辆、急救设备、药品和器械也要处于应急备用状态, 才能在第1时间到达抢救现场, 把握最佳抢救时机, 提高抢救的成功率。

参考文献

[1] 蒋兴华.院前急救中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的风险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07, 2 (12) :832-833.

[2] 刘翠宏, 张洪娟, 刘洋.院前急救中医疗纠纷原因与防范[J].中国疗养医学, 2012, 21 (6) :564-565.

16.医疗废物处理预案 篇十六

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医院制定了一系列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同时为了预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情况发生,特制定了以下应急处理预案:

一. 按照市政府要求本院医疗废物交与温州市维康公司统一回收处理。每周由该公司上门回收4次。并使用“维康公司”提供的标识明显的专用垃圾袋和锐器容器盛装医疗垃圾,规定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医疗垃圾,严禁将医疗废物作一般废品变卖。医疗废物严格分类存放,盛装的医疗废物不得超出容器的四分之三,并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二. 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由本院院感领导小组在48小时

内向鹿城区卫生监督所和区环保局报告。同时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请求当地公安部门在受汅染区域设隔离区,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避免汅染物扩散和对行人造成伤害。

三. 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消毒时从汅

染轻的区域到严重的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汅染的所有用物必须行消毒处理。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工作时必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靴等防护用品,清理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四. 医院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被医疗废物剌伤、擦伤等伤害时,及时报告医

院感染领导小组,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如立即清洗、消毒、包扎受伤部位,必要时给予预防性治疗或预防性疫苗注射等处理。

五. 对发生的事故采取上述应急措施处理完毕后,及时向上述两个部门写出

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

2.泄漏、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型和数量,受汅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名称。

3.医疗废物泄漏、散落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

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17.血液透析室医疗纠纷防范预案 篇十七

一、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1、制定防止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的规章制度,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自觉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诊疗护理常规和医疗服务规范。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

2、科室内部加强“三基”训练,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检查及考核,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并定期进行分析整改。对出现的明显差错及事故隐患,对群众反映的医疗事故苗子要认真处理,不得拖延、阻挠、包庇、弄虚作假。

3、加强医务人员素质教育,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构筑和谐医患关系。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各种医疗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完整准确,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需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患者,必要时应填写知情同意书。

二、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的处理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事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事故处理小组报告。同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的健康损害,防止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

2、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当事医务人员和本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将病员的病案及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送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封存保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案及有关资料。病员及其家属不得抢夺病案。

3、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后果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的结果报告院长。

4、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应在对事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地做好有关人员的接待、安抚工作,解释、陈述对该事件的调查结果,并认真听取患方对此事件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同时向其宣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

5、患方同意医院对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经过、性质等的调查分析意见,并愿意协商解决的,可协商解决,解决结果需报告院长。重大事件应与患方签署终结协议书。协议书应载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事件的性质或共同认定的事故等级和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

6、患方不同意医院对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经过、性质等的调查分析意见,并不愿意协商解决的,为避免矛盾激化可报请院长批准后,报请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途径加以解决。

18.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预案 篇十八

医疗安全与纠纷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妇产科的医疗纠纷在各医院中均排在前位。可能与医学技术的复杂性、治疗过程中的高风险性、治疗对象的非选择性、医疗操作常规的滞后性因素有关。因补偿机制不健全, 医生的保险制度尚未建立, 医生在整个医疗诊治中充满各种风险, 也缺少寻求援助的机制和法规。医务人员应重视新形势下的妇产科行业的医疗纠纷问题, 否则医疗的正常运行、学科建设、业务发展及医生安危均会受到影响。

1 影响医疗安全的因素

1.1 医原性因素

医务人员的言语或行为不当或过失给患者造成的不安全感和不安全结果。

1.2 医疗技术因素

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低下、经验不足或技术能力不高而对患者安全构成威胁。

1.3 药源性因素

用药不当、药物配伍不当或无效用药都可能给患者造成药源性疾病, 造成不安全结果。

1.4 产科的工作性质

产科是一个不分昼夜、不分节假日, 随时随地接诊患者的科室, 而分娩时的顺产与难产是在互相转化的, 分娩的风险往往发生于瞬间, 如羊水栓塞、肩难产、产后出血、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等。这就要求医院手术室要保证能够随时手术, 并备有充足的血源等, 要有一支专业水平高、应急能力强的医疗队伍, 只有具备这样的条件, 才能使分娩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1.5 组织管理因素

由于医院管理缺陷, 如思想工作薄弱、医疗管理制度不健全、业务技术培训欠缺、设备管理不善等都会给患者造成不安全。

2 妇产科领域常见医疗纠纷的引发因素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了错误的诊断、治疗、操作, 导致患者出现了不良后果而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发生争议, 增多的医疗纠纷成为社会和民众关注的热点。

2.1 妇产科常见医疗纠纷

2.2.1 异位妊娠

近年来, 异常妊娠发生率明显上升, 在异位妊娠中输卵管妊娠占绝大多数, 有宫颈妊娠、卵巢妊娠等多种复杂类型, 异常妊娠发生误诊, 以及处理失误所导致医疗纠纷不断升高, 常见发生纠纷的几个环节如下: (1) 病史询问过于简单, 既往史、月经史、现病史等应仔细询问, 患者的一过性腹痛或无停经史的阴道淋漓流血在病史中亦有意义。 (2) 忽视某些特殊症状, 如里急后重可能误诊为腹泻。 (3) 未做必要的检查, 只有妇科检查才能发现宫颈举痛, 后穹隆触痛等输卵管妊娠内出血特有的体征, 不能因有月经而不做妇科检查。B超检查可以确定妊娠的部位、宫内宫外, 也是重要的辅助检查。 (4) 不能正确选择辅助检查, 进行HCG测定、超声检查、后穹隆穿刺、诊断性刮宫以及腹腔镜检查等。 (5) 忽视患者的生育要求, 在条件允许时可行保留生育功能的手术。 (6) 未能正确掌握期待疗法和保守性药物治疗的指征和正确实施。 (7) 治疗措施滞后, 贻误时机以及对少见情况的疏忽, 如宫内妊娠与宫外妊娠同时存在。

2.2.2 妇科恶性肿瘤

常见纠纷发生的几个环节如下: (1) 术前对情况估计不足, 如术前没有可能得到病理诊断, 没有进行临床分期, 缺乏全面周密的手术计划, 相关科室会诊准备等. (2) 术前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病情欠完整和妥贴。 (3) 术中切除标本未送冰冻或病理检查。 (4) 术中发生意外, 包括输尿管、膀胱、肠道等损伤以及血管损伤大出血等。 (5) 术后交代病情不真实, 不准确, 对术后病情进展估计不当。

3 妇产科领域常见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3.1 医院建立完善的制度及诊疗规范

医院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 明确各级医师职责, 制定首诊负责制度、会诊制度、查房制度等, 并定期检查监督, 这是防范医疗纠纷的主要保障。

3.2 医生要提高自身素质

加强医疗安全, 医务人员不断自我完善, 加强业务学习, 提高业务素质, 这是防范医疗纠纷的根本。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依法行医, 以德行医。作为医务人员, 应努力提高医疗质量, 只要医患沟通、理解, 医疗质量提高, 相应配套政策等法规完善, 定能减少和化解医疗纠纷, 使医务人员能在良好的环境下发挥更大的作用, 促进医学发展。

3.3 加强产科医疗安全管理的措施

3.3.1

加强产科质量管理, 分析产科医疗安全的影响因素, 随着孕产妇健康意识的增强和对诊疗期望值的增高, 医务人员要正确认识产科医疗安全管理的误区和盲点, 落实全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孕产妇提供多层次的优质服务。

3.3.2 重视知识更新和医疗队伍建设:

在高新技术时代, 医院建立一支具有现代化理念、全面的专业知识、过硬的专业技术、健全的心理及身体素质。鉴于产科的工作性质和特点, 每位成员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为孕产妇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同时要学会运用社会、心理、公共关系的理论和技巧来满足患者的诊疗需求, 以周到、热情、高效的服务, 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3.3.3

加强孕前咨询和产前检查工作并增强孕妇保健意识, 加强孕前咨询, 重视系列产前检查, 有些高危因素在孕前就存在, 如营养不良或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如果得到及时的纠正, 孕产过程将更加安全;某些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 在孕前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有计划的控制, 可大大改善妊娠结局;对有不良孕产史的产妇进行必要的遗传咨询, 如孕前及时的补充必要的维生素, 可大大降低神经管畸形的发生, 降低新生儿并发症,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降低产科医疗风险。

参考文献

[1]李轩.浅谈医疗纠纷与文化潜意识[J].中国现代医生, 2007, 45 (15) :139.

[2]张全贵, 张达.科主任在防范医疗纠纷中的作用[J].中国现代医生, 2007, 45 (20) :140.

[3]崔勇生.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J].中国现代医生, 2007, 45 (21) :14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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