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开支与报销的规定(精选9篇)
1.经费开支与报销的规定 篇一
山东大学科研经费使用与报销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经费使用与报销管理,确保科研经费合法、规范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及国家、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以山东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条 学校科研经费使用与报销,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即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财务部、学术研究部、监察审计部、学院(研究所、中心,下同)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报销中各负其责,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管理机制。
第四条 财务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学术研究部对科研项目的开展实施全过程管理;监察审计部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学院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督和管理责任,科研经费报销由学院盖章。科研经费外协、劳务费等重要业务,以及单笔5万元以上的重大业务报销还需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章 科研经费使用要求
第六条 纵向科研项目按照批复预算的内容及开支范围执行,并实行预算指标控制管理。横向科研经费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执行,并实行一定的比例控制管理。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科研经费,根据科研项目进度合理安排经费支出,保证专款专用。
第七条 科研经费使用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预算和扩大开支范围。科研项目负责人要确保科研项目经费的完整性,不得拆分科研经费、另立经费项目并指定新的项目负责人。经批准的预算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批复后的变更情况报送财务部门。
第八条 科研人员开支使用科研经费,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或其他无关支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等物资。
第九条 科研人员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第十条 科研人员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严禁设立账外资金或“小金库”;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依据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要严格审核发放人员资格、标准,以实名制发放至个人。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以及与科研无关的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等。
第三章 科研经费报销规定
第十二条 科研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据实进行账务处理。会计人员对凭证的合规性、报销手续的完备性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必要时可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详细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科研经费支出内容符合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要求的,应采取公务卡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臵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使用科研经费购臵设备,应提前向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提出申请,根据批复的意见确定采购方式,采购时必须签订合同,明确付款方式及期限。采购完成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财务结算付款,质保期满按规定支付质保金。
使用科研经费购买进口设备,借款或报销时应提供山东大学与供应商签订的进口设备技术及售后服务协议、进出口公司与供应商的合同、山东大学与进出口公司的代理协议、进出口公司对山东大学的付款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第十五条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使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消耗数量较多或单位价格较高、总成本在五万元以上的材料购臵要有预算明细。材料报销要附供货单位盖章的明细清单,明确材料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二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还需要提供采购合同。纵向经费中不得报销办公耗材。
第十六条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校外及校内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测试化验加工的数量较多或单位价格较高、总费用在五万元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费需要有预算明细。报销时提供收费项目明细、详细的测试记录、测试清单、收费标准等,二万元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费还要提供相关合同、协议。
第十七条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臵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无法单独计量的,后勤部向学院核定收取后,学院再向科研项目分摊。燃料动力费支出应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标准、测算依据等)。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学校科研项目因使用仪器设备和科研用房应负担的折旧费用。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按科研项目预算收取固定资产使用费,收取时应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标准、测算依据等)。
第十九条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因参加会议报销差旅费的应有会议通知、往返的交通费、异地住宿费等,外出调研的应有调研说明。不得报销与科研项目无关的交通票据,特殊情况应提供书面说明。
第二十条 自驾车或租车进行科学考察等科研活动,需提供用车的有效证明,财务部门审核报销额度不超过总经费的10%。纵向科研经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除外)可报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横向科研经费可报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修车费、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济南市内交通费采用每次限额报销的方式,不再报销公交票据、地铁票据等。杜绝凑票报销,虚报冒领等现象。
第二十二条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报销会议费需提供会议通知、会议决算表、会议签到簿、会议纪要等资料;委托旅行社承办会议的还要提供合同。举办会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严禁借会议名义铺张浪费、发放礼品,公款旅游等。
第二十三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课题组人员赴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报销来华专家费用要提供专家护照复印件、机票发票、登机牌等。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报销出国费用,需国际事务部审核、签章;出国目的地与预算不一致的,应先经学术研究部审批调整预算。第二十四条 课题组成员参加与项目课题研究任务有关的国内学术会议的费用应在差旅费中报销。参加项目课题研究任务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的费用应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中报销。课题组举办的与项目课题研究任务有关的会议(如咨询会、交流会、验收会等)在会议费中报销。课题组举办咨询会发生的咨询费在专家咨询费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印刷费、数据采集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不应使用纵向经费购买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该类单笔二万元以上的支出应提供合同,其中报销出版费需全部提供合同。
第二十六条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包括缴纳的社保费用等。研究生助研津贴要确保据实足额发放;临时聘用人员应签订劳务协议并经过人事部审核备案后发放。劳务费采取无现金转卡支付形式发放,按工薪计税,发至本人银行账户。纵向经费有明确预算的执行预算,没有明确预算的,劳务费开支不超过总经费的30%。横向经费中40%可用于劳务费,列支科研津贴和劳务报酬等。
第二十七条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咨询费、鉴定费、评审费等。专家费不得支付给本课题组内参与研究与组织管理的工作人员。领取专家咨询费时填写《山东大学专家费发放表》,需详细列明邀请专家简介和开展活动情况。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改装费是指为顺利完成研究项目,对现有实验室进行小规模的改装所发生的费用。实验室改装前应报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后勤部等有关部门同意,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学校及校属各单位所有修缮及零星基建工程项目的工程结算均需报学校审计部门审计。
第二十九条 特支费是指项目研究需支付的业务招待等费用。特支费使用与报销,纵向科研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横向科研经费开支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特支费不得用于旅游、劳保福利、娱乐、家庭消费性和个人生活性支出及与项目研究活动无关的支出。
第三十条 科研经费转拨是指科研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请,且山东大学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经费先由资助方拨至我校,我校按批复的预算将经费拨至其他联合申请单位的行为。纵向科研经费转拨严格按预算管理,即只对批复预算或任务合同书中列示的合作单位和金额办理经费转拨。特殊情况需要转拨,必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调整预算后才能办理。
科研经费转拨需提供科研项目批复预算书、合同和其他必要资料,填写《山东大学科研经费转拨审批单》,并经学院、学术研究部和财务部联签审批。
第三十一条 协作费是指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由于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将部分研究工作委托给项目参加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所发生的费用。科研经费支付外协费,需提供学校与接收经费单位的科研协作合同或协议,以及协作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票据,填写《山东大学科研经费外协审批单》,并经学院、学术研究部和财务部联签审批后支付。
外协合同中应明确科研任务、验收指标、外协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户、无形资产归属等。
第三十二条 间接费用是指学校为科研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科研项目经费入账时,间接费用由学校一次性提取,统筹安排使用。
第三十三条 管理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了补偿学校为支持科研活动开展而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管理费一律按到账金额计算提取。横向科研经费用于购臵仪器设备或发生的外协费,符合学校减免管理费条件的,一律实行先提后免,减免部分待项目结题时学校一并计算返还。
第三十四条 科研经费大额支出应严格履行大额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大额资金支付执行山大财字„2012‟26号《山东大学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办法》。
第三十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结余,一般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并严格按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需将全部净结余按原拨款渠道上缴;不需上缴的科研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结余分配单》,经学术研究部和财务部共同审批,转入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账户,用于科研项目的续研或预研。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学术研究部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经费开支与报销的规定 篇二
(1) 预算编制与实际开支存在较大差距。国家、省级及部分市级社科类课题一般要求提前编制预算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虽然课题负责人对项目的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方向有一定的把握, 但具体到开支科目时仍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而各地各单位的课题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手续不尽相同, 课题人员既要研究课题, 又要担心费用报销, 还要疲于登记修改调整审批, 过度严格的预算执行很大程度上约束了经费的有效使用。
(2) 票据报销成难题。一是票据真实性。一些科研人员善意取得的票据, 因未对票据进行仔细鉴别、或对票据使用的不了解, 可能存在一些虚假发票、不合规发票等。二是票据合理性。科研人员进行调研等相关活动时, 部分行为无法取得正式发票, 由对方或自行提供其他发票报销, 造成票据不匹配、不合理问题。三是无法提供票据的各类行为。除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支付给个人的费用外, 也存在应该提供票据但实际上无法提供的情况。四是公务卡的使用。课题组成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或不是公务卡使用单位人员, 无法使用公务卡;很多调研地方不具备刷卡条件;现实情况中也存在商户以各种理由不使用刷卡设备、刷卡多收手续费等各类问题。
(3) 与财政规定的冲突。例如各地财政均有专项结转结余经费上缴的相关规定, 而大部分课题都是跨年, 从立项到结项基本都超过一个年度;财政要求所有的公务出行需订购政府采购机票, 而非机关事业单位的课题组成员却无法购买;社科课题中出国调研经费是否属于三公经费各地各部门仍然未达成统一的口径。
二、新的社科类课题经费开支管理方向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于2016年下发了新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新办法将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为资料费、设备费等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相关的费用, 间接费用为由课题责任单位统筹管理的间接成本、管理费、绩效奖励等。新办法中大大强化了脑力劳动这个概念, 取消了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的限制使用比例;简化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开支手续;明确了无法取得票据的支出行为的报销;将原先笼统的管理费并入到间接费用范畴, 并可列支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奖励;完善了课题结余资金的后续使用, 即使结转也可统筹用于资助项目研究, 而不是上缴财政。新办法出台后, 解开了多年来社科基金课题开支报销管理的困局, 各地相关部门纷纷出台针对当地的各类社科类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有力地推动了社科课题研究的发展, 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促进了科研成果的产出。
三、对今后社科类课题经费开支管理的建议
(1) 科学管理经费、减少行政干预、淡化细节控制。管理科研经费不同于行政经费, 科研需要创新思维、解放思想、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不能关进机关教条的笼子里。科研经费预算僵化的计划管理模式, 与科研项目的探索性特征不匹配。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 放管结合才能务实高效。
(2) 公平列支费用、实质重视形式、完善报销制度、强化报销程序。合理合规公正公平分配单位统筹部分, 按照贡献大小发放成果奖励, 且将该部分绩效奖励区别对待, 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既要顺应社会和经济发展趋势灵活报销方式, 更要实事求是, 杜绝虚假发票、无关发票、无关开支的报销。随着电子发票的广泛应用, 很多票据无法取得原件, 报销时更应做好登记备案, 避免重复报销、在多个单位同时报销等违规情况的发生。
(3) 掌控经费原则、加强财政引导、健全专项审计。总体掌控社科类课题经费管理大原则,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制定违规使用课题经费的追责方式, 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各相关检查部门对课题经费和财政统筹经费应区别对待, 例如课题经费中的公务出国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考核范围、课题经费不受零增长限制、课题成员的调研机票不强制执行政府采购等。
(4) 完善信息化建设。将课题立项、预算审批、费用审核、经费统计、课题结项、后续资金追踪等纳入一体化系统, 减少人为干预, 提高工作效率, 强化纵向控制, 注重横向对比, 使经费的投入产出一目了然。
摘要:社科类课题经费的开支管理一直是科研人员和资金管理者的矛盾点, 随着新的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出台, 经费报销难这一局面将有所改变, 从财务角度上来说, 这一类课题经费的开支管理仍值得继续探讨。
关键词:财务视角,社科类课题,经费开支
参考文献
3.安全经费开支明细 篇三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1、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设置。
2、施工场地的安全围挡设施、“洞口”、“临边”、井、孔、池等的防护防滑设施。
3、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
4、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5、高处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护栏。
6、爆破及交叉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拦挡等设施
7、轨道车三项设施配置。
8、起重机械、电气化施工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
9、电焊机、气焊、气割、车辆等设备的防护装置。
10、地质灾害监控防护设备设施、边帮滑坡设施及措施
11、安全防护通讯设备(营业线施工用对讲机、口笛、喇叭、信号旗、信号灯、响墩、火炬等)
12、其它临时性施工现场防护费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1、复轨器、千斤顶等
2、应急电源、应急照明
3、救生衣/圈/船、通风、抽水、及锹镐铲
4、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
5、应急药品
6、防洪、防坍塌、防自然灾害的物资设备
7、应急救援设备器械
8、应急演练
9、其他
三、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1、一般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如:工作服、防护服、手套、防尘口罩等)。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如:防坠的安全带/安全帽、电焊工的防护面具、防触电的绝缘鞋/手套等)。
3、防暑降温药品及物品。
4、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通风换气、防寒、防潮装置、设施。
5、作业场所的吸尘、防尘、防噪声设施。
6、对有害健康的作业点实行隔离的设施。
8、保障职业健康的其它设备、设施。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
3、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4、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
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6、其它
五、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
1、超前地质预报、重大危险源监控费用。
2、水上及高空作业评估、整改。
3、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4、临近既有线或建筑物施工危险源和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
5、应急预案措施投入。
6、自然灾害预警费用。
7、爆炸物运输、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费用及安全检查与评估费用。
8、施工便桥安全检测、评估费用
9、其他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说明
六、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1、购置或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等。
2、举办安全展览、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等。
3、召开专题安全生产会议费用。
4、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费。
5、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6、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7、其它安全教育培训。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定期检测费。
九、与安全员有关的费用 安全部门职工薪酬。安全部门办公经费。安全部门差旅费。安全部门物料消耗。其他
十、其他
1、特种作业人员、从事尘毒作业、饮管人员的定期体检费。
2、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费用。
3、办公、生活区域内设置的安全警示、警告标志、防护设施,集体宿室内防触电、防煤气、防火设施。
4、安全生产奖励支出
5、安全课题研究费用支出
6、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费用
7、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费用
8、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9、工伤保险
4.四川外语学院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财务管理,明确经济活动管理权限,加强日常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务管理体制的目标,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各项经费开支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各部门主管经费领导对本部门发生的经费支出进行审批、签字。部门领导因故不能行使权力,应当委托本单位或部门其他负责人代行财务审批权,并书面通知计财处。
第三条 各部门的经费开支严格按照下达的预算,按照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统筹安排、确保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经费开支程序。计财处对无预算或超出预算限额的各项支出,将不予办理。
第二章 现金、支票
第四条 各部门需要领用支票或支取现金,均需先领取支票领用单或现金借款单,写明日期、借款人姓名、所在部门、资金用途等相关内容,并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领用。
第五条 凡需要一次性支取现金在¥10000元以上者,须在用款日前一天向计财处预约。第六条 各部门领用转帐支票须在15天之内归还,如不能按时归还又无法说明特殊原因的,将暂停该部门领用支票。
第七条 根据人民银行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凡计财处通知各部门领取的现款,无特殊原因,须当日领走。
第八条 一次性经费支出在¥1000元以内,可持发票到计财处直接报销现金;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只能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第三章 公用经费
第九条 公用经费是指为维持学院各项活动正常运行,按照预算安排,划分到各部门预算指标管理范畴的各项日常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费用。
第十条 各部门日常运行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学院下达的预算指标进行控制,不得突破预算指标。
第十一条 各部门经费报销须持有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票据应写明日期、品名、金额,注明资金用途,并由经办人和本部门领导签字。若购买办公用品,还须附有购货清单或商场打印的收银条,若从校内超市赊购办公用品的,报账时需附赊购人原始签购清单。凡不列明开支项目的票据,计财处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教职工因公出差的各项开支标准和范围按照《四川外语学院教职工差旅费开支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按规定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会议通知及相关票据,经本部门领导签字,由计财处审核办理。
在学院科研经费中开支的有关调研、学术研讨、学习考察差旅费用,经科研处主管领导确认签字,由计财处审核办理报销。
重点学科专项资金的费用,经各院系负责人确认签字后,由计财处审核办理报销。学院安排的进修人员的差旅费用,经人事处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后,由计财处审核办理报销。
第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开支的招待费,只能在院级领导预算经费中报销,在规定的限额内经有关院级领导审批后,由计财处审核办理报销。
第四章 人员经费
第十五条 人员经费是指学院用于师生员工的各类经费。各部门支取的各项人员经费主要有:
1、临时工工资、加班费、职工困难补助、慰问费、探亲旅费须经人事处审核签字。
2、外聘教师的课酬须经教务处或相关院系领导审核签字。
3、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补贴、困难补助等款项,由学生处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学生凭学生证到计财处领取。
第十六条 人员经费发放的具体办法是每月25日前,由各部门按计财处的统一表格要求,按名单填写于汇总职工当月工资外收入总数,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至计财处,计财处统一输入工资表(工资外收入栏),并按税法代扣或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条 各部门发放的各种人员费用,由各部门根据人员经费发放清册并经领取人签字后,以借款方式统一领取发放。
第十八条 退休人员提取公积金,需在每月15日前向计财处提供身份证原件、退休证复印件等。
第十九条 教职工更换工资卡,应将新工资卡号及时告知人事处。
第五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 学院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等。
第二十一条 购置固定资产,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到资产管理处领取“固定资产请购单”;
2、按照固定资产审批权限,由主管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各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仅限于当年预算限额之内;
3、经计财处领导签字,领取支票借款单;
4、采购过程需按照《四川外语学院物资采购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持购物发票到资产管理处物资科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后,到计财处报账。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计划购置的固定资产若未列入学院当年预算经费中,则只有在年底本部门包干经费仍有结余的情况下,经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及计财处领导审核后,方可购置。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用自有资金购置或接受捐赠等渠道取得的固定资产,须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并按照学院对二级单位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报废固定资产要按照学院规定填制报废请示单,由资产管理处和计财处按规定签明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二十五条 学院资产管理处与计财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学院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并在年终决算前,按照会计制度进行盘点,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
第六章
材料
第二十六条 材料是指学院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耗用或储存的财产物资,包括教材、被服、物料用品等。
第二十七条 有关部门购置材料用品应遵循“适用、质优、价廉、优惠”等原则,严禁购买高档、豪华的用品,计财处应对各部门购置的材料用品进行审核。
第二十八条 用于材料用品报销的原始发票必须合法,内容必须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发票必须注明材料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四者缺一不可。发票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部门负责人“一支笔”签字,并填写“入库单”,方可到财务报销。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应设立材料物品明细帐,序时登记入库、领用,健全出入库手续。每月进行盘库,每季度末将盘库单报送计财处,以便进行核对。年终决算前进行全面盘点,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
第七章暂付款
第三十条 暂付款是指学院各类资金运动中所发生的暂付、应收和预付的款项。第三十一条 暂付款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严格控制、专款专用、及时结算、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程序合规,手续齐全。
第三十二条 学院暂付款只能用于教学、科研、教辅、行政、后勤等有关公务开支,除个人出差借款外,不得用于个人借款。
第三十三条 预借给个人的各种差旅费等,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借款额应根据往来交通费、当地住宿费等各种费用总和合理确定。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个人的借款,应在相关事宜办理完毕之后,按以下规定时间计财处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1、预借差旅费,在出差归来后15天内报账还款;
2、预借各种购货款,在所购货物验收后,10天内持发票和货物清单(固定资产还须入库单)到计财处报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账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计财处说明。
第三十五条 因公出国人员借款,由出国人员填写借款单,经外事处签字后,到计财处借款。归国后一个月以内务必到外事处与计财处办理结帐手续。
第三十六条 由于计划变更等原因,且已在计财处办完借款而不能及时使用的,须在确定变更原因后10日内将借款退还计财处。
第三十七条 计财处每月底,对暂付款的发生情况进行核对分析,对异常情况要与借款单位或借款人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及时收回款项或予以核销,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暂付款的核实情况。
第三十八条 计财处每年5月、11月按部门发放催款单。经催缴无效或发现以下行为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对借款不按时清账的有关部门或人员,要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协助催款报销,并暂停借款。
2、经二次催款仍不结帐的所借差旅费的人员,扣发借款人工资。
3、离校时有欠款的,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4、根据事实追究将借款挪作私用或用于与借款用途不符的当事人的经济责任。
5、依法追究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伪造、变造原始票据等人员的行为责任。
第八章 科研经费
第三十九条 科研经费是指学院按照事业发展计划,用于各项科研活动的经费,包括学院预算的科研经费及教学科研人员委托学院计财处管理的各项课题经费。
第四十条 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学术研讨、交流、调研等活动;用于学院申请立项的各级别科研课题经费或按规定予以配套资助的经费;用于按照学院考核办法发放的科研津贴、奖励等。
第四十一条 凡属学院科研处统一申请立项的科研课题,由科研处直接下达到课题负责人,计财处将为每一课题设置单独账户进行核算,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年终未结题的结余经费转入下使用。
第四十二条 课题经费用于所需资料的收集费,包括抄录、誊写、复印、翻译、计算机使用费;购买与本课题有关的必要的图书资料以及调研和收集资料所需的差旅费;为完成课题必须举办的小型会议费和课题完成后的评审鉴定费;对人员经费开支比例由科研处按规定审批。
第四十三条 科研经费报销时,属于课题经费的由课题负责人填写课题报销单,并附相关票据,经科研处领导审核、签字后,由计财处在该课题经费总额内予以办理,不得超支。属于开会或出差的费用由当事人填写报销单据,由科研处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教学科研人员领取的科研奖励费或人员经费需交个人所得税的,由计财处代扣或代缴。
第四十四条 属于教学科研人员委托计财处代管的个人课题经费,经费开支范围参照科研处立项的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发生经费支出时,可凭有关票据,直接到计财处报销,但不得无票据而直接支取现金。
第四十五条 科研课题结题后应及时办理结题手续。对已结题的结余经费或已挂帐两年但没向科研处或计财处说明情况的未结题经费余额,若课题立项时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办理;若没有规定的转入学院财务结余科目。
第九章
专项经费 第四十六条
专项经费是指学院预算安排的专项业务经费,包括修购专项资金、重点学科建设基金、教学评估资金以及经学院批准设立的其他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四十七条 专项经费要由学院经管业务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学院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提出申请,制定出计划书。属于财政拨款的项目,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属于学院自筹经费的项目,须经学院院务会审批。有关职能部门按专项经费管理规定对获得批准的专项经费进行管理,计财处监督执行。
第四十八条 专项经费实行设立专项账户,专户核算、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财政拨款的专项资金要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九条 专项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预借款要有手续,报销要有合法票据。重点学科或教学评估等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要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审核报销,若需作重要调整或变更,要按照申报程序申请变更,并及时通知计财处。
第五十条 使用专项资金的有关部门在年底要与计财处办理结账和对帐工作。未完项目的专项资金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已完项目的专项资金结余按规定转入学院财务结余科目。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5.经费开支与报销的规定 篇五
根据区委办、区府办转发市“两办”《关于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南委办〔2008〕115号)文件举全国之力多渠道筹集灾后重建资金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对今后三年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支援抗震救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严精简会议与活动
⒈精简会议数量。各股室部门应
从严从紧控制各类会议,没实质内容的会议坚决不开,能用电话或文件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
⒉控制会议规模和经费。必须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一天,凡是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
⒊减少各类活动。除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举办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外,不准举办一般性的庆典活动。
二、从俭接待与差旅管理
⒈规范接待管理。接待工作分管领导应严格把关,接待部门要认真填写“机关接待来宾用餐申请表”,严格按接待标准接待,没有用餐申请表的,单位财务不得支付接待费用。
⒉严格接待标准。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接待,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⒊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禁以开会、考察、研讨、培训、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当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对严重浪费、用公款高消费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三、从严减少经费开支
⒈压缩公用经费。各单位公用经费要按一定比例压缩,节约一切可以节约的费用,制订节水、节电、节油、节约办公用品的具体措施,尽量使用节能产品,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杜绝长明灯、电脑做到“人走关机”。
⒉减少耗材支出。今年原则上不再新购大型、大额办公设备和办公设施。严格日常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采购和领用手续,各股室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把关,打印纸(a3、a4)实行由行政办统一采购管理,降低办公用品的损耗,减少各类办公耗材的经费支出。
⒊落实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机关车辆管理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务车辆实行统一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单车油耗和维修情况要在本单位内部公布。科学安排和调度公务用车,严格履行派车手续。加强单车使用成本核算,做好日常保养工作,进一步降低车辆维修,油料消耗等费用的支出。
⒋倡导网上办公。充分发挥电子传输作用,严格控制和减少低页文件印刷数量。精简文件篇幅,进一步压缩整合各类工作简报。
⒌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各单位原则上不再购买小汽车,不准超编、超标配备车辆严格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和监督制度。
⒍严禁装修办公楼。各单位现有办公楼除正常维修外,原则上不准进行装修。
⒎严格规定办理。今后参加学历学习者,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凭毕业证报销学费。
6.经费开支与报销的规定 篇六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审计质量,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审计对象做好审计配合工作,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我院相关财务收支管理办法以及实际情况,制定上海音乐学院审计工作流程。
一、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我院各类审计工作统一归口审计处(上级另有要求的除外),审计处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不断研究审计工作,切实保证审计质量。
2.我院设立经济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审计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增强对审计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审计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为了加强对审计质量的管理,对部门单位实施审计,必须由学院提出,学院按本规定的相应业务流程提请审计。
4.审计处对社会审计部门工作进行规范管理。我院必须委托具有准入资格的审计事务所进行项目审计。所有需要委托外部审计事务所的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均应当在具有准入资格的审计事务所内选取。
二、审计分类
按照不同委托部门分类,我院的审计工作主要分为六类:
1.由组织人事处委托的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 2.由后勤基建处委托的基建(修缮)工程、财务年报等审计; 3.由科研处委托的科研审签;
4.由校领导安排或其他需要的专项审计;
5.由财务处委托办理的上海音乐学院固定资产报废鉴定;
6.由上音资产经营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院资产公司)委托的企业审计,包括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审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
三、审计业务处理流程
与以上分类对应,各业务处理流程表述如下: 1.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主要流程:组织人事处提出审计名单;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组织人事处下发文件通知;审计处具体组织实施;审计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批;批复后的审计报告报送组织部、被审对象及所在部门、被审对象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
临时安排的离任审计由组织人事处按照上述程序实施。2.基建、修缮工程审计
主要流程:基建职能部门提出审计项目。审计项目分为两类:十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审计处委托社会审计事务所审计,十万元以下(含十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审计处自行审计;审计结果与委托部门、施工队沟通后,出示审计报告或工程决算审定单;审计报告或工程决算审定单报送相应职能部门备案,支付工程款和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费。
3.科研审签
主要流程:审计处委托科研职能部门代审计处对科研经费进行监督;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需审签的项目报科研职能部门;科研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财务处进行审核;审计处进行签章。
4.专项审计
主要流程:由学院或院领导提出审计项目;审计处组织实施;根据委托情况,将专项审计报告报送有关部门或院领导。
5.固定资产报废鉴定
主要流程:由系、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资产处审核、资产处向财务处提交报废申请报告、财务处委托审计处鉴定、审计处请有关鉴证单位鉴定并支付鉴定费用,将鉴定报告交财务处。
系、部门及对应管理的内容:
(1)仪器设备报废由资产处归口管理;(2)图书资料由图书馆归口管理;(3)家具等由后保处归口管理。6.企业审计 院资产公司所属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审计和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由审计处组织,按照本办法中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实施。
四、审计经费 1.经费来源
学院核拨的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部门经费。2.学院核拨经费的使用原则 预算核拨,专款专用,专户管理。3.列支渠道
(1)学院核拨的专项经费。学院设置委托审计专项经费用于支付聘请社会审计事务所的费用。包括组织人事处安排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十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审计咨询(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特殊项目);特殊情况下的专项审计及其他审计等。
(2)项目经费。委托社会审计事务所的十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费列支在工程项目经费中。
4.列支类别
(1)审计费(2)委托外审机构审计人员的就餐费等费用;(3)专家咨询费。
五、本办法由院审计处负责解释。
上海音乐学院审计处
7.经费开支与报销的规定 篇七
关于下发**************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为了保证正常的业务开展和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根据财政部2号文件《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差旅费开支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 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开支标准
1、 乘座车、船、飞机和住宿等级标准:(见下表)
项目
等级标准
职务
火
车
轮
船
飞
机
其他交通
工具
住宿标准
(天/元)
下 正、副局级以及被聘任或任命的相当级别人员和教授级高级职称人员。
软
卧
二
等
舱
公
务
舱
按实报销
300
正、副处长以及被聘任或任命的相当级别人员和高级职称人员。
软
卧
二
等
舱
普
通
舱
按实报销[z1]
200
其余人员
硬
卧
三等舱
按实报销
100
2、表列其它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二、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开支办法
8.经费开支与报销的规定 篇八
在团省委党组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团省委基层建设年驻村工作组驻村期间完成了相关任务,并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绩。党组对驻村工作组2月份至9月份先后预借了伍万扒仟圆,支出伍万扒仟圆。驻村工作组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采取“专人专管、严格范围、厉行节约”的管理模式,确保驻村工作良好运转。
但那曲比如县白嘎乡商户不交税而发电机燃料、伙食及工作餐没有正规发票。
支出项目为差旅费、慰问贫困户及党员费、驻村装备费、发电机油料费、伙食费、日常消费品费,以及药品、通讯、矿泉水等费。
具体如下:
一、差旅费共计14292元
六个月住宿费共计5530元。3月份住宿费3060元,4月份住宿费240元,5月份住宿费600元,6月份住宿费670元,7月份住宿费100元,8月份住宿费660元。
路途工作餐共计8962元,3月份工作餐2672元,4月份工作餐1422元,5月份工作餐1375元,6月份工作餐1870元,7月份工作餐755元,8月份工作餐868元。
二、慰问驻村贫困户、党员6272.5元
三、购买驻村装备9387.7元
四、发电机油料费2460元
3月份发电机油料费、机油费共计1260元,4月份发电机油料费800元,5月份400元。
五、伙食费11945.1元
3月份伙食3137.5元,4月份伙食2615.1元,5月份伙食2494元,6月份伙食2081元,7月份伙食1398.5元,8月份伙食219元
六、日常消费品2611元
3月购买日常消费品1017元,4月购买日常消费品575元,5月份伙食311元,6月购买日常消费品550元,7月购买日常消费品158元
七、药品、通讯、矿泉水等费用3031.7元
3月份办公用品235元、接待费1300元,5月份卫星电话费200元,6月份矿泉水436元,7月份矿泉水397元。
9.资金支出与报销程序规定 篇九
一、资金收支计划管理
各事业部、销售部门收回的所有销货款项(包括现金、票据)和资材部等其他部门收取的各种款项,均必须立即缴入公司财务部。财务部须按照公司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管理公司资金。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设小金库、将公司资金游离于财务部门的监控之外。
各事业部、销售部门应按月编报资金回收计划,并于每月20日前随同用款计划一并报送财务部,由财务总监汇总平衡后报总经理。其他职能部门,凡涉及非经常性大额资金使用的,也应于每月20日前编报用款计划,报财务总监。
二、物资采购资金支付审批程序
1、部门自行采购的原辅材料、外购外协件等采购资金的支付。
根据公司与各事业部(或研发中心)签订的经营责任制规定,事业部须保证收、支平衡或将占用流动资金控制在一定额度之内。事业部应在每月20日前上报次月的用款计划,由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在批准的用款计划额度内,采购资金的支付经事业部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予以付款。审批程序如下:“经办人申请→车间或部门审核→事业部经理批准→考核办登记→财务付款。”
若当月事业部的付款申请额度超出总经理批准的计划数,则在考核办登记前须经财务总监同意、并报经总经理批准。
2、资材部统一采购的原辅材料、外购外协件等采购资金的支付。
四通阀事业部应在每月20日前将次月生产计划和物料供应计划送资材部等相关部门,资材部应在每月25日前上报次月用款计划,经公司财务部平衡后报总经理批准。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采购资金的支付申请经事业部经理复核和资材部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予以付款。审批程序如下:“经办人申请→事业部经理复核→资材部经理批准→考核办登记→财务付款。”
若当月资材部的付款申请额度超出总经理批准的计划数,则在考核办登记前须经财务总监同意、并报经总经理批准。
3、属于预付款性质的采购资金支付,在申请时必须附采购合同和相关文件。
4、属于“货到后付款”性质的采购资金支付,经办人在申请前,必须事先办
第1页 妥物资验收和入库手续,凭采购合同、进货发票、仓库入库单、检验验收单办理付款申请。
5、所有经总经理批准的资金支出计划,须报公司考核办备案。
三、工资性支出审批程序
1、公司所有员工的工资均按照公司制定的《工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工资制度的修订批准权属公司董事会。定额(计件)工资标准由事业部与财务部共同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事业部执行;非定额人员的工资级别按照工资制度确定,因岗位、学历、职称、司龄和工作经验、工作任务等因素变动需要晋升工资时,部门副理以下干部和办事员的工资,由所在部门申请,经总经办审查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副理及以上干部的工资,由总经办提出初步方案,在征求考核办和相关领导意见后,报总经理确定。因岗位、工作任务等因素变化,应当下调工资的,由部门经理提出方案,总经办复核后执行;若所在部门不主动提出的,总经办可直接提出调整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生产工人定额工资(或计件工资)的工资发放单,由事业部编报,在每月15日之前送总经理办公室,总经办汇总后交由财务部统一发放。审批程序如下:“各车间工资单报事业部汇总→事业部经理批准→总经办汇总→财务付款。”
3、编制在事业部的非定额(非计件工资)人员的工资单,由各事业部编报(考勤单由总经办提供给事业部),每月15日前汇总至总经办,由人事主管复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程序如下:“事业部编报工资单→人事主管复核→总经理批准→考核办登记→财务付款。”
其他部门的非定额人员工资单,由总经办统一编报,经总经办主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由财务部统一发放。审批程序如下:“人事主管编报工资单→总经办主任复核→总经理批准→考核办登记→财务付款。”
4、各事业部按照制度考核后,需要扣除定额或非定额人员工资的,应当在编报工资单时直接扣除,再报送总经办。各职能部门、公司考核办按照制度考核后,认为需要扣除非定额人员工资的,需在每月12日前将处罚结论送总经办人事主管,由总经办在编报工资单时扣除。
四、销售费用报销审批程序
1、销售费用是指:①销售主管和销售人员工资及附加;②办事处费用和运费;③差旅费用;④业务员佣金;⑤交际应酬费;⑥主管预提奖金。
2、工资及附加的支付。由总经办根据销售人员名单编报工资单,经财务总监核准后,由财务部统一发放。审批程序如下:“人事主管编报工资单→财务总监审
第2页 核→区域主管确认→考核办登记→财务付款。”
财务部、公司考核办和销售主管按照制度考核后,认为需要扣除销售人员(包括主管)工资的,需在每月12日前将处罚结论送总经办人事主管,由总经办在编报工资单时扣除。
3、通讯费、办事处费用和运输费报销。由办事员填写报销清单,经区域主管审核确认后,由财务部给予预报销。报销审批程序如下:“经办人申请→区域主管审核确认→考核办登记→财务付款。
考核办在登记前须先行审查,若发现销售员个人或区域累计报销金额超过年初指标时,还须在登记前先报总经理批准。
4、差旅费用报销程序,同第3点“办事处费用和运输费报销程序”。
5、业务员佣金结算。由业务员申请,经区域主管审核确认和财务总监核准后,由财务部给予支付。结算审批程序如下:“经办人申请→区域主管审核确认→财务总监核准→考核办登记→财务付款。”
6、交际应酬费报销。
各区域业务员的交际应酬费报销,由业务员申请,经区域主管审核同意后,由财务部给予报销。但当一次报销额度超过5000元时,考核办在登记前,须报经总经理批准。报销审批程序如下:“业务员申请→区域主管审核确认(→总经理批准)→考核办登记→财务付款。”
7、区域主管预提奖金的结算。年终时,由区域主管申请,财务总监复核和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给予支付。结算审批程序如下:“区域主管申请→财务总监审核确认→总经理批准→考核办登记→财务付款。”
8、燃气事业部、汽车膨胀阀事业部的销售费用,由事业部经理审批。报销审批程序如下:“业务员申请→销售主管审核确认→事业部经理批准→考核办登记→财务付款。” 但当一次报销额度超过5000元时,考核办在登记前,须报经总经理批准。
五、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审批程序
1、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照《公司治理纲要和基本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分别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分级审批。
2、总经理在审批或报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前,应当履行内部可行性论证程序(单项投资金额在10000元及以下投资项目的可免予可行性论证)。程序如下:由提议人提出建议,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认可后进行技术、市场、价格等方面的初步调查,起草调查报告或可行性报告,说明该项投资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第3页 然后由总经理召集相关人员和专家进行论证(论证与调查过程视情况可以反复进行),根据论证结果再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2、投资计划(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批准后,其资金支付的审批程序可以参照第二条“物资采购资金支付的审批程序”规定,由固定资产的申购或者使用部门参与付款申请的审核程序,最后由总经理批准。
六、上市相关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上市相关经费是指:会计师审计费、律师服务费、券商服务费、中介机构咨询服务费,以及上市公司协会会员费等与上市申报直接相关的费用(招待费除外)。
上市相关费用的支付,由总经办(上市办)证券干事申请,经总经办主任复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给予支付。付款审批程序如下:“经办人申请→总经办主任审核确认→总经理批准→财务付款。”付款后发票进账时,可以免去总经理审批环节,经总经办主任签字确认、考核办登记后即可入账。
七、其他费用报销审批程序
1、办公经费(指:小型办公设备及零配件、消耗性办公用品、卫生清洁用品、公共电话费、通讯邮寄费、香烟水果等招待品和零星修缮修理工程等)报销。凡报销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由经办人申请,经总经办主任审核同意后,由财务部给予报销;超过1000元的,须报总经理批准。报销审批程序如下:“经办人申请→总经办主任审核同意(→总经理批准)→考核办登记→财务付款。”
2、除销售部门以外,包括各部门和各级领导的所有招待费(包括餐费、休闲娱乐、送礼、香烟、来客住宿费等)报销。由经办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给予报销。报销审批程序如下:“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总经理批准→考核办登记→财务付款。”
3、除销售部门以外的所有差旅费报销。由经办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考核办复核后,由财务部给予报销。报销审批程序如下:“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考核办登记→财务付款。”
特殊情况,超出公司政策规定的报销标准的,在登记前须报总经理批准。
4、除销售人员以外其他员工个人电话费、手机费和领导干部自备车费用的报销。凡个人电话费、手机费和自备车费用在公司规定的补贴范围之内,并且符合“因公、非因私支出”条件的,由个人申请(或出纳代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办主任核准后,由财务部给予报销。凡不符合公司补贴条件、超出补贴标准或者个人电话、手机、自备车未对公司发挥应有作用的,应当取消全部或部分补贴待
第4页 遇。报销审批程序如下:“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总经办主任核准→考核办登记→财务付款。”
5、公司公用汽车运行费用报销。汽车运行费用包括油费、驾驶员里程补贴、修理费、保险费、年检年审费、过路过桥费等。由驾驶员或车辆主管申请,总经办主任审核后,由财务部给予报销。报销审批程序如下:“经办人申请→主管审核确认→总经办主任复核→考核办登记→财务付款。”
6、福利品、公共礼品费用报销。由采购经办人申请,经采购负责人审核、总经办主任复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给予报销(付款)。报销审批程序如下:“经办人申请→采购主管审核确认→总经办主任复核→总经理批准→考核办登记→财务付款。”
7、各部门使用公司车辆、领用办公用品、领用礼品(纪念品)等,须按照内部管理费用考核办法进行计价、考核。
八、物流运输费用报销审批程序
1、物流运输费用,主要是指产成品出厂送往客户(或办事处)的运输装卸费用。
2、燃气事业部的物流运输费,由经办人申请、物流主管审核,经事业部经理核准后,由财务部给予报销(付款)。报销审批程序如下:“经办人申请→主管审核确认→事业部经理核准→考核办登记→财务付款。”
3、除燃气事业部外的物流运输费发票,由经办人申请、物流主管审核,经所属产品事业部经理复核后,由财务部给予入账。报销审批程序如下:“经办人申请→事业部经理审核确认→考核办登记→财务付款。”
4、物流费用的支付,物流部门要按月申报月度付款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考核办备案。在批准的付款计划额度内,资金支付申请经事业部经理核准,财务部予以付款。
5、经办人申请报销时,须同时提供运输合同、出库单报销联、运输发票、送货到达目的地的签收证明(对方回执)等凭证。
九、附 则
1、未明确的其他费用报销程序,可参照类似费用的报销程序执行。
2、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2004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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