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证书变更

2024-06-27

项目负责人,证书变更(精选7篇)

1.项目负责人,证书变更 篇一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环办函〔2009〕779号 【发布日期】2009-08-03 【生效日期】2009-08-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变更的通知

(环办函〔2009〕779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部在环境影响评价专职人员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你单位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持有人员在本单位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情况发生变化后,未按规定申请岗位证书的变更。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管理,及时掌握环境影响评价专职人员的从业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人员状况,维护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环办〔2009〕45号)第十条和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由你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于60日内办理岗位证书变更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岗位证书变更的人员,不得作为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

联 系 人: 徐海红

联系电话:(010)5109549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大羊坊8号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100012)

附 件:应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变更人员名单

二○○九年八月三日

附件:

应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变更人员名单

序号 所在地 单位名称 姓名 北 京 北京实华油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赵清/孙卓良/周重华/姬伟/周宏刚/王常新 2 北 京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陈左/焦大化/辜小安/宋晓明/杨伟德/孙桂兰/陈建东/沈禾/绍龙海/刘守勤/常欣/王伯福/张百练 北 京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金世中/吕赫男/周璐北 京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曹世凯/於凡 北 京 中国石化集团北京化工研究院 王庆生/韩滨/陈平/张国兴/谭永宁/李准北 京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肖新建 北 京 中环联(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侯鹏/张伦梁/陆迪/贾丽北 京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核化安全研究所 吴静/范韵臻北 京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 徐耀德 北 京 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陈桂英 北 京 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林永寿/韩振宇/李汉平/张清波/叶琰/成涛/杨艳/王爱平天 津 南开大学 黄耀/郭丽坤/彭新红/黄娟/傅银银/王丽华/林妍/罗晓天 津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于淼天 津 天津市预防医学研究所 刘昶庭 天 津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马文奎/周信泉/霍家明/王立卿天 津 机械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 王翠欣 天 津 天津市亚瑞环境保护科技中心 李军/薛永海 天 津 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曹玉和/何俊/陈红盛/张媚天 津 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李平政/王兆吉/尹凤亮/左河疆河 北 承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成文连 河 北 沧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李家胜/翟金双河 北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 金平 河 北 廊坊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郜志清/吴庆寅/蔡凤英/陈全有/王强/刘凯河 北 河北大学 何炜 河 北 三河市常青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张宇 河 北 化学工业第一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景金星/张丽/董国菊/张宝军/胡恒伟河 北 中冶京诚(秦皇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何景玲/周磊河 北 石家庄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许秀娥 河 北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李树清/庄良成/袁之炎/付丽华山 西 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于若芳

山 西 中核新能核工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韩静

山 西 山西农昌蓝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吴丽琴/刘文涌

山 西 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 杜素军

山 西 太原科技大学 张丽平/刘青

山 西 太原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潘颖文/李树桓

山 西 山西中昊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高圣凯

内蒙古 包头市核新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斯尔格楞/赵亮/滕福萍

内蒙古 赤峰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王欣敏/李靖

辽 宁 抚顺环科石油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林大泉/申开莲/王波/刘念曾

辽 宁 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徐芳溥/张家明/谢补然/王春燕/武国元/李峻/高淑秋/刘怡蔚/李冬梅/王玮荔

辽 宁 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宋显方/李书恒/张冬梅/薛伟宏 42 辽 宁 辽宁辐洁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张宇/尹家平/王森海/张春涛/王洪涛/于新安/陈振宇/陈国伟/高海林

辽 宁 大连海事大学 何兴旗/王海/肖井坤/刘丽波/吉云秀/邵秘华

辽 宁 辽宁科技大学 刘洋/张海灵

辽 宁 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唐晓彬

辽 宁 营口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李会/赵喜萍/贾子贺/梁红兵/崔杰/任枫

辽 宁 核工业二四○研究所 林殿科

吉 林 东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王晖联/刘子刚/张妍/李桂莲/黄平沙/白春节/孟丹/冯树丹/崔勇/介冬梅

吉 林 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王飞际/张秀萍/傅敏霞/卢彤彤/马俊/王志刚/牛文华/吴睿

吉 林 吉化集团公司 赵薇/邵占杰

吉 林 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松辽水环境科学研究所 刘文泉/杜梅

吉 林 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陶建东

吉 林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王金达/于君宝/刘景双/麻壮伟/王国平/闫百兴/杨继松/孙志高

黑龙江 绥化地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牛静波

上 海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 宋海晨

上 海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杭全/顾其祥/严颖明/蔡军杰

上 海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何国祥/周学斋/顾汉/奚桂英/刘明华/姚芳/夏凌志

上 海 上海寰球石油化学工程有限公司 康峰/朱彩娥

上 海 上海市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于孟春/樊文艳/周佩珍/周京园/韩红霞/吴伟/宋军/曹晓华/吴晓华/曹琴华/叶金秀/黄萌/应丽珍/任文杰/张洁/谢煜栋

上 海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曹进/李雅珍/谈荣全/刘惠厚/王西林

上 海 西图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桂时乔

上 海 复旦大学 孙铭

上 海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沈新强/陈亚瞿/杨鸿山/陈渊泉/钟霞云/袁骐/徐兆礼/蒋玫/樊伟/王云龙/全为民/晁敏/张凤英/姜朝军/顾润润/平仙隐/沈盎绿/周为峰/罗民波/丁峰元

江 苏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金明新/詹耀进/林莺/应明/王若谷/杨建农/倪少虎/卞海洋/古应红/张建勇/李凌

江 苏 海安县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崔恒勇

江 苏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张志轶

江 苏 苏州和协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秦惠平

江 苏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苏惠

江 苏 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陶景忠

江 苏 江苏久力咨询有限公司 滕业龙

江 苏 河海大学 操家顺

浙 江 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吴康跃/赵宏/姚海鸥/温炜

浙 江 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王传花/王奇

浙 江 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余晓燕

浙 江 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程锦晖/雷霆/王丹 76 浙 江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 周均

浙 江 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蒋巍巍

安 徽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龚利华/梁兴/李小兵/金善慧/汪文生

福 建 福建省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王怡/潘松壁/杨凡

福 建 漳州市环保开发公司 黄光辉/林恭利/吴燕玲/林财兴

福 建 福建省龙岩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俞亮

江 西 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李茂康

山 东 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李仁金/邱云殿/谢依民/石来元/胡跃诚/张维东/杨本/王兵/王静/张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项目负责人,证书变更 篇二

1、说明变更理由的企业变更申请;

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3、企业董事会决议或有关部门文件;

4、拟任人员个人简历,(个人简历自行设计,包括姓名、年龄、毕业的最高学历的学校、及工作情况)

5、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聘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拟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供离职证明

6、拟任人员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 格式如下:

自我保证声明

李XX、张XX、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特此声明!

201X年X月X日 声明人签字:(加盖指印)

7、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证明材料包括对人员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证明及该企业无违反《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证明

8、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9、自我保证声明 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无虚假,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特此声明 企业签字 盖章

3.项目负责人,证书变更 篇三

1.封面--关于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的材料 2.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省局网站下载)3.变更企业负责人申请书

4.公司证照(执照正副本、许可证正副本、GSP证书)5.企业负责人任命文件

4.项目负责人,证书变更 篇四

2017年关于企业质量部门负责人

变更专项内部审核报告

2017年2月7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小组按照新版GSP及企业风险评估一览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计划,对公司变更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内部审核,现将评审情况报告如下:

山东明阳医药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小组: 组长:于夕人

组员:徐琰、谢欢、吴俊程。内审项目及检查情况

1、学历,资历符合要求。

2、对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相关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具有完整的培训记录。

3、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能够独立完成全部职责,熟悉工作考察关键点,熟悉工作流程,能够独立完成相关计算机操作。

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经内审检查未发现不合规及风险项目。

通过此次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认为公司此次变更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能够满足GSP及其附录的要求,能够满足我公司经营质量管理的需求。

2017年2月7日

5.资质证书变更需提交的资料 篇五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在提供相关书面资料的同时要完成网上资料变更申报,进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中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企业登录,在变更栏中进行相应的变更资料修改录入,打印下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点击上报数据后完成网上申报。地市企业变更需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2、变更的依据(股东会决议)及申请报告;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变更后的企业章程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5、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和报告专用章;

6、兼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提交其主营业务资质已完成变更的相关文件及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或董事会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文件)、工作简历、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企业章程修改案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5、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技术负责人变更需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2、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关系证明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注册资金、股东变更需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2、董事会决议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股东出资协议及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5、变更后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6、章程修改案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7、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经营地址变更需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为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2、新公司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单独装订);

3、原公司关于变更的股东会决议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5、新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6、办公场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7、新公司专职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后

退回);

8、新公司专职人员原单位解聘证明、变更注册申请表、现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9、新公司专职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10、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11、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和报告专用章。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一、企业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注册地发生变化(跨省变更)的,应报建设部办理变更手续;

二、企业的住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化的,应由省建设厅按照资质条件办理变更手续,报建设部备案;

三、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的,由省建设厅对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建设部;

四、企业注册地跨省级区域变更的,须原所在地建设部门同意,再由新所在地建设部门对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建设部;

五、由省建设部门办理变更的,应在办结完毕15日内向建设部备案,备案内容: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备案表;

2、修改网上企业信息变更事项。

6.项目负责人,证书变更 篇六

发布时间:2013-10-26 许可项目名称:《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企业类型 编号:38-12-03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四条)

2、《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期限: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的,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变更企业名称的,同时办理《药品GMP证书》变更;企业同时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生产地址、生产范围的,应按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生产地址、生产范围程序合并办理。)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登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药品生产企业资料变更申请表》并附电子版申请文件;(请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并打印)

2、《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3、变更企业名称的,还需提交: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变更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董事会决议、重组协议、上级单位的决定性文件等及其复印件;(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GMP证书》(新开办尚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除外)。

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交: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董事会决议、重组协议、上级单位的决定性文件等及其复印件;(3)拟变更的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变更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提交拟变更的企业负责人的简历,学历(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6、变更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的,还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7、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8、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变更企业名称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与原《营业执照》的工商注册号相同;

4、电子版申请文件应与申请材料内容一致;

5、网上填写《行政许可移送表

(四)》,使用电子签章。岗位责任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在系统中作受理操作。

3、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补正材料通知书》应当加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注明日期。期限:即日

二、审核 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晰;

2、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4、申请变更内容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企业负责人除外);

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另有规定的,还应依照其规定;

6、受理办负责人审核意见准确、无误。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办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对申请材料符合审核标准的,提出准予许可的审核意见。

3、交受理办负责人审核,在《行政许可移送表

(四)》上签署意见。

4、制作《〈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批件》、《药品生产许可证》(仅有变更企业名称的,同时制作《药品GMP证书》),填写《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变更栏,内容完整、正确、有效,与正本一致,加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

注:因特殊原因,当日不能制作、核发证件的,制作《〈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批件》,与证件内容一致,加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于3日内制作证件,7日内送达申请人。

3、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加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期限:即日

三、送达 标准:

1、收回原《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变更企业名称的,同时收回原《药品GMP证书》);

2、及时将新核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及《药品GMP证书》仅有变更企业名称的)和变更副本、《〈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批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交申请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字、日期、加盖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准确、无误;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办送达窗口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7.项目负责人,证书变更 篇七

申请资料

申请单位:***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时间:2014年4月21日

目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

2、公司章程…………………………………………………2

3、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8

4、法人代表变更前验资报告……………………………..14

5、法人代表变更后验资报告……………………………..28

6、新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38

7、新法定代表人职称证书………………………………..39

8、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0

9、新法定代表人工作简历………………………………..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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