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工作(共10篇)
1.浅析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工作 篇一
关于转发省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古建筑、博物馆(纪念
馆、陈列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文广局、市文管所、市文物商店:
现将贵州省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古建筑、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管理的文物古建筑、博物馆(纪
念馆、陈列室)、文物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迎接省文物局的消防安全工作抽查准备工作,我局将于2007年12月20日至25日对部分区、县(市)进行迎检抽查,具体单位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二
2.浅析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工作 篇二
对古建筑开展防火活动很有必要。古建筑通常是由木材等组建而成。通常建筑中, 一般是一平米中使用一立方的木材。由于其使用的木材量非常多, 此时就导致了火情存在可燃点, 如果发生火情的话, 其散热不好, 气温增高迅速, 容易导致快速的燃烧现象, 无法有效的救助。通常古建筑都设置在非常高的台基之上, 由于风力的干扰, 它能够以很快的速率燃烧。而且由于其一直受到风吹, 其中的水分很少, 而且使用时间很久, 材料都开始腐朽了, 更加的易于出现火情。
2 关于其火情的危险性
我们国家的很多古建筑体都是在火灾之中受损的。当前留存的这些建筑有很多也经过了火情影响。通过细致的分析, 我们得知古建筑原本就有着非常严重的火情危险特征。
2.1 负荷高, 抗火级别低
古建筑一般都是使用木材而制, 其火情的负荷要较之于目前国家要求的负载数要高很多, 火情的危险性非常高, 抗火级别较低。古迹里的木材, 经由长久的风干, 此时其水分已经没有多少了, 非常容易引发火情。尤其是那些干枯的木材, 因为它们的质地不好, 在干燥的时候就算是遇到一些小的火星也容易导致火情。
古迹中的这些木质结构, 有着非常优秀的可燃性, 而且可以传递火焰。当起火之后, 就像是装满柴草的炉子一样, 非常的封闭, 此时当发生火情的时候, 屋子上方的烟雾无法扩散, 气温快速的升高, 就会导致短时间的快速燃烧。其梁以及柱子等的规模非常大, 其缝隙等也较多, 而且它们的通风能力很好, 一些古迹设置在高山之上, 当火情出现之后, 其火势会以非常迅速的发展, 而且燃烧很厉害。
2.2 没有设置防火距离, 进而容易引发连续烧的现象
我们国家的古建筑大多是以各种形式的单体组合而得到的, 形成一个大的庭院。在该项布局里, 一般是按照四合院等模式来设置。一般就设置为长廊。上述的两类布局都缺乏防火间距的设置, 假如其中的一个区域出现了火情的话, 短时间无法扑救的话, 就会导致连续燃烧的问题发生。
2.3 消防装置太少, 救助困难
我们国家的古迹存在于很多的区域之中, 而且绝大多数都和城镇有一定的距离, 一旦遇到灾害不利于开展救援。它们中的很多建于山林的高处, 一旦遇到雷雨天, 极易发生火灾。即便是有个别的处在城市周围, 不过因为有非常高的围墙, 而且门非常窄小等不利于消防车辆进入解救, 往往因为扑救不及时而导致非常恶劣的影响。在发生灾难的时候受到损害的除了建筑本身之外, 还有其中的一些书籍塑像等, 而这些物资对于各个探索领域来讲都是一种严重的损失。
2.4 古迹的管控和使用不合理
很多古迹的主管机构分工不合理, 权责不明确, 一般为了追逐利润而忽略了相关的管控活动。在使用的时候, 很多区域都将其设置为旅店或是招待中心等, 由于没有管控好火源, 线路随意设置。一些古迹附近建设了很多的店铺等, 导致其危险性增加了。此类管控以及使用活动中面对着很多的消防安全事项, 此时就导致古迹的消防活动面对非常多的不利现象。
3 古建筑防火措施
3.1 加强消防组织建设, 健全规章制度
古建筑管理单位对内应逐级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或防火委员会, 对外可建立防火联防组织。单位领导要成为防火负责人, 并确定专职防火人员, 组织邻近单位、企业和农村基层组织层层落实防火岗位责任制, 实行联防协作, 群防群治。按照有关规定, 尽可能地建立起专 (兼) 职消防队, 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开展业务训练, 不断提高灭火能力。同时, 根据《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还应建立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使消防安全管理有章可循, 有令可遵, 尽量做到自防自救等等。
3.2 积极地开展火源管控活动
在古迹的维护区域之中要认真的管控火源, 严禁在建筑体内使用煤气管线。对于生活区域之中的炉灶等布局要确保其合乎防火的规定。严禁游客在游览区域中抽烟。要管控好祭祀的香火等。香炉、焚纸炉应在殿堂门外的安全地方采用不燃材料设立, 并有专人值班巡查, 经常清灰;指定为宗教活动的殿堂如必须点灯, 应固定在安全地点, 把灯放置在玻璃罩内, 并设专人看管。
3.3 按安全技术规程设置电器照明设施
在列为重点保护的古建筑内安装电气线路和设备, 必须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并严格执行电气安装规范。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线套金属管敷设, 不得将电线直接敷设在可燃构件上;在殿堂内禁止使用碘钨灯等大功率照明灯具和电炉、电水壶等电加热器, 所用照明灯具不准靠近可燃;配线的主线路宜采用地下电缆输入, 配线方式一般以一座殿堂为一个单独的分支回路, 独立设置控制开关, 并安装熔断器作为过载保护。
3.4 古建筑不准任何单位个人恣意占用作为他用
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准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和搭建可燃建筑, 或在殿堂内用可燃材料分隔房间, 现有的必须督促其尽早拆除或搬迁;在古建筑范围内进行各种重大宗教活动和利用古建筑拍摄影视, 以及进行危及古建筑防火安全的作业时, 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和文物管理部门批准。
3.5 提高耐火等级、降低火灾荷载
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准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和搭建可燃建筑, 或在殿堂内用可燃材料分隔房间, 现有的必须督促其尽早拆除或搬迁;对重要古建筑的木构件部分宜喷涂透明防火涂料, 以保留其原貌对各种纺织品饰物应用阻燃剂进行防火处理;对规模较大的古建筑群, 在不破坏原有格局的情况下, 宜适当设置防火墙、防火门以隔成若干防火分区。
3.6 防止雷击起火
重要的古建筑必须装置防雷设施, 如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带和避雷网。设置时在易受雷击的部位装设避雷带或避雷针, 引下线不宜少于两根, 其间距不宜大于18m。二类防雷古建筑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n。三类防雷古建筑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并在每年雷雨季节之前进行检测维修, 保证完好有效。
3.7 加强消防设施建设, 开辟消防通道
对缺水地区或山顶, 消防车上不去的地方, 应设消防水池, 储水量应够扑灭一次火灾, 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小时用水量。在古建筑旁配备轻便的灭火器, 能及时有效地扑救初期火。对于重点保护的古建筑或经济条件较好的单位, 可安装较现代化的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条件的古建筑应视情开辟消防通道, 便于消防部队及时到达火场, 为及时扑灭火灾创造条件。
4 结束语
4.1 要把消防相关的规划放到总的规划活动之中, 其防火技术的维护以及开发使用等都要当成是规划的关键要素。
4.2 此类消防规划在开展之前要积极的调研, 要切实分析其独特性, 指出一些具有实际意义的措施。
4.3 编订好规划之后, 要协调相关的城建以及其他领域的专家来开展分析活动, 以此来确保规划是合理的。
4.4 相关机构要尽快的设置管控措施, 确保管控活动发展顺畅。
参考文献
[1]文物古建筑火灾特点与消防安全对策分析[Z].[1]文物古建筑火灾特点与消防安全对策分析[Z].
[2]古建筑火灾特点及防火对策[Z].[2]古建筑火灾特点及防火对策[Z].
3.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篇三
关于印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公安厅、局:
为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现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文物局 公安部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建筑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二、建立完善专门机构和专兼职消防队伍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确定)内设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防火灭火训练。
三、严格消防设施管理
对文物建筑应根据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配置必要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用于参观、游览和经营场所的文物建筑,要切实采取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
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对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检测,确保使用功能。
四、严格用火管理
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必须做到人离火灭。
五、严格用电管理
文物建筑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并配备适用的电器火灾防控装置。文物建筑内宜使用低压弱电供电和冷光源照明,一般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确需使用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使用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对电气线路和电器要定期检查检测,确保使用安全。
六、严格危险品管理
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用于居民生产生活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和其他作为住宿、餐饮等功能的文物建筑,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燃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他文物古建筑内,严禁使用燃气,不得铺设燃气管线,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并应明显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
七、严格大型活动管理 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进行防火检查,增设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同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预先组织演练。要按规定事先将活动情况和消防措施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活动。
八、全面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其他员工防火意识和消防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二)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情况;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情况;
(四)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五)消防水源是否满足使用需求;
(六)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
(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线的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八)按规定允许烧香、点蜡等使用明火的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九)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情况;
(十)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对前款规定的第(三)、(四)、(六)、(七)、(八)、(九)项内容开展日常的防火巡查;文物建筑对社会开放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
九、切实开展消防演练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等人员集中的重点时段,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专门预案。
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掌握防火技能。单位人员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要结合实际对公众开展消防宣传,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4.2017消防文物安全 篇四
2017年文物安全情况总结
坚持文物安全是博物馆最重要的工作。
林州市博物馆是国家重点博物馆,国家三级博物馆林州市博物馆主要负责林州市境内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文物研究、文物收藏、陈列展示、免费开放等工作。博物馆现馆藏文物5150件/套,共28706件,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2017年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文物安全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狠抓工作责任,大力开展文物安全的宣传工作,加强常规管理和检查整改,积极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现将一年来文物安全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博物馆成立消防安防领导小组,馆长任组长,主管安全副馆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切实做到上下联动,保证安全。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安全保卫制度、库房安全制度、展厅安全制度等规章制度和消防安防应急预案。坚持实行工作人员交接班制度安保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规范值班检查记录,做到出入登记,切实保护文物安全。
二、制定预案,加强演练。
博物馆先后制定了《防火应急预案》《防盗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并制定了《消防演练方案》和《安全疏散演练方案》每年6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活动,11月,为市消防大队提供应急演练场地,邀请市各大学校师生代表和单位、企业等代表参加活动,邀请消防大队工作人员教授专业安全防范知识,发挥博物馆社教职能,大力宣传文物保护和安全防范知识,让全民加入文保、安保队伍中来。三.完善制度,强化检查。
不断建立完善文物安全规章制度。对相关安全制度进行了细化完善了《保卫工作职责》《保卫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制度》《消防宣传培训制度》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制定措施,强化职责,责任到人。坚持安全检查,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坚持每月进行两次重点区域安全大检查,严格规范检查记录,及时发现问题,积极整改。每季度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全员参加,学习文物保护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文物安全意识。保持安全正常的工作状态,建立安全记录档案。
博物馆文物、消防安全工作是一个艰巨的长期的任务,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我们在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和阶段情况总结的同时,要真正树立一种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只有防治结合,才能保证博物馆文物安全、消防设施安全。我们
相信,在上级领导的带领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将博物馆的安全工作做得更好,为文博事业的发展尽自己微薄之力。
5.浅析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工作 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单位是指下列单位或场所: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保留有地面建筑物的古文化遗址、石刻、石窟寺、古墓葬等;
(二)历史纪念古建筑物;
(三)保留有古建筑的宗教活动场所;
(四)其他文物单位。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文物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物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经费的投入,确保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各级文物管理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文物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文物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尚未建立公安消防机构的县(区)的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由县(区)公安机关负责,并接受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
文物单位发生火灾,消防机构接到火警后,应当迅速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文物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文物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州人民政府在每年的12月中旬以前与州文物、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签订下一年度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州文物、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与县文物、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向州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县文物、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与所管辖主管的文物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各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12月底以前与县文物、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签订下一年度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县文物、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与所管辖的文物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向当地公安
消防机构备案。
6.浅析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工作 篇六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784号 【发布日期】2008-08-04 【生效日期】2008-08-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东阳市文物建筑修缮有限公司变更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相关内容的函
(文物保函〔2008〕784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东阳市文物建筑修缮有限公司要求办理法人代表变更手续的请示》(浙文物发〔2008〕133号)收悉。我局同意东阳市文物建筑修缮有限公司变更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相关内容。请你局通知申请单位携带相关文件和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四日
7.浅析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工作 篇七
为加强街道辖内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及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线索的保护,根据《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机构
成立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街道辖内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日常工作。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成 员:城管科科长,综治维稳和信访科科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队长,文化站站长,出租屋管理中心主任,各社区居委会主任。
职责:制定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检查督促日常巡查和保护工作;组织保护工作的考核评比。
二、工作职责
(一)城管科职责
1.检查督促社区巡查人员对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日常巡查。
2.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指引和督促保护责任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修缮。3.联系协调建设、规划、国土房管部门。
(二)综治维稳和信访科
1.指导保护责任人对历史建筑依法合理利用。
2.发现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的,及时要求保护责任人整改并向公安消防部门通报。
3.及时处置涉及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纠纷等维稳事件。
4.联系协调区安监局、区司法局、公安部门。
(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
1.对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巡查。
2.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建筑标志牌的,按照《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按照《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破坏、损害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文化站
1.建立街辖内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并及时更新。2.检查督促社区巡查人员对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日常巡查。
3.联系协调区文广新局。
(五)出租屋管理中心
1.对用作出租房使用的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日常巡查。
2.建立用作出租房使用的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台账。
3.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出租条件或不适合作为出租使用的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不予办理房屋租赁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督促保护责任人整改。
(六)社区居委会
1.对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日常巡查,建立巡查管理台账。
2.发现有破坏、损害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行为的,做好现场保护,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工作制度
建立职能科室周巡查制度和社区居委会日巡查制度。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每月不少于两次、出租屋管理中心、综治办(防火办)、文化站、每周对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巡查,各社区居委会由城管专职社工负责每日对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巡查,填写巡查登记表。
(二)社区居委会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后,立即制止并向社区当班领导以及街相关科室、部门报告,及时跟进处理。
(三)巡查人员现场发现问题后,除做好现场保护措施外,按下列情况区别处理:
1.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城管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处理。
(1)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建筑标志牌的。
(2)擅自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新建建(构)筑物的。(3)保护责任人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修缮的。
(4)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设置的广告、招牌等不符合历史建筑保护规划以及本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有关规定的。
(5)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历史建筑的。(6)其它属于违法建设或者违章建筑的。
2.历史建筑施工单位未按照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施工或者未按照规定在现场展示历史建筑的保护价值等信息和真实修缮效果图的,报城管科、文化站,由城管科负责上报分管领导和区建设和水务局,由文化站负责上报分管领导和区文广新局。
3.发现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或存放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等危险和有害物品的,报综治维稳和信访科、文化站,由综治维稳和信访科报分管领导、区安监局、公安消防部门。4.发现有损坏历史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危害历史建筑安全的,报城管科、文化站,由城管科报分管领导、区建设和水务局、区国土房管分局,由文化站负责上报分管领导和区文广新局。
四、考核制度
街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管理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各部门的巡查保护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考核。对于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责任制度
8.浅析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工作 篇八
(以建水县古建筑为例)
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建水县大队建水中队副中队长 周小程
摘要:古建筑是国家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香格里拉独克宗古城和丽江束河古镇的大火对当地经济、政府形象、社会安定等造成重大影响,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建水县素有“文献名邦”、“滇南邹鲁”之称,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著名风景名胜区,辖区内有县级以上文物古建筑148处(其中国家级7项,省级11项,州级21项,县级109项),日常防火、灭火救援任务重。笔者结合在建水工作的3年经验及今年的调研情况,从古建筑现状及古建筑火灾特点出发,分析了引发古建筑火灾的原因,并提出了古建筑防火措施与扑救对策。
一、古建筑现状及古建筑火灾的特点
据资料显示,全国有123座历史文化名城、252个名镇、276个名村、8630家文物保护单位、3744个古村寨。2009年以来,全国文物古建筑发生火灾1300多起。例如于一旦,教训极为深刻。建水县文物古建筑
2015年1月3日凌晨3时49分,大理州巍山县南诏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拱辰楼发生火灾,使这座有六百余年历史的珍贵文物古建筑毁
80%以上为明清时代的土木结构,普遍存在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等问题,发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建筑物易倒塌,如果防火措施不到位、初期火灾扑救不及时,必将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势必带来较大政治、社会影响和巨大经济、文化损失,形势不容乐观,现状令人担忧。
(一)古建筑耐火等级低
古建筑群均采用纯木、砖木、土木等结构建造,可燃构件多,耐火等级低,这些木质结构,建造年代久远(如建水文庙始建于元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朱家花园始建于清光绪年间,建水县朝阳楼有600多年历史)。经过上百年甚至上千年的风吹日晒,木质结构或多或少都出现腐蚀、干燥、疏松的现象,含水量远远低于一般干燥的木材,加之这些古建筑的表层涂有大量的油漆涂料,极易发生火灾。
(二)防火间隔少,水平蔓延快
古建筑群纵横毗连,建筑密度大、防火间距小,外观封闭,墙高院深。如建水文庙占地114亩,采用南北中轴线对称的宫殿式,沿中轴线共布臵六进院落,东西两侧对称布臵单体建筑37座。加之古建筑很少设臵防火墙,也不可能像商场设臵防火卷帘门等设施,多为木结构支撑,一旦发生火灾,若扑救不及时,势必造成建筑坍塌,形成火烧连营之势。
(三)防火意识不强,火灾几率大
目前,多数古建筑已被作为宗教寺庙、旅游景点,与各地的自然风光融为一体,成为风景名胜,吸引着大量的中外游客,加之游客素质参差不齐、人员流动性大、消防意识不强。一些地方在古建筑开发使用中,为了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片面追求经济增收,忽视安全,这些场所管理混乱,火源管理不善,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还有,古建筑游客流动量大,香火不断,这些因素均给古建筑人为的造成了许多火灾隐患。有的单位工作人员对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重视不够,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能及时进行整改,极易引起火灾。
(四)道路狭窄,消防车不易到达
古建筑的整体结构保存了古代建筑的特点,道路狭窄。即使后期修缮时,也无法改变其大总体结构,只能在外围开辟消防通道。所以消防队到达现场后,消防通道堵塞狭窄,消防车无法及时进入火灾现场,而管理单位自防自救能力较强的员工不多,不善于利用消防设施和水源,容易造成火势失控,初期火灾扑救工作做得不到位。就建水古城而言,建水古城内拥有大小街道40余条,能达到消防车行驶条件的仅有6条。其余的均因宽度不够、占道经营、死胡同等原因不能满足消防车行驶条件。
(五)易倒塌,造成伤亡
多数古建筑承重构件使用可燃的木质材料,因此,一旦发生火灾承重构件极易燃损、烧毁,失去承重作用,造成古建筑倒塌。对人员安全造成很大危胁,很容易出现伤亡事故。
(六)从某些定义上讲古建筑火灾还存在社会影响力大的特点
由于现在的古建筑大本分都被列为国家级、省级、州级保护单位,更有甚者会被列为世界历史文化遗产。所以一旦发生火灾其本身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力就会不容忽视的。加之,目前大多数古建筑都被开发成旅游景区,社会知名度也随之增加,所以发生火灾所造成的社会舆论也会随之增加。
二、古建筑火灾原因分析
从查阅的资料和今年出警情况分析得知,引发古建筑火灾的原因可以分为客观因素和人为因素。2009年以来,全国文物古建筑发生火灾1300多起,其中因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居首位,占总数的37%,电气原因占总数的21%,其他原因依次为放火、玩火、吸烟、雷击。
(一)人为因素
1.用火不慎。一是日常生活用火不慎。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古建单位均陆续招商引资,这些单位为了生活方便、追求经济利益,多数在古建筑周边地区私搭乱建一些易燃棚屋,周边地区一旦发生火灾,古建筑也容易受牵连。二是游客吸烟、乱扔烟头。到古建筑景点的游客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不听景区管理人员的提醒,在非吸烟区吸烟,乱扔烟头,极易引发火灾。
2.电气设备使用不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古建筑已被充分开发利用,随之而来的是生活、工作用电增多,电器设备增加,电线未按固定铺设的也很多,有的电线未穿管保护就直接敷设在古建筑的梁、柱等木料上。特别近来文化产业日益发展进步,很多微电影、电视广告片越来趋向于在古建筑内拍摄,在拍摄过程中,电气设备的使用量随之增加,经常出现超负荷用电的现象,很容易引发电器火灾。
(二)客观因素 2004年5月11日凌晨4时左右,一声惊雷过后,山西稷山县大佛寺突发大火,寺中高二层的古建筑大殿很快被大火烧塌。
三、加强古建筑防火工作的措施
(一)落实古建筑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古建筑单位应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古建筑的董事长、经理、主任等管理者应对古建筑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一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抓好抓实安全制度的落实,用明确的规章制度规范古建筑内部工作人员和游客的消防安全行为。二是要组建微型消防站,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防火和灭火技能,具有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二)积极做好古建筑防火措施
一是建水大队近年来在各级党委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几届党委班子的努力。目前已经建成古城消防中队,针对古城道多路窄的特点专门配备了小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等。大队积极跟县委县政府汇报在古城内部新增46颗市政消火栓,并且每年至少两次对全县消火栓进行维护保养,对存在问题的消火栓形成书面报告报政府解决。2016年建水消火栓完好率从58%上升到80%。尤其是古城内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5%以上。二是建水文庙景区和朱家花园消防站分别都建立了微型消防站,每站分别共有8人,配备5套灭火防护服,7盘水带,2支水枪,2把消火栓扳手,6具灭火器。微型消防站人员每天24小时轮流值班、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登记。三是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增设固定消防设施,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装备,同时使内部人员都会使用灭火器材,提高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如建水县朱家花园共设臵了5颗室外消火栓,18颗墙壁式室内消火栓,1个水泵接合器,2台手抬式消防应急泵,配备139具干粉灭火器。这些灭火器材都放臵在每个院落的门窗两侧,使用时方便快捷。四是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五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古城二中队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严格生活用火管理
一是管好动态火源。所谓动态火源,是指不固定的火源,如吸烟、明火作业等,其用火的地点、场所不固定。在古建筑内不得吸烟,未经批准不得动用明火作业。不管是内部人员,还是外部游客,吸烟后不得乱丢烟头。特别是景区导游在带领游客游览前,应适当穿插讲解消防安全知识,特别是提醒游客不能在非吸烟区吸烟。二是管好生活用火。如使用明火做饭、取暖等,要严格管理,用火后要及时熄灭。
(四)严格电源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古建筑不准安装大功率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电视机、计算机、空调器等电器具使用后应及时关闭或切断电源,不得乱拉乱接电线,更不可超负荷用电。二是古建筑的电气线路,严禁乱拉乱接,必须穿管保护。
(五)改善防火条件,创造安全环境 在古建筑范围内,禁止堆放柴草、木材等可燃物品,严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六)充分运用技术手段
预防火灾的技术手段,主要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烟感探头、视频监控系统等。这些设备,可以随时观察古建筑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火灾,及时扑灭初起火灾,是保护古建筑行最高效的手段。国家级、省级文物单位,一方面要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古建筑监控系统,充分发挥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优势做到发现隐患早、调级灭火救援人员准确及时。另一方面要结合古建筑分布情况,增设消防给水管道或消防水池,增设室外、室内消火栓,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水枪、水带手抬机动泵等灭火器材,确保灭火时有足够的水源。
(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古建筑内部人员以及附近居民、店铺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是有效预防火灾的关键。古建筑单位要经常对内部常住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预防火灾的自觉性。消防部队消防安全知识宣讲大使定期到文物古建筑讲授消防安全知识,教授灭火技能,同时古建筑单位自行组织培训和教育,使全体人员真正掌握消防工作的“四会”(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臵初起火灾事故;会引导在场群众疏散)内容,着力提高“四个能力”,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八)深化实战演练,完善预案
古建筑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中队应在“六熟悉”的基础上,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在制定古建筑单位灭火救援预案的基础上,要适时组织演练,包括与古建筑内部员工开展联合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掌握古建筑的重点部位、地形地貌、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水源分布等相关情况。通过演练不断完善预案,做到预案切实可行,符合实战要求,及时发现预案制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做到未雨绸缪,确保预案的切实可行。
四、古建火灾扑救对策
(一)调研摸底,做到情况明、数据实
摸清辖区情况,充实基础数据,消防官兵应有组织有计划的对辖区内古建筑涉及的所有道路、水源及内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火灾处臵资料,对单位消防组织、消火栓构件、管网水压、灭火器数量、消防水池等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堵塞的消防通道,为灭火行动创造条件。大力开展古建筑单位“六熟悉”活动,掌握建筑结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火势蔓延的一般途径、方向等,为扑救火灾奠定坚实的基。
(二)深入细致进行调查研究,制订切实有效的作战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灭火力量出动。根据古建筑与责任消防中队之间的距离,从火灾最大面积、最大难度和最不利的情况出发,考虑责任消防中队现有灭火装备情况,作出第一出动力量计划。
2、供水。根据古建筑火灾用水的实际,可依据一直口径19mm水枪控制燃烧面积20m2的标准计算,确定投入的供水量和泵数量,合理制定古建筑缺水区域供水方案。
3、灭火行动。对单体古建筑应根据不同起火点、火势发展方向确定进攻力量和方法。对古建筑群应预定具有代表性的建筑和火灾,制订布臵力量的方案。对楼阁较大的殿堂或建筑,其灭火力量的布臵应以承重桩、梁、柱为主要保护对象。
4、文物疏散。对重要的文物,要研究疏散方法及疏散路线,定出具体疏散方案。对体积大、价值高,无法疏散的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同时预定疏散力量,实行包干到人,各负其责。
(三)组织火情侦查,为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古建筑结构复杂,形成特殊,发生火灾时,要迅速查明起火部位及火势发展方向,文物受火灾威胁的程度,以便迅速果断地采取相应的战术和疏散方案。对不同形式古建筑,其侦查内容也有所不同。
1、单体古建筑火灾,应查明燃烧部位的承重构件是否受到威胁,有无榫脱铆现象和倒塌危险。楼梯、走廊、通道是否受阻,火势有无上下发展的趋势,火灾对文物的威胁与破坏程度,梁柱是否失去承重能力,吊顶内火情如何,电源是否切断等。
2、古塔起火,应查明火灾的发生部位,其重点应是塔顶位臵,各顶空洞是否有条件堵塞,以隔绝空气流通,火灾对各顶间威胁程度等。
3、古建筑群火灾,应查明火势发展的趋向,是否要进行破拆,毗连的重要建筑物是否受到火灾的威胁。
4、珍贵文物是否能用水流灭火,不能用水流的文物应采用哪些方法,以及使用什么灭火剂等。
(四)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灭火对策
1、对单体古建筑火灾,要采取内攻外堵,并以内攻为主的战术。内攻时要选择障碍少、烟雾小、视线好,能充分发挥水枪威力的进攻路线和水枪阵地。宫殿、檐尖、屋顶建筑着火,应从门窗进攻接近火点。天花板上部闷顶起火,应从堂内利用攀登工具拆开天花板,向内射水。
2、歇山顶建筑内部起火,要布臵一定力量组织火势向上,向周围蔓延。如已形成立体燃烧,在部署内攻的同时,要在外部部署力量,控制火势,如果条件许可时,要布臵举高消防车射水。
3、内部空间高敞,周围有回廊或阁楼环绕的多层或高层建筑,火从内部初期时,可组织力量进攻,在接近着火部位处设臵水枪阵地。火势猛烈,突破屋壳时,将主要力量布臵在外部,围攻、堵截、组织火势向上或邻近建筑蔓延。
4、前楼起火时,因建在城台上,一般高达三四十米,木构架外面有二米左右厚的砖墙围护,墙体群有多层前窗,从外部施救难度大,主要以内功为主。初期火灾,主攻力量内功,同时部署力量在着火顶上层或下层及楼梯处设防,堵截火势蔓延,若火势猛烈,内攻困难,可组织力量使用云梯车或曲臂车设水枪阵地,从外部利用前窗为进攻路线向内部射水施救。
5、古塔发生火灾,要在塔侧快速架梯登上起火顶的上部登高堵截,严防火势向上蔓延,利用非燃烧物堵塞塔体上的孔洞,或用雾状水封闭孔洞窒息灭火。木塔着火,由于可燃物较多通风较好,火势发展很快,主要靠外攻射水灭火。
6、古建筑群的非主体建筑着火,要布臵力量组织火势向主体建筑蔓延。当存放有重要文物的部位受到火势威胁时,要重点布臵力量,组织火势蔓延。以院落配套的建筑群体发生火灾,应以庭院间的空地为依托设臵水枪阵地,将火势控制在起火部位。如建筑群发生大面积火灾时,把主要力量设臵在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上,在控制的基础上,将燃烧区划分为若干段,分段灭火,逐片消灭。
7、适时果断破拆,控制火势发展 古建筑发生火灾后,往往由于发现、到场迟,蔓延快,等原因形成猛烈燃烧。因此,指挥员应根据火场情况,果断破拆,控制火势。下列情况应进行破拆:
(1)古建筑毗连,灭火力量不足,无法控制时。
(2)火源隐蔽,建筑结构妨碍灭火剂效能发挥时。
(3)局部建筑严重阻碍和影响灭火战斗行动时。
(4)为消除建筑倒塌的危险时。
五、扑救古建筑火灾的注意事项
(一)加强第一出动,保证灭火剂供应充足、及时
消防部队一旦接到古建筑火灾的报警后,应根据灭火作战计划立即加强第一出动,特别要出动多部水罐车,保证火场的用水量。防止火场上供水发生间断。如果辖区内的古建筑发生火灾而不能用水扑救时,责任区应准备大量的干粉、二氧化碳、等灭火剂,保证充分的灭火剂用量。部分中队应根据责任区内古建筑数量及道路交通情况,配备小型机动性、越野性强的消防车,以便迅速到达火场扑灭初期火灾、控制火势。
(二)注意人身安全做好个人防护
1、在攻击火点的同时,要布臵力量保护承重物件,尤其是对榫铆交合处要重点射水保护以防这些部位烧损导致建筑倒塌。
2、各级指挥员要掌握古建筑起火后,建筑倒塌的规律,精确预测倒塌的可能性和时间,争取在倒塌前抢救被困群众和强攻火势。确保群众和消防员的安全。
(三)积极保护文物
1、根据燃烧对象,正确选择、使用灭火剂,在使用水做灭火剂时,应尽量减少水渍损失。
2、认真做好火场警戒,防止哄抢、偷盗。
3、制订详细的文物疏散预案,保证疏散安全、及时。
(四)认真清理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战斗结束后,还要认真彻底清除余火,对未完全燃烧、表面碳化的木质,尤应注意。必要时留守部分消防员和器材,切不可麻痹大意,造成“死灰复燃”。
参考资料
9.浅析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工作 篇九
一、高层建筑排查情况
2017年7月7日以来,共摸排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单位、住宅小区和工业建筑35家,高层建筑77栋。其中:高层公共建筑单位6家,高层公共建筑7栋,其中通过消防验收4栋,未通过消防验收3栋;高层小区28家,高层小区建筑70栋,其中通过消防验收34栋,未通过消防验收26栋;高层工业单位0家,高层工业建筑0栋,其中通过消防验收0栋,未通过消防验收0栋。共发现隐患95处,整改隐患89处,责令“三停”5家,罚款26万元,行政拘留2人,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0家。
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整治措施(重点介绍亮点工作)及存在问题
(一)发放任务清单
治理目标明确。提请县政府发文将划定的6条24项工作任务,逐一发放给9个乡镇、3个城区管委及14个行业部门,并对相关单位的90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培训,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对照工作任务迅速开展行业治理。
(二)强化隐患治理
全面帮扶指导。针对前期排查发现的“未审先开、未验先用”建设工程和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消防大队坚持依法进行查处,抄告相关部门合力督促整改。消防、住建等部门联合成立技术服务组,对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备案)手续、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进行现场帮扶指导。
(三)锁定重点目标
实施有效防范。针对高层建筑主要集中在住宅小区的特点,大队准确锁定目标强化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防:落实楼长(经理人)制度,为每栋高层住宅建筑配备一名消防安全楼长,牵头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宣传,目前,77栋高层住宅建筑已全部配备楼长并投入工作,在每栋楼的醒目位置张贴“严禁烟火”标志;技防,强化电气火灾防控,大队结合“平安社区创建”在住宅小区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县安委会出台《太谷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发放给全县12个乡镇、城区管委会,15个行业部门,目前,全县已有12个住宅小区安装集中充电桩,共计32个充电桩,304个充电位;物防,建设微型消防站,大队先后2次组织召开约谈会,对高层建筑建设单位及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集中约谈,同时派出工作人员上门指导微型消防站建设,从选址、器材装备的配备标准和要求、管理制度等方面严格把关,建成投入使用后,大队持续跟踪帮助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业务训练,保证每一个建成消防站能够完成“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真正发挥微型消防站应有的作用。
(四)全面教育培训
提升综合能力。首先对内分批培训2名监督执法人员、8名消防文职雇员及辖区派出所9名消防专兼职民警开展系统的高层建筑消防知识培训,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其次社会单位培训,组织对辖区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及高层建筑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消防安全轮训,发放消防大队精心编制的《太谷县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手册》,提升高层建筑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第三基层网格培训,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员培训内容,组织拍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题示范片,重点强化基层网格员隐患排查上报和组织逃生疏散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10.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知识 篇十
一、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措施:
(一)严格消防设施管理
对文物建筑应根据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配置必要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
(二)严格用火管理
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必须做到人离火灭。
(三)严格用电管理
文物建筑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并配备适用的电器火灾防控装置。一般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确需使用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使用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对电气线路和电器要定期检查检测,确保使用安全。
(四)严格危险品管理
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用于居民生产生活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和其他作为住宿、餐饮等功能的文物建筑,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燃气,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他文物古建筑内,严禁使用燃气,不得铺设燃气管线,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并应明显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
二、火险的处理程序
(一)第一时间切断电源并报警、扑救、疏散人群及物资。
(二)报警不仅仅是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应拉响警铃通知其它人员并集合义务消防队快速有报警时效地组织扑救,疏散人群及物资。
(三)应讲明着火位置,火灾性质及大小,同时应安排相关人员到附近路口迎接消防车,并为消防车开辟通道,以便消防队能及时准确地赶到火灾现场。
三、灭火的基本方法
(一)隔离法
(二)窒息法
(三)冷却法
(四)抑制法
四、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一般由一人操作,在距起火点5米处,先撕掉安全铅封,拨掉保险销,然后右手紧握压把,左手握住喷射软管前端的喷嘴对准燃烧处喷射。灭火时,应把喷嘴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左右扫射,并迅速向前推进,直至火焰全部扑灭。
五、文物古建筑火灾扑救对策
(一)摸清辖区情况,充实基础数据,做到“底数清”。
(二)科学制定预案,加强联合演练,做到“程序明”在施救原则上。
(三)运用“灭疏结合,重点保护”的灭火战术扑救古建筑火灾的重点是保护历史文物。古建筑中有许多固定的雕塑、佛像、壁画、雕刻等珍贵文物,有的难以疏散,有的不可能疏散。可以采取:
1.覆盖法。即用不易燃烧或不易透水的盖布覆盖住受火势威胁的文物,使其不受火或水的侵害。
2.包裹法。即对可能遭受灭火水流侵害的一些佛像、雕塑等,使用大块塑料布将其包裹起来,避免水流的侵害。
3.遮挡法。即用大块塑料布或其它防水布将可能受水侵害的壁画等遮挡起来,避免水流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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