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解决方案

2024-08-25

知识产权保护解决方案(共12篇)

1.知识产权保护解决方案 篇一

为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根据《xx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6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科技进步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xx和省政府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要求,突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等重点领域,抓住商品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尝定牌加工、印刷复制等关键环节,瞄准重点行业,查办重点案件,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努力开创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根据xx、省政府的部署,以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治理行动,及时有效地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在较短时间内使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活动得到有效地遏制,生产和流通领域侵权和假冒行为明显减少,全社会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打击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努力提高商标注册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重点查办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商品商标侵权案件,加大对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假冒商品的生产和流通。

(二)进一步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和非法复制音像制品行为。新闻出版、版权、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尝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制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和不法销售摊点,加强对网上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查处,积极推进政府软件正版化进程。

(三)依法查处侵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行为。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加大对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连续侵权和群体侵权的违法活动,重点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指导企业运用信息资源,避免在生产审批、计划立项、产品开发各个环节侵权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备案制度,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商品中的假冒和盗版商品的打击力度,遏制假冒和盗版商品的国际流通。

(五)加强植物新品种的监管和保护。查处以农作物新品种为重点的植物新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案件,严厉打击坑农害农不法行为。重点开展对种子经营单位和种子产品的检查,禁止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对非法销售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种子的,依法严厉查处。

四、保障措施

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要本着“堵疏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统一组织,集中行动,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

(一)集中力量严查大案要案。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一批社会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群众关心的重大案件,特别是食品、药品等重点商品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对重大、典型的侵权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衔接;对重点典型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对侵犯、假冒知识产权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涉嫌犯罪的,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专项行动中阻挠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予以严惩。

(二)突出整治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实际,现阶段要把重点放在打击制假、贩假、售假以及假冒、复制印刷和假种子、假农药的专项治理上。针对货物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要加大对进出口假冒、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要制定科学的会展管理办法,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要狠抓商品流通和会展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行为,为打造四省交界的商贸流通中心、办好牡丹花会和林交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的监管,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

(三)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纪念日、活动日和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普及保护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年“3.15”和“4.26”期间,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题活动。各县区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电子邮箱等方式,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氛围。

(四)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一是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的法规体系,做到依法监管、依法保护。二是探索建立与外商、重点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整合力量,提高素质,努力建立快速、便捷、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协作执法新机制。四是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规范服务行为。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从思想

2.知识产权保护解决方案 篇二

当你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制作的作品被他人窃取或获取, 让你蒙受巨大损失时, 你却不能证明你才是真正的原创者;当你辛苦研发的技术秘密被他人获取并抢先申请了专利保护, 你却不能找出相关的文件来证明自己完成在先……基于上述问题, 本文探讨并实现了使用基于公钥密码机制的数字签名技术, 为企业乃至个人拥有的创新性成果等知识产权核心内容电子文件进行电子签名操作, 生成相应的含有不可更改的时间戳电子签名文件。时间戳作为核心内容文件及其电子签名文件, 在时间上的逻辑关系证明具有不可更改性和不可后补性, 得到了法律的认可[1], 将为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 原理

现代密码技术分为对称密码体制和非对称密码体制, 除了提供对信息的加密解密外, 还提供对信息来源的鉴别、保证信息的完整和不可否认等功能, 而这三种功能都是通过数字签名实现的, 基于公钥/私钥对的破解复杂性, 使得数字签名具有完整性、可验证性和不可否认性三个特性[2]。

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是避免知识产权核心内容原文外泄;另一方面是对同一个技术的知识产权, 如何证明自己才是该知识产权的原创方。基于数字签名的完整性、可验证性和不可否认性, 使用数字签名提供对知识产权内容的保护, 其原理如图1所示。

用户对于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内容的电子原文, 对其进行带时间戳的数字签名, 从而得到相应的数字签名文件。鉴于数字签名的不可否认性, 所以此签名文件与原文之间只存在唯一的对应关系。若用户需要证明某内容自己是真正的原创方, 只需要拿出知识产权的电子原文, 与对应的电子签名文件进行验证, 若二者匹配, 则可得到用户对原文的签名时间, 以此来证明自己拥有该内容的时间, 通过时间的前后关系来证明该知识产权的原创方。

2 方案设计

基于公钥/私钥对的数字签名从原理上实现知识产权内容文件的保护是比较完美的, 但是, 从现实可行及法律效应等方面来考虑, 只有基于数字证书的数字签名才是有实际意义的方案。数字证书是由CA (Certificate Authority) 证书授权中心签发的, 它是数字签名技术的基础保障。基于数字证书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案包括电子文件的签名与验证和电子文件的加密与解密两个部分。

2.1 电子文件的签名与验证

电子文件的签名与验证基于公钥密码体制, 其中私钥用于签名, 公钥用于验证。为保证公钥、密钥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使用CA证书授权中心发行的数字证书, 简称签名证书, 实现过程如图2所示。

2.2 电子文件的加密与解密

对于一般性文件, 采取直接对原文进行签名的方法来得到对应的签名文件。然而对于部分重点内容, 保存电子文件的原文仍不能消除安全隐患, 故可以采取首先对原文进行加密, 然后对密文进行签名的方法得到密文对应的签名文件。需要时, 通过验证密文签名文件得到与密文之间的唯一对应关系, 最后再对密文进行解密, 得到相应的原文。电子文件的加密与解密同样基于公钥密码体制, 其中私钥用于解密信息, 公钥用于加密信息。为保证公钥、密钥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使用CA证书授权中心发行的数字证书, 简称加密证书。实现过程如图3所示。

3 方案实现

本文基于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中心 (http://www.cnca.net) 的“网证通”数字证书[3], 实现了电子文件的时间戳签名与验证, 以及加密与解密。部分核心代码和演示结果如下:

(1) “网证通”数字证书封装了加密证书和签名证书, 在IE浏览器中读取证书需要相应的ActiveX插件, 代码如下:

(2) 电子文件的时间戳签名与验证, 需要调用ActiveX中的相应函数。

secuForm.signWithTSA (secuForm.readFileEx (原文路径) , true, "https://dts.cnca.net/tsa.asp") ;//时间戳签名函数:其中https://dts.cnca.net/tsa.asp为获取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中心服务器上的国际标准时间UTC (Coordinated Universal Time) 。

secuForm.Verify (secuForm.readFileEx (原文路径) , secuForm.readFileEx (签名文件路径) , true) ;//时间戳验证函数:如果验证通过, 则提示用户对应的文件签名时间。

(3) 签名与验证的结果演示, 原文与签名内容都未修改则验证通过, 原文与签名内容任一修改则验证失败。

4 结语

随着电子商务活动和电子政务活动的飞速发展, 数字证书开始广泛地应用到各种需要身份认证的场合, 如:发送安全电子邮件、网上招标投标、网上签约、网上订购、网上公文安全传送、网上缴费等。本文探讨了使用基于数字证书的数字签名, 以实现个人或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和思考方向。

摘要:基于数字签名的完整性、可验证性和不可否认性, 分析和实现了基于数字证书的数字签名技术。使用加密证书的加密和解密功能防止知识产权内容外泄, 使用签名证书的签名与验证功能实现对同一内容的原创性证明, 从而提供一条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途径和思考方向。

关键词:数字签名,时间戳,知识产权,数字证书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EB/OL].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4912/n11296092/11904895.html.

[2]杨晓元, 张泽增.认证系统中的消息数字证书方案[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 2002 (10) .

3.知识产权保护解决方案 篇三

一、新产品的不断涌现。短短的不到30年,我们经历了从座机到传呼机、BB机、手机,现在手机开发出微博、微信,这就是不断创新,产品更新换代的变化。

二、作为商标,我们管它叫做品牌,这两个意思差不多,商标偏重于法律概念,品牌偏重于市场的概念,商标和品牌的传播从不知名到知名的传播速度大大加快。有一些数字和案例,比如2012年大家都知道世界最有价值的品牌前四名中有三个都是高科技,就是我们所讲的智能化的高科技产品,第一名是谷歌,第二名是微软,第三是可口可乐,第四是苹果,前四名中有三个高科技产品,这三个高科技的产品历史最多不超过30年。这些品牌从创造变成世界知名品牌,所耗用的时间越来越短。有这么一个统计,品牌在过去从诞生到驰名要几十年的时间,近些年创造一个世界品牌的时间可能只需要两三年,比如说Facebook等品牌,用几年时间就成为全球知名品牌。

我们中国大家都知道改革开放以后,短短30多年的时间,在信息电子产品方面也出现世界第一名的品牌,华为是电信设备全球最大的供应商,联想是全球最大的个人电脑制造商。百度、腾讯名列全球十佳甚至最高的互联网企业,中国移动成为全球市值最高的电信运营商。为什么发展速度这么快?我想有几个原因:第一、发达的媒体和先进的宣传,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都加速了品牌的传播。第二、网络营销的发展,全球化和我们国家取得突出的进展。第三、品牌的营销和管理方式的改变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我们就以海尔为例,它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海尔连续四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大型家电第一家,占了全球份额的8.6%。大家都知道海尔过去是生产型企业,近年来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市场营销理念转变,树立了以“客户为中心”,而不是以“企业为中心”的理念,从制造型企业向服务型企业转变,从厂商为中心的大规模生产的模式转变为以消费者为中心、人性化、精准化的模式,也就是说用户需要什么海尔就提供什么,在网上用用户点击率的速度来发展自己,来满足客户的需要,这样的品牌营销的转变也对企业的发展起到非常突出的作用。

三、企业与企业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竞争越发突出和激烈。这两年有很多的冲突,专利方面,苹果和三星的专利大战现在还在进行,为什么?有几个方面,技术的发展,技术的提高,我认为取得技术的优势就取得了战略的制高点,有先发的优势。商标品牌方面,谁能够有了驰名的品牌谁就占领市场,谁就取得高额的利润,所以品牌方面的竞争更加激烈,冲突更加硝烟弥漫。苹果和深圳唯冠的商标争端,震动全国。这场“硝烟”刚刚散去,王老吉和加多宝品牌开始激战。

我长期从事商标注册工作,也经常参加国际贸易谈判,包括美国和中国的双边知识产权谈判,争论很多。中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保护是尖锐的问题,为了入世我们修改了商标法。中国入世之后,每年世贸组织在瑞士对中国的各种承诺、贸易的规定、贸易的实践进行审议。审议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有专利、商标、产权,这个是多边的。双边方面,如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大家都知道最近有很多的大型企业进入美国,进入国际市场。不过在中海油收购加拿大的石油公司,华为公司、三一重工收购当地的企业进入美国市场,都遇到了很大的阻力,美国意识到中国企业、中国经济的竞争力,就采取了一些阻挠的措施。

四、由于商标在企业发展和国家竞争中的重要作用,企业和国家在商标中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什么?为什么商标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作用越来越重要?因为商标是企业的起点,人要有一个名片,商标就是企业的名片,商标是企业在市场中的利器。全球化发展,各种各样的商品层出不穷,世界品牌实验室主任蒙代尔是美国有名教授,他说当今世界人们的选择越来越多,也就是说产品型号、各种各样的功能太多了,但是选择的时间越来越少了,没有时间比较各种产品的优劣,在购买的过程中,品牌就成为最有价值的资产,认准这个品牌,我对这个品牌有信任度,就习惯性的购买这个产品。所以商标在市场竞争的作用越来越大。

从企业来讲,或者从国家来讲,现在知识产权作用越来越重要。有人打这样的比喻,商标是企业的名片,专利就是芯片(高技术的代表),版权是电影片,这三个“片”里面大家都非常重要,但是名片(商标)是三个“片”的总代表,是形象。名片里面有企业的专利、版权、核心技术、理念。

从国家来讲,2012年世界品牌的实验报告有这么一个数字,去年在全球入选500个品牌的企业里面,美国拥有了230个将近一半,比2011年有所降低,但还是全球第一。法国是44个,日本是43个,我们中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去年是23个,我们和德国并列第五,应该说也很不容易,我们的品牌和欧美发达国家的品牌有很大的差距。驰名品牌的多少就代表这个国家的经济实力,体现他的竞争力和在世界经济中的领导力。

从市场来讲,一个驰名品牌的知名度越高,占有市场的比例越大,给企业带来的利润越来越强。在近些年市场经济各国之间的竞争里面我们输掉了一些战役,但是现在有一场战役就是品牌战,我们再也不能输了。这个品牌是我们国家的竞争实力、文化传统各方面的集中体现,要投入全部的力量来打胜这个品牌战。

下面我想说智能化时代我国商标在注册和保护,还有企业的商标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和问题。

第一、网络的技术给商标保护带来新的课题。1、商标权的地域性和互联网、全球性的使用之间的冲突。大家都知道商标最大的特点就是地域性,一个商标只有在一个国家和地区有效,超出这个范围就没有效了。传统上商标使用是一个国家和一个地域的。现在由于网络化的普及,全球化经济,商标的使用品牌、品牌在全球的交流,在网上的使用就产生了问题,大家都知道产品一旦放到网上就是全球的效果,跟原来的地域性原则就产生了冲突,也造成了一些问题。2、商标和域名的冲突,域名就是网址,一个企业、一个机构都有一个域名。域名和商标有时候是重复的或者说相同的,在使用当中的,网络的使用和实际市场的使用就产生了冲突。3、商标侵权,一个企业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同意,把自己的网站链接到知名度高的网站上去,用户访问驰名网站的时候也连接到自己的网站来了,提高自己网站的访问率和提高自己网站广告的访问率。4、搜索引擎的商标侵权,指的是擅自将他人的商标放在自己网站的源代码中间。当使用搜索引擎的时候显示了自己的商标。这都是商标的侵权行为,也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这些行为在过去是没有的,也是这年来网络化、全球化产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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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由于企业和全社会商标意识的觉醒、商标申请量的剧增,商标注册机关能力建设、机构建设之间的不足,产生了矛盾,不能够顺应市场和企业的需求。

1、我国商标注册量和申请量急剧的增加,改革开放初期全部商标总量几十个,每年几万地增长,去年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是160多万件,这个数量非常的惊人,我们国家连续8年申请量居全世界第一,其他国家的申请量前几名加起来都没有我们这么多,我们也很高兴,说明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了,但是对我们商标注册管理机关带来非常大的矛盾。2008年商标局从申请到经过审查这个时间要三年。企业由于商标的重要性,急于注册商标来发展、保护自己,时间太久了,就申请不下去了。我们国家中小企业比较多,有的企业已经由于各种原因消亡了,商标注册还在商标局的程序中。这主要是因为我们人员的数量不足,另外申请商标的程序过于复杂。注册一个商标,简单来讲一个程序非常复杂,如果期间有不符合规定的,如跟别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相近,就驳回复审,企业还可以向商品委复审,如果还驳回,可以向中院甚至高院诉讼,驳回复审的层级就是5级,有的商标打了十多年都没有确定,这些都不符合企业的需要,所以商标注册程序特别急需简化,缩短注册时间。

2、企业创新不强,使我们国家面临更艰巨的挑战。现在有一个常用的词就是傍名牌,有的企业设计商标、注册商标的时候往往想方设法模仿国外、国内的知名品牌,以为这样能够走捷径,比较快成功,但是在发达国家尤其像美国、日本、欧洲等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企业设计商标的时候是“躲”,查各种各样的档案,避开别人的商标、别人的企业字号,要躲得远远的。其中原因是我们长时间落后,存在盲目崇拜和模仿的意识。第二是劳动力成本低,有很多企业满足于定牌加工和商标使用,用人家的牌子。还有使用许可,我们使用许可用比较有名的商标,短期来讲可能能够成功,长期来讲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强。第三是市场秩序混乱,侵权的行为比比皆是,影响企业创新、创品牌的意识,好不容易创名牌,很多人仿冒,由于仿冒行为猖獗而压跨了企业,所以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够,突破性的产品和突破性的技术都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作为企业来讲怎么样培育驰名商标?第一、你要设计很好的商标,有独创性,尽可能的有吸引性,使自己取得发展。第二、是积极注册,到现在为止有很多的企业做得不好。早上我遇到一个企业,说企业商标由于自己的疏忽,当时注册的时候没有及时查缺,有一个安徽的企业在同类产品中注册了,现在要注册就注册不进去,但是这个商标又使用了十几年,放弃也太可惜,怎么办?所以企业一旦有商标的时候,一定要注册。第三、加强保护。第四、提高自己的使用领域。

刚才讲的是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工商主力,工商部门作为国家赋予我们这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的部门,我们要做好我们的工作,作为主力军。这里面我们要做好确权工作,要缩短时间,加大市场秩序的维护,加大商标权的保护。对于傍品牌、打擦边球的,搞一些类似的商标来影响别人的声誉,对这样的行为要禁止,这样的商标不能注册。在市场方面对这样的商标及时规范,制止他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这点工商机关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工商机关每年查处的商标侵权案件大概是4万多件,这些数字占全国商标侵权案件总量90%。

大家都知道我们工商是行政,还有一套途径是司法,双轨制,权利人遇到商标侵权就到法院起诉,也可以到商标机关投诉。近来的实践,我们查处案件是全部侵权案件的90%左右。 部门之间的合作,证监部门是质量的保证;商务部门有老字号的培育、老字号的发展;知识产权部门是专利部门,跟设计专利、信息专利跟商标是有关的;公安就是查处假冒行为、追究职责、对侵权追究刑事责任,还有检查法院司法部门,我们要加强协作,对企业做好保护。

有的企业在商标的运用,商标注册管理方面很成熟,有很高的水平,但是有很多企业还不足。

当前闹得最厉害的是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商标纠纷,这个案子特别有意思,我从事商标注册工作20多年,可以说这个案子是涉及面最广,又比较复杂的案子。又有商标,又有知名商标特有的包装装璜,还有字体,还有商品的配方。商品配方也有争议,说王老吉的创始人是1983年创立的牌子,他说从来没有把配方交给广药集团,商品配方是商业的秘密。还有外观设计专利,红罐做了外观设计专利。还有广告,广药和加多宝的官司,加多宝说“全国销量最大的红罐改名加多宝”,这个案子被广东高院发出禁令,加多宝还不服。还有“怕上火喝王老吉”,商标是广药,广告是加多宝的许可合同中使用的,就是制作权的问题,大家都认为自己有制作权。这个案子,基本上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全都涉及了。这个案子突出反应一些国企在商标的使用管理保护方面的水平不够。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商标许可使用期间商标大大的增值了,在加多宝使用许可之前这个商标虽然有名,但是销量很低,经过加多宝的使用,作用非常大,宣传营销使销量在全国取得罐装饮料第一,超过可口可乐,这非常不容易。但是在这个期间商标价值急速升值,这个利益应该属于谁?这个是大的争议,现在专家都有不同的观点。我不做评论,但是我只说这个案件反映出企业对商标的管理使用水平之低。问题很简单,广药作为商标使用许可,在合同约定时没有起到主导作用。如果在当时的合同里面规定使用许可期间所有的和商标的商业标识产权归王老吉,这就是说不管是广告、装璜都是围绕着王老吉,王老吉商标是宣传王老吉的,所以被许可人可以宣传,可以创造广告语,但是这个广告语都归许可人,只要在合同里面一句话约定就行了,就不至于造成今天这么大的纠纷。我们看国外大企业的商标许可都有这样的规定,但是我们的广药没有这方面的认识,没有这样的经验,造成合同的空白,我们企业要吸取这个沉重教训。

我们是从商标作为知识产权权力的性质,许可、被许可都有权利义务,产生的利益都有分配的问题。加多宝说我们是不是白做了,成绩都归广药了?你作为被许可人,使用加多宝的时候可以想一些办法,采取一些措施,宣传自己的加多宝。好比说你在合同中约定,在红罐王老吉里面加上加多宝的生产,或者我可以用王老吉的商标,用加多宝作为副品牌,这样借船出海,商标宣传了,加多宝也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宣传。这样的办法在国外有先例的。回到我们的问题上来,一个企业要想在当今激烈的竞争中,尤其是新技术、新产品层出不穷的情况下怎么样取得发展,能够立于不败之地?从重视商标,重视品牌做起吧。C

(以上内容根据现场录音整理)

4.知识产权保护解决方案 篇四

目:

江苏开放大学

法 学 毕 业 论 文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

专业方向:

民法 姓

名:

刘秀梅

号:

1432001203975 指导教师:

孟梅

教学点:

徐州开放大学

2015年10月 1日

目录

序论………………………………………………………………………………(3)

一、知识产权与经济的关系…………………………………………………(3-4)

二、我国企业在对知识产权认识上存在的问题………………………………(4)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4)

2、知识产权人才缺乏……………………………………………………………(4)

三、我国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亟待完善………………………………(4)

四、我国企业应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解决方法…………………………………(4-5)

五、法律上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解决方法……………………………………(5)结

论……………………………………………………………………………(5)

【摘要】知识产权制度是尊重创造性劳动和激励创新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和诚信社会的重要内容。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定不移地保护知识产权。重视和加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对于我国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列举了我国在知识产权认识上存在的问题,通过问题发掘本质,并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解决方法。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 经济 问题 解决方法

一.知识产权与经济的关系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将成为经济发展的最主要生产要素。知识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在新的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将成为经济增长和创造财富的重要工具。知识产权主要指个人及其组织在脑力劳动方面创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双重性、确认性和独占性的特点。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知识经济社会显得非常重要,它不但激励发明,创新知识,而且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加快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促使新技术商品化和产业化。

未来世界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经济上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产权的竞争。面对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的问题,只有很好的解决,使得到很好的保护,才能在全球化经济的条件下从根本上提高国家的竞争能力,同时也能从侧面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这样才能提高国家在世界地位的竞争优势,使国家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我国企业在对知识产权认识上存在的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

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目,但是申请的专利数却不到其中的10%,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但却忽视了其作为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所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分水岭”。由于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还不成熟,这使得我国知识产权无法很好的得到保护,如山西老陈醋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发生;景泰蓝、宣纸等民族绝技的泄密,导致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

2.知识产权人才缺乏

国内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真正了解和懂得知识产权知识的人才不多。企业一旦牵连到知识产权争

端,要么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要么需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致使一些专业性很强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权谈判及分析的工作,因专业人才的缺乏而无人胜任。相关人才的缺乏直接导致知识产权在保护的过程中受到各种阻碍,使得企业蒙受各种损失,甚至是企业倒闭的直接原因。同时这种情况的存在也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

三.我国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亟待完善

我国有些法律和TRIPS相关法律还有很多不同的地方,甚至有许多空白。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一些跨国公司企图利用知识产权中的非法限制和排斥竞争实现其垄断地位。针对滥用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行为,许多发达国家都通过制定反垄断法进行制约,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反垄断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也没有可操作的反垄断条款。这样,我国企业在遇到知识产权争端时就可能遭遇不利的被动状态,从而在国内市场上对其他企业的垄断行为束手无策、在国外市场上遇到严格的反垄断法控制而使自身陷入被动尴尬的境地。知识产权需要法律的保护,一旦相关法律存在缺陷或者不严密,必定会使得侵权者有可乘之机,钻法律的空挡,明目张胆的侵权而束手无策,心甘情愿的接受不必要的损失。

四.我国企业应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解决方法

1.知识经济时代,品牌的知名度越来越在于产品的知识含量之高,企业应在保持产品在知识含量上的优势来谋求产品的竞争优势。只有企业掌握了过硬的知识产权,才能在国际市场上推出叫得响的品牌。由于我国的一些企业在早些年没有商标保护意识,大量的国内驰名商标被在国外抢注,如“同仁堂”“青岛啤酒”等,使这些企业在国外的发展受到了重重阻力,因此我们要吸取这些教训,要时刻注意自己的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只有在知识产权得到保护的基础上才能发展品牌在国际市场中的知名度,也才能发展品牌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如果企业不总结经验,无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的重要性,这无异于在扼杀企业在国外的发展道路。

2.据报道,仅加入世贸以来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如此高的损失数额提醒着我们应当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为达到保护的目的,我们应从多个角度、立体地实施专利保护战略,而不是单方面的或者是停留在一个层面上的保护措施。

(1)企业可以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建立专利信息中心收集信息,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网,通过专利信息中心,对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专利作分类管理。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表明,每年新技术发明创造的90%以上都会在专利文献中检索到,所以我们可以不断地更新我们的专利资料库,对相似技术进行排查并通过专业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侵权分析,在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使企业 的研发人员了解本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为创新项目提供方向,保持研究开发中的合法性。

(2)可以通过设置专利网,来提高专利的申请率。对每一项创新方案都申请一项专利,并在基本专利的周围设置大量原理基本相同的不同权利,并且技术开发本来就是一个不断升级的过程,因此当一个企业拥有自己的自主专利权时,应通过不断改进原有技术而获得网状的专利保护范围。

3.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加快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一要在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确立知识产权的概念,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文献,注意发现、申报和形成知识产权;二要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使技术中心成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载体,成为吸引、凝聚科技人才,调动和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平台;三要加强产学研合作,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共同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建立研究所和实验室,共同培养技术人才。

五.法律上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解决方法

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要以鼓励创新、优化环境为宗旨,进一步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抓紧修订和完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等的立法。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好知识产权纠纷。积极发挥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和区域协作执法机制的作用,打击和防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巩固知识产权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以及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间的沟通对话机制。提升我国农业技术、农用工具、农药化肥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司法解释,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总结:

在很早之前,我们由于年龄和阅历的不足,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还是非常的浅显和不足,不懂得如何去保护自己的权利和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经过这个学期的专业选修课的学习,我们对于知识产权法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这对于今后的人生有很大的帮助,不仅能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更能明辨是非,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5.知识产权保护解决方案 篇五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4〕64号 【发布日期】2004-12-15 【生效日期】2004-12-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穗府办〔2004〕6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整规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践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持全市统一部署与部门整体推进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省会中心城市的综合优势和带头带动辐射作用,进一步净化我市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工作走上新的台阶,树立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食品、医药产品、护肤化妆品、音像、家庭用品等商品为重点产品,以天河、白云、番禺、花都区及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为重点地区,以大案、要案、涉外案件为突破口,严厉打击群体侵权、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违法行为,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卓有成效地完成本次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通过专项行动,有效遏制各种侵权盗版违法行为,明显改善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步形成保护有力、规范有序、运行有效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

三、主要任务

(一)严厉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查办食品、药品、保健品商标违法案件,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案件,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案件,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案件,非法印刷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案件,切实做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查处侵权违法行为。加强对广东省、广州市著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保护。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出版、版权等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二)实施境内外查处并举,大力开展打击盗版专项执法。

新闻出版、版权、文化、信息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重点打击非法复制、印刷、销售盗版音像制品、软件、教材教辅和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全力推进查处网络侵权大案工作,树立版权部门在网络著作权管理上的权威;开展堵截查处走私、转运侵权盗版案件工作,从源头上遏制侵权行为发生;积极推进地方政府软件正版化,确保在国务院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

(三)切实加强专利权保护,加大生产、流通领域的专利执法力度。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公安、法院等部门重点查处在食品、医药的生产、销售和流通环节中的专利侵权行为,着力查处专利诈骗、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案件。坚持“打、防、树”并举的方针,继续在流通领域推进“正版正货”试点工作;在生产企业开展“反制假、反仿冒”自律、维权活动,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大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的整规工作;建立广州、深圳、佛山、香港四地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联动机制,积极开展区域联合执法。

(四)强化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整治进出口岸市场秩序。

海关要加大对进出口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进出口环节和行邮渠道的假冒注册商标和盗版光盘案件,保持打击进出口侵权货物、物品的高压态势,通过与香港和澳门海关之间的执法合作,遏制广州与港澳之间侵权货物的进出口活动,加强与工商、版权、公安、专利稽查部门的合作,努力增强联合作战能力,维护公平竞争的进出口环境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办案制度,提高查获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

(五)全面加强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提高法制和规范化水平。

以广交会、广博会、音博会等十大会展为重点,实施“广州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会展主办单位加强专门机构、管理制度和实施程序建设,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指导、检查和处理工作。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调研,开展政策和立法研究,力争将现行关于加强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把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推向新的水平。

(六)以大案要案、涉外案为突破口,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公安、法院、检察部门要针对目前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呈现的新动向,与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密切协作,联合作战,以大案要案、涉外案为突破口,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杜绝以罚代刑,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一查到底,对首要犯罪分子和幕后组织者、策划者要严惩,狠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

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宣传”。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以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报道工作。全市性的宣传活动,重点围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3・15”消费者权益日以及举办系列高层论坛和研讨会进行。司法、宣传部门和市知识产权讲师团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2005年普法计划;由专项行动组织部门统一筹划安排,制作各类公共场所的宣传广告和电视公益广告,扩大社会的宣传面,使知识产权保护深入人心,营造尊重知识、崇尚科学、激励创造的良好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做好专项行动的统筹和指导工作。本次专项行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统一布部署和指导,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负责具体协调工作。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

(二)抓好落实督办。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全市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职能分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行动措施,动员组织力量,有计划、分阶段推进专项行动的实施。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检查监督和统计工作。建立全市专项行动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从今年12月开始,各部门将每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重大案件、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并定期进行通报交流。

(三)加强统筹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专项行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工作安排、人员力量、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特别是要做好查处大案、要案和复杂案件中的配合与协作工作。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和扫黄打非以及其他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共同推进,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引向深入。

(四)做好引导服务。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组织有关行业、企业开展自律和信用建设以及知识产权自我保护,鼓励相关企业依法设立自律性的行业协会或商会。建立政府部门与重点行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互通渠道,对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给予及时的指导,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保护知识产权的积极性,自觉抵制侵权行为,预防和减少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发生。

(五)坚持依法行政。

努力提高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结合这次专项行动,着力加强相关部门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执法文明、程序规范、定性准确。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要加强合作,充分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及时做好移送交接工作,稳重、准确、快速查办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提高办案、结案率。

五、工作步骤

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从2004年12月至2005年8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2004年12月)。

各区、县级市、各职能部门要深入动员,统一思想,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

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市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和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2005年5月份召开专项行动对外通报会或新闻发布会。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7月至2005年8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情况汇总分析工作,于2005年8月10日前将总结报送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

6.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造力 篇六

光明日报评论员

2013-4-26 10:08:37来源:《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26日 06 版)今天是第1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各地近期都开展了集中销毁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的活动。作为我国“扫黄打非”工作的一部分,此项活动为净化文化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鼓励创新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也向全世界表明了我国政府和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的责任、决心和能力。

知识产权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涉及人类一切智力创造的成果。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直给予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过去几年间,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指引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化进程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各地打击侵权盗版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查处了一批制售侵权盗版的大案要案,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今年1-3月,全国共收缴侵权盗版出版物357万册(张),与2012年的1109万册(张)相比,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打击侵权盗版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然而,随着传播方式的多样化和阅读人群的不断壮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目前,视听节目网站、网上书店、电子商务平台等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日益增多,而对此类新兴侵权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则相对滞后,今后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要做到“网上网下联动”,同时把更多工作力量转移到网上,注重新媒体上的知识产权保护。

7.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保护 篇七

关键词:知识经济,保护,知识产权

世界科技突飞猛进,一个以知识和信息为基础、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全球化市场经济正在形成,知识将成为经济增长的原动力,它除了具有文化功能外,更多地具有经济功能,知识经济将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新方式。以往知识在人们的心中如同空气和水一样既宝贵又无价,人们虽然须臾不可离,但总觉得可以无偿使用和挥霍。而知识经济时代高度发达的信息高技术提供了知识成为有价商品的环境,使知识成为现代财富的主要组成部分,人们对知识的所有权实际上是对财富的所有权,知识经济和知识产权变得密不可分。因此,知识经济时代,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营造一个鼓励知识竞争、知识创新,适合知识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一、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新特征

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及使用上的经济,是相对于以土地资源为基础的农业经济和以能源原材料为基础的工业经济而言的。推动知识经济发展主要不是靠土地、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而是靠知识的创造、扩散和应用。因此,知识的创新和信息的传播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知识产权是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知识的生产、扩散、转移、老化速度加快,使知识产权发展表现出了新的特点和趋势,面临着新的挑战。

1. 知识产权与当代国际政治、经济贸易发展关系日益密切。

当代一些发达国家已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实施外交政策的一种手段,美国是把知识产权直接与发展对外政治、经济关系联系起来的最典型的国家。这些国家的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新兴产业主们往往要在政府中安插自己的代表来对国家的政策施加影响,敦促政府对其他国家施加影响,甚至压力。特别是自1986年以来,知识产权问题被纳入GATT体制,国际贸易方面的知识产权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GATT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就是知识产权渗入国际经贸关系的一个象征。

2. 新兴技术成为知识产权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又给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课题。随着全球电子计算机和通信等技术的飞速发展,以电子信息为核心的世界科技革命已经到来,遍布全球的信息网,使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的时空距离完全消失,人类有史以来第一次有了瞬间即可分享的信息。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所不能及的高科技智力成果,给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挑战,知识产权将在新技术革命下进一步发展。

3. 知识产权国际化趋势进一步增强。

知识产权国际化有利于促进国际间高技术的合作交流,高技术开发的特点之一是其技术尖端性和高竞争性。各国为了本国利益,一般要对科技成果的专利申请、转让和制品出口做出限制和技术保密。而专利制度的特点是其公开性,即通过公告等形式由法律授予成果所有人一定的专利权,这大大促进了国际间技术交流。一些西方国家曾长期对一些国家进行高技术限制,或把知识产权纳入贸易关系谈判的框架,除政治原因外,主要是基于对本国高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但只有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才有可能较好地消除国际科技交流的障碍。最近几年,连续召开了有关专利问题的协调会议。同时,各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差别正在缩小,“跨国知识产权法”正在接二连三地出现,可以预料,知识产权的国际化趋势,随着世界技术革命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将进一步增强。

4. 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保护期限、保护力度面临新的挑战。

知识产权的国际趋势是“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保护力度相对提高”。首先,随着知识和信息生产量的增加,扩散速度的加快,高新技术不断涌现,已经超出了原有知识产权保护所涵盖的范围,新增知识产权类别相继出现,给现有知识产权提出了新的挑战,尤其是有些技术,如生物技术中的动物复制技术,本身在伦理道德上尚有争议,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更复杂。其次,表现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上,这是由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快速更新的特点造成的。知识经济带来知识总量的迅速扩大、知识传播明显加快,进而带来知识的更新愈益加速。这样,现行的知识产权法规定的有关专利权、版权等的保护期限就有重新考虑的必要,至少考虑不同行业的不同情况。再次,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面临着挑战。总之,知识经济的发展给知识产权法带来了新问题,提出了新要求,要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

二、适应知识经济发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知识经济是一个崭新的社会经济形态,它的到来必将引起社会诸多方面的深刻变革,面对知识经济,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大力修改知识产权法律。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尚处于工业化过程中,与知识经济还有一段距离,但是,可以考虑从局部突破,在一些尖端领域达到世界领先水平,进而再使之普及化。这就要求必须建立健全一套前瞻性很强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超前立法将有助于我国早日从工业经济迈入知识经济时代。根据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特点,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1. 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面对知识经济,有人提出,由于知识创造和更新的加速,权利者可以通过自己知识的不断创新而有效地防止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因而法律保护应相对减弱。笔者认为: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最主要标志的高新技术,可以更加有效地被用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工具,因此,在未来社会里,各国政府都将面对形形色色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不但不能削弱,反而保护力度应大大加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知识经济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型“软”产品的比例大大增加,许多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涌现,这就使得过去知识产权保护不了的重要高技术领域逐渐增多起来。从而对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新课题,只有不断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才能使新智力成果得到有效保护。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也如雨后春笋,但知识产权立法滞后现象比较严重。当务之急是加快制定和实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商业秘密保护法。自1984年美国国会批准“半导体芯片法”以来,对集成电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趋势。我国通过专利法与著作权法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做法很不合适,应借鉴其他国家立法经验,融合专利法和著作权法有关原则,单独立法进行特别保护。我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只限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合同法,但普遍存在保护力度不够、保护范围不明确、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因此,制订商业秘密保护法势在必行。

2. 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程度应进一步加强。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人类智力成果是一个全球性的课题,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更应加强。国际社会对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已在法律层面做出了积极回应,主要标志就是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 。该协议生效后将成为各国普遍接受的知识产权多边保护规则,并对各国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我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甚晚,却在短短十几年时间里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虽然立法之初就注重国际惯例,并修改相关法律力争与国际接轨。但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快,特别是Trips协议生效及我国加入WTO后,现行知识产权法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显得不合时宜,必须进行修改和完善。如,现行专利法中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经过实质审查,商标法中没有规定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制度,著作权法第43条“法定免费使用”的规定,等等,上述规定距离国际公约要求相差甚远,都涉及到与国际公约协调一致的问题。在知识产权国际化过程中,美国的做法很值得借鉴,在国际制度上,美国竭力利用以Trips为代表的国际条约来维护本国利益;在国内制度上,依靠其关税法337条款等规定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内市场,而特别301条款又成为保护本国知识产权,进攻他国市场的有力武器。我国也应建立这种国际国内制度相结合的体系,在制定国内制度时考虑攻守两方面结合。

3. 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应适当缩短。

创新是知识经济的主要特征,知识经济时代,从科研成果到生产产品进入市场的周期将会缩短,尤其是高技术产品创新淘汰更快。发达国家技术每年的淘汰率一般为20%,技术寿命平均只有5年。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的设定旨在保护权利者在一定时期内权利不受侵犯,从而鼓励发明创造,推动社会发展。但随着技术更新周期的缩短,高技术产品创新淘汰率的提高,如果知识产权保护期限过长,滞后于技术更新周期,那么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就失去了原有意义。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应适当缩短,这与加大保护力度并不矛盾,因为只有在保护期限与技术更新周期一致的情况下,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才会显得更有实际意义。此外,国家还应进一步完善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行政执法体系和协调指导机构等,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推动知识经济发展。

8.中美过招知识产权保护 篇八

随着胡锦涛主席访美的临近,中美关系中突出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再次被人关注。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1月23日,在不到一年间,美对华发起18起“337调查”。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发起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此类调查一般称为“337调查”。

根据“337调查”所适应的法律条款与实践,绝大多数案件都涉及知识产权而非一般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实际上,这是美国对他国推行其垄断性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主要机制。

遭遇美国“大棒”

“337调查”的这个数字在过去十年是89起,平均每年10起。但在2010年数字猛增,中国第一位知识产权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温旭律师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指出,“美国对华‘337调查已经不再局限于特定领域和行业。”

对他国企业而言,“337调查”的基本特点是,启动程序简单;诉讼管辖地只能在美国,美国对他国实为规则垄断;应诉动辄需要数百万美元的诉讼费;应诉不一定能赢,但只要不应诉就意味着包括被诉企业在内的整个行业将被限制进入该领域市场。

除了“337调查”,年度“301报告”也是美国在全球推行其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另一个主要机制。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每年都要向总统提交一个年度“301报告”,对世界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进行评价。

不同于“337调查”,“301报告”针对的是国家,不是商业实体。采取的应对措施是贸易政策制裁,不是对单个企业的处罚。如果某个国家一直是“301报告”中的“优先观察国家”,美国政府就会不遗余力进行对付,或外交施压,或WTO诉讼。

中国正是其“优先观察国家”之一。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曾在2006年为中央政治局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专题授课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中国加入WTO以来,中美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的争端接连不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美国朝野将其国内经济问题归罪于某些中国因素,这是不合时宜的。”

这些“中国因素”最为明显的正是人民币汇率问题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吴汉东认为,“国际经济政治总体上会呈现一个纷争的态势,不可能绝对相安无事。但知识产权保护更多的是要寻求合作,增进互信,而不是简单地采取报复和制裁。”

但令人困惑的是“很多外国媒体有关知识产权的涉华报道充斥着大量负面信息”,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给我形成的印象是,要想在西方国家引人注目,那就指责中国;要想在指责中国时引人注目,那就指责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据田力普介绍,2010年9月23日,日本《产经新闻》报道了美国议会举行听证会抗议中国“放任伪造产品”。10月4日,路透社报道了美国国务院副国务卿罗伯特·霍马茨呼吁欧盟联手施压中国以改变知识产权及外商投资政策。

吴汉东认为,“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非仅来自国外的压力,而更多是自身发展的需要,中国正致力于创新型国家的建设,知识产权战略与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等一起,都是一个基本的治国方略。”

分歧和争端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由来已久。吴汉东回忆,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当中国刚开始准备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就要求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从1989年到1996年,中美进行了四次正式的知识产权谈判。1996年的第四次谈判中美签订了三个知识产权协议。

尽管中国于2001年加入了WTO,中国和西方国家的知识产权争端却有增无减。从2005年开始,美国还对中国进行所谓的“不定期审查”,以评估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情况。美国在每年的301报告中,都将中国作为重点观察对象,频繁利用301条款、337条款的双边与单边措施,以及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等多边手段来向中国政府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施加压力。

从特点上来看,吴汉东认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在30年的时间里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片面到完善的历程,因此西方国家批评的特点也经历了从‘针对法制不健全为主的批评到‘针对知识产权政策与执法问题为主的批评。”

在具体领域上,温旭认为,“对商标的保护西方国家反应不那么强烈,反应更强烈的是版权,因为涉及版权问题的产品的消费群体数量特别大。相对而言,对专利的保护更为缓和一些。原因在于,用得起专利的企业实力都较强,追究责任比较容易。”

随着中美元首会晤的临近,更多人们关注,中美未来知识产权领域的对话与分歧在哪些领域。

“西方国家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批评,主要是围绕与国际贸易相关的领域展开,同时密切联系西方国家自己的优势产业而进行。”吴汉东认为,此次中美元首会晤可能涉及的两大知识产权问题是,“美国对于中国产品特别是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管制,以及中国的软件、游戏、文字、影视作品的正版化问题。”

“我国对外技术依存度达到了50%以上,特别是高技术产品,如所有的大型客机,90%的集成电路设备、70%的大型石油装备均依赖于进口。”吴汉东认为,在专利领域,“我们‘技不如人。”据他的研究,“比较而言,创新型国家对外技术依存度低于30%,美国对外技术的依存度不超过20%。”

吴汉东认为,在这一情形下,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不管是出于维护其技术优势的利益考量,还是出自意识形态的政治偏见,都不太可能将核心、关键技术转让给中国。这将是未来知识产权领域产生分歧的重要内容。

而在版权领域,吴汉东的总结是,我们是“文不喜人”。中国是工业品的出口国,但现在依然是许多重要文化产品的进口国。目前,我国的盗版现象特别是音像盗版、软件盗版依然比较严重。

温旭在知识产权保护实务中发现,版权保护问题的现实状况是,一方面很容易拷贝复制,另一方,版权方利用其垄断地位制定的价格极其高昂,一般民众消费不起。这是盗版盛行的重要原因。

这些盗版侵权现象的存在削减了好莱坞、迪士尼等影视产业和微软、IBM等计算机业在中国的市场份额,损害美国在文化创意产品领域的贸易优势。有鉴于此,版权执法问题与文化产品的正版化问题,一直是美国在经贸谈判中向我国施压的一个着力点。

此外,中国的自主创新政策特别是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合理性与正当性问题,也成为中美分歧的一个重要方面。

吴汉东说,中国2009年年底宣布的自主创新政策中,规定只有在中国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或注册专利的产品才能成为政府采购与扶植的对象。而中国美国商会会长孟克文(Christian Murck)认为,这一政策歧视海外科技产业,是保护主义的表现,而政府采购是科技市场最大客户,对外资很不公平。

主动应对

说到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田力普颇为动情。西方人或许难以理解的是,这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最高官员在进入这个领域之前,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为零。

与西方国家长达数百年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相比,中国仍是一个转型中的国家,30年前文盲数量惊人,更不要说接受和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了。

在那时的中国人眼中,根本没有人将知识和财产联系在一起。全国人大法工委原副主任张春生回忆,1980年代进行知识产权立法时,“就有很多人怀疑,知识是不是一种财产,是否需要立法保护”。

在田力普的记忆中,“在那时候,人们普遍认为知识应该是自由和无偿被传播使用的,任何知识都应该被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共享,收取费用被认为是不可思议的。”

这种背景下,理想主义的要求中国和西方站在同等的高度实现知识产权保护,是一种不现实的苛求。

据了解,虽然早在上世纪70年代知识产权这个词就被译成中文,但直到2000年才正式被收录到数以亿计的中国学生普遍使用的《新华字典》中。

实际上,针对西方国家所指责的侵犯知识产权问题,中国政府也从行政和司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进行了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显示,2001年至2009年间,全国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各类专利纠纷案件11330件,查处假冒、冒充专利案件12738件。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624起,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刑事案件3660件,有罪判决5832人。

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根据新披露的案件显示,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包括瑞士维氏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国外企业在华知识产权权益均受到保护。

温旭认为,“如若不是公众认为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保护自身的智力创造,这样的数据和信息是不可能出现的。”

以著名的通信产品制造商华为为例,在2008年和2009年全球企业PCT国际专利申请公布量排行榜中,华为公司分别位居第一和第二。捷康公司通过主动应诉美国“337调查”并最终胜诉,成功开拓了全球市场,迅速跃升为中国第一、全球行业第二的知名企业。

作为长期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律师,温旭坦言,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官司诉讼周期过长,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不利。“进入到法院的专利诉讼长的三五年,短的两三年,花费上百万的成本,最后判赔数额可能连成本都支付不了。”

9.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篇九

北京国泰佳明分享一篇来自《财经》的报道,“中国现在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还远远不足。这使外国公司感到非常困难,也使中国公司感到非常艰难,因为没有办法竞争。”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12月15日在“《财经》年会2012:预测与战略”发表主旨演讲时做上述表示。

骆家辉说,尽管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一些进展,但是因为知识产权侵权,外国公司在制药,生物科技,先进制造,娱乐行业仍然还会损失几十亿美元。

骆家辉以软件来为例,对于美国来说,他们硬件每销售1美元,有88美分就是软件销售,而对于中国来说,1美元软件销售只有8美分软件销售,根据美国联盟数据统计,大概有80%在中国电脑上使用的软件都是盗版的。

骆家辉还表示,知识产权不仅困扰着外国公司,也困扰着中国公司。他说,我听到很多中国公司也跟我们谈,他们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金钱去开发他们的技术和软件,但他们几乎被那些盗版公司挤出市场。

10.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篇十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设备采购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权限:

1、根据双方所签合作协议,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1.1 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2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资料、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二、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拥有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设计数据,乙方有权按产品设计数据进行生产加工,但产品只能是销售给甲方。

2、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再使用产品数据进行生产、销售,并应销毁原有合同专用的模具、样板、图文、数据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产品;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模具、工装、图文、数据等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不得将相应的产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装生产的零配件转售他人。

4、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三、不侵权保证

1、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提供的设计数据、工装夹治具、图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给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数据及图文在未经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不进行复制与拷贝。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未及时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如数交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仍须履行甲方限期交还上述资料的义务。

3、乙方运用甲方提供的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自己或他人生产、销售产品(包括许诺销售)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此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润、市场份额的丧失、品牌损 失、重新开拓市场的费用等。

五、对专利权的保护:

1、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将其申请专利;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为防止第三方将该技术申请专利,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尽快将其申请专利,乙方不答复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提出有效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该专利的申请权给甲方,甲方有权直接申请,但对于取得的专利权,乙方将有偿使用,如转让,乙方有优先的受让权。

2、未经约定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专利号印在为自己或他人生产、使用、销售的产品上。

六、商业秘密的保护:

1、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现泄密事件(包括主动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护不当为第三方获知).2、乙方应有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载体的复制、借阅、分发、回收、销毁等,应严格实行登记、追踪等相关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全部交还给甲方。

4、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途径与手段探听、窃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业秘密。

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样板、模具、夹具、工装及图文、资料等生产工具,在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所有复制品全部交还给甲方。

七、未经协议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及第三方生产、销售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或零部件。

八、不论任何原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许可、提供、泄露给第三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计算与上述第(四)项同。

九、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同时终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十、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所签订之主合同相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双方所签主合同不论以任何原因终止或被解除,则本协议也将自行终止。

十一、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承担的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可另行协商,或以《合同法》及有关法律为准。

十三、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双方所签的主合同生效条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____年 ____月____日

11.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成绩显著 篇十一

本报讯 我国正在进一步加强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是3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传出的信息。高检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和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会上介绍了《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等加快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向刑事执法移送,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相关规定等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郑少东介绍,全国公安机关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并且取得了显著成绩。“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们开展了打击侵犯商标专有权行动,开展了打击盗版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查获了一大批影响恶劣、数额巨大的案件,沉重地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

针对记者提出的有关中国对大公司利用盗版软件打击力度还不够的问题,阎晓宏说,在通用软件的盗版问题上,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积极有效措施,应该说现在局面已经大为改观了。“在2005年底,我们完成了政府部门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关于大型企业的软件正版工作,我们和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正在做这样两项工作,一是我们已经和商务部联合发文,要求电脑的生产厂商在他的产品出厂前就要预装正版的操作系统软件。另外,我们和信息产业部、商务部联合搞了一个大型企业软件正版化的工作方案。这个工作方案要求在中国境内的大型企业,包括国有的、国资的大型企业,也包括合资的、外资的、独资的大型企业,在一定的时期内使用的软件一律都正版化。”他认为,通过这些有力的措施,中国的软件正版率会有很大的提高。

12.知识产权与节目版式保护 篇十二

1 节目版式的概念

“版式”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出版行业中, 可以说这并不是特指的是电视领域概念, 现今, 传媒业的兴起, 使得电视行业不断的发展壮大, 竞争压力日趋增强, 为了获得较高的收视率, 各大电视节目开始认识到节目设置的重要性, 因而电视节目框架逐渐成为电视行业中的重要一环, 其“版式”的外延概念也在逐步的扩大。但是截至至今, 电视节目版式还没有一个正式的定义。不少人将其认为是电视节目的制作框架, 而将整个系列作为一个整体来看, 关于定义问题不同的人有着不同定义内容, 就笔者本人来看, 电视节目的节目版式指的是一档电视节目的创意、规则、技巧及方法的具体体现, 其中包括节目创意、节目流程、节目互动、主持人嘉宾设置以及完整的节目设计方案。电视的节目版式的发展可以反映出具体媒体节目的创新水平, 但较之节目内容来说, 版式具有一定的固定性, 它的存在有效的连接了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2 电视节目版式的知识产权纷争

当前随着电视媒体节目的发展, 国内电视版式的模仿问题已经引发出较多问题, 在2010年, 两档相亲节目因版权问题发生纠纷, 湖南卫视认为江苏卫视大获成功的《非诚勿扰》是对湖南卫视从英国Fremantle Media公司引进的《我们约会吧》节目的严重抄袭和剽窃, 因此向国家广电总局提出正式申诉, 《非诚勿扰》的制作方针对上述申诉回应称, 湖南卫视的指责并不属实, 还表示两类节目在环节的设置上有着较为明显的不同, 因此不能将版权和节目的类型混为一谈。

现如今, 国内各个电视台的热播节目都是借鉴国内的节目类型, 但是如果每个借鉴类型都需要向国外购买版权, 对电视台支付能力而言是一大挑战, 现今由于专门针对电视节目版式的法律法规尚属空白, 但该类借鉴是否侵权这在法律上很难界定, 这在一定的程度上给电视台钻孔子, 常常擅自抄袭国外成功的电视节目, 虽然获得效益, 但是当遇到纠纷时, 不能够较好的解决问题。

3 节目版式保护的必要性

在当下电视媒体不断发展的情况下, 文化软实力已经成为激烈社会竞争中一项重要的竞争内容, 社会高度信息化的历史条件下, 版权争分问题已经出现在各个行业领域中, 并且顺势主宰了文化与传媒的主体, 并且, 其版权也在争分问题中最为一项产业发展开来。电视节目的目的是向观众传递现今的公共文化, 但是在传递文化的同时也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行业内部出现了抄袭电视版式的节目想象, 如果不加以制止, 势必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影响整个电视行业链的发展。这一现状就说明保护电视节目的版权问题已经成为时下传媒领域中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 但是国内外对电视节目版式问题并没有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 因此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完善节目版式的保护制度。

4 国外电视节目版式保护的情况

国际知识产权曾明确的指出, 节目版式的保护并没有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讨论的主体, 但是就具体的节目版式保护来说, 不少电视节目版式的判断和非政府组织的文件以及市场力量对电视节目版式的知识产权属性进行积极保护。就意大利而言, 其在经济利益的支配下将电视节目作为保护的客体;巴西和法国等一些国家开始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保护节目版式;澳大利亚则采取专营权进行保护。

5 针对我国的电视节目版式提出一些保护建议

截至目前, 我国的电视节目版式没有提出相应的法律保护, 也没有具体的案例借鉴。其当下纠纷的解决方法大多都是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进行解释。因而, 在完善当前电视节目版式保护的过程时, 应当从我国当前的实际国情出发, 并且还不能够与当前的国际案例相违背, 如下提出两点建议, 以期使得我国的国内电视节目版式能够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并获得健康有效的发展环境。

5.1 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国内与国际上相比, 在节目版式的保护上还很欠缺, 因而在对国内节目版式保护的过程中应当成立专门的民间组织对电视节目的版式进行保护。加入节目版式保护的国际性组织不仅使得我国与国外电视节目版式引进合法化, 还能够充分发展我国的电视产业, 从长远利益来看, 还能使得国内的本土电视节目有机会在国际范围内播放, 避免我国的电视节目版式被外国电视节目不正当的抄袭和利用。

5.2 法律保护

国内相关部门应该通过立法将电视节目版式明确的纳入到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之中。可以说这是保护电视节目版式最为有效的方法, 此外, 对电视节目版式的内涵及外延进行创新, 积极保护合法知识产权下的电视节目版式, 明确其保护对象及侵权的法则, 其保护年限应当考虑到电视行业本身的特点及收益成本问题。

6 结论

电视节目版式中知识产权问题纠纷, 可以使得人们从另外一个角度剖析电视行业, 也让更多从事电视行业的人员关注电视节目版式的问题。在当前新的形式下, 有效的将电视节目的版式纳入到知识产权的范围之内, 能够较为有效的对其进行保护, 与此同时, 节目版式的保护制度应需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及适应性, 只有这样具体的实例案情得以解决, 否则法律的固定性不能适应当前复杂多变的传媒环境。

参考文献

[1]程艳.电视模式节目的媒介知识产权保护[J].电视研究, 2011 (2) .

[2]李亚冬, 魏想.产业经济中电视节目版式的知识产权保护[J].市场研究, 2013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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