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严肃换届纪律近期工作的通知(共14篇)(共14篇)
1.关于做好严肃换届纪律近期工作的通知 篇一
如下:
一、认真学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各党支部要带头并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选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使党员、干部和群众熟悉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提高执行选举法规的自觉性和参与选举工作的水平。
二、自觉遵守换届选举的人事纪律。任何单位和党员干部,都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换届选的人事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组织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不许封官许愿,拉拉扯扯,搞小圈子;不许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许请客送礼、拉选票;不许利用传单、标语、信件、网络等形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谣群众;不许利用职权乱批款项,私分滥发钱物,笼络人心;不许违规发放和收受礼金、礼品、纪念品。各党支部要教育广大党员自觉抵制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升迁或职务变动的行为。
四、要加强对换届选举的监督检查。纪检检查机关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配合组织部门搞好换届选举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纪律检查力度和监督力度。对代表酝酿、投票选举、候选人的考察考核和代表大会召开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要明确职责范围,切实负起责任。对敢于坚持原则,按规定办事,坚决抵制违法乱纪行为的,要积极支持和表扬。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乱纪问题,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关于做好严肃换届纪律近期工作的通知 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应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相关信息,该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为把这项措施落实到位,方便车船税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公告》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纳税人宣传介绍《公告》内容。要求保险机构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公告》的内容。
二、为满足纳税人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需要,税务机关应制作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告知书,列明换开车船税完税凭证的时间、地点、需要提供的资料和具体办理流程等内容,在保险机构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或将告知书交给要求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
三、进一步抓好首问责任的落实,向纳税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精准解答纳税人疑问,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
四、加大对税务干部和保险机构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知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业务,对纳税人进行正确有效指引。
3.关于做好严肃换届纪律近期工作的通知 篇三
关于进一步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镇党委、华阳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严肃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纪律,确保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和健康有序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细化换届工作程序。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南省《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程序和实施办法,精心编制换届工作流程图。指导和引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好本村选举办法,对候选人资格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切实把好候选人资格条件关。同时,进一步细化选
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相关规定。探索推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二、规范候选人竞争行为。全面推行镇党委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引导党员群众在换届选举前,通过制定选举办法等方式,对不当或非法竞争行为裁定提前作出明确规定,让参与竞争人员和党员群众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确保有序参与不违规。可以通过竞职承诺、公开演说、现场问答等形式,组织候选人与选民直接见面,正当宣传展示自己,搭建候选人公开亮相、公平竞争的有效平台。
三、严格投票组织管理。加强投票现场组织工作,切实维护选举程序。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也可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完善秘密写票制度,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各种手段做好防范工作。确保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防止出现舞弊现象。同时,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司法公证工作,确保换届选举的合法性。
四、完善防范监督措施。完善选举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换
届选举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采取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社会监督员等措施,加强社会力量对换届选举的监督。对那些选情复杂、竞争激烈,可能出现拉票贿选或各种势力影响干扰换届选举的重点村、难点村,要重点加强指导和监督,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并采取司法提前介入等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解决苗头性问题。县和镇党委、政府要向每个村派驻换届工作指导员;对一些问题较多、矛盾纠纷大的重点村、难点村,要派出得力干部组成工作组驻村指导。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指导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培训。
五、严查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贿选”问题,明确“贿选”界定和认定标准,规范竞争行为。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其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党员、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党员、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要依纪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破坏妨碍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做到依法打击,绝不手软。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同时,县、乡选举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对群众反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 “贿选”等违法违纪问题,坚持有访必接,有报必查,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要限时办结,切实加大对换届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加强组织领导。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抓好换届选举工作,重点抓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督查。各镇(华阳产业集聚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将严肃换届工作纪律、加强和改进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积极协调纪检监察、宣传、信访、公安和司法等有关部门参与和配合做好换届选举。党(工)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建立换届选举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对工作领导、指导不力和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后果的,要追究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中共孟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孟津县委组织部孟津县民政局
4.严肃村换届选举工作纪律通知 篇四
各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党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区人武部党委,城南开发区,区委各部办委局,区级国家机关各院办局,各人民团体:
全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这是全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确保全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肃政治纪律。各地党委要严格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各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的责任,坚决执行组织
决定,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群众意识和廉政意识。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讲党性,顾大局,自觉遵守换届工作各项政治纪律。各级领导特别是参与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领导要带头宣传法律法规,带头支持公平竞选,带头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不得向参选当事人有关的基层单位领导打招呼,不得侵犯党员群众依法依章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在群众中传播和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言论。
二、严肃组织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各级换届工作专班人员和参选人必须带头遵守“五个严禁”:严禁非法组织、策划或参与操纵选举、煽动群众上访闹事、挑拨宗族关系制造事端等活动;严禁利用亲戚朋友、宗族宗派等各种关系搞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严禁直接或间接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和其他候选人等拉票贿选行为;严禁伪造选举文件或选票、篡改或虚报选举结果;严禁在换届前随意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或违反程序突击发展党员。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认真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层层建立换届选举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控和处理,完善并落实重大问题协调、重要信息报送、重要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选举监督体系,强化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 2
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全程跟踪监督。认真落实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凡需公开的事项,都应按组织程序向党员和群众公开。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积极化解各类矛盾;加强对重点村、难点村的指导和监督,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负责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熟悉政策法规,掌握工作规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操作程序,不得违反规定走捷径,不得以种种借口推诿工作责任或敷衍塞责。
四、严肃经济纪律。各地要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的有效监督,做到“七个不准”:不准借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和各种实物;不准借机迎来送往,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准借机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集体资产或改换集体资产用途;不准化公为私,乘机私分和侵占集体财物;不准伪造会计凭证或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准虚设、伪造债权债务,毁灭账册,隐匿或漏报集体财物;不准账外建账,私设“小金库”。对个人使用保管的集体财物,包括外借、暂借的,都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防止集体财物流失。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的原则,有效处理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暴力、威胁、打砸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妨碍党员、村民自主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或以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要露头就打,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要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不力,工作失职,以及对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违纪违法 3
5.关于做好严肃换届纪律近期工作的通知 篇五
施方案
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部署,从2011年2月开始,我镇党委进行换届。为抓好严肃换届纪律各项任务落实,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部[2010]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全国视频会议精神,现就抓好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认真抓好中纪委、中组部《通知》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的学习贯彻
1、将中纪委、中组部《通知》和省市县等有关文件,转发各党(总)支部,要求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认真学习。
2、对贯彻落实中纪委、中组部《通知》有关问题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各地制定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措施。
3、指导各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中纪委、中组部《通知》及《严肃换届纪律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等材料,印送领导干部学习,并将“5个严禁、l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公之于众。
4、召开全镇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会议。对我镇贯彻落实全国和省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进行部署。
5、将严肃换届纪律工作作为2011年重要任务,纳入镇中心工作,并在镇机关干部会议上进一步部署,提出要求。
二、加强对镇党委换届中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督查 1、2月中旬开始,派出指导组对镇党委换届中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进行指导;3月下旬,对镇党委换届中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总结。
2、分别于上半年和第三季度,配合上级派出的督查组,对我镇党委换届中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检查。
三、认真做好镇党委换届中严肃换届纪律工作 1、3月上旬,对各党(总)支部开展严肃换届纪律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地按照有关要求,强化严肃换届纪律的宣传教育,在民主推荐会前组织全镇各级干部进一步学习有关换届纪律,开展承诺活动。
2、在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时,配合县委考察组组织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情况问卷调查,了解参加民主推荐会人员知晓“5个严禁、l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的情况,以及是否有干部存在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汇总。
3、发布考察对象公示通知时,将考察对象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列为一项举报内容,对收到反映考察对象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核查,上报县考察组。
4、在给党代表发会议通知时,协助县委指导组发送换届风气测评表,对本地换届风气总体情况和是否存在突出问题进行民主测评,在党代会结束前收回统计,并将测评结果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5、严格执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四、配合县委考察组做好镇党委换届中严肃换届纪律工作
1、编印《严肃换届纪律保证风清气正学习材料》,把中纪委、中组部《通知》,全国、全省视频会议领导讲话,《严肃换届纪律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等材料作为主要内容,送县管干部学习,开展严肃换届纪律和警示教育。
2、在镇党委换届民主推荐会前,将中纪委、中组部《通知》函送给每一位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进一步学习,要求自觉遵守,并填写回执,作出严守换届纪律的承诺。
3、在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时,配合县委考察组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情况问卷调查,了解参加民主推荐会人员知晓“5个严禁、l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的情况,以及是否有干部存在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
4、根据县委考察组的要求,对反映考察对象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和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进行上报核查。
5、在下发镇党代会通知时,将中纪委、中组部《通知》一并函送每一位代表,要求既严格遵守又加强监督,坚决抵制不正之风;配合县委督导组向党代会代表发送换届风气测评表,对镇党委换届风气总体情况和是否存在突出问题进行民主测评,并协助督导组在镇党代会结束前收回统计。
五、实行违反换届纪律案件查核专办制度
1、认真做好违反换届纪律举报受理工作。健全信访、电话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建立举报电话举报换届问题专人24小时值守制度,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突出问题和考察人选问题的举报及时上报。
2、实行查核专办制度。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核查。对上级组织部门的立项督查件,在15日内报送查核结果;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对反映线索不具体的,也要进行谈话诫勉。严格查核责任,举报查核情况报告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署名,对查核结果负责。
3、强化问责通报。对经查确实存在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中纪委、中组部《通知》要求,处理到位、追究到人。
六、强化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领导和考核
1、加强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领导。将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贯穿到制定换届工作方案、考虑换届人事安排、组织换届选举之中,做到与换届工作一同谋划、一并落实。实行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责任制,镇党委对换届风气负总责任,切实做到级级有责任、层层主动抓落实。
6.关于做好严肃换届纪律近期工作的通知 篇六
各鉴定机构应根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快部、省两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工作。新大纲颁布实施前,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关于产品销售量和生产量。
申请鉴定的产品,其销售量应满足:中小型农业机械不少于100台,大型农业机械(或成套设备)不少于25台(套);其生产量应不少于现行有效部、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规定的抽样基数。
(二)关于鉴定依据和内容。
鉴定的具体技术依据执行现行有效的部、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其中鉴定内容调整为:技术要求和性能试验、安全检查、可靠性评价、适用性评价及使用说明书审查等5项内容。
(三)关于有效期满续展。
企业提出续展申请的,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规定进行续展。续展检查的内容为产品一致性和证书、标志使用情况,检查方法仍按照以往获证产品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相关规定进行。部级鉴定的续展任务原则上由原鉴定机构承担。
2016年1月1日起至新推广鉴定大纲颁布实施之日止,受理的鉴定项目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新推广鉴定大纲颁布实施后,受理的鉴定项目依据新大纲进行鉴定;新收费标准发布前,鉴定费用参照现行收费标准进行核算和收取。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受理的鉴定项目按原规定办理。
二、明确排放标准升级后证书信息变更原则
农用柴油机、拖拉机以及其他农业机械,因农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到中国第三阶段而引起的产品信息变化,企业可在现行相关规定允许变化范围内自主变更,无需申报变更和备案。鉴定机构已受理企业变更申请的,不再进行审查确认。如产品型号发生变化,企业应向原受理机构申请办理推广鉴定证书信息变更。
三、加强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推广鉴定证书管理
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农业机械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内,国家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且向社会公布的,证书颁发机构自得知公布情况后,应当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撤销该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告知同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部门。
四、积极主动承担鉴定工作任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鉴定申请,各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指导所属鉴定机构积极受理企业申请,及时分配落实鉴定任务。具有部级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要积极承担部级推广鉴定任务。省级鉴定机构在做好本省企业产品鉴定的同时,要积极受理外省企业的推广鉴定申请;无鉴定能力的,要主动协调,积极帮助企业落实鉴定申请。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大力开展合作鉴定。
五、其他有关要求
7.关于严肃防汛救灾工作纪律的通知 篇七
[日期:2010-07-22] 来源:本站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白纪字(2010)16 号
中共白河县纪委白河县监察局
关于严肃防汛救灾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县各单位:
目前,我县已进入主汛期,特别是近一个时期我县境内连降大到暴雨,各乡镇不同程度遭受洪涝灾害,防汛救灾任务十分艰巨。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确保全县防汛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严明防汛救灾工作纪律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防汛救灾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和落实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和拖延。对在防汛救灾工作中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危退缩的党员干部,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从重从严从快追究纪律责任。全县所有党员干部在防汛救灾期间要自觉维护政治纪律,全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对蓄意制造事端、激化矛盾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予以严肃查处。
二、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防汛值班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主汛期取消休假的要求。主汛期间部门乡镇领导干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外出,特殊情况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不准以各种理由脱离值班岗位;要保证通讯联络和信息昼夜畅通,出现重大险情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在汛情灾害发生时,必须立即行动,不准推诿扯皮和故意拖延。
三、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级调拨和各方面捐赠的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及时用于防汛救灾,任何地方、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弄虚作假或随意套取挪用、不得挥霍浪费。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四、严格领导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层层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防汛救灾责任制,所有责任人都要亲临防汛救灾一线,防汛救灾工作不结束,指挥人员不撤岗。对在防汛救灾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为防汛救灾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迅速查实,严肃处理,公开通报;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共白河县纪委
白河县监察局
8.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篇八
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中心、各部室、各单位:
为扎实组织开展好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形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台实际,现就工作纪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作规范
1、上班或值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脱岗、离岗、擅离职守,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2、不准在上班或值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看小说、玩游戏、看视频、网上购物等,不准从事与工作、业务学习无关的活动。不得将台办公地址作为网购送货地址(台办公邮件、快递除外)。
3、开会或集中学习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会议或学习
期间不准交头接耳、接听电话、利用手机聊天、发短信、上网等做与会议或学习无关的活动。
4、不准工作日期间带孩子或无关人士在办公场所玩耍或聊天。不准私自带领非台内工作人员到台内从事与我台正常工作或业务无关的一切活动。
5、不准对承担的工作任务推诿扯皮、规避责任,提倡干部职工手机加入台虚拟网,不得无故关闭通讯工具,以免因无法联系而影响工作。
6、不准利用短信、微信、QQ、微博等工具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小道消息及政治性、敏感性、负面性信息,不得在任何场合编造、传播不利于同事团结、影响单位形象的言论或行为。
7、不准工作时间到歌厅、茶馆、足疗店、棋牌馆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
8、不准公车私用,公车外出工作途中不得借机办理私事,外出时不得停放在宾馆、酒店、商场、歌厅、浴池等营业性服务场所及风景区。
9、不准任何时间在办公场所内抽烟、聚众打牌、赌博。
10、不准以XX广播电视台采编人员的名义假公济私,开展有偿新闻活动,为个人捞取好处,损害集体利益。
11、不准以任何名义向服务对象推销私卖商品,严禁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礼品、宴请及消费活动,严禁巧立名目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
12、不准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参与或变相参与接揽专题片、形象片、帮助拍摄或录制影音资料等干私活行为;记者、编辑、播音员等严禁私自作形象代言宣传、为各类专题片配音摄像制作
等营利性行为;未经批准不得以单位代表、特邀佳宾等形式从事一切公开性营利或非营利性活动。
二、违规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中央省市县等有关文件规定,对违反以上规定者,给予以下相应处理措施:
(一)违反以上第1-8项规定事项的人员,第1次违反且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责令限期改正,当年不得参与评先树优;1年内累计出现2次违规的,除分管领导给予谈话警示外,单位负责人实施约谈,责令其在全体人员会上作书面检查并全台通报批评,当年个人年度考核给予“基本合格”等次评价,取消年底一次性奖励工资;1年内累计出现3次违规者,本人及所在部室主任、分管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并全台通报批评,单位负责人分别进行约谈,当事人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由单位向财政局申请只发其基本工资),当年个人年度考核给予“不合格”等次评价,取消年底一次性奖励工资,至第二年底不得新申报高一级技术职称评定。一年内累计超过3次者,除按以上规定加重处理外,有职务的,一律降职(一般降低1-2个职务层级)或撤职(副科级以上人员按程序向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办理);没有职务的普通工作人员,一律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作降低岗位等级处理(可降低1-2个岗位等级),情节严重的,申请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劝退或辞退,直至解决聘用合同;对非在编人员,一律直接辞退。其中,违反第8项规定午间饮酒的,只要发现即按以上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或直接上报县纪委处理。
(二)违反第9项在办公场所聚众打牌或发现参与赌博的,按以上
(一)中“一年内累计超过3次者“条款规定处理,即:除按以上规定加重处理外,有职务的,一律降职(一般降低1-2个职务层级)或撤职(副科级以上人员按程序向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办理);没有职务的普通工作人员,一律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作降低岗位等级处理(可降低1-2个岗位等级),情节严重的,申请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劝退或辞退,直至解决聘用合同;对非在编人员,一律直接辞退。涉及违法犯罪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违反第10-12条规定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在台内外造成一定影响的,一律收缴违规收入并加罚违规收入的2-10倍,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以上
(一)中第三款“1年内累计出现3次违规者“规定处理,即:本人及所在部室主任、分管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并全台通报批评,单位负责人分别进行约谈,当事人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由单位向财政局申请只发其基本工资),当年个人年度考核给予“不合格”等次评价,取消年底一次性奖励工资,至第二年底不得新申报高一级技术职称评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按以上
(一)中第四款“一年内累计超过3次者“规定处理,即:除按以上规定加重处理外,有职务的,一律降职(一般降低1-2个职务层级)或撤职(副科级以上人员按程序向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办理);没有职务的普通工作人员,一律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作降低岗位等级处理(可降低1-2个岗位等级),情节严重的,申请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劝退或辞退,直至解决聘用合同;对非在编人员,一律直接辞退。涉及违法犯罪的,直接移司法机关处理。
(四)违反上述规定中的任何一项,凡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理的,视情节轻重,均同时给予当事人及所在部室、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取消年终评先树优资格、取消年底一次性奖励工资、取消当年或第二年的事假、年休假权限,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不得参与新的职称评定和聘用等处理措施。
三、监督检查
1、台纠风办联合有关部室负责对“十二不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规定的部室和人员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2、其他未明确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3、以上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9.关于做好严肃换届纪律近期工作的通知 篇九
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2013年,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加大, 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 就业任务更加繁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近年来, 国务院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各地区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有本地特色的具体政策, 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目前情况看, 有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 政策效应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一次集中检查, 逐项督促落实。对尚未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 要抓紧研究制定, 尽快实施, 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对其中门槛高、手续复杂的, 要本着尽可能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 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流程, 切实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对因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政策落实的, 要加大投入, 提高保障水平, 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同时, 要适应新的形势和特点, 积极创新, 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提高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政策知晓度。
二、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转方式、调结构的进程, 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开发就业岗位, 尤其要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时, 要同时制定人才培养、吸纳、引进计划。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进一步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 鼓励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宣传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突出贡献,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推进城镇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程, 加大财政投入, 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开发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 规范岗位管理, 健全保障机制, 落实和完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期满就业服务等政策, 积极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创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 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加大面向基层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建立健全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逐步扩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规模, 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项目实施。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完善创业政策, 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 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尤其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国家和地方优先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智力密集型企业, 支持通过网络创业带动就业。各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 并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鼓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鼓励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和实训, 从2013年起, 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 (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各地区要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 降低注册门槛, 创业地应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 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各地区、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各高校要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 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 着力提高就业指导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专兼职结合的职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咨询辅导。支持高校发挥自身优势, 实行校企对接, 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 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各地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作用, 广泛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 帮助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企业用人需求。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信息, 及时向高校和高校毕业生提供, 并组织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活动。健全全国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平台, 实现与高校校园网互联互通, 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信息, 切实降低求职成本。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 (直辖市除外) 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 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从高校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和便利出发, 统一服务标准, 优化服务流程, 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
五、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
大力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 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实名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了解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情况, 依托基层服务平台, 一对一地开展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 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 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 提供创业服务,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 要通过扩大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规模, 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 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对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应按规定给予补贴。
各地区、各高校要将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作为帮扶的重点, 认真开展摸底排查, 掌握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情况, 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从2013年起,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可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要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区、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给予必要的帮扶与指导, 鼓励他们自主创业。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地区要组织本地用人单位积极面向受援地高校毕业生开展各类招聘活动, 并将到本地求职的受援地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合援助项目建设, 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六、大力促进就业公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 招聘高校毕业生, 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规范签约行为, 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 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 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 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 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 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1]16号) 的要求, 研究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具体意见, 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 消除其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要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实施办法, 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 (创) 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策 (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
七、推动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要深入推动教育体制改革,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升级的需要, 合理确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发展规模, 改善人力资源供给结构。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逐步建立高校教学质量外部考评机制, 指导高校加强实践教学, 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完善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 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搭建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需求的前瞻性研究,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需求预测和发布制度, 完善就业状况的反馈机制, 引导高校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 超前部署重点产业相关专业设置和培养计划, 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
八、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落实责任、各方努力, 加强引导、综合施策。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 明确具体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 把责任落实到地方、部门和高校, 把工作做到前面, 切实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困难, 切实保障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 并力争有所提高。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 分工协作, 齐抓共管, 形成合力。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切实保障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要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 加强分析研判, 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同时要研究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长远措施。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宣传力度, 重点宣传新时期就业方针和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以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 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将个人理想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中, 到城乡基层、到中小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 抓紧制定实施办法, 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10.关于做好严肃换届纪律近期工作的通知 篇十
珙文体发〔2008〕52号
珙县文化体育局
关于严肃抗震救灾期间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下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县纪委、监察局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纪律要求,坚守岗位,维护稳定,加强措施,尽最大地努力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支持地震灾区抢险救援。局行政决定,从现在起至地震灾情警报解除,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纪律:
一、增强责任意识,做到有备无患,积极防范,努力争取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成效。立即启动《文化体育旅游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为明确职责,努力预防,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应急指挥组,全面指挥本期间防震应急抗灾工作。
二、强化值班意识,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入应急备战状态。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除正常上班外,其余时间由1名领导、1名中层干部和1名职工履行值班工作职责(具体分班由局办公室实行每周排定,并依次轮转。周六和周日全天候值班)。值班工作职责重点是:机关办公大楼及其办公物品安全(文物库房由文管所确定专人值班)、文体旅游系统职责辖属区域应急信息上传下达。应急指挥组成员必须确保通讯联络24小时畅通。
三、严格请销假工作纪律。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是本期间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确保精力集中,在本期间文化旅游系统所有干部和职工一律取消休假,非特殊事宜一律不准请事假。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地震知识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的防灾意识,做好应急准备,提高自救能力,科学避难,消除不稳定情绪。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努力做到及时、准确的上传下达各类信息,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形成整体合力。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值班工作纪律纳入考勤记录和工作考核。凡在值班中因未到岗或未履职,由此而受到上级部门、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等追究,按机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事故责任,根据其情节大小,移送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法纪处分。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抗震救灾 工作纪律 通知
抄送: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监察局。
11.关于做好严肃换届纪律近期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市直各学校、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改进各级教育部门、市直学校(单位)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请示报告制度
1、重大事项报告。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下列情况必须及时报告:贯彻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重大决策部署和落实的情况;每年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重大专项工作和主办、承办重大活动情况;本级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新出台的重大教育政策和重大教育政策调整、变动的情况;对上级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政策调整变动的反映;其他需要上报的重大事项。
2、紧急情况报告。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单位)遇有紧急重大情况,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立即向市教育局报告,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续报事件的发展和处理情况。凡是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情况的,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3、专项报告。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召开的会议、发布的文件,凡是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要按时报告。工委、局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凡是要求报告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4、外出报告。市直各学校(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外出离开本市的,必须提前向市教育局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其他领导外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请示报告。市直各学校(单位)组团外出考察的,要提前一周报市教育局审批,并按规定报市委反腐办备案。
二、加强日常办公管理
1、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单位)要认真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四要四不得”要求,即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脱岗、串岗;要尽职尽责,不得做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使用办公设备娱乐(玩游戏、看影视片或小说等)、聊天、进行股票、基金、彩票交易和信息查询等;要热情服务,不得态度冷漠、作风简单粗暴;要务实高效,不得推诿扯皮、刁难或拖拉办事。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按照规定程序先予以效能告诫,再视情节轻重作其它处理。要认真执行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即:严禁截留、侵占、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设置账外账;严禁用公款滥发福利、补贴;严禁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严禁强制、搭车收费和摊派钱物;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资赞助费;严禁组织有偿办班补课;严禁擅自印制和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借代办费牟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违反“十条禁令”者,经查实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或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单位)要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要结合实际相应制定信访工作预案,坚决防止突发性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对一些可能引发赴京赴榕上访的重点信访问题,要明确挂钩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做好防控、化解工作。对因化解不力、防控不到位或协访不及时、处置不得力酿成不良后果的,要“倒查责任”,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3、加强值班工作。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单位)值班电话必须安排专人值守,严禁出现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现象;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市直各学
校(单位)主要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必须保证个人通讯工具24小时开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单位、各校要安排人员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报告节假日期间有关情况;市直各学校要在每年寒暑假放假前一周主动上报寒暑假学校值班安排表。
4、严肃会风会纪。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单位)必须严格按会议通知要求派员参加,不得无故缺会,不得随意替会,更不得旷会;确因公事无法参加会议的,要在会前书面向会议主办单位请假。对无视会议纪律、无故缺席会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
5、规范各类邀请事项。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单位)开展的各项重大活动,需邀请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领导出席的,应按隶属关系正式行文请示,不得以请柬代替公文。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单位),直接向市教育局行文请示;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应经所属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名义向市教育局行文请示,市教育局不受理县区(管委会)所辖学校越级邀请事项。各级各类学校校庆活动,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校庆管理的通知》执行。
三、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本单位职能职责,建立健全包括绩效目标落实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绩效数据采集、分析制度、绩效评估制度、绩效激励与改进制度和绩效结果运用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绩效管理机制;要把绩效管理制度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努力建立以目标为导向、以实绩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
2、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单位)要在完善规章制度上下功夫,进一步修订完善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学习、考勤、值班、去向告知等制度,建立切实可行而又能持之以恒的长效制度, 确保管理上有章可依,有规可循。
3、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单位)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全面落实首问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对干部任用、职称评聘、收费以及入学、招生录取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办事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
4、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管委会)、市直各学校(单位)要切实加强岗位管理、监督和考核,对串岗溜岗、消极怠工、敷衍应付等现象要及时发现、严肃处理。若因工作人员违反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导致市教育局绩效评估总分被扣
分,市教育局将要求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作出书面说明;若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市教育局被“黄牌警告”,并在绩效评估等级认定上被降低评估等级的,市教育局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规范公文处理工作
1、规范文体格式。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对制发公文的审核把关,不仅要把好公文的内容关,确保内容和观点正确;同时要把好公文的格式文字关,确保格式标准规范,文字通顺准确,文件印制清晰整洁,用纸用墨符合归档要求。要严格区分请示、报告等文种。凡向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请求指示、批准的事项,应当用“请示”上报,请示件应一文一事。向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应当用“报告”。请示的问题不要夹杂在情况报告中,更不能以“简报”、“呈阅件”等形式请示问题。同时,要注意党的机关公文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在文种、格式等方面的区别,切实提高公文质量。
2、严格办文程序。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属于党务工作范畴的,以党委(党组、总支、党支部)名义行文;属于行政职权范围的,以局、校名义行文。各单位不
得公文直接报送领导个人,也不得以《呈阅件》、白头信函等形式直接报领导个人签批。对越级行文、多头请示、多头主送,既送组织又送个人及不按程序报送等不规范、不符合要求的公文,市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作退文处理;并适时进行通报。
3、加强电子公文网络传输管理。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单位)要指定专人接收电子公文,每个工作日(含寒暑假)上、下午上班后半个小时、下班前半个小时各上网查看一次;收发人员的移动通讯工具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以便及时接收紧急公文的提醒消息,确保电子公文传输的时效性。
12.关于做好严肃换届纪律近期工作的通知 篇十二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按照严格依法、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 统筹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 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尤其是小矿山, 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 目标任务。
到2015年底, 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型矿山得到依法整顿关闭, 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小型矿山数量有较大幅度减少, 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 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 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 较大、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努力杜绝特别重大事故。
二、矿山整顿重点
(一) 对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 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
2.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且拒不整改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规定, 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5.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 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
(二) 对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1.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 且整改无望的;
2.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得不到保障的;
3.小型露天矿山无正规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建设、应采用而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未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 以及未实行分台阶 (分层) 开采的;
4.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地下矿山井下生产系统尤其是通风系统不完善、未实行机械通风, 以及采场管理混乱的;
6.尾矿库危库、险库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回采尾矿的;
7.地下矿山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建设的;
8.三等以上尾矿库在规定期限内未安装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的;
9.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
10.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三) 对工艺、技术、装备落后, 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矿山限期予以关闭:
1.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 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要求进行关闭的;
2.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的;
3.使用国家或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 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
4.独立选矿厂无固定、合法矿石来源的;
5.砖瓦用粘土、页岩等资源开采不符合国家关于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环境相关政策的。
三、矿山整顿标准
1.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2.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3.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 露天矿山要恢复生态环境或治理边坡, 尾矿库要履行闭库程序。
4.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 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5.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6.妥善安排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 抓紧制定工作方案。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 组织制定2012-2015年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 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整顿关闭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和配套的政策措施等, 细化关闭矿山的范围和对象, 将整顿关闭任务指标逐年分解到市、县。
(二) 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专门的组织和协调机制, 细化落实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 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采取有力有效措施, 努力推动整顿关闭工作顺利实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 加强协调配合, 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 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 积极指导和推进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三) 狠抓整顿工作效果。
对决定关闭的矿山,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关闭, 并组织验收。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顿关闭标准, 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关闭程序, 认真落实吊销证照、拆除设备设施、炸毁井筒等各项工作措施, 确保关闭到位。要积极探索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常态化措施和手段, 防止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巩固整顿关闭工作成果。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妥善解决整顿关闭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 加强社会监督和督导检查。
13.关于做好严肃换届纪律近期工作的通知 篇十三
各部、分公司、项目部: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公司总部从2012年就已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但通过近一年的实行发现部分员工还是存在不录指纹、迟到、早退、不自觉打卡等上班秩序松散现象。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现就严肃工作纪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车间和项目一线由其所属单位自行规定)
上午7:30—11:30,下午13:00—17:00。上午刷指纹时间 5:30—7:
35、11:30—11:59 下午刷指纹时间12:00—13:05、17:00—23:59
(所有数据计入考勤,不按规定时间刷指纹或者不刷指纹,视为旷工。)
二、考勤和工作纪律要求
1、全公司干部职工要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为,严肃工作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办私事或从事上网娱乐、游戏、聊天、网络购销、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每个部门需指定一名考勤负责人,负责记录本部门人员出勤状况,其主管作为考勤监督人结合“出勤表”和由公司考勤机记录的“考勤统计总表”说明部门人员请假或者缺勤理由,并签字确认其最终出勤天数后,再经主管副总审核签字后报送人力资源中心,作为每月员工薪资制定依据和将来考核考评参考数据存
档(详见出勤记录表)。
3、公司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其他所有员工均需指纹考勤,特殊岗位或员工不通过指纹考勤须经主管副总或总经理书面批准。
4、项目人员暂调公司也许参加指纹考勤,公司人员借调项目由项目考勤人员记录其考勤,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公司考勤记录和项目考勤记录确定其最终出勤天数。
三、考勤奖惩
参与公司统一考勤(考勤机)的员工除去公司正常节假日、集体活动、停电等公司行为以及个人请假、出差原因外,每缺勤一次指纹考勤罚款10元,每月全勤奖励100元,以考勤机记录的“考勤统计总表”为参考标准。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各分管领导要切实加强督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管理,强化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
14.关于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1 篇十四
各部门员工:
为深入开展好“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加强自我约束”专项活动,有效治理懒、散等不良现象,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安全、紧张、有序、高效运转。公司决定从这几个方面入手。
一、严格落实上班纪律
所有员工上班,不准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脱岗、串岗、聊天、不得玩手机、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
二、严格值班纪律
严格节假日值班制度,公司领导随时抽查值班情况。值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严禁空岗、脱岗,值班期间手机处于开机状态。
三、严格宿舍卫生及用电纪律
1、注意室内通风,保证空气流畅。
2、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清洁。
4、宿舍卫生做到地面干净、墙壁清洁、被褥整洁干净。
5、宿舍无人时用电设备关闭电源。
四、严格公司各项活动的纪律
员工因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活动,不参加、不请假、不打招呼、迟到的、活动期间随意走动、打瞌睡、交头接耳的。
五、严肃记录填写纪律
工作现场记录按时如实填写,发现记录潦草、乱图乱改、不真实记录现场情况、交接班人员不按时签字的,交接不清楚的。注:违反以上行为根据相关考核制度将加倍考核。
XX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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