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审查论文(共10篇)
1.预算审查论文 篇一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和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
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全国财政收入亿元,完成预算的.%,比上年增长.%;加上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亿元,收入总量为亿元。全国财政支出亿元,完成预算的%,比上年增长.%;加上安排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亿元,地方财政结转资金亿元,支出总量为亿元。全国财政收支相抵,赤字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亿元,完成预算的.%,比上年增长.%,加上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亿元,收入总量为亿元;中央财政总支出亿元(含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完成预算的.%,加上安排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亿元,支出总量为亿元。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亿元,比预算减少亿元。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为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亿元限额之内。地方财政收支差额亿元,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弥补。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确定的战略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努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经济企稳向好势头进一步巩固,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在此基础上,全国财政收入超额完成预算,“三农”、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社会保障、就业等重点和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中央转移支付结构有所改善,预算执行进度明显加快,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有所扩大,上缴比例有所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工作有序进行,中央财政预算和中央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初步建立,资源税改革开始试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正在认真核实清理,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报告中专门汇报了落实人大预算决议的有关情况,体现了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同时应该指出,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收入预算的编制需要研究改进,财政支出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有些预算下达拨付较晚,支出执行进度不够均衡,支出绩效考核比较薄弱;财税体制不够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比重偏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困难较大;地方土地出让收入增长过快,支出管理亟待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过多,财政风险不容忽视。这些问题应当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二、国务院提出的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财政收入安排亿元,比上年增长%,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亿元,全国财政收入总量亿元;全国财政支出亿元,增长.%;收支相抵,全国财政赤字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安排亿元,增长%,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亿元,中央财政收入总量亿元;中央财政支出安排亿元,增长.%;收支相抵,中央财政赤字亿元,比上年减少亿元。到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亿元。地方财政收支差额亿元,与上年持平,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弥补。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体现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预算草案是可行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年中央预算草案。地方各级政府预算依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三、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切实做好今年的预算执行工作,对于落实“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各项要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实施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政策。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注重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和扩大内需,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研究制定科学、统一的财政收支口径和标准,全面统计我国政府性收支,提出包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国家综合预算收支汇总表,合理把握财政收支规模。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和财政补贴政策,加大对小企业和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居民收入的作用。清理政府性基金和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不符合改革发展方向的基金收费项目,研究将部分收费项目改为税收。
(二)着力保障重点支出。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
标,建立财政基本支出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机制。加大财政对“三农”投入的力度,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加大教育投入,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进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突出抓好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和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减轻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实施更加积
极的就业政策,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投入。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继续做好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工作。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统筹落实建设资金,规范分配管理,提高透明度。建立民生支出报告制度和跟踪监督机制。贯彻勤俭节约方针,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三)严格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财税政策,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今年预算执行中如有超收,除按法律规定用于增加相关支出外,应用于缩减财政赤字或增加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当年一般不再安排新的支出。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严格执行支出预算,加快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土地出让和收支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强检查监督和行政问责。从年起,应当将地方的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向全国人大报告。年审计工作应将地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作为一个重点。
(四)健全国家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力争在年将中央本级预算中的重点支出细化编列到“项”。适当压缩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发挥政府投资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防止重复建设。加快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安排,在年年初将中央本级%以上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编入部门预算。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严格按预算管理,增强预算严肃性。继续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增加用于公共支出的数额,年应当向全国人大提交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继续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工作。严格执行将政府性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按照预算制度安排支出。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
(五)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加快建立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转移支付的科学性,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归并、清理、压缩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尽快制定转移支付管理条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科学确定保障的范围和标准,加大保障力度,合理分担责任,力争在年落实到位。完善部门预算制度,规范部门预算收支管理,切实保障部门基本经费支出需要。加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研究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防范财政风险。
(六)加强财税立法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求,积极做好预算法修改工作,以推进依法理财,规范预算管理。加强税收立法,推进增值税、资源税等税收制度改革,健全税收征管,及时将条件成熟的税收法规上升为法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预算审查论文 篇二
一、人大实施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理论基础
公共权力要受到制约是实施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的理论基础之一。理论上, 公共权力的所有者是全体社会成员, 不属于某一个人或某部分人。但由于公共权力通常会由社会政治组织及其代表来执行, 因此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如果公共权力不受到限制, 公权力执行者就会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去侵害公民的利益, 不受限制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实现对公共权力的有效制约与监督, 必须对公共权力运作的全过程, 包括对权力行使主体, 权力实施过程, 权力运行结果等环节实行全面管理、控制和监督。因此, 公共权力相关目标的实现, 都必须得到全面的监督, 这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
横向预算治理理论则为实施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奠定了发展方向。以瓦尔达夫斯基为代表的“预算治理”概念表明:首先, 预算治理的基本出发点是能更好地维护预算的公共性和公众受托责任, 必须由良好的、全面的、公开的治理过程作为保证。第二, 预算治理被用来强调预算过程中行政部门和代议机构之间的多元互动, 这种互动也必须是全方位的。第三, 预算治理还应关注多元相关者间的利益博弈。预算过程应通过具体程序来吸纳和平衡权力、权威、文化, 记录国家政治生活, 解决多元利益冲突。因此, 该理论告诉我们预算过程应融合公众――利益相关者――代议机构――行政等多元主体, 应构建一个网络化管理制度, 并以议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为枢纽, 开展预算横向治理平台上的制度化关联。
历史制度主义理论则告诉我们:由于预算制度处于政治和经济的交叉地带, 因此, 预算民主的发展对整个社会民主程度的提高具有辐射作用。在历史制度主义看来, 制度的变迁连续期内, 制度是一个自变量或中介变量, 是制度在塑造着政策、行为和历史;但在制度的断裂期内, 制度自身就成了一个因变量, 制度自身的形成受到了环境和政治行为的塑造。由于制度演进变迁过程中的制度并不一定就同于先前的制度, 因此在其分析框架中特别强调从历史分期的角度来具体观察某一具体的制度在某一时期的具体作用。人大实施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可以说是一个新的内容, 因此, 其制度设计本身要受到当前环境和政治因素的影响。如何从这样一个角度去研究人大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问题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人大实施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现实意义
中国今天在预算管理方面暴漏出来的问题, 并不是中国所特有的问题。法治化程度比较高的市场经济国家, 历史上也曾面临过类似现象。市场经济国家传统预算管理中的全面性原则, 就是针对这一现象而要求政府的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 并按统一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管理。在预算民主时代, 由于代议制本身具有歧视少数派的弱点, 相应对预算的限制就表现在宪法规则和财政规则两个层面上。传统预算原则的制定就是旨在通过对政府收支的严格控制使政府的活动具备应有的可控性和可问责性。尽管近些年来, 由于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大, 大量以赋权项目存在的超预算时代逐渐来临, 但是建立在预算管理基础上的行政控制和公共问责, 是预算管理的基本要求。因此预算的全面性原则 (即全口径管理) 自制定以来, 始终没有改变过, 它是保证预算透明和可问责的基石 (Meyers, 1996) 。因此, 实施全口径预决算管理是历史的必然。
实施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目的是把一个看不见的政府变为一个透明的政府。如果政府收支不能受到全面的监督, 那么它就是一个看不完全的政府。也就意味着不能对其行为负全责;自然也就不可能是一个完全民主的政府。现代预算国家, 必然具备两个显著的标志。第一是政府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 确保预算是全面的、统一的、准确的、严密的。第二是预算监督, 确保预算是公开透明的、清晰的、事先批准的、事后有约束力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与之相适应, 我国的宪法和预算法也都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有权代表人民“审查和批准”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草案。这是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中的具体体现。因此, 人大实施全口径预决算监督, 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也是推进民主法治的一个重要手段。
同时, 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在发达国家, 除总统行政部门有较强的预决算编制班底外, 议会也有完整的、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预算决议的起草和提供与预算有关的估计、分析和研究报告, 保证各个拨款委员会对预算作出准确、科学的评估。组织机构对预算的科学形成和有效执行起到了重要保证作用。如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各有一套审核监督联邦预算的庞大机构, 其中包括预算委员会、国会预算局、国会参众两院拨款委员会、拨款小组委员会、总审计署等。相比较而言, 我国人大无论是在工作机构设置上, 还是专业人员拥有的数量和质量上, 离开展全口径预决算审查工作的需求还有较大距离。因此, 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管理客观上推动了人大必须加强自身组织机构建设和专业人员的培养。
三、关于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管理内涵的理解
预算涉及的最基本问题是预算的适当范围, 也就是政府的收支边界。随着财政理论、财政实践的不断发展, 政府职能、收支边界也在不断变动和发展, 因而也赋予了全口径预算不同的内涵。典型市场经济国家的立法机构, 除对政府的“一般预算”, 即“与立法机构年度拨款相关的财政收支概算”进行严格监督外, 对预算外项目的设立, 到在预算报告中的列示, 以及预算外项目的审计和监督的整个过程, 都有实质性的权利。广义的预算不仅包括以年度拨款方式存在的“一般预算”, 所有由立法机构控制的政府性资金收支计划, 都应纳入预算监督管理。
与之相对应, 预算审查监督管理也应从全过程, 包括编制、审批、执行、审计和问责等进行监督。这就赋予了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最基本的两个含义:即财政部门在行政层面对政府收支的“全口径”管理, 向人大提供“全口径”的预决算报告;另一个方面是立法机构对“全口径”预算的监督和控制。
1993年联合国颁布了《国民账户统计体系》 (SNA) , 其中有关广义政府部门的界定成为国际通用标准。世界货币基金组织出版的《2001年政府财政统计手册》、《财政透明度手册》, 以及世界银行、OECD、欧盟等组织的相关文件中, 也对广义政府部门的界定采用了1993年联合国的SNA标准。
另外, 全面性原则一直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OECD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推荐的预算管理标准中的重点问题。如经合组织在其“预算透明度最佳实践” (2002) 中的第一条即指出, “预算报告是政府的关键政策文件, 它必须是全面的、包含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2007年财政透明度手册》中则不仅强调了预算管理的宽口径原则, 还给出了如何在预算过程中处理政府预算外活动的框架。像预算外资金、或有负债等带来的财政风险等, 虽然不要求作为立法机关审批的年度预算文件, 但也需要作为预算辅助文件, 提供有关背景信息, 因此, 按照全面预算原则, 广义政府部门的全部政府收支都应在政府预算中反映出来。IMF《2007财政透明度手册》中指出, 窄口径的预算管理, 仅是与立法机关年度资金拨款相关的内容。在这一定义下, 没有纳入政府预算拨款法案中的政府活动就是预算外活动, 对应的收支就是预算外收支。世界货币基金组织认为, 预算应是政府活动在财务上的全面反映, 即宽口径预算。从国际上看, 相对于政府收支预算管理的全面性原则来说, 主要的是对预算外政府收支的管理, 这一点与中国情况相似。国际上有关政府部门收支界定和政府预算管理口径的界定, 为我们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提供了借鉴。
关于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目前在学术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内涵概括, 但在上述两个基本含义的认识是统一的。本文认为:从财政理论、财政实践的发展和变迁来看, 全口径预算是不断深化的过程, 是一个多维度的命题, 应具备以下特征:
(1) 预算的完整性。在合理的政府职能、收支边界下, 凡以国家权力、国家信用、国有资产 (资源) 所取得的收入, 都属于全口径预算收入;凡为履行政府职能、执行公共政策, 动用全口径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都属于全口径预算支出。在形式上, 表现为以公共预算为主体, 以资本预算、特别预算为补充, 相互独立、有机衔接的复式预算体系。
(2) 预算的法定性。政府预算应当在法治的轨道上运作, 遵循法定程序准备、编制、审查、批准、实施、评估和决算, 使立法机关审查批准的预算成为具有法律地位的财务文件。
(3) 预算的程序性。所有政府收支的全过程, 从预算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管理、决算, 都应当受到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任何一个环节的失控或不透明, 都有可能隐藏支出绩效、权力寻租的风险, 从而使预算偏离目标。
(4) 预算的财务性。应当厘清两个基本概念, 预算是政府的财务, 预算收支是具体的收支活动。全口径预算不仅反映具体的收支活动, 还应当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政府的资产、负债、财政余额、财政规划, 以及财务风险等, 也属于全口径预算范畴。
(5) 预算的绩效性。所有政府支出都应基于预算绩效分析, 说明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性, 然后方可发生。所有政府支出的结果, 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均应及时评价和报告, 接受立法机关监督。
(6) 预算的公开性。预算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活动, 预算收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理应向全社会公开, 接受公众监督。全口径预算要求政府所有收支活动、过程、结果, 均应向社会公开。
四、英美国家预决算审查监督经验借鉴
1. 完善的预算审查监督立法
英国是近代意义上议会预算监督的发源地, 1882年的英国议会正式确立了预算制度, 同时明确了议会在政府预算过程中享有审查批准权。经过长时间的发展, 议会在政府预算审查监督方面有一套可遵循的严格、透明的制度以及规范严密的法律依据, 作为不成文法国家的代表, 英国的议会预算监督多依靠传统习惯法作为法律依据。英国的议会预算审查监督制度中有重要意义的法律主要包括1911年《议会法》和一系列地方政府法。作为英美法系国家的代表, 美国向预算国家转型的过程却十分漫长。在20世纪之前早期的美国历史中, 自上而下也没有完整统一的预算体系。一直到20世纪20年代, 美国开始进行大规模的预算改革, 才开始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预算制度。纵观美国立法史, 有关议会预算监督的法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有:1787年《联邦宪法》、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案》、1974年《国会预算法案》和《扣押控制法案》。此外还有一系列的预算平衡控制法律, 概括起来主要有:《平衡预算和经济赤字控制法》 (1985) 、《预算执行法案》 (1990) 、《综合预算调整法案》 (1993) 、《平衡预算法案》 (1997) 等。这些法律文件均对国会的预算监督权进行了相关的规定, 一系列的预算平衡法律的出台也使的美国国会的预算监督法律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2. 完备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
作为预算民主的发源地, “无代表不纳税”和“非经议会同意不得进行任何支出”的宪政传统推动了英国议会从成立之初就掌控的政府的财政预算。这种权利主要在下议院手中。下议院设立公共账目委员会负责检查政府各执行机构的拨款及其他账目, 并负责向下议院提交审查报告。英国国家审计署隶属于英国议会, 每年提出预算监督与审计报告, 还负责向公共账目委员会派出审计专员, 确保该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 并通过委员会对下议院提出各种建议。1972年《地方政府法》中规定了地方议会的预算监督权, 2000年地方政府法中又进一步规定地方议会中要设立专门的审查监督委员会, 以此来加强审查监督的透明度与公正性。
美国自从《1974年国会预算和扣留控制法案》颁布以来, 在参众两院形成了预算委员会、授权委员会、拨款委员会、赋税委员会并存的制度。为了提升审查监督能力, 美国国会还先后在1974年前后设立了审计办公室、技术评估办公室、国会研究服务机构和国会预算办公室。其中总审计办公室和国会预算办公室具有非常强的独立性, 是国会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机构。
3. 缜密的预算审查监督程序
英国采用“三读制度”来进行预算审批。“三读”是指从下院开始, 上下议院分别进行三次审议预算。下院收到提案后先进行一读, 在一读通过一至两个星期后, 下院进行二读。然后, 由下院通过决议, 宣布把提案交付筹款委员会或供应委员会讨论, 组织全院委员会进行三读。
为了实现理想的税收和支出目标, 英国预算审查监督收支分别进行。对于永久性税法草案一类的收入类审查监督, 由财政部提交方案给下议院后经过三读程序审批, 女王签批生效。对于财政法案中所涉及的调整, 则听取财政大臣演说后, 由筹款委员会投票, 并将临时生效的措施递交下议院, 随后进行辩论和表决, 大约4个月后形成有法律效力的财政法案。支出的审查监督, 要严格经过一读、二读、委员会会议、辩论和三读程序。这一过程中, 上院、政府和反对党可以提出修正或提出新条款。
预算的审查和批准是美国国会实施预算监督中较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其工作流程主要是, 第一阶段, 总统将预算草案交由国会的同时, 国会预算委员会则分别收集由赋税委员会、拨款委员会、授权委员提交的授权项目和支出估计, 以及国会预算办公室提交的详尽年度分析报告。第二阶段, 参议院和众议院预算委员会分别向各自议院提交第一份预算草案。第三阶段由拨款委员会和授权委员会制定出拨款及调整方案。然后, 由预算委员会负责解决两院之间的分歧, 第二次通过预算决议, 新预算年度开始。最后, 还要将草案交回给总统, 如果总统对修改后的草案没有意见, 那么就在草案上签署, 自此, 预算方案产生,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生效。
在审议监督过程中, 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参与也是必不可少的。
由此, 可以看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进一步完善预算监督立法, 完善预算审查监督程序, 提高预算审查监督效率, 是发达国家多年的实践经验给我们的启示。
五、完善人大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
1. 完善相关立法
纵观世界各国在预算监督方面的立法经验, 将财政权纳入宪法的管理中是各国统一采用的做法, 我国宪法中虽然规定人大对于财政预算有审核批准权, 但是在具体的预算编制, 权责规制等方面都没有涉及。将财政编制及预算监督完整地纳入宪法管理对于完善我国地方人大的预算监督立法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不仅应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地方人大的预算监督权, 而且要明确规定权力行使的方式与权力行使的程序, 提高宪法条文的可操作性。
其次, 《预算法》是我国财政法律制度中的基本大法, 在地位上与美国的《预算与会计法案》一致, 是一国预算监督方面的主要法律依据。作为强化预算分配、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工具的1994预算法, 其修订已经提上议事日程。这其中既涉及理念问题, 也涉及到全口径预算、公开透明预算等具体问题。个人认为, 预算法作为经济宪法, 最关键的还是理念和原则的确定。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与预算相关的问题会不断涌现, 因此, 可能还需适时增立系列相关配套法律。
2. 完善制度框架
在我国现有的政治框架内, 构建相对完善的预算监督体系是实施人大对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手段。一方面, 预算监督权力应合理配置, 相互制衡;另一方面, 根据我国目前预算监督状况, 应突出立法监督对预算的控制, 强化各级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职责, 同时整合审计监督, 并辅之公众监督, 构建网络型预算监督制度。其一, 预算审查监督主体多元化, 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审计部门、公民个人、利益集团以及舆论媒体等;其二, 预算审查监督对象多元化, 不仅包括政府、财政部门, 还包括各预算单位。其三, 预算审查监督内容全面化, 既包括政府预算, 又包括预算调整和政府决算, 同时还应有对重大资金和重大项目的专项审查。其四, 预算审查监督方式多样化。以此, 建立网络型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长效工作机制。
3. 构建缜密预算监督程序
首先是政府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单位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 强化内部控制。其次, 财政部门在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时, 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可以提前介入, 选择一些部门开展专题调研。第三, 财政部门应向人大提交涉及所有政府收支的预算, 并在法定时限内提交。政府提交全口径预算决算草案, 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的前提。第四, 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第五, 人大常委会合理行使对预算的修正权, 监督预算执行, 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第六, 审计部门介入决算的审查。
参考文献
[1] .曾哲.论英美国家财政预算审计监督权.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1 (9) .
[2] .王逸帅.英美议会预算审查监督的实践与借鉴.上海人大, 2012 (4) .
3.如何进行建筑工程预算审查 篇三
关键词:建筑工程预算审查
一.前言
随着我国近些年来固定资产的投资呈现快速的增长,与之相对应的建筑行业及其所属的各建筑公司的经济效益十分可观。但是与建筑业几何式增长不相匹配的是,建筑工程的质量、工程施工的科学性合理性受到广泛的挑战和质疑。工程预算作为建筑工程的主要环节,不仅肩负着有效控制着工程预算的任务,同时通过科学的成本管理可以带动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建设行为,科学的管理预算审查制度能够以点带面,使得整个建筑工程朝着更加系统化、全面化的方向发展。
二.科学的前期准备必不可少
工程预算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对工程现场的勘察、施工图纸的分类处理、以及对施工计划中可能包含的相关技术和设计进行深入的了解。同时预算审查人员还应该比照工程图的编制预算进行科学的定额预算,判断是否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和工程建设的性质。在正式开始预算工作后,审查人员需要对预算编制的内容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和了解,除了对主体施工预算的严格审核之外,尤其是对预算内容中不属于总体施工范畴的设计及其预算要进行特别细致的考察,包括管线布置的设计、配套设计建设以及技术交底的涵盖情况。建筑预算审查人员要具备应对工程设计中可能出现的变更的能力,除了要对变更的设计进行细致的检查,更要敦促相关的施工企业根据设计变化进行相应的计划调整和详细说明,从而预防可能由于设计变更而导致的设计方与施工方技术范围的不统一,甚至引起后续施工方面的事故和管理上的混乱。当然,预算审查人员也要因地制宜,根据具体国家行业政策导向、工程现状、原材料价格等现实因素,对审核方式方法进行变更,适时的做出导向性的审查、遗漏项审查、重复审查和一致性审查,从而为预算管理的科学高效性、工程造价控制的合理性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准确的开展工程数量审查
首先在工程数量的审查过程中要主次分明,预算审查人员应对一些造价高昂、容易出现问题的工程进行重点的关注,例如,在常用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中梁柱和模板占据工程的主要造价,且涉及到对轴线、中线的精确计算,另外对梁柱和洞口的面积也需预先扣除。所以,对住宅建设项目中的梁柱设计部分要重点审查。其次,工程量计算的过程中对已完成设计的纸面方案,要区分哪些工程属于预算的计算范围哪些应该被忽略或者被去除,涉及到具体的工程项目甚至要单独进行计算。例如,在对外墙进行抹灰贴砖的工程中,门窗以及部分排气孔的面积应该排除在该项工程的预算之外;同时门窗内壁又不能忽略,它们的抹灰贴砖又属于工程范畴之内;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贴砖工程的贴装面积预算应按照实际的工程面积而非楼面面积进行计算。针对建筑工程中较为复杂的预算项目,审查人员要防止该工程计算量的错漏及重复计算等现象的发生。例如,变更原有的设计需要在原本需要抹灰贴装的墙面加装一扇窗户,那么新的工程计算则应该追加窗户的材料、安装、喷漆等工程成本,同时要在预算中扣除原有的贴砖抹灰的工程量和资金。综合而论,工程数量的审核要抓住重点项目结合工程自身设计特点和施工现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查缺补漏,深入实地现场进行考察,这样的数量审核结果和报告才是有理有据符合实际需要的。我们的工程数量审核要避免纸上谈兵,单纯依据设计图纸或者书面规划就给出不切实际的预算结果;审查的工作人员要抱着科学严谨的职业精神,对实际数据甚至是工程中具体的施工尺寸到现场进行核算。
四,充分实施分项定额审查
对建设项目进行分项定额审查主要是指核对实际施工中使用的规格、种类、名称、计量单位是否与规定的定额一致,是否严格依据设计图纸的意图施工。例如,审查砌砖施工中使用的沙石泥浆的型号、规格是否与原设计中要求的相同;墙体抹灰的种类和厚度是否符合定额指标的内容;安装钢窗的定额不包含组合钢窗梁,还要另外设计新的额度并在施工中实行;如若对地面的踢脚线或楼梯面不进行设计,则应扣除相应的材料和人工费用。当建设项目中包含许多分项定额的内容时,审查人员要在工作中严谨细致,防止重复或错误的列项。例如在彩釉砖地面铺设的工程中,根据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刷水泥浆的施工,同时要求将结合层控制在10毫米的厚度方可贴砖。因为彩釉砖工程的定额属于贴砖的总项中但又不能适用于其他贴砖工程中,所以要求审查人员细致地区分,以免重复套用于其他项目。如果在定额审查的过程中出现定额缺漏的情况却又一时找不到可以适用的相似额度来替换,审查人员应该充分结合施工图纸以及建筑工艺的要求,在科学合理补充估价编制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相关工程项目所需原材料、劳动力以及机械设备的需求量的标定,根据当下的价格编制各处合理、精简的补充定额预算。
五,对独立费用实施必要的审查
审查工作人员应首先根据行业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签订施工协议的双方以及各项独立费用进行审查,判断其费率是否符合标准。另一方面,审查人员还需要对预算过程中采用的计量方法和设备进行必要的审查,从而从根源上杜绝技术性甩搓算、漏算和重复计量的审查失误发生。例如人工费用的计算基数不能与直接费用的计算基数混淆;在预算中排除常年不施工单位的冬季施工费用。另外对独立费用涵盖的建设内容审查人员应注意预算是否将其予以剔除,不应进行重复列项。例如临时设施的费用已经包括了临时管道、照明系统、动力系统的布线等费用,因而除非临时工程的工程量和费用超过可控的范围,否则不应另行计算。六,严
对施工材料价格的审查工作要充分综合施工地区的现状和水平,根据材料的使用范围、使用时间、材料类别等进行价差系数的确定,对于差价系数以内的材料不能重复计算,而对于审查规定之外的材料差异也应该积极的查缺补漏。工程建设中很重要的漏洞往往存在与工程材料计算的数量上,审查人员应该将审查重点放在这个方面才能极大地杜绝施工单位谎报材料数量,增加施工造价的现象。同时,当施工方将材料款退时,还应考察其退还的款额是否与施工预算中的材料价差相适应,当材料差价系数没有规定时,则应对材料价差的实际价格进行审查。
七,結语
4.我国公路工程预算审查要点论文 篇四
1公路工程预算审查的意义
公路工程预算审查的意义一是保证预算的准确性,能够做到阶段性地控制工程造价,合理分配投资资金,为建设资金的落实提供可靠的依据,有助于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二是有利于促进预算编制过程的规范性,有助于推广预算编制办法和预算定额的普及;三是有利于发现预算编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反馈给各级造价站及早修订;四是审核后的工程预算技术经济指标是工程建设指标的综合反映,由此可以看出设计方案是否合理、技术是否先进,有利于提高整体设计水平。
5.预算审查论文 篇五
计划安排、预算草案和报告进行了审议。大会计划预算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对计划安排、预算草案和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关于××市××××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年计划、预算安排的审查报告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大会主席团:
××××年×月××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印发了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市××××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和市财政局局长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市××××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对计划安排、预算草案和报告进行了审议。大会计划预算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对计划安排、预算草案和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采取积极稳健的财政政策,加强收入征管,努力组织财政收入,全年财政收入完成情况良好;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支出管理,保证重点支出需要,有力地促进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完成了××××年人代会确定的各项计划任务。但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税源基础比较薄弱,财政增收后劲不足,财政供养负担过重,多年积累债务太多,财政运转相当困难。对这些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计划预算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年计划、预算安排指导思想明确,体现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各项指标的确定是积极的;一般预算支出安排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符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为实现预算所提出的措施适当,预算草案是可行的。建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市××××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市××××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和××××年市本级预算草案。(请登陆http:///文秘资源秘书网)
三、为更好地完成××××年预算,做好财政工作,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财源建设。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灵活运用财政政策和手段,把财源建设的重点放在工业强市上来。切实加强收入征管,培植财源,实现收入可持续发展。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源监控,推广纳税评估制度,加大对偷、逃税的查处力度,着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做到应收尽收。加大财政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努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税源,实现财税增长与经济增长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提高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强化预算约束,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需要。要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和《监督法》,按照人代会批准的支出预算执行,严格控制各项预算追加,严禁擅自调整、改变预算用途,确保预算收支平衡。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规范财政供给范围,确保工资发放、政权运转、社会稳定等重点支出需要,落实好预算安排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强化
“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综合预算,整合财政资源。建立健
全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积极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将各部门预算资金的安排和使用与部门的绩效评价相结合,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强化监督,确保财政平稳健康运行。加强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抓紧清理追收财政债权、财政周转金和地方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严肃查处变相减免税赋,严格控制行政税费征收管理。加快对追收债权的资金回收和资产变现,缓解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局面。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和财政风险预警机制,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提高财政抗风险能力。
6.预算审查论文 篇六
在对建筑工程的预算进行审核时,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多,整个审核过程也比较繁琐,这就需要对整个审核过程实施全面监督与控制,并对细节方面的审核工作充分落实到位,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预算审核的效率与质量。这就需要在实际的审核过程中,不仅需要做好各大综合指标的监督和控制工作,同时对于各个细小的指标,也需要做好严格控制与审核,尽可能的减小审核过程出现遗漏的情况,最终确保建筑工程预算审核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3.2 加强建筑施工方案选用,合理核定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设计图纸是整个工程的指导文件,一旦设计图纸存在问题,那么势必导致工程造价的调整。预算人员应根据设计图纸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建筑工程能够顺利有序的开展的前提下,选定合理的施工方案。例如,在建筑工程当中选择不同的模板支护、混凝土浇筑、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形式等施工方案,就会导致不同的人员和设备配置,这样所产生的造价势必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施工方案的选择方面,不仅仅要充分考虑相关的施工方案是否有利于施工的完成,同时还要考虑这种施工方案对于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在保证施工质量、工期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降低工程造价。审查人员应该对施工设计以及施工方案选用进行严格的辨识,对施工方案中的`造价进行相应的合理测算,以检查其是否符合整个工程预算的要求。同时在施工过程当中应该对施工的情况进行检查,看起是否坚持了既定的施工方案。对于施工过程中确实需要进行改变的,应该向监理部门进行申请,经过批准后才能够进行变更。
3.3 严格控制对材料价格的审查
在建筑工程实际的建设过程中,相应的施工原材料及施工设备所占得比重非常大,这就使得了做好材料价格的控制与审核显得格外重要。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建筑市场上的施工原材料及施工设备越来越多样化,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所使用到的施工原材料及施工设备,需要加强相应的价格审核工作。并且审核人员还需要对建设过程中所需要使用到的材料及设备进行日常询价,并做好相应的统计和记录,最终形成相应的数据库。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建筑材料及相应的施工设备进行价格审查时,需要充分把握施工地区的有关文件规定及价格市场,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施工材料及施工设备的使用程度、使用时间以及计算基数进行价差系数的确定。在整个价差系数的确定过程中,对于价差系数已经包含的材料,不能进行重复计算,并且对于规定以外的材料差价,决不能出现遗漏。对于那些政府知道信息价的地区,审查人员需要将审查的工作重心放在使用数量较大,并且在信息价意外的施工材料及设备上。对于没有政府指导信息价的地区,审查工作人员需要将审查工作重点放在使用量较大、市场价较高的施工材料及设备上。对于施工地区施工材料的市场价格,需要加强核实工作,从而避免因材料单价上的误差导致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错误。
3.4 注意核对工程前期资料的复核,注重现场考察
无论是建筑单位还是施工单位,对工程前期资料的审查都必须高度重视。建设单位应确保地勘、场内管线埋设、凌空管线、现场道路、实施用水用电等工程前期资料准确、真实、可靠。符合人员应详细符合前期资料,避免因设计图纸与地勘等前期资料不符合造成的造价差异;其次,应重视现场考察。对临时道路、水电的接通、材料的运输方式等需有明确的地点及方式,避免因接入点位置误差、场内运输距离及方式的错误造成造价的误差。
3.5 加强工程预算的动态管理
在对建筑工程实施预算管理的时候,不仅需要对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阶段的设计概算进行管理,同时还需要对实际施工过程中的预算和竣工结算阶段实施相应的管理。因此,对于工程预算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和周期性,这就使得了加强工程预算的动态管理显得格外重要。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需要做好相应的奖惩工作,这是整个预算管理更好进行的基础和前提。对于奖惩制度的实施,主要根据相关的业绩考核来进行,对于业绩好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业绩不过关的给予一定的处罚,以提高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对于业绩的考核,需要与企业的长短目标相结合,并且在注重结果的同时,也需要注重日常的工作和表现,从而以防出现因只注重结果而不择手段的现象。
4 结束语
7.预算审查论文 篇七
1 土建项目工程概预算概述
土建工程概预算是指在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的过程中,完成一定计量单位质量合格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所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也是计算建筑安装工程产品造价的基础,是国家及地区编制颁发的一种法令性指标。由于企业工程投资中的决策、分配、控制、管理、核算和监督过程依据建筑工程概预算,所以,业主要对土建项目工程概预算有正确的认知。
1.1 目前建筑工程预算中存在的问题
1) 预算方法滞后性导致了工程量计算取费差错的出现。
2) 预算设计阶段缺乏全过程意识。施工设计阶段存在变更的随意性。
3) 工程招标和设计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4) 建筑工程概预算的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其计算的方式和图形的理解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
1.2 土建工程概预算的编制规定及程序
1) 收集具体资料,起草出必要的工作计划书。
2) 认真合理地计算出单位价格。
3) 了解项目工程现场情况和施工组织的特点。
4) 客观分析价格因素,价差调整要留有余地。
5) 熟悉设计图纸,充分理解设计意图,正确计算工程量。
6) 在认真编制每一项工程概预算过程中,需要把每一项工程概预算汇总并且按相关规定有步骤和准备地进行。
1.3 概预算编制的重要性分析
建筑工程概预算编制最初是一项十分烦琐的工作。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使用现代化的计算工具进行建筑工程概预算。计算机技术的利用,极大的提高了建筑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工作,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其质量也得到了充分的肯定。业主要充分认识到,在建筑工程概预算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员必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具有科学严肃的态度,利用现代编制技术提高建筑工程概预算编制质量,提高工程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业主必须合理把握企业的概预算编制,为争取自己的利益做可行化的工作。
2 项目工程中依据性资料信息
2.1 依据性材料
1) 由项目相关的建筑和结构专业人员提交的全套建筑施工图纸。
2) 总图专业提交各种相关的平立剖面图以及相关的道路、土方工程、挡墙和围墙等。
3) 项目工程所在地的相似工程预算文件和准确的技术经济的指标。
4) 工程所在地各种费用的相关规定性文件。
2.2 事先准备工作
1) 仔细收集工程项目的相应资料
首先,收集项目工程施工中相应的图纸和项目上的变更商讨资料,这是实施项目工程进行预结算的前提;其次是搜集项目施工的相应组织方案,充分了解现场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最后,要详细明晰甲方对项目进行承包的意图和想法,并对自己不必要的工作程序进行选择和取舍;对重复的没有必要的工程进行适当的删减。
2) 搞清楚施工图纸,对工程量进行准确合理的计算
施工图是编制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性文件。熟悉图纸是业主监督施工的重中之重。建设单位的预算员必须把设计的意图弄清楚了才能做到在预算中不少项、漏项。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是确定工程造价必须经过的流程,同时,在工程造价中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存在。
3) 对工程量加以科学合理的计算。
能够准确理论性探究,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合理的考虑,从而方便正确确定预算项目。
3 土建概预算重点环节
3.1 项目的工程量和单价的审查
1) 包括对土石方分部,基础、墙体、脚手架、柱、梁、板等的分部及门、窗、楼地面、屋面、装修等的分部进行严格审查。
2) 屋面面积之和应和一层相应建筑面积相符。
3) 应当注意本分部只在工程中的满堂基础、土石方工程和基础定额工程中没有综合的土石方项目,必须进行严格审查。
4) 当设墙裙时,应在相应的地面项目中扣除所含踢脚线含量。
5) 墙基与墙身的分界线划分应符合规定。内墙、外墙、框架间墙与非框架间墙应分别计算。
6) 通常,本分部适用于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实体积计算梁、板、柱的工程量。
7) 门、窗数量计算还要注意配套玻璃种类、厚度是否与定额相同,否则必须换算。
3.2 项目中各项费用的审查
对构配件分部进行审查时,各项费用计取基数应与一般工程保持一致。打桩项目、装修项目分别计算。
3.3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1) 了解施工方的工程进展情况
由于土建工程的可变性因素多,并且部分内容施工图又无法准确的表达出来。有的施工企业即使在开工前编制了施工方案,但没有和建设单位获取联系;甚至是有图纸但却没有完全执行。因此,业主要尽可能的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单位的情况,对原编预算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整和安排。
2) 明晰补充定额单价
当业主发现审核人员在工程中发现有补充单价时,业主要深入现场,了解所提到的资料的准确性。尽可能的自己亲自去询价,与市场价格进行比较或是与真实的市场价格比较,而不能直接套用建材信息价或是有关厂家随意报的价格。发现问题都应与施工企业人员一起探讨分析,以便做到及时调整单价。
3) 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在某些工程预算中,对收尾工程项目,例如渣土的清理工程、渣木外运工程、楼标作字工程等,是否按定额的要求来完成,需要作一次彻底的清查,及时修补遗漏。项目建设工程部都应该通过参加竣工验收,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整改处理的建议。
4) 进行实地测量
对于某些没有施工图或图纸不全的小型工程,在验收阶段应进行实地测量,业主应该监督审核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参加测量,以取得对工程预算调整或审核的依据,从而保证审核工作的质量达到更好。
5) 提高业务水平
业主需要对预算审核人员有科学的定位,即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的工作态度。努力了解和学习工程管理的新知识、新技术以用来提高自身的素质水平。若能经常深入到施工现场中,并熟悉施工过程和建筑安装工程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等,这样就可以使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的投资发挥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工程预算审核人员不应满足于现有的专业知识水平,还应该了解并熟悉整个施工过程,熟悉每个项目所包括的工程内容和施工工序,才能较好地完成工程预算审核的任务。
3.3 恰当运用审核方法
全面审核法的具体计算方法和审查过程与编制施工图预算基本上是相同的。重点审核法就是对预算中的重点进行审查的方式方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重点突出,审查时间短,工作效率高。对比审核法常见有分组计算审核法。分组计算审核法就是相关项目和数据的审核方法。例如,有很多数据的规律性不明显,则可以使用重点审核法,这种方法在本质上使工程量计算统筹法合理的应用于预算审核中,此类方法可以方便地计算出主要工程量,加快审核工程预算的速度。
3.4 业主、施工单位协作完成审核工程
建设单位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在经常相互交流建设性意见的基础上,努力完成好审核工程预算的相应工作。
工程预算审核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需要做到4个要求:
1)要加大与财务部门的联系。
2)要参加相应的工程验收的具体工作。
3)要积极参与经济商议和办理设计变更事宜。
4)要亲自参与到制订材料采购计划中去。
4 做好土建概预算的复核工作
为确保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对预算成果的复核在预算编制完成后是非常关键的。在实际的工程中我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
1)项目工程的单方造价指标法,通过与同类项目中每平方米造价的对比而直接反映造价的准确性。2)类比法。3)工料消耗指标:对主要材料每平方米耗用量实施分析。它是衡量该工程造价是否准确的一个重要指标。4)项目工程的分部工程比例,即各分部分项工程在工程中的定额直接费用的比例。计算分部工程比例是有效核查项目工程中是哪个分部出现问题和错误的主要手段之一。
倘若在复核中出现问题要及时寻找原因,并分析原因,加以改正解决问题。
5 结 语
建筑工程项目中土建概预算是一项具体而细致的工作,是搞好工程质量、强化建筑结构、美化装饰工程的保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发展,概预算的编制方法、内容和费用组成近年来变化很大,加之建筑工程规模大、涉及面广、技术复杂、周期长,使建筑工程概预算的编制任务非常繁重。因此,建设单位要有效参考土建概预算审查技巧,这样就会发挥出事半功倍的效果。
摘要:该文从业主的角度出发,对建筑工程土建概预算做了简要阐述并作了深层次的分析。在总结施工企业的实践经验中,对土建工程的审计方法进行了合理化的归纳和梳理。
关键词:建筑工程,概预算,审查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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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筑工程预算审查方式与策略分析 篇八
【关键词】建筑工程;土建预算;审查方法;审查技巧
Construction budget way and Strategic Analysis Review
Yan Yan-chuan
(Hebei Zhicheng Construction Co., Ltd. Handan Hebei 056000)
【Abstract】In this paper, the construction of civil engineering projects budget review methods are discussed, with a view of our civil budget provided for reference comment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Construction projects;Civil budget;Review methods;Review of Skills
1. 审查依据
在开展审查预算工作以前,作为审查人员一定要将预算编制所需材料和文件进行收集,然后通过这些资料开展预算审查工作。收集的审查资料就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建筑结构人员提供的土建施工图。
(2)由总图专业提供的构筑物立面图、剖面图以及平面图,其中构筑物就包括挡土墙、围墙、道路、土石方工程等。
(3)相似工程预算文件以及工程所在地技术经济指标。
(4)建筑工程覆盖区范围内所需材料估算价格、规定计取费用和间接费用以及综合预算总额的规范文件。
2. 审查方法
(1)全面审查法。 所谓的全面审查法指的是审查人员进行施工图预算的重新编制。通常情况下,重编预算的内容就包括:投资比较少的工程项目、新人审核过的施工图预算、简单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预算、设计单位预算。此种审查形式的优点便在于它的预算精度高,但它也存在重复工作的缺点,这便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
(2)重点审查法。 所谓的重点审查法其实也是一种重新编制预算的形式,但在进行重编之时并未进行全面重复,而是侧重在功能多或造价高的分项工程项目。通常情况下,这种方法会在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单位预算审核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单位预算审核时使用。同全面审查法不同的是,此种方法拥有就较少的工作量,但它的效果却没有全面审查法好。
(3)分析比较审查法。 针对前两种方法具有周期长以及工作量大的缺点,审查部门摸索出了一种新的审查形式,那便是分析比较审查法。它在对总预算材料进行分析之时,对同种工程工料消耗和造价规律进行总结,并弄清楚各自的用途,然后通过工料消耗、专业投资比例、各种结构比例、单方造价、分项工程比例这五个指标来进行不同对象的审核,重点审查不符规律的工程,并将产生差异的原因找出来。
(4)常见病审查法。 由于预算编制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人的影响,因此在进行审核之时也常会出现一些常见病。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图预算的审核之时会出现的常见病包括:综合费用计算出现正误差、项目重复产生正误差、定额单价高套造成正误差、工程量计算形成正误差。而工作人员和预算初学人员常犯常见病包括:预算项目遗漏形成负误差、工程量计算形成负误差。在进行施工图预算之时,一定要对这些常见病予以重视,并将其中的不合理之处找出,然后进行预算内容的不断完善,对定额单价和工程量加以统计,从而进行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
3. 审查技巧
(1)单价和工程量方面。 在进行这两项工程的审核之时需注意如下几点:在进行预算编制的判断之时是否所用综合预算总额符合本工程要求;在预算书中并未对综合定额里的工程量进行重复;在统计工程量之时有无按规定定额来进行;严禁错套单价。
(2)分项工程方面。
A 、土石方分部。 运土量计算中有无包含回填土数量;在进行地下室土石方工程量的计算之时,要将工作面中的土方量计算进去,并将混凝土和承台的挖填扣除;在进行挖土高度计算时,要将泥土皮线标高扣除;对不同挖土分类进行分别计算;在高地下水压地区中应包括排水费。
B、梁板柱分部。 对悬挑梁高度超过一米的钢筋混凝土需按照钢筋混凝土墙的标准来进行计算,对高度低于一米的按照钢筋混凝土天沟来计算;在进行计算之时,采取主梁扣除板厚、次梁扣除主梁高度、主梁扣除柱位的形式;要按照实际体积来进行钢筋混凝土体积的计算。
C、基础分部。 将各类桩基的进出场费、拆卸组装费标明;定额中是否包含高度在一米以下的砍桩头费用;在进行人工挖孔桩工作量的计算之时要将弃土工程量包含在内。
D、门窗、墙体分部。 在进行墙体工作量的计算之时,不能将门、窗口以及体积在3.3立方米以上的孔洞纳入计算范围之内,并且不能将异形门连窗和门窗去掉;在进行墙身计算之时,要将墙顶梁梁高、框架间墙柱位、墙顶板板厚扣除。
E、装修分部。 对不同级别抹灰能加以判断,同时在计算时按不同套价来计算;快料面积要根据实铺面积来计算;在进行水泥漆的涂刷之时,要将定额中的石灰浆含量扣除。
F、楼地面分部。 建筑面积和地面面积是否一致,在定额规定量与整体楼地面设计量不同之时,要根据一定比例对其进行换算;在定额与楼地面使用材料不同之时,必须进行必要的换算处理。
G、脚手架分部。 在计算满堂脚手架之时看其有无包含增加层;对主楼和裙房要套用不同脚手架定额;临街房屋的计算应包含必要防护措施费。
H、屋面分部。 由于屋面防水会用到防水粉,因此在定额中实际已经包括了防水粉用量,但假如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之时,应进行必要的换算;在定额规定与设计采用屋面有所不同之时必须进行必要的换算;屋面总面积应与一层建筑面积大致相当。
4. 结语
完成土建预算的审查工作之后,为对其审核成果进行可行性检验,一定要使用类比法的形式来进行。也就是运用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对预算审核的可行性进行比较分析,假如两者之间的差距太大,一定要将其原因找出,并及时进行修正处理。预算审核作为一项细致的经济工作,尽管也有其处理技巧,但在
进行预算审核之时还是应该以业务知识和工作方法作为指导,如此一来,才能确保预算审查工作能取得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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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预算审查论文 篇九
【发布文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 【发布日期】2007-03-27 【生效日期】2007-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浙江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2007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7年3月29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公布 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预算(以下简称预算)审查监督,规范预算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履行监督预算执行、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及省级决算(以下简称决算)的职责,并依法撤销省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第三条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贯彻预算法律、法规;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和关于预算的决议;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支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预算管理。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
第四条第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经济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承担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预算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工作委员会)协助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以及监督预算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征询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可以聘请专家参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有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可以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资料。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第六条第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检举、控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认真对待公民或者组织的检举、控告,提出处理意见,并为检举、控告者保密。
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七条第七条 预算编制应当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财政政策。收入预算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
第八条第八条 省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应当按照综合预算编制,反映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第九条第九条 省财政部门应当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向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报告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财政经济委员会可以选择省级部门预算进行重点审查。
第十条第十条 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预算安排贯彻法律、法规和国家财政政策的情况;
(二)预算收支平衡的情况,预算收支规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情况;
(三)预算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预算支出结构的合理性,保证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的情况;
(五)部门预算的编制情况;
(六)预备费设置情况;
(七)为实现预算拟采取的各项措施的可行性;
(八)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省级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处理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意见,并将采纳初步审查意见的情况及时向财政经济委员会通报。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预算草案的报告,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预算编制依据及有关说明;
(二)一般预算收支表;
(三)基金预算收支表;
(四)需要审查的省级部门预算表;
(五)审查、批准预算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有关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审查和批准预算。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省财政部门应当自预算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级各部门批复预算。
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预算开始后,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前,省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待预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六月至九月期间,向常务委员会报告本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并在预算终了后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年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预算收支的执行及平衡情况;
(二)重点支出及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三)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四)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
(五)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
(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和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七)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决议的情况及实现预算的措施落实情况;
(八)预算执行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预算执行提出疑问或者具体要求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将意见综合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汇报。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要求省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门作出答复。省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门应当提交书面答复并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常务委员会听取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在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省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列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社会保障等资金和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中要求确保的支出项目需要调减的,省人民政府应当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省财政部门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预算调整方案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提交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报告。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预算超收收入一般应当用于增加预算结余或者弥补滚存赤字。
在预算执行中,确需动用超收收入安排当年支出的,应当首先安排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省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并由省财政部门向财政经济委员会报告;需要动用的超收收入数额超过原批准预算收入总额百分之十的,省人民政府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作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可以对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收支项目执行情况、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专项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省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预算执行中的重大情况向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通报。必要时由省人民政府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省审计部门在制定预算执行审计方案时,应当听取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在审计方案确定后,向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通报。
省审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通报。
常务委员会可以要求省人民政府责成省审计部门就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并报告审计结果。
第四章 决算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决算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照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省财政部门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决算的三十日前,向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报告决算草案的主要内容,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省审计部门按照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要求,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省级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省审计部门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决算的二十日前,向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报告对上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及审计工作情况,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财政经济委员会可以选择省级部门决算进行重点审查。省审计部门应当对重点审查的部门决算草案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向常务委员会作关于决算草案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决算编制说明;
(二)一般预算收支决算表;
(三)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四)审查、批准决算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遵守预算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三)重点支出及绩效情况;
(四)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五)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七)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对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
(八)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决算审查报告。
常务委员会根据决算审查报告,对决算作出决议;必要时也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常务委员会有关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或者审议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纠正或者处理,并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听取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省财政部门应当自决算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省级各部门批复决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审计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常务委员会应当责令改正,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报批评,并责成省人民政府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常务委员会可以对由其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决定免职:
(一)不按照规定提交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
(二)违反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决议或者决定的;
(三)对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决议中提出应予纠正的问题不予纠正的;
(四)其他妨碍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进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其他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同时废止。
10.预算审查论文 篇十
【背景情况】
2004年5月31日,不法分子持司某的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等资料的原件向建行某支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因房屋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之前,借贷双方须对借款及抵押事项予以公证,2004年6月1日,昆明某公证处对司某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做出公证,证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的行为以及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均属实。”公证之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经过审批,银行向借款人足额发放了10万元贷款。后贷款出现逾期,银行在贷款催收时发现借款人涉嫌贷款诈骗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2007年10月,经过某司法鉴定中心笔迹鉴定,贷款申请书、承诺书及借款合同等贷款资料的均不是司某亲笔签名。2008年,司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抵押登记,返还房产证。法院判决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银行返还司某房屋产权证原件,形成实际贷款损失。
后在省分行法律部门的指导下,当事行及时对公证机构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公证机构应履行实质审查义务,并且其在公证过程中存在错误,公证机构的过错与银行遭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判决公证机构向银行赔偿贷款损失。公证机构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阶段经省分行法律部门与法院以及公证机构的积极沟通协调,最终公证机构撤回了上诉。【法律建议】
一、办理了公证并不意味着合同具有当然确定的法律效力 从本案可以看出,即使是借款人的身份、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并证明签字印章均属实,合同签订合法有效,但有效的公证文书仍然需要基于公证事实真实、有效的基础之上,若公证事项本身不真实,公证行为当然也没有法律效力。具体到本案判决,法院的观点认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应当建立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行政规定、尊重社会公德的基础之上,签订合同时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不法分子冒用借款人的名义向银行申请借款的行为不构成民法上的表见代理,借款人与银行之间就借款事宜意思表示不一致,没有达成合意,属于合同法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情形,因此借款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同时,房产抵押合同是借款合同下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自然无效,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办理了公证并不意味着银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即具有当然、确定的法律效力,银行可以毫无顾虑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二、此类案件存在的主要风险
1.真实的当事人本人并未向我行申请过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凭证均被冒名签署。存在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抵押担保解除后,贷款资金无法清偿的风险。
2.涉案公证机关在办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公证时存在过错,导致公证事项不真实。另,目前我行昆明地区各下属支行普遍未与公证机关签订过书面合作协议,公证机构的选用没有相应规章进行规范,双方权责难以界定。在产生贷款实际资金损失后,公证机构往往以公证审查仅属于形式审查义务,公证审查并不能免除银行对贷款客户的审查责任,银行怠于履行审查义务是导致贷款资金出现损失的根源为由拒绝赔偿,导致我行难以直接向公证机构进行追偿。
3.单笔案件涉案金额较低,且嫌疑人下落不明,难以破案。公安机关往往推诿不愿立案,致使我行刑事救济途径受阻,无法向真正的责任人追偿。
三、针对这类被诉案件的特点,我们提出以下风险防范建议 1.贷款发放前,建议加强对借款申请人、签约人的身份及抵押物的调查、审核,严格审核产权人和贷款申请人是否为同一人,确保抵押物、抵押合同真实、合法、有效。真实;贷款发放后,建议加强贷后管理,及时对不良贷款进行清理、统计并同时实施催收。在催收过程中,若发现借款人、抵押人或抵押物不真实时,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保全我行合法债权。
2.建议对公证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实行入库审批制度。建议各行必须与其签署合作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因公证机构出具不实公证或者公证书被撤销的情形,银行所承担的贷款资金损失由其全额赔偿的约定。另外,对于出现拒绝赔偿、涉及与建行进行诉讼等情况的公证机构,建议从库内予以清除,并规定任何贷款经办银行不得与其合作,以规范我行与公证机构的合作模式,并为我行就不实公证所导致的贷款资金损失提供有力的追偿索赔渠道。【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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