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突出问题工作总结(精选12篇)
1.立案突出问题工作总结 篇一
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困惑与出路
立案作为一个诉讼环节,它决定着哪些纠纷可以进入法院的司法解决范围,即立案机构对诉至法院的各种纠纷首先起到过滤作用,这种过滤体现为法院通过受理与否的审判活动,将不合规格的纠纷排除在法院的纠纷解决程序之外。这不仅是一个诉权保护问题,同时又是一个司法主体自我免疫、过滤纠纷的机制问题,这种机制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其通过司法主体内各部门的相互协调而实现。
综合立案庭的职责范围,我们可以说立案庭在性质上是审判业务部门、审判管理部门和审判监督部门。立案机构的职责范围决定了立案庭的性质,而不仅仅是“立案”二字的含义决定了立案庭的职责。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纠纷也不断增多,其中不乏选择通过法律诉讼这一途径来解决的。作为诉讼程序的第一道门槛,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一向首当其冲、备受瞩目。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工作辐射面广、任务重、难度大。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立案工作的规定不甚完善,立案工作长期缺乏足够的理论指导等原因,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当前立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立案庭的工作任务繁重。立案职能的单一化与多
1样化问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大立案”格局,除担负正常的立案工作以外,还要承担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处理告诉申诉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等工作。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是极少的,几乎每一个工作人员都是处于超重的忙碌之中。
(二)立案庭担负起了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工作。因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较广,服务对象中有许多人文化素质不高、法律知识欠缺,法院立案工作人员往往需要向当事人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三)立案庭遇到大量不应立案的请求。一些单位或者机关在遇到自己不愿意或者处理不了的问题的时候,常常不负责任的让相对人到法院起诉,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来访者大量存在,但实际上,此类问题大部分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根本不属于人民法院立案管辖的范围。法院对类似这种的立案请求的审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效率。
(四)立案标准不统一。我国现有的诉讼法对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当事人起诉时应向法院提供的诉讼材料未作详细规定。立案标准不统一,使得立案因法院而异,因人而异,给当事人的诉讼带来了诸多不便,特别是新类型及专业性比较强的案件,当事人往往需来回奔波几次,才符合立案“标准”,引起当事人不满。
(五诉讼管辖审判业务有待加强。根据案件影响范围、疑难程度和数额大小,合理确定级别管辖,防止利益驱动。对案情简单、影响不大,仅是标的额较高的案件,可适度调低级别管辖的法院,尽最大可能将案件解决在基层;对数额不大但影响范围广、适用法律困难、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可适当调高级别管辖的法院,统一法律适用。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专门管辖等规定,保持良好的诉讼管辖秩序
二、改进法院立案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增加人员配备。法院在立案庭工作人员的安排上要注重“质”与“量”的提高,保证立案机构中的工作人员整体的高知识性、高能力性,以使得立案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合理立案的实现,同时还能够做好法律宣传及教育来访者的工作,消除因未被立案而大闹法院的不良现象。
(二)注重发挥当地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的作用。各地司法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法律服务者的监管,提高他们的社会信誉,以便社会公众通过选择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帮助来进行诉讼,从而降低证据不足,光知要起诉不知应如何准备或准备哪些起诉材料的影响立案工作效率的现象的产生。
(三)统一立案标准,规范立案工作。在目前法律尚未对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前,统一立案标准,特
别是统一同一地区各法院之间的立案标准显得尤为重要。完善与基层人民法院立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立案程序、立案工作范围、是否应当立案的标准进行法定化、严格化、更好地实现司法为民的宗旨。
(四)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立案调解理念。立案阶段的案件繁简分流处理,应当事人的要求、又可提高司法效率,应当允许,不能舍简趋繁。同时,应赋予立案调解法官一定范围的审判权,对调解不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直接由立案调解法官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判。
(五)加强立案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立案人员素质。一是加强对立案人员的业务培训。针对立案窗口涉及面广、立案人员专业知识面较为狭窄的特点,尽可能地让立案法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拓宽他们的知识,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立案工作需要。二是注重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在目前立案理论研究比较薄弱、立案理论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立案人员应从实际工作出发,做好必要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三是加强与各业务庭的联系。立案窗口的业务涉及到各业务庭,因此,立案庭应与其他业务庭建立业务联系制度,加强互相间的沟通、交流,使立案法官及时了解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也能让业务庭法官对立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2.立案突出问题工作总结 篇二
虽然在这方面,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相关的规定, 且明确了立案权, 为立案活动提供了法律基础。但是, 我们也必须看到, 在实践中, 不详尽、全面的规定还是会引发诸多问题, 具体如下:
(一) 监督范围比较小
拥有刑事立案权力的机关并不在少数, 除了公关机关之外, 检察院、海关等诸多机关也拥有这样的权力。当时,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 在刑事诉讼法中, 立案监督的对象仅仅限定了公关机关, 而对其他的机关却没有提及。虽然公关立案存在问题的可能性最大, 但是也并不排除其他机关也存在这样的问题。而当前的法律对定在监督的范围上明显存在缺陷。
(二) 检察院监督有限
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中, 在对公安机关不立案问题上, 明确了检察院的监督权力, 然而在实际的工作中, 这种监督权力是很难实现的, 仅有理论层面的意义。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状况, 主要就是检察院缺乏信息源, 其难以从公关机关得到有效的监督信息, 这样就难以对其进行监督。由于缺少立案信息, 所以其自动监督的权力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只有当受害人自己提出申诉的时候, 其才能够出面进行立案监督。
(三) 监督程序不健全
监督权的实现不但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基础, 还需要完善的监督程序来保证执行。如果有法律, 而没有程序, 检察院的检测也就沦为了形式。在《刑事诉讼法》中, 明确了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问题上, 检察机关的权力, 但是其中并没有就相关的程序做出明确的规定, 这样的监督也就无法成为一种机制和常态, 监督的效力可想而知。且在法律规定中, 也没有涉及到监督后公关机关不予理睬情况出现时候的处理办法, 这也是一个严重的缺陷。
(四) 监督内容不太全面
立案监督从理论上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个方面就是该立案而不立案的行为, 另一个方面就是不该立案而立案的行为。而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 涉及到的只有前一种情况。而当后一种情况出现, 得不到有效地处理, 就形成了对犯罪的放纵。前面的情况, 检察院还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 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但是后一种情况出现的时候, 其往往没有法律依据提出意见、干预等。
二、刑事立案监督对策
鉴于当前的刑事立案监督有如上的缺陷和不足, 要提高立案监督的有效性、科学性, 就需要采取如下对策:
(一) 拓展监督信息来源
当前监督检察院的监督范围比较有限, 针对这种状况, 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对信息的收集, 具体来说, 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其一, 增强监督敏锐性, 要办理或参与案件的过程中, 要注重对相关立案信息的搜集, 并开动脑筋, 寻找细节的连线索。其二, 拓展信息来源渠道。信息的价值不可小觑, 干警在实际的工作中要留意身边的案件、关注媒体的报道, 并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此外, 技术部门还可以设置专门的网站, 调动网民和知情人的力量来丰富立案线索和来源。
(二) 创新监督工作机制
为了取得更好地监督效果, 就需要对立案监督进行创新。具体来说, 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其一, 建立动态监督机制。侦查机关在正式立案之后, 应该将案情尽快通知检察机关, 或是以书面形式, 或是以口头形式。随着案情的推进, 还需要将详细的情况进行动态的通知。检察机关应该派专人来负责这项工作, 明确案件的进展。其二, 实现同步监督。有关立案监督机关, 诸如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等, 应该实现性信息的共享, 确保案件监督的有效性。建立共享机制之后, 几乎能对案情的处理状况进行同步监督, 这样就能更好地协调各个机关之间的关系, 提高立案监督的效率。其三, 落实监督责任制。为了避免在立案监督中存在不负责、走关系等情况, 应该落实监督责任制, 只有将责任进行层层分解、逐步落实到具体的个人, 才能调动机关、部门、个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才能更好地确保监督的公正性、科学性。
(三) 完善内部监督体系
要完善内部监督体系, 应该采取如下措施:其一, 完善案件备案制度, 针对案情的立案、处理、监督等情况, 公关机关要做好相应的备案工作, 并将相应的文件交到相应的部分, 作为卷宗、证据等。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任, 要对相应的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如若存在不立案、撤案等情况, 则应该对相关的备注、核实工作。对那些立案侦查, 但是最后却不了了之的案件, 检察机关应该提醒公安机关侦查。对撤案的案件, 若是存在立案侦查的必要, 则应该对其发出恢复立案通知, 确保案件得到合法的处置。其二, 建立案件复查制度。为了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公正性, 应该将连立案监督机关的相关资料、证据, 与群众提供的诸多证据、资料, 各种后续发现的线索、信心等进行核对, 避免出现漏报案件的情况。
摘要:在立案监督上,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但是也只是寥寥数语, 而在实际的立案监督过程中, 难免会出现诸多的缺陷和不足, 进而引发了诸多的监督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剖析, 基于此, 提出了刑事立案监督的改善对策。
关键词:刑事诉讼,立案,监督,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李月晨.论刑事立案监督的制度缺陷与法律完善[J].中国司法, 2013 (08) .
3.刑事立案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三
一、立案监督工作的存在问题
2006年至2008年,我院受理的立案监督线索共68件,成功立案监督35件,都来源于受害人的控告。从近三年立案监督工作来看,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立案监督线索来源渠道少,线索不多。从近三年来看,立案监督线索主要来源于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控告,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一年平均只有20宗立案监督线索。导致立案监督线索少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公民法律意识不强,有的受害人在案件发生后缺乏通过法律途径保护权益的意识,有的受害人在事情私了后不再控告、申诉;二是立案监督职能宣传不够到位,很多公民完全不知道立案监督是怎么回事,即使控告申诉也找不到相应的对口部门。因此立案监督线索的缺乏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对不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工作几乎没有开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八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该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由此可见,立案监督工作不仅包括对应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也包括对不应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在实践中,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和具体的实施细节,公安机关无须将立案向检察机关备案,检察机关无从得知公安机关的立案情况,也就谈不上对不应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因此,对不应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工作可以说是一片空白。
(三)检察机关内部缺乏专门的立案监督部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对自行发发现的立案监督线索及被害人提供的监督线索分别由侦查监督部门和控告申诉部门审查。由此引发三种弊端:一是影响了这个二个部门自身的工作效率;二是因为对立案标准的不同理解,导致是否开展立案监督的不同意见;三是立案监督经多个部门经手,期限长,影响了立案监督工作的效率,最终因为立案的不及时给侦查工作带来被动。
(四)立案监督缺乏应有的强制力。《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也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但在现行体制下,在实践中,公安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立案或者干脆不立案的现象时有发生。此种情况发生后,检察机关无从以对。即使使公安机关勉强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立案,但往往会侦查不积极,或者不侦查,把案件搁置一旁,造成案件久拖不决。
二、解决立案监督问题的对策
造成实践中刑事立案监督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立法方面的原因,如规定不够具体,没有足够的具体实施细节,也有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问题,本文试图从实践中寻找解决刑事立案监督难题的对策。
(一)拓宽刑事立案监督线索来源渠道
当前的立案监督线索来源主要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自行发现及被害人或其家属的控告。由于公安机关办案质量的不断提高,通过自行发现的立案监督线索越来越少,由被害人控告的线索成功率低,因此,笔者认为在加强前二种渠道的基础上,应积极探索新渠道。
1、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干警应增强发现立案监督线索的意识。一是在平时办案中提高立案监督敏感性,积极发现案件中涉及到的其他可以立案的线索。二是在工作之余,侦查监督部门干警多注意生活中发生的案件,多注意媒体中报道的事件,从中发现有立案监督价值的线索。此外,作为履行主要立案监督职责的侦查监督部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特别是加强与公诉部门的联系,重点关注未经批捕由公安机关直接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的案件,从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
2、加大立案监督法制宣传。侦查监督部门利用阳光检务这个平台,加大立案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区分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能力,让广大群众增强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3、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席制度。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往往是一墙之隔,是其行为危害程度的不同,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经常会发现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因此,检察机关有必要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席制度,加强联络系,对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作为立案监督的对象,要求其移交有关侦查机关,这样既可以拓宽立案监督渠道,又可以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减少和防止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
(二)设置专门的立案监督部门
当前,检察机关履行立案监督职责的是侦查监督部门,笔者认为该项设置有二大弊端:一是影响了侦查监督部门的工作效率;二是立案监督职能受人力、物力的限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职能效应。因此,应专门设立一个部门这样,司职立案监督职能,这样,专门的立案监督部门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去对外开展工作。同时本院其他各业务部门设立兼职联络员,如果在工作中发现相关立案监督线索,及时移送专门立案监督部门,从而提高了立案监督工作的效率。
(三)加强不应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在现行体制下,建立公安机关立案后向检察机关备案制度可能性不大,但筆者认为,可以充分发挥本院监所检察部门的作用,建立羁押人员去向登记制度,及时有效地从羁押场所释放人员中发现相当数量已立案案件,并跟踪此类案件的结果。据我院监所检察部门不完全统计,仅在2008年,就有186名被刑拘人员因案件情节轻微或者证据不足被释放或取保候审。因此,我们可以发挥职能优势,调阅相关的案卷材料,从中发现一些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案件。
(四)加强刑事立案监督的强制力
没有强制力的监督是软弱无力的。现行制度只规定公安机关依据《通知立案书》应立案的法定期限,并未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仍不立案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往往不了了之,检察机关无其他办法应对。因此,笔者建议建立刑事立案监督跟踪制度和行政处罚建议制度。对于检察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后公安机关无法定理由不立案的,由本院立案监督部门和相应的贪污贿赂仇查邙门、渎职侵权侦查部门派员联合跟踪此案,对发现相关责任人员存在贪污贿赂或者渎职侵权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对没有构成犯罪,向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处罚建议书,建议对相应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通过此二种制度加强立案监督的强制力,使立案监督起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4.立案突出问题工作总结 篇四
二是聚焦患病人群,开展分类救治。对辖区内容农村贫困人口中患病人数、患病病种及救治情况按病种、病情细化分类,录入《全国健康扶贫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分类分批开展救治。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按照“三定两加强”(确定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的要求,分病种、分批次对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中心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对农村贫困家庭慢性病患者依据病情采取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提供公共卫生、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服务。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对医疗费用负担重、患有重病的“因病返贫”贫困人口,通过倾斜医保政策、民政求助等措施,实行兜底保障,有效防止因病返贫问题发生。
三是提高医改惠民力度,减轻勤快家庭经济负担。让脱贫家庭切实感受到在社会上有地位,生活上有改善,医疗上有保障,经济上得实惠,解决困难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让脱贫人口因病返贫。
(二)、针对推进健康扶贫的措施力度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抓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措施。为确保健康扶贫工作取得实效,我中心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到相关科室。组织各医护人员开专题会议,要求各小组对照因病致贫和因病饭贫家庭名单再次进行核实,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总要求,对各村因病致贫人员分类建立台账。针对不同的病种,采取了不同的救治措施。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针对群众对健康扶贫知晓率低,甚至一部分职工对健康扶贫政策不熟悉这一现状,中心印制健康扶贫政策解读、家庭医师签约服务流程等宣传材料等下发到每一个贫困户家庭、驻村干部手中,在中心醒目位置制作宣传横幅,让人民群众清楚健康扶贫政策。三是简化就医流程,提高就医效率。在中心开通绿色通道,建立专门服务窗口,为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提供政策咨询和手续办理等服务。在中心设立“一站式”医保经办窗口,基本实现基本医保、大病报销、医疗救助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最大限度方便购买医保的贫困人员就医。四是实施公共卫生服务,提高贫困人员的健康水平。中心为贫困户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对扶贫对象家庭成员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健康体检覆盖率达**%,将扶贫家庭纳入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管理,**%签约服务;对确定的贫困家庭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2018 年以来共向辖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免费提供了 13 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贫困人员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贫困家庭 0-6 岁儿童、孕产妇提供了健康管理,为 65 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了健康管理和健康体检,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和重型精神病患者提供了健康管理和随访服务。
(三)、针对帮扶措施欠精准脱离实际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帮扶责任人对贫困胡的致贫原因再进行深入分析,找准根源,逐户制定脱贫计划,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每户贫困户至少有三种以上帮扶措施。二是建立扶贫工作学习
制度,定期组织帮扶人员学习扶贫政策,并熟练掌握,帮助贫困户把这些政策落到实处。
(四)、针对帮扶工作不扎实形式单一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脱贫攻坚工作氛围。我中心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扶贫攻坚工作有关政策,树立脱贫攻坚意识,精准制定帮扶对象脱贫攻坚工作规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精准扶贫考核指标跟我。二是全面把握、动态跟踪扶贫对象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切实盯紧短板,坚持问题导向扶真贫,坚决杜绝搞虚假扶贫、搞形式主义、搞形象工程。三是严格要求帮扶责任人,至少每个月走访一次帮扶对象,详细了解掌握贫困户的脱贫要求,及时帮助帮扶对象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在《扶贫手册》上如实登记。
二、存在问题 一是村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村医老龄化,三级卫生网的网底不牢,力量薄弱,开展家庭签约服务较为困难。二是中心人员编制、住院床位较紧张。特别在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方面影响较大。三是贫困人群的生活条件查,其中很大一部分人知识文化水平低,劳动力缺乏,缺乏发展能力和发展门路,帮扶难度大。
5.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篇五
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威综治委[2011]06号文件的总体要求,为切实抓好全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我镇适时采取相应督导和整治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现就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部署工作情况
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当前治安形势,成立了以镇党副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党委、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出台了相关文件及考评考核奖励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牢固树立起促进发展是政绩,维护稳定也是政绩,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观念,切实增强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排查工作情况
我镇为切实提高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增强公众安全感,推进平安建设工作。
一是发动宣传,营造声势。采取刷写标语、印发宣传
资料等各种形势,自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以来,我镇分别组织干部职工、学校、企事业单位及群众代表座谈,广泛征求各行各业意见,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共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了自我管理和防范能力。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宣传。同时深入开展“走村入户”和召开座谈会议活动,广泛征求群众对社会治安方面的意见建议,归纳整理后集中解决。努力营造平安建设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舆论氛围。
二是不断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继续抓好命案攻坚,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的同时,把打击的重点放在影响群众安全感、社会反映强烈的“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和团伙犯罪上来。高度重视青少年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收戒扫毒行动,同时加强禁毒知识宣传,落实对吸毒人员的帮教措施,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避免滋生新的吸毒人员。
三是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我镇加强辖区内巡逻防范,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现场抓获率。狠抓机关、企事业单位值班守护制度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重点抓好机关院落的值班守护建设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督促,辖区居民安全感有明显提高。
四是加强涉法涉诉案件的排查化解。我镇进一步加大了涉法涉诉案件的排查调解力度,对排查出来的涉法涉诉案
件进行分类排队,落实责任,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代。
五是强化督查、检查、奖惩措施。
三、整治工作情况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以打击“两抢一盗”和“黑恶势力”为龙头的严打整治斗争。根据县委(2010)04号文件总体要求,xx镇综治委4月1日组织召开了县直机关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大会,安排部署了对县直机关单位(宿舍)楼群院落的值班守护工作,通过检查督促在各机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配合下,加强了机关单位楼群防范的值班守护和巡查巡逻力度,城关地区的“两抢一盗”高发势头得以控制和群众安全感得到了提高。截至目前,全镇发生刑事案件247起,与去年同期256起相比下降9起,下降3.59%,破54起,破案率为21.9%,其中“两抢一盗”发213起(抢劫55起,抢夺4起,盗窃157起),占刑事案件的86.2%,破54起,破案率为25.4%,与去年同期的216起相比下降3起,下降1.4%;治安案件281起,与去年同期的298起相比下降17起,下降率为5.7%,查处256起,查处率91.1%,有效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镇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和村(社区)工作站的作用,为切实把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日制度和信访问题包案制,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自建立综治维稳信访中心以来,加强“中心”建设,健全了基层调解组织、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纠纷调解奖惩激励机制,畅通信访渠道,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目前,共接待来信来访76起,办结 25 起,办结率31%,涉及人数 200余人,化解上级交办的督办案件5 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46起,调解成功340起,调解成功率98.3%,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为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加强了旅店业和网吧等重点区域的查处力度,规范了经营管理。通过排查,目前共清理了237多家旅店业,对经营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的现场罚款14家,责令限期整改5家。同时,检查发廊11家,检查歌舞厅7家依法取缔无牌无证发廊4家,规范了22家网吧的经营管理,全部安装了监控器,实行了用身份证识别上网,杜绝了未成人进入网吧,依法打击违法经营人员,社会治安得到了有效控制,加强了在治安较为复杂的新老客车站和“两抢一盗”高发的背街小巷一带的综合治理,对“xx——xx”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了处理,保障了中巴车车主的合法经营权利。
四是扎实开展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切实整顿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加排查力度。在各学校聘请
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1名,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召开了学校校长和保卫人员动员大会,组织开展对学校及周边难点、旅店业和网吧清理整治,认真组织开展对管制刀具的清理。落实专职保安13所,其余学校实行教职员工轮流值班守护,加大上下课、夜自习、考试期间的巡查力度,组织开展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打击力度,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行政拘留16人(其中酒后寻衅滋事9人,盗窃4人,殴打他人2人、阻碍执行公务1人)。通过对学校及周边安全进行排查、整治,各学校治安形势明显好转。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我镇各类矛盾纠纷突出,涉及上访内容多,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难度较大;二是人口多、交通便捷、流动量大、治安问题较复杂;三是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中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四是涉法涉诉案件消化难度大;五是毒品违法犯罪问题依然严峻;六是土地流转、山林树木、荒山荒坡、转让等一系列问题纠纷不断;七是安全生产急待加强;八是“两抢一盗”侵财性违法犯罪难以防范;九是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十是部分单位对平安建设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我镇在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的成绩,保证了全镇大局的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人民群众
6.立案突出问题工作总结 篇六
作风纪律建设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根据澄政人发[2017]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4月份在我校开展为期半个月的作风纪律建设专项整顿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认识提高,确保整顿有序开展
为确保这次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一是加强活动组织领导。校长赵亮负责学校的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二是精心安排部署。按照人社局统一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在纪律整顿内容上重点解决全体干部组织观念淡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纪律松驰,不遵守工作时间,迟到、早退的问题;不遵守请假制度,外出不填写告知单的问题;上班时间聊天,离岗办私事的问题。在作风整顿内容上重点解决事业心、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做人标准不高、办事拖拉等效率低下的问题;作风不扎实,工作不深入、不细致的问题;思想解放不够,创新意识不强,争强当先意识不强的问题;工作中不敢碰硬,回避矛盾的问题。三是召开动员会,全面深入动员。3月28日,我校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大会,校长赵亮作了最后动员讲话。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此次活动中来,结合当前我校的中心工作和本职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纪律观念,从现在做起,鼓足干劲,确保完成我校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抓学习教育,打牢整顿基础
作风纪律整顿的效果如何,学习教育是基础。在学习阶段,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对学习内容利用一周时间,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狠抓学习教育,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是保证学习时间,做到了集中学习时间可串不可占,也就是计划定的集中学习时间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学习,就串到第二天进行;分散学习也就是每名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二是制定考勤制度,确保不缺席。三是保证学习内容,主要学习了《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制度》、《县委六项规定》《纪委四条铁律及“四条铁律责任追究办法”》、《澄城县人社局公车管理办法》、《澄城县人社局请销假管理暂行规定》、《澄城县人社局廉政约谈制度》、《澄城县人社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
三、抓问题查找,深刻剖析思想根源
在全校干部职工之间开展自查活动,每名干部职工查找到了本身在思想、纪律、作风和工作上的不足。
四、抓落实,巩固整顿成果
1、抓落实,促成效。一是按照要求,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不足,积极寻求对策。必须做到上午8点、下午2点按时签到,不允许代签,上午12点、下午18点方可离开。二是对个人和组织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从现在做起,从当前工作抓起,立说立行,见诸行动。
2、结合实际,完善各项制度。通过这次全系统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存在的问题,认真修改完善了相关制度。
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常抓不懈。虽然通过这次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我校干部作风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次干部作风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有些解决了的问题在一定时期内还有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反弹。干部作风纪律还存在与当前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与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的差距。今后,我校要始终如一绷紧干部作风纪律整顿这根弦,继续把干部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做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抓紧抓好,做到集中整顿和平时督查一个样,以新的思想观念、新的精神面貌,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作风、纪律保障。
7.立案突出问题工作总结 篇七
一、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一)“应付式”宣传,达不到真正的宣传效果。
金融机构往往是按照上级部门和支行的统一工作要求,在特定的时间安排宣传活动,金融宣传活动像“赶集”,门庭若市,其他时间则是寂静寥落。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基层央行过于追求自身的便利性和强调自身的特殊性,忽视了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忽视了农闲与农忙季节之分。二是由于县市支行职能定位不明确,人员配备和业务量之间存在矛盾,宣传队伍的调剂和组成往往出现捉襟见肘的现象。三是宣传人员满足现状,不及时为自己“充电”,业务水平跟不上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只能照本宣科地宣传,应付了事。
(二)“填鸭式”的灌输宣传,易产生听觉疲动。
一股脑儿的“填鸭式”讲解,缺乏互动式的激情,往往是一方讲得口干舌燥,另一方则一头雾水。原因是宣传工作未能找到双方的切合点,宣传只注重近期利益,促使一些群众抱着凑凑热闹的心态。
(三)方式陈旧雷同,决定了宣传的局限性。
摆桌子、悬挂横幅成为宣传的固定模式。宣传方法不求创新,墨守成规,宣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往往出现宣传地域的集中性与空白性并存的现象,宣传覆盖面小,宣传效果不明显。
(四)缺乏监督管理,宣传达不到预期效果。
在宣传过程中,往往出现对操作程序监督的缺失,造成有些宣传人员不负责任,讲解粗糙,不严格按照规定发放礼品,存在随意性,造成许多群众仅仅是冲着礼品“一窝蜂”而来,轻松拿到礼品后一哄而散。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宣传工作水平。
一是把宣传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端正思想、统一认识。二是大力弘扬勤学之风,加强经济、金融、法律等现代知识的学习培训,改善人员知识结构,拓宽其知识面和视野;大力开展“争优创先”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履职能力,培养一支本领过硬的宣传队伍。
(二)注意区别对待,灵活机动开展宣传。
一是语言问题,不同区域存在不同的方言,且城乡有别,宣传时应适当使用地方语言。二是掌握好宣传的最好时机,如琼海市潭门镇的渔民一出海就是3个月以上,对该镇的宣传工作在放在6-7月的休渔期和冬季。
(三)创新宣传方法,开创宣传的新局面。
一是点面并进,根据宣传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宣传地点、对象和方式。如对助学贷款的宣传,人民银行琼海市支行根据宣传内容确定宣传对象,开展走进大学校园宣传活动,利用海南软件技术学院宣传栏和校园网络进行宣传,宣传内容包括有关金融政策、身边的典型案例和热点问题解答,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扩大宣传覆盖面,通过流动宣传车、广播电台、电视、市通讯报和政府网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宣传。三是采用方言和地方戏曲配乐形式,通过男女一问一答形式,深入简出地对农民群众进行讲解并提高宣传效率。
(四)提倡联合宣传,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效益。
充分利用央行的职能优势,与地方金融机构、市政府、村委会和社会团体等组织进行合作,依托其职能、人才、技术和网点优势,将活动成效辐射开来、延伸下去。
(五)加强监督管理,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8.立案突出问题工作总结 篇八
根据我们所掌握的资料和最近对品牌工作开展较好的山东、广东两省的调查研究发现,近几年来推进品牌战略工作已经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培育品牌产品、发展品牌经济、创建品牌城市在各地方兴未艾,但是现阶段的工作与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的客观要求相比,与规范化推进品牌战略的现实要求相比,存在着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一、推进品牌战略工作主要表现为名牌的评价与排序上,重评定轻培育
品牌战略的实施,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而产品品牌的评价只是对培育结果的一种事后检验。目前许多部门把过多的精力和资源投放到名牌的评价和排序上,出现了企业为评选上某个部门或机构推出的“名牌产品”(或“著名产品”或“最有影响力的产品”等)而全力攻关的现象。因此,在整个品牌战略推进工作中,对品牌的长期培育和可持续发展重视程度明显不够。
二、推进品牌战略工作缺乏必要的协调和规划,发展目标不够明确,配套政策难以形成
早在1992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我们应该有自己的拳头产品,创造出我们中国自己的名牌,否则就要受人欺负”。十六大报告也要求,“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公司和著名品牌。”吴邦国、温家宝、黄菊和李长春等中央领导近年来也都对推进品牌战略作了明确的指示。为了落实中央领导的指示,更好地推进品牌战略,山东和广东等地探索性地制订出台了一批规范性文件和—规划,并建立起相应的政府工作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一些行业中介组织,如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和商务部以及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等,根据各自职能定位提出了名牌产品(商标)的评价制度和管理办法厂但是,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形成必要的综合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要求尽快确定由综合协调部门牵头,着手研究编制推进品牌战略的中长期总体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并以此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三、品牌评价秩序较为混乱,程序不够透明
在重评定轻培育的同时,目前一些部门和机构热衷于品牌评价和排序。既有政府部门,又有社会中介机构。既有全国范围内的评选,又有各级行政区域内的评选,推出了一个又一个品牌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国家质检总局从2001年开始已经连续3年评出了26大类分属57个行业140多家企业的333个“中国名牌产品”;商务部于今年开始评定“中国出口名牌产品”;一些中介机构也在不时推出最具影响力(或最具人气等称号)的企业品牌排行榜。有的省在评定“省名牌产品”的同时,其省的质量管理协会又要评定“省标志性产品”。还有些部门今年确定这几个行业评名牌,明年那几个行业评名牌。企业普遍反映,目前各个部门或机构的评选规则不够规范,评选目录随意性较大。对此,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意见很大。
四、缺乏合格的市场中介机构,行政力量仍在发挥着较大的作用
品牌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名牌需要消费者最终认同。市场中介机构可以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基础上,对品牌进行评价,以增强品牌的知名度、信誉度和忠诚度,使品牌的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但目前主要问题是,这些中介机构本身的资质存在相当大的市场不认同性,他们要么是政府某些部门职能的直接延伸,要么是缺乏必要的市场调研能力,所推出的评价结果往往被一些评价对象所左右。
五、品牌战略推进工作中的产业不平衡性较为突出,农业和服务业领域相对滞后
品牌战略应覆盖经济活动的全领域。目前,有些地区已经开始将品牌战略从工业领域向农业和服务业领域推进,如青岛市已经开始在公路客运业创“情满旅途”品牌、在铁路客运业创“海之情”和在电信业创“情传万家”、“一拨就灵”品牌等活动;广东省在2003年3月分别提出了《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就全国而言,推进品牌战略工作现主要集中在加工制造业领域,加工制造业中又主要集中在轻纺行业。如目前已经评出的333个中国名牌产品全部为工业产品,其中轻纺类产品占60%以上。
六、市场环境严重制约着企业品牌的培育和提升,市场经济秩序仍需进一步整顿和规范
品牌是在市场竞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市场环境对品牌的培育和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经过近几年的整顿规范,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有了一定的改善,但离市场经济规范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在国内市场上突出地表现为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假冒名牌产品现象屡禁不止。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一些率先进入国外市场的优势企业,其品牌在国外市场上也开始受到不正当竞争的干扰。
上述问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是品牌战略推进起步阶段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我们在宏观层面上还缺乏一套推进品牌战略的基本思路,还没有形成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品牌战略推进机制。因此,为了更好地推进品牌战略,尽快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一批世界知名品牌,当务之急是要在宏观层面上理清思路和理顺机制,重点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推进品牌战略中长期规划,进一步理清基本工作思路。通过研究编制推进品牌战略中长期规划,提出推进品牌战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确定实施步骤和阶段任务,明确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品牌发展的方向和重点。与此同时,要加强品牌战略的基本理论研究并对有关国际经验加以总结借鉴。
二是建立推进品牌战略部际协调制度,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品牌战略的推进,涉及到的政府部门较多,客观上需要建立一种部门间的协调制度。广东省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有益地探索。2002年4月,广东省政府设立了由省政府领导主持,省经贸委牵头,省财政厅、质检局、农业厅、工商局等14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把政府有关部门的力量及资源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合力。在国家层面,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建立国家品牌战略推进部际协调会议制度。
三是制定系统的配套政策,为自主品牌的产生和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品牌战略的推进,在我国已有比较长的时间,各部门、各地区都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为品牌战略的实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政策措施比较分散,形不成合力。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客观需要,应从宏观层面整合必要的政策资源。建议在“培育和发展自主品牌规划”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综合平衡,制定并形成一整套的政策体系,为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提供政策环境。
四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营造有利于品牌成长的宏观环境。在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善、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情况下,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着力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责,主动退出一切有关品牌的评价和认定活动,大力营造有利于品牌发育和成长的宏观环境。
五是尽快引导和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具有影响力的市场中介机构。加强对开展品牌评价的有关中介机构或社会团体的培育、扶持和管理,并对参与品牌评价的中介机构实施资质认可,不断提高其评价的技术水平和市场运作的透明度,提高其权威性和公信力,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一批具有高水准和影响力的中介评价机构。
9.立案突出问题工作总结 篇九
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活动第一阶段学习过程中,我认真学习了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学习了《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了毛泽东的《反对自由主义》,在学习中一边做笔记,一边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教育,并为此做了详细的学习笔记,在学习活动中,通过深刻反思和认真听取别人意见,认识到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严重不足,现就这些问题进行查摆:
一、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
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具有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不善于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没有培养自己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平时虽然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毛 泽 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毛泽东思想,没有意识其思想的精髓,更没有掌握邓小平同志强有力的理论武器,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
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够牢固。
我有时对待学生和自己的同事不能始终保持热情的态度,尤其当手头工作稍多,稍忙时,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以至自己为学生服务、为同事服务的公仆意识淡化,没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为群众所急。总觉得自己是一个普通教师也干不了什么大事,没有深刻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至于为群众服务意识的淡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表明坚持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得失的衡量标准,而我却忽略了群众的想法,这是工作中缺乏耐心的根本原因。“一切为了群众”是要求我们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对待每一个学生,每一位同事。
三、业务知识不够钻研。
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筋,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重视,缺乏一种敬业精神,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适应目前的工作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会抱有可拖就拖的心态,今天不行,就等明天再说,对问题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一方面,自认为是专业院校毕业,又念了本科,用起专业知识来会绰绰有余,一种自傲的情绪,不愿更深入地去钻研;另一方面,缺乏敬业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得过且过,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具体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反而招来非议。自己没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所以在工作、学习中比较盲目。还有一方面,缺乏创新精神。对已经成为一种传统的教学模式很依顺,不太动脑筋去创新尝试,不够大胆,害怕失败。
四、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工作时间久了,没有新鲜事物出现,会有一种厌倦的情绪产生,对待工作有时抱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做事情只安于表面处理方法比较简单,有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还会把工作作为负担,却没有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海拉尔第九中学
李春霞
10.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除总结 篇十
二是消防监督人员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等行政许可活动中不严格依法行政的失职、渎职行为;三是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消防工程招投标、指定消防产品,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行为;四是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拖欠工程款情况。
根据《福建省消防总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福建省消防总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主要任务的分工意见》及总队纪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消防法》赋予的职责,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依法加强对社会工程建设领域的消防行政许可活动的消防监督。按照《消防法》规定,依法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和验收,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验收进行备案抽查,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树立责任主体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1、按照《消防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进一步梳理消防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量化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统一规范的消防行政许可行为标准,确保消防行政许可工作各个环节、各个工作流程,都能有章可循;
2、全面公开行政许可依据、时限、程序、标准;
3、严格落实《港城崛起消防服务25条措施(试行)》,实行灵活的审验方式,切实解决消防行政许可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依法加大对在建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在建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力度,并把消防产品的质量纳入消防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中,加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查处力度,防止建设工程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消防产品。
1、加强对在建(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超大空间、重点建设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等建设工程所选用的消防产品以及公众聚集场所选用的有防火性能要求的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
2、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查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相关产品;
3、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的规定,加强对消防产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
4、加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查处力度,防止建设工程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消防产品,通过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与信息服务平台,公布不合格消防产品的生产企业信息,并将不合格产品的有关情况通报当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规范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执法行为
深入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压缩消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消防服务窗口建设,深化和规范警务公开,健全完善消防监督执法内部制约机制,加大执法督察、执法回访、网上抽查、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力度,及时发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纠正程序不规范、执法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严厉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乱纪、消极懈怠等行为,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1、深入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消防行政许可权限、时限,查找在消防行政许可活动中是否做到严格规范、公平公正,是否存在超时、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严禁越权行政许可,对发现存在重大问题而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越权项目,将给予撤销消防行政许可并通报,对单位存在越权行政许可的项目而瞒报、漏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经办人、审批领导的责任,不断规范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行为;
3、压缩消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行使消防行政执法职权,慎审使用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行政强制措施;
4、加强消防服务窗口建设,规范运行“消防办事大厅”系统,提供消防行政许可等项目信息查询服务,提高消防业务受理窗口办事效率和服务态度。
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队
莆公消[2009]200号
关于印发《莆田市消防支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大队:
现将《莆田市消防支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纪委监察机关具体部署和单位实际,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落实,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抓好。
福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莆田市消防支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福建省消防总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闽公消〔2009〕81号)的职责分工和总队纪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支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贯彻执行,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先行先试、“四求作为”的精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力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市场不够统一、市场信用体系不够健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不够规范、行政监管不够到位、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等突出问题,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客观要求,是标本兼治、源头防腐的重要举措。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推进我市消防部队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载体,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健全地方工程建设监督执法制约机制和部队工程建设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把纪检工作寓于监督管理之中,把廉政监督、效能监督与执法监督紧密结合在一起,更有效地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对象
这次专项治理的对象,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的在建部队建设工程和2008年1月1日以后新立项的部队建设工程项目;二是消防监督人员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等行政许可活动中不严格依法行政的失职、渎职行为;三是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消防工程招投标、指定消防产品,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行为;四是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拖欠工程款情况。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根据《福建省消防总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福建省消防总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主要任务的分工意见》及总队纪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消防法》赋予的职责,扎实抓好工作落实。
(一)依法加强对社会工程建设领域的消防行政许可活动的消防监督。
按照《消防法》规定,依法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和验收,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验收进行备案抽查,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树立责任主体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1、要按照《消防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进一步梳理消防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量化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统一规范的消防行政许可行为标准,确保消防行政许可工作各个环节、各个工作流程,都能有章可循;
2、要全面公开行政许可依据、时限、程序、标准;
3、要严格落实《港城崛起消防服务25条措施(试行)》,实行灵活的审验方式,切实解决消防行政许可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依法加大对在建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在建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力度,并把消防产品的质量纳入消防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中,加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查处力度,防止建设工程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消防产品。
1、加强对在建(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超大空间、重点建设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等建设工程所选用的消防产品以及公众聚集场所选用的有防火性能要求的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
2、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查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相关产品;
3、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的规定,加强对消防产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
4、加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查处力度,防止建设工程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消防产品,通过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与信息服务平台,公布不合格消防产品的生产企业信息,并将不合格产品的有关情况通报当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规范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执法行为
深入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压缩消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消防服务窗口建设,深化和规范警务公开,健全完善消防监督执法内部制约机制,加大执法督察、执法回访、网上抽查、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力度,及时发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纠正程序不规范、执法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严厉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乱纪、消极懈怠等行为,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1、深入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消防行政许可权限、时限,查找在消防行政许可活动中是否做到严格规范、公平公正,是否存在超时、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严禁越权行政许可,对发现存在重大问题而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越权项目,将给予撤销消防行政许可并通报,对单位存在越权行政许可的项目而瞒报、漏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经办人、审批领导的责任,不断规范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行为;
3、压缩消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行使消防行政执法职权,慎审使用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行政强制措施;
4、加强消防服务窗口建设,规范运行“消防办事大厅”系统,提供消防行政许可等项目信息查询服务,提高消防业务受理窗口办事效率和服务态度。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和方法步骤
(一)广泛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2009年11月5日——2009年11月20日)
根据《福建省消防总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的专项治理主要内容和《福建省消防总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主要任务的分工意见》确定的职责分工,支队党委统筹协调,广泛动员,制定结合本地实际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有序地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支队纪委
参与部门:监督处、各大队
(二)深入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2009年11月21日——2010年6月)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等行政审批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消防监督人员不严格依法行政的失职、渎职行为;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消防工程招投标、指定消防产品,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行为;对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的在建部队建设工程和2008年1月1日以后新立项的部队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和整改建设单位是否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避招标或虚假招标,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订立合同的情况;是否有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是否有在招标中收受贿赂,透露招标信息的情况;是否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或索贿受贿的情况。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问题症结,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支队纪委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作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举报渠道。专项治理期间,对工程建设领域的举报投诉,要认真对待,严格排查。要坚决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甚至索贿受贿案件;严厉查处消防监督人员在地方工程建设中失职、渎职、谋取私利、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对于领导干部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自文件下发之日起30天内主动向组织做出交代的,可视情予以减轻或免以处罚。对于被群众举报,或在上级组织的专项抽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支队党委将依法依规,从重从严予以严厉处罚。各单位开展工作的有关情况于2010年1月29日前报支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2010年6月18日前将纠正和整改情况报支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牵头单位:支队纪委、监督处
参与部门:各大队
(三)推进制度建设,强化行政监管(2010年7月——2010年12月)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围绕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清理、修订和完善工程建设消防设计、施工行政监管的制度规定,不断建立健全符合实际需要的制度规定,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形成长效机制。
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着力构建和完善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保项目审批合法、合理、便民、高效透明。加强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树立责任主体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牵头单位:支队纪委、监督处
参与部门:各大队
(四)认真组织“回头看”,确保治理成效(2011年1月——2011年9月)
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是否找准问题,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规定处理到位,整改措施是否可行,有否落实,效果是否明显;是否通过推进制度建设,增强监管实效;是否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市场机制;是否通过查处案件,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对落实工作部署不力的,或搞形式主义甚至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有案不报、瞒案不查甚至干预、阻挠查办案件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牵头单位:支队纪委、监督处
参与部门:各大队
(五)全面总结提高,巩固治理成果(2011年10月——2011年12月)
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宣传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并使之成为制度和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证工程建设领域行政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形成工程建设领域惩治和预防体系,全面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要防止治标不治本,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这就需要我们要实事求是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仍然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深入研究,从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提出解决的具体思路和对策,进一步加以解决,确保专项治理的任务完成、目标实现。要及时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于2011年10月20日前报支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牵头单位:支队纪委、监督处
参与部门:各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系统工作,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到各职能部门都在狠抓的一件大事,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把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支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发根支队长、张昌顺政委,副组长:徐文发副支队长、潘华副支队长,成员:贾坚参谋长、邓雪华主任、陈向阳处长、叶宝兴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邓雪华主任和叶宝兴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林军、李辉、吴铭强、张一露、张志源、王鹏峰、柯锦池、林发耀、魏伟平,负责部署、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
(二)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相结合,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加强消防服务窗口建设,深化和规范警务公开,完善消防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加强对消防审核审批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个别监督干部在消防监督执法中存在的“吃拿卡要”的不良行为,进一步规范消防执法行为,提升消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11.立案突出问题工作总结 篇十一
关键词:县级博物馆;藏品管理;突出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传统文化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基层县级博物馆藏品质量与数量有了很大提升。博物馆藏品的增加,一方面在研究地区历史与文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很好地起到传统文化的宣传作用。但是在藏品管理实际过程中,由于受到技術制约、管理人员水平问题以及管理制度缺乏等问题影响,造成了一定的管理问题。为此博物馆管理者根据问题的主要原因,开展了针对性对策研究,为县级博物馆藏品管理质量的提升提供参考。
1 当前博物馆藏品管理存在突出问题
1.1 藏品保护技术依然有待提高
藏品管理不善将会造成文物损坏、遗失等重大问题的出现,继而造成文物管理重大事故的出现。在研究中我们发现,造成藏品管理不善的基本原因是其保护技术依然有待提高。这种技术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监控技术盲点问题。博物馆藏品保持环境、安全等问题监控技术的提高,是保证其保存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措施。但是在实际的监控过程中,部分监控盲点的存在使得藏品保存工作受到了一定影响。这种盲点问题是因为两方面问题造成的。一方面人为设计盲点,既监控设计中因人为设置不善造成的监控盲点,另一方面为技术盲点,既因为设备设计质量问题造成的监控盲点。第二,藏品保存环境控制技术能力不足。文物藏品保存中,对于环境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要求较高。但是在研究者对县级博物馆文物展示区与库房实地检测中发现,由于受到技术缺陷影响其藏品保存环境中的控制技术不足,造成了藏品保护质量的下降。
1.2 藏品管理人员工作水平较低
在县级博物馆时间调研中我们发现,由于管理者工作水平较多造成的藏品管理问题,对于博物馆日常工作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其主要表现如下:第一,对文物藏品造成破坏。文物藏品是博物管理藏品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实践工作中,因保管人员缺乏文保专业知识或疏忽大意造成,进而对文物造成破坏的现象屡见不鲜。第二,技术能力缺陷。新型藏品保护技术的应用,是确保藏品管理质量提升的重要方法。但是由于部分博物馆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技术能力(如专业应用软件的操作能力等),无法使用适应新型控制技术,进而影响藏品保护技术优势发挥是当前博物馆藏品保护中遇到的重要难点问题。
1.3 藏品管理过程缺乏制度制约
在博物馆管理中,管理制度的缺失造成了藏品管理质量的降低。管理制度缺失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因为以下两方面问题出现的。一方面县级博物馆管理者由于长期受到事业管理体制影响,缺乏经济责任制制度管理理念,进而造成管理者制度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博物管理工作的特殊性,进而造成其制度建设中缺乏参考依据,影响了制度建设的约束力。正是由于这种制度约束力的降低,造成了县级博物馆藏品管理中管理力度降低、责任制难以落实等多种问题的出现。如藏品管理实践中,由于现有制度中对部分管理责任为制定明确的责任岗位与人员,进而造成管理事故无法进行有效处理与责任追查的问题,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管理事故。
2 藏品管理问题应对策略研究
2.1 引进数字化信息技术,提高藏品管理技术水平
第一,采用数字化监控技术提高监控质量。数字化监控技术较之传统系统,具有监控视频清晰、灵敏度高以及监控死角小等技术性优势。如红外线监控设备的应用,在藏品夜间与消防监控中都起到了良好的技术支持作用。第二,利用自动化处理技术提高环境控制精度。数字自动化控制技术与人工管理技术比较,其对环境控制的精度、反应效率更加准确高效,进而更好的提高了藏品保护质量。同时自动化管理技术的应用,还可以很好地避免因人为操作失误造成的对藏品的二次伤害。如利用自动控制主机将恒温空调、排风除湿系统进行一体化控制操作,即可很好地提高藏品环境质量。第三,保证整体化控制管理模式的运行。藏品保护不仅是单一的控制过程,而是环境、人员、设备整体控制的过程。因此数字化技术的应用确保了藏品保护中整体管理模式的开展。如数字化一体监控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地协调各类监控设备开展藏品管理监控工作。同时,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数据,监控中央处理设备可以根据程序设计流程做好问题分析、预警警报以及对空气质量、消防设备等保护性设备进行控制,确保问题处理质量与效率的提高。
2.2 开展实践性职业培训,培养合格的藏品保护队伍
对博物馆现有就业人员以及新入职员工开展实践性职业培训,培养出具有藏品保护理论与实践能力的藏品保护队伍,是当前县级博物馆人力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队伍培养中,其工作内容包括了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已就业人员的技术培养。对于博物馆已就业工作而言,职业培训的重点应集中在新型文保技术以及相关理论技术的培养中。如加强对已就业人员计算机控制技术的培训,进而提高其数字化文保设备的控制质量与效率,就是当前博物馆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是新入职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培养。对于博物馆新入职员工而言,其文保理论与相关技术知识水平较高,但是其文保实践能力的缺乏却是其管理工作中遇到主要问题。为此管理者可以采用工作经验分享、职业技能培训等不同模式,对新入职员工开展职业能力培训(如文物修复实操培训、环境控制设备操作培训等),提高其藏品保护实践工作能力。同时在职业培训中,管理者针对基层博物馆管理经验较少的劣势,可以派遣工作人员管理规范的省、市等大馆开展实践学习,提高其实践工作能力。
2.3 以藏品保护质量为目标,建立严格的藏品保护制度
在县级博物馆藏品保护管理制度建设中,包括了一目标、两核心、三控制的建设内容。一目标就是围绕藏品保护质量提升为目标,开展制度建设工作。这是博物馆藏品保护工作必须达成的工作目标,也是管理制度制定中心内容。两核心就是确保以藏品管理责任制度与保护过程全程监控制度为核心,在藏品管理过程中搭建起全面有效的管理制度体系,是管理者可以确实起到有效的管理作用。而制度管理的内容则包括了对藏品保护环境、工作流程以及展示过程的控制中,保障管理工作落实到文保工作实践中。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藏品保护管理制度建设必须与博物馆实际情况结合开展,提高制度建设的可操作性与控制质量。如县级博物馆在展示管理制度中,必须结合当地民族与民俗习俗忌讳特点制定制度内容,确保藏品展示中不出现类似问题,影响博物馆展示与整体工作的进行。
3 结语
县级博物馆文物藏品保护的开展,是其管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为此博物馆管理人员结合实践工作中遇到的技术不足、管理人员水平问题以及制度缺陷三点主要问题,开展了实践性应对措施研究,利用技术与管理结合的实践性工作方法提高藏品管理质量。
参考文献:
[1]杨勤.博物馆文物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其解决对策探讨[J].大众文艺,2015(14):58.
12.立案突出问题工作总结 篇十二
一、水利工程财务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一)水利工程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现阶段许多水利工程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都不是很健全。主要体现在:第一,水利工程企业,特别是那些从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转制而形成的水利工程企业,期投资人没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财务人员在筹资和投资中,仅仅只是依命行事,对财务工作缺乏科学的分析和预测。第二,部分水利工程企为减少开支,将很多财务管理工作分配在一个财务人员身上,这样不仅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还导致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第三,财务管理人员匮缺。目前很多水利工程企业都将企业的管理和核心放在了工程技术人员身上,对财务管理人员不重视,整体财务待遇较低,进而导致财务人员的工作稳定性不高。
(二)收支管理不完善,资金管理漏洞多
目前我国的水利工程财务收支管理模式和高效发展的建设现状远远不能匹配,特别是在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上,经常会出现财务支出随意性大,财务统计数据不符合实际等等现象,比如最常见的重复支出以及未标明资金用途等。在资金管理中,有时会出现一些违规出借资金的现象;一些水利工程企业之间相互借资,进而影响建设资金周转。与此同时还有的企业随意调整工程概算,导致资金难以进行有效的控制。一些水利工程企业的领导为出政绩,缺乏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对建设前期的工作不够重视,直接投入建设,出现变更后,不经财政部门审查,又继续开始施工,最终导致立项后工程预算和决算的结果都突破概算。
(三)财务管理整体难度大
水利工程施工特点决定了其财务管理的难度。比如,施工中对原料成本的核算,因多数水利工程都是跨年度的项目,进而导致成本计划难以具体落实。工程成本会受施工中很多因素的影响,所以对财务目标的确认也是很不利的。此外,财务管理监督职能未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许多水利工程企业的财务部门都不参与施工预决算,因此在出现资金问题时,就不能从财务管理角度分析影响因素。
二、水利工程财务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水利工程企业财务监管体系
要保障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就必须完善相应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个建设单位的监督,以此减少不良行为。除了对建设过程的监督外,还要重点加强对财务的监管,进而减少财务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最终提高财务资金的利用率。为此,要在水利工程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对相关财务部分进行监管,以此完善整体财务管理体系,进而为水利工程的发展提供优良的环境。
(二)加强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因此强化施资金管理是财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水利工程企业应该积极借鉴和使用会计外部监督。由审计部门和会计事务所对工程进行监督,对涉相关成本支出内容以及金额的合理性进行有效审核。同时强化资金管理质量,对常规资金和专项资金进行区分管理,坚持专项资金的专项管理,同时强化结算中心的作用发挥。必要时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记录,以此提高水利工程资金使用价值的有效发挥。
(三)强化工程全过程的财务管理
第一,工程前期财务管理。首先,确定项目的财务目标。项目部在选择成本控制负责人时要选择整体素质高且懂财务知识的综合人才,其不仅要参加投标报价和合同签订,还要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其次,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目标实施制度。项目负责人要对项目整体进行系统规划,还要形成规划文件,此项规划要在施工前编制完成,且有很强的实施性,从而为后期财务管理提供指导。第二,工程建设中的财务管理。在水利工程建设中,要以预算作基础,以此完善实际成本和预算成本间的对比,主要有以下两点。其一,项目部应定期递交财务报表,其二,财务部门要定期检查项目责任成本现状。检查内容比较多,比如说:项目部开支情况、材料消耗情况以及分包工程清算情况等等。第三,工程后期财务管理。其一,工程总收入,以甲方签认的价款结算单为标准。其二,材料的清理,对剩余的材料,进行作价处理,把损益列到成本中。其三,分包工程要按照合同清算,明确合同的完成总价、欠付款和已付款情况,对超付款要进行原因调查。欠付款要制定相应的还款计划。其四,清理所有的往来款项。内部单位及工作人员借款,要及时进行清理,外部往来也要尽快完成清算。
三、结束语
总之,在社会经济高效发展的新形势下,水利工程作为国家的重要基础建设项目,其财务管理工作必要要紧跟时代发展的要求,且还要符合相关制度。正如上文所言,我国水利工程财务管理中还存在很多突出问题,需要相关人员结合工程实际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以此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最终确保水利工程建设价值的有效发挥。
参考文献
[1]王忠海.新形势下水利工程财务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对策[J].管理世界.2015(09):114+116.
[2]王达愈.论水利工程财务管理的风险及应对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5(0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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