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种植收购合同范文

2025-01-11

水稻种植收购合同范文(精选8篇)

1.水稻种植收购合同范文 篇一

白萝卜种植收购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

为了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加农民收入,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事宜: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种植春萝卜1200亩,预计产量3500公斤/亩,甲方包收购。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收购合同范围内符合质量要求的春萝卜。

2、甲方应按时供应种子,负责全程技术指导乙方进行具体操作。

3、乙方负责甲方派往乙方进行技术指导的工作人食宿等费用。

4、乙方萝卜成熟甲方要及时收购,乙方有权要求现金收购或限时付款。

5、乙方必须种植甲方提供的萝卜品种,并承担购买种子的费用。

6、乙方必须依照甲方要求及时播种,播种、拔收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7、乙方在甲方的技术指导下,从播种、间苗、施肥、打药到拔收整个过程都应精细管理,严格要求,做到达标达产,丰产丰收。如不按技术要求粗放管理,甚至种而不管,以至产品品质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8、乙方栽植的田地,应选择背风向阳、排灌方便、土质蔬松、肥沃的菜地种植,因此,本着负责的精神,种植前甲方有权利察看落实。

9、乙方种植的春萝卜必须按照合同全部卖给甲方,乙方未征求甲方同意,擅自卖关系菜、挑好卖外、留差给甲方等行为都视为违约。

三、收购时间:2011年11月(具体收购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收购地点:乙方种植基地。

五、收购价格:0.55元/公斤。

六、付款方式:收购完成后一个月内付清货款。

七、质量标准:色泽光亮,个头均匀,不能黑芯,无泥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时间:

2.高粱种植收购合同 篇二

甲方(收购方):

乙方(种植方):

为了农村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效益农业的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

经营的进程,增加农民收入,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有机高粱种植、收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种植要求:为确保合同按期履行,乙方今年种植高粱面积共亩,种植品种为:红缨子有机高粱。

第二条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高规范无公害生产标准种植。

2、在种植中严禁使用高毒素、高残留的农药品种。

3、乙方在向甲方交售高粱时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水份≤13%,杂质在1%以内,不完善粒不超过3%,无虫、无虫蚀粒、无霉变粒、无病斑粒。

4、装运高粱时必须使用清洁的包装和运输工具。

第三条收购及价格标准:

1、乙方必须将种植的、符合标准的高粱全部交售给甲方。

2、乙方不得向除甲方以外的他人或单位转卖高粱。

3、乙方购买、串换和其他方式获取的非甲方指定生产区域的高粱以及不符合收购标准的高粱,甲方不予收购。

4、收购价格:甲方对乙方符合收购标准的高粱实行最低保护

价收购,最低保护价元每公斤,实际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的按市场行情论价收购。

第四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情况,在提供相关证据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乙方由于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如无正当理由擅自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部门或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3.甘薯订单种植收购合同 篇三

合同编号:FD-2017-0928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为促进我社优质新品种红薯种植规模,带动周边乡镇农民致富增收,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种植订单红薯收购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乙方种植的红薯实行合同收购。

2、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乙方优质红薯种苗3500—4500棵/亩,其种苗费用 元/棵,共计 亩,元,在产品回收时一次扣除。

3、甲方负责对乙方红薯种植无偿提供技术全程跟踪指导,包括种植方法、除草药剂、收获等流程,提供红薯配方肥料注:。

4、甲方负责收购乙方种植所有合格商品薯,质量标准要求,红薯外观光滑、无虫害、沟裂、无青头、无机械损伤、破皮,单个商品薯须在150克以上。合同收购保底价为 公斤(注,8月5日前交售),8月5日后随市场收购价,以开封收购价标准。

二、乙方负责:

1、乙方必须按双方确定的红薯品种,进行生产种

-1-植,并向甲方准确提供种植面积及地点等资料,乙方在种植时必须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对种植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确保交付的红薯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如不按甲方要求而造成的红薯品质达不到收购标准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由甲方提供薯苗种植出的红薯,出售给甲方以外的其他个人或组织。

3、乙方自行负责商品薯分级,挑拣、装袋、装车、过磅,甲方负责收购前验收抽查,如发现有病害、腐烂或单个重量不足150克红薯。甲方有权拒绝收购或要求重新筛选,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有轻微机械损伤或单个小于150克的,可另外装箱,以5折价收购。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有违约,不按合同收购红薯,应按合同亩数计算,每亩赔偿付乙方 元。

2、乙方如有违约,如将甲方委托乙方种植的红薯出售与其他个人或组织,按合同亩数计算,每亩赔付甲方 元,并一次性赔偿甲方其他各种运作费用 元。

3、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和管理的,由此造成商品红薯变形、病虫害或薯形超大,品质不达标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购,并有权向乙方索赔种薯苗(元/棵,每亩 棵,共计 元)。

4、收购日期: 年 月 日前完成,春薯,夏薯。

四、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货结束,结清款项之日起,合同自行终止。如遇双方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如冰雹、台风等)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

五、其它约定:。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甲方:孟津县奋达种植专业合作社

代表:

电话:

开户行:孟津县民丰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680 3100 4000 0000 885

年 月 日

乙 方:代 表:电 话:开户行:账 号:年 月-3-

4.农户药材种植收购合同(推荐) 篇四

收购方(甲方):XXXXXXXX有限公司

种植方(乙方):镇村

为了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中药材桔梗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桔梗鲜品单个在0.1公斤以上,交货量15000公斤以上,但不超过20000公斤,每公斤收购价8元。

第二条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应符合GB18406—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

2、外在质量:洗净去须根晾干水。

第三条交货地点:XXXXXXXXXXXX公司XXX定点仓库,运输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包装标准:按合同产品规格普通包装即可交售,鲜品按50公斤/包交售。

第五条 产品检验:甲方在收购现场对乙方的药材进行当场检验,剔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材后计算重量;检验时间:与交货时间相同;检验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收货期限:甲方在收进乙方药材后当日内现金支付货款,收货期限为二O一三年十月底前。

第七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期满、甲方乙方确认。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3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2、甲方未按约定收购乙方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条合同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收购方(盖章):

XXXXXXXXXXXXXXXX公司种植方(签字):

住所: XXXXXXXXXXXXXX住所:

电话: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电话:

联系电话:

5.无公害稻米种植收购合同 篇五

甲方(收购方):阜宁县涌祥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

乙方(种植方):

为了加快效益农业的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增加农民收入,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无公害稻米种植、收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种植要求 为确保合同按期履行,乙方今年无公害稻米种植面积_亩,种植品种为。

第二条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无公害稻米生产标准种植。

2、在种植中严禁使用高毒素、高残留的农药品种。

3、种植品种必须按甲方指定的优质品种种植。

第三条收购及价格标准甲方必须全额收购乙方种植的、符合标准的无公害稻米;收购价格按同期普通稻谷市场收购价上浮%收购,并按质论价。

第四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情况,在提供相关证据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乙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擅自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每亩元。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每亩元。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部门或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 阜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身份证:

2012年02月10日

6.资产收购合同[范文模版] 篇六

(1)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2)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收购标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由甲方向乙方收购乙方所属下列资产:

(1)位于,包括该现有房屋、建筑、机器、设备和现已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等。

(2)...上述资产的具体名称、数量、面积、性能、原值等详细情况见本合同附件《资产清单》。

第三条收购价格

收购资产的价款(以下简称价款)最终以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评估结果底价。双方确定价款为币万元(大写元)。

第四条收购价款的支付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确定的收购价款由甲方一次性分期支付给乙方,付款时间为年月日前。

第五条乙方承诺:

乙方特作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移交给甲方的全部资产无权利瑕疵,没有抵押给他人,也不会被第三方追索。

2、本合同签订后不再与其他第三方就此转让内容订立协议。

3、乙方移交给甲方的全部资产的数量、性能等应与第二条规定的附件《资产清单》完全一致。

4、乙方有权将转让给甲方,并已得到公司股东会的同意。

5、乙方向甲方转让本合同所确定的标的,并不与乙方的公司章程或其他应负义务发生冲突;转让行为不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法令、决定和通告。

6、乙方已向甲方充分、全面地提供了与本合同标的转让相关的所有文件、帐册及其他材料,并且这些文件、材料、财务帐目已真实地、客观地反映了相关日期截止时的状况。

7、乙方将上述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转让或申办至甲方名下已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8、若发生任何第三方通过法院诉讼或其他途径向甲方主张上述资产权属情况时,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甲方承诺:

甲方特作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甲方有权收购乙方转让的,甲方的上述收购行为已获公司有权部门的授权/已得到公司股东会的同意。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收购款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此款项被有关部门收缴、追索等法律风险。

第七条移交

甲、乙双方确认在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日期支付首期收购款后当日,甲乙双方即开始办理移交手续,进行现场实物清点交接,并签署移交文件。乙方应配合甲方稳定员工队伍,确保营业能继续正常开展。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果有第三方对移交给甲方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主张权利,或者经试用,移交给甲方资产的性能、数量等与附件《资产清单》不一致,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被主张资产部分的价款或者全部资产的价款,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退还价款的%违约金。

如果甲方延迟支付价款,则每延迟一日,将支付延误价款的万分之为违约金,同时支付银行同期利息。

如果乙方未按期交付资产,自延期第一日起,按日支付收购价款的万分之给甲方,作为罚息。延期超过日,则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免责条件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的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其他

1、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签定后,由乙方在合理的期间内负责办妥将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变更至或申办至甲方名下,需由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应予配合。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除甲乙双方在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中约定的以外,由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事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到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送达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有关事宜相互通知的文件或其他资料,应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的送达地址是:电话:传真:。乙方的送达地址是:电话:传真:

第十四条附则

本合同在签订。

本合同附件《资产清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7.林木种植合同书(范文) 篇七

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友好、协商,特订立补充协议,以下条款作为《林木种植合同书》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于《林木种植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合同期内,若甲、乙、丙任何一方丧失民事能力或遇外死亡,其配偶和子女拥有该林地的继承权。

二、甲方必须在2013年4月30日前将该林地(237亩)交付乙、丙两方使用,自5月1日起,该林地现有林木的处置权、所有权和收益权归乙、丙方所有。

三、合同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将林地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私人贷款。

四、合同期内,该林地《林权证》由乙、丙方保管,甲方因其它林地需使用林权证,可向乙、丙拿回,待使用完后,必须按时归还乙、丙方保管。

甲方(签字):身份证: 乙方(签字):身份证: 丙方(签字):身份证:

8.太子参药材种植收购合同 篇八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县(市)

乡(镇)

组村民

为了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药材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种植面积、技术指导、价格及质量要求

1、甲方与乙方订立太子参合同的种植面积为(大写)

亩(实际种植面积允许上下误差在2%以内)。

2、甲方统一购进并提供参子种子,价格65元/斤,每亩70斤,肥料款240元/亩(包括复合肥、磷肥、钾肥),每亩种子和肥料共折合人民币4800元,乙方提供土地、种植、病虫害防治以及除草等管理。

3、甲方无偿提供种植技术培训和指导,并不定期派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检查。

4、甲方负责向乙方回收约定的太子参产品为干货,亩交售数量一般不得低于100公斤,回收价格为58元/公斤,超出100公斤以上的多余部份,乙方按当时的市场价格出售给甲方,不得出售给其他任何人。质量标准:药材质量符合市场收购标准即干货,无杂质。

第二条

收购地点、期限

收购地点:

收购期限2018年12月前。

第三条

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验收:甲方对乙方交售的产品,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当场验收。如有异议,以有关部门的鉴定为准。

2、结算:乙方交售的产品甲方应当即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应当以现金方式全额支付货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回收乙方生产的合格产品而造成乙方受损,由甲方向乙方赔偿5000元/亩的违约金。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太子参规范化种植进行生产(包括移栽、田间管理、施肥、农药使用及采收方法等),未按甲方要求种植或质量未达标准的药材,公司一律拒收)。

3、乙方自行销售甲方定种的产品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每亩9000元的违约金。

4、该项目种植区域内的太子参药材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以自有资产向甲方担保,不得擅自采集、收购、加工、销售。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乙方种植的产品因受气候的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以适当提前或推迟履行合同。

2、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直接向施秉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它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县工商部门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收购方(盖章):

种植方(签章):

法定代法定代表人:

(签字):

电电话:

表人或委托话

签订日期: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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