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2024-12-08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共10篇)

1.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篇一

关于黔江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提纲:

一、前言

二、主要做法和成绩

三、存在的问题

四、几点建议

调查报告1

关于黔江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姓名:杨晓兰

学号:1051201409618

一、调查目的为了进一步了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摸清我区当前的计划生育现状,明确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知晓、以便更好地落实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转变人民群众的生育观念,树立计划生育法律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加强人口计生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的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做到履职尽责,依法行政。

二、调查对象

城西街道分管计划生育的领导

城西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城西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

三、调查方式

访谈式

四、时间安排

2011年10月8日——2011年11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9月1日起生效,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全国性单题专行法律。今年10月,本人深入黔江区城西街道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绩

自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学法、普法,迅速掀起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简称“一法三规”)的高潮。全区上下狠抓宣传培训、执法监督、优质服务和基础管理等关键环节,有力推动了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今年以来,全区共出生人口0.93万人,今年上半年为4.29‰,计划生育率95.34%,期内综合避孕率达83.92%,一孩积累率达57.85%。

1、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一法三规”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关系到家家户户,广大干部群众十分关注。在其颁布实施之际,我区高度重视宣传培训。一是领导带头宣讲。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对各级干部进行了计划生育法律知识轮训。二是媒体广泛宣传。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以及标语、乡土小戏等多种形式,广造声势,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别在城区和广大农村,建立起大型长久性喷绘标语近50幅,明墙标语2万余条,广大群众抬头就见,心里有底。举办了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电视竞赛,参赛人员达0.5万人次,提高了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有效率。使得计划生育这个基本国策、国家重要法律更加深入人心。三是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开展社会宣传,启发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利用乡村人口学校对育龄人群开展计划生育应知应会教育,宣传教育的深度与广度有了新的拓展,知识普及率和知晓率不断上升,群众的婚育观念有了进一步转变。

2、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得到进一步强化。一是今年3月份,区委、区政府出

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十一五”时期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措施。区、乡各级党委、政府都召开了党委会和三级干部会议,层层统一思想,分析形势,寻求对策。围绕“十一五”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争创目标和确保通过市“十一五”中期评估,全区从乡镇、村组,层层进行定位,层层分解指标、鼓励加压,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目标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楚。二是各地都突出抓好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工作。区计生委分别召开了黔江区计生委主任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中央人口环境资源座谈会精神。三是各级党政一把手能够坚持把计划生育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抓,亲自抓,负总责。城西街道等乡镇通过实行责任追究制、育龄妇女公示制、外出人员跟踪服务制、卫技人员责任制、村党支部一把手负责制和计划生育每月例会制等形式,逐级强化责任。四是各级、各地对计划生育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有关计划生育的各项任务、指标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区计生委出台了《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年”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为流动人口特别是劳务输出中已婚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的措施和要求,向全区劳务输出的已婚育龄妇女郑重地作出三项承诺:一是凡外出务工、经商的已婚育龄妇女,只要将其现居住地出具的避孕节育有效证明寄回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的,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妇检;二是主动为外出务工的已婚育龄妇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且不得以任何名义搭车收费;三是开展“三生”服务,经常主动地上门关心帮助解决其家庭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困难,做已婚育龄妇女的贴心人。各镇乡还结合本地的实际,出台了为劳务输出已婚育龄妇女服务的服务程序,方便了群众,规范了服务。城西街道出台了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六个一”的规定,即:在育龄妇女外出前,为其免费开展一次孕情、环情监测和避孕节育随访服务;与外出育龄妇女签订一份计划生育实施合同;向外出育龄妇女宣传一次政策法规或赠送一套有关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的科普资料;建立一个党员干部联系户;主动办理好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赠送一套邮寄《流动人员避孕节育证明》的信封,使服务与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通过服务月活动,健全了汇通市场流动人员计生管理组织网络,初步积累了成型市场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的经验。今年3月份起,他们又组织各村组认真对流入人口进行集中查验、登记、建帐,掌握全区流入人口的婚育信息,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计划生育关爱活动取得初见成效。一是优质服务取得了新突破。开展优质服务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群众满意程度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我区以优质服务为抓手,以满足育龄群众需求为目标,全面开展了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系列服务“六项工程”,即: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程、随访服务工程、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工程和男性生殖健康工程,围绕系列服务工程的开展,对全区50名计生卫技人员进行了培训考核。今年上半年,全区已婚育龄妇女累计接受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系列服务达12000人次,其中接受知情选择服务2000人次,接受随访服务5000人次,接受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4000万人次,接受出生缺陷一级干预1000人次。二是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帮扶活动。去年,区计生委组织对全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情况进行调查,重点调查三种类型,即农村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生病致贫的;历史上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形成特困的。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各地都广泛开展了一系列的关爱和帮扶活动。区、乡、村三级计生干部每人联系一户计划生育困难户,从资金、技术、劳务输出等方面给以关心扶持。三是加大基础投入。为了更好地为育龄妇女提供计生服务,各地、各部门还加大投入,建好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站,在原有基础上,添置、更新了一些服务器械、图片音像等必备物品,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服务规定。

5、依法治育工作明显提高。“一法三规”相继颁布施行,对依法治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区全面实行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了多次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地现在都能严格执行“七不准”的规定,文明执法、依法治育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二、存在问题

1、计生执法难以到位。一是计生执法队伍不能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要求。“一法三规”的颁布施行,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法律规定,区级计生部门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执法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受委托可以行使执法权,而现阶段我区无专门的计生执法队伍,区计生委的法规科仅有1-2人,无法顾及全区的计生执法工作。区、乡镇计生服务站均为事业单位,不具备执法资格。二是诉讼案件执行周期长,快的需要2-3个月,一般的案件在四个月以上,影响了执法效果。三是行政执法中强制力和可操作性差。法律、条例的处罚必须在形成事实以后才能作出,生育有个生理周期,计划外怀孕的只能靠思想工作加以解决,但思想工作不是万能的,一些坚决不服从的计划外怀孕者,在孩子出生后才能处罚。但是这时已经影响了人口出生率,还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2、“社会人”的计划生育工作难度较大。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民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的增加,以及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许多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流动人口、下岗职工、无业人员、未婚同居、非婚生育、违法收养、离婚再婚、口袋户口、空挂户口等特殊人群大量增加,都给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今年以来,全区共发生计划外生育250例,其中由流动人口、外出躲藏、非婚生育造成的就有200例,占80%。

3、计生经费缺少保障。一是地方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按规定市拨补助经费,区乡各应配给同等数额的经费,而现在市级财政为零,区足额配给,乡镇的投入为零。目前,市、区主要靠区补助经费维持工作。二是城镇“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转入社区。目前社区居委会无此专项经费。计生管理体制也由以前的户籍地管理转变为现在的现居地管理。乡财政投入不足,市财政一分不补,工作难度明显加大。长期下去,难以坚守。三是独生子女奖励金无专项经费。从80年开始,国家、市就规定对独生子女父母每年奖励40元,虽然过去23年,奖励标准没有增加,但还是约有65%左右的乡镇没有兑现奖励政策。城镇中改制的企业,相当一部分没有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政策费用列入改制成本。奖励政策不兑现,使得一部分人产生不满情绪,甚至认为“你(政府)说话不算数,我也说话不算数。”四是计生水平高的地方,因为社会抚养费征得少,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计生水平一般的乡镇,因为缺钱办事发工资,工作也难以开展,为了能正常运转,而睁一眼闭一眼,事实形成了“放生”现象。

三、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进一步使“一法三规”深入人心。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一法三规”作为一次长期任务纳入“四五”普法规划,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范畴,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生育的意识、观念。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宣传、司法、广电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再一次掀起学习宣传的高潮,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使“一法三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家喻户晓。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宣传教育内容、形式、方法和手段的创新,提高科技含量和文化品味,实现计生宣传个性化、温馨化,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切实转变群众婚育观念。在强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要强化队伍建设。各乡镇都应借鉴先进做法,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形成执法主体,取得执法资格,执法人员持“执法证”上岗,严格遵守“七不准”,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为,彻底改变“无法有办法,有法无办法”状况。与此同时,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计生部门,对违法生育的要及时立案、审理、判决、执行。总之,要通过以上一些措施,逐步真正达到依法生育、依法治育。

2、加大投入,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中央《决定》指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属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市、区、乡镇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投入,逐步达到上级部门规定的标准。此外,区财政要给育龄妇女的比例给予适当补贴,用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一定要把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兑现,取信于民。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全面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推行“罚缴分离、票款分离”制度。

3、创新管理体现,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中央《决定》指出:要积极创造条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区政府要按照《决定》要求,进一步强化街道、居委会的管理责任,全面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市上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但我们在检查中发现“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实施得远远不够。如我区到深圳等地打工的育龄妇女,由于当地管理服务不严,出具假证明的现象时有发生。市有关部门在考核时,还是主要追究我们的责任。区计生委要积极向市主管部门呼吁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区政府也要在我县范围内建立健全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切实负起责任。区计生委还应加快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提高计生管理工作效率。应将计生部门掌握的流动人口婚育状况在政府网上公布,以利于查询、管理,也可以有效避免假证明的出现。

2.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篇二

一、加强对人口计生档案工作的领导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要更新观念, 充分认识人口计生档案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把人口计生档案管理工作摆到与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技服务、计划生育协会等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 纳入主要议事日程, 给予必要的投入, 解决所需经费, 为档案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档案管理人员要更新观念, 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高度出发, 做好人口和计生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的需要, 选准人口计生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突破口, 开展有效的服务, 发挥人口计生档案工作的作用。

二、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1. 对案卷重新鉴定整理。

这是实现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的第一步工作。因为许多计生档案由于多年来未作全面的清查, 保管期限划分不够准, 或多或少地存在重复或无查考价值的文件, 所以首先要剔除这些无用的文件, 以避免今后实行计算机管理时出现重复低效现象。同时, 对那些组卷过厚、内容混杂的案卷要重新进行组卷, 尽可能将那些相互关联的文件组合在一起。

2. 完善检索工具。

一要统一分类号, 保证查全率。计算机检索的显著优势就是能够满足人们检索的需要。为了确保检索效率, 在分类过程中, 要依据《中国档案分类法》进行分类, 并相应制定出一些具体细则。二要规范题名, 保证查准率。准确分类能保证检索查全率, 而题名准确才能保证检索的查准率。因此, 在著录时, 题名是否准确尤为关键。

三、加快人口计生档案著录工作

在档案现代化管理工作中, 计算机数据的准备工作是一个大工程。人口计生档案由于多年积累, 一般数量较多, 使得人口计生档案著录工作不但量大而且复杂, 如果没有一整套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工作程序与方法, 会直接影响档案管理工作现代化的进展速度。在著录工作中, 应掌握以下几点:

1. 分轻重缓急, 循序渐进。

人口计生档案管理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计划生育工作服务, 而实现计算机管理档案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人口计生档案的利用率。在推进计算机管理的过程中, 应先根据档案重要程度、价值大小、利用率高低及能否开放等情况, 将那些价值重要和利用率较高的档案进行优先整理, 为著录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2. 分级次著录, 省时省力。

在著录过程中, 可以将案卷分为二个层次, 即将那些反映问题单一或查考价值不高的档案进行案卷级著录, 而对那些重要文件或反映问题庞杂的文件进行文件级著录。这样不仅能揭示出档案的主要内容特征, 压缩著录条目, 还能节约时间、人力与财力, 提高效率。

3. 分门别类, 充分利用档案原有基础。

对于那些案卷基础较好又具备全引目录的案卷, 在著录时可以直接在全引目录上分类标引, 而对那些特殊形式的档案可将案卷目录直接录入, 然后用计算机统一给出分类号。这样分门别类地充分利用档案目录的原有基础, 可以减少著录环节, 大大提高著录速度。

4. 用关键词替代主题词, 简化查找。

主题词存在着查找繁琐、效率较低的弊端, 可采取以关键词替代主题词的做法, 即从题名或文件主题中归纳出揭示主题内容的词汇———关键词进行标识, 待录入计算机后, 再利用计算机批量处理。

四、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1. 重视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档案工作者掌握知识和技能的水平, 直接影响到档案工作水平。信息时代, 档案工作的特点要求档案人员既要做好档案管理, 又要具有较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和良好的信息处理能力。为此, 档案人员的素质培养工作应该着重提高档案人员的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对新技术的吸纳、整合能力, 在提高全面素质上下功夫。

2. 重视档案人员的在职培训。

要积极组织档案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新技术学习班, 注重增强档案信息观念和提高档案信息服务的能力。在实施教育培训时, 要采取多形式、多层次的办学模式, 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 在培训内容上做好需求调研, 将培训内容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针对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和素质要求, 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 加大计算机知识的比例, 强化与图书馆学、情报学等相关学科的联系, 重视网络知识的运用, 传授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 使档案人员及时了解档案学研究动向、档案工作的发展趋势及现代信息技术在档案工作中的运用, 进一步拓展学习领域。

3. 鼓励档案人员自我成才。

档案人员应积极主动地学习信息技术、现代管理等相关知识, 掌握和提高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能力, 注重学习过程中的积累与探索, 把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各级档案部门要为档案人员提高自身素质营造良好环境, 为他们学习、应用新技术创造条件, 并积极引进竞争机制, 注入拼搏活力, 使其通过竞争增强危机感和使命感, 激发档案人员充分发挥潜能, 营造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

4. 合理调配人才, 优化人才结构。

3.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篇三

关键词:人口信息质量管理制度理论依据现状对策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人员频繁变迁,社会和经济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对信息资源和信息活动的有效管理及利用日益成为提高各种社会活动的功能和效率的重要手段。建立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求的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的动态管理,是适应社会需求,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思路、运着机制,增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要手段,更是准确把握人口发展变化的特点与规律,推进人口计生事业全面发展的具体实践。

一、实施全员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的背景和理论依据及实际意义

首先,建立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全员人口信息的动态管理是信息时代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口城镇化的速度加快,流动人口逐年增多,人民群众的婚育观念和生育行为呈现多元化趋势,群众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需求也不断增长,使得原有的静态管理体制的弊端和不足在实践过程中日益暴露出来,传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式和工作手段已难以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要。在新形势下,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的精神,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化建设在不同领域的普及,而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就是推动改革创新的一个重要途径。建立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全员人口信息的动态管理,为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手段。

其次,实施全员人口信息的动态管理,是践行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客观需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围绕人的全面发展制定的,而人口问题又是制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要想达到人口与发展之间的理想均衡,实现人口资源向人力资源的转变,必须把人的“体能、技能、智能”三者的合理调配,置于可以接受的状态之下。这就对人口的有效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口管理涉及到人类的生产、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人力的开发以及人民群众生活的质量。以人为本,实施全员人口信息的动态管理,全面、准确、及时把握人口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规律,科学分析人口的总体情况、构成、分布、人口素质等人口发展中的一些重要问题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各项业务指标的运行情况,正确判断未来影响人口发展的主要因素及其规律,可以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基础信息支撑,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依据,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当然,实施全员人口信息的动态管理,对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具有积极意义。 建立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的人口信息快速、动态采集机制,实施全员人口信息管理,能够改进工作手段,整合业务流程,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实现与公安、民政、工商、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从而提高行政效率和决策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实现服务的优质化和人性化、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二、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特点、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贵州人口计生信息系统》(PIS)是贵州省实施全员人口信息管理一个成功的典范,《贵州人口计生信息系统》等业务软件为其平台,按照“应用主导、完善体制、优化管理、资源共享”的发展思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采集、录入、及时变更人口信息,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人口数据库。通过数据库的查询、统计、汇总、分析等功能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动态管理。它既包括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信息,也包括所有人口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户口性质、变动状态等信息。

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具有信息全面、综合、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呈现动态性等特点。信息采集的是所有人口信息,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录入的信息包括育龄妇女的各项信息,及全部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和计划生育信息。《贵州人口计生信息系统》涵盖了人口基本信息、人口变动信息、育龄妇女婚姻状况、育龄妇女子女情况、妊娠信息、出生情况、独生子女光荣证情况、技术服务信息、利益导向信息、引导信息、流动人口信息、统计报表及汇总分析等功能,涉及了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业务。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上传到省地县三级人口计生部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工商等相关部门之间可能互通、共享人口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查询、掌握和运用。村级每月采集人口变动、出生、技术服务、流动人口、证件办理等方面的信息,并及时录入数据库,实现人口信息的动态管理。

其次,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具有服务性,它利用数据库的各项信息来服务人口计生业务工作,并结合人口理论来指导经常性工作;利用数据库的统计分析功能,对人口数据按照不同需要收集、整理、分类,并定期不定期地向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人口信息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利用数据库存的报表统计功能,分析当前人口形式,指导下步人口计生工作。

全员人口信息管理是一个新生产物。20世纪90年代初,计生工作开始利用手工帐卡对育龄妇女的个案信息进行建档管理。乡村两级普遍建立了育龄妇女卡片和育龄群众生殖保健档案,这些信息是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的基础信息。手工台帐由于准确性差、效率低、漏洞多,而且基层工作人员工作负荷重,压力大,重复劳动多。为解决这些问题,20世纪90年代末各地先后开始尝试利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建设并运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由此,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开始进入探索、起步阶段。初步形成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网络构架,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等主要业务系统得到推广应用。1998年《贵州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单机版(WIS)系统开始投入使用,全员人口个案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完成了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处理、存储、查询、分析、反馈和发布的信息化,实现了全省部分地区人口数据的省级集中管理,并通过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计生信息的共享。在运行过程中,针对WIS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又开发了PIS2.0系统,对系统进行了加密,增强了信息的安全保障,简化了录入内容,减少了操作流程,扩展了原有功能,使用起来更加方便、快捷、灵活。

目前,信息化建设的大力推进,已逐步改变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工作模式,实施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日益凸显,但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对全员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长期性缺乏足够认识,工作力度不够;缺乏与新职能拓展相适应的信息化支持系统;网络建设和硬件配备不够,信息共享程度低;信息化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等问题。又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计生工作基础、软件开发技术升级很慢等因素的影响,各乡(镇)、街道信息化建设参差不齐,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总体发展。

三、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信息化是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实施全员人口信息管理,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对人口、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能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高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水平。实行动态化管理,数据准确,变更及时,从乡、县、市、省到国家的各级计生部门利用数据库均可以直接生成各类统计报表和各种需要的汇总资料,可以实时、有效监测人口计生各项指标的运行,并根据各项指标的运行情况来评价一个地方的工作绩效,或是某一政策的实施效果,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人口信息系统全面、实时的人口信息可以提供并预测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发展趋势及地区分布状况,为应对人口变化对教育、城市建设、卫生、人员就业、社会保障、环境、资源等方面产生的影响,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信息,加大科学决策力度,促进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利用数据库开展人口预警分析,预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趋势,为各级党委政府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提供可靠的数据,为综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全员人口信息管理,是对全员先进行实际信息的采集,然后进行信息录入,对流动人口实行动态的跟踪管理、全程服务机制。利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将访视或生殖健康检查结果与原籍进行平台交流,并对需要回复的信息及时进行预警。促进了流出地和流入地之间快速、便捷、高效联系,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提高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率,对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贵州人口计生信息系统》PIS2.0 中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模块、机构管理模块等业务模块的综合运用,实现了人口信息的个案管理,实现了管理与服务流程的重组优化,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化。实施全员人口信息管理,不但降低了社会管理成本,还加强了职责部门间的工作交流与沟通,同时也达到导地交换,信息共享,实现了流动人口的异地管理、达到了对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优势互补,增强了工作的协调性,提高了管理服务质量,增强了公共服务能力。

四、加快推进全员人口信息动态管理的对策。

准确、全面、及时的信息是实施全员人口信息动态管理的基础,这些信息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的基础,信息采集者和信息应用者的素质是基础中的基础,加快推进全员人口信息的管理,网络的软硬件建设水平是前提,计算机操作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综合素质是关键,严格的规章制度是保障。

加强网络建设,及时对计算机网络的软硬件进行更新换代。要进一步完善县级机关的计算机局域网建设,加强基层的信息化办公建设,充分保证各级计算机网络建设能够适应工作发展水平,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硬件维护方面,要以主机房的硬件保障、更新为主,如PC及外设、网络设备、安全产品设备、主机系统等;软件维护方面,要以系统安全、数据备份、软件更新为主,包括系统及工具软件,应用软件以及针对人口信息化的应用需求所提供的咨询规划、系统集成、培训、运营维护等;网络建设方面,要进行整体远景规划、分布建设实施步骤、完善技术支持及服务。通过突出重点,分清主次,有目的、有计划地推进计算机网络建设。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系统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信息应用水平。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全员人口信息动态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是首要解决的问题。当前虽然大多数人员参加了各种计算机操作知识的培训,或多或少地掌握了一定的计算机操作知识,但是跟人口信息化对人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着很大差距,精通或熟悉计算机知识及操作技术的人才还远远不够。这就需要加大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力度和普及力度,在一个县最少保证一季度对计算机操作人员培训一遍,有培训教材、培训制度和考试成绩,使系统各级人员都能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知识,会利用计算机指导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人的创造性和计算机应用的潜力。

实行规范运作,健全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度。规章制度是信息规范运作的保障。要按照国家《县乡两级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管理规范》和《基层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引导工作规范》以及省人口计生委信息化规范建设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落实各项信息管理制度,如:以服务信息为主的乡、村两级和服务机构月变更、月反馈的机制,实现育龄妇女信息双向良性互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据信息化管理以及服务站所与人口计生委信息的共享;建立微机室管理制度、网络中心机房管理制度、信息备份制度、工作日志制度、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病毒防范管理制度、微机操作员岗位职责、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系统工作制度、网络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多媒体培训教室管理制度、微机信息引导服务项目、信息保密制度等。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入库数据信息质量。数据质量是人口信息网络的生命,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的持续推进依赖于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录入,要通过检查、评估和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要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落实采集信息签字制度、数据核查制度、信息录入制度、统计上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同时,落实奖扶平台工作制度,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库;落实流动人口交换信息分析制度、信息交换上报制度、流入及流出信息反馈制度和信息交换登网制度;落实对育龄人口优质服务的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如妇科病的筛查档案、0-7岁领证独生子女健康检查档案、出生缺陷干预档案、新婚夫妇的培训档案、避孕药具的发放档案等。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促进部门信息交流。充分利用《贵州人口计生信息系统》为平台,实现计生、公安、民政、卫生、工商等部门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促进网络信息的综合开发,形成紧密、畅通的信息数据链,切实推进全员人口信息的动态管理建设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4.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篇四

教学主要内容: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分七大章,四十七条。是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今天的学习培训我主要讲一下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即:三十条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适应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三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群众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育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的避孕措施。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5.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篇五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开展计划生育科技项目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应当经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均适用本办法。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

(五)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六)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

(七)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

(四)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依照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以夫妻双方名义通过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残疾医学鉴定。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

(二)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

(三)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外省市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适用对本市居民的生育规定。

•天津市计划生育病残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凡夫妇双方或者女方为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因外伤致残,要求申请伤残成人医学鉴定的,均适用本办法。

•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津计生委[2003]65号)

目前,就•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一些地方和单位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为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现就这些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条例‣第十六条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有关规定的掌握

此条与原•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表述基本一致。本着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精神,应仍按•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具体应用中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解释掌握。

(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种情况“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的掌握

“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应包含以下情况:

1、再婚夫妻一方原有一个子女,另一方初婚或已婚未生育子女,可以再生一个。

2、再婚夫妻均系离婚者,原各有一个子女,均由对方抚养(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新组成家庭没有子女,可以再生一个。

3、再婚夫妻一方初婚或已婚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原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确已送养给外国公民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并在大陆已注销户籍的,按原有一个子女计算,可以再生一个。

4、再婚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籍公民,系初婚、已婚未生育或已婚有一个子女的,另一方系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或外国公民,其原有子女均已在大陆以外定居的,可以再生一个。

5、除上述第3种情况外,凡本人原有子女委托他人抚养或送养的,仍计为本人及新组成家庭的子女数。

(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种情况和第二款第二种情况中“独生子女”的含义

此处的“独生子女”是指无同胞(含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同胞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以及本人系十四周岁前被送养的独养子女,并有合法手续的。

(三)•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种情况“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的掌握

这种情况是指男方与女方父母长期住一处共同生活的。女方家庭无论姐妹几人

招婿,只准许农业户籍的姐妹中有一人再生一个。

(四)•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五种情况“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的掌握

“同胞兄弟中”,包括农业和非农业户籍的兄弟。“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是指结婚五年以上,女方年满三十周岁,经区、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确诊为不孕(育)症的。“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是指确系痴、呆、傻、瘫或严重疾病不能结婚的。经批准生育二胎后,“没有生育能力”或“不能结婚”的兄弟不允许再生育和收养子女。“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是指只准许农业户籍的兄弟中有一人再生一个。

二、关于•条例‣第十九条外省市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的生育政策适用问题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外省市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适用对本市居民的生育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与我市居民结婚的外省市居民,虽然户籍未移至我市,但已成为我市居民的家庭事实成员,且将来子女可以随本市居民一方落户。因此,外省市居民适用对本市居民的规定,是指适用对本市居民一方的规定。即本市居民一方是城镇居民的,适用对本市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本市居民一方是农村居民的,适用本市对农村居民的生育规定。

三、关于•条例‣第二十三条增加的婚假和护理假的掌握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是指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再增加七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四、关于•条例‣实施前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的处理问题

2003年9月1日•条例‣实施前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已经做出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决定的,仍按原决定执行。9月1日前未按规定缴清的部分,自9月1日起按规定开征滞纳金。计划外生育费及其滞纳金和社会抚养费同样管理。2003年9月1日•条例‣实施前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9月1日前未做出征收决定的,9月1日后由区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按原规定标准做出征收决定。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部分,开征滞纳金。

•关于修改“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管理的具体规定”的意见‣(津计生委[2004] 40号)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天津市计划生育资员会关于生育管理的具体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

原规定:“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领取• 一孩生育服务证‣,……”

现改为:“到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领取• 一孩生胃服务证‣,……”

二、第三条、申请:在原规定后补充:“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乡镇街

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受理时出具书面凭证(具体表式内容附后)。”、拟批:原规定:“区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依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作出拟批准决定。审批时问自材料具齐后,城市不超过30天,农村不超过1 00天„ 需要病残鉴定的除外)。”

现改为:“区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依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作出拟批准决定。审批时间自材料具齐后不得超过2 0 个工作日(含公布时间,需要病残鉴定的时间不计算在内)。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 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中请人。”、公示:原规定:“区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将拟批准结果在当事人所居住的村(居)张榜公布15天,……”

现改为“区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都门将拟批准结果在当事人所居住的村(居)公布7 个工作日,……”、发证:原规定“区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当事人批准生育后,填发• 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以下简称• 二孩审批证明‣);对不符合生育条件不允许再生育的,填发• 不子批准生育通知书‣。已领取• 独生子女证‣(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收回• 独生子女证‣(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发给• 二孩审批证明‣,原已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从发放• 二孩审批证明‣ 之月起,停发当事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由当事人退还已领用的全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不符合生育条件不允许再生育的,由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向申请人送达• 不子批准生育通知书‣,告之不子批准的理由。”现改为:“区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当事人批准生育后,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 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以下简称• 二孩审批证明‣);;对不符合生育条件不允许再生育的,填发•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书‣。在• 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书‣ 中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申请人发放•二孩审批证明‣的同时,已领取• 独生子女证‣(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收回• 独生子女证‣(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已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从发放• 二孩审批证明‣ 之月起,停发当事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由当事人退还已领用的全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不符合生育条件不允许再生育的,由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向申请人送达• 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三、第七条

原规定:“对于经过区县审批已经同意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凡有群众举报,经查实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视情节追究审批责任人的责任。对已审批未生育的追回• 二孩审批证明‣;对已生育的按政策外生育对待,由审批区县负责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6.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篇六

一、主要成绩

(一)领导重视。县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把人口发展规划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常听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和完善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层层签订了2005人口目标责任书,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二)依法行政。县计生委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完善了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政务公开,设立了计划生育违法事件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和《行政执法评议制》,严格执行育龄妇女《七不准》,科学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依法约束村民的婚育行为,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服务优质。县计生委能够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全面实施了服务站室建设标准化、服务范围系列化、服务程序规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质量优质化和服务思路人文化的“六化”战略,促进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贯彻实施。近一年来,查环查孕达6865人次,免费服务36275人次。

7.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篇七

一、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现状

从上世纪80年代,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 抓好基层计划生育基础工作, 强化人口管理, 健全工作制度, 建立规范网络, 明确工作责任, 制定中长期人口计划目标, 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管理等, 已经成为当时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而作为村、居 (社区) 两委更是指定专兼职计生信息人员, 负责本村人口信息管理、计划生育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种统计报表等, 可以说, 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当时甚至是现在都是比较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而对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 就显得不重视、不规范, 在日常工作中, 没有真正形成一定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管理档案工作, 档案管理规范化更是无从谈起。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基层单位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在工作中由于经费的因素, 使一些必要的设施设备、档案装具和档案用品不能到位, 加之长期以来, 基层计生档案管理没有专人负责, 致使出现基层计生档案资料无人收集整理、无法保护管理的现象。二是基层计生管理人员档案意识不强。从一定意义上讲, 计划生育工作重点、难点在基层、在农村, 而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也在于抓基层、抓基础。但由于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面广、量大、人员少, 计生管理人员每天只是抓计生管理、搞台账、填报表, 下文件、做育龄群众思想工作等, 却淡化了档案的管理。三是基层计生档案管理不规范。基层计生档案种类繁多, 使用频率较高, 但由于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管理不规范, 使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报表、台账没有按照档案管理要求, 较系统地整理、分类、装订和移交归档而出现乱堆乱放、甚至是丢失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 直接影响了基层计生工作和基层计生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整体工作的协调发展。

二、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管理规范化的重要性

(一) 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管理规范化是新时期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在地区人口数量和经济总量、环境质量、就业能量、生态文明和科学文化的普及等规划、调控、分析和决策的问题上, 都离不开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数字和档案资料的原始依据。从这个角度讲, 大量的、充分的、准确的和规范的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资源显得尤为重要。因此, 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管理规范化工作须从基层抓起、从基础抓起、从农村抓起, 确实夯实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规范化的工作基础, 努力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 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管理规范化是新时期适应信息时代和信息技术发展的迫切要求。档案管理规范化是档案数字化和信息化的基础, 而档案数字化和信息化是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必然趋势和方向。做好档案数字化工作是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必然产物, 与传统的实体档案管理相比, 有着无法比拟的先进性和有效性, 它能通过一次性投资而换来长期的低行政成本、高工作效率、快信息传递、多资源存储的功效。因此, 实现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管理规范化, 为档案管理数字化和信息化奠定坚实基础是非常必要的。

三、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实现途径

(一) 强化管理, 加大投入。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规范化管理, 是基层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的系统工程。基层主要领导要承担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 明确分管领导、指定档案管理人员, 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明确档案管理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 形成档案管理规范化的管理网络, 在此基础上, 要加大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 拿出专门资金, 购置满足档案工作开展的设施设备、档案专具等必需用品, 如:档案框、电脑、复印机、打字机、装订机和防盗、防火、防尘、防高温等安全设备, 设置专门的档案室和档案库房。

(二) 明确责任, 完善制度。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头绪多、责任大、任务重。要在指定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基础上, 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工作重点, 切实做好本单位文件材料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护、利用和移交工作, 建立和完善档案工作管理制度、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档案资料查阅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和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档案管理人员应经常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档案基础业务知识培训, 同时还应做好村 (居) 档案人员的有关培训, 努力提高基层档案工作的管理水平。

(三) 健全台账, 规范管理。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 在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的同时, 实施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归档文件目录、移交清册、查借阅登记簿、利用登记簿。还应建立档案安全检查记录簿、档案库存温湿度记录簿等。

8.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篇八

关键词 档案工作 规章制度 服务 改革

近年来,随着人口计生事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全面发展,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大力发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确保人口计生档案保管安全和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深入研究和把握工作规律,推进计生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人口计生档案管理工作在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笔者作为基层人口计生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对如何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口计生档案管理工作,有几点思考。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人口计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档案是人类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人们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的重要依据。借助档案,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过去、把握现在、预见未来。档案管理是一项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工作。同样,计生档案管理也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是一项崇高的事业。恰恰是乡镇计生干部特别是乡镇领导干部缺乏这样的认识。因此,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开展广泛持久的档案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让《档案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深入人心,全面提高乡镇计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档案法治意识,增强对计生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市、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要经常举办乡镇计生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班,特别是对乡镇领导干部,至少每年要开展一次系统培训,使乡镇领导干部和计生档案管理人员准确把握档案法的条款规定,掌握计生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提高对计生档案管理的认知程度和接受程度,避免在工作中不作为和乱作为。

二、要切实加强人口计生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只有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才能管理好档案,才能真正让档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是政治素质,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档案事业。二是业务素质,要具备专业知识,熟悉所管的档案内容,熟悉档案法规。三是文化素质,要有较高的文化知识,能总结和分析利用工作中的经验。

三、要强化人口计生档案管理规章制

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十分繁杂,为把档案管理工作融入人口计生部门的各项工作中,就需要有一套完整的制度来规范约束。一是人口计生档案收集、上报、整理、存档应做到规范,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严把“三关”,即:评查、归档和上架关。做到“细”,仔细查找档案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放过“蛛丝马迹”,逐一整改和修正;“严”,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验收整理,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重新按要求整理,直至验收合格;“精”,对已归档的资料,全部进行检查,按要求归类、装订。二是实行定期谈话制度,专兼职档案员要定期与服务对象谈话,经常到基层去,到育龄妇女家中去,获取第一手资料,取得工作主动权。三是实行计划生育项目检查治疗登记制度,为各级计生服务站以及医院的B超室、手术室、妇产科等相关科室专门配备专用检查登记簿,把第一手资料全部统计起来。只有严格有关规章制度,才能确保档案完整齐全,从而保证相关资料得以及时、准确、完整归档,这样既确保了人口计生工作的质量,也提高了档案的可利用性。

四、要强化服务理念,拓宽服务领域

首先应建立健全计生档案,主要是建立计生“七簿、一卡”。“七簿”是:干部职工初婚、离婚、复婚、再婚情况登记簿;未婚青年登记簿;干部职工历年办理生育计划、独生子女证登记簿;已婚育妇查环、查孕人员登记簿;非在职人员、职工家属已婚育妇年度查环、查孕情况登记簿;历年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处理情况登记簿;干部职工变动情况登记簿。“一卡”是:计划生育登记卡。“七簿、一卡”档案反映了整个单位计划生育的各种基本情况。此外,还有一些计生的文件、照片等材料,也要收集归档。计生情况也是不断发展变化,有的结婚,有的离婚,有的复婚,有的计生节育,有的超生违法,有的获奖,有的受罚,有的调进,有的调出。因此,要对计生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计生材料及时收集归档。建立完整准确的计生档案,这就为计生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五、要加强档案管理的网络化建设

实现档案管理的网络化,不但减少工作人员的劳动量,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能搞好地起到资料的交流和共享作用。要不断强化档案的服务功能,编制和安装科学、实用的档案检索工具,力求实现档案资料查询“以计算机为主、案卷目录为辅”的查询系统,把“死档案”变成“活资料”。目前,全省人口计生网采用四级网络的树形结构,覆盖了省、市、县、乡四级行政区域,将常住人口信息和流动人口信息分别管理,同时又相互关联,建立两地联系,实现了数据一处输入,各处共享,既提高了档案管理水平和办公效率,又为杜绝违法生育行为奠定了基础,还可便于各级及时查询汇总信息,及时掌握育龄妇女管理工作情况,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供数据支持。

六、要不断深化改革

档案工作只有以超前的意识、超前的节奏、超前的服务占领市场,让使用者满意,才能使档案工作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要开创档案工作的新局面,就要创新档案管理的思路,拓宽档案管理渠道,强化档案工作的服务手段和长效管理机制。作为一名人口计生档案管理人员,首先要更新服务观念,不但要把档案管理好,而且要把档案利用好,把档案工作的重点放在开发利用上,从而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档案工作者应有的贡献。

9.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篇九

江人口局发[2007]143号

江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总结暨

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要点

我县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在县委、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口计生委的直接指导下,以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为统揽,大力开展创“四优一满意”服务站活动,按照省级优质服务县的标准和市人口计生委2007年计划生育科技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满意的效果,为我县人口计生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现将一年来所做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创建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为契机,大力加强计生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年初,县委、县府又作出了创建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决定,要求全县上下必须把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加大对全县计生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创优工作共投入资金190多万元,其中用于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120多万元,县站和10个乡镇服务站被列入重点改造,按批准的服务项目,按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四 1

优一满意”服务站的要求进行了彻底的改造。配齐必备设备,手术室及县站的所有工作室、康复室全部安装了空调。同时县人口计生局统一制作了规范的上墙制度牌。通过“创优”,我县计生服务站全部做到了外观形象统一、标识统一、吊牌统一、服装统一、制度统一、规范,服务站有温馨标语,有宣传厨窗,有生殖健康专栏,有绿化带,大大改善了计生服务站的服务环境,增强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功能。

二、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科技优质服务

年初人口计生局与各个计生服务站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把优质

服务纳入了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规范优质服务工作的开展,首先,县人口计生局制定了全县优质服务创建活动的蓝本和日程表;二是统一制定了各种表册;三是县人口计生局统一印制了新的医疗文书,并从6月份起,全县正式启用。2007年上门咨询2389人次,门诊咨询534人次,查环查孕49225人次,随访8249人次,发放避孕药具15240人次,妇女病检查3000余人。认真开展预防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今年8月市人口计生委到各县开展了二级培训,我县全体技术人员和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县人民医院的妇产科医生、计生办主任、分管领导等共计150多人参加了培训。会后,我们立即组织开展了乡镇村级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共培训人员了5000余人,其中新妇夫妇3000余人,同时对怀孕前3个月和孕后前3个月给预服用叶酸预防神经管出生缺陷,据不完全统计,全县推广发放叶酸750余人。

三、部门协作,创新计生科技工作新机制

今年我县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

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计生科技亲民惠民活动:一是积极协调民政部门的支持,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优先纳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计生民政联合发文(江民发[2007]130号),要求各乡镇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到目前为止,全县第一批已有18人手术并发症家庭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第二批正在审核之中;二是协调卫生部门把计生服务站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全县有6个计生服务站被批准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目前,已经正常开展工作,既方便了群众就医,又增强了计生服务站的造血功能。

四、狠抓避孕节育手术的落实

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是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我县始终

把这项工作作为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年初县人口计生局通过测算,对各乡镇下达了计生手术任务,并列入了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定期交帐和黄牌警告,对绝经妇女取环进行了专门摸底调查,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共落实各种手术6902例,其中放置宫内节育器5876例,皮下埋植术11例,女性绝育术518例,男性绝育术131例,人流195例,取出宫内节育器171例,为我县人口计生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证。

全面推行术前知情同意制度,知情同意书签订率为100%,推行重大

手术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层层签订手术安全责任书,确保节育手术的安全,全年未发生一起重大手术差错事故,未出现一例手术近期并发症。

五、狠抓技术队伍建设

今年3月、5月、7月,县人口计生局分别对全县计生服务人员进行

了三次业务培训,对《技术服务条例》、医疗事故防范、妇产科急症和手术并发症的应急处理,以及医疗文书的书写、护理常规、消毒登记等分别进行了辅导讲课。同时为了加强我县计生服务站的管理,我们还先后应组织了计生服务站的站长分别到宜宾县、翠屏区、珙县、长宁、南溪进行了参观学习。通过培训和参观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各站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出生人口性别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今年我们继续把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作为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

来抓,坚持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建立的各项有效的管理制度,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0:107。

七、认真开展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和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

今年10月根据市人口计生委的安排,组织了40名独生子女病残儿

参加市上鉴定和15名疑似手术并发症参加市上鉴定。鉴定前我们认真进行了社会调查和筛查工作,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社会调查和筛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劝其退出参加鉴定,减轻了群众的负担,并积极配合市鉴定组做好鉴定工作,对鉴定为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及时给予审批,把生育证发到群众手中,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八、认真坚持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的审报帐工作

按照江安县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按季度对全县定点

机构的免费技术服务经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了手术经费及时划拨到各定点服务机构,保证了全县计划生育手术的开展。

九、存在的问题

1、还有少数乡镇计生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较差,设备陈旧,服务环

境还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新设备无法引进。

2、执业医师较少,服务项目单一,使群众不能就近落实计划生育手

术。

3、“新农合”宣传不够,计生服务站“新农合”工作开展不太理想。

十、2008年工作要点

2008年的计生科技工作,以党的十七大为指针,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关于计划生育科技工作的要求,继续大力开展“四优一满意”服务站创建活动,整合计生服务系统现有资源,调整人员结构,充实分站力量,按照医师、护士设置岗位竞争上岗,规范服务行为。继续利用育龄妇女“三查”活动全面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继续抓好避孕节育手术的落实,服务人员调整后及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审批,增加服务项目,向育龄群众及时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药具发放和术后随访,继续坚持对技术人员进行多渠道培训,制定激励机制,激励在职人员报考执业医师和参加大专以上医学专业获得文凭的学习实施

三千人才计划,每站每年选派一名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临床进修,开展科技大练兵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法提高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10.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 篇十

大家好!欢迎来我办事处检查指导工作,我代表党工委、办事处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港沟办事处总人口为42523人,已婚育龄妇女10242人,采取各种避孕节育措施8833人,其中放环6982人,皮埋61人,男扎59人,女扎852人,使用避孕药具877人,其他2人。今年1-10月份共出生497人,男孩260人,女孩237人,合法生育478人,其中一胎350人,二胎143人,多胎4人,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10,女性初婚287人。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办事处全面围绕打好计划生育翻身仗,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任务,统一思想,加大力度,积极探索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新路子,违法生育反弹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基本上实现了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下面,将今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党工委、办事处重视计划生育情况

今年党工委、办事处加大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副处级以上领导分别安排包管理区、包重点村任务。3月份专题召开了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奖惩兑现大会,与各部门、管理区签订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纳入各管理区的全方位目标考核。党工委、办事处成立了已婚

育龄妇女健康查体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一年三次(薄弱村一年四次)的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工作。认真执行2011人口计划,合理分流政策内生育,将人口出生计划指标下达到各村及属地单位。部署政工科、卫生院等部门对持证育龄妇女进行“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新型生育文化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坚决打击“两非”,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在人财物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充实计划生育专职队伍力量,加大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1-10月份共投入事业费104.99万元,独生子女费 万元,在上年基础上有所增加。

1、依法行政工作

依法行政是做好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的前提,办事处以法律法规为指针,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各种奖励扶助政策的审批审核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办事。对接到的省、市、区信访案件,计生执法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落实结案,不留后患。成立了社会抚养费征收领导小组,把11月份定为社会抚养征收活动月,安排专人包村包户,各村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征收计划,针对个案逐个分析家庭情况,按照“因人而宜,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大征收力度。1-10月份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35万元,对拒不缴纳的1户违法生育户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

行,目前正在执行中。法院执行在群众中起到了很好震慑作用,很多有钱不缴的违法生育户都缴了社会抚养费,取得了显著效果,11月份以来,又征收社会抚养27万余元,目前征收工作仍在进行中。

2、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工作

今年以来,办事处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继续强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工作的实施意见》,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强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工作。按照办事处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于考核内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低于70%的村,计生主任就地免职,扣发全年工资;对于考核内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低于90%的村,计生主任实行戒免谈话,扣发1个月工资,对于考核内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5%以上不满100%的村,奖励村1000元;达到100%的村,奖励村1500元。此举大大提高了村计生主任的工作责任心和压力感。1-10月份共放环350人,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和及时率明显提高。

3、对计生专职人员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

年初,计生科组织各管理区书记、主任、村支部书记、全体计生专职人员及各行政村的计生主任、三大员、育龄妇女小组长进行了业务培训,培训人数达到了400余人次。同时不定期对新上任的村计生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使她们能够较快地进入工作状态,为全年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加大宣传力度,今年投入2万余元在各村重新粉刷标语200余条,在各级媒体发表稿件13篇,加大了对外宣传力度。利用春节、元宵节、5月29日协会成立纪念日、7月11日世界人口日、10月31日世界70亿人口日等重大节日,计生科、计生协在农村大集上设置宣传展台,大力宣传中央《决定》、一法三规一条例、省、市、区《实施意见》、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关爱女孩、人口早期教育等知识,共发放印有“控制人口数量,世界70亿人口日”的洗刷用具2000个。与此同时,办事处正在打造高标准的计划生育宣传一条街,为计划生育工作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4、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加强协会基层建设,充分发挥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各村在去年对《村民自治章程》重新制定的基础上,又对《村民自治章程》中不适应新形势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与每家每户签订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在薄弱村检查时,区计生委领导对神武村的村民自治章程修订情况给予了肯定。为2178名0-14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18户计生特困家庭父母和32名村计生主任(包括属地单位的计生专职人员)办理了“计生福利救助团体健康保险”。目前,已为三名独生子女办理了出险赔付。

5、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

办事处共有流出人口32人(已婚27人,未婚5人),流入

人口41人,全部为已婚育龄妇女。为加强管理,各村与流出人口签订了协议书或合同书,利用流动人口联系和交换平台定期与流入地联系,以便及时掌握她们的婚育变化。对有可疑问题的人,不惜人力、物力、财力,组织精干力量靠上抓,不管流动到哪里,都要落实清楚,没有出现漏管现象。把好流动人口入口关,计生科联合公安、工商亲自到村和经营场地进行现场验证。切实做到了流出人口“七个清楚、六个落实”,流入人口“八个清楚,六个一致”,确保了流动人口底子清、去向明,从而杜绝了违法生育。今年春节期间,利用流动人口返乡的时机,对流动人口进行了清理清查,摸清了底数,进一步夯实了工作基础。

6、清理核查工作

为了进一步拓清人口底数,提高WIS系统的覆盖率和准确率,办事处将清理清查人口出生瞒、漏、错报及已婚育龄妇女漏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将清理出来的瞒、漏、错报出生及漏管已婚育龄妇女及时建档上报,录入微机,确保清理清查到位,提高了WIS系统的准确率。此外计生科每月与公安户口迁入迁出信息、新生儿落户信息进行核对,防止育龄妇女户口迁入出现漏管,对重复管理育龄妇女进行了清理。

7、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

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按照党工委、办事处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的意见》,党工委、办事处继续对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

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对象,一次性支付30元误工补贴,本共支付267人,共计8010元。并对每一位前来放环的育龄妇女发放精美的礼品。对当年应届大中专生2人进行了一次性补助,共补助1500元,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关心和照顾。同时对低保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在就业及落实相关救助扶持政策时,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

8、薄弱村帮促转化工作

石庙村、燕棚、章锦村、神武村、河东村、河西村等村由于出现违法生育,被纳入薄弱村重点管理。党工委、办事处领导非常重视,多次召开薄弱村帮促工作会议,成立了薄弱村帮促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意见,副处级以上领导都有包村任务,并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对薄弱村的各种资料重新进行了整理,对未婚青年进行了摸底调查,对违法生育户进行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违法生育二孩及二孩以上户劝其做皮埋或结扎手术,为薄弱村转化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今年村两委换届前,个别村两委班子不和,对计划生育工作被动应付,燕棚村、石庙村、河西村、河东村、神武村、章锦村、两河村今年又出现了违法生育,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出薄弱村。

9、开展优质服务工作

本着方便群众、服务群众、让群众满意的原则,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系列化服务,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及时率和落实率不断提高。

(1)、今年3月和7月,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15041人次进行了健康查体,查体率分别达到了96.5%和98%,既查清了育龄群众的环情、孕情,又能对育龄妇女身体状况做出早发现、早诊断,对能治好的疾病给予及时治疗,不能治疗的介绍到有关医院进行治疗,受到育龄群众的欢迎,本的第三次健康查体也正按计划有条不紊的开展。

(2)、积极开展孕前优生检查宣传和组织工作。为让每一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农村夫妇都能享受到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计生科和服务中心大力宣传孕前优生检查的好处,动员已婚未孕夫妇主动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参加检查人数达到了109对,区服务站领导对我办事处孕前优生检查工作组织情况给予了肯定。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对有生育计划的育龄妇女建立了跟踪服务管理档案,实行全程监护,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0、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党工委、办事处逐年加大对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卫生院严格控制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保证了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内;工商所、派出所始终坚持同计生科的联合办公制度,共同做好流入人口的管理工作,派出所每月为我们提供户

口迁出迁入及新生儿落户信息;社会事务科协同计生科进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扶持,使计划生育政策深入人心;社区服务中心把下岗职工信息及时通知各村,以便及时纳入管理;政工科各部门都能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离区计生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合法生育率,比如:通过清理核查发现个别村育龄妇女底数不清,个别村违法生育未得到有效遏制,极个别村两委会不重视计划生育工作,计生专职队伍管理有漏洞,个别村计生主任业务不熟,责任心差,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们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1、狠抓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工作基础,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近几年,个别村之所以出现违法生育反弹较严重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专职干部队伍管理有漏洞,基层基础性工作不扎实。因此,我们准备首先从专职干部队伍管理入手。党工委、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队伍的建设,达到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强化对他们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努力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要不断充实这支队伍的力量,使其不断壮大,使计生

队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目标,下大力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清理核查的力度,托清人口底数,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此外,要严格按照上级及党工委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违法生育现象较严重的部分村支部书记、主任、计生主任及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薄弱村转化和控制违法生育

今年,由于部分薄弱村出现了违法生育,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化,对未出现违法生育的村,要严格控制违法生育,确保顺利转化。对出现违法生育的村,找出出现违法生育的原因,制定出具体的措施,抓好健康查体工作,对不参加健康查体的一定要靠上抓,找到人,杜绝出现违法生育,确保在2012年顺利转出。

3、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育龄妇女健康查体工作

一年三次的育龄妇女健康查体工作既是一项服务群众、关爱育龄妇女身体健康的爱心工程,也是一种及早发现育龄群众计划外怀孕的有效手段。因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健康查体工作上下足功夫,要把这项工作抓实、抓牢、抓出成效,把违法生育消除在萌芽状态。

4、多措并举,努力提高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 在继续深入落实党工委利益导向文件的基础上,多措并举,想尽千方百计努力提高育龄妇女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把11月份定为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月,每周二、周五聘请区服务站的技术人员来我办事处为育龄妇女放环,提高我办事处育龄妇女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从源头上堵住违法生育的漏洞。

5、继续下大力气抓好宣传工作

继续以学习宣传中央《决定》和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的意见》为重点,下大力气在全办事处范围内营造浓厚的计划生育宣传舆论氛围,提高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意识。

6、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

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建立各部门政策与国策相对接、民生普惠与计生优惠相衔接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继续抓好各项现行法定政策的落实,立足实际,努力拓展创新本办事处人口计生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统筹协调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

各位领导,我办事处将借本次检查的东风,继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格奖惩,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彻底扭转落后被动的局面!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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