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自治活动方案

2024-07-17

村居自治活动方案(共10篇)

1.村居自治活动方案 篇一

20xx年12月上中旬,广西壮族自治区将举行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为确保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及时快速处置控制”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农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农机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及时快速处置控制”的工作目标,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顺利举行创造稳定的农机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机构

为做好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决定成立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肖小明兼任,副主任由黄甫山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兰 攀、兰柳桥、黄永宏、迟耀红、朱丽丽、王美华组成。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面深入开展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

从即日起至12月中旬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结束,各县(区)要紧紧围绕确保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稳定这一中心任务,全面深入开展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按照《河池市农业机械化管理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集中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农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深化农机安全整治,坚决遏制较大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农机安全生产。

(二)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河池市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河农机安〔〕1号)部署要求,加强与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以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为重点,对拖拉机逾期未检、逾期未报废、交通违法未处理,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审、逾期未换证等组织开展检查清理。全面排查整治农机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拖拉机违法行为,保持全市农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三)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县(区)要按照《关于印发20河池市农机化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农机〔2018〕15号)部署安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和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举办拖拉机驾驶员安全学习日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农机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并使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通过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农机安全违法违章行为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广大机手、群众的农机安全出行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活动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四)强化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各县(区)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农机事故信息报送制度,要确保人员到位、通讯畅通、责任落实,及时掌握农机安全生产动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把事故损失减少至最低,务必确保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的农机安全生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做好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切实承担起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责任,履职尽责、真抓实干,确保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主要领导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召开专门会议,制定专项实施方案,专题研究部署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抓好各项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要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和农机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农机安全隐患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入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河池市农机局将对各县(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督查内容详见附件2。

2.村居自治活动方案 篇二

根据省、市、区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社区、企业)创建活动的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工作进度,确保各村在创建过程中能做到“把好原则、规范程序、完善制度”,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按照“完善机制、规范管理、联创示范、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群众自治与利益导向相结合,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各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将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和健全利益导向机制作为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举措,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

三、基本原则

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创新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村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把握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正确方向,同时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

范作用,引领广大群众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坚持依法自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三)坚持民主管理。要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违法生育,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优生“两免”政策宣传,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等内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四)坚持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内容、实施办法、利益导向政策、奖惩措施以及操作规程,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保证群众自治的广泛性和民主性,培育群众自治意识,尊重和维护群众的依法生育权、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权、生殖健康权及计划生育的其他合法权益。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奖惩与保障机制。各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户籍在本辖区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相应的奖励及优先优惠待遇,对违法生育对象给予必要的制约。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村级集体经济收益(集体资产出租、承包以及投资等经营性收入)分红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

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申请宅基地独生子女可按两人计算。

3.十四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一次性领取五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4.其他经济或者物质奖励,可根据各村经济实力进行讨论拟定(如独生子女考入大学奖励,落实长效措施育龄妇女奖励,按规定进行婚孕检进行奖励等均可作为参考内容)。

5.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已享受集体经济收益优惠分红的,其优惠分红部分也应一并收回。

7.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家庭,在未缴清社会抚养费前,集体经济收益分红、宅基地申请等优先优惠政策暂缓享受。

各村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奖惩内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其他方面内容可根据实际酌情作适当调整和细化,制定的奖惩内容,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健全规章制度。村民委员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于2011年12月底前制订完成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计划生育民主议事制度和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并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上通过。在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时,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有关内容。要坚持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形成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着力打造“诚信计生”、“和谐计生”。

(三)加强组织网络和阵地建设。各社区(村)要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基

层组织网络体系。要加强社区(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专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计划生育协管员与计划生育协会干部,不断充实志愿者力量。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要按照“组织更完善,网络更健全,队伍更整齐,功能更强化”的要求,结合基层协会评估认定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之家等阵地,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创新工作,是大桥时代区委、区政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重要决策,是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和方式根本转变的有效举措。要充分发挥各村组织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创新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做到村书记、主任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二)层层动员,广泛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创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网格走访和协会骨感宣讲,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创新工作目的、意义等内容的宣传,引导群众积极投入到自治工作中来。

(三)联系实际,规范程序。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创新工作,既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又要根据各村实际,妥善地把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与规范村干部和村民的行为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3.某乡镇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工作方案 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清廉 XX”“清廉 XX”“清廉 XX”战略决策部署和全市干部大会精神,扎实推进我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净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为“清廉 XX”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根据《推进清廉 XX 建设实施方案》和《清廉 XX 建设五年工作规划》,经镇党委研究,制定《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XX 年,我镇清廉村居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政治建设为引领,以问题导向为主线,以惩治高压为依托,以全域一体为支撑,坚持稳中求进、标本兼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同向发力,纵深推进清廉村居建设,以实际成效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始终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强化教育引导,督促村(居)党支部和党员干部忠诚“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

个意识”,形成遇事多想政治要求,办事多想政治规矩,处事多想政治影响,成事多想政治效果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以讲政治为遵循规范党内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镇党委定期开展对村(居)党支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以讲政治为标尺督促村(居)工作落实,把贯彻上级和镇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覆盖到每一个支部和全体党员。

(二)传导压实村(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继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三线多层”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村(居)党支部主体责任全程纪实管理和村(居)党支部书记述责述廉等体制机制,形成责任层层传导压实,着力解决思想不重视、重中心工作轻队伍管理的问题,把责任压实到每个层级网格成员。镇党委纪委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以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三)以“ 三重温” 活动为载体持续不忘初心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以“三重温”教育活动为载体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抓住不同类型人员其触动灵魂性初心重温回顾,使其进一步端正政绩观事业观,不采华名、不兴伪事,一切着眼于实际、着眼于落实、着眼于长远,真正把工作放在推动强村富民、民生实事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上来。同时加强“三重温”活动过程中典型党员干部事迹的挖掘和选树,以身边的榜样带动和教化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开展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形成清风朗月的社会正气。

(四)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源头防腐治腐。结合村居实际,制定落实小微权力清单和防控清单,确保小微权利规范运行。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居)干部在工程建设、农户建房审批、失地农民保险等领域的优亲厚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等问题,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制定完善一批务实管用的制度规范,把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探索村级工程建设招投标准入制,招选绩廉兼优的工程建设企业作为施工单位,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承包方,节省村级工程招投标费用,有效杜绝资质挂靠层层转包、围标串标等问题。探索农户建房申请提级受理模式,简化审批程序,缩减审批时间,使得涉及群众利益的微权力不再“任性”,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五)以村(居)巡察整改为抓手打造过硬村(居)队伍。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XX 年扎实推进村居巡察工作,以常规巡察、交叉巡察、提级巡察相结合方式,完成 40%以上村(居)的巡察任务,严查一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化解一批信访积案,完善一批根治农村党员干部顽疾的制度规范,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立巡立改,真抓实改,全力打造担当有为、清廉为民的村(居)党员干部队伍。

(六)把挖掘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浸润清廉思想建设。深入挖掘千年古镇文化和红色历史中的清廉“基因”,整合郎静山纪念馆、贯休祖庭、早茶街、洋港红廉文化馆等建设“一乡一品”清廉阵地品牌。规划建设家风家训馆,集中展示范院坞、潦溪桥、滕家圩、高元张等各村各姓氏的良好家风,弘扬优秀传统家规家训文化,有效发挥良好家风的浸润作用。各村(居)要

将民众形成的共识性家规家训纳入家谱村史编写和村规民约修订,固化为乡村治理条规。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家庭助廉”等活动推进清廉家风建设,以清廉家风引领社风民风。

(七)强化正风肃纪持续保持惩治高压震慑。聚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复燃。聚焦不担当不作为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 12 种画像,严查漠视群众利益、推诿扯皮、消极应付、态度粗暴、办事低效和资料造假等问题。聚焦群众利益,加大对村级工程建设招投标、农户建房审批、低保和失地保险办理等过程中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谋取私利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主责主管、纪委主抓主办、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形成统一领导、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各村(居)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对“清廉村居”建设负主体责任。各村(居)监委会要积极协助村(居)党支部抓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共同抓好“清廉村居”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居)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和时间进度,并积极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和办法,确保“清廉村居”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保质保量完成。要将“清廉村居”建设与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党建+、美丽乡村建设、文化礼堂建设等工作相结合,把“清廉村居”建设融入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民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等各个方面。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和微信等媒介作用,引导和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清廉村居”建设中来,大力宣传“清廉村居”建设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各村(居)既要积累本单位在创建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又要突破创新,将新思维、新理念运用到工作中去,先行先试、勇于探索,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形成 “一村一特色”,推动“清廉村居”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长效。

(四)加强督查问责。将“清廉村居”建设作为各村(居)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综合考核。镇党委镇纪委将定期对“清廉村居”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清廉村居”建设推进不力,工作不认真负责的村(居)和部门科室,由镇党委纪委进行约谈和问责,并予以考核扣分;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村(居)予以考核加分;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奖励表彰。

附件 2:

XX 清廉村居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序号

内容

具体举措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清廉队伍建设工程

完善一个清廉建设责任体系

纪委

XX.1

制定一套务实管用的村居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党建办

XX.3

建立一份村居主职干部廉政档案

纪委

XX.3

清廉用权规范工程

落实一张村居权力清单,开展一次清廉用权知识测试

纪委、党建办

XX.7

探索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农户建房受理审批、村级三资管理等制度创新

365 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国土所、规划站、农经站

XX.9

实行一项村居网上、网下公开晒权监督机制

党建办、农经站

XX.3

清廉文化品牌工程

建立一所镇、村清风讲堂,每一度开展一次清风宣讲

宣统办

XX.3

筹建一座家风家训馆,开展一次“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家庭助廉活动

文化站、民政、妇联

XX.10

建设“一村一品”清廉阵地品牌

各村居党支部

XX.11

清风除弊专项行动

建立一支清廉监督员队伍

纪委、党建办

XX.3

组织一轮村居党风廉政建设巡察

党委

XX.11

开展一次正风肃纪专项整治

纪委

4.村居自治活动方案 篇四

22日15:00,召集全校学生集会进行宣传发动,会议由魏发旗校长主持,陈纯森主任发表讲话,对全校学生进行了“小手拉大手”--助力村居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总动员。

二、组织实施 1、2017年12月22日,学校将全体教师进行分组,共分成4组,将141名学生具体分到4个组的老师头上进行包干制。

创卫简报

2、要求教师带上家访记录手册,对每一个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精准扶贫

创卫简报

户学生家庭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家庭情况,向家长发放《小手拉大手——致

创卫简报

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并带回《回执》学校存档,查找村居环境整治遇到的问

题,并对症下药,对学生进行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安排。

创卫简报3、2017年12月29日,组织全校师生对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进行卫生大扫除,下午15:00,梁云建老师首先安排了此次卫生大扫除活动的任务:

(1)从校门前左面开始至围墙转角处公路、校门外左侧花台,由陈纯森主任带领三年级学生进行卫生清扫;

(2)校门前右面开始至幼儿园门口公路、由赵老师带领四年级学生清扫;(3)从幼儿园至村卫生室门口公路,由杨应铧老师带领五年级学生清扫。(4)从黎思村卫生室至柏油路接口处公路,由王爱红老师带领六年级学生清扫。

创卫简报

(5)一二年级学生在游昌军、梁云建老师的带领下负责捡拾校园内垃圾和本班教室卫生。

(6)魏发旗负责协调监督。

三、资料存档

1、学校要求教师走访的时候至少采集两张相片,一张房屋全景,一张是学生与教师以及学生家长的合影,交回学校,由学校留档备查。

2、要求教师认真记录家访过程资料内容,交回学校,由学校统一留档备查。

3、要求老师带回《小手拉大手——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之《回执》,由学校存档备查。

四、过程反馈

创卫简报

这次“小手拉大手”活动的整治活动,让学生以及学生家长都认识到:改变不良卫生习惯、打造干净、整洁、舒心的生产生活环境的重要性,同时也更一步的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村居文明新风尚初见端倪。

下一步,我校将组织教师再度家访,对老师们给学生们安排的“小手拉大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誓将此项活动贯穿于助力村居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全过程。

5.居民自治实施方案-社区 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街道关于居民自治示范社区创建相关精神,强化社区自治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群众公共参与、公共治理和自我服务的自治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大力引导居民群众积极投身到社区发展实践中,改善发展环境,积极主动服务居民,为完成街道“转型升级、优化发展”工作任务,促进社区创新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经***社区居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符合实际、富有特色的居民自治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努力把***社区打造成幸福宜居、和谐文明的优秀社区。

二、总体思路

以提高社区居民满意度和幸福指数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建“居民自治示范社区”为抓手,以扁平化管理为载体,全力提升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努力为居民创造安定、祥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启动实施。

1、动员部署:组织党员群众召开动员大会,使社区上下充分认识“居民自治示范社区”争创活动的目标和意义。

2、座谈讨论:分别组织党员、群众、中老年、新市民等不同人群召开各类座谈交流会,围绕“何谓居民自治”、“如何居民自治”等内容进行深入交流探讨,明确本次创建的目的和意义。

3、制定目标任务:通过调查问卷、群众讨论的方式,了解居民的需求和目标,严格对照街道相关文件精神,查找不足,明确职责,根据本社区实际明确工作任务。

(二)第二阶段:开展活动,有序推进。

1、健全组织,加强管理:充分利用本次创建活动,对社区党总支、居委会现有的各类协会、自组织进行梳理。

明确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三层中心架构,将35周岁以下青年党员全部编入“党员义务突击队”、“党员应急小分队”、“治安志愿者小分队”三支队伍,并民主推荐小分队队长,鼓励三支队伍自发组织各类活动,服务社区居民,促进和谐稳定。

继续加强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建设,统筹社区建设和居民需求,助推和谐社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区各项事务的健康发展。

明确“***义工站”为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的总队,统一部署原有的红袖标志愿队、巾帼志愿队、夕阳红志愿队等志愿队伍,协调开展关怀弱势群体、帮困困难家庭等活动,引导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治安巡逻、邻里互助等社区管理和服务。

统筹社区秧歌队、锣鼓队、莲厢队等文艺团队,建立社区文艺团体联席制度,由社区分工人员、文艺团队骨干共同管理,鼓励文艺爱好者自发开展文艺活动,举办文体晚会。

结合学习型社区建设和一团干一项目建设,筹建“***”,为青少年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结合各类丰富青少年活动,共同创造和谐、温暖的团体氛围。

2、丰富活动,强化自己教育。

广泛开展各类政策法规宣传、科普教育、文体培训,利用各节日开展相关活动,丰富社区居民沟通交流和共同进步,提高居民基本素质,建设和谐文明的社区环境。

3、创新社区工作机制,加强自我管理

完善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居民的三方协调会议制度。通过协调会议,解决三方在日常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制订完善社区各组织的职责及联席会议、协调会议制度。利用***花苑QQ群、***新生代2个QQ群进行网上办公,听取、处理居民的呼声,传达社区工作有关信息。充分运用***办公热线,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工作。

4、扎实推进扁平化管理,分流社区事务

服务大厅结合扁平化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同时,对受理的各项事务根据实际分配给各个自组织,鼓励骨干参与到社区建设中,社区对他们的需求给予大力支持,并根据取得的成果,在居民代表大会中进行表彰。

五、创建要求:

一是社区干部深入居民楼道进行观察调研,一方面听取居民的意见,一方面挖掘骨干分子。了解居民对社区要不要自治、社区如何自治等内容进行调查。社区根据居民意见实行自治,确保社区自治获得居民的大力支持,迈出自治第一步。

二是挖掘人力资源。充分吸收能力高、责任心强的离退休人员,参与到社区的自治组织中来,发挥他们的作用。结合各条线相关创建内容和上级部门要求,成立各类自组织,为自治提供组织保证。

三是集思广益。在原有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广泛组织居民座谈、论证和考察,确定社区各类建设方案,制定相关规定,并对管理方案进行公示。涉及所有社区建设项目,均由居民代表进行监督。每年,向居民公示财务支出明细,让大家了解收取的费用使用情况。

五是科学管理,实现高度自治。积极探讨和研究居民自治建设,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本着为居民热心服务的理念,带领大家齐心协力,不负众望,做好工作。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执行情况,听取居民的反映,不断改进工作,争创一个环境清洁、人际和谐、平安乐业的小区,真正实现小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6.学生自治管理活动总结 篇六

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细致,确保教育活动顺利完成。

为做好此次集中教育活动,我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了《喀什师范学校20xx年秋季开学前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在学术报告厅召开了全校学生动员大会,校长就此次教育活动做了详细的部署,明确了学习的目的,确立了学习重点和具体要求,将全校师生的思想统一到上级的安排部署上来。

二、精心准备,细致部署为集中教育活动奠定基础。

集中教育学习的顺利进行与充分准备和细致部署密不可分。领导小组精心准备,根据教工委要求学习的内容集中汇编成《喀什师范学校学生集中教育学习汇编材料》,印发了1500本(民语1300本,汉语200本)、给新生补发了《喀什师范学校学生手册》500本,从教委定制1500本《强化公民意识 增进民族团结 维护法律尊严 反对民族分裂》,保证所有学习内容都有学习材料,并做到学生人手一册。

三、学习形式多样,增强学习针对性。

1、集中学习校规校纪、校风教风学风。

学校安排全体1096人学生在学校演播厅进行集中学习,由德育办副主任布沙热·玉素因以《喀什师范学校学生守则》、中职学生48字公约、校风教风学风为内容进行了全面辅导。

2、专题辅导宣讲。

聘请法制副校长到校进行了””讲座,安排学校骨干教师木沙江·布尔汗老师以党的教育惠民政策为主题,思政教师阿布都艾尼·麦麦提明老师以强化公民意识,反对民族分裂为主题、迪力夏提·阿布都克力木老师以抵制宗教向校园渗透为主题等内容向全体学生进行了4个专题讲座。

3、交流提高。

晚自习各班班主任跟班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开展讨论交流活动,做到了人人谈心得,谈体会,谈认识。

4、唱红歌。

晚自习由音乐教研室教师深入班级,组织学生学习唱红歌活动。

5、学生美术作品展。

为庆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学校要求学生制作以我的家乡变化大为主题的美术作品,在集中教育学习阶段,将学生的作品进行展览,参加作品展的学生共有120人,参赛作品530个,最终选出156个优秀作品,全校师生1200人有序地参观了作品展览,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取得的成就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增添了对祖国的感恩之情。

6、认真开展“崇尚科学 远离宗教”为主题的宣誓签名活动。

在集中教育活动结束之际,全校新老学生共1096人参加了宣誓签名活动。签名大会开始之前,主管全校德育工作的王副校长做了具体安排,并向全体学生宣读了非法宗教活动26条界定,对“四不”承诺内容进行了集体宣誓,最后,学生在印有“崇尚科学、远离宗教”字样的20米横幅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本次活动再次强化了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从事任何宗教活动的坚定决心!

四、学习教育取得的成效。

通过3天的集中教育,此次学生集中教育使全体学生认识到:

1、增强了学生的“五个认同”意识。

认识到新疆从来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中国西部这片幅员辽阔的土地上,无论你走到哪里,历史都会庄严地告诉你,新疆从来就不是隔绝于祖国内地的一个孤域。

2、强化了民族团结意识。

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新疆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共同创造光辉灿烂的中华文明,形成中华民族多元统一的文化格局,在这种文化格局里,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3、感恩意识。

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以来取得的辉煌成就,帮助使学生感受到了家乡的变化离不开祖国的深切关怀,激发了学生的感恩之情、爱国之情。

4、树立了学生崇尚科学远离宗教的思想意识。

通过去极端化教育的深入开展,观看迁徙圣战的宣教片,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5、规范了学生的校纪校规。

通过中职学生48字公约的学习,校风教风学风及校规校纪的学习,帮助学生认识到了如何做一名文明、合格的中职生。

6、各班积极配合,师生步调统一形成有力学习氛围。

7.2010雨格村村民自治实施方案 篇七

为了搞好雨格村村民自治工作,更好地为群众服务,落实好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落实好各种政策措施,把群众关注的生活问题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相结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计生两户家庭的优惠照顾。

二:在村、支两委的支持下,认真组织群众开好会议,在各户当中发放各种宣传资料,落实奖励扶助政策。

三:组织好协会人员对各联户提供急需救助的名单,组织签定各种责任书,并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督查。

雨格村民委员会

8.村居自治活动方案 篇八

(内政发〔2007〕95号 2007年9月2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区节能减排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按时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节能减排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节能减排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内蒙古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节能减排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目前,我区工业化正处在加速推进阶段,消费规模不断扩大,能源资源消耗强度高,主要污染物排放仍保持在较高水平,面临着发展经济与节能减排的双重压力。只有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全面推动节能减排工作,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才能实现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强节能减排是强化政府责任的体现。近年来,我区实现经济长周期快增长,各项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也付出了资源和环境代价,单位GDP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6年未完成年初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使“十一五”后四年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同时,我区也是全国节能减排的重点地区之一,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是完成“十一五”任务的迫切需要,也是强化政府责任的体现。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扎实做好重点领域、重点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流域、重点地区的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水平。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逐步形成企业为主体、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多元投入、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节能减排与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内蒙古相结合,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

2.坚持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与盟市相结合,以盟市为主,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3.坚持把节能减排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相结合,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

4.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

5.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最终形成全社会自觉节能减排的机制。

(三)节能减排目标

1.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86吨标准煤,较2005年降低2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40万吨以内,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3.8%;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27.7万吨以内,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6.7%。其中,黄河流域、松花江流域、辽河流域和海河流域的COD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6.4万吨、4.1万吨、3.1万吨、0.6万吨。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320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8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盟市所在地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旗县所在地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初步建立起节能减排的标准体系、统计指标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

2.产业目标。到2010年,第一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较2005年降低10%;第二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较2005年降低30%;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0%。

3.盟市目标。到2010年,呼和浩特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2.58%,二氧化硫排放9.4万吨,较2005年下降18.76%,COD排放总量2.3万吨,较2005年下降5.19%;

包头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8.00%,二氧化硫排放18.0万吨,较2005年下降6.30%,COD排放总量2.7万吨,较2005年下降8.15%;

呼伦贝尔市(含满洲里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3.88%,二氧化硫排放10.0万吨,较2005年上升1.11%,COD排放总量1.8万吨,较2005年下降0.80%;

兴安盟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0.48%,二氧化硫排放1.8万吨,较2005年上升19.21%,COD排放总量1.7万吨,较2005年下降53.84%;

通辽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18.70%,二氧化硫排放9.6万吨,较2005年上升11.50%,COD排放总量1.5万吨,较2005年下降17.91%;

赤峰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3.89%,二氧化硫排放18.0万吨,较2005年下降18.96%,COD排放总量1.6万吨,较2005年下降11.10%;

锡林郭勒盟(含二连浩特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4.32%,二氧化硫排放8.3万吨,较2005年上升27.69%,COD排放总量1.6万吨,较2005年下降9.34%;

乌兰察布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4.69%,二氧化硫排放9.3万吨,较2005年下降31.52%,COD排放总量1.6万吨,较2005年上升11.47%;

鄂尔多斯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7.13%,二氧化硫排放20.1万吨,较2

005年下降28.60%,COD排放总量2.5万吨,较2005年上升8.53%;

巴彦淖尔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3.90%,二氧化硫排放8.0万吨,较2005年下降15.43%,COD排放总量4.0万吨,较2005年下降50.14%;

乌海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8.23%,二氧化硫排放8.6万吨,较2005年下降28.63%,COD排放总量0.8万吨,较2005年下降23.16%;

阿拉善盟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4.78%,二氧化硫排放3.9万吨,较2005年上升38.79%,COD排放总量0.6万吨,较2005年下降10.20%。

三、调整和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

(一)调整工业结构

1.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将任务逐级分解到盟市、旗县,落实到具体企业,分别签订《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书》,确保按期完成“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的目标任务。到2010年,节能1300万吨标准煤,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0万吨。

电力行业。“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68台,装机容量137.5万千瓦,力争关停76台,装机容量227.8万千瓦。其中,2007年确保关停27台,70万千瓦。

钢铁行业。“十一五”期间,淘汰高炉容积在300立方米以下的钢铁企业78户,落后产能459万吨。其中,2007年年底前重点淘汰200立方米以下高炉,落后产能287万吨。

煤炭行业。“十一五”期间,淘汰煤矿126处,落后产能2000万吨。其中,2007年确保淘汰40处,落后生产能力600万吨。

水泥行业。“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500万吨。其中,2009年至2010年,淘汰水泥落后产能300万吨,2008年年底前,淘汰200万吨,2007年淘汰110万吨。

焦炭行业。确保2007年关闭淘汰环保不达标84户兰炭企业、390万吨产能。2009年年底前,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以下(不包括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的23户焦化企业、420万吨落后产能。

铁合金行业。“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60万吨。

电石行业。“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120万吨。

铜铅锌冶炼业。“十一五”期间,属淘汰铜铅锌冶炼企业全部予以关停。其中2007年,淘汰铜冶炼企业2户,产能4万吨;铅冶炼企业1户,产能1万吨;锌冶炼企业1户,产能1万吨。(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电力)、自治区经委(负责其他行业)组织落实)

2.实行限量生产高耗能产品。制定高耗能产品产量控制计划,按盟市分配配额指标,对于产品单耗过高和严重浪费能源的企业,不予分配限量配额。控制计划将逐年减少,并逐步缩小生产区域,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要率先退出。对电石、铁合金行业实行限量配额生产制度,对煤炭行业实行调控生产,优化电力调度,限制小火电机组发电上网。2007年铁合金、电石、煤炭产量分别控制在300万吨、500万吨、3.6亿吨。(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局按职能分工负责组织落实)

3.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审批和建设。停止审批和建设单一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钢铁、焦炭、造纸、玻璃、玉米燃料酒精和没有深加工内容的褐煤等高耗能项目。抓紧建立

新开工项目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认真清理在建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在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局按职能分工负责组织落实)

4.抓好资源型产业延伸升级和非资源型产业的发展。调整招商引资方向,今后不再鼓励单一生产的火电、煤炭、电石、硅铁、焦化、造纸、钢铁、电解铝、酒精等项目引资,重点引进能耗低、附加值高的项目。抓好优势特色产业的延伸加工和配套积聚,按照“产业多元、产业延伸、产业升级”的要求,积极推动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延伸升级。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推进中小企业“一业带百企”、“一园带百户”工程,构筑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式发展。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壮大具有我区特色和优势的稀土、生物制药等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培育和发展装备制造业,培植和引进一批电子元器件等项目,推进非资源型产业发展。到2010年,主要优势产业延伸加工比重达到50%,非资源型产业占工业比重由目前的10%提高到30%。(由自治区经委协调组织落实)

(二)加快发展第三产业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自治区2004年至2010年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纲要,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细化分解任务。加速发展第三产业,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传统产业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转变,向高新技术优化升级带动转变。逐步形成资源集约化、产业集群化、人才聚集型、布局集中式发展格局。到2010年,第三产业占同期GDP的比重达到40%。(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协调组织落实)

(三)加快调整用能结构

1.改善能源供应结构。逐步减少原煤直接使用,鼓励原煤入洗,提高煤炭的就地转化利用率。完善区内民用天然气管网,提高使用比例。在社区、牧区推广应用蓄能空调系统、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电互补系统。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淘汰燃煤供热小锅炉。

2.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十一五”期间,开工建设5个百万千瓦装机总量的风力发电基地。加快生物质能利用、牧区离网风力发电和风光互补发电等技术的推广应用,每年安排小型风光互补设备2万台。加强资源调查评价,2007年制定出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

3.稳步发展替代能源。推进煤炭直接和间接液化、煤基醇醚煤制油大型台套示范工程和技术储备,推广使用醇醚等新型燃料。到2010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新型燃料的推广使用率达到20%以上,各中心城市公交车、客运出租车使用新型燃料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以上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厅、农牧业厅协调组织落实)

四、抓好重点领域,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

(一)工业领域

1.抓好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在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的同时,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大节能减排改造力度。依法实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尽快制定出台《全区主要用能产品能耗限额目录》、《全

区主要耗能产品超限额能耗加价管理办法》。延伸产业链条,扩大深加工,切实降低单位能耗水平。到2010年,电石、铁合金、焦炭、有色金属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平均水平;电力、钢铁行业单位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煤基醇醚、煤制油、煤制烯烃产品单位能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煤田矿井资源回采率达到60%以上,采区回采率达到75%以上,工作面回采率达到90%以上,洗选比率达到60%以上;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80%,散装水泥使用率提高到40%,利用粉煤灰达到1000万吨。(由自治区经委组织落实)

2.抓好重点企业节能。突出抓好电力、钢铁、水泥、电石、铁合金、焦炭、有色金属、煤炭等重点耗能企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按照已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要求,重点抓好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中我区35户企业和自治区确定的50户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各盟市也要确定本地区耗能重点企业名单。对重点耗能企业加强监督,实行分级管理和挂牌督办。自治区、盟市分别对35户国家重点能耗企业和50户自治区重点耗能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旗县对盟市确定的重点能耗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各级节能监察中心派专人督办,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告和定期公告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第一次进行警告,第二次依法进行能耗加价处理,并强制实行能源审计。指导企业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强化基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启动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找出差距,落实措施,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到2010年,实现节能500万吨标准煤。(由自治区经委组织落实)

3.抓好重点企业减排。确定全区重点减排企业名单,落实责任,制定目标和强化减排措施,重点减排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各盟市、旗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减排重点企业,明确目标责任,加强管理。(由自治区环保局牵头协调组织落实)

(二)建筑领域

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设计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性能,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加强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参建各方建筑节能工作的责任与义务,凡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不得开工、验收备案和销售。加强建筑维护结构保温工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规范企业行为。

稳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新建建筑必须配套建设供热采暖分户计量系统,并安装温控装置,实行按热计量收费;既有建筑通过节能改造达到温度可调节、分栋或分户计量的要求。到2010年,全区建筑节能达到300万吨标准煤以上。(由自治区建设厅协调组织落实)

(三)交通运输领域

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车辆,鼓励使用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车型。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城市率先执行国家三阶段和四阶段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加大对营运车辆的审验力度,强化在用车检查维护制度,强制淘汰不符合标准、污染严重的机动车。

加强铁路、公路建设,改善道路条件,完善路网结构。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公路运

营车辆的实载率和里程利用率,降低空驶率,形成便捷、高效、节能的一体化交通系统。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主要干道开辟公共汽车快速专用通道,客运枢纽站点建设完备的换乘与停车系统,提高公共交通效率。加快燃气、乙醇汽油、醇醚等新型燃料的推广应用。到2010年,全区各中心城市公交车、客运出租车使用新型燃料的比例达到50%以上。(由自治区交通厅、建设厅、环保局协调组织落实)

(四)农牧业领域

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农牧业机械动力设备,引进农牧业新机具、新技术,对大中型水利排灌设备实施节能节水改造。提高农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大力发展农村牧区户用沼气。到2010年,农村牧区户用沼气达到50万户,节能65万吨标准煤。

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启动以“减少农药、减少化肥使用量、保产量、保质量、保环境”为目标的“两减三保”行动计划,提高化肥、农药利用效率,加大农家肥、沼渣、沼液等有机肥的使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引进先进施药机械,建立精准施药示范区。(由自治区农牧业厅协调组织落实)

(五)商业及民用领域

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标识制度,推动蓄能空调系统、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电互补系统在商业、公共建筑和民用住宅中的应用。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在宾馆、商厦、学校、医院、体育场馆以及居民家庭中推广高效节能照明系统,提高绿色照明产品在终端的安装使用,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环保行动,不断提高公众的节能环保意识。到2010年,全区商业和民用能耗降低20%。(由自治区商务厅协调组织落实)

(六)政府机构节能

推动政府节能采购,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6〕57号)要求,不断完善采购机制,提高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和效能。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重点实施建筑物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推行节约型公务行为,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打造节约型机关。到2010年,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平均电耗下降15%。(由全区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协调组织落实)

五、加快实施重点工程,大力推进技术进步

(一)实施好节能“三百工程”

“十一五”期间,以国家“十大节能工程”为重点,实施重点节能项目100个、节能示范点100个、节能技术100项。重点抓好高炉余压发电、干熄焦、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烧结余热发电、电机节能、热电联产等节能工程。制定分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已实施的65项节能工程竣工并投产运行,2007年确保形成25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细化分解任务,落实主体,有计划、有步骤的全面实施节能“三百工程”,到2010年,形成9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由自治区经委组织落实)

(二)实施好二氧化硫减排工程

1.抓好燃煤电厂二氧化硫减排。在加快淘汰小火电机组的基础上,确保已安装脱硫设施的37台(装机容量1152.5万千瓦)发电机组的脱硫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对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现役40台(装机10万千瓦以上)机组,在2008年以前完成脱硫改造任务。新建的燃煤火电机组,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在脱硫系统未建成的情况下,严禁试生产。对未获得排污指标的机组,严禁点火生产。2007年年底前,火电机组必须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否则减排量只按30%计算。(由自治区环保局协调组织落实)

2.减少非电燃煤用量。各地区要列出非电企业名单,制定脱硫计划,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特别是西部地区要加大非电工业的脱硫力度。冶炼、有色金属、烧结、焦化、以煤为原料生产的玻璃、化工产品等设施,必须安装烟气脱硫设施,进行硫回收。提高集中供热能力和覆盖面,替代取暖锅炉。对生活锅炉推广使用循环硫化床工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减少燃用煤量。加强相关统计工作,实行定期报表制度。(由自治区环保局协调组织落实)

(三)实施好水污染治理工程

1.确保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建立全区城镇、企业污水处理运行情况和收费情况月报制度,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量和主要水质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及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治理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排水许可制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不到60%和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不运行的地区,暂停审批该地区的项目环评,不再安排环保治理支持资金。确保现有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处理能力达到54万吨以上。(由自治区建设厅、环保局协调组织落实)

2.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十一五”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加大污水处理力度。建立企业污水处理和城市污水处理同步运行机制,提高城市中水回用率。2007年所有地级市所在地和县级市以及具备条件的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要启动污水处理建设工程,2008年所有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要启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到2010年,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38个,可削减化学需氧量6.9万吨。其中2007年建设污水处理厂11个。2008年年底前,各工业园区必须建成并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厂,否则停止审批入园项目。(由自治区建设厅牵头会同自治区经委组织落实)

3.加强水污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废水治理。严禁采用渗井、渗坑处理工业生产废水,强化企业污水循环利用,实现污水零排放。对化工、造纸、制药、发酵、印染、纺织、酿造、食品加工等企业,要依法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利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中水回用率,减少生产废水的直接排放。排放污水的所有企业都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按期投产运行。分批公布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企业名单,并按期建成使用。(由自治区环保局协调组织落实)

4.加快重点流域治理工程建设。认真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建设好辽河、黄河、海河、松花江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综合治理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和生

活污水造成的水污染。实现重点流域的国控断面与流域内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加强流域水质的自动监测,保护好流域内集中饮用水源地的引水安全。(由自治区环保局协调组织落实)

(四)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建设

认真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会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回收网络体系和监管机制的建设,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施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程,推进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营。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行的监管和督促检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医疗垃圾和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到2010年,旗县级以上城市均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由自治区建设厅协调组织落实)

(五)加快推动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1.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依托大型企业集团,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将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列为自治区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科技合作,大力引进、推广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工艺,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国际合作领域和范围,解决节能减排的技术制约问题。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采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由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经委协调组织落实)

2.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自治区节能服务产业的指导意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由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经委协调组织落实)

3.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制定出台《关于加快自治区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由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环保局协调组织落实)

六、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一)深入开展循环经济试点

在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城市和农村牧区培育不同类型的循环经济试点。重点抓好包钢等4个列入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8个自治区级循环经济园区(企业)试点单位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组织好国家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十一五”期间,力争使我区列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企业和园区达到10个,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达到30个。加快制定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财税、价格和绿色采购政策。(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城市、农村牧区)、自治区经委(负责工业)牵头协调落实)

(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以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对已确定的65户污染排放超标的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使能源、资源消耗大户和污染排放重点行业逐步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推行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突出抓好具有代表性的清洁生产试点企业,推广应用60项清洁生产技术。(由自治区经委、环保局协调组织落实)

(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积极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尾矿及废石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煤矸石发电。提高冶金、电力、煤炭、化工、建材、造纸等行业的废弃物利用水平,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余热、余压及边角余料或残次产品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推进企业废物“零排放”。重点加强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新型建筑材料,提取氧化铝、氧化铁,以及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二氧化硫的回收利用。(由自治区经委协调组织落实)

(四)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

节约利用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城市,对全社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实现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行业用水结构趋于合理。到2010年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320立方米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80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城镇生活人均日用水(含公共用水)不超过200升/人,各种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达到45%以上。(由自治区水利厅协调组织落实)

七、完善政策措施,保障节能减排工作顺利推进

(一)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制度

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将全区“十一五”规划确定的GDP能耗降低目标、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到各盟市,各盟市要把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旗县(市、区)以及重点行业和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区与重点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狠抓落实。从2007年起,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自治区经委、环保局、统计局,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考核)

(二)完善GDP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公报制度

各级统计、环保等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环保统计工作,完善统计制度,加强节能、减排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准确反映能耗水平、污染物排放状况及节能减排目标实现情况。加强对GDP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的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建立重点行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报表制度。总量减排指标经国家核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告GDP能耗、GDP电耗、二氧化硫排放、化学需氧量排放、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各盟市也要建立本地区GDP能耗、污染物排放公报制度。各部门要把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监测的重要内容。(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经委、环保局组织落实)

(三)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制度

对节能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定期调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对重点用能单位和污染源要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对恶意耗能排污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节能减排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

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全区节能减排日常监察工作,在通辽市、包头市、乌海市设立3个节能技术监测中心,建立起分区域的节能监控网络,在通辽市、乌海市设立自治区环境监管派出机构,完善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监督工作。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执法,搞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由自治区经委、环保局、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协调组织落实)

(四)进一步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

尽快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研究拟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主体,完善各行为主体责任,强化政策激励,加大惩戒力度。研究制定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单位能耗定额以及配套的管理措施。组织研究制订《内蒙古自治区能源消耗定额目录》,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和节能技术准入提供依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建设厅按职能分工负责组织落实)

(五)建立新建项目节能减排专项评审制度

新上项目必须进行能源消耗审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和环境影响评价,对不符合节能总量控制和环保标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每年对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内外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节能评估和专题论证,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按照国家要求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项目准入条件,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项目审核的前置条件。(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局按职能分工负责组织落实)

(六)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能环保意识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利用主流传媒,采取开辟专栏、开通热线、设立网站等方式,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树立典型,曝光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的行为。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环保知识纳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青年干部职工的节能教育。政府机关要率先垂范,带头厉行节约,引领全社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在全社会积极营造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协调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等部门组织落实)

(七)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加大实施差别电价力度。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全面实行差别电价。对各地区不报和漏报的企业,按淘汰类企业对待,不再受理铁合金、电石企业的公告申请。对列入允许和鼓励类但环保设施未经验收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如在期限内未通过环评验收,按限制类企业对待。认真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

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实现水资源费按标准足额征收。改革水价计价方式,加快实施阶梯式水价,实施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缺水城市要实行高额

累进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规范用水权转让价格,推广用水权有偿转让,实现超用加价、节约有奖、转让有偿。

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从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3年提高至每公斤1.26元,并根据实际情况提高COD排污费标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原则上不低于0.8元。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协调组织落实)

(八)落实国家鼓励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

认真执行国家对生产和使用《国家节能产品目录》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实施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节能降耗管理、节能技术改造和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支持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示范工程、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自治区通过转移支付,对因淘汰落后产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地区,给予适当补贴。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资金投入机制。(由自治区财政厅协调组织落实)

(九)加强节能环保金融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符合国家《节能产品目录》产品和达到节能减排标准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并将此类项目的信贷取向列入信贷结构调整的重要范围。鼓励担保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进行担保。鼓励企业运用清洁发展机制,通过直接融资以及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等,加速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信贷审核。对应当关停取缔、停止建设的项目要严把信贷关,不得向该类企业或项目提供贷款。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要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金融部门将企业环境保护诚信资格审验结果,作为确定企业信贷额度的重要依据,不得向发生环境违法案件的企业发放贷款。(由自治区金融办协调自治区银监局组织落实)

(十)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落实,并定期向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馈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附件:全区“十一五”时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一览表(略)

9.自治区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篇九

为贯彻全国和全区科技大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宁夏的决定》的任务要求,加强创新团队建设,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激励和促进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现决定实施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企业和科研机构为主体,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以项目为抓手,以推动自主创新为核心,加强产学研联合,结合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人才高地”、“313”人才工程等,引导、培育一批勇于创新、善于创新的高素质创新团队,大幅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培养选拔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加大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开发和使用。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人才政策。大力宣传表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团队。

通过5年的时间建设形成30个以高层次领军人才为核心,学术技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国内先进,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学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发挥科技攻关、人才培养、引领发展作用的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团队。培育和凝 1

聚一批技术创新人才,使企业和科研机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明显增强,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和科研机构。

建设创新团队的原则:

一是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紧紧围绕我区重大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创新团队,既要考虑当前优势特色产业和学科,又要注重未来新兴产业和学科;

二是着眼于提高我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全力打造善于攻克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高水平创新团队;

三是尊重团队成长规律,坚持组织引导、自然形成、持续支持相结合;

四是坚持人才、基地、项目一体化,推动产学研相结合,不断提高创新团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是有效利用创新资源,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人才高地”、“313”人才工程等加强相互协调,共同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三、遴选条件

创新团队主要从区内各企业和科研院所中进行遴选,创新团队的依托单位可以是单个企业、多个企业合作、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等多种组织形态的有机组合。

拟选创新团队和依托单位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创新团队应具备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的能力,取得过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或正在承担重大或重点科技创新项目,有明确的发展目标。

(二)创新团队成员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要合理。专

业结构要与依托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发展方向相适应。年龄要以中、青年科技人才为主体。

(三)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思维,品德优良,作风严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凝聚、带动作用强。团队内部要倡导团结协作、尊重特点、勇于创新、善于探索、甘于奉献的精神。

(四)依托单位具备的条件: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发展潜力;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良好的工作和研发条件;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技术创新计划;有鼓励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整体财务状况良好。

四、保障措施

(一)营造有利于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贯彻落实国家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研究制定自治区相关细则和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人才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创新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导向性。营造科技人员勇于、乐于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

(二)加强对创新团队的投入。自治区科技计划每年安排 600万元资金,支持自治区创新团队的科技项目,重点用于科技攻关和条件建设等。通过科技项目锻炼、培养创新人才,在科研实践中提升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和水平,使高层次人才向企业汇聚,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三)支持创新团队参与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团队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创新团队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科技项目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支持。

(四)加大对创新团队人才培养。每年从创新团队中选拔成绩突出的带头人或成员组团,到国内外进行专业培训或学术交流。

(五)建立创新团队的激励机制。鼓励用人单位进行股权、期权和岗位津贴、贡献奖等激发创新团队活力的各种机制探索,最大限度地调动创新团队成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组织实施

(一)由区党委组织部、科技厅、人事厅组织成立“自治区创新团队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团队的审批。设立“自治区创新团队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在科技厅,设办公经费。负责创新团队的筛选、组织评估、考核等工作。

(二)创新团队由依托单位组织申报,需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附证明创新能力的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并就其他保障条件等签署具体意见后,按要求上报。

(三)“自治区创新团队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上报的创新团队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听取创新团队带头人的汇报和答辩。根据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打分排序,形成评审意见,经领导小组确定。

六、管理考核

(一)对创新团队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考核。坚持“扶优扶强”和“择优汰劣”原则,由“自治区创新团队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自治区创新团队考核细则》每年对创新团队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审和考核。对连续2年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团队实行淘汰,并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团队进行补充。

(二)每个创新团队应按考核指标明确提出团队总体和分的目标计划,并进行分解和细化。目标主要包括创新能力建设、人才培养、专利产品和成果产出、经济效益等。

创新团队每年要上报总结报告,于当年11月下旬报“自治区创新团队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依托单位要对团队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在团队创新项目的研发工作与所在单位日常技术工作发生矛盾时,依托单位应予以协调解决。

10.基层群众自治方案 篇十

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工作站计生协会:

现将《坂田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坂田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坂田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

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和完善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自2009年至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和省人口计生委、省

计划生育协会自2010年至2014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以及市人口计生局、市计划生育协会自2010年至2014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的要求,坂田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以下简称“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国人口发[2004]85号)、《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国人口发

[2008]66号)、《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国人口发[2009]83号)和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粤人口计生委[2010]30号)以及《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深卫人发[2010]261号)的要求,将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之中,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

督,着力完善基层人口计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为推动我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示范社区评估活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狠抓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建设、阵地建设,以“两无”活动为载体,抓基层打基础,强化社区自治制度以及自治能力建设,通过培育、树立一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探索具有我省特色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三、示范社区标准和要求

(一)自我教育

1、组织社区居民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

2、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发放计划生育宣传书籍和物品,教育广大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自我管理

1、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计划生育协会、专(兼)职计生干部、村民小组长或育龄妇女小组长(会员小组长)等职责明确。

2、计划生育工作制度规范。建立社区级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

责任制,按时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例会,计划生育档案卡册齐全。

3、掌握群众生育、节育、不育、避孕和生殖健康动态,对本社区育龄群众的怀孕、生育、节育情况能及时上报。

4、在当地党政部门指导下,民主讨论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体现大多数村(居)民意愿的人口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并得到较好执行。

5、组织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动员群众自愿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兑现奖惩。

6、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作用,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村规民约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民主讨论和研究拟定村(居)集体资产和收益、征地补偿款等利益分配方案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且具有本社区特色。

(三)自我服务

1、有规范的办公、服务场所和相关的人员、设施,能够经常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类宣传咨询活动。

2、积极协助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开展查环、查孕、查病、生殖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落实避孕药具发放和育龄群众的随访工作。

3、组织开展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重点帮扶、救助活动。

4、群众能够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知情选择并接受避孕节育措施。

(四)自我监督

1、社区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健全。全面、准确、及时公开人口

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等重大事项;多数育龄群众能与民主评议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评议结果与社区及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待遇挂钩。

2、能够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接受和答复群众对计划生育的投诉和质询,并予以及时解决。

(五)指标要求

1、连续三年以上社区无政策外出生。

2、近三年没有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女婴事件,无非医学需要的大月份引产,新生婴儿性别比趋于正常。

3、近三年没有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行为。

4、群众对本社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度较高。

四、活动安排

第一批2010年安排坂田社区。

第二批2011年安排南坑社区、四季花城社区。

第三批2012年至2014年,研究总结,全面推广。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坂田街道“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策划、组织“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组长:曾阳河

副组长:黄树阳陈小周成员:刘忆瑶刘晓明郑丹凤陈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坂田街道计划生育协会。

(二)明确人口计生办、计划生育协会的职责分工。

计生办负责:保障经费,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负责:指导做好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指导基层计生协会积极参与人口计生自治事务,动员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活动。

计生办与计划生育协会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三)开展三级连创,组织做好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计生办、计划生育协会可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四)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在考核中,凡获县、市级、省级或国家示范点称号的,给予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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