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冬季校园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4-09-25

关于开展冬季校园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共11篇)

1.关于开展冬季校园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篇一

关于开展冬季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宾馆及宾馆内各单位:

接上级通知,近期公安部消防处将对本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宾馆以及在宾馆内经营、办公的企业进行防火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主要内容:

1、场所内安全用电、用火情况。做到无私拉乱接电线、无违章使用电器或堆放易燃物品。

2、建筑消防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设置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3、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情况。

4、场所内是否有存放危险化学品,管理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5、各单位工作人员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情况;灭火及疏散预案执行及演练情况。

6、其他特殊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

7、熟悉了解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8、正确使用、操作灭火器材。

二、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组织,本着对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展开检查工作。各单位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11月18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和存在的火灾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

总经办

2011年11月17日

2.关于开展冬季校园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篇二

近期, 部分地区、行业 (领域) 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也暴露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 作出重要批示, 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切实转变发展方式, 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采取有效措施, 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 迅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经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于2010年4月2日发出通知, 立即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体要求是: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 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 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检查范围包括: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国所有地区、行业 (领域) 的企业, 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铁路运输、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 (领域) 的企业。

3.关于开展冬季校园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篇三

检查的通知

厂属各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天气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迎峰度夏和防洪渡汛各项工作,推进全厂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为实现我厂安全生产“可控、能控、在控”打下坚实的基础,结合我厂机组运行中发现的发电机出口电缆温度过高的问题,厂部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开展一次夏季高温天气专项安全检查活动。为确保夏季高温天气专项安全检查活动取得实效,现成立专项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检查时间为***—***,希望各部门及时组织,以严、细、实的态度对待这次检查。

重点检查项目如下:

一、组织措施部分

1.巡回检查是否到位,缺陷是否及时消除。

2.重大操作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到位。

3.重要操作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是否安排专人协调。

4.每日生产调度会上是否对应对高温天气的措施进行布置、点评。

二、技术措施部分

1.技术监控工作是否到位,检查、分析及汇报是否及时。

2.对监控数据及设备运行工况的变化是否及时分析,所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设备缺陷进行登录并在生产调度会上通报,是否实现了闭环管理。

3.运行中发现的异常是否及时进行了分析,并采取了监控运行的手段和措施。

4.缺陷分析及消除是否及时。

5.各项例行工作是否及时认真的完成。

三、安全措施部分

1.工作中安全监督是否到位。

2.每日工作前是否认真组织“三讲一落实”活动,工作前是否规范开展危险点分析,对工作中的危险点和注意事项提醒、提示是否到位。

3.预案演练是否按计划认真进行。

4.各项工作中防人身、防火措施是否到位,保人身安全的措施中防人员中暑的措施是否到位。

四、专项检查的重点部位

1.二次接点、电缆接头有无过热。

2.针对已发现的发动机出口电缆过热的缺陷,巡回检查是都到位,测温是否按要求进行,运行温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3.热交换设备(空调、风机、冷却器等)工作是否正常,通风系统各风口风量是否正常。

4.轴承、风机等的电机温度、轴承温度、线棒温度是否正常。

5.机房、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桥架是否定期测温,有无温度较高的部位。

6.电力设备及电缆是否靠近热源,各部位照明设备与临近的电缆之间是否保持有足够的空间或距离。

7.对配电装置应进行一次全面测温及红外成像检查。

8.中控室、保护室、监控机房、通信机房等重要部位的温、湿度是否在允许范围,保护屏、励磁调节器、调速器等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温度是否正常。上述设备及环境温度是否分时段、分工到人认真检查。

9.加强车辆管理,确保高温天气行车安全.五、检查要求

各部门、各班组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将重点检查项目结合日常工作及时落实,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安排整改,检查要有记录,整改要有验收。

4.关于开展冬季校园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篇四

春节过后各施工项目将陆续复工,为预防和控制节后复工项目的质量、安全隐患,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实现全年施工生产的良好开局,现对项目复工前质量和安全检查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责任。

各复工项目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领导该项工作,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组织开展质量和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落实责任,预防和控制项目复工后的质量、安全隐患,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分公司(事业部)负责人为该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督促复工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专门力量对复工项目进行复查,确保复工项目的质量、安全隐患真正得到有效整改。

二、突出重点。

(一)工程质量方面:

按照验收标准重点检查项目停工前一周已施工部位的质量状况,判断其是否受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二)施工安全方面:

1、认真做好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针对春节过后劳务作业人员变化大、新入场作业人员多的特点,项目部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及安全技术交底,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2、扎实做好复工前的现场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土方工程、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卸料平台、脚手架、施工用电、临边及洞口防护、施工现场消防、临时设施等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要安排专人及时整改。

复工项目经项目自查自纠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由项目部向分公司(事业部)递交书面复工申请,再由分公司(事业部)对复工项目组织复查,复查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复工。分公司(事业部)应将所属复工项目的复查情况及是否具备复工条件通过周报或专题报告等形式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对未开展项目复工前检查或经检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复工,致使项目复工后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影响项目施工生产正常或发生事故的,一经查实,公司将给予分公司(事业部)严厉的批评和处罚。

5.关于开展冬季校园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篇五

关于集中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小学、幼儿园:

自平安中心小学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各校园积极行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发展态势良好。为将平安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推向深入,保证“中秋”、“十一”等重点时段平安中心校辖区和谐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氛围,根据兰州市红古区教育局《关于集中开展学校安全督查检查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红教发„2017‟314号)要求,结合中心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开展一次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校园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既是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平安中心校安全大检查活动期间的一次专项行动,中心校校长负责带队检查工作。

二、活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9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党政同贵、一岗双责”要求。辖区各校园(长)要切实以良好的工作实绩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安全保障这一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检查活动。各校园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亲自带队深入现场检查,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动真碰硬、整改落实。

(二)继续推动安全大检查深入开展。随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持续开展,一些校园逐渐出现前紧后松、消极应付的现象。各校园(长)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积极摸索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规律,探索解决影响本校园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隐患,重点解决涉及校园安全管理的根本性、普遍性、长期性和基础性问题,为实现平安中心校安全形势根本好转提供基础保障。实施校车接送的民办幼儿园和兰州顺达校车公司要切实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交通法规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排查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狠抓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以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细微的管理,更加严格的措施,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三)抓好国庆、中秋小长假期间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国庆、中秋假日临近,党的十九大也即将召开,各校园要结合本次安全专项检查活动,采用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专题讲座、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全体小学生、幼儿广泛宣传诸如交通、消防、食品、防溺水及等安全知识和法制知识,全面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应急避险能力,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他们时刻关注安全、时时注意安全,远离危险场所和地带,全力维护社会、家庭和谐稳定。

(四)做好开展文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校园要切实做好文体活动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好活动报备工作,完善活动预案,明确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有效预防意外安全事件发生。对突发的安全事件,要做到妥善处臵到位,防范、杜绝事态扩大。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能够快速有效处臵。

(五)及时汇总报送检查信息

此次平安中心校带队检查校园安全工作专项活动 ,确定党海霞老师为联络员,负责将安全检查信息、查出隐患等工作情况汇总。

各校园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校园主要领导带队检查安全专项工作方案,并立即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并将活动方案及活动开展情况于9月30日上午报中心校安全办。

联系人:张忠胜 联系电话:6204100 *** 电子邮箱:1450436203@qq,com

6.关于开展冬季校园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篇六

关于立即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

行动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县政府及县交通局关于在全县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为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县海事局决定在全县立即开展客运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客运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消除严重威胁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整治严重水上交通违法行为,使客运船舶、驾驶人员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遏制较大事故,杜绝因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二、检查整治内容

这次专项活动是以对全县客渡船舶、客渡码头、客渡运航线以及涉水上客渡运的乡镇管船站进行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一)开展客运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各有关乡镇政府要立即对客渡船舶适航状况、船员适任情况、救生消防设备配备情况和签单发航人员履职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登记在案,并明确整改要求,落实专人跟踪,做到检查、整改、复查、销号各环节闭合。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一律先停航再整治,决不允许带病运行;对无证驾驶、非客船载客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决不姑息;对签单管理不到位、执行救生衣行动执行不力和乡镇船舶日常安全责任不到位的,上报有权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开展乡镇管船站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按乡镇管船站规范建设的要求,重点检查乡镇管船机构制度、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不落实、管理松懈的,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视情况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

(三)开展客渡码头、客运航线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各乡镇要对辖区客渡码头及客运航线的通航安全环境和码头安全状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险滩险段和影响船舶航行停泊的患隐要及时上报海事管理部门,实施禁航交通管制,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对此次治理安全隐患不力的,监察部门将会严格问责。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的,将参照事故处理相关规定,比照“四水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对挂牌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有关责任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向上级部门写出书面检查。

三、检查整治方式和时间安排

全县客运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从2010年8月13日开始到2010年10月13日结束。大检查采取各乡镇自查,县海事处抽查,各区县海事处交叉检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海事部门督查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具体时间安排为:

2010年8月13日至2010年8月31日,各乡镇自查。

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0日,区县交叉检查。

2010的上9月11日至2010年9月15日,迎接上级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各乡镇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每一道渡口、每一座码头、每一艘客渡船舶检查指导,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治理。

为有效开展客运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县海

事处成立大检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海事处处长崔清麟担任,成员:伍侯忠、黄晓聪、谭琳、赵月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伍侯忠担任。

(二)制定方案,按期整改

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列出整治时间表。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责任人,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三)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各乡镇要以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客运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教育引导水上从业人员、乡镇签单人员增强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水上从业人员参与检查整治工作,认真排查客运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继续深入加强“六不发航”、“救生衣行动”等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三)加强督促,确保实效

各乡镇政府要督促管船机构切实行动起来,深入细致的开展整治工作。对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务必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县海事处,以便汇总上报。联系人:伍侯忠;联系电话:6262415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水路客运 大检查 大整治通知

抄送: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双溪水库管理处。

7.关于开展冬季校园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篇七

公司各煤矿:

为了更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拜城县煤炭工业管理局(拜煤管字【2010】56号)文件的通知。切实深入细致做好公司所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力争把安全生产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平稳过渡。根据近几年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典型案例事故的特点,结合自治区近期进行的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及学习和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强化班组建设,公司决定从5月10日至8月20日在全公司所属煤矿开展煤矿百日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夯实煤矿瓦斯治理基础,不断增加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为实现安全生产的阶段目标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特制定“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形式,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弘扬安全文化,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推进我公司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原则

以“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主题的指导思想,坚持“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要突出以人为本,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长效管理机制。以确保实现重特大事故、事故总量和伤残人数“三个压下来”为目标的各项任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主体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任务

各煤矿接到通知后要进行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写黑板报和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和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确保“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宣传教育活动达到提高认识,关注安全,立足于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目的。巩固、发展煤矿瓦斯治理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实现三个压下来的奋斗目标,极力杜绝一般事故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开展好“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确保此项工作的成效性,公司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挂帅的煤矿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蒋旭红

副组长;毕进书

梁希彬

王勇

成员:

向文明

徐开文

李俊华

谢建军

李丰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部,办公室主任由安监部部长兼任。公司成立的安全检查小组,对各矿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各矿的隐患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宣传教育工作。

五、检查时间和步骤

(一)5月10日——5月20日:学习、宣传动员、学习转发《2010年地区煤矿百日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按文件要求各矿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实施机构、落实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5月21日——6月30日:各矿进行自查自纠。各矿按照文件要求对照进行整改和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和全面检查的过程及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7月1日——7月31日:各矿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四定”进行整改,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图纸等资料的档案。公司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并对照安全隐患排查表,对各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逐个验收,未整改完毕的安全隐患要求各矿按“四定”彻底整改完毕。若发现还未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按每条对矿相关负责人进行以下处罚:矿长:1000元;安全副矿长:800元;技术副矿长:800元;机电副矿长:800元;总工:800元。并且全公司进行通报。

(四)8月1日——8月20日:接受检查阶段。按文件精神接受县局百日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工作组的检查。公司百日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矿井进一步检查验收,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完成情况。

望各煤矿按公司文件要求开展好《百日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活动,并认真地进行整改,积极主动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知!

拜城县铁热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一年五月十日

2009年6月1日——30日,1日——10日为安全生产月宣传阶段,10日——20日为安全生产月自查自纠阶段,20日——30日为全面验收阶段。各煤矿必须制定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上报公司安监部。

六、活动内容

1、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求各煤矿组织职工收看安全生产电教片,组织职工学习《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图解,并座谈安全生产,以促进煤矿在安全生产上切实做到认识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环境,力求达到以日促月,以月促年的安全生产理念。

2、各煤矿要积极认真开展“三个一”活动。组织全体员工开展“看一部安全教育片、读一本安全知识读物、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基本安全知识,增强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3、各矿必须认真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要求各矿以矿为单位自行组织知识竞赛活动,对本次安全月活动作出贡献的予以奖励。各矿以安全年,安全月为契机,通过宣传开动员会和办学习班及家属学习,分析典型案例,评选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模范事迹,营造一种安全氛围,达到以月促年的安全效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行为进行常规教育,以安全第一、安全为天为深刻含义,结合公司今年事故实际性质,公司决定6月25日在公司由各矿选派代表队(每个代表队3人)参加公司举办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七、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落实各项措施和安全责任,推动我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形式好转。

(二)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各煤矿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出活动方案。活动方案要紧密联系安全生产实际,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吸引力,力求使活动收到更好的效果。

(三)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各煤矿按照安全生产年的总体要求,以“抓主体,强基础、治隐患、促发展”为重点,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健康发展。

(四)积极主动,推进工作。各煤矿是“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体,各煤矿领导和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开展活动的有利时机,增强安全意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把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措施建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强化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广泛宣传“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指导原则,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推动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形式的不断好转,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各煤矿制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于6月6日前报公司安监部;“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于6月28日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领导办公室。

新疆拜城县铁热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监部

8.关于开展冬季校园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篇八

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中学:

为了督促各地各校切实抓紧做好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确保广大师生温暖、安全过冬,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北方地区中小学校冬季取暖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将于11月初开始对北方地区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进行专项督导,11月15日前结束。根据国家和省、市的安排和要求,县教育局决定于近日在全县开展中小学校冬季取暖专项督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导的内容

这次专项督导的主要内容是地方政府和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的责任落实,取暖资金划拨和使用,校舍门窗安装完好,取暖物资准备,暖气、煤炉等取暖设施设备的购买、更新、装配、运转,取暖的安全防范、安全教育等情况,重点督导农村偏远地区和寄宿制学校冬季取暖工作。

二、专项督导的方式

这次专项督导采取校级自查、县级抽查、市级复查同步开展的方式,各校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形成报告,于11月8日上午10点前将电子版上报县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对各中小学冬季取暖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李永毅,电话:***,QQ:542619021;

靖远县教育局

9.关于开展机关效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篇九

关于开展机关效能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旗委各部门,旗直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

按照《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信访、维稳、安全等各项工作的通知》(后党办发„2009‟89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改进我旗的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经研究决定,在国庆节前抽组旗委办、政府办、纪检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对全旗各单位的机关作风、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苏木乡镇“两委”换届选举及国庆节值班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思想建设方面。重点查党员干部学习情况及“学习型机关、学习型领导、学习型干部”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2、制度建设方面。重点查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工作纪律情况,是否存在上班时间玩游戏、聊天、打扑克等现象;是否存在上班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现象;

3、作风建设方面。重点查对旗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的执行、落实情况,精简会议、减少文件、改进公务接待情况,机关信息化建设情况;公开办事和限时办结制推行情况;

4、服务建设方面。重点查为项目、企业、基层、群众服务情况,是否存在 “人难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5、干部队伍建设方面。重点查机关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情况和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6、推动工作方面,重点查整体工作是否取得大的进展,重点工作是否取得大的成效,难点工作是否取得大的突破;

7、创新工作方面。重点查“争创一流队伍、一流作风、一流效能、一流业绩”服务型机关创建活动;

8、苏木乡镇嘎查村“两委“换届方面。重点查在换届选举过程中的贿选及程序违规而引发的上访等问题;

9、值班工作方面。重点检查政务值班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看是否存在未建立经常性值班制度,或未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的问题。

二、人员安排 第一组:组长:xxx 成员:xxx 负责20个党群部门:旗委办(政研督查室、机要局、接待办)、人大办、政协办、组织部(机关党委)、纪检委、宣传部(文明办、外宣办)、报社、政法委、老干局、党校、统战部、工商联、工会、团委、妇联、文联、编办、红十字会、科协、残联。

第二组:组长:xxx 成员:xxx 负责19个综合协调行政业务部门: 政府办(新农村新牧区办公室)、文广局、广电中心、信访局、档案局、机关事务局、统计局(农调队)、人事局、社保局、医保、就业、民族局、卫生局(旗医院)、计生局、科技局、行政审批中心、民政局(低保中心)、旅游局

教育局(体育局、一中、二中、三中、蒙古族学校)。

第三组:组长:xxx 成员:xxx 负责9个执法监察等部门:公安局、司法局、法院(执行局)、检察院(反贪局)、环保局、林业公安、安监局、审计局、城管局、22个条管部门:地税务局、国税局、工商局、气象局、国土局(储备中心)、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烟草专卖局、电力公司、银监办、人行、农行、联社、工行、人险、财险、中华险、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石油公司、新华书店。

第四组:组长:xxx 成员:xxx

负责 16个经济部门:发改委(生态办、西开办、移民办)、财政局(金融办、农开办、政府采购中心)、建委、工经委(土牧尔台皮毛绒肉加工园区管理委员会、乌兰建材园区管理委员会、白音察干建材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大六号建材和贲红煤炭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巴音锡勒风电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业园区办、杭宁达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通局、商务局(风电办)、粮食局、农牧业局(农牧业产业办)、兽医局、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扶贫办(世行办)、供销社。

三、督查时间

9月22日—9月24日

四、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将采取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纠正,迅速整改,尽快答复,抓紧落实,从而有力地推动机关效能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在接此通知后,要迅速作出安排部署,并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中共xxx组织部

10.关于开展冬季校园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篇十

各学院、部门:为维护学校收入分配秩序,规范津补贴发放,确保绩效工资有序实施,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现开展部门、学院津补贴发放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检查范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除学校下拨发放的绩效工资外,各部门经费、学院经费实际发放各类校内津补贴的情况。检查内容:通过检查单位发放台帐和查询财务平台,摸清各类发放津补贴的经费来源、支出去向和发放水平,填写统计表,对照有关规定,检查是否存在超额、超范围、超标准发放以及违反规定程序发放、无依据发放情况,提出相应整改意见。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

二、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单位自查1.部门经费发放津补贴情况(1)对照2016年校内部门经费(包括部门日常经费和部门牵头管理经费)预算(杭师大发[2016]14号)和各部门已申报的奖励补贴项目,检查部门经费发放津补贴情况,清查支出去向,包括人员类别(校内、校外人员)和支出用途(如评审费、讲座费、考务费等),如实填写《部门津补贴发放自查统计表》(附1-1表),对照检查有无违规情况,并在“自查意见”栏中注明。(2)结合年度预算和部门工作,梳理本年度计划发放的津补贴,检查各类补贴项目是否都在部门经费中安排了预算,各类奖励项目是否都有文件依据,完整填报《部门奖励补贴项目申报表》(附1-2表)。2.学院经费发放津补贴情况(1)学院创收经费发放津补贴自查。清查学院各类社会服务性项目(创收项目)经费实际发放津补贴,确认发放科目和发放水平,填写《学院津补贴发放自查统计表》(附1-3表),其中发放校内人员(包括校内其他学院和部门人员)的津补贴归入学院劳务费限额,从而掌握当前学院创收经费发放校内津补贴(自筹绩效工资)水平,已经超额或预计超额的,请在统计表中予以申报。(2)学院业务经费发放津补贴自查。清查学院教学经费、学生经费、行政经费等学院业务费发放津补贴情况,按上述要求如实汇总填写统计表(使用部门统计表:附1-1)。

(二)学校检查学校人事、财务和审计、监察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各单位发放津补贴水平和总量,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以查促改,纠建并举,协调相关部门和学院,共同研究制订规范津补贴政策,完善学院创收分配办法,健全绩效工资实施监督和总量调控机制。结合本次检查,拟订“关于规范绩效工资发放的暂行规定”草案(附2),一并下发征求意见,请各单位在自查中予以对照,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学校检查组进一步研究后加以完善。

(三)工作要求规范津补贴发放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改“四风”问题的具体要求,是规范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主动认真开展自查,在规定时间完成自查工作,如实上报情况。结合本次检查,对2015年上述经费支出津补贴情况要进行“回头看”。对在本学期初部门检查中已发现的,或在本次自查中发现的,2015年度学院劳务费发放超额的学院,请主动按本次检查要求,清查2015年度情况,如实填写2015年度的自查统计表,同时提交自查自纠报告。请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规范津补贴发放自查统计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人事处。联系人:杨鸿,李睿,28867732。

附件1:规范津补贴自查统计表1-1《部门津补贴发放自查统计表》1-2《部门奖励补贴申报表》1-3《学院津补贴发放自查统计表》(创收支出)附件2:关于规范绩效工资发放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人事处

11.关于开展冬季校园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篇十一

来源:发布时间:2011-07-07浏览次数:723京建发〔2011〕308 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相关规范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施工现场人身触电伤害和电器事故的发生,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随机抽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北京市其他相关标准、规范中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

(二)电工及其他用电人员,主要包括:电工、焊工是否持证上岗;其他用电人员(指直接操作用电设备人员)是否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

(三)保护接零与保护接地系统情况,主要包括:保护零线(PE线)是否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引出;同一供电系统内是否同时采用接零保护和接地保护两种方式;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配电箱柜的金属框架,人体可能接触到的金属支撑等是否与保护零线做牢固电气连接。

(四)分级配电、逐级保护情况,主要包括:逐级漏电保护器的参数是否匹配;空气开关是否用作隔离开关,是否选用肉眼可以辨别分断点的开关;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五)外电防护情况,主要包括:作业面是否与外电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是否在外电架空线路的正下方施工、建造临建、堆放材料及构件等。

(六)临电系统的验收与档案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是否经具有

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批;临时用电系统在施工完成后是否经过编制、审核、审批部门及使用单位共同验收;是否建立完善的用电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确保临时用电的安全。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要认真组织对各自辖区内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开展监督执法检查。

(三)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要通过检查,进一步完善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审核、验收、检查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临时用电的管理水平。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对于存在安全隐患较多、性质严重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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