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的基本程序

2024-07-23

资产评估的基本程序(共10篇)(共10篇)

1.资产评估的基本程序 篇一

入党宣誓的基本程序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发展党员的必经程序。这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入党后进行的一次庄严的、生动实际的党的观念的教育,也是预备党员自我教育的好形式。

党章规定的入党誓词是: “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入党誓词高度地概括了党员对党、对党的事业所承担的政治责任,对每个党员都有约束力。预备党员通过入党宣誓,表明他们自愿承担共产党员的政治责任和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可以使他们时刻用誓言来激励自己,终身牢记自己的誓言,并努力付诸实践,把自己的一切交给党安排,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应注意以下问题:(1)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举行,不宜在党小组会上进行。党支部(党总支)举行的入党宣誓仪式,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2)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时间不要拖得太长。(3)也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宣誓仪式。(4)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一定要严肃认真,会场要布置得庄重、简朴,主席台正中悬挂

党旗和 “ 入党宣誓大会 ” 的横标。(5)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是:唱(奏)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词;预备党员面向党旗,举起右手握拳过肩,在领誓人逐句领读下,跟读誓词。读完誓词后,宣誓人自报姓名;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预备党员和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分别发言。(6)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组织要严密紧凑,所有的讲话发言都要简短,时间不宜过长

2.资产评估的基本程序 篇二

一、制约我国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的因素

对于行政程序制度而言, 在实际的执行中, 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导致很多的程序制度没有办法按照规定进行, 有时会采取一些必要的手段, 有时候因为国家政策和一些特殊情况没有执行。因此, 在今后的工作中, 必须考虑到相关因素, 在整体的工作中, 达到相关的标准, 为国家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 应明确界定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的含义

从现阶段的发展来说,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主要指的就是在行政程序的各个步骤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基本上不会受到其它因素的制约, 能够很好的服务于行政程序。另一方面,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具有连接各个步骤的承上启下作用, 相对于其它制度来说, 在实际的工作中, 影响更大、范围更广。简单来说,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就是对整个行政程序具有重要影响的法律制度。在实际的应用中, 必须明确界定这些含义, 在固定的事件以及工作中应用, 不能超越范围, 在专属领域中执行。

(二) 应明确界定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很多的地方对行政程序的制度并不十分清楚, 因此造成了一系列的冤假错案, 对地区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国家针对这种情况, 明确界定了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在今后的应用中, 能够避免超出职权的情况产生, 对百姓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的地位是使行政程序的一般法律原则转化为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规范的中间环节, 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过渡。其作用应主要表现为保障行政程序基本原则的实现。避免一些不良问题的产生, 在根本上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 应明确界定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的基本属性

对于行政程序基本制度来说, 基本属性是一个必要的工作环节, 如果没有确定属性, 就相当于没有方向。今后要想充分的利用行政程序基本制度进行管理, 必须明确基本属性, 只有这样才能对国家的发展产生更大的积极影响。本文认为, 它不同于基本原则。相对于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它更具有规范性, 即构成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的法律条款应具有完善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违反基本制度的内容将会直接导致法律上的后果。由此可见,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的基本属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能够从根本上界定制度的应用方向, 从而达到一个有法可依的状态。

二、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的内容

针对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的制约因素, 在今后的工作中, 必须深化其内容, 在社会的发展中具有一个较强的制度约束, 避免产生恶性循环。经过一定的探究, 本文认为行政程序基本制度需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 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一个必须具备的内容, 其它的职能都是在这个基础上来进行的。很多人对听证制度并不是特别的了解, 从客观上来说, 所谓的听证制度指的就是行政主体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或作出某项行政规定时, 听取行政相对的意见的制度。这是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 是实现行政程序法的公正、公开、参与原则的有效保障。

(二) 行政公开制度

行政公开制度对于行政程序基本制度来说, 是一个发展。现阶段的很多地区都在公开政务, 这种措施不仅对地方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同时能够让居民更加了解政府, 在不同程度上满足居民的知情权。从全国的整体情况来看, 在执行行政公开制度的过程中, 政府行为除了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 其余应该公开进行, 让百姓来监督。另一方面, 行政法规以及行政政策, 还有行政主体的的行为, 应该依法公布。相对人有权依法查阅和复制。通过这样的措施能够帮助政府的办公更加透明化, 避免欺上瞒下的情况发生。同时在客观上和主观上促进了地区的发展, 能够避免一系列的不良案件发生。

三、结语

本文对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进行了一定的讨论, 从现阶段的发展来看。各个地区根据实际的发展情况以及政策上要求, 对行政程序基本制度进行了一定的改良。同时积极满足居民的知情权, 在公开政务方面, 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相信在今后的发展中, 会得到一个更大的成就。

参考文献

[1]陈亚克.试论中国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必要性[J].行政与法, 2004, 10.

[2]朱春莉.论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曲靖师范学院学报, 2003, 1.

3.算法与程序框图的基本结构 篇三

1.经典算法类

例1 一个人带着三只狼和三只羚羊过河,只有一条船,同船可容纳一个人和两只动物,没有人在的时候,如果狼的数量不少于羚羊的数量就会吃羚羊.该人如何将动物转移过河?请设计算法.

解析 任何动物同船不用考虑动物的争斗但需考虑承载的数量,还应考虑到两岸的动物都得保证狼的数量要小于羚羊的数量,故在算法的构造过程中尽可能保证船里面有狼,这样才能使得两岸的羚羊数量占到优势,具体算法如下:

第一步,人带两只狼过河,自己返回.

第二步,人带一只狼过河,自己返回.

第三步,人带两只羚羊过河,并带两只狼返回.

第四步,人带一只羊过河,自己返回.

第五步,人带两只狼过河.

点拨 算法是解决某一类问题的精确描述,有些问题使用形式化、程序化的刻画是最恰当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写算法时应精练、清晰地表达,要善于分析任何可能出现的情况,体现出思维的严密性和完整性.

2.顺序结构类

例2 画出从5个不同的数中找出最大数的算法的程序框图.

解析 记这五个数是[a1,a2,a3,a4,a5,]框图如下.

点拨 (1)各步中的[b]可能在每一步中都不变,也可能在每一步中都变,但最后输出的[b]是这5个不同的数中最大的数.(2)设计算法的目的是将它作为指令交给计算机去完成,当解决一类问题的算法一旦确定,那么它的执行顺序也就确定了.因而,各步只能一步接一步地执行,不能跳跃,也不能交换.

3.条件结构类

例3 设计算法判断一元二次方程[ax2+bx+][c=0]是否有实数根,并画出相应的程序框图.

解析 算法步骤:

第一步,输入一元二次方程的系数:[a,b,c].

第二步,计算△[=b2-4ac]的值.

第三步,判断△≥0是否成立. 若成立,输出“方程有实根”;否则输出“方程无实根”.

结束算法.

程序框图:

点拨 根据一元二次方程的意义,需要计算判别式△[=b2-4ac]的值.再分成两种情况处理:(1)当△≥0时,一元二次方程有实数根;(2)当△<0时,一元二次方程无实数根.该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分类讨论问题,根据一元二次方程系数的不同情况,最后结果就不同.因而当给出一个一元二次方程时,必须先确定判别式的值,然后再用判别式的值的取值情况确定方程是否有解.该例仅用顺序结构是办不到的,要对判别式的值进行判断,需要用到条件结构.

例4 设计算法,求[ax+b=0]的解,并画出程序框图.

解析 对于方程[ax+b=0],应该分情况讨论方程的解. 对一次项系数[a]和常数项[b]的取值情况进行分类,分类如下:

(1)当[a≠0]时,方程有惟一的实数解[-ba];

(2)当[a=0,b=0]时,方程的解为全体实数;

(3)当[a=0,b≠0]时,方程无解.

联想数学中的分类讨论的处理方式,可得如下算法步骤:

第一步,判断[a]是否不为零.若成立,输出结果“解为[-ba]”.

第二步,判断[a=0,b=0]是否同时成立.若成立,输出结果“解集为R”.

第三步,判断[a=0,b≠0]是否同时成立.若成立,输出结果“方程无解”.

点拨 条件结构嵌套与条件结构叠加的区别是:(1)条件结构叠加,程序执行时需依次对“条件1”“条件2”“条件3”……进行判断,只有遇到能满足的条件才执行该条件对应的操作.(2)条件结构嵌套所涉及的“条件2”“条件3”……是在前面所有条件依次一个一个的满足“分支条件成立”的情况下才能执行此操作,是多个条件同时成立的叠加和复合.

4.循环结构类

例5 设计一个算法,求1+2+4+…+249的值,并画出程序框图.

解析 算法步骤:

第一步,[sum=0].

第二步,[i=0].

第三步,[sum=sum+2i].

第四步,[i=i+1].

第五步:判断[i]是否大于49,若成立,则输出[sum],结束;否则返回第三步重新执行.

程序框图:

点拨 如果算法涉及的运算进行了多次重复的操作,且先后参与运算的数之间有相同的规律,就可引入变量循环参与运算(我们称之为循环变量),应用于循环结构.在循环结构中,要注意根据条件设计合理的计数变量、累加和累乘变量及其个数等,特别要求条件的表述要恰当、精确.累加变量的初始值一般取0,而累乘变量的初始值一般取1.

1.在画程序框图时,如果一个框图要分开画,要在断开处画上( )

A.流程线 B.注释框

C.判断框 D.连接点

2.下图给出的是计算[12+14+16+???+1100]的值的一个程序框图,其中判断框内应填入的条件是( )

A.[i]>100 B.[i]<=100

C.[i]>50 D.[i]<=50

3.设[y]为年份,按照历法的规定,如果[y]为闰年,那么或者[y]能被4整除不能被100整除,或者[y]能被400整除. 对于给定的年份[y],要确定索是否为闰年,如何设计算法,画出其流程图.

4.若有A、B、C三个不同大小的数字,你能设计一个算法,找出其中的最大值吗?试给出解决问题的一种算法,并画出流程图.

4.应该先两两比较,算法和流程图如下:

[S1]输入[A,B,C];

[S2]如果[A>B],那么转[S3],否则转[S4];

[S3]如果[A>C],那么输出[A],转[S5],否则输出[C],转[S5];

[S4]如果[B>C],那么输出[B],转[S5],否则输出[C];

4.开标的基本程序简介 篇四

开标过程包括:宣布参会供应商代表名单;当众验明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读所有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并作记录存档;投标人就唱标内容发布异议;公证人员宣布公证词。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时,首先应该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的,可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一般情况下,投标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加具签字并装入密封信袋内提交的。所以,无论是邮寄还是直接送到开标地点,所有的投标文件都应该是密封的。这是为了防止投标文件在未密封状况下失密,从而导致相互串标,更改投标报价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只有密封的投标,才被认为是形式上合格的投标(即是否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暂且不论),才能被当众拆封,并公布有关的报价内容。投标文件如果没有密封,或发现曾被拆开过的痕迹,应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应不予宣读。

为了保证投标人及其他参加人了解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情况,增加开标程序的透明度,所有投标文件(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被确定无误后,应将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主要内容向在场者公开宣布。考虑到同样的目的,还需将开标的整个过程记录在案,并存档备查。开标记录一般应记载下列事项,由主持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签字确认:(1)案号;(2)招标项目的名称及数量摘要;

(3)投标人的名称;(4)投标报价;(5)开标日期;(6)其他必要的事项。

政采招标开标的基本程序(下)

2009年09月03日 14:5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介绍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因参加开标仪式的人员中,除招标组织机构以及投标单位的人员外,大部分对将要招标采购的项目可能不甚了解,因此在开标仪式上有必要对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作以简要介绍。一般情况下,由主持人直接介绍,也可以由采购单位的领导或者采购单位的项目经办人介绍,还可以由招标组织机构的项目经办人进行介绍。如由主持人直接介绍,主持人可以宣布:“现在,由我来向各位把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作以简要介绍!”,然后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简要介绍;如果是由其它人介绍,主持人可以宣布:“现在,请某某单位的某某同志(采购单位领导或工作人员、或招标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向各位简要介绍一下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在主持人宣布之后,有关人员就可对招标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完之后,主持人可以当众询问一下,与会人员特别是投标单位对介绍的情况是否已经听清楚,还有没有异议。如无异议,则进行下一项议程;如有异议,可针对有异议的部分作出解释或者进行适当处理之后再进行到下一项议程。值得说明的是,此项议程并非开标仪式的必备议程,在举行开标仪式时,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由招标组织机

构决定或者由主持人现场决定是否需要设置此项议程。如果不需要此项议程,则可以省略,直接进入下一项议程。

领导和来宾讲话

在开标仪式上,可以安排参加开标仪式的有关领导和来宾讲话。发表讲话的领导和来宾,可以是采购单位的,也可以是招标组织机构的,还可以是应邀参加开标仪式的其它有关人员。讲话的稿件,可以提前拟定,也可以由讲话人发表即席讲话。在主持人宣布:“现在,请某某单位的某某同志讲话!”之后,讲话人即可发表讲话。如果是采购单位的领导,在讲话中可以就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作以介绍,并就履行相关义务作出承诺;如果是招标组织机构的领导,在讲话中可以就本次招标采购的组织工作以及相关准备情况进行介绍或者进行通报,然后就组织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向有关单位作出承诺,并就整个招标采购工作向采购单位、投标单位以及监督机关代表和工作人员提出要求。这项议程并非必备议程,可以根据开标工作的需要设置此项议程,或者取消此项议程。如无此项议程,则在上一项议程进行之后直接进入下一个议程。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检验其密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是开标仪式上的一项重要议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查验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了有效密封,以及在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之后,其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是否已经启封。如果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或者投标文件已经有启封迹象,则应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在开标仪式上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的,可以是监督机关的代表以及投标人的代表,也可以是采购单位的代表或者有关方面的代表。在这个环节,主持人可以宣布:“现在,进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请监督人员代表、投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代表当众查检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在检查完成之后,应当请检查人员当众宣布检查结果。在检查结果宣布之后,主持人应当询问各投标人、各有关方面对检查结果是否有异议,如果有关方面的人员对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有异议,则应当作出适当处理;如无异议,则可进行下一项议程。

开标

开标,就是开启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开标由开标人负责开启,当主持人宣布“现在,由开标人开标!”时,开标人即开始开启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开标的顺序一般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或者按照招标文件对开标顺序的规定进行开标。一般情况下,对投标人递交的所有投标文件都要开启,包括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和资格证明文件。有些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及资格证明文件须单独封装,有些则要求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及资格证明文件须封装在一个封袋内,如果是单独封装,则应逐一开启;如果是统一封装,则应一并开启。在开启前,开标人应当举起投标文件当众示意,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在开启之后,就要举起已经开启的投标文件进行示意,并宣布其正本几份、副本几份、资格证明文件几件。在开标之后,主持人应当询问投标单单位代表对开标过程或对投标文件的开户情况有异议,则应允许其提出,并作出适当处理,直到无异议为止;如经询问已无异议,则可进行下一项议程。

唱标

在开启了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之后,就要公开宣读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这个过程就是唱标。唱标,由唱标人负责。在主持人宣布:“现在,请唱标人唱标!”后,唱标人就开始唱标。主持人宣布唱标时,还应明确宣布唱标的内容。唱标的顺序,一般是按照开标的顺序进行,即在开标人开启了一份投标文件后,唱标随即就开始唱标,也可以根据情况,在开标人将全部投标文件开启完之后,再由唱标人唱标。唱标的内容,在招标文件中已经作了规定,即那些内容要公开宣读,那些内容可以不宣读,都已经在招标文件中作了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中规定只宣读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一览表”,因为“投标一览表”是投标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了投标人名称、投标授权代表人姓名、投标标的物及其构成要件、投标价格及主要商务响应方案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文件必须包括“投标一览表”,同时规定“投标一览表”必须包括的主要内容及其基本格式,就是为了开标、唱标方便。在有些招标文件中,还规定投标人须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一个小密封袋内,在唱标时,只需要将这个小密封袋打开宣读其内容即可。当主持人宣布唱标后,唱标人在唱标前必须当众宣布:“现在,宣读某某单位(投标人单位的详细名称)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一览表’!”(如果招标文件中规定还需要宣读其它部分内容,唱标人则还需要分别逐一宣读)。现在,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一些现代化的视频手段已经运用于招标采购活动中,唱标人在唱标时可以借助于计算机、投影仪、视频展台等信息技术设备来展示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招标组织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投标一览表”和唱标时需要宣读的其它部分内容制作成电子文档,或者直接要求投标人另行制作一套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这样,唱标人在唱标时,就可以借助计算机、投影仪将电子文档予以展示,既方便参加开标仪式的人员观看,又能减轻唱标人的工作量。在唱标结束后,主持人应当询问各投标人对唱标过程有无异议,唱标内容是否准确。如投标人对唱标过程及唱标内容有异议,应当允许其提出,并作出适当处理,直到投标人无异议为止;如无异议或者经过适当处理后已无异议,则可以进行下一项程序。

监督机关代表讲话(或由监督人员报告监督情况)

在开标、唱标环节之后,应当请监督机关代表讲话,并由其报告对开标、唱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的情况。如参加开标仪式的监督机关及其代表比较多,则可以考虑提前请他们推选一个代表讲话并报告现场监督情况。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在,由监督机关代表讲话,并报告对开标过程的监督情况,有请来自某某机关的某某同志讲话!”,监督机关代表讲话的内容,可以提前拟定,也可以由其作即席讲话。一般格式是:“本人受某某机关(监督机关名称)委派,就某某单位(招标组织机构名称)组织的某某项目(招标采购项目名称)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现将监督情况报告如下:某某单位(招标组织机构名称)受某某单位(采购单位名称)的委托,就某某项目(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进行招标。通过进行现场监督,并检验有关文件、资料,我们认为,这次招标过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委托手续齐全,采购方式正确,准备工作严密,开标程序合法,唱标、监标准确,全部过程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客观、真实、保密的要求,完全符合法定程序。根据这次招标采购工作的总体安排,我们将继续对本次招标的评标、定标工作实施监督,以确保整个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如果邀请了公证机关公证,则应当由公证机关进行现场公证,并宣读公证词。此项议程也并非是必备议程,如无此项议程,则在上一议程完成之后直接进入下一项议程。

宣布开标仪式结束

5.信访工作的基本程序 篇五

《信访条例》规定信访工作的基本程序为: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具体工作程序的参照标准为:登记,告知,受理,办理,复查与复核,督办,立卷归档。

一、登记

登记是信访工作初始阶段的基本工作。《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同时,规定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拆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登记基本内容的参照标准:一是信访人的基本情况,包H括姓名、住址、邮政编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二是基本事实,即信访人反映的主要事实情况;三是具体要求,即信访人提出信访事件的目的及所要解决的问题;四是相应理由和依据;五是信访事件的来源,即信访事项由信访人直接提出,或由上级信访工作机构转送;六是信访事项的处理方式,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应当受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七是信访事项受理、答复的规定期限等。

二、告知 告知是指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件后,在法定的期限内,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其受理范围和该级管辖,从而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信访人。判断信访事项是否予以受理的参照标准:一是信访事项是否属于受理的范围;二是信访事项是否属于本级有权受理的事项;三是信访事项是否属于本地区有权受理的事项;四是信访事项是否已经过终结性的信访工作程序;五是信访事项是否有实质性的内容和具体请求;六是信访事项是否已经受理、正在办理。

关于应当告知的情形,《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对本条例第15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三、受理

受理,是指信访人工作机构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访事项属于受理范围,决定进行处理的行为。特殊情况下,对于可能引发群体性信访行为、集中投拆行为,或即将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产生较为广泛影响的事项,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向信访工作机构提出信访事项前,可以根据相关的信息和线索主动受理。受理程序的参照标准:

(一)转送。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决定受理的信访事项,根据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责权限和级别管辖,将信访事项转到有权对信访事项的实体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意见的部门。《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转送适用两种情形:一是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二是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

转送程序的参照标准:首先,明确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一是指由于作出具体或者抽象行政行为而引发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即通常所称的责任机关;二是指依上下级隶属关系或管理职能,有权进行层级监督的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三是由于信访工作机构自身引发的信访事项,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也是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其次,直接转送至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同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二)交办。

《信访条例》规定,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交办适用情形;一是对于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属于本经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二是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

交办信访事项应当附正式的交办函件,制定交办函件的参照标准:包括交办函件的文号、交办的信访事项、指定的办理期限、对办结报告的要求等基本内容。办结报告有两个参照标准:其一,形式标准。包括交办件的文号;信访人陈明的事实、意见和要求;调查核实的事实;办理意见、办理依据及办理意见的落实情况或落实计划;签发人等。其二,实质标准。一是事实清楚,即信访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问题的前因后果清楚,证据材料确凿;二是办理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三是形成办理意见后,办理机关在报送办理结果时,应当注明办理意见是否落实或落实的计划与期限。

(三)通报、报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其目的在于:一是便于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全面掌握本辖区范围内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信访工作机构除了了解本级受理的信访事项外,还应该了解属于本级受理范围但是信访人向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提出的信访事项,只有全面了解本辖区内信访事项的总体情况才可能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为本级人民政府更好的开展各方面工作,为行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二是便于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过下一级信访工作机构的报告,了解一下级信访工作机构对其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四、办理

办理是指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据职权,对已经受理的信访事项进行研究论证或者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处理意见、予以处理的行为,这是狭义的办理。广义的办理还包括复查、复核,是指行政机关受理信访事项后、信访终结前所有的程序性活动。办理程序的参照标准:

(一)开展信访调查。《信访条例》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同时规定,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信访调查步骤的参照标准:一是事前通知。办理机关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或者第三人到场陈述或提供文书、物品等相关资料,或者召开听证会之前,都应当以适当的形式通知当事人,以便其能够做好必要的准备。二是表明身份。在开展信访调查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表明自己享有调查者的合法身份,而且遵照调查的基本规则,信访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三是说明理由。信访调查人员应当向被调查对象说明调查的理由、法律依据,同时告知其在调查过程中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等各项权利,以获得被调查对象的配合。四是实施调查。如询问当事人、调取资料等。五是制作笔录。信访调查结束之后,调查人员应当制作相应的调查笔录并交由当事人签字。对于比较复杂的信访事项,办理机关还应当制作调查报告,基本内容的参照标准:其一,调查的事项和问题;其二,信访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其三,信访当事人、第三人所作的其他说明和提供的材料;其四,办理机关经查核认定的事实、意见以及予采纳的事实、意见,并说明理由;其五,对信访事项的初步处理意见及依据。

(二)作出办理决定。《信访条例》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1、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2、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3、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作出办理决定的形式要求:第一,经调查后作出。信访调查是作出办理决定的法定前置程序。信访事项办理机关要按照行政程序法规定的“先取证、后裁决”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充分辨别的基础上依法作办理决定。属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办理机关还必须在举行听证后作出办理意见。第二,以书面方式作出。《信访条例》明确规定,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意见必须书面答复信访人,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知情权、申辨权的保护。

(三)送达与执行。送达,是《民事诉讼法》对行政文书的送达与诉讼文书送达的通用性规定,信访行政文书也适用此规定。信访处理意见的送达主要采用邮寄的方式,即办理机关将要送达的处理意见书通过邮局挂号寄给信访人。同时,办理机关也可以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执行,是指信访人的请求得到支持的,处理意见作出之日起即可执行。《信访条例》规定,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根据法律,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作出后,在未被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改变或撤销之前,都要承认其效力,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以保证行政管理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五、复查与复核

(一)复查。《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复查机关是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如果原办理机关是非垂直领导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复查机关可以是办理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也可以是办理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如果办理机关是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则复查机关为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如果办理机关是地方人民政府的,复查机关只能是上一级人民政府。复查程序的参照标准:

1、申请。信访人向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请求,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是信访人不服信访事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意见;二是有具体的复查请求和事实依据;三是属于信访复查的范围,并且无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他法定途径得到救济;四是属于该接收申请机关的职权范围;五是在申请复查的期限的范围之内。

2、审查。其一,形式审查。审查是否符合复查申请的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行政机关不予复查,同时告知信访人相关理由;接受符合条件的复查申请,申请事由部分不清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补正。其二,实质审查。审查关于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是否准确,办理意见是否合法(含政策规定)与适当。复查机关必要时,可以根据《信访条例》第31条的规定,享有办理机关相同的信访调查权,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信访人、办理机关的意见。

3、作出处理意见。复查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查意见:一是办理意见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处理恰当的,处理意见维持;二是办理意见事实不清、依据不足或者处理不恰当的,依职权直接变更原办理意见或者责令原办理机关重新办理。复查机关责令原办理机关重新办理的,办理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或理由作出与原办理意见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意见。复查意见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复核。《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是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与信访复查机关一样,根据不同情况,复核机关可能是上级主管部门,也可能是一级人民政府。复核程序的参照标准:

1、申请。信访人向原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核请求,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是不服复查意见的信访人,不服办理意见的只能先申请复查,不能越级直接申请复核;二是有具体的复核请求和事实依据;三是属于信访复核的范围,并且无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他法定途径得到救济的;四是属于该接收申请机关的职权范围;五是在复核申请的期限范围之内。

2、审查。其一,形式审查。审查复核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复核申请条件的,收到复核申请的机关不予复核,同时告知信访人相关理由;对符合复核申请条件的,接受复核申请,申请事由部分不清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补正。其二,实质审查。审查办理机关、复查机关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是否准确,办理意见、复查意见是否合法与适当。必要时,复核机关同样可以根据《信访条例》第31条的规定,享有和办理机关相同的信访调查权,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信访人、办理机关、复查机关的意见,或者举行听证。

3、作出处理意见与公示。复核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意见:一是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处理恰当的,处理意见维持;二是复查意见事实不清、依据不足或者处理不恰当的,直接变更有关处理意见或者直接责令有关机关重新办理。复核机关直接责令有关机关重新办理的,该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或理由作出与原办理意见、复查意见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意见。复核意见应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如果复核期间举行了听证的,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信访条例》第35条第2款规定:“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向社会公示。”其意义在于:一是可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作出公正的复核意见提供程序保障。通过听证与公示,使有关行政机关对该信访事项的处理活动处于公众监督之下,其作出的处理意见必须指明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政策依据、说明相关的理由,避免了随意性。二是信访人可以通过听证与公示发表意见、陈述情况、当面质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提高信访人的法律意识,将极少数人利用信访无理缠闹的情形公之于众,让社会和群众作出客观评价,起到教育疏导作用。

六、督办

《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6、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督办的主体专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督办的对象是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行政机关,既包括了对信访事项有权作出处理意见的行政机关,也包括了信访处理意见的执行机关,还包括了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督办的内容是信访事项的处理(包括执行)情况,包括对信访事项个案的督办和对信访事项总体处理情况的督办;督办的方式包括电话督办、书面督办、实地督办、联合督办。督办程序的参照标准:

(一)跟进督促。信访事项交办后,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主动对有关办理和执行情况进行一般性的跟进督促,或者要求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代为跟进督促直至办结;如果发现行政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的过程中有轻微不当的行为,要及时通过电话或函件形式予以提醒和督促纠正,以使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二)专门立项。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在对信访事项处理情况进行跟进督促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信访条例》第36条所列6种严重不当的情形,要予以专门立项,及时督导。立项时要明确督办的理由、内容、目的、对象,并提前将有关材料汇集整理,提出初步意见。必要时,可以将专门立项的决定通知被督办的行政机关,要求其准备配合督办工作。

(三)调查协调。对已立项的督办事项,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针对其情形进行调查,分清缘由,了解办理、执行的真实情况和效果;情况复杂、有关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项有困难的,可以予以协调帮助。

(四)提出建议。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专门立项督办的信访事项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后,应当针对信访事项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一是提出改进建议。比如,办理机关未按期答复信访人办理结果的,应当建议依法书面答复;对关键事实认定不清的,应当建议重新调查核实等。同时,《信访条例》规定: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二是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五)审核结案。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认为信访事项处理完毕的,应当向交办、督办机关(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交办、督办机关对办结报告进行严格的审核,并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结案。审核结案程序的参照标准。

首先,办理机关按规定向交办、督办机关提交办结报告。《信访条例》第21条第1款第四项明确规定:“对转送的信访事项中有比较重要的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因此,信访事项处理完毕,办理机关应当及时向交办、督办机关提交办结报告。

其次,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办结报告后,应当对交办事项所反映的事实情况、处理程序、处理意见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的参照标准:一是事实清楚,即信访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问题的前因后果清楚,调查全面充分,证据材料确凿;二是依据充分,即办理意见依据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充分;三是处理适当,即办理意见要考虑到信访事项的特定情节或特殊情况,实事求是、宽严适度;四是意见落实到位,即办理机关在报送办理结果时,应当注明办理意见是否落实或落实的计划与期限。

最后,作出结案决定。如果需要向上级机关或领导同志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反馈,然后再作出结案决定。

七、立卷归档

信访事项结案后,应当组成案卷归档,有条件的,应当输入信息系统,以备查索。立卷范围的参照标准:信访工作大事记领导批示;重要会议材料;信访事项所有登记记录;信访数据统计;信访工作定期总结报告;信访信息、专报、交流;信访事项交办、通报函件;信访事项结案报告;经签发的所有文件。

信访档案立卷归档之后,应当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措施,防止损毁档案的各种因素发生,保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首先,应当有适合档案存放的固定场所,应当有科学的管理和存放方法,做到即查即用。

6.资产评估的基本程序 篇六

2007-12-10

为便于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相关部门、人士全面理解《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我国评估行业缺乏对评估程序的系统研究和规范

评估程序是规范评估执业行为,提高评估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国内外评估实践的经验和教训都证明了专业程序对中介服务质量的重要作用。只有评估程序得到完整和正确执行,才能为评估技术操作的正确开展打下坚实基础,才能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业务组织过程中提供基础指导,从而为业务质量提供基础保证。然而在十多年的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特殊的国情,我国评估行业对评估程序基本理论与规范缺乏系统研究。现有管理文件中,主要是从规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角度对评估程序提出要求,没有从注册资产评估师完整执行评估业务的角度对评估程序进行归纳与规范。随着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逐渐成为评估行业的责任主体,评估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到位,多元化市场主体对评估需求呈多样化发展趋势,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执业行为,结合评估专业服务特点对评估程序进行规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估实践的新发展对规范评估程序提出更高要求

在我国评估实践中,长期以成本加和法为主要方法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成本法的评估思路和评估程序较为熟悉。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收益法、市场法的运用已经成为必然。简单沿用以前的评估习惯和程序,无法保证评估质量,也无法满足评估实践的需求,因此需要借鉴国外评估行业在评估程序方面的成熟经验,从专业角度综合规范评估程序,特别是执行各类评估业务所应当遵守的基本评估程序。

(三)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制定和评估理论研究为评估程序准则的出台提供了理论基础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一次对评估程序进行了原则性规范,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并列出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等八个资产评估基本程序,为进一步全面规范评估程序提供了制度基础。近年来,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推动下,我国评估行业围绕程序体系建设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重点研究了美国评估界对评估程序的规范,形成了大量研究成果,并吸收到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教材中。这些发展带动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程序的关注和讨论,为制定评估程序准则作好了理论与舆论的准备。

(四)国内外评估程序准则的比较分析

国外评估行业对评估程序十分重视。目前,在《国际评估准则》、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评估与估价手册》和香港《资产评估指南》等评估准则中都没有设立独立的评估程序准则,但是,这并不表明国际评估准则和各国评估准则不重视对评估程序的规范。相反,在各国评估准则的各项具体评估准则中,都以大量的篇幅和文字对评估程序进行系统论述和规范。比如,《国际评估准则》的“准则1-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评估”、“准则2-以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为基础的评估”,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的不动产(准则1)、动产(准则7)、企业价值与无形资产(准则9)等各准则中都涉及了大量对评估程序的规范与要求。由此可见,国际评估界高度重视评估程序问题,只是把评估程序的要求分散表述于具体的评估准则之中。

在我国,由于各具体准则仅涉及该准则部分的评估程序要求,而在整体评估操作中缺乏在整个项目组织中应该遵守的共同程序要求,因此,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业务组织中缺乏必要的程序意识,这为整体组织与操作带来了较大风险。我国一直缺乏明确的评估程序规范来对评估程序的履行进行具体指导。现有评估法规中,只是在评估基本准则和相关准则中对评估程序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相对评估实践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随着全社会对评估质量的日益重视,专门制定评估程序准则,将促进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的不断提高,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合法权益。

二、起草指导思想

在准则的起草、修改过程中遵循了以下指导思想:

(一)以基本准则为基准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是规范各类资产评估业务的基本规范,是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规则,其在“操作准则”一章中将资产评估程序划分为八项基本程序,准则与基本准则精神保持一致。

(二)繁简适度

评估程序准则规范的内容是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必须履行的程序,以大多数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和能够做到为出发点。评估程序准则是总体要求,不是单项资产具体评估程序,因此只提出框架式要求,不宜过细;条款设计中基本思路是“应当做”,而不是“如何做”。

(三)适当超前,兼顾稳健

“适当超前、兼顾稳健”是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一方面,评估准则需要满足评估实践的需求,在借鉴国外准则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对评估执业予以规范和引导。目前,国际上主要评估准则中都没有设立独立的评估程序准则,从单独制定程序准则角度来看已是超前的。程序准则以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为基础,基本准则在价值类型、评估方法运用、价值结论的取值等方面结合国内外评估理论与实践进行了重大突破及大胆尝试,因此评估程序准则中也加入了相应的要求。另一方面,处理好准则的超前性与我国经济发展及评估行业队伍的实际情况的关系,反映资产评估的专业特点。

(四)注重与已发布评估准则和正在制定的其他评估准则的衔接,特别注重与业务约定书准则、报告准则、工作底稿准则等程序性准则的衔接,成为评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起草过程

2005年,中评协参照准则项目招标工作组建了评估程序准则修改项目组,系统研究评估程序准则相关理论和实践,重新启动评估程序准则修改工作,修改工作主要包括:

(一)项目组收集与评估程序准则制定相关的国内外法规、准则等参考资料。

(二)项目组系统研究相关评估政策和文件,认真学习我国的准则体系规划,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开展社会调查和分析、研究,先后召开了多次座谈会,走访多家评估机构,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原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

(三)项目组对评估程序准则的整个修改研讨过程,前后经历了四稿,于2006年2月提交准则送审稿。

(四)2006年3月,中评协组织专家对准则送审稿进行了评审。项目组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新的征求意见稿。此后,中评协组织项目组和部分专家对该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就修改过程中较突出的法律问题征求协会法律顾问意见。中评协组织项目组根据法律顾问意见和部分专家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

(五)2006年4-9月,中评协再次在行业内外对本准则项目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集的意见对准则进行修改。

(六)2007年10-11月,中评协将准则稿提交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和中评协资产评估准则技术委员会审议。中评协根据委员反馈的意见,组织行业资深专家进行研究、讨论,主要意见予以采纳并定稿。

四、准则的定位

根据准则体系规划,准则体系完善后,将从评估程序、资产类型和评估目的等角度对评估业务的整个流程构成完整的约束。

评估程序准则主要从整个项目的组织与操作入手,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而相关评估准则则分别从不同的侧面和具体的资产类型对评估行为进行具体规范。评估程序准则规范的范围涵盖评估业务组织与操作的整个系统性过程,而相关评估准则仅包括某方面的事项或某类资产的评估规范。评估程序准则涉及的内容一般是原则性的、反映整体项目操作的规范,相关评估准则的内容则比较深入、具体,反映各个侧面与个体的规范内容。评估程序准则与相关准则的结构具有内在的有机联系,互为补充,共同构筑评估准则的科学体系。

为使评估程序准则与其他程序性准则和专业性准则共同构成评估程序整体规范,并与评估程序细化要求相互呼应、协调、补充、促进,在定位上需要明确:

(一)评估程序准则属于具体准则层次中的程序性准则,承继基本准则中的评估程序原则规定,是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履行评估程序的总体要求,涵盖各类评估业务的评估程序要求,从评估业务纵向角度对主要评估程序的履行提出相关规定。

(二)评估程序准则涵盖评估业务全过程,引出业务约定书、工作底稿、评估报告等其他程序性准则。评估程序准则涵盖一项评估业务的全过程,按照一般评估业务的进展步骤阐述具体程序;评估程序是工作底稿的基础,工作底稿是评估程序的记录;评估程序准则是评估报告的前提条件,只有履行了合理有效的评估程序,才能出具评估报告。业务约定书、工作底稿、评估报告等其他程序性准则将对评估程序中重要环节的相关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三)评估程序准则是执行各种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评估业务所应当遵守的评估程序基本要求,各专业性准则、评估指南、指导意见将结合各类资产类型、评估目的等特点,提出细化和特殊要求。

五、准则基本结构

准则分为“总则”、“基本要求”、“评估程序要求”和“附则”。

六、重要事项说明

为便于理解准则相关内容,现将一些重要事项予以说明。

(一)关于准则规范主体

实践中,评估程序的要求既是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要求,也是对评估机构的要求。准则表述中仍以“注册资产评估师”为规范主体,对其执行评估业务提出要求。根据基本准则附则中的要求,准则中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要求同样适用于评估机构。根据这一精神,准则中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规范,应当扩大到评估机构,即评估机构应当遵守评估程序准则的要求。

(二)关于八项基本评估程序

准则将评估程序定义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执行评估业务需要的工作步骤可能很多,这一系列工作步骤中,可以归纳出八个较明显的步骤,即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编制评估计划、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工作底稿归档。基本准则中已经对这八项基本评估程序作出规定。准则起草过程中遵循了这种归纳方式。评估程序不可能列举穷尽,这八个程序是各种评估业务中通常应当执行的程序。有的是单一步骤,如签订业务约定书;有的是多个步骤的归纳,如评定估算。不同评估业务中有可能归纳出多个程序,但这八个程序通常应当包括在内。

(三)强化风险控制程序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可能会受到限制无法完整实施评估计划,执行评估程序。这种情况下,为规避业务风险,注册资产评估师有必要对所受限制的影响进行判断,决定是否中止履行业务约定书。准则中明确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受到限制时考虑中止履行业务约定书的可能性。这一要求是从评估行业角度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提出要求,强化了风险控制程序。由于上述条款是评估准则中的特殊规定,目前尚无法律依据,这一规定的实施需要业务约定书准则和其他法规的配合。

(四)关于评估计划

制定评估计划是评估机构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中一贯要求的基础工作,为引导评估机构及评估师重视评估计划的实质作用,而不将评估计划流于形式,在本次制定评估程序准则时,重点强调以下方面:

1.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评估计划,应当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

2.评估计划内容不仅仅是对时间及人员的安排,还对制定具体评估步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7.拖拉机故障诊断及排除的基本程序 篇七

识别拖拉机故障现象的手段, 主要靠个人的五官进行感受。例如利用眼看来识别排气是否冒黑烟, 油、水是否渗漏, 零件是否变形, 仪表读数是否正常等;利用耳听来识别有无敲击声、爆燃声、擦碰声、漏气声等;利用鼻嗅来识别在排烟中有无机油味, 导线和摩擦衬片有无烧焦味等;利用手感来识别壳体温度是否过高, 紧固件是否松动, 作用力 (例如气缸压缩力、皮带张紧力、离合器踏板操纵力等) 是否正常等。

识别故障现象时, 一要真切, 二要全面。例如当发现排气冒烟时, 一方面, 应当识别是连续冒烟还是断续冒烟, 是冒黑烟还是冒蓝烟或白烟, 烟雾中有机油味还是有柴油味等;另一方面, 识别在冒烟同时是否伴随有其他征象, 例如排气管“放炮”、温度过高、转速增高、“喘车”、“敲缸”等[1]。故障现象识别不清, 不仅影响故障的诊断效率, 还会造成错误诊断。识别故障现象时必须熟知机器正常工作的各种征象, 注意诊断时间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的影响。例如, 机器内部发出的各种不同敲击声, 由于其产生特点、传递途径和传播速度不同, 往往影响听觉判断, 导致误判。此外, 及时预见故障征象非常必要。当对故障现象进行识别时, 应尽量避免使机器在故障状态下运转时间过长, 对于可能引起机器发生事故而损坏的故障现象, 例如机油压力过低或机器有异常响声等, 则必须在故障出现的最短时间内获取故障的主要信息, 然后使发动机熄火, 再进行深入、仔细地检查[2]。

对故障现象的识别程度, 主要取决于个人五官的感受能力。感受能力虽然与生理状况有关, 但更大程度上依靠于训练。驾驶员如果对自己驾驶的拖拉机的各种正常现象非常熟悉, 一旦遇到异常情况发生, 就能立即察觉。至于如何准确辨识各种异常现象, 主要是靠个人在实践中积累经验。

2 分析原因

一是抓住故障本质, 结合机器构造原理进行分析。例如, 发动机过热, 分析其原因有2点: (1) 喷油时间不恰当; (2) 冷却水量不足冷却系水垢过多、燃烧严重积炭等。二是结合实际情况, 具体分析。选出当前最大可能存在的故障因素, 优先进行检诊。例如对上述发动机过热故障征象, 如果机车刚结束高号保养 (清除积炭, 清洗冷却系等) , 则可剔除后3个故障因素, 而喷油时间太早或太晚是最大可能的故障原因。如果这一故障是在临近高号保养前出现, 则后3个故障因素存在的可能性很大。三是在分析故障原因时, 应当考虑到不同故障因素的产生特点和出现几率。一般属于安装调整不当或操作失误的故障因素, 大都是在保养维修之后出现, 而属于技术状态恶化的故障因素, 则大都是在长期使用之后出现。另外, 还要注意共性因素和个性因素的影响差别。例如, 从故障机理上分析, 燃油品质不良和空气滤清器堵塞都会引起发动机排气冒黑烟, 但是在多缸发动机上, 如果只是个别缸出现排气冒黑烟现象, 则上述这2个故障因素不能认为是该故障征象的形成原因, 因为它们是对所有各缸工作情况都产生影响的共性因素。四是进行多方面、多层次分析。本着由整体至局部、由系统到分支的逐层分析结构原则, 进行故障分析。

3 检查判断

对分析出来的故障原因逐一进行检查和判断, 从而查明故障征象真实成因的操作程序, 称为检诊。对故障原因进行检诊时, 为了提高检诊效率, 减少误差, 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按故障因素出现的可能性大小排序, 依次对各故障原因进行检查;二是按系统分段, 由表及里, 逐一筛选;三是尽量不拆卸或少拆卸机器的零部件[3];四是尽量利用感官或简易器具进行检查。检诊中, 对每次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推理判断, 决定取舍, 按“筛选法”原理, 将故障征象的真实成因查找出来。

4 对症排除

经过故障检诊找到真实故障原因后, 即可对症处理, 进行排除, 排除方法按其性质可分为2类:一是临时排除法。或称应急处理法, 多在车辆运行现场采用, 主要是由于当时缺乏彻底排除故障的条件[4,5]。例如:缺乏可供更换的备件或必需的检修器具, 或受时间、人员和环境条件限制, 不可能进行深入而精细的维修、调整等, 因而迫不得已采取临时急救措施, 以解决燃眉之急, 维持车辆能够短时间继续运行, 待返回基地后再对故障进行彻底排除。例如, 查出三联调节器中的1Ω平定电阻烧毁时 (应同时查明造成烧毁的原因) , 可临时用细铜丝 (可用多芯低压导线的单根铜丝) 代替, 维持充电系统能够短时间继续工作;查出火花塞由于其裙部绝缘体产生旁路泄漏而不能正常点火时, 可临时将点火高压线自火花塞上卸下, 使线端与火花塞尾部保留3~4 mm间隙, 采用“吊火法”维持发动机能够短时间继续工作。二是彻底排除法。彻底排除法基本上是通过技术维修措施, 完全恢复零部件的正常技术状态。例如严格技术要求, 精确恢复零部件的调整情况, 严格按照技术规格彻底更换失效的零件等[6]。有不少故障, 在因果联系上具有多层性, 分析检诊时应层层深入, 找出最本质的故障因子, 予以彻底排除, 不要只停留在表面现象上。例如, 经过检诊, 查出故障中气缸压缩力不足及气缸套异常磨损造成[7], 但气缸套异常磨损可能是由于曲轴轴向位置变动引起的, 如果排除故障时只更换气缸套, 虽然可使气缸压缩力暂时恢复正常, 但由于曲轴轴向位置依然不正常, 新换的气缸套不久又会产生异常磨损, 气缸压缩力不足的故障随之又重新出现。

摘要:介绍了拖拉机故障诊断及排除的基本程序, 包括识别现象、分析原因、检查判断、对症排除等内容, 以期为拖拉机的正常使用提供参考。

关键词:拖拉机,故障诊断,程序

参考文献

[1]张山坡, 徐涵秋.农机零配件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对策 (连载三) [J].四川农机, 2010 (6) :28-29.

[2]王政显.浅谈拖拉机安全生产现状与事故预防[J].现代农业, 2010 (12) :129-130.

[3]魏承志.几种拖拉机漏油故障的维修方法[J].农家科技, 2010 (12) :40.

[4]董燕, 何苗, 陈燚涛.基于DSP的农用拖拉机快速故障检测平台[J].湖北农业科学, 2010 (12) :3181-3184.

[5]李大刚.冬季如何保养拖拉机[J].科学种养, 2011 (1) :59.

[6]麦尔旦.木萨.木合塔尔.米吉提.拖拉机气门形成积炭的原因和预防方法[J].农村科技, 2010 (11) :73.

8.资产评估的基本程序 篇八

[关键词] 程序正义;侦讯程序;基本要求

【中图分类号】 D91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2-064-1

一、程序正义之内涵

无论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程序正义都是法学理论中经久不衰的话题。程序正义的起源可追溯于英国学者边沁对“程序法”和“实体法”的界分,在其理论架构中,程序法具有从属性特征,对实体法目标的实现有着工具性的价值,但同时他提出程序法有其独立的功能。20世纪60年代开始,法律程序本身的正当性问题引起学者们的关注,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到刑事诉讼程序本身是一种“不完善的程序正义”,无论立法者如何设计刑诉程序,对“有罪必罚,无罪开释”的公正结果都将是不可企及的空想。日本学者谷口安平曾鲜明地指出,“民众对裁判结果的接受程度,取决于公众的参与程度,这两者存在“正相关”关系,即便当事人为“被动”,这种视野观照下的程序正义都将为公众所接受。

程序正义理念之流变必然导致观点的分歧,因此而引致两个阵营的分化,一方为程序工具主义,另一方为程序本位主义,以波斯纳为代表的法经济学者认为,法律程序的价值评价应借助“其外”的建构价值,如法律实施过程中经济损害成本的考量,这样的程序依附性观点的形成不利于程序正义独立价值的架构。与此同时,以萨默斯为代表的学者提出了“程序价值理论”,他们皆认为,法律程序存在的价值是与独立于裁判结果的某些人权追求紧密相关,如公平、正义、人格尊严等,这些价值的实现将保障形成正确的结果,但程序的正当性却不因结果的正确而被证明。尽管双方在法律程序的独立性存在分歧,但程序的公开性、参与性、中立性、及时性、参与性等价值是为大家所认可的标准。

二、程序正义理念对侦讯程序的基本要求

(一)公权力的限制,个人权利的保障

西方将程序正义更多地理解为公权力的限制、被追诉人权利的保障。而在我国,程序正义更多地是和步骤、程序紧密相连,实际上是助长了公权力的力量,而背离了程序正义的本源意义。程序正义的诉求应在公权力之限制,被追诉人权利之追求,司法实务中,侦查活动进程中,案件事实并未浮出水面,犯罪嫌疑人也未完全控制,强烈的“犯罪追诉”理念指导下的侦查机关开始显露出行政机关权力与资源垄断中的优势,这让被追诉者对此防御不够。同时,检察机关亦是承担司法审查与犯罪追诉双重责任,这与“控诉和裁判职能相分离”的基本原则相悖,侦查权的滥用已成沉疴。因此,应打破侦查机关与被追诉者之间的不平衡状态,限制侦查权,保护受讯问人的基本权利。

(二)程序正当性的要求

程序正当性具有自身的基本要求,即具体、易接受并具可操作性。刑事诉讼程序中,实体公正更加关注社会共同体的整体利益,而程序公正着眼于个人利益上升为权利的通路。程序正义作为“看得见的正义”,其评价标准自然在于社会效果,任何时候都无法回避社会对法律的评价,本身“正义”这一社会学范畴与生俱来便有“社会价值观”的属性。

英美法系中,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成为了每个公民正常生存、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不得被随意剥夺;大陆法系中,也确定了被追诉人缄默权的严密告知义务,同时确定未予以告知下所得的口供将不被作为证据所采纳。

中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及其若干司法解释、规定很大程度上束缚了执法者自由裁量权的随意使用,这将极大地提升公民对裁判结果的接受程度。尽管“米兰达规则”或许无法得到实现,但讯问前的“履行告知义务,否则为非法取证”、“非常取证被排除”的规则应当为我们所借镜。侦查机关侦查破案能力与执法办法水平的提高是保证侦查讯问程序实现的前提。执法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公安队伍执法水平提升、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等目标的实现将直接影响刑事诉讼法的切实落实。

(三)程序规则的遵守与实现

程序规则得以遵守的初衷是求得司法实践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平衡,最终实现公民自由的保障。刑事案件一旦立案,犯罪嫌疑人就成为侦查人员讯问随意性的牺牲品,有罪推定的理念将表现出来,刑讯逼供现象出现无可避免。只有侦查讯问人员树立程序规则意识,履行法定义务,程序正义才有机会实现。具体的办案规定更应得到落实与贯彻。讯问前的告知义务履行必不可少,尤其是犯罪嫌疑人将会获得的辩护权、申请回避等权利的告知必须落实,否则获得的讯问笔录将无效,侦查人员也应被采取相应的行政制裁。

当然,法律规则本身具有局限性与滞后性的特征,但可肯定的是,符合程序正义理念的法律规则应得到遵守与实现。侦讯领域中的程序正义仰赖于侦查人员责任意识的提高,有赖于无罪推定、人权保障观念的确立,这些都将更加有利于法律规则得到遵守和实现。

参考文献:

[1]陈瑞华.走向综合性程序价值理论——贝勒斯程序正义理论述评[J].中国社会科学,1999,(6).

[2]伍光红.侦查阶段的刑讯逼供及其控制——以结构主义为视角[J].江西社会科学,2006,(4).

[3]赵旭东.程序正义概念与标准的再认识[J].法律科学,2003,(6).

[4]张燕燕.论刑事侦查告知程序——“米兰达规则”功能再认识[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5).

9.中学生入党的基本程序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广大中学生加入党组织的程序和步骤,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素质,从源头上把好发展质量关,同时为要求进步的同学提供帮助,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学生党员队伍的预备力量,是优秀团员的代表,各级团组织、党组织必须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和培养,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素质。

第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是申请入党同学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绝不允许任何入党积极分子脱离或超越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取得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条件 第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产生,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各班团支部、班委会推荐,校团委会、学生会审核,根据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政治素质、思想作风、现实表现等方面情况提交组织考察确定。

第六条 特殊情况下,可由党组织集中讨论确定。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向党组织了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2)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3)勤奋学习,有开拓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4)富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乐于奉献,不计较个人的得失;

(5)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品质,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6)群众基础好,能依靠群众、团结群众,密切联系群众;(7)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责任;(8)关心集体、热爱集体,积极参与集体活动;(9)严格自律,做到慎独;

(10)富有正义感,敢于与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

(11)对党忠诚老实,严于解剖自己,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12)必须获得校业余党校培训合格证书。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认定

第八条 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并不意味着取得了入党积极分子资格,还必须经过规定程序。

第九条 规定的必经程序为:

(1)在征求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初步确定拟推荐人选;

(2)本班团支部、班委会对上述人选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结果提交团委、学生会审核;(3)团委、班委会在民主评议推荐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提交党支部;(4)党支部初步审核后,将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初步确定;(5)再经为期一周的公示无不反映后,正式取得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四章 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丧失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2)有违犯纪律受到校级以上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3)学习成绩不佳,一个学期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补考者;(4)生活不检点,因作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有损中学生形象的;(5)超过三个月不交思想汇报者;

(6)无故不参加党支部及马列小组活动达三次以上者;

(7)对平时思想不追求上进,态度消极,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积极分子,取消其积极分子资格。

第五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统一注册管理,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状态、行为表现,并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

第十三条 培养联系人每学期应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各方面(包括思想政治、学习、工作、生活、行为等)表现进行一至二次书面总结,并在《学生党支部下班党员联系手册》上就工作过程做好现实记录,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对基本符合入党条件的向党支部提出发展推荐意见;对尚未具备入党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指正,限期整改,加强教育,促其尽快成熟。

第十四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基础理论及基本知识系统学习的考核要求包括对马列主义著作,毛泽东著作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掌握程度,通过现场答辩或试卷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查;凡未达到基本规定要求的入党积极分子暂不列为发展对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中马列主义著作,毛泽东著作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根据大学生要求进行指定。

10.政府采购招标开标的基本程序 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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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开标的基本程序

招标,是政府采购的方式之一,也是政府采购最基本的、最能体现公开竞争的方式。招标的过程,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几个基本阶段。在招标、投标之后,就要进行开标,开标一般要以公开的方式并以会议的形式举行一个仪式,即公开开标仪式。开标,是招标采购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开标能否顺利进行以及开标工作是否规范,对招标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政府采购机构的执业水平及其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由于法律、法规只对开标过程和主要程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对开标的具体形式和基本程序没有详细规定。在实践中,开标究竟有哪些程序,可以采取哪些形式,理论界和采购机构众说不一,各地在开标的形式和程序上存在差异,做法也不尽相同。作为集中采购机构,主要职责是代理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活动,既要按照开标的一般程序,遵循《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律的规定,还要结合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遵循《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来讲,政府采购招标开标的议程,主要包括宣布开标仪式开始,宣布会场纪律,介绍参加开标仪式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投标单位及其代表,宣布工作人员及监督机关代表名单,宣读有关注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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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标,唱标,监督机关代表报告监督情况,宣布开标仪式结束等基本程序。笔者根据自己多年从事政府采购招标的经验,认为在政府采购招标中,应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开标:

主持人宣布开标仪式正式开始

开标仪式一般由招标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主持,也可以委托内部有关机构(如项目执行机构)的负责人或者项目经办人主持。在仪式开始时,可以宣读简短的主持词,如:“各位来宾,大家好!某某单位(招标组织机构名称)受某某单位(采购单位名称)的委托,就某项目(招标采购项目名称)实施公开招标采购,今天在这里举行开标仪式,我是某某单位(招标组织机构名称)的某某(职务或者职称),受某某(招标组织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主持今天的开标仪式。首先,我代表某某单位(招标组织机构名称),向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前来参加开标仪式的监督单位、采购单位、投标单位的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在,我宣布,某某项目招标采购开标仪式正式开始!”

宣布开标仪式会议纪律

在开标仪式开始时,主持人应当简要地宣布一下开标仪式的会场纪律,要求与会人员共同遵守。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宣布的属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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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开始时的会场纪律,一定要简明扼要,不能阐述或者重复。作为主持人,可以宣布:“现在,由我宣布一下会场纪律:第一,请所有与会人员将手机关闭或者调至振动(或静音)状态;第二,请所有与会人员不要随意发言,如需发言请举手,得到主持人允许后再发言;第三,请所有与会人员不要高声喧哗,不要随意走动,不要随便出入会场。以上纪律,请大家共同遵守!”

介绍参加开标仪式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在开标仪式开始时,有必要介绍一下前来参加开标仪式的有关领导和来宾以及相关人员。一般情况下,先介绍参加开标仪式的有关领导,在介绍时,应该介绍清楚其所在单位和具体职务(或职称),并介绍清楚是这些领导是以什么身份前来参加开标仪式的;接下来,就要介绍有关来宾,这些来宾有的是招标组织机构邀请的,有的是按照职责分工前来履行职责的,有的是前来观摩学习的或者进行考察调研工作的,不管是以什么身份来的,来干什么的,都要一一介绍清楚。介绍完来宾以后,就要介绍参加开标仪式的其它有关人员,如采购人单位参加开标仪式的代表以及招标组织机构(如政府采购中心,或者是某中介代理机构)参加开标仪式的相关人员等。在介绍这些领导、来宾和人员时,可以说:“现在,由我介绍一下参加本次开标仪式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和有关人员,他们是:某某单位的某某同志,……”在介绍时,如果需要介绍的人员比较多,可以只介绍主要人员,如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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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同志或重要来宾,其它人员可以用“某某单位的某某等同志”代替,没有必要逐一介绍。

介绍参加开标仪式的投标单位及其代表

投标单位派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是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也是各地在组织招标采购活动时的一贯做法。在开标仪式上,主持人应当对前来投标并参加开标仪式的投标单位作以介绍。在介绍时,要具体介绍清楚投标单位的详细名称(或规范简称)及其前来参加开标仪式的全权代表姓名。主持人可以这样介绍:“现在,由我介绍一下参加本次开标仪式投标单位及其全权代表:本次招标,共有几家单位提出响应,并从正式渠道获得了招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应说明具体时间)以前,共有几家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今天,参加开标仪式的投标单位共有几家,这些单位分别派出了自己的全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现在,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依次作以介绍,请各投标单位的代表起立示意!”在介绍时,先介绍投标单位名称,然后介绍其全权代表名称,如:某某公司的某某先生,等等。在介绍完毕之后,主持人应当询问一下,看是否还有投标单位没有介绍,或者介绍有误的。如果经过询问,没有异议的,则进行下一项议程。

宣布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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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仪式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和记标人。工作人员名单及其职责分工在开标前已经确定,按照规定,工作人员应该参加开标仪式并要在开标仪式上履行自己的职责,因此有必要开标仪式上公开宣布工作人员名单及其所担负的具体职责。主持人在宣布时,可以说:“现在,我来宣布一下本次开标仪式的工作人员名单。这次开标仪式,共有四名同志担任工作人员,分别是:开标人某某同志、唱标人某某同志、监标人某某同志、记标人某某同志,他们将在开标仪式上履行各自职责。”在宣布工作人员名单时,工作人员应当起立示意。在宣布完工作人员名单之后,应当询问参加开标仪式的有关方面代表,如投标单位、采购单位,对工作人员的组成有无异议,有无提出回避的请求;同时也可以询问工作人员有无提出回避申请的。这主要是考虑工作人员中是否有与供应商或者采购单位有利益关系的,如果有的话,投标单位以及采购单位都可以提出申请,要求其回避;工作人员如果认为自己与某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的,应该自觉提出回避的申请。在询问之后,如果没有提出异议的,也没有提出回避申请的,则可以进行下一项议程;如果有关方面有异议,则应该作出适当处理之后再进行下一项议程。

 关于重新印发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技术协作 http://s.yingle.com/l/ms/687141.html

 关于单独编制城市规划的矿区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拆迁 http://s.yingle.com/l/ms/687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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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行政复议调解书 http://s.yingle.com/l/ms/687139.html

 关于积极稳妥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意见 http://s.yingle.com/l/ms/687138.html

 关于认真解决当前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纠纷的通 http://s.yingle.com/l/ms/687137.html

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http://s.yingle.com/l/ms/687136.html

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 http://s.yingle.com/l/ms/687135.html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社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http://s.yingle.com/l/ms/687134.html

 吉林省赃物罚没物纠纷财物估价管理办法 http://s.yingle.com/l/ms/687133.html

 烟台市将推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6类复议案可调 http://s.yingle.com/l/ms/687132.html

 关于印发衢州市市本级社区建设实施办法的通 http://s.yingle.com/l/ms/687131.html

 行政复议是否适用调解

http://s.yingle.com/l/ms/687130.html

 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http://s.yingle.com/l/ms/687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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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 http://s.yingle.com/l/ms/687128.html

  对和解 http://s.yingle.com/l/ms/687127.html

关于经济纠纷案件件级别管辖的复函(江西省高级人民法 http://s.yingle.com/l/ms/687126.html

 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出 http://s.yingle.com/l/ms/687125.html

 巴中市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调解办法 http://s.yingle.com/l/ms/687124.html

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实施

http://s.yingle.com/l/ms/687123.html

 纳雍县行政复议调解规定

http://s.yingle.com/l/ms/687122.html

 关于修改(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http://s.yingle.com/l/ms/687121.html

 关于取消第二批不合理收费项目的通知 http://s.yingle.com/l/ms/687120.html

 山西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

http://s.yingle.com/l/ms/687119.html

 行政复议调解机制的实证分析

http://s.yingle.com/l/ms/687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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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http://s.yingle.com/l/ms/687117.html

 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http://s.yingle.com/l/ms/687116.html

 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

http://s.yingle.com/l/ms/687115.html

 关于印发汉中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http://s.yingle.com/l/ms/687114.html

 制定税务行政复议调解办法应明确几个问题 http://s.yingle.com/l/ms/687113.html

 广东省珠海市渔港管理条例

http://s.yingle.com/l/ms/687112.html

 广东省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档案管理规定 http://s.yingle.com/l/ms/687111.html

 全国部分省市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研讨会综述 http://s.yingle.com/l/ms/687110.html

 泰安市河道管理办法

http://s.yingle.com/l/ms/687109.html

 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 http://s.yingle.com/l/ms/687108.html

 论我国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完善

http://s.yingle.com/l/ms/687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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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http://s.yingle.com/l/ms/687106.html

 关于一九九四年改善城市人民生活十项工作的决定 http://s.yingle.com/l/ms/687105.html

 关于广西百色右江民族贸易开发总公司与广 http://s.yingle.com/l/ms/687104.html

 行政复议调解书的执行力及可诉性 http://s.yingle.com/l/ms/687103.html

 关于黑龙江省实施《中华

http://s.yingle.com/l/ms/687102.html

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http://s.yingle.com/l/ms/687101.html

 关于印发(2018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的通 http://s.yingle.com/l/ms/687100.html

 辽宁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http://s.yingle.com/l/ms/687099.html

 民政部-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 http://s.yingle.com/l/ms/687098.html

 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修正)http://s.yingle.com/l/ms/687097.html

 关于一九九四年改善农村人民生活十项工作的决定 http://s.yingle.com/l/ms/687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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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商标侵权违法经营额的计算问题 http://s.yingle.com/l/ms/687095.html

 李晶诉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妇幼保健院 http://s.yingle.com/l/ms/687094.html

 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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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审查要点有哪六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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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行政诉讼法)有哪些看点

http://s.yingle.com/l/ms/687091.html

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http://s.yingle.com/l/ms/687090.html 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审核中主体审查的注意事项 http://s.yingle.com/l/ms/687089.html

 行政处罚案件核审

(一)http://s.yingle.com/l/ms/687088.html

 限制人身自由的特别程序和财物移送 http://s.yingle.com/l/ms/687087.html

 商铺租赁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签订前如何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审查 http://s.yingle.com/l/ms/687086.html

 保定律师承办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案 http://s.yingle.com/l/ms/687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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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起草与审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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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实施有关问题研究(上)http://s.yingle.com/l/ms/687083.html

  行政强制的含义 http://s.yingle.com/l/ms/687082.html 林权纠纷调解

仲裁步入

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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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签订情况保障农民工权益 http://s.yingle.com/l/ms/687080.html

 劳动纠纷调解联动机制实施细则

http://s.yingle.com/l/ms/687079.html

  客户资信调查表 http://s.yingle.com/l/ms/687078.html 关于省直机关归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 http://s.yingle.com/l/ms/687077.html

 关于规范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审查流程的通知 http://s.yingle.com/l/ms/687076.html

 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和保管

(一)http://s.yingle.com/l/ms/687075.html

  房屋租赁纠纷调解 http://s.yingle.com/l/ms/687074.html 行政处

罚的证

(十

六)

http://s.yingle.com/l/ms/687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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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解读与适用行政处罚的证据(二十八)http://s.yingle.com/l/ms/687072.html

   经销商资信调查表 http://s.yingle.com/l/ms/687071.html 代履行的适用条件 http://s.yingle.com/l/ms/687070.html 关于

http://s.yingle.com/l/ms/687069.html

 从一则案例看财产保全中解除冻结的非法定条件 http://s.yingle.com/l/ms/687068.html

 审查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不严担责赔偿

http://s.yingle.com/l/ms/687067.html

 福建漳州建立医患纠纷调解中心

http://s.yingle.com/l/ms/687066.html

 金融纠纷调解最多赔50万

http://s.yingle.com/l/ms/687065.html

 旅游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http://s.yingle.com/l/ms/687064.html

 行政强制设定中的公众参与

http://s.yingle.com/l/ms/687063.html

 行政处罚的决定

(九)http://s.yingle.com/l/ms/687062.html

 个人信用状况超八成人不了解

http://s.yingle.com/l/ms/687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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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和保管

(二)http://s.yingle.com/l/ms/687060.html

 行政处罚的证据(十九)

http://s.yingle.com/l/ms/687059.html

 集体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审查备案与劳动争议仲裁 http://s.yingle.com/l/ms/687058.html

 跟单员订单审查流程

http://s.yingle.com/l/ms/687057.html

 浅析涉外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审查事项

http://s.yingle.com/l/ms/687056.html

 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听证

(八)http://s.yingle.com/l/ms/687055.html

 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审核决策审查过程及注意事项 http://s.yingle.com/l/ms/687054.html

 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构建信用监管体系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解读 http://s.yingle.com/l/ms/687053.html

  工程建设施工流程 http://s.yingle.com/l/ms/687052.html 浙江温州贝贝胶鞋有限公司与江苏贝贝集团公司侵犯商标权 http://s.yingle.com/l/ms/687051.html

 八部门启动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http://s.yingle.com/l/ms/687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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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罚款的当场收缴

(一)http://s.yingle.com/l/ms/687049.html

 如何对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合法性审查

http://s.yingle.com/l/ms/687048.html

 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

http://s.yingle.com/l/ms/687047.html

 关于新(商标法)法定赔偿额的规定 http://s.yingle.com/l/ms/687046.html

 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履行地如何进行审查起诉 http://s.yingle.com/l/ms/687045.html

 原告柑橘树颗粒无收本案被告如何担责 http://s.yingle.com/l/ms/687044.html

 关于个人征信的有关问题解析

http://s.yingle.com/l/ms/687043.html

 律师口中审查商务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的13个要点 http://s.yingle.com/l/ms/687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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