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工伤流程(10篇)
1.报工伤流程 篇一
报工伤所需材料:
第一阶段:
1.工伤认定表(共填写四联)
其中,第三页第一栏受伤害职工意见处填写“情况属实,同意申请工伤认定。”签名签日期。用人单位意见处填写“情况属实,同意工伤认定”法人签字或盖章,再押上公司公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正反面、加盖人事章)
3.个人信息登记表(电子版报盘、打印一份盖人事章)
4.受伤害经过——(电子版报盘)
5.劳动合同复印件(我们公司是有固定期限合同,复印第1页和第12页)
6.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
7.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公章)(原件也最好带上吧)
8.照片一张(1寸)
9.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章)——原件盖就诊医院章(听说要急诊的才能报,不过我觉得门诊的也成)
以上复印件均要盖公章(部分文件可盖人事专用章,我已经在后面注明了。)
带所有材料到朝阳社保大院西南角小胡同内倒数第二门(应该叫工伤审核认定部吧,记不清了),或附近几个屋打听下哪里申报工伤
第二阶段
在上回交材料处,领取工伤证和工伤认定结论书(四份吧),签字画押,好像还要在通知书上写一句话“已领取工伤证书”(好像是这句吧,差不多,签时要问下那的师傅)
带回工伤证和通知
材料:
1.工表
(一)填2联(盖人事章)
2.养老缴费工资证明(我们公司用半张B5的纸打的,很节约哟对了,别忘了盖人事章)
3.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2份,B5,一份粘附在批表后,一份盖人事章交2楼支付)
4.工伤认定表1份+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1份
5.医疗报销单,粉联3联。合计金额要算清楚。(我去医保办要表时,跟他说,我要多些,他很不懈的问我,你们公司有多少人?我说三百多,他冷笑道:“上万人的公司我才给20张,你说给你多少张。我傻笑两声来掩饰我强烈BS他的情绪,社保的态度一向是我不敢恭维的,气得牙痒痒)
把容易散落的3联用胶棒重新粘合一下吧,质量太次,再将医院开的收据、药单、工伤证复印件粘在后面。(要粘结实哟!不然不到社保就散了!还有„„药单上的药品不能是医院自己配的处方药,那种自配药是不给报销的。切记!)
带齐以上材料到社保大厅对面楼西北角的小跨楼(2层),交付。
需签一份回执单。包括自己的姓名和工伤者姓名及金额。
签字、画押、走人!
注:社保停电攻略:当屋里突然一片漆黑时,请不要像我一样傻等,停电并不会影响交付工伤,只要填好回执单扔给他们,走人!入机的事让他们来电了再去整理吧!
不要耽误我宝贵的时间,特别像上次那样下大暴雨的时候!
以后再陆续接到伤者的医院收据及药单,只要重复做第5项的全部内容就好。
2.工伤处理流程 篇二
第一条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不断规范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尽量减少工伤事故引发的劳动争议,特制定此流程。
第二条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相关负责人和实体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工伤主要特指法定诸多情形中的以下三种情形:
(一)各实体单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各实体单位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上下班途中,在规定的时间内及必经的道路上,因非主观原因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四条工伤预防
(一)各实体单位应按集团规定要求做好各类操作安全培训学习,员工学习完毕后应在培训学习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原件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存档留存。
(二)各实体单位应在实体内部张贴相关操作安全说明及注意事项,并明确安全责任人(使用人、顶班使用人、检查人),做到随时提醒,按人追责。实体员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三)各实体单位应定期组织做好各类操作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四)各实体单位应利用各类会议宣讲工伤预防相关知识,整体提高员工工伤预防意识。
第五条工伤应急处理流程
工伤事故一旦发生,部门或实体负责人应视情节轻重妥善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一)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
(二)各单位实体应当在事故当事人黄金治疗期内采取措施使事故当事人得到及时救治。如需入院治疗,妥善办理入院手续。送医院救治把握以下原则:
1.就近原则;
2.受伤类型对口专科医院原则;
3.送医保定点医院原则;
4.先保守治疗再开刀治疗原则。
5.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行垫付,事件处理完毕后单位根据规定进行报销。特殊情况下经请示集团领导后,可由单位先行垫付。
整个救治过程须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和实体负责人共同负责参与完成;相关资料如病历、诊断说明书、各类拍片等,必须交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保管。
(三)做好现场保护,全面了解事故发生经过。
(四)做好证据收集相关工作。
证据材料收集内容一般包括但不仅限于:权威职能部门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等的当场的勘验结论、当事人参与相关安全培训教育的签名或记录材料、部门或实体负责人拟写《事故情况说明》、当事人拟写《事故情况说明》、当事故发生现场第三方目击者拟写的《事故情况说明》,三个事故情况说明由拟写人签名后,由部门或实体负责人一并上交集团人力资源部。
事故说明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当事人的姓名、年龄、单位、岗位、入职时间;
2、事故的具体经过;
3、事故的原因分析;
4、事故的责任初步认定及理由;
5、建议处理意见;
6、事后的整改及预防措施。
第六条工伤认定
(一)对于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了工伤保险的员工在发生事故伤害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针对收集的证据材料,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要求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提交的材料包括:
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发生事故员工与单位实体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
(二)如因特殊原因公司暂未办理工伤保险的员工在发生事故伤害后,由公司参照国家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流程及标准对事故伤害进行认定。
(三)发生事故员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实体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
(一)对于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了工伤保险的员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实体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如因特殊原因公司暂未办理工伤保险的员工发生工伤后,由公司参照国家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及标准提出相关意见。
第八条工伤待遇
(一)对于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了工伤保险的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享受各项工伤待遇。
(二)如因特殊原因公司暂未办理工伤保险的员工发生工伤后,其相应工伤待遇由公司参照国家规定工伤待遇条款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执行。
第十条本流程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流程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集团人力资源部
3.工伤申请流程 篇三
一、工伤认定:
发生伤害的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伤认定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伤亡人员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伤亡事故经过情况报告书;
7、证人证词(两人);
8、单位授权委托书。
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受理和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人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区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四、劳动能力鉴定: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
3、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六、鉴定程序:
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委员会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告知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4.工伤办理流程 篇四
(离工伤发生日期一个月内申请)
去海淀社保中心6层,行政受理窗口,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空表可用A3纸复印)(法人代码73766230;社保登记证号110108021238)
2、工伤人员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1份;
3、工伤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份;
5、单位的事故报告原件1份(单位管理人员的签字,及单位盖章);
6、证明人的证明材料 1份;
7、证明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份;
8、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9、单位介绍信 1份;
10、材料清单1份(上 6层咨询台领取即可,自己复印也可)。
电话:行政受理中心: 882071188-8604/8605;
工伤科电话: 82071188-8638 工伤科长 唐海明: *** 办事员:姓徐
时间:一般两个月,会电话通知公司,不然就两个月再过一周自己去社保领取,应该是会出来的。
二、领取工伤认定(必须到海淀社保办理)
申请表
1、带上行政受理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及工伤认定材料接受凭证去6层咨询台领取;
2、领完之后贴上1寸照片至工伤科盖钢印;
三、工伤职工登记(必须到海淀社保办理)
到社保二层做工伤职工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明细并加盖单位公章;
4、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或陈旧性工伤确认告知书原件;
5、退休职工审批表复印件;
6、外地驻京建筑企业趸缴社保登记证和企业承包总包,分包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7、填写北京市工伤登记登记表(工表一)一式两份;
8、劳动合同原件(登记时社保工作人员要看)。
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 25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四、工伤支付(到9层工伤支付部办理)万寿路办理最妥,准备以下材料:
1、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
2、门诊收据;
3、门诊处方;
4、医药费明细(计算好总金额);
5、诊断说明书复印件。
填写表单:
1、《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复写,三联
5.工伤事故申报流程 篇五
一、参加劳动部门工伤保险的职工
1.发生事故后,由企业写好工伤认定申请书或工伤事故报告(写明参保职工的姓名、工种、年龄、事故发生日期、事故地点以及事故经过),加盖公章后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上交区劳动部门工伤认定办公室进行备案,若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限内为参保职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2.待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之后,填写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企业盖章后,每逢星期一下午到鄞州区人民医院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3.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之后,拿鉴定表到区劳动部门工伤认定办公室盖章,然后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理报销等其他手续。
二、未参加劳动部门工伤保险的职工
1、发生事故后,若企业对工伤事实没有异议的,职工可到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的镇劳动和社会事务服务站进行调解处理,并在镇处理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伤残鉴定等。
6.“工伤”报销流程、资料 篇六
一、办理工伤认定(受伤之日起30日内去办理)
办理地址:高新南区政务大厅3楼1号窗口
电话:851894611、》
① 本人签字、按手印
② 盖公司公章
③ 经办人签字
2、出院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经办人单位介绍信
6、受伤人员委托书(委托办理)签字、按手印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公司事故情况说明(盖公章)
9、考勤记录单复印1份(盖公章)
10、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11、受伤员工社保卡复印件
12、受伤员工社保查询单
二、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后等《认定通知书》
三、《认定通知书》认定后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办理地址:营门口
电话:87706867、87706862
《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资料
1、填写《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盖公章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当事人身份复印件
4、出院证明复印件
5、当事人照片一寸6张6、300元鉴定费(可报)
四、《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受理通知书》拿到后去解放军第四五二
医院(原空军医院)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7.企业职工工伤处理流程 篇七
工伤处理流程图:
1、接到工伤报告后,安排合适的人员第一时间将伤员送到合适的医疗机构就医、抢救。
2、保护事发现场,拍片、做好事故访谈笔录。展开一系列的调理和收集资料工作,并归档。
3、人力资源部慰问一下伤员并对工伤事故发生经过详细确认,交待收齐所有医疗发票。
4、写好工作报告,下发处理文件。
5、在事发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准备材料: ①《工伤认定申请表》;
②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作证》、经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凭证或考勤表等);
③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材料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④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申请人为受伤害者直系亲属的,须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人与受伤者之间的关系证明;
⑥属下列情形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a.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b.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伤亡,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c.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d.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e.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f.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g.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6、等待劳动部门有关《工伤认定》结果(2个月内)
7、工伤被有关部门认定,下发《工伤认定书》(20个工作日内),工伤员工签字,复印存档。复印件寄有关部门。
8、医疗期满,病情稳定,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9、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所需材料: ①《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④医疗凭证
⑤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⑥银行帐户复印件
⑦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
⑧《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加盖公章
8.劳动工伤纠纷处理流程 篇八
劳动工伤纠纷处理流程
1、先申请工伤认定
企业作为申请人,在职工发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职工作为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2、等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单位不承认工伤时
要是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没有有力证明的,应当承认工伤。
4、双方协商
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能够坐下来协商的,就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5、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双方协商不了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6、向法院进行起诉
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9.申请工伤申报与认定流程 篇九
基本信息:
办理流程:受理申请、审核、调查核实、行政决定、送达
办理要求:
①申请人
a :工伤职工本人(到场)或(重大事故本人无法到场)由其直系亲属
b:用人单位工会组织
均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②申请时间
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或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单位部分)而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报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A、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B、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C、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D、两个以上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有关事故证言,证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旁证材料(如:物证、书证、照片、录音等);
E、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事故证明或者事故分析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写明事故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就诊医院等);
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A)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的相关材料;
(B)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C)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D)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E)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遇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F)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G)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
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H)属聘用、借用或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劳务输出人员名单、实际用人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I)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J)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办理程序:
1、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①工伤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提交补正材料通知书》;
②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受理
①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②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调查核实
①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②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出《举证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5、送达
10.工伤鉴定流程 篇十
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设计了整套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流程,所以,对于发生工伤事故应当如何处理,无论是用人单位或是员工都有必要进行一定的了解,以最大化维护双方的权益,保障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一、针对事故情况,初步判断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事故。
发生事故,我们应当先行判断事故的性质,分析各种法律关系,进而确定通过什么途径来处理。所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事故,这是进入工伤流程处理的前提。
(一)判断是否属于工伤事故应当符合几个条件:
1、工伤事故是发生在各类企业等合法的用人单位中的事故,双方应当存在劳动关系。注意个人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发生的事故不属于工伤事故;
2、工伤事故是用人单位雇用的职工遭受的人身伤亡(致伤、致残和死亡)事故,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不属于工伤事故;
3、工伤事故必须与职工受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工伤事故是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条规定的事故。
A、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以下7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B、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在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工伤事故是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如双方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可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状态。
2、工伤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认定与职工主观过失无关,即使工伤职工在工作中有操作不当、不慎,也不影响工伤认定。
3、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条规定判断是否工伤事故时,要注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当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结论的基础上,才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很多工伤职工因为没有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过了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导致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得不到相应的赔偿。
(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对用人单位有一定的影响。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30日;特殊情况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用人单位未在30天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员工及相关人员亦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工伤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3)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均未按照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将丧失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提交医疗证明材料,提交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后,如何享受工伤赔偿?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一般应当在60日内依法做出是否属于工伤的结论。对于此结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如不服,可依法先行提起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如最终得到工伤认定、视同工伤认定的结论,劳动者可以在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后,根据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判断结论。
鉴定机构根据工伤员工的伤势情况,确定劳动者所属的伤残等级,给出鉴定结论。伤残等级视劳动功能障碍情况分为10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四、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的种类及相关赔偿标准。
对于工伤保险待遇,上海市因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不同而有差别。主要分为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工伤一次性赔偿及一般社会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如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机构共同支付;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则相关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具体支付的项目及标准请参考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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