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

2024-09-29

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12篇)

1.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 篇一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

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持词

年 月 日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股东:

今天是个隆重而喜庆的日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优化农村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部署,为认真做好本次改革工作,我们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了清产核资、人口清查、股权界定、章程(草案)拟定等各项工作,确定本社总股份 股,其中股东 人,目前我村股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上级领导到会指导,在这里隆重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同见证我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的历史性时刻。

今天出席会议的镇(街道)领导有:………,对各位领导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同时出席今天会议的有**村股东代表、村党组织、村委会的班子成员、**镇(街道)各村党组织书记,对你们的到来表示由衷感谢和热烈欢迎。

本次会议应出席**村股东代表 名,现实际到会出席股东代表 名,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召开会议。

本次会议主要有七项议程:

一是由**同志做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筹备报告;

二是由股东代表表决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选举办法(草案)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是宣读**镇(街道)党(工)委关于首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推荐名单的批复;由社员股东代表表决确定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推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任;宣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式成立。

四是举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授牌仪式; 五是举行股权证书现场发放仪式; 六是董事长就职讲话; 七是镇(街道)领导讲话;

现在我宣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开始。

下面进行会议第一项议程:

请**同志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筹备工作报告。下面进行会议第二项议程:

一是请审议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 请工作人员宣读章程草案。请各位代表充分考虑一下(略停);

下面进行表决。同意的请举手,不同意的请举手,弃权的请举手。一致通过章程。

二是请审议通过选举办法(草案)

请工作人员宣读选举办法(草案)。(宣读结束后略停); 请各位代表充分考虑一下(略停);

下面进行表决。同意的请举手,不同意的请举手,弃权的请举手。一致通过。

三是请审议通过财务管理制度

请工作人员宣读财务管理制度。(宣读结束后略停); 请各位代表充分考虑一下(略停);

下面进行表决。同意的请举手,不同意的请举手,弃权的请举手。一致通过。

下面,进行会议第三项议程: 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班子。

请**镇(街道)**副镇长(主任)、镇(街道)股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宣读**镇(街道)股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首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推荐名单的批复。(宣读结束后略停)

谢谢**副镇长(主任),下面由社员股东代表表决通过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请各位代表充分考虑一下(略停);

下面进行表决。同意的请举手,不同意的请举手,弃权的请举手。一致通过。

下面召开全体董事会议和全体监事会议,推选产生董事长和监事会主任。

......经董事会推选,同志任董事长,经监事会推选,同志任监事会主任。

以上表决结果,报**镇(街道)备案。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当选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表示祝贺!

经过各位社员股东代表表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选举办法(草案)、财务管理制度、董事会及监事会均已产 生,下面请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宣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

董事长宣布**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全体到会人员鼓掌结束后略停)

下面,进行会议第四项议程: 举行授牌仪式。

请市、镇(街道)领导**同志、**同志为我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进行授牌,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会议的第五项议程:

举行股权证现场发放仪式,有请各位领导为我们发放股权证书(事先根据村民小组分好),请各位代表按照各自所在小组有序领取(由各村民小组组长领取)。

下面,进行第六项议程:

请新当选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同志做就职讲话。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会议第七项议程:

请镇(街道)*******同志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各位代表,同志们,今天会议的议程已全部结束,让我们同心同 德、携手奋进,共同建设我们更加美好的明天。

最后,让我们再次对镇(街道)领导的莅临表示衷心的感谢!(鼓掌毕)

散会。

2.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 篇二

一、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风险的表现形式

财务风险有诸多表现形式,究其在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中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四大类。

(一)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是对经营活动的全面反映,是单位的基础会计工作,也是防范风险的关键环节。此环节的风险主要表现:一是账簿使用不规范,存在社区和股份经济合作社账簿混用的现象。二是资金收入不开具正规票据,现金收入不及时存入银行,坐收坐支现象普遍,资金监管困难。同时也为账外账、“小金库提供了便利。三是费用支付审核不严格,如允许个人以盖私章的方式领取股东分红等资金,存在资金被冒领的风险。

(二)决策与监督管理风险

主要表现在:决策前,尤其是投资决策前,缺少相应的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应对措施,盲目上项目的现象屡见不鲜,存在无法收回投资的风险。决策中,重大事项不严格执行相关程序,或程序形式化,如财务预决算、股权收益分配方案等未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便实施。决策后,缺少进一步追踪、监督程序,对事项履行情况掌握不全面,无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处理,易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尤其是对于集体资产投资成立的企业,这一部分企业利用集体资产建立和运作,在监管时却往往被忽略。

(三)经济合同管理风险

对于经济合同的管理,许多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予以规范,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资产、资源合同没有实行招投标,如资产出租、出让等暗箱操作,以低于市场价格出租、出让。二是合同格式不规范,内容表述不清,有的缺少公平性。三是责任条款约束力不强,违约责任不清且成本较低,如此容易造成经济合同兑现不及时甚至不兑现。四是经济合同签订后不按规定备案,脱离监管。

(四)固定资产管理风险

一是在建工程完工不及时进行验收结算,不结转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二是固定资产不设置台账,导致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不清,保管缺少主动性,毁损、丢失难以追责;三是固定资产领用、处置手续不规范,缺少审批环节,存在私自处置的情况;四是固定资产没有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大量账外固定资产没有纳入监管;盘亏固定资产较多,造成了集体资产的流失。

二、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存在上述财务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人治理机制不完善

股份经济合作社由农村社区改革而成,其管理层也基本上由原农村社区的“两委”成员组成,这部分人同时具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管理方法与模式则延用了对农村社区的管理套路,经验管理占主导地位,想当然、乱指挥等现象依然存在。此外,理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虽然按照章程要求建立,但是却形同虚设,没有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起到协调组织运转、内部制衡监督、保障股东权益的作用。

(二)缺少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管制度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仍然受相关政府部门监管。但政府提纲挈领式的外部监管,难以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而许多股份经济合作社却过分依赖于政府出台的政策,没有研究制定适合自身组织运营与发展,健全而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管制度,从而导致决策盲目、审批不严、不相容岗位没有分离等问题依然存在。

(三)管理层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财务风险非朝夕之间突如其来,只要有财务活动,就必然存在财务风险。但是,由于管理者对财务风险的预测和危机先兆的重视不够,也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以至于危机爆发而手足无措。

(四)财务人员素质不高,职业能力有限

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会计基本上由原社区会计兼任,这部分人年龄偏大、学历偏低,且较少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根据2012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崂山区21个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会计人员中,年龄45岁以上的占47.6%、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33.3%、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占14.3%。会计人员的素质水平决定了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的水平。而现有的会计人员只掌握了基本会计知识,缺少财务数据分析、风险管理等管理知识,职业判断能力有限,无法向管理层提供可靠、有用的决策信息,帮助管理层减少决策失误。

三、控制与防范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风险的措施

针对股份经济合作社上述财务风险的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控制与防范其财务风险应从以下措施入手:

(一)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

2013年山东省出台了文件,允许股份经济合作社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由此,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得到承认。而为了更好地进行市场化运作,股份经济合作社应该参照公司的管理运营模式,将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建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明确相应的职能责任,并确保其有效运转,使管理更加科学、民主,形成促进股份经济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也有利于条件成熟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向股份有限公司转变,从而实现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健全内部监管体系,增强监管力度

一是应由国家相关部委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规范》,指导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制定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规范和约束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二是要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让内部审计部门作为监事会之外的事后监督机构,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的作用,从而达到防微杜渐的目的。三是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对投融资、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全面的、动态的监控,使风险预测、评估与应对常态化,做到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将损失降到最低。

(三)把握宏观政策变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等因素,这些宏观环境的变化难以预见,也不受我们控制,却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有重大影响。所以,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变化,掌握其变化趋势及规律,分析对其财务管理的影响,以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避免决策的盲目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从根本上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

(四)落实财务风险管理责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一般来说,高收益总是伴随着高风险。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不能只顾追求收益,而忽略了其隐含的财务风险。所以,管理层要充分认识到财务风险的客观性、必然性和不确定性,全面部署财务风险防范工作,并由主要负责人对财务风险负总责,切实落实财务风险防范责任。

(五)完善会计人员管理机制,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一是要建立会计人员招考聘用制度,通过统一考试,招聘社会上优秀的会计人员加入。二是要完善会计人员薪资标准、结构和晋升制度,为会计人员提供发展空间,留住人才。三是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定期有针对性的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不局限于会计知识,要涵盖财务风险管理等管理知识,并拓展到法律、法规、宏观政策变化等范围,增加会计人员的知识储备,不断提高其职业判断能力。

参考文献

[1]毛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36-39.

[2]黄延信,余葵,师高康等.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14(4):8-14.

3.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 篇三

一、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第一,村财增收困难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的最大难题。一是农村生产力水平低,科技投入不足,农民素质低下。等、靠、要的思想比较严重,市场经济意识不强。二是农业发展深度和广度不够,村财政收入增长缓慢。受传统农业经营方式束缚,大部分生产经营活动还停留在以种植业为主的“小农业”圈子内,缺乏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三是农村产业和产品结构不合理,结构调整严重滞后。农业和传统产业仍占据主导地位,粗放低效运行,整体实力弱,導致农村经济不活跃。

第二,农村税费改革后,给村级组织建设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村级收支矛盾突出,村级组织运转困难。由于集体公益事业的资金非常短缺,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村级集体公益事业和村级组织在广大群众中的威信,削弱了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二是村级债务沉重,村级经济发展受到制约。很多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权拍卖的拍卖、租赁的租赁,靠盘活资产资源增加村级收入的空间越来越小。三是“一事一议”给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带来了新课题。目前多数农民议事决策水平不高,缺乏集体观念和长远观念,思想难统一,资金难筹集,使得这些公益事业“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给村级组织为民办事带来了不利影响。四是村干部垫付资金问题亟待解决。村干部往往为了要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垫付资金,但垫付的资金又难以拿到,这已成为现在较普遍但又不能得到根本治理的顽症。

二、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有效措施

在面对当前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时,一家一户的农户经营机制越来越缺乏竞争力,需要由集体经济来组织、协调与牵头,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将集体经济与个体、私营经济的各自优势融为一体,逐步探索出一条新路子,在引导农民致富的同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选准项目,统一规划。首先立足当地资源和优势条件,瞄准市场,选择适合家庭经营的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风险小的项目,使农民愿意投资经营,并且在经济上承受得起。然后,本着典型引路、由小到大的原则,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和分期实施方案。

二是统分结合,共同发展。有些项目的前期工作,一家一户办不好、办不了或办起来不合算,村集体就应统一组织,统一开发,实现水电路和场地“三通一平”,并配套辅助设施。然后,以农民为投资主体,分户投资,分户经营。

三是推行“党支部(村委会)+合作社”模式,搭建“双赢平台”。由党支部(村委会)和党员(村委会成员)领办合作社,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并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按照自愿、互助、互利、民主、平等的原则,分别组建专业合作社。可以组建一个,也可以组建多个合作社。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股权设置既要有现金股,也要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专业合作社必须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自己的经营管理机构,实行民主管理。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重大决策由社员参与作出,每个社员包括集体股权代表拥有同样的投票权。村集体因为投入的股份较多,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理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经营业务。合作社独立核算,并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社员监督。

四是努力争取、引进或加入合作社、企业,以村集体入股的形式,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乡、镇政府的任务主要是思路引导、信息服务、宏观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主要以村集体为主,并投入少量启动资金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村集体以投入的启动资金、场地、房屋等参股;引导农民在经济实体内自主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当年利润和有偿服务来获得收入。

4.对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的分析 篇四

长和14.52%和13.37%;年可用资金4.27亿元,社均达到1581万元比2000年的1.36亿元增长了213.97%,年均增长15.37%;股东收入跨越式提高。2008年,全额股最高分红达到了3.3万元,是2000年最高个人福利分配额的5倍多。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现代建筑装潢市场、开元大酒店、新舟宾馆、天伦广场、欧尚超市、易买得超市、第六空间艺术生活广场等一大批由集体经济发展而成的骨干企业、明星市场已成为**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应该说,七年来的实践证明,股份合作制改革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促进了发展,维护了稳定。主要做法如下:

一、以制度促规范

一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今年年初,我们结合了近年来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状况,对2005年的《**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范本)》进行了重新修订。新制度重点对开支审批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等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各社在此范本的基础上结合本社实际又制定了各自的《财务管理制度》。新的《财务管理制度》运行以来在规范票据管理、投资决策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不规范现象大为减少。下一步我们将陆续出台《股份经济合作社租赁管理办法》以及《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运作效率,规范运作程序。二是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大力推行民主决策“四项制度”,即社党支部支委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党员首议制”、“党内论证”(党内听证会)制度以及重大事项通报制,形成严密的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在东郊街道的部分社还实行了“民主决策五步法”,对重大决策事项分五步进行:

1、股东代表、党员提议决策事项;

2、“联席会议”形成初步方案;

3、召开党内论证会、股东代表座谈会、民主听证会征求意见形成建议方案;

4、再次召开“联席会议”修改完善方案;

5、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通过制度创新,使广大股东群众的意愿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并整合到重大决策过程中来。除此之外,不断创新财务公开内容、形式和载体。充分依托区、街道、合作社三级网络监督管理平台,以网络促公开,提高财务透明度。今年我们根据群众需求,在上年的基础上又新增《房屋及地产权证登记表》和《10%留用地项目登记表》两张公开表,使股东能对社里的资产情况和留用地使用情况一目了然,确保股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落实。对东部新城5个合作社经济状况、股东分红较接近且不容易引起矛盾的合作社,我们正在探索在社区建立统一的公开栏,提高财务公开覆盖面。三是加强股权管理制度。加强股权管理,是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维护股份经济合作社和谐稳定的重要一环。2007年,我们在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专业咨询司法部门,形成了《**市**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股权继承、转让办法(范本)》,该办法对股东股权的继承和转让的对象、条件、程序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与此同时,我们积极与**区公证处多次协商,最大限度地为股东办理继承公证提供优惠,对有要求的社,公证处还可上门办理公证手续。至2008年底,各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转让人数为460人、转让股数48.65万股;股权继承手续办理率由原来的不到32%,上升到64%。

二、以科学谋发展

(一)精心经营留用地,打造品牌特色楼宇

10%留用地是许多合作社集体经济重要增长点,必须好好规划,把土地用足、用活、用好。鉴于大部分留用地面积较小的现实,建设商务楼宇仍是今后的留用地发展的主流。如何规划好楼宇,特别是如何定位好“特色楼宇”已成为关键所在。我区紧紧围绕政府产业政策的指导方向,努力引进现代高端服务业。以规划为先,在楼宇建设之前确定品牌打造方向,从大楼建设、套型设计、物业引进、招商选择等各个环节贯彻“特色楼宇”理念和特色,从而使楼宇业态同区域经济形成互助互补,最终成为地区产业集聚的中心,增强楼宇竞争力。如惊驾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其他单位合作,收购了琴桥、二号桥“烂尾楼”,经过整体改建,找准市场定位,共为集体经济增益1150万元,为地方创税400余万元。

(二)加快改造提升,强化优势产业

5.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 篇五

2012-12-10 17:51来源:江津网

江津网12月10日讯

今日,记者从江津区统筹办了解到,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大坡村河上滩股份合作社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正式宣告成立。这也是全市第一家以社集体资产量化净额出资设立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据了解,作为我区的统筹城乡改革试点,重庆市江津区大坡村河上滩股份合作社是由区统筹办牵头在江津区油溪镇大坡村进行的改革试验成果。该股份合作社在群众自愿前提下,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制定清产核资和股权量化方案以及合作社章程,对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理评估,并按合理比例配股量化到人,同时经村民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机构。

该股份合作社量化的资产主要源于集体“三资”的预期收益。目前,经清产核资和人员统计,该合作社共有股东446人,可量化净资产为836.476万元。除预留254股集体股(折合人民币54.5639万元)用于维持合作社正常运转外,其余可量化净资产折成5196股配股到人,每股金额为1534.9元。

6.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 篇六

深化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的创新,对巩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推进新型城市化,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关系为基础,以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明晰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和保障成员权益为核心,以推进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为手段,按照现代产权制度改革要求,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持续增长,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的范围和对象

范围和对象是全市各村经济合作社。即将撤村建居村、城中村、近郊村、镇中村和经济强村要先行实施改革。改革模式以社区型股份合作制为主,也可以探索其它模式,由各村因地制宜自主选择,不搞行政命令和一刀切。尚处资本积累还未具备股份分红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在澄清家底,明晰产权的基础上,也可将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量化到户(人),记录在册,待有条件时参与股份分红。

三、规范程序,把握改革的关键环节

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规范程序,过细工作,认真把握以下几个工作环节:

1、清产核资。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全面核实集体资产家底,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集体所有资产的权属关系。清产核资结果要经社员(代表)大会确认,报市农业局审核鉴证,并报市农办备案。

2、制定方案。改制村要建立专门工作班子,拟定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具体政策规定和操作实施方案。在张榜公布、广泛征求社员意见的基础上,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讨论。改制的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报镇(街道)经营管理站审核,由镇(街道)批准。同时上报市农办、市农业局备案。

3、组织实施。按批准的改制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进行股权量化,落实股权设置,选举产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的代表人选(股东代表按全体股东总数的5—10%确定)。在此基础上,召开首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宣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

4、资料整理。新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对改制工作的有关决议、清产核资报表、《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报镇(街道)、市农办、市农业局备案。

四、政策原则

村经济合作社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必须按照“依法、民主、公正、合理、稳定”的要求,在具体实施中严格把握以下政策原则:

1、坚持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不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社区性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集体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户(人),所有权仍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量化到户(人)的集体资产股权,只作为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严禁非法侵占、私分。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折股量化到户(人)的资产,必须是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尚有的集体土地)暂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集体土地被征用所得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和集体资产的置换增值,用于追加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总额。原生产队(组)的集体资产,可以自主经营或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管,所得收益仍归原生产队(组)成员所有。

3、集体净资产折股量化办法和股权设置比例,必须经社员民主讨论决定。村集体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户(人),原则上按在册的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及其家庭成员和社员“农龄”为计算依据。按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的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及其家庭成员人口设“人口福利股”;按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从事各业生产的年限设“历年贡献股”,即农龄股。有条件的还可设“原始投入股”。对可享受“人口福利股”和“历年贡献股”的具体对象的确认,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必须提交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方能通过。集体资产量化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折股量化的“人口福利股”和“历年贡献股”在总股权中的配置比例,要因村制宜,合理确定。但必须提交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方能通过。

4、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人)的股权,必须保持相对稳定。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人)的股权确定后,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持股成员(股东)出具统一印制的集体资产记名股权证书,作为享受收益分配的凭证。股份量化到户(人)后,今后原则上不随人口的增减而变动,维护现有持股成员的稳定,实行静态管理。“土地股”根据被征收情况,当追加原承包户的股份,实行动态管理。持股成员的收益权,可依法继承、内部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

5、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必须提取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尊重和支持村委会(居委会)的工作,合理安排其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以及办理公共事务所需的资金。同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当年收益在按股分红前,必须先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和必要的任意公积金(风险基金)。提取公共积累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报镇(街道)经营管理站审核,并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加强管理,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作

改制后新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管理和运作。《章程》应包括总则、股东、组织机构、资产和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及附则等内容,明确股东

(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产生办法及其职责,明确议事股东(代表)大会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个股东(代表)享受平等权利,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针、计划及执行情况,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董事会是股东(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资产经营方案。根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生产经营需要,经董事会提议,并经全体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聘请经理、副经理,负责资本经营活动,处理日常工作。董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体股东民主监督。董事必须是所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董事长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法人代表,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的投资、经营、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实行有效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

正确处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股东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收益分配权、工作建议权和监督权,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履行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义务,共同承担风险和经济责任的义务,依法履行合同和完成生产任务的义务等。努力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成“产权明晰、职责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管理规范”的经济组织。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继续贯彻实施财政部颁布的村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重视抓好承包合规则及有关制度。《章程》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同、租赁协议的结算兑现,按时足额收缴各项集体收益。

六、加强领导,确保股份合作制改革顺利进行

7.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 篇七

1.组建村级股份制农机作业合作社可以促进“三·三"轮耕制度的建立。目前,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 土地经营规模小, 种地出现了“花花田", 尤其是大型机械保有量下降, 导致深松整地面积减少, 抗旱抗涝的能力降低。组建村级股份制农机作业合作社后, 可以全面推广农垦的经验和作法, 推进区域化种植, 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促进合理轮作, 把一家一户分散的土地集中连片, 形成规模化生产。在生产中, 合作社打破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井田制", 坚持统一整地、统一购进化肥等生产资料、统一耕种、统一田管、统一收获、统一销售、按股分红的“六统一分"管理制度。作业中可以充分发挥大机械强马力的优势, 整地时全部进行深松、深翻、整平耙细。建立土壤地下水库, 春播时利用大型精播机、抓住农时、抢在“腰窝"上, 为农作物的丰产奠定了基础。通过大机械精耕细作, 提高作业质量, 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大型农业机械的作用, 促进以深松为主体的“三·三"轮耕制度的建立, 而且可以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组建村级股份合作制农机作业社可以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我们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就是要靠农业机械化提高每个生产环节的技术到位率, 增加科技含量, 提高作业效率, 降低生产成本, 通过大机械精耕细作提高作业质量, 实现生产过程的标准化, 最终实现整个农业标准化和现代化, 从中摸索出一套农业机械标准化生产的模式, 在全市加以推广。

3.组建村级股份合作制农机作业社可以实现优质农产品区域化布局。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可以集中资金、集中力量, 充分发挥大型农业机械在优质农产品区域布局中的作用, 解决优质专用品种生产分散, 区域化布局、专业化分工格局不明显, 比较优势不突出的问题, 从而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规模化经营。当前, 要借助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扶持高油、高蛋白大豆生产的有利契机, 把我市的资源和区域优势发挥出来, 建成优质大豆主产区, 推进我市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4.组建村级股份合作制农机作业社可以促进农村服务体系的建立。通过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 可以打破行政区域和所有制限制, 大力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的农机服务组织, 并根据市场需求, 在服务和竞争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农机服务体系。解决我市社会化服务体系薄弱, 特别是农机服务组织不健全, 跟不上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问题。

5.组建村级股份合作制农机作业社可以促进劳动力快速转移。土地实行规模化后, 经营机械化、装备现代化、作业质量标准化、管理科学化、效益最大化, 提高劳动生产率, 减少劳动强度, 每个村屯可解放出80%的劳动力从事二三产业的发展, 入社的农民不再为种地操心了, 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到二三产业中去。解决了农民长期依赖土地的心理, 降低了农户的生产经营风险, 拓宽了农民致富空间。

6.组建村级股份合作制农机作业社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合作社用大机械生产, 规模化经营、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每亩土地为10元机耕费, 而散种地用小四轮耕种, 不但土壤深翻不够, 每亩地竟折合14.6元。通过标准化整地, 合作社比农民散种的产量要高15%~20%, 即使散种的劳动不算工钱, 散种的地每亩要少收入50多元钱 (与大农场比较) 。这些效益都是农民自身所得收入, 可促使人均增加300~500元, 加快剩余劳动力转移, 从事二三产业又可增加农民收入。

8.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 篇八

资产管理权责利关系的意见

根据京政发[2004]28号文件《关于积极推进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经过三年的努力工作,目前全镇已有近60%的村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为适应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明确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之间资产管理的权责利关系,结合我镇产权改革进展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资产管理工作的目的 随着我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一种新型的分配关系和集体资产管理模式逐渐形成,这种形式就是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使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创造更大的效益,让股民得到更多的收益分红,且不断地壮大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实力,对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的资产管理进行统一划分,实行财务核算单独管理。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把村民委员会收支与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收支分帐核算,最终实现经济协调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股民和睦相处、利益分配公平合理。为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基础工作。

二、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的责权利关系

1、明确界定社区股份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关于积极推进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已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必须要明确界定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委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村内行政性事务由村委会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管理;涉及集体资产的经营收益类事务由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正确行使和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2、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责任

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企业法人单位,实行理事长负责制。企业内部管理要建立权责明确、同股同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章程和制度。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最高管理机构。完成改制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企业的各项经济工作必须以赢利为目标,增加企业资本金,减少债务,规避风险。

3、村民委员会的责任及权限

村民委员会的责任及权限按通州区村级组织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界定范围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新成立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替代以前的集体经济合作社的全部职能。改制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金、资源界定标准为:可经营性资产全部划归社区股份合作社,归其经营管理;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全体股民)共同所有,由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经营管理;在产权制度改革时已经纳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范围的可支配资金,由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管理。

四、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一)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1、经营性资金使用审批程序(1)投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外投资必须做好投资项目报告,报理事会、监事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由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代表同意方可通过。投资项目通过后才能开始投资运做。

(2)购置固定资产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在购置经营性固定资产时,必须做好固定资产购置资金预算报告,资产运营分析报告,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购置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则需提交全体股民大会讨论通过。在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代表(股民)同意方可通过。(3)经济业务正常资金审批程序。

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开展正常经济活动时,资金支出在2万元以下则需理事会集体讨论通过;资金支出在2万元-5万元则需理事会、监事会讨论通过;资金支出在5万元(含)以上则需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讨论通过。重点加强对管理干部工资的审批,工资标准要依据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年经营收入及经营业绩制定方案,报某某镇村级集体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批。(4)土地出租、变现及举债的审批程序

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土地出租、变现及举债等重大经济事项,必须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新签合同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名称签订。同时参照某政法[2007]7号文件《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管理工作意见》、某政发[2007]8号文件《关于村级合同的管理意见规定》和某政发[2007]21号文件《村级合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2、非经营性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非经营性资金支出在1万元以下则须经理事会、监事会讨论通过。1万元以上则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股民收益分配审批程序

一个会计年度内,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盈余收益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计算,股民分红每年不得超过两次,必须由理事会提出申请,报某某镇村级集体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依据财务收益状况把关审批后,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进行分红兑现。同时,严格控制发放各种补助、福利支出,统一纳入股民红利分配。

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运营状况每季度必须向股民及股东代表大会进行公示。未履行上述审批程序造成经济损失由理事长、总经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提交股民大会罢免责任人职务。

(二)村民委员会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村民委员会各项资金使用审批坚持大额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土地征用、占用补偿收益的管理规定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失地的补偿。按照国发[2004]28号文件《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农经发[2005]1号文件《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市第148号令《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投资人和产权所有人进行界定,是集体的补偿费归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个人的补偿费归个人。

2、土地补偿费必须确保农民具有长期稳定的生计来源。土地补偿费可以量化入股。坚决禁止以各种名目按人头分土地补偿费,禁止用于发放干部工资。

土地补偿费只能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公益事业、集体福利等方面。每年资金使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土地补偿费总额的5%,使用方案必须先报某某镇村级集体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才能实施;对于收益非常好的重大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解决。

3、安置补助费不能计入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营收入。该笔费用实行专户存储(定单存储),专项用于人员安置支出。安置补助费的存款利息收入可以计入收益。

六、财务核算的具体内容

(一)村民委员会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

1、集体股30%部分的红利。(年终收益股利分红)

2、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公益事业费)

3、专项工程的政府扶持资金。(公益性专项工程补助资金)

4、新农村建设补助资金。

5、社会捐赠资金。

(二)村民委员会资金支出包括:

为改善村民生产、生活环境而投入各项资金(绿化、硬化、亮化、水、电、交通设施、健身设施等);重大灾情、疫情资金支出;新农村建设而投入的人力、物力。

(三)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1、资产经营收益。

2、资源性经营收益。

3、处置资产变现收入。

4、开发建设及专项工程争取的专项补助资金。

5、土地变现收入。

6、存款利息收入。

(四)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支出包括:

1、分配股民的红利。

2、土地确权收益兑现支出。

3、医疗、低保资金支出。

4、为发展合作社经济而支付的各种办公费用。

5、社会救灾、捐助支出。

6、经营性支出。

7、管理人员工资、支出。

9.股份制合作协议 篇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公司地址: ________市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_路____号。

3.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分别为:

__(法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公司总投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___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为公司总股本的,折合占公司总股份比例。____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占公司总,另经全体股东商定黄叶辉享有的技术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出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为公司总股本,折合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5.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__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6.股东不按协议交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投资额(货币)。

7.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8.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原股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投资比例办理承担。

9.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增资时,通过全体股东一致决定确定增资方案和金额。

10.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或者全体股东决定自行解散时,各股东以实际出资额比例对公司剩余资产享受分配权。

11.股东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转让股份的需要其他股东一致同意方可转让,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12、协议一经签订,公司开始运作后,各股东均不能实施撤资行为。除非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或法人具有最后决定权。

全体股东签名:

10.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 篇十

一、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一)“所有者”缺位

从农村商业银行(简称农商行)运作情况上看,与重组前相比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普遍存在着股东相对较小和股权分散的情况。农商行继续是由内部高层人士控制,这样的重组没有给农商行带来根本性的变化。

(二)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

这一点最突出的表现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等制度有名无实。具体表现有:

1.董事会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主要表现在:一是董事会成为了董事长授权下的为了传达某种政策,通报某种情况的专门例会。二是董事会功能不全,董事会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决定银行的经营方针和战略决策。

2.董事会和管理层分工不清晰

首先,董事会是业务经营的直接领导者和参与者,董事长实际就是其首席执行官。事实证明,将董事长的职能和首席执行官进行合并,会导致银行经营的失败。其次,董事长一个人说了算,一人专断现象还比较普遍。

3.缺乏监督机制

一是专职执行监事的缺乏,导致监事的功能仅限于在监事会会议,这也属于所谓的“会议监事”。二是目前各农商行监事会的工作范围,主要是审核银行的财务报表及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三)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缺陷

1.“委托者”众多

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等方面很大程度上还是会受到多种经济主体的影响:中央政府关注支农问题,地方政府只是片面的注重本地经济的稳定发展而忽视农商行的发展,而监管部门只能是过多地关注风险。

2.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

银行成为拥有权利和利益的市场主体,是激励制度和约束机制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农村商业银行与原农村信用社相比,高管层的“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还是存在的,某种程度上得到缓解,但省联社等“外部人控制现象”是否能从根本上改变还需进一步的观察。

(四)过多的政府干预

省级以下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都在政治压力作用下,被强制入股省级联社,原本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控制也因为这一决定变成了从上向下的控制,上级联社对下级联社 (包括农商行) 有很多的行政控制权限。

二、股份制改造的政策建议

(一)调整股权结构

一是要引进战略投资者,这样就可以减少内部人控制问题。二是要扩股融资。农村商业银行还需要继续增加投资者的股份,可以优化银行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集中下的大股东治理。

(二)加大力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法人治理效率的必经之路。

1. 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一是赋予股东必要地权力,从根本上解决对股东治理作用的忽视问题。二是想方设法、最大限度地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活动创造条件。

2. 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

一是要完善董事会工作机制,制定科学的董事会议规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二是董事会和管理层应该各尽其职,尽快实现职能分离,要让董事会成员清楚他们要承担银行经营失败的最终责任。

(三)明确政府在股份制改造中的作用和地位

要明确规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改革的大环境下的地方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应有的作用。

1. 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一是要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政府要努力营造“诚信政府、诚信社会”,这样就会使农村信用体系日趋合理、完善,步入正轨。二是建构信用担保体系,这样做不仅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更能有效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2. 加大扶持和服务的力度

政府应给予农村商业银行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如实行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帮助其尽快丢掉历史包袱,大步前进。

(四)提高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能力

要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最大限度地注重其功能重组,才能很大程度的破解“三农”的困局。所以一是要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有必要进行相关的调整,重塑一个新型的农村金融体系,并实现对服务三农的分层服务。二是要实现“民间金融”、合法化。在防范金融风险和实施监管的前提下,逐步探索农村金融市场是最有效的解决途径,同时明确“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以及引导其开发农村金融市场。

摘要:在不断深入的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 产权明晰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成为今后国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改革的理性选择和主要形式。但是, 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的初期, 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够完善、“所有者”缺位、多种委托代理关系混乱、经营目标多元化冲突等问题仍然存在。文章通过分析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提出相应对策和政策建议。

11.股份制合作协议书范本 篇十一

在现在社会,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股份制合作协议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份制合作协议书1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份制合作协议书2

合伙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乙方的好万家超市为主体,以甲方的名义,共同出资另开办一家好万家超市张书安分店(项目),好万家总店提供营运期间的活动设计筹备、软硬件维护技术、人员管理培训和商品采购信息共享支持,并协助构建与各供货商之间的供应关系,维护合伙超市的共同利益。

项目地址:,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出资比例

各方出资所占比例为:出资目前总额为:元,甲方目前出资额_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乙方目前出资额______占出资总额的%;丙方目前出资额______占出资总额的%。

第四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盈利的70%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盈利的10%用来支付总店的协助费用,其他的20%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申请退伙:

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

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

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

a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

b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况),则按照退伙时项目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

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伙人共有(根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行项目盈利分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全全体合伙人之出资财产;

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补签字,下附财务管理协议)。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一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年月日

股份制合作协议书3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XX编码:电话:邮箱:

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XX编码:电话:邮箱:

现有甲、乙两方合股(合伙)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两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学校。经两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合伙学校(企业)基本情况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资总额:_________元(________圆整)。

4、类型:民办非企业经营。

5、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时如学校正常经营,合伙人均无意退出,需继续签订合伙协议。

三、各合伙人出资、股份占比及亏损分担办法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1、出资的数额

(1)甲方出资: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2)乙方出资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2、股权份额两方约定,分别以双方出资比例占有学校股权。甲方占有股份学校股份_______%;乙方占有股份学校股份_______%;(另_______%作为员工股权分配)。

3、股利分配: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学校若产生利润后,双方可以将学校利润的_______%作为可分红利润(学校利润的其余_______%作为资本填充)。甲方可分得可分红利润的_______%,乙方可分得可分红利润的_______%。

4、除去教学之外的工作拥有劳动报酬之外,其他各项工作均属于分内之事,不享受额外报酬待遇。

5、亏损分担办法:如若项目亏损,甲、乙双方不得互相追讨经济和责任,甲、乙双方无条件的以各自出资额比例承担责任。

四、退伙、股份转让

1、退伙:

(1)不论何种方式出资,退伙时均以现金结算。

(2)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将退伙人股份的_______%作为赔偿,以现金结算。

2、股份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且必须公开转让,不得私自交易,必须所有股东签字,方可生效。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3、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4、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双方务必坚持真诚合作,相互信任,发挥优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分工合作。由_______方出任校长;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培训学校的事务。

1、经甲乙双方商量方可决定:

(1)有关学校发展需要增设的课程;

(2)学校出现不良事件时的处理办法;

(3)学校举办大型活动时的活动方案;

(4)招生宣传方案的确定;

(5)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招聘与培训。

2、学校法人以及权限确定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方作为学校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学校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减免学生费用;

(5)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6)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7)处理分配合伙企业不动产;

(8)转让或处理分配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9)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10)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学校的经营管理人员。

六、增资学校今后发展如需增资,扩充市场份额,则必须经两方同意,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七、违约责任、纠纷的解决

1、甲乙任何一方不可以将股份学校视为私人财产,必须共同维护学校利益,为学校创造最大利润严格遵守学校规则,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2、双方就项目情况不得隐瞒、欺骗对方,不得做有损于对方权益的任何事。如有违背,过错方需赔付损失。

3、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

八、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2.旅游股份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篇十二

2016年_月_日第一届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村集体和农民闲置的房屋,发展“民宿游”,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创业门路,规范股东行为,促进本社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名称:某某村旅游股份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三条 本社是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本村农民共同参与,以发展“农家乐”、“民宿游”等旅游产业,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民主管理,按股分红,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并也是行业自律组织。

第四条 本社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社地址:某某村。

第六条 本社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本社经营范围:农家乐、民宿游,土特产品销售。

第八条 本社报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立,接受县农村合作经济主管部门、旅游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股份设置及股权构成

第九条 合作社入股对象:户籍在本村的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条 入股限额:第一期发展100个床位(即100个游客的住宿接待能力)。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由某某村置业股份合作社投资并持股)20-30个,农民个人合计80-70个个。每个床位折合1股。床位的标准另行制定。原则上,一间房里有一个双人床的算2个床位,有2个单人床的,算2个床位;一间房间里有一张炕的,折算为2个床位。

第三章 客源安排及行业自律

第十一条 客源安排:农户个人可以直接承接业务,并将承接情况及时通报给合作社;合作社获得客源后,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分配给农户:

A.按照抓阄的顺序分配;

B.按照评定的星级顺序分配,优先五星级,然后四星级,其余类推。

第十二条 行业自律:入社农户必须严格依法经营,不得擅自提价降价,进行恶性竞争,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得损害自身形象。经营户之间如有矛盾,首先应由合作社进行调处。行业自律的内容另行制定。

第四章 收益分配

第十三条 为了节省管理费用,理事会、监事等所有管理人员均实行兼职制,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可给予适当补贴。本社综合管理费率控制在合作社总收入的一定比例以内。具体比例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本社财务部门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应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于股东代表大会召开日的前20天备置于某固定场所或通过财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供全体股东查阅。同时,财务会计报表要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本社的税后利润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1.经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弥补亏损。

2.经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

3.经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提取分红基金,按股分红。

第十六条 本社分配在会计年度结束二个月内进行。为了保护股东利益,决定自本社成立起三年内实行保底分红,年保底分红率初定8%。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可缩短或延长保底分红期,可调高或调低保底分红率。

第十七条 本社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缴纳必要的保险费用。

第十八条 本社在发生经营性亏损而无法弥补时,其亏损额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承担。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 凡持有本社股份,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者为本社股东。

第二十条 股东的权利:

1.出席股东代表大会并按章程规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查询合作社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代表大会记录和合作社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帐簿等相关资料,有权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3.依照章程规定获取股利、转让股份;

4.本社终止或破产清算后,依法取得剩余财产的份额;

5.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股东的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2.按规定自愿缴纳认购的股金,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维护本社利益和形象,积极为合作社的发展尽职,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合作社利益的活动。

4.履行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股东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 本社实行股东代表大会制度,股东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本社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3.选举和更换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或者理事。

4.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会组成人员;

5.审议批准理事会或合作社法人代表的报告;

6.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7.审议批准合作社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8.审议批准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9.对合作社增加、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决定重大财产处理,对外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10.对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股东代表大会的召开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代表大会15日前负责将召开股东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代表大会分为定期和临时两种。定期的股东代表大会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举行。

如遇下列情况,应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

1.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2.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认为必要时;

3.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股东代表大会的表决方式

股东代表大会的表决采用一股一票的方式。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代表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章 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是本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并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

2.制定合作社发展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3.审定合作社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财务报告;

4.制定合作社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合作社增、减股方案及奖配方案;

6.制定合作社分立、合并、终止的方案;

7.决定合作社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

8.任免包括合作社经理、会计主管人员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和支付办法;

9.提出合作社章程的修改意见建议;

10.股东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由5名理事组成,任期三年,理事会成员人选按股权状况推荐,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由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通过产生。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代表出席,并应在委托书上载明授权范围。理事应当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理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作社章程,致使合作社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对合作社负赔偿责任。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以免除责任。但不出席会议又不委托代表的理事应视作未表示异议,不免除责任。

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认为必要时,可提议召开特别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议应有详细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并须由全体出席会议的理事(或代表)和记录员签字。理事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均需归档。

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是本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权为:

1.主持股东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2.签署合作社的股证权;

3.检查理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4.决定和处理合作社日常重大事务;

5.合作社章程、股东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决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监事

第三十条 合作社设立监事3人,对合作社实施监督职能,对理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其职权主要有:

1.列席理事会议;监督理事会对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理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合作社章程及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决议的行为;

3.检查合作社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有权要求报告合作社的经营业务活动情况;

4.有权核对向股东代表大会提交的财务报告、会计报表、有关的经营业务统计报表,必要时可委托专门部门进行审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

6.向股东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7.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意见建议。

第三十一条 监事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发生的费用由合作社承担。

第三十二条 监事不得由理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兼任。

第九章 合作社的成立、变更、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三条 合作社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宣告成立。

第三十四条 合作社的合并与分立由股东代表大会作出决议。

第三十五条 合作社的合并与分立均需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由合并或分立各方分别签订合并或分立协议,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

第三十六条 合作社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代表大会决定解散或因不可抗力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时,经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可宣布终止、解散。

第三十七条 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理事会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因,确定清算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对合作社财产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 合作社清算小组如发现合作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停止清算,并代表合作社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第三十九条 清算结束,清算小组应提出清算报告,并经审计验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工商部门和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公告合作社终止、解散。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有关实施细则,由理事会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凡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相一致之处,由理事会负责提出修正意见,提请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二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股东或监事会提出,理事长负责修订,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四十七三条 本章程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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