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

2024-10-1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共12篇)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 篇一

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16号

于2009年5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5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执行。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条例。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和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相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及相关节能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并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第七条 鼓励推行科学管理方法和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促进特种设备节能降耗,对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生产和使用

第九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和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取得特种设备许可证的单位,每年应当向省和所在地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其安全生产情况。

禁止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特种设备许可证。

第十条 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受理特种设备许可的申请。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对其进行相应的鉴定评审。由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颁发相应的许可证。鉴定评审机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或者安全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分级管理范围由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在本省范围内公布。禁止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安全、节能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

禁止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十三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采用新设计原理、新工艺或者选用新材料进行设计时,应当报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 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十四 条特种设备的制造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依据设计文件组织制造;(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和效能测试;(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造过程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销售取得相应许可单位制造的特种设备,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和销售台账制度,验明产品质量证明及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

禁止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三)具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设备和检测手段,从事化学清洗、防腐、保温等作业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设备和分析手段;(四)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履行告知义务,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施工方案的要求施工。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维修保养制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具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二)在用特种设备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三)高耗能特种设备应当定期进行能效测试,不符合能效指标的不得继续使用。禁止使用强制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过户使用的,应当在三十日内由原使用单位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由过户后的使用单位重新申请登记。

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重新安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重新申请登记。

第二十一条 租赁、借用特种设备的,出租方、出借方应当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者具有的相应许可以及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租赁、借用特种设备的,双方应当就特种设备使用中定期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责任作出书面约定;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使用单位负责。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气瓶除外)暂停使用一年以上,使用单位应当到该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办理停用备案手续。

启用停用一年以上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到该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并申请进行检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二十三条 锅炉、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除外)、起重机械和场(厂)内机动车辆,跨登记地区使用超过一个月的,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应当到使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检验周期到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向使用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废的特种设备进行破坏性处理,并自报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气瓶充装实行电子标识管理制度。气瓶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安装电子标识后,方可使用。气瓶安装电子标识的费用由气瓶所有权人承担,收费标准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气瓶电子标识管理制度的具体办法由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作业。气瓶的检验、报废时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本省推行气瓶产权集中管理制度,由气瓶充装单位向个人、单位提供气瓶并负责气瓶安全检验。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充装无电子标识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二)对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三)错装、超装或者给残液量超标准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四)非法改装或者翻新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五)未粘贴、悬挂警示标识;(六)充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七)移动式压力容器向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向气瓶充装、气瓶向气瓶充装;(八)其他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充装行为。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和批准的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不得检验检测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生产或者强制报废的特种设备。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从事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的,应当具有相关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并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和能效测试:(一)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保护装置的制造过程进行产品质量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二)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及重大维修过程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进行能效测试;(三)对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进行定期能效测试;(四)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进行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五)对特种设备进行其他检验检测和能效测试。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检验检测和能效测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不得拒绝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的检验检测和能效测试。

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来自:),并立即向该设备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在规定的检验检测周期内对同一特种设备重复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出检验检测申请的除外。

检验检测机构收取检验检测、能效测试费用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被检单位对检验检测数据以及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受理复检申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委托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复检所需费用,由提出异议的单位先行支付;原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论错误的,复检费用由原检验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鉴定评审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和安全监察协管员制度。

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组织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监督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特种设备在检验检测周期内

下级不得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省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下列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重点监察:(一)发生安全事故或者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节能技术规范的;(二)学校、幼儿园、车站、客运码头、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特种设备的;(三)开展大型活动的场所使用特种设备的。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在下列严重事故隐患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一)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的;(二)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三)使用应当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四)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五)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六)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确需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经其主要负责人批准, 设区的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请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动用、调换、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及其主要部件。

第三十六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即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并保障必要的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进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时,根据需要可以调用相关单位的物资、器材和专业人员。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报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情况的,由省或者所在地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报送,逾期未报送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法生产、销售、进口特种设备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销售、进口的特种设备和

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来自:);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特种设备过户使用未进行变更登记,或者特种设备重新安装未进行登记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启用停用一年以上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检测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责令停止充装活动,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检验检测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生产或者强制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条例规定对单位作出十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作出两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 篇二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的优化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由政府行政监察机构和检验技术机构组成。下放行政监察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政府行政监督, 检测检验机构作为安全监察的技术支撑, 承担技术检验工作。国家、省、地市、县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与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实施的“直线监察”、“分级监管”和“委托监管”模式不同,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实行分级与垂直相结合的模式, 国家质检总局直接接受国务院领导, 省级及省级以下按属地原则实行垂直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实行分级管理。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理论基础和国外发达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成功经验, 检测检验机构和体系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最基本的技术依据, 是安全生产监察管理的重要基础;面向社会公众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是特种设备安全转向事前预防的有效手段;承担技术服务任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有效支持政府行政监察机构和检验技术机构的有力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中心是应对重大突发事故、补充政府救援管理的关键。

另外, 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也需要工会、舆论、相关部门及基层政府和公民的广泛参与和支持。社会四方监督力量的有效发挥, 有利于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社会支持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有助于更好地促进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优化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 形成以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监察体系, 以科技支撑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为支撑保障体系的安全监察体制, 有利于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权责不清、脱离群众、资源分配失衡、配置低效和短期治理的问题, 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安全监察模式和事前预防优势。优化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如图1所示。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的构建

建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检测、改造、维修、事故等环节的信息数据库, 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全过程动态跟踪管理, 适时反映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利用适时更新的数据库, 建立起各类特种设备的监控、预测以及监控预警系统、安全评估体系、事故统计分析体系;将特种设备有关的各种静态、动态信息通过互联网络联动共享, 实现全国信息化管理, 实时支撑安全监察动态管理;同时, 面向政府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支持, 面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为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1、系统建设目标

以国家为统计维度, 建立特种设备单位 (包括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单位)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行政执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案例、特种设备事故等数据库, 能够使获得许可的申请单位,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联动共享方式, 完成许可申请的信息交换, 实现电子政务。可以使提供数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等单位, 通过系统及时提交、完善、更新数据库, 使数据库的数据能够实时反映特种设备单位及特种设备运行状态。通过系统实现数据实时查询、统计, 及时上报和社会公布, 达到信息共享, 为全社会服务。利用实时数据实现对特种设备危险源识别、事故隐患跟踪、预警并重点监控。

2、系统架构设计

系统采用B/W/D三层结构架构设计。数据库服务器层负责系统数据库存储与管理;中间应用服务器层负责系统业务逻辑功能的实现, 服务器根据用户端的请求做出响应, 调用相应的功能处理模块, 并把相应的处理结果按照设定的显示模式, 以电子地图或统计报表等文字方式显示给用户。客户端可直接利用终端浏览器从数据表现层分级监控系统中获取所需的数据 (成本低、系统维护方便、资源共享) 。安全监察系统网络框架结构见图2。

3、系统功能设计

(1) 建立特种设备动态数据库。系统的数据库建立在特种设备普查的基础上, 根据普查结果录入, 按照国家—省—地市—县四级不同区域录入数据库, 作为基础数据库。系统能够自动接收企业按照一定格式的网上申报的新特种设备数据和现有特种设备的动态变化数据, 并实现对企业申报数据自动进行分级处理;能够接收安监会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和上级领导的指示;自动根据需要访问和提取下级政府机构管辖区的特种设备数据库的数据, 实现对特种设备数据的动态监控。

(2) 特种设备数据查询、统计分析功能。系统能够显示系统按区域、类型、指定范围分别查询、统计分析特种设备和该单位的相关简介, 能显示每个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详细情况, 能按特种设备所在地区、主管单位、所在行业等方式进行统计分析, 并生成统计分析报表。

(3) 数据库管理和维护功能。特种设备的信息包括:特种设备名称, 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检测、改造、维修、事故等主要资料。可通过此类基本信息的分析、统计, 做好所辖区域特种设备监察、维护等管理工作。系统可提供特种设备基本资料的新增输入, 资料修改, 错误资料删除, 特种设备信息的查询等功能, 并提供资料打印功能。同时, 通过将GIS系统与办公系统和申报系统集成, 实现日常办公处理的特种设备信息自动反映到GIS系统中, 免去了二次输入数据的出错隐患, 并提高了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数据库的完整数据情况, 可以对区域数据库的联络情况进行检查, 对不能按规定及时进行数据联动共享的区域加以督促, 保障数据传输正常。

(4) 信息发布。系统信息发生变化时, 能自动提醒采取相应的措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出台新政策、新法律法规、新技术标准、新举措、新规划时, 系统能实时发布、传达信息。

三、结语

建立特种设备层级动态安全监察机制, 使安全监察范围内的在用特种设备, 能够及时地纳入安全监察机构、科技支撑体系和社会支撑体系的监督管理, 符合特种设备登记规定的能够及时的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登记, 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等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能够及时地处理, 存在隐患的能够及时治理, 应该取缔的能够及时取缔, 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处理。

参考文献

[1]曹霞: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法创新的思考[J].企业技术开发, 2009 (6) .

[2]敬东:我国特种设备安全评价分析[J].化工机械, 2010 (4) .

3.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篇三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特种设备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的专用设备的安全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必需的经费,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财政、价格、工商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自律管理,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法报经国务院或者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报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第七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使用,保证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提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九条 销售、转让二手特种设备,应当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二手特种设备在销售、转让前,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合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使用二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二手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鼓励二手特种设备进入特种设备专业市场进行交易。

第十条 禁止销售、转让、出租、出借和使用下列特种设备:

(一)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未附有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相关文件的特种设备;

(三)未附有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相关文件的二手特种设备;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五)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十一条 气瓶充装单位、瓶装气体销售者在气体充装、销售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

禁止使用下列气瓶充装、销售气体:

(一)没有检验检测标识的;

(二)超过定期检验周期的;

(三)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四)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

气瓶充装单位、瓶装气体销售者发现有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气瓶,应当按规定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发现有前款第(三)、(四)项规定的气瓶,应当作出回收处理。

气瓶的回收处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 锅炉房的建造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依法不需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锅炉房建筑工程,其锅炉房的建造设计方案应当报经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施工。

锅炉房的竣工验收报告及标明与相邻建筑距离的图纸,应当在锅炉安装前报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锅炉用水的水质、锅炉的化学清洗和停炉保养,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锅炉停用一年以上重新启用的,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履行法定的检验检测义务时,有权自主选择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关部门不得对其选择委托权进行限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法定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报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应当客观、公正,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出租和出借下列证书、文件或者标识:

(一)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使用登记证书、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

(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三)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标识。

第十七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用油桶等容器改装或者采用其他类似材质卷制、焊接的可以输出蒸汽、产生压力的简易设备。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执法责任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三款、第十一条第一、三款、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法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特种设备,并处特种设备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违法转让、出租、出借、使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转让、出租、出借、使用的特种设备,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气瓶充装单位、瓶装气体销售者的气瓶,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法生产、销售简易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简易设备,可以并处简易设备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或者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违法使用简易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拆除、销毁;逾期未拆除、销毁的,予以没收,并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 篇四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的程序是__。

A.申请、注册、审查、发证

B.申请、审查、发证、注册

C.申请、审查、注册、发证

D.申请、发证、审查、注册

2、常规安全检查通常是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的检查。检查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查人员的个人经验和能力。为了尽量减小检查人员个人因素对检查结果的影响,常采用的方法是__。

A.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B.可靠性分析法

C.事故树分析法

D.安全检查表法

3、船员航海知识浅薄,技术素质低劣以及诲上经验不足,均是导致海损事故发生的因素。对多起海事原因的分析表明,约有__以上的海事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说明船员条件是水运安全的直接重要因素。

A.1/3 B.2/3 C.1/4 D.3/4

4、重大事故由__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A.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B.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

C.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安全对策措施具有针对性、__和经济合理性。

A.安全性

B.可操作性

C.有序性

D.严肃性

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__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A.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

B.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人员

C.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

D.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有关人员

7、信息网络建成之后,()可以通过网络对各城市的一级危险源的监察情况进行监督。

A.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8、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__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A.第一级

B.第二级

C.第三级

D.第四级

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__天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A.25 B.35 C.45 D.60

10、被黄磷污染过的用具,可用__硫酸铜溶液冲洗。

A.3% B.5% C.7% D.9%

11、对于重大危险源,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综合性的__,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居民区和其他工作场所、机场、水库等公共设施安全隔离。

A.应急措施方案

B.风险评估制度

C.土地使用政策

D.监督管理方案

12、空压站操作间的噪声应低于__dB。

A.65 B.75 C.85 D.90

13、防止重大工业事故发生的第一步,是__高危险性的工业设施(危险源)。

A.评价

B.控制

C.辨识

D.规划

14、__适用于我国境内一切有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用人单位,除尘肺病、农林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农药或生活中误用各类农药而发生中毒以外的一切职业病报告。

A.职业病报告卡

B.职业病报表

C.职业病记录登记 D.职业病检查情况

15、为不影响大型国有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当企业风险抵押金累计达到()万元时不再存储。

A.300 B.600 C.800 D.1000

16、扑救爆炸物品堆垛火灾时,水流应采用__,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A.斜射

B.向底部射

C.向周边射

D.吊射

17、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总计5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__。

A.限期改正,予以处罚

B.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C.限期清退,不予处罚

D.限期改正,适当处罚

18、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__后,方可上岗作业。

A.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B.特种作业安全证书

C.施工安全证书

D.施工许可证书

19、紫外线主要对人的眼睛造成伤害,可以引起的职业病为__。

A.白内障

B.放射性肿瘤

C.电光性眼炎

D.近视眼

20、生产矿井丰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必须能在____min内满足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且风流方向改变后,上要风机供风量不少于止常供风量的____ A:5;30%B:10;40%C:15;50%D:20;60%

21、电压在__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主要有:保护接地网、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连接导线与接地导线。

A.127 B.72 C.36 D.24

22、某建筑公司到定点经营单位购买具有“三证”和“一标志”的安全防护用品。这些物品须经__验收,并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后,方可使用。

A.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B.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C.产品生产厂家质检部门

D.有检验资质的中介机构

23、__不仅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而且能够深入提示事故的潜在原因。

A.定性分析

B.故障树

C.定量分析

D.预先分析方法

24、参加和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是矿山企业职工的__。

A.责任

B.工作

C.义务

D.职责

25、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变更注册,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不包括__。

A.注册申请表

B.申请人执业证

C.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者解聘证明(复印件)D.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统计推断是统计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下列有关统计推断方法和内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__。

A.统计推断是通过样本信息来推断总体特征

B.参数估计和假设检验是统计推断的两个重要方面

C.参数估计是通过样本推断总体特征

D.假设检验是用来检验参数估计的准确程度

E.假设检验常用来判断样本与样本、样本与总体差异的引发原因

2、下列选项中,不能用水扑灭的火灾主要包括__等。

A.密度大于水和不溶于水的易燃液体的火灾

B.遇水产生燃烧物的火灾

C.硫酸、盐酸和硝酸引发的火灾

D.电气火灾

E.高温状态下化工设备的火灾

3、应急响应的核心功能和任务包括:接警与通知、指挥与控制、警报和紧急公告、通讯、事态监测与评估、警戒与治安、人群疏散与安置、医疗与卫生和__。

A.公共关系

B.应急人员安全

C.消防和抢险

D.泄漏物控制

E.应急场面清除

4、依照我国《消防法》的规定,__应当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A.乡镇人民政府 B.城市街道办事处

C.村民委员会

D.居民委员会

E.公安消防机构

5、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__,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A.按需计划

B.统一规划

C.合理分配

D.合理布局

E.严格控制

6、与生产过程有关的职业性危害因素包括__。

A.粉尘

B.病毒

C.劳动制度

D.辐射

E.振动

7、工伤事故分类的方法较多,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个类别,其中包括__。

A.透水

B.淹溺

C.放炮

D.交通伤害

E.冒顶片帮

8、重大事故应根据__实行分级响应体制。

A.事故的性质

B.事态发展趋势和控制能力

C.事故的严重程度

D.事故的发生时间

E.事故持续时间

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__。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维修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10、煤矿安全监察实行__的管理体制。

A.横向管理

B.垂直管理

C.分级管理

D.分级监察 E.行业监察

11、安全部门联合__部门对上报的措施计划进行审查、平衡、汇总后,确定措施计划项目,并报有关领导审批。

A.技术

B.生产

C.财务

D.供销

E.计划

12、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具体由谁来保证应根据__来定。

A.股份制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予以保证

B.合资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予以保证

C.一般国有企业由厂长或经理予以保证

D.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予以保证

E.合伙经营法人予以保证

13、对系统原理及其各个原则说法正确的是__。

A.动态相关性原则说明,管理系统的各要素的动态相关性,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B.整分合原则说明,管理者在制定系统整体目标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问题

C.反馈原则说明,只有设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才能达到准确快速反馈的目的

D.封闭原则说明,各管理机构之间不必相互联系,只要各自组织即可

E.系统原理是从系统论的角度来认识和处理企业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14、下列针对制氧站消防设施的叙述中,完全正确的为__。

A.消防设施应齐全完备,配置合理

B.站区外围应设高度不高于2m的围墙或栅栏

C.防火间距内无易燃物、毒物堆积

D.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E.合理布置醒目的完全标志

15、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__等过程。

A.接警

B.响应级别确定

C.应急启动

D.救援行动

E.外部救援

16、一切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共同犯罪要件是__。

A.犯罪客体

B.犯罪主体

C.犯罪的客观要件

D.犯罪的主观要件

E.犯罪对象

17、根据系统安全理论,下列关于系统中危险源控制的观点,正确的是__。

A.不可能消除一切危险源

B.可以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减少现有危险源的危险性

C.系统进入运行阶段后,再进行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D.应降低系统整体的危险性,而不是仅消除选定的危险源及其危险性

E.可通过改善物的可靠性来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18、注册安全工程师有__情形之一的,不予续期注册。

A.无业绩考核证明

B.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C.在执业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D.受过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7年的E.同时在两个(含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19、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的是生产经营单位内设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其作用有__。

A.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B.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C.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

D.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E.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

20、公开招标的特点有__。

A.发布招标广告

B.发招标邀请函

C.资格预审

D.资格后审

E.实力验证

21、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__或者__,方可投入使用。

A.培训合格证

B.安全使用证

C.使用合格证

D.安全标志

E.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22、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__条件,依法申请领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A.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B.通过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

C.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D.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E.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23、直接与电源相连的电动机和照明电路应有短路保护,短路保护一般用__。与电源直接相连的电动机还应有过载保护。

A.短路保护器

B.熔断器

C.自动离子断路器 D.自动空气断路器

E.漏电保护器

24、各个部门和所有人员都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安全健康管理和活动,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行试运行,以检验体系策划与文件化规定的__。

A.充分性

B.完整性

C.有效性

D.适宜性

E.科学性

25、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__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A.同时设计

B.同时施工

C.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D.同时试车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结 篇五

孝南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在市局的领导下,在区安委会的指导下,在全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连续9年未出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为发展地方经济尽到了应尽的责任,现将今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有效开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工作。

1、年初,我局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和研究,在总结的基础上找出工作中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召开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年会,传达贯彻了省局会议精神,按照省局马菠局长在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省局2007年的工作要求和我县的实际,下达了200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方案和特种设备检验计划,对做好今年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把“十二查”任务分解到人头,明确了完成期限,针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还不同程度的存在。2007年应积极努力,进一步做好沟通工作,取得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2、认真组织了全县各类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节、六•一节、十•一节等节日和十七大期间的安全大检查,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及起重机械等专项整治活动得到了有效开展,全县先后共出动检查人员70人次,检查设备65台次,提出整改意见24条,发出监察意见通知书13份。通过安全大检查和各项整治活动,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同时,也极大的提高了企业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在节日期间,妥善安排了

5个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值班,为全县节假日期间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信息沟通提供了保障,使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

3、按照省、市局的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今年我们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进行了不定期安全监察,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我们及时下达了安全监察指令书,并帮助企业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提出了执导意见,促进了工作改进和提高。

4、进一步完善了现场监察工作措施,把辖区内的特种设备进行登记排查,分门别类地制定了全县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工作程序,并明确了巡查计划,确定了巡查对象和次数,对安全状况差的加大监察频次,重点监察。

5、加大行政执法的工作力度,以消除安全隐患为目的,人性化执法初见成效。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我们针对李忠文等五家干豆腐坊违规使用的锅炉,形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这个问题,认真分析,积极采取措施,在大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的支持和指导下,多次与齐齐哈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齐铁奋斗锅炉厂联系协调,由齐铁奋斗锅炉厂按2000元/每台的残值回收违规“问题”锅炉,并积极帮助联系齐齐哈尔市北方锅炉厂,为他们以优惠的价格订购了适用的蒸汽锅炉,满足了生产需要,在彻底根治了安全隐患,确保了一方平安的同时,也保护了五家业户的利益,减少了经济损失。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6、在“六项专项整治”工作中,结合我县的实际,重点开展了起重机

械专项整治工作,在工作中,我们深入电动葫芦使用单位进行现场监察,对三台电动葫芦存在的问题,下达了安全监察指令书,对建筑工地的起重机械检验数量较多,但由于受安装、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权的影响,今年我们主动与建设主管部门协调,联合下发文件,明确了检验资格的关系,使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工作法制化、正常化。

7、对场内机动车辆进行了一次全面、完整的普查,对海达等单位使用的10台场内机动车辆不符合条件要求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三、增强检验机构技术支撑能力

8、为增强和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检验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规范检验行为,提高检验质量,提高检验率。进一步抓好检验机构的检验质量和检验安全工作,我们先后对县锅检所和石油液化气瓶检验站两个单位的检验工作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和常规性监督考核工作。对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检验机构进行了沟通,对存在的严重问题下达了“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其及时整改;对涉及到检验人员自身安全的检验工作,随时发现,随时要求检验机构调整和补充检验方案,确保不出检验安全事故。我们针对检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积极安排组织参加省市局的各类培训班,使检验人员持证率达到了100%。在检验工作中,检验机构对拒不检验的单位,及时向监察机构上报情况,监察机构进行现场监察,使特种设备检验率达到了100%,今年共检验锅炉65台,安全阀121只,压力表74块,确保检验工作得到了扎实的开展。

四、动态监管体系得到了有效加强

9、完善信息网络,及时有效地更新和维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网络,及时进入网络平台填报检查记录,对停用和报废的设备及时上报并更新数据。

10、按照省局下发的组织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和完善乡、镇、街道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在2006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以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工作。我们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落实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管员和监管责任制的通知》文件,并组织乡、镇、街道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进行培训,与乡、镇、街道签订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状,并逐步开展工作。在企业和乡镇聘请了17名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制定并落实了工作措施,使协管员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履行了职责,发挥了作用。

五、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1、为了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杜绝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我们在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同时,指导和帮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并完善了不同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高了事故应急救援意识和能力。

12、为积极提高特种设备的“四个率”,今年在特种设备现场监察工作上要有所突破。我局将加大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特种设备的检验和注册登记工作。

六、全力开展特种设备法律宣传,推动安全责任制体系建设

13、为了加强特种设备法律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责任意识。我们在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宣贯和“安全月”等纪念活动,采取召开会议、散发传单等形式大力开展法律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扩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宣传面,使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车间、班组和作业人员。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真正落实到每个相关人员。

七、进一步做好日常的安全监察工作,夯实安全检查基础

为严格把住源头关,认真进行了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2007年共受理审查特种设备技术资料20台套,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证。

认真开展现场监察工作,以监察工作促进检验工作,要求监察、检验机构定期互通信息,实行联动,确保工作的有效性。积极组织举办了一期锅炉作业人员培训班,全县65名锅炉作业人员参加了培训,进一步解决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外出务工人员急需上岗资格证的问题。并首次进行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乡、镇、街道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的培训工作,填补了人员培训考核的空白。工作存在的问题: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不到位。

2、对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工作认识还不完全到位,特种设备动态信息上报的准确率不是很高。

3、国家政策宣传工作不是很好。许多单位对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了解的不全面。

4、对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产权转移,由于涉及千家万户,存在困难较多,工作进度缓慢。

5、有些企业由于受资金影响,设备更新改造困难,不同程度地存在特种设备陈旧老化的现象。明年的工作思路

1、采用多种方式、利用多种宣传媒体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在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下功夫,充分利用政府的权威性和号召力以及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

2、不断强化现场安全监察工作,首先要不断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稳定监察队伍,进一步完善监察、检验、行政执法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和广度,努力提高特种设备的检验率和登记发证率,消除设备不安全隐患。

3、进一步加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监察力度,不断提高持证上岗率。

4、强化乡镇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的培训及信息沟通工作,发挥好安全协管员的协管作用,形成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新机制。

5、完善市、县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网络,充分利用好网络优势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化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总结 篇六

赵海滨强调,20是召开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举办全国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会议、重大活动之年,必须确保全省社会环境和谐稳定。做好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必须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

首先,全省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特种设备安全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思路措施,结合工作实际,从坚持技术检验与安全监察相结合、完善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等方面,重点解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安全监管制度不完善和人机矛盾突出等问题,扎实研究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领域改革发展。

其次,要充分认识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持治标和治本并举,全力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一要在特种设备大监管格局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管格局、推进电梯安全立法、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技术支撑和推进社会共治,逐步构建形成行政、法律、市场、技术、社会共同发力的.“五位一体”新体系。二要在近几年探索开展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基础上,应用信息化、标准化方法,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的能力,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管理。三要在总结G20峰会特种设备安保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坚持“严、细、实”工作作风,全力打好重大活动安保攻坚战、电梯安全攻坚战和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三场硬仗”。四要切实加强“四项工作”,按照质检总局的部署要求,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隐患排查和治理各项任务措施到位;持续加大对特种设备“三非两超”“一无一违”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扩大安全监察执法影响;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广泛开展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安全监察人员的能力;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积极研究推进检验机构改革。

第三,要围绕“浙江铁军”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着力提高特种设备干部队伍参谋助手能力、统筹协调能力、执行落实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为“保安全、促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7.中美特种设备监察体系对比分析 篇七

关键词:特种设备,监察,体系

0 引言

在我国, 特种设备主要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置和场 (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大类特殊设备。截止2013年底, 我国共有已办理注册登记的八大类特种设备936.91万台[1]。

在美国, 没有“特种设备”这个专有名词, 一般会直接针对某一设备进行立法监管。

特种设备管理一般包括监察管理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和事故处置体系三大部分, 其中应急管理体系和事故处置体系均为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中的抢救与事故后的补救环节, 监察管理体系则属于事故发生前的风险监测与预警, 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以及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安全生产监管环节。随着我国特种设备种类的日益繁多以及覆盖面的不断加大, 特种设备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式越来越复杂。因此, 建立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体系就迫在眉睫, 只有当这个系统的每个环节都能发挥有效的作用时, 才能形成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体系。

由于欧美等一些发达的工业国家都历经了很长时间进行工业化生产, 才使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 其中典型代表之一是美国, 通过对中美两国的特种设备监察体系进行对比分析, 针对我国国情进行借鉴与创新, 有助于不断提高我国特种设备的监察管理水平, 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1 监察体系构建基本要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的基本要素是安全监察主体、监测对象、制度体系及运行机制。

安全监察主体由负责特种设备监管各环节的部门人员组成, 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监测对象是依据特种设备不同特点而明确的必须进行监管的不同环节。制度体系包括放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两部分, 这是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管的法律依据和科学依据。技术标准需要根据科技发展的水平不断修订与完善, 法律法规则是保障技术标准顺利执行的基础。良好的运行机制是特种设备监察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需要在监察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 就是要明确监察主体责任和监测对象, 建立比较完善的技术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 形成规范有序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运行机制, 切实保证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

美国的特种设备主要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和游乐设施等, 对于不同的监察对象所采取的安全监察管理方法与运行机制有较大的差别。

美国是联邦体制国家, 安全监察主体由联邦政府及各州政府组成。联邦政府的运输部负责压力管道和气瓶、槽车的安全监察。起重机械安全属于非强制性监管的职业安全范畴, 由联邦OSHA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 或各州OSHA负责监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设备这些需要强制性监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修等多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则由各州自行负责。各州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机构也大不相同, 如纽约州由劳动部全面落实处理[2]。

美国很重视制度体系建设, 其立法和监管环节参见表1。从立法情况上看, 美国最早从1907年立法对锅炉相关环节进行强制性检查[3], 随后在1909年补充了对压缩气体的监管, 1911年发布了包括“无缝钢质气瓶”在内的一系列运输用容器规范, 联邦政府于1950年将《危险品规程》纳入联邦法规, 并于1967年将危险品的管理由州际商业委员会转到美国运输部的研究和特殊项目管理部, 下面专门设立危险品管理办公室, 制订气瓶、罐车、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相关的法律、规程, 并进行安全管理。电梯大约在上世纪60年代才开始广泛立法。1970年后, 起重机械的立法开始大量出台。加利福尼亚州1968年立法检查移动游乐设施, 近年来开始对固定式的游乐设施进行广泛立法监管。

美国的安全监察主要管理环节和管理方法因设备的不同而有很大不同。以电梯为例, 美国联邦政府没有统一的电梯安全监督法规, 但绝大多数州都有自己管理电梯安全的法规。许多劳动安全管理部门获当地立法机关授权, 将电梯的监督管理从劳动安全扩大到公众安全, 如纽约州、加利福尼亚州。一些独立立法的较大城市则由建筑物管理部门对电梯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如纽约市、芝加哥市。还有一些州或市则由其它政府部门对电梯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电梯定期检验每年一次, 但如果电梯由有资格的维修保养企业实行全面维修保养, 保养间隙不超过一个月一次, 如果电梯安全状况良好, 则年检周期可以两年一次, 相应的运行许可证也由一年延至两年。对于电梯安全事故, 美国的处罚力度应该说是相当大的。例如2002年在美国引起很大反响的迪乐百货商场的一个案例, 一个小女孩在母亲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下突然跑进商场的电梯, 三个手指被完全夹断。在法庭上母女律师做了大量取证工作, 证明这个商场电梯已经使用了20多年, 相当老旧, 虽然每年的安全检测都合格, 但由于它已经过了使用年限, 商场又没有及时的更换新电梯, 所以法院就判百货商场赔偿1500多万美元[4]。

利用权威民间机构和团体将全国单位资格、人员资格、设计、制造和检查标准统一起来是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历史上, 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形成, 通过民间机构、团体和政府监察机构的互相补充、配合, 最终构筑成为一个相互渗透又相互制约, 同时能兼顾各方利益的完整体系。

3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

1955年, 我国仿效原苏联模式在国家劳动部首次设立了“国家锅炉安全检查总局”, 这是我国劳动安全监察机构正式成立和我国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由此展开的标志。当时并未在各省设立分支机构, 且国家总局也在1958年撤销, 直到1963年才恢复这一机构, 同时增加了各省市相应机构的编制。1979年, 国务院通过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监察机构”的建议, 建立起从国家到省、地 (市) 、县的四级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监察机构。1982年6月6日, 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这是我国在特种设备监察方面的第一项法规。对锅炉压力容器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全过程实施监察做了相应的规定, 明确了监察主体, 有效建立起从国家到省、地、县各级地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

改革开放前,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制建设十分薄弱, 全国仅有4个安全技术规范。三十年来, 特种设备立法工作得到极大提升和规范, 现已完成涉及八大类特种设备的各类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修订400余项, 各种相关技术标准约2000个, 已初步建立了针对我国国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2003年, 国务院正式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取代了已经“暂行”21年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2013年6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以下简称《特设法》) , 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走向科学化、法制化的一大标志。《特设法》明确了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全过程各环节的主体责任, 增加了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加大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增加了民事赔偿责任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

我国现行安全监管体制中,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有关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管理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由于特种设备种类多, 分布广, 涉及到能源、电力、石油石化、冶金、机械、军工、建筑、交通等多个部门, 目前监察主体存在不明确现象。例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职责分工, 煤矿使用的特种设备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建筑工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一般由建设部门负责;但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仍由质检部门负责[5]。交通领域的特种设备监管也有类似情况。在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 有些条款也彼此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特种设备安全涉及不同的利益主体, 同时也涉及不同的主管部门。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域, 安全监察主体不明确, 制度体系不完善, 运行机制混乱的现象目前仍然存在。

4 几点启示

对比分析中美两国现行特设安全监管体系可知, 我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制度不完善, 运行机制有缺陷, 亟需对下述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4.1 补充修订法规标准, 完善特种设备监管制度体系

《特设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应该注意的是, 《特设法》是一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根本大法, 缺乏对特定设备的具体规定和相应的技术标准, 缺少设备安全运行的标准监管条例, 存在监管的空白领域。特种设备不同于一般产品, 和群众日常生活联系紧密, 危险性高, 应比对其他发达国家对锅炉、压力管道、电梯等设备单独立法, 与《特设法》互为补充, 建立一套完整的从法律到行政法规、部门及地方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等共五个层次法规标准体系。

4.2 加快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明确特种设备监管运行机制

首先, 要在规范特设过程检测标准的基础上, 明确使用和维修的监察主体, 防止出现监管责任不明的现象;其次, 要吸引社会力量, 共同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鼓励公众参与检测与监督, 逐步形成国家统一立法, 部门规范技术标准, 地方政府实施监管, 公众参与检测与监督的特设安全监管运行机制。第三, 加快建立特种设备事故责任险制度, 建立以“使用权者”为参保主体, 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和维保单位参与的特种设备事故责任险制度, 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中公众监督环节。

4.3 建立安全评定、寿命预测和风险评估体系, 填补监管空白环节

美国对特种设备要求是极为严格的, 其中对报废管理办法也是非常严格的。而在我国, 由于技术和管理上的薄弱, 就造成对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技术的落后, 无法按照危害性划分等级, 更无法提出消除或降低事故风险的方法。譬如中国很多城市存在老旧电梯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 许多电梯使用都超过10年, 但目前没有明确的电梯强制报废年限规定。中国电梯使用频率、客流量和欧美有很大差距, 评定电梯安全状况和预估使用寿命就显得格外重要。

4.4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技术标准条例定期修订制度, 保持监管技术先进性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 准确可靠的检测手段也随之有较大发展。定期修订技术标准, 有助于不断提高特设的检测技术手段和方法, 降低事故发生率。

参考文献

[1]国家质检总局关于2013年全国特种设备情况通报[J].中国特种设备安全, 2014 (6) .

[2]黄媛媛.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 2012.

[3]梁广炽.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综述[J].林业劳动安全, 2005 (1) , 89-94.

[4]各地“电梯惊魂”频发, 聚焦各国如何为电梯上“安全锁”.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2-09/24/c_113186310.htm.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 篇八

20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结

县安委会:

2013年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我们紧紧围绕“预防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中心,根据市局全年工作安排及县域经济特点,制订了全年的工作计划,并与各街道(镇)及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书、狠抓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断规范特种设备制造、使用及维修保养单位的管理。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圆满完成了市局及县安委会的下达的各项任务,为确保地方经济安全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现将2013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是**县特种设备高速增长的一年,新增电梯251台,增长55.5%;起重机械203台,增长30%;压力容器208台,增长24.6%;压力管道18.24米,增长65%;厂场内机动车51台。增长75%。目前全县办理了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2834台,其中:锅炉163台、压力容器1025台、起重机械831台、电梯702台、场内机动车112台、游乐设施1台,另有气瓶63066只(其中CNG气瓶3710只);压力管道46.23公里;全县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零,无事故发生;设备的登记率达到96%以上,定检率达到了96%以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率达到了96%;全年共出动车辆300台次,出动安全监察人员600人次; 共检查企业280家(次)(其中全面检查38家,重点监控企业18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21份,消除安全隐患380条;立案38件(其中已结案34件)。

二、主要工作

(一)借助街镇力量 构筑安全防线

充分利用街镇安监办(经发科、园区管委会)的力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构筑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体系。坚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通过例会,互通信息,交流总结经验,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能在街道(镇)一级政府部门到较好的落实,提高了工作的有效性,同时,也弥补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面广、量大、人少的不足。到目前为止,我县未发生一起因特种设备引起的安全事故。达到了市局及县安委会对我局考核的事故控制指标任务。

(二)整治巡查结合 确保设备安全

一是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2013年5月3日下午,**县2012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总结表彰大会暨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在县质监局召开。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县园区管委会及15个街道(镇)的分管领导、安监办主任共45人参加了会议。副县长王复莲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敏总结了2012年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表彰了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涌现出的5个先进集体和15名先进个人;并与各街道(镇)签定了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二是开展皮革制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针对皮革制品企业使用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际,我局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皮革制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落实,2013年5月10日上午,**县皮革制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会议在县质监局召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经贸委、县公安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璧城街道、璧泉街道等相关领导10余人出席了会议。与县公安、县经委、县安监局、县园区办及各相交街道组织联合执法检查20多次,共检查企业150多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0多份,对15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一起,有效的规范了皮革制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三是狠抓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电梯安全运行。6月19日上午,我局召开全县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会,81家电梯使用单位,34家维保单位负责人约115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2013年全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要求第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学习电梯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充分认识做好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二要分工负责,强化责任。要求各单位根据职责严格落实有关责任,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的责任单位,要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第三要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公共聚集场所使用电梯的,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必要时配备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等。维保单位要切实负起维保责任,从事电梯维保的单位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健全电梯维保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在接到电梯故障和相关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救援措施;第四要严格监管,确保安全。我局加大巡查力度,检查电梯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是否进行了注册登记,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对未按期检验的电梯和违规的维保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加大了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乘客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开展气瓶专项整治活动。对县内的2家CNG加气站、及2家石油液化气体充装单位、1家CNG气瓶改装(安装)单位及餐饮企业使用的气瓶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3家(次)石油液化气体充装单充装销售的石油液化气体进行了抽样送检,对其中一家充装销售的石油液化气含二甲醚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确定重点监控单位 探索动态管理模式

年初,将**CNG加气站等18家企业为我县的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并积极探索动态管理模式,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建立了《**县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台帐》,台帐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管理人员信息、设备状况信息以及作业人员持证信息等。各重点监控单位将台帐填写完后,企业自己留档一份,所属街道(镇)留档一份、我局留档一份,使企业和管理部门都能准确掌握设备状况。企业也可以根据台帐记载的情况,将到期设备及时向两个中心报检。避免了漏检、不检的情况发生。检验合格后,及时通知管理部门更改数据,使三方数据保持一致。

二是对于企业新增、转让、报废特种设备的情况,我局建立了《新增、转让、报废设备登记表》。企业如发生设备新增、转让、报废情况的,应填写登记表报管理部门备案,让分局也能及时掌握情况。

三是建立重点监控单位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我局在例会上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信息,企业也将有关情况进行交流,从而使企业能及时了解有关的政策动态,以便于帮助企业解决。

四是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我们定期对重点监控单位实施全面安全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搞好宣贯培训工作 杜绝违章作业事故

一是积极参加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月”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58人次;制定了**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培训计划》,此项工作,连接2012年培训计划,利用县安监局培训平台组织了2期对工贸企业特种设备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青杠街道、园区管委会共近1000人的培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受到了各街道(镇)及相关企业的好评。二是积极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培训,从2013年11月12开始,按照分片区、分批培训的方法,共举办了六期培训班,实现了对全县十五个街道(镇)及县工业园区相关管理、制造和使用单位全覆盖的目标。培训共涉及420家特种设备管理、制造、使用单位共520人,培训期间共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5000多份,《征求意见表》420份,现场解答培训对象提出的问题50多个,现场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25个,并重点帮扶10家企业建立特种设备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通过培训,提高了相关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了各相关单位管好特种设备、用好特种设备、严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意识,为2014年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培训工作得了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李金泉出席开班仪式并做重要讲话。

(五)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让人民群众放心

对于特种设备的投诉举报,我们都能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回复投诉(举报)人。今年上半年,我局共接到群众投诉9起,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及时的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向举报人做了反馈,没有举报人对调查结果提出异议。

(六)进行应急演练,增强应急能力

2013年6月25日,为了强化**CNG气体充装站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确保员工在遇到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能在第一时间内正确、及时、有效的作出反应,控制事态进一步的恶化,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达到最大程度的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目的,**县质监局与**CNG加气站联合进行了一场以模拟加气机排污阀及连接部位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

**县委常委、副县长何平同志及**县安全生产检查组的领导和同志们观看了演练。

三、存在的问题

2013年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人员力量与大工作量的矛盾依然存在,导自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不能到点到位,还存在监管死角;二是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新方法,新经验不突出;三是科技兴安方面的工作还需要不断完善(如电梯远程监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4年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将继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条工作主线,严格落实制度措施,强化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全力维护特种设备安全。抓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不断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制造、维修保养单位的管理,提高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2014年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是:全县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31以下,事故结案率达到100%;设备的登记率控制在96%以上,定检率控制在96%以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率保持在96%以上,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总结 篇九

200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省市质监局的领导、指导下,经过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的共同努力,在特种设备总量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延续几年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相对较稳定的形势,全县未发生因特种设备致人伤亡的事故。

一、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要工作

(一)抓责任落实,健全责任网络体系

一是完善县级指挥、决策体系。2009年,根据近年来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在基本完成各类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形势。针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存在的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街道、镇乡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实现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长效监管,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今年5月,在县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上,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与15个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4个县级部门和龙游工业园区共20个单位签订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之后,各单位又相继与下属单位或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行政村签订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书,做到层层分解落实。二是加强基层网络体系建设。为了实现特种设备的属地管理原则,重心下移,充分发挥街道、镇乡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乡镇质监站、质监员的特种设备管理作用,在镇一级人民政府设立质监站,分管工业副镇长任站长,配备1至2名专(兼)职质监员,未设质监站的乡一级人民政府由分管工业的副乡长兼任质监员。县教育局还专门向县政府请示,在原基教科的基础上增挂“安全监督科”牌子,增加编制,全科共有4人专门负责教育系统内的各项安全工作。全县432个行政村已全部配备安全员,在乡镇与各行政村签订的责任书中明确了安全员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实现了村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全覆盖。

(二)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一是抓好街道乡镇部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县质监局以会代训、日常检查现场指导等形式开展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日常监督管理方面的业务学习,提高了乡镇(街道)部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二是上下联动,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取证工作。2009年,共会同市特种设备技术协会在××举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班4期,培训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300余人,进一步提高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知识水平,提高了持证上岗率。三是全面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万人培训”工程。组织企业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82人次参加“万人培训”工程学习,进一步提高企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企业特种设备日常操作和管理水平。

(三)结合隐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各类专项整治等活动,切实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一是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接到省市质监局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指导意见后,局领导召开办公会议,部署活动年开展步骤,并立即拟定《××县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以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印发至全县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全县上下协调一致,认真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全县共组织发动59人次参与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排查涉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90多家,检查在用特种设备167台,排查治理事故隐患8处,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发出现场检查记录41份,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8份,现已全部封闭。二是协同工作。我们会同县安监、建设、消防、旅游、卫生、水利等有关部门一起,到重点乡镇、重点部门督查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共发动29人次参与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共检查督查5个乡镇、1个部门的17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涉及在用特种设备62台,发出现场检查刻录17份,经督查确认6项隐患都已整改到位。三是重点设备重点检查。对市质监局下文确定的17台重点监控设备所在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我们会同市局特设处、市特检中心有关人员一起,深入相关企业,检查在用设备的使用状况,并进行设备安全状况评价。其中一企业的5台重点设备已停用拆除,已督促办理注销手续。四是专项整治结合检查。结合上级部署的医疗卫生系统专项整治、农村小水电专项整治、农村小锅炉专项整治、超期未检专项整治、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工作,分门别类、反复检查。分别共检查在用特种设备100余台,减少了特种设备使用隐患的存在空间。五是乡镇互动。召开乡镇质监站协管员会议,部署乡镇协管员在各自区域范围内展开在用特种设备使用检查、排查治理工作,并到重点镇召开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现场会,区域内所辖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既组织宣传学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又促进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专项整治等各类工作的开展。六是立案查处。对少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现象严格执法。在检查排查督查期间,发现一企业有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现象,属重大事故隐患,我局立即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经调查取证后,已将案件相关材料移交稽查大队立案查处。七是宣传培训。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同时,我们利用多种方式开展特种设备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年共发放特种设备宣传资料200余份,组织特种设备“万人培训”工程,共有82人参加免费培训,会同衢州市特种设备协会举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前辅导培训,共有300余人参加辅导培训考核取证。八是节能增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同时,我们也积极宣传传播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节能增效的相关知识,认真服务企业,帮助促进企业进行特种设备使用节能增效改造试点工作。

(四)抓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省市局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检查工作,根据市局下达的检查计划和“逢节必查”的要求,积极开展特种设备执法检查,共组织发动20多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40余家,检查设备90多台(套),排查出严重事故隐患9处,现场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9份,现都已经整改到位,指令书封闭率为100%。全年共发现并立案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2起,行政处罚2起,行政处罚结案率100%。同时,按照重教育、轻处罚的原则,加强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做到以法治人、以理服人,让企业心服口服。通过严格执法,进一步落实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的合法化、规范化,从源头上落实安全。

(五)抓机制完善,增强信息沟通与安全保障

一是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季报制度,全县特种设备重点监控企业每季度向特种设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企业特种设备数量、状况及人员持证等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督促整改,抓好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二是加强证后监管机制。配合市质监局做好我县特种设备生产、气瓶充装、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等发证许可单位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这些单位的检查与监督,从源头把牢特种设备安全关。三是坚持行政许可制度,严把小型锅炉房审核关。县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顺利办理了小型锅炉房核准申请报批手续29件,办结率达100%。四是建立特种设备专家组参与安全工作机制。根据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则,聘请6名同志为县特种设备专家组成员,充分发挥专家等社会力量参与特种设备安全及应急救援工作的智囊和参谋作用。五是建立应急管理、处置机制。重视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订、演练及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重新修订了《××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制作县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操作规程简表等预案具体操作规程。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同时,组建了由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组成的承压类和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救援队伍,加强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六)抓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一是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以宣传促安全。在县安委办牵头下,积极参与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期间全县共张贴宣传标语、横幅等30余条,开展安全咨询1次,下发宣传资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200余册(本),会同安监、消防等部门共同参加联合检查,共检查危化品相关企业9家,发现并消除隐患1处,进一步加大了部门间的联动与协作。二是通过开展新闻报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知识,全社会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年与新闻单位合作报道2次,分别就电梯的日常使用、液化气使用安全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作了宣传报道。三是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在日常检查过程中,不仅对现场操作的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要求严格按章操作,还对企业的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宣贯和教育,提高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意识。

2009年度虽然我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按照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

1、企业责任主体意识不强。一些特种设备企业责任主体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在:对特种设备安全不重视,存在麻痹思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抓得不细、不实,对责任制的落实督促检查不够,流于形式,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生产投入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的真实落实还有待加强。

2、企业管理工作不到位。一些企业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和行为,企业负责人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现场安全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些企业存在特种设备使用现场安全管理比较混乱,没有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学习及培训,甚至违章指挥、强令作业,对特种设备安全麻痹大意,安全防范措施缺失,资料档案管理不规范等。

3、教育培训不注重,违章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人是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最不确定性因素。某些企业主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意识不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没有抓细、抓实、抓到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操作能力缺乏,素质较低,因企业用工换人频繁,违章操作、无证上岗现象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是事故发生的主要潜在隐患。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 篇十

一、全县特种设备基本数量

1、锅炉台;

2、压力容器台,其中(包括)液化气储

罐;

3、起重机械台(包括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

4、电梯台,直升梯台、手扶梯台;

5、气瓶万余只。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1、推进落实安全责任,加强薄弱环节安全监管

2011年,我局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施了目标管理,进一步明确了监察责任。与各类企业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份。加大对使用环节安全监管力度,积极督促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行动,进一步促进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进一步提高使用单位发现隐患、整改隐患、保证安全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意识。全年共对使用环节实施安全监察人次,向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份,占全年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份;整改安全隐患处,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进一步加强,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进一步提高,使用环节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

一步好转。

2、做好保障服务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2011年6月上旬邀请县武警消防中队进企业讲解、演示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半年来,在县安委会、县安监局组织下共协助5家危化品企业进行了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活动从场方接到锅炉或压力容器突然发生故障停止运行的讯息开始,场方迅速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方面让现场人员迅速撤离现场,调集专业技术人员探究事故原因;一方面向120急救中心和有关部门求救,各单位在接报后迅速赶到了现场,采取了各种相应的措施,使事故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损失减小到最少。每次演练完毕,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都召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同对造成故障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演练活动进行了小结。以最科学的方法,经济快速地处理特种设备事故。通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快速反应能力,锻炼应急救援队伍,提高相关单位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能力。

3、服务重点工程建设,保障项目安全实施,2011年5月21日我县辖区内一家化工企业湖北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台锅炉(型号SZL6-1.25)在处理除垢保养后发现该锅炉无法正常运行,由于该企业正处于生产高峰期,急需设备的正常运行。该企业及时与我科取

得联系,当日正值双休日,我科迅速组织人员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锅炉9根水冷壁管破裂,而后及时与具备维修资质的单位取得联系,在5月22日上午使该锅炉恢复正常运行。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存在的困难

1、特种设备数量不多分布广。我县特种设备数量虽不是很多,但分布广,每个乡镇都有。每次安全检查,所有乡镇跑一遍,最少得十五天。

2、安全监察人员少,安全检查费用大。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只有两人,交通工具破旧。由于安全监察经费不足,监察工作任务重,责任追究压力大,安全监察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企业诚信和社会安全意识不强,私自安装、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特种设备安全经费投入少,监察专项经费投入不足,一些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对特种设备安全重视不够,在人员培训、设备维保、安全检验等方面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监管的长效机制有

待进一步健全;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管、能效测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鉴于目前我县特种设备存在的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把我县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抓好、管好。

1、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的规范化管理。

2、严格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必需持证上岗。在适当的时候,分类举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班,对无证人进行培训。

3、严格依法实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确保我县特种设备年检率达到100%

4、强化气瓶安全管理,建立气瓶安全监管新模式。认真规范和强化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积极推进气瓶产权改革,建立以气

瓶充装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其拥有气瓶产权并向用户提供气体包装的合格气瓶,对气瓶安全使用和维护全面负责的气瓶安全管理新模式

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 篇十一

实施方案

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和全区特种设备运行安全,根据水磨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水安委办„2012‟8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对全区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重要意义

2012年是落实“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这一年,中国共产党将召开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因此今年召开的“两会”可谓不同寻常,意义重大。对于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职能部门来说,也是实现全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良好开局的关键期。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局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重要性,把组织好此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依法检查,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严格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落实好国家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责令整改,跟踪落实。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分工协作

成立全国“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带队,划分区域,分工协作,确保效率。小组组成情况如下:

组长:祁军局长

副组长:樊宇星支部书记

帕尔顿副局长

成员:李宁、亚克甫、曹茂荣、王占文。

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由李依俐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二)实施步骤

1.企业单位自查自改。要求区内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和单位对本单位在用特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并加强与质监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2.部门检查。由我局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进行专业检查,为企业出谋划策,帮助企业查找事故隐患,制定整改和监控措施,把好安全生产第二道防线。

3.总结完善。对本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制度和体制,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更加得心应手,做出实效。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应涉及辖区范围内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和单位,重点检查单位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情况、设备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四)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强化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要严格制定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积极筹备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的监控和巡查;继续做好干部值班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 篇十二

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一、行政许可工作

1、规范使用登记工作程序。按照市政府行政大厅公示的行政许可程序及时限开展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工作。

2、加强使用登记工作。规范设备登记、过户、停用、报废的工作程序,对存在问题的设备严禁投入使用并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动态更新监察网中的登记数据,确保设备底数完整、准确。指导、帮助使用单位建立好设备技术档案。

3、做好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强化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基地建设,逐步统一作业人员培训教材,建立统一的作业人员理论考试题库和考核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多媒体教学、理论考试机考化和实际操作模拟化。严格执行网上“一批三报”制度,继续实行“两分开”、“三分离”制度。督促并帮助企业做好作业人员的日常教育培训。

4、加强行政许可证后监督工作。按照省局部署、依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对全市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制订监管工作制度,每年按20%的比例进行抽查。建立健全生产单位基础档案,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和不再符合许可基本条件的单位和人员,建议撤销许可。对已登记的在用设备不再符合登记条件且难以整改的,要收回登记证书,责 令停用。完善作业人员动态信息库,加大对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非法作业、违规作业的查处力度。

二、现场监察工作

5、开展全面检查。制定“全面检查”工作计划,按《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所列项目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跟踪问效,认真监督整改,将检查记录、监督整改记录及整改结果等材料统一归档保存。检查比例: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至少抽查20%,对重点监控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培训单位、当年发生过事故及管理混乱的单位至少检查一次。四月底以前,制定全年全面检查计划,下发到县区局并抄送省局、同级安监、纪检、检察和工会等部门。按照《现场检查规则》规定项目开展全面检查的同时,重点检查使用单位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的建立和和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和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6、开展专项整治。开展承压罐车专项整治,对使用非正规厂家生产、手续不全、未登记、未检验的承压罐车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查处;开展车用气瓶专项整治,对无证和超出许可范围进行车用气瓶安装、充装的,进行重点查处;继续开展气瓶充装站、检验站专项整治,对无证和超出许可范围进行气瓶充装的进行查处。计划在4月底向省局上报工作方案、8月底向省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12月底汇报整治情况总结。

7、开展安全大检查。在节假日和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布署、组织各县区局(大企业安全部门)依据《现场安全监察规则》在“五一”、“六一”、、“十一”、“元旦”、“春节”期间,根据不同时期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认真、及时开展安全监察活动及时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

8、做好投诉举报及督办问题查处。抓好检验机构报告问题、上级交办事项及举报投诉的检查,切实做好“件件有登记、个个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三、检验检测工作

9、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严厉查处检验人员不检验就出报告、发现重大问题隐匿不报、给超级别和无证单位出监检报告、参与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贪污检验费用等问题。

10、完成检验任务。查清应检设备底数,要求检验单位上报和月检验计划,做好催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消除漏检现象,力争检验率达到100%。采取明察暗访形式进行抽查,发现漏检的严肃查处。

11、提高检验质量。检验机构要采取加强典型事故案例宣传、严格执行质保体系、定期开展自查评比活动、严格执行奖惩制度等措施,推动提高检验质量。市局特设科计划每季度对本级及下级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年底前进行考核,督促提高检验质量。

12、做到监察检验联动。主管局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监察、检验联席会议。监察机构以检验率、检验质量、廉洁自律等内容 为重点,每季度对本级及以下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年底前进行考核。检验机构每月向监察机构报送一次检验情况汇总表,及时报送重大问题告知表。对拒不检验问题,监察机构限时进行立案查处,责令企业申请检验。

四、加强自身建设

13、做好层级监管工作。明确各级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做好本级监察工作的同时,深入基层,加强对下级监察机构的检查指导。

14、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程序;加强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和公文处理工作。

15、加强行风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防体系建设,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制止乱收费、不作为和乱作为。

五、完善工作体系

16、做好法规标准宣传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五进一示范”活动,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安全管理示范,突出加强面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和安监、纪检等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17、动态监管体系。查清设备底数,及时做好监察网络数据清理、更新工作;抓好检验信息网络的修改和使用工作;以电梯、气瓶等设备为重点,积极推广利用网络技术开展科学监管的工作 方式。

18、安全责任体系。加强系统内部的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者的责任,探索实行企业安全管理者代表、责任保险、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合同管理和安全责任承诺等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探索实行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一岗双责”制度,推动政府责任落实。

19、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以预防为主的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和快速处置机制,建立质量安全和风险分析报告制度。按照技术支持为主的工作定位,加快应急管理机构、平台和技术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今年各县区局要在八类特种设备中任选一类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各中省直大企业也至少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市级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建设,争取我局作为大庆市政府特种设备调查处理中心的办公室来开展工作,建立事故调查处理联动机制。加强事故报告、统计、分析、结案工作,建立和完善根据事故原因改进监察、检验工作的机制。

20、科技支撑。要积极支持参与省局的科研项目。

六、实施分类监管

21、实施企业分类监管。研究制定适合我市特点的特种设备安全评价标准,依据该标准对企业分类的级别进行科学的划分、动态调整。严格落实分类监管措施。

22、做好重点设备的监控工作。科学调整重点监控设备数量,认真完善监控档案,有效落实五级监控责任,按照监控要求严格监察,认真检验。

23、做好事故高发和高敏感性设备的监管工作。深入分析我省乃至全国事故案例,对起重机械等事故易发、频发设备,以及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等社会影响面大、敏感度高的设备,实行重点监管。

七、做好节能监管

24、推进锅炉节能监管。严禁能效不达标的锅炉投入使用。推进在用工业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建立统一的锅炉能效服务平台。

25、建立节能监管新模式。争取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建立与发展改革、工业、能源、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机制,争取项目、资金和工作支持,引导相关机构和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相关财税政策及国际项目资金,拓宽节能经费渠道。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单位节能设计、节能改造和节能运营管理模式。

26、加强节能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能效测试机构建设,完善测试条件,加强锅炉能效测试人员培训,规范测试工作。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设计制造单位开展节能技术研究。

27、加大节能宣传工作力度。面向企业、面向社会开展特种设备节能宣传工作。引导企业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节能知识培训。推动锅炉使用单位建立节能奖惩制度。

八、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28、为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服务。调整、优化监管政策措施,降低企业许可和检验成本,积极为企业提供法规、政策、管理、技术、信息等服务,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29、为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服务。帮助、指导发电企业选购电站锅炉。简化程序、手续,帮助发电企业做好锅炉检验、登记和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开展能效测试,指导提高锅炉热效率。

30、为北国风光特色旅游服务。以确保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安全为重点,服务夏季旅游健康发展,以确保索道安全运行为重点,服务冰雪旅游安全发展;加强宾馆、饭店等服务行业的锅炉、电梯监察工作,促进旅游服务行业发展。

31、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按照质监护农“春雷行动”的总体部署,深入农村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引导企业开发生产适应农业、农村特点的特种设备产品。严厉打击将报废气瓶修理翻新后销往农村的违法行为。出台优惠政策,促进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向农村转移。减免考核费用,加强农民工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32、为大项目建设服务。主动与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联系,在其购买、安装特种设备过程中提供免费服务和技术支持。对重点项目中安装的特种设备,严格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对发现的问题帮助指导解决。重点项目投产后,主动帮助完善安全管理规章,落实岗位责任,指导加强安全管理。

33、为现代化交通网络建设工程服务。主动为铁路、公路、民航、航运等交通建设项目提供服务,做好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法定检验、作业人员考核、现场安全监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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