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试题(4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试题 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
1、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政治特点是()
A.选举制度
B.坚持党的领导
C.政治中立 D.任用制度
2、下列哪些人员属于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A.在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人员
B.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C.履行公职的人员 D.行政工作人员
3、国家为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对公务员实行()管理。A.级别 B.行政 C.特殊 D.分类
4、对于公务员职位,国家实行()。
A.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B.公务员职位津贴制度 C.公务员级别制度 D.公务员职位补贴制度
5、根据公务员法,()有权对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省级政府 D.地方政府
6、国家根据()设臵公务员职务序列。A.公务员等级 B.公务员职位类别 C.公务员工资级别 D.公务员津贴
7、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的原则。
A.错责相适应 B.惩前毖后与治病救人相结合 C.法定原则 D.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8.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A.处分决定生效 B.处分决定作出 C.处分决定 D.处分
9、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
A.职务 B.级别 C.工资 D.工资档次
10、公务员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A.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B.机关外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C.机关的领导人员
D.机关隶属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11、非领导职务层次在()以下设臵?
A.省部级 B.厅局级 C.县处级 D.乡科级
12、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规定。
A.全国人大 B.国务院 C.省级政府 D.地方人大
13、招录机关根据()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
A.希望的招录标准 B.编制限额 C.人数 D.报考资格条件
14、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确定。A.职位要求 B.健康人标准 C.本人情况 D.所有拟录用人情况
15、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A.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B.省级政府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国务院
16、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的方式。A.半考核 B.季度考核 C.两考核 D.考核
17、考核的结果应当以()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A.口头 B.书面 C.谈话 D.公示
18、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是()。
A.平时考核的结果 B.年终考核的结果 C.定期考核的结果 D.不定期考核的结果
19、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A.退休制 B.选举制 C.轮换制 D.任期制
20、下列哪种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A.选任制 B.委任制 C.聘任制 D.合同制
21、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符合什么情况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A.德才兼备 B.表现优秀 C.立功 D.工作特殊需要
22、机关内设机构()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A.乡科级正职 B.县处级正职 C.厅局级正职 D.厅局级副职
23、公务员在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该()。A.予以辞退 B.降级使用 C.降两级工资 D.撤职
24、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如何处理?()
A.撤职 B.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C.免职 D.不予录用
25、公务员旷工或者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____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____天的,予以辞退。()
A、20 30. B、15 45 C、15 30 D、20 45
26、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
A.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B.向上级提出复议
C.要求上级立即改正 D.不能提出改正意见
27、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A.12 B.18 C.36 D.48
28、行政机关公务员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记大过 B.降级 C.撤职 D.开除
29、行政机关公务员包养情人的,给予()处分。A.撤职或者开除 B.降级或者撤职 C.记过或者降级 D.警告或者记过
30、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
A.审查 B.检查 C.审计 D.调查
31、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A.业务 B.心理 C.素质 D.分级分类
32、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管理。
A.智能 B.登记 C.职能 D.任职
33、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内进行。
A.职位 B.人数范围 C.编制限额和职数 D.编制
34、对()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A.省部级正职 B.厅局级正职 C.县处级正职 D.乡科级正职
35、对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
A.应当服从 B.可提出异议 C.可申请复议 D.可拒绝执行
36、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A.国务院 B.市县级 C.县级 D.省级
37、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A.等级与工资 B.职务与级别 C.津贴与基本工资 D.职务与待遇
38、国家实行(),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A.工资调查制度 B.工资评定制度 C.工资调整制度 D.工资制定制度
39、公务员职务和身份保障权是指()A.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B.提出申诉和控告
C.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D.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40、行政机关公务员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 处分。
A.撤职或者开除 B.降级或者撤职 C.记过或者降级 D.警告或者记过
41、行政机关公务员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 处分。A.撤职或者开除 B.降级或者撤职 C.记过或者降级 D.警告或者记过
42、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 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A.上级机关 B.监察机关 C.人事部门 D.组织部门
43、对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 决定。
A.党中央 B.国务院 C.上级人民政府 D.上一级人民政府
44、对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起施行。A.2005年4月27日 B.2005年7月1日 C.2006年1月1日 D.2006年7月1日
2、国家为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对公务员实行()管理。A.级别 B.行政 C.特殊 D.分类
3、下列哪些人员属于公务员法所称人员?()A.在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人员
B.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C.履行公职的人员 D.行政工作人员
4、下列人员符合公务员条件的是哪个?()A.张三,28周岁,研究生学历,患精神分裂症 B.李四,17周岁,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品行 C.王五为美籍华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赵六,22周岁,身体健康,大专毕业
5、对于公务员职位,国家实行()。
A.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B.公务员职位津贴制度 C.公务员级别制度 D.公务员职位补贴制度
6、根据公务员法,()有权对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省级政府 D.地方政府
7、国家根据()设臵公务员职务序列。A.公务员等级 B.公务员职位类别 C.公务员工资级别 D.公务员津贴
8、公务员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A.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B.机关外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C.机关的领导人员
D.机关隶属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9、非领导职务层次在()以下设臵? A.省部级 B.厅局级 C.县处级 D.乡科级
10、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规定。
A.全国人大 B.国务院 C.省级政府 D.地方人大
11、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
A.统一对待 B.降分录取 C.适当照顾 D.优先录取
12、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负责组织。A.全国人大 B.国务院
C.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D.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13、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24个月
14、招录机关根据()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
A.希望的招录标准 B.编制限额 C.人数 D.报考资格条件
15、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A)确定。A.职位要求 B.健康人标准
C.本人情况 D.所有拟录用人情况
16、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A.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B.省级政府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国务院
17、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的方式。A.半考核 B.季度考核 C.两考核 D.考核
18、考核的结果应当以()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A.口头 B.书面 C.谈话 D.公示
19、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是()。
A.平时考核的结果 B.年终考核的结果 C.定期考核的结果 D.不定期考核的结果 20、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A.退休制 B.选举制 C.轮换制 D.任期制
21、下列哪种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 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A.选任制 B.委任制 C.聘任制 D.合同制
22、下列哪种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 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A.选任制 B.委任制 C.聘任制 D.合同制
23、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符合什么情况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A.德才兼备 B.表现优秀 C.立功 D.工作特殊需要
24、机关内设机构()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 职人选。
A.乡科级正职 B.县处级正职
C.厅局级正职 D.厅局级副职
25、公务员在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该()。
A.予以辞退 B.降级使用 C.降两级工资 D.撤职
26、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如何处理?()
A.撤职 B.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C.免职 D.不予录用
27、公务员旷工或者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____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____天的,予 以辞退。()
A、20 30. B、15 45 C、15 30 D、20 45
28、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
A.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B.向上级提出复议
C.要求上级立即改正 D.不能提出改正意见
29、公务员()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A.执行上级错误决定或命令 B.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C.违法违纪但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 D.意见与上级发生抵触
30、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 据告知公务员本人。
A.上级机关 B.监察机关 C.处分决定机关 D.纪检机关
31、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处分形式不包括()。A.记大过 B.降级 C.降职 D.撤职
32、处分决定应当以()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A.口头 B.书面 C.公示 D.谈话
33、警告受处分的期间为()。
A.六个月 B.十二个月 C.十八个月 D.二十四个月
34、公务员受记过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A.六个月 B.十二个月 C.十八个月 D.二十四个月
35、撤职受处分的期间为()。
A.六个月 B.十二个月 C.十八个月 D.二十四个月
36、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
A.降低级别 B.停职 C.留党查看 D.不予录用
37、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A.业务 B.心理 C.素质 D.分级分类
38、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管理。A.智能 B.登记 C.职能 D.任职
39、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内进行。
A.职位 B.人数范围 C.编制限额和职数 D.编制
40、对()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A.省部级正职 B.厅局级正职 C.县处级正职 D.乡科级正职
41、对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
A.应当服从 B.可提出异议 C.可申请复议 D.可拒绝执行
42、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A.国务院 B.市县级 C.县级 D.省级
43、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A.等级与工资 B.职务与级别 C.津贴与基本工资 D.职务与待遇
44、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的原则。
A.平均分配 B.综合考虑 C.按劳分配 D.按需分配
45、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
A.升职奖励 B.医疗补助 C.住房补贴 D.年终奖金
46、国家实行(),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 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A.工资调查制度 B.工资评定制度 C.工资调整制度 D.工资制定制度
47、公务员()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A.自伤 B.在休假途中致残
C.在家突发事件致残 D.因公致残
48、公务员职务和身份保障权是指()A.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B.提出申诉和控告
C.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D.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49、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予以保障。A.机关经费自行解决 B.列入财政预算 C.尽量节省 D.机关营利保障
50、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申请。A.备案 B.公开 C.书面 D.口头
51、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后,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
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予以审批。()A.15 30 B.30 90 C.30 60 D.60 120
52、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 当()。
A.被要求免去领导职务 B.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C.停职反省 D.不准辞职,等候处理
53、对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公务员,不得辞退?()A.因私事自杀未遂,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B.患病
C.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 D.负伤
54、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
A.审查 B.检查 C.审计 D.调查
55、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处分之日起()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56、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____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 该人事处理之日起____日内直接提出申诉。()A.15 30 B.30 45 C.30 60 D.15 45
57、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提出再申诉。
A.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 B.同级公务员管理机关 C.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D.上级公务员管理机关
58、公务员对人事处理决定的复核、申诉期间,()人事处理的执行。
A.暂停 B.暂缓 C.不停止 D.停止
59、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A.监察机关 B.原处理机关 C.受理机关 D.公务员管理机关
60、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A.国务院 B.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C.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61、下列哪些职位不实行聘任制?()A.涉及国家秘密的 B.因工作需要的 C.涉及技术性的 D.涉及专业性较强的
62、关于晋升领导职务资格,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A.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B.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8年以上党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C.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正职的,由副职提任正职,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D.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
63、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
A.自由平等 B.权利平等 C.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D.权责统一
64、公务员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备案。A.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B.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C.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D.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65、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期限为____。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____。()
A.1-5年 1-6个月 B.2-4年 6-12个月 C.1-3年 1-3个月 D.2-3年 1年 66、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A.位阶工资制 B.聘用工资制 C.协议工资制 D.固定工资制
67、聘任制公务员实行的工资制,具体办法由()规定。A.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B.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C.聘任部门 D.国务院
68、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事争议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60 15 B、30 30 C.15 60 D、15 30 69、关于公务员兼职,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A.公务员可以兼职,但必须作出适当限制 B.公务员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 C.为保证公务员廉洁勤政,公务员不得在机关外兼职 D.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在机关外兼职
70、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由____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____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
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A.其原所在机关的上级公务员
省级以上工商行政 B.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 C.其原所在机关的上级公务员
省级以上税收 D.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
县级以上税收
二、判断题(30题,每题1分)。
1、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臵公务员岗位序列。
2、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
3、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
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臵。
4、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5、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6、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
7、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8、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
9、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10、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11、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 领取兼职报酬。
12、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 务。
13、公务员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 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14、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15、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16、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17、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18、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 职务。
19、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20、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
21、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22、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可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23、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4、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领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 公务员管理工作。
25、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 领导职务。
26、在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2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28、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29、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
30、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不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单选:以下各题只有一项答案是正确的.1公务员的任用,坚持 的原则.A.勤能并重 B 管理与监督并重 C.为才是用 D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答:D 2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 是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A.资历 B 德才 C 具体的工作实绩 D 工作效率 答:C 3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实行的是 制度.A.党政干部单一的管理模式 B.对公务员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 C.分类管理 D.根据职位分类管理 答:C 4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重新做了界定,根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中哪个是公务员最本质的特征
A.依法履行公职.B.纳入国家行政编制.C.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D.三项均属于.答:A 5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以下那些人员不属于公务员 A.九三学社机关的工作人员.B.基层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C.在企业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D.政协办公厅工作人员.答:C 6下列哪项属于公务员范围 A.工会职工.B.消协工作人员.C.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D.中国民主同盟机关的工作人员.答:D 7下列哪个人员不是公务员
A.人大机关工作人员.B.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C.政协机关工作人员.D.机关中的工勤人员.答:D 8下列哪个部门不属于公务员主管部门 A.人事部.B.某县县委组织部.C.某省人事厅人事处.D.某市人事局.答: C 9哪项职能超出了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能范围 A 组织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B.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起草拟定地方公务员管理的法规,规章.C.对违反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现象进行纠正和处理.D.制定公务员管理法律.答:D 10下列那一项不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A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司法资格证书.B 身体健康.C 无刑事犯罪纪录.D 大专以上学历.答:D 11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的几项义务,下面哪项不属于公务员的义务 A.《法官法》中规定法官必须维护司法公正.B.公务员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C.保持“政治中立”.D.保守工作秘密.答:C 12公务员要按照规定的 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A.任务 B.义务 C.权力 D.权限 答 :D 13公务员职位类别里哪一类的职位数量最大 A综合管理类 B专业技术类 C行政执法类 D法官检察官职位类别 答:A 14关于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的规定,以下说法哪项不正确 A 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共有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三项职位.B 除公务员法列出的三类职位外还有检察官,法官等职位.C 以后根据实践需要还将划分新的职位类别.D 对于具有特殊性要求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答:A 15职务序列的设臵是根据
A级别层次 B 职位类别 C 领导与非领导职务 D 职能要求 答:B 16非领导职务应当在哪个级别以下设臵 A 厅局级 B 县处级 C 乡科级 D 科员 答:A 17“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对这一法条的正确理解是: A同一职务上的公务员其级别相同.B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可以根据机关职能确定.C公务员在不晋升职务的情况下可以晋升级别.D公务员的级别根据其工作实绩确定.答:C 18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特点设臵与其职务相对应的.A级别 B衔级 C职位 D职能 答:B 19哪些职位属于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范围 A副镇长 B副主任科员 C处级调研员 D副处长 答:B 20公务员的录用范围是:担任 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A主任科员 B副主任科员 C乡科级领导职务 D乡科级副职 答:A 21对于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公务员法规定对于少数民族报考者 A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平等对待 B由民族自治地方自行规定录用办法
C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录用 D予以适当照顾 答:D 22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 负责组织.A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B设区的市级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招考机关 答:A 23广州海关拟招录4名公务员,请问下面哪个部门是这次录用工作的组织部门
A广州市委组织部 B广州市人事局 C广东省人事厅 D国家人事部 答:D 24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 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A所报考部门所属机关 B省级 C市级 D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答:B 25以下情况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是: A曾被记行政处分的 B受过行政拘留的 C曾被开除公职的 D大专学历 答:C 26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 内进行招录.A权限范围 B职位空缺 C录用标准 D编制限额 答:D 27录用公务员的首要程序是: A审核编制限额 B审核职位空缺情况 C发布招考公告 D进行资格审查 答:C 28对公务员的考核中,重点考核的是公务员的 : A工作能力 B工作实绩 C思想政治 D工作作风 答:B 29公务员法对领导成员职务的任免实行的是: A委任制 B选任制 C聘任制 D任期制 答:D 30下面有关公务员兼职的规定理解不正确的是: A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在机关内兼职没有作出限制.B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兼职.C公务员不得在事业单位中兼职.D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在机关外兼职.答:C 31竞争上岗的方式是公务员法对传统委任制的改革,请问下列那个职务应当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A安全厅机关内部的厅局级领导职务.B机关副调研员.C地方党委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职务.D机关调研员.答:C 32关于公务员降职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降职不属于公务员的任用方式.B降职是公务员制度中的一种行政处分.C公务员被降职使用的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D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答:D 33以下关于公务员受处分的法律后果不正确的是: A受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内不得晋升工资档次.B受记过处分的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C受降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仅不得晋升职务也不能晋升工资档次.D受开除处分的后不得再次被录用为公务员.答:A 34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记过,一年.C记大过,十六个月.C降级,十八个月.D撤职,十八个月.答:A 35受撤职处分的公务员有哪些法律后果 A受处分时间为十八个月.B不一定降低级别.C按照规定降低级别.D不再承担其它法律责任.答:C 36受到开除处分的公务员,有什么法律后果
A在受处分其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机关解除处分.B按照规定降低级别.C解除处分后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D自处分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答:D 37对公务员处分的解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机关只能是作出该处分决定的机关.B在处分期内公务员调离作出处分的机关,解除处分仍由原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解除处分.C在公务员的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机关可以解除处分.D解除处分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答:C 38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进行的是.A初任培训 B任职培训 C
公务员法论述题
1、为什么国家要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是公务员制度中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也是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普遍实行的基本做法。分类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管理的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只有根据不同管理对象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法,才能保证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但目前在公务员内部不分类别,所有公务员都使用一种管理方式,晋升、工资等都是一个模式,不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科学化管理。因此,公务员法从管理科学化出发,根据职位的特点、性质、管理需要以及人才成长规律的不同,将公务员职位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各个类别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走专业技术职务,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提供了职业发展阶梯,以便吸引和稳定机关不可缺少的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他们立足本职岗位,成为本职工作的专家。行政执法职务的设臵,主要体现向基层倾斜的指导思想,解决基层执法部门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狭小、职务晋升困难的突出问题,激励一线执法公务员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对一线执法公务员的管理和约束。
此外,对特殊人员,如法官、检察官,他们的义务、权利和管理上的特殊要求由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体现。另外,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臵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作出这样的授权,是为进一步完善职位分类制度预留制度空间。这里的“国家另行规定”,是指中央层面的规定,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章。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2、公务员有哪些身份保障方面的权力?
公务员一经任用,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这被称为公务员的身份保障权。各国《公务员法》无一例外地规定了公务员的身份保障权。这是保持公务员队伍稳定和行政管理的连续性的需要,是保证公务员公正履行职责的需要,是现代社会发展日益复杂化、专业化的需要。
公务员身份保障权的涵义是:
第一,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公务员免职的事由一般有:转换职位;晋升或者降低职务;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坚持工作一年以上;退休等等。公务员降职的事由一般有: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被调整降职的。公务员辞退的事由主要有:在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能接受其他安排;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旷工或者因工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积超过三十天。公务员受处分的事由是违法违纪。
第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所谓法定程序是指国家规定的公务员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所必须经历的法定过程。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三,只有对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的处理,公务员才可以拒绝接受。对于处理机关以确凿的事实,经过法定程序,依据法律和纪律等规定作出的有关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的决定,公务员应当接受。
3、公务员定期考核结果有何作用?
考核等次是对公务员实际表现优劣的一种高度概括性的评价形式。《公务员法》将公务员考核等次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一般来说,优秀的基本要求是: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称职的基本要求是: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达到任职的要求,很好或者比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的基本要求是: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勉强达到任职的要求,勉强完成工作任务;不称职的基本要求是: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较差,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在实际执行中,各个等次的具体标准,应根据公务员的不同类别、不同部门、不同层次和不同岗位加以具体化,分别作出规定。我国公务员法规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这体现了公务员权利保障原则和考核的公开性,使公务员能够了解机关对自己的基本评价,看到自身的优点和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此外,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个别人的好恶恩怨、单纯主观印象或其他原因而造成考核结果不公平不合理,公务员法还赋予公务员对考核结果申请复核和申诉的权利。对此,本法第十五章专门作了规定。
《公务员法》把定期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使考核作用的发挥有了法律保障。《公务员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第七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第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在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要予以辞退。
对于公务员的很多管理环节,即使没有像上面所说的那样明确规定某一考核等次作为某项管理事项的直接依据,实际上也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如对公务员的培训,可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长处和短处,有针对地组织实施;又如公务员的职务调整应当根据考核情况进行,以达到扬长避短、合理使用公务员的目的,等等。
4、公务员法六大亮点:
亮点一:公务员范围更加明确
公务员法明确界定了公务员的范围。如果一个工作人员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就属于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法同时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亮点二:公务员引入聘任制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管理将引入聘任制,即机关根据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亮点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则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公务员法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亮点四:严重失误领导辞职
引咎辞职制度引入公务员法。公务员法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按照公务员法规定,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亮点五:实行交流制度
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公务员法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机关应当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亮点六:对上级的错误决定可以说“不” 公务员要不要绝对服从上级?公务员法规定,对于错误的上级决定和命令,公务员可以说“不”。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但公务员法同时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5、为什么要对同一职务设臵不同的级别?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解读:
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对公务员进行分级,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依据本法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其中,职务与工作实绩属于职位因素,德才表现与资历属于品位因素。公务员晋升职务可以带来提升级别,但不晋升职务,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升级别。
我国公务员管理中设臵级别的目的是:第一,适应职位分类的需要。从职位分类的角度看,对每一职位应按照其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分为不同的等级。就某一职位来说,它对应的不是一个级别,而是一个级别段。按照职位分类的要求,责任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基本相同的职位相对应的级别段应当一样;反之责任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不同的职位对应的级别段应当不一样。级别可以作为对不同职位类别公务员进行平衡比较的统一标尺。以职务层次为横轴,以级别为纵轴构成的“坐标系”,可以衡量、标识公务员在基层组织中的地位。第二,级别也是公务员发展的重要台阶。除了职务晋升以外,级别晋升也是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一条重要渠道,可以增强公务员的荣誉感。因此,本法规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根据这一规定,由于机构规格、职数的限制,公务员的职务可能无法晋升,但在同一职务上,公务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第三,确定公务员的报酬的需要。根据本法的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设臵级别,可以使公务员在不晋升职务的情况下,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工资待遇。此外,级别工资可以体现同一职务层次的人员,在工作年限、所受奖励以及能力等方面的差别,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公务员法未具体规定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而是授权由国务院作出规定。
6、公务员考核为什么要以工作实绩为重点?
确定考核内容是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的前提。考核内容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考核工作的质量。
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综合体现了公务员的素质及其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是一种概括性的表述。其基本含义是:德包括公务员的政治品德、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及个人品德;能是指公务员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水平和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勤是指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绩是指工作实绩,即公务员在完成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绩效等(它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情况。
公务员考核的重点就是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着重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这是因为,工作实绩是公务员实际为社会做出并为社会所承认的劳动成果,是衡量公务员对社会贡献大小的尺度。把工作实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点,可以防止领导者凭个人好恶或主观印象来评价公务员,从而使考核更具客观性。另外,工作实绩是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整体检验。突出工作实绩也是一种导向,有利于培养公务员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好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将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是相互关联、互为补充、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缺少对任何一个方面的考核都不可能得出全面、准确的考核结果。况且,工作实绩有时会受到客观因素的限制而不能完整地表现出来。因此,在考核中,既要注重和突出对工作实绩的考核,又不能简单地用实绩考核代替对公务员的全面考核。
7、怎样理解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权?
公务员的申诉权利,是指公务员对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分的决定和被降职、被辞退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同时有权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做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其中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申诉的主体是权益受到侵害的公务员。申诉的客体是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申诉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复核或者申诉程序推翻原人事处理决定,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公务员的控告权利,是指公务员对于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上级机关或者其他专门机关提出指控。控告的主体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务员。控告的对象是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控告的目的是惩办违法违纪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
规定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权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宪法赋予了公民申诉控告权,公务员首先基于公民的身份,也享有相应的申诉控告权。其次,允许公务员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为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必要的救济手段,为保障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提供了工作机制。第三,有利于完善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和民主机制。第四,有利于惩治腐败,树立廉洁、高效的机关工作作风。
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后,经有关机关调查,确认有关机关人事处理确属错误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确侵犯该公务员合法权益的,应当撤销对该公务员错误的人事处理,恢复其名誉,赔偿其遭受的损失。对于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情况,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8、哪些人员必须通过公开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解读:
本条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公务员录用的适用范围;二是公务员录用的方法;三是公务员录用的标准。
公务员法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经验,确定了公务员录用的范围。世界各国公务员录用的范围大体有两种:一是低职务层次的职位采取公开录用的方式,高职务层次的职位采取内部晋升或者外部调任的方式;二是所有职位,不论领导职位还是非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一律采取公开录用的方式补充人员。我国的录用范围为机关选拔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四个职务层次。“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是适应职位分类制度而确定的,包括担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中相当于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此,录用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一是担任综合管理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员;二是担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中相当于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层次的人员。
担任领导职务和相当于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采取本章规定的录用的方式。因为高职务层次的职位特别是领导职位上的公务员,需要丰富的领导才能和业务知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这些都需要在实际工作中经过较长时间经验的积累。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以采取内部晋升、调任等方式进行补充,也可以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解决。
公务员录用充分贯彻和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方法,择优录用。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选人制度,又体现了公务员录用的标准,即从“德”和“才”两个方面来全面衡量和评价人才,要求德才兼备。
公务员法试题 一
一、简答题
1、《公务员法》自什么时间施行?
2、《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3、公务员制度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4、公务员管理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5、公务员任用坚持什么原则?
6、国家为什么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
7、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能有哪些?
8、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基本理念是什么?
9、什么是公务员综合管理类职位?
10、什么是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11、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哪几种?
12、确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领导职务的依据是什么?
13、综合管理类的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有哪些?
14、确定公务员级别的依据是什么?
15、公务员的范围是怎样界定的?
16、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限是多少?
17、对公务员的考核分哪几个方面?
18、公务员考核有哪两种?
19、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哪几个等次?
20、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具备哪些条件和资格?
21、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是什么?
22、实施公务员奖励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23、公务员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能否予以奖励?
24、公务员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能否予以奖励?
25、公务员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能否予以奖励?
26、公务员奖励有哪几种类型?
27、公务员奖励的撤销适用于哪些情形?
28、公务员处分有哪几种类型?
29、《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及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30、公务员培训实行什么管理?
31、《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交流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32、《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挂职锻炼是怎样规定的?
33、《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职务回避是怎样规定的?
34、公务员的工资包括哪几个部分?
35、公务员享受的津贴有哪几种?
36、公务员享受年终奖金的条件是什么?
37、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是什么?
38、公务员因公致残的,能否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
39、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能否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40、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能否辞职?
41、公务员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能否辞职?
42、《公务员法》对被辞退的公务员有何物质补偿规定?
43、公务员退休后应享受什么待遇?
44、公务员行使申诉控告权时应注意什么?
45、对公务员实行职位聘任须经哪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46、人事争议仲裁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二、判断题
1、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臵公务员岗位序列。
2、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
3、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4、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5、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的基本内容。
6、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务空缺。
7、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臵。
8、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9、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10、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11、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
12、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13、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14、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15、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
16、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17、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18、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
19、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20、公务员的考核,是指对公务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所作的考察和评价。
21、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22、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23、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24、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5、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26、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7、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8、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29、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
30、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31、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32、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33、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可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34、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5、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36、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37、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38、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39、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40、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不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41、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审批。
42、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43、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44、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45、在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46、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47、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48、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49、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50、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5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
5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
53、公务员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54、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55、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56、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57、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不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58、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一、简答题
1、答: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答: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4、答: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5、答: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6、答:为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7、答: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8、答:“适才适用”和“适才适遇”,即专才专用,同工同酬。
9、答:公务员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
10、答: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11、答: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12、答: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臵确定。
13、答: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14、答: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15、答: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16、答: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17、答: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8、答: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19、答: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20、答: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21、答:(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22、答:对公务员实施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23、答:按《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予以奖励。
24、答:按《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予以奖励。
25、答:按《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予以奖励。
26、答:公务员奖励的类型: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27、答:(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28、答: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9、答: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30、答: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31、答:公务员交流的范围: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32、答: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33、答: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4、答: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35、答: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36、答: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37、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38、答:享受。
39、答:享受。
40、答: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不能辞职。
41、答: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不能辞职。
42、答: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43、答: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44、答: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45、答: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46、答: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判断题
1、(错)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臵公务员职务序列。
2、(错)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3、(正确)
4、(正确)
5、(错)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的核心内容。
6、(错)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7、(正确)
8、(正确)
9、(正确)
10、(正确)
11、(错)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考核的方式。
12、(正确)
13、(正确)
14、(正确)
15、(错)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16、(正确)
17、(错)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18、(错)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19、(正确)20、(正确)
21、(正确)
22、(正确)
23、(正确)
24、(正确)
25、(正确)
26、(正确)
27、(正确)
28、(正确)
29、(错)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30、(正确)
31、(正确)
32、(正确)
33、(错)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34、(错)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5、(正确)
36、(正确)
37、(正确)
38、(正确)
39、(正确)
40、(错)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41、(错)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42、(错)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43、(正确)
44、(正确)
45、(错)在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46、(错)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辞退。
47、(错)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48、(错)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49、(错)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50、(正确)
51、(正确)
52、(正确)
53、(正确)
54、(正确)
55、(正确)
56、(正确)
57、(错)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58、(正确)
三、选择题(说明:每题答案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多选少选都视为错误)
1、国家为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对公务员实行()(1)分类管理(2)等级管理(3)层次管理
2、非领导职务层次设臵在()(1)省部级以下(2)厅局级以下(3)县处级以下
3、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1)思想品德(2)工作能力(3)工作实绩(4)勤奋敬业
4、公务员职务实行()(1)选任制和委任制(2)委任制和任期制(3)任期制和选任制
5、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
(1)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2)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3)可以在机关或者本系统内民主选举,产生任职人选
6、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实施()(1)降低一级工资(2)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解析 篇二
[内容提要] 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顺利通过,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范围,在公务员中引入聘任制,确立了新的分类管理模式,管理措施更加严格,并且明确了公务员的工资增长新机制,重视和强调对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障。这部公务员管理总章程性质的法律的通过,使我国公务员制度进一步法制化和规范化,它的实施必将进一步规范我国的公务员队伍。
[关键词] 公务员公务员法解析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此,试行了十多年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宣告寿终正寝,公务员制度进一步法制化和规范化。在近年来“公务员热”不断升温的背景下,这部公务员管理总章程性质法律的实施,备受社会各界瞩目。在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奖励和惩戒、任用和管理等方面上,与即将失效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规相比,公务员法有哪些新变化?这部法律的实施,能否进一步规范我国公务员队伍?本文对其进行简要解析。
一、公务员范围更加明确
《公务员法》第二条明确指出:“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法中这条几经推敲方才确定的规定,首次明确了列入公务员范围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意味着,公务员不再局限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将扩大至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所有工作人员。据此,公务员范围将从行政机关扩大到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等机关的工作人员。
此外,公务员法还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保留了“参照管理”的形式,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
进行管理。这种范围界定既参照了国际通行的做法,又体现了中国现行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有利于保持我国各类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一致性,有利于从制度上建立对公务员的统一管理。
二、公务员引入“聘任制”
《公务员法》第16章中首次明确职位聘任的相关制度,规定机关可以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这样一来,对于一些不涉及国家秘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用人单位可以从社会上公开招聘人员来做。聘任制作为我国公务员选任制和委任制的补充形式,可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此举既为机关吸引优秀的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开辟了一条合法的渠道,也为使用辅助性、操作性的人员提供一种灵活、便捷的方式。
公务员法不仅增加了聘任制录用公务员的新渠道,还把考试录用、辞职辞退等制度写进了法律,为把好公务员队伍的进出“关口”、建立公务员队伍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奠定了法律基础。
三、确立分类管理新模式
我国现行公务员制度只提供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系列,导致公务员的职业发展过于单一;再加上只设置了15级级别,基层公务员晋级空间很小,许多人退休前十多年都没有晋级机会。而刚刚通过并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则把公务员队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并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对于其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法还在现行级别基础上,增多了级别数量,扩充了级别功能,以从制度设计上建立多元化的公务员职务发展途径,冲破“官本位”意识的束缚。这最大限度地解决了“板凳越拉越长,却总有人坐不下”的问题,为公务员在金字塔形的政府组织系统中提供了更加开阔的发展空间,为我国国家政权系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严格管理措施
当上公务员等于进了“保险箱”,端上了“铁饭碗”,这是多数人对公务员的认识。但《公务员法》中除规定了公务员应履行的9项基本义务和应遵守的16项纪律以外,还规定了几条严格的管理措施,包括: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公务员辞退制;公务员不得通过兼职领取兼职报酬;严格的离职从业限制,“下海”先要“冷冻”2到3年;对涉及本人及有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等的任职回避制;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等。这意味着,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有了严格的制度规范,每位公务员头上都带着一道道“紧箍咒”,都面临着一个个“雷池”。从职业风险看,公务员岗位尽管稳定性较高,但已不再是“铁饭碗”。此举有助于从法律制度上防止出现懒惰、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现象,使对公务员的监督更加规范和系统,也更具操作性。
五、明确了工资增长新机制
以前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4部分构成,而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4部分,工资结构有了改变。同时规定了“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等,强调公务员的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等。公务员法除了对公务员工资结构进行了调整,对工资水平也有了规定,还提出了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与调查机制,这可以保证公务员的收入待遇具有稳定的和良好的预期,对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勤政廉政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六、强调了公务员权益的保障
在我国以往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往往注重强调公务员的义务而容易忽视对其权利的保障。而在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对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作了许多规定。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8项权利、不得辞退公务员的4种情形,还规定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工资福利保险等。公务员对上级错误决定和命令,可以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等等。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有利于保障公务员的权利和尊严,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塑造民主平等的政府组织文化。
当然,公务员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公务员法》只是对各项制度的笼统和概括的规定性,仍有一些不足和局限之处,仍需要进一步制定相关的、更为具体的、可操作的法规与之配套。而且,纸面上的变化不等于现实的变化,如何将好的制度真正落实到现实中去,如何克服原有制度的惯性和路径依赖,仍然是更值得关注的。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单行本,人民出版社2005年4月28日出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试题 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下)
七、公务员的任免
(一)选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
1、选任制公务员的任职。一是通过选举方式任职;二是有些选举产生的职务,在一定条件下决定任命。
2、选任制公务员的免职。选任制公务员可因任期届满不再连任、辞职、被罢免、被撤职而终止任职。但因终止任职的方式不同,具体终止的时间也有所不同。
A、任期届满不再连任的,以新的一届公务员产生时为任职终止时间。如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领导人员的任职终止时间,为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领导人员的时间。
B、辞职的,以辞职获得批准时为任职终止时间。比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在任期内,公务员辞去职务,必须得到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还必须经上一级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这是因为公务员是履行公职的人员,对国家和社会负有责任和义务,因此,公务员辞职必须得到批准才能生效,不能完全由自己决定。公务员辞职未获得批准的,不能离职。
C、被罢免或被撤职的,自罢免或撤职决定生效时任职终止。比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四十四条第(十二)项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一般来讲,公务员被罢免或被撤职的,在罢免或撤职决定通过时,其任职终止,但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被罢免或被撤职的,需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其任职方能终止。
(二)委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
1、委任制公务员应当获得任命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主要是指经公务员录用考试合格,进人机关工作的人员。第二,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调人机关任职的。
第三,转换职位任职的。包括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等。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在行政机关内平级调动。轮换是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根据安排有计划地从一个职位转换到另一个职位。挂职锻炼是机关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或上级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以增加公务员不同单位的工作经验。
第四,晋升或降低职务。晋升是由较低职务升任较高职务,降职是由较高职务降任到较低职务。第五,其他情形。主要是指由于机构调整、撤并等,原机构公务员到新的职位上任职。根据规定,公务员从原来职位转移到另一个新的职位,必须履行任职手续。
2、委任制公务员应当办理免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转换职位任职的,包括转任、轮换,应当免去原来职务。小怪兽orz
第二,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应当免去原来职务。
第三,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
第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第五,退休的。
(三)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权限
1、国务院任免各部、委员会的副部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力、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驻联合国有关常设机构及部分国际组织的代表、副代表,驻外总领事及相当职务。
国务院各工作部门任免除由国务院任免之外的本部门公务员职务。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厅、局、委员会的副厅长、副局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各行政公署的专员、副专员,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及相当职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任免除由本级政府任免之外的本部门公务员职务。
3、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局、委员会的副局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及相当职务。
设区的市、自治州、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任免除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之外的本部门公务员职务。
4、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任免各委、办、局(科)的副主任、副局(科)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及相当职务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的国家公务员职务。
县(自治县、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任免除本级政府任免之外的本部门公务员职务。
(四)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程序
任命国家公务员职务,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所在单位或上级提出拟任职人选;
2、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核;
3、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4、颁发任职通知和任命书。
免去国家公务员职务,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所在单位或上级提出拟免职的建议;
2、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
3、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4、发布免职通知。
八、公务员的职务升降
(一)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指公务员“德”的方面。
2、工作能力。工作能力是指公务员的“才”,指具有任职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其中,晋升领导职务的,还必须具有相应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计划、决策、组织、协调能力。要坚持“德”与“才”的统一,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
3、文化程度。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任职经历。对任职经历的具体要求是:(1)晋升科、处、司(厅)级正职,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处、司(厅)、部级副职和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副调研员、调研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四年以上;晋升副巡视员、巡视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五年以上。(2)晋升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晋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职和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司级副职,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
任职的经历。
晋升职务的公务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是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二是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三是符合任职回避规定;四是符合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根据具体职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
(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1、竞争上岗。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级别限制在厅局级以下。对象是本单位或者本系统。下列职务不适用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一是机关的领导成员,因为竞争上岗只限于内设机关的领导职务上:二是正厅级以上的职务不适用。
2、公开选拔。公开选拔的对象既包括领导职务公务员,还包括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其中也包括机关领导人员。在现实做法中,公开选拔一般只限于领导职务公务员,把公开选拔扩大到非领导职务,是这次公务员法的新规定。
3、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的程序。
A、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B、报名与资格审查;
C、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D、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E、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九、公务员的奖惩
(一)公务员奖励的种类: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二)公务员纪律的内容:
1、政治纪律。
2、工作纪律。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3、廉政纪律。不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4、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纪律。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在对外交往中不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不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5、公务员不得有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三)公务员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四)公务员处分的程序:初查,立案,调查取证,如实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并听取其陈述、申辩,作出处分决定,书面通知。
十、公务员的交流
(一)调任,是指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以及公务员调出机关任职。调任是机关与其外部系统之间人员交流的主要形式,它反映了公务员系统的外部开放程度。
(二)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部的平级调动,它可以跨地区、跨部门,也可以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转任是公务员在机关系统内部的交流方式,是实现公务员合理流动的有效途径。
(三)挂职锻炼,是培养公务员、促进公务员成长的有效途径,也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交流形式。公务员挂职锻炼的目的主要是基于工作的需要以及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挂职锻炼的对象是从在职公务员中选派的,并不是每一名公务员都要轮流去挂职锻炼,一般来说,选派挂职锻炼的对象主要是缺乏基层工
作经历的公务员以及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公务员。
(四)挂职锻炼与其他交流方式的区别
1.挂职锻炼与调任和转任不同,它不是通过交流而形成长期固定的职务关系,而只是临时更换工作岗位,一般期限为一至二年,期满后,仍回原机关工作。
2.挂职锻炼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流方式,并不引起公务员法律身份的产生或消灭,也不引起职务关系的变化。因为,在挂职锻炼这种交流形式中,锻炼人员并未改变他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因此,无需办理调动手续,其档案和编制仍在原机关,只是在业务工作上受接收单位的领导。
十一、公务员的辞职辞退
(一)辞职。所谓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按照自己的意愿,辞去所担任的公务员职务,解除与所在机关的任用关系的行为。也就是一般意义上讲的公务员的辞职。
1、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特点:(1)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2)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3)辞去公职不是无条件、无限制的,而是附条件的、有限制的。不符合法定的条件,都不得辞去公职。(4)辞去公职是有利益保障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可以享受法定的辞职待遇。如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各种人事关系证明,可以重新通过考试担任公务员;在辞职者担任其他机关公职时,其工龄可以连续计算。
2、辞去公职的程序:公务员辞去公职必须遵守提出申请和获得批准两个程序: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审批。
3、公务员辞去公职的限制性条件:
A、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B、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C、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D、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二)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其与公务员之间存在的职务关系的行为。特征:辞退公务员是机关的法定权力。辞退公务员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辞退公务员必须遵循必要的法律程序。
1、辞退的条件: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与开除处分的;无故旷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以上或全年累积三十天以上的。
2、辞退的程序:由被辞退公务员所在机关提出建议;所在机关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批准辞退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三)辞去公职与免职的区别。免职是任免机关免去公务员所担任职务的行为。免职属于公务员职务的变更,与公务员的任职相对应。辞去公职与免职的区别是:(1)辞去公职是由公务员自愿、主动提出的;免职是任免机关单方面作出的,无需征得公务员本人的同意,而且公务员必须服从。(2)辞去公职通常是公务员因为个人的原因而提出;免职则需要有法定的事由,如退休退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离职学习超过一年等。(3)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与国家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解除,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公务员被免职后,只是职务关系发生变化,公务员身份仍保留。
(四)辞去公职与辞退的区别。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和被辞退后,就解除了与所在机关的任用关系,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它们的区别是:(1)辞去公职是由公务员自愿提出的,是公务员的权利;辞退是由公务员所在机关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是机关单方面的行为,是机关的权力。(2)原因不一样。辞去公职一般是因为公务员个人原因提出的;辞退的原因是因为公务员有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法定事由。(3)后果不同。辞去公职享受其他法定待遇,但没有辞职费;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十二、公务员的申诉控告
(一)公务员的申诉。是指公务员对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不服,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要求机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理后重新予以处理。
1、公务员有权提出复核和申诉的范围: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的;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2、公务员申诉的程序:一般包括三个程序,即复核程序、申诉程序和再申诉程序。
A、复核程序。复核程序是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向原处理机关陈述理由,并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复核。
申请复核的期限是从公务员知道或者可以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起算日是自该公务员接到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的次日,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则可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申请复核是一个可选择的救济程序,公务员可以不经复核,直接提出申诉。
B、申诉程序。申诉程序即公务员向原处理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程序。公务员提出申诉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申诉人。在正常情况下,被处理的公务员本人才能成为依法提出申诉的申诉人。正常情况是指公务员本人不仅具有申诉的权利能力,也具有申诉的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公务员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申诉的有关权利和履行申诉的有关义务。在特殊情况下,申诉人的资格可以由近亲属继承或代理。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有申诉权的公务员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继承申诉权。二是有申诉权的公务员发生了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其近亲属可以代理申诉权。
(2)申诉形式。申诉形式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这能够较好地、详尽地表达申诉人的意见和要求,也有利于申诉的受理机关清楚、准确地了解情况。
(3)申诉要求。申诉人必须明确表达申诉的理由,申诉请求,并且能够提出明确的事实根据。
(4)申诉期限。经过复核后,对复核结果不服的,申诉的时限是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不经复核直接提起申诉的期限是,自知道该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C、再申诉程序。公务员对第一次申诉的结果不服,还可以再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再申诉决定为终局决定。但是,两次申诉是有条件的,公务员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作出申诉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但对省级机关如省政府、国务院组成部门等机关作出的申诉决定不服的,不能再申诉。
3、处理申诉时间: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4、申诉受理机关处理原则:对于公务员的申诉,上级机关对原机关的原处理决定和复核决定经过再复核后,必须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地作出维持、变更和撤销的处理决定。
(二)公务员的控告。是公务员对于机关及其领导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制度。
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为了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公务员法规定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公务员的控告。上级行政机关或专门机关对公务员控告的处理程序大致分为受理控告、立案调查和案件处理三个步骤。
(三)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区别
1.申诉和控告的对象不同。申诉所针对的是公务员的人事处理机关对公务员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控告所针对的则是机关及其领导人侵害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2.申诉人和控告人自身的情况不同。申诉人自身涉嫌违法违纪,需要受到人事处理,但个人认为处理是不公正或有误。控告人一般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其合法权益不应受到侵害,但由于种种原因而被侵害
了。
3.申诉和控告对象不同。申诉一般是先请求原处理机关复核,原处理机关如果不予复核或公务员对复核决定仍不服,再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申诉。控告则可直达上级机关或专门机关。
4.申诉和控告被受理后的处理不同。申诉被受理后,有关机关一般只作书面审理和处理决定。控告被有关机关受理后,有关机关则要立案调查,并区别违法侵权行为的不同情节予以处理。对违法不犯罪的行为人可直接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犯罪需判刑的行为人,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给予制裁。
(四)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认定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是否属于诬告、陷害他人,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判断:第一,是否有捏造事实的行为;第二,是否根据捏造的事实提出申诉、控告;第三,是否有特定的诬告、陷害对象;第四,是否有主观故意。只有这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认定是否构成诬告、陷害。根据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在申诉、控告中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诬陷他人的,国家行政机关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赔偿损失责任;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要承担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挽回影响。
十三、公务员的法律责任
公务员的法律责任是指相关主体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规则、义务或纪律时,必须承担的不利后果。
1、行政责任:处分;行政处罚;其他行政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试题 篇四
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
1、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必然结果;(P1)
(1)传统人事制度的弊端:缺乏分类管理、管理权限集中、管理方式陈旧、管理制度不全。以上问题既压制了人才的脱颖而出,也助长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进程:1993、4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10、1日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2、是深化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P3)
3、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P3)
二、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目的)
1、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P4)
2、加强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P4)
3、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证;(P5)
4、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P5)
三、公务员管理的目标
1、公务员管理:是指国家和公务员所在的机构组织对实施公务员的管理。(P6)
2、管理目标
首要目标:保证机构组织的高效运转和职能的有效实现;(P6)
第二目标: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重视人的潜在能力的开发和人才的成长。(P6)两个目标是相辅相成的。(P7)
四、公务员制度的功能
选拔配备功能、更新功能、监控功能、保障功能、开发功能、激励功能。(P8、9)
五、确定公务员范围的指导思想(P22-24)
(1)必须从国情出发,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
(2)必须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特点,有利于加强党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3)必须符合公务员的本质特征,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科学管理;
(4)必须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管理,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六、公务员管理原则的作用
1、公务员管理原则
是指公务员管理活动和管理行为应该遵循的原理和准则。(P36)
2、公务员管理原则的作用(P36)
一是为理解和解释具体管理规则提供依据和指导; 二是为适用具体规则进行管理活动提供指导; 三是对具体规则起到一定的弥补作用。
七、职位分类: 就是将职位按其工作的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晋升、培训、工资待遇等各项管理提供依据,八、公务员考核和公务员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核,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作出评价的过程。
公务员考核制度,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作出评价,并以此对公务员作为奖惩、任用、培训、晋级增资等的依据的制度。(P133)
二、公务员考核的原则和方法
九、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1)古代以唐朝的“四善二十七最”最具有代表性(p140))(2)当前:为 德、能、勤、绩、廉。(p40-142)德:主要考察公务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 能:主要考察公务员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 勤:就是考察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勤奋精神和事业心; 绩:就是考察工作成绩; 廉:就是廉洁自律。
在全面考核的同时,突出重点,即考察公务员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表现和工作实绩。
十、公务员奖励制度(p196)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公务员管理法规,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所,给予一定荣誉或物质利益以示鼓励的制度。
十一、建立公务员奖励制度的意义(p197)有利于完善激励竞争机制,鼓励公务员积极向上;
有利于保护公务员的积极性,优化公务员的成长环境,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
十二、公务员奖励的原则和条件
1、公务员奖励原则
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公平、公正、公开; 奖励个人与奖励集体并重; 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相结合; 有错必纠。(p198-201)
2、公务员奖励条件(p201、202)
概括性规定为两类行为:(《公务员法》第48条)
公务员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受到奖励;在一些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突发事件、特定环境中有突出事迹的也应当受到奖励。具体规定为十项条件:(《公务员法》第49条)
十三、处分
是公务员违反纪律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一种惩戒形式。(p2215)
对公务员处分的条件:一是有违法或违反纪律的行为;二是这种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纪律责任,且不存在免于处分的情形。(p215、216)
2、处分形式(违纪责任形式)
按照《公务员法》第56条规定,公务员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
除等六种。(p216、218)
“降职”和“开除留用察看”不再作为处分的问题(p217)
3、处分的原则
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 处理恰当; 程序合法; 手续完备。(p219)
4、处分的程序
初查; 立案; 调查取证; 告知被调查者; 作出处分决定; 书面通知本人。(p220)
十四、处分的法律后果(p222)
受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而且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其中受撤职处分的,应降低一定职务层次任职,还要按规定降低其级别。受开除处分的,一是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二是不得被再次录用为公务员。
十五、公务员培训(p225)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职位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公务员进行政治理论、文化知识、科学技术、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养和训练活动。
十六、公务员培训的特点(P225)
第一,从性质看,公务员培训属于继续教育。
第二,从目的看,公务员培训主要是通过培训不断提 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三,从内容看,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四,从形式看,根据培训目的和内容要求,培训形式也必须灵活多样。第五,从方法上看,即有课堂讲授,又有实际操作等。
十七、公务员培训的意义(p226)
一是,有助于公务员获得履行职责的知识和能力,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二是,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开发公务员的潜能,促进人才的成长; 三是,从根本上说,有利于提高机关工作的效能,保证机关职能的实现
十八、我国公务员培训种类(P233、234)
一是新录用人员培训(初任培训):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培训。二是任职培训: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准备晋升一定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根据拟晋升职务要 求所进行的培训。
三是专门业务培训:是国家行政机关在临时组织一些公务员从事某项专门业务工作之前,对公务员进行的培训。
四是更新知识培训: 是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组织公务员,以更新知识为主要目的的定期培训。
十九、培训内容(P236)
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基本内容。
二十、培训的形式和方法(P237)
培训的形式和方法应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来确定。选择时要注意: 一是,要加强针对性; 二是,要注意调动培训对象的参与和创造精神; 三是,要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灵活采取多
种形式和方法。
二十一、公务员交流(p241)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岗位,从而产生、变更或消灭公务员职务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理解时把握三要点:原因、形式、产生和变更关系)二
十二、公务员交流的原则(p246、247)
依法进行、适才适用、个人服从组织、合理等四个原则。
二十三、调任
(1)调任含义与特点(p248)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二十四、转任
(1)转任的含义与特点(p251)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与调任相比,转任的最大特点是,它是公务员在机关系统内部转换职位任职。
二十五、公务员回避制度含义(p256)
公务员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而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的执行公务的法律制度。
2、回避的地位和作用(p259)
一是,有利于公务员公正履行职责的导向作用; 二是,有利于公务员创健康成长的保护作用; 三是,有利于发挥全社会对公务员的监督作用。二
十六、任职回避(p260、261)
任职回避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一般遵循几个原则:以低避高原则,工作需要原则。
任职回避的主要对象: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二
十七、地域回避(p262、263)
地域回避是指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为了公正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原籍、出生地、成长地任职。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
二十八、公务回避(p264、265)
公务回避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遇有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等法定情形时,为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公务回避的特点:随机性、自律性、公正性。
需要进行公务回避的情况主要有三种:一是,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是,涉及与本人有夫
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是,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二
十九、公务员申诉(P319)
是指公务员对机关作出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不服,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要求机关重新处理的行为。
三
十、公务员申诉的特点(P319、320)
主体具有身份特殊性,即仅限于对涉及本人人事处理意见不服的公务员; 客体具有内部性,即公务员申诉的客体是机关的人事处理行为;
对象具有特殊性,即公务员申诉的对象是自己在行政上有隶属和管理关系的党政机关。三
十一、公务员申诉范围(P325)
即公务员对以下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可以提出申诉:一是处分;二是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是降职;四是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是免职;六是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被批准;七是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三
十二、公务员申诉程序 第一种:(p326-328)
申请复核(原处理机关为公务员所在机关)<一般程序>(或上一级机关)
公务员 申诉(人事部门)再申诉(上一级机关)<径直申诉程序> <二级申诉程序>
第二种:(p328)
(或上一级)公务员 申请复核(原处理为监察机关)申诉(监察机关)<特别程序>
7、复核申诉时不停止执行原处理决定(《公务员法》第91条第二款规定 p328、329)
8、公务员申诉时限:复核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申诉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p328)
9、复核申诉效力(p329)三
十三、公务员控告
公务员对机关及其领导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机关或其他专门机关提出指点控。(p320)
三
十四、公务员控告的特点(p320)
一是,控告的主体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务员; 二是,控告的客体是机关及其领导人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是,控告的目的是为了惩办违法违纪的机关及其领导人。三
十五、受理控告的机关(p330)上级机关; 有关专门机关 三
十六、公务员控告程序(p330)
提出控告; 立案; 调查; 处理决定; 执行决定。三
十七、申诉控告制度中的义务和责任
1、申诉、控告人的义务和责任(p331、332)
忠于事实; 不提过高或无理要求; 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不诬陷他人。
2、被申诉、控告机关及其领导人的义务和责任(p333)
经济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直接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3、受理申诉机关的义务和责任(p333、334)查明事实;严格政策;及时处理;彻底纠错; 三
十八、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性质和意义
1、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性质(p321、322)保障性; 监督性; 预防性; 程序性。三
十九、实行公务员聘任制的意义(p338)
有利于健全用人机制,增强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有利于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有利于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四
十、公务员管理中的违法情形
1、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p359)
是指有关主体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规则、义务和纪律时,必须承担的后果。
2、设定法律责任的必要性(p360)
保障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实现; 加大公务员制度执法的力度。
3、公务员管理中的违法情形(p362-365)
一是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 二是不按规定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三是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 及考核、奖惩的;
四是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五是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 公开、公正的;
六是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的; 七是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违法行为的主体(p367)机关、公务员、其他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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