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松田学院董事会章程doc

2024-08-10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董事会章程doc(共2篇)

1.广州大学松田学院董事会章程doc 篇一

内蒙古科技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NID后艺”环境艺术设计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内蒙古科技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NID后现代艺术”环境艺术

设计协会,简称“NID后艺”协会。

第2条 本社团是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团总支的组织和指导下,由全校爱好

环境艺术设计的同学自愿参加的组织。旨在追求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的有机结合,将实践环节和课本知识转化到实际工作设计中。

第3条 我们的工作理念:面向市场,走可持续发展的多元化设计理念。

我们的设计理念:“源于自然,高于自然”。

我们的最终目标:创造出环艺设计特色的社团文化,能得到全校师生的广泛认同和支持,将后现代环境艺术理念融入每个人,以生态节能节电的理念来设计规划城市。达到具有艺术性的完美生活环境。

第4条 社团的宗旨、本社团是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将实践性教学内容充分渗透到室内设计教学的各个环节,提高学生实际设计能力;

2、通过社会教学实践,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观,锻炼出实际的设计工作能力。确保学生在环境艺术行业的竞争能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质量;

3、加强同校内外设计单位及组织的联系,开展教学、科研、业务、信息等的沟通和联系。吸取和借鉴实际设计的经验,推动我学院环艺设计的发展。起到“宣传、交流、借鉴、实践”四效合一的作用;

4、全面加强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同学们认识社会,适应社会并做好迎接社会挑战的能力;

5、社团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环境的稳定;

第5条 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

织机制需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的监督。

第6条 社团接受内蒙古科技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团总支的领导,并在团总支的领导下开

展各项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7条 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委员会,即社团管理机构。实行委员会制。常规

每月召开负责人委员大会一次,每年召开社员大会一次。

1、制定、修改章程;

2、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财务状况;

3、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设立代表机构;

6、决定副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7、领导本社团开展工作;

8、决定会员的招新及除名;

9、负责社团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讨论决定本社重大事项;

(如遇到与本社各社的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有权召开社员大会)

第8条 本社团管理机构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委员会成员五名以及组长若干。本社成员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2、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

4、热爱环艺设计,具有创新思维;

5、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9条 本社团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若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由社团重新民主选

举。

第10条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学院团总支的领导;

2、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5、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纪录和活动总结;

6、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7、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第11条 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社团成员资

格;

3、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建工学院名

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除名;

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12条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代理社长工

作。

第13条社团设有组织组、外联商务组、宣传组、财务组共四个小组。

一 组织组

1、负责会员的招新,入会审批以及社团工作人员档案的管理;

2、负责社团活动的组织策划书,拟定及后勤保障工作;

3、组织丰富的活动,培养学生对设计的兴趣爱好,陶冶会员的情操;

4、协调其余各组的活动安排及相关活动的组织、策划;

二 外联商务组

1、统一负责社团对外业务联系、洽谈,为社团争取更多更好地参与实际设计的机会;

2、增加与企业、公司的合作与联系,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三 宣传组

1、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收

集相关信息;

2、负责社团与校内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社团形象和知名度;

3、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和档案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的效率;

四 财务组

1、管理社团活动经费;

2、详细纪录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和用途;

3、作社团经费年度预支、结算报告;

4、收取各笔经费及会费;

五 学研组

1、定期组织会员读书会活动,进行学术总结,分析优秀设计作品;

2、收集优秀设计作品,包括工业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等;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14条本“NID后艺”环境艺术设计是以建工学院环艺系学生为主。面向全校每年招收

新社员,凡有志于锻炼自己的实际设计能力想获得更多的社会实践机会者均可自愿加

入。

第15条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1、愿意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2、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3、服从社团的各项安排;

4、有志愿加入社团的程序;

第16条会员加入社团的程序

1、提请申请、招新当场或平时联系社团;

2、工作人员登记档案;

第17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对社团工作享有参与权;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若有活动建议,可先向负责人提出,经认可后,将书面计划上交组织组)

4、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面向会员的活动的权利;

5、参加本社团举办的设计比赛并享受优先的权利;

6、当设计方案获奖或被企业、公司选用的条件下,享有获得相应奖励及报酬权利;

7、社员有退社的权利;

8、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18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

2、服从社团组织领导,维护社团权益和声誉,保障社团利益;

3、按时参加每次社团发起的各项活动并主动参与配合;

4、交纳社费;

5、其他相关义务;

第19条会员的奖惩制度

1、对社员工作有重要支持作用的,帮组社团宣传作用的给予奖励;

2、在设计比赛中获奖的或设计作品被企业,公司入用的给予奖励;

3、对不遵守社团规章制度,有意扰乱社团正常工作,损害社团名誉的给予惩罚;

4、具体奖惩项目示具体情况有社团管理层决定,重要情况还要有委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20条会员内部成员选举(或者自愿)成为社团会员监督委员会成员,负责监

督社团管理层和商务联系。

第四章 社团的活动内容

第21条社活动内容

1、每学期向团总支上交一份本学期活动小结,小结内容包括组织者的姓名、参与人

数、活动内容、以及其他等情况;

2、教授会员创办一个自己的网站,以便更好的与其他爱好者交流。

3、编辑发行艺术设计刊物和组织会员投稿及收集相关资料;

4、代理校级机构,学院或其他社团的委托项目;

5、与社会各界联系,为社员提供更大更好的实践平台;

6、开设网业设计课,挑选会员管理社团网站,紧跟时代步伐,挑战网络虚拟市场,将环艺设计与3D动画制作完美的结合,尽情展现环艺的设计魅力;

7、定期展览社团活动的设计作品并邀请专业教师点评;

(每月的最后一周作为社团作品展览周,并作为本月的活动工作小结)

8、组织艺术讲座;

9、各组组织会员参观各种设计的流程,进行实地调研;

10、组织会员参加一些校外的设计比赛;

11、定期组织设计比赛;

12、征集创意海报,内容、形式不限;

13、定期举办读书交流会,交流个人学习总结;

14、不定期组织会员外出风景写生,摄影、钢笔速写;

第五章 社团的管理制度

第22条分组负责制:社团各项事物按各职能组分工工作,管理机构制定决策;委员会、社长、组织组协调各组队工作

第23条财务制度:学生社团活动经费有财务组管理。社委员会指定专人监督,由监督组与财

务组统一详细纪录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用途。

第24条档案制度:组织组具体负责档案制度,对社团的各项活动和人员信息及时纪录、整理。

第25条本社团开展的各种活动需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事前要递交详细的计

划书方可进行,事后要进行总结备案。

(如果违反则立即停止该活动,若有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赔偿)

第六章 经费来源

第26条经费来源

1、社团活动经费的收入;

2、校方及有关单位机构的资助;

3、本社社员筹集的资金;

4、本社的有偿劳动报酬;

第27条经费的使用

1、活动经费支出;

2、办公用品费用;

3、奖励对本社有突出贡献的成员;

4、其他经费支出;

第七章 变更终止

第28条社团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种变更,应自发变更之日起一周内,向社团管理机构

提出申请,经社委员会重新登记:

1、社团名称发生变化;

2、社长或负责人发生变化;

3、社员人数发生大于等于10人的变化;

4、社团常规活动的变化;

5、社团章程的变化;

第八章 附则

第29条本社的各项工作在各领导和指导老师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30条社团成立后,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31条本章程由社团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第32条本社团成立初期由代理委员会负责策划、统计和安排。

第33条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NID后艺”环境艺术设计协会

2006年12月11日

2.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 篇二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推动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办学道路,打造职业教育航母,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组建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的性质:以推进市职业教育快速发展为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依托,以校企双赢为基本目的,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定单培养、顶岗实习为主要形式,由职业学院、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按照平等原则组成的具有联合性、互利性、非营利性行业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市政府、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以诚信为本,以契约为保证,以合作项目为依托,以有限资本为纽带,以教学、培训、科研为主要内容,组建的跨行业、多元化的教育理事会。

第三条 理事会的宗旨: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形成以职业学院为主体、以企事业单位为依托的多层次、立体化办学体系,实现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提升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为市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 理事会的准则:平等、合作、诚信、创新、共赢。

第五条 理事会的制度:实行会员理事制。

第二章 目标

第六条 理事会的目标:通过组建理事会,加强企业、行业协会、学校之间的全方位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职业院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促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和“零距离对接”,形成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理事会的工作任务:

1.实现中、高职人才培养的对接,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和教育改革信息,开展联合办学,共同联手打造技能型人才;

2.实现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探索教学改革,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改革、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人才培训的事项进行研讨和交流,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3.实现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验室、实习基地等短缺资源的共享,为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实验及专业课教师培训提供支持,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

4.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相互共享,开展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通过“订单式培养”和“工学结合”等方式,设立“校中厂”、“厂中校”。举办校企联谊恳谈会,满足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企业用人的需求;

5.开展与省内外其他兄弟产业(行业)理事会(或职教集团)的交流活动。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成果转化链、就业链,促进理事会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四章 成员

第八条 理事会实行单位成员理事会制。

第九条 凡自愿遵守理事会章程,恪守理事会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有较大影响与较强实力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经申请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理事会成员。

第十条 单位加入理事会的程序:

1.递交申请书及单位基本情况;

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章 权利 义务

第十一条 理事会成员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理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理事会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理事会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2.发展中遇到困难,有要求协调支援的权利;

3.理事会成员有优先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验实习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

(二)理事会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承认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理事会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

2.理事会中企业成员有提供用工信息的义务,学校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和设备信息的义务;

3.理事会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集体信誉。

第十二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职业学院的权利:

1.有对本理事会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及命名决定权;

2.授理事会委托,有权召集“专业课程设置指导委员会”、“就业指导委员会”开展活动,决定“职教论坛”的开展形式;

3.办学中遇到困难,有要求理事会成员协调支援的权利;

4.接受理事会成员捐赠,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二)职业学院的义务:

1.开好每年理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

2.及时向理事会成员通报办学情况;

3.应理事会成员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第十三条 成员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企业的权利:

1.指导学校办学,参与学校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2.有用人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享受人才“订单”,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

3.要求学校为其培训在职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科研开发提供条件和支持;

4.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办学。

(二)成员企业的义务:

1.对学校办学提供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新信息;

2.在企业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为学校的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提供方便;

3.及时反馈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进行就业指导;

4.向学校推荐教学所需聘请的专业人员和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体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六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 理事会在市政府、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理事会设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理事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第十六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担任理事。理事原则上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理事会的工作及有关活动。理事须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有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

5.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八条 理事长人选、常务副理事长人选由牵头单位推荐,并须经理事大会通过产生。副理事长人选、常务理事人选,在理事会成员单位中经民主协商推荐后,须经理事大会通过产生。正副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提名,并须经常务理事会确认通过。

第十九条 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同意。

第二十条 理事大会是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次理事大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在召开理事大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常务副理事长主持。

第二十一条 理事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2.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

3.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5.审议和决定理事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力。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举行理事大会决议;

2.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

3.制定实施理事会工作方案;

4.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5.确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6.讨论和决定理事会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全面负责并主持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2.组织实施理事会工作计划,向理事大会作工作报告;

3.负责向理事大会报告工作;

4.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5.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

6.,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任务,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以职业学院为牵头单位,秘书处设在该校。秘书处是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理事会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2.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

3.召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4.负责理事会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5.负责完成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七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经费来源:

1.协会、企业捐赠;

2.政府拨款;

3.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经济实体的经营创收;

5.通过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社会培训、教材编写、实训基地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经费必须用于理事会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第二十七条 建立严格的理事会财务管理制度:

1.具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2.实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3.确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每向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第二十九条 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资产,理事会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第三十条 理事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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