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题一(8篇)
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题一 篇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题2(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将其选出并将它的标号写在括号内)
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行使职权,有独立名称、完整的编制及组织法规,这种行政单位应是指()。
A.行政组织B.行政机关C.行政机构D.行政团体
2下列哪一项是国家公务员的一项权利?
A.辞退B.辞职C.免职D.降职
3。国务院是我国的()。
A.中央人民政府B.最高国家司法机关C.最高国家权力机关D.最高国家机关
4.()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
A.行政机关的合并、分立和撤销
B.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被吊销
C.税种、税率改变
D.行政机关行政职能的增减
5.海关总署属于国务院的()。
A.职能部门B.直属机构C.办事机构D.归口管理机构
6.王某是某县副县长,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经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兼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B、经县人大选举,兼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C、经县人民政府决定,兼任县安泰水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D、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兼任现任县公安局局长
7.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A.乡、镇人民政府B.公安派出所
C.街道办事处D.公安局法制科
8.正赶赴火场的消防队消防车消防器材和装备要铁路运输或轮渡时,铁路和航运部门应免费优先载运,这体现行政主体享有()
A行政特权B行政受益权C获得社会协助权D先行处置权
9.某县技术监督局委托该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对贩卖加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形式处罚权,技术推广站行使处罚权的名义应该是()
A.技术监督局B.农业技术推广站C.农业推广执法队D.县人民政府
10.某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由城建规划局统一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下列哪一项职权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能由城建规划局行使的?()
A.环境保护局的罚款权
B.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吊销营业执照权
C.土地管理局的没收权
D.公安局的拘留权
11.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的情形,属于()
A.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B.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C.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D.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消灭
1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的,故()。
A.成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B.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C.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D.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13.下列有关行政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行政机关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B.行政主体还包括执行公务的国家公务员
C.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管理的组织
D.只要是行政机关任何时候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4.县技术监督局委托该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对贩卖假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处罚权,技术推广站应当以谁的名义行使处罚权?()
A.县技术监督局B.农业技术推广站
C.农业技术推广站执法队D.县人民政府
15.某制药有限公司厂址在甲地,1999年4月生产了“人a-干扰素”23777瓶并销往乙市,乙市卫生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此药既未取得批准号,又未取得试制号,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准备对该公司进行处罚。该制药公司所在地的甲市卫生局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提出此案应由该局管辖,二者争执不下,请问本案该如何处理?()
A.由甲乙两市卫生局共同管辖
B.按照“先查处原则”,由乙市卫生局进行管辖
C.甲市卫生局应回避,由乙市卫生局管辖
D.报请省卫生厅指定管辖
16.下列行政处罚权授出和委托的做法正确的有:()
A.国务院《铁路运输企业安全保护条例》第10条规定,为保证运输安全,铁路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可以对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据此,某市铁路局没收了李某在车上携带的酒精。
B.经国务院授权的某省政府决定,由省商贸公司行使省工商局的有关打击私盐的行政处罚权。
C.某县人民政府委托护林员甲巡护某片山林,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处罚。
D.某市技术监督局将电表的质量监督工作委托给某市电力研究所,由于电力研究所最近任务太多,遂把此项监督工作委托给某市高校电力系。
17.街道办事处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
A、办事机构B、职能部门C、派出机构D、派出机关
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二至四个是正确的,将其全部选出并把他们的标号写在括号内)
1.下列属行政职权的是()。
A.规章制定权B.侦查权C.征税权D.军事指挥权
2.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是()。
A.行政机关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C.接受行政委托的组织D.公务员
3.属行政司法权的是()。
A.行政调解权B.行政仲裁权C.行政审判权D.行政复议权
4.在我国,下列哪项属于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
A.行政公署B.区公所C.街道办事处D.乡政府
5.下列哪项属于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
A.降级B.撤职C.辞退D.免职
6.关于行政权的论述正确的是()。
A.行政权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B.行政职权是行政权的转化形式
C.行政权来源于公民权利D.行政法以行政权为调整对象
E.行政权必须依法行使
7.根据行政主体的组织构成与存在的形态不同,可将行政主体分为()
A行政机关B行政机构C公务组织D社会组织
8.国务院的办事机构是总理的附属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原则上属于内部机构。以下选项属于办事机构的是()
A国务院外事办公室B侨务办公室
C港澳事务办公室D国务院办公厅
9.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又称行政法主体,指的是在行政法律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
B.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C.行政法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公务员与行政相对人
D.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所以行政机关等同于行政主体
10.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间接相对人有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B抽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就是抽象相对人C区分授意相对人和侵意相对人的标准授行政行为相对人权益影响的性质而不是行政主体行为的种类D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
11.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当法律完全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不是已保护特定个人利益为目的时,行政行为依法实施给私人带来的利益是反射利益,该反射性利益受到侵害,行政相对人无权以此为申请救济 B行政相对人只能对损害性行政行为申请法律救济,而对授益性行政行为不能申请救济
C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包括实体上的地位和程序法上的地位
D行政相对人既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参与人
12.属于领导职公务员的有()。
A.正副处长B.调研员
C.正副主任科员D.正副省长E.正副部长
13.有关公务员的说法正确的有()。
A、公务员的公务活动应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
B.公务员只要是以其机关的名义进行活动,都视其为公务行为,应由其所在机关承担担责任
C.公务员只要是不以执行公务为目的,无论以何种名义而为的行为都是个人行为
D.行政机关对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上的行为承担责任
14.根据行政法学对行政机关的分类理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表述?()
A.乡政府是一般权限的行政机关B.地区行署是省政府的派出机关
C.审计局是外部管理行政机关D.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的工作部门
15.下列情形中,属于公务员职务关系消灭的是()。
A、降职B、转任C、退休D、辞退
16.下列组织中,不属于一级行政机关的是()。
A、乡人民政府B、街道办事处C、村民委员会D、居民委员会
17.行政授权的依据是()。
A、法律B、行政法规C、规章D、行政命令
18.国务院是最高国家()。
A、党的执行机关B、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C、行政机关D、立法机关
三、简答题:
1.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2.什么是行政相对人?它有什么法律特征?
3.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是什么
4.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两者是否同一概念?
5.简析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6.简述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四、论述题:
1.行政主体的法律意义有哪些?
2.试述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内容。
3.请论述《公务员法》出台之后,在公务员范围上有何变化?
4.简述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5.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是什么?
五、案例分析
某市属于旅游风景区。每年旅游季节,该市的宾馆、旅店供不应求。为解决这一矛盾,市政府鼓励市民开家庭旅社。张某为此开设了家庭旅社。张某已申办好了工商经营登记和税务登记,遂向公安机关申办《治安许可证》。该公安局的分管领导林副局长已口头答应,过几天给张某发《治安许可证》。但过了几天以后,该分管副局长休假,另一副局长康某对此作了审批:拒绝给张某颁发《治安许可证》;理由是:经实地检查,发现该家庭旅社未达到最低的治安标准。为此,该公安局把这一决定正式通知给张某。
张某得知该审批结论后,向该公安局的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理由是:1.认为该家庭旅社已达到治安标准,公安机关检查不实;2。该事项根据该公安局的内部分工,属于林副局长分管,另外副局长做出这一决定是一种越权行为,越权行为应当无效。
问题∶
请对张某提出的理由进行分析,其主张是否能够得到法律是支持?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1B2B3A4A5B6D7D8C9A10、D11A12D13C14A15A16B17D
二、多选题∶1AC2AB3ABD4ABC5AB6ABCE7ABCD8ABC9ABC10、ACD11、CD12ADE13AD14、ABC15CD16CD17AB18BC
三、简答题∶
1.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共同构成了行政法上行政主体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行政权是权也是责,是权力与职责的结合体,有行政职权必然同时有行政职责,法律不允许有权无责,也不允许有责无权,这是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不可分割性。同时二者还具有密切的对应性,即有多少行政职权,就应该有多少行政职责,反之亦然。
2.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特征有:第一,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具有行政职权职责和不具有行政职务身份的一方当事人。第二,行政相对人是与行政主体之间有特定行政法律关系的人,即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时对其权益有法律上利害影响的人。这种影响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第三,在形式上,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行政主体都是组织,没有个人可以成为行政主体的。
3.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方面行政职权授予除行政机关外的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和行使行政职权,并由自己对外承担行政活动的法律责任。
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①职权来源不同
②对象不同
③法律后果不同
4.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机关的概念
区别:两者并非等同关系,行正机关身份的双重性
范围不同
5.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体现在三方面:
(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权时,享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
(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并由其本身就行使职权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被授权组织在执行其本身的职能(非行政职能)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6.
(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
(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
(3)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且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管理的组织。
四、论述题∶
1.行政主体的法律意义〔知识点〕
(1)行政主体可以区别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权力主体与非行政权力主体的身份性质。
(2)行政主体可以确定公务员及受托组织实施的行政活动行为的效力与责任归属。
(3)行政主体是判定行政诉讼被告、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前提和基础。
2.一部完备的行政组织法应具有以下基本内容:行政组织的性质与地位;行政组织的设置及权限;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基本工作制度。〔略〕
3.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就是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即公务员法对哪些机关及哪些人员适用。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从整体上看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包括: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委的专职领导成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和纪检机关的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专职副委员长、秘书长、专职常委,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专职副主任、秘书长、专职常委,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专职组成人员及其办事机构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即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协各级委员会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政协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政协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8个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主委)、专职(驻会)副主席(副主委)、秘书长;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以上所列举的工作人员都不包含机关中的工勤人员。另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4.(一)提出申请的权利。行政相对方有依法提出申请的权利,如申请许可证、申请抚恤金、补助金等。
(二)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行政相对方有权依法参与行政法规、规章及相关行政政策、行政计划的制定,如听证会、论证会等。
(三)听证的权利。在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方权益的行政行为之前,必须保障行政相对方有听证的权利、应当告知行政相对方有关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等,给予行政相对方以充分的辩论的机会,查清事实,从而作出合法、公正的行政行为。
(四)了解情况的权利。行政相对方有权依法了解有关的行政信息,包括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制度、规则、标准、程序,与行政相对方有关的档案材料等。
(五)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行政相对方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5.答: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存在很大差别。被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被授权组织则有。具体区别如下:
(一)性质不同。被委托组织不具有法律、法规所授权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被授权的组织则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
(二)产生的依据不同。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
(三)行为的后果不同。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如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申请人或被告是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而不是委托组织。被授权组织则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五、案例分析∶
这里限于评析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审批行为是否构成越权行为。这就关系到如何理解权限的行政法理。
任何行政职权都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因为任何民主政治中的权力都是受到限制和监督的。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条件和边界就是行政权限。
必须说明的是,由于行政法上的职权系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即针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因而行政权限也应当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该权力的权限。换句话说,行政权限是指行政主体之间法律所设定的权限,而不是指行政人之间内部分配的权限。
在本案中,针对是否颁发《治安许可证》,不论是林副局长做出决定,还是康副局长做出决定,这都属内部工作上的分工问题,不具有行政法上的意义,不构成行政法意义上的越权问题。从行政法意义上说,只有等公安机关对外做出决定以后,就意味着行政主体实施了某一行政职权;只要公安机关没有超越这一职权的权限,那就不存在越权问题。根据本案的情景,先前林副局长答应给张某颁发《治安许可证》,但没有正式发证。这说明,那时作为行政主体的公安机关尚未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只有等康某副局长正式对张某的有关颁发《治安许可证》的申请做出(否定性的)审批后,并以公安局的名义通知了张某本人,这时才意味着公安机关对外正式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在这一案件中,公安机关只做出过一个行为,而不是两个行为;而且这个行为就是公安机关拒绝给张某颁发《治安许可证》的行为,而不是指张某所指控的“越权行为”。正因为前个行为是不存在的,那么张某对公安机关“越权”的指控也是不存在的。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题一 篇二
1 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
我国农业税费的全面免除与新农村小城镇建设的逐步深入使得农村工作的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 对乡镇政府也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挑战。新农村小城镇建设中乡镇行政管理创新研究改革的基本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 农业税费取消以后, 乡镇政府从下乡催收税费这一项工作中得以解脱, 但由于旧体制、机制的“惯性”作用, 彻底暴露了农村许多深层次问题和矛盾, 政府管理职能没有从根本上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子, 政府无所不包, 无所不管; 乡镇机构设置庞杂, 权力重叠, 职能交叉, 办事效率不高。随之而来的是乡镇财政的短缺, 乡镇债务无力偿还, 农村公共设施建设资金匾乏, 乡镇政府除了配合税费改革的需要进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之外, 应处理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偿还乡镇债务等一系列问题。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获得了巨大发展, 农民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 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到“以工促农, 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 初步具备了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支持保护的条件和能力, 但农村社会事业、精神文明和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却相对滞后, 这已经明显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制约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因此党中央在十八届全会上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城镇建设, 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战略举措, 乡镇政府系统有效的实质性改革将对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城镇建设的前景产生重大影响, 所以我们有必要在反思已有实践与理论的基础上探讨新时期乡镇政府改革的方向问题。
2 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
( 1) 现行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为我国农村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随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以及新农村小城镇建设工程的实施, 我国现行乡镇行政管理也存在着许多弊端, 这些弊端严重的影响了我国乡镇小城镇建设职能的发展, 阻碍了我国新农村小城镇建设工程的实施。《地方组织法》规定, 乡镇政府必须“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这种行政管理体制有其组织性强、政令渠道畅通、贯彻落实迅捷的优越性, 但在实施管理过程中, 由于以上法律对乡镇政府的职能范围只是原则规定, 并未规定具体的职责范围、内容和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 更未规定具体的职责权限。而实际工作中, 乡镇政府的工作千头万绪, 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多种多样, 上级政府均按“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要求乡镇政府抓好落实。有的工作要与上级部门相对应, “上级政府分系统, 下全面管理”, 甚至可以说, 只要有事发生, 就有乡镇政府的责任, 乡镇政府成了全能的政府。此外, 县级行政机关针对农村工作作出的有关决定或政策, 变动较频繁, 工作弹性大, 加之县级行政机关经常下派临时性任务, 使得乡镇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具有很大的随机性, 造成不少乡镇政府职能失范, 忙于应付。
( 2) 法定职权缺失, 作为一级政权, 乡镇的机构设置和法定职权应具备完整性和相应的自主性。但乡镇政权权利在实际运作中, 其很多职能部门都只是上级政府职能部门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据不完全统计, 各地、县级业务部门设在乡镇的派出机构一般都在20个左右。这些权力性职能部门被从乡镇政府行政隶属关系中分离出去, 必然造成乡镇政府职能被分解, 拥有的行政权力和手段受到限制, 在乡镇工作中造成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的不协调、不配合, 导致乡镇政府难以统筹安排力量而有效管理本乡镇的社会公共事务。同时, 部门利益对乡镇的扩张还表现为上级主管部门不顾乡镇实际情况, 大量增加人员, 导致乡镇人员过多, 负担过重。这种“条条掌权、乡镇协调”的体制, 削弱了乡镇政府职能, 导致其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水平降低。
( 3) 职能行使偏差按照政府职能的要求, 乡镇政府对乡镇经济、教育、文化、卫生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负有规划、指导、协调、服务的责任, 但目前我国乡镇政府还存在着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管理方式, 依据自身的职责范围行事。有的乡镇政府干预过多, 直接插手生产经营活动, 用行政手段介入竞争性领域, 同时, 在日常具体工作中, 乡镇政府的主要精力用于应付“中心工作”, 达标检查验收。乡镇干部多数给上级机关办事, 依靠上级的指标工作, 用于农民所盼、社会所需的时间就少了, 未能履行好所应承担的公共职责。另外, 按照法律规定, 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乡镇政府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但在涉及农税征收、征地拆迁、计划生育、突出问题整治等方面, 由于单纯依靠上级政府职能部门无力完成, 于是上级党委、政府便以文件或领导讲话等形式, 要求“乡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 并且实行“一票否决”制。在这种压力下, 乡镇政府为了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 不惜使用不规范的公共权力手段, 结果导致越权执法、违法执法的现象发生, 破坏干群关系, 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出现乡镇政府“权力有限和责任无限”的现象。
( 4) 公共产品供给短缺。乡镇政府本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 这也是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 但由于长期以来以农补工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已使我国农村社会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主要表现为: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目前全国有多个乡镇村不通公路; 在全国的砂石土路面及无路面里程中, 农村公路就有近百万公里, 占60% 以上。很多地方农村公路晴通雨阻, 路况差, 部分地区人畜饮水困难, 同时,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老化失修, 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减弱。过度砍伐和不合理的开采建设导致水土流失, 引发了许多泥石流、洪涝灾害、农田被毁等问题。
公共卫生事业停滞不前。目前农村人均卫生事业费少仅为城市人均卫生事业费的20% 多。这种状况使得农村基本医疗条件严重落后, 机构凋零, 现行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为我国农村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随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以及新农村建设工程的实施, 我国现行乡镇行政管理也存在着许多弊端, 这些弊端严重地影响了我国乡镇职能的发展, 阻碍了我国新农村建设工程的实施。
农村教育现状不容乐观。长期以来, 农村基础教育经费主要来自县乡财政和农民集资, 虽然近几年来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来, 中央和省市加大了投入, 但仍然只占很小比重。尽管在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试行“一费制”, 使当地农民的教育负担有所减轻, 但目前基础教育费用较高, 农民无法接受。此外, 农村教师队伍的现状令人担忧, 不少中小学的骨干教师由于工资、住房等原因, 或离开教学岗位, 或流向城市, 师资队伍难以保证, 教育质量下降。
社会保障处于徘徊不前的境地。农村社会保障仍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 尽管各级政府采取各种各样的社会保障、救济制度等措施, 如农村低保、五保户供养、教育救助、优抚安置等, 但目前农村低保和医疗保险仅在一些地方起步, 只占很小一部分的农村人口, 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相对还很低, 远远解决不了农村现有的贫困状况。
文化设施缺乏, 文化科技“三下乡”活动流于形式, 没有发挥其真正作用。民间文化在低谷徘徊。
农村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处于瘫痪状态。基层推广队伍中整体知识水平低, 现代农业新技术的熟悉程度和操作能力不够, 影响了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转化, 无法满足当前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的需要。
( 5) 探索乡镇深化行政管理改革的措施, 强化管理, 提高效率, 把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水平作为乡镇机构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乡镇机构改革后, 工作运转机制需要重新确立, 需要注重各部门的实用功能和各角色的“独立性”, 从而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维护稳定的职能, 建立管理规范、高效运转的新型运作机制。
建立统一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进一步明确党政职责。确定乡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乡镇党委会, 乡镇所有的重大事项均由乡镇党委会决策, 党委书记在抓全面工作的基础上, 侧重抓党务、计划生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乡镇长在主持乡镇政府全面工作的基础上, 侧重抓发展经济、财源建设和社会服务工作。
建立乡镇干部新的工作责任制。各岗位定职定责, 明确职权范围, 明确工作任务, 做到事事有人干、人人有事干, 每项工作明确第一责任人, 体现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建立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激励机制。确立十项重点工作分解到各乡镇, 市委、市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 各乡镇又将其重点工作分解到了每一乡镇干部, 同时实行职责挂钩的责任追究制度, 结合乡镇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 进行严格考核。建立正确的行政领导导向机制, 对业绩突出的乡镇干部给予表彰、奖励、提拔重用。从而使乡镇工作思路清晰、合力增强、效率提高, 经济和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必须遵循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务实管用的原则, 以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根本目的, 并结合自身实际来进行。根据上述原则和目标, 应从合理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合理划分乡镇行政职能、合理划分乡镇行政区划、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整合乡镇行政资源、推行领导干部、交叉任职引入市场机制深化乡镇站所改革、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管理决策机制、压缩乡镇财政供养人员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入手, 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3 结 论
新时期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 要着眼于建设农村小城镇建设的进程, 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这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 必须从实际出发, 在实践中大胆探索, 大胆创新, 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 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乡镇政府既是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引导者, 又是新农建设政策的实施者, 因此乡镇行政管理也是一个较长时期的工程, 需要多方面的努力。相信未来的农村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必将进一步促进实现我国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市场化, 农村小城镇化进程的发展, 农村农业税全面取消, 大量的农民工进城务工, 使得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生活, 发生了深刻变化, 我国最基层的政权, 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功与否, 关系到我国新农村建设能否取得最后的胜利。通过对我国乡镇行政体制改革进行分析研究, 探索乡镇小城镇深化改革的目标。分析我们国家当前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背景, 同时分析了现行体制度存在的弊端, 纵观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演变, 针对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出现的问题, 研究总结出基本的经验和教训,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的研究。
3.行政法与公共行政关系的演进考究 篇三
关键词:行政法;公共行政关系;演进;考究
中图分类号: D91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7-92-2
1 从“行政优于法”到“无法律即无行政”
从本质上来说行政法并不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而是在人类的社会历史上早就存在的概念,行政法的根本含义是指关于行政的法律,只是在古代社会中的行政法与现代社会中的行政法规之间在功能、性质与行政关系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在封建社会阶段,君权高于一切,君王随口一句话就可成为行政法,因此,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与人个性。在这个历史阶段中行政与法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君权与法之间的关系,自然君权是大于法的。
而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人们逐渐认识到封建社会中专制统治对社会发展的严重禁锢作用,人们对行政机关有着强烈的排斥性与方法性,“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就是这个时间段内的产物,从而给人们的思想上带来了民主的观念,并明确了“依法行政”的明确概念。同时由于资本主义社会对经济自由发展的渴望,都普遍认为良好的行政关系应该是尽量减少行政执法,或者是完全的零执法。在这种社会背景之下,行政法的性质与目的逐渐发生了变化。
在资本主义社会当中,个人自由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同时规则主义也备受推崇。但是在这种社会体制之下,法治被认为是完全依据国家所制定的法律进行相关活动的开展,实行的是一种呆板的法治,同时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受到了严格的控制。
2 行政国家的出现与行政法的发展
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在十九世纪末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逐渐由自由竞争向垄断过渡,各种社会矛盾与问题逐渐变得尖锐起来,如医疗、环境、教育等问题都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同时经济危机开始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从而导致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发展秩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人们逐渐认识到国家的行政功能的作用。为了解决当时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国家的功能产生了明显的变化。而20世纪30年代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广泛传播的经济危机给整个资本主义的经济体制带了严重的打击,让人们认识市场的自我调节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政府对于经济的调节是非常必要的。从而促使了政府大量参与到经济与社会事宜中去。自此之后政府不再是“局外人”,而是广泛地进入到了资源配置的整个流程,这就是行政国家的最初起源。
行政国家的诞生必然会导致行政权的不断扩张,截止到目前位置,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对社会的干预已经涉及每个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张不仅仅意味着管辖范围的不断扩大,同时也行政行为也逐渐开始渗入到司法领域中去。自20世纪中期以来,人们逐渐认识到社会的发展需要政府机关主动的参与到解决问题的实际行动中去,这就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得到了不断地增长。而行政自由权的增长也引发了人们的深思,机遇传统的认识,人们普遍认为需要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于是行政和法之间的关系就发生了变化,在当时行政法存在的目的已经不再是对政府的权利进行限制与削弱,而是在承认政府权力的前提条件之下对其权限进行积极的调控。
3 国家行政的收缩与行政法的变迁
在20世纪70年代左右,西方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又出现了许多新的内容,如通货膨胀、失业率增高、财政赤字日益严重、经济增速放缓等现象。凯恩斯主义又无法对这种现象进行合理的解释。如果根据凯恩斯主义采用紧缩政策减小通货膨胀率,则会导致经济危机的范围扩大,持续时间增长;而如果采用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进行消费刺激,通货膨胀变得更加严重。这就使得人们逐渐认识到,过度的依赖政府也并不是明智之举,市场无法进行有效调节的问题,国家也未必能进行合理的调节,而国家调节失败的后果比市场调节失败的后果要严重得多。鉴于此种情况,许多国家开始进行公共行政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价值的再度重申与政府职能的收缩。同时这种改革也不断地向其他国家蔓延,改革的氛围在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异常浓厚。
在这场改革当中,出发点已经不再是传统的市场角度或者政府角度,而是着眼于整个社会,对整个公共行政部门进行了系统化的重新设计。在这次改革之后,整个社会的公共行政的观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开始从管理行政到服务行政转变,公共行政的效率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公共管理的社会化与权利结构上的均衡, 放松管制与权力运行方式的多样化 ,公民有效参与与行政服务质量的提高,公共行政的发展无疑会引起行政法的变迁。
3.1 行政观念转变及行政法制度创新
现代公众行政发展依旧在行政观念上有所创新,进而完成管制朝向行为服务的转变。在管制当中,政府处于核心地位,并借助权力来行驶命令与强制的措施,进而在空间上、时间上,对社会组织或是个人行为方向及控制做到严格限制,并使公民、企业等社会主体的机会与权利遭受剥削。使政府成了社会的主体,而不是公仆,进而对社会事实管理,要求公民对其做到服从。通常来看,这种管理下,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间信任度会降低,甚至会出现对抗问题的产生,进而造成行政成本增加、办事效率降低,这种过度管制的出现,对社会与经济发展,造成极为严重的不利影响。但是,对于服务行政来说,政府是处于服务者的地位,因此要求政府需要以服务者的角色,出现在社会当中,并把公共需求作为其导向,在任何情况下,不借助自身权力来为自身谋取利益。这种服务行政,要求政府做到为民服务、为民做主,把公共地位放在行政的中央位置上。从而使得政府在行政活动中,能够与公民的地位维持平等状态,政府也会不断改进服务质量,进而高效率为公民提供服务,并把公民需求的满足与公共利益的实现,转变为行政行为最高价值的获取。行政观念更新、公众与政府角色变化之后,必将带来行政法制度上的创新。这时,行政法既不是控权法,也不是管理法,而是保障政府与公民建立合作,促进二者平衡与共同发展,使二者达到互相信任的目的。
3.2 行政公开、公众参与与行政程序立法新高潮的出现
20世纪90年代之后,行政程序法典化走过了第三次高潮,对于行政程序法制定完成的国家,均对该法实施修改,并对其赋予时代精神与创新精神,而对于没有完成行政程序法制定的国家,便在积极开展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工作。在此次高潮当中,其主题便是要有效增强政府在行政活动开展时的透明度与公开度,并让群众能够参与到行政活动当中。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诉求,行政公开可谓是公民参与行政与监督行政的前提要素。对于这个利益存在多元化的社会来说,在行政活动中,公民的参与,能够使自己的利益愿望得到有效表达,更有利于行政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公民参与公共行政深度与广度,是行政活动有效性及民主化程度的集中反应,同时也是民主发展程度得以衡量的一把标尺。目前,在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实施统一制定的期盼越来越多,也有更多法学界的学者,来对该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并在对国外一些经验做到借鉴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在对行政程序法单行制定的同时,也在开展统一行政程序法典的制定工作,进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民主法治建设做到满足,更是推行我国行政法治的持续前进。
4 结语
通过上文中对行政法与公共行政的演进考察我们可以发现,行政法与公共行政关系在不同的时期表现出不同的具体形式,二者之间的关系也随着不同形式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当前阶段我们需要从当前所面临的实际状况出发,深入研究行政法与公共行政之间的关系,才能促使行政法更好地服务于公共行政,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与经济的不断前进。
参 考 文 献
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 篇四
二、单项选择题 8.以下监督检查,不属于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
一、填空题:(内容的变更)。20、行政合同的缔结、直1.关于行政的涵义,提出“国家意志执行说”的是(D.古查的是(D.自检制度)。
1.公务员的双重身份是指(公务身份)和(个人身份)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接磋商等方式 德诺)。9.行政指导制度最典型、应用最普遍的国家是(B.日本)。
2.(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性原则)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2.以下说法不属于行政程序合法内容的是(C.行政行为10.以下不属于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内容的是(B.对象法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4.依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以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将
22、行政命令式行政的,对相对方科以内容应当合情合理)。定)。
行措施。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义务的行为 4.行政职责的核心是(C.依法行政)。2.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是(A.行政合法性原则)。
3.警告属于行政处罚中的(申诫)罚。7.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是实施的法律监督。行政知道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命令分为5.以下属于国务院职权的是(D.制定行政法规)。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属于(A.法律)。
1.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以分为(实体21.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 6.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5.王某到山林中捉野猪,被某县林业局所设立的林业检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定为合法有效,这体现了行政行为具有(C.公定力)。查站的工作人员截住,工作人员发现其无证人山,对其
2.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22.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保括(行政性)、强制性和(执
25、行政处罚案件由政府10.胡某生产假酒并进行销售,致使多人饮后中毒、少数罚款10元,工作人员的罚款应该由(B.县林业局)的名
4.被授权的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性)具有行政处罚权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向当地县工商局举报。县工商局调义作出。
行政职权。23.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制度中的创新包括(相对集中行政
26、人身罚主要有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两种形式 查后认为,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那么工商局应6.以下行政行为属于双方行政行为的是(D.行政合同)。
5.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许可权)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集中办理或者联
27、行政执该如何处理(C.不予行政处理,但应移送司法机关,由7.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最具有实质意义的程序是(B.征行为)。合办理。法行为、行政司要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胡某的刑事责任)?求意见)。
7.以行政强制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和内容为标准,可分为25.在我国,最基层的人民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
28、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资料 1.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事实前提是(D.行政法律事实)。8.下列组织中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有(B.人民政府)。对(人身)、(财产)和(行为)的强制。26.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
29、我国行政救济的机关救济和司法机2.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是(A.行政合法性原则)。9.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下列哪一项设定 ?
8.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27.行政职权一般依其来源可分为(固有职权)、(授予职关救济 3.下列不属于行政主体的是(D.某市某区某镇工商所)。(A.法律)
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权)两大类。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办法 4.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是(D.杭州市人民政府)。1.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将行政划分为
1.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19.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31、公民、法人或者体行政行为侵犯其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以下说法(A.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容)三大要素构成。(客体)和内容。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正确的是(C.法官是公务员)。2.下列有关行政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是(C.行政主体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和自身20.行政立法权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行政复议。6.行政诉讼制度是由(D.国家司法机关)来追究行政主必须是能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管理的组织)
特殊性的特点。(规章)的权力。
32、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体的行政责任。3.下列可以设立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是(B.县级人民
3.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为(省)、(市)、(县)、(乡)21.行政立法性质的双重性体现在它既具有(行政性),33、行政侵权行为是构要条件 7.部门规章有权设定警告和(C.一定数额的罚款)。政府)
四级。又具有(立法性)。34种,一种是“后补”式的追偿:一8.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的条忡,不包5.行政授权的依据是(C.法律法规)。
4.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22.被委托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行政种是“先陪后追”的方式 括(A.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5.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属于(A.无效)的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35讼的必经阶段,即复议前置原则,9.对人身的强制执行方式不包括(C.行政拘留)。行政行为
5.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23.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是一些国家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 10.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可以由(A.法律)设定。6.有权制定政府行政规章的是(D.杭州市人民政府)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
3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方式为开庭审理 1.根据《行政处罚法》,在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程序中,执7.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不包括(C.受委托的组织)
6.(执行法)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合理)。
37、我国行政诉讼所地域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的数额为(C.20元以下)8.行政合同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较,有下列特征(B.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2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是(两管辖和裁定管辖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为人违法事实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
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年),《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是(六个月)。分为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确凿且有法定依据的,对公民处以(B.50元以下)罚款9.下列组织或人员中,(D.行政相对方)违反行政法
7.(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25.行政处罚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人身罚、(行为罚)、(财
39、行政诉讼参加人包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律规范的行为不构成行政违法。
行政监察机关基于职权对犯有违法失职的国家行政机关产罚)和申诫罚。40、当事人在不同的第二3.行政法制监督的不同主体中,(A.国家权力机关)对行10.以下形式中,不是行政主体与其执行公务的人员承工作人员采取的一种行政惩戒措施。26.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包括(法定行政机关)、(被授权审程序中,称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政主体监督是最全面、最具有权威性的。担行政责任共有的方式的是(B.行政处分)。
2.行政立法权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法规)、(规章)组织)和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41、起院递交起诉状,并4.公安机关对醉酒的人强制进行人身拘束,该行政行为1.某省某县畜牧水产局被合并到农业局,这属于行政法的权力。27.行政处罚昕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应(C.即时生效)。律关系的(A.主体变更)。
3.在我国,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
42、经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5.行政立法行为属于(D.抽象行政行为)。2.关于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以下说法不正(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国务院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 6.下列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是(C.遣送确的是?(A.有政本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2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43命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出境)。3.下列组织中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有(B.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
3、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理程序集结案方式。但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使用调解。7.关于行政处罚设定权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北京4.行政主体因受胁迫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的派出机关)。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44、第二审人民法院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律效力是(A.无效)。
4.行政立法最具有实质意义的程序是(征求意见)。
4、行对方申请为前提。审理两种方式 8.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监督是(C.一般行政监督)。5.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签署行政法规的人是(C.5.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制度中创新包括(集中行使行政许
5、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活动的组织
45、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必须按一定的方式提起。提起9.吴某之子在部队演习死亡,部队将《烈士证书》发给国务院总理)。
可权)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集中办理或者联合6、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的方式有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 吴某。此后,吴某一直凭《烈士证书》领取抚恤金。1994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符合条件的某公词颁发企业营业办理。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46相关性和合法性 年,民政局换发《烈士证书》时,未将《烈士证书》换执照的行为属于(A.行政许可)。
6.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7、国部、委和行、署在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制定
47、根据证据的变现发给吴某。吴某逐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争议行政行为7.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程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规章权和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 物证据 的行政主体是(D.民政局).序中,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数额为(C.20元以
7.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据各自行为的特征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9.行政监督的主体是(C.国家行政机关)。下)。
当)。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将法律、法规具体运用于各种行政案件,从而对行政机3.下列不属于行政主体的是(D.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工商8.行政机关吊销任职资格证书的行为,属于(B.行为罚)。
2.(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记性审查的专门活动 所)。10.行政责任的主体是下列哪一个选项及其执法公务的3.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和行政职
9、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系的不同,可以
49、行政判决分审判决两种 4.区公所的设立,要经(A.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人员?(A.行政主体)
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50、超体行政行为超越的5.关于公务员个人身份,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D.所属1.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来划分,行政法可以的法律行为。法行为三类。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 公务机关对其个人过错负连带责任)。分为(B.一般行政法与特殊行政法)。
4.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政行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公定力、确定力、51、滥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6.下列组织中,可以进行行政委托的有(A.上海市教育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产生的争议,不可以通过以下何种束力)和(执行力)。约束力、执行力 其自由裁量权限内,但背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 局)。途径解决 ?(D.民事调解)
5.我国《立法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级人民政府所力来源不同,可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民法院据以采取执行措施的生效法7.行政法制监督的不同主体中,对行政主体监督最全面、4.区公所设立的批准机关是(A.省级人民政府)。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权立法 律文书 最具有权威性的是(A.国家权力机关)。5.在我国可以设立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是(B.县级以
6.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的两个原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9.下列属于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是(C.遣送出上人民政府)。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则是:民主原则、效率原则 即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境)。6.在行政授权中,不可以接受授权的主体是(B.民主党
7.行政合同缔结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原则)。13使用为标准,分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10.行政合同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较,有下列特征(B.以派)。
1.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有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7.行政立法行为属于(A.抽象行政行为)。
系。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 制度。1.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行8.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国务院
3.我国的政府派出机关有三种类型,分别是(地区行政公
15、行政许可的设定 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各部门的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在。2.关于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以下10.行政监督属于(B.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划分的依据是(以行
16、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 说法正确的是(B.合理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是否适当问
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做为标准)。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题)。
5.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方式主要包括(法律
17、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061条的规定,行政许 3.以下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A.行政调解)。
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可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机关对 4.以下主体不属于行政机关的是(B.北京市人民政府办
19.行政处罚处罚法定原则主要含义包括依据法定、(主被许可人的监督 公厅)。
体法定)、(职权法定)和程序法定。对象分为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 6.以下不属于行政相对方义务的是(C.参与听证)。
20.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行方式7.以下行政行为属于双方行政行为的是(D.行政合同)。
三、多项选择题 6.(ABD)不予行政处罚 8.张某出售假药,购买其假药的李某服用后中毒。如果张16.依据行政行为实施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1.简述行政处罚与刑法的区别。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对等性体现在(ABCD)。A.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某的这一行为尚未构成犯罪,那么张某应当(AB)。将行政行为分为(AC)。答:(1)制裁的性质不同;(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3)
A.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B.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 A.受到行政处罚B.依法承担给李某造成的损失A.行政立法行为C行政执法行为 惩罚的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4)制裁的机关不同;(5)
B.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不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D.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的行为 1.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CD)17.以下主体可以接受行政委托成为被委托的组织的是做出处罚的形式不同;
致为前提 7.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的区别表现在(BCD)。A.双方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ABC)。2.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c.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设立行政法律关系B.前者单方行为,而后者双方行为 C.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A.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答:(1)任何行政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才能够存在;
D.行政主体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行使强制权C.前者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而后者具有法律上D.行政主体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B.山东省藤判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
2.关于行政主体,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D)。的强制力 2.关于行政法的特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C.吉林省长春市律师协会 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与委托及其运
A.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大于行政主体 D.前者不产生任何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的权A.表现形式多样B.规范数量多,内容广泛 18.根据我国《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属于行政处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D.非行政机关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利义务关系,而后者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3.关于行政主体,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D)。分的是(ABD)。3.简述行政行为的内容。
3.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D)。8.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有(BC)A.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大于行政主体 A.警告B.记过B.降级、撤职 答: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包括:(1)赋予权益和剥夺权
A.具有国家强制性B.具有较强的执行性 B.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文件D.非行政机关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11.关于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益;(2)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3)确定法律事实与法
D.按照一定层次和结构组织C.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手表 4.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概念的理解,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CD)。律地位。
4.在我国,行政职务关系的变更,有(BCD)几种情况。1.关于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CD)B.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1.简述行政法的法源。
B.罢免C.撤职D.免职(BCD)。A.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c.行政法律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答:行政法的法源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
5.以下可以成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是(ABCD)。B.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 B.权力依据是宪法和有关法律D.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调整转为行政法律关系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
A.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C.行政法律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C.行使的是国家行政权力12.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ABCD)。和单行条例;(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6)我国政府
B.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D.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调整转为行政法律关系 D.是国家机构重要组成部分 A.行政主体B.行政相对方签订、加人或承认的国际条约。
C.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D.广东省珠江电视台3.按照行政区域划分,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基本级别5.以下主体可以接受行政授权成为被授权的组织的是c.行政法制监督主体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2.简述行政立法的程序。
6.关于行政立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C)。包括(ABCD)。(BC)1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BD)。答:行政立法的程序大致包括:(1)起草;(2)征求意见;(3)A.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关A.省(自治区、直辖市)B.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B.合法性D.合理性审查;(4)通过;(5)签署;(6)发布与备案。
B.制定的法律规范性质为行政法规和规章B.市(自治州、直辖市的区)C.山西省吕梁市律师协会 14.关于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1.简述行政法的法源。
C.目的是为了实施和执行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 C.县D.乡(民族乡、镇)6.行政许可合法性原则在设定行政许可时,体现为(ABCD)。答: 行政法的法源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
7.关于行政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CD)。4.根据我国《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属于行政处(ABCD)。A.国家行政管理活动通过公务员公务行为得以实现 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
B.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分的是(ABD)。A.设定行政许可时权限应合法B.公务员公务行为是以国家机关名义实施和单行条例;(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6)我国政府c.当事人双方必须意思表示一致A.警告B.记过D.降级、撤职 B.设定行政许可时应按照法定条件设定 c.公务员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国家行政机关签订、加人或承认的国际条约。
D.是双方行政行为5.关于行政相对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D)。C.设定行政许可时应按照法定范围设定承担2.简述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1.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包括(ABCD)。B.可以分为直接相对与间接相对方 D.设定行政许可时应按照法定程序设定 D.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是职务上的委托关系答: 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包括:(1)提出申请的权利;(2)参
A.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D.相对方有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 7.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15.在我国,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有哪几种情况 ? 与行政管理的权利;(3)听证的权利;(4)了解情况的权主体B.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6.依据行政行为实施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3%的罚款属于(ABC)。利;(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
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将行政行为分为(AC)。(BCD)。A.选任B.委任c.调任3.简述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
C.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D.行政法律关A.行政立法行为C行政执法行为 B.行政强制执行C.间接强制D.执行罚 16.关于行政相对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D)。答:(1)制裁的性质不同;(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3)惩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8.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8.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A.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罚的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4)制裁的机关不同;(5)做
2.下列属于行政法特点的是(BCD)。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3%的罚款属于(ABCD)。B.可以分为直接相对方与间接相对方出处罚的形式不同。
B.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BCD)。A.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B.行政处罚的理由D.相对方有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1.简述行政法的作用。
C.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B.行政强制执行C.间接强制D.执行罚 C.行政处罚的依据D.依法享有的权利 17.行政行为的无效的原由包括(ABCD)。答:(1)保障行政权有效先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D.行政法规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 1.公民甲因驾驶机动车闯红灯将一位老人撞成轻微伤,1.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ABD)A.行政行为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提高行政效率;(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进程,保
2.行政优先权包括(ABD)。被某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拘留七天的处罚,本案例中A.主体B.客体D.内容 B.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的行为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佥权益;(3)促进经济文化
A.先行处置权B.获得社会协助权D.推定有效权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D)。2.以下属于行政法律事件的是(AD)c.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
4.下列哪些是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ABCD)A.公民甲D.某区公安分局 A.人的自然出生、死亡D.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D.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明建设。
A.适应需要原则B.精简原则2.关于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3.行政职权的特征包括(BCD)18.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2.简述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
C.高效率原则D.依法设置原则(ABCD)。B.强制性C.不可处分性D.职权与职责统一性 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3%的罚款属于答:(1)二者不能简单等同;(2)在行政管理活动中,5.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体现在(BCD)。A.国家行政管理活动通过公务员公务行为得以实现 4.关于作为公民的公务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BCD)。行政机关不是唯一的行政主体;(3)并非所有的行政机
B.性质不同C.产生的依据不同B.公务员公务行为是以国家机关名义实施 A.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B.行政强制执行c.间接强制D.执行罚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4)行政机关也不是在任何场合D.行为的后果不同 C.公务员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国家行政机关B.行为不具有强制性下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6.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包括(ABCD)。承担6.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CD)
四、简答题: 3.简述可以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种类。
A.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B.了解情况的权利D.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是职务上的委托关系 C.暂扣营业执照D.罚款 1.简述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答:可以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包括:(1)国务院;
C.申请行政法上救济的权利D.提出申请的权利 3.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概念的理解,以下说法正确的是7.行政责任承担的主体包括(ABC)答:(1)具有国家强制性;(2)具有较强执行色影;(3)按(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4)
7.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ACD)。(ABCD)。A.行政机关B.公务员照一定层次和结构组织。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5)地主各级人民政府;
A.主体合法C.内容合法D.程序合法 A.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D.行政相对人 2.简述行政立法的主体类型。(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7)地方人民政
8.下列属于行为罚的是(ABC)B.权力依据是宪法和有关法律8.行政机关调查终结,负责人可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答:行政立法的主体包括 : 府的派出机关。
A.责令停产停业B.暂扣许可证C.吊销营业执照 C.行使的是国家行政权力定(ABCD)(1)国务院;(2)国务院各部门;(3)省、自治区、直
4、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以下法律规范中,属于行政法渊源的是(ABCD)。D.是国家机构重要组成部分 A.确有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答:(1)在行政法律关系及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
A.地方性法规B.行政法规与规章4.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ABC)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简述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由行政
C.宪法和法律D.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A.行政监察机关B.国家审计机关 C.上级行政机关 B.违法行为轻微,依据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答:(1)性质不同;(2)目的不同;(3)原则不同。法律规范预先规定。(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
2.行政相对方的义务包括(ABD)。5.行政行为合法要件之中的内容合法的要求是(ABC)政处罚 1.简述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的区别。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A.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A.行为由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依据C.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答:(1)性质不同;(2)产生依据不同;(3)行为后果(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
B.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 B.行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规范正确 D.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不同; 有其特殊性。
D.遵循法定程序的义务 D.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与程序 11.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包括(ABC)2.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5、简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3.关于行政处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CD)。6.行政许可公开原则在实施行政许可时,体现为(ABCD)A.行政机关B.公务员C.法律法规受权的组织 答: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答: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1)行政行为的动
A.目的是制裁违法B.适用对象是相对方A.实施主体要公开B.实施条件公开12.在我国,专门行政监督是指(BD)。(1)双方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因应当符合法律目的;(2)有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
C.适用主体是行政主体D.是具体行政行为 C.实施期限公开D.实施结果公开 B.行政监察D.审计监督(2)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基础之上,要有正当的动机;(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
4.作为公民的公务员,在法律地位上有哪些特点?7.行政机关调查终结,负责人可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13.通报批评属于(AB)。(3)具有不对等性; 情理。
(ACD)。定(ABCD)。A.行政处罚B.申诫罚(4)行政主体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6、简述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
A.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A.确有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14.关于行政合同和行政指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D)(5)引起争议的解决,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答:二者区别在于:(1)性质不同;(2)产生依据不同;(3)
C.其个人行为代表个人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A.行政指导是单方行为 B.行政合同具有法律强制力性。行为后果不同。
D.其个人行为为不具有强制性 B.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D.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原则3.简述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28.简述行政法的法源。
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AB)。政处罚 15.行政许可的作用在(ABCD)。答:(1)公定力;(2)确定力;(3)拘束力;(4)执行答:行政法的法源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
A.行政合法B.行政合理 C.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A.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力。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
7.行政立法的民主原则主要体现在(ABD)。D.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B.保璋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C.保护与发展民族经济3.简述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例和单行条例;(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6)我国
A.情报公开制度B.咨询制度D.听证制度D.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 答:(1)性质不同;(2)目的不同;(3)原则不同。政府签订、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
29.简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7、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36、什么是行政救济? 50、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4、试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概念、内容及其具体要求。答: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 :(1)行政行为的动答: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答: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答:提起的主体不同;提起的条件不同;有无期限限制答:(1)概念: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因应当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通常具有普遍性。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不同;审理的主体不同;审理的对象不同;程序的性质内容,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基础之上,要有正当的动机;(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
18、行政行为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不同;审理的对象不同。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2)内容:行政合法性情理。答: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确认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51、开庭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分为几个阶段? 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内容。(3)具体要
30.简述行政立法的程序法律事实和法律地位。
37、行政救济的特征是什么? 答:开庭前准备阶段;出庭情况审查阶段:法庭调查阶求:第一,任何行政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才能够存答:行政立法的程序大致包括 :(1)起草;(2)征求意见;
19、确立行政立法程序的民主原则的意义何在? 答: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以行政争议为基段;法庭辩论阶段;评议宣判阶段。在;第二,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3)审查;(4)通过;(5)签署;(6)发布与备案。答:能使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的础;最终目的是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52、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 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第三,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与委托
1、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有哪些? 意志;这种程序上的民主原则,能够有效地约束国家行
38、哪些情况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答: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答: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和政机关的权力。答: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
2、试述对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划分的界定。
地方行政规章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20行政立法的程序是什么? 定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53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履行举证责任的法律后果是什答:(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任何种
2.行政法的作用是什么? 答:起草;征求意见;审查;通过;签署;发布理的: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么? 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设答: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与备案。
39、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 答:对行政诉讼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争议的,定。(2)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高行政效率;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
22、行政许可有哪些作用? 答: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如果被告举不出证据,应当以原告提供的证据为根据;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已经设定行政处罚的,行政法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文化建设,答:A行政许可是国家队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原则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来规定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40、行政赔偿的特征是什么? 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能或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
2.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 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B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答:行政赔偿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赔偿;行政赔偿的起因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民众的权益;C行政许可有是行政侵权行为;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只能是侵权行政有证据、依据,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D行机关;行政赔偿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为
54、法院不能采用的证据有哪些?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来规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 政许可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E限;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行政赔偿的法律答: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定行政处罚。(4)国务院各部门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答: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许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集的证据;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未法规关于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
4.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 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
41、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经法庭质证的证据;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答: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
23、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定数额的罚款的行政处罚。(5)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织;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是能够独立答:合法性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会组织支付了赔偿金、返还了财产或恢复了原状; 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关于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行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
5.行政职权的特征是什么? 监督原则。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55、行政诉讼法律冲突适用的规则有哪些内容? 地方性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额的罚款的行政答:强制性;不可处分性;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24、行政强制预防、行政强制制止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
42、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特别冲突适用规则;不同等级冲突的适用规则;同处罚。(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
6.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特征? 别是什么? 答: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级冲突适用规则;新旧法冲突适用规则;人际冲突适用定任何形式的行政处罚。
答: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是具有较强的执答:实施的条件不同;实施的时间和目的不同;实施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规则;区际冲突适用规则。3、2009年1月,Y省人民政府颁布的《Y省计算机信息行色彩的组织;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机关不同;实施的程序不同 组织;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56、第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所作出的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公开他人信息资料,7.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25、什么是即时强制? 法规授权的组织;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律、法判决有哪些种类? 不得攻击他人系统,网吧实行实名登记⋯⋯”并且详细规答:法律依据;隶属关系;职责权限;任职期限;机构答: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内的行政争议,以及答: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五定了有关罚则。有人认为该条例有关内容违法。
设置;人员编制。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种类型的判决,即维持原判;撤销判决;限期履行判问题:该条例属于何种类别的行政行为?按照我国有关法
7.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定期限之内;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 律规定,如何实现对其监督?
答:罢免、撤职、辞去领导职务、免职、降职、转职、26、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经经过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
57、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答: 该条例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里的行政立法。按照我国有调职、升职。答:实际履行原则;自己履行原则;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答:适用行政诉讼法原则; 同等原则;对等原则; 适用关法律规定,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
8.行政职务关系产生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27、变更和解除行政合同的法律后果会怎样?
43、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什么? 有关国际条约原则;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面:(1)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2)上级行政机关对答:选任、、委任、调任、聘任。答:原合同不再履行,双方当事人按变更后的权利义务答:选择复议原则;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具 下级行政机关行政立法的监督;(3)人民法院对行政立法
9.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关系履行;因行政主体单方面原因变更和解除合同的,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
五、论述题: 的监督。
答:被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应对相对方进行补偿。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1.试述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1、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涵义:两原则概念及基本要律地位;行政诉讼法也规定,被授权组织所为行政行为
28、行政指导的特征是什么?
44、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 答:(1)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求)
被提起诉讼时,由被授权的组织作被告应诉。答:是非权力行政活动;是一种事实行为;是行政机关答: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依法应当答: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在行使其行政职权过程中发生
10.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是什么? 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是一种适用较大幅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活动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答:性质不同;产生的依据不同;行为的后果不同 度的弹性的管理领域;适用法律优先原则;是一种外部
45、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2)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规范的总称。
11.行政相对方的权利是什么? 行为。答: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规定第一: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起来就是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答:提成申请的权利;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听政的权
29、行政指导与行政领导的区别是什么? 的经营自主权案件;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第二: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不当。政合法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利;了解情况的权利: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权利 答:主体不同;客体不同;内容不同;效力不同。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其他侵犯第三: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
12.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 30、罚款与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人身权、财产权案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第四: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答: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答:性质不同;处罚依据不同:适用主体不同;适用行政案件。1.试述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的区别。律相抵触。
务;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的对象不同
46、行政诉讼法对管辖权的规定,考虑了哪些因素? 答: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的区别:1.行政指导是单方行行政合法性原则具体要求:
15、行政法制监督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31、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有哪些内容? 答:法院内部的合理分工;便于法院及时便利地办公案为,行政合同是双方行为;2.行政指导是事实行为,行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答: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答: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件;有利于法院公正地审理案件;根据不同情况,便于政合同是法律行为;3.行政指导不具有法律强制力,行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相原告或者被告参加诉讼,一般情况下采取“原告就被告”政合同具有法律强制力。得与法律相抵触。
系以外的公民、组织;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分离原则。的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作了便于原告参加诉讼的规定。2.试述行政法的特点。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
32、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相同点式什么?
47、管辖权的转移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没有完整、统一法典;(2)表现形式多样;(3)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县及被授权组织答:监督的对象相同;监督的目的相同;监督的内容相答:必须是人民法院已受理的案件;移交的人民法院对行政法规范数量多、内容广泛;(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行政合法性原则这三方面的具体内容要求行政主体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同。案件有管辖权;移交的人民法院与接受移交的人民法院显易变性;(5)程序性规范与实体性规范共存。应严格依法办事,行政管理活动应有法可依,严格按照
16、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33、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是具有直接关系的上下级关系。1.试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法律规范进行。
答: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主要方式有法律监督、工作答:报告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审查批准;备案;行
48、行政诉讼的被告有哪些特征? 答: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重要活动之一,其基本原则主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监督、人事监督;国家司机关的监督,即审判机关和检政复议;惩戒。答:被告只能是行使管理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性原则,包括行政许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察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右以成为行政法
34、行政违法有什么特征? 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的设定与实施均要合法;(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救这种应符合法制监督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包括:行政监察机关、审计答: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违法;必须是行政被原告指控侵害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应诉,并受人(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行民法院裁判拘束。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7)监督原则。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的监督,公民、组织作为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行政法制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在主观上有过
49、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是什么? 31.试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监督主体必须和国家机关的行政法制监督相结合才能真错。答: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相对于原答:(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正发挥法律效力。
35、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告、被告而言,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由行政的动机
21、行政许可的特征是什么? 答: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诉讼期间参加诉讼;申法律规范预先规定。(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答: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内容是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政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时行政赋予行政相对方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承担(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
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责任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有其特殊性。
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时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2.试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4、论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与差异。
9、论行政处罚的原则
11、论述追偿制度与赔偿制度的关系
六、案例分析
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答:二者都是行政法律救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答:
一、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答: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案情:李某到山林中捉野兔,被某县林业局所设立的护林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一旦成立即具有公点主要表现为:一,客体相同;二,提起主体相同;三,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的体现,指行政处罚必须依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防火检查站的工作人员截住,工作人员发现其无证入山,定力、确定力、枸束力、和执行力,但这并不意味着行适用的实体法相同。法进行。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对其罚款 10元。李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政行为具有了实质上的合法性。只有当行政行为具备合差异主要表现为四方面:一,性质不同;二,主持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追偿制度与国家赔偿制度是直接有关的,追偿制度问题:1.本案中的行政主体是(B)。
法要件后,才能是合法的,从而获得肯定性评价。一般机关不同;三,受案范围不同;
四、适用程序不同。定的。本身并不是与国家赔偿制度同时发展的,而是国家赔偿A.县政府B.县林业局C.护林防火站D.李某 来说,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要包括:
7、试论行政立法的原则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在行政处罚中,公平原制度发展完善的一个重要体现。2.本案中的行政相对方是(D)。
一是主体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为行政行为的答: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以下两个则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A.县政府B.县林业局C.护林防火站D.李某 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原则,二是效率原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做到同样的违法行为受到同样过失的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3.本案中的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BD)。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
(一)民主原则的处罚,不同的违法行为,不应受到同等的处罚。同时,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A.县政府B.县林业局C.护林防火站D.李某 定,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民主原则在造型立法程序中起作用的最重要的体现必须以公正而无偏私的程序达到公正的结果。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本案中护林防火检查站属于派出机关吗? 它行使的组织。由于行政行为通常是由行政主体的具体工作人是公民的参与制度。其基本内容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立
三、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
12、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行政职权的性质是什么 ?
员实施的,因此这些工作人员应具备法定条件,才能保法时,应尽可能地听取和尊重行政相对方的意见。主要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答: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答:护林防火检查站不属于派出机关,它行使的行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另外,主体合法除了要求行通过下列制度实现:质、情节太社会适程度相适应。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政职权的性质是行政处罚权。
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以外,还要求其行为必须在权限1。情报公开制度。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主体在行政处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
范围内。若行政主体的行为超出其权限范围,则其行为及对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罚的适用过程中,对违法者要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基于实际行政活动的需案情:关某系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309国道某省地区不合法。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均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合的原则,从而达到特殊预防和教育的目的,收到较好要而存在的。任何法律都是有限度的,尤其是规范行政路段设立的交通检查站时,交通站执勤人员宋某向关某
二是内容合法。内容合法要求:(1)行为有确凿的2.咨询制度。它是指公民就有关自己权益的问题请的社会效果。活动的法律。主要表现在:⑴ 法律不可能规范全部行政走过来,递给了关某一张处罚决定书,并对关某说:“交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依据。(2)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求行政机关给予说明和答复的制度。
五、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这一活动;⑵ 法律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应留出一定的余地,20块钱,再走。”关某接过处罚书,见上面印着的全部内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3)3.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立法时听取公众原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以便使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如果法律对行容是:根据有关规定,罚款20元,决定书印着某省某地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意见的制度。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违政活动规定得面面俱到,毫无裁量余地,则最终可能导区交通大队的印章,关某问宋某:“为什么罚我?” 宋某
三是程序合法。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二)效率原则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提以行政致行政机关束手无策。说:“你超载,”关某辩称!“我只拉半车媒,怎么就超载?”时限方式 等。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影响着行政行为实在行政立法过程中,在保障行政相对人基本人权和公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所谓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宋某不耐烦地说:“让你交你就交,啰嗦什么?”关某说:体的合法性。程序合法要求:(1)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平行政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以最低的成本制定出高质量
六、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不说清楚,我就不交,”宋某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书,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如行政行为公开、公正、的法律规范。效率原则一般是通过学习如下 制度加以实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并说:“就你这态度,再交20元。”
效率等原则以及为确保上述原则的实施而确立的情报公现的。起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行政法问题:本案中,宋某的行为处罚行为哪些地方违反了《行开制度、调查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回避制度、辩论制1.时效制度。这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作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行政赔偿要求。治的原则。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度、听证制度、案卷制度、时效制度等。(2)行政行为为,等法定期限届满后即产生相应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5、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合法性原则适用答:(1)宋某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者身份。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如行政处罚的先调查后取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就丧失权利或者承担相应答:一,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于一切领域,而合理性原则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领域。(2)宋某没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证裁决的顺序不得颠倒,否则即构成违法。的法律后果。指行政权力的设立、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⑴ 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理由和根据。
3.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2.代理制度。这是指在听证、协商等程序中,行政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法律目的;⑵ 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3)实施处罚时没有听取当事人的讲述和申辩。答:行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机关或行政相对人不能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时,依法由二,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有正当的动机;⑶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4)实施处罚没有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责任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他人代替的制度。面内容。
13、公务员的双重身份。答: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5)没有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行政民主原则和效率原则是 是立法程序中所应遵循的两三,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包括三方面:(1)任何行政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6)实施“态度法”,滥用自由载量权。
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2)行政条基本原则,二者在本质上是统一的。首先,效率的提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任何一个公务员,不论其职位(7)收取罚款却没有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3)行政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民主机制的作用。现代程序的基本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高低、职务大小,首先是一个公民。公民是每个公务员印制的罚款收据。
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而特征是,处于平等地位的个人参加决定过程,民挥各自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的基本身分。因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具有中华
且行政责任的内容和承担方式必须依法确定。(4)承担的角色作用。程序法规范,两者不能偏废。(3)任何行政职权和委托及人民共和国国籍是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基本前提。作为公案情:2007年3月,深圳市民樵某向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8、试论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民的公务员在法律地位上有下列特点:⑴ 他享受宪法和理所申请办理驾驶执照被拒。被拒原因是樵某没有提交
作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之一的行政主体承担行政答: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在一定条件下采取的比较四,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违法责任方面的要求主法律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同时履行宪法和法律要求公驾校培训记录,车辆管理所的依据是 2006年,广东省公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通报批评、即由有权机关在一严厉的行政措施,关系到行政相对方切身的权利义务,要体现在对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必须予民履行的各种义务;⑵ 他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个人行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定范围采取的一种书面形式的批评措施。(2)赔礼道歉,因此,必须遵循特别的原则才能进行。以追究,尤其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更为,但不能以国家名义从事公务行为,否则就是另外一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76号),承认错误。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本身向相对方采
(一)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应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种身分了;⑶ 他的个人行为只代表他个人,不具有强制该文件规定“自 2006年11月 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取的一种事后悔过措施。(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即强制执行和说服教育,都是实现和保证国家行政管理10.试论行政复议的原则性,而且行为效果归属于他自己。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或其他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活动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答:行政复议的原则是指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对行政公务员首先是公民,因而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但它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取一定的方式对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4)只有贯彻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才能保证行政权的复议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具体包括:又不同于一般的公民。因为他担任了行政公职,进入公记录》方可预约考试。”同年5月,樵某向深圳市南山区返还权益,恢复原状。针对违法和不当的剥夺权益、侵实现,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1. 合法原则。在行政复议活动中遵循合法原由,就务员的行列。当其处于公务员法律地位时,便显示出以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1月,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判决:“害财产的行为采取的恢复措施。(5)停止违法行为。(6)
(二)依法强制执行的原则是要求参加行政复议的主体双方合法、复议机关合法,下几个特点:⑴ 公务员有资格作为国家的代表,以公务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作出撤销违法决定。(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8)履依法强制执行原则是行政强制执行中贯彻始终的最基复议程序合法。复议机关处理复议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机关的名义从事公务行为;⑵ 公务员享有行政职权,享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行职务。即针对行政主体不作为行为而采取的继续履行本的原则。据,以法律顾问为准绳。有行政优益权,同是需要承担行政职责;⑶ 公务员的公法。”
职责一种方式。(9)纠正不当。对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1。行政强制执行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且必须要由有2. 公正原则。复议机关解决行政争议,应当将作为务行为具有强制性,公务行为所引起的效果,由所属公相关法律依据:
纠正。(10)行政赔偿。由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和行政权机关予以执行。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与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务机关承受;⑷ 所属公务机关对公务员个人过错负连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不当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要给予经济上的赔偿。2.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必须合法,即有执行权的机关只组织放在平等的位置上,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责任。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行政主体的执行公务的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能采取法律明确规定的具体的执行措施。3. 公开原则。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公开原则不仅体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1)通报批评(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退赔,恢3。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现为行政复议决定公开,还要求行政复议的过程公开,的驾驶许可条件E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复原状(4)停止违法行为(5)采取经济制裁措施(6)4. 行政强制执行必须有事后的补救措施,对违法的强制允许当事人参与。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赔偿损失(7)行政处分(8)罢免 执行应有救济手段。4. 及时原则。要设计行政复议程序时不仅要考虑行 问题:(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谁?
6、论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和构成要素。
(三)强制执行适当的原则政效率,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出要考虑行政效率,要 答:深圳市车辆管理所及樵某。
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这项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时应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2)粤公、通字[2006]376号性质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做到客观、适度、符合理性。5. 便民原则。行政复议是公民权利的一项救济措施,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有: 1.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要合理。其中一个关键就是是否便民,是否能够节省时间、精力 答: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因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一,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2.行政强制执行的手段要得当,其程度应从轻到重。和费用。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政主体。
(四)目的实现原则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也包括行
二、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明确的一旦目的达到,即相对政主体制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通知、通告、决范预先规定。当事人不能自由选择,也不能随意放弃。方抗旱地完全地履行了义务,强制措施即应停止。议、决定的行为等。抽象行政行为通常具有普遍性。
三、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双方当事人地位
不平等;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
四、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
五、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
其特殊性。行政争议实行行政主体先行裁决制度;司法
程序也不同于解决民事争议、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
案情:1998年2月,李某当选某县某镇闵楼村民委员会主案情:卞某生于1993年5月,自幼父母高异,跟随父亲任。3个月后,李某被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李某不一起生活。其父性于工作,放松了对他的管教和关心。服,诉至法院。2008年7月,卞某离家出走,流浪街头,结识刑满释放
相关法律: 人员马某。同年10月17日,在马某教唆胁迫下,卞某《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去公共汽车上扒窃乘客钱包。正当卞某偷窃一乘客钱包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准备逃跑时,被人抓并扭送到公安机关,卞某坦白交待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了行窃的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将马某抓获,公安机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拟对卞某进行行政处罚。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问题:讨论本案中卞某有哪些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情节?体现了行政处罚的什么原则?
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答:(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卞某具有下列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①卞某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卞某出生于1993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年5月,至行政机关对他处以行政处罚的2008年10月问题:1.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是(C)。时,卞某才15周岁,符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
A.合法合理B.滥用职权C.越权D.不作为②卞某是受他人胁迫才有违法行为的,因此也应从
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轻或者减轻对他的行政处罚。
(AC)。③卞某有立功表现,卞某协助公安机关将违法人员
A.镇政府B.镇党委C.李某D.闵楼村村委会 马某抓获,配合了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活动,也是
3.本案中,阂楼村村委会是不是行政主体?(B)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之一。A.是B.不是(2)考虑违法行为人违法不同情节给予具体裁量,C.根据题意,难以确定D.以上说法都不对 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体现了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4.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 原则。
答:镇政府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规定,镇政案情:某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王某在一次宴请自己老战府并不当然享有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只是对村友的酒席上与酒店老板李某发生争执。王某一气之下,委会成员的选举活动具有指导、支持与帮助作用。本案将酒店内的一台高级进口彩电砸坏,并扬言要吊销李某中镇政府直接免去李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超越了法律的营业执照。李某在多次向王某索赔无效的情况下,以赋予自己的行政职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王某为县公安局干部为由,要求公安局予以赔偿。的。行政合法性原则认为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镇问题:(1)王某在本案中的行为所涉及到的身份是个人身政府行为因为越权而归于无效。份还是公务身份?
(2)县公安局应该不应该赔偿李某损失?为什么?案情:2008年9月,B省罗河市燕城区裴庄镇要求收割玉(3)李某应当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米的农户先办理“砍伐证”、“准运证”。裴政仁2008]37参考答案
号文《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1)是个人身份。
明确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实施秸秆还田。秋作物秸(2)①县公安局不应当赔偿李某损失。
秆禁烧率必须达到10000".“谁砍罚谁,谁烧罚谁”、“农②因为张某行为是和执行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公户承包地砍伐或焚烧秸秆1亩以下的对该农户罚款300务员以个人身份进行的个人有为,其后果由其自己承担。元,超过1亩的每亩罚款500元。”文件的颁布日期是(3)李某应当向法院直接起诉张某,请求法院判决其2008年9月3日。文件说,对确因养殖、青贮等需要,培偿损失。
农户要求砍伐的应先报镇“三秋”秸秆禁烧指挥部同意,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经批准方可砍伐,“否则按违反案情:2005年8月,张某当选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3秸秆禁烧规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农民李某因未经个月后,其被所在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张某不服,批准砍伐玉米秸秆回家喂猪被镇政府罚款三百元。诉至法院。
问题:(1)《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相关法律:
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裴 庄 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知》是否合法?为什么? 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
(3)镇政府对李某的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 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4)李某不服镇政府处罚决定,如何寻求行政法上的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救济? 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答:(1)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2)不合法,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
(3)不合法,处罚依据违法;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
(4)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问题:(1)你认为对本案中涉及到行政行为是否属越权?
(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谁?
(3)本案中,某村村民委员会是不是行政主体?
(4)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是越权;
(2)是镇政府;
(3)村委会不是行政主体;
(4)镇政府行为是违法的,无效的。
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题一 篇五
同学们好!今天这节课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期末复习,同学们在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以后对这门课程有了一定的心得体会,现在进入了期末复习阶段,大家觉得关于复习的方法和范围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就逐个讲一下。
一、课程性质和有关说明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必修课,课程结业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应达到普通高等学校的要求。
为使本课程的要求在考试命题中得到贯彻和落实,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1.本说明对各章规定了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按照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确定考生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
(1)识记,指识别和记忆,是最基本的能力层级。识记能力考的是记忆能力,要求考生了解有关的名词、概念、重要论断、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主要命题题型是填空题、名词解释或选择题等。
(2)领会,是在识记基础上高一级的能力层级。主要命题题型是简答题、论述题,一部分选择题也是考领会能力。
(3)应用,是在识记和领会的基础上,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主要命题题型式案例分析题。
2.关于学习教材,必读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第三版)》,皮纯协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参考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学习指导书(第三版)》,杨毅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本课程的考核采取平时作业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作业一般包括小论文、专题讨论、综合测试和期中考试等形式,由中央电大统一布置。平时作业按百分制计。平时作业成绩的平均值按20%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
4.本课程期末考试采取闭卷方式。
5.考卷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及格线。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6.本课程考试试卷采用的题型包括:选择题(包括单选和多选)、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等五种。具体考试题型种类以中央电大期末复习指导为准。各种题型的具体形式可参阅试题类型举例。
二、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第一编 导论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考试知识点:
1.行政的涵义
2.行政法的概念
3.行政法律关系
4.行政法的法源、特点和分类
5.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2)行政法;(3)行政关系;(4)行政法律关系;(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6)行政法律关系客体;(7)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8)行政法律事实;(9)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10)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11)行政法的法源;(12)实体行政法;(13)程序行政法;(14)一般行政法;(15)特别行政法;(16)行政组织法;(17)行政行为法;(18)行政监督法。
领会:(1)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3)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4)行政法律事实的分类;(5)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及各种情形;(6)关于行政涵义的几种学说;(7)行政法的概念;(8)行政关系的种类;(9)行政法的几种法源形式;(10)行政法的特点;(11)行政法的分类。(12)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3)行政法的作用。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考试知识点:
1.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
2.行政合法性原则
3.行政合理性原则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法基本原则;(2)行政合法性原则;(3)行政合理性原则。
领会:(1)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2)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及其具体要求;(3)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表现及其具体要求。第二编 行政法上的主体 第三章 行政主体概述
考试知识点:
1.行政主体的概念
2.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主体;(2)行政法主体;(3)行政职权;(4)行政立法权;(5)行政许可权;(6)行政确认权;(7)行政检查权;(8)行政奖励权;(9)行政物质帮助权;(10)行政处罚权;(11)行政强制执行权;(12)行政复议权;(13)行政优先权;(14)行政受益权;(15)行政职责。
领会:(1)行政主体的特征;(2)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3)行政职权的内容;(4)行政职权的特征;(5)行政职责内容;(6)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关系。
应用:运用有关行政法上的主体的理论和知识,分析相关案例。第四章 行政机关
考试知识点:
1.国家行政机关概述
2.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
3.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调整
4.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与体制
5.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
考试要求:
识记:(1)国家行政机关;(2)中央行政机关;(3)地方行政机关;(4)行政机构;(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6)国家行政机关的体制;(7)首长制;(8)委员会制;(9)层次制;(10)职能制;(11)集权制;(12)分权制。
领会:(1)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2)国家行政机关的种类;(3)国家设置行政机关应遵循的原则;(4)如何对国家行政机关进行法律调整;(5)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6)国家行政机关的层次结构与部门结构;(7)反映国家行政机关体制的若干形式;(8)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范围(9)国务院拥有的行政职权;(10)国务院的各组成部门及其各直属机构的职权范围;(1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12)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法律地位。第五章 公 务 员
考试知识点:
1.公务员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2.行政职务关系
考试要求:
识记:(1)公务员;(2)公务标志;(3)行政职务关系;(4)行政职务关系的变更;(5)行政职务关系的消灭。
领会:(1)公务员的双重身份;(2)公务员的权利;(3)公务员的义务;(4)行政职务关系产生的几种程序;(5)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发生情况;(6)行政职务关系消灭的几种情况。
第六章 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
考试知识点:
1.被授权的组织
2.被委托的组织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授权;(2)被授权的组织;(3)行政委托。
领会:(1)行政授权的特征;(2)被授权的组织的类型及其法律地位;(3)行政委托的特征;(4)行政委托的条件;(5)被委托的组织的法律地位;(6)被委托的组织与被授权的组织的区别。第七章 行政相对方
考试知识点:
1.行政相对方概述
2.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
考试要求:
识记:行政相对方。
领会:(1)行政相对方的分类;(2)行政相对方的权利;(3)行政相对方的义务。第八章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考试知识点:
1.行政法制监督概述
2.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
考试要求:
识记:行政法制监督。
领会:(1)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2)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3)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4)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5)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的监督。第三编行政行为 第九章 行政行为概述
考试知识点:
1.行政行为的涵义
2.行政行为的分类
3.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4.行政行为的成立及合法要件
5.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行为;(2)行政立法行为;(3)行政执法行为;(4)行政司法行为;(5)要式行政行为;(6)不要式行政行为;(7)抽象行政行为;(8)具体行政行为;(9)依职权行政行为;(10)依申请行政行为;(11)单方行政行为;(12)双方行政行为;(13)多方行政行为;(14)行政行为的内容;(15)公定力;(16)确定力;(17)拘束力;(18)执行力;(19)行政行为的成立;(20)行政行为的无效;(21)行政行为的撤销;(22)行政行为的废止。
领会:(1)行政行为的特征;(2)对行政行为进行分类的各种不同标准以及根据不同标准对行政行为所分的不同种类;(3)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4)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5)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6)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7)行政行为无效的原由和结果;(8)行政行为撤销的原由和结果;(9)行政行为的废止的原由和结果。
应用:运用有关行政行为的理论和知识,分析相关案例。第十章 行政立法
考试知识点:
1.行政立法概述
2.行政立法主体
3.行政立法的程序
4.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立法;(2)职权立法;(3)授权立法;(4)中央行政立法;(5)地方行政立法;(6)执行性立法;(7)创制性立法;(8)行政立法主体;(9)行政立法程序。
领会:(1)行政立法的特征;(2)行政立法的分类;(3)行政立法的原则;(4)国务院的立法权限;(5)国务院各部门的立法权限;(6)地方人民政府的立法权限;(7)行政立法程序的主要步骤;(8)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的几种形式。第十一章 行政许可
考试知识点:
1.行政许可概述
2.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3.行政许可设定
4.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5.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6.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7.行政许可中的法律责任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许可;(2)行政许可证;(3)行为许可;(4)资格许可;(5)独立的许可;(6)附文件的许可;(7)权利性许可;(8)附义务的许可;(9)排他性许可;(10)非排他性许可;(11)一般许可;(12)特殊许可;(13)长期许可;(14)短期许可;(15)行政许可法定原则;(16)行政许可设定权分配;(17)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领会:(1)行政许可的特点;(2)行政许可的作用;(3)行政许可的种类;(4)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5)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6)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7)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种类;(8)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9)行政许可实施程序;(10)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种类;(11)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注销;(12)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13)行政许可申请人及其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第十二章 行政强制
考试知识点:
1.行政强制概述
2.行政强制执行
3.即时强制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强制;(2)对人身的强制;(3)对财产的强制;(4)对行为的强制;(5)即时性强制;(6)执行性强制;(7)行政强制执行;(8)代执行;(9)执行罚;(10)间接强制;(11)直接强制(12)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13)即时强制。
领会:(1)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2)行政强制的种类;(3)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4)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5)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6)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实施方式;(7)行政强制执行与其它概念的区别;(8)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9)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10)即时强制的种类;(11)即时强制应具备的条件。第十三章 行政合同
考试知识点:
1.行政合同概述
2.行政合同的种类
3.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合同;(2)国家订货合同;(3)公用征收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合同;(5)行政合同的缔结;(6)行政合同的变更;(7)行政合同的解除。
领会:(1)行政合同的特征;(2)行政合同的作用;(3)行政合同的主要种类;(4)行政合同的缔结原则;(5)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6)行政合同履行的特点及其所须遵循的原则;(7)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8)行政机关制裁违约的相对方的几种手段;(9)变更和解除行政合同的法律后果;(10)行政合同消灭的原因。第十四章 行政指导
考试知识点:
1.行政指导概述
2.行政指导的种类
3.行政指导的地位、意义和作用
4.行政指导中的行政救济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指导;(2)普遍的行政指导;(3)个别的行政指导;(4)规制性行政指导;(5)调整性行政指导;(6)助成性行政指导。
领会:(1)行政指导的特征;(2)行政指导与行政领导的区别;(3)行政指导与行政命令的区别;(4)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的区别;(5)行政指导的行政法治原则;(6)行政指导的地位;(7)行政指导的重要意义;(8)行政指导的作用;(9)在行政指导中设定行政救济的必要性;(10)行政指导造成损失的责任形式。第十五章 行政处罚
考试知识点:
1.行政处罚概述
2.行政处罚的原则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4.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
5.行政处罚的程序
6.行政处罚的执行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处罚;(2)行政处分;(3)人身罚;(4)行政拘留;(5)劳动教养;(6)行为罚;(7)财产罚;(8)罚款;(9)没收财物;(10)申诫罚;(11)行政处罚的设定;(12)行政处罚的主体;(13)行政处罚的适用;(14)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15)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16)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领会:(1)行政处罚的特征;(2)行政处罚与刑罚、行政处分的区别;(3)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各项原则的主要内容和表现形式;(4)行政处罚的种类;(5)行政处罚的设定及划分时应考虑的因素;(6)对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划分的界定;(7)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权应符合的条件;(8)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应当符合的条件;(9)确定行政处罚的管辖;(10)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和方式;(11)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和具体内容;(12)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内容;(13)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和具体程序;(14)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15)行政处罚执行的措施;(16)紧急状态下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第十六章 行政监督
考试知识点:
1.行政监督概述
2.一般行政监督
3.行政监察
4.审计监督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监督;(2)一般行政监督;(3)专门行政监督;(4)行政监察;(5)审计监督。
领会:(1)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关系;(2)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意义与作用;(3)一般行政监督的种类;(4)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5)行政监察的特征;(6)监察机关的任务;(7)监察机关的职责;(8)监察机关的权限;(9)监察机关查处违纪案件的一般程序;(10)审计监督的要素;(11)审计监督的种类;(12)审计机关的职权;(13)审计监督的程序。第十七章 行政责任
考试知识点:
1.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
2.行政责任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违法;(2)行政不当;(3)行政责任。
领会:(1)行政违法的特征;(2)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3)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4)行政责任的追究。第四编 行政救济 第十八章 行政救济概述
考试知识点:
1.行政救济的概念与特征
2.行政救济的途径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救济;(2)行政机关救济;(3)司法机关救济。
领会:(1)行政救济的特征;(2)行政救济的主要途径。
应用:运用行政救济理论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赔偿的有关理论和知识,分析相关案例。第十九章 行政复议
考试知识点:
1.行政复议概述
2.行政复议参加人
3.行政复议的范围
4.行政复议的管辖与机构
5.行政复议的程序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复议;(2)行政复议的原则;(3)复议申请人;(4)复议被申请人;(5)第三人;(6)行政复议的范围;(7)行政复议管辖;(8)行政复议机构;(9)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10)行政复议决定;
领会:(1)行政复议的特点;(2)行政复议的原则与作用;(3)复议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4)复议被申请人的几种情况;(5)第三人的条件;(6)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7)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8)行政复议管辖范围;(9)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和职责;(10)行政复议的期限和形式;(11)复议申请的受理;(12)行政复议的审理;(13)行政复议的决定;(14)行政复议的执行。第二十章 行政赔偿
考试知识点:
1.行政赔偿概述
2.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
3.行政赔偿范围
4.行政赔偿的赔偿请求人
5.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6.行政赔偿程序
7.行政追偿
8.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
9.我国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10.国家赔偿费用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赔偿;(2)行政侵权行为;(3)过错责任原则;(4)危险责任原则;(5)违法责任原则;(6)行政赔偿请求人;(7)行政赔偿义务机关;(8)行政赔偿程序;(9)行政赔偿先行处理原则;(10)行政追偿;(11)国家赔偿方式;(12)国家赔偿费用;(13)追偿人;(14)被追偿人。
领会:(1)行政赔偿的特征;(2)行政赔偿救济制度的发展过程;(3)行政侵权行为的要素;(4)确定损害事实时应注意的问题;(5)有关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6)行政赔偿的范围;(7)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8)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9)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10)我国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几种类型;(11)行政赔偿程序与民事赔偿程序的区别;(12)行政赔偿程序与刑事赔偿程序的差异;(13)行政先行处理原则的内容;(14)行政先行处理原则的优点;(15)请求行政赔偿的要件;(16)行政赔偿的请求方式;(17)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进行审查的内容及其处理;(18)拒绝受理赔偿申请的理由;(19)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条件;(20)行政赔偿诉讼与其他行政诉讼的区别;(21)行政赔偿诉讼当事人;(22)行政赔偿诉讼的管辖法院;(23)行政赔偿诉讼的举证制度;(24)行政赔偿诉讼的审理方式和判决;(25)追偿制度与赔偿制度的关系(26)追偿的性质和形式;(27)追偿的要件;(28)确定追偿金额的原则;(29)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30)人身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31)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第二十一章 行政诉讼概述
考试知识点:
1.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2.行政诉讼法
3.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诉讼;(2)行政诉讼法;(3)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领会:(1)行政诉讼的特征;(2)行政诉讼案件的构成要件;(3)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4)行政诉讼法的特点;(5)行政诉讼法的渊源;(6)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7)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的关系(8)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应用:运用行政诉讼有关理论和知识,分析相关案例。第二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考试知识点:
1.受案范围的含义与方式
2.应予受理的案件
3.不予受理的案件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具体行政行为标准。
领会:(1)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2)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3)应予受理的案件;(4)不予受理的案件。第二十三章行政诉讼的管辖
考试知识点:
1.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和种类
2.级别管辖
3.地域管辖
4.裁定管辖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诉讼管辖;(2)级别管辖;(3)地域管辖;(4)法定管辖;(5)裁定管辖;(6)共同管辖;(7)单一管辖;(8)级别管辖;(9)地域管辖;(10)一般地域管辖;(11)特殊地域管辖;(12)共同管辖;(13)裁定管辖;14()管辖权的转移;(15)管辖权异议。
领会:管辖的种类。第二十四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考试知识点:
1.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
2.行政诉讼的原告
3.行政诉讼的被告
4.行政诉讼第三人
5.共同诉讼人
6.诉讼代理人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诉讼参加人;(2)行政诉讼参与人;(3)行政诉讼当事人;(4)诉讼权利能力;(5)诉讼行为能力;(6)诉讼代表人;(7)原告;(8)原告资格的转移;(9)被告;(10)行政诉讼第三人;(11)共同诉讼人;(12)必要的共同诉讼人;(13)普通的共同诉讼人;(14)集团诉讼(15)诉讼代理人;(16)指定代理人;(17)法定代理人。
领会:(1)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3)原告的特征;(5)原告的确认主要包括的几种具体情形;(6)被告的特征;(7)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原则;()被告资格的转移;(10)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第三人的确认;()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集团诉讼具有的特点;(8)可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发生的情况;(9)形成普通共同诉讼所需具备的条件。
第二十五章 行政诉讼程序
考试知识点:
1.起诉与受理
2.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3.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4.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考试要求:
识记:(1)起诉;(2)受理;(3)第一审程序;(4)第二审程序;(5)上诉;(6)审判监督程序。
领会:(1)起诉的类型;(2)起诉的条件;(3)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内容;(4)受理的法律后果;(5)应当受理的特殊情形;(6)不予受理的情形;(7)审查的结果;(8)审理前的准备;(8)庭审程序(10)妨碍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11)案件的移送;司法建议;(12)上诉的条件;(13)人民法院不得准予撤诉的几种情况;(14)第二审案件的特点;(15)二审法院审查行政案件的范围;(16)上诉的审理;(17)上诉审的法律后果;(18)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关系;(19)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原因;(20)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程序;(21)再审案件的审理。第二十六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考试知识点:
1.行政诉讼证据
2.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3.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诉讼证据;()举证责任;(2)证据保全;(3)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4)行政诉讼法律适用;(5)撤诉;(6)延期审理;(7)延长审限;(8)诉讼中止;(9)诉讼终结;(10)涉外行政诉讼。
领会:(1)行政诉讼可定案证据的特征;(2)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3)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4)被告对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5)原告的举证责任;(6)提供证据的要求;(7)证据的审核认定(8)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则(9)WTO规则的适用问题;(10)缺席判决在行政诉讼中适用的几种情况;(11)法院在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形;(12)需要延期审理的情况;(13)诉讼中止的情形;(14)诉讼终结的情况;(15)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16)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问题;(17)合并审理的情况;(18)适用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19)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20)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21)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第二十七章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考试知识点:
1.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2.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判决;(2)维持判决;(3)撤销判决;(4)限期履行判决;(5)变更判决;(6)确认判决;(7)再审判决;(8)行政裁定;(9)决定;行政诉讼的执行;(10)执行主体;(11)执行根据;(12)移送执行;(13)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14)执行阻却;(15)执行中止;(16)行政诉讼强制措施;(17)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领会:(1)一审判决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2)二审判决的种类及适用条件;(3)行政裁定的特点;(4)行政裁定的适用范围;(5)决定的适用范围;(6)执行的特征;(7)执行根据的种类;(8)《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执行措施;(9)执行管辖以及执行程序的提起方式;(10)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特点;(11)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12)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
问:教材第二版和第三版有什么区别吗?
朱叶:区别很大,大家一定要用第三版教材,不要使用第二版教材。问:是不是把一本书全背下来才考的出? 朱叶:把我今天所讲的内容消化掉我认为就可以了
问:在复习指导上的疑问: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B)
A、行政相对方是不可少的B、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C、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
D、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
标准答案上只有答案B,我看教材上答案A是也有,为什么不把A也选上呢? 朱叶:答案AB都对。说明你认真看教材了,很好。问:期末考各题型的分值各是多少 朱叶:各种题型都在20分上下。
问:行政判决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对吗? 朱叶:大分是对,但具体细分看教材
问: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如果发现有关行政法规违法或不适当,则()
A、应该不适用该行政法规,而应直接适用法律
B、有权宣布该行政法规无效
C、可以撤销或改变该行政法规
D、必须撤销或改变该行政法规
这道题选A正确吗?如果不正确,请问正确答案是哪个?
2、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相对一方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则()A、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B、只能申请复议而不能起诉
C、由当事人选择或复议,如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起诉
D、必须先行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以起诉
我觉得首先把A和B排除,C和D哪不知选哪个了;请问这道题正确答案是哪个呢?在教材哪页?
朱叶:第1题涉及到我讲的第26章的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的问题,请参照教材第26章第二节的内容。第2题建议不要做了,因为我们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件过时了。凡是过时的就不要做了,做了只会对你产生误导。问:简述划分个人行与机关行为的标准 朱叶:请看教材第五章第一节的内容。
问:
1、能不能把期末复习指导上的案例分析题答案挂在网上呢?
2、考试范围会不会超出期末复习指导上的题呢?
3、我们怎样才能把这门课程复习好呢?
朱叶:
1、期末复习指导上的案例分析题没有标准答案,你们可以与地方电大的面授辅导老师共同切搓。
2、不会超出期末复习指导上的题。
3、认真听我今天的讲解,认真做形成性考核作业册,认真做期末复习指导后面的综合练习题,这样就可以复习好了。
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题一 篇六
第三十九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a型题]1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 a 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b 各种行政处罚 c 除责令停产、停业以外的行政处罚 d 除没收财务以外的行政处罚 e 除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答案2 行政处罚的管辖是由 a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b 县级以上的司法机关管辖 c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d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管辖 e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司法机关管辖答案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 a 有权申诉 b 有权检举 c 行政机关应当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d 有权申诉或检举,行政机关应当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e 发现有错误时,应当要求行政机关及时改正答案4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是 a 关于确认土地、矿藏的所有权的决定不服 b 关于确认水流、森林的使用权决定不服 c 关于确认山岭、草原的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d 关于确认荒地、滩涂的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e 对行政机关的关于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答案5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采取 a 书面申请 b 口头申请 c 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了解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d 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要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 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行政复议请求答案[b型题](6~10题) a 行政复议 b 申请人 c 被申请人 d 第三人 e 费用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答案7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答案8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答案9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答案1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答案(11~15题)a 被告b 基层人民法院c 中级人民法院d 最高人民法院e 高级人民法院11 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是答案12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是答案
7.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题一 篇七
一、教学方法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中的价值
方法, 古代指量度方形的法则, 《墨子·天志中》提到:“中吾矩者谓之方, 不中吾矩者谓之不方, 是以方与不方, 皆可得而知之。此其故何?则方法明也。”现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途径、步骤、手段等。教学方法是指为了实现教学目的, 完成教学任务, 在教学过程中运用的方式与手段的总称, 既包括教师教的方法, 又包括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的学习方法, 是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在教学活动中的融合以及有机统一, 是教学活动中师生双方行为体系。根据建构主义理论, 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 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下, 借助获取知识的过程中其他人 (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 的帮助, 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 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建构主义是提倡教师指导下的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也就是说, 按照建构主义的理论, 老师在这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知识灌输者, 而是具有指导意义的帮助者, 学生才是主动的建构者, 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被动接受者。按照高等教育学的普遍解释, 教学方法是“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如何对学生施加影响, 怎样把列举文化知识传授给学生并培养学少分析能力、发展能力, 形成一定道德品质和素养的具体的手段。”[1]因此, 对法学本科教育而言, 科学的教学方法的运用, 对于提高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 意义特别重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高校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中唯一一门集实体法与程序法于一体的专业课程, 且其教学内容、相关概念、涉及的法律规范都非常的多, 且不存在一部统一的法典, 因此, 相对于其他基础课程而言, 其教与学的难度均比较大。在国外法学院教学中, 这种教学的困难也是普遍存在的, 甚至有教授认为, “行政法始终是被认为是最为烦闷的课程, 而学生也是对这门课程的目的是最为缺乏头绪的”。[2]这些由学科本身的因素导致的困难都是非常难以克服的。因此, 经验丰富的教师一般都寄希望于寻求良好的教学方法来破解其中教与学的困境。正确的教学方法不仅能够使教师达到特定的教学目标或完成预定的教学任务, 而且可以促使学生有效地进行学习并且能够较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引起学生的注意和兴趣。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方法实施现状
(一) 对于实践教学的关注仍然不够
虽然各个学校在教学计划中都安排了一定比例的实践教学, 但是, 这种重视程度只停留在表面, 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比重严重失调。比如, 根据笔者所在校的法学本科培养方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课时只有51课时, 而实践教学也仅仅6课时, 有些实践环节如果认真做, 是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与心血的, 但给老师的课时量却很少, 严重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 从教师的实际工作来说, 对实践教学的关注也是不够的, 没有认真研究不同实践环节对学生能力培养的不同作用, 经常流于形式;从学生来说, 参与实践教学的热情不高, 很多实践环节都没有认真去做, 最后交一份报告了事。
(二) 教学方法单一, 使用随意, 教学效果不佳
就目前教学实践而言, 教师并没有按照教学内容的需要而选择, 整合各种教学模式, 教学方法单一, 要么只用“讲授法”一堂课从头讲到尾;要么从头问到尾;要么一律采取讨论式教学, 追求课堂气氛的热烈。单一的教学方式的使用, 使得课堂缺乏一种凝聚力, 不仅不能使学生提高学习兴趣, 反而费时费力甚至不能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另外, 在教学当中, 很多老师在使用教学方法的时候很随意, 并没有考虑到主题或者教学目标的实现, 仅仅只是为了体现多种教学方法的使用, 这样表现出来的教学方法的选择可能并不适合这个主题或者就是一个形式, 根本无法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
(三) 学生主体地位不突出
美国著名教育家大卫·爱尔坎德 (David Elkind) 教授曾通过大量的教改实践提出:教学要以学生为主体, 允许学生各抒己见,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让学习成为学生的内在需要。传统的被动的填鸭式教学方式脱离了学生生活实际, 已不能满足现实的法学教学的要求。由于种种原团, 当今法学教学仍以教师讲授为主, 教师仍然是课堂的主宰者, 学生的主体地位被忽视, 没有积极参与到教学当中, 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无法发挥。
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方法改革的思路
(一) 坚持的原则
第一, 教学方式多元化原则。应该摈弃过去那种单一的教学方法, 应该说不论是哪一种教学法, 都有其自身的优、缺点。就比如讲授法, 有利于教师在有限的时间内充分的阐述法律概念、法律规则, 让学生能够收获系统的知识, 但是其屡遭诟病。其实质问题不在于这种方法自身, 而是具体的操作运用是否恰当。
第二, 从实际出发原则。这个实际一方面是指任何新的教学方法的引进和使用都不能脱离实际, 要做好新的教学方法与传统的教学方法之间的衔接, 而不是将其“一棍子打死”。另一方面教学方法的改革应当围绕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以及教学环节的设置等方面, 使之为其服务。
(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方法的具体使用
第一, 讲授式教学法。作为传统教学方法, 讲授式教学方法主要以概念的讲解、理论的灌输和法律条文的阐释为主, 虽然这种填鸭式教学方法有一定的弊端, 但在法学本科教育中, 需要通过讲授使学生掌握一个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为了克服其弊端, 需要在授课过程中按照教学目的的需要结合其他的教学方法, 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丰富课堂教学, 以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第二, 讨论式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主要通过事先布置讨论议题, 让学生组织材料, 充分准备, 发表自己的看法、见解, 授课教师对讨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观点, 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和点评, 这种教学方法的作用主要是通过讨论拓展学生的思维, 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主持人的教师在讨论中应当尽量地唤起学生兴趣、激发学生积极参与、鼓励他们发表自己的意见, 进而扩展学生的思维。讨论的形式可以多样化, 可以分组讨论也可以全班一起讨论, 但是要注意控制整个过程, 比如学生跑题了就要将之引导回主题, 或者在讨论中出现了争议比较大的观点, 教师要适时介入进行评析, 对一些关键问题进行提示和引导, 对于某些偏激的观点, 教师要正确引导, 帮助学生得出结论。
第三, 案例教学法。法学 (包括“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社会科学, 它不仅以认识法律为目的, 更重要在于把法律运用于实践。[3]案例教学法最大的优点就在于能够活跃课堂气氛, 通过分析以及解决案例中所提出的问题, 扩展学生思维, 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使学生在分析生动的案例过程中, 轻松地掌握抽象的法学理论知识, 并逐步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应该是法学教育中让学生接触实践的最有效的途径。
第四, 诊所式教学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教学目标就是要求学生掌握现行行政法律制度的框架及行政救济、司法救济的程序, 同时培养学生严谨的法律思维能力, 能够运用法律逻辑解决实际生活中的行政法律问题, 培养在行政领域、司法领域的职业能力及帮助行政相对方进行权利救济的能力。而诊所式教学最大的特点在于注重实践教学, 以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诊所式教学的优势在于其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模式, 通过让学生办理真实案件, 参与案件的整个过程和细节的处理, 亲身体验律师的社会角色, 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 提高法律实际运用能力, 增强他们的职业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
摘要:目前, 在我国法学教学中, 讲授教学法仍然是最主要的教学方法。然而, 就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而言, 由于其教学内容、相关概念、所涉法律规范杂多, 且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法典, 因而, 教与学都非常难。传统的“经院式”教学模式已难以满足该课程的教学需求, 因此, 改进现有以讲授式为主的教学形式十分必要, 充分发挥讨论式教学法、案例式教学法和诊所式教学法的优势, 为学生提供开放的教学环境, 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学方法,改革
参考文献
[1]王威廉.高等教育学[M].福建:福建教育出版社, 2001:213.
[2][美]西德尼·A·夏皮罗:法科学生不喜欢〈行政法〉的十大原因及其对策[EB/OL].苏苗罕译.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0800/216/2006/8/xi40636493718860024324-0.htm, 2012-11-25.
8.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题一 篇八
日前,济南彩石山庄案件随着1700多名购房者拿到逾8亿元执行款宣告尘埃落定。这起全国涉及人数较多、标的额较大的“烂尾楼”群体性事件经济南法院坚持法治方式,形成“购房户债权优先赔偿”意见,并经最高人民法院答复认可才最终得以打开“死结”后成功处置。
这件殃及2000多名购房者,引发长达8年多的群体性上访维权案件,症结在于三联集团债务纠纷复杂,严重资不抵债。彩石山庄979亩土地承载着共计35亿多元的债权负担,涉及多家银行的查封债权,以及建筑工程承包人、购房户、失地农民、企业职工等多个利益主体。
纵观国内房地产市场,各地频现房地产开发形成的烂尾楼。面对这些“烫手山芋”,有些地方政府以市场经济和合同纠纷为由,将问题交给法院处理,导致事情久拖不决,甚至演变为更大矛盾。有些地方片面采取“政府买单”方式,由政府花钱善后,留下不少“后遗症”,并产生不良示范效应,导致“越买越不平安”。
一个烂尾楼项目导致建筑工程承包人、购房户、失地农民、企业职工等多个主体都造成损失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有些政府以市场问题为由不干预,有些政府却掏钱善后处理?为何各地标准不一,到底有哪些深层次的原因?
首先,工程承包人和购房户的问题。这里主要是两个合同关系,第一个是建筑施工承包合同,是开发商和施工企业的合同关系;第二个是开发商和购房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而这两者其实是有关联性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从法律到法规都要求对预售款项进行监管,购房人的购房款必须用于工程建设。该条款如果严格执行将能有效保护工程建设方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可以看出“烂尾楼”现象的背后其实折射出的是政府监管缺位。
其次,关于失地农民的利益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之规定,地方政府应该完成对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首先考虑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来源和合理补偿费用,补偿费不到位,就不应该将该土地出让。有些地方政府打着改革或者发展的幌子,对集体土地的征收,甚至存在先用后补手续的问题,造成失地农民的权益无法保障,由此也可见政府监管之缺位。
再次,政府部分部门处置不当。在事件发生的前期,如果政府部门发现征地补偿款不到位,对企业进行处罚或者责令停止开发,当时企业肯定会优先解决征地补偿问题。对外销售时,如果发现违规销售行为,要求停止违法行为,也不会引发购房人的集体信访。政府部分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综上所述,“烂尾楼”的产生,一是因为开发商的违规操作和经济形势以及房地产市场方面的因素,二是由于政府监管不到位,行政作为不够,没有对预售资金和开发商的违法销售行为进行必要监管,导致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最后形成“烂尾楼”。
至于失地农民的问题,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及时补偿失地农民;另一方面,有些地方的土地还未转变为国有土地,就让开发商先期介入,置相关法律法规于不顾,甚至为了所谓的地方发展,违反法律规定,允许开发商欠缴土地出让金,先行开发,导致开发商跑路之后,地方政府只能“花钱买平安”。
解决“烂尾楼”问题,既不能盲目归结为双方的民事行为,也不能简单的由政府出资善后。相关政府部门要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树立依法监管、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观念。作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据的主要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预售。但是,开发商未办理预售获得的款项应是购房人的合理费用,如果罚没将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建设,同时,两个法规均未对如何具体监督未批先售或者批后如何落实监管做具体规定,只是在《办法》第十一条授权房地产部门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很多地方没有出台监管办法,即使部分地区出台了规定也存在落实不力的现象,因此修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迫在眉睫。
2010年住建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资金监管进行明确。十八大之后,中央政府系列改革精神,作为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的住建部门,必须积极作为,加强对楼盘的风险管控和对预售资金的监管,对违规销售积极查处,建立开发企业诚信体系并探索与金融系统、工商管理部门、交通部门的诚信体系接轨,加大开发商违法经营的违法成本,引导开发商诚信经营,对风险楼盘提前预警,让购房人透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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