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咸阳市城乡统筹建设

2024-10-07

关于农村咸阳市城乡统筹建设(共8篇)

1.关于农村咸阳市城乡统筹建设 篇一

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社会

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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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8

2006年3月9日 江苏省委省政府 苏发[2006]1号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我省“两个率先”目标的重要内涵,也是实现“两个率先”的迫切要求。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和“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现就我省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1.统筹推进城乡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产业互补联动、资源优化配置、优势充分发挥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加快城乡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城乡产业布局。强化城乡产业之间的协作和联系,鼓励城市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进入农村,发挥城市企业在市场、品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与开发,带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形成城乡产业结构的合理布局,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2.加快建设现代高效农业。实施高效农业规模化工程,逐步整合资金、技术、人才和项目资源,大力培育主导产业,做大做强特色种养业、种子种苗业、精深加工业、现代营销业,加快建设一批高效农业经济板块,推进高效、外向、生态、安全农业发展。把实施短平快增收项目作为发展高效农业的战略性措施来抓。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发展园艺业、畜牧业、水产业和林业。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推行农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加大名牌农产品培育力度。加快推进黄河故道、丘陵山区开发,努力提高沿海滩涂、高沙土地区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农业高技术研究,鼓励企业设立技术创新中心,探索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机制。加大对重大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力度。实施科技富民强县工程,扎实开展“送科技下乡、促农民增收”活动,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作用,加大新品种、新技术应用转化力度。省科技三项经费30%以上用于农业科技,各地科技三项经费用于农业比重不低于30%,其它科技资金也应提高对农业科技投入比例。着力抓好外向农业,切实推进外向型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大农业利用外资力度,努力扩大农产品出口,有序推动农业企业和农村劳动力到境外发展,提高农业国际竞争水平。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加快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发展循环农业经济。根据自愿、有偿原则,依法进行土地流转,积极稳妥地推进适度规模经营。2006年,全省高效农业规模扩大3—5%,畜牧水产业规模养殖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改善145万亩农田基础设施。

3.放手发展农村民营经济。贯彻落实“六放”方针,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入的领域外,民营经济都可以平等进入。加快建立以创业辅导、融资担保、法律咨询、技术支持、产权交易、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地方成立返乡农民、复转军人等创业贷款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允许新办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2006年,全省新创办农村民营企业6万家。

4.引导农村工业集聚发展。农村新办工业企业一律进入工业规划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原工业企业,应采取措施逐步向工业规划区集中,其新厂房用地允许按规定以原厂房用地进行置换。完善农村工业规划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吸引更多的工业项目和企业集中建设,提高工业集中率、资产利税率、污染达标排放率、单位能耗产出率和就业率。省乡镇工业产业集聚发展资金支持重点集中区进行标准厂房和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全省力争形成100个产出30亿元左右的工业集中区;乡镇企业产业集中度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45%。

5.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构建为农服务流通网络。加强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积极探索农产品现代营销方式,发展农产品收购、运输、储存、加工、配送等功能一体化的新型流通业态,鼓励供销合作社、邮政系统、大型连锁企业和加工企业等发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现代流通业。大力推进“千镇万村市场工程”,2006年力争建设4000家乡村连锁农家店。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实施农业信息服务工程,加强对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和开发,加大农民信息技术应用技能培训,加快电子商务建设,提高农业信息服务水平。扶持建设一批融供应优质苗种、渔药饲料、产品销售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渔业专业服务组织。以农机跨区作业为重点,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为内容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加强先进适用农机具的示范推广,加快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确保到201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5%以上。创新农技服务体系,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参与农技推广。

二、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

6.编制镇村布局和村庄建设规划。遵循适度集聚、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理确定规划村的数量、布局,到2006年底全面完成全省镇村布局规划。做好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全面启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对重点中心镇建设进行政策和资金扶持,增强其在区域经济中的带动作用。继续稳步推进乡(镇)村合并、撤村设居,注意保留历史悠久、特色鲜明的古村名镇。对规模较大、历史文化遗存丰厚、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农村集中居住村规划设计,逐步将散乱无序的自然村落集中建成地域特色明显、基础设施基本配套的农村新社区。“十一五”期间,以建设一个公共服务中心、一组村内道路、一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主要内容,在全省规划建设10000个农村居住示范点,2006年着力规划建设1000个示范点。

7.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土地治理开发潜力和土地利用环境影响,在此基础上,科学测算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要,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各项用地指标,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坚持镇村布局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一致。

8.完善城市建设思路和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整体来规划,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和辐射作用,逐步把进城农民的住房、就业、医疗及子女入学等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开展建设“民工公寓”试点,为进城农民提供廉租房。把为进城农民服务的质量作为考核、评价城市工作的重要指标。

9.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管理体制。健全统筹城乡管理体制机制,明确专职机构,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动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向乡(镇)村延伸。实行城乡规划的集中归口管理和指导,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无规划不决策、不供地、不投入,确保城乡规划相互衔接、全面覆盖。以农民集中居住为导向,加强规划建设审批管理,确保新建、翻建农房建到规划点上。

三、坚持内转外输相结合,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

10.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列为政府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健全城乡就业管理服务平台及网络,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引导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合理有序流动。进一步加强职业中介机构建设,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镇镇通”工程。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定期统计分析和公布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状况。坚持异地输出、就地转移、返乡创业相结合,继续实施500万农民大转移工程。

1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坚持全民培训、重点培训、分层培训、定向培训,提高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和竞争能力。2006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万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创业培训10万人。全省农村初中毕业和高中毕业后未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力争全员接受技能培训。对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培训,省里适当提高培训补助标准。

12.密切区域劳务协作。继续实行苏南苏北劳务输出(输入)对口挂钩协作目标责任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南北劳动力对口交流信息网建设,重点引导和促进用人单位、培训机构、服务组织之间的对接。鼓励职业介绍机构联合农村职业培训基地,组建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服务联合体。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政府购买保安、保绿、保洁等公益性岗位,提供给当地的失地失业农民以及对口帮扶地区的困难农民。

13.改善外出务工农民的就业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务工农民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加快并促进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环境,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完善其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抓好农民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问题的专项治理。做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进城就业农民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工作,制定在地区间流动就业相互衔接的配套政策。研究制定为进城务工农民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政策。省财政继续安排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接纳人数较多、工作做得较好的市县修缮校舍、购置设备和培训师资。开展优秀务工农民和返乡创业人员的评选表彰活动,建立维护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制度。

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14.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认真执行关于农村征地补偿、征地拆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保证他们当前生活不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同时,允许一些地区采取“留用地”的办法,将一定比例的征收土地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逐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的过渡、衔接工作。

15.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稳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各级财政都要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力度。2006年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从15元提高到30元。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并逐步向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转型,完善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重点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改造,2006年基本完成苏北地区卫生院设备更新任务。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通过补贴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证农村群众享受到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培训,有条件地方可对乡村医生实行补助制度。大力开展“卫生支农”活动,组织县以上医疗机构业务骨干定期到基层卫生院工作。

16.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各类企业单位职工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暂不具备条件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要先纳入农村养老保险,积极探索构建农保和城保之间转换的通道,基本建立以制度规范为基础,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苏南、苏中、苏北分类指导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省大部分地区到2010年力争基本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参保比例,对农村贫困户,要逐步建立财政补贴制度。有条件地区逐步实行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并轨。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17.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缩小城乡低保差距,有条件地区要尽快实行城乡统一的低保制度。从健全农村合作医疗体系、推进农村医疗保险、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合理提取福利彩票公益金(不低于10%)等多渠道入手,完善农民医疗救助制度,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团体、个人捐赠或捐助。做好农村“五保户”工作,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2006年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经济薄弱地区乡镇敬老院建设,确保“五保户”集中供养率提高10个百分点。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给予社会救助。

五、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改善农村发展环境

18.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镇村布局规划要求,搞好确定保留镇村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大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实施力度。继续组织实施县乡河道疏浚、重点圩区治理、灌区节水改造、丘陵山区水源工程,建立并逐步增加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加快推动农村危桥和小型灌排泵站改造。利用冬春季节对全省村内河塘进行一次集中清淤疏浚,完成1亿方清淤疏浚任务,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苏北、苏中薄弱地区实行补助。按照“谁投资、谁收益”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多种形式兴办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进一步加大乡村道路建设力度,逐步把乡村公路延伸到规划的农村居住点。2006年全省建设和改造农村公路1万公里,“十一五”期间达到4万公里。加快行政村通公交车步伐,力争2010年全省行政村公交车通达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强农村电力、通讯等设施建设。

19.全面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推进“六清六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探索建立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开展生态农业县建设,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快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综合利用,遏制秸秆焚烧,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从2006年起,省财政加大支持力度,大力推广应用秸秆气化、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结合建设沼气池,积极推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积极探索“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集中处理办法,逐步实行城乡垃圾统一处理。开展全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编制区域性土壤综合利用规划,对受污染的土壤组织生态修复。注重农村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科学利用,防止有害物种入侵。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扎实建设“绿色江苏”,确保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0%。

20.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2006年起,在全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继续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补助费。在均衡配置教育资源,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基础上,积极发展学前3年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国民教育水平。构建城乡一体的乡镇社区教育网络,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鼓励大学毕业的师范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组织城市优秀教师到农村进行定点、定期支教,支教期间待遇从优。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应急体系。加大农村地方病、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力度。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快区域供水步伐,严格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推进农村老水厂及管网的综合改造,进一步改善农民饮用水安全卫生状况。

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2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为户口准迁条件,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城乡居民自由迁徙制度。加快与户籍管理有关的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军转安置等方面的配套制度改革。

22.深化土地征使用制度改革。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收权和征收范围,进一步完善征收程序。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房地产项目除外)。鼓励开展村庄整理,实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通过村庄整理净增加的耕地面积可以按照规定核定为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全部留给所在县(市、区)使用,使用该指标进行农用地转用后,土地有偿产生的纯收益,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土地复垦整理,复垦整理增加的耕地面积按规定折抵为建设用地指标,折抵指标由省统筹,可以跨地区有偿使用,实现区域之间资金与资源的优势互补。

23.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稳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高度重视乡村债务化解工作,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债权债务清收还款责任,严格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各级财政要根据财力情况建立还债准备金制度,逐步增强偿债能力。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排农村公益事业项目,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安排配套资金。深化国有农场的税费改革,将农业职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费用全部减除。2006年,全省全面推进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办法。

24.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三个合作”。大力发展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的“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注册登记、税费优惠、经营范围、用地用电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县以上财政要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对于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显著的合作经济组织,县以上财政要给予重点扶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条件的逐步向股份有限公司过渡。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探索多形式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

七、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25.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的扶持。进一步落实已有的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抓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苏北振兴的意见》(苏发 2005 10号)的贯彻实施,继续大力推进“四项转移”,加快经济薄弱地区振兴步伐。加大对苏北地区1011个经济薄弱村和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106万户、310万贫困人口的扶持,实行整村推进项目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和产业化带动扶贫,重点搞好基础设施、教育和医疗卫生、乡村通电和通信、人畜安全饮水、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清洁能源等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对黄桥、茅山老区的扶持力度。

26.组织实施“整村推进”计划。在继续坚持“五方挂钩”帮扶的基础上,完善扶贫工作方式,整合扶贫开发资源,组织实施“整村推进”计划。自2006年起,从苏南对口帮扶县(市、区)和省、市、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分别到村帮扶,将干部锻炼与扶贫开发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有生产能力和发展潜能的贫困户列为扶贫对象,实行开发式帮扶,落实对特困和大龄贫困劳动力免费培训政策,确保每户都有1个以上的增收项目,都有1名以上的劳动力接受技能培训并实现就业。逐年增加扶贫小额贷款规模,2006年贷款规模达到6亿元。省、市、县(市、区)要把扶贫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

27.探索产业化扶贫路子。进一步完善“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机制,帮助经济薄弱地区招商引资,积极引导资源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经济薄弱地区转移。鼓励苏南县(市、区)到苏北对口县(市、区)建立产业转移带动园区,引导苏南企业到苏北投资兴业。组织开展“一企带一村”活动,动员城市相关企业以产业为纽带,与经济薄弱村进行一对一的挂钩合作。各类农业龙头企业都要优先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就业,订立农产品生产合同。培育和扶持一批扶贫龙头企业。

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断增加农村资金投入

28.增加财政对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2006年,县以上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资金要高于上年。省财政2006年对“三农”的投入增加30亿元以上。完善省市县财税分成体制,加强县级财源建设,加大对乡村两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认真落实各级财政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和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等政策。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主要用于“三农”。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粮食风险基金50%以上用于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坚持和完善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9.创新农村投融资体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农村信用社组织体系,加大县级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力度,创造条件组建江苏农村合作银行。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必须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探索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的办法,鼓励邮政储蓄存款、农业发展银行的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购买县(市)农村信用联社的协议存款。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金、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村引资平台和信息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投入农业和农村。加大农业直接融资力度,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在境内外发行债券和股票创造条件。

30.加强涉农收费监管。认真落实各项禁止向农民乱收费的政策规定,对涉农收费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增设涉农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加大力度监管和规范农村学校收费,进一步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切实加强涉农经营性服务项目的收费管理,严格控制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坚持并不断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执法监督检查。

九、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1.组织实施“千村示范、千村帮扶”工程。经济较为发达地区要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为目标,与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同步,切实加快农业产业化、工业园区化、服务社会化、居住社区化、环境生态化、农民知识化、乡风文明化、管理民主化进程,全省力争到2010年有1000个村达到“八化”要求。对苏北地区1011个经济薄弱村,要以扶持项目为载体,加大帮扶力度,力争到2010年左右,努力达到有“双强”班子、科学规划、高效农田、特色产业、配套设施、保障机制、整洁村容、文明村风的“八有”要求。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科学规划,分步推进;集约资源,促进发展;政府扶持,群众自愿;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创新机制,形成合力”的原则。

32.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扎实开展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继续推进农村党建“三级联创”,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增强他们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本领,保护、调动和发挥好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省、市、县党政机关到村帮扶的干部,要切实加强指导、管理和锻炼,提高他们的政策法律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加强阵地建设,切实解决部分村无村部和党员活动场所的问题。

33.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坚持依法自治,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搞好村务公开。继续开展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提高农民群众运用法律解决矛盾、维护权益的能力,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水平。深化农村平安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农村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构建社会治安“大防控”格局,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和“平安家园”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34.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农村文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加强乡镇文化站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建设村和社区文化活动室,推进农村有线电视“村村通”和农业节目进村入户工程。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的无房文化站和面积低于500平方米的文化站给予扶持。鼓励创作反映当代农村生活、农民喜闻乐见的农村题材文艺作品,举办全省农民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实施好“送科普、送电影、送戏”下乡活动。组织开展“特色文化之乡、特色文化团队、特色文化家庭、特色文化标兵”评选活动,加强对农村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打击力度,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转变群众婚育观念。继续组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切实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35.加大新型农民培育力度。全面实施现代农民教育工程,大力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因地制宜地开展“文明家庭奖”、“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农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水平,促进他们自觉遵守各种文明公约和村规民约。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积极发挥社区教育载体作用,扎实抓好农村科普工作,在提高文化素质的同时,既帮助他们掌握先进实用生产加工技术,又培养他们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使大批农民向科技能手、经纪人、企业家转变,从而培养和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民。

36.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把手工程来组织实施,市县主要领导亲自抓调查研究、动员部署,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综合协调、督查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增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责任分解、政策制订、督查考核等工作。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坚持督查考核机制,对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省里将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部门职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印发。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要鼓励引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引导,省里将研究制定具体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每年按此进行考核,对于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市、区),将给予表彰奖励。

2.关于农村咸阳市城乡统筹建设 篇二

一、城乡统筹在新农村规划中的应用实践

当前新农村规划的指导思想模糊, 忽略了生产发展是生活水平提高的基础, 只偏重物质环境的改善和居住空间的梳理, 缺乏对村庄产业、周边城市资源环境的调查和研究, 脱离城市发展农村, 其规划成效没有达到二十字方针中发展生产的首要问题。

新农村的建设应以发展生产为基础, 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为目标, 因时因地, 城乡统筹, 建立与资源禀赋、功能特色相一致的差别化规划思路, 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战略目标的顺利完成。本文以山头下村庄规划为例, 阐述基于城乡统筹思想下的新农村建设。

(一) 山头下村的概况与特征

傅村镇山头下村位于浙江省金东经济开发区的东侧, 03省道与之相毗邻, 交通区位条件优越, 距金华市区约25公里, 距义乌市区约15公里。

1. 周边城市环境

(1) 旅游资源环境

山头下村所在的傅村镇及隔壁的义西, 名人古建旅游资源丰富, 包括施光南故居、艾青故居、大堰河故居、宋濂故居、冯雪峰故居、吴晗故居、陈望道故居、邵飘萍出生地和东山古建筑群。其中施光南、艾青、宋濂、吴晗、邵飘萍等, 家喻户晓, 名人佳话为人传颂, 在全国、甚至世界都有很高的知名度;东山古建筑群具有极高的建筑工程和文化艺术价值 (见图1) 。

(2) 生产发展环境

山头下村位于浙江省金东经济开发区范围内, 西侧和北侧均为企业, 东侧即为义乌地界, 有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给山头下等村庄带来仓储、加工和居住的溢出效应 (见图2) 。

2. 村庄特色与文化

山头下村为南朝文学家沈约的后裔沈氏三兄弟所建, 村庄完整地保存了28幢明清时期的建筑, 古街区面积达12亩。整个建筑群的历史格局是接近方形的封闭式格局, 街路的设计接近古代州府的“井”字形, 这在国内并不多见。更有特色的是整个街区只有五个门可以出入, 按照金、木、水、火、土阴阳五行设计建造, 只要关上五个门, 建筑群外面的人就无法进入 (见图3) 。

山头下经沈氏后裔数十代子孙工商兼本、艰苦创业, 在原来的溪滩乱石地上建出了一个富裕的村。山头下村沈氏后裔的创业文化体现了金东义西农村区域经济演变特征。

(二) 山头下村庄规划框架

总体框架:整合村庄居住片区, 合理引导村民住宅集中建设;延续村庄肌理, 保护古村落, 发展旅游业;充分利用周边资源, 开发多重产业。

1. 居住建筑用地控制规划

根据现有的用地条件, 综合考虑保护与发展的因素来确定居住建筑用地的发展方向和用地规模。居住建筑用地分为保护完善区 (F区) 、整治协调区 (A、C、E区) 和集中建设区 (B、H区) (见图4) 。

(1) 保护完善区 (F区) :以保护历史文化风貌为目标, 重点保护具有地方特色的婺派民居建筑群空间、沈氏祠堂、传统居住建筑、古石板路等历史遗存。整治周边环境, 对影响历史景观环境的建筑物采取降层和改善立面的手法, 保护沈氏宗祠周边良好的历史氛围。

该区作为山头下村旅游的核心区, 因排水, 消防等环卫设施和消防设施等各方面的基本居住要求限制, 将不再延续居住功能, 而重点突出展示功能。

(2) 整治协调区 (A、C、E区) :该3区块为保留村庄用地, 以整治为主, 梳理路网, 优化环境。对风貌上与保护完善区不相协调的建筑进行立面整修。

(3) 集中建设区 (B、H区) :集约紧凑发展, 作为今后村民新建住宅的集中引导发展区域。以城市生活居住区的标准对道路、市政基础设施、绿地、环境卫生等设施进行规划配套, 满足今后村庄城市化的居民生活要求。

2. 古村落保护规划

山头下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为8.53公顷, 分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 其中重点保护区面积2.69公顷。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 水系格局保护:保护历史环境的原有状态, 潜溪保持现状岸线自然形态, 沿溪流设置东侧5米, 西侧30米的绿化带;保留并优化现存村庄周围七口水塘。

(2) 古街区重要特色景观空间保护:保护及整理历史文化保护区内有价值的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水塘等空间认知点, 使之成为反映明、清乡土文化建筑的“露天博物馆”, 成为观赏、旅游、文化教育的地域。保护传统民居聚落, 以传统的居住形态为范本, 根据实际情况, 选择某些有代表性的民居建筑, 恢复“深宅大院”和“寻常人家”的传统居住空间格局, 成为真实留存传统居民活动的地域。

(3) 村落肌理保护:整治后期搭建的建、构筑物恢复原有的村落肌理。

(4) 街区格局保护:保持空间尺度、保持空间构成、保持道路铺面、编门号、道路标志等。

(5) 建筑风貌保护:保护街区整体格局及传统民居的构成要素, 包括平面格局、立面、屋面、门窗、墙体、台基、地形等;按照传统方法与形式对破旧的传统民居进行维修, 对与传统风貌不符的加建部分予以适当改造, 对民居残破或缺失部分的修补与建筑整体保持和谐, 使用传统材料, 保持传统形式和尺度;对超过传统民居尺度的过高、过大或形式与传统风貌不符的新建建筑实施整修, 保证历史景观的完整性;对严重破坏村落整体传统风貌的建筑予以拆除。对沿街巷的公共界面及连片屋面重点保护。

(6) 古村边界保护:修复四个现有的村门, 小南门已不存, 在其旧址立石碑, 篆刻碑文以识别。潜溪东岸应结合溪岸的设计, 体现历史自然的韵味。潜溪东岸的沿溪古建筑立面轮廓, 应结合溪流、体现古村外边界的特征。完善古街区入口序列, 通过传统绿化配置和建筑风格与尺度的控制, 协调历史文化村镇与外界的接合, 优化空间边界。

图4功能结构图

3. 产业规划

根据村庄特色和条件, 山头下村规划有三种产业:旅游业、物业租赁和居住租赁 (见图5) 。

(1) 旅游业

整合金东义西的旅游资源, 结合山头下村的特色和文化内涵, 将山头下村的旅游定位为:以古建文化、村落历史文化为题材, 以古建游览、五行风水探秘、沈氏创业文化体验为主要旅游主题内容, 集观光游览、游乐休闲、旅游购物等功能为一体的资源型旅游景区。

根据山头下村的生态景观结构和文化景观结构, 山头下村规划主体由“五行古建游览区”、“沈氏创业主题园”等两个景园和一个“购物休闲园”构成 (见图6) 。

(2) 物业租赁业

根据周边的企业情况, 和小物业租赁的需求, 本次规划将山头下村潜西以西的集中建设区住宅建筑设计做了架空设计, 架空层可以提供出租作为仓库或小型加工厂。

(3) 居住租赁业

“沈氏创业主题园”以北地块的新住宅区为集体用地, 该规划将住宅建筑设计为每层成套, 村集体可以将每层分套出租给周边企业务工人员, 增加村庄集体收入。其中旅游业和居住租赁作为村集体经济。

二、总结

该山头下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自身特色, 结合城市的旅游资源, 开发旅游, 为村庄带来经济效益和就业岗位的同时, 也拓展了城市的旅游链;利用周边企业的居住和仓储溢出效应, 开发租赁产业;城市及农村的资源和问题得到整合和化解。在新时期的新农村规划中, 对城市和村庄的问题、资源及相互关系做了综合分析和研究, 并在规划中得以实现城乡统筹, 改变城乡二元结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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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段应碧.城乡统筹发展[M].科学发展观丛书编审指导委员会, 2007.

[3]陈小卉, 徐逸伦.一元模式:快速城市化地区城乡空间统筹规划——以江苏省常熟市为例[J].城市规划, 2005 (1) .

[4]崔明, 覃志豪, 唐冲, 等.我国新农村建设类型划分与模式研究[J].城市规划, 2006.12.

3.关于农村咸阳市城乡统筹建设 篇三

在全国率先建设农村社区。将城市社区建设的理念引向农村,把农村社区建设的主动权交给农民。2006年,我省总结推广吴江等地有效整合镇、村,合并闲置资源,建立农村社区服务平台的做法,在全国率先启动农村社区建设,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方针提供了实践依据。

统筹城乡和谐社区建设。2007年,我省确立了“生产发展、服务完善、管理民主、安定文明、和谐并进、全面小康”的全省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总体目标,社区建设由城市为主向城乡统筹发展转变,先后召开苏南、苏中、苏北会议,重点推广了“启东模式”和赣榆等地经验。启东市坚持“只予不取、造福群众”的民本思想,筹集捐资6600多万元,为全市237个村兴建(改建)了社区服务中心,成为全国率先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的县级市。赣榆县从每个乡镇选择一个村进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并逐步向面上普及,这种立足实际,由点到面,逐步推进的做法也得到了中央及省各级领导的肯定。

探索多元投入机制。2008年,我省在邳州市召开全省农村社区建设现场会,重点破解经济相对薄弱地区农村社区建设投入难题,通过会议拓宽思路,增强信心,加大了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力度。近几年,邳州市在财政相对薄弱的情况下,一方面加大政府投入,市财政每年拿出一定资金补助农村社区建设,从去年起两年内投入5000万元,重点扶持建设100个农村社区;另一方面又采取集体经济投入一点、部门和驻区单位赞助一点、市场化运作一点、社区志愿者和群众投资投劳一点等多措并举的办法,加快了农村社区建设步伐。

制定质量评价体系。为了解决社区建设多头评比等问题,省民政厅在总结南京玄武、白下等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会同省委研究室、省质监局共同制定了《江苏省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评价总则》,内容涵盖了社区党建、教育、卫生、民政、环境、就业、公共服务等多个门类。农村社区建设评价标准与城市社区一样融入质量评价体系进行认证。这一评价体系的出台,给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一个客观的参照系,有效解决了农村社区建设多头评比的问题。

农村社区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是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突破口,是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当务之急,是建设更加美好江苏的迫切需要。特别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国家和省为启动内需对农村的各项投入进一步加大,我们应当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步伐,进一步放大我省农村城乡统筹发展的优势。结合以往我们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经验和不足,笔者认为当前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应着眼于以下环节:

规划应先行。总体规划是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指针。各级在制定“十一五”发展规划时,虽已将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其中,但大都是原则和笼统的一般号召,缺乏具体内容和可操作性,为此,一是要加强检查会审。省发改、建设、民政等部门应联合对各地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进行会审检查,督促各地将农村社区建设切实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组织、自治组织办公和社区服务设施要统筹考虑,作为改善民生的基础项目也应按照适度超前原则优先规划发展。二是要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发改、规划、建设、民政等部门应抽出专门力量,组成专家认证小组,根据百姓需求,结合当地人文历史特色,指导基层切合实际地对农村社区整体建设规划作出合理编制,并明确时序、目标、任务。对不同区域、不同地方、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功能的农村社区作出不同安排,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批提高。三是严格执法。规划一旦形成,就要坚决执行。对新开发农村居民小区在规划审批和图纸审查时。就应督促开发商为农村社区提供办公和活动用房,为居民休闲娱乐活动建好场地和预留空间。切实防止盲目上马、重复建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法规应完善。政策法规是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依据。最近几年,我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几乎每次都要涉及到社区建设和管理无法可依,以及《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等问题。“两法”修改需要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但我省目前最起码有三项工作可做:一是组织起草《江苏城乡社区建设管理条例》,提交省人大审议通过,规范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编制、设计审核、功能模式、投入主体、人员配备、管理方法、组织关系、领导机制、优惠政策等,为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二是组织起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根据形势发展和我省实际,除完善“四个民主”内容外,增加“村改居”和“村居合一”的组织方法和管理模式,公平对待城市拓展中的新型社区和新市民,给予“村改居”农民真正的市民待遇。三是组织修定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增补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的内容,建立新农村建设的组织机构和领导机制。把农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内容纳入其中,实现农村村民委员会与农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对接。

财政应统筹。搞好财政统筹是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保障。我省去年同口径财政总收入7710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731亿元,应该说政府财政统筹农村社区建设的条件是具备的。一是要搞好计划。省财政、民政等部门,应会同对全省农村社区建设提出财政统筹计划,作出统一安排,省财政应重点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二是要明确比重。省政府应拟定各级财政投入农村社区建设的最低比重,由省财政厅牵头监督实施,确保预算落实。三是要加大投入。省财政可参照南京市的成功做法,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农村社区建设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引导县(乡)级财政对农村社区建设加大投入。各地在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时。还应积极争取成功人士、驻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农村社区建设的资助,逐步形成多元投入格局。

评比应统一。统一检查评比是减少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忙乱现象的有效措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应牵头组织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制定城乡社区工作准人办法和政府部门向社区民间组织购买服务付费标准,对部门工作进农村社区进行审核规范,在评比上实行统一操作。一是统一评价标准。省内农村社区建设评比应一律以《江苏省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评价总则》为依据。二是统一评比考核。应由省民政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组成专家组,每两年统一对农村社区创建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审。三是统一表彰奖励。应以省级专家考核组统一考核结果为依据,报请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进行命名表彰奖励。今后除国家级统一要求的评比表彰外。省级各部门不应单独组织对农村社区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机制应健全。健全机制是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基础。一是要健全领导机制。各级领导应充分认清农村社区建设在构建和谐江苏中的地位和作用,党政“一把手”亲自关心财政投入,亲自协调资源整合,亲自指导制定优惠政策,并督促落实。二是要健全协调机制。社区建设涉及到多个部门,省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撤销后,由民政厅主抓这项工作。民政厅应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依靠各部门的配合支持,为各部门工作进社区提供服务。省级各部门也应主动关心支持农村社区建设,帮助排忧解难。农村社区内部也要成立有驻区单位参加的协调共建组织,整合资源,协力搞好社区建设和服务。三是要健全考核机制。各地党委组织部门应推广徐州等地做法,把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发展工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绩考察内容,纳入“三个文明”建设奋斗目标考核体系,与党政领导干部的晋职和奖励挂钩,充分利用考核杠杆,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出成果出成效。

4.城乡统筹与新农村建设模式研究 篇四

一、统筹城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内涵

统筹城乡发展 ,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 ,立足于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全局 ,瞄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统筹城乡体制改革、政策转型和经济社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逐步转变城乡二元结构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机制的强化 ,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市民与农民的协调发展。鉴于“三农 ”问题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薄弱环节 ,在当前乃至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 ,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从指导方针、政策措施上重视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 ,并将其放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系统中通盘考虑 ,逐步实现城乡发展的良性互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 ,以城带乡的具体化 ,是遏止城乡差距拉大趋势 ,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 ,是解决“三农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把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 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五个方面。具体来说 ,就是要努力发展农村生产力 ,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大力加强统筹城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是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是解决“三农 ”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为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有必要对相关理论和政策问题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和认真准确地把握。

一、统筹城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内涵

统筹城乡发展 ,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 ,立足于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全局 ,瞄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统筹城乡体制改革、政策转型和经济社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逐步转变城乡二元结构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机制的强化 ,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市民与农民的协调发展。鉴于“三农 ”问题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薄弱环节 ,在当前乃至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 ,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从指导方针、政策措施上重视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 ,并将其放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系统中通盘考虑 ,逐步实现城乡发展的良性互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 ,以城带乡的具体化 ,是遏止城乡差距拉大趋势 ,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 ,是解决“三农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把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 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五个方面。具体来说 ,就是要努力发展农村生产力 ,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显著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等社会事业 ,形成家庭和睦、民风淳朴、互助合作、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明显改善村容村貌;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不断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既为解决“三农 ”问题提出了更明确的要 求 ,也为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做好“三农 ”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二、统筹城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必然性

(一)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最艰巨的任务。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 ,城乡发展不协调。第一 ,城乡经济差距持续扩大。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自 1997年以来 ,呈现持续扩大的态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 , 1997年为 2 1 47: 1,到2003年扩大到 3 1 23: 1,直到 2006年底 ,这种势头仍未根本扭转 ,有关专家认为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实际的收入差距已经达到 6: 1[ 1 ],更为严重的是 ,我国城乡差距扩大化的问题 ,在中西部和欠发达地区显得更为严重。第二 ,城乡公共产品供给高度失衡。近年来 ,我国城乡公共产品的供给出现了严重失衡 ,甚至在公共产品的生产供给中 ,城市的繁荣部分地建立在农村萧条的代价上。在用于公共产品生产的资源 ,要素投入和享受公共产品供给服务方面 ,城乡之间不公平程度迅速扩大。一方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繁荣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停滞和退化形成显明反差。另一方面 ,农村社会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 ,城乡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处于极度的不公平状态。第三 ,城乡制度创新严重失调。长期以来 ,我国城乡的制度创新和体制改革 ,呈现了严重的不协调状态 ,由此导致农业、农村和农民面临权益保护和发展机会上的不平等。

一方面 ,农村制度创新严重滞后于城市。自 20 世纪 80年代中期以来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 ,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严重滞后于城市 ,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不仅严重滞后于城市 ,还是整个农村改革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乡镇机构改革、农村教育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等 ,尚待进一步试点和探索。以上各方面改革的滞后 ,实际上限制了制度条件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撑能力 ,强化了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困难及城乡差距的扩大态势。另一方面 ,城乡分割 ,与二元结构相对应的制度基础尚未受到根本动摇。近年来 ,虽然在城市和农村内部的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 ,横跨城乡的体制改革大多已经启动 ,但在总体上尚未取得根本性的突破 ,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 ,重工轻农和重城轻乡的政策倾向在总体上仍然比较强。由此导致农业、农村和农民在权益保护 ,发展机会和发展成果的分享上 ,往往处于被歧视的地位。这不仅加剧了城乡经济差距的扩大和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的失衡 ,也是城乡发展不协调的直接表现。以上这些城乡发展中严重的不协调的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 ,必然会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本与风险迅速增加。发展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迅速下降 ,甚至会加剧和激化社会的矛盾对抗和冲突 ,导致城乡之间良性互动 ,共同发展的局面难以形成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无从谈起 ,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也将无从实现。(二)统筹城乡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以工促农 ,以城带乡 ”发展阶段的必然趋势。我国总体上已经到了“以工促农 ,以城带乡 ”的发展阶段 ,工业反哺农业 ,城市支持农村已是大势所趋。国际经验表明 ,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伴随农业衰落和农村凋敝的现象比较普遍。我国实行了长达 50多年的农业支持工业 ,农村支持城市的倾斜政策 ,致使农业、农村经济不断萎缩和萧条 ,已成为影响整个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大局的焦点。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 ,解决“三农 ”问题 ,统筹城乡发展 ,工业反哺农业 ,城市支持农村等一系列战略和新政策应运而生。但实践中仍存在着误区。不少人认为只要加快工业化、城市化 ,大量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就能解决“三农 ”问题;有的人认为工业反哺农业只是一种趋势 ,而事实上仍从农业、农村大量廉价提取资源 ,在这种主导观念的驱使下 ,一些地方重工轻农 ,重城轻乡 ,甚至打着统筹城乡的幌子继续剥夺农业资源。诚然 ,“三农 ”的发展确实需要外部环境和条件 ,但工业化、城市化绝不能替代“三农 ”自身的发展。在工业反哺和城市支持的条件下 ,特别需要加强农业、农村这一承接载体的建设。

三、统筹城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一)架构解决“三农 ”问题的全新政策体系。

近年来 ,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 ”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2003年一年内 ,党中央、国务院两次召开农村工作会义 ,确立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指导思路 ,将“三农 ”从“基础地位 ”提升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的位置。之后 ,再次把关于“三农 ”问题的政策作为中央一号文件下发。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提出了 9个方面 22条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接着 ,中央决定取消农业特产税 ,减免农业税 ,并推行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三项补贴政策。这一系列惠农政策措施使广大农民深受鼓舞。这一年财政支农也创下历史新高 ,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总量超过 2000 亿元。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 》,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作为 2005年农村工作的主题 ,按照“以工促农 ,以城带乡 ”的思路 ,出台了 27条惠农政策 ,除强调稳定、完善和加强行之有效的政策外 ,还提出了进一步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 ,加大农业税减征力度;加快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各级财政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经费 ,用于农村的比例不得低于 70%等一系列新政策。2005年仅中央财政用于“三农 ”的支出超过 3000亿元 ,农业和农村经济迈出了新的步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 ,这是新时期中央解决“三农 ”问题思路的重大创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两个趋势 ”的重要论断 ,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了新阶段解决“三农 ”问题的指导思想 ,为我国在新形势下形成“工业反哺农业 ,城市支持农村 ”的机制定下基调。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并明确把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概括为五个方面 ,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这是第一次关于“三农 ”问题系统性、综合性的表述。2007年 10 月党的十七大再一次强调“统 筹城乡发展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2008年 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就统筹城乡发展作出新的部署。全会关于把握农村改革、加强农业发展、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论述充分表达了农村的实际需要和农民的期盼。由此 ,形成了一个以新农村建设为主题包括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在内 ,以城乡统筹为核心的农村政策新体系 ,这是统筹城乡建设新农村的根本保证。

(二)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推进。

2006年 1月 1日 ,在我国实行了 2000多年的农业税正式废止。这是新农村建设全面启动的一个标志 ,也是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一个重要契机。国家已经从2006年开始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加强农村基层管理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特别是加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农村财政金融制度的改革 ,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建立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 ,中央决定 2006 年到 2010 年 5年间 ,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累计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 2182亿元 ,这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行动。与此同时 ,国家加大了财政支农的力度 , 2006 中央财政支农资金突破了 4000亿元 ,[ 2 ]2007年有了更大的提高。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结果 ,也是深化农村改革 ,实现制度创新的必然要求。

四、统筹城乡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思路

(一)坚持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 ,发展农村生产力 ,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 ,就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业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就是加快农业科技进步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转变农业增长方式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完成这一任务的关键在于 ,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国亿万农民在改革中的伟大创造。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 ,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所以 ,要进一步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我国农业发展始终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双层任务。因此 ,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把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 ,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基本目标。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 ,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病虫害防控体系;在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的基础上 ,逐步建设符合国情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在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的同时 ,鼓励和引导农业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 ,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二)以农村金融改革为先导 ,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当前 ,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取得明显进展 ,自 2006 年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后 ,农村改革逐渐进入以农村金融改革为先导的综合改革阶段。因为 ,一方面 ,全面加快农村金融改革 ,其长远意义值得高度重视。农村税费改革主要解决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 ,由于特定时期内农民税费负担的有限性 ,这对于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农村金融改革主要解决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金融支撑问题 ,它对于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 ,更多的具有长期性和连续性的特点 ,可以为农民增收提供动力。因此 ,今后的农村改革 ,应该以农村金融改革为中心。

另一方面 ,取消农业税 ,并非标志着农村税费改革大功告成。农村税费改革成就能否巩固 ,从根本上说还取决于农村综合改革的成效。另外 ,当前的“三农 ”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系统性问题 ,需要农村改革的系统突破 ,单靠几个方面 ,很难从根本上解决“三农 ”问题。基于以上原因 ,必须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巩固以往改革的成果 ,不断实现制度创新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制度保障。

(三)搞好乡村建设规划 ,逐步改善村容村貌。

在着力解决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各类生产生活问题的基础上 ,要切实加强乡村规划 ,使乡村的建设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乡村建设规划的实施是一项长期任务。既要着眼于改善村容村貌。又要从当地实际出发 ,尊重农民的意愿 ,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既要坚持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的基本原则 ,又要便于农民生产生活 ,体现地方特色。农村各地的发展差距很大 ,改善村容村貌的工作也必然是起点有差距 ,过程有快慢 ,水平有高底。切不可脱离实际 ,违背农民意愿 ,盲目攀比。而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 ,统一规划 ,分步实施 ,因地制宜 ,稳步推进。

(四)注重培养和造就新型农民。

统筹城乡 ,建设新农村 ,应该按照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 ,把提高农业发展能力、促进农民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目标。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这是把农村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根本途径 ,也是持续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力量源泉。要通过发展农村教育、活跃农村的文化活动、加强农村精神

文明建设、完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等措施 ,在农村形成良好的社会风貌 ,使新一代农民有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在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同时 ,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发展基层民主。通过完善“一事一议 ”和村务公开制度 ,保证农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五)建设生态文明新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不仅要体现在农村的经济发展以及管理制度的建设上 ,还应体现在保持山川秀美的生态特色上。新农村应该是田园风光秀美 ,生活比较和缓 ,感觉自然和谐的生态新农村。生态新农村建设就是发挥农村特有的生态优势 ,开发利用生态资源 ,发展生态经济 ,以生态型农业为重点 ,逐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道路。建设生态新农村 ,一方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坚持以人为本 ,用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建设生态环境友好 ,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另一方面 ,随着近年来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尤其是基础设施的改善 ,为建设生态文明新农村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建设生态新农村也是顺应农民渴求创造新环境、培养新观点、养成新习惯、过上新生活的愿望。建设生态新农村 ,一是要政策到位。必须出台一系列有利于农村和农业发展的政策 ,以国家财政所带动的投资为主 ,来进行农村基础设施改造 ,保持农村自然和谐的田园风貌。二是规划先行。在生态新农村建设中 ,规划是前提 ,设计是重点 ,首先抓好规划 ,村庄规划 ,房屋设计由专人统一把关 ,避免随意性 ,增强整体美和特色美。为保持生态环境和自然风貌 ,在生态新农村规划建设中要保留农村的历史文脉 ,注意传承建筑文化 ,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 ,坚持不要千篇

5.关于农村咸阳市城乡统筹建设 篇五

加入时间:2010/12/23点击次数:1

3○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紧紧围绕创建全省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奋斗目标,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工业立市”、“县域突破”、“创新发展”战略,不断加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力度,统筹推进城乡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六个一体化,农村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成为统筹城乡力度最强、经济发展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农民增收最多、农村发展环境最优的时期,呈现出新型工业和现代农业竞相发展、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齐步并进、城乡居民收入同步增长、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和谐局面。2009年,全市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6065元,连续4年实现跨千元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05年的3.02:1缩小到2.83:1。市辖三县全部进入全省科学发展一类县,肥西县跻身全国百强县。

一、坚持“三化”联动,统筹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市委、市政府从合肥工业化比较发达、中心城市发展较快的实际出发,走以“三化”带“三农”的发展道路,积极探索了一条具有合肥特色的建设新农村的路子。

一是以工业化致富农民。坚持把工业立市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农村的第一方略。切实加快“一核心、一走廊、两特色”的承接产业示范区建设,大力支持县区工业园区发展,创新推进经济、高新、新站三大开发区与三县共建特色园区,促进工业向三县转移。2009年,县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2005年的151个增加到822个,工业增加值从2005年的45.58亿元增加到198.7亿元。县域工业化的推进,增强了对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全市160万农村劳动力中有54%以上在非农产业就业,工资性收入占到农民收入的59%以上。

二是以城镇化带动农村。坚持把科学规划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前提。以全域的理念统筹城乡规划编制,着力构建以“141”为中心、“中心城区-城市组团-新市镇-中心村”的四级城镇体系。从一城带动转变为多城带动,从一点发展转变为多点发展,积极探索符合合肥实际的城镇化路子。加强中心城区建设,强化龙头主导作用。建设4大组团,实现建园与建城相结合,推进城园一体发展,城市发展空间全面拓展。大力推进新市镇建设,增强要素吸纳能力,努力把新市镇建设成为对接中心城区、四大组团和中心村的重

要节点。充分发挥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有组织、分层次地引导农民向城镇转移。2009年,全市城镇化率由2005年的55.8%提高到64.1%。

三是以产业化提升农业。坚持把农业产业化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任务。不断加强“稳粮、扩菜、强畜、兴生态、重加工”的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着力强化科技和政策支撑,大力推进现代高效农业特色化、规模化、园区化、功能化、板块化发展。全市建成高效农业120万亩,设施农业22万亩;建成千亩以上农业园区126个,万亩以上10个;“一村一品”专业村250个;规模养殖场5000多个;初步形成了规模化种养、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大力实施“双百双千”提升行动,着力培育行业龙头和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农产品精深加工业。联合利华、可口可乐、台湾统一及伊利、蒙牛、雨润、和威、中粮、新希望等国内外著名企业相继落户合肥。2009年,全市农业龙头企业从2005年的83家增加到520家,实现农产品加工产值454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突破1000家;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户面达60%以上,户均增收1900元。

二、坚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新农村建设模式

我市以省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镇为载体,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探索出了新农村建设的六种模式。

一是产业培育型。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载体,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基础,规划建设核心产业园区,依托产业配套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实施了40个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建设新农村、新社区9个。

二是项目带动型。依托新桥机场、高铁、高速公路等重大工程项目,配套集中建设城镇或新农村社区,引导项目区农民集中居住。先后实施了30多个项目,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22个。

三是整村推进型。把推进土地规模整治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实施万亩土地综合整治和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推动村镇产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新社区集中、农用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2008年以来,先后实施了7个项目,总规模达10.7万亩,投资12亿元,将237个自然村庄归并为15个新社区,让

2.77万农民住进农村新社区,在全国开创了土地整治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合肥模式”。

四是土地整治型。针对农村大量空心村现象,将空心村复垦与土地整理结合起来,实施迁村腾地“增减挂钩”项目,通过拆并空心村、兼并自然村,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全市实施了118个土地“增减挂”项目,将1028个自然村庄归并为82个农村新社区,节约耕地2.8万亩。

五是城中村改造型。把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按照城市社区标准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推动农民向市民转变。先后实施了358个城中村改造项目,使18万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

六是环境整治型。对人口相对集中、居住条件较好的村庄,按照“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和“建制”“五化一制”标准要求,通过开展“村庄环境整治”、“清洁家园、绿化乡村”创建活动,因地制宜整片整体整治,建设自然生态型新社区。先后对380多个村庄进行综合整治,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下,使农村居住环境得到大幅改善。

三、坚持加大投入,着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我市通过实施民生工程,加大投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初步实现了农村道路、公交、供电、供水、电信等基础设施“八网”连通,农村养老、医疗、低保、救助、就业等社会保障“五保”联动,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体育等社会事业大幅改善。

一是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省、市、县、乡、村“五级”路网建设,建成绕城高速105公里和“村村通”水泥路3346公里;建成金寨南路、蒙城北路、合六路、合水路等9条出城口道路,实现城乡道路连通,初步建成了连接城市、覆盖乡村、城乡一体的道路公交体系。兴建饮水安全工程131处,解决了93万人安全饮水问题。城市供水网络覆盖城区所有乡镇和三县9个乡镇。建立了户收、村集、乡镇运输、县处理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加强农田、水利、供电、供水等基本建设。累计投入超过11亿元,建成新农村电气化县1个、电气化乡镇16个、电气化村245个。

二是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加快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优化农村教育布局,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农民工子女就学享受“同城待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基本解决了孩子就近上学、上好学的问题。完成6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108个乡镇卫生院、690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建成乡镇综合文化站10个、农家书屋393个、农民体育活动场所380个。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各类社会保障实现提标扩面,并加快与城市接轨。将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居民医保“二险合一”,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开展新型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开展农民工廉租房改革试点。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体系,从市到村建立了四级就业服务网络。

三是统筹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立“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实现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大幅增加。2010年,市本级财政安排支农资金7.5亿元,增长36%,超过财政一般性预算16个百分点。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机制,持续加大对农民的直补力度,2010年市本级财政安排现代农业发展奖补资金超亿元,有效地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投入,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2007年以来,全市实施了一系列民生工程,累计投入92亿元,使数百万农民从中受益。

四、坚持创新突破,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

我市坚持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动力源泉,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加强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

第一,努力创新工作机制。整合新农村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农村综合改革和扩权强镇4个领导小组,成立了高规格的城乡统筹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建立了综合协调、调查研究、调度推进、联建共创、责任分解、督查考核等七大工作推进机制。初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统筹办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城乡统筹工作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积极创新政策制度。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合肥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和促进现代农业、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及多个配套文件,在全省率先构建了市级支农惠农的政策支撑体系。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全省率先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发证工作,建立了全省首家农村产权交易中心,55个乡镇全部建立了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累计流转土地突破100万亩。联动开展了土地使用管理、户籍制度、农村金融、农村经营体制、扩权强镇、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新型养老保险、农村综合改革、“双置换”等系列配套改革和试点,推动了城乡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快了农村资产资本化进程,增强了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持续动力。

6.关于农村咸阳市城乡统筹建设 篇六

摘要:近年来,“三农问题”日益突出,成为了国家关注和改革的重点,全国各地也在新农村建设的问题上一再给予关注和政策支持。统筹城乡发展是我国当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在实现城乡统筹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我国工业社会的发展,促进城市化进程和全国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本文以定性研究的方法,在城乡统筹原则的指导下,分析了我国新农村建设的现状,并为新农村建设进程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乡统筹;新农村;规划建设

党的十六大以来,城乡统筹原则已经逐渐地变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性思想,而国家在不断强调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同时,也一次又一次地强调着“城市反哺农村”这一议题,以实现我国城乡共同发展的基本战略。在城乡统筹理念的指导下,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果,这不仅是国家政策支持的结果,也是农村人民在城乡统筹理念指导下不断努力的结果。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合理科学的建设规划,这样能够保证农村土地资源和空间的合理利用,优化农村资源配置,促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的形成。

一、城乡统筹理念指导新农村建设的背景

近年来,我国为加快城市化步伐,提高城市化程度,提出了一系列新政,尤其是是七届三中全会以后,更是进一步落实了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加快了城乡一体化格局的建设步伐。我国所提出的城乡统筹发展,主要是指通过城乡间各项资源的整合,促进城乡社会共同发展,加快城乡一体的产业化进程,促进城乡社会与空间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与利用,最终形成一体化的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新格局。

统筹城乡社会发展,首要的议题是不断扩大国家财政的覆盖范围,尤其是财政支出在农村地区的整合利用,注重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同时,还要加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农村地区教育、医疗、环境和社会保障体系等的均衡发展与不断繁荣,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均等化程度和使用效率,从而

实现城乡整体上的一体化目标。农村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关键,我国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十分重视农村土地的使用和规划,一方面保证了农业生产用地的面积和质量,另一方面,也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不断扩大农业生产的用地范围,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二、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新农村建设的规划指导思想不明确

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生产的发展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而生活水平提高后人民有了更高的积极性去为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这两点的相互促进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中心问题。但现阶段农村地区生产力水平仍然较低,缺少相应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导致上述指导思想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城乡统筹的指导理念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城乡统筹和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似乎成了一句空话。虽然我国近几年不断加大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投入,但难以改变空洞的建设思想这一首要问题。

2、新农村建设重点轻面,缺乏区域统筹

一直以来大部分地区的建设规划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繁重的建设任务也难以切实完成。因为农村地区一般呈现点多面广的特点,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也较多,所以新农村规划和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存在一些难度,多数地区都选择以点带面、突出重点的方式,开展示范村建设等活动。以这些重点村庄建设为基础,推及更广泛的地区,带动整体共同发展。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很多具体规划都是针对这些典型村庄的具体情况设设置的,而这些设置并不能适用于所有其他的地区,所以在将这些经验和方法应用到其他地方时难免会出现种种问题。在新农村规划过程中,因农村建设规划缺少整体的宏观统筹,也造成了较多不必要的浪费,从而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步伐。

3、规划标准难以做到完全统一

虽然我国新农村建设已经有一段时间、并取得一定进展了,但仍然存在一些技术问题,并表现出经验问题,所以至今仍无统一标准和模式可以遵循。这些问题导致了我国当前在新农村规划和建设的模式有很大的差异,内容和形式都多种多样,致使所建的村庄在功能规划、道路交通建设和景观建设等方面都各不相同,难以达到一体化的标准。另一方面,因为现阶段各地的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的相应管理部门不统一,因而建设的指导思想也难以达成一致,各个单位不仅缺乏重视程度,更表现出经验不足的瓶颈问题,致使新农村建设水平良莠不齐。上述因素的混合与交叉导致的最终结果就是,新农村建设在低质与低价之间的不断恶性循环。

三、城乡统筹理念指导下的新农村建设规划

1、推进城乡统筹,加快农村地区信息化进程

城乡统筹需要城市与乡村同步发展,而不应当牺牲乡村利益,这就要求我国尽快缩小城乡在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差距。现在,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城市地区的信息化步伐逐渐加快,然而与此相对比,农村地区的信息化程度却远远不足。所以我国应该重视加强乡村地区信息化建设,加大农村地区基础建设支出,首先实现城乡之间的信息一体化,从而进一步推进整体一体化。

2、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地位,积极倡导社会力量加入农村建设

我国农村地区面积广大、人口众多,且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都较为落后,因此,建设新农村需要政府加强财政投入,发挥主导作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重视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投入与管理。因此,一方面政府要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同时将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引入农村,支持新农村建设,从而进一步加快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另一方面,政府也要给予农村地区一定的政策支持,加快农村地区发展和开发的速度,将大量的人才和资源引入农村地区,支持农村建设,优化城乡资源配置情况。

3、重视新农村建设的编制方法,做好建设内容衔接

现阶段,我国规划种类多样、项目繁多、形式多样,这些项目和形式虽然其编制主体相同,但是因其规划目的和性质不同,各个种类和形式所进行的具体规划也不尽相同,且由于其是分别编制的,所以难免存在项目间的衔接问题,解决好规划内容的衔接问题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核心和重点。对于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来说,由于其编制的单位小,面积小,内容丰富,所以具有很强的综合性,便于综合规划和统一管理。另外,因为农村地区发展要素较为简单,所需规划的内容也较为简要,所以,与其他规划项目相比,便于统筹管理,以及最终形成综合性的结果。综上所述,新农村建设和规划需要重视项目和内容的衔接工作,使规

划成为一个具有较强综合性的整体,能够做到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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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晓芳.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的新农村规划体系构建初探[J].规划师.2010

7.关于农村咸阳市城乡统筹建设 篇七

一、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必须有健全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当前, 农业农村发展要求日益强烈, 促进农业生产再上新台阶面临新的挑战,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 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任务越来越重。统筹城乡发展关键是加快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作为农村经济的核心, 统筹城乡发展, 夯实农业基础, 农村金融的支持是前提和基础, 离开了健全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城乡统筹发展便无以谈起。

(一) 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农村金融服务支持

一方面,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支持的需求总量巨大。我国作为农业大国, 虽然农业的产值已经下降到整体产值的百分之二十以下, 但其实际的数量仍然巨大。据戈德史密斯、田力等国内外学者推断, 当我国农村经济的产值达到15000亿时对金融资金规模上的需求达23000亿左右。这个数字可以理解为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生产力水平下对资金的需求总量, 如果在总量上不能够满足, 就会对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产生负面的影响。另一方面,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支持的需求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三者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资金短缺的问题, 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亟须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持。

(二) 促进农民增收离不开农村金融服务支持

良好的金融支持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条件。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发展农业产业、创建农村中小企业是增加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和手段, 这些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由于农民在生产上存在组织松散、结构单一、信息不灵、自身积累少、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 大大增加了还贷的风险, 这与金融信贷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三性”原则产生了矛盾, 导致金融机构因资金的高风险性而产生的“惧贷”和“慎贷”, 因此农民的增收离不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持。

(三) 加快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农村金融服务支持

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 首要的问题是强化支农惠农政策, 在增加国家对农业农村资金投入的同时,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提高信贷资金的大力支持。从发展趋势看, 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期间, 金融资金必然会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来源。据国家统计局初测算, 到2020年, 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为15万亿元左右, 这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消费市场的扩展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没有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 基础设施就不能完善, 农业产业就不能发展, 农民消费就不能拉动, 新农村建设就是一句空话, 因此新农村建设的加快离不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持。

(四) 推进新型城镇化离不开农村金融服务支持

我国银行贷款和城镇化建设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银行贷款对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支持效应。市政基础设施 (水、电、路、汽、暖、通讯、环保) 、公共服务设施 (教育、医疗、文化、科技) 、生产性基础设施 (工业园区、市场体系、旅游设施) 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贷款资金, 仅靠乡 (镇) 政府和民间投资是难以完成的。要想更好地满足城镇化建设中的资金需求, 就要通过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完善信贷管理体系和规范政府与金融部门之间的关系等途径, 强化金融支持效应。实现这一投资, 根本的出路, 在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开辟市场化、多元化的投资渠道。

(五)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离不开农村金融服务支持

这些年来, 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不断扩大, 领域不断延伸。但要看到, 目前农民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 已经逐渐由单纯的生产环节服务向资金、技术、信息、加工、销售、管理等综合性服务扩展, 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任务还很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形势、新要求, 农村金融服务必须发挥自身作用, 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 创新金融产品, 积极支持发展农产品流通服务, 强化流通设施建设, 创新流通方式, 畅通流通渠道, 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同时, 对各类为农民提供农资配送、农技推广、植物保护、疫病防控、农业信息、产品营销、农机作业等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 金融机构也要加大服务力度。

二、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滞后制约了城乡统筹发展

(一) 农村金融服务存在“三少”

一是机构网点少。近年来,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推行市场化改革和集约化经营, 对基层行网点实施战略性收缩, 将大量的无盈利或微利的基层分支机构撤出农村地区, 欠发达地区农村乡镇的营业网点基本撤销, 向县城甚至市内收缩, 致使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据中国银监会统计, 截至2009年6月末, 我国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平均每万人拥有银行业机构数只有1.54个, 而城市超过了2个, 全国仍有2945个乡镇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 分布在27个省 (区、市) , 其中, 西部地区2367个, 中部地区287个, 东部地区291个。有70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服务, 占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总数的24%, 分布在20个省 (区、市) 。只设有一家银行业机构网点的乡镇有8901个, 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22%, 农村金融市场基本处于垄断经营状态, 且各金融机构的功能却存在不同程度的异化。二是政策支持少。银监会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后, 相对于农村金融服务的扶植政策甚少。利率政策方面:农村信用社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可以上浮230%, 这种将本应由政府贴息的部分转嫁给“三农”的做法, 对于弱质产业的“三农”来说, 无异于杀鸡取卵、竭泽而渔, 严重影响“三农”的发展, 也势必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和自身发展。资金政策方面:近年来, 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扶贫政策逐渐减弱, 资金支持逐年减少, 扶贫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少之又少, 且不到位, 挪用现象时有发生;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专项贷款已基本取消;贫困县办工业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权限过度集中, 加之规模小, 符合信贷条件的有效资金需求甚少, 基本被排出贷款行列;金融改革尚未完成, 县级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对“三农”各项贷款还未完全落实。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资金大量上存, 加剧了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紧张状况, 严重影响“三农”发展。三是资金供给少。目前, 我国农村资金供应渠道有四个类型:国家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农村信贷资金投入、社会资金投入和农民自筹资金。从表面看, 对农村投入渠道并不少, 但是实质上能形成对农村资金有效供给的, 除国家财政支农、农村信贷资金投入和农民自筹资金外, 其他渠道资金对农村投入相当有限。而财政和信贷两条渠道承担了农村资金投入的主要责任, 并且大部分农村资金投入集中在农村信贷渠道上。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 农村资金需求呈多元化、多层次的刚性增长态势, 迫切需要与其相适应的金融资金支持, 但受资金趋利性和农业自身弱质性的影响, 现有的农村金融资金供给却出现了与其反方向的发展趋势:金融机构不仅不能发挥农村地区资金“供水站”的作用, 反而成为资金的“抽水机”, 大量资金抽离县域农村市场, 造成农村资金供求失衡, 抑制了农村经济的良性发展。

(二) 农村金融环境存在“三差”

当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 农村金融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一是法制环境差。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法律的“缺位”、“越位”和“无为”严重破坏了农村金融生态运行的和谐协调性。金融法律“缺位”加大农村金融生态运行风险。由于缺乏对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等借款者因道德风险而逃废和悬空银行债务行为的有效法律规制, 形成了巨额不良资产;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制度的“缺位”导致内部控制问题严重和内控机制失效, 操作风险日益加大。金融法律“越位”降低农村金融生态运行效率。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成本过高降低了违约成本, 对拖逃债务人的处罚难以落实, 逆向激励了违约行为, 人为提高金融生态运行成本。欠缺完善的法制环境, 必然挫伤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积极性。二是信用环境差。农村信用体系缺失则是导致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恶化的更为直接的原因, 诚信缺失导致的道德风险由于不可预见性和对后续贷款行为的有力影响, 将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造成极其不利的冲击。农民个人信用缺失加大贷款风险、降低了贷款的可获得性;乡镇企业信用缺失加剧了“信贷配给”和金融机构主体的“无为”;乡 (镇) 政府的信用缺失动摇了农村信用之根基, 诱发信用危机。最终结果是农民和农业不能获得金融支持, 农村经济萎缩, 并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农村金融机构主体功能异化, 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三是中介环境差。缺少能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机构, 农户担保机制尚未建立健全, 以农户出资为主的农户担保中心尚未出现;县域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规模小, 和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也不完善, 担保中心要独自承担担保风险。部分中介服务极不规范, 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甚至协同债务人进行贷款欺诈。

(三) 农村金融监督存在“三低”

一是监督效能低。目前正规农村金融的主要监管机构为银监会, 地方银监分局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属地监管机构。传统商业性和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受银监会监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 也由银监会监管, 但其在资产规模、市场定位、资金运作、员工构成、贷款审批和组织结构等方面均与传统金融机构存在重大差别, 难以根据一元化的监管体系进行简单处理。我国绝大多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都设在县 (市) 及乡 (镇) 和行政村, 在其辖区内只设有监管办事处, 实际监管人员都集中在市级分局, 对一个县只派一名县级监管员负责辖区内原有的农村金融机构, 且监管也只是流于形式, 再加上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大量出现以及今后大型商业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的参与, 监管资源更是难以为继。而民间借贷、合会、私人钱庄、民间集资、小额信贷等非正规金融没有纳入我国金融管理部门的常规监管系统而游离在正式金融体制之外而缺乏相应的监管。对农村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督机制不完善, 民间借贷活动在金融机构之外进行, 使得大量资金从暗中注入农村金融市场, 更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干扰了金融机构业务的正常运转, 给国家货币政策造成冲击甚至影响到当地的社会稳定。二是管理水平低。城市金融机构基本建立了公司治理架构, 内控制度相对健全, 经营机制比较灵活, 具有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统, IT覆盖率基本达到100%;全部实行了贷款5级分类, 部分大银行已经开始12级分类。而农村金融基本还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机构, 业务单一, 管理粗放, 风险突出, 改革滞后, 农村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普遍存在缺陷, 内部控制薄弱, 经营机制不灵活, IT覆盖率较低。农村信用社至今还在实行贷款4级分类。三是人员素质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人员整体素质较低, 按网点数量平均计算,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在编员工不足一人。虽然一些金融机构经过改制后, 硬件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改进, 但由于没有专门、深入的培训, 从业人员的水平依旧在原地徘徊。现有金融制度安排使农村地区很难留住优秀的金融人才。正规高学历人才奇缺, 特别是计算机专业人才, 法律专业人才, 企业管理专业人才, 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人才更是少之又少。一些信贷人员缺乏主动开拓农村市场、为农民弱势群体谋福利的敬业精神, 甚至嫌贫爱富, “支工不支农, 支富不支穷”, 利用公共资源大搞“腐败贷”, 任意改变资金流向, 这无异于雪上加霜, 增加了农民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的困难。

三、在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一) 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首先, 要强化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功能, 坚定支农定位, 增加农村服务网点和业务, 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其次, 要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 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降低准入门槛, 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金融机构。再次, 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规范和引导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与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允许农民合作基金会、农民合作保险机构、个体私营金融机构、个体私营为主的基金会 (保险) 等组织存在, 使民间金融成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

(二) 要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政策支持

构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在依靠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同时, 还必须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特别是加大财税政策、货币政策、市场准入政策的支持。对已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 要继续落实和完善。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要从不断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出发, 制订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 在财政政策上, 核心是“多予”, 积极探索财政补贴金融、扶持“三农”的新办法。在税收政策上, 核心是“少取”, 加大税收减免优惠。在货币政策上, 核心是“放宽”, 完善差别准备金制度;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 按年度设定并动态执行相应的准备金率。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政策上, 核心是“倾斜”, 尤其要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农村金融发展要采取导向性更强、力度更大的差别化扶持政策。

(三) 要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一是创新农村金融信贷产品。要增加贷款种类和方式, 例如增加消费信贷, 研发适销对路的消费贷款品种。重点拓展建房、教育、嫁娶、医疗保健、商品零售等生活需要贷款, 引导农民消费升级。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可允许农户用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办理土地抵押贷款等。要积极探索大额农贷的管理发放办法, 加大对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农产品精加工的支持力度。二是创新农村金融中间业务。农村金融机构要依托点多、面广、信息灵通的优势, 运用企业、农户和县域居民闲散资金, 开展风险可控、收益较高、手续便捷的结算、汇兑、金融咨询、信托、租赁、投资理财、信用卡、有价证券的买卖等金融服务, 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银行业务的多元化需求。三是建立农产品期货市场。要开发农产品期货的新品种, 为农民量身定做金融产品, 完善市场的品种结构, 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试点设立期货投资基金, 研究引入期货市场的QFII制度。

(四) 要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一是健全完备的风险防范制度。政府应尽快组建不以营利为目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 引导或吸引商业性保险公司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投入, 拓宽农业风险的分担渠道, 建立多元化的农业保险投保模式, 完善农业灾害风险转移分摊机制。二是健全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为解决农业贷款风险大的问题, 应组建农业保险和再保险机构, 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组建涉农贷款担保基金, 在农民、农村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同时, 向保险公司投保, 担保基金作为担保, 解除金融机构贷款的后顾之忧, 实现三方共赢。三是健全农村担保体系。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 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 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县、乡 (镇) 政府财政出资为主,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筹资为辅, 组成农业贷款担保公司, 主要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担保提供服务, 探索和扩大有效抵押品的品种, 实行动产抵押、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 积极培育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常态化的中介组织, 在贷款抵押物价值评估、登记、过户、资信证明、信用评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 要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监督管理

一是建设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一方面, 尽快建立各级各类金融机构自身的行业自律体系, 维护它们的合法权益, 协调它们与政府、中央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另一方面, 发挥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行业协会监管和存款保险机构的监管作用。基层人民银行会同银监办、经贸、审计、中小企业等部门, 组织各金融机构, 定期对农村金融风险状况进行调查和预测, 摸清风险程度、形成原因及发展趋势, 确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目标, 制定金融风险预警、风险防范、风险规避机制与操作流程, 做到早发现、早识别、早防范、早处置、早化解, 努力保持金融稳定, 维护社会安定。二是提升对农村金融监管宽度和深度。不仅要将农村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纳入, 同时还要把非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纳入, 以减少其可能产生的对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及农村经济的冲击;不仅要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常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同时还要对产品创新行为、制度建设等进行引导, 以切实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

(六) 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信用建设

8.关于农村咸阳市城乡统筹建设 篇八

关键词:城乡统筹发展;农村信用;制度建设

农村信用制度建设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所在,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农村信用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各种经济的、社会的问题。因而完善农村信用制度建设,成为城乡统筹发展的“牛鼻子”。

一、信用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

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是社会和谐,而社会和谐是在农村信用文化中逐渐发展形成的,农村信用文化是城乡统筹发展中经济、政治以及社会各阶层人民群众统筹的基础,因此,农村信用文化也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

(一)城乡统筹发展的本源——信用道德

信用与诚实构成诚信的主要内容,二者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衍生出不同的信任文化。城乡统筹发展的本质就是要在农村让行为主体既诚实又恪守信用。不管在城市还是农村,追求信用的最高境界便是对信用道德的追求,也是信用的高级形态组合。信用道德亦成为维系邻里关系和睦、城乡统筹发展的纽带。

(二)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内容——信用契约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其信用特征之一就是按照约定履行契约。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的信用经济或契约经济,信用契约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内容,并且体现在城乡经济的统筹和谐方面。

(三)城乡统筹发展的的基础工程——信用体系

信用体系是一套保证信用契约有效执行的制度安排,它包含有信用主体与信用市场、征信机制与失信惩处机制等内容。通过这一系列制度的综合管理与规范市场经济的主体行为,长期规范的市场行为才能促成农村信用道德的形成,从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信用体系的内容是由信用主体决定的,行为主体的各种表现诸如优劣、守信与失信等都构成了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内容,个人、政府与企业又构成信用主体,以此从三个方面构成了信用体系的内容框架,个人、政府与企业三者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共同形成了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工程。

二、城乡统筹发展中农村信用状况及其原因分析

(一)当今农村的信用状况

目前,不论从农户、农村的各种企业,还是农村基层政府,都存在着信用缺失的情况,这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城乡统筹发展的步伐。

首先,广大农民群众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诚实守信的意识比较薄弱,赖账、欠账、逃账、废账显然依然存在。有的农民群众借了农村信用社的钱,故意拖欠,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信用社的钱是公家的,以为只要时间一久就可以不了了之或者一笔勾销。这给农村信用建设工作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其次,农村各种企业欠缺融资信用、商业信用和财务信用。由于农村各种企业规模比较小,经营风险也比较高,信用意识也不强,以及信用管理制度也不够完善,因而有的企业采取欺骗、隐瞒等不正当方式损害消费者以及其他商家的利益。

再次,农村基层政府轻诚信重政绩也制约着农村信用环境的改善。一些乡镇为了自身利益,采取各种手段要求农村信用社发放“政绩贷款”,乡镇干部一经调整,这就成为半拉子工程,使得信用贷款承担极大的风险。

总之,现阶段我国广大农村信用缺失非常严重,这种信用缺失现象不能视而不见,因为它一经严重威胁到正常的经济发展,影响到城乡统筹发展的进程。

(二)农村信用缺失的原因分析

农村信用缺失的实质是法律的失范。因而,要寻求农村信用的缺失就要从法律的视角来入手。

首先,缺乏统一的信用管理法。我国早已有《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农村信用问题的法律法规,这不仅导致农村信用主体没有统一的行为标准,还进一步助长许多农村企业逃废债务。

其次,执法不公。在面临农村企业造假、逃税、诈骗等行为时,部分执法人员和执法部门并没有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惩处,以罚代法。这种执法不严、执法效率不高的现象直接减少了农村信用主体的失信成本。

再次,有法不依。关于信用的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和实施,其规定无法切切实实的落实,甚至依法作出了判决也很难得到有效的执行。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农村信用法纪废弛,进而诚信缺失。

三、城乡统筹发展的信用制度建设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法律制度

针对农村信用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当务之急就是要制定一部有关信用制度的管理法并使之成为信用管理的“母法”,这必将对我国的信用制度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撑,起到纲举目张的效果。

(二)重建农村法律惩戒机制

要想在执行法律之时没有漏网之鱼,这依赖于执法力度的进一步加强,只有保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司法公正,农村信用制度面临的问题才可迎刃而解。对于有法不依的情况,则应从立法上明确其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完善农村信用监督管理机制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信用监督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在这个过程中,基层农村政府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四)农村信用主体的信用道德培养

农村信用道德的养成,是个漫长的过程。具体来说,首先要加强对农民守信的教育,其次要加强对企业信用精神的培养,再次要提升农村基层公务员的道德素质。通过农民、企业和基层政府的共同努力,农村信用制度建设才能逐渐完善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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