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劳动用工合同(精选8篇)
1.正式劳动用工合同 篇一
用工劳动合同
用工劳动合同1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年月日
甲方:乙方:
文化程度:
经济类型:性别: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甲方地址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_个月。
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门,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甲方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甲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生产及其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工资分配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不低于。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定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点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号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赔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伤害的,应按《劳动合同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合同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三十四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入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即: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以下条款取消,即: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六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相悖论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年月日 签定日期:年月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员(签章)
签证日期:年月日
用工劳动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现地址(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劳动者(乙方)亲自签字,或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且在签字前填定,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依法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用人单位(甲方)不得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乙方)收取财物,或扣押劳动者(乙方)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七、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若有涂改,应由双方签字认可。
八、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甲方不得代乙方保管本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 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2、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 ,工作内容为 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当完成甲方规定在生产上应当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标准或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3、甲方必须执行国家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改善劳动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健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4、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作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5、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6、甲方应当执行国家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的。
四、劳动纪律
7、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纪律、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基本知识的教育和训练,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领导,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甲方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五、劳动报酬
8、甲方每月按时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_____元,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9、甲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向乙方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六、保险福利待遇
10、甲方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乙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激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项保险费。乙方按规定缴纳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11、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甲方工作年限,按有关规定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2、乙方在合同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3、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伤残、因工死亡、因病死亡和患职业病,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14、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中除国家法律规定外的双方约定的内容。
15、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16、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由承继其权利的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17、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18、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时,应向甲方办理有关工作移交手续。
19、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0、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之后: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3)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4)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终止本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4、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5、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十、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它
(1)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员工守则和管理制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一经签订,就受到法律保护。若一方违反合同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造成的后果的责任大小,给另一方赔偿;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有出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在法定申诉时效内,按法律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经双方协商约定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变更合同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前必须阅读本合同)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前必须阅读本合同)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用工劳动合同3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生产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为农民轮换工人。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或熟练期_________个月。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即终止执行。
二、生产任务
1.在合同期内,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到_________车间从事_________生产。
2.甲方对乙方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需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提出如下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遵照国家有关本行业职工的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改善劳动环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特殊工种需要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四、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和政治待遇
1.乙方在试用期或熟练期内的工资待遇与同工种固定工相同;试用期或熟练期满后的工资待遇,高于本单位固定工。定为_______级_________元。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均与固定工相同。合同期满或经甲、乙双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年由甲方加发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
2.乙方的劳保用品、福利待遇、生活补贴等与甲方同工种固定工的标准相同。
3.乙方工作满________年以上需要探亲,可享受15天的探亲假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并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按下列规定处理: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工医疗期以三个月为限,医疗费和停工医疗期间的生活待遇与固定工相同。病愈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或停工医疗到期尚未痊愈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因停工医疗到期尚未痊愈被解除合同的,企业发给两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乙方因工负伤,由企业给予医疗,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生活费。医疗终结,经医院证明,并经甲方所在地的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由乙方户口所在地的县或乡送回原所在村安置,由甲方按有关政策规定发给因工致残抚恤费。
乙方非因公死亡,甲方一次发给两个月本企业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并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三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的救济费。
乙方因工死亡或因工致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回乡安置后死亡的,由甲方一次发给个月本单位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并按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条件时止。
乙方患病的医疗和生活待遇,按照甲方固定工的办法处理。
5.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是职工队伍的一部分,政治上应与甲方固定工一视同仁。
五、合同的解除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教育无效的;
3.乙方触犯法律被劳动教养、判刑的;
甲方:乙方:日期:
4.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整顿期间的。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甲方:
乙方:
日期:
用工劳动合同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xxx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
乙方(劳动者)姓名:xxx
居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户口所在地xx省xxx(市)xxx区(县)x乡x镇x村
邮政编码xxxxxxx
现住址联系电话xxxxxxxxxx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作。
甲方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第三条乙方每周工作日,分别为周;每日工作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按小时计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形式为(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注:如果当地无法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甲方需要为乙方办理雇主责任保险,或者由乙方自行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需要保留证据)。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和职业培训,为乙方提供如下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七、劳动争议处理
第七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xxx乙方(签字或盖章)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xxx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
用工劳动合同5
编号: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____省劳动合同条例》,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义务
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按时足额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时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依法支持乙方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
保证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休假待遇;
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国家规定支付丧葬费、抚恤费等;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乙方义务
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遵守甲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教育和工作安排;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数量、质量指标;
自愿委托甲方代为扣缴国家规定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在本合同期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本合同期限、工时制度、工作内容、工资给付
本合同期限选用____:;;。: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下列条件出现时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工作完成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
本合同期内工时制度采用____:;;。.乙方每天为甲方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适当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但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工作内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从事____________工作。
工资给付:
1.甲方以法定货币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工资。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可根据其生产经营效益状况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调整乙方工资。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每月按____________标准发给生活费。
3.加班工资: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须按乙方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
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须按乙方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甲方安排乙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须按乙方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和续订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织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用工劳动合同6
聘用单位(盖章):受聘人员(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_年___月____日
聘用单位:固关镇 学校(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受聘人员: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甲方安全保卫工作,特聘请乙方为甲方保安员,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协议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协议期限为__天,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执勤工作环境,关心乙方的生活,为乙方提供必需的食宿、防寒等工作生活条件。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保安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服务行为要求乙方立即纠正。
2、甲方负责建立安全保卫制度,明确乙方保安员工作职责及任务。
4、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及执行保安勤务所需工作装备。
3、甲方应当按照要求按月及时支付乙方工资。
三、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接受甲方管理,并认真履行,服从工作安排和学校制定的各种保安工作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圆满完成任务。
2、享受协议规定的工资待遇。
3、做好甲方的门禁工作,查验出入校园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车辆和物品,防止无关人员进出。
4、在校园及周围开展治安巡逻、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5、在上、放学时段维护校园出入口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发现可疑情况果断处置。
6、发现和制止发生在校园及周围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保护现场。
7、配合学校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伤害事故等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或消除。
8、收集、报告校园及周围治安动态和信息。
9、上班时必须着统一的保安制式服装,携带必备的防护器械,严格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开展工作。
10、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不迟到、早退、脱岗。
11、熟悉学校的物防和技防设施配备,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和保安防卫器械。
12、文明执勤,言行规范。
四、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因身体状况不能从事保安工作时。
3、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损害甲方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甲方造成极坏影响的。
4、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5、违反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6、用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和治安责任的。
8、其他违反国家政策和甲方规定的。
五、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教育体育局备案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人签字: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20_年___月__日
用工劳动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工作
第三条乙方在甲方工作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指挥,维护甲方利益。完成甲方下达的经营指标和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工时制度。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七条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据有关加班审批规定安排乙方加班时,乙方无特殊情况应服从安排。
四、劳动报酬及福利
第八条根据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确定乙方工作岗位的劳动报酬。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________________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
五、劳动纪律
第十条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第十二条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商业秘密和其他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十三条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另行在其他公司兼职。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第十六条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十七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第十八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第二十条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第二十二条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八、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续订
第二十三条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如无违约需协商一致方可解除本合同,如一方不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乙方如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决定,经教育不悔改者;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
4、品行不良,影响恶劣,违法乱纪,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5、乙方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的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二十八条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即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一方表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合同即行终止;
3、当甲方根据经营情况变化进行内部机构调整,或按“优化组合,双向选择”的原则优化劳动力组合,乙方因竞争不能上岗时,本合同终止;
4、乙方不遵守劳动纪律,如工作时间睡觉、空岗、离岗、迟到或早退,虽不构成严重违反劳动规章,但经数次批评教育仍不更正时,本合同终止;
5、乙方一年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本合同终止;
6、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给甲方经营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本合同终止;
7、其他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时,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九条其他规定
1、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甲方保留对乙方泄密进行经济补偿或诉讼追偿的权利。
2、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告知乙方,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必须全面了解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合同签订后,甲方视为乙方已全面了解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九、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甲方财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第三十一条除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外,甲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乙方进行补偿。
第三十二条未经公司同意,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公司缴纳经济赔偿金,赔偿金根据员工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月份,按其岗位工资的50%收取。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如双方有特殊约定的,则按约定执行。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十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第三十四条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书面通知;
2、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归还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
4、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用工劳动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劳动合同法》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岗位 (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内容。
2.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地点为 。
3.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上午__________至__________,下午__________至__________),每周不超过6天,双方关系为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三、劳动报酬与其它待遇
1.乙方劳动报酬按如下标准:__________。
2.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_____种劳动报酬结算方式:
(1)乙方同意劳动报酬按月结算。甲方于每月_____日左右发放上月劳动报酬。
(2)每月结算两次。
(3)每_____天结算。
3.甲方不承担有关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也无须向乙方返还有关社会保险费用。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中止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甲乙双方均可提前7日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无须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但合同解除前的劳动报酬应据实结算。
3.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归还甲方所有财产。
五、声明与确认
1.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乙方确认,本合同之签订与履行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利益,已经得到乙方原受聘单位的同意。如由此导致纠纷,由乙方完全负责。
3.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包括有关聘用关系变更和解除的通知)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通信地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甲方以EMS或挂号信邮寄至地址的,视为送达。
4.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乙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
收件人: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2)电子邮箱:__________。
(3)电话:__________。
甲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之履行向乙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乙方。上述电子邮箱发出的邮件,视为代表乙方之意思表示。
5.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照执行。
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聘用期间乙方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人身损害或疾病,乙方应自行负责,甲方依法不承担报销、赔偿或补偿责任。
2.如甲方为乙方购买了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则一旦发生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事宜,保险赔付金额应计算在甲方的赔偿金额之中。
七、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如果甲方的规章制度未作规定,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用工劳动合同9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工作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_________________
何时获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_________________
何时获何技工等级任职资格: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业单位临时工合同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 ________________ 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市级事业单位临时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聘用制临时职工,并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另行约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1,试用期内每月工资________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__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转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4,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劳动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内容和违约金数额在第九条中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未能过成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用工劳动合同10
摘 要:油田企业在用工机制上,根据《劳动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合同各项规定的履行、变更以及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以系统规范,实施了灵活的用工机制。本论文针对劳动合同法对油田用工的影响进行研究。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油田用工;影响;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中国的市场经济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态势,石油企业原有的单一化的用工机制已经市场要求。石油企业用工机制的顺利转变,得益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其对于企业劳动关系起到了和谐稳定的作用,在降低了劳动用工成本的同时,还促进了员工凝聚力的增强,推进石油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石油企业人力资源用工现状
(一)石油企业采用的多元用工模式
目前的石油企业一改单一的用工模式,采用多种用工模式并存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有效地减轻了企业负担,降低了用工成本,与此同时企业用工管理质量也有所提升。从用工模式的角度而言,石油企业引荐了社会用工模式,虽然在短期内可以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但是需要根据用工需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导致人员流动性大。虽然这种用工方式减少了企业应尽的义务,但也存在着管理相对松散的弊端。着眼于企业长期发展,这种用工岗位中所存在的不定期性或者是临时性必然会给企业带来风险。
(二)石油企业用工观念影响多元用工机制难以有效实施
石油企业是关乎到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长期以来所采用的都是固定用工制度。受到市场经济多元化发展的影响,基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石油企业的用工制度也相应地有所调整,转为多元整合的系统化管理。但是,用工管理观念没有改变,就会影响到用工制度的具体实施,而且用工人员的频繁流动,企业很难将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建立起来。从石油企业目前的多元化用工管理情况来看,灵活用工多为石油企业的服务行业,为双向选择用工,基于市场化管理而在薪酬待遇上与企业员工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由于这部分员工很难融入到企业团体中,因此而难以对石油企业产生归属感。
二、《劳动合同法》对石油企业用工管理的影响
(一)《劳动合同法》改变了石油企业用工管理方式
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石油企业用工主要依据《劳动法》。随着用工社会化,为规划多种用工形式,就需要进一步细化企业用工制度。《劳动合同法》中的条款弥补了《劳动法》中所存在的不足。
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对于用工制度更为细化,比如,员工试用期的期限,对于用工人员工资的确定等等,不仅内容明确,而且可以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有所调整,极具可操作性。在《劳动合同法》的各项用工条款中,不仅突出了履行条款的优势,还增加了不履行条款的严重后果。比如,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用工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以受到法律保护,否则一旦出现用工纠纷,就难以维护权益。在《劳动合同法》中,对用工的合法性和违法性有所区分,明确了违法用工的法律责任。企业如果存在着违法用工,诸如试用期超过了《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期限,就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如果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就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是所拖欠工资的0.5~1倍;如果违法对劳动合同终止,就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通常为劳动者工资的二倍。为了避免违法用工情况的存在,《劳动合同法》对违法用工企业所付出的成本大幅度提升。
石油企业采用了新的用工管理模式,伴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企业用工的规制有据可依,且更为严格化管理了。油田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适应了新的用工形式,由原有的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专项,实施了事前管理,弥补了事后缺位补齐的管理弊病,推进石油企业由原有的粗放式人力资源管理提升了精细化管理。
(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存在着企业用工风险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多元的用工制度在法律保障下得到规范化管理,对于石油企业而言,是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一定的风险。石油企业的人力资源用工方式的改变,也要相应地调整用工制度,还要根据不同的用工形式完善绩效考核方式,使企业用工更为便利,却也存在着风险。
在《劳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了用工人员的赔偿责任和侵权责任,这种用工保护措施从企业发展的长远角度来看,有利于促进企业优化用工制度,提高用工质量。但是,石油企业的正处于用工制度有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型的时期,还没有诉诸到系统化、规范化管理,这就给石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施加了很大的压力。比如,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了派遣劳动用工的各项规定,其中特别强调了关于损害派遣劳动者利益的各项规定,用工单位不仅要承担对劳动派遣劳动者所造成的损失,而且还要履行赔偿责任。此外,由于派遣劳动用工在薪酬待遇上与石油企业在编员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导致派遣劳动者缺乏工作积极性,如果因此而损害到他人利益,石油企业作为用工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结语:
综上所述,面对多元化的市场环境新形势,石油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启动了多种用工机制。《劳动合同法》作为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属于社会法范畴,针对于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以明确规定。基于石油企业用工情况,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分析以利于用工的规范化、系统化。
用工劳动合同11
一、我国劳动关系相关立法概况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支付报酬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关系相关立法对于判定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从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到承认事实劳动关系又到以“用工”作为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经历了从探索到逐步完善的历史变迁:
1992年原劳动部办公厅给吉林省劳动厅的文件——《关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中提及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很明确地被认定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这样的劳动关系如果想存续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只能通过补办或续订合同这样的程序,书面合同才是合法的劳动关系建立的唯一表现形式。1994年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中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利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已经体现出立法的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的意图。《劳动法》第十六条中规定的即劳动合同行为,劳动合同行为因劳动合同形式有书面与口头之分故也有书面、口头(或推定)的劳动合同行为的分类。这纠正了以往只将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来对待的误区,表明口头或者推定的劳动也应当被认定为劳动合同行为,进而可以构成劳动合同关系。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十七条中首次使用“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概念。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四条明确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对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归责原则,这表明事实劳动关系这一规则也在不断地发展。
20xx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也表明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间接承认了事实劳动关系的效力。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确定劳动关系建立的规则进行了重大修改,第七条表明,建立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从“签约”修改为“用工”,即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条第一款中,“应当”表明此为义务性规定,即必须。第二款中用工的作用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先于书面劳动合同订立的情况下,补定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限起点。第三款中用工主要解决劳动合同先于劳动关系订立时,劳动关系建立的认定标准。第十四条第三款也承认无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订立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范畴。
至此,我们可以从劳动关系相关立法的沿袭发展中总结出我国劳动关系法律制度的发展规律,即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从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到“用工”这一标准的确立,体现出来的是劳动关系本质的回归。
二、书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及用工的含义
(一)书面劳动合同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关系,或是书面劳动合同关系,或是口头(或者推定)劳动合同关系,而不包括非合同劳动关系。我国从确立劳动合同制度到《劳动合同法》施行前,以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因为书面形式准确、严谨,合同内容确实可靠,因而一直受到劳动法律的青睐。
(二)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书面劳动合同所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的,事实劳动关系冠以“事实”二字,表明其是一种不符合现行法律规范而又必须对其加以处理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本质是无书面形式或无有效书面形式的劳动契约,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立法精神的契约关系,因而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仍受劳动法保护。
(三)用工
《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地对“用工”一词进行界定。学理上用工通常被定义为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后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的行为。这强调劳动者的劳动力已在实际生产劳动过程中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即劳动者已经上岗或就劳,属于劳动合同的履行行为。即使不存在书面劳动合同,用工也足以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对建立劳动关系这一事项达成了口头形式或者推定形式的合意,并且已经开始了合同的履行行为。
三、劳动关系的本质回归
《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试图通过“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确定劳动合同制度,把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作为依据的劳动关系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并对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予罚款等处罚,但这并不代表劳动者权利的完整保护,在实践中也未能扭转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局面。
总结我国劳动关系法律制度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例证,《劳动合同法》没有赋予书面劳动合同以建立劳动关系的效力,即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不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要件。《劳动合同法》沿袭了《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其第10、14、82条的规定表明其在立法上引导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意图十分明显。《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原则上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都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其相比于《劳动法》的进步在于用立法的形式确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这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不将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作为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第26条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中,也没有将未订立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这一原因列入;第16条与第35条的“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是合同的效力性禁止规定,而是倡导性和警示性规定。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虽以立法的形式明文规定了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地位,但它的功能主要在于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对劳动关系的证明作用,书面形式的有无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对建立劳动关系的效力。
在我国劳动关系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中,从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到对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再到“用工”这一判断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的确立,不难总结出我国现如今不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的原因。第一,在当前我国劳动法制建设尚不完善的社会背景下,过分强调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生效效力是不现实而且不实用的,因为口头合同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若采用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则大量的口头合同不得不被按无效劳动合同处理,这不仅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利,而且对订立口头合同的劳动者更没有什么益处,反而更不利于对他们利益的保护。尤其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减损他们工作的灵活性和低成本性。第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通过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和效力使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纠纷时能做到到有据可查,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承认了劳动的不可逆性,用人单位无法将事实恢复到合同签订前、劳动者提供劳动以前的状态,因而不能仅以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某个法定模式的要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不能因为一个要件否认劳动者的应然权利。第三,劳动关系的持续性和变动性的特点,使得订立的劳动合同即使采取了书面形式也具有不完全性,具体来说就是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可能包含订立后乃至将来的劳动关系所涵盖的全部内容。第四,即使不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通过其他的方式,如《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二倍工资”等针对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时应承担不利后果或相应的义务,也足以达到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目的。因而对于劳动合同,在当前的立法环境下,应以确认其书面形式的证据效力更为恰当。对于缺少书面形式这一要件的劳动合同而言,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也就这些内容达成了合意,或者合同的内容已经被实际履行,仍然应当确认其生效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在作出调整的同时,在第十条第一款中仍然保留了《劳动法》关于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这样的要求,不过,书面形式的效力并不在于判定劳动关系的建立,而是使合同生效。《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生效与劳动关系建立这两个行为区分开,并允许这两个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先后完成,具体规定为其第十条第二和第三款。
对于《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解读,有学者认为其实际上否定了原来实践中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也有学者认为,这一规定并未全部消弭事实劳动关系。不过,不论对该条款作何种理解,都能反映出我国的劳动立法力图将以往无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事实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努力将事实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规所保护的范围中来。从“用工”一词的内涵及构成用工的条件来看,“用工”作为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标准较之于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更为确切,也更加有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因为“用工”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完成的一系列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就其之间所认定的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了合意或已经达成了口头合同,而且意味着该合意或者口头劳动合同已经开始履行了。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也没有其他相反的证据证明劳动合同不存在的情形下,通过已经发生的实际用工活动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进而对劳动者适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更能保护该劳动者的应然权利。
“用工”作为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标准又包含着重要的意义:首先,用工反映出劳动关系中的“实际履行”原则,将劳动合同中的双方合意行为和实际履行行为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确定了合意与实际履行较之于合同的书面形式对劳动者来说更加关键的作用。其次,“用工”这一标准的应用,扩大了实践中对劳动者的保护范围,因为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不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有更多的口头或者推定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进而有更多的以往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被纳入到有效劳动关系的范畴,缩小了以往认定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范围,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更大限度的保护(许建宇,《用工法律问题初探》)。第三,“用工”这一标准的确立体现出劳动关系本质的回归。劳动关系的本质可以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达成合意之后,由劳动者提供用人单位需要的劳动,用人单位向其支付报酬的一种相互合作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而《劳动合同法》的目的就是促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这种合作,努力使这种合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满足双方的需要和利益、规范双方相互间的行为。“用工”正是从劳动关系的本质出发,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出发,以转让劳动力使用权为内涵,不仅是劳动关系的实质性内容,而且是订立口头形式或者推定形式的劳动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标志,在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时、在确定双方劳动关系是否形成时,体现着劳动立法对劳动关系中各方行为和利益的规范和保护。
我们应当相信,《劳动合同法》中“用工”作为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标准这一制度的发展,将有助于我国劳动关系实体化的进程,有助于将更多的事实劳动关系转化为合法的劳动关系,更有助于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纳入到劳动法律保护的范围中来,约束并规制用人单位的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用工劳动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____月____日家庭住址XX编码在沪居住地址XX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____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_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试用期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试用期限内,根据乙方的实际能力或表现,甲方可缩短本合同
第二条规定的试用期限。
第四条录用乙方的具体录用及考核条件由甲方事先告知乙方,其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工作职责》、专门的试用期考核标准、或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试用期内经考核乙方未达到甲方录用及考核条件即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可以依法解除本合同。未达到甲方录用及考核条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4。1乙方体检未达到岗位身体健康要求的;4。2乙方的用工手续不完备;4。3乙方未能达到甲方事先告知的录用或试用期考核条件等。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一般由乙方个人或工作任务所决定,不计加班加点时间。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第十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
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__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________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用工劳动合同13
甲方(用人单位): 公司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及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工作内容
第一条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从事 地点 (职务)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条件下的工作需要调整或变更乙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二、合同期限
第二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_____年,合同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 个月。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详见岗位说明书)。
三、工作时间和作息休假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乙方采用以下第 种工时制。
1.实行标准工时制。本合同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正常的分配和安排。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月工作不超过26天。
2.甲方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3.甲方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四条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除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部分甲方给予乙方相应调休补偿。
第五条 甲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四、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
第六条 甲方按《武汉市工资支付规定》和有关政策以货币形式每月支付乙方工资。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乙方采用以下第 种工资计算方式。
1、月度包薪制。乙方试用期的标准工资为元/月;试用期满后的标准工资为元/月。
2、非包薪制。乙方试用期标准工资为元/月;试用期满后的标准工资为/月。另外因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加班安排的,甲方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加班费(计算标准:平时加班1.5倍,正常休息日加班2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
第七条 甲方于每月 支付上月工资。甲方因故不能在上述时间支付工资的,可以顺延5日。
第八条 甲方在上述工资待遇之外,另行自愿给予乙方下述福利待遇(包含但不限于全勤奖、福利、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加班补贴等):____。该些福利待遇不属于工资范畴,其实施和发放完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详见薪资制度、入职职位申请表、薪资调整表、每月工资表及签收单)。
第九条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场所和工作所需设备及工具,乙方应妥善维护和保管,丢失、损坏有关工具按使用年限折旧赔偿。
3、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5.乙方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业绩以及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乙方违纪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赔偿金可以在乙方的工资中直接扣除。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经协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乙方在试用期间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根据这些规章制度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虽然这些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性质严重的。
3.在本合同期间内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企业内工作,否则甲方可以立即终止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因此造 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法律、法规或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和哺育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乙方同时有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不受本条限制。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或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按国家规定的每工作一年计算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因法律法规对于“一个月工资”的概念并不确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一个月的标准工资。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和中止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可以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甲方因经营状况改变,企业停工、停产2个月以上的或依法被宣告破产的;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乙方非因法定理由,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达30日以上的;
5.乙方死亡;6.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合同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可以中止本合同。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中止劳动合同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而甲方又未解除劳动合同的;
3.非因乙方原因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
第十八条 甲方应在解除或者中止/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中止/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好工作交接后支付。
十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按照国家和武汉市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违法或违反本合同、保密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2.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未提前30日通知的,另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乙方1个月工资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相应损失(包括财产、商誉的直接受损和期得利益的丧失)。
3.其他违约责任:合同届期未满乙方离职或与甲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乙方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结清甲方代垫的各类费用及办理完所有交接手续方可离职。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其未结算的工资、提成等中予以扣除。
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获悉甲方的管理制度(以培训签到为准)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四、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依照国家规定处理。本合同未约事项,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双各执一份,约定事项违背国家规定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公司颁布、公示之一切规章制度; (二)工资发放条及签收单; (三)补充协议等;
甲方: 公司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签证机关(盖章):
合同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用工劳动合同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本公司或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点。
三、工作时间
1、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2、甲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简易劳动合同书范本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综合工资元人民币,于次月____日前发放。
2、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六、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七、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应在满____日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此期间乙方应坚守岗位。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工劳动合同15
用人单位:__________ (简称甲方)
劳 动 者:__________ (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现在属于临时用工人员,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决定建立劳务关系。因此,本用工协议书属于劳务协议,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范围内,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调整之中。甲、乙双方在充分明确这一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民法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用工内容:甲方雇佣乙方为甲方的 人员,乙方为甲方的 提供劳务服务。
二、用工期限:甲方对乙方的雇佣为 工作的临时性用工。雇佣期限在 周以内。
三、劳动报酬:乙方被甲方雇佣期间,工作地点由甲方指定,甲方有工作任务时乙方无条件参与工作,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按乙方的实际工作日计算,工资为每天( )元整。若甲方没有工作任务时,乙方不参与工作,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报酬。
乙方作为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只享受本协议中约定的福利和待遇,甲方内部文件中涉及的员工其他福利或待遇均不适用于乙方。
现金支付银行转账。
五、用工要求:
1、乙方的工作岗位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和调整。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3、如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规定等或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安全事故,乙方应负全责。
4、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 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5、对于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甲方因乙方违纪,可随时与乙方解除本协议。此时,不需按上款规定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或劳动报酬时,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4、本协议到期或过期,如双方未续签,自行终止本协议,不需提前通知。
5、甲、乙双方无论因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乙方均应立即办理工作交接、归还甲方财、物等离职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乙方离职时应按规定交还公司洗净的完好的工作服等,直到离职手续完成为止,公司才发放当月工资,如离职时没有完成归还甲方财、物等离职手续而离开,甲方有权在不违反公布及可公开获悉的法律、法规的原则下,扣除乙方的部分工资、其他报酬及报销费用,以抵充乙方欠负甲方的任何数额及/或以支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项、费用等及/或以作为其他合法用途。
七、其他
1、因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甲方不承担任何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平等、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雇佣期满,结清所有费用后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正式劳动用工合同 篇二
一、《劳动合同法》是否干涉企业用工自主权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以及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 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即订立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也作了限定性规定, 但这些规定被一些人认为是“干涉了企业用工自主权”“重新回到铁饭碗时代”“破坏了市场条件下劳动力市场”;有的企业甚至规避法律实施, 突击裁员, 劝说、辞退甚至胁迫职工辞职;还有的企业则通过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将工人的工龄“归零”, 或将工龄长的工人解雇。种种方法都是为了达到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那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真的是如洪水猛兽吗?答案是否定的。恰恰是一些企业对法律的误解, 使劳动合同法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劳动合同法》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鼓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没有质的区别, 它仅仅意味着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不确定, 并不意味者不能解除。实际上解除合同条件事由也是多方面的, 所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力市场的混乱。
《劳动合同法》中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作了一定限制, 如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 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 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这些限制是否干涉了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呢?这里涉及企业用工自主权的合理限制以及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问题。劳动力市场直接涉及到个体劳动者包括生存权在内的基本人权问题, 劳动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无疑是平等的, 但事实上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 双方的势力及权利并不平等, 弱势的劳动者无论如何也难以抗衡资金实力占优势的用人单位。所以对企业用工自主权, 不能任由用人单位随意决定, 必须受到一定制约。从国际范围来看, 在市场经济发达、法制完备的西方国家, 对企业解雇员工也作了诸多的严格限制。如法国规定:企业只有在员工出现重大过失或经济问题时才能解雇员工。瑞典《就业保障法》也规定:雇主决定终止合同应建立在客观原因基础之上, 职员的偶尔过失、失误以至不轨行为不能成为解雇的充分理由。在我国, 用人单位违法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还相当严重, 所以以立法形式对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进行一定的限制, 不仅不会损害到企业用工自主权, 而且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最终对企业也是有利的。
二、《劳动合同法》是否增加企业的劳动成本
《劳动合同法》颁布及实施后, 有人认为该法超出了我国国情, 降低了我国劳动力资源的优势, 增加了企业的劳动成本, 这种观点在社会上也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 《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被大打折扣。笔者认为, 《劳动合同法》并未增加企业成本, 从《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分析, 实施这部法律有可能从三方面影响到劳动成本:一是裁员的经济补偿;二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三是违反《劳动合同法》承担的经济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 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 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 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将社会保险条款作为必要条款。同时,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条款行为, 规定应承担赔偿损失、加倍支付工资、加倍支付赔偿金、行政处罚, 甚至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等责任条款。对照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法》, 上述三个方面的劳动成本同样在劳动法中也有所规定, 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乡镇企业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 但是多数大型正规国企、民企却执行情况较好, 对一直遵守法律规定的企业来说, 实施《劳动合同法》并未额外增加用工成本, 相反, 因为新规定对高薪员工经济补偿金有最高限制, 还会使这些企业成本有所降低。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最重大影响是加大了企业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成本, 具体体现在:一是一些中小型民营企业不为员工 (尤其是农民工) 入社会保险的作法被明令禁止, 这部分成本约占到企业工资的20%。二是企业迫使职工超时加班受到限制。客观地讲, 对违法企业确实增加了部分违法用工成本。违法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的畸形表现, 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律经济, 只有对所有企业给予平等的约束和保护才是公平的, 否则就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从这一角度来说, 《劳动合同法》消除了违法企业的违法利润, 对守法企业却间接增强其竞争力, 增强其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这是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三、《劳动合同法》是否导致一些企业的倒闭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调整劳动关系、明确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部门法, 主要规定的是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本身绝不会导致企业倒闭。如果把企业倒闭和法律的实施相联系是对这部法律的误解。
最近一段时间, 以广东省珠三角、山东半岛部分韩资企业为代表的一些企业关闭撤离, 甚至半夜逃离, 引起各界关注。这种现象是否由《劳动合同法》所导致?答案是否定的。据调查, 遇到困难的企业及倒闭企业一是这些企业投资人实力普遍不高, 大多从事工艺品、鞋类、皮革、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抗风险能力弱, 宏观经济的变动给他们造成较大的冲击。二是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增加, 如青岛市内职工的最低工资由610元增长到760元, 远离市区的郊县也有明显增加。随着土地稀缺性显现, 企业用地的一些优惠政策被取消, 企业需缴纳土地使用费, 这些费用增加了企业成本一倍以上。三是人民币升值负面效果明显。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已累计16%, 且大幅度升值趋势没有改变, 这对出口型贸易企业影响巨大。四是全球性的原料、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大幅度上涨、导致大多数产品成本提高。五是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也给一部分技术水平低、企业规模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造成生存困难。一些能耗高、技术含量低、污染严重的企业被限令整改或淘汰。六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随着国家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 银行采取保大压小的金融政策, 中小企业贷款困难, 资金链受到空前压力。
综合以上企业倒闭的部分原因, 可以得出结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靠低端的加工、低成本、低利润为主要特点的中小企业出现困难甚至倒闭, 有外部因素, 但关键是企业自身原因。只有投资发展大中型先进企业、现代服务业、高薪技术产业、使产品升级换代、增强国际国内竞争力才是克服困难的途径, 而《劳动合同法》本身绝不会造成企业困难、倒闭, 将企业困难归咎于法律本身是不客观、不公正的, 也是不负责任的。
四、《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保护是否削弱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之一, 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才是立法的目的和价值取向, 因此《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公民劳动权和用人单位权益之间找到适当平衡点, 才能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从《劳动合同法》内容看, 许多规定和条款也考虑和照顾了企业利益, 如该法第59条规定:劳动者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 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以及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拒不改正等事由,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专项培训、成本费用的支付、服务期的约定以及对违约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承担违约金责任等内容。尤其是该法解决了多年困扰企业的竞业限制问题, 明确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 这对企业的长期平稳发展无疑是极为有利的。《劳动合同法》为企业转变经营模式、增强竞争力提供了机遇, 企业只有树立现代管理的理念、以人为本, 体现对员工的人文关怀, 才能使职工把自己的前途命运与企业发展紧密联系。据调查, 一些发展好的全国知名民营企业, 无不是关心员工日常生活、工作问题等诸多困难, 这些民营企业有的在重大节假日为职工提供带薪外出休养机会, 有的提供免费餐饮, 有的提供免费交通, 使企业员工的荣誉感、责任感、主人翁意识大为增强, 企业也因此得到员工的更好回报。有的企业经营者颇有感触, 称:“企业要想做大做强, 小胜靠智, 大胜靠德啊。”由此看来《劳动合同法》里所体现的权利倾向劳动者, 但同时注重和企业利益的均衡立法理念, 完全符合企业的发展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法律充分发挥了社会矛盾、劳资矛盾调节器的功能。
良法固然重要, 但法律的贯彻执行更为重要, 法律不落实等于无法。鉴于上述情况, 笔者呼吁尽快加大执法力度, 使这部凝聚国人心血的法律尽快全面落实, 以造福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为此建议:
首先, 加大宣传《劳动合同法》力度。通过各种宣传方式让企业经营者、企业领导层全面知悉《劳动合同法》的内容, 消除误解和抵触情绪, 增强守法积极性。
其次, 加大劳动行政执法力度。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合同法》的执法主体, 但目前普通存在执法人员数量少、素质低的情况, 执法缺位明显, 执法主体的现状已无法满足涉及劳动者利益的执法实际需求, 所以, 完善执法主体的组织保障、物质保障, 增加执法人员, 提高内在素质, 同时加强执法效果评估、执法行为考核也十分紧迫。
3.正式劳动用工合同 篇三
强化事先预防措施
避免事后补救铸大错
企业在用工问题上,以前往往是先把员工招进来上班再说,至于签合同、转关系等手续可以慢慢办理,有的甚至故意拖着不办,以便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招之即来,挥之即去,企业不会有什么损失。而《劳动合同法》就不一样了。员工受聘上班后一个月不签书面合同,企业就要支付双倍工资;一年不签合同就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签了合同后如果文本不给员工,合同期满又不及时续签,不办理退工手续的,企业将承担“补偿金”和“赔偿金”,等等。特别应该引起注意的是,法律赋予了劳动者事后追诉的“权力”。就是说,员工可以当时不与企业计较,一旦企业违法事实既成,员工就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法律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最终不受损害的底线。企业如果缺乏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工作不仔细,手续不严谨,就有可能付出沉重的代价。
因此,《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经营者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慎地处理好每一个环节,如果由于对法律理解上的片面,或者工作上的疏忽,对某项工作没有做好,那么就会埋下严重的隐患,说是“定时炸弹”一点也不过分,而且时间越长,危险性就越大,一旦“爆炸”,“威力”就越大,企业损失就越大。
规避这样的风险,唯一的办法就是老老实实地依法办事,认认真真把握好每一个环节,重视事先预防,减少事后补救,千万不要在劳动用工问题上心存任何侥幸。
强化依法用工观念
切忌随意用工揽风险
在用工问题上,企业还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管理员工。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往往容易疏忽对历史原因造成的三类人员的合同管理。第一类是“协保”人员,即社保金缴纳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分离,用工单位无需为其缴纳社保金的人员;第二类是退休返聘人员,即已在社会保险机构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第三类是社保金挂靠人员,即社保金账户在企业,并已正常缴纳了有关费用,但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且并不在企业上班的人员。在这里,“社保金账户”是核心问题。前两类人员用工单位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金”,企业可以减少用工成本。而且他们不在《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之内,可以省去许多管理上的手续。但是,他们在《民法》面前,与“法人”是平等的,同样有可能跟企业发生民事纠纷。所以,企业在使用这两类人员时一定要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企业构筑一道防护网。因为这些人往往年龄比较大,身体不太好。在安排岗位和工作时间等方面都要考虑他们的这些特点。在“协保”人员中,还有一种情况是自由职业者。他们成为企业员工后,就不再是自由职业者了,企业便不能以“协保”人员对待,而必须为其缴纳社保金。第三类人员情况就比较复杂。从法律上讲,社保金账户开在哪个企业,他就是该企业的员工,企业就应该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既“挂靠”社保关系,又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就为自己揽进了很大的风险。所以,企业在处理挂靠人员时一定要慎重。
重视规章制度制定
切实用好 “双刃剑”
每个企业都有规章制度,但以前普遍存在“刚性”不足的问题。实施《劳动合同法》以后,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刚性”明显增加了,管理员工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企业的规章制度。所以,《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作了很多规定。
其实,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对员工的约束,也是对企业的约束。对企业来说,再也不能只考虑企业的利益,开个办公会,或者领导碰个头,一个规章制度就诞生了。而应该听听员工的意见,听听职工代表的意见,听听工会的意见,否则就可能会行不通,或者企业有可能付出代价。对员工来说,一个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定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就是企业的“法”,谁违反了就要受到制裁。客观地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无固定期限员工多了,企业不能随意辞退员工了。但并不是说,员工就一定进入了用工保险箱。因为《劳动合同法》仍然规定了在多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辞退员工,其中一条就是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反过来说,如果企业违反了既定的规章制度,损害了员工的利益,员工便可以以此为依据,向企业索回自己的权益;如果员工违反了既定的规章制度,也同样要受到必要的惩罚,甚至被解除劳动关系。所以,企业规章制度是一把“双刃剑”,明智的企业管理者一定要十分重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4.用工劳动合同 篇四
用工劳动合同1
用人单位:__________ (简称甲方)
劳 动 者:__________ (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现在属于临时用工人员,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决定建立劳务关系。因此,本用工协议书属于劳务协议,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范围内,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调整之中。甲、乙双方在充分明确这一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民法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用工内容:甲方雇佣乙方为甲方的 人员,乙方为甲方的 提供劳务服务。
二、用工期限:甲方对乙方的雇佣为 工作的临时性用工。雇佣期限在 周以内。
三、劳动报酬:乙方被甲方雇佣期间,工作地点由甲方指定,甲方有工作任务时乙方无条件参与工作,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按乙方的实际工作日计算,工资为每天( )元整。若甲方没有工作任务时,乙方不参与工作,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报酬。
乙方作为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只享受本协议中约定的福利和待遇,甲方内部文件中涉及的员工其他福利或待遇均不适用于乙方。
现金支付银行转账。
五、用工要求:
1、乙方的工作岗位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和调整。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3、如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规定等或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安全事故,乙方应负全责。
4、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 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5、对于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甲方因乙方违纪,可随时与乙方解除本协议。此时,不需按上款规定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或劳动报酬时,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4、本协议到期或过期,如双方未续签,自行终止本协议,不需提前通知。
5、甲、乙双方无论因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乙方均应立即办理工作交接、归还甲方财、物等离职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乙方离职时应按规定交还公司洗净的完好的工作服等,直到离职手续完成为止,公司才发放当月工资,如离职时没有完成归还甲方财、物等离职手续而离开,甲方有权在不违反公布及可公开获悉的法律、法规的原则下,扣除乙方的部分工资、其他报酬及报销费用,以抵充乙方欠负甲方的任何数额及/或以支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项、费用等及/或以作为其他合法用途。
七、其他
1、因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甲方不承担任何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平等、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雇佣期满,结清所有费用后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工劳动合同2
(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日)。
二、工作内容
第一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二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一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8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二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三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一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二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注:甲方在乙方试用期满后为乙方提供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如乙方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必须出具书面申请。
第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工作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六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相关补偿条例办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 ,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在培训期内或培训结束上岗工作不满1年的,辞职或自行离职的,按培训费100%向甲方偿付培训和招接收费。以后工作每满1年减免赔偿培训招接收费的20%,合同期满不赔偿。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用工劳动合同3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单 位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婚纱摄影(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__婚纱摄影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负责甲方店门管理和运营。担任_________________职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
(一)乙方每月应享有月公休假_____天,春节年假_____,在公休假期间甲方不得扣除乙方公休假工资。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并与劳动者协商后,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其生产经营的特点和乙方的岗位,确定对乙方实行月薪制度,乙方工资按照低薪加提成方式计算,乙方月工资底薪__________元,按照______ %提取。
(二)甲方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一个月的工资,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2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调离时,且甲方不予增发一个月工资,但甲方必须结清乙方工资及提成。
上述劳动报酬支付日期为每月____日。如遇法定节假日甲方可提前或者顺延日期。
(四)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五: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甲方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甲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责任的;
3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1因患病或非因公事故受伤和其他重大原因,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者无法履行劳动,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乙方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终止。
七: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 乙方泄露或盗取或私用甲方商业机密,造成甲方业务影响或者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无条件开除乙方,并不负担任何遣散费。
(二)甲、乙双方在签约期内,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以甲方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以及入职时所签立的各项保证书执行,依照乙方个人职务之不同,最少应该提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方式有合法的罚款权力,执行甲方公司管理章程制度总发的实施事项。
(三) 签约期中,乙方擅自到本市与甲方有相关业务、同行同类以及有相关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时,乙方需要赔偿甲方的损失。
(四) 甲、乙双方所签立的保密责任书、法律责任书签订书以及本合同内各项规范事宜,甲、乙双方皆属认同,毫无任何异议。
(五) 如乙方辞职或者被解雇在一年之内不允许在本地从事相关行业工作。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为第一审理机关。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用工劳动合同4
甲方:XXX
乙方:XXX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XXX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于XXX年XX月XX日生效,期限XXX年,其中试用期至XXX年XX月XX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XXX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XX天,每天工作XX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第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11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XX元/月或按董事会拟定的标准额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80%-90%或双方约定 .
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XXX.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 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 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XXX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XXX乙方(签章):XXX
XXX年XX月XX日XXX年XX月XX日
用工劳动合同5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方(劳动者):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乙方在 岗位上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非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 工资报酬
甲方按工作时间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小时工资报酬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具体支付办法约定如下:
第四条 工作时间
乙方在甲方每天工作 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第五条 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培训,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所从事工种的需要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卫生和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三、乙方因工负伤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的内容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三、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除条件约定如下:
四、双方就解除本合同有关经济补偿的约定如下:
五、双方就本合同的终止条件约定如下:
第八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解除本合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约定如下: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具体赔偿办法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用工劳动合同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址: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该劳动合同,双方之前的劳动关系终止。第二条:乙方完成以下工作交接手续后, 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交接程序及内容:
(1)乙方已经受理的业务尚未完成的内容应当交接给甲方工作人员。
(2)乙方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
(3)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的资料和物品等内容,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4)以上交接工作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内完成。
2、乙方及时完整的进行工作交接后,甲方按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未在以上时间内交接工作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甲方(签章):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工劳动合同7
甲方: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在别墅房屋修建工程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及承包范围
1、工程所在地为____省荆门XX别墅房共20栋;
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施工。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及内外墙抹灰、屋面彩瓦、部份文化石的粘贴(不包括钢筋、门窗、防水及防雷、楼梯扶手、阳台栏杆、外墙漆、厕所回填及便盆安装等工程内容)。
二、承包方式乙方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内容。
三、工程单价及工程款木工每平方米78元,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泥工主体部份混凝土浇筑、砖砌体每平方米70元;内外抹灰、屋面彩瓦、部份文化石的粘贴共70元每平方米。单价合计为218元(工程结算面积均按地面平方计算)。以此单价和工程实际数量计算本合同工程总价款。工程量以每层楼的地面面积计算。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主体工程每月按工程进度的80%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结构经验收后由甲方向乙方付足已完成工程量95%的工程款(便于乙方支付人工工资);
2、本合同内外抹灰工程每月按工程进度的80%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抹灰工程完工后由甲方向乙方付足已完成工程量95%的工程款(便于乙方支付人工工资);
3、本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工程余下的全部工程款。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水电供给,为乙方施工人员安排便于施工作业的食宿场所,无偿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生活用水用电;
(2)、甲方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向乙方下达工程进度计划;
(3)、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提供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工具器具。
2、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组织足够的施工人员,确保工程进度;
(2)、乙方严格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确证工程质量;
(3)、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乙方所需材料,应五天前向甲方提出计划。
六、质量要求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七、安全事项甲方负责提供安全施工所需的安全设施设备,为施工人员投买足额的安全保险;乙方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原则,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学习;如出现工伤事故,除保险公司承担部份外由乙方仅承担余下部分20%的责任。
八、工期要求从177;0起计算,主体工程在三个月内完成,六个月内本合同工程全面完工。
九、其它事项
1、内外墙抹灰工程标准为一般抹灰;如本合同主体工程达到创优100标准,抹灰价格按创优100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基础开挖和回填由甲方负责,不到位部份如由乙方负责处理的,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用工劳动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的期限
固定期限:自劳动合同签定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_____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1.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2.乙方保证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工艺操作制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和领导交派的工作。
三、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劳动用工合同书
1.劳动报酬:公司采用计件制,多劳多得,核算工资。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并告知乙方,计件单价以甲方的制定的标准为准。
2.乙方在工作中应发挥积极主动性,进行工作创新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能使甲方增加效益和减少损失的,甲方会给予奖励。
3.甲方于每月_____号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4.甲方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可以调整变更乙方工作岗位。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应提前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解除合同,在乙方办理了工作交结后可以解除合同。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并终止本合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以暴力、威胁、监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段强迫劳动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当场解除并终止本合同。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4、未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必须提前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并终止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符合下列情形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薪水与任何经济补偿:
1.乙方擅自离职的;2.乙方旷工_____天以上的;3.由他人代领薪水的;4.乙方上班怠工以消极思想给生产带来严重影响的;4.偷窃;5.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6、因生产特殊性乙方在合同期间均要接受甲方提供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服务的期限为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个月。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参照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偿付甲方培训费用。
五、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并向甲方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后,结清应支付的报酬,结清工资后双方合同自动失效。
六、劳动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乙方在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应向甲方如实告知自己身体的重大疾病,已患其它伤痛的基本情况,甲方许诺保证不歧视。如有隐瞒,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本企业相应规章制度视同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员工进厂前必须认真阅读,理解企业制度。合同签定时,视同乙方对企业相关制度知悉并认可。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用工劳动合同9
甲方(聘用方):________广州乙方(受聘方):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时间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加个人提成%,团队提成%。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七、乙方如在报到后提出辞职甲方将扣除保险费后,按实际数额发放报酬。
八、在试用期内,乙方若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甲方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九、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造成的结果予以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一、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甲方对乙方的考核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见公司用工制度)。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二、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聘用方):______乙方(受聘方):_____
广州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工劳动合同10
甲方(用人单位) _______
乙方(劳动者) 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乙方性别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二)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元月。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____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国家和____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____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____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一)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____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工劳动合同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现地址(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劳动者(乙方)亲自签字,或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且在签字前填定,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依法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用人单位(甲方)不得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乙方)收取财物,或扣押劳动者(乙方)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七、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若有涂改,应由双方签字认可。
八、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甲方不得代乙方保管本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 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2、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 ,工作内容为 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当完成甲方规定在生产上应当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标准或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3、甲方必须执行国家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改善劳动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健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4、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作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5、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6、甲方应当执行国家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的。
四、劳动纪律
7、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纪律、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基本知识的教育和训练,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领导,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甲方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五、劳动报酬
8、甲方每月按时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_____元,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9、甲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向乙方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六、保险福利待遇
10、甲方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乙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激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项保险费。乙方按规定缴纳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11、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甲方工作年限,按有关规定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2、乙方在合同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3、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伤残、因工死亡、因病死亡和患职业病,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14、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中除国家法律规定外的双方约定的内容。
15、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16、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由承继其权利的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17、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18、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时,应向甲方办理有关工作移交手续。
19、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0、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之后: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3)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4)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终止本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4、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5、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十、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它
(1)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员工守则和管理制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一经签订,就受到法律保护。若一方违反合同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造成的后果的责任大小,给另一方赔偿;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有出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在法定申诉时效内,按法律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经双方协商约定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变更合同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前必须阅读本合同)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前必须阅读本合同)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用工劳动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单位名称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企业性质: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残疾人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1、固定期限:
2、无固定期限: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之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工作,工作地点在。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地点、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试用期为一个月。
第三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工资按双方约定,实行计天工资,每天元,于次月日前结算上月工资。
二、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五条社会保险
甲方每年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元,如乙方不愿缴纳,甲方对乙方每人每年补助元。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保障残疾职工的劳动权利,不得歧视,应按规定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提高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生活上为残疾职工提供方便和照顾。
第七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申请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申请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除法定情况外;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万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承担相应的相关责任;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中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或乡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下达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四、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用工劳动合同1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 业 类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街_______乡(镇)________村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 )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及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_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甲方:×××××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
乙方: 编 号:----------------
用工劳动合同1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终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工作,工作地点在
乙方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结算。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期满,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条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六款第七款的约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八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用工劳动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____月____日家庭住址XX编码在沪居住地址XX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____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_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试用期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试用期限内,根据乙方的实际能力或表现,甲方可缩短本合同
第二条规定的试用期限。
第四条录用乙方的具体录用及考核条件由甲方事先告知乙方,其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工作职责》、专门的试用期考核标准、或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试用期内经考核乙方未达到甲方录用及考核条件即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可以依法解除本合同。未达到甲方录用及考核条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4。1乙方体检未达到岗位身体健康要求的;4。2乙方的用工手续不完备;4。3乙方未能达到甲方事先告知的录用或试用期考核条件等。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一般由乙方个人或工作任务所决定,不计加班加点时间。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第十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
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__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________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5.用工劳动合同 篇五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A、B、C、D)
A:一年至一年以上 B:三个月至半年 C:日工
D:为乙方在甲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同时也是甲方对乙方实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及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数量标准。
第三条 根据甲方工程进度及施工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薪资,
第四条 甲方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第五条 乙方应身体健康,思想品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资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的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等。具体内容如下:
1、提供必要的劳动场所和设备
2、发放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3、对女职工和特殊职工按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条 据行业特点,有由甲乙双方协商,具体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第九条 乙方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
第十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月(含社保)由个人缴纳。
2、计件工资:甲乙双方商议。
第十一条 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拖欠乙方工资,工资发放根据验工计价拨款情况,及时发放,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培训费由甲方单方或协商共同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从事普通和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均须经过教育和培训,从事特种行业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生产特种行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出资培训,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未满合同的服务年限,在离开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培训费并给予一定补偿。
第十五条 乙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提出对甲方发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可视情给予乙方口头表扬或经济奖励。
6.劳动用工合同 篇六
乙方:
甲方现招用乙方在本店工作,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劳动报酬:乙方每月工资为¥1000.00元,甲方于每月15日扣除100.00元押金后一次性发给乙方本月剩余工资,至押金总额满1000.00元后,甲方将足额发给乙方当月工资,所押押金至合同期满时,甲方如数返还乙方,如乙方中途违约,押金分文不退;另年底甲方根据乙方工作表现给予适当奖励。
三、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要请假时,不能请1天去2天,否则按每天工资额的双倍惩扣,乙方请假无工资,遇放假2天以上不发工资。
四、乙方每天上午8:00左右上班,晚上事情做完方能下班。
五、劳动纪律: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纪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可无条件将乙方解雇。
六、乙方上班前及下班后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此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7.正式劳动用工合同 篇七
一、《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框架
讨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用工成本的影响首先需要分析《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体系。以下就是笔者所整理的《劳动合同法》基本框架(见图1),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整体框架基本与用人单位的用工流程一致,并未直接涉及到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费等内容。
二、《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设置
成本来源于行为,行为来源于义务,有了法律规定的义务之后,用人单位才会采取相应的行为,而只有发生行为时用人单位才会产生成本。另一方面,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可以转化为对用人单位成本的节约。因此,对用人单位权利义务设置的分析,是分析《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成本影响的前提。《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设置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第一,用工形式:一是劳动关系确立的范围和标准得到扩大;二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增加。但也应当看到《劳动合同法》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更多的是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权利。
第二,招聘录用:一是《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二是《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要求劳动者担保或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但《劳动合同法》也赋予了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信息的权利以及劳动者不如实说明的情形下的权利(比如: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合同无效进行解除)。
第三,工资报酬:一是《劳动合同法》确立了同工同酬原则;二是《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工资进行了限制;三是《劳动合同法》对工资报酬约定不明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第四,日常管理:一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规章制度需按法定程序制定且内容要合法;三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需要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包含相应必备条款,以及劳动合同应当给付劳动者。但《劳动合同法》也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的宽限期的权利:四是《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但也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例外的权利;五是《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次数、期限进行了限制;六是《劳动合同法》对约定服务期进行限制,但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反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追索损失的相应权利;七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全面、合法、继续履行进行了明确;八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书面协商、法定变更作出了明确规定:九是《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具有出具解除终止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劳动合同保留两年的义务,但赋予了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的相应权利;十是《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因用人单位导致无效劳动合同的义务,但赋予了用人单位对因劳动者原因导致无效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五,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一是《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赋予了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告知以及劳动者试用期解除应当提前通知的权利;二是《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情形,但赋予了用人单位当即解除情形扩大、提前通知解除可由一个月工资替代以及裁员情形放宽的权利;三是《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动合同约定终止,扩大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限制,但该法明确了终止的多种情形;四是《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情形,但赋予了用人单位对三倍工资以上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实施限制的权利。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在多方面对用人单位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期间所应当承担的义务进行了规制。用人单位对这一些义务的履行必然将表现为相应成本的增加。但还应当看到的,一是,以上的义务并不全部是《劳动合同法》新增加的义务,其中大量的义务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已经规制,《劳动合同法》重申的内容。比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全面、合法、继续履行,禁止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要求劳动者担保或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及经济补偿金支付的大部分情形,等等。因此,不能简单将凡是《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规定的义务所导致的成本均评价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成本的增加。严格来说,《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成本的增加应当仅测算《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新规定的义务所导致的成本。二是,《劳动合同法》在对部分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义务进行规制的同时,还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权利。这一些权利可以转化为对用人单位成本的节约,也有助于缓解《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成本实际增长的效应,比如:对三倍工资以上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实施封顶限制。
三、《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违法责任的设置
考察《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实际成本的增加尚应当分析《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违法责任的设置。因为,履行义务将导致成本的增加,如果不履行义务却无须承担责任或所承担责任低于履行义务的成本,那么用人单位理性的选择将是不履行义务,即便是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那么《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用人单位大量法定义务的同时,又规定了多少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责任呢?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违法责任的法律设置由3方面构成:一是给劳动者造成损失、损害的赔偿责任。包括:用人单位未按法定程序制定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内容违法,劳动合同缺乏必备条款或者未将劳动合同给付劳动者,以及收取劳动者财物、扣押档案或物品,也就是说以上行为即便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也仅需要承担该行为严重到给劳动者造成损失、损害时的相应赔偿责任。二是按照法定赔偿金标准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约定试用期,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劳动者经济赔偿。此外,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不支付加班费,以及未依法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情形的,但法律责任的承担发生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之后,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不改正的情形。也就是说前者,用人单位仅需要事后履行义务即可。三是连带赔偿责任。包括:使用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实施非法劳务派遣,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的。
由上,可以看到,由于法律责任与法定义务的并不对应,因此,并不是所有《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必将转化为用人单位的成本。也因此,这将进一步降低《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成本增加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履行部分义务规定了较高的违法责任,比如: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两倍经济补偿金。如果这些违法行为不可避免,那么违法成本就将成为用人单位的履行义务成本,用人单位用工成本也就将非正常增加。如何避免用人单位承担违法成本或者说避免违法成本成为正常成本,的确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对用人单位来说,要依法全面执行法律规定,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不再实施劳动关系的粗放型管理。对政府来说,要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正确宣传和指导,并以自身作为用人单位之一的典范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特别是要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完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比如:规范加强社会保险费依法征缴,减少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实施的当即解除,以降低用人单位并非主观恶意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成本。对施行争议处理的监察、仲裁、法院来说,要按“鼓励诚实守信、平衡双方利益”的原则全面正确执行法律,绝对不能再在争议处理中对用人单位戴有色眼镜,以息事宁人的简单办法认为凡是用人单位跟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的,首先会认为用人单位有问题,用人单位有钱承担点费用是理所当然的。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陕西某法院在某员工已经给企业造成几千万元损失的事实下仍然作出用人单位以违纪为由解雇该员工为违法的判决[1]。那样的话,一方面意味着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不可避免,另一方面也将导致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偏差和恐惧,甚至于对用工体制产生负面影响。也因此,本人认为,当前各方面,特别是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种种非议,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对法律被随意执行,违法成本不可避免的担心。
综上,笔者认为如果《劳动合同法》得到正确全面的执行,相关制度得以配套实施的话,虽然由于《劳动合同法》通过增加用人单位的义务、强化法律责任,必然将提高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但影响是有限的,大量的义务或者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的,或者是用人单位自身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须的,即,或者属于旧的成本或者属于合情合理的成本,而高的违法成本也是有可能避免的。
那么,《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用工成本的影响,对用人单位经营的影响是否足以导致企业转盈为亏,甚至于破产呢?这需要考察用人单位人工成本的实际构成和比重情况。
四、用人单位人工成本构成的实证分析
用人单位的人工成本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六种:1.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2.各类保险,包括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3.福利费用,包括住房补贴、教育培训费等;4.劳动保护;5.解雇成本;6.其他费用,包括招聘录用成本、管理成本、争议应对成本、违法成本等。目前国内缺乏这方面的调查数据资料,以下是上海市有关人工成本的调查数据。
根据调查[2],2007年上海市总人工成本构成中,劳动报酬约占68%,社会保险约占22%,福利费用为1.7%,劳动保护1.4%,解雇成本1.2%,其它2.1%,2003年-2007年总体变化不大(见表1)。可以看出人工成本中主要部分是劳动报酬和各类保险,要占90%左右,各类保险相当于劳动报酬的1/3;与《劳动合同法》密切相关的解雇费仅占1-2%,而且逐年下降。这也反映出《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所花的成本的确是很低的,对劳动者来说,大量属于“走人没钱”的情况。并不是所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都会转化成成本的。
从企业类型看,人工成本各项目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港澳台企业、外资企业中构成差别并不大,但私营企业各类保险所占比重是最低的(见表2)。这也反映出在执行社会保险缴费方面,私营企业相对较差。从行业类型看,2007年,上海人均人工成本为71525元,其中,金融业最高,为197133元:居民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最低,分别为40147元、37508元;制造业为69376元。
那么人工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是多少呢?从上海调查统计的数据看,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从2002年开始逐步下降,已从8.1%一直下降到了5.8%(见下图2),即:2007年,企业每100元成本中,人工成本为5.8元,那么,也就是说,人工成本增加1%,将导致企业总成本增加0.058%;即使人工成本增加一倍,也仅相当于增加了5.8%的企业总成本。当然,人工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企业之间还是存在差别的。从行业来看,批发零售行业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最低,为1.5%;居民服务业占比最高,为27.4%;而制造业为6.1%。从企业规模来看,大型的企业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最低,为4.4%;中型企业占比最高,为7.8%;而小型企业为7.3%。从企业类型来看,外资企业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最低,为4.9%;集体企业占比最高,为10.4%;而私营企业为9.5%。也就是人工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差异以及人工成本增长对企业成本的影响,更多的体现在行业上,而不是企业规模和企业类型方面。
相对成本,企业更关心的是人工成本增长对企业利润的侵蚀。人工成本变化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可以通过人工成本的利润率,即一百元人工成本所能创造的利润来反映。从上海调查统计的数据看,人工成本利润率一直保持较高的水平,且呈现逐步提高的态势,2007年为178%,即:100元人工成本的投入可以创造178元的利润(见图3)。假如人工成本增加1元直接导致企业利润减少1元,那么,人工成本增加1%,将使得企业利润下降0.56%;当人工成本增加到原来的278%时,企业将转盈利为亏损。当然,与人工成本一样,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工成本变化对利润的影响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企业中也存在差异。从行业来看,金融业人工成本利润率最高,为463%,人工成本增加对利润的影响最小,人工成本增加1%,其利润减少0.22%;居民服务业人工成本利润率最低,为18%,人工成本增加对利润的影响最大,人工成本增加1%,其利润减少6.25%;而制造业人工成本利润率为148%,人工成本增加1%,利润下降0.68%。从规模来看,小型企业人工成本利润率最低,为111%,大型企业最高,为208%。从类型来看,私营企业人工成本利润率最低,为41%,国有企业最高,为218%。也就是说,人工成本增长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不仅体现在行业差别上,而且还体现在企业规模和企业类型方面。静态的看,受到影响最大的将是居民服务业中的小型私营企业。
上海的调查统计数据还反映出人工成本与利润的正相关,人工成本高的,人工利润率也高。企业对人工成本投入高,虽然表现为成本的增长,但背后却是获得了更高的利润。比如:金融业,人工成本最高,为197133元/人,人工成本利润率也最高,为463%,也就是说,金融企业为每个员工年投入197133元人工成本获得了912726元利润。而居民服务业人工成本最低,人工成本利润率也最低,居民服务企业为每个员工年投入40147元人工成本获得7226元利润。相比金融业,居民服务业对员工年人均人工成本少80%,相应的员工年人均创造利润减少了99%。这表明工资等人工成本增加,用人单位的利润不一定会下降。
上面分析运用的是上海的数据,但这个结论同样也得到全国数据的支持。通过对《中国统计年鉴2007》相关数据的计算可知,2007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是4.78%,私营企业为6.01%,三资企业为5.86%。这三种企业的人工成本利润率分别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271%,私营企业是94%,三资企业是108%。这意味着如果人工成本增加1%,国有企业的利润会下降0.46%,私营企业会下降1.06%,三资企业会下降0.93%[3]。
综上,统计数据分析表明,我国用人单位人工成本占总成本虽然在行业、规模、类型之间体现一定的差异性,但总体比重并不高,而人工成本利润率相对较高。也因此人工成本增长对总成本增长、利润减少的影响效应是有限的。
五、《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影响的测算
(一)《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多少用人单位用工成本
虽然如本文第二部分、第三部分所述,《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用工成本的影响可以分为用工形式、招聘录用、工资报酬、日常管理、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等五个方面,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所导致用人单位用工成本的新增,根据之前的论述应当仅考察属于《劳动合同法》新创设的用人单位法定义务,而且这一些法定义务的履行还应当有违法责任相配套,从而用人单位所不得不实施的新的行为,并由此产生的成本。由此,《劳动合同法》新增的人工成本主要由工资报酬方面的试用期工资规定,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方面的合同到期终止补偿金、劳动者当即解除情形扩大且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以及日常管理方面的更多要求三部分构成。此外,还可以适当计算劳动争议增长的应对成本以及违法成本的增长。当然,可科学的测算,还应当相应扣减属于《劳动合同法》新创设的用人单位权利所可能带来的成本节约。下面就以上海的调查统计数据为基础,进行相应的测算[4]。
1. 工资报酬:
表现为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有所增加人工成本中的劳动报酬项目。按《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用人单位最大限度少支付试用期工资测算(即: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上海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月,若加上个人社保缴费则为1151元,当年社会平均工资为2892元/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3%/40%(含社保缴费))。由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不能再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工资,改按社会平均工资的80%发放(社保缴费相应增加),且试用期由之前的平均4个月下降为3个月(因此,有2个月成为非试用期,工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发放)。按试用期劳动者占从业人员的5%计算,将增加人工成本1.59%,增加企业成本0.087%。
2. 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
表现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补偿金、劳动者当即解除情形扩大且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增加人工成本中的解雇费项目。按因《劳动合同法》实施导致经济补偿金从所有劳动者均没有到所有劳动者均有的最大成本增加测算,即: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由0%变为100%,每位劳动者每工作一年均可以获得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则人工成本增加5.7%,增加企业总成本0.329%。按50%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对劳动者自动离职、退休死亡以及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失而解除等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按50%测算),则增加企业总成本0.164%。按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属于到期终止补偿金等《劳动合同法》扩大情形占50%计算(对原有的用人单位解除等情形按50%计算),则增加企业成本0.082%。
3. 日常管理:
表现为日常管理方面的更多要求增加人工成本中的其他项目。主要包括因人力资源管理投入增加的管理成本,以及劳动争议增加的应对成本。管理成本按因《劳动合同法》实施而需要新增加相当于企业从业人员2%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人均人工成本按从业人员平均人工成本的2倍进行就高测算,则增加人工成本4%,增加企业成本0.232%。争议应对成本,按因《劳动合同法》实施劳动争议发生率提高一倍,达到2%[5],假设平均每处理一件案件,因聘请律师、准备文书证据等需要承担处理成本一万元,则增加人工成本0.140%,增加企业成本0.008%。
综上,《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用工成本的新增,对于一个相对规范执法的用人单位来说,仅相当于增加了0.41%的总成本,仅相当于降低了0.23%的企业利润,所增加的成本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是十分有限的[6]。
4. 违法及其他成本:
《劳动合同法》唤醒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7],还通过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设置,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实施的当即解除且免除服务期义务,还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经济补偿金,这迫使用人单位不得不规范执行虽然《劳动合同法》未作规定但《劳动法》原来已经明确的义务。这对部分长久以来没有规范执行劳动法律的用人单位来说将面临两大成本的增加,一是历史成本的清欠,这与违法行为的持续性、严重性有关。二是现实成本的增加,用人单位需要开始规范执行劳动法律规定的义务。但即便如此,其中现实成本的增加,应该也是有限的。现实成本的增加主要将体现在社会保险缴费和加班工资支付等方面。按《劳动合同法》实施迫使用人单位从不缴社会保险费变为全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总费率为40%,则结合表2有关人工成本项目构成测算,则增加人工成本为27.2%,增加企业成本1.578%。
(二)如何看待《劳动合同法》增加的用人单位用工成本
虽然《劳动合同法》增加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十分有限,但无论如何《劳动合同法》终究增加了用人单位用工成本。那么这种增加是否有必要呢?这取决于人工成本占总成本比重是否合理以及人工成本各项目机构是否合理的判断。
一是我国人工成本的提高不仅有空间而且有必要。以上海的数据与日本进行比较。1997年日本的制造业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12.7%[8],而上海是6.1%。也就是说,日本的人工成本占总成本比是上海的两倍以上。按照比较优势理论,作为劳动力资源大国的中国,本来应当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在经营中投入更多的劳动力,但现实是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反而只有日本这种劳动力缺乏的国家的1/2,而且近年来还逐步下降。这个问题值得研究。但至少从一方面说明,我国人工成本的提高不仅有空间而且有必要[9]。
二是我国人工成本的结构调整不仅有空间而且有必要。以上海的数据与美国进行比较。1993年,美国人工成本构成中相当于上海人工成本中解聘费的项目——退职补偿金,占整个人工成本的3.7%(见表3),2007年上海解聘费占1.2%。也就是在美国,用人单位用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所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相当于上海的3倍以上。是否美国的劳动力市场规制真的很宽松,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几乎没有限制,这个问题值得研究。但至少从一方面说明,我国人工成本中解雇费偏低的结构有待调整,那么《劳动合同法》对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提高解雇成本的规定显然是十分有必要的。
三是社会保险缴费费率调整应当是缓解当前企业面临压力,改善人工成本结构的关键。通过前文对《劳动合同法》增加企业用工成本的分析以及人工成本结构可以看到,社会保险缴费已经成为影响人工成本的主要因素。通过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社会保险缴费率的比较,我们也发现中国社会保险的成本多高于其他国家。1993年,美国的人工成本中劳动报酬,占81.6%,2007年上海,为68.0%,美国的人工成本中各类保险的,占14.5%,2007年上海为21.6%,各类保险与劳动报酬的比例,美国为17.8%,上海为31.8%,相当于美国的两倍。上海、北京、天津、南京、成都、武汉、杭州等地社会保险费率均在41-48%之间,其中用人单位承担费率高达30.7-37%。而美国、英国、德国、瑞典等国,用人单位承担费率在12.8-22.53%之间,美国、英国、瑞典总费率也仅为24.75-30.43%[10]。社会保险的高费率对用人单位来说,一方面是缴纳当期社会保险费的现实成本压力较高,对成本增加缺乏应对,特别是劳动者自身还缺乏积极性;另一方面如果企业以前没有依法缴纳,它要补所欠下的历史成本负担必然是很沉重,甚至于是致命的。而中国的保险费率是有下降的空间的[11]。
六、结论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然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但用工成本的新增是有限的,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是有限的,而且所增加的人工成本也是有必要的。当然《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成本、利润的影响还体现出一定的行业、规模、类型的差异性,对部分劳动密集型行业来说影响相对较大。但无论如何,“《劳动合同法》大幅度增加用人单位成本,是导致破产、外逃,甚至整个中国经济危机的原因”的论断是值得商榷的。《劳动合同法》的全面正确理解不应当将该法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理解为新增责任义务,不应当把违法成本、历史成本、必要成本理解为执法成本、即时成本和超额成本。
《劳动合同法》在对部分用人单位义务进行规制的同时,还赋于了用人单位一定权利,这些权利可以转化为对用人单位成本的节约。
并不是所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都会转化成成本的。
摘要:《劳动合同法》施行已超过一年,期间对其最大的非议就是认为它的施行大大增加了企业成本,其实不然。本文试图从理论推导和实证测算角度来说明这个问题。一方面,《劳动合同法》在增加了用人单位义务的同时,也赋予了其一定的权利,这些权利可以转化为成本节约;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只是对用人单位原本应尽的某些义务进行了重申、强调,增加的也只是企业的违法成本。
8.正式劳动用工合同 篇八
关键词:劳动争议 后勤用工 规范化
Under the work law of contract university rear service employing labor standardization discusses
Xu Xiaoying
Abstract:Presently,the university rear service employs labor in the personnel to have 2/3 is external employing labor and social employing labor,they come from the countryside,the personnel fluidity are big.Investigates and studies on the author knows,at present each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all have the experience which is puzzled by the labor dispute case,in particular new work law of contract promulgation and implementation.Therefore,how obeys the existing work contract to send the law,standard university rear service employing labor,maintains the topic which university rear service employing labor the stability is worth discussing.Did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university rear service employing labor particularity and the complex analysis,in view of the university rear service employing labor existence question,how standard university rear service employing labor propose certain measures.
Keywords:Labor disputeRear service employing laborStandardization
【中图分类号】F01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4-0098-02
当前,高校后勤用工人员中有三分之二属外来用工和社会用工,他们多来自农村,人员流动性较大。随着社会对农民用工的关注,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他们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新的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经人大审议通过,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执行。随着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全面贯彻实施,高校后勤用工稍有不慎,就会站到被告席上。就笔者调研所知,目前各兄弟院校都有被劳动争议案件困扰的经历。因此,如何遵照劳动合同法,规范用工以维护高校后勤用工稳定是值得探讨的课题。
1.高校后勤用工的特殊性及复杂性分析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后勤服务已经或正逐步走向社会化。在坚持为师生和教学、科研服务的前提下,后勤服务实体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创办师生满意的后勤。这一指导思想对我们的用工制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许多高校后勤用工结构为:三分之一属于学校编制的全民、大集体职工,三分之二属于外聘用工或社会用工。外聘用工或社会用工成为用工主体,他们大多来自某些经济落后的城镇和边远的乡村。由于高校后勤实体的待遇不高,造成大部分外聘员工文化程度低、综合素质不高、年龄偏大、临时观念强、主人翁意识淡薄;又由于社会开放程度越来越大、高校后勤企业用工量增大,用工要求日益增强,造成这些人员攀比心强、流动性大、员工离职率高。尤其在餐饮、物业、绿化等劳动密集型部门,员工进出频繁,缺乏稳定性。这种高校后勤用工的特殊性及复杂性,导致许多问题的出现,制约和影响了高校后勤的发展。
2.高校后勤用工出现的问题
随着服务业的迅猛发展,社会用工日趋短缺,人员流动性大,员工间攀比严重,谁给的待遇高,谁就赢得了用工。高校后勤用工已严重短缺,各高校后勤都存在员工流失严重、招工频繁、招聘人员素质低的现象。用工存在很多问题,由此引起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劳动时间长,八小时标准工时制无法实现,休息时间集中在寒暑假;②劳动合同还未全员签订,工龄长的事实劳动用工大有人在;③社会保险还未完全纳入规范管理中,用工风险大;④工资待遇不高,在社会同行中无竞争力,人员流失严重。这些问题的出现给高校后勤用工带来的风险,需要我们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规范。
3.规范高校后勤用工的主要措施
3.1 依法规范用工行为。
3.1.1 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由此可见,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是规避风险的有力措施。
3.1.2 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规定:对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另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节假日、休息日等加班的,还应按规定支付其加班工资。
3.1.3 依法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目前,因社会保险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日趋增加。《劳动合同法》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由此可见,如果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将会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
3.1.4 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因此,对劳动规章制度条款的拟订应当细之再细、慎之又慎。在实际案件审理中,法院在采用企业的规章制度时,往往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制定,不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二是经过民主程序产生,由职代会或股东会、董事会讨论通过;三是企业要对劳动者履行告知、公示的义务。
3.2 依法规范用工关系。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三种用工关系,即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和非全日制用工。目前,高校后勤用工结构非常复杂,有事业编制的全民职工、大集体职工、长期聘用工、临时聘用工以及劳务用工等。因此在实施《劳动合同法》,需要对各类用工进行全面清理,做到规范管理。
3.2.1 劳动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重新修订劳动合同文本,补充并完善合同内容,规范劳动合同工作程序,加强劳动合同动态管理,依法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3.2.2 劳务用工:需要长期聘用的临时用工,尽可能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规范,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劳务中介公司。
3.2.3 非全日制用工:尽可能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好每日每周的平均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方式、工作内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3.2.4 严格划分以上三种用工方式,制定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相对应的薪酬标准、体系及工资调整机制,非全日制用工的待遇标准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3 合理运用劳动法规。
3.3.1 劳动合同到期及时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即使推迟一天,仲裁委员会及法院往往会认定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无正当理由,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只能以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标准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3.2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要规范。
用人单位如需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往往采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做出开除、辞退、除名等决定时,从该决定送达之日起算”。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还要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并要求劳动者作为签收人在证明书上签字。
3.3.3 注意合同的订立期限。
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不要太长也不要太短,过去那种短期合同的签订,到期解除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已不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两种情况出现,无疑又增加了无期限成本。
3.3.4 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赋予了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发生劳动争议时,企业应当依据这些有利条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4 规范用工管理,严把“入口”关。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大高校后勤的用工成本,依法解除、违法解除以及合同终止需要企业承担高额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与不能满足企业需求的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企业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这就需要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在日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要熟悉劳动法规、加强招聘管理、完善入职流程、严把“入口”关。
3.4.1 及时获取资料。
新进员工入职前必须提供个人资料,其中包括:员工登记表、员工简历、学历及相关技能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员工近期体检结果、离职证明;外地用工还需提供:《暂住证》、《计划生育证》等。这每一份资料都会影响到企业的用工风险程度,及时掌握这些资料,就多了一份主动。
3.4.2 及时核实资料。
首先核实员工工作经历、教育经历、员工登记表。员工的工作经历需要及时核实,并需要按照员工告知的联系方式逐个致电核实,尤其对高级管理人员更需要重视这一点。近几年取得的学历大多可以凭借证书号在网上查询,另外也可以致电毕业学校的就业处查询学历真伪。员工登记表上的相关内容,体现员工的基本情况,其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需要员工本人确认签字。
其次核实员工体检结果。确认员工的体检是否是在近期(三个月以内)取得,了解员工是否有心脑血管疾病、传染性疾病等重要疾病,以方便对其岗位工作条件的改善或调整岗位。
再者核实离职证明。由于目前国有企业改制、私企中劳动争议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员工在离职时未能取得原有单位的认可或根本没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给新的用工单位带来了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最后核实其他重要情况。如核实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这对于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相关福利待遇的享受会有影响;对于外来务工还需要核实《暂住证》的到期时间以及计划生育情况。
3.4.3 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在核实员工相关情况之后,及时办理以下手续,这些手续的拖延办理对于用工单位争取主动没有任何好处。
3.4.3.1 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在员工上班的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和试用期。
3.4.3.2 及时办理相关的保险。许多用工单位希望在试用期过后再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有的用工单位也愿意为员工补缴试用期内的保险,但是这样的做法反而把试用期内的用工风险全部让自己承担。如果员工在试用期间发生了任何医疗、工伤的费用,社会保险不能够承担时,法律规定这一部分费用就全部由企业支付。为员工及时办理保险的最大好处就是将这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在第一时间转嫁给社会保障部门。
4.结语
综上所述,依法规范高校后勤用工行为,规范用工关系,合理运用劳动法规,规范用工管理,严把“入口”关是规范高校后勤用工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新形势下对高校后勤人力资源从业人员提出的新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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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劳动争议仲裁实用手册[M].湖北: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仲裁处,2006
[3]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适用法律法规汇编[M].湖北: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编,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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