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汇报(精选8篇)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汇报 篇一
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城乡差距大,加之高校收费制度的改革和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也大大增加,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13号)及其相应配套办法,扩大了资助面和资助额度,这些政策被统称为新资助政策。206月教育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但在高校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难点,这给新资助政策的落实和和谐校园建设带来了新的工作挑战。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汇报 篇二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创新
一、当前高校资助工作的基本情况概述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我国高校逐步建立起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过程、全方位的资助体系。即将面对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普遍资助和家庭突发特殊变故或者生源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特殊资助有机地统一起来,将国家的资助与企业、个人、团体的社会资助以及学生个人的资助统一起来。
通过对部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现状的调查研究,分析目前该项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笔者从优化资助结构,构建以奖促助平台;建立科学的认定和资助标准;优化资助内容,创新资助方式等三方面对增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效性进行探讨,以求使这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好政策真正得到落实。
为了全面把握目前国家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效能发挥的状况,充分了解其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与对策。围绕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状况,笔者对西南科技大学和四川省其他部分高校学生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为959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参与调查总数的68.%,452位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调查总人数的32.%。在抽样对象由兼顾四个年级不同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组成。共发放问卷1500份,回收有效问卷1411份,有效回收率为94%。
毋庸置疑,资助工作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以及改善生活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调查显示在“大学里面的学费和生活费得筹集方式”一项中,51%的学生认为是通过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助学金,参加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获得酬劳,社会人士捐助,外出打工获得报酬。着眼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和不发达性,还有很多农村学生家境不宽裕,难以支持大学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可以说高校的资助体系很好的弥补了这个缺口。
从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和了解度方面来看,学生对国家资助政策的知晓程度是资助功能有效发挥的前提条件。在对“您了解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吗?”的调查中认为“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的占82%。对于“所在学校对资助工作中的信息传达是否到位”情况的调查中认为“很到位,班级中所有同学都清楚”占33%,“一般,基本清楚的”占61%。这说明在一个阶段以来,高校的资助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需要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了解学生,创新资助政策的宣传途径,让国家资助政策入校园,入课堂,入宿舍,入家长和学生,从而更有效地解决学生的经济困难。
在对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效果方面,根据国家资助体系中的“奖、贷、助、补、减”的满意度的调研来看:22%的学生对奖学金的设定和落实效果最满意,26%的学生对助学贷款的开展和资助效果最满意;19%的学生对高校设定的勤工助学的资助效果最满意;25%的学生对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形式和效果最满意;6%的学生对国家开展的学费减免政策满意。同时,对国家资助政策的作用发挥情况来看,在对“所获得的资助,能够解决您上学期间的经济困难吗?”的调查中,10%的学生认为目前国家较为完备的资助政策能完全可以解决在高校就读期间的经济困难,80%的学生认为可以部分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同时在对“目前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是否达到预期效果”认为达到预期效果的达到70%。同时在对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注度的调查中,认为“相当关注,将其作为工作重点”的占15%,认为“比较关心,并有相应的措施为他们解决困难”达到64%。在对资助工作的开展情况的了解来看,认为“资助工作流程及机制是否公开、透明”的调查中,26%的认为“很公开、透明”,62%认为“一般,大体上公开”。
因此,目前国家的资助工作在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效果方面的成效是十分有效的,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以及改善生活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调研中,也发现高校资助工作中有待改进和提高。
二、高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存在的问题
1. 资助功能的发挥存在不均衡性,结构有待优化。
在看到我国高校较为完善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同时,我们必须重视在实际资助工作中各项资助功能的发挥不均衡性问题。具体来说,当前国家依然在资助体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在资助类型中,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是最常见的也是被大家熟知的资助方式。而勤工助学在资助中所占比重过小,岗位也非常有限,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育人及自我提升功能的发挥。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普遍资助中的个人、企业、社会团体的资助在全部资助中存在覆盖面低,资助面小,力度不足,持续性不够。其次,现行资助体系注重国家、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的无偿资助并且存在资助有余的现象,而引导学生自助不够。在对学生“最希望得到的资助”调查中显示30%的学生愿意选择“奖学金”,12%的学生选择“助学贷款”,19%的学生愿意“勤工助学”。再次,在国家的资助项目在实施方式具有分散性的特点,对特别困难学生群体关注多,资助多,易在资助中形成资助过度,而对一般困难学生群体却存在资助不足的情况。最后,在对边远地区,“老,少,边,穷”地区,特殊家庭结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关注多,资助多,而对来自东部地区或者是城镇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关注和资助力度不足。
2. 资助认定标准存在现实局限性,科学性有待增强。
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依据”的了解中,69%的学生认为是家庭所在地开具的证明或者学生申请书中对自身家庭情况的描述及家庭收入的证明材料,19%的学生认为是学生平时的生活和消费习惯,12%认为是班委或辅导员与申请学生谈话了解情况。目前,高校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主要是贫困证明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向所在高校提供由地方政府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是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前提条件。由于存在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出“证明”不“出资”,在“贫困证明”的开具方面存在随意性,出现了“出证明不负责”的现象,导致部分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能获得贫困证明。然而,一些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却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开具“贫困证明”而难以被认定为“贫困生”。同时由于学生生源存在地域广泛性,高校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对申请者的真实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在对“您认为身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困难”的调查中,46%的学生认为“非常困难”,44.2%的学生认为“难以判断,不大看得出来”,9.8%的学生认为“不困难”。同时,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认定中,家庭收入状况是进行认定的重要因素,在对“您认为家庭月收入在什么范围才算家庭经济困难?”的调查中,7%认为是199元以下,17%认为200-399元,30%认为400-599元,22%认为是600-799元,16%认为是800-999元。但是客观科学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需要对家庭的月收入状况与所处的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进行比较,对当地经济的整体水平和物价因素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动态的认定机制。同时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群体认定和资助方面存在班级间机制透明度和公平性不够的问题。特别是资助名额按照班级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往往会导致部分班级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数量与按照比例分配的资助名额不相符,往往会导致有些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因名额不够而得不到资助,有些班级则因名额过多而使一些并不困难的学生获得了资助。
3. 资助中存在重物质轻精神的弊端,内容有待丰富。
在对“高校现有的资助体系,您觉得哪些地方还存在问题?”的调查中,21%的学生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困难,40%的学生认为“物质扶贫”与“精神扶贫”不相对称,19%认为勤工助学岗位不足,经济扶助和能力扶助结合不够。8%学生认为贷款偿还信用危机,诚信教育有待加强,在经济资助中应对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加强教育引导。同时对受助学生调查“您觉得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应该以何种方式来回馈社会”时,42%选择通过努力学习,增强自身能力的途径来回报社会,53%的学生愿意通过参加公益活动和励志活动。因此国家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应将物质资助和精神资助相结合,挖掘资助的教育功能,加大对受助学生群体的教育,重点突出五大教育主题,即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责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三、结合当前工作实际,优化高校资助工作的路径选择
1. 调整资助结构,以奖促助,将无偿资助与有偿资助相结合。
在今后的资助工作中,应将国家资助与社会、团体、个人的捐资助学相结合,优化资源。同时,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坚持适度资助,避免出现资助不足导致不能解决学生实际困难的状况与资助过度所出现新的不均衡的悖反现象。在对学生“最希望得到的资助”调查中显示30%的学生愿意选择“奖学金”,12%的学生选择“助学贷款”,19%的学生愿意“勤工助学”。同时在对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调查中,学生认为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对象为“学习优秀者”占13%,认为“工作能力强的”占8%,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占35%,认为三者应当兼顾的占44%。因此要正确处理有偿资助与无偿资助的关系,立足于学生的学业情况、经济状况、资助需求等选择适当的资助组合方式,合理配置资助项目。
2. 建立科学的认定和资助标准,强化资助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面,应采用综合评定法即贫困证明法、消费界定法和班级民主评议法进行有机的结合实行综合判断。同时在评定时注重将准确的评定与学生隐私的保护相结合。加快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动态信息库,让有需要的学生都能获得资助,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的资源,保证家庭经济难学生资助工作更有效地进行下去。同时对于存在在认定中名额平均分配的问题,可以实行统筹兼顾的原则,可以考虑学校或学院掌握一定比例的机动名额,在各班级公开、透明地评定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再将这些名额分配给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由于名额限制没有被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 优化资助内容,创新资助方式,坚持助困与育人结合。
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能在存在哪些方面困扰”的调查中,67%的学生认为是生活方面的经济困难,然而28%的学生认为是经济压力之外的学习和人际交往的困境。同时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需求调研中“除了物质上的扶持,您觉得学校还可以从哪些方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4%的学生认为需要创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交流平台,营造相互学习和勉励的氛围,以获得更多的同伴支持。60%的学生认为是拓展兼职渠道,从受助变为自助,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增强改变经济困境的能力。14%的学生认为需要外界定期走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群体,了解其具体困难,以获得外界的支持。88%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为自身存在沉默寡言,不主动与人交流,在生活、学习上遇到困难时,却不愿向别人请教,自卑感强烈,对人对事极度敏感的心理特点。因此,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进行经济资助的同时,应实现他助与自助、互助相结合;坚持经济资助与人文和心理关怀相结合;坚持经济资助与学生的教育引导相结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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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汇报 篇三
【关键词】高校学生;经济困难;资助工作;问题;对策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1.资助体系不完善
首先,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奖学金面窄,范围小。事实上,学校奖学金和经济困难学生并不是成正比的,部分经济困难学生没有机会获得奖学金。其次,的贷款机制不完善,地方信贷手续要求不同,比如填表规则要求不一致,所以很多学生的贷款手续繁琐,需要浪费大量时间可能会导致贷款延误时间。同时银行放贷手续多,过程复杂,资金不能及时发放到位。还有高校提供的勤学岗位少,稳定性差以及资金短缺问题比较突出,不能发挥勤工俭学的作用。最后部分高校困难补助金额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上来说是杯水车薪。
2.判定经济困难的机制不合理
各高校根据上级文件都有一定的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标准,但真正的利用这一标准去判定经济困难学生是很困难的。特别是,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是不固定的,如何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在操作程序上是存在一定的困难。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相继都出台有一定的政策,但是没有具体实施细则,所以在高效落实工作中也是漏洞百出,比如有的高校要求出台有关部门开的贫困证明,这样的一纸证明是没有权威的。
3.无偿资助产生了一些弊端
无偿资助体制是为了帮助经济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而部分同学会对此产生依赖心理,逐渐缺失自我应对经济问题的意识。更有部分同学对“奖、贷、补、减”这种形式上不需付出劳动的方式情有独钟,而对勤工俭学没有太大兴趣。另外部分同学由于虚荣心不愿意去申请相关资助,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他们的经济、思想负担。
4.忽视对受资助学生的思想教育
当前的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完备,所以贷款中拖欠贷款的现象很多,这就极大地挫伤了银行的积极性。因此除了要完善社会信用监督机制以外还不能忽视对贷款学生群体的思想教育,必要时利用媒体曝光,与保险、财政部门联合限制信用记录不良者以后的贷款。
二、对高校资助工作中问题的对策分析
1.完善国家资助体系
国家和各级政府要在资助体系中承担不同的责任。分别建立不同的机制投入相应的资金。资助体系中受众人群的评判标准、受众范围以及资助的金额、比率都要在原有的基础之上扩大,除此之外,还应该不断创新资助方式。比如,对于不便划分责任的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等,可以按照在校贫困生数量,按照一定的规定比例资助,对于没有得到这些优惠政策资助的学生,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用的部分可采取无以贷款形式。另外资助工作中涉及的相关办理部门要精简办理手续,为学生提供便利。
2.建立健全的经济困难评定机制
首先,要严格规范基层民政部门的认定审核程序,以提高贫困证明材料的权威性,其次做到审核办理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强对证明材料办理流程的宣传,同时,做到每份相关证明材料留有备份。然后要建立责任制度,每份材料在由各级民政部门联合证明后,如果出现情况不属实情况要追究各级行政证明人的责任。最后要建立明确的监督举报制度,学校监督受资助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保证做到受资助的真实性。
3.扩宽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途径
高校资助工作应该是带着感情去实行,在现有的资助体系下,积极开拓经济困难学生的受资助途径。比如:在现有的奖学金基础上增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等来使资助体系更加完善;在现有勤工俭学的基础上增加部分技术性的岗位,增加他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学校还可以举办相关创新活动、项目并提供相应的奖金鼓励。
4.大力加强诚信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开展诚信教育不仅是推进高校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而且是做好高校资助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要通过诚信教育培养学生认识到自己对家庭、学校的责任感,让他们意识到机会的来之不易从而激励他们勤奋刻苦。对于没有得到资助的同学也要加强教育,让他们端正自己的心态,在利益面前经得住考验,让自己成长为一个吃苦耐劳、勤奋刻苦的人。加强对家庭贫困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极其重要,关注他们心理历程变化,及时沟通缓解他们的心理压力,提高自控能力协调好人际关系,做到经济上补助、思想上解压、心理压力上缓解。
三、结语
高校要注重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和关怀,要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他们开通学习绿色通道。要不断加强建立和完善高校资助体系,做到真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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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魏东.新体系下高校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1(07)
[3]谢伟清.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探索[J].世纪桥,2009(21)
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汇报 篇四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出现的一些现象,指出应树立诚信、公平和和谐的价值理念,减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次性资助金额,增加覆盖面;加大对生源地借贷利息的资助力度;合并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进一步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关键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体系 生源地贷款
2007年以来,国务院和财政部、教育部等相关部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进行了重大调整。理性思考几年来高校贫困生认定中出现的一些现象,突出完善贫困生生源地商业借贷制度在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的作用,有助于构建和谐的校园环境。
一、贫困生认定中存在的几个现象
1.贫困生资助单笔款额相对较大,大量家庭经济条件一般贫困的学生申请参评,甚至出现夸大贫困程度的不诚信现象。例如,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对于一个贫困家庭来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学费需求的燃眉之急。我国高校大部分学生家境一般,很多来自农村或城镇普通家庭,一些农业院校贫困生个人申请率比例甚至达到学生总数的45%,接近半数。这么大一个群体竞争20%的贫困生资助指标,很难说没有“白要谁不要”的想法。诚信做人是影响社会生存的基础性品德,当
代大学生群体负有承担诚信义务的社会责任,高校最首要的责任就是培养品学兼优的社会主义“四有”接班人。从培养品德的角度来讲,如果国家能够把对部分学生的一次性救助变为使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诚信借贷得到资助,这有助于减少真贫困和假贫困的现象。为了鼓励高校学生的诚信行为,即使适量增加资助的利息金额也是值得的。
2.贫困生认定中争议问题举证困难,困扰公平价值理念。《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了贫困生认定的原则、组织实施体系和程序,并制定了详细的认定申请表和家庭情况调查表。应该说通过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基本可以保障高校公开、公平、公正认定贫困学生工作。贫困生认定实际操作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比较困难的学生一般争议不大。家庭经济困难存在争议的地方集中在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方面。无论是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还是年级、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都对争议问题存在举证困难,有时很难把握。农村学生家庭或城镇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差别较小或近似,贫困程度甄别存在一定的难度。贫困学生家庭所在地村、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状况,实际上也存在尺度衡量标准不统一等诸多问题。个别贫困生由于现实表现、心理障碍、人际关系等各种原因落选,情绪波动反应激烈,对认定工作的合理性产生困惑,从而引发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矛盾。
3.贫且优则奖的设计理念使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评议矛盾相对突出,评议导向存在不确定的缺陷。一般而言,学而优则奖和贫至困则助可以被普遍认可,贫困生与奖学金挂钩,颇有些“矮子里面选将军”的意味,把国家救助以奖励的形式发放给了一部分贫困生。假如一个班级里,学业成绩第二名同学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而第三名同学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只有一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情况下,按照这个奖项设立的初衷,应该倾向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毕竟能不能得到5OOO元的救助对于一个困难家庭效果反差比较巨大。这两名同学都属于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贫困优先还是品学优先,就存在一个评议导向的问题。
二、进一步深化改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1.改革生源地借贷制度,解决贫困学生学费、住宿费用。
(1)谁受益,谁投资,体现社会公平和国家救助相结合的原则。研究证明:政府和个人都可以从高等教育中获益,社会收益主要体现在推动社会经济的增长,个人收益主要表现为个人通过教育可以提高未来的收入。因此,国家和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教育成本。贫困家庭学生可以通过借贷解决学费和住宿费用。随着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推进,生源地贷款因具有商业可持续发展得到大力推广。笔者建议占高校学生总数约20%的贫困生均可自愿申请生源地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用,以后可以根据贫困生实际数量进行调整。生源地贷款的本金由学生及其家庭承担,自贷款之Et起,每偿还10%的本金,十年内还清。以学生上学期间贷款一万元为例,学生及其家庭十年间每年需要偿还本金一千元,应该是可以接受的;贷款利息按同期贷款利率由国家承担。上例中贷款利率如果按恒定5%计算,国家十年间所支付的利息金额逐年递减,累计需要支付利息2750元,约占贷款总数的1/3。同时,规定学生毕业后可以提前还贷,剩余利息金额可以一次性各按50%奖励贷款银行和贷款学生,以提高银行借贷和学生还贷的积极性。(2)大学生诚信还贷与就业相结合原则。由借贷银行提供贷款学生基本情况及还贷情况,国家建立统一的信息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辅助教学管理询系统,并与大学生就业相结合,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员工必须审查其诚信记录。以接受资助大学生群体的诚信行为,带动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2.继续完善实施贫困生救助制度,保障贫困生最低生活费用。(1)现行国家助学金制度有助于解决20%贫困生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额不宜过高,现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十个月计,平均每天6.7元。虽然国家助学金在认定过程中,也一定程度存在认定困难的情况,但覆盖面较大,资助金额相对较小,实施过程争议较小。高校在积极落实国家资助的同时,也要教育广大贫困学生认识到贫困不是资本,要做到自强、自立、自信,防止产生“等、靠、要”思想。
(2)认真落实勤工助学规定,加强高校学生人身意外保障。《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范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促进了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规定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规定之列。有的学校甚至不允许学生在校期间擅自到社会上从事兼职活动,担心学生与用工业工程本科毕业设计与创新型人才培养人单位发生矛盾或造成不良后果。事实上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毕竟有限,贫困学生甚至家境条件较好的学生私自在社会上打工的现象普遍存在。在高等教育发展中受益的高校应该拿出一小部分经费“雪中送炭”,为全体在校学生上人身意外保险,防止贫困学生家庭因学生打工出现意外造成“雪上加霜”。(3)允许休学打工,挣钱上学。目前一些高校学生休学制度非常严格。建议在学籍管理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休学时间和次数,方便贫困家庭学生求学。(4)积极引入社会资助机制。例如,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从2007年起,出资100万元资助五所驻保高校的110名一年级贫困学生。2008年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在河北农业大学设立“长城助学基金”。
3.合并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项,适当增加奖励名额,提倡学而优则奖的公平竞争理念。尽管国家奖学金不是专门为贫困学生设立的,但贫困学生完全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取。合并两种奖学金有利于在广大学生群体中树立平等竞争的思想理念。现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5.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汇报 篇五
作者:蚌埠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1-08-08
为进一步做好蚌埠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高普高资助工作水平,蚌埠市教育局近日召开了普高学生资助工作会议。
会上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参会人员共同学习了普高资助工作相关文件,对蚌埠市2011年上半年普高资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回顾,并就下半年普高资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6.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汇报 篇六
为切实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做好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帮扶对象。家庭贫困学生中的下列情况:
1、革命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父母均残疾或其中一人残疾且家庭无经济来源)子女或学生本人为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且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5、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证的学生及由于家庭成员常年有病,或因其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
6、家庭无经济来源:农村,指父母没有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只有口粮收入;城镇,指父母下岗、劳动能力较差。
二、帮扶程序
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的审批、发放由县帮扶贫困中小学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区教育局具体操作,学校负责本单位家庭贫困学生的调查、申报及助学金发放工作。资金必须坚持“扶持贫困、公正客观、保证效益”的原则。
(一)审批程序
1、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召开学生大会、学生家长(监护人)会,把帮扶家庭贫困生的对象、标准、程序等向家长(监护人)及社会公开。
2、由学生或学生的监护人自愿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将能证明申请理由的有效证件交申请学校。需提供的主要证件为;
革命烈士子女,需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孤儿,需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残疾人子女,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父母一方去世且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需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证的学生及由于家庭成员常年有病,或因其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城镇户口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居委会出具的家庭贫困情况证明书。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贫困情况证明书。
3、由班主任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填写《帮扶贫困中小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中的相应栏目。
4、由学校依据学生或学生家长的申请和班主任意见,深入到学生家长(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学生家庭进行调查了解。由学生家长(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在《帮扶贫困中小学生助学金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意见。学校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填写意见并报新源县帮扶贫困中小学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发放程序
助学金划拨到学校5日内,各学校给被帮扶学生家长(监护人)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书,告知学生家长(监护人)助学金发放金额、时间及相关事项。
三、助学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
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贫困学生的生活费及其他学生用品费。资金严格按照“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单独设帐、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管理措施得力,财务制度健全,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班主任要做好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使用的指导工作,学生的每笔支出必须有班主任签名。每学年结束,学校将助学金余额发放给学生本人,学生领取助学金时,要登记签名。
7.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汇报 篇七
一、学校社会工作概述及其优势
学校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一种,主要是运用社会工作的原理、方法和技巧,协助学校改善学习环境,帮助学生提高适应学习和生活的能力,克服他们在成长中遇到的困难,从而使学生得到健康的发展。目前,国外学校运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开展学生工作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理论和可供借鉴的经验,虽然此项工作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但其理念和方法已得到比较广泛的认可。历经一百多年的发展,学校社会工作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专业理念、专业伦理和专业工作方法,它与当前高校学生工作不仅存在着契合性和互补性,而且还在许多方面显现了独特优势。
(一)“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服务理念
社会工作崇尚的是服务社会、尊重生命、尊重个体独特性的理念,其核心理念在于“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学校社会工作把学生看作是平等的、应受到尊重的个体,强调每一个学生都有成长的价值,都有发展的潜能。因此,对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我们所秉持的理念不仅仅是“助人”,更重要的是“助人自助”,即通过助人的过程来激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身的潜力,增强他们应对困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校社会工作理念背后有着强大的理论支撑,主要的理论有精神分析理论、认知行为理论、社会支持理论等。这些理论不仅为我们更深刻地理解学校社会工作的理念提供了多元化的视角,而且为学校社会工作的实践提供了方法和原则。对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来讲,这些理论为我们在实践层面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原则提供了确切的理论依据。
(二)比较明晰的专业伦理
伦理是对一种相关行为的标准和期望,能规范有关个人和团体的责任。经过长期的发展,概括来讲,学校社会工作的专业伦理主要有:第一,尊重学生的原则,即尊重学生之间的差异,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第二,援助自立的原则,即帮助学生发挥自身的潜能,克服困难。第三,资源充分利用的原则,即学校社会工作者通过努力使学生不仅能利用学校、家庭的资源,也能利用社区的资源。第四,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保密原则。第六,公平原则,即学校社会工作者不能因为学生的出身、性别、年龄、信仰、社会经济地位而区别对待。对于高校资助工作来讲,上述专业伦理不仅明确了作为资助工作人员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提出了资助工作的方向和要求,有助于工作人员对照专业伦理来进一步规范资助工作。
(三)比较成熟的专业工作方法
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是学校社会工作的三大基本方法。个案工作通过对个人以及所处社会环境的有效调适,促进个体的成长;小组工作是运用团体的经验和在团体中形成的动力,协助参与团体的个人获得行为的改变、社会功能的恢复与发展;学校社区工作则通过促成学校协助社区建设与发展,而后利用社区的资源为学校服务,最终使社区对学校的政策和学生的成长有所贡献。对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而言,学校社会工作的三大基本方法实则指出了开展资助工作的三个层面,即个体、团体和社区,这为目前更多关注于个体层面问题解决的资助体系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路径和方法。
(四)功能发挥的完善性
学校社会工作是一项预防性、发展性和补救性的服务,其预防功能是学校辅导工作体系的重要目的。学生问题在轻度时被发现并及时补救,既可以提高辅导的功效,也可以减少人力物力的支出,更重要的是可以减少对学生的伤害。对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来讲,现行的资助体系更多的是注重经济问题的解决以及问题的补救,很少关注个人的发展以及问题的预防。现实中,一些学生因经济贫困而导致的诸多问题已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学生个人的发展能力提升仍然被较少提及。因此,学校社会工作能够使我们重新考量现行高校资助体系的功能发挥,为我们从制度设计层面来完善资助体系的功能提供了依据。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过程模式”的内涵
社会工作强调:助人是一个过程。因此,我们可以把学校社会工作视域下的资助模式称之为“过程模式”。之所以提出这样的概念,一方面是由学校社会工作的理念决定的,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区别于传统的单次或多次给予的资助模式,更加强调资助的过程性和系统性。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过程模式”可以阐述为:运用学校社会工作的原理、方法和技巧,通过物质资助、心理辅导、学业帮扶、技能提升、就业援助等系统工程,充分整合个人、团体、社会等资源,增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权能,并注重助人与自助相结合、干预与预防相结合,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健康成长与发展的一种专业服务模式。这种“过程模式”可以概括为:“一个目标”“两大原则”“三个层面”“四大要素”“五个基本组成体系”。
(一)一个目标
一个目标即“助人自助”。增能理论认为,个人之所以无法实现自己的价值主要是因为缺乏权能而导致无力感的结果。学校社会工作素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服务理念,所以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过程模式”也以增加这些学生的权能、实现“助人自助”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和不懈追求。
(二)两大原则
两大原则即助人与自助相结合原则、干预与预防相结合原则。这两大原则意味着,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不仅仅局限于资助本身,如给予他们“奖、助、贷、补、减、免”等,而是更注重资助的效果,即学生自身能力的提高。通过高层次勤工岗位、系列培训和辅导来提升学生的交际能力、塑造学生的积极心态、拓展社会支持网络、增加社会资本。不仅仅局限于现有各类问题的干预,如疏导心理问题、提高学习成绩等,而是更注重各类问题的预防以及发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入校起就开展系列培训、在校期间进行跟踪调查和服务、大四期间进行对口岗位见习、毕业前期进行就业力训练、求职期间提供信息服务和交通资助等。实际上,这两大原则也意味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过程模式”在视角上的转变,即从以往单纯的“助人”转变为“助人自助”,从以往的事后性“补救”转变为前瞻性“预防”。
(三)三个层面
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架构界定了社会工作实务活动涉及的三个层面,即微观、中观和宏观层面。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过程模式”也应当关注这三个层面。具体来讲,微观层面涉及的是学生个体,中观层面涉及的是学生的朋辈群体、家庭、学校和其他社会群体,宏观层面涉及的是更大的群体和系统,比如,社区、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社会文化。因此,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过程模式”强调把实务操作焦点放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发展;二是增强学生适应环境的能力;三是消除环境中阻碍学生发展的因素;四是增加社会资源,促使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发展需求。在学校社会工作视域下,高校资助“过程模式”涉及的三个层面对应着学校社会工作的三大专业工作方法,分别是个案工作方法、小组工作方法和社区工作方法。这三大工作方法渗透到“过程模式”所包含的各个体系当中,也就是说,组成高校资助“过程模式”的每一个子系统都可以运用上述三大专业工作方法来开展工作。
(四)四大要素
服务对象:主要是指资助工作的直接受益者。在学校社会工作视域下,高校应当根据致贫原因、贫困程度、存在的问题等区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同的类型,这样才能根据不同的需求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工作。
改变对象:主要包括专业的学校社会工作者、高校负责资助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的具有不同专长的助人者。在学校社会工作视域下,专业的学校社会工作者应当是担当主要责任的行动者,应起到主要倡导者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除香港和台湾地区实现“一校一社工”外,内地的高校几乎没有设置专门的社工岗位。虽然目前高校都设置有专门的资助机构,但往往是只有少数的专职人员来负责全校的资助工作,导致他们无暇顾及资助效果和学生个人能力的提升。
改变环境:主要是指资助工作开展和实施所处的环境,包括组织框架和体系、社会支持网络、社区、社会资源、社会文化等。在学校社会工作视域下,资助体系更强调利用环境中的各种资源,协调学校、家庭与社区的关系,共同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造一个更好的成长与发展环境。
助人活动: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过程和各种活动。在学校社会工作视域下,主要是指在学校社会工作价值观指导下,运用一整套专业方法开展的持续性的助人活动。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过程模式”的基本组成体系
(一)物质资助体系
物质资助体系指有效利用传统的国家“奖、助、贷、补、减、免”政策,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丰富社会救助形式,拓宽校内外勤工助学渠道,满足基本物质需求的体系。在学校社会工作视域下,资助体系更注重资助的效果,比如,可以把助学金中的一部分拿出来设立相应的校内岗位,以酬劳的形式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可以拓展校内外勤工岗位,设立校外对口岗位见习基地等。
(二)心理辅导体系
心理辅导体系指通过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方法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辅导,建立多级心理防护体系,增强对心理问题的预防和干预,赋予他们自我心理调适的能力。在学校社会工作视域下,资助体系更强调专业方法的运用,比如,对有心理困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完整的个案工作;利用团体动力的优势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系统化的小组工作,如素质拓展、生涯规划等小组活动;开展一系列的社区活动,包括自强自立典型的宣传、和谐校园文化的构建、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等。
(三)学业帮扶体系
学业帮扶体系主要是指利用同辈群体的优势,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帮扶计划来切实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能力,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的体系。在学校社会工作视域下,资助体系更加注重同辈群体积极作用的发挥,比如,通过“一帮一”“多帮一”活动,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习热情;通过各类兴趣小组活动,来培养和发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方面的兴趣和爱好;通过温馨宿舍、温馨班级建设活动,来营造适宜学习和发展的氛围。
(四)技能提升体系
技能提升体系主要是指通过技能型勤工岗位、成才培训、素质拓展等活动,全方位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增强他们权能的体系。在学校社会工作视域下,资助体系更注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增能”效果,比如,通过设置助管、助研、助教等技能型勤工岗位来增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技能;通过专项技能培训、创新创业培训等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通过开展系列素质拓展活动来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沟通能力、交际能力、管理能力等综合素质。
(五)就业援助体系
就业援助体系主要是指通过生涯规划指导、就业能力培训、用人单位见习、求职资助等形式来全面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能力,帮助他们顺利就业的体系。在学校社会工作视域下,资助体系更注重就业能力的提升,比如,通过系统性、全程性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来增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的理性选择能力;通过定期的就业能力培训和辅导来增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竞争力;通过重点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用人单位见习来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通过建立毕业生信息库来给予个别化的就业指导和推荐等。
总之,把高校资助工作放在学校社会工作的视域内进行研究是一种新的探索和尝试。综合来看,不管是现实的需求、实践的推动,还是理论的发展,都决定了“过程模式”必将成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发展的一个方向。
摘要: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富有特色、比较完善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并且在实践中发挥了较大作用。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放在学校社会工作的视域内进行研究是一种新的视角,高校可以从制度设计层面引入新的思路,从而构建出一种新的资助的“过程模式”。
关键词:学校社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过程模式
参考文献
8.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汇报 篇八
然而,贫困生人学后,面临的困难不仅是经济上的困窘,还有很多要面对的问题。例如如何融入社会,融入人群,培养正常的心理和心态,避免被边缘化;如何树立自尊、自强、自信、乐观的健全人格和健康心态,等等。目前施行的经济资助方式所能够达到的效果,基本上是停留在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的层面,远远不能满足贫困生的生存发展需要。扶贫与扶志并行,物质扶贫与精神扶贫并重。才能给贫困生带来真正的温暖与关怀。让贫困生健康成长,成为有用之才。
因此,我们必须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和能力建设,将经济资助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为出发点,立足资助。旨在培养,这才是我们所追求的最终目标。
首先,学校帮助贫困生在学习与生活中获得自尊至关重要。在现实中贫困学子相对于其他学生更容易出现敏感、焦虑、自卑、忧郁等心理特征,尤其是刚步入大学校门的新生,由贫困带来的心理问题更为突出。因此,自尊心是贫困生的财富,是他们自强与自信的心理支撑力量,是他们改变现状、积极进取的重要动力。贫困生一定程度上确实“差钱”,但更需要一种理解与宽容,更需要社会的呵护来维护他们的自尊。
因此,对于其中一些贫困生的心理问题,全社会应该共同关注,尤其是作为扶贫助学具体实施者的高校,更应拿出科学高效的心理健康辅导对策,正确引导贫困学生克服心理和人格上的障碍。在一定意义上讲,精神激励比物质援助更为重要,更能使贫困生变得自强、自立。
其次,帮助贫困学生上得起学,顺利完成学业,可以有多条途径。不妨改变单纯的经济支持方式,给贫困生更多自强的机会,那就是送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例如,大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使学生既有经济收入又能得到实际锻炼。学校可以增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增加勤工助学岗位,适度提高工资待遇。让贫困生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来换得必要的学习生活费用。这样不仅能够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培养独立人格,并且更能够增加他们社会实践的工作经验,为以后的顺利就业夯实基础。
教给学生一项技能,教给学生一份自信,让学生找份工作获取报酬,这一有益尝试不仅仅是贫困生帮助方式的创新,更重要的是还可以培养贫困生的自立自强精神。因此,与其花大力气、大财力去让贫困生在经济上“脱贫”,倒不如把资助体系的重心落实在勤工助学上。让他们明白“以热爱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道理,真正做到精神上的“脱贫”。
当然,勤工助学市场狭小是目前贫困生资助机制存在的不足之一。勤工助学岗位主要限于校内,远远不能满足广大贫困生的需求,而校外的勤工助学岗位工资过低,另外出于安全、风险的考虑。许多贫困生对校外勤工助学机会望而却步。因此,校方应当加强与政府和企业的联系,建立以学生综合保险为保障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例如,企业提供一些工作机会给贫困生,政府和高校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补偿,贫困生在企业能获得比之前更高的劳动收入。这样,企业既可以降低生产成本,贫困生又能找到勤工助学岗位,学校也能达到间接资助贫困生的目的,达到三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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