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政策

2024-07-19

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政策(10篇)

1.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政策 篇一

2015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事业单位改革难度大

“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是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探索事业单位管办分离的一项重要任务。然而,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试点省市取消行政级别的事业单位并不多见。“去行政化是事业单位改革面临的首要困难。了解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点击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

事业单位是一个庞然大物。当前,我国有111万个事业单位、3153万名事业编制人员,其中67%以上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由于种类繁多、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改革难度非常大,因此《条例》一出,便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事业单位极具中国特色,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以提供公益服务为主要职能。由于历史的沉积,事业单位逐渐出现诸多自身无法克服的弊端:机构臃肿,效率低下,难以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些事业单位长期充当”二政府“角色,拿着财政的拨款,却较少提供公共服务;一些事业单位被主管部门推向市场,成为其敛财的工具;一些事业单位机制僵化,不具备存在的价值。总之,对事业单位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进行改革,已到了不得不为之的地步。

2008年,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陆续开展。6年来,多数试点实质性进展并不多。其中,涉及人数最多、争议最大的改革着力点——养老并轨改革,因缺乏国家的相关配套政策而被搁置。事实上,国家在十几年前就启动了事业单位改革,但多年来进展缓慢,在一些地方属于”原地踏步“,在某些领域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反弹。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除了改革的时机、手段、策略、步骤和方法存在问题以外,已经形成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固化结构是改革最大的阻力,很难被打破。但是,开弓没有回头箭。《条例》的出台正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可以促使步履维艰的事业单位改革继续坚定地走下去。事业单位改革,不仅涉及3000多万在编人员的饭碗问题,更关乎更大范围、更广人群的切身利益乃至命运变迁,必须统筹协调,灵活应对。改革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被改革者的意愿,最大限度地保障多数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该如何走,还存在哪些亟待突破的阻力和障碍?半月谈”聚焦事业单位改革“专题调研小分队奔赴各地进行了深度调研。

试点6年,核心问题从未改观

任何一项改革,当步入”深水区“时,面临的障碍和困难也就越来越多。2008年2月,国务院启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阳江公务员考试网yangjiang.offcn.com提供。6年时间过去了,记者从各试点省份了解到,目前,事业单位改革取得进展较多的领域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人员聘用制改革等,部分事业单位如出版社等借行业改革之机进行了转企改制。但是,就事业单位改革整体而言,事关核心问题的去行政化、养老保险改革、薪资改革等进展十分缓慢,大部分属于”原地踏步"。

2.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政策 篇二

关键词:地勘单位,完善政策,深化改革

地勘单位事业转企业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省委省政府改革方向确定后,相应的财税政策要配套跟进,否则,改革效果就会打折扣。本文探讨了地勘单位转企过程中的资本金问题、预算制度问题、统一会计核算问题、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希望有关方面通盘考虑、联动协调,为地勘单位深化改革创造良好配套的政策环境,促进其加速体制转型,加强业务创新,努力提质增效,早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

一、地勘单位转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现状

2008年,以陕政发[2008]12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省地勘单位改革有关文件的通知》的文件发布为标志,拉开了陕西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省属地勘单位“事转企”改革的序幕。其后,地矿、核工业、有色、煤田等四个省政府直属事业局依据《企业法》成立企业性质的总公司,开启了地勘单位企业化运作的改革探索。

2012年,在总结前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陕西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四个地勘局设立的企业性质的总公司进行了组织调整,两个总公司由陕西省国资委直接管理,另两个划归一级监管企业管理,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整,各地勘单位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加快了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2014年,陕西省编办发文,取消了4个地勘局及所属单位的事业编制。与此同时,陕西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组织改制单位,进行清产核资,完成了资产划转移交手续,建立了陕西省国资委对地勘单位的出资人关系,所属单位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至此,在政府和法律层面上,陕西省政府所属地勘单位“事转企”改革基本完成。

近八年来,省属地勘单位,在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深化改革方面也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转变观念,把过去地勘单位“吃财政饭”、服务政府转变到服务市场、讲求效益的方向上来;转换机制,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体制机制:面向市场,开拓业务取得长足进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不断取得新成效。实践证明,陕西省地勘单位事业转企业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改革成效也是明显的,在全国发挥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在看到全省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取得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面临问题和困难:进入新常态,经济由高速转向中高速,市场饱和,产能过剩,投资环境趋紧,短期内难以形成支撑地勘单位独立运营的产业基础;受制于传统的企业办社会、“小而全”、“大而全”的体制拖累,建设专业化、富有效率、适应市场的运行机制步履艰难;地勘单位企业化后运行成本较转制前普遍升高,影响转制单位正常运行和积极性的发挥,出现这些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但现行财税政策与转企单位改革要求不配套不协调是重要的原因。

二、完善地勘单位转企改革财税政策

进入“十三五”,在经济新常态,“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省属地勘单位改革需要全面深化,产业需要全面升级,管理需要全面提升,任务繁重艰巨。解决政府对地勘单位企业化财税政策的配套协调问题,有利于地勘单位继续深化改革,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提升竞争能力,有利于缩短地勘单位转企过渡期,尽早从根本上减轻财政负担。

(一)完善地勘单位转企国有资本金政策

资本金是企业开展业务的本钱,没有资本金企业无法运营;同时,资本金也是公司信誉的基石,是负债经营的基础。《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纳入转企改革的四家省属地勘单位存续历史悠久,人员众多、负担较重,转企就应该首先建立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本金制度。传统事业职能没有形成企业化的业务基础和资产基础,“事转企”改革方案对补充地勘单位转企资本金问题,没能形成刚性的有约束力政策安排,有关会议纪要提出的为转企单位配置采矿权(煤矿)、及探矿成果、政府奖励政策至今未能兑现,转企地勘单位现实资本金仅仅是原事业单位经财产清查审计之后确定的价值。转企后的地勘单位资本金规模太小,缺乏经营的经济基础,业务稍一扩张,就会受到资产负债率杠杆红线的制约。地勘单位转企最根本的是要培养其适应市场的能力,培植其可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业务基础。因此,涉及地勘单位转企补充资本金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解决地勘单位转企补充资本金问题,要通过政策和深化改革两条腿走路的办法解决:一方面,可以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给予补充国有资本,从政策方面加以保证;另一方面,积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挥国有资本影响力和控制力,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从社会和市场方面广开资本金补充渠道。

(二)建立与地勘单位改革相适应的经费及项目预算制度

《陕西省地勘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改革后地勘单位原财政安排的地勘经费基数不变,扣除离退休人员和事业单位经费后,剩余部分切块下达企业。”这一规定对于地勘单位平稳推进事转企改革,稳定职工队伍总体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应继续坚持。但从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和调动积极性的角度,改变按部门预算、项目核算的办法,采用总额包干的办法更好一些。现行的勘查项目预算办法仍是沿用事业体制下经费预算项目标准,缺少“税费”和“利润”项目,在管理要求上不得“节余”,或者是“节余”按原拨款渠道返回。这样的规定,对事业单位是适用的,但转企后,这样的规定就显得矛盾重重;一是忽视了转企后地勘单位的定位属性,与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目标考核导向错位,导致转企单位会计核算无所适从;二是与税务部门经常在此类业务是否应税方面发生分歧,特别是营改增后矛盾更加突出;三是不利于地勘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公允信息。建议调整勘查项目预算办法,实行全要素项目核算,增加“税金”和“利润”项目,项目拨款计算营业收入,照章纳税,正常履行企业法人义务。

(三)实施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

上世纪九十年代,为了规范地质勘查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促进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地勘单位特点,财政部发布了《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与之配套下发了《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这两项制度与现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有明显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一是体制基础不同,地勘会计制度是适应事业体制下企业化经营的需要,事业是主体,企业化是辅助;而地勘单位转企后,整体转为企业,就无所谓主辅了,应整体使用企业会计制度;二是出资人制度的差异,地勘会计制度是“国家基金”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强调的“资本金”制度,二者在内含方面有区别;三是营业收入计算范围明显不同,地勘会计制度范围较小,会计准则范围大;四是利润分配政策不同,地勘会计制度规定“节余与收益”按照“四、三、三”比例“提取地勘发展基金”、“提取公益金”、“提取奖金”等顺序进行分配,而会计准则规定税后利润采取“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益金”、“向投资者分配”的顺序分配等;企业在地勘单位事转企初期,为实现平稳转换,改企地勘单位继续使用地勘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但随着转企改革的深入,地勘单位对外信息交换的日益频繁和规范化要求,特别是企业融资、发行债券、企业上市、税务核算、绩效评价等方面工作的需要,按照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组织转企地勘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势在必行。建议从“十三五”规划起,省属转企地勘单位统一使用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由于执行统一会计准则而产生的差异应采取其他政策予以调整。

(四)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3.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政策 篇三

本刊综合报道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已经确定。

资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政策和财教[2008]256号文件执行。出版社转制前占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经核实后划给出版社继续使用。

财务:转制后的出版社在经济上与原主管主办单位必须脱钩。由于出版社转制造成部门、单位津补贴资金来源减少的,由财政部给予解决。转制前享有财政经费支持的出版社,转制后在一定时期内继续拨付。

人员:出版社体制改革不搞下岗再就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自愿选择一次的基本精神,做好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出版社转制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税收:中央在税收上给了多项政策优惠,对转制出版社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房产税、免征增值税、免征进出口税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行政关系:由中央和地方出版集团公司联合重组的,主管主办单位关系随产权关系变更;跨部门组建出版集团公司的,按照资本结构和业务重点,重新确定主管主办单位,同一部级单位主管的出版社组建集团公司或只有一个出版公司的,主管主办关系暂时不变。

退出:对不具备资产、人才等市场准入条件,严重亏损且无市场生存能力或主管主办单位不愿意再保留建制的出版社,可以在转制前退出。主管主办单位不愿再办而出版社希望转制保留的,可以申请托管。有些部门单位编辑事务多,可以在机关内部设立编辑机构,原出版社出版权注销。

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立

本刊讯(记者缪立平)5月8日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由事业单位正式转企改制成为企业。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蔡赴朝出席挂牌仪式并讲话。

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是新闻出版总署1999年批准组建的全国首批七家试点出版集团之一。其前身北京出版社成立于1956年,50多年来共出版各类图书2万余种、15亿多册,出版物获得多项国家级出版大奖和文学大奖。转企改制后,原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和北京出版社撤消事业建制,注销事业法人,由市政府出资并按照《公司法》设立为国有独资的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邬书林在讲话中指出,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转企改制和谋划未来上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集团公司要以正式挂牌为重要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理清发展思路,尊重出版规律和市场规律,加快发展,努力做大做强,把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打造成为有重要影响的现代出版传媒集团。

蔡赴朝要求,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快转变企业发展方式。要做强做大内容产业,建立现代出版发行体系,以品牌战略确立竞争优势,以资产经营优化资源配置,以技术创新提高规模效益,以外向发展寻求更大空间。

百种少儿优秀图书展示展销活动在京启动

本刊讯(记者张倩影)“读好书,迎六一”——百种优秀少儿图书展示展销活动5月27日在北京图书大厦正式启动,这是新闻出版总署第六次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以引导青少年健康阅读,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和文化氛围,促进全民阅读活动深入开展。

今年推荐的百种少儿图书,着重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引导青少年向英雄人物学习,切近青少年生活实际,更加符合儿童的阅读心理,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4.支持事业单位改革的财政政策 篇四

贾康

2012-8-10 10:46:53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12年08月10日

对所有的公益资金投入、运行,都必须实施严格的全流程资金监管,并发展、健全相应的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和公益事业资产监管制度,这样来最大限度地追求公共利益的实现,保障我国公益事业的公正性、公信力、效益水平和可持续性。

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大幕已徐徐拉开,将以五年左右的时间分类推进,基本实现相关的公益事业发展和机制创新目标。以财政政策支持事业单位改革,是形势发展的需要、配套改革的需要。如何优化财政政策、发挥好财政分配应有的支持作用?在此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一些初步的分析探讨。

一、以必要的财力投入支持事业单位分类转型归位

我国现有事业单位合计职工规模约4000万人,机构有种类繁多的具体形态,但可大致归为承担行政职能、公益服务职能和经营职能的三大类。按照分类改革思路,其中承担政府行政职能的,需回归于公务序列;具有经营职能的,应转型为企业;为数众多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的机构,应进一步整合、提效,从保基本公共服务入手,改变公益事业发展滞后现象,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公共服务需求,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因此,运用财政资金支持现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首先有必要分析认识、正确把握以财力投入支持改革的不同要领:

1、对于应归位于行政公务序列的事业单位,需要结合具体改革方案,清理整合现行职能,在财政预算中规范地列入其行政经费,合理衔接机构人员前后的工薪与福利待遇,尽快以公权单位 “收支两条线”原则和管理机制对其单

位收支实行全覆盖,即规费、罚没等收入一律不许与本单位职工待遇作任何形式的挂钩,而应有的人员薪酬、福利必须全部经过预算作规范的足额安排,保持必要透明度和投入力度。

2、对于应转型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需要结合其转型安排,分步减少财政资金的直接投入,最终使之进入市场公平竞争、财务自负盈亏状态。但由于存在着一些相关的复杂情况和政策性支持的必要,财政在转型中与转型后,需积极研讨以某些合理的税收优惠或专项补贴政策手段,支持此类单位的顺利转型,乃至转型后一个时期内“扶上马”后再“送一程”的特定扶助。

3、对于大量需继续承担公益职能、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之内的事业单位,在财政资金支持上还需细分两类情况:第一,对于承担基础科研、义务教育、大众防疫等较纯粹公益功能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资金应以全额拨款方式支持其运行,按照业务特点、岗位编制等规范化、标准化安排预算资金予以投入支持。第二,对于承担开发型科研、高等教育与社会培训、部分竞争型公立医疗等非纯粹公益功能、具有一定“创收”能力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资金应主要以差额补助方式支持其运行,并针对不同特点形成透明规范、相对合理的差额补助资金估算方式与计算公式。为处理好这两类公益事业单位改革中的人员过渡和政策衔接,财政都可以视具体情况运用一定财力来支持必要的过渡安排。

二、以财政政策支持事业单位创新机制,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

事业单位履行公共服务功能的状态好坏和水平高低,不仅与财力投入相关,也与其运行机制关系密切。要针对以往运行机制层面的弊病与不足,按照高效率、可持续的要求,以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事业单位改革中的机制创新,并力

求“花钱买机制”,即在投入的同时附带和捆绑创新实践、机制试验。

比如,在公共服务的“政府采购”方式上,既有国际经验可资借鉴,又有国内前些年已开展的某些探索值得重视:同样是新农村建设大概念,同样要花钱,比之以往的“设机构养人”方式,基层“村医服务”的政府采购和“文化(电影、戏剧等)下乡”的政府采购,就已被一些地方的实践证明是“少花钱多办事”和“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的新机制新方式。我国公益服务领域人、财、物、事的管理方面,类似的机制创新空间,所在多有,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在支持事业单位改革中,应抓住这种潜力空间不放,以机制创新贯彻绩效导向、打造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长效、高效机制。

三、以财政政策动员、吸引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多元发展

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资金、民间资本不断壮大,在公益慈善、公共服务领域这些非政府主体的介入和参与,既有国际经验、历史经验可循,也有近些年国内现实生活中的活跃表现和一些先进案例。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需高度重视、大力动员和吸引社会力量来合力支持公益事业发展,在整体的社会现代化管理方面,这是一项重要内容。

动员、吸收社会资金民间资本、自愿者组织社会团体、非营利机构等兴办社会公益,至少可考虑如下一些政策方式:

1、以财政资金和政策在PPP(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框架内,提供一些以准公共产品为特征的公益服务,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放大效应带动民用资金与资源共同参与,并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2、以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民间办学、培训、办医等准公益或半公益事业发展。

3、以税收优惠、定向支持等方式支持民间机构、志愿者组织开展救灾、慈善等公益活动。

总之,多渠道筹措公益资金可以和探索、发展多种新型业态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相互推进、多轮驱动、多元发展,开创我国公益事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5.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政策 篇五

2015,2015涨工资最新消息

2015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政策,退休工资调整新政策2015,2015涨工资最新消息

2015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2015,公务员工资改革,2015最新退休工资政策,国有企业养老保险退休金政策2015,社保退休工资调整方案。

事业单位2015年涨工资机制解析

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启动是在2011年,标志性的政策性文件是国务院颁布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指导意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2015年要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到2020年,则要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整个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建立工资正常机制,现在人社部等方面在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同时,已经开始着手推进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改革。预计在明后两年,人社部将制定并出台专门针对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政策性文件。

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人社部方面对外的解释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实施,并不意味着就已经开始给事业单位人员涨工资,现在事业单位涨工资已经有了法规保障,只是涨工资的时间要等到更具体的政策出台之后。

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优化工资结构。这也表明,人社部开始酝酿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此外,人社部2014年在评价人才方面,全面实施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际上也是推进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前奏。

未来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将主要针对分类改革中留下来的事业单位人员。目前,中编办已经对外公开,现在全国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为3153万。

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后,所有在编的事业单位人员将都有望享受涨工资的好处,其外,人社部、中编办等方面,也会妥善处理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未来事业单位改革中,将逐步缩小编外人员与编内人员的待遇差别,解决编外人员面临的多种问题。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向机关事业单位看齐 当前全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人均退休金约每月4000元,由国家财政承担;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每月仅2000元,几乎全部由企业在职员工历年缴纳的养老金支付,国家财政不承担或承担很少部分。

鼓励发展企业年金

以及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减轻社会保险费筹集压力、自己对自己的保障要负责任、体现不同群体间的平等与公平。

国家相关部门正在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从整体上完善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其原则是增强公平性、适用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养老金双轨制”问题难推进,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人既是养老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受益者,双重身份之间存在利益冲突。解决这个问题,可不减少各群体现在养老金的数额,但增量部分绝大多数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等弱势群体的福利增长。

公务员养老金怎么改?主体将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构成。职业年金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不会降低,也就是说改革后不会降低相应人群的退休金。

中国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

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起企业年金之后,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替代率也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看齐。改革后,无论从体系上、模式上还是缴费公式上,两大板块的养老保险制度都将是一致的。关于养老金并轨,“这其实已给出了时间表”,让国民看到了养老金双轨制有望在今年破题的希望。

实现社会保险制度有效衔接

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那么,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那就是取消“双(多)轨制”,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模式,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同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制度设计与实施路径要一致,事业单位员工要缴费,自己对自己的生老病死要负责任;建立年金制度(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还有相应的补充性养老保障,以确保不因职业、行业等差异而导致养老金过大相差。不搞试点,在全国统一推行。

要在一个总体的改革框架下来进行。其中包括机构分类、人事制度、工资分配、财政保障等多方面的配套措施。

部分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在养老和医疗保障方面做改革,比如南京全市取消公费医疗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参加职工医保,实现全市机关事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制度,南通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工资津贴执行统一制度 在事业单位存在一种现象,有编制的不干活,没编制的被压榨养活前一种人。正因为如此,每年大学毕业生挤破头要考入编制,只为捧上铁饭碗。然而,这种怪象即将改变,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称,事业单位员工不再终身制聘用,在一定情况下可被开除。

虽然事业单位人员与国家公务人员有所区别,不过,因为各类事业机构资产都属国有,活动所需经费也大都来自政府拨款,因此,不少人仍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同于国家公务人员来看待。曾几何时,研究生为了一个事业单位的编制,而不惜去当清洁工。而现如今,事业单位正面临着一场改革风潮。

差距:在编工资是临时工的3倍

在郑州一家社科类研究机构工作的张平,不是在编人员。“我们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管发多少文章,参加多少学术活动,在工资上基本不会有所反映,主要都是岗位工资。”张平介绍,这样,许多人员都不热衷科研、学术活动,而是在外边找个科研课题,或者找个编制城市规划、商业规划的活,日子过得很滋润。“妻子笑话我,说我大事干不了,小事不愿干,迟早会被淘汰的”。

张平的弟弟在城管部门工作:“我们是事业单位,说起来非常令人羡慕,其实我只是临时工。虽然和有编制的人员穿着统一的制服,但他们的工资是我的三倍多。我都有10年工龄了,比刚毕业的学生也就多个百十块钱。”

张平说,编制内外待遇差距过大,严重不合理,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为啥干着同样的活,不能同工同酬,按劳取酬呢?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很有必要。” 差距:不在编的福利和年假都打折

王刚也是事业单位的非编制人员。“我平时休息时间也经常被喊去加班,都是义务的。”凡单位发奖金、加工资,都与他们临时工无缘,每个月交完社保,每个月拿到手的不到2000元。“每次发东西,我们临时工都躲得远远的,生怕看见了自己都尴尬。单位组织旅游,临时工也没份儿。同样工作的年限,临时工的年假都比在编的少几天。”

更让王刚生气的是,不在编人员,单位连户口也不负责解决。“我们单位的在编人员,户口都在单位人事部门,有了户口,孩子的入托、上学问题,都能顺理成章地解决”。对于不在编人员,单位不管户口迁移。“我们的户口,都由省人才交流中心代管,每年要交保管费不说,关键是没有单位户口,孩子上小学时多掏了2万元赞助费”。

差距:聘任人员缺乏上升渠道

马明在郑州一家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工作,多次在国内知名学术杂志上发表了高质量的论文,自己承担的科研课题也多次获奖。按照研究机构的聘任制度,他担任了科研中心主任,级别为正科级,但这级别只在本单位有效。

“我的职务是本单位下发红头文件任命的,工资也享受科级待遇,但由于没有经过人事劳动部门的认可,若想换个单位,人家都不认。”马明苦笑着说,为了获得人事劳动部门的认可,本单位的人事部门多次去跑,但“人家说没有规定,不能开先例”。好在他说自己是搞业务的,对级别没有多少概念,只要能多做些研究工作,就很满足了。

“像这样的案例不少。”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樊明教授表示,不是所有的人都有像马明这样的心态,因为解决不了干部身份问题,不少有才华的科研人员去了北上广,非常可惜。

感慨:想走有点可惜,留下又无前途

而在不少事业单位,虽然走的人不少,但想进来的人更多。

“我干的活不少,工资还是那几个子儿,谁让咱不是公务员呢?”已经从郑州市一所中专辞职的赵先生介绍,“在学校里,只要不犯错误,只要熬出了职务,熬出了职称,就进了保险箱。我是熬不住了。”像他这样,有勇气辞职的人毕竟是少数。

2012年,费了很大功夫才进入郑州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小张,研究生刚毕业时,一心向往北上广,但工作压力都太大了。

小张说,勉强在北京混了半年后,家人托了一个亲戚,在郑州一家事业单位给他谋了一份工作。“工资不高,工作也很轻松,虽然和自己所学的专业一点也不沾边。想走吧,在单位混了两年,已经没有了勇气。”他表示,母亲说,还是待在这个单位吧,起码先用这个身份把个人问题解决了再说,“现在的人,还是很看重事业单位的,有了这个身份,找女朋友相对容易!”

这两年,也有朋友对王刚说,出来做生意吧,早出来的人都混出名堂了。但考虑了一段时间,还不敢:自己没钱又没有本事,好工作找不到,做生意不是那块料,会成个无业游民,让家人笑话。

但王刚也说,看到有编制的同事发钱多,福利待遇好,心里很是不平衡。而且,在单位里混的时间长了,发觉心态也变了,就是混日子,“这份工作就像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赵先生说,不少事业单位工作都很轻松,人员就是混日子,明显是人浮于事,确实需要改革了。

2015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消息:公务员职务对应级别工资标准表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5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一)、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上述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外的公务员。

(一)、套改办法

1、职务工资。

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档次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确定。

现任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按正式任命的开始时间计算。

套改年限,按工龄、学历,减去扣除的年限确定.企业职工如何办理退休及基本养老金核定手续

(一)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所在单位报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审批退休;

(二)退休审批通过后,由所在单位到乌鲁木齐市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办理退休信息录入手续;

(三)由所在单位到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失业待遇支付科办理基本养老金核定手续;

(四)由所在单位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办理退休后续缴医疗保险业务。2015年5月1日可能实行《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工资改革方案》草案,具体情况不知道是否属实,因此,小编将内容搜集给大家阅读,参考!如有疑问请以国家标准为准。本文仅供参考。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机关工人工资改革方案适时公布

退休工资最新规定2015 北京央企职工退休工资

尽管每个省市的退休工资涨幅都有不同,不过大多数退休人员都表示对这次退休工资的上涨额度还是很满意的。他们表示,物价上涨一点,工资也上涨一点,生活质量不至于降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据悉,我国《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而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也提出,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 以上。退休涨工资最新规定也备受关注。在过去的一段日子里,关于退休双轨制的讨论一直是社会热点。在这种背景下,退休涨工资事项一直为社会所关注。目前不少省份都已宣布企业退休工人涨工资方案,各省份都是针对本省经济发展状况来制定退休涨工资方案的,涨幅十分合理。很多老人都表示退休后虽然花费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不过收入更是大幅缩减。所以此次退休涨工资最新规定出台后,老人们莫不欢欣鼓舞。虽然我国目前养老金缺额比较大,但是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仍然要尽量保障,所以此次退休涨工资规定十分迎合民意。已退休的人员,在过去的日子里都奉献了很多,理应拥有一个美好安定的晚年。在涨工资最新消息2014里,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方案也备受关注。据悉事业单位将会建立一个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另外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改革也将作为工资改革中的重要内容。涨工资事关国计民生,涨工资方案一定要合理合法,更要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无论是在职员工还是退休员工,都希望能有一份合理的工资收入,以保障基本的生活质量。延续多年的公务员薪酬制度即将面临一场深层次改革,而受益最多的,将是绝大多数科级以下公务员。

经济观察报近日获悉,按照国务院安排部署,从去年开始,人社部等方面就加快筹划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目前,基本的目标方向已经确定,概括起来,就是4句话,24个字——调整工资结构,扩展晋升空间,建立比较机制,实施配套改革。

人社部一位专家表示,所谓调整工资结构,是指要把公务员工资收入中,过高的津贴补贴降下来,提高基本工资的占比;扩展晋升空间,是指打破现在公务员职务决定级别,级别决定工资的局限,使公务员不提升职务也能通过晋升级别来提高工资待遇。

专家表示,从总体上来看,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是把重心放在“限高”、“提低”上了。“限高”主要是限制灰色收入,更确切地说,是限制公务员工资中名目繁多的津贴补贴;“提低”主要是向基层公务员倾斜,向职务偏低,但业务能力强、承担任务多的公务员倾斜。最终的目的是,缩小公务员上下级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

调整薪酬结构

人社部一位专家告诉记者,去年人社部等方面已经对各省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做了调查摸底。下一步,人社部将制定严格的公务员津贴补贴方案。在大幅降低津贴补贴在公务员工资占比的同时,也使得公务员的津贴补贴由暗转明。

上述专家说,新的公务员津贴补贴方案出台之后,受益最直接的将是绝大部分基层公务员群体,对于中西部、尤其是一些边远地区的公务员,国家将会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地,中西部地区公务员的整体工资收入水平也会随之提高。

涨工资呼声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何香久曾提交了一份建议给公务员涨工资的提案。但何香久的说法很快招致舆论的强烈反驳。

2014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杨士秋说,“毫不含糊地讲,我认为应该为公务员涨工资”。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称,应该在先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前提下,再提公务员涨工资。2015年军人涨工资消息

根据解放军有关条例,解放军实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现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十级,将官设上将、中将、少将;校官设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设上尉、中尉、少尉。大军区级以下的职务等级,分为大军区、军、师、团、营、连、排级。专业技术军官最高军衔为中将,等级分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两种。现役士兵的最低军衔为列兵,最高军衔为六级士官。

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为列兵,第二年晋升为上等兵。士官军衔分为三等六级,一级、二级士官为初级士官;三级、四级士官为中级士官;五级、六级士官为高级士官。

军人工资主要有军官工资、文职干部工资、士官工资3个标准系列。其中军官实行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四结构”工资制;文职干部实行职务、级别、基础、军龄“四结构”工资制;而士官实行军衔等级、基础、军龄“三结构”工资制;士兵则是津贴制。

按照新工资标准,陆军排职少尉从明年开始的标准是:军衔工资1024元,职务工资1026元,基础工资806元,其他补助不变;校官的军衔工资是尉官的1.1至1.25倍;同等军官,海军是陆军的1.07倍,空军是陆军的1.15倍,二炮是陆军的1.2倍。士兵津贴由原来每月200元增至300元;士官工资一律加50%;文职军官每级增加1000至2500元不等级别补贴。

6.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政策 篇六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6月前实

事业单位改革: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2015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5月底以前各地要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人社部和财政部备案,启动实施这项改革。了解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点击事业单位考试网。

“一项改革从文件出台、下发到启动实施需要有一定的准备时间,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制定贯彻国发2号文件的实施办法。”李忠表示,今年1月份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随后又专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我们要求各地在今年5月底以前把实施方案报我部和财政部备案后,启动实施这项改革。

至于职业年金大概占多大比例,李忠表示,职业年金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结构、实现新老制度待遇平稳衔接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目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是8%,个人缴费比例是4%,并实行个人账户管理。职业年金待遇的高低主要与其职业年金账户金额相关,缴费越多、缴费时间越长,职业年金账户金额就会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待遇就会越高。在改革初期,由于退休人员缴费的时间还比较短,职业年金所占养老待遇的比重并不高,但是随着缴费年限的延长,所占比重会逐渐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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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政策 篇七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发展历程

1. 手工记账时期

资产管理的手工记账时期是未引入计算机和信息化技术的时期, 这一时期追求如何合理合规的记录资产的数量及使用人等信息以及如何进行正确的资产分类, 即主要研究资产的计量与如何分类的问题。

2. 计算机管理系统代替手工记账时期

这一时期是计算机管理初期, 出现了计算机管理系统, 但系统仅是将手工记账流程直接搬到计算机上实现, 并未从根本上优化资产管理流程, 资产管理仍然处于粗放管理阶段。

3. 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时期

与手工资产管理及计算机管理初期相比, 这一时期的资产管理进入信息化时代, 应用现代信息化手段, 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开创了行政事业单位人人用资产、人人管资产的新局面, 全面贯通了资产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之间的衔接, 解决了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问题, 彻底改观了行政事业单位家底不清、前清后乱的状况, 实现了资产管理的精细化和动态化。

4. 互联网+及大数据的资产管理时期

互联网+及大数据资产管理是未来资产管理发展的方向, 在互联网+及大数据模式下, 通过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手段, 不仅能够获得大量的资产管理与资产使用的数据, 还可以获得大量的与资产管理有关系但属于非资产管理的数据, 更进一步, 能够非常容易、非常廉价地获得海量的通过各类传感器采集的资产管理与资产使用的数据, 尤其是各类重要的资产, 通过大数据管理工具, 实现对资产的宏观管理, 提高全社会资产配置的效率。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现状

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35号) 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36号) , 根据两令的有关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先后成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代表本级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并先后制定了资产购置、处置和评估等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类资产配置标准、开展了资产清查、实施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等全国性的资产管理工作, 有效地加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填补了管理漏洞。但在具体工作过程中,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 管理工作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脱节, 资产配置苦乐不均

资产配置是指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职能,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为行政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本上还处于就资产论资产的阶段, 由于缺乏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资产配置标准、资产购置资金来源的多样性、资产配置的无偿性以及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 资产配置苦乐不均、资产大量闲置及因资产配置不合理而导致政府运行成本过高等问题普遍存在, 主要表现为财政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对资金盘子考虑得较多而对单位是否确实需要配置资产考虑得较少, 造成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在实质上的脱节。

2. 资产监管不到位, 资产数据的合理性分析困难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不到位, 长期以来形成就资产论资产、为了管理而管理的资产管理理念, 没有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充分结合起来, 导致资产利用率低, 资产监管体制和机制不健全, 资产处置程序不规范, 资产浪费和流失严重。而每年政府部门或主管部门都要求使用单位上报资产数据, 上报资产数据汇总后形成统计数据, 但由于以上原因, 相关部门对数据的合理性分析困难很大。

3. 资产处置不规范、不科学、不合理现象大量存在

资产处置是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 在处理国有资产的过程中, 有些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不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相关规定而是随意处置资产, 造成资产流失;有些单位仅凭领导个人意愿便擅自处理部门资产, 完全忽视单位资产管理相关部门的作用, 无视资产处置的评估程序;少数单位甚至随意转让、报废或捐赠, 改变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 甚至直接将国有资产转变为个人私有财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新目标

财政部于2015年底在财资[2015]9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主要目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主要有5个方面:

(1) 保障履职。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在单位履行职能方面的物质基础作用, 有效保障政权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

(2) 配置科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范围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职能、资产配置标准、资产存量情况以及资产使用绩效细化资产配置预算。

(3) 使用有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完善, 单位资产得到有效维护和使用;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合理, 实现使用效益最大化;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对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行为及其收益实现有效监管。

(4) 处置规范。有效遏制随意处置资产的行为, 防止处置环节国有资产的流失;建立完善的资产处置交易平台和重大资产处置公示制度, 引入市场机制, 实现资产处置的公开化、透明化;规范资产处置收入管理。

(5) 监督到位。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监督体系, 以及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 单位内部监督与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相结合, 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 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四、运用最新信息技术, 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新目标

1. 引入互联网+及大数据资产管理理念, 实现资产管理创新与业务流程变革

在现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引入互联网+及大数据资产管理的思维, 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及互联网平台, 让互联网与传统的资产管理进行深度融合, 创造新的发展生态, 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 提升创新力和生产力。同时,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要跟上互联网+时代的步伐, 积极适应和运用全新的思维模式, 用创新的思维颠覆传统的资产管理模式, 改变传统的使用资产、管理资产的模式, 改变资产使用人员频繁跑到资产处 (财务处) 去办理资产业务的模式, 将管理模式转变为服务模式, 实现管理的创新与业务流程的变革。

2. 运用SOA技术, 实现多系统对接, 加强监督与配置管理

运用SOA技术, 建设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大平台, 全面实现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的全过程衔接, 形成一个从预算编制、指标管理、政府采购、国库支付、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的完整的封闭式的财政资金资产管理链条, 实现从政府预算到资产处置统一高效管理, 提高财政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同时, 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大平台, 建立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 加强数据分析, 为管理决策和编制部门预算等提供参考依据。

3. 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及时的信息披露, 加强资产的监督管理

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活动仍然是单位单独管理, 有关事项上报上级部门审批的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模式, 由于当前信息系统的局限性, 不管是上级主管部门还是下级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 很多事项不能实时、及时的披露, 造成监督与控制主要是事后进行, 不能进行有效的事前、事中监督。而通过使用大数据技术, 对海量的、多样的、实时的数据进行共享和利用, 挖掘隐藏在数据背后的信息, 实现信息披露更及时更快捷, 从而加强资产的监督管理。

4. 引入新技术新设备, 实现资产管理水平的大幅提升

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引入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自动识别、图像快速采集等技术, 可为资产管理工作带来全新的理念和手段, 而且还能够带来资产管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高, 更重要的是能够带来管理水平的大幅提升, 让原来难以实现的管理要求轻松实现。另一方面引入移动互联网, 4G的发展以及未来更高速的无线连接技术、行政事业单位高速Wifi的普及, 让单位资产管理对移动应用的需求比以往更为强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解决方案可与移动互联网做更多的结合, 开发专用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业务移动终端 (智能手机) APP软件, 设计全面的资产管理相关功能, 充分利用移动终端独特的优点:设备普及率高、可识别条形码和二维码、可GPS定位、可拍照片、能够和数据库服务器直接联网等, 使行政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办理资产管理业务不再受地点、台式电脑的束缚, 而是随时、随地均可进行, 所有资产管理业务极其方便灵活, 资产信息唾手可得, 完全改变单位职工都要到统一的资产处排队办理资产管理业务的传统, 充分体现了互联网+资产管理的创新形态。

8.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政策 篇八

摘 要 近年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展,但是由于起步较晚,与国外发达国家间还存在较大的差距,面临着诸多的难题。基于此,本文笔者对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然后深入探讨了政策一体化背景下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对策,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机关事业单位 政策一体化 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

一、政策一体化背景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依据

首先,体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等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旨在为全体老龄人口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但由于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两种不同的管理体系和计发标准,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差别较大,这种情况造成了企业在职员工和退休员工心理的不平衡,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因此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同步进行试点改革,还是分步骤进行改革试点,其改革的价值导向和目标都应是建立公平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其次,促进了劳动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间的合理流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是建立统一的使劳动力能够在不同就业领域之间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市场,这必须以统一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养老金制度上的较大差异,使得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向企业意味着将来养老金待遇的降低,而构建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冗闲人员流向企业,促进劳动力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间的合理流动。

最后,减轻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的财政压力。近年来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数量的增长,致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用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这极大地增加了我国的财政压力。如果机关事业单位参与统一的社会保险,那么就会通过社会保障统筹资金发放养老保险金,缓解财政支出的压力,同时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利用效率。

二、政策一体化背景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对策

1.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

按照筹资模式,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第一种是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东南亚国家及以智利为代表的拉美国家,它们推行的模式称为完全积累制或完全基金制;第二种是以英国、美国和德国等为代表的现收现付制;第三种是以瑞典为代表的部分基金制。基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笔者认为我国应该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具体说来:

(1)基于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基金。现收现付制以一定时期内的横向平衡为原则,“以支定收、收支平衡”,采用弹性费率制,不为将来提存责任准备金。社会统筹基金采取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构成基础养老基金,它可以通过社会统筹实现社会共济,提高社会化解养老风险的能力,同时可以实现社会收入的再分配和社会公平。机关事业单位基础养老基金应该直接实现全国统筹,这样能够降低养老保险筹资方式的转轨成本,提高养老保险的收益,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管,并且避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间的攀比。

(2)基于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完全积累制是根据纵向平衡的原则,在一个较长时期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方式确定缴费比例,实行基金筹集。完全积累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对于个人具有明显的激励机制,积累的基金额和参保人有直接关联,因此可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缴费积极性,增强劳动者自我保障的意识。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在国家政策引导下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列支按国家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从单位的工资中代扣,单位缴费可按个人工资总额的6-8%计算,个人缴费按当月个人工资总额的2-4%计算。

国际上职业年金是非强制性养老保险,但鉴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劳动人事管理的行政化特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还是应该采取统一的政策和标准,即单位为职工建立职业年金具有准强制性,否则难以体现养老保险的公平性。与此同时,无论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还是职业年金的拨款,改变的是财政资金的列支方式和渠道,并不会改变财政资金的性质和承担总量,这就要求在信托制、委托人和功能管理人等安全运营机制的基础上,加强财政政策的干预和监督。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配套改革

首先,建立独立运行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国家应该根据当前改革的进展,建立独立运行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改变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家事,两家管”的怪现象,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政策、退休审批权限等纳入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平台,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由社保部门统一管理,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人的转变。

其次,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制成本的分担进行合理确定。当然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退休时间可以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这三类,其中“老人”从来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费,“中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因此对这两类人养老金的支付就形成了转制成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制成本数额巨大,可以依靠如下方法解决:政府财政预算承担部分转制成本,从政府预算收入中提取部分资金承担部分转制成本,实现部分国有资产,探索养老基金运营新机制来弥补部分隐形债务。

三、讨论

9.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政策 篇九

文章来源:天津事业单位考试http:///tianjin/?wt.mc_id=bk19213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公务员工资改革一直是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以及在职公务员比较关心的问题,针对公务员收入分配改革问题,引起社会各届关注,更多公务员工资改革最新消息请点击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汇总。

不是所有事业单位,都纳入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改革范畴。据悉,人社部、财政部已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中,将改革的范畴给予了清晰的划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中公益一类、二类参与养老保险并轨改革,而新闻媒体等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将逐步向企业养老保险过渡。

这意味着,以后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将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不在同一个“池子”。

人社部的通知规定,作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政策的落实,各地方的实施办法按规定需在5月底前报人社部备案。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才能参加养老改革

今年1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养老金并轨改革。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很多人预计,所有事业单位都将参与这次改革,并与机关单位一道,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单独建账。

其实,笔者查询发现,该《决定》规定的对象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即使在事业单位工作,但没有编制也没办法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人社部、财政部已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进一步明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养老逐步企业化

按照人社部等已出台的政策,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中,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由财政、个人缴费实现参保;对差额拨款单位,由财政、单位、个人缴费实现参保。对自负盈亏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最终将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这与之前公布的职业年金做法稍有差别。作为养老金并轨的重大举措之一,国家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强制性推进的职业年金,只分为两类,一类是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由单位、个人缴费实现;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这种表述,实际上是说,在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里,只要有编制,都要建立职业年金,而职业年金是与企业年金相对的,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有范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分析,对于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属于必须负担的人力成本。

在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中,假如有编制人员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参保,又购买与企业年金不一样的职业年金,以后养老金如何发放? 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郑梓桢认为,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都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重要手段,不在同一个框架下,以后运作中可能会出现不顺畅的地方。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我国事业单位太多,通过前几年理顺单位属性,事业单位分层次改革正逐步推进。他认为,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不管是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首先应该明确,对这类事业单位应该给予一个什么样的保障水平。如果他们完全等同企业,那这类企业应该完全市场化,可之前改革看,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完全市场化还有难度。

据郑梓桢了解,一些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中,以前曾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早期参加工作人员都有事业编制,一直被视为国家干部。突然让这部分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并不合适。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10.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政策 篇十

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

渝办发„2012‟5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财政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重庆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财政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2‟6号)精神,按照建立和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共财政体系的基本要求,特制定以下财政政策:

一、完善财政政策,改进保障方式

(一)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行政职能依法收取的费用以及通过向社会提供其他服务取得的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支彻底脱钩,各项经费由同级财政纳入部门预算予以安

—1—

排。其中:基本支出按行政单位经费定额标准核定,项目支出根据履行职能的实际需要确定。

(二)已认定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可能,科学合理制定经费标准并予以动态调整。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单位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相应经费保障;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调整过渡期间,对于其中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单位,根据其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单位业务特点和提供公益服务需要,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其中:学校和医院继续按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其他公益二类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助。对公益三类事业单位,财政不负担事业经费,按其提供的公益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对事业单位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对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取得的收入,全额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

(三)已认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财政部门不供给经费,其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自主安排使用。为了支持这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在转制过渡期内,财政部门可对这类单位保留原有正常事业费,以财政部门核定的前三年财政补助经费平均数为基数(不包括项目支出经费),除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外,财政给予的其他补助逐年递减,第一年补助100%,第二年补助80%,第三年补助60%,第四年补助40%,第五年补助20%。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

(四)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1.在转为行政机构过程中,对新设行政机构接收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转为行政机构后,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变动,依照税法的规定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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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转为行政机构后,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事业单位因转为行政机构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五)对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税收优惠政策:

1.改革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事业单位,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改革后不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条件的,按照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2.改革后仍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自用的房产、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符合有关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4.因改革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不再贴花;对改革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如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革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因实施改革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5.因改革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接收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此后,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变动,按照税法的规定依法纳税。

(六)对生产经营类单位转为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转制前事业单位债权债务和欠税,应由转制单位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2.转制中,转制单位可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3.在转制过渡期内,转制单位在转制前被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可继续享受非营利组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转制单位转制前享受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可继续享受此项政策;对转制单位在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

(七)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机构,在现行税收制度框架内,—3—

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八)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的,企业在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其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上述政策,如国家税制因改革发生调整变化的,按税制改革后的统一政策执行。

三、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健全社会保险制度

(九)转制单位自工商注册登记的次月起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转制时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应为个人补建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转制单位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十)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有正常事业费的单位,其离退休待遇调整纳入事业单位调整范围,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统一的补助标准和现有经费渠道安排所需资金。没有正常事业费的单位,基本养老金调整按企业的办法执行,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按企业办法调整与按事业单位办法调整的离退休费的差额部分,由原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十一)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在5年转制过渡期内,按照企业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如低于按照原事业单位退休办法计发的退休金,其差额部分(以下称待遇差)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办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经贸管理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号)的相关政策执行:转制过渡期内第一年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90%;第二年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70%;第三年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50%;第四年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30%;第五年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10%;转制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该项补贴。在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核定补贴标准时,企业平均养老金按本市2011年12月的标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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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事业单位退休金按2011年12月本人的事业单位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

(十二)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障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人员超过在职人员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由转制单位承担。

(十三)转制后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缴费,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列支。

(十四)转制单位应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与全部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十五)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成建制转为行政机构序列的,无偿划转其全部资产;部分转为行政机构的,根据其相关职能、机构进行剥离、整合后,无偿划转部分或全部资产。涉及资产划转的,由相关单位按程序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十六)已认定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按照现行规定进行实物、债权债务的资产清查工作,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同时,加强单位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自用资产的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

(十七)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

1.按照规定进行资产清查,其中: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转制单位,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等全国资产清查有关文件的通知‣(渝财资产„2007‟1号)中资产清查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转制单位,参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2003‟7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要在转制方案批准后6个月内完成。资产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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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要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2.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批复,其中:对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转制单位,按照•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渝财资产„2007‟72号)的有关规定审核批复;对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转制单位,参照•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的有关规定审核批复,其中涉及资产损失的,按照•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财企„2003‟233号)确认。

3.资产清查完成后,要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资产、负债重新分类建账,并由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

4.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等手续。转制单位与原主管部门脱钩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履行财务监管职责,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十八)转为行政机构的事业单位,其所办企业要通过划转、合并、注销等方式,逐步与原单位脱钩,改革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脱钩后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实施监管。

(十九)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的事业单位,其所办企业也要进行清理及资源整合。所办企业涉及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实施;未涉及重大事项的,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十)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原则上要与其所办企业或与主管部门所属企业进行资源整合,涉及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由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的机构批准后实施。

(二十一)事业单位在分类改革过程中应进行资产清查。资产清查一般应以改革方案获得批准的前一个会计月末作为清查工作的基准日。资产清查范围应以经批准的改革方案确定的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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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采取先由单位自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批复认定的方式。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核实和评估。

(二十三)事业单位应及时完善国有资产产权关系。对事业单位未进行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及时到有关产权管理部门进行权属登记;对事业单位已进行产权登记、需进行产权变更或过户的,由有关部门办理,并给予相关税费支持。

(二十四)改革过程中对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的资产进行有偿转让的,按照现行规定,通过中介机构评估后,采取公开拍卖等规范的市场竞价方式进行处置,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二十五)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后成建制转为行政机构的,在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相应划转财务经费指标,无偿划转资产及未竣工基本建设项目,并按照国家有关行政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二十六)对改革后仍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的事业单位,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在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收支两条线”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收支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管理,降低事业运行成本。要加强对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强化负债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二十七)逐步建立健全与事业单位职能、责任目标相适应的经费使用绩效考评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经费使用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财政安排经费的依据,也作为确定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依据之一。逐步建立绩效考评结果公开制度,提高绩效考评的透明度。

(二十八)对改革后转为企业的单位,涉及财务隶属关系需要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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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的,由划出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商划入方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确定;涉及预算指标划转的,按照有关预算管理程序办理。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并按照企业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等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管理。

六、其他

(二十九)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等转制为企业的,继续执行相应的现行转制政策。

(三十)本规定中的转制过渡期一般为5年,自转制单位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引用或转载本网站内容请明确标注“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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