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10篇)
1.财政性 篇一
一、培植财源,强化征管,努力做大财政收入总量
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培植壮大财源,加强收入征管,保障财政稳定增收。——加大培植财源力度。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以“一点一线一中心”为重点,积极整合财政资金,努力盘活资产资源,支持闽北产业集中区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推动经济发展提速。致力壮大工业经济,多方筹集并管好用活工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和产业集群发展资金,支持发展优势企业、壮大产业集群、提升工业平台,推进工业突破,夯实增收基础。加大特色经济扶持力度,支持外贸企业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开拓国际市场,发展特色内贸、现代流通和新兴服务业,打造大武夷强势旅游经济,拓展增收渠道。努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支持重点污染源治理、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相统一,保障持续增收。——依法强化收入征管。围绕增收目标,进一步加大财政收入征管力度。健全财税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现代化征管手段,强化对重点税源、主体税种的监控,加强税收征管,促进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大对各类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征管力度,确保各项收入及时入库,构建完整的财政收入体系,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二、加大投入,创新方式,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立足多予,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持续发展。——加大支农资金投入。围绕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确保新增政府投资和教育、卫生、文化支出重点向农村倾斜。全市财政安排农林水事务支出20873万元,比上年增加1503万元,增长7.76%。——创新财政支农方式。一是加大对种粮、水稻良种、农机购置等的直接补贴力度,确保财政对“三农”的补助直接体现为农民的收入。二是继续实行农村“八大员”政府津贴,进一步加大对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农业信息等农业三大体系建设的投入,切实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三是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农业生产能力。重点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产业化、农村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和林业生态、防灾减灾体系、农村路网工程、农村水利改善工程、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三、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办好惠民利民实事,推进社会事业发展,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支持科技教育事业发展。全市财政安排科技支出3121万元,比上年增加599万元,增长23.75%,重点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基础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全市财政安排教育支出80871万元,比上年增加12794万元,增长18.79%,重点支持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城市低保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和武夷学院建设。
——支持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全市财政安排医疗卫生支出22359万元,比上年增加6120万元,增长37.69%,重点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支持深化“平安**”建设。全市财政安排公共安全支出26236万元,比上年增加2561万元,增长10.82%,重点保障公检法司机关履行职责的经费需要,支持维护社会稳定。四、推进改革,强化监管,加快建设公共财政体制
坚持公共财政的发展方向,以改革求创新,用创新促管理,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水平。——深入推进财政改革。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办法,开展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试点,稳步推进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跟踪试点。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市县两级同步开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探索创新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全面开展“乡财县管”试点。落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农民减负增收长效机制。——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数据库,探索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新机制。认真测算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对我市的影响,研究相关应对措施。改革完善公务接待制度,研究制定新的差旅费和会议费支出标准,探索建立公务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继续强化财政监督。发挥财政会计监督职能,强化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规范会计基础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效益为标准选择专项资金项目,加强跟踪问效,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强化对政府采购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财政性 篇二
财政性资金, 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 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 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根据《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1号) 第一条规定: (1)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 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由此产生了企业年终汇算清缴财政性资金的纳税调整问题。
二、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中应把握的原则
1. 条件具备原则。
并非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都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如安置残疾人的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而企业 (核电企业除外) 其他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则属于应税收入。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87号) 规定: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方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 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 而文件中规定了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 不得重复扣除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 企业在计算亏损时, 是要将不征税收入予以事先减除, 如果允许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财产或者费用在税前扣除, 则不征税收入将得到重复扣除。因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计入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 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时效性原则。
财税[2009]8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 在5年 (60个月) 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资金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 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6年的收入总额, 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 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案例解析
1. 案例资料。某核电企业2009年度获得以下几项财政性资金:
(1) 2009年1月从地方政府借款500万元, 每年年末偿还贷款利息, 五年后归还本金。
(2) 2009年1月吸纳已登记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1名, 获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拨付的一次性用工补贴1 000元, 每月社保补贴300元, 共计4 600元, 企业给该职工支付的工资为每月2 000元, 共计24 000元。
(3) 2009年度, 因安置残疾人员2名, 获得8 000元的增值税退税款, 2名职工本年度共发放工资48 000元。
(4) 2009年度, 根据《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38号) 获得增值税退税款100 000元。
(5) 2009年2月, 取得一笔由省科技厅无偿拨付的科技补贴1 200 000元, 2009年6月, 企业利用其中的1 000 000元购买了一台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 企业按10年的期限从2008年7月开始计提折旧, 当年共计提折旧50 000元;此外企业还将补贴中的40 000元用于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在职人员的工资支出。
2. 纳税调整分析。
第一项:政府借款不属于收入。
依据财税[2008]151号文件的规定,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 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例中需要归还本利, 属借款行为, 与收入无关, 也无须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第二项:“用工补贴”属于不征税收入。
依据财税[2008]151号文件的规定,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 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故该企业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 600元。另根据不重复扣除原则, 计入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该企业发放给享受用工补贴职工的工资中有4 600元不能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 600元, 最终应纳税所得额一增一减, 总额不变。
第三项:因安置残疾人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属免税收入。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92号) 的规定,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 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 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对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 免征企业所得税。另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 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因此企业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8 000元。
第四项:核电企业增值税退税款属于免税收入。
依据财税[2008]38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 核力发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 专项用于还本付息, 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该企业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 000元。
若企业属于非核电企业, 则该部分退税款属于应税收入,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1994]74号) 的规定, 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 (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 , 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 都应并入企业利润, 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五项:科技补贴。
企业应根据“条件具备原则”判断是否同时满足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 若满足, 则该企业取得的科技补贴1 200 000元应作为不征税收入,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 200 000元, 同时根据不重复扣除原则, 该企业2009年度计提的折旧费50 000元和研发人员工资40 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更不能加计扣除。由此, 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 000元, 企业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 110 000元 (1 200 000-90 000) 。
若计入不征税收入的条件不具备, 则企业取得的科技补贴1 200 000元应作为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该企业2009年度计提的折旧费50 000元和研发人员工资40 000元可以扣除。
另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因此该企业1 040 000元的研发支出, 可加计扣除520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减520 000元。
3.财政性 篇三
关键词:科研经费;农业科学院;使用问题;建议
科研经费作为科研项目实施的重要资金保障和来源,对科研成果有直接的影响,充足的可养经费可以保证科研项目更好地实施,但是由于在科研经费的报批和使用上存在较多的问题,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使其在使用时更加科学、提高经费的使用效果,应将经费管理作为科研管理制度改革的突破口,研究政府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为进一步研究科研管理制度和创新国家科研经费使用体制打下基础。
一、现行科研经费使用存在的问题
(一)對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首先,科研单位更注重对科研人员的考核、项目经费的争取、科研成果的评奖、科研论文的发表,而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认识不足,科研单位更看重到账的经费是多少,而在经费的日常使用管理上却比较宽松;其次,错误的将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当做项目科研经费的负责人,使得科研人员觉得自己争取来的项目经费可任意支配和使用,财务人员在经费使用时没有对其进行严格的把关;最后,一些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监管责任的动力或认识不足,在利益的驱使下,将科研经费挪为他用。
(二)科研项目立项时不严谨
虽然国家在科研经费的使用上进行了相应的财政改革,实现了提前预算、政府集中采购、国库支付等,并逐步加强了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然而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科研经费使用混乱的局面,一些科研单位并不是为了科研需求出发,而是打着科研项目的幌子为自身谋取利益,为了得到科研经费的使用权,不惜费尽心尽,巧立名目挂牌立项,该行为不仅有悖于严谨的科研精神,而且大大降低了国家用于科研的经费的使用效率。
(三)科研经费使用预算编制不科学
科研单位经费使用预算编制是由课题负责人完成的,但课题负责人缺乏专业的财务知识,知识凭借相关的经验进行经费使用的预算编制,不了解科研经费管理需要遵循相关的及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仅凭课题负责人的主管意识和具备的经验进行编制,很明显经费使用编制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由于科研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并没有参与到经费使用预算编制中,很难对经费使用预算制度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缺失科研经费预算执行结果的财务评价和利用
科研经费的考核内容有: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科研课题经费总量等内容进行考核,然而并没有针对科研经费的具体使用过程进行相应的监督和分析,缺乏立项预算为基础的考核。加上在具体的工作中,科研单位的财务人员工作量大,工作程序复杂,使得他们也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去学习关于科研立项的相关知识,所以对科研项目不能进行有效的评价,即便有评价也是流于形式。
二、提高财政性科研经费使用效率的建议
(一)强化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宣传,提高员工对其的认识
科研单位要切实落实好对科研经费正确使用的宣传和引导,做好对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政策、法规、制度宣传工作,从而提高科研人员对经费使用管理的意识,而且还要进一步提高科研经费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以确保每笔科研经费均用在刀刃上。
(二)严格管理科研立项
一般情况下,科研项目纵向课题的取得虽经过国家、部委或地方政府、专家组的审核,但为了从根本上打击立牌子骗取科研经费的违法行为,与此同时,还要防止一些单位在同一研究课题上变换花样,改头换面,在不同部门进行重复申报情况,有必要加强对科研立项的管理;科研经费横向课题一般是与委托单位以协议的形式实现的,并不是必须通过专家的审核,针对这种现状,更要严加管理科研立项工作,全面监督横向课题经费的取得过程,避免科研经费被挪为他用。
(三)强化对科研经费使用的预算管理
针对上文中提到的关于科研经费的使用预算编制问题,科研大内管理者要对科研经费使用预算编制工作进行全面的优化,并且根据自身所在科研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特点,在编制课题经费使用预算时,课题组、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应该成立预算编制工作组,该工作组就是统筹协调课题编制工作,各个部门从不同的专业角度,针对科研内容并结合科研工作量进行细致、科学、准确的分析,以保证科研经费使用预算编制的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准确化,以避免科研经費的浪费或超支。
(四)实现科研经费使用的财务管理信息化
现代社会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将信息化建设引入到科研经费使用的财务管理中,有助于科研人员随时查询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准确地编制科研项目的会计报表,做好课题项目核算变更说明与财务信息披露,通过该方法可以尽快发现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
三、结语
随着我国科技兴国战略的不断深入,国家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会越来越重视,所以科研单位务必加强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做到每一笔经费的使用都记录在案,严禁杜绝一切以科研为名的虚假经费申报行为,以保证科研经费较高的使用率。
参考文献:
[1]刘亚晖.农业科研单位财政科研经费使用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J].江苏农业科学,2015,10:579-581.
[2]周尊丽,高显扬.基于风险导向的财政科研经费监管方法研究[J].财政监督,2016,20:37-39.
4.财政性 篇四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动活动的有效开展
一是深入学习。
省第*次党代会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经济强省、和谐**的伟大战略目标,也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我们将把学习党代会精神和开展“爱**、做贡献、干成事、出亮点”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努力用党代会精神武装头脑、凝聚共识、指导工作,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是加强宣传。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活动开展营造浓厚氛围。利用财政网站、《**财政》、宣传栏等载体,采取讲党课、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认真抓好党代会精神和“爱**、做贡献、干成事、出亮点”活动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引导全市广大财政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
三是务求实效。
我们将严格按照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强化督导检查,大力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推动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全力以赴做好各项财政工作
同时我们也确定了一个争取目标:即全市全部财政收入增长23%,突破400亿元大关;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8%,突破150亿元大关。为完成这一目标任务,我们将全力以赴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全力以赴抓收入
一方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建立综合治税大格局,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税源控管,密切关注收入进度,加大征收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收入违规减免退库,在防止虚收空转的前提下争取多超收,努力实现财政收入奋斗目标。
另一方面,牢固树立“开放财政”理念,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大跑办力度,开动脑筋,多谋划、多请示、多汇报,用足、用活、用好各项财政政策,为**经济社会发展争取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二是全力以赴抓支出
认真贯彻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开支,加强公务接待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审核,确保重点项目支出资金需求。增强财政支出的均衡性与科学性,进一步加大牵头协调、组织推动力度,找准症结,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完成支出任务。
三是全力以赴抓预算
突出抓好预算编制工作,按照“保民生、保运转、保发展、保重点”的原则,区别轻重缓急,有保有压地安排项目。落实好综合预算、零基预算、部门预算要求,在编实、编细、编准预算上下功夫,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以“编制绩效预算、实施绩效评价、落实结果应用、实行绩效问责”为重点,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四是全力以赴抓改革
牢固树立“制度财政”理念,坚持用制度管钱,按制度办事,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用好并不断完善支持工业聚集区和开发区发展的体制政策。
第二,深化政府采购改革。
继续扩大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强化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着力推动政府采购操作执行标准化管理和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创新;
第三,深化国库管理和投资评审制度改革。
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推进国库支付业务制度创新,打造安全、高效的国库支付业务新流程。建立科学的财政评审工作体制,不断拓宽财政评审的职能和范围。
五是全力以赴抓服务
牢固树立“服务财政”理念。
第一,为领导服务。
切实为市委、政府当好家、理好财。继续办好“领导参阅”等内部刊物,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第二,为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服务。
针对上级的政策导向,以文化产业、水利设施、义务教育等为重点,积极协助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申报和包装项目,为全市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
第三,为企业服务。
真正为企业着想,替企业解难,给企业办事。
第四,为百姓服务。
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医改、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民生政策支出,加强对涉及民生财政政策和资金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补贴标准、适用范围和发放程序,确保把惠民生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市财政局财政工作计划责任编辑:陈老师 阅读:人次5.财政性 篇五
为了充分反映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结余情况,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会计核算,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财预〔2010〕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收入、支出、结余一级会计科目应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规范性设置,明细科目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设置(详见附件),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除按照本办法设置明细科目外,还可自行增加明细核算和辅助核算。
按照各类预算资金实行分类核算和分别使用的原则,设置统一的明细科目和辅助核算项目。
(一)明细科目分四级核算
1、在收、支、余一级会计科目下,按照资金类别分别设置“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其他资金”三个一级明细科目,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核算市本级财政拨入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其他资金”核算非本级财政、同级部门直接拨入资金和市财政专户拨入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
2、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其他资金”一级明细科目下,按照预算科目的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3、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支出类别设置 “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二个三级明细科目;
4、在三级明细科目下,按照预算管理的项目类别设置 “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经常性业务费”、“一次性业务费”、“发展经费”四级明细科目。
(二)辅助核算按照重点核算原则设置。在行政单位“结余”、事业单位“事业结余”的末级明细科目下,设置辅助核算,核算应上缴和结转使用的结余资金,分为“应上缴财政结余”、“单位留用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结余”;在行政单位“拨入经费-其他资金”、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其他资金”的末级明细科目下,按拨入单位的名称和账号设置辅助核算;在行政单位“经费支出”、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的末级明细科目下,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设置辅助核算。
二、会计核算
(一)市财政拨入资金收支余的核算
1、收到市财政局拨入资金时,按照拨款单或支付凭证的项级科目名称、经费来源、经费类别等记账,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或零余额用款额度)贷:拨入经费-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或政府性基金)-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人员经费(或日常公用经费、经常性业务费、一次性业务费、发展经费)
(2)事业单位
收入记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明细核算同行政单位。
2、支付财政资金时,按照支出内容记入相应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属于项目支出的,按经常性业务费、一次性业务费、发展经费分别核算,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或政府性基金)-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人员经费(或日常公用经费、经常性业务费、一次性业务费、发展经费)(辅助核算:xx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贷:银行存款(或零余额用款额度)(2)事业单位
支出记入“经费支出”科目,明细核算同行政单位。
3、年终,国库集中支付指标尚未完成拨付的单位,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剩余指标余额,全额确认当年财政收入。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借:暂付款 贷:拨入经费-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或政府性基金)-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人员经费(或日常公用经费、经常性业务费、一次性业务费、发展经费)
(2)事业单位
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收入的明细核算同行政单位。
4、年终,预算单位应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年度终了的财政性资金结余,分类结转,分别核算。属于基本支出结余,按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结转,属于项目支出结余,按经常性业务费、一次性业务费、发展经费结转。同时,按市财政局核定的应缴结余数和结转留用数记入辅助核算。会计分录为:
(1)基本支出结余 ①行政单位
“拨入经费”、“经费支出”的相关明细科目分别转入“结余”基本支出结余相关科目。
借: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或政府性基金结余)-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基本支出结余-人员经费结余(或日常公用经费结余)(辅助核算:应上缴财政结余、单位留用结余)
贷:经费支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或政府性基金)-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或日常公用经费)(辅助核算: xx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借:拨入经费-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或政府性基金)-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或日常公用经费)
贷: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或政府性基金结余)-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基本支出结余-人员经费结余(或日常公用经费结余)(辅助核算:应上缴财政结余、单位留用结余)
②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支出”的相关明细科目分别转入“事业结余”基本支出结余相关科目,明细核算同行政单位。
对于单位可以留用的日常公用经费结余,由“事业结余”的相关明细科目转入“结余分配”进行分配,分配后分别记入“专用基金”、“事业基金”科目,并按有关规定使用。
(2)项目支出结余 ①行政单位
“拨入经费”、“经费支出”的相关明细科目分别转入“结余”项目支出结余相关科目。
属于应上缴财政的项目结余,记入“应上缴财政结余”辅助核算;属于单位留用的项目结余,如留用的经常性业务费结余、已完工不需要上缴财政的一次性业务费和发展经费结余,记入“单位留用结余”辅助核算;属于专项结转使用的项目,如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一次性业务费和发展经费结余,记入“结转下年使用结余”辅助核算。借:拨入经费-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或政府性基金)-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目支出-经常性业务费(或一次性业务费、发展经费)
贷: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或政府性基金结余)-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目支出结余-经常性业务费结余(或一次性业务费结余、发展经费结余)(辅助核算:应上缴财政结余、单位留用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结余、项目年度)
借: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或政府性基金结余)-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目支出结余-经常性业务费结余(或一次性业务费结余、发展经费结余)(辅助核算:应上缴财政结余、单位留用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结余、项目年度)
贷:经费支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或政府性基金)-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目支出-经常性业务费(或一次性业务费、发展经费)(辅助核算: xx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②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支出”的相关明细科目分别转入“事业结余”项目支出结余相关科目,明细核算同行政单位。
(二)本单位上缴结余的核算
第二年年初,按规定上缴市财政局结余资金,会计分录为:(1)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或政府性基金)-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人员经费(或日常公用经费、经常性业务费、一次性业务费、发展经费)(辅助核算:xx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贷:银行存款(或零余额用款额度)(2)事业单位
上缴结余资金列支“事业支出”科目,明细核算同行政单位。
(三)有预算分配权的行政单位资金收付的核算
1、收到市财政局拨入需要按照预算分配的项目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零余额用款额度)
贷:拨入经费-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或政府性基金)-xx项级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目支出-一次性业务费(或发展经费)
2、按预算分配拨付项目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拨出经费-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或政府性基金)-xx项级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项目支出-一次性业务费(或发展经费)(辅助核算:xx具体使用资金的单位、xx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贷:银行存款(或零余额用款额度)
3、年终,将拨出的项目资金全额冲减收入科目,冲减后的收入余额转入相关结余科目,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将结余上缴财政。
借:拨入经费-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或政府性基金)-xx项级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项目支出-一次性业务费(或发展经费)贷:拨出经费-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或政府性基金)-xx项级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目支出-一次性业务费(或发展经费)(辅助核算:xx具体使用资金的单位、xx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四)收到二次分配资金的单位资金收付的核算。
1、具体使用项目的单位收到有预算分配权的单位拨入财政项目资金时,按照拨入单位书面文件通知的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等记账,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或零余额用款额度)
贷:拨入经费-其他资金-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同级部门拨款(辅助核算:xx拨入单位名称及账号)
(2)事业单位
收入记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明细核算同行政单位。
2、按项目列支情况记入相关支出,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其他资金-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同级部门拨款(辅助核算:xx拨入单位名称及账号、xx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贷:银行存款(或零余额用款额度)(2)事业单位
支出记入“事业支出”科目,明细核算同行政单位。
3、年终,行政单位“拨入经费”、“经费支出”的相关明细科目转入“结余-其他资金结余-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同级部门拨款结余”科目。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支出”的相关明细科目转入“事业结余-其他资金结余-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同级部门拨款结余”科目。
4、第二年年初,应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结余上缴财政资金。会计处理同其他资金的项目支出。
(五)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将资金拨付到所属单位的核算。
一级预算单位通过总收支账的“拨入经费”、“拨出经费”的相关科目核算需要拨付给所属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收付业务。所属单位收到一级预算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收支的会计分录同第(一)点“市财政拨入资金收支余的核算”。
(六)财政专户拨入财政性资金收支余的核算
1、收到市财政局财政专户拨入财政性资金时,按照拨款单或支付凭证的项级科目名称、经费来源、经费类别等记账,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其他资金-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财政专户拨款(辅助核算:xx拨入单位名称及账号)
(2)事业单位 收入记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明细核算同行政单位。
2、支付财政专户拨入的财政资金时,按照支出内容记入相应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其他资金-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财政专户拨款(辅助核算:拨入单位名称及账号、xx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贷:银行存款(2)事业单位
支出记入“事业支出”,明细核算同行政单位。
3、年终,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结余,预算单位应分类结转,分别核算。行政单位“拨入经费”、“经费支出”相关明细科目转入“结余-其他资金结余-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财政专户拨款结余”科目,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支出”相关明细科目转入“事业结余-其他资金结余-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财政专户拨款结余”科目。
(七)非本级财政拨入财政性资金收支余的核算
非本级财政拨入的财政性资金,是指中央、省级、区级财政部门以及上级部门未通过市财政局直接拨入单位的财政性资金,会计分录参照第(六)点“财政专户拨入财政性资金收支余的核算”。
三、其他要求
(一)预算单位申请拨付财政资金,应按照收入的最细级科目申请。
(二)有预算分配权的单位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将财政资金拨付给项目使用单位或所属单位时,应以书面文件通知项目使用单位或所属单位拨入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资金类别、项目名称、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等。
(三)用结余弥补经费不足时,在报经市财政局批准后,经费的科目、支出类别按原结余渠道列支。
(四)基本建设类项目仍按现行办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四、本办法适用于分别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凡执行《医院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的市本级事业单位,应当参照上述规定设置会计科目有关明细科目和备查账簿,进行相关账务处理。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应当参照上述规定设置与财政拨款有关的备查账簿,详细登记财政拨款的相关信息。
6.财政局财政工作汇报 篇六
目前,我们财政局机关共有?个业务股室和?个二级局(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人,平均年龄?岁。从文化程度看,达到本科学历的?人,专科学历的?人,中专及高中学历的?人;从专业技术资格看,取得高级会计师的?人,取得中级职称的?人。局领导班子由名同志组成,平均年龄?岁。我们这届领导班子,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年轻的一个班子,也是从财税系统基层逐渐成长起来的、业务技能和理财水平最强的一个班子。
从月日我局新班子成立,到今天只有八个半月的时间,可以说新班子刚刚上任,就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一是我县今年被省批准为“扩权县”,二是县委提出了实施“第三次创业”的新目标。从班子成员组成看,平均年龄不足岁,是历届领导班子最年轻的一届,倍受县委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同时也责无旁贷地肩负起财政工作重任,可以说是任务繁重、责任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及时提出了“全面提升整体素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工作思路。在工作中,注重提高领导班子的工作能力,包括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发挥好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新班子上任后对全体干部职工“约法三章”并提出“四项要求”。领导班子不搞特殊化,一般同志能做到的,班子成员必须做到,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都不能出现有损财政形象的问题出现。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清醒认识“扩权县”后财政工作角色的转变,以及我县“第三次创业”工程给每一名干部职工带来的更高要求,要团结一心,同心同德,绝不允许不利于工作的现象发生,绝不允许不利于团结的问题出现。“四项要求”是要求班子成员必须做到的句话个字:严于律己,提高能力,当好表率,顾全大局。
“扩权县”之后,我们从“加强工作纪律,改善工作环境,完善规章制度”入手,将个主要业务窗口股室集中到一楼和二楼两个楼层,实行透明隔断和通透式办公。机关主要业务通过计算机与财政部、省厅、市局互联互通,并实现网上运行,行政权利通过“触摸屏”公开透明,工作效率得以明显提高。同时,根据财政业务特点,采取集中培训和以考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干部职工的业务学习。其目的在于,通过财政干部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高质量的服务水平、突出的工作业绩,来赢得省、市领导的肯定和认可。
在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财政干部职工的积极努力,前几个月的财政工作是比较突出的。从收入完成情况看,—月份完成万元,占全年计划的,提前三个月超额完成全年任务。预计全年财政收入将突破亿元大关。从财力和支出情况看,按完成全年计划测算,全县可用财力亿元,按完成亿元收入测算,可用财力增加万元。在做好收入组织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指导思想,以“深化财政改革”为突破口,对财政资金进行整合,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特别在新增机动财力的使用上,按照建设公共财政的要求,突出“效益优先,注重公平”。
新班子上任之后,财政部门得到省、市领导认可的工作有以下三项:一是粮食直补工作,今年我县共争取粮补资金万元,全县补贴面积万亩,补贴标准每亩元。为确保“直补”资金应发尽发,使每一个种粮农户都感受到政府的温暖,我局从政策宣传、数据填报、数据核实、资金拨付、款项发放、信息反馈等六个主要环节入手,层层推进、环环相扣,有力地推进了直补工作的快速开展,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粮补资金兑现到种粮农户手中。此项工作在全省各县市区中,用时最短、效率最快,而且未出现任何问题,因此得到省厅的通报表彰,多次在全省会议上介绍经验,并得到万元的奖励经费。二是政府采购工作。今年是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成效最为明显的一年,采购规模和采购范围均达到最大化。特别对公共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次数为次,采购金额为万元,比预算价万元节约资金万元,节约率为,单项节约率最高为。为保证政府采购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采购项目进行分类招标,减少采购次数,降低采购成本,实现了规模效益的最大化。通过我局科学、规范、完善的招投标工作,不仅为政府节约了大量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而且为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做出了新的尝试。三是财政支出管理工作。在公教人员工资发放问题上,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增资全部执行到位,省政府出台的地方职务津贴人均月增元部分已从今年月份执行,人均月增元部分已从今年月开始份执行。从公用部分的支出结构看:体现公共财政职能,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支出,基本建设、企业挖潜改造和支持农业生产等经济建设支出,均比上年同期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还突出两个支持重点:鼓励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加大城建资金投入。
除去正常业务工作外,行风评议工作也取得优异成绩。在上半年“优化发展环境”民主测评活动中,以分的成绩,在个参评单位中名列第一。
关于后两个月的工作,从大的方面说,就是要抢抓住机遇,奋力开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多种财税政策工具为手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积极主动地发挥好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具体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适应乡镇机构改革的新形势,调整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最近,省政府已经转发了省财政厅起草的《关于调整县乡财政体制的指导意见》,我们要充分用好、用活这个政策。前几天,我们已经征求了税务部门的意见,并深入各镇、处开展调研,争取在年底之前拿出具体的调整意见,提交县政府研究。
二是及早安排好××年财政预算盘子。在预算管理改革上,尽管已经开展了好几年,但与省厅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细致、不规范、不完整”的问题,特别在重点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上,随意性大、重点不突出。在一些重点项目建设上,过分依赖财政资金的投入,形成部门办事的主动性不足、积极性不高,无形之中加大的财政支出压力。在编制××年预算时,要以编制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为突破口,特别要加大城市建设资金的整合力度,既要做到“节约财政资金、部门利益平衡”,又要做到集中财力办大事、保重点。
三是继续加大队伍建设力度,以良好的精神风貌,争取领导的信任和支持。“扩权县”后,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高标准、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找座标。除去确保完成各项收支任务外,省厅安排的其他各项业务都要保持先进,有评比任务的,在个“扩权县”中必须进入前名,并力争前名。
四是加强与省厅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加感情投入,争取清河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实际上,在前几个月的工作效果上已经体现出来。—月份,通过加强与省厅各业务处室的交流,争取各类专项资金万元,已经超过××年全年的专项资金数额(去年全年万元)。从争取项目情况看,“扩权县”之后,我局结合农业、经贸、教育、卫生、司法等职能部门,直接向省财政厅申报各种项目个,目前已批准实施、资金到位的有个。有些项目:如革命老区转移支付万元、粮补经费补助、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项目,都是以前所没有的新项目。最为值得一提的是,经过我们多次向省厅经济建设处反映我县的实际情况,争取财政部对我省追加两个产粮大县项目,一个是邯郸的邱县,另一个是我们清河。此项目实施后,每年可增加财力万元。
以上是我们财政部门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后两个月的工作思路。除此之外,想借此机会,提出两点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参考:
一是预算超支的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尽管我县的可用财力非常有限,但是各部门、各单位要钱的呼声很高,需办的事情也很多。建议县政府对申报事项分出“轻、重、缓、急”,根据财力情况分期分批逐步解决,特别对今年后两个月的支出要对部门讲清楚,必须严加控制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7.财政性资金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篇七
从法律层面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由此可知,财政性资金不属于免税收入的范畴。另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的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1)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这里也可以看出,虽然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范畴,但这里的财政拨款仅指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对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收入是否应纳税,企业所得税法并未予以明确。这是否就意味着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一律应当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呢?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对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否应当并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当区分两种情况:(1)对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的直接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另外,在实践中,企业除了以财政拨款形式取得财政性资金外,还存在着由企业直接依法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情况。对此收入是否应当构成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也应当区分两种情况:(1)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2)对企业依法收取但未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或企业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是因为企业取得的该资金为不征税收入,而不是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免税收入体现的是对纳税人的一种减免税照顾,而不征税收入则跟税收收入没有关系。并且只有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才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只有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才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理解这一点对纳税人来说尤为重要。
8.财政性 篇八
[关键词]财政性中职教育投入 外溢效应 经济增长
[作者简介]李汝(1969- ),女,中共南通市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教育经济学。(江苏 南通 226007)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7)33-0013-03
一、引言
中等职业教育为社会培养初、中级专业人才。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在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机构中接受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和专业技术的培训,增加获得收入与享受生活的能力并服务于社会,有助于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促进国家的经济增长。国内外大量研究成果表明,教育投入对人力资本的形成具有基础性意义。政府财政性投入一直以来都是中等职业教育的主要经费来源,是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支撑。但是,目前国内学术界鲜见采用计量分析方法对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经费投入以及国家经济增长之间关系进行研究的。本文根据卢卡斯教育外溢性理论,设定财政性中等职业教育投入作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影响因素,首先作用于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力资源,并通过他们服务于社会,继而产生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我们建立了有关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性投入的卢卡斯教育资源外溢效应模型,得出财政性中等职业教育投入与国家经济增长之间的数量关系。
众所周知,财政性教育投入是政府教育政策的反映。因此,本实证模型的结论,不仅是对财政性中等职业教育投入外溢效应的分析,也是政府中等职业教育政策对国家经济增长作用的反映。
二、模型的建立
卢卡斯教育资源外溢效应模型的基本形式如下:
据此,我们将财政性中等职业教育投入设定为作用于人力资源继而影响经济增长的内生因素,将模型变形为:
其中,Yt表示国内生产总值(GDP),A(t)为综合因素,Kt表示资本投入,Lt表示劳动力投入,Ht表示人力资源投入,et表示财政性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滋t为随机误差。?琢、?茁、b、?酌分别表示资本投入、劳动力投入、财政性中等职业教育投入和人力资源投入的产出弹性系数。在模型(2)中,我们选择Yt为国内生产总值指数,Kt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Lt为全社会就业人员总数,Ht为中等职业学校①在校生人数,et为预算内生均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经费投入额②。此外,模型所有数据均取自1993~2005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教育经费统计年鉴》以及历年教育部公布的《教育经费统计公报》《教育公报》等统计资料,并在此基础上经过计算并通过标准化得出。其中,国内生产总值指数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以1990年价格指数标准化得出。
为了便于进行多元统计分析,将模型(2)变为以下形式:
三、模型回归结果及分析
分别将1993~2005年相关统计指标(统计数据略)代入模型(3),运用统计分析软件SPSS11.0得到回归结果,如下:
由表1回归分析结果可以得到:
其一,从模型(3)的拟合数据来看,拟合优度和显著性水平均达到较高水平,说明财政性中等职业教育投入与经济增长之间具有较为明显的联系,其发展变化具有一定规律性。因此,采用上述模型解释财政性中等职业教育投入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外溢性效应具有说服力。
其二,模型(3)中资本投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非常显著,其产出弹性水平达0.424;而全社会劳动力资源投入未通过统计检验,表明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明显。这说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资本投入拉动,社会固定资本投入仍然是稀缺资源,对生产的边际贡献远远超过人力资本投入。同时,劳动力资源投入不显著,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劳动力资源结构和配置与经济增长的不协调。
其三,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力资源投入表现非常显著,其产出弹性高达0.730,说明中等职业教育部门输送的人力资源边际产出较高,是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
其四,财政性中等职业教育投入通过人力资源作用于经济增长的综合效应较为明显,由b?酌/?酌=0.464/0.730=0.636可知,其产出弹性高达0.636,甚至高于资本投入的产出弹性。这意味着当资本投入和财政性中等职业教育投入同步增长时,财政性中等职业教育投入的外溢效应较之资本投入更为显著。财政性教育投入在我国中等职业教育事业以及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
其五,模型(3)中各要素产出弹性之和大于1,即?琢+?酌=0.424+0.730=1.154>1,说明在资本和人力资源投入的双重作用下,现阶段我国经济增长处于边际规模收益递增时期。而且,人力资源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更显突出和重要。
综合实证分析结论可以看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非常重视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财政性中等职业教育投入保持着较为稳定的增长态势,其各项经费投入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外溢效应非常显著。
四、要素贡献率的计算及结果说明
为了进一步考察财政性中等教育投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现引入要素贡献率公式如下:
我们以1993~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长率作为产出增长率,以同期的中等职业教育预算内经费投入及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的年均增长率作为要素增长率,并结合表1的相关要素产出弹性数据,分别计算出财政性教育投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和中等职业教育人力资源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计算结果见表2:
由表2的结果可知,财政性中等职业教育投入及人力资源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高达39.1%和42.8%。即在GDP的增长中,财政性中等职业教育投入因素所占的比重在40%左右,说明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拉动力量。由此,我们看到:
1.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成果显著。2006年,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共有学校14693所,招生747.82万人,在校生1809.89万人。在同期的高中阶段教育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在校生数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6.2%和41.7%,已成为我国中等教育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造就了数以亿计的各行各业有文化、懂技术、业务熟练的劳动者。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已成为国家现代化、工业化建设人才的重要后备基地。
2.中等职业教育社会需求较大。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属低技术产业)是目前我国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低技术产业要发展,企业就业人员的技术等级和企业的技术水平就要相对应。在中、低技术企业生产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大多是初、中级技术、管理人员和工人,他们对我国经济飞跃发展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然而目前,在我国企业的职工队伍中,初级技术工人仅占50%左右,不能满足企业生产发展的需求。由于我国低技术产业还处于发展和升级的过程,需要补充大批掌握熟练操作技能和具备技术创新能力的初、中级技术人员和工人,而且现有职工队伍也需要通过培训来提高技术水平,这都形成了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强烈需求。
3.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关系着国家经济社会的长远和谐发展。在我国劳动力资源中,农村劳动力资源所占份额较高,截至2004年底,我国有农村人口7.57亿,劳动适龄人口约在6亿以上。根据目前每亩耕地投入的劳动力计算,农业只需1.5亿劳动力,剩余约4.5亿农村劳动力要借助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消化解决。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受经济、社会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多数农村劳动适龄人口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或者义务教育结束后便参加劳动生产,缺少接受基本职业素养和技能培训这一相当重要的教育环节。有资料表明,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33年,城镇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也不过10.2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的高技术要求与劳动力资源素质低,缺乏基本职业素养,接受新知识、新技能程度较为困难的矛盾也会越来越凸显。一方面是充裕的、过剩的低素质劳动力需要就业;另一方面是工业化、现代化建设需要大量具有一定劳动素养、技能和技术的熟练工人,这两方面的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化解,势必影响国家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4.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2005年我国初中生升学率仅为52.6%,每年约有740万名初中毕业生走出校门直接进入社会,这些青年在进入社会前都需要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就每万人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人数而言,德国是我国的15倍,美国是我国的11倍,日本是我国的6倍。但是,限于经费紧张、学科设置和师资力量有限等因素,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条件不足,生均指标连年下降,招生规模难以扩大。统计资料表明,1993~2005年间,我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规模由655.66万人增长至655.66万人,在校生由762.2万人增长到1600.05万人,招生和在校生年均增长率分别为5.8%和6.4%,而高等学校招生和在校生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3.9%和15%,分别相差8.1和8.6个百分点。同时,生均校舍面积、生均图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等指标也不断下降,甚至低于教育部相关规定标准(详见表3)。因此,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已成为我国教育发展最薄弱的环节,它不仅有悖于教育公平,也加剧了经济增长过程中劳动力资源的供求矛盾。
5.经费投入不足已成为困扰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问题。受种种因素的影响,担负着为国家培养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重要任务的中等职业教育,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国家足够的财政支持。以职业高中为例,1990年代以来,我国财政性教育投入对职业高中的投入规模年平均仅为60.6亿元,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为1453.91元,只是普通高校学生的1/5。财政投入缺口逐年加大,企业应承担的经费部分也因种种原因难以实现。即便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省,10年来的中等职业教育投入还不及全部教育投入的10%,2005年更是降到6.7%。从理论上讲,同等规模的中等职业学校正常运作所需资金应该是普通高中的3倍。而实际情况是,我国财政预算内生均经费的投入,普通高中要高于职高,使本来就被“边缘化”的中等职业教育更加“雪上加霜”。投入经费的严重不足,使很多学校缺乏资金引进先进的教学设备,水电等基础设施严重老化,造成中等职业教育相比较于其他教育层面,发展较为迟缓,经费缺口较大。据2001年浙江、河北、湖北、山东四省调查显示,34%的中等职业学校因经费不足停止招生或撤销建制,其中浙江省竟高达86.4%。而农村职业技术教育衰退现象更加严重。
造成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其一,我国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总量不足,财政教育投入占GDP比重逐年下降,2005年仅为3.41%,较少的教育投入分摊到中等职业教育领域更是少之又少。其二,一般认为,中等职业教育主要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加,是具有较大私人产品性质的准公共产品或者地方性公共产品。因此,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经费有很大部分靠学校自筹,地方财政、企业和学生负担了教育经费的主要部分。这一方面造成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机制的不稳定性,一旦地方财政资金短缺、企业经营不景气或者改制甚至破产,就会减少或停止对职业学校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也加重了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家庭,尤其是农村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其三,对于多数中等职业学校来说,由于现阶段尚未转换体制,教学课程设置还是传统产业的内容,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生源和师资流失较为严重,经费筹措更是难上加难。其四,一直以来,社会对中等职业教育存在偏见,认为一线工人低人一等的思想现在有所蔓延,致使很多人不愿选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自1998年以来招生数直线下滑,199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占高中阶段招生数比重的60.7%,到2000年已经下降到44.8%,到2006年也仅恢复到46.2%的水平。
五、建议
根据上述实证分析结论,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其一,将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国家义务教育范畴,保障中等职业教育的长期稳定发展。鉴于中国国情,建议将中等职业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明确各级政府开展职业教育的责任,使其高度重视职业技术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方针,保证中等职业教育每年拥有较为稳定和充足的经费投入,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繁荣稳定和谐发展。
其二,深化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改革,建立长期稳定的多元化经费投入体系。引入市场机制,拓宽筹资渠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学校、个人以及外国投资者以合作办学、民间办学、民办公助、外资入股等形式投资职业教育,尤其倾向于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建立持续稳定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机制,特别是要健全农村职业教育财政投入体制。
其三,加大财政对中等职业教育资金总量投入,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使用监督机制,提高教育投资的使用效率。建立科学的教育经费预算分配体系,合理配置教育经费。增强教育投入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杜绝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现象。优化教育资源,提高学校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使用效率。
其四,改进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加快教学改革步伐,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扩大办学规模。推行工学结合,“订单教育”以及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建立覆盖城乡的中等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学校应根据行业、企业要求组织教学活动,增删教学和实习内容,调整学习和培训顺序,参与企业生产过程的管理和设计,促进毕业生就业。
[注释]
①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
②预算内生均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经费投入额=预算内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总额/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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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陈至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事业发展全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N].中国教育报,2006-12-26.
9.“县财政计划”财政工作计划 篇九
一、财政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xxxxx、xxxxx”总体目标,深化财税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推动体制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强化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努力增收节支,确保预算圆满完成和收支平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财政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上述指导思想,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09年全县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任务为xxxx万元;上划中央“两税”收入任务xxxx万元,比上年增长xx%;上划所得税安排xxxx万元。财政总收入为xxxx万元,比上年增长xx%。基金预算收入任务xxx万元。其中财政部门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任务为xxxx万元,比上年增长xx%。
三、财政工作重点一加大依法治税力度,强化财税收入征管
1、严格税收政策,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切实维护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坚持依法治税,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税行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各项征管措施,确保财税收入稳定增长。
2、突出重点,强化税收征管。规范农税征管,确保征收主体到位,进一步加大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力度;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大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和监管力度;加强对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重点税种的征管,突出抓好建安营业税收和重点工程税收征管,确保税收均衡入库。
3、提高收入质量,保证均衡入库。严禁收过头税,不得虚增收入和负债垫税入库,同时也不能人为压减正常的财政收入规模;全面落实财税收入目标管理,加强财税日常工作协调,坚持财税收入定期通报制度,促进财政收入均衡入库,力争实现半年“双过半”,全面完成全年财政收入预算任务。二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加大支持经济发展力度
1、积极培植财源,促进财政增收。加大财政资源整合力度,培育和壮大市场经济主体,重点培育骨干企业生财,打造一批稳定的骨干财源,形成以重点企业纳税为支柱的财政收入格局。积极推进工业化,提高工业经济创税率;积极扶持优势农产品基地和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推进农产品加工和流通,提高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环节税收对财政的贡献率。
2、加大项目工作力度,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抓住湘西地区大开发、扶贫开发等机遇,建立项目库,积极向上申报财政扶贫、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支农和世行贷款等项目,争取中央和省、市更大的扶持;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大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利用财政政策杠杆,稳步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减人减事减支,降低财政供养系数,提高人均可用财力水平,化解乡村债务,缓解县乡财政困难;逐步建立和完善保护农民利益的制度和机制,加强涉农收费监管,进一步减轻和规范农民负担;切实落实农业税免征和粮补政策,促进粮食生产。
4、加大财政服务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步伐;进一步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继续实施“阳光培训工程”,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在二、三产业的就业面;积极支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就医难的问题。
5、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在保证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的同时,强化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强化行政事业收费监管,加强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三加大公共财政建设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1、确保财政工资发放。继续把保工资发放放在财政预算安排和财政工作的首位,对工资性支出预算到位,通过加强工资专户管理,加大对乡镇转移支付和资金调度力度,帮助解决困难乡镇收入淡季的工资发放问题,确保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到位。
2、确保重点专项支出。加大征缴力度,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社保投入,加强社保资金调度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的力度,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积极锎胱式鸷吐涫涤泄卣撸С只繁!⑽幕⒐悴ァ⒓粕⑻逵雀飨钍乱捣⒄埂<哟蟛普┩度耄俳┐寰梅⒄购团┟裨鍪眨繁E┐逅胺迅母锖笙绱遄橹T俗?br>
3、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大对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电话费、办公费等公用经费管理力度,逐步科学界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供给范围,降低政府运行成本;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预算法》,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四加大财政改革力度,确保财政资金运行
1、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国家调整农业税收政策和提高个体工商税收起征点等新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乡镇财政管理新体制;严格按照《xx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0x-200x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文件要求,积极做好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工作,确保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顺利启动和平稳运行,并注重掌握新体制的运行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方案。
2、继续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拓展会计集中核算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推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实施财政资金国库集中管理,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监管。
3、加强财政投资管理。健全财政投资资金监管制度,切实搞好财政投资范围的界定,强化财政性投资项目的预算审核与跟踪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行为,加强对财政投资的监管。完善财政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实行财政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公开招投标制度,建立财政投资评价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重点突出对交通、城建等重点投资项目的监管。
4、强化国有资产监管。通过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与依法处置工作;加强对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监管,对企业改制后的剩余资产,进行清理登记,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围绕建立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干、廉洁高效、能打硬仗”的财政干部队伍这一目标,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开展创建“学习型、创新型、竞争型、服务型”财政机关活动,着力营造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通过加强财政干部学习、培训,提高财政干部服务改革与发展大局的观念,提高财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财政干部队伍;推进以“金财工程”为主体的财政信息化建设,促进减人增效,改善服务,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提高财政管理现代化水平。二00五年x月x日
10.财政性 篇十
对于财政性资金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财政部门拨付的一些具有专项用途的拨款。2011年9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委下发《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中的规定在2010年12月31日到期 后,就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笔者现对财税[2011]70号文进行浅要解析。
一、该文件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 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也就是说,只有国务院才有权确定不征税收入。而财税[2011]70号文很好 地贯彻了该规定,表述为“经国务院批准”,确保了有效性。
二、对财税[2009]87号和财税[2008]151号的优惠延期
实际上,对于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这一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09年6月就已经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对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过明确。对 比这两个文件不难发现,财税[2011]70号和财税[2009]87号在内容上基本是相同的,区别在于财税[2009]87号适用时间段为2008年1 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而财税[2011]70号的适用时间段为2011年1月1日以后(即无限期)。可以说,财税[2011]70号是财税 [2009]87号的优惠延期。
此外,我们再注意另一个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51号)。财税[2008]151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 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财税[2009]87号是对财税[2008]151号有关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税务处理的进一步细化,而财税[2011]70号文作为财税[2009]87号文的延续文件,与财税[2008]151号的政策精神是一致的。
三、财政性资金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财政性资金的概念,按照财税[2008]151号文的规定,“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财政性资金不仅仅是指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还包含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拨付的有关资金,而且,财政性资金也不仅限于财政拨款,财政拨款只是财政性资金的一种。
四、财政性资金获取来源
财税[2011]70号文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企业取得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如何处理的规 定。取得财政性资金的层级来源必须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这里的县级以上包含县级。取得财政性资金的部门不仅包括财政部门,县级以上 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部门也包含在内。
这里需注意,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指取得资金单位为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不能理解为批准部门。此外,这类收入必须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不能混作他用。
五、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财税[2011]70号规定,对于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企业在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时,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资金拨付证明,明确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名称、拨付时间、用途、拨付金额、拨付企业名单等详细信息。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无论是财税[2009]87号还是财税[2011]70号,都要求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 求。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拨付资金的文件中都只明确专项资金的用途,并无与该专项资金配套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因此,部分纳税人 无法享受到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税收待遇。既然政府部门给予企业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是对企业的一种扶持,就应该将这一政策做完善,真正 使企业得到实惠。对于专项财政性资金的拨付,相关部门应考虑制定一个专项资金配套的管理办法或在资金拨付文件中专门明确资金的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对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在会计上应单独设置相关科目进行核算。从管理税务风险的角度出发,对于有不征税收入的企业,自己应积极从合理性角度出发,对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及时防范税务风险。
这里需注意,只有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若缺少任意条件则不允许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六、不征税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对于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应正确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不同于免税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对于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虽然可以从收入中扣 减,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用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 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已经按不征税收入从所得额中扣除,上述不征税收人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时,若再在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就会获得双重优惠,这是不允许的。因此,企业在处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时,应弄清财税[2011]70号文件精神,遵循后 续管理,防范涉税风险。
而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既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且企业为取得免税收入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将免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或购置资产提取的折旧、摊销都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七、把握一个5年时间限制
财税[2011]7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 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这里继续强调了对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追踪管理。所以企业应注意对于跨期资金的管理,对于取得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企业应按类别和取得时间 在会计上进行专项核算。
同时,这里还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这里的5年不是指5个纳税,而是指取得资金后的连续60个月内;第二,如果企业取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资金在第六年转作应税收入处理了,则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八、追溯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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