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主改革

2024-07-09

西藏民主改革(精选8篇)

1.西藏民主改革 篇一

西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支撑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结合西藏实际,现就我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有利于促进学生的终身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出发点,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通过深化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学合理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为实现我区教育现代化、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素质教育导向。着眼于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优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功能,扭转片面应试教育的倾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为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成才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更多机会。

2.确保公平公开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在以考分为依据的基础上,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

3.提高人才选拔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与培养规律,逐步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充分体现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导向,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更多展示学生的个性特长。增强普通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促使一批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脱颖而出,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4.符合西藏实际。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从西藏教育发展水平和教学质量现状出发,既要考虑与全国同步实施,又要兼顾西藏的实际情况;既要有利于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人才,又要有利于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有利于促进我区教育现代化,逐步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的渠道。

5.注重系统综合改革。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关系,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为我区未来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筑牢基础、拓展空间。正确处理教育综合改革整体设计与考试招生改革重点突破的关系,做好各项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招生与管理等关系,强化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协同性。

(三)改革目标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有序分步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2015年,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等政策,重点加强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深化课程改革相配套的基础条件及基本能力建设。

2016年至2017年,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和九年一贯对口升学制度。改革中考招生制度,探索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总结完善现行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2018年全面启动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到2021年,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符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具有西藏特点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落实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合理布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调整优化办学资源,促进均衡发展,努力破解择校难题。逐步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以学区为单位实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免试直升初中,入学后计算机随机编班。严禁将社会机构组织的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与升学的依据,同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改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方式。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落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改革现行中考招生制度,实行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同时将优质普通高中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按不低于50%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制定相关操作办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同步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3.落实高校面向农村的招生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确保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落实到位。自治区所属高校继续实施面向区内艰苦偏远地区和行业需求的专项定向招生计划。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探索建立九年一贯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办法,把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考试科目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所有学科,在学科教学结束时进行,随教随考随清。研究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客观真实地记录学生成长。2018年启动,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适时改革现行的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

2.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方式分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方可毕业。学业水平考试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发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均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散在高中三年进行,随教随考随清。探索为有需要的学生逐步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实施方案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3.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实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方案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4.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

(1)调整统一高考科目。从2021年起,西藏自治区统一高考科目为:执行A类课程计划的考生,统一高考科目为汉语文、藏语文、数学、外语4门,汉语文和藏语文各按50%计入总分,以语文科目成绩呈现;执行B类课程计划的考生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2)深化外语考试改革。外语科目考试包括笔试和听力测试,引导外语教学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高中学生最多可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三)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

1.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构成。2021年起,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成绩构成,作为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总分满分为66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70分。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分。合格性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考生在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学科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由等第成绩转换为相应的分值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区外借读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在就读省份参加,成绩按规范程序予以认定,等级性考试须参加自治区的考试。等级性考试等第成绩转换方式另行规定。

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科目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3门。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并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的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可分学科大类或专业提出优先录取的条件。

4.改进高等学校统一录取模式。考生总成绩和录取分数线公布后填报志愿。积极探索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从2017年起,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普通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四)完善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自主招生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以后进行。相关的普通高等学校依据考生总成绩和学校自主考核情况,并参考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普通高等学校要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

(五)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

建立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录取制度。健全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专科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

1.2016年起,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文化基础考试内容为中职文化基础课程科目,自治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文化基础考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满分300分,均以原始分记入考生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

职业技能测试,按职业特点分类,自治区统一组织,分点实施。学生可自主选报1-2个类别。考试每年组织1次。同类考试允许学生至多参加2次,成绩2年有效。

高职院校分专业类或专业确定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考生志愿由“学校+专业”组成。

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学校+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2.2018年起,普通高中学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职业适应性测试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学生也可通过普通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六)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

高考加分要按照“大幅减少、严格控制”的总体要求,合理设置加分项目,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严格制定加分项目设立程序,严格控制加分分值,从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和各类竞赛的加分项目。保留少数民族、烈士子女、退役军人等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建立涉及加分的每个工作环节的制度规范,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现象。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实行倒查追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观念,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认真制定综合改革的各项细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础教育评估体系、督导制度,根据改革需要加大条件保障力度,引导中小学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明确普通高等学校与政府在考试招生中的权责关系,在发挥高校招生评价选拔主体作用的同时,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引导高校健全自律机制。健全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提高管理统一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的科学化水平。

(二)保障考试招生公平公开公正。完善考试安全保密体系,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强化部门协作机制,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招生安全体系,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秩序。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布制度,健全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落实考试招生信息公开责任制,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三)加强宣传咨询指导。加强对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加强高中学生学业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创新咨询服务形式,提高咨询服务水平。加强对学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严肃查处诚信失范行为,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

2.西藏民主改革 篇二

神奇西藏·拉萨珍品

西藏自治区位于中国的西南边疆,青藏高原的西南部。拉萨市是西藏自治区的首府,是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也是一座有13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藏族作为中华民族的重要一员,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藏文化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宝库中的瑰宝,藏族人民世世代代用他们的双手和智慧创造的不朽历史和文化艺术,至今闪耀着熠熠光辉。

受60多万拉萨各族人民的嘱托,带着高原藏汉儿女的热情,来自西藏的55家企业带着他们精心制作的产品,向首都人民展示西藏特别是拉萨人民在祖国的怀抱中,在中央的亲切关怀、全国人民的支持特别是北京市和江苏省的无私援助下,经过几十年的团结奋斗,在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文化事业等领域取得的可喜成果。

精彩开幕,引人关注

10月21日,以“神奇西藏·拉萨珍品”为主题的2011北京“西藏(拉萨)商品大集”在金源新燕莎MALL正式启动,拉萨市市委副书记兼市长多吉次珠、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主任卢彦、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副巡视员李朝胜、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银成、拉萨市市委常委兼常务副市长陈文、拉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果果、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薇薇等嘉宾出席仪式。李薇薇在致辞中提到希望借助“西藏(拉萨)商品大集”这一平台,提高西藏特色商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扩大西藏特色商品消费,拓展西藏名优产品在北京的销售渠道,进一步丰富首都市场,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

特色珍品,引人入胜

本次大集共有九大类、上千个品种的商品参展,这些商品包括仅产自西藏高原的初级产品、原料采自拉萨但经过精心加工的特色商品、身怀绝技的藏族古稀老艺人亲手制作的工艺精品、知识丰富的高原摩登新一代倾心奉献的时尚新品、手工作坊打磨的怀旧小商品、现代化工厂生产的日用消费品等。

大集的主要特色商品有采自西藏那曲雪山上的优质冬虫夏草,有来自喜马拉雅山区的藏红花,有生长在林芝原始森林中的野生灵芝、松茸等林下产品,有生长在海拔4000米以上高山草地喝矿泉水吃虫草的牦牛肉,有以高原独特植物青稞为原料经过精心加工、有益人体降糖降脂的青稞保健食品,有畅销国内外的青稞啤酒,有采自海拔5000米以上冰川融化的优质矿泉水,有以野生核桃为原料、用现代加工技术精炼而成的益智健体的高原核桃油。

藏族人民手工编织的藏毯,是享誉世界的三大名毯之一,深受国内外消费者的喜爱;用矿物颜料精心绘制的唐卡,是藏文化艺术宝库中的艺术精品,也是藏族人民精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更是值得收藏爱好者垂青的投资对象;用高山多年生植物作原料原始加工方式手工制作的藏香,香味独特,畅销国内外市场;藏式木雕技艺自古闻名,制作的木雕艺术品令人惊叹;用生长在拉萨著名古寺附近高山上的植物为原料,加工生产的藏本草湿巾纸,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好伴侣;还有众多精心制作的手工艺品,也令众多消费者爱不释手。

特色浓郁,硕果累累

此次大集带来的商品民族特色浓郁,吸引了众多前来赶集的市民。虫草、奶制品、牦牛肉制品、青稞产品、白酒、藏茶等西藏特色产品深受首都市民青睐,销售业绩居前。西藏自治区特色产品营销有限公司的虫草系列产品还达成了30万元单笔销售额。大集期间现场销售额达1104.9万元,日均销售额超百万,位列“各地商品大集”活动的前三甲,突显了首都市民对西藏特色商品的喜爱和追捧。

3.西藏民主改革 篇三

纪念西藏民主改革50周年文化部举办演出周

今年是西藏民主改革50周年,为展现今日藏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人民幸福、各族安居乐业的美好景象,文化部于2月28日至3月7日在北京举办“纪念西藏民主改革50周年演出周”。演出剧目包括西藏自治区话剧团的话剧《扎西岗》、无锡市歌舞剧院的历史题材舞剧《红河谷》、西藏自治区歌舞团的歌舞《天上西藏》。

据介绍,这3台参演剧目都是近年来涌现出的具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优秀剧目,分别从不同侧面展现了西藏独特的风土人情和民族特色,反映出西藏民主改革50年来藏区和藏区人民身上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以艺术形式展示了一个团结、和谐、充满生机的西藏。(欣闻)

新国家博物馆主体结构封顶2010年5月竣工

开工近两年的中国国家博物馆改扩建工程,近日举行了主体结构封顶仪式。根据计划,新国博将于2010年5月全部竣工,8月具备试开放条件。

中国国家博物馆老馆是上世纪50年代著名的“十大建筑”之一,但受当时经济、技术、施工条件所限,建筑本身存在不少缺憾,越来越难以满足现代化博物馆的要求和广大观众的需求。改扩建工程于2007年3月正式启动,在不改变老馆主体外观的同时,对西、南、北三面整体保留同时进行加固改造和维修。新馆镶嵌在老馆中间,并向东扩建。建成后,建筑风格将与老馆保持一致,建筑体量则比老馆略高。

老馆北部部分在今年5月将率先竣工。为了迎接国庆60周年而举行的“近代中国基本陈列——复兴之路”展览将在此完成布展并接待观众。此次展览将推出超过千件文物,全面梳理和回顾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特别是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的奋斗和崛起的历程。(木土)

爨乡艺术团有效利用流动舞台车

云南省陆良县爨乡艺术团作为一个县级团体,自去年以来利用文化部和财政部配发到基层的流动演出舞台车,开展送戏下乡演出。演出地点深入到山区少数民族集居地区。该团2008年演次近百场,今年从大年初二到正月十六共演出20多场,每天演出行程平均达100公里,观众人次达10万余人,演出观众最多的一场达2万人次。该团利用演出车送戏下乡,深入基层,不但解决了基层文艺团队的演出场点问题,而且解决了基层群众看戏难的问题,丰富了当地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王超)

吉胜久个人作品展亮相京城

2月28日,吉胜久历时3年时间制作的14件巧夺天工的纸模首次亮相于北京中华民族艺术珍品博物馆,免费供观众参观。张文彬、夏强、王成国、陈四光、杨博贤、李进华等出席了此次展览的开幕式。

此次“吉胜久个人作品展”被誉为:“让纸站起来——从平面到立体的艺术”。恢宏大气的天坛祈年殿、别具一格的故宫角楼、古朴庄重的永定门城楼、飞檐雄伟的岳阳楼……一件件纸模珍品令观众流连忘返,赞不绝口。

据介绍,展览将持续至3月22日。(王薇)

中国书号实名申领全面推开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近日举行了书号实名申领全面推开启动仪式,这标志着书号管理改革从试点阶段进入到全面实施阶段。

据介绍,书号网上实名申领将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形成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行规范三级书号管理体系。书号实名申领全面推开工作分三批进行。第1批100家(含60家试点)出版单位于2009年1月8日开始书号网上实名申领;第2批239家出版单位于2009年2月底前进行书号网上实名申领;第3批240家出版单位于2009年3月底前全部上网进行书号实名申领。按计划,2009年3月以后,全国579家图书出版单位将全部实现通过互联网进入书号实名申领信息系统,进行申领书号、条码的工作。(苏迅)

《鼻烟壶里的故事》越讲越精彩

由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蒙古族作家鄂·巴音孟克写的长篇科幻儿童文学系列作品《鼻烟壶里的故事》即将再出第8部。《鼻烟壶里的故事》以可爱的小跳鼠为主人公,每一个故事都独立成篇又互相连接,使科学与文学交融,幻想与现实、传统与现代交汇。《鼻烟壶里的故事》系列已经出版7部,曾多次获奖。《鼻烟壶里的故事》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和地域特色,部分篇章已经被编入中学的语文课本。

鄂·巴音孟克是著名蒙古族作家,1956年生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昌干淖。(王荣婷)

《鄂尔多斯城市文化景观论》引人注目

近日,鄂尔多斯市政协专家之友联谊会成员们共同编撰的《鄂尔多斯城市文化景观论》已经由内蒙古远方出版社出版。书中收录了鄂尔多斯市政协专家联谊会课题组精心撰写的两个文化景观策划文本,以及多个专家关于鄂尔多斯市城市文化建设的论文。这本书凝聚了专家学者的智慧与心血,对鄂尔多斯市的城市文化建设极具指导意义,同时也为其他城市的城市文化建设提供了借鉴与参考。(张璐)

《雨过琴书》引起各界关注

著名诗人、记者毛梦溪先生的专著《雨过琴书——对话文化与文化名人》,近日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陈漱渝、杨春、钱晓鸣等专家学者纷纷撰文称赞。

4.西藏民主改革 篇四

历时30天,6月28日从大连出发,横跨9省+2直辖市,行程13000公里,青藏线(G109)进拉萨,新藏线(G219)出西藏到新疆叶城县,G315出新疆返连,其间遭遇高原反应、深沟险壑、无人区孤单无援...,可是,我依然很全乎的回来了~!O(∩_∩)O哈哈~

西藏,太多感动,太多惊喜与回忆...在神山冈仁波齐山脚下的入门口,看门的是一位藏族兄弟,闲谈间他说他是在大连度过4年大学生活的,我们一见如故。因为和他说话,所以副驾驶座的车窗降到最底,他站在车门旁边,在给他写联系方式的时候突降大雨,他一下子把半个身子探进了车里,塞满了整个车窗,假装在看我写东西...雨,不会淋进车里边了,可是我知道,他的棉衣后背已经淋透了...我没有说话,我看在眼里,我记在了心上...当车子在山中爆胎、冷凝板爆裂、前保险杠断裂,底盘刮烂,在新藏线无人区的荒郊野岭里动弹不得的时候,偶然路过的藏族司机下车问我有吃的吗?我说有,压缩饼干,他马上回到车上拿来两张馕...太多太多...,随后整理。

先简单汇报一下!哈哈~

又一次路过青海湖,景色依旧缤纷华丽

这匹马今天是第一次来到青海湖边

美丽青海湖

长江的发源地,格拉丹东雪峰

那曲地区的九曲十八弯

青藏线上看到的一朵巨大的云,巨大的程度让人感觉到好像可以轻易压扁一座城市~

这张是在小昭寺里拍到的,正在作大礼的是一位女孩,把腿绑上,对于我来说,相当震撼

圣湖 羊卓雍错,美丽的湖~,传说羊卓雍错是天上一位仙女下凡变成的,海拔4441米。

戈壁上的弗拉明戈(Flamenco),古格王国遗址前

文明的碎片,古格王国

时间的那一边,古格王国

佛迹幽幽,古格王国·红殿

去札达县的途中,喜马拉雅山脉,那座最高的美丽山峰叫Kamet,加梅德峰(或叫喀美特峰),海拔7756米

札达土林,神秘、壮美、震撼、不可思议、难以置信...札达沟美景

扎达土林,灵魂出窍的程度

扎达土林

染了美的班公错,朝霞下~

新藏线(G219)上的黑卡大坂,海拔4950米,到达新疆叶城县还要再翻两座达坂

离叶城还有200多公里,第二只的黑色备胎也爆了,带了3只备胎,全数用上...在海拔5000米的山沟里趴了一天一夜,没有手机信号,深夜躲在车里的时候好像看到了狼群的影子...且末县至若羌县途中

水中的雅丹地貌,世界仅有,青海省 西台吉乃尔湖,G315路边

5.西藏民主改革 篇五

【发布文号】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2006]7号 【发布日期】2006-12-12 【生效日期】2007-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7号)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已由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6年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2月12日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草原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草原实行科学规划、全面保护、重点建设、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将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草原保护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第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的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自治区、市(地)以及以畜牧业为主的县应当逐步建立健全草原科学研究与推广机制,加强草原科技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草原科学研究,提高草原建设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自治区鼓励科技人员开展草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指导农牧民进行草原建设、保护与合理利用。

第六条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草原违法案件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第七条 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草原管理、保护、建设、合理利用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草原规划

第八条第八条 自治区建立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第九条 自治区建立草原调查制度。

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每5年进行一次草原资源调查、每3年进行一次专项调查。草原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应当支持、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草原资源档案,依法对草原的面积、等级、产草量、载畜量以及草原建设进行统计,建立数据库。

第十条自治区建立草原生产与生态监测预警、预报系统。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生态、气候、草原主要类型及畜牧业生产特点,建立草原资源动态监测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草原的面积、等级、植被构成、生产能力、自然灾害、生物灾害等草原基本状况,以及草原保护与建设效益实行动态监测,及时为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动态监测和预警信息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获取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和治理措施。

第三章 草原经营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国家所有集体使用和集体所有的草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承包或者联户承包,从事畜牧业生产。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经济组织和部队、机关、学校、寺庙等使用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草原使用证,确认草原使用权。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发。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除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承包经营草原,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签定书面合同。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草原,乡(镇)人民政府为发包方,集体所有的草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为发包方;经营者为承包方。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承包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使用的草原面积、类型、等级、四至界限、期限、用途、违约责任等。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草原使用或经营中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勘界执行;没有勘界的,可根据现状,参照历史,在当地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争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有利于团结和发展生产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牧(农)户之间,村与村之间的草原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理;

(二)乡与乡,乡与县属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的草原争议,由县人民政府处理;

(三)县与县,县与地区所属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的草原争议,由市(地)人民政府处理;

(四)地区与地区,地区与自治区所属的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的草原争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处理;

在草原争议未解决之前,当事人必须维持草原利用现状,任何一方不得破坏草原和草原围栏、畜圈、水利等设施,不得新建生活、生产设施。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变更或者终止草原承包经营权:

(一)因国家建设征用草原改变草原用途的;

(二)因维护草原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安全需要建立自然保护区的;

(三)承包方自愿放弃或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四)由于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

(五)承包经营者不按承包经营合同履行约定义务,造成草原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能管理、利用草原的。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草原承包经营权可以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转让。

转让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改变草原的用途;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在草原所有权单位内部转让,或者按行政区域管辖就近转让。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草原承包经营权依法进行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转让协议。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后,受让方再次转让的,应当经原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同意,方可依法进行。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实行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应当兼顾野生动物的食草、饮水和迂徙等生存条件。

第四章草原建设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草原建设的投入,加强草原建设。

自治区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草原,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保护草原投资建设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和引导单位及个人进行人工草地建设;提倡和推广在轮休地、弃耕地种植牧草,进行天然草地改良、饲草料基地建设;开展防抗灾基地、草原围栏、饲草料储备、牲畜棚圈等生产设施建设。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对沙化、退化、盐碱化、荒漠化、鼠虫害和水土流失的草原,划定治理区,组织专项治理。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因地制宜地选育、引进、推广优良牧草品种。对种子的生产、加工、检验、检疫,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用于草原建设的资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五章草原利用和保护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自治区实行退耕还草、退牧还草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草畜平衡制度,禁牧、休牧和轮牧制度。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草原载畜量标准,根据自治区实际,制定自治区草原载畜量标准。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治区的草原载畜量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科学、合理的载畜量,层层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保持草畜平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每5年对草畜平衡情况复核一次,并予以公布。

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合理利用草原,以草定畜,不得超载过牧。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自治区提倡在农区、半农半牧区和有条件的牧区实行牲畜舍饲或者半舍饲。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遇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调剂使用草原的,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跨行政区域临时调剂使用草原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借用草原合同,约定临时借用草原的期限、范围和补偿费用等。

严禁以借用、调剂草原为由长期占用他人草原,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因国家和地方建设需要征用或者临时使用草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草原上挖取草皮和开垦草原。

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从事破坏草原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义务,不得随意倾倒废水、废气、废渣、垃圾及其他污染物。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更新草原、建立人工草地,应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的人工草地区划,经充分论证后进行。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水土流失严重、有沙化趋势、需要改善生态环境的已垦草原,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草。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在草原上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应当符合自治区草原生态建设规划,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接受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开展草原旅游活动不得损害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除抢险救灾和农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在草原上离开固定的公路线行驶;因地质勘探、科学考察、工程测绘等活动确需离开固定公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方案,经确认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经批准在草原上从事本条第一款所列活动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草原植被恢复保证金,并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内,按照准许的采挖方式作业,并采取保护草原植被的措施。

在他人承包的草原上从事本条第一款所列活动的,还应当事先征得草原承包者的同意。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在草原上采挖冬虫夏草等名贵药用植物,对草原植被造成损害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应当专门用于草原植被恢复。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草原鼠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采取措施防治草原鼠虫害及灭除毒草。

严禁猎取捕食鼠虫的益鸟益兽。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县、乡(镇)、村应当建立防火责任制,制定并严格执行草原防火制度,加强草原防火工作。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由国家投资、集体筹资建设的草原设施,可以确定给草原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使用、管理和维护。

草原上的围栏、人畜饮水设施、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拆除;确需拆除的,应当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自治区、市(地)以及以畜牧业为主的县应当设立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草原法律、法规;

(二)监督、检查草原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办理草原使用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的登记、造册工作;

(四)办理征用、临时占用草原的有关事宜;

(五)对征用草原和草原建设项目等进行现场勘验;

(六)参与草原争议的调解,办理调剂使用草原的相关工作;

(七)办理其他有关草原监督管理事项。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草原权属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印;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草原权属等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检查现场进行拍照、摄像和勘测;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执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抗拒或以煽动群体闹事等其他方式妨碍草原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植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截留、挪用草原建设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出栏超载的牲畜。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拆除,逾期不退还、拆除的,强制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由此给草原所有者或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违 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草原上挖取草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并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草原监督机构和草原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犯草原使用权或经营权的;

(二)截留、挪用草原植被恢复费的;

(三)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及时提供草原生产与生态监测预警信息,或接到预警信息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国有农、林、牧场依照本办法对其范围内的草原进行管理和建设,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草原,是指天然草原、人工草地、疏林草地、灌木草地和退耕还草地;人工草地不包括城镇绿化草地;疏林草地是指林木郁闭度在0.2以下的疏林草地。

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27日由自治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布的《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同时废止。

6.西藏历史概述 篇六

来源:中国西藏信息中心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早在公元前,居住在这里的藏族先民就与生活在中原的汉族有着联系。以后,经过漫长的岁月,西藏高原上分散的众多部落逐渐统一,成为现在的藏族。

吐蕃王朝 公元七世纪初,中国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唐朝(618-907年)建立起强大的统一政权,结束了中原地区三百多年的混乱分裂局面。与此同时,藏族的民族英雄松赞干布兼并十余个部落和部族,在西藏高原实现统一,正式建立了吐蕃王朝,定都逻娑(今拉萨)。松赞干布在位期间,锐意修好唐廷,吸取唐朝的先进生产技术和政治文化 成果。他曾两次派遣大臣赴唐廷求婚,于公元641年迎娶了唐太宗的宗女文成公主。松赞干布还从唐朝引入造酒、碾磨、纸墨等生产技术,遣贵族子弟到长安(今西安)学习诗书,聘汉族文人入蕃代典表疏,与唐朝在政治、经济、文化 等方面保持了极为友好的关系。唐高宗封松赞干布为“附马都尉”、“西海郡 王”,后又晋封为“宾王”。松赞干布奠定了吐蕃与唐朝二百余年频繁往来的“甥舅亲谊”。

公元710年,唐金城公主携带绣花锦缎数万匹,工技书箱多种和一应使用器物入蕃,嫁吐 蕃王赤德祖赞。金城公主入蕃后曾资助于田(今新疆境内)等地佛教僧人入蕃建 寺译经,并向唐朝求得《毛诗》、《礼记》、《左传》、《文选》等典籍。公元821年,吐蕃王赤热巴巾三次派员到长安请求会盟。唐穆宗命宰相等官员与吐蕃会盟官员在长安西郊举行了隆重的会盟仪式。次年,唐朝派刘元鼎等人 到吐蕃寻盟,与吐蕃僧相钵阐布和大相尚绮心儿等人结盟于拉萨东郊。此次会盟 时在唐长庆元年(822年)和二年(823年),史称“长庆会盟”。会盟双方重申 了历史上“和同为一家”的甥舅亲谊,商议今后“社稷如一”。记载这次会盟内 容的石刻“唐蕃会盟碑”共有三块,其中一块立于拉萨大昭寺前。

西藏地区的分裂割据

公元842年,吐蕃王朝因王室内讧和部族之间、边将之间的混战而分裂瓦解,出现众多互不统属的地方势力。它们各占一方,互相征伐,战争连绵持续了四百余年。十三世纪中叶西藏统一于中国 十三世纪初,蒙古族领袖成吉思汗在中国北部 建立蒙古汗国。1247年,萨迦派高僧班智达·贡嘎坚赞同蒙古汗国皇子阔端在 凉州(今甘肃武威)议定了西藏诸部归顺蒙古汗国和接受所规定的地方行政制度 的内容;萨迦地方政权建立。1271年,蒙古汗政权定国号为元,并于1279年统 一全中国,建立了统一的中央政权,西藏成为中国元朝中央政府直接治理下的一 个行政区域。1260年,元朝皇帝忽必烈(1215-1294年)即蒙古汗王位后,封贡嘎坚赞的侄子、萨迦派法王八思巴为国师。1264年,忽必烈设释教总制院,命八思巴以国师身份兼领院事。在总制院(后改宣政院)下,设有“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负责处理和管辖现今西藏大部分地区的军政事务。宣慰使司下面辖有管理民政的万户府、千户所。1265年,忽必烈封八思巴为大宝法王、帝师,并通过八思巴举荐,任命了总管西藏事务的行政长官和13个万户府的万户长。1268年、1287年和1334年,元朝中央曾三次派官员在西藏清查户口,还在西藏地区设立了15个驿站,联成通往大都(今北京)的交通线,推行并确立了西藏地方的“乌拉”(意为徭役、差役)制度。历代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管辖 自十三世纪中叶西藏地区正式归入元朝版图后,中国虽然经历了几代王朝的兴替,多次更换中央政权,但西藏一直处于中央政? 府的管辖之下。十四世纪中叶,萨迦地方政权逐渐衰落。

1354年,以降曲坚赞为首的帕竹噶举派成为西藏大部分地区的统治者,形成了政教合一的帕竹地方政权。在西藏帕竹时期,元中央政府承认了这一事实,封降曲坚赞为大司徒。1368年明朝建立后,采取了普遍封赐的政策,对具有政治实力的地方诸教派首领均赐加以“王”、“法王”、“灌顶国师”等名号;王位的继承必须经皇帝批准,遣使册封。这时,**喇嘛和**喇嘛两大**系统所属的格鲁派兴起,三世**喇嘛索南嘉措向明廷入贡,获得明朝中央封赐的“朵儿只唱”名号。明朝中央对西藏地方的治理,沿袭了元朝的办法,先后设置乌思藏、朵甘两个 “卫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分别管理前后藏、昌都和阿里地区的军政事务。其间,帕竹地方政权在西藏部分地区建立了宗本制度,所任各宗的行政首脑,明朝皆授以官职,使其既为宗本(相当于县长)又为中央命官。

1644年清朝取代明朝,对西藏的治理更加严密,使中央政府在西藏行使主 权管辖的施政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清顺治皇帝数次邀请五世**进京,1652年,五世**进京入见。1653年,顺治皇帝颁赐金册、金印,敕封五世**,正式确定了**喇嘛的封号。1713年,康熙皇帝册封五世**罗桑益西为“**额尔德尼”,正式确定了**喇嘛的名号。自此,**喇嘛在拉萨统治西藏的大部分地区,**额尔德尼在日喀则统治西藏的另一部分地区。

1727年,清朝设立驻藏大臣,代表中央监督西藏地方行政;西藏与四川、云南、青海的区界,就是于此时派员正式勘定的。1721年,清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建立噶伦制度;1750年,再次调整管理西藏的行政体制,废除郡王制度,建立西藏地方政府(即“噶厦”),规定了驻藏大臣与**喇嘛共同掌握西藏事务的体制。1793年,清朝政府就驻藏大臣的职权、**与**及其他大**转世、边界军事防务、对外交涉、财政税收、货币铸造与管理,以及寺院的供养和管理等,颁 布了著名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共二十九条。此后一百余年,二十九条章 程确定的基本原则一直是西藏地方行政体制和法规的规范。

1911年,中国爆发辛亥革命,建立了合汉、满、蒙、回、藏等民族为一体 的共和国——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一如元、明、清三朝,实行对西藏地方的治 理。1912年中央政府设蒙藏事务局(1914年改称蒙藏院),主管西藏地方事务,并任命了中央驻藏办事长官。南京国民政府于1927年成立,1929年设立蒙藏 委员会,主管藏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地区行政事宜。1940年,国民政府在拉 萨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常设机构。西藏地方政 府多次选派官员参加国民代表大会。中华民国期间,外患不已,内乱频仍,中央政府孱弱,而**喇嘛、**额尔德尼继续接受中央政府册封,获得在西藏地方的政治、宗教上的合法地位。现在的十四世**喇嘛拉木登珠的任职,就是经由国民政府主席颁令批准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采取和平解放的方针。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系列问题达成协议,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十七条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一方面,中央政府要求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巩固国防,坚决驱逐帝国主义势力;西藏地区一切涉外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藏军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另一方面,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现行制度及**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不予变更;尊重西藏人民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保护,西藏的社会改革,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解决,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等。**喇嘛和**额尔德尼分别致电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表示拥护“十七条协议”,决心维护祖国主权的统 一;西藏各阶层僧俗人士和各地藏族领袖也表示坚决支持。从此,西藏历史翻 开了新的一页。

7.西藏民主改革 篇七

一、精打细算,生产自给

解放军进入西藏初期,西藏地区人民生活十分贫苦,经济落后,物资匮乏,人口稀少,粮食自给不足,远离内地,交通困难。基于西藏这种现实状况,毛主席起草的《中央关于西藏工作方针的指示》中又指出: 在西藏“我们惟靠两条基本政策,争取群众,使自己立于不败。第一条是精打细算,生产自给,并以此影响群众,这是最基本的环节。公路即使修通, 也不能靠此大量运粮。印度可能答应交换粮物入藏,但我们的立脚点, 应放在将来有一天万一印度不给粮物我军也能活下去。”1

依据西藏工委的安排,刚进入拉萨、日喀则、江孜和太昭地区的部队,在当年冬天为解决粮食问题,而积极开展大开荒运动。西藏工委及十八军前方机关与噶厦进行协商,在拉萨的西郊地区购得一片河滩荒地。谭冠三、李觉、张国华等领导人带领部队和机关70% 以上人员,奔赴拉萨西郊,在一处河滩地上开始开荒。当时正值高原寒冬,气候恶劣,部队又面临严重缺粮的重要问题,生产工具简陋,数量很少。人民解放军在进驻拉萨后,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这场艰苦的开荒战斗中。到12月13日,共开荒2300多亩,为第二年的生产打下了基础。

据当时有关部门统计: “到6月底,拉萨驻军共开垦荒地2800亩、积肥250万斤、播种2500亩、修渠2070米、挖土43106立方米、筑防水堤1886米,显示了人民解放军依靠自己辛勤劳动、在西藏立足生根的决心和力量,奠定了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基础。”同时,西藏工委积极筹建机关农业生产基地。工作人员定期在农业基地参加生产劳动,夏种秋收。 1952年7月1日,在国家的科学工作队专家的协助下,创立了“拉萨七一农业技术试验场”这一专业的研究机构。这个实验场不但为拉萨工委提供了粮食与大量的蔬菜,还成为了西藏农业科学研究所的基础。在1953年,国家科学工作队农业组里的十几名专家办了农业技术训练班,共有63名学员成为西藏地区第一批农业种植的技术骨干。1953年,在日喀则、昌都、江孜等地相继建立了农业技术实验场。

进藏工作人员和进藏部队在西藏两年多的开荒生产实践,对藏族同胞产生了重要影响。藏族群众对于军队生产粮食、平抑物价感到满意, 他们看到了解放军同西藏人民共同建设西藏的希望,看到了解放军执行决议的力量。“精打细算,生产自给”这一经济政策不仅缓解了解放军进军西藏所面临的粮食危机,改善了生活,同时也对中央在西藏地区站稳脚跟产生了积极地影响,它在藏族民众中所产生的作用是不可估计的。

二、进军西藏,不吃地方

邓小平曾说: “毛主席对西藏问题就确定了两条,第一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第二是进军西藏‘进军西藏,不吃地方’。这两条搞好了,才能解决西藏问题”。21950年12月,毛泽东给西藏阿里的两名地方官员的信中写道: “人民解放军入藏部队都由中央人民政府供给,绝不侵扰老百姓。”3此后,“进军西藏,不吃地方”成为进藏部队后勤工作的总方针。 经历了红军长征的历史经验教训,毛泽东知道青藏高原高寒缺氧,生产地水平较低,旧的社会制度落后,生产力得到极大的束缚,广大藏族同胞生活贫穷,没有粮食供解放军去食用。

按照这一政策,部队所需的粮草与弹药大部分从后方运来,在西藏只进行少量的采购。修建公路是解决进藏部队粮食供给的关键,但是修建道路却十分艰巨,必须要有较长的时间。西藏工委依据“不吃地方”这一政策,在西藏确定了实行“保证军供,兼股民需,稳定金融物价,争取站稳脚跟”的财经方针。进藏部队和工作人员需求的物资,如酥油、青稞、 牛羊及蜡烛、火柴、草纸、肥皂等生活用品,统一由贸易公司、供给处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过多影响群众生活的前提下,去进行适量的采购,严厉禁止任何单位与个人在市面上去自行购买商品。采购所得的粮食等物资, 都由贸易总公司和军队后勤部门向所属单位进行配给。这项统一进行采购的措施,是一项严格的财经纪律,一直实行到1960年民主改革,对于稳定西藏的政治局势起了积极作用。

三、打通内地和印度的贸易关系

打通西藏同内地和印度之间的贸易,是解决西藏物资的供应,站稳脚跟的重要辅助措施。西藏昌都地区的商人和上层人士,过去就有骡马商队来往于川、滇、青等省去经商的习惯。昌都解放后,中央进一步去拓宽这方面的贸易渠道,支持他们去内地办货。伴随着康藏公路修建的延伸,国贸部门组织大批内地资源,运往昌都及其以西地区,缓和了军队和群众的供应状况。

西藏和平解放之前,每年向印度出口羊毛800万包。但是自从1950年昌都和平解放之后,印度单方面去提高羊毛进口税率,使得西藏羊毛出口大量积压,从而引起了部分上层人士内心不安。从1952年开始,经过上层统战工作,金融机构和国营贸易公司同寺院、贵族等商户签订购贷合同,购买酥油、粮食和日用品等。当时拉萨的热振拉章、桑都仓、邦达仓等商家对西藏日用品、羊毛进出口贸易、贵重物品进行垄断,他们都和银行、贸易公司建立了金融、经贸联系,签订的合同金额高达900万银元。贸易公司高价收购用于出口的羊毛,用以解决西藏积压了两年羊毛的出路。此外,西藏工委还请求中央在拨给西藏地区的经费中,增加印度卢比的比重。对拉萨商家进行大量的供应外汇,提倡他们进行西藏地方与印度的进出口贸易。使得其既能得到丰厚的利润,又能换来驻藏部队与人民群众的急需物资。因此,不但解决了进藏部队和群众所需物资,还有了一定的物资储备。

四、结语

后勤保障得力是解决西藏问题的保证。中国中央审时度势,在西藏和平解放初期实行一系列经济政策,解决了解放西藏的后勤保障问题, 跨过了西藏地区的“自然障碍”,在西藏站稳了脚跟。通过“精打细算, 生产自给”、“进军西藏,不吃地方”等经济政策,得到了西藏广大民众的认同,形成了积极的政治效应。这一系列经济政策的实施,推进了民族工作的开展,为西藏地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参考文献

[1]多杰才旦.西藏经济简史[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2.

[2]杨建文,杨龙.从无偿援助到平等互惠[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3]王小彬.经略西藏—新中国西藏工作60年[M].北京:北京集惠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2009.

[4]安平.西藏经济发展研究[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0.

[5]《解放西藏史》编委会.解放西藏史[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2.

[6]罗莉.西藏经济卷50年[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

[7]宋月红.当代中国的西藏政策与治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8]王建林,陈崇凯.西藏农牧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9]罗莉.藏族经济[M].成都:巴蜀书社出版发行,2003.

8.西藏民主改革 篇八

摘 要:《园林规划设计》是园林专业的主干课程,在该专业的培养中有着重要地位。根据西藏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结合西藏《园林规划设计》课程的现状及切身经历和感受,针对西藏高校《园林规划设计》课程存在的问题,对该课程在实时修订培养目标和大纲、因材施教、注重提高学习兴趣和氛围、加强互动交流与协调能力、增强综合能力培养、加强实践教学、改革考核方式、提高教学团队业务水平等七方面的教学改革进行了深入探讨。

关键词:应用型高校;园林规划设计;教学;改革;西藏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6.10.030

Abstract:Landscape planning and design course is the main course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 and i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According to the training requirements of the applied talents in Tibet,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ibet landscape planning and design and personal experiences, aiming at the problems in the course of landscape planning and design in Tibet colleges, the following seven aspects had discussed: timely revised training objectives and outline, teaching studen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ir aptitude, focusing on improving the learning interest and atmosphere, strengthening the ability of interaction and coordination, enhancing training to comprehensive ability, strengthening practical teaching, reforming assessment methods, improving the level of teaching team.

Key words:applied undergraduate college; landscape planning and design; teaching;reform; Tibet

应用型本科高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它是介于研究型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之间的一种高等教育类型[1]。随着我区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西藏高校普遍把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以适应西藏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已成为西藏高等教育体系和课程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笔者认为,西藏应用型园林设计人才应具备的能力主要有以下5点:一是应用能力,能够将理论和实践联系起来;二是实践创新能力;三是协调能力;四是表达能力;五是广泛适应综合能力。

西藏目前有四所全日制本科高校,均属于应用型本科高校。目前,应用型园林设计正日益成为一门涉及面广、综合性强且倍受人们关注的学科。如何培养现代园林规划师、园林专业课程设置以及教学方法是广大师生所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园林规划设计》是园林专业的主干课程,也是园艺、草业科学、农业建筑、城市规划与设计的选修课。西藏自治区最早于1998年在西藏农牧学院97级园林技术专科专业开设了该课程,以后我校各届园林专业均有开设。随后西藏大学、西藏各职业中学也陆续开设了该课程,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案例也处于不断摸索中,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下面以西藏开设最早、最具有代表性的西藏农牧学院《园林规划设计》课程为例,试对该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进行探讨。西藏农牧学院(下称“我校”)园林专业开设较早,最初设于林学系下面。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园林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一直偏向于园艺、农学以及植物方向,课程内容庞杂,专业核心课程不突出,专业实践实习环节不连贯。这与园林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是不相符的。下面就该课程所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进行探讨,旨在合理优化教育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量,促进西藏应用型园林设计人才的培养。

1 课程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专业定位及课程设置不合理,难以与应用型人才相适应

1.1.1 专业定位不合理 笔者通过对我校往届园林本、专科已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调查后发现(图1),70.1%的学生以基层公务员及农林专业人员为主,从事设计及施工、植物生产与养护等的仅占17.9%。从就业地域看,西藏区内就业学生占78.6%,西藏区外(内地)就业学生占21.4%。调查结果表明,我校园林专业就业特点具有以下3个特点:一是“专业改行现象”普发,我校园林专业就业以基层行政、大农林专业技术人员为主,而真正从事园林设计、施工等对口岗位的占比很低;二是以区内就业为主;三是就业需求以及就业岗位差别极大,区内区外就业地域范围广,导致了学生对专业素养的要求差别极大。

目前,我区高校培养人才分为学术型人才、工程型人才、技术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四类。由于西藏特殊的区情,对1、2类人才需求量是少量的,对3、4类人才的需求是大量的。我国目前大多数高等院校教学评估指标多以“学术型”大学为参照,而应用型人才早期培养一般以职业技术学校、高职高专等为主加以培养,生源质量参差不齐,因此在大多数人的意识中将应用型人才认同于低层次人才[2]。就本质而言,以培养学术型人才还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是不同高校根据自身特情所做出的不同选择。西藏的区情决定了西藏在需要高端学术型人才的同时更加需要大量的应用型人才,因此培育具有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便成为了西藏本科高校的重要发展方向。遗憾的是,我校目前园林专业培育目标定位长期以1、2类人才为重点,较为忽视3、4类人才的培养[3]。由于培育目标的不明确以及学生就业差异极大,导致对学生“毕业后到底应该具有什么样的能力”的认识,长期以来混淆不清。因此急需调整专业目标定位。

1.1.2 课程设置不合理 由于对学生毕业渠道的把握不准确,导致该专业大纲的编制、课程的设置不合理,长期以来存在专业定位不准确、教学内容不足、各课程联系不够、各课程间衔接不当等问题。例如开设课程中,《园林工程制图》《草坪及地被植物》等课程从未开设过,导致《设计初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配置》等课程开设困难,授课过程中学生识图、做图能力差、植物识别及应用能力差。由于种种原因,素描、色彩等美术相关课程以及计算机辅助设计类课程如CAD、MAX、SU、PS等大量开设,且课时占比过高,严重导致课程体系结构不合理。另外,公共基础课、思政系列课程占比也较大,而专业课程课时占比过低。

教学内容上由于我区信息相对落后,缺乏开放的教学环境以及先进的教育管理方式,教学内容难以得到不断更新,教学内容相对陈旧。我校园林专业开设以来,许多课程都存在“理论性强,对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不重视”的问题。教学理论知识同课外实践脱离现象较为普遍,且在课时分配上实践课时偏少,重理论,轻实践,导致学生实践设计、制图表现等动手能力差。而真正的实习、试验等多呈片段式,例如测量实习通常不与园林工程施工相结合,实习缺乏整体性[4]。且设计实践过程往往虚拟化,真题占比很少。在质量上,存在教学实践“不实”的问题,一个老师往往指导十几个学生,没法保证质量。

1.2 不能因材施教

在班级生源上,我区属于多民族聚集区,招生班级主要有藏族班、汉族版、藏汉混合班、部队班、特招班等,因此也决定了各班基础差别很大,特点也不同。以往的教学往往忽视班级差异性,搞大锅饭,导致教学效果不佳。例如,由于藏族生源班级英语能力普遍很差,我校针对藏族班级开设《园林规划设计》双语教学(英语、汉语)是不适宜的,应尽早取消。

在教材上,教材和教学大纲严重滞后,乡土教材奇缺。由于西藏特殊的区情,园林专业统编教材不能很好地适应西藏教学,往往导致“上课没有教材,学生通常只顾写笔记”的现象发生,教学效果不好。

1.3 缺少学习氛围

在学生方面,由于历年扩大招生,所招学生素质呈下降趋势,生源基础差,相关知识较为匮乏。有相当部分牧区学生进入高校前从未接触过电脑,给学习带来了难度,导致学生学习积极性较差,学习氛围不浓。

在实践方面,与企业、同行单位的联系不够,常缺乏实践项目实训,导致实践性环节薄弱,实践和动手能力差。学生对于方案设计往往注重美观,着意平面构图,而对功能、实用性、作品质量等上面通常忽视对人的行为与环境生态的影响,经常脱离实际,大大影响了作品的可行性。做图上不规范,尺度感不佳。学生户外教学实习认识不够,实习、试验较为消极,常走马观花。在分组合作中存在问题较多,学生团队协作、解决问题的能力没有得到充分锻炼和培养,“非图纸”表达能力欠佳,常出工不出力。

在教学方面,教学方式不能做到与时俱进,信息落后,更新迟钝,教学理念陈旧。教学方法单一,导致“以偏向于教师为中心”的单一教学模式普遍发生,不能很好地调动教育主体的学习积极性,学生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不高,教学效果不佳[5]。

1.4 互动较难

由于我校园林专业师生比较低,同时藏族班、汉族班、藏汉混合班、部队班、特招班等各班班情差异大,所以课堂上难以掌握每个学生的思想动态。教学往往形成“以实习基地、教材、教师为中心”的问题[6]。另外,学生普遍缺乏主观能动性,总是感觉上课是教师一个人的事情,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导致学习积极性差,互动消极。

1.5 考核形式单一

该课程以往一直采用理论考试和图纸形式作为考核的主要方式。理论考试通常是临考前背诵,以理论为主,考试结束后往往很快就忘记了理论知识。图纸形式的成果也不明显,学生经常抄袭其他的优秀设计作品,或没有章法的随意填充,缺乏创新,学生的潜能没有充分发掘[7]。这种单一的考核方式很难准确有效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

2 改革方法与措施

2.1 实时修订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

我校学生就业需求差别极大,以往的专业培养目标难以与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相适应,应切实注重人才培养体系的统一性和多样性结合。自2014年以来,该专业积极转变观念,实时修订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并积极完善专业课程体系,面向岗位群培育,将培养目标由“专精英才培育”为主修订为“基于岗位就业能力的应用型广博人才培育”为主。明确教学大纲的内容,对于专业教学目标要做到广度和深度的平衡,尤其注重综合应用能力的提高,专业上做到应知、应会等[8]。以职业岗位工作要求,开发项目课程,注意培养阶段性与整体性间的贯通,采用“厚基础、宽口径模式”,以满足应用型园林规划设计人才的培养需求,教学中贯彻以学生为中心,培养学生基本素质,强化基础教育,以基础带动能力,并加强综合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9]。

自2014年确立以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后,对园林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针对性调整。实时调整课程,去除了不合理的双语教学,并削减美术类、计算机辅助设计类课时量,新增《园林工程制图》、《草坪与地被植物》、《藏文化与园林》、《西藏园林植物配置》等课程,并合理安排课程开设时间,使课程体系联系紧密,设置合理化,促进了课程间的互动与交流。而对于专业核心课,加大试验、实习课时量,实习内容和实习时间的增加增强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针对西藏区情进行针对性地安排教学大纲以及调节授课内容。世界前沿研究型理论占比适当削减,在此基础上加大应用型技能课时量,让学生涉猎广博,以适应多样性就业需求。我区生源大部分是西藏生源,其次是内地生源,授课时要立足于西藏区情,实时增减教学内容,对各课程、各章节的具体授课内容进行合理调整。经过2年的探索,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

2.2 因材施教

学生的个体差异影响教学效果。针对我校藏族班、汉族班、藏汉混合班、部队班、特招班等不同班级情况,学生基础、层次、特点差异很大,在教学大纲、授课内容、授课方式上必须区别对待,因人而异、因材施教。例如针对藏族班基础相对较差,但美术功底普遍较汉族班好,感性思维发达,理性思维以及方案创新能力相对较弱的情况,可以在分组协作时将藏汉族学生混搭,相互取长补短,藏族学生主要负责方案的表达,汉族学生主要负责方案的创作,使得实践效率明显提高。同时在命题、任务书上予以区别对待,藏族学生对本民族项目兴趣高昂,对于地方文化浓郁的项目应积极鼓励藏族学生参与,充分发挥其主角作用,激发潜能和学习积极性。针对部分学生基础知识薄弱、能力差、学习兴趣不高、实践弱,应区别确定教学难易度。可以考虑给予“开小灶”、分组授课等方式,单独指导,给予单独命题与组织任务,或者通过优差生搭配、藏汉搭配等,发挥传、帮、带作用,激发其学习潜能。

教材开发是课程改革的核心成果,该课程及时规范了教材及参考书目。针对乡土教材严重不足的问题,结合西藏区情,开展精品课程建设,编制了《西藏园林与设计》、《西藏园林植物配置》、《藏东南园林植物》、《西藏地被植物》、《藏式庭院景观设计》、《西藏园林史》等大量地方特色教材,并与地方园林行业协会、企业合作,专兼职教师共同开发课程标准。教材内容科学、实用性强,穿插大量彩色图片和多媒体,与西藏区情结合紧密。书中的案例多取自西藏本地区的园林实际项目,并引入地区行业标准、工作规范,使教材内容适应岗位就业需求,充分做到“教、学、做”一体化。配套教材方面编写了《园林规划设计》实训大纲,实践指导书,并制订技能考核项目和考核标准,对学生参与实践有明确的指导性,使用起来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另外,还编写了《园林规划设计》试题库、《风景园林工程技术人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等试题库,5种题型1200余题,便于学生自测。课程设置方面,结合校情、区情和办学目标定位开设了特色课,例如《藏族史》、《藏文化艺术》等课程。确立培育“熟悉西藏区域人文、地理和生态环境条件的园林专业技术人才”为特色,制订相应的课程体系,优化园林规划设计教学。通过系列举措,明确了教学目标,形成了地方特色课程体系。

2.3 注重提高学习兴趣和氛围

《园林规划设计》是一门操作性、实践性、创造性都很强的课程,应将课堂还给学生,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让学生从“做”中主动学习,真正明白“先行后知”的道理[10]。传统的板书式、注入式、填鸭式教学,教师讲得多,学生做得很少。针对传统“先理论后实践模式”存在的弊端,改革后变传统教学“以教师为中心”为“以学生为中心”的新教学理念,达到理性思维与感性思维相结合的教学过程,注重学生的基本综合素质、动手与实践能力、综合应用、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可持续自我发展能力,并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打破了传统的应试教育模式。

在教学方法创新,新的教学方法如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互动式小组讨论教学法、现场教学法、成果激励法、模拟实战法、分组课题设计法、体验式教学、观摩教学法、模拟公司教学法、表演及角色教学法、情境模式教学法[11]等不断得到实践,改“一言堂”为“全言堂”。例如改革后采用的案例教学法与互动式小组讨论教学法,以“案例教学为主,多种方式为辅”的教学方式,将优秀设计方案引入教学,理论联系西藏实情,教师、学生、公司、同行部门等多元互动授课,分组讨论。

教学手段上改传统教学为多媒体、启发式、讨论式、单项设计竞赛式、发现式、提问式、现场示范诱导式、分段式、体验式、项目式、任务驱动式、名家讲座等“多维教学”方式。另外,改革后还开设了网络平台交流,开通“园林规划设计学习园地”网站等,激发了学生的自学能力。

此外,针对以往理论课时占比过高的情况,将理论课时与实践课时调整为4∶6,知识性教学与激发性教学相结合,达到精讲多练,注重实践的目的。

改革后,通过丰富教学内容和多维教学手段,提高了教学效率以及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氛围。

2.4 加强互动交流与协调能力,增强综合能力培养

教学中应发挥交流的作用,因材施教。传统设计过程仅限于老师和学生之间的双向交流,师生以灌输教学为主并以教师为中心,缺少多向互动环节。长期以往,学生创新能力不足,容易导致“只会画图,不会思考,只会借方案、抄方案而不会设计方案,缺乏创新能力”的不良后果。课程改革后,改传统的“双向交流”为“多向交流”。《园林规划设计》课程教学应注重“一对一”的教学模式,教学中要严格师生比,防止一个老师指导过多学生的情况发生。课程设计时,要求教师对学生一对一说图、改图,组织研讨会、讨论组、汇报成果听证会等,通过教师、学生、同行部门等之间的多元交流与互动,让学生在每一个设计实践中观察、记录、体会、交流、比较、分析、思考,锻炼应用型人才的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等,同时可以增加同学、师生、同行各部门间的互动。同时注重内外交流,走出校门,定时选派优秀师生到校内外、区内外的对口援藏单位访问、进修、深造、交流等。

此外,课程建设上还应加强基础理论教育以及交叉学科之间的交流,注重学生知识广博、厚基础的培养。

2.5 加强实践教学

“实践”是园林规划设计的一个基本特征,其地位非常重要。课程改革应重视实践教学课程,特别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教学一线主讲教师必须长期从事设计相关实践,避免眼高手低。学生的实训方式应多样化,例如采取与公司企业协作、设计竞赛、辅助讲座、调研分析、测绘训练、分组协作、研讨交流、成果表达等方式。可以充分利用组建设计兴趣小组,鼓励学生参与或申报各类竞赛项目、大学生创新性试验、参与名家讲座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激发学习兴趣,浓化学术氛围,增强学生成就感和自豪感,促进课程建设,并积极鼓励学生参加专业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等考试。

以往的教学,对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重视程度不够,而这是项目设计任务书的研究基础,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12]。改革后,切实利用实际项目,让学生完成测绘训练、调研分析、模型制作、体验后的总结与点评,采用项目驱动和任务导向的教学方法。例如我校实习基地建设、校内公园设计与施工、西藏新农村规划、西藏旅游景区规划等项目,整个过程均让学生参与,完成测量、设计、施工等,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积极性和成就感。对外服务项目方面,要充分利用校企合作平台,以岗位工作生产流程为主线,从“发布招标公告—领取证书—现场踏勘—完成设计—设计招标”,使他们在掌握专业技能的过程中培育综合能力,学会如何与他人打交道、如何合作、如何平衡和解决矛盾。

试验方面,对于实践命题切忌“假、大、空”,应结合西藏实际,严格控制实践项目的大小。以小、中项目为主,大型项目应谨慎,毕业设计项目可适当放宽,应强化园林工程识图、工程预算、小型园林绿地种植设计等重点环节[13]。在实验课堂中应积极引导学生开展空间训练,培养其空间想象能力、创新能力和基本技能、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自信心、成就感的培养以及学生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

在实习方面,过去“集中式实习”一般是到苗圃、教学实习基地走走、看看,时间一般约一周,极易流于形式。改革后采用“集中实习”与“阶段实习”相结合的“弹性实习机制原则”。鼓励学生利用休息日、假期联系施工单位进行实习。

毕业设计应以实战为主,测量、记录、分析和解决问题,完成说明书、工程预算等环节,并且现场施工,克服走马观花、完成任务式的消极态度。

在实训配套方面,随着我校园林生源的扩招,实验条件及经费严重不足,改革后着力加大了资金投入,加强专业教室、实验室建设。校内实训基地以前处于完全空白状态,最近两年新建两处实训基地,尚不能满足学生实训需求,还需要加大建设力度。校外实训基地方面目前比较充足,与地方园林公司、设计院、地方园林部门等建立了联系,形成一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学生通过实习实践,开阔了眼界,对园林规划设计课程帮助很大。

2.6 改革考核方式

针对传统考试的弊端,改革后建立多层次考核体系,采用“基本能力+专业能力+关键能力”综合考核体系。着重强化应用型人才的设计能力,其中理论占35%,实践占65%。并详细构建了新的评价方法:评价以阶段性的进步为评价依据,每一次的项目训练都将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方案的评定将按照构思立意(25%)、功能布局(25%)、图纸表达能力(25%)、设计说明(10%)、可操作性(15%)来评分。这种考试改革激发了学生的竞争意识、自强意识,从而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将学生从书本中解放出来,对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技能训练起到了良好的激励作用。

2.7 提高教学团队业务水平

《园林规划设计》课程教学要求教室具有精深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娴熟的专业实践技能。为保持良好的专业素养,主讲教师应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对外承接园林工程项目、提供技术咨询业务等。尤其是多承接西藏本地园林项目,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锻炼。

西藏由于信息相对闭塞,我校由于种种原因,该课程师资力量向来薄弱。近年来在这个方面也做了积极探索。通过“走出去、引进来”、“高校继续教育工程”等,在内地高校、援藏单位的大力帮助下,师资力量得到了明显提高。

3 结 语

针对以培育西藏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对《园林规划设计》课程改革尝试,进行了一系列实践举措,使该课程教学课堂气氛活跃度得到明显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明显增强,提高了学生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增强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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