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2025-02-03

湖北省“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精选3篇)

1.湖北省“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篇一

**镇**村美丽宜居村庄建设规划

**村位于**镇西10公里处,国道111线路北,原**乡政府所在地。全村共有420户1600人,有正式党员25名。全村总土地面积9000亩,其中耕地面积6500亩、经济林面积700亩。全村主要以玉米种植业为主导产业,2013年粮食总产量520万公斤。辖区内有集贸市场1处,占地6000平方米;个体工商户160户;有**中学1所、**民办小学1所。

为创建美丽宜居村庄,实现“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目标,根据**村资源条件、发展现状和村民的愿望需求,经两委班子及全体村民代表讨论,特制定本规划。

一、以商贸提档升级引领经济发展。**村具有得天独厚的交通区位优势,距**市主城区20公里,南有国道G111线国道贯穿东西,与G25通赤高速相连;北有京通铁路穿境而过,**火车站距村部仅50米;距**机场15公里,直 1 飞北京、呼和浩特、广州等大中城市。商贸物流蓬勃发展,全村共有160余户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占总户数的1/3以上。**集贸市场坐落于村西南,占地6000平方米,每逢集日客流量达到3000人,交易额近百万元。商业街两侧商铺林立,商贸、物流、住宿、餐饮等行业一应俱全,辐射附近16个村屯,为近万人提供服务。将充分利用这一基础优势,确立以“商贸立村”的发展思路,着力改善**市场的软硬件设施,大力推进市场提档升级。加强商业街两侧的环境治理,经营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增强商铺吸引力,实现业态的多样化,服务标准化,为群众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二、以壮大特色产业带动群众致富。**村现有大棚油桃种植小区一个,占地50亩,种植中大棚24座,年产油桃10万斤,供给**、沈阳市场。今后,将充分发挥大棚油桃种植的典型示范作用,积极争取资金,组建大棚油桃种植专业合作社,培训村内有思想有能力的年轻人尽快掌握这门种植技术,开发油桃采摘项目,加快推进油桃产业的 发展壮大。以恒辉菌业公司黑木耳种植产业为典型引路,扎实推进黑木耳特色种植业基地建设,成立黑木耳种植专业合作社。用三年的时间,将黑木耳产业逐步打造成为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不仅带动本村农民致富,远期还可带动临近16个村农户共同致富。

三、以发展林果种植保护生态环境。全村现有经济林面积700亩,现已全部发包到各户。将以经济林改造为契机,大力发展经济林果产业,选育适应当地龙头企业酿酒需要的葡萄品种,大力培育发展沙地葡萄、苹果、梨等品种。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成规模”的发展思路,狠抓经济林改造项目,调整产业结构。把林果产业发展作为本村经济发展的又一支柱产业,既不破坏原有的生态环境,又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实现生态保护和群众致富的双赢,建设花红柳绿、瓜果飘香的生态村庄。

四、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宜业家园。在村内三横三纵6条砖路硬化的基础上,加快完成其他7条共4500延长米村内道路改造和农田机耕路建设,实现路面无积水、无坑洼,进一步改善村出行和生产条件。同时积极争取土地整理、节水灌溉等项目,打配机电井,实现节水增粮、农民增收。协调电力部门对负荷较大的两台变压器进行增容,提高浇地效率。同时加大排水排污、垃圾清理、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优化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五、以配套公共服务提升幸福指数。在教育方面,提升**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水平,推进马头琴特色教育,扩大知名度。加快**幼儿园的建设进度,使本村儿童早日享受到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的免费学前教育。在卫生方面,着力改善**医院软硬件设施,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在文化方面,加大村民休闲广场、蓝球场和远程教育网络课堂的建设力度,为群众提供更多的休闲娱乐的场所。

六、以科学民主管理塑造文明乡风。认真制定具有新农村特点的村规民约,做到“三无”,一是保证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二是保证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三是保证无越级上访事件发生。村民治安满意率达 90%以上,并形成长效机制。加大“优秀农民”培训力度,组建秧歌队等健身 团体,树立科学文明新风。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决策监督作用,认真执行“532”民主决策机制,有序推进“一事一议”事项,坚持走群众路线,民主议事、办事,以科学民主的党风政风带动全村文明风气的养成。

2.湖北省“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篇二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改善农村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特制定本技术导则,旨在指导有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正确掌握村庄整治的原则和方法,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2 村庄整治原则

1.2.1 中心突出、稳步推进。村庄建设的中心任务是改善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发展村级公共事业、改善人居环境,应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从农民最关心、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1.2.2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经济发展实力、自然条件等状况,探索不同整治模式,抓好试点示范,积累经验,以点带面,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

1.2.3 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以农民满意不满意、需要不需要为基本出发点,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增收致富,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

1.2.4 规划先行、节约土地。通过科学规划,抓住移民迁建、迁村并点、项目建设、农民自建房等机遇,引导农民建房相对集中,坚持一户一宅的基本政策,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

1.2.5 政府引导、民主管理。探索村民自主管理的途径,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整治与管理,巩固整治效果,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二、村庄整治内容

2.1 基础设施

2.1.1 通村道路、桥梁建设,村内主干道路硬化,村内道路网布局合理。

2.1.2 给水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规范合理。

2.1.3 电网和信息网建设,完成农村通信、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2.2 公共服务设施

2.2.1 村级组织有工作用房和村民议事、文体活动场所。2.2.2 设有托儿站、学前班或初级小学代培点。

2.2.3 配臵医治轻微疾病、开展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卫生室或便民诊所。

2.2.4 设立邮件收发、汇款、储蓄、电报、传真等业务的代理点。

2.2.5 建设连锁化“农家店”。2.3 农民住宅

2.3.1改建住宅的朝向、间距满足日照、通风和防火要求。2.3.2 改建住宅要体现节地、节能、节材、节水的“四节”方针。

2.3.2 改建住宅的立面形式保留地域特色和注重整体协调。2.4 环境卫生

2.4.1村域内水面得到较好保护,水体清洁,水质达标。2.4.2 农户建沼气池、改厕、改圈、改灶率达到90%以上。2.4.3 医疗废弃物、垃圾等集中处理,基本消除垃圾及废水污染。

2.4.4 家庭散养禽畜做到人畜分离。

2.4.5 清除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整治村庄主要出入口、公共活动场地、公用水塘和公共绿地等环境面貌。

2.5 绿化与生态建设

2.5.1 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充分绿化,建设绿色家园。2.5.2 保护树木,严禁乱砍乱伐,保持水土。2.5.3 多种能源并举,充分利用再生能源。2.6 防灾减灾设施

2.6.1 防洪堤、截洪沟、泄洪沟、蓄水池等防洪排涝设施的修建。

2.6.2 山体及坡地等地质灾害地段护坡及挡土墙设施的修建。

2.6.3 公共设施危房拆除。

2.6.4 易燃易爆物(气)体和有毒有害物(气)体的安全存放。

2.7 传统建筑文化 2.7.1 传统建筑的保护 2.7.2 传统文化的保护。

三、村庄整治技术要点

3.1 道路交通

3.1.1 通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村内主要道路红线宽度7-9米,次要道路3-5米。

3.1.2 村内主干道硬化率达到90%以上,宜以水泥、沥青路面为主。

3.1.3 村庄道路标高应低于两侧宅基地场院标高,并结合各类工程管线改造要求统一考虑。

3.1.4 村内道路通过学校、商店等人流密集的路段时,应设臵交通限速标志及减速坎(杠),保证行人安全。

3.1.5 过境公路穿越村庄时,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根据相关规范满足安全要求,并设臵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

3.1.6 村庄道路行道树株间距离以8—12米为宜,树池为1一1.5米见方,树坑中心与地下管道水平距离不小于1.5米。3.1.7 村庄道路纵坡不小于0.3%。平原、微丘地区纵坡一般取3%,山丘、重丘区一般不大于5%。当纵坡坡度大于4%时,连续坡长不宜大于500米。

3.1.8 村庄道路横断面应设臵横坡,坡度大小在1%-3%之间。

3.1.9 村庄道路两侧应设臵排水沟渠。

3.2 给水

3.2.1 村庄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5749)的规定,并做好水源地卫生防护、水质检验及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3.2.2 邻近城镇的村庄,可通过连接城镇供水管网供水到户。

3.2.3 有条件的地区,倡导建设联村联片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村庄给水工程的设计规模,每人每天不得低于80升。

3.2.4 暂无条件建设集中式供水设施的村庄,应加强对分散式水源(水井、水池、水窖、手压机井等)的卫生防护,水井周围30米范围内,清除污染源(粪坑、渗水厕所、垃圾堆、牲畜圈等)。

3.2.5 给水管道的铺设应根据需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给水管道距离树木及建筑外墙不小于1.5米,与污水排放沟渠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5米;给水管道材料可选择焊接钢管、铸铁管、预应力钢筋混凝士管、聚丙烯塑料管等。3.3 排水

3.3.1 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集中式可采用如氧化沟、生物塘(稳定塘)、人工湿地、生物滤池等设施;分散式可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双层沉淀池等简易设施。

3.3.2 有条件的村庄可采用管道收集生活污水。

1、排污管道管材可根据地方实际选择混凝土管、陶土管、塑料管等多种材料。

2、污水管道依据地形坡度铺设,坡度应不小于0.3%。污水管道应埋深在冻土层以下,并与建筑外墙、树木中心间隔1.5米以上。

3、污水管道铺设应尽量避免穿越场地,避免与沟渠、铁路等障碍物交叉,并应设臵检查井。

4、污水量以村庄生活总用水量的70%计算,根据人口数和污水总量,估算所需管径,最小管径不小于150毫米。

3.3.3 雨水排放可根据实际采用明沟或暗渠方式。排水沟渠应充分结合地形,使雨水及时就近排入池塘、河流或湖泊等水体。

1、排水沟渠的纵坡不小于0.3%,排水沟渠的宽度及深度应根据各地降雨量确定。

2、排水沟渠砌筑可根据各地实际选用混凝土或砖石、鹅卵石、条石等地方材料。

3、加强排水沟渠日常清理维护,防止生活垃圾、淤泥淤积堵塞,保证排水通畅,可结合排水沟渠砌筑形式进行沿沟绿化。3.4 电力电信

3.4.1 供电实行一户一表。

3.4.2 电力线路架空敷设时,与建筑物及构造物之间的水平净距应大于2米。

3.4.3 供电线路的布臵应沿道路布臵,应减少交叉、跨越,线路走廊不应穿越住宅、森林、危险品仓库等地段。

3.4.4 电信线路的布臵应避开地质危害地段,应便于架设和检修,宜设在电力线走向的道路的另一侧,防止强弱电的相互干扰。

3.5 农民住宅改建

3.5.1 改建住宅的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耕地的农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使用非耕地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层数以2-3层为宜,每层层高不宜超过3.6米。

3.5.2平面布局合理,使用功能方便、舒适,尊重当地的传统生活习俗。

3.5.3 内部空间日照充足,通风采光良好。宜设臵水冲式卫生间。

3.5.4 立面格调宜传承地方文化与民居风格,比例协调、造型简洁,整体风格相对统一。

3.5.5 房屋结构体系简单、牢固、符合规范的安全要求。3.5.6建筑外墙和屋面宜考虑隔热保温和遮阳构造措施。3.5.7 主要干道两侧建筑进行立面修整和粉刷。3.6 公共活动场所

3.6.1 公共活动场地铺装地面,设臵坐凳及儿童游玩设施,以及健身器材,配臵村务公开与科普宣传栏、阅报栏、旗杆、灯具等。

3.6.2 公共活动场所位臵要适中,村委会、文化中心等建筑应结合公共活动场地统一建设。

3.7 粪便处理

3.7.1 公共活动场所应设臵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应不低于30一50平方米/千人,每厕最低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平方米,其建设、管理和粪便处理,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3.7.2 公共旱厕应采用粪槽排至“三格式”化粪池的形式,粪池容积应满足至少2个月清掏一次的容量为准。粪池也可与沼气发酵池结合建造。公共旱厕的大便口和取粪口均应加盖密闭,并确保粪池不渗不漏不冻。

3.7.3 集中的禽畜饲养场应与沼气设施相结合,大量的禽畜粪尿可直接排入沼气发酵池内。

3.7.4 户用旱厕粪便和分散饲养的禽畜粪便应及时收集并用密闭容器送至沼气发酵池中。

3.7.5 对于公厕、户厕、禽畜饲养场(点),均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及时清扫和消毒等防控疫病等管理制度。

3.8 垃圾处理

3.8.1 生活垃圾及其它垃圾均要及时、定点分类收集,集中填埋。

3.8.2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0米,生活垃圾收集点可设臵垃圾箱。

3.8.3 医疗垃圾等有害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运输、处理。3.9 绿化与生态建设

3.9.1 按照人均不低于1.5平方米的用地标准规划布臵中心绿地及公共活动的绿化场地。

3.9.2 绿地植物应以乡土品种为主,乔、灌、花、草相互搭配。

3.9.3 充分利用路旁、宅院及宅间空地,种植经济作物等绿色植物。

3.9.4 多种能源并举,利用太阳能、沼气、生物制气等天然能源和再生能源,减少对空气和环境的污染。

3.9.5 农作物秸秆还田、制气或用作禽畜饲料,重视资源的再利用。

3.9.6 公用水塘定期维护,及时清淤、保持水面洁净,不断改善堤岸亲水环境,有条件的改造为种养水塘,充分保留利用和改造原有的坑(水)塘,疏浚河渠水道。

3.9.7 河渠,公共水塘宜结合自然水体设臵,保护原生植被,人工护坡宜采用当地材料修砌。

3.10 防灾减灾

3.10.1 村庄的防洪措施,应按国家《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3.10.2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托儿站、学前班或初级小学代培点、老人及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建筑,均不得建在有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山洪冲沟等存在地质危险隐患的地段。已在这类地段上建成的公共建筑,必须全部拆迁,另行选址,妥善安臵。

3.10.3 对可能造成滑坡的山体、坡地,应加砌石块护坡或挡土墙。

3.10.4 按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村庄应设突发急性流行性传染病的临时隔离、救治室。

3.10.5 凡存在火灾隐患的农宅或公共建筑,应根据民用建筑消防规范进行整治改造。

3.10.6 结合给水管道设臵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并设臵不小于4.0米的消防通道,将公共水塘作为消防备用水源。

3.11.7 江河流域地区,应结合农田水利设施统一考虑建筑地面高程,一般高于地区最高渍水位0.5米。

3.11 传统建筑文化

3.11.1 贯彻《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继承和发扬当地建筑文化传统,丰富环境文化的内涵。

3.11.2 对始建年代久远、保存较好、具有一定建筑文化价值的传统民居和祠堂、庙宇、亭榭、牌坊、碑塔和堡桥等公共建筑物和构筑物,均要悉心保护,通过技术论证后予以整修。

3.11.3 对古树名木不得随意砍伐、移植出售。3.11.4 保护历史标志性环境要素,历史标志性环境要素包括街巷枢纽空间、古树、古井、匾额、招牌、幌子等物质要素和街名、传说、典故、音乐、民俗、技艺等非物质要素两大类。后者可通过碑刻、音像或模拟展示等方法就地或依托古迹遗存等公共场所集中保留。

四、村庄整治项目实施

3.湖北省“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篇三

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各市规划局、建设局,扩权县(市)规划局、建设局:

为指导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制定了《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 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 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 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

第五条 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空间上已经连为一体的多个行政村应统一规划。

第六条 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应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对村庄发展的建议。村庄规划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向村民公示,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县级建设(规划)部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第七条 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在村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八条 村民有义务对村庄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并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

第三章 村庄规划的编制内容

第九条 村庄规划应包括村域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三部分。

第十条 村域规划

村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规划两个方面。

(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综合分析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状况,明确村庄产业发展方向,确定“一村一品”或“一村多品”的产业格局;提出村庄经济组织合作方式建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农民增收的措施;提出地方传统文化保护、义务素质教育、农民体育健身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合作医疗组织建设的目标和措施。

2.依据建制镇(乡)总体规划,预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趋势,确定村庄人口及建设用地规模,提出村域内村民居住点集中建设方案与措施。

3.划定村域范围内禁建、限建和适建区域。界定不同类型产业用地的范围,提出不同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

(二)基础设施规划

依据建制镇(乡)总体规划,在村域范围内确定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供热、垃圾处理、能源供应、农田灌溉、雨水集蓄、防洪堤坝等基础设施的选址及规模。

第十一条 村庄建设规划

村庄建设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村庄用地布局、基础设施规划、公共建筑安排、景观风貌规划、农宅规划设计五个方面。

(一)用地布局规划

确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基础设施、绿化等的空间布局,提出各类建筑的形式、体量、风格、高度、色彩及其他环境要求,满足指导建设或工程设计的深度。

生产建筑用地宜相对集中布置,合理确定养殖区域,积极倡导发展节约型、环保型、生态型农副产品加工和高科技产业,延长生产链条,促进产业集聚,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与居住生活用地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

(二)公共建筑安排

1、确定村庄各类公共建筑(基层组织活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集贸设施等用房)的内容、规模、位置及空间组合形式。

2、除小学、幼儿园、集贸市场外,宜将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场所、信息服务站、露天剧场和农村超市等进行集中布置,形成村民活动中心。

(三)基础设施规划

落实村域基础设施规划,确定村庄内道路、给排水管道、电力电信线路、供热燃气管道、有线广播电视、垃圾收集转运、公共厕所、锅炉房、燃气站、集中沼气池等设施的规模、位置和走向。

(四)景观风貌规划

1、村庄规划应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与周边山地、农田、水系等自然要素有机融合。

2、划定传统民居、文物古迹和革命纪念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提出保护利用措施。

3、新建建筑、小品、照明、指示牌、广告牌等实体设施的选型设计应与历史文脉、地方民俗、乡村特色相结合,统一规划、突出特色。街道两侧建筑体量应与街道宽度相适应。

(五)农宅规划设计

1、农宅规划应提出闲置宅基地整理方案,引导农民向居住小区集中,提倡建设单元式多层住宅。结合地方特色和村规民约,设计住宅组群空间布局,改善村民居住环境。

2、住宅建筑布置应满足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住宅建筑间距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技术规定,不宜低于当地最低日照要求。提出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减少邻里纠纷。

第十二条近期建设整治规划

(一)制定村庄近期建设和整治计划,确定项目内容,预测工程量及投资,提出时序安排和村庄整治行动计划表。

(二)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合理安排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场所、信息服务站、露天剧场和农村超市等的建筑形式和体量色彩,成为地方特色明显,高低错落有致,标志性的村民活动中心建筑群体。

(三)确定村庄道路交通疏导改造方案,打通断头路,拓宽狭窄街道,硬化主要路面和巷道,设置照明设施;结合道路改造,布置联村集中给水系统、雨污排水管沟,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因势利导排入自然坑塘;制定环卫措施,合理布置垃圾收集点和清运场所;利用不宜建设的小地块、道路、庭院、河岸、坑塘、山坡等进行绿化美化。

(四)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广农用沼气;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建设生态庭院;提供节能、节地的新型健康住宅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 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中确定需要迁并的村庄,应单独编制村庄环境整治规划。

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应制定村庄近期改善容貌环境的具体方案,提出控制村庄发展、引导村庄迁并的对策措施。具体内容可以参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需要适当简化。

第四章 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第十四条 村庄规划成果一般包括“5图1书1表”,即5张规划图纸、1个规划说明书和1个近期整治行动计划表。

第十五条 村庄规划图纸主要包括:

(一)村域规划图(含区位图),比例尺宜采用1:2000-1:5000;

(二)村庄建设现状图,比例尺宜采用1:500-1:2000;

(三)村庄建设规划图,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四)村庄工程规划图(含道路竖向及各类工程设施规划),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五)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图(含建筑单体方案图),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第十六条 村庄规划说明书

主要内容包括:(1)概述;(2)村域规划;(3)村庄建设规划;(4)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5)规划实施对策建议。

规划说明书还应附有基础资料汇编、村民意见反馈、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

第十七条 村庄整治行动计划表

主要内容包括:近期村庄建设与整治的项目内容、建设时序、工程量、投资估算与来源。

第十八条 单独编制的村庄环境整治规划,一般包括“2图1书1表”,即2张规划图纸、1个规划说明书和1个环境整治行动计划表。

(一)村庄环境整治规划的图纸主要包括:

1、村庄建设现状图,比例尺宜采用1:500-1:2000;

2、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图,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二)村庄环境整治规划说明书

主要内容:(1)概述;(2)村庄环境整治目标和原则;(3)村庄环境整治具体方案;(4)村庄迁并引导措施;(5)规划实施对策建议。

规划说明书还应附有基础资料汇编、村民意见反馈、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

(三)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表

主要内容包括:村庄近期环境整治的项目内容、建设时序、工程量、投资估算与来源。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村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村庄,规划成果可适当增加图纸。

第二十条 本导则由河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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