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买卖合同范本

2024-08-21

房改房买卖合同范本(精选5篇)

1.房改房买卖合同范本 篇一

房改房买卖有什么注意事项:

购买房改房首先要验证原产权人是否有产权证,房改房的产权证是否可靠,是否被用于抵押、典当等,这可以通过房管部门查验便一目了然。

假如有人以种种借口解释拿不出产权证正本而只能给复印件,那就要提高警惕了,以防上当受骗。在查验产权证时,还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名字,房主与卖房人是否同一个人?若不是同一个人,则必须搞清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可靠?特别是,产权证的产权分配比例必须明确,如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存在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的问题,此外,有的房改房系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购买时必须了解清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其次,按规定,房改房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因此,房改房上市交易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的同意方可进行转卖。同时还要明确是否与原产权单位确认利益分配办法。如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存在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的问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军产、院产、校产的公房一般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大院里,这些单位一般被列为特殊单位,有些可能不宜有外人入住,这种公房在单位没有同意之前,不可能取得上市资格。购房者应对此进行必要的查询,明辨真假。

第三,确认产权证的准确面积。应该了解的内容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有关部门勘验过的建筑面积。确认所购房屋是否有私建私搭部分,如柴火间部分,往往系房东私自搭建,属违章建筑,并不受到法律保护。

1、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2、二手房交易十项注意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3、北京:二手房买卖可找银行做付款中间人

首次做生意的两个人由于相互之间不了解,对交钱付货的安全没有十足把握,尤其是二手房交易更要防不良中介截留资金,或者出现问题后卷款逃跑的风险。如果这笔钱的收和付都由银行来做,似乎买卖双方都能安下心来谈交易。浦发银行日前推出了这种专门为个人商品交易提供支付款服务的业务,从房产、汽车,到邮币卡、工艺品及古董交易的个人客户都可以申请由银行来“管理”钱的交割。

以二手房交易为例,买卖双方达成购买协议后,买房者可先到银行开通“保付通”账户存入资金,并约定初期付款、房屋产权过户和全部付款程序和时间。买房者可以根据需要将保付通账户内全部或部分资金设定委托银行监管,等到交易完成后,银行将根据双方的交易凭证把资金直接划拨给卖方。传统二手房交易 银行“监管”账户二二房交易 交易费用 流程 交易费用 流程

●按房屋交易金融的5‰至6‰收取、即买卖双主各收取2.5‰至3‰的手续费 ●其它费用 通过中介公司办理,手续繁琐 ●按房屋交易金额的2.5‰收取手续费 ●申请贷款所缴纳的首付款免收手续费 双方达成买卖协议后直接银行办理

二手房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项

在签定购买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及后续流程。主要有以下几点:“查验业主房产证及身份证、签定买卖居间合同、如何过户、付款方式、交接验房”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交易中存在的陷阱,切实保障自己的权益。查验房产证———在购买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首先要看你所要买的房子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俗称“产权证”),因为法律规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子不得转让。其次要看房屋所有权证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建筑面积是否与产权证上标注的面积一致。最后要了解房屋所有权人是否属已年满十八周岁的有法定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否与他人共有,夫妻双方是否同意出售,房屋有无其他债权或债务纠纷,有无抵押;房屋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系同一个人,如果不是,还须了解他们是什么关系,是否有委托书或公证书等。此外,还要考察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通风、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对于国家和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是否已履行了义务。

签定买卖居间合同———首先,要了解清楚办理房屋产权涉及到哪些税费,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部分要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其次,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应该详细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及违约的处理方法。如逾期交房、悔约等情况的处理,都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最后,明确房屋交付使用的约定,合同中应约定交房时间及交付使用的房屋状况,房屋交付使用前的水、电、物业综合管理费等由谁承担等。

如何办理过户———这是二手房交易的最关键环节,一定要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才具有法律保障。为此先要了解清楚过户程序,带齐相关手续,相关人员是否要求到位签字等。

付款方式———二手房交易不像其他商品交易那样可以“银货两讫”,因此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是购房最关键的。目前可行的方法,一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方即支付相当于房价款百分之多少的定金给卖方,并要留有字据。在办理过户当天或交付使用后,再把剩余的房款支付给卖方(已付定金应转为房款);二是通过第三方介入,对买卖进程及房款交付进行全程监控,或是通过公证处公证采取房款提存公证,或是委托资信较好的房产中介公司提供担保,这样较安全、省心。

交接验房———房屋交付使用是买卖交易的最后一个环节,如果能够顺利完成,买方即可安心入住,卖方也不再对房子负有责任。验房的内容主要包括:所交付的房屋是否就是合同约定的标的房屋;房屋是否已腾空或按合同约定该留下的家具等已留下;钥匙是否已交付;水、电、煤气、电话、物业管理、有线电视等费用是否已经结清等。二手房的交易流程手续是:

1.业主,客户和经纪方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客户交定金与业主,业主将(房地产证)原件托管与经纪方进行查档

2。由评估公司对成交物业进行评估(客户做按揭)3。客户存首期款到银行监管,同时申请按揭 4。两个工作日后,银行出承诺书,(承贷款的金额)5。办理产权过户手续,6。30个自然后,出新房产证,客户领新证,由银行自动打款给业主(首期款)7。2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做抵压手续 8。15个自然日后,银行到国土局领取抵押件

9。两个工作日后,银行放全款给业主(打入业主指定账户)二手房交易的税费

买二手房买方到底要交哪些税费? 经济适用房(江西省不准转让): 未满五年不准转让 满五年: 土地出让金款:成交价*1%(卖方缴纳)营业税:当年购入价*5.5%(卖方缴纳)交易契税:当年购入价*1.5-5%(买方缴纳)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交易费:6元/平方米(买方出)证件工本费:5元(买方出)商品房: 满五年: 交易契税:成交价*1.5-2.5%(买方缴纳)印花税: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交易费:6元/平方米(买方出)证件工本费:5元(买方出)未满五年: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交易契税:成交价*1.5-5%(买方缴纳)印花税: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交易费:6元/平方米(买方出)证件工本费:5元(买方出)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房改房交易过户程序

(一)查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册,电脑收费。

(二)上市核准———交易所领取《房屋买卖征询意见书》,交给原业主填写,并到业主原产权单位盖公章,拿到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一式5份)、分摊明细表(复印件盖公章)。

(三)晒图———提供《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房地产测绘所受理窗口(47~39号窗)申请测绘房地产平面附图,3个工作日,收费0.27元/m2。

(四)递件———买卖双方带齐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广州市房屋买卖、登记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4份;《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征询意见书》;《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公有住房购房协议书》分摊明细表到交易所31~34号受理窗口提出交易申请。10个工作日,不收费。

(五)查税完税———买卖双方凭《过户通知书》到交易所42号窗查税,到13~17号受理窗口交印花税、交易费、登记费、个人所得税(购房满5年免交)、土地出让金取税单,到一楼交钱;62~63号窗口取契税单。

(六)过户———买卖双方带身份证、交税的所有发票到40~41号受理窗签名过户。

(七)领证———买方凭身份证原件到登记所领取新《房地产证》。

以上(四)、(五)、(六)可以同一日完成。完成以上所有程序历时大约15个工作日左右。

2.房改房买卖合同范本 篇二

2001年8月, 周某与高某签订售房协议, 协议约定高某将其单位分配的房改房以41000元卖于周某。周某在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房款, 高某将涉案房屋的钥匙及房产证 (土地证暂不能办理) 交付周某。2013年年底涉案房屋取得土地证, 当周某要求高某配合其办理过户时, 高某却以房改房为单位福利不能转让、其配偶金某对房屋出卖不知情、未在售房协议上签字、高某无处分权、侵犯了共有人利益、协议无效为由拒绝过户。为此, 周某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高某及其配偶金某协助其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争议焦点:

1. 房改房是否可以上市交易。

2.配偶未签字是否影响售房协议效力。

律师观点

1. 房改房可以上市交易。

涉案房屋已经办理房产证与土地证, 且不存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之规定情形, 涉案房屋符合商品房上市交易条件。

2.周某完全有理由相信高某有合法的处分权与代理权。

涉案房屋房产证登记在高某一人名下, 无共有登记, 周某基于对登记内容的依赖而与其交易, 且签订协议时高某当场就将房产证与钥匙交于周某, 周某完全有理由相信其有合法的处分权与代理权, 双方签订的售房协议合法有效。

3.金某对售房行为已认可, 周某有理由相信出卖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金某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金某虽未在协议上签字, 但协议签订时金某就在现场, 而且是在金某家里签的协议, 事后也从未提出任何异议, 另外涉案房屋的土地证在售房协议签订时尚未办理, 2013年年底金某与高某将双方身份证交由周某代为办理土地证, 该行为表明金某完全知道房屋出卖的事实, 金某事后配合办证的行为表明其已在实际履行合同,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的规定, 应视为对合同的追认。且土地证办结后也一直由周某保存, 金某从未提出任何异议。

4.法律应保护周某作为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售房协议签订当天, 周某支付了所有房款后, 双方当场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钥匙与房产证一并交于周某, 水电费登记及物业登记均已转至周某名下, 周某实际居住使用房屋至今, 法律应保护周某作为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5.金某与高某抗辩不成立。

(1) 涉案房屋与金某、高某现居住的房屋位置仅一条马路之隔, 前后相距仅二三十米, 金某以租赁之说解释对房屋出卖不知情不合常理, 也无任何事实依据进行有效抗辩。

(2) 由于金某与高某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 高某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是在金某不同意出卖的情形下与周某签订售房协议。

法院裁判

1.房改房可以上市交易。

高某已经取得涉案房屋房产证与土地证, 涉案房屋符合商品房上市交易的条件。

2. 双方所签订的售房协议合法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金某关于高某出卖涉案房屋时无处分权故合同无效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涉案房屋登记在高某一人名下, 合同签订后周某一直长期占有使用涉案房屋, 期间金某从未提出任何异议, 周某有足够的理由相信高某有处分权, 周某受让涉案房屋时已支付合理对价, 故其构成物权法上的善意第三人, 周某作为购买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本案经一审、二审庭审最终全部支持本律师代理观点。

裁判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发【2003】18号) 第十条:搞活住房二级市场。要认真清理影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性障碍, 鼓励居民换购住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原公房出售合同另有约定外,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设置限制条件。各地可以适当降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土地收益缴纳标准;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时, 原产权单位原则上不再参与所得收益分配。

2.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1994】43号) 第二十一条规定:明确产权。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 产权归个人所有, 可以依法进入市场, 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 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 产权归个人所有, 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 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 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 拥有部分产权, 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 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 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 在同等条件下, 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 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 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售、租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 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3. 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5月1日) 第五条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 不得转让: (一)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 共有房地产, 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 权属有争议的; (六)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 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 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 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 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 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7. 最高院对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一)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 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 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二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 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律师风险提示

1.根据国家房改政策, 夫妻双方只能享受一次房改政策, 如夫妻双方均享受各自单位房改政策, 则无法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手续上需要出卖方将其他房改房退出才能继续办理过户。鉴于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出卖方违反国家政策多次享受房改房待遇的情况, 建议购房者购房前先要求出卖方至当地建设部门房改办开具查档证明, 以确认出卖方是否多次享受房改房政策, 以防止购房后无法过户的情况发生。

2.针对房改单位向职工出售房改房时存在多种不同的购买价格, 建议买受人应审查出卖人与房改单位的原售房合同, 是市场价还是成本价、标准价购买, 不同的购买价格会影响税费承担及土地出让金的补足问题。同时原售房合同是否约定单位与职工的产权比例, 是否赋予单位优先购买权等, 以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3.最新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本 篇三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并附带_________一间,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乙方对甲方所要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将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2014年____月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_______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30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 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60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贰拾_%(大写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并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实际交付之日起_90_天内交付房屋。

2.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按_10%_利率付给利息。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是否要注明损失的范围?)。

第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本房屋以后若遇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第____种约定进行。

因本房建房单位及甲方原因,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尚未办理,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资金需要,甲方自愿将此房卖与乙方。但在办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时,甲方负责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______(姓名)名下,并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_天内交与乙方,所需费用,由______承担。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______(姓名)名下,甲方须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费用由____________承担。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_天内取得姓名标注为乙方______(姓名)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赔偿乙方损失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时,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九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人,委托代理人为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证本房屋,签定本合同的时候经本房屋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2.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但本合同不经过任何法律公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2007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一份_____张。甲方产权人及甲方委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见证方(中间人)____________一份,留存备查。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说明: 1.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2.对本合同文本中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分打x,以示删除。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4.房买卖合同 篇四

买方(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号杂物房出售给乙方,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邕房权证字第__________号,产权证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杂物房的成交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房款由乙方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当日通过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

三、该房屋在移交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负责在移交前结清,甲方还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甲方应保证该杂物房权属清楚,无产权纠纷,符合买卖条件。该杂物房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与债权债务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五、若开发商向乙方收回或封存该杂物房,由甲方将房款全额退还给乙方。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同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

5.回迁房买卖合同 篇五

第一条、甲方系合肥市蜀山区 镇 村村民,因拆迁安置,甲方将【合肥市蜀山区翡翠路翠宁雅苑(翡翠路与匡河路交口大溪地第三复建小区)栋单元室】分得一套 平米的回迁房自愿卖给乙方,并将该房产相关证件同时出卖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承诺并保证:对本协议项下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日后因甲方毁约或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无效或撤销的,愿意退还购房款并赔偿乙方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两者按高者计算):①购房款的30%,②(争议时市场评估价格—协议价格)×130%=损失。乙方承诺并保证:将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房,如乙方无故退房,购房款费用甲方不予退还且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丙方承诺并保证:对甲方就本合同项下义务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付清房款起即刻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同时转让(含上述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约定,本协议项下房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本协议订立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调整价格;甲方同时将房屋钥匙、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回迁安置材料等)、身份证复印件、夫妻结婚证复印件交付给乙方;同时双方应该同时为对方出具相应的收到凭证。

第四条、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全额房款,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条。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全款后甲方毁约的需向乙方退还购房款并支付购房款30%违约金。乙方向甲方付款以现金方式或通过银行转账至以下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付清购房款交房当日将水费、电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等费用结清;付清购房款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将水、电、气、物业、居委会等档案材料等予以过户,甲方拒绝配合和拖延视为违约,甲方退还乙方全部房款,同时支付违约金,赔偿遵循第二条条款。

第六条、因出卖的房屋现并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待到办理兹相关证件时甲方应主动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事宜;甲方必须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为交易本人,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或产权亲属关系;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房款,同时支付违约金,赔偿遵循第二条条款。

第七条、甲方应积极配合争取能在产权证办理前直接将房屋所有人更改为乙方名字,如乙方不能与开发商(拆迁办或政府部门)直接办理更名手续,以甲方名义办理产权证书,则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过户产生费用由甲、乙双方均摊,且甲方应当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资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要挟推辞,否则视甲方为违约,赔偿遵循第二条条款,乙方保留追诉权;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赔偿责任;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在办理房地产证书时所需的税费;经双方协商,在房屋产权证办理时直接将房屋所有人更改为乙方名字的情况下办理房地产证书时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签订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费用按上述约定处理,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甲方所出售房屋为拆迁安置回迁房,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乙方同意甲方关于房屋产权过户的承诺:甲方在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应该第一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办理完全产权登记

后,应立即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予全力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责任,同时支付违约金,赔偿遵循第二条条款。

第九条、双方对房屋质量无异议,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双方不相互承担赔偿责任。房屋交付后,任何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房屋质量问题要求退房,购房款及其他费用甲方不用退还。如果属于开发商、政府原因造成房屋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条、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合同生效后,房屋升值与甲方无关,否则视为违约。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甲方不得无故反悔,不得再对该房屋主张任何的权利。如果甲方违约,除了退还乙方交纳的所有认购款和利息及酬谢金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赔偿遵循第二条条款。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本协议中无遗漏出卖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情况,如有遗漏甲方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乙方损失,还应当支付违约金,赔偿遵循第二条条款。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双方应当共同执行,不得无故反悔;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合肥市公证处(无丙方、公证处减份数)。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支付购房总款后正式执行以上条款。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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