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排污口现状分析(精选9篇)
1.义乌市排污口现状分析 篇一
义乌市农村公路绿化现状浅析
一、什么足农村公路(明确农村公路的概念) 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所辖行政区域内主要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旅游景点、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和省道的县际间、连接国道和省道的重要公路.
作 者:傅晴虹 作者单位:义乌市公路管理所,32 刊 名:城市建设 英文刊名:CHENGSHI JIANSHE YU SHANGYE WANGDIAN 年,卷(期): “”(21) 分类号:U4 关键词:农村公路 绿化 现状 问题 对策2.义乌市排污口现状分析 篇二
中小企业是义乌经济发展的主体和重要支柱, 是义乌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和最耀眼的亮点, 使义乌实现了从资源小市向经济大市的历史性跨越, 撑起了义乌经济的半壁江山。然而, 据义乌市工商局统计, 义乌的中小企业平均存续时间不到7年, 为什么义乌中小企业的寿命如此短暂?这个问题值得企业家们思考。综观浪莎、梦娜、三鼎等各大企业, 可以发现这些企业之所以能够长期发展, 经久不衰, 就在于它有着先进的企业文化, 有一个核心的灵魂, 它保证了这个企业能够与时俱进, 能够不断地战胜自己, 也更易于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然而, 大部分义乌中小企业还没有认识到企业文化的重要性, 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存在很多问题, 本文将着重分析义乌中小企业企业文化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及对策。
二、义乌中小企业企业文化存在的问题
1. 管理者对企业文化缺乏正确的理解与认识 (1) 将企业文化等同于企业外在形象设计
义乌中小型企业的领导者认为所谓的企业文化就是企业的外在表现形象, 所以就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企业标语口号的斟酌、企业标识的设计上。例如, 有很多企业设计了精致的厂徽、统一的厂服、嘹亮的厂歌、鲜艳的厂旗, 企业的外在形象可谓被设计得淋漓尽致, 但他们只简单地将企业文化等同于形象设计, 并没有采取有力的措施把企业文化的核心——企业精神体现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 也没有把企业精神渗透到企业员工的思维方式、工作、行为习惯中。
(2) 将企业文化等同于企业文体活动
义乌很多企业主认为企业文化建设就是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寄希望于通过举办几场球类比赛, 放几场电影, 组织几个职工俱乐部来达到塑造企业精神的目的。事实上, 文体活动的开展只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表层活动,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进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 但如果仅仅依靠这些表层活动, 而不进行企业文化的渗透, 企业文化建设是不会得到持续协调发展的, 也就更不可能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文化支持。
2. 企业文化没有真正渗透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
企业文化建设是通过企业文化的导向和渗透作用, 以体现企业价值观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引导员工的行为朝着有利于实现企业目标的方向发展, 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发展提供动力源, 最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增强企业的实力。然而, 当前义乌中小企业的领导者在文化建设上往往与企业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当, 有些中小企业为建设文化而建设文化, 不注重经济效益与文化建设的实际联系, 最后只形成了文化建设、经济效益“两张皮”, 失去了文化建设的根本意义。
3. 企业文化建设缺乏创新精神
义乌经过10多年的快速发展, 各中小型企业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新的管理理念和新的管理模式的影响下, 很多中小企业也开始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 但不懂得如何建设, 就一味模仿的比较多, 而不是通过选择淘汰、消化等方式, 把外来先进的文化吸收进来, 做到有机的融合, 培育自己中小企业的文化特色。所以现在的义乌中小企业企业文化建设普遍存在缺乏个性甚至雷同, 缺少创新精神。
三、加强义乌中小企业文化建设的对策
1. 提高管理者对企业文化的认识
义乌大多数中小企业的领导者都是“白手起家”, 从小作坊发展起来的, 并且是靠经验的积累来管理企业, 领导者的素质普遍不高。企业的领导者又是企业文化的设计者、倡导者和建设者, 对企业文化的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 企业领导必须通过不断地学习, 提高自己的素质, 提高自己的科学管理能力以及深化对企业文化重要性的认识, 全面深刻理解企业文化的内涵及企业文化各部分内容的关系, 这样才能使企业的文化建设步入良性发展的道路。
2. 重视企业文化的创新
义乌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应该认识到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特征不只是在自己的产品上、企业的外在形象上, 而更多的应该是在自己企业的文化特色上, 文化能够反映一个企业本质特点, 其他外在形象的表现都是这种文化的表现, 所以义乌中小企业在建设自己企业文化时, 应该结合自己企业的自身特点, 创造出具有一定特色、富有个性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也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 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进行不断地创新, 不断为企业文化建设注入新鲜血液, 这样才能增强企业文化的活力, 最大限度的发挥企业文化的推动作用。
3. 提升企业精神层次
义乌的经济发展得到了全世界的肯定, 企业若想长期的生存, 就必须要有一种可靠的企业精神, 企业精神将带领企业走向更高的领域。企业精神的提炼, 实际上就是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取得成效的过程, 创立和提炼它, 也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企业精神的形成, 不仅需要较长的时间, 而且需要管理者不断地利用各种途径进行企业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个性心理培育, 同时要反复地进行审视、分析和总结, 并在实践中及时提炼出其中的优秀部分, 再用最简单概括的语言, 总结出其中的精华, 由此形成企业意识中最具激励的东西——企业精神。创立企业精神, 不是企业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最终目标, 而是利用企业精神激发员工的热情, 形成更为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工作合力。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 义乌中小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还有待提升, 要通过各种途径建设出良好的企业文化, 使企业能长足的发展下去, 让员工在工作中时刻保持热情, 从而促进生产力的提高, 使企业走上健康快速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韦华伟:创业期的企业文化[J].中外企业文化, 2004 (7)
[2]祝宝江:企业文化[M].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4
[3]屈燕妮:论中国民营企业企业文化的塑造[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 2006 (3)
3.义乌市排污口现状分析 篇三
1.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实施改变了单纯超标收费不利于污染物总量的控制的局面。有些排污单位虽然排放的污水浓度达到或低于国家排放标准,但是其排放污染的总量却远远大于一些超标排污单位。对于一个地域而言,其环境容量是一定的,这些排污单位实质是侵占了大量的环境容量,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远远大于一些超标排污单位。甚至一些排污单位为了达到达标排放的目的,不惜采用稀释的办法,这种达标排放对环境质量的改变不仅没有任何好处,而且还造成了大量自然资源的浪费。
2.污染物的治理方面
对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而言,排放其中的污染物的毒性有叠加作用,因此实行单因子收费是不尽科学的。实施总量收费后,特别是排污单位在治理污染物的时候,改变了排污单位只对原收费的因子进行治理的观念。最具有代表的例子是火力发电行业的废气处理,该行业的烟尘、SO2、NOX为主要污染因子,排污者原只注重对烟尘的治理,从而做到烟尘不超标而不缴费,自《条例》执行后,该行业认识到了SO2、NOX的排污费额将会大大加大其生产成本,便纷纷安装脱硫即低氧燃烧的设备,加大了治理的面和力度,从而改善了环境质量。
3.排污者的环境意识方面
对于部分行业而言,现行收费标准已接近或略等于治理成本,这就使排污者打消了“缴排污费、买排污权”的宁可缴费,不合理的念頭。特别一提的是备有燃煤锅炉,且单炉月耗煤在500吨以上的企业。一台多管旋风除尘器的价格在2—3万元,能使用6—10年,每年运行费用2—2。5万元,这样算下来每年运行费用、折旧费用及所缴纳排污费大概是3.5万元左右。而不治理直接交排污费每年大概是3—4万元。从而有利于企业自觉地进行治理。
《条例》的贯彻以来,明显的感受到它给环保工作带来的巨大的变化,特别是基层环境监察机构感受最深。无论是从企业自我认识方面,还是企业对环保人员工作的配合程度方面,都可以看到《条例》的实施是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道路上有力的法律武器。
但在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工作上,特别是具体投入到申报一审核一核定工作中去的基层环境监察人员是最有体会的,《条例》的配套政策与所使用的相关工具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3.1《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与申报表不够人性化,内容的重复性太严重
排污申报是最基础的工作,也是环境监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目前所使用配套工具,即《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和申报表,它们的操作和填报使得环境监察人员和排污者都感到工作繁重,且是年年如此。由于《申报表》的复杂,再加上企业环保人员水平受限,环境监察人员代劳的事频频发生。
现行《申报表》分为上、下两年度的内容,而且上年信息占大半篇幅,不宜年年这样搞,只适宜企业第一年的申报,以后无此必要。具体的说,完整细致的做完一年申报后,以后再做申报其上一年度情况中的除基本信息经常变化的部分外,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其排放介质已被环境监察部门所掌握。因此,就不必要求排污者填写,避免了环境监察部门逐厂核查、检验对错,浪费时间。《申报表》中下一年度情况为预报情况,先填总表,再填年表,最后填月表,这样加大排污者工作量,前后仅是简单的乘、加关系,重复性较严重。尽管如此,对于大多数中小型企业来说,错误率仍然较高。
3.2核定或复核核定数据与真实的排污量存在着不一致
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环境保护工作中重要问题之一。此问题处理不当,会直接影响环境监察机构的排污费收缴;会导致新建项目污染指标下达受到影响;会导致污染治理的方向有误;而且会直接影响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决策有误。这一问题的存在大致有二个因素。
3.2.1核定或复核核定数据的来源不明
《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定的几种核定方法中,首先具备自动监控仪器的企业在数量上很少,其次环境监测部门能够提供监督性监测报告的少之又少,甚至常年没有一份报告。因此,核定数据的来源只能寄托于物料测算,《通知》中规定“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物料测算所得物料测算数据”(这里且不讨论具不具备监测条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物料测算方法在哪里,基层监察机构不知道。
在具体的核定或复核核定工作中,基层监察机构采用五花八门的系数手册,有的行业的排污系数在不同的手册,甚至在同一本手册中不同章节中有着天壤之别。企业状况基本雷同的由不同地区的环境监察机构核定,由于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得出的结果也有较大差别。
3.2.2核定和复核核定工作受干预
《条例》的实施,使排污收费的征收力度有了很大的保证,从而使以往的协商收费向总量收费在很大的程度上有了改变。但是地方环保部门在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事先协商费用,然后倒推污染量,再加上操作员的水平受限,在推倒过程中不计较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介质等问题,只要能推倒出定额的污染量来即可。
环境监察机构的核定及复核核定受到地方的干预也是比较严重的。为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有时核定工作不得不作出让步,从而使得那些重排污单位在核定结果上是少排污或不排污。这又是影响核定与真实量不一致的重要因素。
3.3上级部门督查的项目不清,下级顾此失彼
在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申报核定督查的工作中,由于没有一个固定格式(即检查内容),下级部门在迎检工作中很的被动。如在督查一家造纸厂的申报情况中,由于下级部门拿不出该厂的新鲜用水量的数据来源(即用水发票),那么下面的工作予以否定。在督查水泥厂时,拿不出用煤发票,则予以否定。这样的做法不尽公平、合理。县级环保部门管辖的大多是乡镇企业或私营企业,其用水大多采用自卑水井,水费则是协商而定。由于是私营企业,其财务制度不完备,所以让每个企业拿出水费缴费的单据是很难办到。造纸行业主要控制指标为COD,如生产10000吨瓦楞纸(非化学制浆),则用水量为100万吨左右,回用20%,排放45—65万吨,如水处理去除率效在80%左右,那么排放COD就在120吨左右。水泥行业主要控制指标为工业粉尘,年产量10万吨水泥,如全线无除尘设备则排放水泥产量的10—15%左右,即排放1—1.5万吨工业粉尘。如除尘器的去除率在95%,则排放0.05—0.075万吨。用上述方法检查某一企业的申报情况及核定情况,难道不比死板在查看发票要准确快捷的多吗?当然原始资料也不容忽视,如生产工艺流程、监测报告、监察记录等。仅仅因为一种票据没有而否定全盘是要不得的。
3.4“三表合一”的制度推行不力
4.义乌市排污口现状分析 篇四
塔城南三县入河排污口水质调查分析
水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与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大局.利用新疆塔城地区境内四棵树河、金沟河、和布克河等主要河流干、支流上的`排污口水质调查、监测数据,采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污水分析和采样方法”,对塔城地区南三县(即乌苏市、沙湾县、和丰县)的主要入河排污口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和建议,为区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水环境保护提供基本的参考依据.
作 者:李长虹 作者单位:新疆塔城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新疆,塔城,834700刊 名:陕西水利英文刊名:SHAANXI WATER RESOURCES年,卷(期):“”(3)分类号:X832关键词:入河排污口 污染源 评价方法及标准 水环境
5.义乌市排污口现状分析 篇五
2012年义乌全市集贸市场总成交额758.76亿元,同比增长11.94%;其中中国小商品城成交额580.03亿元,同比增长12.6%。连续22年居全国市场交易额榜首。
一、市场运行的基本情况
1、从物流看,2012年义乌海关小商品实际出口报关单(结关数据)37万份,实际监管出口集装箱65.4万标箱,同比分别增长23.2%和29%;经义乌海关出口小商品总额119.3亿美元,同比增长20.9%;2013年上半年国际物流中心集装箱货运量23.5万个标箱,同比增长11.3%。义乌小商品实际出口报关单19.7万份,海关实际监管出口集装箱35.5万标箱(结关数据),同比分别增长18.9%和22.3%。2012年公铁航空货运总量为1120.53万吨,同比增长8.38%。从客流看,2012年我市入境外商数41.68万人次,公铁航客流总量为2640.22万人。游客方面,截止12月底小商品城累计接待游客团队3964批次、143615人次。从资金流看,市场周边金融网点资金、现金总流量9744.70亿元;全年外汇结汇总量为139.91亿美元。2013年上半年,义乌机场民航旅客人次为53.3万人次,同比增长22.6%,运输起降架次为4557次,同比增长19.3%。市场周边银行资金流入量2037亿元,同比增长14.5%,流出量1982亿元,同比增长16.5%。
2、各专业市场运行平稳有序。2012年各专业市场总成交额为152.46亿元,同比增长6.13%。
二、市场热点
1、“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行。2012年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继续推进,8月出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行方案》,全力先行先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将“异地外贸公司落地”与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紧密结合,经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业务扩展到在义乌注册登记的所有外贸主体。截止到2012年底,义乌共登记“市场采购”新型贸易企业116家,彻底扭转了长期以来义乌小商品出口由外地外贸公司代理的局面,2012年我市以旅游购物商品方式出口49.15亿美元,占同期全市出口总值的54.6%,超越一般贸易,成为外贸进出口的主要贸易方式。2013年上半年,我市实现进出口总额96亿美元,同比增长375%;出口总额94.3亿美元,同比增长408.2%;其中传统贸易出口17.8亿美元,同比增长11.9%;市场采购出口73.4亿美元;进口总额1.67亿美元,同比增长3.7%。
2、市场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一是国际生产资料市场顺利开业。二是国际商贸城一区东扩工程前期工作有序展开。三是模具城建设稳步推进。四是家具市场二期项目前期工作初步展开。五是古玩市场规划获批。六是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继续实施。
三、市场运行特点
1、大力开拓外贸新兴市场。圣诞用品行业2012年经义乌海关出口额1.7亿美元,同比增加42.9%。其中出口金额最大的是巴西,总金额为1625万美元,同比增长71.7%;增长幅度最大的是俄罗斯,同比增长超过300%。2012年经义乌海关出口俄罗斯小商品共计1.6亿美元,同比增长1.5倍,而印度取代伊朗成为小商品出口最大目的国,全年经义乌海关出口6.9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7.1%。
2、内销比例逐渐上升。家具市场外贸比例从原先的50%下降至38%左右。画业内贸比例上升到70-80%,整个工艺品行业内外贸比例达到1:1。钟表行业中价位的石英表内外销比上升至6:4,200元以上偏高价位的石英表则70%以上属于内销。机械表零售占比已接近80%。
3、进转口贸易初露头角。市场进口转口贸易发展形势乐观,进口商品馆自2011年5月搬迁至国际商贸城五区以来,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层次日益提高,目前已有36家境外商品中国总代理和22家省级以上代理入驻,据对经营户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成交额达
1.8亿元,月均环比增长达18%,义乌日益成为境外商品拓展国内乃至国际市场的“桥头堡”。
4、营销方式多样常新。一是节假日促销成常态。二是事件营销成趋势。据统计,奥运会期间,全年经义乌海关出口英国商品值出口英国1.78亿美元,同比增长26.52%。
5、行业发展内源性动力增强。一是产品创新增多。前11月我市专利申请量达6050件,专利授权量达4689件,同比分别增长57.5%和75.4%。二是品牌经营日盛。2012年钟表经营户加入品牌经营的店面已逾100家,约占行业三分之一强。目前义乌市场经营的商品品牌数超过2万余件。三是义乌标准涌现。2012年双童吸管参与起草《食品用塑料吸管国际标准》,成为金华市第一家参与制订国际标准的企业。6月义乌饰品企业主导的我国首个饰品行业环保标准《环保型金
属饰品锌合金材料》联盟标准在义审定通过。4月《中国结挂饰系列产品》、《灯笼系列产品》、《面具眼罩系列产品》3项义乌圣诞用品行业标准和《十字绣绣线》、《十字绣绣布》、《十字绣图纸》、《十字绣套包》4项义乌十字绣行业联盟标准正式发布实施。
6、实体市场和无形市场融合加快。小商品城围绕“建成一对一网络商务平台”的总体目标,发挥实体市场优势,构建信用、支付、交易、安全认证等体系,启动了“智慧商城”市场信息化项目,专门成立电子支付公司,并与阿里巴巴建立电子商务战略合作关系。同时五区市场开辟了10万平方米网商服务区于12月开始试营业,包括义乌本地及周边地区的电商行业龙头以及物流企业、摄影机构、资源性平台等200多家企业入驻。10月,改版后的市场网上平台“义乌购”上线,现注册会员数达到36万人次,其中市场商户注册会员达3.79万户,网站日均访问数达到5.5万人/天。据抽样调查,超过60%的商户利用电子商务手段来发布商品信息、商务洽谈和承接销售订单,其中有33.9%的商户通过阿里巴巴、淘宝网、义乌购等平台直接开展网络交易。此外,家具市场4月着手建设网上商城,并于11月正式投入使用。
6.义乌市排污口现状分析 篇六
主要从深圳市农业对水体的陆源污染包括农田化肥流失和畜禽养殖业排污等污染源出发,通过对农业化肥施用量和施用强度、畜禽养殖业排污变化趋势分析,估算出二者各自污染物排放量,探讨其与深圳近海水体污染变化趋势间的`关系.对相关数据分析表明:(1)深圳市农业化肥流失是深圳近海水体富营养化成因之一,其在1994年之后对近海水体污染程度加大;(2)深圳市畜禽养殖业排污是深圳近海水体富营养化主要成因之一,其在之后对近海水体污染程度加大;(3)农业化肥流失和畜禽养殖业排污主要受农业用地面积、农业政策的影响.
作 者:应文晔 江天久 牛涛 陈菊芳 YING Wen-ye JIANG Tian-jiu NIU Tao CHEN Ju-fang 作者单位:应文晔,牛涛,YING Wen-ye,NIU Tao(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广东,广州,510632)
江天久,陈菊芳,JIANG Tian-jiu,CHEN Ju-fang(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广东,广州,510632;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7.义乌市排污口现状分析 篇七
1 我国制革工业生产方式与废水治理模式
所调查的60家企业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可分为如下三种模式:(1)集中生产、统一处理:在制革企业高度集中的工业区,各企业废水排入制革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如河北辛集制革工业区,达到当地标准后再进入城市管网;(2)单独生产,各自处理:分散的企业,在拟建时都要求有污水处理的配套设施,废水经厂里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再进入城市管网;(3)单独生产,预处理+统一处理:制革企业分布相对疏散的地区,企业单独进行预处理,达到当地规定的入网排放标准后,排入工业园区或市政管网集中处理,如浙江桐乡制革工业区。
上述三种处理模式在调查企业中所占比例分别为27%、60%、13%(图1)。在现阶段,制革企业区域化现象越来越明显,这为治理模式(1)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成为以后发展的趋势,对企业来说,是处理成本最低的一种模式。治理模式(2)一般适用于大中型企业,污水处理后要求CODCr与氨氮达到当地严格的标准才能排入市政管网,要求这类企业水处理技术要密切结合当地环保要求,从成本上相对较高。治理模式(3)适用于生产相对集中的中小型企业,排入工业区管网的CODCr一般在500mg/L或800mg/L以下。预处理主要去除悬浮性CODCr,再排入工业园区进行进一步处理,这种模式水处理成本基本可以为企业接受,是一种过渡模式。
2 废水处理技术现状及效果分析
目前,制革废水治理的技术类型很多,各种技术的处理效果差异比较明显。因统一处理模式的16家企业无法明确表征各企业的处理效果,在此不予讨论,其余企业的污水处理技术按其主体工艺性质可分为“预处理”和“预处理+生化处理”两大类。
2.1 预处理技术及效果分析
处理工艺大多为混凝沉淀或加药气浮,其中混凝沉淀适用于牛皮制革,加药气浮主要适用于含油脂较高的猪皮和羊皮制革,所调查部分企业的处理效果列于表1。由表1可知,物理化学处理对制革废水中总CODCr平均去除率达70%以上,主要是因为制革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油脂、毛渣和肉块等悬浮颗粒,这些成分是废水中CODCr的重要来源,氨氮去除率较低,平均去除率不到10%,其中加药气浮工艺对去除氨氮有一定的效果。
2.2 “预处理+生化处理”技术现状和处理效果
生化处理按其工艺类型又可分为好氧生化处理和“厌氧+好氧”组合生化处理。好氧生化技术包括接触氧化法、普通活性污泥法、氧化沟和SBR等类型;组合生化处理法是指在好氧处理基础上增加厌氧处理过程。
2.2.1 好氧生化处理技术现状
调查企业中各自处理模式中有27家企业采用了好氧生化处理法。表2反映了调查企业中好氧生化处理技术的应用现状。其中氧化沟工艺应用最多,占40.7%。该技术于2000年被中国皮革协会确定为皮革行业废水重点推广技术。其次是接触氧化法,占25.9%,该法因容积负荷高,耐冲击负荷能力强,剩余污泥量少,无污泥上浮和膨胀等弊端而应用较多;普通活性污泥法,占22.2%,这种技术是制革废水处理建设初期实施的一种技术,目前数量呈下降趋势。目前新型的好氧生物技术如SBR工艺及其变型CAST在部分企业开始推广,尽管数量不大,但因其运行灵活,管理方便,具有脱氮功能,尤其适合中小企业应用,具有推广优势。
表3为采用好氧生化处理的部分企业的处理状况。除企业9外,其余六家企业的出水CODCr均能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I级排放标准,平均去除率超过90%。但氨氮出水浓度绝大部分企业在100mg/L左右,平均去除率61.8%,说明通过单一的好氧生化处理很难实现氨氮达标。
在以往建设的水处理设施中,氨氮指标在污水处理中没有得到重视,基本上只考虑了CODCr 的去除,没有考虑氨氮的去除。由于制革脱灰和软化过程中高浓度的铵盐的加入,再加上大量的皮蛋白将被水解到废水中,使制革综合废水中氨氮浓度高达200~500mg/L,单纯的好氧生化法很难有效去除氨氮。
2.2.2 “厌氧+好氧”组合生化处理
“厌氧+好氧”组合生化处理技术在调查的企业中共有9家,其代表性工艺处理流程分别为:工艺Ⅰ:混凝反应池→物化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生化沉淀池→曝气生物滤池;工艺Ⅱ:沉淀池→厌氧池→好氧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气浮→活性炭过滤;工艺Ⅲ:氨气吹脱池→气浮池→兼性调节池→ABR折板式厌氧池→SBR曝气池。
其处理效果如表4所示,CODCr平均去除率达96.3%,氨氮去除率达80%以上,出水氨氮浓度均低于40mg/L,这三种工艺均采用厌氧+好氧的处理思路,即处理技术针对总氮,在总氮去除的同时,氨氮也得到有效降低,但在生物法处理中一定要注意高浓度S2-对生物的影响,可在生产工艺中对脱毛浸灰工序废水进行单独分离处理。这三种工艺复杂,基建投入和运行成本较高。
组合生化处理对氨氮去除效果较好,但由于运行等方面的原因目前仍难以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II 级排放标准。
3 氨氮处理问题及对策
综合分析表1、表3和表4可知,我国制革综合废水中CODCr平均浓度高于3000mg/L,绝大部分企业的氨氮浓度都在200mg/L以上。经过生化处理后CODCr基本能达到排放要求,但是氨氮达标率很低,常规生化处理技术很难实现氨氮的有效去除。近年来我国制革行业大力推广节水工艺,使污染物浓度有可能进一步增加[6],从而加大了废水治理的难度;其次盐、硫化物等有害物质,废水处理工艺,运行管理水平等都会严重影响氨氮脱除的效果,因此单独依赖末端治理很难达到出水要求,必须从多方面解决氨氮问题。
(1)源头控制
制革废水中氨氮主要来源于脱灰软化工序,如果对其进行清洁化改良,采用保毛脱毛和无铵少铵脱灰软化技术,可使该工序废水氨氮浓度得到大幅度降低[7,8]。
(2)设计指标合理
针对制革废水中有机氮含量较高的特点,在进行废水处理工艺设计时,需考虑有机氮的释放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各种形式氮的转化问题,可将总氮或凯氏氮作为设计考核指标之一。
(3)处理工艺经济可行
从制革行业的废水处理现状来看,适合我国制革废水特点、经济可行的脱除氨氮的工艺尚不成熟,加强新型、经济、高效制革废水脱氮工艺开发势在必行,表4中的三种工艺值得借鉴。笔者认为,强化物理化学处理,降低生化处理负荷非常必要,现有物理化学处理方法中吹脱法和化学沉淀法具有较强的工程应用价值;生化处理工艺的选择宜采用低有机负荷的工艺,如氧化沟、SBR、CAST等,它们具有耐冲击能力强的特点,符合制革废水的污染特征,这与马莉[9]等人的结论一致;针对现有制革污水处理工艺脱氨氮效率不高、CODCr去除率较高的状况,可在生化处理后采用适合于高氮低碳废水的工艺,如短程硝化-反硝化、厌氧氨氧化等。
(4)加强运行管理
制革废水处理工程运行管理较难,运行管理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多方面,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很难保证出水水质稳定,因此应充分发挥现有皮革制造、生产加工基地的集中发展优势,通过专家设计、专业管理、统一处理制革污水等手段,提高污水处理效果。
4 结语
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制革企业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能实现CODCr达到当地的排放标准,但氨氮几乎不能达标。在分析目前制革工业废水处理现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为解决污染与制革行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应结合我国制革污水治理模式,利用并发展制革园区统一处理污水优势,针对制革污水目前存在的氨氮达标问题,设计、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设施,并从制革企业清洁生产技术出发,实行“浸灰液、废铬液分制分流”,实现源头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结合才是制革行业发展的根本出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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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义乌市排污口现状分析 篇八
关键词:义乌小商品城;国际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政府作用
一、国际化的现状
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是全国第10个也是首个在县级市设立的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自改革试点启动实施以来,重点工作分项目有序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有新突破,贸易管理体制机制得到新优化,商贸功能性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在当前严峻的国际贸易形势下,义乌外贸出口实现逆势快速增长,这是改革试点带来的最直观的成效。去年1~11月,义乌实现外贸出口77.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倍,对同期浙江省外贸出口增长的贡献率达57.6%。我们将按照“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的要求,启动实施义乌改革试点三年行动计划,确定各项重点工作的“路线图、责任人、时间表”,有条不紊地推进改革试点。继续加强与国家商务部等部委的汇报沟通,争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及其配套政策尽早获批实施,抓紧研究争取国家的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相关政策,加快建立“管得住、通得快、可溯源”的国际贸易便利化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先行先试”优势,协调推进贸易管理、商贸流通、产业转型、服务环境、区域协作等各领域的改革事项,切实抓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政策落地,加快推进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构筑义乌改革发展体制机制新优势。
二、义乌小商品市场的格局
1.经营区域的广泛性
商品出口到180多个国家和地区。义乌中国小商品市场商品出口的国家和地区,1990年为92个,2000年是120个,2001年增加到144个,到2004年底,已达180多个。根据海关统计,2004年义乌小商品出口市场位列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是:美国、阿联酋、俄罗斯、乌克兰、韩国、日本、印度尼西亚、巴西、德国、南非等。
2.经营方式的多元化
这主要表现在义乌小商品市场国际化经营呈现了多业态。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市场国际化经营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外商直采直销。目前有来自中东各国、韩国、日本、欧美等国家的6000多外商常驻义乌采购商品。二是企业自营出口。由于义乌小商品市场商品的本地支撑度較高,再加上国家外贸政策的不断放宽,一些私营企业在获得自营进出口权后,纷纷成立自己的外贸部,自行出口商品。到目前为止,义乌已有405家企业获得了自营出口权。自营出口总额也呈跳跃式地攀升,1999年为4317万美元,2000年达10622万美元,2003年达73389万美元。三是外贸公司代理。据统计,目前在义乌注册的外贸出口代理企业达144家,这些企业的出口值超出义乌企业自营出口值的47倍。同时,市场部分经营户已从传统的经营方式游离出来,专门从事外贸经纪业务,到2004年底,活跃在市场的外贸中介经纪队伍人数已有上千人。
三、进一步完善义乌小商品市场国际化的对策
1.加强政府规划作用
面对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新形势,市场形态的多样化是现代批发市场发展的一大新趋势。政府需积极稳妥地以市场规划布局调整为重点,推进市场硬件升级换代,提升义乌市场档次。
2.加强政府引导作用
发达的市场网络体系是义乌最大的特色和优势所在,也是建设创新型国际性商贸城市的重要依托,因此,必须深化市场体系的创新活动。要适应市场商场化的发展趋势,完善现有市场的休闲观光、零售购物等功能;按照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方向,进一步强化市场的产品展示、信息交换、价格形成、商品配送、资金结算等功能。要积极推动市场内交易的商品来源由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为主向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结合转变,努力提高名特优新和中高档商品的比重;在更好地为国内企业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搭建平台的同时,积极为国际企业和商品进入国内市场提供服务,使义乌市场真正成为国际性的小商品流通中心;尤其要加强对国内外知名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真正树立质量!品牌和信誉是义乌市场乃至整个城市的生命线的理念。要努力促进市场内的竞争由价格竞争为主向质量、技术、品牌等的综合竞争转变,推进市场营销方式从一般的经销向总代理、总经销转变,部分商品可尝试由现货交易为主向现货交易与远期合约交易相结合转变。
3.完善政府服务作用
义乌市划行归市的经营方式为客商创造了条件,降低了客商的商务成本,同时也使集聚一堂的经营户之间开展竞争,形成物美价廉的市场优势。规模会产生效益,但并不是越大越好,过大的市场规模会导致低效益。政府可以在范围上扩大市场的规模,即培育一些新行业,但要控制己有行业的商铺规模。目前效益较好的几个行业如珠宝、头饰、工艺品一定要合理控制商铺数量,不能因为商铺供不应求就盲目扩大。现在这些景气行业两金过高并不全都由于商铺供应紧张造成,而主要是投机商暴炒造成,适当扩大规模可行,但大规模扩大则会出现象其它行业那样冷清、不景气局面,这是非常危险的,市场靠的是人气,靠的是人们对市场的信心。现在国际商贸城边上已有非政府机构在组建珠宝行业市场,且规模不小,必须慎重看待。
4.加强政府扶持作用
要完善经营企业的内部经营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完善市场经营户的经营机制,促进家庭经营向股份合作制、公司制转变,走联合发展、规模经营之路,培育市场主体经营户和巨商大贾,壮大经营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要引进现代经营方式:规范发展总代理、总经销等现代交易方式;实施人才开发战略,积极培育和引进经营人才,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经营队伍,提高市场经营户的整体素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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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9.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 篇九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1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xx〕708号)、《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孝感政办函〔20xx〕103号)和《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20xx年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精神,确保按期完成20xx年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在20xx年已完成283个排污口整治基础上,分完成剩余471个排污口的整治,即20xx年底前完成180个,20xx年底前完成166个,20xx年底前完成125个排污口整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补漏,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到20xx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二、主要工作任务
以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为平台,坚持目标导向,强化统筹落实,狠抓立行立改,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按照《汉川市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20xx年内“扎实完成一批、优先启动一批、提前谋划一批”,将及以后要完成的排污口整治任务达到序时进度。
同时要以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行动为牵引,充分发挥“查、测、溯、治”行动效能,促进成果转化衔接,针对存在污水直排等环境违法问题的排污口,运用排污口溯源监测成果,严格依法查处,实现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有效监管。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20xx年3月底前。制定本辖区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20xx年重点工作计划,按季度明确工作任务及要求。
(二)20xx年4-5月。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回头看”,加强监测分析,查漏补缺,严防问题反弹,着力推动解决一批问题整改到位,严厉打击一批环境违法行为。
(三)20xx年6-8月。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8月底前完成应测尽测、标志牌树立和一批示范整治工程,迎接省专项战役指挥部交叉执法抽查。
(四)20xx年9-12月。按照“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确保完成20xx年计划的180个排污口的整治任务,其它达到序时进度,并制定本单位20xx年重点整治工作清单。
(五)加强信息报送,从3月起,在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感环境保护等平台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专栏,每月公布整治进展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各责任主体单位每月20日前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整治进展具体清单;各责任主体单位和各主管部门每年至少报送2篇典型案例或经验做法。
四、工作措施
(一)定期调度整治进展。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每月定期调度整治进展具体清单,全面掌握溯源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同时针对推进工作的重难点问题加强现场帮扶,并视情况报请市领导领衔督办。每个季度末对当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建立工作提醒机制。对于工作进度缓慢、工作推进不到位的乡镇,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将及时反馈,提醒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关注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
(三)加强现场组织推进。根据日常掌握工作情况,针对工作推进滞后的重点、难点问题,报请市领导开展现场调研,实地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乡镇要以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和改善人居环境为核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力量配备,针对短板、弱项,开展现场攻坚,精准施策,分类整治,切实解决排污口突出问题。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2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全面排查整治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根据《连云港市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专项行动包括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个方面工作内容。
(一)排查。开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提升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三、任务分工
(一)各镇(园区)。作为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区级有关部门。区级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开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工作目标
20xx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3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44号)《扬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扬府办发〔20xx〕46号,以下简称“市专项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各有关部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和借助上级排查力量,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摸清长江干流广陵段入河排污口底数,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污水溯源,并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持续推进整改,从而建立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以广陵行政区域内的长江干流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长江干流排查范围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自然岸线,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专项行动任务和时间节点
1、制定专项行动。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经费保障等,全面推进长江入河排口排查工作。
2、开展区级资料整合。各有关部门在前期梳理、核查的基础上,有重点组织人工现场核查,依据“资料整合技术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区级排污口资料整合。
3、摸清长江入河排污口底数。各有关部门配合部、省、市排查力量,摸清掌握区内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6月底前配合完成一级排查,9月底前配合完成二、三级排查。
4、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年底前,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
5、进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明年3月底前,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6、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明年4月底前,根据监测和溯源分析结果,制定排污口问题清单和“一口一策”整治计划;明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总体方案和部分整治工作;明年下半年,持续开展排污口整治,按序时推动清单问题销号。
7、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通过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掌握长江干流广陵段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现状,形成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四、专项行动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广陵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镇、园区和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陵生态环境局。
2、加强沟通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在深入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整合排污口相关信息,主动加强与上级排查力量的配合协调。特别是问题整治环节,要着力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协作,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上下协同,合力提升整治效果。各相关部门在落实总体牵头和条线牵头任务过程中,要加强衔接,防止漏查漏治和进程断档,并专门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信息报送和工作对接。
3、严格落实责任。要积极落实工作任务,做到排查无条件、问题整治无死角、按期销号无余地。区政府将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园区、镇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实行问责。
4、完善工作保障。要及时落实专项行动的人员、车辆、资金等方面的保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五、专项行动具体分工
1、根据市专项行动方案精神,区各相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分别向市级对口部门报送各类入河排污口资料的梳理、核查完善和汇总工作,同时报送区长江入河排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区级排污口整合资料。
2、区发改委负责督促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发改委(长江办)的部署要求,协同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区工信局负责提供全区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清单,包括位置信息、行业类别等并负责全区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入河排污口的资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4、区住建局负责提供全区排查范围内市政雨、污水管网图及溢流口,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图,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的位置,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相关资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负责全区排查范围内农村生活废水、建筑工地冲洗废水排放等相关排污口的资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5、区交通局负责提供全区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企业、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6、区水利局负责提供全区排查范围内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设置单位、登记审批、监测),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的位置,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和水功能区划等相关资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7、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全区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相关资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8、广陵生态环境局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监测技术要求”对各类排污口开展监测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9、各镇、园区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全面梳理辖区内排污口问题清单,按照排污口的功能,制定“一口一策”分类整治计划,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10、区财政局负责协调保障我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
11、区长江入河排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持续调度全区排污口整治后续进展,督促各地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和“一口一策”整治计划,持续推动问题“销号”,确保排污口问题及时全面整治到位。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4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158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分类处置、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的原则,结合全面实行河长制,以严格执法、综合整治、加强监管为手段,按照“一口一策、一口一档、一口一标识”的要求,实施“三个一工程”(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建立入河排污总量长效监管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水资源支撑。
二、整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42号)、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资源〔2017〕138号)、《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水资源〔2017〕101号)、《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和省水利厅《山东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鲁水规字〔2017〕1号)、《山东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鲁水规字〔2017〕2号)等规范性文件。
三、整治目标
底前,全面封堵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底前,基本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的全覆盖。通过实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排污,防治水污染,促进河流水质持续改善,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清任务底数。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各乡镇”)要结合河长制工作要求,在前期排查梳理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横到边、纵到底、无盲区、无死角排查,确保全面摸清所有入河排污口底子。同时,要按照“一口一档”的要求,建立起准确细致的工作台帐,重点是查清入河排污口设置、排放单位和水利、环保等部门审批情况;查清排入河流位置、水功能区名称、水质要求和达标情况;查清排放规模及主要入河污染物情况。
(二)分门别类处置到位。对因历史原因存在的或不合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县水利、环保、住建等部门要积极论证会商,提出具体处置措施。对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以及未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一律封堵;对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或审批,但未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要依法查处排污行为;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已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要责令设置单位限期整改,根据论证会商提出限期恢复原状、纳污改排、同意设置并限期治理、同意设置等意见,完善入河排污口档案资料,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
(三)一口一策精准施治。对拟保留的入河排污口,要根据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和达标考核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实施深度处理和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中要分清轻重缓急,优先落实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和山东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特别是对于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的,要彻查源头,制定整改方案,实施封堵、分流或采用分布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确保达标后排放河体。同时,要从源头上采取措施,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水质、水量情况,采取分布式污水处理设备、微型湿地和氧化塘等措施,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不断消减入河排污量,逐步实现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四)依法加强审批监管。要严格落实入河排污设置审批制度,在河流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建设单位在向环保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应当取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出具的设置同意文件。在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不达标河段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水质要达到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对偷设或私设暗管、口门等非法排污的,一经发现立即封堵,并依法立案查处。实行入河排污口立标管理,对已登记和同意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树立标志牌,标明入河排污口名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督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测,实行信息共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10月1日)前已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登记;施行后建立的入河排污口按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
(五)建立工作长效机制。要通过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不断健全完善入河排污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要明确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等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规范入河排污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明确日常巡视检查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入河排污行为。
五、保障措施
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是全面实行河长制的重要基础,涉及面广、时限紧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职责。县水利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大对乡镇的督导检查,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安排专人盯靠负责,针对排查存在问题,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按节点完成任务;县环保、住建等部门要发挥行业监管职责,与水利部门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全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县里将把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和河长制工作考核,县水利局要牵头制定考核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督导检查,特别是要会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确保全县各类河道水质达标。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5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强化入河排污口管控,有效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按照《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榆林境内)入河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环保部门已完成我县境内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列出整治清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突出整治重点,梯次推进。优先整治影响杨家店黄河干流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的入河排污口和各镇污水直排口。
(二)坚持结果导向,精准整治措施。入河排污口分布广、
数量多、类型复杂,要针对不同类型入河排污口,结合实际,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则,采取适宜的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责任导向,落实部门职责。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履行属地责任、行业部门强化行业管理”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总体要求,明确部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任务,夯实部门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入河排污口整治格局。
二、整治范围
(一)本次整治范围包括吴堡县境内黄河干流和汇入干流的各支流;我县境内黄河干流共排查出267个口,其中246个口属于雨洪口,21个口为排污口,需整改排口见附件2。
(二)我县境内黄河支流有清河沟、康家塔无名沟渠、川口无名沟渠、古城路无名溪流、岔上无名溪流、石沙焉无名沟渠共排查出36个口,其中有13个口有污水排出,23个口为雨洪口及农业退水口,需整改排口见附件1。
三、整治措施
(一)接入管网一批。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地区的入河排污口全部接入管网进行收集。
(二)设施治理一批。督促企事业单位对合法设置的大排放量入河排污口按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入河排污口相对集中的要进行整中收集,收集后建设微型污水处理站或人工湿地处理后排放。
(三)委托处理一批。对不具备设施治理、封堵回用、接入管网条件且污水排放量较大、距离县城污水收集管网或污水处理厂较近的入河排污口,建设截污收集池收集后拉运至县城污水收集管网或委托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任务分工
(一)环保局是全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监管主体,要切实履行统一监管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整治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和问题台账。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是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管理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辖区整治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核查溯源整治工作,建立辖区入河排污口清单和问题台账,并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则,制定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计划),全力开展辖区居民生活入河排污口整治,配合环保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辖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入河排污口整治,确保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三)住建局是县城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县城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包括城区洗车行业废水排放整治工作),建立城区入河排污口清单和问题台账,并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则,全力开展城区入河排污口整治,确保城区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四)工业商贸局是加油站、加气站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县内加油站、加气站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和问题台账,全力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确保县内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五)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是所管行业领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监管主体,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所管行业领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五、工作时限
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务必于20xx年9月底前报送整改进度,于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对吴堡县境内黄河干流和汇入干流的各支流的整改,并及时报送至县环委会办公室(县环保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由县环委会及其办公室统筹负责组织安排、指导调度、督查考核等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各入河排污口整治责任(实施)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职责,指定本单位副职具体负责入河排行口整治工作,夯实入河排污口整治任,确保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干、责任有人担。
(二)强化指导服务。环保、水利、住建、工贸等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入河排污口整治技术规范、河道管理规定和排水要求,结合排污口实际,主动服务指导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责任(实施)单位、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确保整治措施的可行性、实效性和经济性。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环委会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责任(实施)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各责任(实施)单位每月末应向县环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联合执法。对列入整治范围而拒不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县环委会办公室组织水利、资源规划、住建、市监、工贸、公安等相关执法单位开展联合执法。相关执法单位要根据各自执法权限,依法实施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和查封扣押、限制生产等行政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同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或移交入河排污口违法案件,确保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6
为加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坚决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根据《铜陵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水陆统筹、以水定岸”为原则,以有效管控入河排污量为目标,按照“排查、监测、溯源、整治、规范”的工作步骤,利用两年时间,全面排查长江干流岸线入河排污口现状,掌握入河排污口数量、分布和性质,了解污染物排放源头、种类、总量及规律,建立全口径入河排污口名录,分类开展清理整治行动,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长江水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二、排查区域
(一)排查范围。此次排查区域以长江干流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顺安河等长江一级支流、红星河等长江二级支流,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1公里;其他长江三级支流,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500米。以上范围内的.园区全域排查。
(二)排查对象。包括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干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渗坑、裂缝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责任划分。各镇办社区和高新区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长江岸线所有排口排查等相关工作。区住建局负责统筹长江岸线码头区域排口排查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镇办社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应对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保障排查整治顺利推进。
(二)加快推进已有问题整治
收集农业农村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涉水排放资料,整合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监管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对《铜陵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调查表》(附件2)中已掌握的铜陵段长江入河排污口开展核查,对存在超标排放及雨污合流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建立第一批问题清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三)全面排查长江入河排污口
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做到“有口皆查、有水皆查、应查尽查”,具体分为二个阶段:
1、长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二级支流。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排查范围内的无人机航测工作。在航测基础上,各单位完成第一轮人工排查。进一步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湿地、潮间带、岛屿、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进行“全口径”排查,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
2、长江三级支流。不开展省级无人机航测,各单位组织完成人工排查工作。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
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人工排查过程中,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监测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对所有存在排放行为的入河排污口开展快速监测,主要监测指标有酸碱度(pH)、化学需氧量(COD)、氨氮、元素磷4类。二是对快速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排污口开展详细监测,确认超标排放事实。建有自动在线监测的排口,在保证数据有效性的前提下,可直接采用自动在线监测数据。
(五)进行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
根据排查和监测情况,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废水来源。对涉及的工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
按“一口一策”原则和“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思路,分类型、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基本原则如下:
1、按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依规关闭取缔,拆除相关设施;有审批许可,存在超标排放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开展规范化整治,实现达标排放,其中工业企业排口经整治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实施关停搬迁;没有审批许可,私搭乱接的入河排污口,一律依法关闭,确有必要保留的,依法办理许可手续,整治规范后开放;市政管网范围内小而散的入河排污口,原则上通过清理合并,实现截污纳管,集中收集处理。
2、按步骤。长江干流(含沿岸2公里范围)入河排污口20xx年8月前完成整治;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20xx年11月前完成整治。
各单位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到立行立改、能快则快。自20xx年5月起,各责任单位应于每月19日前向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阶段性报告,直至所有问题整治到位。
(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建立权责统一、职能清晰、权威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四、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
按照《安徽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铜陵市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目标,细化工作安排,强化责任落实。(20xx年5月中旬)
(二)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副区长担任,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具体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各镇办社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为各区域(领域)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负责推进落实排查整治工作,并对排查及整治结果负责。(20xx年4月底前)
(三)初步核查
对《铜陵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调查表》中已掌握的长江入河排污口信息进行核查并开展监测。根据核查、监测情况,各镇办社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将核查结果和第一批问题清单(附件3)及其整治方案反馈至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排查办,联系人:许灵鹃,联系电话:xxxx)。(20xx年5月25日前)
(四)干流排查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长江干流无人机航测结果,各镇办社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按责任划分范围采用人工现场踏勘的方式,对辖区内河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湿地、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排查。并就排查结果和发现的问题第二批问题清单及其整治方案反馈至区排查办。(20xx年6月25日前)
(五)干流排污口问题整治
各镇办社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按责任划分完成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问题立行立改工作,并就整改完成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计划反馈至区排查办。(20xx年8月10日前)
(六)一、二级支流排查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长江一级支流、二级支流无人机航测结果,各镇办社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按责任划分范围采用人工现场踏勘的方式,对辖区内河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湿地、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排查,各镇办社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将排查结果和第三批问题清单及其整治方案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就第一批、第二批问题清单中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情况和未完成问题的下阶段工作反馈至区排查办。(20xx年10月25日前)
(七)三级支流排查及深入排查
各相关单位开展三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将排查结果和第四批问题清单及其整治方案反馈至区排查办。各镇办社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市、区的部署安排,开展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全口径”排查,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20xx年12月25日前)
(八)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
各镇办社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持续推进并全面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管控长江干流入河排污量,逐步改善入河排污口水质。同步建立权责统一、职能清晰、权威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各镇办社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编制工作总结并书面报送至区排查办。(20xx全年)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抓实抓好,突出长江保护修复总体要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各镇办社区、相关部门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并明确1名专项联络人员,落实各项排查整治任务,确保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区排查办将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督导长江入河排污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协调联动。排查工作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全面排查向长江干流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做到应查尽查,确保无遗漏。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等,听取工作进度汇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区财政局统筹做好排查整治经费的保障。各部门要强化舆论宣传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为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镇办社区、相关单位要按照“谁排污、谁负责”的原则,将整治责任落实到位,坚持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区排查办对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实行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推动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黄河流域及其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我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沁县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长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长水防办发〔20xx〕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之后开展入河排污口的监测及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
以浊漳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为重点,按照“查、测、溯、治”总体要求,对浊漳河西源、涅河流域及所有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整治、规范管理。
(一)全面排查
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单元,各河长对所包河段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溯源工作负责。对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溯源,进行现场记录,留存入档,建立“一口一档”。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采取徒步巡河等形式,现场定位、拍照录像,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借助无人机辅助排查手段,做到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对于每一个入河排污口,要通过溯源追踪、现场问询和无人机排查等手段,一一溯源到排污主体,全面建立辖区内的入河排污口清单,标识排污口和排放主体位置关系。汇总整理入河排污口清单。
(二)分类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原则,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分类施策,精准治理,确保成效。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入河排污口清单,明确每个排污口整治措施和责任主体,分类逐一开展整治工作。
1.取得排污许可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
已取得废(污)水排污许可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企事业单位,执排污许可证到市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入河排污口登记,市生态环境部门按标准格式进行登记建档。
2.未取得排污许可的工业企业的雨水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管网及提升泵站溢流口
对工业企业雨水口、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及提升泵站溢流口实行精准管理,通过建设出水口闸阀进行管控,汛期打开,非汛期封堵。配套建设生态人工湿地等对降雨期初期雨水等直排水进行净化。
3.城镇生活污水散乱排口
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成〔20xx〕130号)的规定,对城镇建成区直排生活污水进行截污纳管,全部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城镇雨水排口
对城镇雨水排口规范管理,汛期前对雨水管网进行清淤清理,加强源头管控,严禁餐饮、洗涤等废液废渣等污染物倾倒入雨水管网系统。
5.农村生活污水散乱排口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以村为基本单位,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原则上一个行政村最多设置一个排污口。
6.农田灌溉退水口
依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建设退水渠闸坝等设施,禁止农田灌溉退水非汛期直排入河。
7.混合废水排污口
对多个排污单位共用同一排污口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按分工组织溯源,厘清责任主体。对无权属主体的管网或箱涵纳入点,实施封堵。对有权属主体的,根据(1)至(6)划分的类别进行整治。
8.其它
除以上类型外的入河排污口,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对非法排污口,坚决予以封堵。
(三)登记建档
入河排污口由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及时登记备案,实施统一监管。已经取得排污许可的企业可直接进行登记;未取得排污许可的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城镇雨水排口、农村生活污水散乱排口以及灌溉退水口,按照分类整治要求完成整治后,进行登记建档。
四、完成时间
(一)20xx年4月15日前,各乡镇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出台整治方案和入河排污口清单,并报县水防办备案。
(二)5月31日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的企业到市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登记备案。
(三)10月31日前,完成我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之后开展入河排污口的监测及规范化管理工作;11月5日将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及现场照片等相关电子资料、整治工作报告等资料汇编,正式上报县水防办建档备案。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入河排污口整治是水污染治理的重要任务,是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要充分发挥河长制统领作用,各级河长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乡镇、工信、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住建、园林、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二)组织现场核查,加强技术帮扶
县水防办要采取抽查检查等方式对县级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排查溯源工作质量。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协调上级技术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三)加强台账管理,严格销号制度
县水防办建立地表水断面—排污口—污染源清单。对确认保留的入河排污口(点)的污染源头、污水水质水量、引流方式及监管、运行等情况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违规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对其限定时间完成整治;对不能完成入河排污整治任务的,县水防办将进行挂牌督办。
(四)加强信息公开,强化公众参与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后,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要对保留的各入河排污口统一安置标识牌,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8
坚决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全面溯源整治和规范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为依托,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制订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对部分立行立改问题进行整治。通过2至3年的努力,基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到20xx年底之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溯源。在前期排查、监测及初步溯源长江入河排污口的基础上,查清污水来源,确认排污口整治责任主体,制订整治方案,明确取缔、合并、规范等工作任务,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组织对排查确认的1842个长江武汉段入河排污口进行溯源、分类、命名、编码,设置排污口标志牌。
(二)分类整治。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稳妥有序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严格整治标准,实行清单式、销号式管理,持续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遗留问题的整治力度,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查漏补缺,防止问题反弹。
三、责任分工
(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是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二)市生态环境局统筹负责工业企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农业农村排污口等整治工作,指导各区制订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排污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区人民政府进行整治验收。
(三)市水务局统筹负责溪流、沟渠、河港、雨洪径流排污口等整治工作,指导各区制订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排污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区人民政府进行整治验收。
(四)市交通运输局统筹负责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指导各区制订实施方案,制定港口码头排污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区人民政府进行整治验收。
(五)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相关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工作,指导各区建立完善排污口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
(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区提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配合开展溯源整治工作。
(七)市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中涉及建筑工地资料的收集工作,指导各区完成相关建筑工地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含油废水等未规范处置问题的整治工作。
(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提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中所需相关资料。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20xx年9月底之前)。按照“统招分签”方式,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项目统一招标(各区初步溯源合同内含有溯源整治内容的除外),各区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公司签订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合同并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溯源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通过运用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各种方法,采取无人机航拍、地面检查等多种形式,查清长江入河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认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有明确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排污口,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相同的,由其作为责任主体;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按照“损害担责”的原则由使用权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所有权人应当配合第一责任主体进行整治。对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或者无法溯源的,由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做到有口必查,应查尽查,确保排污口排查无遗漏。
(二)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与标志牌设置工作(20xx年12月10日前)。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xx〕718号)的要求,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设置工作。标志牌制作和安装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一进行招投标并组织实施。
(三)制订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20xx年12月20日前)。各区在排查、监测、溯源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组织制订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四)整治部分立行立改问题(20xx年12月底之前)。各区要不等不靠,对长江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明确、整治工作能够及时解决的,应当立行立改。整改工作任务完成后,各区要及时组织填报长江入河排污口信息系统排污口整治信息,建立整治销号制度,持续推进分类整治。
(五)开展各类排污口整治工作(20xx年12月底之前)。各区组织整治本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对符合排污口管理要求、达标排放的,要加强日常监管;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治的,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组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整治工作经费保障,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区、各部门和单位于20xx年7月底之前将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工作联系人名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靳晓菲,联系电话:85805932)。
(二)强化协调督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水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督导各区人民政府整合长江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按照要求报送。同时,不定期组织对各区整治重点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一分析”,强化考核评估,确保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增强公众参与。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建设,加大对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举报排污口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落实信息公开。各区要在政府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开设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专栏,定期更新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各排污单位应当通过标志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9
以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全面排查整治长江入河排污口,不断规范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一、背景依据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在有关部门的工作基础上,结合专项行动试点经验,推进我市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摸清长江干流太仓段的排污口底数,建立项目化整改清单,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二、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3、《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
4、《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xx〕44号);
5、《关于印发苏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xx〕89号)有关要求。
三、制定原则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太仓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统筹推进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环保、水务、农业农村、住建、交通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市有关部门和各区镇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信息报送等。
(三)严格责任落实。坚持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市环保局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完善工作保障。各区镇、相关部门在人员、资金、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大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及时将经费列入相应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
四、主要内容
(一)制定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区镇结合本方案和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组织分工、经费保障等,分解落实责任,统筹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统筹整合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由市环保局扎口,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的水利部门入河排污口设置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三)全面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采用“三级排查”方式推进排查工作。第一级排查由苏州市统筹安排,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通过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第二级排查由市环保局负责指导,沿江各区镇组织人员现场排查,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湿地、潮间带、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排查,人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第三级排查由市环保局联合相关区镇及太仓港口委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监测方式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
(五)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的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查清污水来源。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10
为全面落实省委“三大一强”专项行动,根据生态环境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摸清长江干流贵池段、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排污口底数,掌握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为长江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二、排查范围
以长江干流贵池段和贵池区境内主要通江支流沿线1公里范围为重点,主要支流包括黄湓河、秋浦河、白洋河、九华河、青通河等通江河流。排查范围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自然岸线和江心岛。
三、排查对象
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重点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一级排查(4月10日前完成)
通过无人机航拍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做到一寸不落,实现应查尽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初步名录。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各镇街、园区
(二)二级排查(4月25日前完成)
开展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的汇入河流、溪流、沟渠、涵闸、滩涂、湿地、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排查,逐一详实的核实入河排污口,并按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技术规范要求确定入河排污口名称、具体位置、地理坐标、设置单位、规模、类型、污水入河方式、受纳水体名称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与台账。(具体格式参见附表1)
牵头单位:各镇街、园区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利局
(三)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5月15日前完成)
在全面查清入河排口现状的基础上,对所有入河排污口开展水质监测,了解长江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现状,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况,为排污口污水溯源入整治提供基础。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园区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地和各责任责任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大排查行动,切实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应查尽查、一寸不落,真正摸清入河排口的底数。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牵头单位要对牵头的工作负总责,加强统筹谋划和调度推进等各项工作;各镇街、园区要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配合责任单位要按主动配合,强化协作,共同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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