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中国古代休假制度

2024-11-27

盘点中国古代休假制度(共13篇)

1.盘点中国古代休假制度 篇一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节日传统的国家。其中的节假,是指给节日放假。节假日的设置,使节日和假日这两种本不相同的事物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以节为假的做法,在我国大约始于两千年前的汉代,其中冬至和夏至各休假五日,是目前所知最早的放假的节日。唐代是我国节日发展史上的重要环节,节日数量众多,节俗活动丰富,开元七年令则以国家法令的形式将二十馀个节日规定为国家法定假日,并给予四十天左右的假期。节日放假普遍制度化了。唐代节假制度深刻地影响着后世。比如宋代神宗元丰五年(1082),礼部厘定官员休假制度,就规定了长达七十六天的节假日。不仅汉族政权如此,少数民族政权也在很大程度上延续了普遍以节为假的做法,并纳入令式,形成节日休假的制度化。不过,明清时期,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空前加强,对于官吏的管理也十分严格,这在时间管理制度上的一个体现就是压缩假日的数量和长度。相应的,放假的节日也大大减少了。

透过不同朝代的节日休假,可以发现节假日问题一直受到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视,而在给哪些节日放假以及假期长度方面,不同朝代有着不同的规定。由于节日是公共社会活动日,是文化传统的`载体,因此官方给予假期的节日数量越多,节假时间越长,就说明社会公共生活和文化传统的受重视程度越高,社会开放程度也越高,对社会成员尤其是国家公务人员的管理强度则越低,他们拥有的可供个人自由支配的私人时间就越多,个人的自由度也就越大。

透过不同朝代的节日休假,还可以发现节假制度的实行使节日与假日形成了明显的互动关系。一方面,被纳入国家休假制度的节日总是在民俗生活或国家层面具有重要地位的节日,而且节日的地位越重要,放假的时间越长;因此,往往可以根据一个节日是否放假,以及放假时间的长短来判断它在国家层面和社会层面的重要性程度。另一方面,由于假日往往只是部分节日的身份,那些放假的节日的重要性就得到突显;不仅如此,放假还具有提示意义,并可以为社会成员从事约定俗成的节日活动提供不可或缺的时间,这无疑就维护和加强了该节的重要性程度。

过节和休假并非仅仅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时间制度安排,节日与假日的区别与互动关系也并非只在中国古代社会才存在。在当代,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中大多数人都被纳入就业组织或教育组织之中,受国家休假制度影响的人数量众多,节日作为群体公共活动时间,它的存续需要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也因而需要社会成员拥有无需工作和学习的同一个时间,因此节日对休假制度的依赖性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当代中国的节日体系更加复杂,既有全国性节日,又有区域性节日;既包括传统节日,又包含诸多现代节日纪念日,还有许多外来节日和新兴节日。不同的节日又具有不同的内涵。因此,在节假日的设置方面,给哪些节日在什么时间设置多长时间的假,就需要基于社会需要和国家需要从文化、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中国古代的节日体假制度则可以提供一些历史的借鉴。 (有删改)

6.下列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节日休假”的表述,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节日传统在中国历史悠久,以节为假在我国大约始于两千年前的汉代,其中冬至和夏至各休假五日,是目前所知最早的放假的节日。

B.明清时期,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空前加强,对于官吏的管理也十分严格,放假的节日大大减少了。

C.节日是文化传统的载体,官方给予假期的节日数量越多,节假时间越长,就说明文化传统的受重视程度越高,社会开放程度也越高。

D.节日与假日的区别与互动关系并非只在中国古代社会才存在,因为过节和休假并非仅仅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时间制度安排。

7.下列理解和分析,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节假日的设置使节日和假日这两种本不相同的事物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透过不同朝代的节日休假,可以发现节假制度的实行使节日与假日形成了明显的互动关系。

B.唐代是我国节日发展史上的重要环节,节日数量众多,节俗活动丰富,节日放假普遍制度化了。最长的假期有四十天左右。

C.透过不同朝代的节日休假,可以发现节假日问题一直受到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视。假日是节日的身份,那些放假的节日的重要性因而得到突显。

D.放假具有提示意义,并可以为社会成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节日活动提供不可或缺的时间,这无疑就维护和加强了该节的重要性程度。

8.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

A.唐代节假制度深刻地影响着后世。宋代和明清的假日数量和长度的压缩即是受唐代影响的结果。

B.往往可以根据一个节日是否放假,以及放假时间的长短来判断它在国家层面和社会层面的重要性程度,因此,节日的地位越重要,放假的时间越长。

C.节日对休假制度的依赖性越来越大,是因为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节日作为群体公共活动时间,它的存续需要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也因而需要社会成员拥有无需工作和学习的同一个时间。

D.在节假日的设置方面,需要基于社会需要和国家需要从文化、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进行分别考量,中国古代的节日休假制度可以为今天提供一些历史的借鉴。

参考答案:

6.D(二者是并列关系,并非因果关系)

7.A((B“最长”属于无中生有;C假日往往只是部分节日的身份;D为社会成员从事约定俗成的节日活动提供不可或缺的时间)

8.C(A宋代并没有压缩假日数量和长度,明清的压缩并非受唐代影响的结果;B因果倒置;

D应是综合考量)

2.盘点中国古代休假制度 篇二

夏商周三朝, 我国阶级统治处于初创时期, 监察体制仍处于萌芽阶段。夏代设置啬夫作为监察官, 但此时还没有形成监察制度。到了周代, 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已出现了御史制度, 监察百官的权力第一次有了体制的保障, 御史及其属官、胥吏代表国家行使监督职权。

秦代建立三公九卿制, 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位列三公, 监察长官与行政长官、军事长官平起平坐, 可见封建王朝对监察制度的重视。汉初承袭秦制, 依然将御史大夫作为三公, 经过几代皇帝之后, 监察制度在御史大夫之下又设置司隶校尉、丞相司直和谏议大夫, 地方设置刺史。东汉建立后, 中央设置以司空为首的御史台, 较前代更为专门化、规模化, 同时, 加大地方刺史的权力。因此, 在秦汉统治的四百年间, 中国已经形成较为健全的监察制度。

在经过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大分裂后, 隋朝着手重新建立监察制度, 设置三省六部制的同时, 恢复了御史大夫和御史台的监察官制。唐代沿袭旧制并将该制度进一步发展, 中央设置御史台, 将其作为最高监察机构, 同时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将监察机构进一步扩大, 以此来强化君主专制, 更好的为皇权服务。此外, 门下省作为三省之一, 不仅有宰相职权, 其下设的谏官同隋代一样, 具备监察职能, 可以弹劾官员。这是隋唐在御史台之外设置新的监察权力。

在五代十国数十年的地方割据后, 赵匡胤重新统一中国, 建立宋朝。宋代的中央监察机构仍是御史台, 御史台的御史均由皇帝亲自选拔, 另外, 宋代也改变了御史台与谏院分离制度, 使台院逐渐融合混杂, 加强了监察官员的权力。同时, 在地方设置通判和监司来监察地方官僚, 但地方监察官员的任命由皇帝决定。宋代的监察制度一方面变得更加完善, 更好地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另一方面削弱了相权, 专制皇权得到进一步加强。继南宋灭亡, 元初统治者在遵行汉法的同时, 对监察制度又有新的改变, 御史台作为中央监察机关, 与中书省、枢密院并列。御史台内部取消了台院, 仅保留察院, 使监察系统内部更加简洁, 提高了监察办事效率。元朝在地方创造性的设置行御史台, 较前代地方监察机关更加系统化、规范化。从宋代至元代, 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已趋于成熟。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 对监察制度进行了大幅度变革。明初仿照元代, 依旧设立中书省、御史台并列作为最高行政机关和监察机关。后来由于胡惟庸一案, 明太祖取消中书省, 废除宰相制度, 御史台改为都察院。至此, 都察院直接监督六部, 都察院内部除左右都御使、左右副都御使外, 还有一百余位督察御史, 督察御史不仅可弹劾中央官僚, 也可监察地方。明朝在行政系统内部又设置六科给事中, 分别对应六部, 可对六部任何往来文书, 甚至官员行为进行批驳弹劾, 六科给事中和督察御史并称为“言官”。另外, 明代设立东厂和锦衣卫, 两机关作为皇帝的特务机关, 对上至中央, 下至地方的所有官员秘密监察, 依照皇帝诏令可法外执法, 通过秘密逮捕、私自刑讯来惩处所有官僚。厂卫制度仅是明朝所独有, 清朝入关以后便将这一制度取消, 同时沿袭明制, 中央设置都察院, 左右都御使仍是最高监察官员, 清代还把六科给事中划归到都察院之下, 使督察御史和给事中都在都察院管辖之下, 监察体制在清朝达到空前的规范和统一。《钦定台规》是监察制度的集大成者, 但同时这一台规认定:监察机关是皇帝的耳目, 组织差遣均由皇帝个人进行, 不受法律和体制约束。

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及其局限性

(一) 监察制度的特点

首先, 监察制度依附于专制皇权。监察制度伴随君主专制的形成而产生并发展, 监察官员的权力来源于帝王的授予, 因此监察制度及其官僚权力的变动始终为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和君主专制服务。反之, 皇帝为了巩固其威权, 需要借助监察机关作为打压权臣的工具。因此, 皇权的加强往往带动监察权力的强化。中国封建王朝发展的规律是皇权不断加强, 相权不断削弱。到明清时期, 皇权已达到巅峰, 而监察权加强的背后是监察体制的独立性逐渐丧失, 最终成为高度依赖皇权的工具。

其次, 监察制度及其权力运用有相对独立性。监察机构虽依附在皇权之上, 但其组织体系自成一套。在权力应用方面, 监察权的行使仅由皇帝决定, 其他官员不得过问。监察体系与行政体系相互独立, 互不隶属、互相牵制。

(二) 监察制度的历史局限性

首先, 君主专制破坏监察职能。我国古代监察系统的权力来源于皇帝, 监察官员的权力大小由皇帝的意志决定。由于监察权力高度依赖皇权, 当皇帝为了打压官僚, 巩固权威时, 监察力度可以达到空前绝后的地步, 但当皇权微弱时, 监察权力也随之萎缩, 监察官员甚至成为党同伐异的工具。

其次, 监察官员自身的腐败趋势。监察权来源于皇权而非法律, 其权力性质决定监察官员不能始终如一的行使公正的监察权。由于皇权的不断加强, 监察官僚的触角伸到行政、军事各个系统, 监察权力的膨胀, 不可避免的为监察官僚的腐败提供了温床。同时, 监察权与皇权具有同步性, 监察官僚在皇帝面前亦步亦趋, 监察官员往往利用皇权之隙, 违法乱纪、贪污腐化, 加剧了王朝的灭亡。

摘要: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历经先秦、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清各个朝代, 其间的制度演变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对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和君主专制产生深远影响。

关键词: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监察权,君主专制,皇权

参考文献

[1]陈实.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特征及其借鉴意义[J].理论学刊, 2002 (11) .

3.古代公务员咋休假的? 篇三

休息是为了更好地工作,即使在不太注重“与民休息”的帝制时期,政府也会注意劳逸平衡。秦及秦以前,帝国尚未形成成文的休假制度,民间社会也没有法定的节假日,但处理公私界限还算人性。政府官员如果遇到什么特殊情况,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只需提前请假,经上级批准后,便能离开,这种请假制度叫“告归”,包含了因疾病回家休养和身体老迈告老还乡两种内容。

成形的休假制度形成于汉朝。《汉律》明确规定:政府官员每过五日可以休一沐,称为“休沐”,即休息和沐浴的意思。汉朝要求政府官员集中在官署办公食宿,平时不得回家,因此规定“五日一休”,准许官员们回家洗浴更衣,所以称做“五日休”。《孔雀东南飞》中,小吏焦仲卿平时需留在官署办公,小夫妻难得相聚,因此感叹“贱妾留空房,相见日常稀”,这便是汉代公务员五日一休沐的真实写照。电视剧《琅琊榜》里,皇帝允许蒙大统领休息三天,即用的“休沐”这个古雅称谓。

汉朝休假制度的进步意义还在于,在“五日一休沐”的基础上,帝国还制定了节令假,如冬至、夏至、春节等,这种节令假对后世影响甚大,历朝基本沿用,且越在盛世太平时节,这样的节令假就放得越宽松。

盛唐时期,休假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也更注重人性化。据《古今事务考》载:唐高宗“永徽三年以天下无虞,百司务简,每至旬假许不视事,以宽百僚休沐”。官员休假制度改为“旬休”,各级官员每十天可休假一天,每月休假三天,分为上旬、中旬、下旬,这也是上浣、中浣、下浣的来历。起于汉朝的节令假也进一步定型,春节假7天,中秋假3天,寒食清明假4天(长过今天的3天小长假)。此外,探亲假、婚丧假制度也在这一历史时期成形:儿子的及冠礼有3天假,子女婚事放假9天,这可都是明文规定的假期。当然,父母或直系尊长亡故、依丧服制度强迫“丁忧”居丧的3年丧假,则显然于这一时期帝国崇尚孝道不无关系。

如果说唐朝的休假制度足够人性,那么,宋朝的休假制度则足够宽简,这是一个假日最多的朝代。据统计,宋朝时期的各种法定假和节令假达68天。宋光禄寺丞庞元英编篡的《文昌杂录》,为我们研究宋代的典章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史料。对于宋朝的休假制度,《文昌杂录》有专门的记录:“官吏休假,元旦、寒食、冬至各七日;上元、夏至、中元各三日;立春、清明各一日;每月例假三日;岁共六十八日。”每年十二月二十日至次年正月二十日,各级官署停止办公,回家过年,这个假期长达一个月,因此,宋朝官员实际享有的假日应该是98天,是历朝历代休假福利最丰厚的,羡煞后来的明清官员。

明朝时期,朱元璋对下严苛,休假天数比宋朝有了明显变化,除了正常的每月3天例假及每年休假之外,“国朝正旦节放假五日,冬至三日,元宵十日”。元宵放假10天,这也是历史上绝无仅有的一个先例,这么“任性”的元宵假,和明朝皇帝看重灯节、嗜好灯会、喜欢元宵观灯不无关系,因此,元宵节10天假,在明朝是一个特例,并不具备普遍的代表性。

清初,随着西方传教士进入我国,“礼拜天”这一宗教用语开始流行。辛亥革命后,受西方假日制度影响,我国休假制度在民间发生渐变,由原来的每月3天旬休,变为了星期日休假制,并一直沿袭。1995年5月1日起至今,中国实行五天工作制。

反观我国3000多年的“休假史”,无论是唐宋的宽简,还是明朝的特例,制度所明确的休假制都是针对公务群体。更为广泛的社会群体,则完全依附或者按照公务群体的制度而渐行渐变。重庆的率先萌芽实践,需要在推动公务群体落实之外,更广泛地让社会群体得享制度的实惠和人性。

4.盘点中国古代休假制度 篇四

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新闻:中国带薪休假制度落实被指旱

涝不均 私企情况最差

【导读】陕西人事考试网为考生提供最新时事政治、最热时政新闻,敬请考生时刻关注,为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热点材料,做好准备!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休假权是社会保障待遇的一部分,应体现公平。2008年开始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带薪休假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条例执行5年来,是否给劳动者带来劳逸结合、张弛有度的生活方式?带薪休假究竟是“皆大欢喜”还是形同虚设?

国企员工许之杰——

只要不是最忙的时候,领导一般都会准假

36岁的许之杰在广州一家大型国企工作,算起来,已经有13个年头。

13年前,籍贯河北邯郸的许之杰从广州一所大学毕业,成为这家国企的一名员工。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刚执行的时候,按照规定,许之杰可享有年休假5天。由于是第一年实行带薪休假,同事们还不太适应,几乎没什么人付诸行动。

许之杰说,当时的心境,至今回忆起来都历历在目。领导不休假,下属休假能被批准吗?同事们都不提,自己单独去申请,会不会给个人形象减分?

后来,公司制定了带薪休假落实细则,才让许之杰和同事们避免了“有假难休”。

公司里,像许之杰这样,家乡远在外地的同事为数不少。每到春节,他们不仅要饱受路途遥远费时费力的折腾,还要面临一票难求、有票受罪的尴尬。考虑到员工的难处,再加上春节是公司经营淡季,公司决定将带薪休假时间一分为二,划出3天时间增加至春节7天长假,剩余时间自由支配。

这样一来,回家过年错开了高峰,带薪休假也落到了实处,许之杰和同事们都特别赞成。渐渐地,同事们不再担心怎么提休假的事儿了,休假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

许之杰说,这两年公司的带薪休假细则也越来越规范了。人事部门制定了休假申请表,提前两周申请,只要不是最忙的时候,领导一般都会准假。

今年,许之杰已经有10天年假,他带儿子去云南玩了一趟,很是尽兴。

外企员工吴玲玲——

公司鼓励员工主动休假,同事休年假也都很积极

上海浦东,一家大型外企的办公室内,与德国总部的视频会议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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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岁的吴玲玲不时地做着记录。她来到这家德企做财务工作已经有10年时间。散会后又是紧张而繁忙的工作,吴玲玲笑言已经习惯早出晚归、咖啡相伴的上班生活。不过,让她欣慰的是,休年假的申请已被批准,她马上就要启程去享受澳大利亚之行了。

对于员工带薪休假,公司一直持鼓励态度。还记得入职之初,吴玲玲有5天年假,但她是新人,不好意思申请。将近年底时,人力资源部同事专程来提醒她尽快申请年假,并告知不会影响工资和年终奖,她才打消了顾虑。

吴玲玲说,不仅公司鼓励员工休假,同事们休年假也都很积极。尽管工作忙碌,周围的同事每年都会安排休假。由于休假时间长,除了必要的休息,选择寒暑假带孩子旅游的同事也不少。

工作本就繁忙,员工休这么长时间的年假,会不会影响正常工作?

吴玲玲说,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备岗清单,若有同事休假,领导会协调安排,不必担心正常工作被打乱。

此外,公司对带薪休假已经实现电子化管理。吴玲玲说,员工如果有休假需求,可先在系统中进行网上申请,申请将发送至直接上司那里,一般都会得到批准。系统还会自动计算剩余年假天数,便于员工更好地安排休假。

与外籍同事们聊天,吴玲玲发现欧洲国家在带薪休假制度上有更加人性化的一面。德国员工一般享有30天带薪休假。

7、8月份是欧洲旅游旺季,机构和企业会安排孩子小的员工优先休假,还会提前两三个月确定员工休假安排,对暑期工作做出适当调整。为缓解假期交通压力,德国各州学校还实行错峰轮流放假制度。

私企员工郑友晨——

权利斗不过“饭碗”,无奈“自觉”放弃带薪休假

深夜23时,北京市朝阳区一座19层高的写字楼透出星星点点的灯光,与倾城月光交相辉映。

11月底,外面早已是寒风瑟瑟,18层北向的办公室里,讨论却是热火朝天。为了赶一个设计稿,郑友晨已经和同事奋战了16个昼夜。正在加班的几个人,拿着设计方案各抒己见。

3年前,本科毕业的郑友晨满怀着大干一场的憧憬加入了这家私营设计公司。这几年公司业务直线上升,郑友晨作为新人也得以大展身手,他连着参加了几个大项目,但烦恼也接踵而来——

3年里,郑友晨已经记不清有多少次披星戴月回家,有多少回同学聚会没能参加,有多少个本该休息的周末,拖着疲惫的身躯,挤地铁、换公交,穿越大半个城市,在工地和陕西中公总校地址1:西安市解放路236号图书大厦5楼(民乐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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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之间往来奔波。

郑友晨说,不少同学在忙碌之余还能利用带薪休假出国旅游,他羡慕极了。反观自己的境况,不仅周末常常被挤占,国家法定的带薪休假更是未曾享受过。

有时候,工作实在太忙太累,郑友晨不是没想过为自己争取带薪休假权利,但无奈“一个萝卜一个坑”,老板说如果员工随意休假,将打乱整个团队的进度,他只好作罢。

郑友晨听说,如果年假未休,按规定会有3倍工资补偿,这在他们公司也沦为空谈。没听说有同事为了这些和老板据理力争的,毕竟找份工作也不容易,谁会为了几天休假和补偿而导致“饭碗”不保呢?

出租车司机何光威——

多劳多得,休假不仅没有收入,还要倒贴份子钱

早上6时起床、接车、开车,下午6时交接、吃饭。这样的日子,南昌市的出租车司机何光威已经重复了整整3个月。之前,他是夜班岗,和白班岗时间正好倒置。

何光威从事这一行有10年时间了,每年从头开到尾,风雨无阻,小病小痛也是能忍则忍。为了养家糊口,十年里,他休息的日子加起来可能还不足一个月。

老实说,何光威也不是不想休息。他们这行,讲究的是多劳多得。周末和节假日,生意比平常更好,也是他最忙碌的时候。其他时间如果休息的话,除了少挣钱,还要倒贴“份子钱”,成本实在太高了。公司规定的每月2天轮休时间,何光威也会找其他出租车继续出车。带薪休假那是白领的事儿,他根本就休息不起啊。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连轴转的工作让何光威深感吃不消。由于久坐,自己现在肩周、脊柱都隐隐作痛。不过,他最担心的还是安全问题。每天12个小时穿梭在大街小巷,说是疲劳驾驶真是一点都不为过。出夜班车的时候更容易困,他就怕自己一时迷糊出点啥事故,多年的辛苦可就全白费了。

何光威说,他对家人一直心怀愧疚。女儿已经上初中,从小到大,他都没能像其他爸爸那样,给女儿辅导功课,聊聊天,连市里的游乐园都没时间带女儿去玩,更谈不上全家旅游了。

被“份子钱”压身而不得休息,何光威的辛苦无奈道出了“的哥”们的辛酸。

何光威说,他现在最盼望的,就是能够取消休息日的“份子钱”,让他也能安心享受每月固定的休息日,这不仅是为了自己和家庭,也是为了广大乘客的安全。

我国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旱涝不均”(延伸阅读)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陕西中公总校地址1:西安市解放路236号图书大厦5楼(民乐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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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然而,我国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却呈现明显的“旱涝不均”。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一项对3913人调查的结果显示,所在单位实行带薪休假的受访者不足半数(40.6%),50.4%的人表示所在单位不实行带薪休假。具体单位性质上,74.3%的人认为私企带薪休假实行情况最差,其次为个体工商户(60.1%)。

几年来,国企带薪休假制度逐渐落实,执行方式也越来越灵活多样,满足了员工的不同休假需求。外企带薪休假制度更为规范,不仅工资奖金照拿不误,而且休假时间也相对较长。

但是,占比更多的私营企业职工和派遣工,多数无法享受带薪休假待遇。一些行业劳动力结构性过剩比较突出,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常常处于弱势,不仅带薪休假成为难以企及的“奢侈品”,未休年假的3倍工资补偿也难以兑现。

再与国外比较,我国带薪休假制度更加“捉襟见肘”。

前不久,国外某机构以被调查国家和地区“一周工作5天并有10年工龄”的企业员工为样本,得出一份各国“带薪假期”时间长短的排行榜:排名榜首的巴西 “带薪假期”为41天,包括国家法定带薪假日为11天、带薪年假为30天。美国带薪年假15天、国家法定带薪假日10天,共25天。而中国职工每年带薪年假为10天、国家法定带薪假日11天,全年共21天,是上榜国家和地区中“带薪假期”时间最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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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古代姬妾制度 篇五

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中国式的“姬妾制度”,是一种极度没有人性、极度残忍的制度。因为它将“阶级”带进了家庭、带进了枕边、带进了亲情之间,强行把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分成了压迫和被压迫的两类。这实在是中国人的劣根性。

其实中国古人很早就对姬妾制度提出了异议。《易经》言:“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然而,人性平等的主张,强不过享乐主义和独裁专制,姬妾制度仍然存在,并且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规矩。

现在很多人都说,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妻制”。这话错了,如果你当真生在古代而说这句话,一定会被人目为不守礼法之徒。中国古代向来是一夫一妻制,小老婆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说,那就只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氏族社会时期,国中有“媵制”,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即女儿出嫁时,岳家必须以同辈女性陪嫁。陪嫁过去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属于媵妾。

再往后,便正式出现了“妾”。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为什么呢?最初的原因很简单――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家庭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谷梁传》称:“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分,至此已经成了定局,到唐宋时代,更成了铁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事后照样得离异。

《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却没有资格称为妻子。

《礼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妾的身分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

除此之外,中国古代还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家长制社会,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也许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阶层间的自由恋爱,法律条文就更要严格规定妻妾之分。

《礼记》:“奔者为妾,父母国人皆贱之”、“良贱不婚”。那就是说,假如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受阻,相约私奔的话,则女方没有资格为妻,双方家族都只认为她不过是一个妾而已。

唐朝时白居易便就这种“奔者为妾”的社会现状写过一首长诗《井底引银瓶》:井底引银瓶,银瓶欲上丝绳绝。石上磨玉簪,玉簪欲成中央折。瓶沉簪折知奈何?似妾今朝与君别。忆昔在家为女时,人言举动有殊姿。婵娟两鬓秋蝉翼,宛转双蛾远山色。笑随戏伴后园中,此时与君未相识。妾弄青梅凭短墙,君骑白马傍垂杨。墙头马上遥相顾,一见知君即断肠。知君断肠共君语,君指南山松柏树。感君松柏化为心,暗合双鬟逐君去。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频有言。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只蘩。终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门无去处。岂无父母在高堂?亦有亲情满故乡。潜来更不通消息,今日悲羞归不得。为君一日恩,误妾百年身。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

一个好好的良家女子,只因为随爱人私奔,便从此失去了为人妻的资格,侍奉公婆、丈夫五六年之久,都换不来男家的认可。她没有资格参与家族祭祀,她生的儿子也算不得夫家首选的继承人。

6.中国古代的皇帝制度 篇六

(1)皇帝掌握全国社会和军政信息的渠道主要有奏事、朝议、刺察等形式。奏事有面奏和书奏的区分:面奏是有一定级别的大臣、贵族当面向皇帝反映情况。书奏是通过写好的文书(章、表、书、启、议、疏、封事)向皇帝反映情况。朝议有集议、廷议之别。皇帝在一个月内要几次在殿堂听政,百官按例朝见,有事当朝议论,皇帝从诸多意见中选择一种做出决断。集议:有些事,皇帝下其议于百官,议论时皇帝不在场。刺察:皇帝通过自己的检察系统来监督和审查百官,了解社会的政治情况。如派使者到各地巡行等。

(2)皇权继承是封建王朝的头等大事。早在周代,就确立了立嫡立长的制度,以后历代基本遵照这个原则。为了避免皇子之间因争夺皇位而祸起萧墙,从汉到明,都把预立太子看作是国家一件大事。立太子的原则有两条,即所谓的“立嫡不立庶,”“立长不立贤”。清圣祖康熙时,也曾预立过太子,后屡废屡兴,终于演变成夺嫡之争。雍正帝有鉴于此,创立秘密建储制度。他将预立太子之事亲写密封,藏于匣中,置之乾清宫正大光明匾之后,在他临死前或死后,由辅政大臣共同开启,由御书指定的皇太子,继承皇帝位。这种秘密立储制,较之立嫡立长制,对于防止皇室内部为争夺皇权的纠纷和争斗,确实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3)所谓外戚,是指皇室的外姓亲戚、后妃系统以及皇家公主的夫族。他们是一个依附于太后、皇后或皇帝宠妃的裙带政治集体。外戚无功受禄,仅凭裙带关系猎取富贵,所以是封建王朝的腐化因素之一。一旦幼主即位,女主临朝,外戚干政的局面就会出现。如西汉初的吕氏,昭帝、宣帝时的霍氏,元帝时的王氏的擅权,最终将刘氏皇朝易于王氏皇朝(新莽)。东汉中期以后,邓氏、窦氏、梁氏等相继擅权,把东汉政治导向黑暗。

(4)东汉和帝以后,历朝皇帝“多不永年”,主要是因为宦官和外戚相互斗争、交替把持朝政,皇帝成为了牺牲品。宦官还竭力打压正直的朝廷士大夫,在东汉桓帝、灵帝统治时期先后兴起两次党锢之祸。唐代从肃宗始,宦官势力发展到“总天下之政”的地步,从宫廷到地方,宦官爪牙遍布天下,宪宗、敬宗竟被宦官杀死,穆、文、宣、懿、僖、昭诸帝均由宦官拥立。明初永乐年间,委任宦官出使、监军、刺探臣民隐事等,尤其是设立专门负责缉事的东厂,由司礼监太监管理和掌握。从此明代的宦官侦伺异端,陷害忠良,草菅人命,搞得朝野上下,人人自危。明代宦官除在操纵天子的生杀废夺上不如唐代宦官外,其权势显赫,用心狡诈,手段残忍等方面决不亚于汉唐宦官。明朝的政治被宦官搞得满目创痍,最终导致明王朝的灭亡。

(5)历代最高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君权神授的说教,利用上帝和诸神的名义,从理论上证明天命的存在。如汉武帝时的董仲舒创立了君权神授的天人感应论,借此,论证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制度是上天意志的体现,皇帝是代天统治万民的至高无上的权威。两汉之际,王莽和刘秀大力宣扬和提倡谶纬的宗教神学,所谓“谶”,即“诡为隐语,预决吉凶。”假托神的启示,进行某种政治活动。“纬”则是把经书神学化,并把帝王神化,证明他们都是受之于天命。为了维护“君君、臣臣”森严等级制,历代王朝都十分重视礼乐的制定。因为礼乐对于维护帝王尊严有着极端重要性。礼仪的本质是严格的等级制。比如皇帝的冕服规定以十二章纹样(即日、月、星、山、龙、华虫、宗彝、藻、火、粉米、黼、黻)为饰,其他人不能穿用,否则就是“僭越”。皇帝的服色历代也有严格的规定,秦汉为黑色,隋唐为黄色,明清为玄黄色。皇帝定有专用的服饰、仪仗,如有僭用,就是

7.盘点中国古代休假制度 篇七

一、传统婚姻制度的特点

(一) 主婚权属于父母, 而不属于婚姻主体

传统婚姻是由父母的意志决定的, 是由父母促成的, 是由父母包办的。决定子女婚姻是父母天经地义的权利和责任。不但结婚由父母决定, 离婚也以家族为中心, 离不离的权利也基本上由父母掌握。婚姻主体在自己的婚姻上是身不由己的。没有婚姻自主权。

(二) 婚姻目的是传宗接代、生儿育女

与父母掌握主婚权相适应, 中国传统婚姻的目的以生育为第一位, 以经济为第二位, 而男女感情置于末位, 甚至被否定。古人只关注家族和生育, 而“置夫妻之爱不顾”, 这就使得婚后幸福仅仅是婚姻当事人的一种憧憬和长辈们的一种善良愿望而已。

(三) 传统婚姻规范

在传统社会的婚姻活动中, 中国人早已形成了“男主女从”、“包办”、买卖”、“顺从”等婚姻规范, 这些规范是传统社会婚姻活动的确定规则, 它规定、约束着人们的婚姻关系和婚姻行为, 它使传统婚姻成为男主女从的婚姻、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顺从婚姻。

二、现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一) 主婚权属于婚姻主体, 而不属于父母

新文化运动一开始, 婚姻制度中的婚姻主体以自我为本位, 而不是以家族为本位。具体来说就是要同旧的婚姻主体告别, 彻底否定、取消、废除父母包办子女婚姻的特权, 要改变父母掌握主婚权的婚姻制度。另一方面要确立新的婚姻主体, 肯定、确立婚姻主体在婚姻中的权利与责任, 以及他们在选择、决定、实现、完成婚姻中的自主权, 要再造婚姻主体掌握主婚权的婚姻制度。婚姻主体决定、实现自己的婚姻。

(二) 婚姻目的由生育发展为爱情

婚姻主体变了, 婚姻目的自然也变了。在现代婚姻中, 爱情取代“传宗接代, 生儿育女”而成为婚姻的首要目的, 婚姻目的强调的是爱情不是生育, 因为生育是爱情放射出来的副现象。在现代婚姻目的中, 爱情是第一位的, 生育是第二位的, 经济处于末位。实现向以爱情为婚姻根本目的的转变, 应是中国现代婚姻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 现代婚姻规范主要有婚姻平等、婚姻自主、婚内性生活、婚内感情

首先, 所谓“婚姻平等”指在婚姻面前男女平等, 夫妻平等, 妇女和男子一样具有同等的社会地位, 具有同等权利。新中国在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 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 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 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其次, “婚姻自主”是现代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它要求婚姻当事人在婚姻上自愿、自觉和自决。自愿指婚姻当事人的交往、婚姻关系的缔结是自己愿意的。自觉指人的婚姻活动是一种有理性、有意识、有目的的能动活动。自决指婚姻的决定权以本人决定为主, 以本人决定并征求父母意见为辅, 而不是由父母决定。再次, 婚内性生活是现代婚姻制度中必要的, 不可缺少的原则, 它要求婚姻当事人要有以爱情为基础, 以快乐为目的持续的性生活。持续的性生活是婚姻的显着特征。随着性科学的发展, 人的内心禁欲被消除, 人性得到解放, 在现代婚姻制度中, 婚内性生活遵从快乐原则, 结果给婚姻当事人带来了快乐、喜悦等情绪, 人的心理得到了健康发展。婚姻是性生活的合法场所。最后, “婚内感情”是现代婚姻的又一根本原则, 它要求婚姻当事人把感情作为缔结、解除婚姻的基本标准。婚姻当事人之间熟悉、知心、吸引、体贴而产生的感情是缔结婚姻的先决条件, 是现代婚姻的决定因素。

总之, 这些规范是现代社会婚姻活动的主要定则, 它指导、规定、制约着现代中国人的婚姻方式, 它使现代婚姻成为平等婚姻、自主婚姻、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

摘要:婚姻制度是一定的婚姻关系及其模式和规则, 是婚姻行为的规范体系。传统婚姻制度有三大特征, 主婚权属于父母, 婚姻目的是生育, 婚姻规范是男主女从、包办、买卖、顺从。现代婚姻制度是从传统婚姻制度中发展而来的, 它也有三大特征, 主婚权属于婚姻主体, 婚姻目的是爱情, 婚姻规范是婚姻平等、婚姻自主、婚内性生活、婚内感情。只有现代婚姻制度, 才是快乐、幸福、高质量婚姻的根本保障。

关键词:主婚权,婚姻主体,婚姻目的,婚姻规范

参考文献

[1]秦亚东, 黄大威.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探析[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7, (5) .

8.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篇八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是先秦时期,我国的监察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监察方式并非明确可稽,研究者只能在相关史料中探幽发微,通过对行政、司法、立法以及宗教文化各方面活动的分析,归纳出3种主要监察方式:巡守、省视、述职。二是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中央与地方官僚机构的设置,推动了我国古代职官制的发展。各国统治者在原有述职职能的基础上,实行了新的监察方式,主要是“上计”制度。三是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中央设御史大夫掌管监督百官,其辅佐官员中最重要的就是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府的副长官。四是汉代中央监察机构,采取多元制,主要有三个系统:一为御史大夫,一为丞相司直系统,一为司隶校尉系统。汉朝在地方的主要监察制度是刺史制度。元封三年,汉武帝废除监郡御史;元封五年,分全国为十三个监察区,称十三州部,每部设刺史一人,负责一州部的监察工作。五是唐代中央监察机构包括御史台系统和谏官系统两部分,其中御史台是中央政府中主要的监察机构。对地方的监督主要实行十道制度,将全国分为十道监察区,每道设“巡察使”,两年一替换。六是宋代三院御史不仅多出外任,领任他职,而且规模也比唐代缩小。神宗时,另设“六察官”以分察六部及相应的行政机构,还有皇帝派遣的“通判”。七是元代的御史台恢复隋唐的制度,以御史大夫为御史台长官,御史中丞为副长官,御史台下设殿中司和察院。监察御史是察院的主要官员,负责纠察各级官吏。在地方,元朝政府将地方分为几个大监察区,在大监察区设行御史台。大监察区行御史台又分为二十二个小监察区,称为“道”。其监察机构为提刑按察司(肃政廉访司),分属御史台和行御史台。八是明朝十分重视监察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洪武十五年,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等官,作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分掌十三道监察御史。把给事中设于六部之中,形成了一个直辖于天子的六科给事中组织。明朝把地方的监察方式分为三种:总督和巡抚对地方的监察;各道监察御史对所属地区的监察;各省提刑按察使司对所属地区的监察。三种监察方式互相交叉,形成新的地方监察体系。九是清朝的监察体系大致仿照明朝,以都察院为最高监察机构,但以左都御史(二人)和右副都御史主管院务。雍正七年(1729年),将六科给事中并归都察院,此后科道合一,六科给事中成为都察院内部的监察机构。督察院的另一个重要下属机构是十五道,其职责主要是监督地方官员。

以上就是我国古代监察制度演变的大致脉络。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及其借鉴意义

制度完善,组织严密,监察已经形成规范化、制度化 各朝各代都设有专门的机构和官员负责监察事务。各监察机构和主管官员权责明确,执法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官员的监管也体现出常态化与定期化相结合、部门内部监督与国家专门机构监督相结合的特点,且都制定了切实可行易操作的考核标准。

考核与监察相结合,共同监督、促进政府官员的行政绩效的提升 监察制度的实行,为在定期考核之外监督、考察官员提供了可能。将对官员的监督经常化,为防止官员腐败、惰政,提高行政效率,保持廉洁勤政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各部门互相监督,提高了监察的公正性 在保证监察部门独立行政的基础上,各朝各代还通过赋予相关部门一定权力,以及通过一些特殊规定以监督考核监察部门,为防止其出现权力膨胀、滥用职权的腐败现象发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反映了我国古代考核、监察制度的成熟。

总之,在监察行为实施的过程中所进行的一些制度建设经验以及实施经验,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对今天的防治腐败、加强关官员队伍建设也不失其借鉴意义。

(作者单位:宁夏隆德县职业中学)

9.中国古代人事回避制度 篇九

2012年04月13日 08:48:47 来源: 光明日报

我国古代在对官员的选任和管理上实行人事回避制度,主要目的是防止官员因个人利益或亲属关系等因素对政治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这种人事回避制度源远流长,正式确立于两汉,发展成熟于唐宋,完备于明清。大体说来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亲属回避、地域回避和职务回避。

亲属回避,一方面是指在同一政府机构内有上下隶属关系的亲属须回避。比如,宋代的宰执官之间就必须亲属回避。宋代的宰相和参知政事是正、副关系,仁宗嘉佑初年,参知政事程勘是宰相文彦博的姻亲,于是改任程勘为枢密副使。熙宁年间,宋神宗欲以吴充为参知政事,但因吴充与宰相王安石是亲戚,只得改派吴充为枢密副使。另一方面,亲属回避也指亲属之间虽无职务上的隶属关系,但如不便于执行职务,也需要进行回避。宰相和台、谏官之间,就是这种回避关系。宰相是行政上的最高长官,台、谏官对宰相负有监察责任,两者必不能为亲属。唐代杜佑官居宰相,其子杜从郁先授左补阙,后授左拾遗。众人皆言不可,补阙、拾遗是谏职,倘使宰相执政有失,子不可议父,于是改授杜从郁为秘书丞。再如台、谏官之间必须回避。御史台、谏院官员同属监察大臣,“台谏官事相关连,同在言路有嫌”,南宋御史中丞陈过庭的堂妹夫许景衡曾被授为右正言。他上奏说:“旦晚供职于台谏,事相关联,同在言路,实有妨嫌”,请求罢职。于是改任许景衡为太常少卿。

亲属回避中的亲属范围,总的说来是包括嫡系亲属和外姻亲属的。具体来讲,各朝代、各个时期又有所不同。唐以前规定较为简略,宋时最为繁琐复杂,明清则兼顾唐宋,在回归简略的同时,又务求无所遗漏。唐时的亲属回避,一般是“大功以上不复联官”,宋时回避范围扩大,仁宗时规定“本族缌麻以上亲,及有服外亲、无服外亲,并令回避,其余勿拘”。到神宗熙宁变法时,对此又做出了更加繁琐的限定,把“本族同居无服以上亲,异居袒免以上亲,亲姑、姊、妹、侄女、孙女之夫,子婿、子妇之父及其亲兄弟,母、妻亲姊妹之夫,亲姨之子,亲外孙、外(生)女之夫”等,都纳入了回避的范围。明清时亲属回避的范围基本限于三代之内,明代“凡父兄伯叔任两京堂上官,其弟男子侄有科道官者”对品改调,“内外管属衙门官吏,有系父子兄弟叔侄者,皆从卑回避”。清代与之类似,“凡回避,京官尚书以下笔帖式以上,祖孙、父子、伯叔、兄弟不得同任一署,令官卑者回避,官同则后补之人回避”,“外任官于所辖属官中,有五服之族及外姻亲属(母之父及兄弟,妻之父及兄弟,己之女婿,嫡生男儿女姻亲),均令属员回避”。

地域回避,是指官员不得在本籍任职。也就是说,官员的籍贯不能与他的任职地相重合。地域回避制度,在我国官制史上有一个起伏变化的过程,它开创于汉代,魏晋时一度衰落,唐以后又逐渐发展兴盛起来。西汉武帝时曾规定,从郡国守相到县令、县丞、县尉等官,均不许用本郡人,开地域回避制度之先河。不过到魏晋时,官员常把回本籍做官作为一种荣耀,这就削弱了地域回避制度的作用。到唐代对地域回避制度重新加以强调。唐初规定,官员不得在本籍及邻近州县任职,京兆、河南两府不在此限。代宗时又规定,“中书门下及两省官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诸司正员三品以上官,诸王、驸马等周亲以上亲,及女婿、外甥等,不得任京兆府判司,及畿县令,两京县丞、簿、尉等”官。宋代地方官的回避范围,不仅限于本州、本县,宋初还扩大到路一级区域。神宗以后,官员不仅回避在籍贯所在地任官,还要回避在田产所在地任官。如张守在会稽县有田三百亩,当他得知自己被授为绍兴府知府时,便以“窃虑近制,亦有妨嫌”的理由,主动申请辞官。明代,“凡流官注拟,并须回避本贯”,因此实行南北更调制,就是让南方人到北方做官,把全国划分为三大区,实行大区轮换更调,这在中国历史上十分罕见。后由于官员任职遥远,来往不便,以致许多地方官位有缺而得不到补充。于是,又将南北更调制改为本省回避制。对于广西、云南、贵州等少数民族居住的边疆地区,则只限制本府、州、县人不许在本地任官。清代“户、刑二部司官避本省司分,顺天、直隶人员避五城指挥吏目,汉军避直隶府道以下等官,亦不得用为刑部司官”,在外任职的地方官,不得在原籍、寄籍(长期居住地)、邻省接壤五百里之内为官。学官不在此限,只回避本府。

在地域回避制度中,有三种情况可以免于回避,一是便养亲老。二是优礼老臣。三是恩宠勋臣。例如唐代姜謩,本为秦州人,以平薛仁杲之功,被授为秦州刺史。高祖说:“衣锦还乡,古人所尚,今以本州相授,用答元功”,就是出于恩宠勋臣,使姜謩免于回避。宰相张九龄,因老母需要探视,玄宗授其桂州都督,充岭南道按察使。其弟九章、九皋为岭南道刺史,则是出于便养亲老免于回避。

职务回避,当官员身份和特定的职务产生矛盾时,也需要回避,这种回避有时会和亲属回避、地域回避相交叉。它在回避制度中并不占主要地位。西汉时,为保证皇帝的安全,曾有“王国人不得宿卫”的规定,这是历史上职务回避的开端。到宋代职务回避渐渐多起来,比如注官时就有“文武官不许注拟前任差遣”,“诸注官,不注前任州,在京唯不注前任缺”,凡有“过犯”的官员,不许担任府、州、县的正职长官及司法官职等规定。在科举考试方面,也实行职务回避,为保证考试的公正,宋代推广“别头试”,即为主考官的应举亲属另设考场考试的制度。“别头试”最初只有考官的亲属参加,到后来在诸州发解试时,地方长官的亲属、门客也都必须参加。明代的职务回避承袭宋代,而又更加严格,尤其表现在对待宗室问题上,曾明确规定,宗室不能做官,不得参加科举,只能凭爵位供养。在京城居住的宗室,两王不许相见,出城必须奏请。在外地的宗室,非诏不许入朝。对臣下也有“大臣之族不得任科道,僚属同族则以下避上”的禁令。清代对职务回避规定十分细致。为了防止机密外泄,规定京官三品以上,地方总督、巡抚以上高官子弟不得任御史和军机章京等职。道员以上子弟,皆回避在军机处任职。为了防止官商勾结,曾任盐商,或祖孙、父子、叔伯、兄弟之近亲有从事盐商的,都不得任管理盐政的职务等。还规定对派往江、浙、闽、粤等省主持海关工作的“夫差”、海关督查等职务,回避任用本省人。为了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奉谕办理审讯案件时,如被审办之人与本人存在各种关系和牵连的,也要加以回避。

从回避制度的内容中可以看出,回避制度的原则是以官卑者避官高者,以后任者避前任者。在程序上,执行个人申报与相关部门审查相结合的程序。历代基本一致,以宋代为例,地方官到任,需提交自身材料,然后由本州知州、通判进行审查,合格后再连同所回避之人,分别向转运司递交担保。若有诈伪,则要处以杖一百的惩罚。

对官员实行回避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回避制度有利于创造一个较好的人际环境,减少官员不必要的困扰和羁绊。官员在行政过程中,一旦受到来自亲属方面的困扰,往往就会陷入各种复杂的亲属关系中,难免会利用自身的权力为亲属谋利,导致腐败。回避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官员摆脱亲属关系的羁绊,避免腐败的发生。

第二,回避制度巩固了中央集权,抑制了地方势力。我国自秦汉以后,建立了中央集权制的统治模式,但地方势力仍很强大,特别是东汉以后,先后出现了几次长时间的分裂割据局面。回避制度中的地域回避,正是出于削弱地方的考虑,限制官员在本地结党营私,扩张势力。

第三,回避制度有利于加强皇权,保障国家统治机器的正常运转。回避制度本质上是君主的一种统治策略,君主为了防止臣下结党对抗君权,所以用回避的方式,分割臣下的权力,如在亲属回避中规定亲属不得在同一机构中有上下隶属关系,在地域回避中规定官员不得在本籍贯地任官,在职务回避中对特殊重要的职务加以限定,目的都是为了削弱臣下的权力。这在客观上避免了政局的动荡,维护了政权的稳定。孙 俊

10.盘点中国古代休假制度 篇十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对今天考试制度的启示 http://weibo.com/yhbjz

【摘要】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中国古代科举制度被誉为“中国第五大发明”,对中国当前的考试制度提供了很多启示。

【关键词】科举制度考试制度选贤任能

中国古代官吏制度是中国古代行政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一直是从社会中分化出来的一种机构,一直是由一批专门从事管理、几乎专门从事管理或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的。人分为被管理者和专门的管理者,后者居于社会之上,称为统治者,称为国家代表。这批“居于社会之上”的“统治者”和“国家代表”,就是官吏。官吏是行政制度的具体实施者,没有官吏,行政权力无法行使,行政制度无法实施,行政目标也就不可能实现。中国古代官吏制度则不仅包括中国古代各朝官吏的设置与沿革情况,还包括中国古代官吏的选举、任用、考核、奖惩、监察、待遇、致仕等管理方面的内容。在行政制度运用过程中,有关官员的人品、才能和作风,必然直接关系着制度执行的公正和效率,并且影响着行政制度的贯彻执行和社会效果,决定着这一制度的成败。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施行了1300多年(公元606年—1905年),几乎和整个封建社会相始终,对我国的官制、民族心理,社会,文化曾经产生过重大影响,对今天的考试制度也提供了很多启示。

一、科举制的历史

科举制度作为我国历史上最重要的取士制度,在其1300多年的发展中,以其自身固有的发展规律,渐由兴盛走向衰朽,以至不得不被废止。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魏晋以来,官员大多是从各地高门权贵的子弟中选拔。权贵弟子无论优劣,都可以做官。许多身份低微但有真正才学的人,却不能到中央和地方担任高官。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文帝开始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做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

推翻隋朝的统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到了清代,科举制度贯彻的则是民族歧视政策。学校以四书五经为主,但近代的社会很需要大量科技人才,旧的科举制度无法适应社会发展,文人批评它,开明的官员要求废除,洋务运动时期创办了新式学堂;戊戌变法时期创办了京师大学堂;1905年宣布废除了沿用了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制度,科举制终于消亡。

二、科举制度的制度优越性

科举制度开放考试,吸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有益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改变了封建社会前期豪门士族把持朝政的局面;广大庶族地主通过科举入仕做官,给封建政权注入了生机与活力;选拔官吏从此有了文化知识水平的客观依据,有利于形成高素质的文官队伍;读书——考试——做官三者联系,把权、位与学识结合起来,营造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和刻苦勤奋读书的氛围;促进了文学的繁荣,如唐以诗赋取士,促进了唐诗繁荣。

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对中国以至东亚、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举的影响。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材。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科举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材。科举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最初东亚日本、韩国、越南均有效法中国举行科举。十六至十七世纪,欧洲传教士在中国看见科举取士制度,在他们的游记中把它介绍到欧洲。十八世纪时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中国这种公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国在十九世纪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方法,规定政府文官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渐渐形成后来为欧美各国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国文官制所取的考试原则与方式与中国科举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纳了科举的优点。故此有人称科举是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

三、科举制度的制度弊端

科举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主要在其考核的内容与考试形式。由明代开始,科举的考试内容陷入僵化,变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实际学识。大部分读书人为应科考,思想渐被狭隘的四书五经、迂腐的八股文所朿䌸;无论是眼界、创造能力、独立思考都被大大限制。大部份人以通过科考为读书唯一目的,读书变成只为做官,光宗耀祖。另外科举亦局限制了人材的出路。到了清朝,无论在文学创作、或各式技术方面有杰出成就的名家,却多数都失意于科场。

可以推想,科举制度为政府发掘人材的同时,亦埋没了民间在其他各方面的杰出人物;百年以来,多少各式精英被困科场,虚耗光阴。清政府为了奴化汉人,更是严格束缚科举考试内容。比如明清实行的八股取士,从内容到形式严重束缚应考者,使许多知识分子不讲求实际学问,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八股取士所带来的脱离实际的学风,对学术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清末科举制度严重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是导致近代中国自然科学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科举制度不利于知识创新,更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

四、科举制对今天考试制度的启示

科举制度植根于我国的具体土壤,即有赖于我国多民族国家中主体民族在人口、发展水平与文化认同上的巨大优势和封建生产力方式

不断向周边地区拓展的历史现状。它的存在既依赖于专制王朝,又促进国家的统一与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共同发展的历史。以科举为“正途”而又以儒家学说为科举考试内容的做法,把政权的世俗性与意识形态的灌输自然地融合为一体,是我国传统政治的一大创造。它客观上使中华文化统一到儒家文化的前提下来,这有利于传统中央集权国家的发展。如果以科举制度奠定基础的隋唐为界划分我国历史的前后期,也可以看出,后期中央集权国家的凝聚力与稳定程度要大于前期,这与官僚铨选制度由“察举征辟”到科举考试的演变也密切相关。虽然古代的科举制度与今天的考试制度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但是同样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手段,科举制度对现代考试制度有着重要启示作用。

第一,考试制度同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当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发生变革之时,对人才的需求也随之发生变化。因此,不同的社会制度或同一社会制度的不同历史时期,考试制度必须适应人才观念的转变而改革或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选拔合格的人才,满足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从而不断推动社会的进步。

第二考试制度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现象是有其自身的内在发展规律的。我国考试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演变过程表明,这一自身的内在发展规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考试的权限相对集中在上面比分散在下面利多弊少;二是国家考试的标准客观性大些比主观性大些利多弊少。这两点是值得我们今天的考试制度特别重视的。

第三,考试制度对一定的教育制度,特别是对学校的教育和教学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一种健全的合理的考试制度的创立和实施,必将推动整个教育事业,特别是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与兴旺,并且促进学校教育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否则,它也必将起着相反的作用。因此,一个国家的考试制度应该伴随社会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的发展,从内容到手段、从程序到方法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以利于整个教育事业,特别是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提高。

四、结语

我国的考试改革要始终坚持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自主权的原则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必然要求。通过借鉴古代科举制度以及其他的考试制度,会对我们今天弊端重重的考试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

2、吴玉琦:《中国古代考试制度略论》,载《辽宁师范大学学报》1992 年第3期;

3、王炳照、徐勇:《中国科举制度研究》,河北: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

11.中国古代各朝的放假制度 篇十一

除了这种常规性的类似星期天的假期之外, 朝廷还规定有节庆的假日。在西汉时期, 在夏至或冬至的时候, 官员也都休一天假。在唐代和宋代, 还有分别放假一天、三天、五天、七天的长短不等的节庆。这时朝廷最为重视的就是春节和冬至日, 每次都放七天假。据有关材料记载, 在唐代一年中共有53个节庆假日, 包括皇帝诞辰的三天和释迦牟尼、老子诞辰各一天。这当然和唐代帝王尊崇佛教以及认为自己是李耳的后代有关。宋代有54个这样的假日, 但只有18天被定为正式“休务日”, 其他时间朝廷官员还要抽出部分时间和平时一样办公办事。但是在宋代已经没有释迦牟尼和老子的诞辰日放假的制度了。

元代的法定节庆假日只有16个。明清时期, 节庆假日一开始甚至比元代还少, 朝廷只规定了三个主要的节庆, 即春节、冬至和皇帝诞辰。但是在明清时期, 最主要的变化是有了长达大约一个月的春节和冬假。对于朝廷上下的众多官吏来说, 要由钦天监为他们选择十二月二十日前后的一天来“封印”。约一个月之后, 要宣布“开印”。冬假可以看做对丧失常规性假日和节庆假日的一个补偿。

在古代有些王朝的规定中, 在比如一个近亲结婚或去世之类的情况下, 为了照顾到一个人对于家庭和家族的职责, 准许有探家的和类似的假期。最为宽松的当推唐朝的规定, 它包括:父母在三千里以外者, 每三年有三十天的探亲假;父母在五百里以外者, 每五年有十五天探亲假。儿子的及冠礼有三天假;亲戚的有一天假。子女婚事有九天假, 旅途所需时日除去不算;其他近亲婚事有五天、三天或一天假。父母丧事, 朝廷官员必须强制性地退职三年, 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丁忧三年或者守制三年。其他近亲丧事, 放假三十天、二十天、十五天或七天;远亲的丧事放假五天、三天或者一天。官员的老师的丧事, 放假三天。祖父母和父母的忌日放假一天。在第五个月时有十五天的“田假”, 第九个月时还有十五天的“授衣假”。

除了最后一项以外, 大部分假日制度在宋代时还继续执行。可是到了明清时期, 上述的许多休假制度被完全改掉了, 如有事情可作为特例有待于上级或者皇帝的批准, 唯一得到严格遵守的就是父母死后退职三年制度。但是无论如何, 明清时期春节、端午和中秋这三大节庆日的休假制度, 都是普遍实行的。

但是, 历代王朝只规定了官员的休假制度, 对于其他阶层没有什么规定。因为在中国古代还不可能出现关于阳光普照的休假制度, 那时乡村中的农民、街市上的商人等阶层群体只能按照惯例放假。如街市上的商人一般在纪念某一行业或职业的神祗时都会放假。这些假日常常会举行盛大而热烈的庆祝活动。乡村中农民在春季和秋季都会有一定假日, 还有土地神的节日, 就是人们常说的“社日”也会放假。不过, 他们依然没有固定的休假制度, 因为他们是不属于国家体制之内的群体, 能够自主支配自己的时间。

12.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度 篇十二

一、了解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基本内容

1、分封制

(1)概念:分封制又叫封邦建国,周王将宗族姻亲和功臣分派到各地,广建封国,各诸侯国必须承认周王的权威,承担各种义务。即所谓的“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2)目的:巩固统治。

(3)分封对象:同姓亲族是分封的主体,还分封功臣、姻亲、殷商降族;(4)作用:①周人的势力范围扩大;②确立了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巩固了统治;

③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

2、宗法制

(1)目的: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2)内容:周王、诸侯还是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度(宗法制的核心)。嫡长子为大宗,其他嫡长子的其他兄弟(次子、庶子)为小宗。大宗与小宗的关系是相对的。如诸侯对于周王为小宗,但在本国为大宗。

(3)作用:①确立了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②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国”和“家”密切的结合在一起。

3、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带有浓厚的部族色彩

二、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及其影响。

1、中央集权制度的基本特征:权力的高度集中

2、中央集权制度内容:

(1)皇帝制度:①皇权至上,大权总揽;②“家天下”的皇位继承制。

(2)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制:三公指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御史大夫(掌管律令、图籍,并负责监察百官)、太尉(协助皇帝管理军务)

(3)地方官制—废分封,置郡县(郡守和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县以下有乡、里等基层机构)

3、影响:

彻底打破了传统的贵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国古代大一统王朝制度的基础,对此后2000多年的中国政治与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三、列举从汉到明清政治制度演变的史实.1、汉武帝集权:

①建立中朝②设置刺史—代表中央监察地方。③实行推恩令—解决了诸侯国问题。

2、唐朝三省六部制:

(1)结构:①三省——中书省(起草诏令)、尚书省(负责执行)、门下省(封驳审议)

②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2)作用:提高了办事效率; 相权一分为三,有利于加强皇权。

3、宋初强化中央集权的措施(要注意分割相权、与削弱地方权力两方面)(1)措施:

①收精兵:原则是统兵权与调兵权分离,三衙(统兵)、枢密院(调兵)。②削实权:在中央把相权一分为三(设枢密院分割宰相的军权;设中书门下作为宰相的办公机构,用参知政事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财权);在地方上州郡直属中央,州郡长官之下设通判,派文臣出任州郡长官。③制钱谷:由转运使把地方财赋运到中央。使地方失去割据的财政基础(2)影响:加强了中央集权,改变了唐末以来藩镇割据的局面。造成了“冗官”、“冗兵”、“冗费”的国家财政危机。4元朝:元朝废三省,实行一省制,即中书省。

5、明朝: 废除丞相,相权、皇权合而为一,专制皇权发展到高峰

明朝设立内阁:明太祖设殿阁大学士,明成祖正式设内阁。仅备顾问,不参与决策

6、清朝设立军机处: ①时间:雍正年间

②原因:处理西北紧急军务

③职权:处理军务,参与处理内政外交、制定军政大计、审理重大案件。只跪奏笔录

④影响:提高了行政效率;军国大事皆由皇帝裁决,专制皇权高度发展。军机处的设立,是专制皇权高度发展的重要标志。

四、说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

权力高度集中,地方权力不断消弱、中央权力不断加强;君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分散削弱。

五、明清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积极影响:①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巩固。②有利于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③为康乾盛世的出现提供政治保障

消极影响:①君主专制,决策具有个人独断和随意性的特点,容易出现暴政;②官吏惟上是从,助长官场因循守旧之风;③造成官僚机构的膨胀,官僚主义、贪污盛行;④造成个人自然权利的流失,近代民主共和制度的建立缺乏社会基础,妨碍社会进步等。

历史必修一复习要点(政治文明史二)第二单元 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政治制度

一、了解希腊自然地理环境和希腊城邦制度对希腊文明的影响,认识西方民主政治产生条件。

1、西方民主政治产生的历史条件 ①多山、多港、多岛的地理环境

②希腊城邦小国寡民(古代历史条件下,民主政治的前提);

③多山、多港、多岛的环境促成希腊商品经济发达和海外活动频繁,使希腊人较早接受平等、民主观念。

2、希腊城邦的主要特征是:小国寡民,各邦长期独立自治

3、希腊城邦中流行的政体是:贵族制、民主制

二、知道雅典民主政治的主要内容,认识民主政治对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意义。

1、民主政治演变过程: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

贵族制与君主制的不同:是集体领导;实行平等协商、少数服从多数的法治原则;实行任期制和选举制

民主制的确立:梭伦改革,将国家引上民主的轨道;克里斯提尼改革——最终确立(陶片放逐法)

2、雅典民主政治的基本特点:人民主权和轮番而治

3、体现:(雅典民主政治机构的组成)

①公民大会: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审议并决定一切国家大事;最重要的程序――就某项事务展开辩论。

②五百人议事会:公民大会的附属机构,负责为大会准备提案;两次公民大会闭会期间,议事会是最高权力的代表,负责监督行政官员落实大会决议。③民众法庭:日常司法机关。最大限度保持公正,避免行贿舞弊现象的发生

4、雅典民主制的得失: 积极意义:

(1)雅典民主为人类提供了一种集体管理的新形式,创造出法制基础上的差额选举制、任期制、议会制、比例代表制等民主运作方式,这一伟大创举为后世民主政治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2)政治决策通过多数人的认真讨论,会使问题考虑的更全面。

(3)公职人员由多数人选举产生,使公职人员对社会负责,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减少了以权谋私的可能性。(4)推动思想文化的发展:

局限性:(1)与现代民主不同,只是公民群体的民主,而非公民,如外邦移民、奴隶和妇女,都没有享受民主权利;(2)雅典民主是男性为中心的民主。

3、古希腊城邦政体主要特征:小国寡民,各邦长期独立自治;城邦公民享有较充分的政治权利。最流行的政体:贵族制和民主制(划分依据:根据城邦公民享有权力的多少)。

三、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1、《十二铜表法》:

意义:①罗马共和国第一部成文法典,是罗马法的渊源。

②《十二铜表法》的条款虽然没有给平民带来多少好处,但法典的编篡仍是平民的胜利,因为有民成文法就得按律判决和量刑,贵族不能像过去那样任意解释习惯法。

2、查士丁尼法典/即《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敕》,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3、罗马法的影响:

①成为维系东罗马帝国统治的有效工具。

13.盘点中国古代休假制度 篇十三

摘 要:本文通过对中国古代的人事考核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即人事考核制度的萌生期(先秦)、确立形成期(秦汉)、迭变期(三国两晋南北朝)、完备期(隋唐)、发展期(宋元)、集大成期(明清)的阐述,以及对古代考核制度的成功经验和实践中所暴露出的缺陷的具体分析,得出了可以借鉴和吸收的有益的历史经验教训,而且对当前的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改革不无启迪。

关键字:古代官吏 考核 制度 启示

考核,历史上称作考课、考察,不仅使我国古代官吏管理制度,也是现代公务员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客观、全面地评价人,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起点。大至一个国家,小到某个部门、组织,要详细地掌握其人力资源状况,就必须对其每个成员的素质和绩效进行科学、全面的考核。通过考核,可以使上级和被考核者自己了解其一定时期内的工作绩效,找出工作成绩与计划目标之间的差距,获得对素质和绩效的反馈,激励被考核者克服困难,奋发学习,做出成绩,进一步发掘自身的素质和潜力。考核结果是公务员晋升、降职、辞退和奖惩最有说服力的依据。考核还有助于领导和人事部门掌握被考核者的优缺点,改进人事工作,以最合适的人从事最合适的工作,发挥最大的效用。人事考核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考绩制度是中国古代管理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考绩,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秩序,对官吏的功过与政绩进行考察或考核,从而分别等第,以定黜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古人对考绩的称谓不尽相同,如考课、考核、考校、考功,虽称谓不同,但就其基本内容而言,都不外乎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考绩标准、考绩程序、奖惩办法。中国古代考绩制度作为一种经常性的制度,是在封建社会确立以后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纵贯其形成演变历史,大体上可划分为几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连贯的阶段。

1.1 人事考核制度的萌生期(先秦)

我国对官吏进行考核的实践由来已久。据史书记载,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尧舜做部落联盟首领时就已经有了考绩的做法,即每三年考核一次部落首领的能力与业绩,每考核三次作为一个周期,根据这三次的考核结果对被考核者进行升降性的调整。“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名,庶绩庶熙,此分三苗”,但具体做法不详。

从公元前21世纪夏朝建立到春秋时代为止,因受宗法政治的支配,国家实行亲贵合一的组织原则。夏、商、周“三代”,国家因任设职,量能授官,对官吏要进行考核。据《尚书·立政》记载,夏有六年一巡守之说,主要用“三宅”之法考选官吏。商朝又在“三宅”的基础上提出“克用三宅三俊”之法考察官吏,职官就任后多为三载一考。至若西周考课,在夏商“三宅”、“三俊”考核的基础上提出“三有宅心”、“三有俊心”作为考核官吏政绩的标准。“三宅”、“三俊”是对才能的考察,“宅心”、“俊心”是从德行方面考核。这奠定了中国古代人事考核的基础,但尚未形成考核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人事考核制度也不断完善,强调以实际政绩对官吏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赏罚的依据。除了这种临时措施之外,战国时较为普遍的考核方式是“上计”制度的出现。这种制度要求地方长官于每年年终,将本辖区户口,垦田,赋税,库藏,以及发生盗贼和监狱在押犯人等情况 1的数字写在木简上,汇编成册,成为“上计”,上报朝廷,接受君主的检查考核,君主根据其政绩优劣,论功行赏。可见,“上计”是述职在新形势下的继承和发展。中国古代人事考核理论在儒、法、道、墨等各家的大力创导、研究和宣传鼓动下已初具雏形。如《左传》载有“书劳”的制度,国王根据“见功而兴赏,因能而授官”的原则任免和考核官吏。李悝、商鞅等人变法,奉行“食有劳而禄有功”之策,秦孝公纳商鞅之策,以“军功”与“耕织”为课吏之法。到战国时,出现了主要以赋入多少作为考核标准的“上计”制度,但此时上计的具体标准和方法还不完善,尚未产生专职的考核机构,作为一种比较规范意义上的考核制度还没有建立。

1.2 人事考核制度的确立形成期(秦汉)

秦朝统一六国后,为全国官吏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推广创造了有利条件,国家对各级官吏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核。一是从自身思想进行考核,秦朝制定考核官吏的法律,具体规定官吏必须遵守的“五善”和必须放置的“五失”,作为考核官吏的内容和标准。二是从治绩要求进行考核,主要采用上计制度,上计的具体办法,由县上计于郡,再由郡上计于朝廷,每年各县令按要求将辖区内户口增减,赋税多少,徭役征派,刑狱灾害和治安好坏等情况上报郡守,丞相,最后由皇帝根据考核结果采取奖惩措施,初步形成从地方到中央的层层考核体系。上计的具体内容则是治民、劝功、诀讼、检奸、劝民农桑、振救乏绝等,较之战国时期更为全面、丰富。秦代的人事考核制度仍以上计为主,对郡县的考核除通过上计制度外,有时还由中央直接派员考课。

汉承秦制,两汉时的官吏考核制度主要是课计制,即考课和上计。上计是指地方各州、郡长官向中央汇报自己的政绩,考课则是指上级有关机构根据上计的政绩对下级官吏进行的考核。考课和上计是考核系统中同时进行的方向相反的两个流程。两汉时期的考核在程序化、规范化等方面较秦朝都有所发展,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考核的内容和组织机构也更加严密,成为一项重要的官吏管理制度。此时人事考核理论则得到较大发展。如思想家王充在其《论衡》中、王符在其《潜夫论》中,对官吏的重要性及考核的原则、方法、重点等提出了独到见解,对后世考核制度的建设,尤其对中国古代人事考核理论的完备具有重要影响。这样,秦及西汉丞相考课制、秦汉郡国考课制、东汉三公考课制,构成了秦汉人事考核制度的主要框架,汉元帝时《考课课吏法》正式颁发,可视为中国古代官吏考核制度最终确立的标志,我国古代官吏的考核制度也在此时基本确立。

1.3 人事考核制度的迭变期(三国两晋南北朝)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人事考核制度,基本上承袭汉代,但是,与两汉相较,又有其自身的特点。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和统治的需要,考核的对象逐步由地方官吏扩大到中央官吏,出现了专门负责考核的机构,如吏部考功司,表现出考课权下移的趋势。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曹魏刘勋受明帝之命制定官吏考课法七十二条,但是由于受当时条件所限未能全部实施。晋朝考核郡县以下述五项内容为据:一曰正身,二曰勤民,三曰扶孤,四曰孜本,五曰修人。北魏孝文帝改革,整顿吏治是一项重要内容,孝文帝规定:官吏考核三年一次;六品以下,由尚书负责考核,五品以上,由皇帝和公卿考核;优劣分三等,北魏通过整顿吏治,改变了“初来单马执鞭,返去从车两辆”的状况,促进了北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加快了民族的融合过程。总的来说,三国两晋南北朝实行中央、州、郡、县四级行政建制,上承秦汉,下启唐宋。大凡唐宋人事考核之制均可从三国两晋南北朝中找到它的渊源,故不知晓三国两晋南北朝的人事考核制度,亦就难以透彻地理解唐宋人事考核之制。但三国两晋南北朝的人事考核制度因官制变化更替

而表现出一种波浪式变化的特征,即人事考核制度运演不正常,时行时停、时紧时松,有时甚至长期废驰。直到北魏后期,新的人事考核制度才重新建构。

1.4 人事考核制度臻于完备期(隋唐)

隋朝考核官吏由吏部主持,九品以上的地方官,每年考核一次,并要在年终到中央“朝集”,即汇报工作。隋朝虽统一了全国,但内外战争频繁,社会动荡,在考核制度上无所建树。

到了唐代,考核制度有了很大发展,更加严密和健全完备。唐朝十分重视对官吏的考核,建朝不久即着手制定考绩法。考课法规定,吏部设考功郎中和考功员外郎各一人,负责对京官四品以下官吏的考核。京官三品以上,都督、刺史、都尉、节度使,观察使的考绩,实行以奏“功过状”的办法,由皇帝亲自审查复核。考核内容和标准主要是“四善”和“二十七最”。四善是“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这是对所有官吏政治道德修养的一般要求。“二十七罪”是对各部门官吏提出的具体要求:考核结果分九等,没有品级的“流外官”分四等;根据考核划分的等次分别给予升降赏罚。

1.5 人事考核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期(宋元)

宋元时期在主要承继唐与后周旧制的基础上,其人事考核机构在建置和施行细则上更趋完备,并且根据封建社会向后期发展过渡的历史癹特征,即人事考核制度运演不正常,时行时停、时紧时松,有时甚至长期废驰。直到北魏后期,新的人事考核制度才重新建构。

1.4 人事考核制度臻于完备期(隋唐)

隋朝考核官吏由吏部主持,九品以上的地方官,每年考核一次,并要在年终到中央“朝集”,即汇报工作。隋朝虽统一了全国,但内外战争频繁,社会动荡,在考核制度上无所建树。

到了唐代,考核制度有了很大发展,更加严密和健全完备。唐朝十分重视对官吏的考核,建朝不久即着手制定考绩法。考课法规定,吏部设考功郎中和考功员外郎各一人,负责对京官四品冗官冗员严重、机构重叠、政出多门,故官吏考课难于彻底进行。但是宋代的课法直接影响到辽、金、西夏及元朝,形成了以宋代考核制度为主体的多元考课体系。

1.6 人事考核制度的集大成期(明清)

在明清这两个王朝近500年的历史中,统治者总结历代王朝隆兴败亡之教训,十分重视官吏的考核工作。明代考核的规模超过以往历代,考核的立法既简约又严明,考核的标准是在全面总结和借鉴历代考核制度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它一方面删繁就简,使考核标准更加贴近现实,操作性、可行性更强;另一方面增加了一些前代所不曾有的,如明代考核分为“考满”、“考察”、“考成”三种,考核内容更加完善。同时,鉴于封建社会晚期吏治日趋腐败的状况,清代在考核标准上则偏重于惩办腐朽,如“四格八法”之制,较之明代考课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中国古代人事考核制度经过历代统治阶级的修订、补充和发展,到明清时期进一步通过《明会典》、《清会典》等从法律上确立下来。古代考核制度的作用与存在的问题

我国官吏考核制度自尧舜开始,延续数千年历史,虽然受阶级性和当时历史条件下科学理论发展水平的限制,考核的体制和内容在当今看来很难称得上完美,但从中我们仍能发现先哲智慧的火花,从而为我们现在设计适应时代新发展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提供借鉴。同时,古代官吏考核实践中所暴露出的缺

陷也值得我们警醒。

2.1 考核内容全面,既考察显性的经济和社会指标,也注重对官吏道德才能的评判

自我国官吏考核制度萌芽伊始,历代统治者都把农林开垦、赋役征收、人口增加、社会治安等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以此为导向,督促官吏励精图治,推动社会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例如,战国时期较为普遍的考核方法“上计”制度,所谓“计”,就是“计书”,即统计册,这种制度要求地方官年终将辖区内户口、垦田、赋税等情况的数字写在木简上,汇编成册,上报朝廷,接受考核,君主根据其政绩优劣,论功行赏。[1]而且官吏的“善”——道德、品行、才干、能力、潜质也都得到了足够的重视。例如,西周的大比就已经把德行道义作为两项考核内容之一,而不涉及土地和收入。此外,还有秦朝的“五善五失”,唐宋的“四善”等。

2.2 考核对象逐步合理分类,不仅中央朝廷的官吏要接受考核,而且对地方官和京官采用了不同的考核体系

隋唐以前,官吏考核的对象主要是地方诸侯和郡县长官。而自唐朝开始,中央和地方官吏不论职位高低、出身门第都要经过考核,又设京官考和外官考、给事中和中书舍人,分别执行、监督对京官和地方官的考核。对于考核指标,唐制规定以“四善二十七最”为标准,“二十七最”就是根据各个部门工作的不同性质和要求对官吏的能力提出的不同要求。到了宋代,更是对京官、县令和转运史、知州等三类官吏采用了考核程序、指标都不相同的考核制度。

2.3 考核机构专业化

在我国封建社会初期,行政职能没有充分分化,对官吏的考核一直混杂在普通的行政活动中。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只是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督的派生性工作。因此,当时的官吏考核一般由行政首脑兼行其职。到了唐代出现了最早的专门考核机构——吏部考功司,标志着官吏考核机构专业化的开始。宋代设审官院、考课院和监司负责不同类别官吏的考核,明代由吏部尚书和御史台督御史会同有关部门行使京察和外察之职。

2.4 考核过程注重公正公开

西周的大比,秦汉时的上计制度都是根据下属被考核者的自陈来考核其政绩,而在如何保证上计之政绩的真实性,防止在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排挤异己等环节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到了唐代开始设给事中、中书舍人,分别监督京官考、外官考、号监中外官考使。考核结果当众宣读,公开议其优劣。宋代对京官的考核称为磨勘,意为检查复核,以防止申报不实或奖惩升降不妥。

2.5 制度严密,功能完善

我国古代官吏的考核有一套较为严密而完整的制度。在时间上一般为一年一考,三年一大考。考核组织健全,有的为吏部,有的为专设机构。考核工作有严格的程序,一般是分级分类考核,皇帝考四品以上重臣,吏部考四品以下官吏,各部门主管考其下属,从而构成纵横有序的考核网络。

官吏考核是官吏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具有多种功能。从宏观上说,是帝王通过考核来约束政府管理的行政行为,督促他们尽职尽责,防止违法行为,导向社会风范,激励各级官吏努力工作,达到社会长治久安的目的。从历史的实践来看,凡是重视考核的朝代,都注意发挥考核的调节功能,管理官吏,治理国家,进而出现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太平盛世。从微观上说,如果官吏考核系统内部的功能是齐备的,那么奖惩功能制衡功能就能得到充分发挥。奖励功能从考核制度已

产生付诸实施,而制衡功能一方面体现在考核执行权和最终审查控制之下。考核的执行权在吏部或专门指派的官吏,审定在皇帝手中,这样可以避免考核活动中的不公正现象。古代考核制度的启示

鉴古而知今,通过对古代官吏考核制度丰富内容的了解和成功经验的分析总结,可以给我国当前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实施提供不少有益的启迪。

3.1 加深对考核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考核主体的素质

翻开中国古代浩瀚的典籍,历代名君贤相在“官吏清则海宇平”上是趋于共识,明白吏治清浊与否,关乎社稷安危。而吏治的清明与否,又与人事考核制度的贯彻执行密切相关。即便有因时而立之良法,若无素质精良的主考官员(考核的主体)依照法规、制度去贯彻实施,那么亦只会“徒法不足以自行”。故欲使考核准确有效,必以提高考核主体的素质为首要条件。

3.2 考核指导思想上,要倡导开放式考核

切实改变那种“家长制”的神秘化、封闭式的考核,纠正那种“考核史组织人事部门的事,与我无关”的错误观念,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程度。在唐朝职官考课中,值得称道之处在于职官考课的公开,按“考课令”的规定,召集全部应考官员,举行考课大会,当众逐一宣读个人的考状,广泛议论其功过高下,行能优劣,务令被考者心悦诚服,给予评语,加以宣布,上报审定。对于被考者来说,按标准对其考核,再由众人当其面进行讨论后再下结论,这种制度具有很高的透明度和较浓厚的民主色彩,既做到对被考者有较为客观标准的评价,又对其积极性有很大的调动作用,同时增加了民主性和参与程度,这显然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3.3 坚持德才兼备的考核原则

纵览历代之考核,我们不难发现:奖励功绩、德才兼备是我国古代考核奖惩官吏的重要的基本原则。一般而言,历代统治者在考核官吏能力、勤怠和政绩的同时,十分重视对官吏道德品质的考评。不仅对业务不熟练,能力不及的官吏要黜陟,而且对于道德品质不好的官吏更是毫不留情地进行惩处。每次考核官吏,统治者总要强调德才兼考,并把对德行的考察放在首位。这对后世乃至今天的人事的考核制度都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当然,我国古代对官吏提出的“德”与“才”这两方面的具体要求,都是从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前提出发的,与我们今天所说的“德”与“才”的含义是绝然不同的,但是德才兼备的考核原则直到今天依旧是可以借鉴的。

3.4 注意考核指标的导向作用

考核的指标就是公务员在一定时期内其工作应该达到的目标,是公务员行为的指南针,目标指引行为,是一个人努力奋斗,自我引导的准绳,当然也是考核的依据。目标的指引作用主要体现在目标的性质、高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行为的方法、性质和行为主体的努力程度。考核指标的内容设计体现了政府的价值取向和对公务员工作的期望与要求。宋朝以年资为重要依据的磨勘制的施行,最终导致了官吏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论资排辈,以资历而非功绩晋升的局面。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可以推动公务员工作体制的全面创新,提高公务员素质,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3.5 考核指标的可量化性和可操作性

设计了政绩考核指标最终要落实到实际的考核操作中。考核结果是对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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