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壁国税工作报告(精选9篇)
1.2011壁国税工作报告 篇一
200X-2011年度纳税人自查情况说明
按照唐山市国税第X稽查局税务稽查自查通知要求,我公司于2012 年6 月对本公司200X 年6月—2011年12 月期间的账务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的涉税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纳税人名称:XXXX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130216674XXXX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王XX
检查时限:200X年6月-2011年12月
一、公司基本情况
XXXX有限公司是由唐山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X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合营公司,于200X年6月26日批准设立,注册资本2X亿元。公司在唐山XX工业区建设四条年产60万吨矿渣粉生产线项目,总投资4X亿元。2010年8月1日一期两条年产60万吨的矿渣粉生产线正式投产,2011年8月1日,二期两条年产60万吨矿渣粉生产线正式投产。公司系国有企业。经营地址:XXXX工业区。经营范围:矿渣微粉及附产品生产、销售。法人代表:王XX。
二、各项税情况
1、企业所得税
(1)201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2340273.41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34439.24元,实际已缴纳1234439.24元。
(2)201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2348204.97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340316.96元,实际已缴纳12340316.96元。
2、增值税
(1)2009年度年末留抵税额为1234037.96元。
(2)2010年度年末留抵税额为12341802.16元。
(3)2011年度年末留抵税额为1234170元。
我公司截止201X年4月份(差额抵扣法)进项税额抵扣完毕,并于当月实现增值税额123419.17元。
XXXX有限公司
201X年6月12日
2.2011壁国税工作报告 篇二
2011年全市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措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xx国税事业健康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加强对《廉政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总局三个配套文件等制度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2、加强对《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明责、负责、问责落到实处。
3、加强对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公务用车配置使用、反对铺张浪费规定、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4、加强对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为圆满完成“十二五”收入任务开好头、起好步。
5、加大对市局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以及年初确定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确定工作任务的效能监察力度,严肃查处一些干部工作不负责、怕负责,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庸懒散漫、得过且过的问题,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
二、突出内控促廉,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6、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继续加快惩防体系建设步伐。各县(区)国税局要根据市局制定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9-2012年目标任务分解意见,研究具体落实措施,进一步做好体系规划,细化工作内容,量化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检查考核,扎实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治六个方面工作。
7、突出抓好内控促廉机制建设。今年,省局在年初已经下发了《内控促廉管理信息系统试点方案》,我局有4个县区局被确定先行试点运行单位,要求3月底在完成试运行的基础上,4月份将在全省系统上线运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广泛动员、全体参与的工作氛围。各参与部门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调和沟通,做到既各负其责,又团结协作,确保上线顺利成功。
8、探索开展廉政风险动态管理工作。市局将出台县(市、区)局廉政风险动态管理办法,对县(市、区)局廉政风险进行动态和静态评估,及时发现苗头,解决问题。
9、积极探索实施预防性约谈制度。对“两权”运行重点岗位人员和新任职领导干部定期进行宣教性约谈,对群众反映突出或举报的人员进行调查性约谈,对涉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进行警示性约谈,积极建立人性化的事前预防模式。
10、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税务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行为的监督,努力将违法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在税收执法方面,继续开展执法监察活动,着重加强对税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票证管理、纳税评估、税源管理、产能核查、减免税审批、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税务稽查和纳税服务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促进执法规范;在行政管理方面,重点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及调配、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处置、公用经费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严格工作规程,规范管理行为,促进行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11、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着力解决少数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以党风带政风促行风。
12、各级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廉政准则》和总局《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实施意见》、《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和《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三个配套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落实力度,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促使领导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税。
13、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要积极推行领导干部问责制,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追究给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行为的责任。
14、加强节日期间、重要时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坚决维护廉洁自律规定的严肃性。
四、坚持严肃执纪,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
15、要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在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的同时,体现以人为本精神,着力化解矛盾;要建立信访举报工作台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规定时间进度,加强督查督办;要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维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信访举报的分析,研究规律,提出对策,不断提高办理信访件的质量。
16、要突出案件查办重点。严肃查处在行政审批、纳税评估、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违纪违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干部选拔任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资产处置、信息化建设等过程中以权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重大涉税案件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案件;严肃查处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与中介机构串通谋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17、要整合办案力量。切实贯彻落实总局“一案双查”办法和省局的实施办法,今年,设有稽查局的县(区)局要认真开展“一案双查”工作;要坚持执行案例剖析和“一案三报告”制度(报告案件调查、案件剖析和整改落实情况),深挖发案原因,总结案件教训,举一反三,以案施教,以案预警,以查促防,以查促管,以查促廉。要注重加强与纪委、司法机关的协调联系,健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创新办案方式方法,提高案件自查自办能力。
五、坚持纠建并举,切实提升政风行风建设水平
18、要打造纳税服务新格局,以优化纳税服务推动政风行风建设。各级国税部门和广大国税干部要树立责任理念、效率理念、成本理念、人本理念、创新理念,勇于承担法定义务,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改进服务手段,建立健全以办税服务场所、国税门户网站、“12366”服务热线为载体的平台体系,探索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其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的绩效评价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纳税服务的层次和水平,以新理念、新服务、新成效赢得社会各界的满意和好评,树立国税部门的良好形象,打造“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新格局。
19、要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各级国税部门要针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重点纠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规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违规强行指定税控器具品牌产品、强行指定税务代理的问题,切实解决信息技术运维中纳税人反映强烈的部分运营商强行收费、“搭车”推销通用设备、只收费不服务等突出问题。
20、要认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各级国税部门要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健全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评议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发挥特约监察员的作用,加强行风情况调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不断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创新评议方式、充分利用“1266”短信平台按季开展随机短信测评工作,发现问题,定期通报,及时整改,确保在当地的政风行风中名列前茅。
21、要深化“为纳税人服务,让纳税人满意”活动,大力推行基层执法人员向纳税人述勤述廉,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积极开展“共建和谐税收、千名党员联系服务纳税人”等活动。
22、认真开展问卷调查、明察暗访活动。对系统政风行风状况进行调研分析,摸清工作现状,总结成功经验,剖析问题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升政风行风建设水平。
23、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的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参加地方党委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保持国税行风建设的领先态势,树立国税良好形象。
六、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4、各单位要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这个工作主题,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宗旨意识教育,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体现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上来。
25、认真落实《全国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税务系统反腐倡廉教育教学大纲》和《xx市国税局关于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坚持“四个必须”,即各级国税局主要领导每年必须给干部职工上廉政党课;必须给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下级“一把手”集体廉政谈话;纪检组长每年必须给机关干部职工作党风廉政专题报告;全系统十天以上的培训班必须开设廉政教育课程。
26、积极开展做“五种人”活动,即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工作上的带头人、纳税人的贴心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和征纳关系。
27、加强廉政教育基础建设。各单位要做到有固定的廉政教育场所、有完备的廉政教育设施、有统一的廉政教育计划、有保障廉政教育落实的制度措施。
28、不断深化廉政网建设,做到市局有廉政网页、县(市、区)局有廉政专栏,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充分发挥廉政网的职能作用。
29、继续推进廉政文化“四进”活动,加大廉政文化建设向基层延伸力度。2011年市局将确定1个县级局和1-2个基层分局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示范单位,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3.2011壁国税工作报告 篇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回顾2011年的工作,分局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及上级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发展提升年”为主线,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我作为市局派驻直属分局的监察员,主要工作是协助分管人事、纪检监察、法规、干部教育以及工会工作。本人抱着在岗尽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分局领导和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工作重点,注重源头治理,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此特向各位领导、同志们报告如下:
一、抓好日常工作,不断创新廉政机制
(一)严格落实廉政责任制,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探索和改进廉政教育和监督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按照“一岗两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分局各部门负责人严格按照规定签订廉政责任书,并将廉政作风建设列入目标考核,要求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具体,考核到位。此举有力地促进了分局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的提高,保障了廉政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二)切实加强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分局各项重大问题、政策问题均经过局务会集体讨论研究,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严禁暗箱操作,充分保障全局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全年分局涉及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和纳税人资格认定都全程参与讨论,进行了有效监督与管理。认真对省局发布的2008年至2010年疑点信息进行分析、调查、核实,保障了疑点信息库顺畅运行,促进了分局税收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分局疑点数仅为5条,为全系统最低。同时,分局依靠省局“执法考核系统”等优质平台,认真抓好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了执法监察建议单,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
二、围绕中心工作,拓展廉政教育方式方法
(一)积极开展各项廉政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廉政遵循意识。坚持并重视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实效和创新,采取集中教育和主题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员教育为主,积极创新廉政教育形式。开展了多次廉政教育主题活动,撰写廉政专题文章,培育廉政文化理念,陶冶干部情操,对保持干部廉洁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对分局重要岗位和管理环节的督导,把预防关口前移,将腐败遏在源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全面部署了“富民兴赣我先行”承诺活动,全局27名党员干部填写了党员公开承诺书。同时,通过整顿工作作风、强化税收管理、树立先进典型等手段,有效提高了活动整体效
果,分局继续保持无投诉、无信访、无违规的良好记录。
(二)认真开展“两个风险点”教育工作,分局以规范税收执法为载体,认真开展税收执法及廉政风险专题教育活动,一是切实加强对主题教育的组织领导,增强团队成员关系的和谐。二是坚持抓好分局干部集中学习和岗位业务技能达标活动,提升干部税收执法水平。三是制度创新,提升化解税收风险的能力。优化涉税流程和干部考核机制,解决干部淡化责任、疏于管理以及执法意识薄弱的问题。如针对发票检查工作,分局通过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税源管理科、办税服务厅、税政法规股、征收管理股合理分工,相互配合,使票种登记管理、流失管理、缴销管理、比对审核、协查移交等流程环环相扣,使专项检查活动取得扎实效果。四是继续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服务制、延时服务制等服务承诺,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加快流转速度,提高办税效率。五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税收执法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监察子系统的功能作用,加强对税收执法的考核和监督。
三、深化主题工作,促进服务效能提高
分局始终围绕发展提升年这个工作主题,不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把“发展提升年”专项工作推向深入。特别提出要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形式与质量并重,将发展提升落在实处。采取直接有效的措施提升服务效能:如针对发电等重大项目,上门提供政策辅导;以创建星级办税服务厅为目标,加强办税服务
厅建设;成立了志愿者服务队,聘请了特邀顾问,以发票知识培训等专项工作为抓手积极探索“厅外服务”。
四、认真做好公务员管理各项工作
一是做好了人事报表和人事系统2.0的数据录入和上线运行工作。二是做好了符合条件的干部人员调资和晋级工作。三是认真开展了公务员考核工作。2011年分局干部全部为称职以上,其中8人考核评定为优秀。四是做好老干部相关工作,关心老干部生活,开展多项有益活动,对生活困难的干部家庭给予了力所能及的帮助。
五、深化创建学习型组织各项工作,有效探索创建方法。一年来,分局始终坚持创建学习型组织工作,牢固树立“注重细节,追求完美,打造高效团队”的思路,更加注重税法严格执行。依照税法和国家税收政策,加强日常管理过程中的检查巡查和执法监察,定期组织党风、行风、政风、作风方面的明查暗访,保证了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不断深化的良好态势。探索性的开展了业务实务操作考评和积分式学习等活动,提高了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了干部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干部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概括能力,有力的促进了分局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也得到了有关领导的肯定。
六、积极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分局以提高队伍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基础,坚持依
法征税,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税法宣传,保障税企之间畅通的沟通渠道,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以做好全省税收执法大检查工作为机遇,对分局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到位并且制定了长效的预防措施,有效地提高了分局依法行政的水平。
七、活动灵活多样,探索工会工作新思路
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推动分局工会工作不断向前,先后组织开展了外出学习、长跑、登山、论文评选、建党90周年征文、献爱心捐款、无偿献血、摄影比赛等多项文体活动,愉悦了干部心情,增强了干部凝聚力。通过“职工之家”平台,在干部职工之间建立了一座沟通的桥梁。
八、注意把握重点,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坚持把学习放在首位,通过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一年来,按照分局的安排,我认真抓好中心组学习,积极带头、自觉参加中心组学习,坚持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通过边学习,边思考,边总结,增强了事业心、使命感,不断提高自主素质,为做好本职工作奠定了政治思想基础。
我作为分局领导班子中的专职纪检干部,在分局党风廉政建设中负有重要责任。为了做好廉政工作,我凡事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好。在实践中锻炼,在学习中提高,自觉接
受组织和群众对自己的廉政监督,广泛接纳群众意见,经常开展自我批评,不断完善自我。
作为分局班子的一员,我始终能够端正自己的思想,摆正自己的位子。切实维护分局的集体领导和班子的权威,努力增强团队。坚持从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思考问题,正确把握和处理各类事情,严格按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履行自己的工作责任,在把握全局中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力求创新,维护分局干部利益。在一些原则问题和大的事项上,我能阐明自己的观点。如实反映真实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虚心接受各类意见和建议,为分局的和谐发展共同努力。
回顾一年多的工作,我感到虽然自己尽了最大努力,也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如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扎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工作想法多,落实的少,一方面说明自己的工作想法不周全,实施起来有阻力;关注重点工作,忽视了一般性工作等等。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克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把各项工作做到更好。
4.2011壁国税工作报告 篇四
本学期,努力加强少先队工作,切实加强少年儿童思想品德教育,加强少先队自身建设。少先队大队部以学校自助长进教育研究为切入口,本着让教育适应每个智障孩子的发展的理念,围绕“自助学习、快乐生活、建康发展”的培智少先队的工作目标,带领着每个特殊孩子在活动中感悟了快乐,自助中寻求了发展。
一、少先队队伍建设为基石
雏鹰的翅膀虽然折了,但是他们一样渴望飞翔;特殊队员虽然身体残疾,但是他们一样参加到少先队丰富多彩的的活动中来。少先队工作能否开展得成功更加取决于少先队的两支队伍的素质。因此加强辅导员与队干部的培训与考核是少先队工作正常运作的关键。
大队部在每月一次的文明班级评比中,根据每月队工作的主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总结、表扬并颁发流动红旗;同时还与辅导员一起学习少先队研究、辅导员等杂志上的好经验和上级少工委的精神并及时地结合到平时的工作中去;除此之外还及时征询中队辅导员对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做到少先队工作的开展能切实地以队员为本。为了让辅导员接受更多的新理念,让每个辅导员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更深层次思索。
队干部建设也是少先队工作顺利开展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因此我们不仅制定了队干部的职责和岗位制度,还定期召开大、中、小队干
部会议。会议上和他们一起讨论学校的少先队工作及他们在工作中的一些得失;与他门一起学习少先队活动等杂志上和邻校队干部开展活动的好方法、好经验;并对他们的各项能力进行考核与评定,真正地让队干部的主导能力有飞跃性的进步,使他们成为了队活动开展中的主力军,辅导员的好助手,同学们的好榜样。少先队工作的管理是少先队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坚实后盾,为此规范化管理是少先队工作成败的关键。在再抓好两支队伍建设的基础上,我校大队部坚持做到每月的少先队工作、活动都有计划、有制度、有落实、有记录、有总结,真正使我校少先队工作能在管理趋向规范。
二、少先队常规活动成系列。
大队部注重以少先队常规活动为抓手,使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日常行为规范的测评等形成系列。着力搞好黑板报、宣传栏、红领巾广播等宣传阵地,培养队员的爱国主义思想,自主、自立等的能力。实践证明,只要能针对智障队员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和适当的组织方法,智障队员的少先队活动也能搞得有声有色,队员们也能获得成功,获得快乐,树立自信。
1、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是对队员进行思想教育的良好挈机,根据特殊队员的实际情况开展了小型多样的主题活动:生命教育小故事;教师生命故事宣讲,向队员树榜样,介绍优秀的残疾人事迹等;传达全国、市、区少工委的精神。虽然时间不长,但对特殊队员的教育却是深远而又切合,激发他们努力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
2、大队部工作对象是少先队员,是否遵守日常行规是大队部工作顺利开展的奠基石。虽然我们的队员智力上有残疾,在行规的养成上比普通队员的难度高。但大队部本着从队员的根本出发,以“人人争创示范员、班班争当示范班”为主题切合特殊队员的实际开展了系列活动,使队员自觉地克服了自身的缺陷、养成了良好的行规。同时也锻炼了队员的意志、增强了队员的自信。
3、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红绿领巾广播,班级网站等这些在传统中融入培智特色的阵地,进行少先队活动的宣传。我校每月出一期大队、中队黑板报和专栏,每周一次红绿领巾广播,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图文并茂,地对少先队知识、活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在互动中队员们积极尝试,得到发展。
4、今年助残活动围绕“游戏”开展了系列活动,与普小学生一起玩游戏。体现出了“平等、融合、参与”。居市长在活动现场观看后,对本次活动评价比较高。
5、“六一”结合校劳技组,开展了“庆六一,劳技才艺展示”活动,同时邀请了部分家长共同参与到本次活动中,并且评比出“劳技小能人”。
多年来,在大队部的组织和带领下,我校的这群折翅的小雏鹰也在勤奋地学习飞翔的本领,我们的队员不怕困难,不怕风雨,我们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队员的自我意识加强了,社会适应能力提高了,在富有创新精神的少先队活动的阵地中,队员们丰富了知识,锻炼了能力,开阔了视野,陶冶了情操,家长脸上露出了微笑,社会也向这群儿
童少年张开了怀抱,小雏鹰又能展开翅膀尽情地翱翔,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少先队大队部将再接再厉,为折翅的小雏鹰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帮助他们飞得更高、更远。
雄壁中心学校
5.2011壁国税工作报告 篇五
某市国税局十一五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安排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国税工作讲三点意见:其一,对去年和“十一五”国税工作的简要评估;其二,对“十二五”国税规划的简要概括;其三,对开局之年国税工作的简要部署。
一、迈上发展新台阶
2010年是攻坚克难、圆满收官之年。国税工作也迈上了发展的新台阶。国税收入再攀新高。四个主体税种全部增长,十个征收单位全面超收。收入总量达64.2亿元,一年跨过两个十亿元台阶,为本市财政收入超百亿做出了应有贡献。服务发展再立新功。用活税收杠杆,落实调控政策,办理减免退税16.2亿元,为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发挥了助推作用。税收征管有效加强。推行信息管税,实施集约稽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堵漏挖潜增收1.1亿元,营造了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纳税服务持续改进。推行了自助、延时、预约、征期午间值班等特别服务,为特需纳税人提供菜单式、个性化服务。开设网上办税平台,为纳税人节省了大量时间与费用。创先争优高潮迭起。省局优秀能手竞赛我局综合排名全省第一;目标考评、效能建设、两风评议等多项工作,均以优秀成绩跻身全市先进行列;成功举办全省国税系统与本市部分单位体育竞赛,证实了B市国 税,展示了良好形象。
回顾“十一五”工作,B市国税精诚奉献,勋劳卓著。过去的五年,国税工作的贡献是结构性的。累计组织收入226亿元,相当于“十五”期间的2.1倍,居全省第五位,占本市同期财政收入65.3%。累计办理减免退税60.6亿元,相当于为B市争取了数十亿中央财政无偿投资。认真落实税收调控政策,不仅有效助推了经济转型与结构调整,而且调节了收入分配,促进了和谐稳定。过去的五年,税收管理创新是开拓性的。重组税收业务,确立了“六个一”的管理服务模式;搭建了评查结合、“四位一体”的互动平台;推行了集中审批、同城通办等创新举措;构建了惩防体系“六项机制”;推行了人事改革“五项制度”,提升了税收管理的整体水平。过去的五年,国税事业的进步是突破性的。税收法制建设、税干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机关效能建设,以及文明文化建设均取得重大进展。市局机关两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连续5年荣获市政府目标考核优秀等次。所属9个单位全部进入省级文明单位序列。省局十类业务能手竞赛,我局三年三大步,跃居全省第一。
五年来,B市国税与全市人民同心同德,团结奋斗,与B市各项事业一起成长,同步发展。这主要得益于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得益于广大纳税人与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理清发展新思路 “十二五”时期是经济社会重要转型期,也是税收管理的重大变革期,更是我们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升发展水平的宝贵机遇期。今后五年,国税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服务大局为指导方针;以依法行政、发挥职能为基本宗旨;以管理转型、服务优化为主攻方向;以提振精神、务实创新为前进动力,围绕主题、全面推进,锁定主业、重点突破,紧扣主线、局部赶超,加快转变管理方式,努力健全保障机制,推动国税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围绕主题,全面推进。始终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国税征集财力、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同时,推动国税事业的科学发展,全面进步。
锁定主业,重点突破。以纳税服务、税收征管为核心业务,坚持信息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加快推进管理服务方式变革。坚持人才兴税、廉洁保税、科技强税、文化凝税、和谐安税、基础固税的发展战略,努力健全税务保障机制,重点在增强征管力、释放服务力、提升保障力上实现突破。
紧扣主线,局部赶超。今后五年工作的主线,紧扣以下六个重点:以增强现实征管力、持续提高征管质量为主旨,构建税源监管新格局;以有效释放服务力、全面提升服务效能为主旨,拓展税收服务新领域;以重塑一代征税人、增强全员执行力为主旨,健全干部成长新机制;以提升整体文明程度、打造国税软实力为 主旨,开辟国税文化新境界;以抓硬件、打基础、实现装备现代化为主旨,搭建基础设施新平台;以和谐全局、全局和谐,提升国税凝聚力为主旨,营造和谐税收新环境。
三、开拓发展新局面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奠基之年,也是我市抢抓机遇、升级提速、加快崛起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和省局的决策部署,转换方式、做强征管,拓宽路径、做优服务,以人为本、带好队伍,镕旧铸新、奠定格局,确保完成各项任务,为“十二五”发展开好局、奠好基。
(一)转变方式,依法征管收好税
夯实征管基础,完成税收任务。在彻底澄清税源的基础上,实现“六基”具备,即基本情况清楚、基础数据准确、基础资料完备、基本动作规范、基本程序完善、基本制度健全。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税收收入与当地GDP协调增长,稳定增收。
整顿税收秩序,打通征管瓶颈。瞄准税收管理的关键部位、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发力,纠偏治乱,惩治不法,填补空挡,堵漏挖潜。集中整治若干长期脱管、多年失收的行业与市场,提高征管质量,规范税收秩序。
转变监管方式,稳步推进试点。在管理体制、征管机构、利益格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先实质后形式,先业务后机构,稳步推进专业化管理试点。实施专业评估,加强信息管税,巩固集约稽查,适度整合征管资源,重组税收业务,转换工作方式,切实 达到市局做精、县局做专、机关做实、整体做优,有效提高管理服务质量与效率,降低税收执法成本与风险。
(二)主动作为,发挥职能服好务
真方实策,健全服务体系。确立大服务观念,构建大服务体系。以法定服务职能为依据,以合理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现代信息手段为支撑,以专业服务队伍为主体,以社会中介服务为补充,构建“四全”服务体系,将国税服务范围扩展到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公平、助推和谐构建、便捷纳税办税等多领域、多层面,实现全方位、全纵深、全过程、全身心服务。
真作实为,服务发展大局。公平公正执法,用活政策杠杆,努力提供倾斜的税收优惠、可观的税收饶让;优质文明征管,改进行风政风,努力提供良好的效能服务、清廉的税收环境;增设调研机构,适时建言献策,努力充当得力的政策顾问、实用的经济参谋;发挥部门优势,做实招商引资,专设奖励基金,重奖有功人员,力争当年落地3个项目,到位资金1.5亿元。
真功实效,优化纳税服务。忠实贯彻并充分体现真诚真信、平等待人、以心换心的纳税服务精神,进一步健全服务制度、机制体系,做到运作规范、保障有力;进一步整合盘活服务资源,做到科学配置、有效利用;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手段与载体,做到好用够用、便捷节约;进一步拓展提升纳税服务领域与层次,力求覆盖税收筹划与维权救济,从而真正把办税服务的效率、效益、满意度、公信度提高到全省同类机关的前列水平。
(三)以人为本,创新创优带好队
配强班子,用好骨干。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盘活人才资源,改善班子结构,达到人事相宜、组合优化、各展其长,提升整体绩效水平。
增强素质,健全监督。建设学习型组织,构建大教育、大培训格局,进一步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加强廉政与内控机制建设,强化对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要事项的监督,增强定力,确保廉洁勤政。
竞争激励,创先争优。拉升创建标杆,务求创建实效,着力提升全员的文明素质和全系统的文明程度。完善目标考核体系,改进收入分配机制,增强国税人员干事创业、创新创优的潜能与激情。
(四)固本强基,镕旧铸新开好局
更新服务大局的税收理念。主动顺应千帆竞发的时代大潮,积极呼应提速升级、加快崛起的发展大势。在强化垂直意识的同时,尤其要强化本土意识;在强化法制意识的同时,尤其要强化发展意识;在强化管理意识的同时,尤其要强化服务意识;在强化税收意识的同时,尤其要强化协作意识;在强化规范意识的同时,尤其要强化创新意识,主动融入,积极作为,秉承国税使命,担当组织重托,为B市重振雄风助力,为珠城加速崛起加油。
奠定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全部工作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总目标和主引擎,以管理转型、服务创新为两翼,持续加强征管 力,有效释放服务力。突出四轮驱动,切实增强保障力。以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动力,以打造书香国税提升能力,以文明文化建设激发活力,以廉政勤政建设增强定力。从而形成一主两翼四轮驱动,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
营造和谐助税的有利环境。环境出创造力,环境出征管力。为此,我们在真心实意服务发展、真金白银回报B市的同时,也敬请有关各方伸出援手,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两税主办,各方协作、信息互换,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税收协作机制;进一步营造党政依法管税、相关部门依法协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依法助税护税的宽松环境。
借此机会,我们在真诚感谢各级领导、有关各方,特别是在座各位一直以来对国税工作高看厚爱、支持帮助的同时,再次恳请各位继续给予一如既往的关注、理解、支持和帮助。
6.2011壁国税工作报告 篇六
加强税源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分类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按照市局税源管理专业化、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的工作要求,在坚持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信息管税为依托,以规范征管程序、创新管理方法、完善运行机制为重点的管理理念上,结合我县税源实际状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行分类管理为基础,以强化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在全面准确掌握税源信息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划分纳税人类型,把握税收关键因素,突出管理重点,明确管理目标,强化管理措施,建立起适合我县实际的税源管理新模式,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二、组织领导
为组织协调好各项工作,县局成立税源分类管理工作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杨春庆(局长)副组长:梁永林(副局长)
张少华(纪检组长)
李海君(总经济师)成 员:高国庆(税政科科长)
徐德全(征收管理科副科长)刘玉生(纳税评估科科长)马树瑜(收入核算科科长)刘建新(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邱卫国(信息中心主任)各税源管理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和落实推进税源分类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征收管理科。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实施税源分类管理,构建税源立体管理模式 在管理对象上,根据我局税源比较分散,行业种类较多,重点税源规模相对较小的实际特点,按照“重点+行业”的总体思路,将全局税源划分为“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小型税源”三类,推行重点税源按户管理、一般税源按行业管理、小型税源规范化管理的“点、线、面”相结合的税源分类管理模式,实现“点”上管细大户,“线”上管好中户,“面”上管住小户的管理目标。
1、重点税源按户管理,管深管细,跟踪问效。重点税源为年应税销售额1亿元以上或应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其应纳税额占全县税收总量的75%左右。对重点税源的管理,在突出按户管理的基础上,实施以管户为主、管事为辅、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1)将“投入产出分析法”的基本理念和方法,引入税源管理工作,设计出投入产出分析模型,测算出各产品投入产 出预警值,将重点税源按户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税源分析监控管理办法。重点要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产销量、工艺流程、成本、费用、能耗、物耗等实际信息,在年底前完成不低于20%的重点税源户,三年内完成全部重点税源户的基础数据采集及模型建立。
(2)强化对重点税源的后续管理,确定重点税源管户人员,明确责任,完善后续信息的采集,定期深入企业,逐户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经济效益、资金流动等信息,建立起定期巡查制度,对重点税源户每月至少巡查一次。
(3)调整第二税务所所辖部分企业税务机关管辖权,将不符合重点税源管理要求的部分企业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下放臵至基层税务所。明确新开业户归二所管辖的标准,暂定注册资金为工业1000万(不含)以上,其他行业2000万(不含)以上。
(4)完善重点税源分析评估工作,充分利用CTAIS系统数据及纳税人报送的各类涉税资料,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纳税人各项指标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评价其税源状况、税负水平等,及时掌握税源和税收变化的总体趋势。在重点评估的基础上完善评估表证单书,明确评估的税种,完成的时限,抓准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寻求企业规律性的东西,建立重点企业纳税评估模型。
(5)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带来的业务变化和职责调整,完善纳税辅导制度,合理安排事前、事中、事后的纳税辅导业 务。根据纳税人的不同需求、不同纳税群体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的辅导内容,采取不同的辅导方式,提高纳税辅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2、一般税源按行业管理,管住管好,盯住不放。一般税源为除大型税源外的一般纳税人和仅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应纳税额占全县税收总量的20%左右。对一般税源的管理,在突出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强化行业分类管理,实施重点行业分类管理,一般行业强化管理的管理模式。
(1)选择重点行业,制定分类管理方案。各税源管理所结合本所税源状况,选择出本所重点管理的行业,分析研究各行业税收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所在,针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方案。原则上三所所有企业按行业分类管理,各基层税务所根据实际情况至少选取两个行业进行分类管理。
(2)开展典型调查,推进行业分类管理。按照确定性和真实性的原则,确定各行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同时,在确定的行业中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企业开展调查,了解行业生产工艺流程和特点,生产经营模式和活动规律,并从中探寻出与税收相关的关键点和关键环节,找出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推进一般税源分类管理。
(3)拓宽管理思路,向产业链管理迈进。利用企业与企业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的联系,在实施分类管理过程中,探索把企业放入整个产业链条中进行全方位管理,利用链条中的相关数据,了解和把握更全面的企业信息,以广阔的思路创新 税源管理的方式方法。
(4)深化税负分析,加大企业核查力度。在进行行业分类管理的同时,要密切关注经济形势、税收政策、征管变化给税负带来的影响,超前谋划,定期进行税负分析。对于税负偏低的企业和行业,要采取市县两级分别确定核查、评估名单的方法,深入细致地做好核查工作。针对税负的变化情况,要抓住重点,实现以点带线,以线带面,使税负分析效果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充分运用。
(5)做好纳税评估,规范行业分类管理。对于一般税源要重点抓好评估工作,遵从“评估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巩固一个行业”的原则,通过深入企业生产车间实地调查、全程记录企业工艺流程、测算企业投入产出率、能耗等指标,建立各个行业的规范模型。将已完成的评估模型下发各税源管理所,指导督促各所根据该行业模型的具体数据、方法及相关公式,进行本行业企业纳税评估工作。
(6)落实分类管理制度,推进企业所得税管理。依据行业生产经营、财务核算规律和特点,确定行业重点管理事项。以《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操作指南》为指导,以税收征管系统为依托,参考《汇算清缴汇总分析数据资料》,深化数据分析利用,查找薄弱环节,制定管理措施,以行业分类管理为基础,推进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
3、小型税源规范化管理,管宽管全,夯实基础。小型税源为个体工商户、小规模企业及临时户等,其应纳税额占全县 税收总量的5%左右。结合小型税源户数多、分布广的特点,其管理方式以规范管理为主,清理漏征漏管为辅,在实施属地管理的基础上,规范现有的税源管理。
(1)推行建账建制,严格建帐标准。在做好核实征收户的征管情况检查的同时,逐步扩大个体建账范围,不断提升个体纳税人自觉纳税遵从度,使其逐步成为小型税源征管中税收收入的增长点。
(2)加强日常监控,开展常规检查。完善税源监控指标体系,监控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税款入库情况、发票使用情况等,筛选疑点纳税人,根据需要安排日常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强化户籍管理,清理漏征漏管。及时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联系,核对工商开业登记户数,开展经常性的日常巡视和户籍清理检查等,从源头上控管户籍,确保税收收入。
(4)展开调查核实,推进延伸核查。对于长期零申报的企业要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确认零申报原因的真实性,对虚假申报的纳税人要延伸核查,补征税款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切实降低小型税源的零申报率。
(二)完善数据信息采集,实现数据深度分析利用 强化信息技术对税源分类管理的支撑,按照信息管税的思路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对税源管理的支撑作用。多渠道、及时、完整、准确地采集税源信息,确保信息质量。逐步建立和应用纳税评估模型,深化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在继续完善市局 “税源分析、监控、管理一体化”工作的基础上,统筹做好系统数据的分析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提出管理建议。
1、由征管科按月抽取数据,整理发布《征管数据报告》,按季发布《税收征管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2、建立定期数据分析会议制度,召集相关科所,开展专题税源管理质量讲评分析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征管数据,对各项指标异常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完善税源管理薄弱环节,堵塞税收漏洞。
3、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将分析出的纳税疑点分行业、分税种、分企业列出清单,实地逐户进行调查分析。
4、探索建立数据指标体系,完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运用数据分析成果,完善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税款缴纳、纳税评估等各方面的管理措施,实现以评促管,以管促收。
5、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尽快提出税源管理平台中的数据查询需求,由相关科室共同会商后向市局提交报表需求模板。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并深入宣传推进税源分类管理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在对税源实施分类管理的过程中,要统筹安排,重点突破,又要立足实际、敢于创新,特别是在推进信息管税、实施税源 监控分析、开展纳税评估等方面要争取有所突破。
1、县局各业务综合管理部门应从本部门税源管理工作实际出发,完善部门间的内部信息共享机制,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积极推动税源分类管理工作。
2、各税源管理所应根据分类管理特点,结合本所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对所辖纳税人开展案头分析、纳税评估、实地核查等税源管理工作。
3、在实施分类管理过程中,纳税人发生变化,涉及调整税源管理主管部门的,迁出税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掌握的纳税人各种资料信息进行整理,移交迁入税源管理部门。
4、税源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将本部门的分类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整理,随税源的增减变化情况,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调整管理方式,并向业务综合管理部门反馈。
5、县局各业务综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税源管理所反馈的情况,不断拓宽税源分类管理工作的思路,及时完善税源分类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措施。
7.2011壁国税工作报告 篇七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开展北京市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京财税[2012]1518号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37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户数
为保证调查数据更加准确、可靠、实用,决定在我市国税系统调查3000户,地税系统调查3400户。各局具体调查户数分配如下:
二、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内容为:每个样本企业2011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附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中有关指标以及相关会计资料。
三、选取样本企业原则
(一)本年度抽样调查的范围(样本总体)为所有查账征收的法人企业或法人单位。
(二)下列企业必须选定为样本企业并纳入调查范围:
1.所有上市公司;
2.所有2010-2011年度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和2010-2011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3.其他必须调查的企业。
(三)尽可能选择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认定或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优先选择代表本“区、县”行业和经济类型特点的企业为样本企业。样本企业中各行业企业所占比例以及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含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占比例应与本“区、县”实际的行业和经济类型分布相一致。
(五)所选定样本企业中,“盈利”企业的比例不低于90%。如果为了满足上述原则1、2、3,而使选定样本企业中,“盈利”企业的比例达不到90%,应通过扩大取样数量的办法,使“盈利”企业的数量及比例满足调查要求。
(六)优先选取本局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前50名企业。
(七)为了保证数据的可比性,在选取样本时应优先选取曾参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的样本企业。
四、时间安排
各局应于2012年8月27日前汇总上报税源调查表(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保障
税源调查工作是研究财税改革、制定财税政策、加强税政分析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局一定要高度重视,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支持调查组织机构的工作。
(二)周密组织、层层布置
各局应认真组织企业开展税源调查填报工作,下发调查软件、参数和报表,加强对企业填报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填报,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勾稽关系正确。
(三)统一汇总、确保质量
各局应对企业填报的数据参数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以局为单位汇总一个数据参数上报市局。年终,将根据各局在此次调查中的有效完成户数、数据库审核等情况进行评比,请各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市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8.2011壁国税工作报告 篇八
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分
最新出口退税政策 常用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基础知识 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出口退税服务举措
第一部分 最新出口退税政策
一、落实免抵退税政策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有利于出口企业的发展壮大,有利于税收贡献率的提高,有利于出口创汇的增加。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免税政策,不实现税收收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能够实现税收收入(免抵调库收入)。因此,要大力支持和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将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及时转为为一般纳税人,将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转型为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鼓励深加工结转业务通过我省出口加工区或保税物流中心以物流方式直接出口,同时促进企业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提高增值率,全面落实“免、抵、退”税政策,从而实现出口企业得利、税收增长、地方财政增收、出口创汇增加的多赢。
二、全面落实农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
2009年起,我省对部分企业加工出口的脐橙、柑橘等果品,试行免抵退税政策,达到了果农创收、企业获利、出口增长、财政增收“一举四得”的目的。为全力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快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进程,就全面落实农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有关事项出台文件。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农产品,实行出口免税政策。对一般纳税人的外贸企业出口农产品,实行出口免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退还前道环节税收的退税政策。对 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出口农产品,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即对具有固定厂房、机器设备,通过一定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加工,且管理规范、财务健全的加工企业直接出口的农产品,全面实行“免、抵、退”税政策。要鼓励供货出口企业在我省直接出口,帮助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指导出口企业用好、用足出口退(免)税政策,促进我省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多方共赢。对农产品出口企业要开展“点对点”、“面对面”、“一对一”的个性化退(免)税服务,及时解决企业提出的问题和困难。根据农产品出口企业的不同类型量身打造,如供货出口转为直接出口,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来料加工转为一般贸易等,从而增加免抵调库和企业退税收入,拓展地方可用财力。
三、推动我省产品供外省出口及出口到海关特殊监管区转本省出口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两转”工作是今年我省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促进外贸出口稳定增长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级国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推动“两转”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密切关注和支持推动“两转”工作的开展,分管领导对推动“两转”工作要亲自部署和督促检查,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要落实好推动“两转”工作的各项措施,并紧密配合当地商务、海关等部门积极寻求和落实推动“两转”工作的制度办法。
(二)宣传服务到户。各地对省商务厅确定的312户 “两转” 工作重点企业,要对照本地区的企业名单,区别情况服务到户。近期,省商务厅将组织“点对点”服务工作组赴各地开展“两转”服务工作,各地要明确一位出口退税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参与到“点对点”服务工作中去。对属于涉及出口退税业务的企业,要一一摸清情况,认真分析原因,开展“点对点”、“面对面”、“一对一”的个性化税收跟进服务。对企业反映的涉税问题与困难,凡是当地国税机关能解决的应就地帮助解决,当地不能解决的及时呈报上级国税机关研究处理;属于目前还没有涉及到出口退税业务的企业,要主动上门详细宣讲出口退税优惠政策和我省的税收服务措施,动员、鼓励供货到外省出口的企业将产品转本省出口。
(三)加快退税进度。各地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快退税进度,助推“两转”工作的有效落实。一是继续提升生产性企业退税时速,确保一周或10个工作日退税。二是继续加大外贸流通企业退税频率,增加每月退税次数,将以往每月办理2次退税改为每周办理一次退税,确保我省外贸企业收购本省供货产品出口后的退税资金及时到位,从而为供货到外省出口的企业转本省出口创造有利条件。三是科学测算退税计划,确保计划充足、应退尽退,缓解出口企业资金压力。
(四)强化业务培训。针对目前我省基层部分出口退税管理人员业务不够熟练及企业办理退税人员变动情况,各地要采取共性问题集中培训、个性问题个别辅导的办法,多形式开展系统内 外的退税政策业务培训。对基层退税管理人员的培训,要以提升退税政策水平和业务操作熟练程度为重点。对企业办理退税人员的培训,要突出出口退税政策及我省服务措施的讲解,针对政策变化加强对办理退税业务的辅导,切实提高企业办理退税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部分 常用出口退税政策
一、期限
(一)出口企业申报期限
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期限:外贸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申报;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如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免抵退税申报期(每月1至15日)的,可在90日后的第一个退(免)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手续;小规模纳税人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办理免税核销申报。
(二)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
对于不能按期结汇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向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的期限由180天内调整为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210天内。
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向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调整为210天内。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调整为210天内。
(三)公开服务承诺期限
1、及时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对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款,在单证齐全、信息无误的条件下,退税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审批、退库手续。
2、及时办理延期申报审批手续。对因不可抗力、特殊经营方式、特殊报关方式等原因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退(免)税,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书面申请的,设区市国税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准手续。
3、及时办理新办生产企业提前退(免)税审批事宜。新成立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含)的生产企业,如在自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经设区市局15个工作日内核准、省局15个工作日内审批,准予其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
4、及时网送最新出口退税政策。我处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对外网站上建立•出口退税政策法规库‣,按月实时更新,可对全文信息进行检索、复制、打印,提供权威、全面、便捷的政策服务。
5、及时解答进出口税收政策。对税收政策的解答,能当场解答的立即解答,不能当场解答的,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
二、延期申报
由于确有特殊原因造成不能按时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 请,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前述特殊原因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
(二)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三)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三、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一)征税范围
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包括出口企业办理退税认定前出口且未按规定进行退(免)税申报的出口货物;
3、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申报凭证的出口货物。小规模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或未被批准核销的货物;
4、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
5、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6、出口企业申报出口数量小于海关报关单出口数量的出口货物;
7、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合法、有效备案单证的出口货物。
(二)计算方法
1、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2、消费税 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实行从量定额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实行从价定率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征收率)×消费税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征收率)×消费税适用税率
3、计税依据
上述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及出口数量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或出口数量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出口价格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出口发票不能真实反映离岸价或出口数量,纳税人应当按照离岸价或真实出口数量申报,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国家政策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未按期申报退(免)税和不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出口货物出口后四个月内的申报期、满90日后的申报期或设区市国税局核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届满的次日;
3、未按期补齐退(免)税单证的出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单证规定申报期限届满的次日;
4、代理出口货物的受托方在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60天期限届满的次日,委托方在货物出口后90天后的申报期限届满的次日;
5、未按规定提供有效备案单证的出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未按规定期限提供备案单证的次日。
四、新办出口企业退税规定
(一)认定
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帐户号码和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等文件,到主管出口退税机关办 理认定手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的出口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二)认定前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
对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经批准同意延期者除外)。小规模纳税人在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以前出口的货物,凡在免税核销申报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审批免税;凡超过免税核销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免税。
(三)审核要求
两年内必须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审核该企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90天内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四)退税审核期的管理
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在审核期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对小型出口企业的各月累计的应退税款,可在次年一月一次性办理退税;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应退税款,可在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对上述各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退给企业。
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内外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比例超过50%(含)的,确实存在因不实行按月计算退税而是采取结转下期继续抵顶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办法造成在以后内无法消化未抵顶完留抵进项税额的,可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当月向省级国税机关提出按月办理免退税办法的申请。
(五)老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管理
注册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小型出口企业除外),经地市税务机关核实确有生产能力并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行为的,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小型出口企业的标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确定为上一个纳税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在200万(含)人民币以下的生产性出口企业。
五、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下列四类外购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税:
(一)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1、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二)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三)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1、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
2、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3、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四)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1、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3、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4、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须先向设区市国税局退税机关报批。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时,须按当月实际出口情况注明视同自产产品的出口额。设区市级主管退税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在核实全部视同自产产品供货业务、纳税情况正确无误后办理“免、抵、退”税。
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二)认定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已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变更手续。小规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依法应当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首先注销其出口货物免税认 定,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事项但不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在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免税认定。
(三)申报
1、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办理纳税申报后的下个季度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2、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申报期为每月1-15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3、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按规定期限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的,可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有合理理由的免税核销延期申报书面申请,经核准后,可延期一个季度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
七、生产企业委托加工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
生产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再收回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比照外贸企业退还消费税的办法退还消费税。生产企业在申报消费税退税时,除附送现行规定需要提供的凭证外,还应附送征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已纳消费税未抵扣证明”。对已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中抵扣的,不能办理消费税退税。第三部分 出口退税基础知识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简介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纳税额。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6条规定:“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出到另一缔约国领土,不得因其免纳相同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用于消费时所须完纳的税捐或因这种税捐已经退税,即对它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
(三)我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的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要形式
(一)退税
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这种形式是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基本形式。主要适用于外贸企业和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企业集团等。
(二)先征后退
即对货物在加工生产环节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予以退还。这种形式在2002年以前主要适用于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三)“免、抵、退”税
免、抵、退税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抵”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这种形式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从2002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
(四)“免、抵”税
即货物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这种形式适用于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的“以产顶进”钢材。
(五)免税 即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这种形式适用于来料加工贸易形式、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消费税以及特殊规定的指定货物,如卷烟等。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
按现行政策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仅限于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率
(一)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税率
从2010年7月15日起,我国对不同出口货物规定了17%、16%、15%、13%、9%、5%等六档退税率。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一律按3%的退税率执行。具体包括:
1、船舶、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电视用发送设备、缝纫机、高新技术产品、CRT彩电、部分电视机零件、光缆、不间断供电电源(UPS)、有衬背的精炼铜制印刷电路用覆铜板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为17%;
2、纺织品、服装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为16%;
3、农业深加工产品、电动齿轮泵、半挂车等机电产品,光学元件等仪器仪表,胰岛素制剂等药品,箱包,鞋帽,伞,毛发制品,玩具,家具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为15%;
4、部分化工产品、橡胶制品、皮革制品、玻璃制品、塑料制品、纸制品、木制品、水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日用陶瓷、车削工具、凿岩工具、金属家具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为13%;
5、部分塑料制品、碳酸钠等化工制品、建筑陶瓷、卫生陶瓷、锁具等小五金、铜板带材、部分搪瓷制品、部分钢铁制品、仿真首饰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为9%;
6、部分农产品、化工产品、软件、金属、玉米淀粉、酒精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为5%。
(二)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税率(单位税额):
计算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税款的税率或单位税额,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
五、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外销发票上离岸价格(FOB)、“海关已核销的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或“出口货物所含的进项金额”。
(一)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记帐时间
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记帐时间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的。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预交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取得以上提单、运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以取得受托方提供的或自制的出口发票和有关退税单证的日期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并按外销发票金额记帐。
(二)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入帐依据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FOB)为入帐基础。如按到岸价(CIF)成交的,在商品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出口企业负担的以外汇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等以红字冲减销售收入。
(三)记帐汇率的确认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金额。除另有规定外,折合汇率可以采用固定汇率或变动汇率。采用固定汇率,应以当月1日市场汇率(原则为市场汇率的中间价)记帐;也可采用变动汇率记帐,但汇率一经确定,报主管退税机关备案,在一个出口内不得任意改变。如因情况特殊需要改变折合汇率的,必须经主管出口退税机关批准。
(四)出口货物应退(免)消费税税额的依据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消费税应税货物,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予以免征消费税。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税,属从价定率计征的,以增值税计税价格为依据;属从量定额计征的,以出口数量为依据。另外,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外销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计算退税额。
六、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期限和地点
退税期限是指货物出口的行为发生后,申报办理出口退税、退库的时间要求。它包括企业的申报期限和税务部门审核办理退库的期限。
退税地点是企业按规定申报退(免)税的所在地。一般是企业所在地主管征税和退税的税务机关。
七、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预算级次
以1993年底各地实际退税为基数,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对于超基数部分的出口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即预算级次为中央级。2004年开始,以2000、2001、2002年各地实际退税三年平均数(10.46亿元)为基数,中央财政负担超基数退税的75%,地方财政负担25%,即预算级次为中央级75%,地方级25%。从2005年起,中央负担超基数退税的92.5%,地方负担7.5%;出口退税从中央库统一办理,年终中央和地方清算退税,2005年9月1日及以后出口货物退增值税中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部分,由地方财政在年终专项上解中央财政。
对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主管征税机关对生产企业在征税时计算免、抵税额,县级以上征税机关根据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下达的“免、抵”税数额调整税收收入,并将调增增值税的25%部分由中央国库划入地方国库。
八、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违章处理
指出口企业或税务机关人员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相关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一)骗取出口退税的概念及处罚
骗取出口退税是指不法分子或者企业以伪造、贿赂等手段非法取得退税凭证,假报出口,虚报出口数量、出口金额以骗取国家税款的违法犯罪行为。
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不仅直接干扰正常的出口退税,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流失,而且会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滋生腐败,毒化社会风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23 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四自三不见”及处罚
从事“四自三不见”业务是不法分子骗取出口退税采取的一种作案方式。“四自三不见”是指在“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况下进行的交易活动。
根据规定,对从事“四自三不见”买单业务的出口企业,一经发现,无论退税额大小或是否申报退税,一律停止其半年以上的退税权。对采取其他手段骗取退税的,也要按规定严惩不贷,情节严重的,由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撤销其出口经营权。对有关责任人员,要提请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
(三)不规范业务及处罚
1、出口企业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免)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2、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或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3、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4、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其他运输方式的,以承运人交给发货人的运输单据为准,下同)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的;
5、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结汇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6、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7、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法律法规的行为。
出口企业凡从事不规范出口业务的,不得将该业务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已申报退(免)税的,一经发现,该业务已退(免)税款予以追回,未退(免)税款不再办理。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退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由省级以上(含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停止其半年以上出口退税权。在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间,对该企业自营、委托或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部分 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一、外(工)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方法
(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适用退税率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
例
1、某一出口企业从某箱包厂购进不同型号的拉杆箱一批,单价分别为25元、40元、50元;数量分别为6000个、10 000个、4000个;税额分别为25 500元、68 000元、34 000元。退税凭证齐全。若该企业实际出口拉杆箱18 000个,试计算该批箱包产品的应退增值税税额。
假设箱包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解
箱包产品加权平均单价=总进价/数量和
=(25×6000+40×10000+50×4000)/(6000+10000+4000)=37.5(元)出口18 000克箱包产品应退增值税额 =出口数量×购进单价×退税率 =18 000× 37.5×15%=101 250(元)
(二)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货物出口退税的计算 凡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出口,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或防伪税控代开票系 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向出口企业销售这些产品,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3%
例
2、某一外贸企业2009年5月份出口从某一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木制工艺品6000件,总金额为927 000元,试计算该企业出口工艺品的应退税额。
解
工艺品不含税进价 =总金额/(1+征收率3%)=927 000/(1+3%)=900000(元)应退增值税额 =购进价格×退税率 =900 000×3%=27000(元)
(三)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收购应税消费品出口,除退还其已纳的增值税外,还应退还其已纳的消费税。消费税的退税办法分别依据该消费税的征税办法确定,即退还该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计算公式分别为
1、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办法的货物
应退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收入×消费税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的货物 应退税款=出口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例
3、某一外贸出口企业从某化工厂购进一批化妆品并全部出口,购进单价为50元,数量为2000支,税额17 000元,退税凭证齐全。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试计算该批化妆品的应退消费税税额。
解
应退消费税税额
=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价出口数量×购进单价×消费税税率 =2000×50×30%=30000(元)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方法
(一)生产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生产企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应先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征税,然后按照出口货物离岸价折人民币及相应退税率计算退税。具体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例
4、某企业在2009年6月份内销货物2000万元,同时出口至日本一批货物,离岸价为400万美元,当月全部进项税额为600万元,上月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0万元,本月核销进口料件100万美元(到岸价,含关税,非消费税产品),已开具进料加工 贸易申请表,试计算该企业本月的应纳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汇率为7元/美元)解
当期应纳税额
=2000×17%+400×7×17%-600-100×7×17%-20=77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
=400×7×13%-100×7×13%=273万元
实际退税额为273-77=196万元。77万元为地方已征收税款。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税,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折人民币金额及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予退税的进项税额,在全部进项税额中剔除后,余额抵扣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按规定办理退税或留待下期抵扣。具体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9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2、免抵退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0时,当期应退税额=0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注:“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例
5、某企业在2009年6月份内销货物2000万元,同时出口至日本一批货物,离岸价为400万美元,当月全部进项税额为 600万元,上月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0万元,本月核销进口料件100万美元(到岸价,含关税,非消费税产品),已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试计算该企业本月的应纳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汇率为7元/美元)解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400×7×(17%-13%)-100×7×(17%-13%)=84(万元)应纳税额
=2000×17%-(600-84)-20=-19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
=400×7×13%-100×7×13%=273(万元)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196<273 因此应退税额为196万元。“免抵”税额 =273-196 =77(万元)所以本月应纳税额为0,应退税额为196万元,“免抵”税额77万元。
例
6、某企业在2009年6月份内销货物2000万元,同时出口至日本一批货物,离岸价为400万美元,当月全部进项税额为800万元,上月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0万元,本月核销进口料件
100万美元(到岸价,含关税,非消费税产品),已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试计算该企业本月的应纳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汇率为7元/美元)解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400×7×(17%-13%)-100×7×(17%-13%)=84(万元)应纳税额
=2000×17%-(800-84)-20=-39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
=400×7×13%-100×7×13%=273(万元)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396>273 因此应退税额为273万元。“免抵”税额=0 因此本月应纳税额为-123万元(结转下期抵扣),应退税额为273万元,“免抵”税额0万元。
例
7、某企业在2009年6月份内销货物2000万元,同时出口至日本一批货物,离岸价为400万美元,当月全部进项税额为400万元,上月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0万元,本月核销进口料件100万美元(到岸价,含关税,非消费税产品),已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试计算该企业本月的应纳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汇率为7元/美元)
解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400×7×(17%-13%)-100×7×(17%-13%)=84(万元)应纳税额
=2000×17%-(400-84)-20=4(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
=400×7×13%-100×7×13%=273(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0 应退税额=0。
“免抵”税额=273万元
因此本月应纳税额为0,应退税额为0万元,“免抵”税额273万元。
第五部分 出口退税服务举措
一、总局措施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及外贸出口的影响,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进出口税收政策调整是一项重要政策措施。为保持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下列方便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措施:
(一)认真落实国家提高出口退税率政策
近期,国家陆续提高了部分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率。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下载出口退税率文库,把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落到实处,通过各种渠道向出口企业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增强出口企业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帮助出口企业渡过难关。
(二)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各级税务机关在受理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后,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在按照现行出口退税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的基础上,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及时、准确的办理出口退税,有效提高出口退税进度。各地如果出现出口退税计划不足的情况,要及时向税务总局反映,申请追加计划。不得以计划不足等原因拖延办理出口退税。
(三)积极研究优化出口退税流程
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纳税服务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积极研究优化出口退税流程、提高出口退税效率的措施。对于切实可行的优化方案,如果属于本级税务机关职权范围内可以
决定的,可在认真研究后执行;如果超出本级税务机关职权范围,可逐级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建议。
(四)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防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发生
为防止不法份子利用提高出口退税率之机骗取出口退税,各地税务机关在落实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同时,必须继续做好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工作。各级税务机关除认真审核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资料、单证及其相关电子信息外,还应对出口企业的出口增长及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发现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处理。
二、我省的具体措施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外贸出口带来的冲击,缓解我省外贸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我省外贸出口稳定发展,制定了以下具体措施:
(一)做好出口退税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鼓励出口退税政策。各地及时将国家调整出口退税率、鼓励出口的各项退税政策宣传到每户出口企业,辅导出口企业做好出口退税率文库的下载、更新工作,增强出口企业信心。对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在审核期期间出口的货物,经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按照权限审批同意及时办理退税或报送省局审批。09年税法宣传月期间,我们向省、市、35 县级地方党政,海关、银行外管、商务厅等职能部门,各出口企业赠送了5100本•出口退税100问‣手册。建立了电子版•出口退税政策法规库‣,并按月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二)落实各项出口退税服务措施,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退税服务全力促进外贸出口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函„2009‟291号)要求,落实出口退税服务措施,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做到出口企业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审核,随时办理出口退税。1.大力开展生产企业电子信息审核退税试点,提升出口退(免)税的审批时速。对于部分纳税信誉好的生产企业,在企业申请、设区市局初核、省局核准的基础上,试行凭电子信息审核退税,事后复核纸质单证的退税方式。各地要加大试点工作力度,对已申请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上报省局核准。2.继续做好推广使用远程预申报系统的工作,提高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的效率。各地要继续推广运用出口退税远程预申报系统,特别是对新办企业要及时进行辅导,提高其使用远程预申报系统的水平,保持该系统100%的使用率,确保退税预申报不受空间、时间和次数的限制,仅用1-2分钟就可以完成出口退(免)税预申报,以此提高出口退税申报审核时速,减轻办税员的工作压力,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3.继续下放生产企业退税审核权限并适时开展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加快出口退(免)税审批进度。在上半年生产企业下放审核权限工作任务提前完成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设区市局要继续稳步开展权限下放
工作,确保完成年初制订的计划并争取有所突破。明年省局将选取部分条件成熟的地方作为生产企业退税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为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提供便利,进而加快企业退税资金周转。4.提高企业每月办理出口退(免)税的频度,缩短出口退税的到位时间。各地要将以往每月末办理1次退税改为每月月中、月末各办理1次退税,条件成熟的地方可试行随报随审、随批随退的做法,进一步加快退税速度,确保出口企业的退税尽快到位。
(三)强化出口退(免)税预警评估力度。维护正常出口退税秩序,是打造优良出口退税环境、助推外贸出口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我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在积极抓好退税进度的同时,加大出口退税预警覆盖面,及时发现退税中出现的疑点和问题,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控,切实把退税风险锁定在可控范围内,化解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风险;对预警发现的异常情况,要逐户开展退免税评估,一经发现问题,及时按政策果断处理。与此同时,要加大对疑点产品的函调力度,特别是对出口企业出口类似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等敏感产品的,一定要按总局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函调,对有疑点的出口货物要暂停退税,待排除一切疑点后再审批办理。
(四)与国库联合发文。省局与商务厅、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简化退库调库手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厘清了部门职责,简化并统一了退库调库手续,缩短了退税款到账时间,基层和企业普遍反映良好。
(五)全面推行出口退税业务提醒服务。向有需求的企业提供退税申报、审核、退库等方面提醒服务,尤其是提醒出口企业已出口但尚未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且已接近超过相关文件规定申报期限的出口情况;已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但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纸质单证尚未收齐的出口情况;已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但核销单尚未收齐的出口情况,尽可能减少企业因工作失误造成无法退税的损失。
三、优化重点出口企业退(免)税服务措施
要切实抓好重点出口企业联络员制度的落实,对重点出口企业开展“点对点”、“面对面”、“一对一”的个性化退(免)税服务,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出口退(免)税政策,及时解决企业提出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重点出口企业充分发挥带动外贸出口的龙头作用。
(一)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出口退(免)税提醒服务机制。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省重点出口企业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实施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联系与落实出口退(免)税服务工作,帮助出口企业认真分析和解决出口退(免)税工作中碰到的问题,采取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督促提醒出口企业做到七个“及时”,即: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及时取得报关单;及时进行报关单网上确认;及时收汇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及时收齐出口退(免)38 税单证及相关资料,申报办理退(免)税;及时查收退税款,进一步提高出口退(免)税申报质量和效率。
(二)简并申报资料,实行出口退(免)税网上预申报办法。清理简并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资料,减少报送主表32份和附列资料21项,切实减轻出口企业负担。同时,在省重点出口企业中率先推行出口退(免)税远程预申报系统,方便企业退(免)税申报。对实行自动核销方式的重点出口企业,依据从外汇局接收的电子数据及外汇局提供的核销清单进行审核,可免予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
(三)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加快退税进度。各级国税机关应优先受理重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优先进行审核,优先办理出口退(免)税,并在退(免)税计划的使用上予以优先保障。对单证信息齐全的,应在企业申报15日内办理出口退(免)税,切实加快重点出口企业退税进度。
(四)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出口企业退(免)税服务直通车。建立了重点出口企业联络员制度,并向全省120户重点出口企业免费赠送了•江西省国税系统重点出口企业联络员手册‣。,各设区市局要牵头负责落实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制度,明确对口联系的重点出口企业及联络人。对口联系单位和联络人要经常深入出口企业调查研究,宣传出口退税政策,制定服务措施。在企业法人变更、办税员变动、退(免)税政策变化、出口退(免)税申 39 报系统升级时,及时上门服务。要定期召开税企座(恳)谈会,为企业排忧解难。
(五)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防范风险。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做好重点出口企业退(免)税评估,指导企业规范出口经营行为,及时通报涉嫌骗税地区及货物相关情况,帮助企业降低出口业务风险,减少退税损失。
9.2011壁国税工作报告 篇九
1、温总理就十二五规划向农民、工人等征求意见,你怎么看?(华图教育研究员 韩建娇)
【试题类别】综合分析类试题
【考查要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答题思路】对于政府总理的这一举动,我们在分析时应该从现象看到本质,即体现我国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然后可对此观点进行分层论证,从各个方面说明我国政府此举的意义和重要性。最后,考生可以联系自身来进行升华。
【参考答案】
第一,政府制定政策是为了更好的为民服务,造福于民,十二五规划关系对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到我国的近期发展方向,关系到百姓最根本的利益问题。因此,政府应该广泛听取民众意见,以此形成我国大的政策规划。温总理向农民、工人征求意见正是我党执政为民的最佳体现。同时,这也是政府职能真正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表现。我认为此举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第二,向农民、工人等征求意见能够使我们制定的政策更加科学、合理、切近国家实际情况,因为最能反映政府工作情况的就是基层。温总理曾说:“最能评价政府工作好坏的是群众,最能反映政府工作情况的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使我们知道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知道群众的困难和问题所在。”
第三,向农民、工人等征求意见也是一种亲民、爱民的体现,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集中表现。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应该为人民谋利益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衡量政府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
第四,作为国家总理都能倾听民生,制定政策计划前向百姓征求意见,这些彰显了我党和政府是真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地政府也应该重视百姓的需求,把向民众听取呼声作为一项日常工作,而不是为了彰显政府的亲民形象而作出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更重要的是,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后,要切实将之反映到我们的工作之中,在制定政策、执行政策的时候真正做到从群众出发,不损坏人民群众的利益,多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第五,作为国家的一员,作为一名志向公务员的年轻人,我们也应向总理学习,尽自己所能,为社会的发展、国家的进步、人民的幸福做出自己应有的一份贡献。为此,我要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踏踏实实做事,提升自身素质,争取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更大的贡献。
2、你制定了一个绩效考核,领导也同意了,而部分同事反对,你怎么办?
(华图教育研究员 韩建娇)
【试题类别】人际沟通类试题
【考查要点】处理与同事、领导之间关系的能力,主要考查考生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
【答题思路】对于人际关系中的矛盾与问题,考生应该首先做到正确看待,将心态放平和,认真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从而寻找到与人沟通、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在这道试题中,“我”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被同事反对,必然有其原因,考生应层层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将此问题予以解决,以达到工作顺利开展、人际关系和谐的目的。
【参考答案】
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目前很多单位都是工作中使用绩效考核制度。我单位要制定的绩效考核,同样是为了促进单位的计划目标顺利开展。在领导同意了我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而部分同事反对的情况下,我会慎重对待此事,力保绩效考核制度在我单位的顺利实施。
针对部分同事反对的态度,我会认真分析原因,找到可能存在的问题:第一,制定的绩效考核制度,是不是我没有向同事传达清楚,致使同事不了解而部分反对。第二,我会对反对绩效考核的同事进行一个情况调查,看是否是这些同事确实有困难。
根据找到的同事反对我制定的绩效考核制度的真正原因,我会及时的找到这些同事进行沟通,达到使绩效考核制度正常进行,使我单位的工作顺利开展:
第一,如果是由于我对绩效考核制度在同事中宣传、解答不到位,从而造成的部分同事反对,我会积极主动跟同事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并使同事尽快了解我单位制定绩效考核的目的及目标,我相信同事在了解了真实情况后,一定会配合我的工作,同意绩效考核的。
第二,如果真的是绩效考核方案确实存在一些情况,新制定的绩效考核制度会影响到这些同事的薪资及对其考评,我也会真实的记录同事的情况,并客观向领导反映。我相信,经过领导了解后,根据实际单位的情况,我们一定会解决好绩效考核制度实施的问题。
通过此次工作,我会认真总结,并提高我的工作效率和能力。在以后的工作中,如果由我负责工作,我一定会在事前与领导、同事进行的有效沟通,再对工作制定好计划,及时向同事征求意见,以确保任务的正常顺利进行。
3、五四运动是一次关于理想和信念的活动,要你组织一次纪念五四的活动,你怎么组织?(华图教育研究员
盛海燕)
【试题类别】组织管理
【考查要点】对于日常活动的组织管理能力
【答题思路】对于组织活动,考生应先选择合适的活动方式,在把握活动流程的基础上,以此为脉络来展开活动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在活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要做好协调和控制,把活动落到实处,把握整个活动的重点和难点,将活动当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细化,将人员有效分工,物资合理配置,促成整个晚会活动的顺利完成。
【参考答案】
五四运动以来,一代又一代有志青年和青年学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五四精神感召下,心系民族命运,心系国家发展,心系人民福祉,用青春和热血书写了中国青年运动的壮丽篇章。90多年过去了,五四运动的爱国精神以及五四运动带给我们年轻人的理想和信念永远不能改变。因此,组织一次纪念五四运动的活动,意义深远。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我会和领导、有经验的同事进行沟通,领会领导的目的和意图的同时,吸取同事组织相关活动的经验教训。
第二,这次活动的主题确定为“理想与信念——青年人,民族之魂”;活动的形式确定为参观历史展览和“理想与信念”歌唱晚会两种形式。同时确定这次晚会详细的日程安排、参观的内容等。通过广播、媒体、报纸、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向市民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这次活动中来,并且提交报名和参选的节目。对参加的人员及参选的节目进行筛选,确定参与此次活动的人员及节目名单。根据规模确定活动的经费,并制定详细的计划报领导审批。待领导审批通过之后,通过多种电视、广播、报纸、知名网络、手机等方式下发通知,进行工作落实。
第三,召开筹备会议,形成组织小组,并下设几个职能小组,分配任务,落实责任,并且严明纪律,保证此次活动的顺利开展,包括:
联络督导组:负责整个活动过程中各个小组及相关人员之间的联络工作;保证各个小组之间的计划能够落到实处;出现突发情况的时候,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应对。
活动组织组:选派两位解说员,对五四运动以来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进行解说,让新一代年轻人对国家的历史有个明确的了解;在晚会阶段,选派经验丰富的主持人有序主持这次以“理想和信念”为主题的晚会。在这次晚会中采取通过先锋模范人物发出倡导、颁奖等多种方式推动晚会进入高潮。
后勤组:负责此次活动的联络、接待、交通、餐饮等各项事宜,尤其要做好晚会的秩序维护和安全的保卫工作。
宣传组:这次活动的过程中,通过媒体向外界进行宣传,为活动营造文化氛围。
第四,在活动结束后,讲此次活动的照片和视频上传到网上与民众进行交流,听取民众反馈,搜集民众意见,并且将相关的视频、资料、民众意见进行登记备案为以后的活动提供借鉴。相信通过这次活动,可以进一步坚定青年人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以更大激情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中去,成为党值得信赖、堪当重任、大有希望的新青年!
3、单位举办一次会议,临近开会时,有一些同志缺席,你怎么处理?(华图教育研究员 盛海燕)
【试题类型】应急处理
【考查要素】对待紧急情况的情绪控制能力和处理问题的有序性
【答题思路】对于突发事件的发生,我们应该快速反应,针对缺席情况作出及时处理,保持会议顺利召开。
【参考答案】
临近开会时,突然出现同志缺席,这在将来的工作中是经常会出现的问题,但是作为会议的负责人或者是主持人,必须保持冷静从容、处变不惊的态度予以及时处理,从而保证会议的正常进行。
如果我是这次会议的负责人,我会第一时间作出判断:如果缺席的同志是主要领导,在这次会议上将作出重要讲话,我想我会及时与对方取得联系,看看对方有没有合适的人员或是看看能否派其秘书代替其前来参加这次会议;如果该缺席的同志虽然很重要,并且有讲话,但是他的缺席只是暂时的,在会议的进程中还会到来,我想我可以将其讲话的顺序做个简单的调整,等到其到来后在做演讲或报告;如果缺席的同志在这次会议中的角色并不是很重要,其缺席并不会影响到该会议的顺利进行,我想,我会继续该会议。
如果我是这次会议的主持人,我会采取以下措施:我首先会来这次会议的负责人或是我的上级领导进行沟通,听取负责人的意见和看法,并且给他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供其参考。在整个会议的过程中,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配合好同事和领导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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