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精选11篇)
1.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篇一
目录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
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
二、事故现场处置制度.........................................................................................1
三、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度.............................................................................1
四、伤亡事故的处理制度.....................................................................................2
五、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2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安全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按严重程度,安全事故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为特大伤亡事故)。
(2)轻伤事故要当天报施工班长、安全员和工地负责人,填写“工伤事故月报表”上报分公司,分公司汇总每月上报总公司。(3)重伤和死亡事故要立即上报总公司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
二、事故现场处置制度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度
(1)企业应在发生事故之日起15日内,对事故调查完毕,做出结论,特大事故,最迟不超过一个月。凡没有报告书者,不能结案。(2)发生事故,除积极抢救伤员外,必须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擅自变动现场的人证物证及旁证材料。
(3)工地要积极配合调查者进行事故勘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所有的调查材料。
(4)事故的调查、分析、取证工作必须在安全专业部门直接参与下 进行。
四、伤亡事故的处理制度
(1)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2)对参加施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未经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取证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3)对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进行明确安全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全部或主要责任。(4)重大伤亡事故必须在有关安全部门(或组成调查组)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才能逐一作出事故责任的判断,并明确直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及要主责任人。
(5)企业必须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加强职业健康安全贯标、安全技术设施的配置,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五、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1、总则
(1)为及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危急救援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应急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3)应急预案应立足于安全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项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
2、应急组织 1)组织机构
(1)应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该小组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 2 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
(2)现场抢救组:项目部安全部负责人为组长,安全部全体人员为现场抢救组成员。
(3)医疗救治组:项目部医务室负责人为组长,医疗室全体人员为医疗救治组成员。
(4)后勤服务组:项目部后勤部负责人为组长,后勤部全体人员为后勤服务组成员。
(5)保安组:项目部保安部负责人为组长,全体保安员为组长。应急组织的分工及人数应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
(1)应急组织小组职责:建筑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企业求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求援组长。(2)现场抢救组职责: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医疗救治组职责: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尽快送医疗抢救。
(4)后勤服务组职责: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餐饮供应。
(5)保安组职责: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抢救组的工作,保护现场。
3、救援器材
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
(1)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3(2)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3)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4)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5)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6)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4、现场急救步骤
现场急救一般遵循下述四个步骤:
(1)当出现事故后,迅速将伤者脱离危险区,若是触电事故,必须先切断电源;若为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先停止机械设备运转。(2)初步检查伤员,判断其神志、呼吸是否有问题,视情况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伤口、固保存好断离的器官或组织、预防感染、止痛等措施。
(3)施救同时请人呼叫救护车,并继续施救到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接替为止。
(4)迅速上报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以便采取更有效的救护措施。
5、应急知识培训
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以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6、通信联络
项目部必须将11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
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保安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7、事故报告
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1)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
(2)重伤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有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3)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2人的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企业工程部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应到达现场。
(4)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5)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6)易燃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疗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应在8小时内通知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2.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篇二
一、微课教学在课程教学中的实践
(一) 基于工作过程开发、制作微课
笔者首先将《事故预防与调查处理》课程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分析与开发, 将其中大部分重点、难点和关键点采用Camtasia studio录屏软件制作了事故接报微课、事故调查权微课、事故调查查组组建微课、事故直接原因分析微课、事故间接原因分析微课、事故责任分析微课、事故定性微课、重大责任事故罪微课、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微课、事故调查报告标题撰写微课等十多个, 《事故预防与调查处理》微课程已基本形成。
(二) 微课使课堂教学相对轻松
据调查, 大多数高职院校专职教师教学任务繁重, 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 上完课后大多会觉得精疲力竭, 而微课则可以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就本人所教《事故预防与调查处理》课程而言, 一般每学期至少有五至六个平行班, 由两个老师主讲, 前期仅笔者对微课教学进行了专门培训学习, 通过学习制作, 将时间与精力放在微课建设上, 虽然所花费的时间远远大于传统教学的备课, 如知识点提炼、教学目标的确定、课件制作、脚本撰写、录音、录屏、辅助教学资料的制作、教学管理及课后作业的批改上。但是, 制作者在课前和课后花费的精力取代了教师在课堂上的精力付出, 使课堂教学显得轻松, 能增强课堂活力, 提高教学效果。
(三) 微课与翻转课堂结合, 教学效果初步体现
在微课的试行过程中, 笔者将每周两次课的教学任务中的其中一次课进行微课教学, 在第一节课开始时提出问题, 然后发放学习卡, 之后反复播放微课, 第二节课由学生完成相应的作业, 基本实现了微课与翻转课堂结合的教学模式。《事故预防与调查处理》课程的特点决定了在微课制作中要采取事故案例的教学方法, 在制作的十多个微课中, 都会提出相应问题, 需要学生进行解答并作为作业成果提交, 从提交的七次作业及测试情况看出, 学生对微课内容掌握较传统课堂更全面、细致, 同时采用微课教学时, 学生的参与程度高, 讨论激烈。另外, 笔者也发现, 在间隔采取传统教学方式教学时, 上课睡觉、看手机现象严重, 教学效果不佳。
二、微课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微课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方式、教学模式, 在实践中也当然突现出了问题, 主要表现如下:
(一) 教师对微课认识的片面性
虽然微课的优点已经被大多数人认可, 但仍有很多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抵制微课, 认为微课不过就是昙花一现的新鲜事物, 就是微视频而已, 不利于教学管理。这种不愿接受新鲜事物, 不愿对所授课程进行深入分析、研究, 改进教法与管法的“懒”老师, 当然不可能是新时代的好老师。另外, 也有人盲目地追捧微课, 放大其功效, 这同样是不对的。
(二) 学生对课程系统性掌握不够
任何课程都有其系统性的特点, 微课是将系统的知识分解为若干个小的知识碎片, 这些知识碎片可以采用微课进行教学, 但对整个课程或章节的系统性教学则不适宜用微课教学, 只能采用传统的授课模式, 而学生大都厌倦传统上课方式, 因此对课程系统性认识与掌握不够, 学生对于课堂的认识与掌握大都停留在一些知识碎片上, 因此, 采用传统的考核方式或试题, 就会使学生出现大量不及格现象, 这既打击了教师微课教学积极性, 也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 教学管理措施相对迟缓
好的教学效果不仅仅是任课教师一方主体所能达到的, 还需要教学管理部门的有机配合。微课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技术、方式, 如前所述, 教师为此付出的时间和精力远远超过传统教学方式, 如果教师仅仅为了个人兴趣而采用, 则这种新教学形式的优势将不会被放大。因此, 不仅教师本人要有对微课教学的兴趣,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也应该学习微课, 了解微课, 共同探讨、创造条件做好教学管理, 鼓励教师开发高质量微课、提高教学效果。
(四) 微课教学资源不足
在全社会还没形成微课教学常态, 尤其是在高职院校, 先行开发微课时感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都很大, 尤其是在制作微课过程中, 由于缺乏专业人员指导, 制作过程中可能因为一个很小的问题得花上一天甚至更长的时间去解决, 很多事情成了无用功, 时间成本高。另外, 也由于没有专业指导和专门管理, 微课建设出现杂乱、零散状态, 系统性不够。
三、改进微课教学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微课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上述问题, 笔者认为, 无论是教师本人还是其他教学管理者, 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 提高对微课的科学认识
微课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是新事物, 它的开发、制作、使用、管理等都还没有现成的经验来借鉴与学习, 只有依靠大家一起去摸索、去研究。但它的出现满足了一部分人的需求, 正如黑格尔所说“存在即合理”。
另外, 高职教育的实践性、应用性, 使微课有了广泛的发展空间, 但也应看到其使用过程中带来的问题并加以克服。正如毛泽东同志在其《矛盾论》中所说:“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 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 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 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微课作为一种新事物, 它同样具有其优秀的一面, 但不可避免地有其缺陷, 我们既要看到其优点, 发挥其优势, 同时又不能忽视其缺点, 改善其缺陷。
(二) 微课教学与传统教学相结合
无论是微课教学还是传统教学, 其核心都是传承知识。将教师的思想格式化为电子文档, 搬上银屏, 当然是现代计算机科学的一大进步, 但传统教学自有微课教学所不可替代的优势, 如教师的临场发挥、系统性教学、教学管理等, 另外, 还有些课程内容不适合开发成微课, 因此, 教师在进行教学内容开发以及教学方式改革时, 注意根据课程情况开发相应的微课, 采用传统教学与微课教学相结合的模式。
(三) 完善微课教学管理机制
据笔者了解, 无论试行微课的学校, 还是微课、MOOC课开发相对成熟的院校, 都没有就微课教学及MOOC课开发制定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 教师开发制作微课主要基于对教学工作的热爱和对新技术的兴趣, 但如果这种巨大的时间与精力付出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 则只能使微课在短时期内产生效应, 而不能使这项教学模式持续地发展起来, 因此, 笔者认为无论是学院领导、教学管理部门还是教职员工都应该积极学习微课、使用微课并出台相应措施激发教师开发高质量微课的热情, 如采用微课开发与评优评先相结合、微课程建设资助、MOOC开发与经费支持等, 使这一教学模式可持续地发展起来。
(四) 促进微课资源的有效利用
在全社会范围内, 希望经验丰富的微课制作人员尽快将微课的制作技术形成视频材料或纸质材料供他人学习, 借鉴。另外, 有关部门能组织在一定区域、特定学校微课先行者们的经验介绍活动。此外, 微课花费了制作者巨大精力, 但对于微课的使用不能仅仅用于某一门课或某一个教师, 制作良好的微课可以供其他教师、其他课程参照使用。比如, 事故直接原因分析微课既可以用于《事故预防与调查处理》课程, 也可以用于《安全管理课程》等, 只不过进行必要的改动而已。
教师是善良的学习者, 将微课制作并利用好, 不仅是对自身的解放, 同时它也将引领一场教育领域的新革命。
摘要:微课作为一种新的教学形式, 其良好的教学效果已被同行所证实。但为了避免微课教学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认为应该提高对微课的科学认识、采用微课教学与传统教学相结合、完善微课教学管理与促进微课资源的有效利用等。
关键词:微课,翻转课堂,教学模式
参考文献
[1]李婉喜, 徐晶.微课开发与应用研究[J].软件导刊, 2013, (11) :59.
[2]于淑娟.学校微课建设的问题与反思[J].教育与管理, 2015, (7) :76.
3.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篇三
一、事故处理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以及事故处理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故调查处理是一种公权力行为,理清法律关系有助于我们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明确思路,有效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从法律、法规规定和实践情况来看,事故调查处理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是:1、民事关系:以死亡事故为例(下同)。死者家属与员工所在公司的关系,是涉及善后和民事赔偿的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协调这层关系时的原则是“有效指导、掌控局面”(下文会具体阐述到)。同时,民事关系还包括死者工伤保险赔偿的问题,涉及劳动部门。当然,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工会应该介入。2、行政关系:一是应急救援,当还有需要救护的人员时,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有效充分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救助,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个工作应该排在第一位;二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对事故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三是凡涉及到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及时进行取证工作。3、刑事关系:事故程度达到司法机关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应及时搜集有关证据,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基于上述对事故处理可能涉及法律关系的认识,我们就相对清楚事故处理的基本目的:民事关系方面,善后工作和民事赔偿工作得到有效引导,死者家属与员工所在公司能积极协商;行政关系方面,行政部门要通过有效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及时调查取证;刑事关系方面,司法机关及时控制涉案人员,开展调查。
二、事故处理可能涉及的几个关键环节和重点把握内容。
事故调查处理一般包括接收事故报告、有关部门救援、善后、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和追究等关键环节,每个环节应该把握的重点均有所不同,主要是:
(一)事故信息渠道及时畅通
事故发生后,时间意味着生命,能否及时报告直接意味着能否得到及时救助。事故报告这一环节,应该重点落实的是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宣传,让企业清楚《条例》的性质和具体规定,督促企业及有关人员知晓《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即:“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在实践中,我们处理过这样的案例,企业本身没有存在隐瞒事故的故意,却因为无知而未报告,在相关矛盾激化经媒体披露后,政府有关部门主动介入,该企业行为最终定性为漏报。在今年的安月活动中,我们在电视上、报纸上和集中宣传时都有意识地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取得一定效果。二是政府有关部门的报告、通知一定要衔接好。主要有:1、信息主渠道的报送,安监部门等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2、向上级安监部门的报告。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将事故情况通知公安部门、劳动部门和检察院(如前所述,处理相应的法律关系需要)。在事故报告方式上,必要时先电话报告,事后书面报告。
(二)事故应急救援及时有效
从实践来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正是各类应急预案的实战检验。和其它地方一样,我区已经制定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火灾事故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和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各预案都以抢救人的生命为重点,明确工作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等。预案制定后,有必要经常性开展演练,不断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如在每年安全月期间,我区都组织开展大型的事故应急演练,检验相关设备的实战效果,协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急配合等,这些措施将有效提高预案的实施效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有必要成立一个专业性强、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如我区就投资500万元成立集美区应急救援中心,统筹全区各应急预案的实施,事故发生后,救援工作更加有效、更加专业化。
(三)事故善后工作及时开展,有效防止矛盾激化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会赶赴事故发生单位,往往是人数众多。情绪激动,如在我们处理过的一起事故中,死者家属近50人围堵在企业门口要求立即予以事故赔偿等。因此,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工作必须及时有效开展。实践中,以下的程序和做法是行之有效的:1、政府及有关部门不能放任善后工作不管,必须有效掌控局面,因为善后工作涉及到稳定的问题,因此只能迅速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督促、引导,而不是简单地认为整个善后工作由企业负责就可以而不管效果如何。综治部门可以在这个时候有效介入。2、明确引导做好善后等工作的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按照以下步骤予以督促、引导:(1)死者家属的情绪安抚、接洽等事宜,企业应当启动危机管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沟通死者家属,这个工作会起到缓和紧张局面的作用。(2)协商善后和民事赔偿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予以引导。企业和死者家属协商尽快进行死者善后工作,明确民事赔偿的前提,即福建省关于人身伤害的相关标准规定,在此基础上进行协商。劳动部门、各镇街司法调解部门可以主动或应申请介入进行调解。这个工作能够防止死者家属因对有关规定不熟悉而无理取闹等。(3)督促企业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工伤保险理赔问题。(4)死者家属和企业就民事赔偿等问题一直协商不下来或已经没有协商的必要,政府及有关部门就要督促死者家属和企业就民事赔偿等问题及时提交法院,进入司法程序(有些地区法院有专门设立处理类似问题的“绿色通道”)。实践表明,上述处理方式能有效解决死者善后和化解纠纷工作。
(四)事故调查组依法成立
事故调查处理是一个法律性、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在很多人的理解中,似乎由安监局一家在负责调查处理事故,这实际上与有关规定是不符的,也必然不利于事故调查处理。应该明确的一点是:“安监局是在政府授权的情况下,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不是调查处理)”。首先:政府授权程序要办理,依据是《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
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次,参与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单位有安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条例》第22条作了明确规定。第三,经授权的安监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时,要避免出现只有安监局人员在调查取证而其他调查组成员没有参与调查,只是参加事故调查组会议。
(五)事故取证工作讲求方式方法
一般来说,事故取证工作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的证据种类及时调取,要注意的是对容易缺失的证据要先安排取证。当然,事故取证工作中的一些方式方法值得注意和总结:1、责任倒查方法。如在一事故中,死者是特种作业人员但没有特种作业证,我们就利用倒查的方法,先要确认他没有特种证的证据——再查当时招聘后的安全培训情况,这样,就很容易理清事故原因,认定操作员工、管理层和决策层的事故责任。2、专家介入法。事故直接原因是认定事故事实的前提和基础。实践中,事故直接原因除了操作个人个体因素外,很大程度上与物的不安全状态有关,必须科学地予以界定。目前,安监部门总体专业技术水平有待提高,而且事故直接原因复杂,由专家介入是一个高效又很有说服力的做法。从几起由市安全生产协会专家组介入的事故处理情况来看。直接原因认定的比较有说服力,有些事故案件进入法院诉讼程序后,法院也认可专家的意见。3、充分利用直接证据法。事故发生后,各当事人有可能基于种种考虑而回避相关问题,比如我们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就遇到事故当事人前后陈述不一致的情况。因此,一方面,我们应该考虑更加有效调取间接证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另一方面,我们应第一时间充分利用技术设备固定相关直接证据(相关致害物等)。如在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处理中,我们及时封存发生断裂的绳子,移送鉴定机构鉴定,调取现场监控录像,拍摄现场照片和录像等等,证据客观直接,效果很好。
(六)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要依法规范
按照《条例》第30条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我们认为:在此基础上,《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应该把证据情况和证据论证列入,才能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切实充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因为,无论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强调的是建立在各种证据支撑基础上的法律事实,而不是办案人员凭空猜测的事实。应该说,这也是调查处理事故应该十分注意的地方。
事故原因分析应该进一步予以规范化,所谓的规范化就是要避免笼统出现“安全管理不到位、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等之类的原因分析,要具体原因具体分析。我们认为,应该依据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的具体内容认定事故原因,如事故直接原因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操作失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未使用个人防护品”等;事故直接原因中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具体列出)缺少,生产场地环境不良”。事故间接原因:“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等。
事故责任认定方面,一般有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实践中一般不再认定“一定责任”或“部分责任”。具体来分析,直接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行为表现为:(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3)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设施。领导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行为表现为:(1]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特殊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不健全;(3)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4)缺少或没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5)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的。主要责任者就是指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确定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原则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七)事故责任追究要主体明确,实体和程序合法
1、事故处理的主体。如前所述,事故调查一般是安监部门牵头组织,而事故处理则必须依法明确具体执行的机关。如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主体是交通运管部门,建筑施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主体是建设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主体是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对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予以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对可能涉及渎职犯罪的行为予以立案侦查。
2、事故责任追究的内容。事实上,存在两种课罚行为的相互交织,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发生行为,在追究事故责任时,必须对事故发生行为予以追究,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行为中往往存在违法行为,是否予以追究呢?《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般把事故发生行为认定为后果,而对事故原因的违法行为予以规定罚则。如:《安全生产法》第80条第2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总的来说,如果事故责任追究中已经吸收违法行为的处理,就不能再处理该违法行为,而事故处理中没有对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则必须另行处理。
3、事故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都与事故处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不一致,甚至有些标准会冲突,似乎无所适从。我们认为,事实上《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的出台主要是要达到“依法治安”的目的,针对的是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针对的是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理。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就不难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了。
三、事故处理可能涉及的其它问题
我们在调查处理事故过程中按照《条例》规定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参加事故调查组,检察机关也充分履行职责。应该说,这是个比较新的工作,关键是要明确检察机关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职能定位。实践中,检察机关在对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的法律监督方面起到很好的把关作用,比如在2007年,我区检察机关就有关事故责任人是否触犯刑事法律提出意见,最终由事故调查组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4起,追究刑事责任人4人,社会效果凸显。当然,检察机关也会根据自身职责,进一步调查是否涉及渎职犯罪等。
4.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 篇四
2016年9月13日6:45,化工一厂芳构化加热炉熄火,重新点炉时发生闪爆,造成加热炉对流室的弯头管箱盖板撕开、一名司炉工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8万元,是一起人为操作管理事故,事故经过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16年9月13日6:15班长陈允庆在中控室发现甲醇断量,王小江和陈允庆先后到泵房查找原因。由于甲醇泵突然断量,造成加热炉的进料量波动增大,炉出口温度随之降低,由于炉出口温度与燃气阀连锁,导致燃气阀开度至100%。
6:38冯斯学发现燃气阀不断开大炉膛温度仍下降,判断可能炉火已熄灭,便对讲机呼叫王小江去查看炉子的运行情况,王小江到加热炉发现主火嘴和长明灯都已熄灭,便关闭主火嘴燃气阀(未关长明灯燃气手阀),同时对讲机通知冯斯学加热炉已经熄火。
6:42王小江回中控室取打火机与陈允庆前往炉区点火,王小江到加热炉二层平台配合点火,陈允庆点着火把准备点火,在距点火孔20公分处火焰被吸入炉膛,发生闪爆,造成对流室两侧弯头管箱的盖板被撕开,王小江被从看火窗冲出的高温热气烧伤左手臂。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违章操作:加热炉主火嘴及长明灯熄火后,只关闭主火嘴的燃气手阀,未关闭长明灯的燃气手阀,造成大量的可燃气体进入炉内,而且重新点火时未吹扫炉膛就直接点火,酿成此次闪爆事故。
2、间接原因。(1)安全意识差,经验主义严重,认为熄火时间不长,直接点火不会有事,也可以缩短工艺的调整时间。
(2)班长指挥管理不到位,对炉子重新点火未进行把关,在未确认点火准备工作的情况下进行点火操作。
(3)出现异常情况时判断及操作滞后。阀位出现波动,未及时将自动改为手动,恢复“正常”阀位状态。而且主操缺乏经验,改手动操作涉后,阀位恢复偏慢,操作的预判性差。
(4)班组缺乏指挥汇报协调沟通:首先,甲醇泵是否能尽快恢复正常,主操不清楚,不利于操作调节;其次,主操没将炉子熄火时间告知司炉工;第三,对于点火前准备工作情况也互不了解。
三、整改措施。
针对事故的原因,提出以下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落实相关安全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后生产安全运行。
1、修订炉子操作口令;设置警示牌;修改燃气控制参数,设定开度上限为80%;安装火焰报警器。
2、完善DCS系统机甲醇泵启停指示。
3、对芳构化加热炉进行技术改造,将自然通风改为强力通风(热风),既可节能也可稳定操作。
4、安装工厂局域网,利于工厂、部门领导对现场生产状况了解并实时监督管理。
5、推行电工现场值班。
6、加强设备管理,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开展设备“四懂三会”活动。
7、完善生产指挥及汇报制度,炉子熄火后,重新点火必需由部门领导指令。
8、制定天然气使用巡查管理制度,梳理天然气流程,加强天然气操作,关键阀门设置警戒牌,杜绝天然气管线跑漏窜。
9、完善岗位上岗制度,严肃转正上岗、转岗、复岗的培训及考核;强化岗位练兵,应急处置的培训;加强部门班组安全活动,领导带头参加;规范班组指挥汇报沟通机制。
10、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配足指挥领导干部和员工。
11、开展生活日活动,发挥厂长信箱作用,多听取员工心声。
12、全员学习一些急救方法,如心脏复苏,烫伤,蛇咬等。
13、全厂各部门认真总结事故,吸取教训、警钟长鸣,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以班组安全活动等形式进行学习教育,并做好记录。
四、事故处理。
针对事故原因,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事故处理如下。
1、陈允庆:当班班长,负有指挥操作处理不当、违章操作的直接责任以及管理责任,予以扣罚当月绩效奖、罚600元,并记大过一次。
2、王小江:当班司炉员,负有违章操作的直接责任,予以扣罚当月绩效奖、罚500元,并记过一次。
3、冯斯学:当班主操,负有操作处理不当、汇报沟通不及时等间接责任,予以扣罚当月绩效奖。
4、李奎:负有业务培训不到位责任,处罚300元。
4、李强:部门负责人,负有部门全面的管理责任,处罚800元。
5、吴飞:工厂第一负责人,负有全厂全面的管理责任,处罚1000元。
6、高方志:总经理,负有管理不到位责任,处罚3000元。
5.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篇五
第一条 特大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 死亡事故由当地政府安全监督、公安、检察、工会等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我公司按责任制规定的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在45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第四条 重伤事故由施工企业按责任制规定的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并会同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在45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第五条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在报送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时,应报送省建设厅。其它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处理报告和死亡事故处理报告应报送省建设厅批复,并同时报送重、特大事故(重伤事故除外)影像图片资料。
6.重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篇六
一、总则:
重大事故发生后,为遵循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重大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程序和办法,在重大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调查和妥善处理,力求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并严肃谨慎地处理好相关事宜,特制定本制度。
二、重大事故分类: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毁坏、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分为一、二、三、四级和一般事故,具体如下: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死亡三十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死亡人数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下,不满三百万元。(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 重伤二十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死亡二人以下;
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5)一般事故:指由于同样原因但尚未达到重大程度的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重伤二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
三、重大事故报告程序:
重大事故发生后,根据伤亡等级,项目经理立即(30分钟内)向公司安全部、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汇报,应当积极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根据伤亡等级情况,由公司安全部、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商讨决定后由项目部向公司主管部门、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的书面报告。事故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
一般事故发生后,由项目经理向公司安全部报告,必要时写出书面事故调查报告。
四、重大事故调查处理:(1)事故调查组成人员
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处理组,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联系,开展调查处理有关事项。
重大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成员由公司主管领导、安全部经理、质监部经理及所属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专家、项目经理和主要责任人员组成。
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安全部经理、质监部经理及所属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专家、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和主要责任人员组成。
(2)事故调查处理组的责任应包括下列各项: a)组织技术鉴定;
b)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c)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d)查明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
e)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f)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调查组应客观、深入、全面地摸清情况,进行科学论证,公正处理;不得偏听偏信,草率从事。
(4)事故调查结束后,调查处理组应及时将调查报告报送安全部、主管领导、总经理。(5)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重大事故处理程序:
(1)迅速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按重特大事故处理预案的要求组建伤亡抢救小组,统一指挥。首先抢救伤亡和排除险情,尽量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提供现场照片等资料;(2)及时汇报;(3)组织调查组;
(4)现场勘察:调查组成立后,应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勘察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准确、客观地反映原始面貌,其勘察的主要内容有:
a)作出笔录: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等;现场勘察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现场勘察起止时间、勘察过程;能量逸散所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程度;设施设备损坏或异常情况及事故发生前后的位置;事故发生前的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具体位置和行动。b)实物拍照:
方位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周围环境的位置 全面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各部位之间的联系 中心拍照:反映事故现场的中心情况
细目拍照:揭示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迹物、致害物等 人体拍照:反映伤亡者主要受伤和造成伤害的部位
c)现场绘图:根据事故的类型和规模以及调查工作的需要应绘制出下列示意图:
建筑物平面图、剖面图
事故发生时人员位置及疏散(活动图)破坏物立体图或展开图 涉及范围图
设备或工、器具构造图
(5)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7)事故的审理和结案。
六、事故的善后处理:
(1)稳定队伍情绪,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并发出停工令(根据情况),让大部分职(民)工撤离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而增加损失。
项目经理应立即召开各方主要负责人会议,研究应急措施,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和行政生产管理小组。 待事故调查组基本搞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责任后,由项目经理督促事故单位组织事故分析会议(事故调查组参与),找出责任者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措施,用以教训和提高干部职(民)工的安 全意识和自保能力。
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伤、亡者的家属,搞好接待和安抚工作,如实地向其亲属介绍事故情况,取得谅解和协助。
根据国家和地区有关处理伤、亡事故的规定做好医疗和抚恤工作。
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复工的批准时,首先组织有干部、专业人员和职工参加的检查组,对工地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处理问题和隐患,另一方面全体参加施工的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特别是应宣布工地为避免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鼓励干部职工认真吸取教训,把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认真落实防范措施: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工地整改情况。
(3)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收不放过”的原则。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必须进行教育,有下列情况者,必须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已发现明显的事故征兆,不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以致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者。 不执行规章制度,对各级检查人员发出的整改意见、指令拒不服从,带头或指使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 已发生过事故,仍不接受教训,不采取和不执行预防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者。
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屡教不改,以致引起事故、造成自己或他人受到伤害和财产损失者。 任意拆除安全设备和安全装置者。 对工作不负责或失职,造成事故者。
七、本制度的解释权: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
7.一起氰化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篇七
关键词:金矿,开采,氰化物,中毒
2007年某县发生一起金矿中毒事故, 中毒3人, 其中2人死亡, 经中毒事故现场调查, 确定为一起氰化物中毒事故。
1 中毒经过
从2007年6月15日始, 4名村民在该县一个已废弃多年矿洞内利用氰化钠稀释液洗矿淘金。每晚开始使用水泵抽水反复冲洗矿洞, 工作7~8 h。6月21日晚大约8:30左右, 在洗矿过程中, 因抽水泵出现故障, 3人戴装有活性碳的防毒口罩下到洞中检查, 在回返距洞口2~3 m的地方3人昏倒在地, 其中一人李某倒在距离洞口最近的地方, 被守在洞外边的人发现后拖出洞外, 另2人当场死亡。
2 临床表现
患者李某, 男, 38岁, 中毒时出现口干、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临床症状后晕倒。在保定第七医院查体:痛苦病容, 嗜睡, 双肺呼吸音粗, 可闻及少量湿性罗音, 心率106次/min, 其它未见异常。尿硫氰酸盐检测结果:0.153mg/L。经抢救治疗痊愈。
3 现场调查
事故现场位于某村山坡沟处, 交通不便。现场检查发现开采的废弃矿洞直径大约1.2 m, 该矿洞已被松枝覆盖, 据中毒患者李某称有20~30 m深, 在洞外没有任何防护措施, 也没有通风设备。在洞口处采集两个空气样进行氰化物浓度检测, 结果分别为:0.1mg/m3、0.132mg/m3。
4 原因分析
4.1 洞口空气样检测出氰化物, 洞中无排、送风设施, 可以推断洞内氰化物含量更高。
据患者李某称戴活性碳防毒口罩仍可闻到异味, 说明防毒口罩是不符合要求的, 导致中毒患者短时间吸收大量氰化物气体而发生中毒。
4.2 该矿洞有20~30 m深, 洞内的水用一吋潜水泵7~8 h才能抽完, 说明存水量大。
氰化物加在水中使用, 说明使用的剧毒物品量亦大, 是中毒发生的直接原因。
4.3 该矿洞已废弃多年, 无人管理。
发生中毒的患者均为当地农民, 文化素质低, 无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明知道使用剧毒物品的危害, 却不能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致使发生两死一伤的重大中毒事故。
5 建议
5.1 有关部门应当封堵废弃矿洞, 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5.2 加强剧毒物品尤其氰化物的管理, 防止流入社会, 造成剧毒物品非法使用。
5.3 加大宣传, 让劳动者认识非法使用剧毒物品开采的危害性, 自觉抵制非法开采, 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
参考文献
[1]GB/T18883-2002室内空气标准[S].
8.某小区桩基事故分析与处理 篇八
关键词:桩基事件;事故处理;加固设计;上部减荷
中图分类号:TU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7-0157-02
一、工程概况
平顶山市某小区位于市繁华地带,为市政府对外招商项目,该小区总面积65000m2,一、二层为框架结构,三一七层为砖混结构,一、二层为商场,三~七层为住宅,由于本小区地下有防空洞,防空洞为4cm跨半圆拱料石砌筑,在仅有不足300m2的15#楼地下就有4m宽的巷道5条,洞顶至地表8.5m,为避免建筑物的荷载直接压在防空洞上,该小区A区5#、B区4#、c区3#楼原基础设计采用800mm及φ700mm钻孔灌注桩,桩长15m~25m,单桩承载力设计值约为2500kN,混凝土强度等级C20,采用柱下独立承台,承台中间设拉梁,数量71根,场地地质情况为:第一层土为杂填土,平均厚约0.7m;第二层土为粉质粘土,黄褐.灰褐色,可塑状态,属中压缩性土,平均厚度约0.6m;第三层土为粉质粘土,灰黄色,饱和,软塑状态,平均层厚約0.8m;第四层为角砾层,稍密状态,层厚约1.3m。
二、事故的现象
施工采用工程水文地质回转钻机“水-300”,正循环泥浆护壁钻孔,导管水下浇注混凝土成桩,桩打完后,做低应变动力检测及高应变动力检测,均合格,但60%的混凝土试块试验未达到设计的强度(C20)的要求,高的桩混凝土试块达到C13,低的只达到C8.4,对混凝土试块不合格的桩逐一抽芯,从抽取的芯样来看,有许多部位是没有粗骨料的砂浆,还有的部位砂含量太多,水泥掺量少。
三、事故的原因分析
1、施工单位施工管理混乱,素质较低,缺乏必要的技术人员,据了解,工地上没有一个技术人员自始自终地进行技术把关,缺乏细致认真的技术交底和质量检查。
2、桩基混凝土的配合比未经试验室试配确定,而是采用其它工地的临时配合比。
3、本工程未严格控制导管的埋管深度及一次拔管长度,为图省事,导管有时埋人混凝土过深,一次拔出数节导管,几节一起拔,有时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不够,或只埋入混有泥浆的浮浆层,由于导管埋入混凝土过深,孔内泥浆稠度大,造成混凝土灌入阻力大,返浆困难,所以搅拌混凝土时,不得不随意加大混凝土的水灰比,降低其稠度,增加流动性,以便浇注,这就是混凝土强度低的主要原因。
4、混凝土施工时,仅用1台旧式的小型搅拌机,混凝土搅拌速度慢,用机动翻斗车运输,浇灌一个孔桩约8小时左右,而且中间停留、间歇施工、成桩时间较长,直接影响桩基混凝土的质量,技术设备落后也是造成该质量事故的原因。
5、搅拌混凝土时,水灰比过大,又未掺加减水剂,又经过长距离运输,从高处灌注时,极易产生离析。
四、事故处理
本着“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处理方便”的原则,尽量减少事故处理费用,采取加固设计及上部减荷的处理措施,即尽量利用已有的桩的承载力,而不是全部弃之不用,加固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补桩,在适当位置增补一定数量的桩,将原来的独立承台改为整板式承台,上部减荷措施主要是三至七层的实心砖砌体改为承重型空心砖,具体如下:
1、由于该小区的基坑已施工完毕,钻机无法到位,因此所补桩采用大直径人工挖孔扩底桩,桩径1m,桩长为14m,单桩承载力约1400kN。挖孔桩采用分层开挖逐节支护的方法施工,所挖的土用电动葫芦提出桩孔,待挖到设计标高,桩底扩孔后,对基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下放钢筋笼,混凝土采用串筒法浇筑,坍落度50~60cm,混凝土强度C20,加入早强剂及减水剂,机械振捣密实。
2、将原来的柱下单独承台改为两个承台联为整体式承台,承台采用0.5m厚的c30混凝土,承台上部设置地梁,地梁上原来框架柱改为300mm宽C30混凝土的剪力墙,设剪力墙的目的是将荷载分配一下,由原来的桩及所补桩均匀受力。
3、经设计人员验算,上部住宅砖混结构砌体由实心砖改为承重空心砖荷载减低1/3,可以尽量减少处理费用。
五、几点建议
泥浆护壁灌注桩由于水下施工的隐蔽性,施工工艺的复杂性和连续性,施工质量事故时有发生,现就改进工艺提出几点建议:
1、混凝土浇筑要一气呵成,不得中断,并控制在4~6h内浇完,以保证混凝土的均匀性,宜利用预拌混凝土,并配以混凝土泵车,做到一罐车(或数罐车)一根桩,定量连续供应混凝土。
2、在整个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混凝土导管应埋人混凝土中2~4m,最小埋深不得小于1.5m,否则会把混凝土上升面附近的浮浆卷入混凝土内,亦不宜大于6m,埋人太深,将会影响混凝土的充分流动。导管随浇注随提升,避免提升过快而造成混凝土脱空现象,或提升过晚而造成埋管拔不出,通常情况下,每次卸掉的导管的长度必须和浇入桩孔的混凝土高度相对应。
3、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除满足设计强度要求外,还应考虑导管法在泥浆中灌筑混凝土的施工特点(要求混凝土和易性好,流动性大,且缓凝)和对混凝土强度的影响,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一般比设计强度提高一个等级,施工坍落度宜为18~20cm,为减少水灰比,增大流动性,减少离析,宜掺加木钙减水剂。
9.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篇九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有效的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紧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伤亡事故的报告制度
1.伤亡事故的分级。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以上的事故。
2.发生重伤或一次负伤两人以及死亡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经理部及经理部主要要领导,并且最迟于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将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初步分析伤情及现场处理情况简要报经理部,其中重伤及以上事故,经理部最迟事故后12小时内报相关部门。
3.发生机动车辆重大、大事故,事故发生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逐级上报,并最迟于事故后2小时内将事故地点、时间、肇事人姓名、驾驶车牌照号、车型、车辆受损部位损坏情况简要报经理部。如有随车后其他人员伤亡,必须同时报告受伤人员姓名、伤情及初步救治,处理情况。发生一般事故,亦必须在事故当天报经理部。机动车辆重大及以上事故经理部最迟于事故后24小时内报相关部门。
4.发生铁路行车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及其他施工安全大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经理部,经理部最迟于事后12小时内报相关部门。
5.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6、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经理部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度
1轻伤、重伤事故,由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公司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所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7.发生轻伤事故由所在单位负责调查处理,并于事故后15天内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公司结案批复。
8.发生重伤事故,一次3人(包括3人)以上轻伤事故,由公司派员同事故发生单位,必要时请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组成调查组,由事故所在单位最迟事故后20天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批复结案。
9.凡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包括3人)事故,由公司领导组织调查组并报请集团公司安质部,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分析,由公司于事故后30天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附地方有关部门的结论性意见)报公司安委会审定后报局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批复结案。
10.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劳动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一级劳动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
三、事故的处理
1.各类事故的处理必须严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今后应采取的整改措施,并结合事故原因对广大干部职工开展安全教育。
2.事故结案归档应包括:职工工伤事故登记表;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现场调查记录、图片、照片;技术鉴定和实验报告;物证、人证材料;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材料;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安全苗子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苗子进一步发展,确保施工正常进行,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制度
1、施工人员或管理人员发现安全苗子,要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子,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
2.现场施工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观察,根据现场情况作出正确决定,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并设立警界区域设人员进行防护。
二.调查、分析制度
1.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作业班组、安全员等对事故苗子进行调查、分析。
3.在对现场进行调查、分析时,施工人员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警界区内禁止从事其他作业; 5.查明隐患发生原因情况; 6.确定造成原因;
7.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8、现场调查人员将隐患调查、分析结果报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处。
三.安全苗子处理制度
1、由工程部确定处理方案,现场负责人落实整改,现场安全员负责监督。
2.调整作业方法,预防事故苗子再次出现。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完好的机具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1).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机械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设备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的教育,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督促检查设备安全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消除隐患,使机械设备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运行。
(2).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蛮干等不安全行为,对长期坚持安全生产,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予以表彰或奖励。
(3).机械管理部门要督促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业务技能的学习。
(4).各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根据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制订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方可投入使用。
(5).操作人员必须是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熟悉机械原理与构造及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并经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能单独操作。
(6).操作人员及修理人员必须思想集中,严守岗位,在机械未停止运转时不准接触传动件及对其运行修理。
(7).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机检查,并向主管部门及有关人员报告。
(8).在机械操作危险区域外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并建立场所安全制度。
(9).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接地或接零保护。(10).有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指示装置的设备,必须定期按有关规定检查、调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1).在高温及有害气体的场所作业应按规定装设通风降温等设备。
(12).精密设备必须装有防尘、防潮、防震、保温等防护措施。(13).在设备集中停放场所,要有专人看守,应备有灭火设施,并采取防盗措施。
(14).应注意做好设备防寒、防冻工作,严格执行换季保养制度,进入寒冬前应配好防冻、防滑设施。
(15).应注意做好设备的防雨、防火、防风工作。要采取措施防止机电设备及电线路因洪水、风灾及石方爆破等造成损坏。
(16).设备运输时,保证安全捆绑牢固,不超载、不超限、中心稳妥、运输设备制动可靠。
(17).设备卸车时,要稳妥轻放,禁止从车上往下丢甩,防止损坏设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保证特种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大丽铁路W10标段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2.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3.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5.各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的需要及时地申报特种作业培训申请,公司教育部门要根据各单位的培训申请制定培训计划,并积极地送培。
6.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与地方职能部门联系培训,对于属于特种作业范围而当地又没有开展的业务,可由公司先进行培训,发给相应的操作证。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证注明的操作项目进行操作,不得从事与资质不符的工作。
9.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统一由公司安质部保管,各单位可持复印件,以备查。各单位如因检查等需要使用原件时可到安质部办理借用手续。
10.公司教育部门要根据各安质部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期情况,按时进行复审工作,保持证件的有效性。
危险品管理制度
为使危险品得到有效控制,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经理部工程部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本制度;安质部和物机部对危险品进行控制;经理部各项目队负责对生产现场及场所的危险品的控制;经理部安质部负责对危险品的管理、控制进行监督和指导。
2、加强对操作人员、管理员、押运员、管理员的培训、资格管理,做到持证上岗。
3、做好全员的危险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4、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好有关的防火、灭火应急准备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经常性的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5、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工作。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并设有专人管理;仓库内应当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证安全距离;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关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化学物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6、加强危险品的运输装卸管理工作。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对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措施。
7、加强危险品库的使用管理工作。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要填写《爆炸物品收发台帐》,对物品的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进行登记,并及时清点;危险品的使用及灭火方法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距离明火10m以上,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并且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暴晒、倒置,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加强对火源、电源和生产中贮存、使用危险品的场所监控;使用防爆型用电设备及照明装置。
氧气、乙炔管理制度
为保证大丽铁路W10标段施工顺利进行,加强氧气、乙炔使用、运输、保管的管理力度,确保氧气、乙炔使用安全,制定本制度。
1、气瓶储量应按有关规定加以限制,作业现场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得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2、气瓶要设专人管理。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库与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
3、气瓶使用者应当尊守下列安全规定:(1)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
(2)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3)不得使用报废的气瓶;
(4)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
(5)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残液。
4、吊运气瓶到上高处作业面应专门制作笼具。
5、现场使用气瓶严禁曝晒或油渍污染。
6、操作人员应保证气瓶之间在5m以上及与火源之间距离10m以上。
7、乙炔瓶防止回火装置,防震胶圈应完整无缺。
8、工程项目经理部应为冬季气焊作业提供预防气带子受冻设施,受冻气带子严禁用火烤。9、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0、气瓶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阳光曝晒瓶体的措施;
11、空、实气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记并保持间距1.5m以上。且防倒措施可靠。
油库管理制度
为保证大丽铁路W10标段施工顺利进行,加强油料使用、运输、保管的管理力度,确保油库安全,制定本制度。
1、油库内严禁烟火。
2、严禁在库区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所有车辆均熄火加油。
4、加油的司机、乘坐人员不得影响加油站的安全。
5、严禁在加油作业区穿、脱、拍打化纤服装。
6、不准在库区使用手提电话。
7、油库管理员负责油料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的安全工作。
8、油库管理员负责库区安全防范工落实防火、防爆等措施。
9、油库管理员负责库房发生紧急事件前期的处理工作。
燃油使用制度
为保证大丽铁路W10标段施工顺利进行,加强燃油使用的管理力度,确保燃油使用安全,制定本措施。
1、油料领用严格执行班组限额领料制度,做到领料有手续,发料有依据。
2、领料额度应根据施工预算及实际需要,由领工员、材料管理员共同研究提出意见,项目经理批准执行。
3、油料领用时应出示领工员签发的领料单,材料员应在额度范围内发料,按规定办理油料出库和领退料记录等,每月作一次统计结算。
4、油料领出后,由班组负责使用和保管,材料员必须按保管和使用要求对班组进行跟踪检查、监督。
5、在领、发料过程中,双方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注明涌料单位工程和班组油料名称、数量及领用日期、批准人等,双方需签字认证。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劳保用品的采购
(1)经理部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劳动保护要求,由安质部制定老保用品的采购计划,物机部负责采购;
(2)采购时必须查看老保用品的技术标准,必须满足现场安全要求;(3)老保用品的采购必须满足现场需要;
2、老保用品的验收
(1)每件产品都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上至少应提供以下信息:产品名称或品牌标记、制造商、规格型号、生产日期、许可证编号。
(2)安全帽、安全网等特种老保用品,要求产品上应有安全标志。(3)劳保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4)经理部按照采购计划中明确的数量、规格、技术内容等具体要求和相关的产品标准,对接受的老保用品进行抽样检查,3、老保用品的保管
(1)合格品与不合格品、过期产品分开存放,并且做到标示明确。合格品外包装上注明名称、数量、规格、有效日期等。(2)对有环境条件要求的产品,应采取相应的措施,(3)出入库应有签字手续。定期盘点检查,对过期产品及时清理。(4)保管中应注意防盗、防火,定期检查电器设备、防火设备是否可靠有效。
(5)明确保管人员管理职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检查其履行职责情况。
4、老保用品的发放(1)、经理部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保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保用品。
(2)、并按照劳保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保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劳保用品发放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强化安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为施工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部物机部根据施工实际需要发放劳保用品,2、经理部按照配备档案发放,发放表上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领用日期、有效期等栏目,让领用人确认后签字。
3、专用劳保用品,由使用人建卡、保管,按使用期限发放,无正当理由损坏、丢失按规定由财务扣款后核发。
4.使用保管中应防潮使物品变霉;防止阳光爆晒使物品腿色、发脆、降低拉力。同时应防止虫蛀鼠咬。
5.使用保管中应注意防冻、防炎热,不得与油、酸、碱性物资存放在一起,经常查看有无受潮、受热。储存期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一年。
6.劳保用品发放前必须仔细检查,发现过期或损坏严禁发放。7.对老保用品的检查由经理部安质部负责,检查时间为每月一次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8.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工作服两年一套;安全帽一年一顶;手套一月一双;口罩每月两个;特殊工种老保用品按公司规定发放;
新建铁路大理至丽江W10标段
事故苗子、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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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大丽项目经理部
新建铁路大理至丽江W10标段
特殊环境技术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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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大丽项目经理部
新建铁路大理至丽江W10标段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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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大丽项目经理部
新建铁路大理至丽江W10标段
消防及危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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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大丽项目经理部
新建铁路大理至丽江W10标段
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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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大丽项目经理部
新建铁路大理至丽江W10标段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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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大丽项目经理部
新建铁路大理至丽江W10标段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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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大丽项目经理部
新建铁路大理至丽江W10标段
五 防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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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大丽项目经理部
新建铁路大理至丽江W10标段
挖孔桩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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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铁路大理至丽江W10标段
水硬性材料堆放、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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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篇十
一、事故报告
(一)各单位每发生一起事故,向公司报告的时间为:轻伤一天内,重大伤亡事故立即报告,并写好事故报告,公司按规定上报。
(二)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单位,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标志和详细记录,事故现场的清理,如无特殊原因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
二、事故调查
(一)各单位发生一般事故,由公司安全科和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和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事故。
a.责任事故是指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b.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 c.破坏事故是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三)在事故调查中要认真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事故原因查清后,要认真吸取教训,制定改进措施,由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限期完成。
三、事故处理
(一)在处理时,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按情节分别予以处理。
1.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为直接责任者;
2.在直接责任者中,对事故发垂直民主要作用的人为主要责任者; 3.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为领导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或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3.对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2.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减轻伤亡的;
3.由于不服从管理,违犯记律,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或擅离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1.对发生的重伤或死亡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五)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二)、(三)、(四)条的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或罚款),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多头穿插挤夹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篇十一
关键词穿插挤夹;事故预防;处理
中图分类号P6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1)041-0195-01
穿插挤夹事故(又名多头事故)是一种难处理的钻孔孔内事故。在处理过程中如果对孔内情况判断不明,方法不当,操作不慎,使反丝钻杆与正丝钻杆互相穿插,致使事故恶化,就更加难处理,不但延误时间,而且很可能造成钻孔报废,浪费人力物力,带来严重的经济损
失。
1事故原因分析
穿插挤夹事故发生原因很多,但绝大部分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1)钻孔口径大或地层超径,加之复杂破碎地层钻进中,孔内掉块现象造成扭矩增大,易使钻具折断甩脱。
2)岗位责任制执行不严,对孔内情况判断不清,致使操作失误。如钻具扭套岩芯就用高转速或钻孔缩径未径扭孔强行操作回放钻具,后再猛然开车,均会导致扭矩猛增,如再关车不及时,就很容易造成钻具断脱,致使断头上部钻杆在扭矩回劲作用下,部分或全部甩掉,形成多头事故。
3)处理孔内事故升降钻具时,如蘑菇头未上紧或下钻过快碰撞井口板,均易造成跑钻或穿插挤夹。
4)使用反丝钻杆处理孔内事故,反开钻杆后不及时关车,甩脱钻杆造成下部穿插挤夹;另一种情况是正丝钻杆不易反开,在操作时,由于反车速度过快,反而把反丝钻杆甩脱在孔内,造成两种钻杆穿插挤夹。
2事故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钻具检查制度,施工中坚持做到上下钻具时检查、钻杆加尺时检查,每旬进行钻具大检查。禁止弯曲、超磨损和丝扣老化的钻杆下入孔内使用。
2)明确岗位责任制和劳动纪律制度,严格遵守钻探操作规程,严禁快速扭孔和套岩芯,钻机和水泵岗位必须专人看守,定岗负责。
3)上下钻具时各工种要互相配合,精神集中,认真操作。钻塔天轮、立轴、孔口三点一线,井口板口径合适,防止碰撞造成跑钻。
4)处理孔内事故要正确判断孔内情况,争取合理的技术处理措施,避免事故恶化。应由熟练工人进行操作,严防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穿插挤夹事故。
3处理方法
处理穿插挤夹事故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情况要明。在处理过程中,认真分析孔内情况,了解事故原因,事故钻具碰头部位的形状,大小及孔壁岩性,孔径等情况。也可绘成示意图指导处理,始终掌握处理事故主动权,免走弯路。
2)数据要清。处理事故的记录数据必须精确。孔内事故钻具深度、长度,地面钻杆的具体数字等都要记录清楚。每次处理方法、过程、效果等情况也要详细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
3)方法要对。只有摘清孔内具体情况后,才能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4)操作要稳。升降钻具和开车反钻杆时操作要稳重,不能有疏忽,避免事故恶化。
5)处理要快。拖延时间增加处理难度。穿插挤夹事故类型一般可分为:全穿插、部分穿插和平头插三种,见图1。
全穿插是副投(不和岩芯管钻头相连的)钻杆柱全部穿插在主头(和岩芯管钻头相连的)钻杆栓之中,副头深度超过主头深度。部分穿插是副头钻杆柱一部分与主头钻杆穿插,副头深度未超过主头深度。平头穿插是主、副头钻杆柱平排挤夹一起,主副头深度基本一致,这种情况在发生穿插挤夹事故时很少见,但在处理过程中出现平头穿插的时候,也就是处理过程中关键时刻,因此必须慎重对待。
(a) (b) (c)
a:全部穿插;b:部分穿插 ;c:平头穿插
L:孔深 L1:主头钻杆钻具长度L2:副头钻杆长度
L3:发生事故后返回地面的钻杆长度
图1
4处理步骤
1)探头。用与孔径同径的岩芯管异径接头或母失锥去探碰头孔深,除了L3以外所加钻具长度为穿插长度。
2)试头。然后用探头所用同样长度的反丝钻杆带锥子处理上最上面的钻杆头,据此便可确定穿插挤夹事故类型。①如果是断头,接头表面有上宽下窄的插痕,便可判断是主头,为全穿插类型,此时可确定穿插长度L2数值。②如果不是断头,而且接头丝扣完好,且外周没有探痕,则属于部分穿插类型,同时也可确定穿插长度。③如下反扣母锥攻丝不进扣,且母锥前端面有明亮磨痕,则基本上可判断为平头穿插。副头长度L2也就是穿插长度。
3)反头。属全穿插或部分穿插类型的应该继续用反丝钻杆带失锥去处理,且始终优先处理最上部事故头,并随时掌握碰头深度的变化情况。深度改变时,而且反上的钻杆头有上窄下的擦痕时,就是副头钻具出露,就可确定副头长度L2,此时拿住副头后可采用提、拉、吊捶打、串等办法处理,目的是把副头钻杆全部完整的提拉上来,剩下主头钻杆即可按常规断脱事故处理,使事故简单化。
4)拆头。处理过程中,如跟踪记录主、副头深度基本一致,则主、副头钻杆挤夹在一起,出现平头穿插此时应高度重视,应先采用处径60~65mm的锥形钻头打出空隙,使主、副头破劲,以便下一步下反丝钻具处理。穿插挤夹事故处理的全过程应严格掌握记录数据的精确性,直至确定副头钻杆已全部清除后按常规处理。
5处理实例
丰城石上北翼风检孔,该孔设计深900m,当施工至孔深765m时,因构造破碎地层掉块,造成孔内钻具扭矩猛增,由于未及时关车,致使孔内钻具扭脱,后上钻发现最终接头丝扣完好无损,初步判定钻具已甩脱掉下造成孔内穿插挤夹事故。接着用与孔径的螺丝头探头,结果探明碰头深度为435m,除去原已上来钻具长305米,确定穿插长度为130m。然后用反丝钻杆带母锥下至所探碰头深度,攻丝拿紧事故头后,经提、拉、串处理无效,接着反开事故头后,上钻后经检查不是断头,且接头丝扣完好,外圆周面无擦痕,属部分穿插类型。继续用反丝钻具带失锥处理,同事准确记录每次处理方法,精确跟踪处理过程中主、副头深度变化,当处理至孔深520m,发现新跟踪记录的主头深度为520m,副头深度为520.10m,出现平头穿插,考虑到主、副平排挤有劲,采用463mm锥形钻头去拆头,破劲后继续用反丝钻具处理,同事继续跟自主、副头位置,后确定拿紧副头后经提、拉、串处理,成功打捞上全部副头钻杆,剩余主头钻杆按常规断脱处理,结果一次打捞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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