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入库管理制度

2024-09-20

粮食收购入库管理制度(精选13篇)

1.粮食收购入库管理制度 篇一

粮食收购管理制度

1.目的: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对收购的粮食质量进行认真抽检鉴定,把好入库质量关。确保充足合格的小麦储存。

2.范围:

适用于市场粮源,公司取样、一验、化验、二验、计量、入库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审批并监督实施 3.2.各岗位职责要求: 3.2.1.扦样

粮食到场后必须按规定扦取有代表性的样品,每份一公斤。扦样做到扦取面(上、中、下、前、后)不少于30%。小车要逐袋扦取。扦取的样品要由扦样员填写扦样单装入样品袋内,由初验人员送到化验室,不得将样品交售粮人,以免出现弄虚作假。

3.2.2检验质量

初检人员根据操作规程,对每一份样品都要严格认真地检查鉴定质量。要求化验人员不能与售粮人对面接触,实行密码检验,避免出现验人情粮等问题。检质后按要求填写购粮入库单,并做好检验质量记录,对有疑问的要保留样品。退货不收的粮食要做好记录,保留样品。

3.2.3.每日复检进行质量对照

对每日入库的粮食都要分部位扦取样品,进行检验,对照初检质量。并将对照结果及时通知初检人员,以便及时修正检验中出现的偏差,以保证依质论价政策的正确执行,又可保证接收入库的粮食质量合格。

3.2.4.认真登记质量台帐

初检员要逐笔登记收检验台帐。化验员要按规定分品质,日期认真登记入库质量台帐,仓号、数量要一致。

3.2.5.认真检斤计量

对入库粮油要认真过秤,验收数量。做到检斤及时、准确、迅速,以加快粮食接收速度。记好票据,写明型态号,经保管人员现场验收卸粮后,准确称取皮重,按规定核减掺杂扣重并计算净重。4.财务付款:

4.1.财务主管按流程单据审核有无漏项按单价*总质量进行审核签章 4,2。售粮人评票据经总经理签批 4.3.签批后由付款部门审核付款

收购部

2015年5月2日

2.粮食收购入库管理制度 篇二

关键词:灰色模型,蛛网模型,神经网络

1 引言

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是政府为了弥补市场波动对农民生产收益造成危害的一种重要手段, 对于稳定国内粮食产量和总值面积起着重要的影响。但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对农民增收起着多大作用, 是否应该采用这一政策, 学者们意见不一。有学者认为[1],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扭曲了市场定价规律, 一些地方部分粮食品种种植面积不增反降, 政策效果值得怀疑;任君君, 王文举等人[2]则利用供给——需求模型对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启动后对市场供、求曲线产生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 验证了最低收购价存在托底粮价和提高市场均衡产量的作用。也有学者认为我国粮食最低收购政策还有欠缺, 并提出了相关的改进方法。如方鸿[3]提出用粮食生产要素适当补偿法确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等建议。

我国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已有10a, 但有关该政策的讨论却从未间断。如何客观评价粮食最低收购政策早已成为了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本文从种植面积、主要粮食产量、粮价波动、农民收益4个方面采用灰色模型和神经网络对粮食最低收购政策效果进行综合的分析评价, 以期对该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借鉴。

2 从种植面积和粮食增产角度对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施行的效果评价

2.1 4大小麦主产区政策效果评价

粮食生产属于土地密集型行业, 土地面积的多少直接反应农民种地的积极性的高低。从经济意义可知, 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对粮食种植面积的影响为正。选取1998-2012年湖北、江苏、安徽和山东白小麦种植面积作为研究对象, 分析最低收购价格对粮食种植面积的影响。整理出全国统计年鉴中这4省白小麦作物的种植面积数据并分析可知, 自2004年以来, 4个省份白小麦种植面积基本呈上升趋势, 其中2006年增长尤为显著, 与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时间相吻合。但是小麦种植面积增长的变化是否与政策有关, 不好在纵向上通过时间做比较。因此, 建立灰色模型对政策施行效果进行一定程度的屏蔽。通过1998-2003年4大产地的小麦种植面积基于灰色模型预测2004-2012年小麦主产地的种植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对比如图1、2所示:

由图1结果表明政策效果屏蔽后, 4个省份的小麦种植面积均大幅度减少。由图2结果表明粮食最低价格收购政策施行后, 小麦最低收购价对其种植面积的稳定和增长起到了显著效果。2005-2006年4个省份的小麦种植面积增长幅度较大, 2008年后平稳增长, 山东省、湖北省效果最为显著。2006-2008年各省种植面积有所下降主要是受到2006年经济危机的影响, 但是在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保障下使得种植面积下降的幅度很小。

2.2 4大早籼稻主产区政策效果评价

从全国统计年鉴中选取湖北、安徽、湖南和广西早籼稻作物的种植面积数据, 同样建立灰色模型对政策施行效果进行一定程度的屏蔽。通过1998-2003年4大产区的小麦种植面积基于灰色模型预测2004-2012年小麦主产区的种植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对比, 表明政策效果屏蔽后4个省份的早籼稻种植面积基本处于下降趋势, 湖南、湖北大幅度减少。而粮食最低价格收购政策施行后显示, 4省份早籼稻种植面积基本保持稳定, 波动不大, 湖南省有上升趋势。广西由于属于沿海工业城市, 工业和城市化速度较快所以种植面积逐年下降, 但是下降幅度明显比政策屏蔽后小。因此, 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施行有力地保证耕种面积的增长和稳定。

从白小麦和早籼稻种植面积两方面分析, 连续提高最低收购价, 能够引导市场粮价稳步上升, 有效地调动了粮食生产积极性, 使粮食种植面积增加。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施, “抛荒”现象大为减少, 土地流转费用还有所提高。

对于粮食增产的情况, 因为产量一般与种植面积直接关联, 因此从国家统计年鉴整理出2004-2011年小麦主产地和早籼稻主产地的产量情况。根据2004-2011年各个品种粮食增长情况可以看出, 小麦主产地的产量于2006小麦实施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后, 粮食产量平稳地增长, 有力的保证了国内市场小麦的供应。而水稻主产地自2004年以来产量一直处于小幅度波动状态, 总体上比较平稳, 即使受到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 早籼稻生产也没有出现下滑, 说明最低粮食收购政策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国内粮食产量的增长和稳定。

3 从粮食价格波动角度对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施行的效果评价

从经济学原理[4]分析, 粮食价格决定于供求关系, 稳定粮食价格, 防止“谷贱伤农”, 就是使供求关系保持相对稳定。这里引入蛛网模型, 分析供求关系和价格相互影响机制, 从而分析最低收购价格对于粮食波动的影响。整理出1990-2012年主要粮食作物价格指数数据对蛛网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做出主要粮食作物价格指数趋势图, 如图3所示:

由图3分析可知, 我国的主要粮食作物变化趋势分为明显的3个阶段。第1阶段:1993-1996年粮食价格是盘升的, 1993国家制定了粮食市场化改革, 提出了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放开粮食价格和经营, 保留粮食订购的数量, 价格随之上涨。第2阶段:1997-2004年价格大幅度下跌, 这一阶段主要受到了上一阶段调控的粮食价格过于偏离市场价格负面的影响, 使得这一阶段农民从事大量生产导致粮食产量供大于求, 其次过高价格的收购使得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第3阶段:2004-2012年国家施行了最低粮食收购价格的政策, 参考当年的市场价和均衡价, 使得国家调控机制能较为合理的发挥作用。这一季度粮食的价格上升趋势远比第一阶段要小, 价格波动的范围也不大。由上述模型分析可知, 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施行是有利于我国粮食价格的稳定。

从横向上来看, 整理出2006-2009年主要粮食作物托市收购数量。结果表明:从托市收购的数量来看政策执行6a累计收购粮食1831.5亿kg。其中小麦占较大比例。而我国的小麦生产情况是产大于需。因此, 该政策的施行有力地拉动了小麦价格的回升, 同时对稻谷市场价格起到了托底作用避免了因市场供求关系而导致的大幅度波动, 使得粮食价格在托市价格附近小范围波动。

4 从农民角度对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施行的效果评价

近年来,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构成的比重出现了较大的改变。从国家统计年鉴中2004-2012年湖南、安徽农民收入以及2010-2012年这2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支出数据可以看出, 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均是影响人均纯收入的主要因素, 粮食价格也是影响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大因素。故选取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农业性收入、粮食类CPI指数作为指标建立模型, 从农民收入角度对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施行的效果进行衡量。

为了合理的评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施行对农民收益的效果, 采用人工神经网络模拟的方法对施行政策的效果进行屏蔽, 利用2004年前未执行该政策的数据进行训练再随机抽取1985-2003年的数据5组进行检测, 在神经网络情况稳定、误差率较小的情况下, 对2004-2012年的农民人均收入进行预测。为了训练样本的情况能够较为稳定以及屏蔽数据单位不一致的影响, 需对训练数据进行归一化处理。

由于农民的人均收入影响的因素十分复杂, 且训练样本中的因素可能还有不显著的因素, 传统BP神经网络难以描述这样的关系。依据Elmand理论[5]:三层神经网络足以模拟大多数复杂的函数, 因此这里对BP神经网络进行修正和改进:引入随机动量因子, 并构造三层的GNN神经模型, 隐含层分别设置有15、5、1神经元。训练后预测值与检测样本的误差走势如图4所示:

由图4结果可知, 神经网络经过训练后误差走势相对平稳。因此神经网络是稳定可靠的, 采用此神经网络对2000-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做预测。再应用SPSS做农民人均收入真实值与预测走势图, 如图5:

结果表明, 实施最低粮食收购价格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有着较大幅度的提升, 而屏蔽政策影响的预测收入呈现缓慢的增长趋势。因此, 最低粮食收购价格实行的效果, 极大的提高了农民的人均收入水平与积极性, 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和种植面积, 对稳定国家粮食产量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5 小结

本文综合粮食产量、粮价波动、农民收益这4个方面对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效果进行了评价。结果显示, 我国自2004年陆续对粮食主产区实行了最低收购价政策以来, 粮食价格保持稳定, 粮食产量也在增长。但明显在受到外界影响时会出现波动。

参考文献

[1]兰录平.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 2013.

[2]任军军, 王文举.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J].中国农村科技, 2010 (4) :44-47.

[3]方鸿.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机制研究[J].经济与管理, 2009, 23 (4) :20-25.

[4]王想斌, 唐芳语.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政策金融, 2006 (12) :47.

3.粮食收购入库管理制度 篇三

在全县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暨早稻收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和粮食工作,先后下发了三个重要文件,召开了两次粮食工作专题会议,就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强粮食流通管理、维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重大问题作了全面部署。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暨早稻收购工作会议,主要目的就是深入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及时部署早稻收购工作。会议结束前,***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 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广泛宣传,强化基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是我国规范粮食流通活动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它的出台是党中央在我国粮食市场供需发生变化、全国粮食产量呈下降趋势,粮食流通市场全面放开的情况下,建立健全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搞好宏观调控的一项重大决策。《条例》的颁布对于建立健全粮食流通体制,发挥市场机制在粮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规范政府管理粮食流通的行政行为,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管理效能和水平,将产生深远影响;对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一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广泛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具体应做到“三要”: 一是宣传面要广。要通过广泛宣传,让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粮食流通市场管理者(粮食、工商、物价、质监、卫生等部门工作人员)都熟悉《条例》内容,掌握《条例》精神,提高法治意识,做到知法懂法、依法守法、以法维权。 二是宣传方式要活。各乡镇要广泛采取会议、电视、标语、墙报等多种方式,做好《条例》宣传工作,真正做到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生活。 三是宣传力度要大。上周我们已经组织了一系列宣传活动,下一步各乡镇和村级组织要继续把学习宣传《条例》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展开强大宣传,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由于国家粮食政策和市场价格的双向拉动,我县粮食生产在连续6年递减态势下大幅回升,预计总产3.2亿斤,农民余粮可达1.4亿斤。因此,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早稻收购工作,确保我县粮食市场在全面放开的新形势下活而不乱、规范有序。具体要做到“四到位”: 1、执行政策要到位。早稻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能否得到落实,直接涉及粮农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政府的诚信度,直接关系中央的权威。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各个部门、各个企业必须坚决克服图小利、忘大义、等待观望、怕背包袱的思想,从讲政策、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坚定不移地执行早稻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敞开收购农民手中的余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带头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当市场粮价低于70元/百市斤时,必须按70元/百市斤敞开收购农民交售的粮食,不限收、不拒收,充分满足农民售粮愿望;当市场粮价高于70元/百市斤时,必须随行就市按市场价收购。要坚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压级压价,并坚决做到“两不”,即不打白条,不代扣代缴各种税费。其他具备收购资格的粮食企业,也要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水平的市场价格收购早稻,严禁压级压价、变相压价、短斤少两、克扣农民、垄断或操纵价格。这要作为一条警戒线、高压线,谁触犯就处理谁,绝不手软。 为了避免少数不法粮贩坑农害农,我们在宣传中要特别提醒广大农民注意以下四点:①对流动上门收购的非国有粮食部门的`粮商,首先要看是否有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粮食收购准入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对无证照的粮商,不仅不要售粮给他们,而且还要向当地工商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②交售粮食过秤时,注意防止不法商贩采取调换秤砣的办法或变换其它法子短斤少两,骗取农民的辛苦钱,损害农民利益。③现金结算粮款时,注意防止被不法商贩用假钞票欺骗,一旦发现,要及时举报或将其扭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④今年早稻收购最低价为每百市斤70元(中等标准),凡是低于最低收购价的不要向其出售。 2、收购资金要到位。县政府已确定今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早稻收购指导性计划保证数为6000万斤,争取8000万斤。农发行要按照规定,积极做好收购资金贷款的准备、安排和落实工作,搞好资金信贷服务,保证资金正常供应,一如既往地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收购主渠道作用。既要控制信贷风险,更要落实中央政策,不得在政策之外设置障碍,影响收购工作。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提前摸准当地的粮食产量,测算好收购资金,尽早与农发行或其它商业银行沟通联系、争取支持,为顺利开展粮食收购工作打下基础。 3、服务措施要到位。一是各乡镇要帮助农民树立粮食质量意识,引导农民搞好粮食整晒,了解市场行情。二是质监部门要对全县收购企业的衡器进行一次全面校对,增强检斤的透明度,维护农民利益。三是粮食部门要做好收购资金、仓容、器材、人员的准备工作,执行好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4、市场监管要到位。一是要严把收购准入关。粮食、工商部门要加快市场准入的登记审核工作,对不具备资格、或曾经坑农、害农、欺行霸市、压级压价,损害粮农利益的经营企业,要坚决取消其准入资格,不准其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二是要加强市场监督。由县粮食局牵头,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深入收购市场进行巡回检查,对无证收购、无照经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该取缔的取缔,该处罚的处罚,绝不姑息。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及时查处存在的问题。三是要依法行政。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公正、公平执法,对所有经营者一视同仁,不得有任何歧视,不得阻碍正常的粮食流通。“粮食流通管理领导小组”要及时协调和解决粮食收购市场执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三、加强领导,协调运作 做到“三强化”: 一是强化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致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配合。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职责,粮食、工商、物价、质监、卫生等部门及各乡镇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切实做好粮食流通管理工作。 三是强化责任。要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对因玩忽职守、渎职失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同志们,我们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与县委、县政府保持一致的高度,站在保护群众利益的高度,深入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做好新形势下的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确保早稻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4.粮食收购资格申请报告 篇四

:

本申请者属于(或拟成立)性质的法人(或其他

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万元的注册资金,具备万元以上的自有资金能力;拥有符合粮食储存条件的吨自有粮粮仓容或吨3年以上有效租赁合同的粮食仓容及其必要的其他仓储设施;具有名初级以上技术资格证的粮油质量化验专业人员;年粮食收购量为

吨(个体工商户填写)。

本申请者承诺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依法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依法履行粮食经营者的各项义务。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及时支付售粮款,不拖欠克扣任何款项;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定期向收购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粮食收购、销售、库存等经营数据;在粮食储存、运输、销售等经营活动中执行国家卫生标准;保持必要的库存量,必要时服从和服务于政府的宏观调控,按要求承担应急任务;依法接受监督检查。现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特此报告。

申请者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5.粮食收购资格申请书 篇五

粮食收购资格申请书

北京市粮食局:

我公司于 年 月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一、说明申请人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的理由。

二、介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住所、注册资本(资信证明或银行证明)、年经营量及用途、相关检化验和仓储设备设施、专业人员资质等情况。

特此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并承诺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请审批。

附件:(请将申请材料顺序列出)

申请人(盖章):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6.粮食收购入库管理制度 篇六

一、2012年秋粮收购信贷工作情况

2012年度是辽宁农发行粮油信贷工作突破瓶颈、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 全行上下坚持在不“打白条”的前提下防控风险和“多收粮、收好粮、防风险”总体要求不动摇, 贯彻实施“狠抓政策性贷款投放、发挥粮食收购主导银行作用”的信贷策略, 确保了秋粮收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1. 粮油收购贷款投放大幅增加, 支持企业收购市场份额大幅提高。

2012粮食年度, 全省共发放粮油贷款199.17亿元, 同比增加107.84亿元, 支持企业购进粮油183.16亿斤, 同比增加97.05亿斤, 市场收购份额达到55.6%, 比上年大幅提高32.45个百分点。

2. 大力支持中央和地方储备企业发挥市场收购主渠道作用。

全省累计投放政策指令性贷款177.51亿元, 同比增加102.6亿元, 支持企业购进粮油145.67亿斤, 同比增加78.85亿斤。

3. 市场性收购贷款实现本息结零。

全省累计发放政策指导性粮食收购贷款18.3亿元, 支持企业收购粮食4.1亿公斤, 贷款本息全部收回。

二、2013年秋粮收购信贷工作准备情况

为确保今年秋粮收购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农发行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总行有关秋粮收购的政策要求, 提前准备、认真筹划、精心部署, 力争做到贷款早批复、资金早到位。

1. 提前做好收购贷款资格认定和收购网点布局。

农发行已经与政府、粮食主管部门以及中储粮直属企业、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深入沟通, 共同研究收购网点布局。特别是对存在“卖难”风险的地区, 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 由当地政府指定企业开展收购, 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目前, 已经认定2013年度收购贷款资格159户, 其中, 中储企业33户、地储企业98户、购销企业28户, 共设300多个收购库点, 覆盖全部产粮县。国家临储玉米托市政策出台后, 农发行将与中储粮辽宁分公司、省农委进一步落实临储收购网点。

2. 足额预测和安排秋粮收购信贷资金。

据粮食部门预计, 今年辽宁省粮食继续丰收, 全省粮食总产量可达420亿斤, 其中玉米295亿斤、水稻100亿斤。全省商品量可达300亿斤左右, 其中玉米240亿斤、水稻60亿斤。从目前情况看, 预计2013粮食年度农发行开户企业秋粮收购资金需求238亿元, 比上年增加71亿元。对此, 农发行一方面已经筹集粮食收购资金260亿元, 确保做到收购资金及时足额供应;另一方面将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做好资金支付和结算管理, 及时满足企业收购资金合理需求。

3. 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本着贴近省情和基层实际的原则, 农发行通过深入企业车间和田间地头开展实地调研, 掌握了第一手资料, 为今年秋粮收购工作定思路、作决策积累了可靠依据和实践基础。在此基础上, 在制定政策措施的过程中, 农发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 积极主动与省农委、中储粮分公司、省储备粮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 多次召开联席会议, 面对面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 形成了以政府支持为主导、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良好工作机制, 为扎实做好今年秋粮收购信贷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今年秋粮收购信贷政策

2013年秋粮收购信贷工作中, 农发行将继续坚持在不“打白条”的前提下防控风险和“多收粮、收好粮、防风险”的要求, 努力做到“钱等粮”, 积极支持各类企业入市收购, 充分发挥农发行的骨干支柱作用, 确保粮食收购不出大问题。一是全力支持中储粮和地储粮企业入市收购, 确保储备企业的政策性收购资金需要, 努力做到“申请易、办贷简、到账快”。二是积极支持龙头加工企业发挥多渠道收购作用, 鼓励企业早入市、多收粮。三是稳妥支持各类购销贸易企业参与收购。重点支持中储粮、华粮等大型涉粮央企, 以及省储备粮管理公司、省粮食集团等省属粮食经营企业多掌握粮源;积极支持列入农发行战略性客户的粮食购销贸易企业开展自主经营;择优扶持地方国有和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入市收购。四是充分发挥农发行开户企业收购主渠道作用, 对抵押能力不足的企业, 可采取库存质押方式给予贷款支持, 解决收购资金需要。

四、有关措施及要求

为确保2013年秋粮收购信贷工作有效开展, 农发行要求全辖各级行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管理意识,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 全力确保收购资金及时足额供应, 保障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1. 落实工作责任, 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到位。

实行秋粮收购信贷工作“一把手”负责制, 要求各级行“一把手”认真履行职责, 靠前指挥, 全力抓好秋粮收购信贷工作, 确保支持收购不因农发行原因出现问题, 确保收购资金安全。要求各级行从领导干部到一线信贷人员都要掌握实际情况, 解决实际问题, 真正做到急农民、收购企业之所急, 想农民、收购企业之所想, 为农民、收购企业和地方政府排忧解难。

2. 紧紧依靠政府, 形成支持秋粮收购的整体合力。

支持秋粮收购工作, 事关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的大局, 需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依靠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各级地方政府应按照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 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领导,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秋粮收购各项工作, 及时解决收购中的问题。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类粮食企业的管理, 指导企业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和信贷政策,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总之, 只有通过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齐抓共管, 才能确保收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3. 把握投放节奏, 引导企业理性收购。

今年的秋粮收购市场形势复杂多变, 农发行收购贷款的发放和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对此, 农发行将分阶段对全省粮食收购信贷工作进行适时指导, 合理控制贷款投放节奏, 利用信贷政策引导企业稳妥经营, 防止哄抬价格, 盲目抢购, 扰乱市场, 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4. 提高服务质量, 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7.国家提高粮食收购市场准入门槛 篇七

------李海、李岱蔚

2011年10月,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市粮食局重新开启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批工作。这对于切实维护我市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稳定粮价,确保农民种粮积极性,将起到进一步推动作用。今年4月8日,根据上级指示,我市粮食部门暂停了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工作。这次重新开启,与前期政策法规相比,提高了收购市场准入门槛。具体如下: 凡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

(一)拥有50万元(含)以上自有资金,并具有一定的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二)拥有或通过租借(三年及以上租期)5000平方米(含)以上粮食经营场地,储存1000吨(含)以上粮食仓储设施。

加工业户拥有或通过租借(三年及以上租期)500平方米(含)以上粮食经营场地,具有加工厂房和原料、成品储存库房。

(三)收购场所内要有检化验室,具有收购相应粮食品种所需的天平、分样器、谷物选筛、烘箱、粉碎机、干燥器、水分盒、容重器、砻谷机、碾米机等检化验仪器。

(四)具有计量检斤设备。

(五)具有取得保管、检验、统计从业资格人员至少各1人。

(六)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9年第5号令)设立收购场所有关规定。

上述

(三)、(四)项有关计量、检验仪器及设备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粮食收购资格申请

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向收购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收购资格许可,并到相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或变更登记。粮食经营者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所拥有的检化验仪器、计量器具台账和检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质量检验人员和粮油保管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县级以上统计部门核发的统计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具有法定资质机构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或负责人个人银行存单。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办理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委托书。8.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

8.粮食收购入库管理制度 篇八

国家决定增加我省临时存储粮食收购计划宣传要点

黑龙江省粮食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调控,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国家决定增加主产区临时存储粮食收购计划。

国家此次下达给我省国家临时存储收购计划大豆为103万吨、玉米为130万吨、稻谷为260万吨。此批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收购计划收购质价政策和收购截止期与已经开始收购的第一批相同。同时,明确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收购进度和市场情况研究下达后续批次的收购计划。在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的销售方式上,明确这次收购的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择机在粮食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

本次增加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收购计划和后续收购及销售政策的确定,使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取向更加明确。不仅有利于消除市场多元主体的观望心理,调动市场多元主体入市收购积极性,拓宽农民余粮销售渠道,还将对我省粮食收购价格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消除农民的集中抢售心理,缓解政策性粮食收购压力。随着第二批政策性粮食收购计划的下达,我省将相应增加三个品种的收储库点,这将更加有利于农民交售。

9.粮食收购入库管理制度 篇九

一、存在问题

1. 粮食仓容紧缺且仓储基础设施滞后

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许多仓储设施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造的, 建筑及各项设施已经年久失修, 改制后大部分粮食购销企业租用这些仓库进行继续经营, 但这些企业一般不会投入大量资金对这些老化的仓储设施进行大规模维修改造, 这就导致了不少基层粮库仓储由于设施老化、仓房条件差, 有仓不能收粮的现象。部分企业为了能不耽误经营, 使用露天囤存放粮食, 存在严重的粮食安全隐患。

2. 粮食收购站点相对集中

粮食收购站点相对集中, 不利于粮食收储, 而且站点的位置不方便农民售粮, 从而导致农民或粮食经纪人售粮积极性不高。而粮食购销企业在收购粮食过程中一旦需要新增收购站点, 需要提交到中储粮系统审批, 这些审批手续太过复杂, 审批时间较长, 严重影响了收粮储粮工作。

3.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中权利与责任不对等

在执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过程中, 由于没有明确指出当地粮食主管部门的权利与责任, 导致普遍存在分工不明确, 工作积极性不高的现象。而作为委托收购企业的地方粮食储备库自身既要参与收购, 同时也要兼顾对其他延伸收购站点的监管, 这样的监管机制是不健康的。

4. 粮食收购过程中资金拨付难

在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收购资金调拨慢、结算周期长。主要原因为贷款企业与收购企业相分离, 监管行与收购企业没有用钱主动权, 收购企业用钱贷不到钱, 贷款企业管钱不用钱。而收购企业贷款环节复杂, 流程繁琐, 一笔贷款从开始办贷到使用, 要经过多个环节, 而且结算周期过长。据调查得出, 平均每个企业七天时间才能支取到一次钱。这就导致收购企业必须自己先垫付收购资金, 而国家为了严密监管, 申请一笔收购资金要经过中储粮直属库监管站、地方储备库、粮食局、农发行四个单位签字盖章, 如果数量、质量有出入, 结算时间可能还要延长。

在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过程中, 有操作方面的问题, 也有政策方面的问题, 我们必须认真对待这些问题, 找到解决办法, 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做到农民、企业、政府“三满意”。针对存在的问题, 对执行好本省最低收购价政策提出建议。

二、提出建议

1. 合理布点

结合河南实际, 合理确定收储库点, 确保农民不出现“卖粮难”, 彻底落实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负责协调与沟通,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 合理增加收储企业, 并对这些粮食收购的企业提供支持和引导, 扩大延伸收购点, 努力实现多布点、广覆盖, 方便农民售粮。目前我省在全省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有301个, 延伸收购点1692个, 基本上达到了每个主产乡镇都有1个收购点。

2. 做好收购仓储准备工作

每年开始收购粮食的时间, 各收购企业应及时采取腾、并、挤、租、修等办法, 积极扩大仓储能力。在收购工作中, 由于我省粮食每年的收购数量都会超过历史同期水平, 因此仓容不足的矛盾愈显突出, 所以要及时申报扩建收储库点, 或建设土堤仓, 并及时购置和维修输送机、检测仪器、清理筛等物资器材。定期加强对收购人员的业务培训, 规范收购行为, 重点对质检员、保管员、司磅员等进行了培训, 做到持证上岗, 保障农民的群众利益。

3. 积极协调粮食收购资金

针对河南省粮食收购量大, 收购时间集中、资金供应链条拉长, 使用调动及现金供应难度加大等实际, 农发行及相关部门一定要做好粮食企业贷款资格认定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对粮食收购资金需求进行很好的预估和评测, 以便备足贷款资金。各地粮食收购企业在急需资金的时候可以采取职工集资、代购代储、委托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解决, 确保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保障农民的利益, 不给农民打白条。

4. 加强政策宣传, 设立监督机制

最低价收购政策能否得到正确、全面贯彻执行, 关键在于社会各界、广大农民和粮食企业能否正确理解和认识, 并在过程中建立合理的监督机制进行监控管制。在粮食收购开始启动之时, 就利用各地在市县新闻媒体上及时公布国家小麦托市收购政策及收购库点名单, 并以电视、广播、宣传车、报纸、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 加强粮食最低价政策的大力宣传;各地粮食部门可以专门印制执行最低价收购政策预案的宣传提纲, 公布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质量、价格、标准, 并将这些宣传告示张贴悬挂在各乡镇醒目位置, 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还需创建专门的信息服务平台, 公布热线电话, 解答农民对最低价收购政策的各种疑虑, 让农民卖放心粮、明白粮。

在加强宣传的同时, 还要设立监督机制, 让农民当家作主, 开通监督举报电话, 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对违犯政策和纪律的行为, 及时严肃处理。为加强对收购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可以采取领导阶层分片包干, 深入基层, 对粮食收购工作准备、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服务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检查。各地也要成立检查组, 深入企业和农户, 检查指导收购工作, 保障收购政策的贯彻执行。

综上所述, 贯彻执行好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关键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 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共同落实粮食收购最低价政策。在收购粮食的过程中, 调动各级人员的的积极性, 保障最低价粮食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摘要:粮食是国之大计, 粮食安全问题历来成为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近些年以来, 我国为了保障种粮农民的利益, 稳定粮食市场价格, 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相继出台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购买大型农机具补贴、逐步减免除烟叶以外的农林特产税等一系列的惠农政策, 从2005年其我国对部分重点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 在执行最低价收购政策过程中, 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亟待改进和完善的问题。本人根据多年粮食市场交流经验, 针对某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执行最低价收购粮食政策中出现的问题, 谈谈自己的看法, 并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 以供参考。

关键词:最低价粮食收购,问题,策略

参考文献

[1]肖亮, 郭军, 罗汉前.建湖县粮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苏粮食, 2008, (4) :28.

10.粮食收购市场化后的主要对策 篇十

中国加入WTO后,粮食收购市场化已成定局,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收购市场化条件下,如何多收购多掌握粮源,充分发挥主渠道的作用?

作 者:邹明腾 李中荣 曾纪明  作者单位:湖南省沅江市粮食局,益阳,413000 刊 名:粮食科技与经济 英文刊名:GRAIN SCIENCE TECHNOLOGY AND ECONOMY 年,卷(期):2002 27(6) 分类号:F713.1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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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粮食收购入库管理制度 篇十一

工 作 总 结

根据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0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苏粮检[201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经过局领导的精心组织和安排,于11月15日至19日由分管局长带队对全区秋粮收购工作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制定方案

在这次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中,分管局长召集相关科室认真学习国家粮食局下发的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内容的六大要求,并制定周密细致的检查工作方案,一是秋粮收购资格核查,这次我们对全区67家领取经营资格证的私营粮食加工企业进行逐一核查,其中34家有的停产,有的破产转项,有的被其它企业合并,对这30多家我们将通过媒体和有关法律途径予以公示,注销他们粮食收购资格,正常经营的32家经营状况较好,并且都能达到收购资格核查内容和标准。同时我们重点抽查了部分个体工商户,他们都能守法经营,有2家许可证过期未验证,我们当场责令在7日是内进行验证。

二是对粮食经营企业加工企业最高库存量进行现场核定。这次我们对全区32家粮食经营加工企业粮食最高库存量进行逐一

核定,在核定过程中有个别企业不理解不积极配合,带队的朱局长亲自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讲解国家对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有关规定,从而使被核定的每个企业从思想上提高了认识,从行动上积极配合,从原粮和成品粮的最高库存作了既科学又严谨的核定,并要求每个企业法人在最高存量回执单上签字认可。

三是严格要求被查查的每个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做好经营台账和月报表工作。这次我们为32家粮食经营企业逐家送去了由宿豫区粮食局印制的“宿豫区粮油经营和转化用粮企业(个体)粮油购销存统计台账”和“宿豫粮油经营企业(个体)购销存月报表”,告知他们如不按要求做好“台账”和报送“月报表”将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给予相应处罚。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督力度

针对今年秋粮收购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局分管领导要求我们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对粮食经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要做好全区粮食经营者换证、验证工作,通过这次检查发现全区60多家已领取粮食经营许可证,有半数不再经营但证件仍然在他们手中,所以要采取有效措施,并通过媒体和相关法律途径给予注销,二是要对新申请领取粮食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严格按《条例》规定办理申请手续,也就是不但要看相关申请材料,同时要进行实地检看,如实地检看达不到规

12.入库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一、材料计划:采购部根据各项目施工单位报审批准的材料计划,于每月20日前编制次月材料需求计划,报工程部复核,总经理审定。材料员按当月采购计划,按《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确定材料(设备)供货商,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签订供货合同。

二、验收程序:根据供货合同供货商送货入库(或直送工地),监理、施工、采购部、工程部、供应商五方联合验收,监理单位对材料的质量、规格进行检查,工程部和施工单位对材料的数量、规格、质量进行核定。符合要求,填写材料(设备)验收单,在材料验收单上会签。施工单位开出收料单一式四份,采购部二份(其中提交财务部一份),施工单位一份,供货商一份。不合格材料退回,发生的损失由供货单位自行负责。

三、建立台账;采购部应在3日内办理完毕入库、调拨手续,并按照材料验收单和收料单,建立材料(设备)采供台帐。

四、手续上报:材料员在办理完毕入库、调拨手续后,应在3日内将施工单位收料单一份报至财务部。

五、五方对账:采购部应于每月20日前会同工程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对账,做到帐实相符。采购部应每月20日前与供货商核对材料(设备)采供台帐,并每月与财务部对账,做到帐帐相符。

六、退库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后,采购部应在1个月内通知材料供应单位,将应调拨未调拨的材料及退库的材料手续办理完毕,在工程财务决算后出现的未办调拨手续的材料,全部由供货单位自行负责。

七、自购材料入库程序:材料员开具材料入库单→采购部经理审核→材料统计员登记台账。

八、自购材料出库程序:材料员开具材料出库单(调拨单)→采购部经理审核→施工单位领料人签字→材料统计员登记台帐。

九、报销手续:材料员持已签字的发票附货物入库单→采购部经理审核→财务部经理复核→总经理审定。严禁非采购部人员报销工程材料款,或严禁无材料出入库手续即进行材料报销手续。

13.粮食收购合同优质稻购销合同 篇十三

优质稻购销合同

甲方:四川省县米业有限公司

乙方:县粮油购销公司

为充分发挥“米”的品牌效应,做大做强米产业,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如何利用各自经营优势,强强联合,形成有机产业链,发展“米”原料基地,保障甲方的原料供应,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发展种植下列稻谷品种:“一类稻”为“丰优香占”;

“二类稻”为“泸香615”、“菲优188”、“”、“”等品种。

二、品种种植区域布局上,乙方要严格按各品种的种植要求合理安排,避免因布局不当造成减产损失。

三、在水稻生产过程中,甲方协助乙方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

乙方应督促农户按甲方制定的《优质稻种植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确保稻谷品质优良。四、乙方对上述稻谷品种应单收单储。

向甲方提供的稻谷品质必须达到新国标三级以上的标准,品种纯质率达**%以上。五、乙方在二OO七,提供给甲方“一类稻”丰优香占万公斤、“二类稻”万公斤。

六、甲方与乙方对上述品种的结算价格为:“一类稻”比普通杂交稻同期收购价格高**%—**%;

“二类稻”比普通杂交稻同期收购价格高5%—**%。普通杂交稻是指“岗优、川丰、Ⅱ优”等圆粒型稻谷。

七、稻谷购销履约地点为甲方仓库。

八、上述稻谷品种的稻种由甲方统一组织,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购种计划,并提交部分购种预付款。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稻种按成本加购销种直接费用作价,不赚取利润。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县粮油总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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