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业务特点

2024-11-26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业务特点(17篇)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业务特点 篇一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主要内容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能源消费差价是合同能源管理盈利的基础。节能效果收益以未节能前的能源花费与节能后的能源花费的差价为基础,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比如,一家酒店原来一年能源开支是80万元,与我们签订EMC合同,我们自己投资以地源热泵的形式改造其能源系统,为其节省了40万元,这40万元可能就由对方和我们二八分成。

1.能源审计

节能服务公司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测定客户当前用能量和用能效率,共同确定节能计算的基准,提出节能潜力所在,并对各种可供选择的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进行预测。

2.节能改造方案设计

节能服务公司根据客户的能源系统现状提出利用成熟的节能技术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的方案和建议。

3.施工设计

在合同签订后,一般由节能服务公司组织对节能项目进行施工设计,对项目管理、工期、资源配置、预算、设备和材料的进出协调等进行详细的规划。

4.节能项目融资

节能服务公司可能的融资渠道有:客户自有资金、节能服务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商业贷款、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从设备供应商处争取到的最大可能的分期支付及其它政策性资助。当节能服务公司采用通过银行贷款方式为节能项目融资时,节能服务公司可利用自身信用获得商业贷款,也可利用政府相关部门政策性担保资金为项目融资提供帮助。

5.原材料和设备采购

节能服务公司根据项目设计的要求负责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所需费用由节能服务公司筹措。

6.施工、安装和调试

根据合同,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组织项目的施工、安装和调试。通常,由节能服务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进行。由于通常施工是在客户正常运转的设备或生产线上进行,因此,施工必须尽可能不干扰客户的运营,而客户也应为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

7.运行、保养和维护

设备的运行效果将会影响预期的节能量,因此,节能服务公司应对改造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此外,节能服务公司还要负责组织安排好改造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检修。

8.节能量监测及效益保证

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共同监测和确认节能项目在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以确认合同中确定的节能效果是否达到。另外,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协商确定节能量”的方式来确定节能效果,这样可以大大简化监测和确认工作。

9.节能服务公司收回节能项目投资和利润

对于节能效益分享项目,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在节能服务公司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即项目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客户最终就获得高能效设备和节约能源的成本,并享受节能服务公司所留下的全部节能效益。

对于节能效益承诺项目,客户将按照约定的进度支付节能项目费用,通常为一次性支付。

2.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业务特点 篇二

一、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合同能源管理是由西方国家引入的舶来品, 它不仅是一种推动节能产业成长的节能综合服务的商业模式, 更是一种减少企业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合同能源管理 (简称“EMC”即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 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 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 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 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 取得双赢的效果。

近些年来, 许多用能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这种新型节能减排改造机制也逐渐熟悉并接受。节能减排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下, 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 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 与此同时减少了用能成本支出, 改善了环境品质, 建立了绿色企业形象, 从而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二、马钢热电厂的合同能源管理

马钢作为“绿色企业”和“环境友好型企业”, 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方面勇于改革创新。目前, 马钢热电总厂规模为9炉7机, 装机容量在578MW。热电总厂老区共有3台220t/h掺烧煤气的煤粉炉和3台220t/h全烧高炉煤气锅炉, 其中5号全烧煤气锅炉自投产以来排烟温度高达170℃左右, 大量的热量由烟气排放到大气中, 不仅造成大量的热能损失, 同时对周围环境也产生了热污染。

为了有效利用锅炉尾部排烟热量, 马钢热电总厂决定利用排烟余热加热汽轮机组补水的方法, 减少汽轮机二级抽汽的热消耗, 以提高全厂整体的热效率。为了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 马钢热电总厂与上海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马钢热电总厂5号燃气锅炉节能改造项目进行EMC专项节能服务, 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马钢热电总厂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 即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上海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热电厂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 热电厂在一定的合同期内, 按比例与该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后, 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锅炉效能测试, 节能量为4500吨/年标煤 (一年锅炉运行时间按6000小时计算) 。下面通过对能源成本、节能综合效益的计算来更好诠释该EMC项目实施的优势。

马钢热电总厂5号燃气锅炉节能改造项目从汽轮机低压加热器后接一路凝结水和汽轮机除盐水接一路水进行混合, 混合后的水经加压泵送入新安装在锅炉除尘器之前的烟气换热器, 最后经管路送入高压除氧器中。

1.项目增加的消耗成本

电价按0.57元/kwh, , 时间按6000小时/年:

(1) 水泵年增加用电费用: (水泵电压400V, 电流50A)

水泵一年用电消耗费用为:1.732×0.4×50×0.85×6000×0.57≈10.07万元

(2) 引风机年增加用电费用: (引风机电压6KW)

尾部烟道增加了换热器后, 两台引风机电流共增加了约2A, 每年增加的用电消耗费用为:1.732×6×2×0.85×6000×0.57≈6.04万元

(3) 化学药量年增加费用: (按4元/小时计算)

该项目投产以来, 设备运行正常, 几乎没有维护费用。因此, 一年各种消耗增加成本为:10.07+6.04+2.4=18.51万元。

2.项目减少的用能成本

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锅炉能效测试, 节能量为4500吨/年标煤。实际上是回收了相应的热量, 反应在汽轮机的热力循环中就是减少了汽轮机二抽的抽气量。二抽的压力1.27MPa, 温度是293℃, 根据参数查出二抽的焓值为3027.5KJ/Kg。而热电厂二抽蒸汽的成本价为105元/t, 故节约能源成本为:

3.项目年综合节能效益

该项目一年综合节能效益为:391.42-18.51=372.91万元。马钢热电总厂成功引用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5号燃气锅炉节能改造, 不仅每年节约了能源成本, 而且改善了环境品质。同时也让热电厂显著降低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 充分调动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是行之有效、利于推广的节能措施。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

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在钢铁热电企业的应用, 也让我们更加了解EMC项目的优势, 以及合同能源管理在市场化运作方面的特点, 具体特点如下:

1.企业零成本投入

以合同能源管理开展的项目, 企业可通过EMC获得部分或全额项目融资, 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EMC服务的企业不需要承担节能项目实施的资金, 无须投资大笔资金即可导入先进的节能技术、产品及专业化服务, 并在项目实施降低用能成本的同时, 获得实施节能带来的收益和获取EMC提供的设备。企业可以改善现金流, 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方面。

2.企业不需要承担技术风险

EMC所开展的项目以节能效益为主, 采用的技术是成熟的, 设备是规范的, 并同时承诺保证不影响生产情况下实现节能效益为前提, 如项目不能实现预期的节能量, EMC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因此对企业来说, 项目的技术风险趋于零。

3.节能更专业, 提升竞争力

由于EMC是提供能源诊断、改善方案评估、工程设计、资金与财务计划等全面性服务, 全面负责能源管理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它提供的技术更成熟、更系统, 也更专业。企业实施节能改进后, 减少了用能成本支出, 提高了设备竞争力, 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

4.全新的理念, 服务到位

合同能源管理可解决企业开展节能项目所缺的资金、技术、人员及时间等问题, 以全新的理念带动企业开展节能项目, 同时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主营业务的发展上。EMC的专业化管理、到位的服务, 可以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 提高效率, 降低成本, 促进节能产业化。

5.市场机制及双赢结果

合同能源管理用于技术和财务可行的节能项目中, 并向企业承诺或保证节能量。实际上EMC为企业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 在企业见到节能效益后, 才与企业一起分享节能成果, 而取得双赢的效果。这种双赢的机制形成了企业和EMC双方实施节能项目的内在动力, 使节能项目对企业和EMC都具有经济上的吸引力。

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业务特点 篇三

还在两年前,“合同能源管理”还是个陌生的名词。但到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到502家,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国家发改委今年也将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0亿元,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其实,“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已有十多年的发展,而接下来,是思考这块蛋糕如何切的时候。

EMC中国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被定义为一种市场化的节能新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1997年,合同能源管理被引进中国。国家发改委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开发和实施了“世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并将北京、辽宁、山东三家公司作为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EMCo)。以技术援助和项目支持的模式使之进入到政府引导的轨道。

其实,十几年前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合作的初衷,是为了减少工业尾气排放,应对温室效应,没有想到与一个潜在的节能市场挂钩。

不过阻力是有的,当时国内的节能服务产业还是零。作为新事物,合同能源管理也并不被企业广泛认知,也贷不到款。来自世行的2100万美元贷款担保解决了这一笔发展示范金的难题。另有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当时财政部拨款20亿元以支持节能公司的发展。

这次与世行的合作,以及国家财政的拨款扶持,似乎为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的发展定下了思路和基调。

上世纪70年代,“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新机制的出现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迅速发展,带动和促进了北美、欧洲等发达国家全社会节能项目的加速普遍实施。

不过,在国内体制下,与国际惯例的碰撞使其并不像初衷想的那样一帆风顺。因为合同能源管理对用能企业的承诺是零投入、零风险,它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也就是说,一般需要节能服务公司垫付资金,而节能服务公司大多属于中小企业,融资难,又面临着项目开发周期长、短期获利能力差、负债率高、项目融资困难等压力,资金难题成为企业发展的命门。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蹒跚学步,被称为“长不大的孩子”。而对于项目示范企业来说,面对国内经验的空白,一味跟在别人屁股后面走路,照搬国外先例显然行不通。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如何促成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真正“落地”,更快地找到这一新型节能投资方式在政府主导下的发展模式。

作为三家示范企业之一的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逐步摸索出包括市场开发、节能量确认、全程风险控制、会计处理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融世华模式”。一方面开辟了市场,也使所有项目都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和减排量。

示范工程同时也要给这个行业扫盲,使对方接受合同能源管理这一理念。因为这个领域的高投入高风险,市场的开拓也需要一些有示范性和说服力的案例。融世华公司有关负责人郭女士表示,10多年来,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已经涉及到钢铁、纺织、化工、建材、造纸、食品、公用事业等行业;同时推广了绿色照明、风机水泵变频调速改造、余热回收利用、锅炉改造、城市热网改造、楼宇自控、热电联产等节能技术。

在示范期内,三家示范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项目的内部收益率都超过了30%。因此在2003年,有了项目二期的正式启动。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世行项目部为中小企业解决贷款担保的难题,并专门成立了一个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促进节能服务公司成长的行业协会——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

因为政府与企业、市场的互动,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这成为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的发展模式。

从580亿到3000亿的市场

实际上,上述数字对于节能服务市场只是冰山一角。2004年和2005年两年间,节能服务企业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6.7亿元,2006年投资总额近20亿元。

而据2009年的统计,全国502家节能服务公司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更有预测称,2010年至2020年期间,我国综合节能投资规模将达到3000亿元,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31.1%。

十多年间,技术援助和贷款担保的模式培育的巨大的新兴市场和潜在EMC大军远不止这些数字。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据近期发改委有关数据,国内煤炭、电力、焦炭、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平均高出40%,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

此前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称到2012年,国内将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到2015年,国内将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在节能减排的压力下,这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两高”,或许是合同能源管理未来3000亿元市场的重心。

这还是一个保守的估计。在工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这三个能源消耗的主要领域,尤其是建筑节能业,合同能源管理也会有所作为。在市场的骨牌效应下,越来越多的行业因此进入合同能源管理的视野。这片市场蓝海还会增长。

而在国内EMC的成长期,市场的壮大必然会伴有国外企业的觊觎和参与。2006年,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参与了内蒙古乌兰水泥集团的节能项目;世界财富500强霍尼韦尔公司也与深圳青岛啤酒朝日有限公司签下了为期5年的节能合作项目。后者进入中国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时间不长,也公开预言合同能源管理将在中国实现“爆炸式发展”。

对于还待开发的国内节能市场,外资已经纷纷看好。但显然,与已成规模的国外企业和其节能理念相比,国内能源管理公司还显稚嫩,中小企业居多,产业规模小、尚不成熟。

但不能否认国内还有更多的发展空间,在商业模式、在技术路线、在服务内涵上还需做创新。

十年里,中国的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增长了10多倍,但与国外比,这个数字仍是小巫见大巫。但摩根士丹利也有个预测,中国潜在的节能市场规模达8000亿元。应该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等待国内节能企业成熟。

成长之痛

预见到未来市场有多大并不难,难的是如何真正进入这些市场,还有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政府“看得见的手”下如何发挥作用。融世华总裁孙红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从政府主导发展到市场行为,应该找到一种适合的产业模式。

因为政府在合同能源管理中的引导角色,公共项目成为众多节能服务公司的“潜力股”。这是因为有了政府公共项目的示范效果,企业敲开节能市场可以事半功倍。

不过,节能公司在面对市场时总有些无奈。这种尴尬也可以用一句话表达,“用能企业效益好的是不愿意做节能,效益不好的企业没有钱做节能。”合同能源管理的理念正被市场逐渐接受。但对于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在市场的推进中会遇到各种体制上或客观原因的壁垒,比如很多项目采取的都是预付款的方式,项目融资难、第三方核查缺失以及市场规范等问题。

世行贷款项目闭户后,国内节能企业都面临着严峻的资金瓶颈。由于节能服务公司自身担保资源有限以及外部担保严苛,国内银行还没有与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模式相配套的贷款品种,节能服务公司很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项目融资,其他融资途径也有限。

可以说,在缺少完善的融资和信誉体制的情况下,真正做到市场化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少之又少。

2006年,融世华公司采用融资租赁的形式去做“合同能源管理”,并称之为“节能设备融资租赁模式”,即以融资租赁为融资手段和操作手段,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业务平台所形成的创新型节能服务业务模式。可以说这个创新,解决了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上的资金瓶颈问题。

“节能促进项目”二期结束后,融世华入选世界银行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合作实施的“山东能效项目”,继续获得世行的资金支持,推广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融资租赁模式”。

可此时更多的节能企业,还在巨大的节能市场上寻找自己的定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灵活,国内节能服务公司的模式尚无一定之规。不过,要切到这块看似诱人的节能蛋糕并非易事。

现状是,很多节能公司还是停留在节能产品提供上,对于流程改造、节能技术应用等方面都受到技术因素、市场不规范问题等制约。同时市场化的瓶颈还在于业内体系的不够完善,节能量的测量等方面还没有形成标准;在技术鉴定和节能效果认定方面,比如节能业主如何保证及时还款,节能效果如何认定等方面,没有好的解决方案。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尚处于“幼年期”的节能服务行业来说,尚需要政府引导和适当的经济激励。

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被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同时,国家发改委也准备在融资、税收、优惠政策及会计制度上四个方面,帮助国内节能服务产业。

6月5日,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在北京正式启动。这种交易模式允许节能服务公司对未来的服务收益进行转让,由第三方投资者购买,这样,节能服务公司未来节能收益能提前变现而实现融资。

4.动力能源2011年合同能源管理 篇四

10月12日,动力能源公司技术采购部组织召开了动力能源公司“2011年夏季供冷暨合同能源管理研讨会”,动力能源公司总经理左旭、副总经理汪涛及技术采购部、航站楼分公司、暖通分公司部门负责人、生产经营室及相关站队领导、技术人员参加了会议。

2011年,动力能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合作模式迈出了跨越性的一步,签订了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能源供应合同。此次会议主要围绕“夏季供冷”和前十个月“能源供应合同”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研讨。

T1、T2、T3三座航站楼及飞行区、公共区等用户2011年1至10月份共计节电400余万千瓦时,为完成“500万千瓦时”全年节电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由于动力能源公司可控的用电设备耗电量只占所有用户耗电量的一半左右,而随着旅客流量的增长、GPU替代APU工作的推进等用电需求将持续增加,动力能源公司承担极大的节能压力。在对用电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和预测后,动力能源公司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通过持续深入推进空调系统风水系统平衡和精细化调节、优化空调设备运行模式、合理利用室外日照降低航站楼内照明系统用电量等措施,大幅降低了三座航站楼的总电耗。

自4月28日起,动力能源公司开始为T1、T2、T3三座航站楼供冷,较去年同期提早了8天。自4月底至“十一”黄金周,三座航站楼公共区域内平均温度比去年同期降低0.5~1℃左右,舒适性提升,整个制冷季未接到旅客关于舒适度方面的任何投诉,这在首都机场历史上是前所未见的;而ACI满意度中航站楼登机口/等候区舒适度指标二、三季度平均得分4.76分,与去年同期相比提升0.16分。

在供冷标准提升2℃、供冷时间延长18天、天然气价格提高0.33元/m³等不利因素下,秉承“把握需求、按需供冷”理念,持续推进四站联调联控模式,通过实施冷却塔技术改造、减少45吨蒸汽锅炉运行时间、协调小用户错峰用气、合理利用新风降低制冷负荷等措施,在保障服务品质的前提下,控制2011年制冷总能源成本不突破去年同期数值,取得了服务品质提升和成本控制的双赢。

随后,与会人员对航站楼内节电措施、夏季供冷经济运行及2011年冬季供暖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签订之后,全员的意识发生了深刻的转变,参与节能降耗工作的积极性大大提升,在执行新的供冷标准后迅速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节能运行方案,“技术饭碗”的优势更加凸显。

动力能源公司副总经理汪涛指出,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2011年1~10月的节能工作措施得当、成绩突出,公司的第二场硬仗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公司的各项生产组织更加规范化、现代化,节能工作无论从思想还是到管理都完成了质的转变,管理向更高水平迈进,企业竞争力更为强大,验证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引入是成功的、是有效的,更验证了动力能源公司是一支“战之则胜”的队伍。

5.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分类 篇五

(1)节能量保证支付型。

此种模式是在项目合同期内,ESCo公司向企业承诺某一比例的节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而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的部分,由ESCo公司自己负担;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双方分享,直到ESCo公司收回全部节能项目投资后,项目合同结束,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

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较高、节能意识一般的企业。

(2)节能效益分享型。

此种模式是在节能改造项目合同期内,由ESCo公司与企业双方共同确认节能效率之后,双方按比例来分享节能效益。

例如,在5年项目合同期内,客户和EMCo 双方分别分享节能效益的20%和80%,EMCo必须确保在项目合同期内收回其项目成本以及利润。

此外,在合同期内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可以变化。

例如,在合同期的头2年里,EMCo分享100%的节能效益,合同期的后3年里客户和EMCo双方各分享50%的节能效益。

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

这种模式其实是第一种模式的演进模式,制约这种模式发展最重要的`是诚信问题,这也是该模式发展的最大障碍。

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

(3)能源费用托管型。

此种模式是指由ESCo公司负责改造企业的高耗能设备,并管理其新建的用能设备。

EMCo公司向客户提供能源系统管理和改造服务,承包能源费用和运行费用;承诺为客户实施节能改造并规定节能效果;双方的经济利益来自于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节能改造产生的节能效益;合同规定能源管理和改造服务标准及其检测和确认方法。

如果EMCo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和节能效果,应赔偿客户的相应损失。

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有。

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较低、没有节能意识的企业,一般不采用。

(4)改造工程施工型。

企业委托ESCo公司做能源审计,节能整体方案设计、节能改造工程施工,按普通工程施工的方式,支付工程前的预付款、工程中的进度款和工程后的竣工款。

该模式适用于节能意识很强、懂得节能技术与节能效益的企业。

运用该模式运作的ESCo节能公司的效益是最低的,因为合同规定不能分享项目节能的巨大效益。

这种模式的风险重要在实施节能工程改造的企业,因此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要求非常高。

市场上往往有一些企业在某一项节能技术上有优势,但其他的配套技术不能满足用户需求。

因此,这种模式目前采用还不多,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发展,节能服务企业最终会采取这种模式进行全方位服务。

(5)能源管理服务型。

此种模式是指企业委托ESCo公司进行能源规划,给予整体节能方案设计、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和节能设备安装调试。

ESCo公司不仅提供节能改造业务,还提供能源管理业务。

在节能设备运行期内,ESCo通过能源管理服务获取合理的利益,而企业所获得的收益为:因先进节能设备能耗降低而降低的成本和费用。

对许多经营者而言,能源及其管理不是企业核心能力的一个部分,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方式是低效率、高成本的方式。

通过使用ESCo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实现企业能源管理的外包,将有助于企业聚焦到核心业务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方面。

6.合同能源管理 篇六

1、能源审计:此阶段为EMC公司为企业提供服务的起点,由EMC公司的专业人员对企业的能源供应、管理、效率状况进行审计、监测、诊断和评价。此阶段需要企业的紧密配合,以尽可能地发掘节能改造的潜力,获得最佳的改造效果。能源审计的主要方法包括产品产量的核定,能源消耗数据的核算、能源价格与成本的核定、企业能源审计结果的分析等。企业通过能源审计可以掌握本企业能源管理状况及用能水平,排查节能障碍和浪费环节,寻找节能机会与潜力,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节能项目评估:在能源审计的基础上,由EMC公司向企业提出专业的节能项目评估,编制能源质量分析报告、节能率预测报告、节能投资分析报告等,并提出先进、适用、经济、可行的节能整体解决方案,供企业参考,并报请企业批准。

3、能源管理合同的谈判与签署:节能整体解决方案与企业达到共识后,EMC公司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企业签订“节能绩效保证合约”,合同中将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改造工程的验收方式、效益分享的方式、节能量监测的方式等双方共同关心的要点。

4、节能改造方案设计:根据批准的节能整体解决方案,EMC公司着手进行详细的节能改造工程设计工作,并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报请企业批准。

5、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及性能调试:合同签订,设计图纸出台后,进入了节能改造项目的实际实施阶段。由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新机制,企业在改造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需要任何投资,而全部投资由EMC公司承担,包括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监控系统安装及性能调试等一条龙服务工作。

6、人员培训、设备管理及维护:EMC公司负责培训企业的相关人员,以增强企业的节能意识,引导企业的节能观念由“要我节能”转变到“我要节能”。并接受企业的所有或部分的用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派出现场维护与巡视人员,以确保用能设备和系统能够正常操作和运行,制定详细的设备保养、维护手册,降低企业维护成本。

7、节能及效益监测:改造工程完工后,将由企业和EMC公司共同按照能源管理合同中规定的方式对节能量及节能效益进行实际监测,作为双方效益分享的依据。

7.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业务特点 篇七

一、会计核算中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1.合同到期后, 固定资产如何计量入账

合同到期后, 固定资产所有权最终归用能企业所有, 但用能企业没有资金支出, 如何将该部分资产列为自有资产成为核算的一个关键。根据《意见》中规定, 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 应当分别予以核算,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意味着用能单位支付分享收益时, 一部分作为设备的购买支出, 用“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 待合同到期后, 设备所有权归用能企业所有后, 再将“预付账款”转为固定资产。

二是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不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 (一般合同中没有单独的设备价款) , 能源管理合同期满, 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 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2.合同期内, 支付共享收益如何入账

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分享效益, 根据《意见》中规定, 也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 用能单位的分享收益支出, 一部分作为设备的购买支出, 另一部分作为费用列支。

二是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 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全部作为费用列支。

二、案例分析

乙公司是一家节能服务公司, 具有成熟的节能服务技术并取得节能服务公司相关资质, 一直为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专业的节能服务。甲公司是一家炼化企业, 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其生产装置低温余热进行回收。原装置设计存在缺陷, 降压后产生的低压蒸汽使用不完, 大多进行放空, 导致能源浪费, 本项目建设余热回收装置2套, 回收低压余热, 分别用于厂区及家属区的采暖。2013年1月, 甲乙双方签署了一份节能服务协议, 协议约定:由乙方投入3700万元 (其中购置相关节能设备3000万元、提供服务费用700万元) , 对甲方低压余热进行回收, 节约下来的蒸汽, 按每吨100元计价, 节约下来的蒸汽在5年合同期内20%归甲方, 80%归乙方作为设备投资和效益回报。5年后, 节能设备包括今后收益全部归甲方, 该设备购置价款是3000万元, 预计可使用年限是12年 (假设残值为0) 。项目实施后年节约蒸汽量约13.4万吨, 价值1340万元。

(一) 用能单位甲方的会计处理

(1) 由于节能改造资金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 所以在签订合同和节能改造的过程中均不用做账务处理, 只需建立“节能资产备查账簿”进行管理。

(2) 分配节能效益:年底, 双方根据协议将节能效益的80%分配给节能服务公司, 由于设备价款和服务的部分是可以单独核算的, 所以将设备的部分视为购买固定资产的预付账款支出, 其余的视为费用性支出;根据《意见》规定, 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合同的用能企业, 预付账款金额以协议约定设备原值和本单位同类资产折旧年限计算的合同期满移交时资产的净值确定。

第一年账务处理 (不考虑税法因素)

第二年账务处理

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会计处理

支付分享收益

(3) 资产转让:按照协议约定, 5年期满以后, 节能设备包括今后收益全部归用能企业, 因此相关资产过户到用能企业。

在以后的会计期间, 根据其入账价值和预计净残值、预计可使用年限等正常计提折旧, 并将资产纳入资产系统管理。

(4) 如果根据协议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设备费用和服务费用的, 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 能源管理合同期满, 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 资产入账金额按照评估价值或重置价值等方式合理确定。

合同期内甲企业分配节能效益的会计处理如下:

(二) 节能服务公司乙的会计处理

(1) 外购节能设备

以后的5年每年计提折旧3000/12=250万元, 五年共计提折旧1250万元,

(2) 提供节能服务

(3) 分享节能效益

第一年分享节能效益

第二年分享节能效益

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分享节能效益

(4) 每年按节能设备的有效寿命计提资产折旧

(5) 五年期满资产转让给甲企业

(6) 如果根据协议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设备费用和服务费用的, 节能服务公司乙作为赠与处理。

在本例中, 分配节能效益的会计处理如下:

资产转让的会计处理如下:

三、总结

8.合同能源管理:叫好不叫座? 篇八

在深圳有这样一家节能服务企业,它向深圳市民承诺每年节省空调运行费用300万元以上,节能率达到24.3%,相当于每年节电400万度,折合节约标准煤150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860吨。

它是如何做到的呢?该企业表示,其自主研发的平台可以帮助建筑降低20%-30%的能耗。如果你就此认为它是一家公益性企业,则有失偏颇。事实上,该企业是深圳市的公共节能减排项目的投资方,如果按照10年合同期计算的话,在深圳“市民中心”零投入的情况下,可为其节约1050万元电费支出;而作为投资方,扣除投资成本,该企业则可从节能收益中最终获得827万元收益。

以上就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这种商业创新模式带来的多方共赢的典型案例。这种模式被業内称为是可以实现“你节能、我出钱、省了钱大家分”的新型市场化节能机制。

何为合同能源管理?

正如前文所言,合同能源管理(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是一种由企业进行投资改造的新型市场化节能机制。具体来说:节能服务公司全额出资,为用能单位提供相应的设施改造和监测管理服务,用能单位将部分节能收益用于支付节能服务公司费用,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为了控制某些高耗能产业的增长,淘汰相对落后的产能,并有效地促进工业、建筑和交通能领域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而应运产生发展的。这种模式允许客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实施节能项目,这种机制能形成多赢局面,节能服务公司、用能企业和金融机构都能受益,同时也能形成很好的社会效益。

事实上,合同能源管理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的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1997年,财政部与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GEF)共同实施了“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自此,合同能源管理拉开了在中国推广普及的序幕。目前它已成为我国节能环保服务业的主要商业运作模式。

在中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分为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三种运作模式。以节能效益分享型为例,假如你是生产企业,并且是能耗大户,节能公司会帮助你设计节能方案、筹集资金、采购设备、建设并运营,节能公司从中分享节能效益,而在合同期满后所有资产归生产企业所有。

服务商融资新解

近几年,财政部联合相关部门曾经出台过多项利好政策,以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发展,似乎合同能源管理的春天已经到来了,况且从其商业模式本身来看,更是毫无疑问的颇具吸引力。但事实上,多位业内人士都反应称该模式在发展中存在着“叫好不叫座”的现象,有分析人士甚至用“一场美丽的泡沫”来形容它的发展困境。

涉及的困难集中在多个方面:节能服务企业的技术升级缓慢;多方利益分享是否合理;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成熟的行业规范来对服务标准、节能量检测和认定方法、合同规范等约束条款。等等。

其中,多个利益群体的博弈被认为是其发展的核心问题。例如耗能企业关心能否达到节能的目的;服务方旨在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现最终盈利;金融和保险机构考虑资金风险问题;第三方的利益等等。

对于节能服务企业来说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期投入成本较高,而能耗企业通常在项目完成之后才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服务公司来说前期投入承担较大的融资压力。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低碳专家联盟副秘书长李军认为,为什么这个节能服务行业走到了今天,还是存在融资难的问题,最主要的我认为是这个行业的特点,以及传统的一些金融服务工具无法与之真正对接。

据了解,目前节能服务企业的融资渠道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即来自于企业自身,外源融资则又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以及政策资金,但目前来看主要是以世行的贷款形式为主。目前,虽然国内的一些商业银行以及包括世行在内的国际金融机构都会为节能服务企业定制相关金融服务,但是会存在整体融资额不大,对于小项目照顾不周等问题。

所以,节能服务机构也在寻求新的融资渠道。例如融资租赁的模式,该模式可以有效的加快资金周转。中国节能协会服务产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朱霖介绍称,融资租赁这种方式在很多方面与合同能源管理是比较相像的,因此与之协同的效果很好,可以说是给合同能源管理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据朱霖介绍,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建设期,融资租赁模式可以直接介入,将租赁来的设备给企业直接装上,这样就可以省去了前期采购大设备的问题。而在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方面,可以把整个项目卖给相关的租赁公司,再从租赁公司租回来,这样就可以增加一笔资金的收入,再通过每月交租金的模式将资金盘活。盘活的资金可以投入到新的项目或其他的经营中,以此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

不过,朱霖也称,融资租赁的模式目前也在进一步探讨中,“我们也希望融资租赁公司能够和节能服务公司有效地结合起来,来共同打造出一些新的模式。”

此外,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挂牌新三板等也是一些节能企业的融资渠道的选择。2012年6月,第一支以合同能源管理为概念的股票上市,为节能公司摊开一条新路。另外,目前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也在筹备过程中,旨在通过环交所的交易,做成股票交易。以此缩短整个效益分享的很长的资金占用,来加快资金周转。

9.合同能源管理 篇九

定义: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国内简称EMC)是一种以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不断走向成熟:从2006年到2010年,EMCA会员从89家递增到560 家,增长了5倍;全国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从76家递增到782家,增长了9倍;节能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从1.6万人递增到17.5万人,增长了10倍;节能服务产业规模从47.3亿元递增到836.29亿元,增长了16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从13.1亿元递增到287.51亿元,增长了22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年节约标准煤能力从86.18万吨递增到1064.85万吨,实现二氧化碳减排量从215.45万吨递增到2662.13万吨,增长了11倍;在“十一五”期间,节能服务产业拉动社会资本投资累计超过1800 亿元。

《规划》还显示,到2015年,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将力争发展到2000多家,其中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约20家,节能服务业总产值突破3000亿元,累计实现节能能力6000万吨标准煤。此外,国家还将建立全方位环保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能力的总承包公司,大力推进环保设施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扶持环境咨询服务企业。预计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其中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超过3000亿元,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超过20家。节能服务产业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将带动节能技术研发创新、节能产品制造、节能工程设计、节能咨询评估等相关行业和机构的大力发展,形成以节能服务为核心的配套产业链,成为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的节能环保产业中最重具市场化、最具成长性、充满活力、特色鲜明的朝阳行业。详见《中国合同能源管理(EMC)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主管部门: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必需获得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备案,才能够获得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

资格备案与财政奖励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

资格备案与财政奖励组织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节能中心,各地方经信委、发改委; 商务模式:

1.节能效益分享型

在项目期内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

注:为降低支付风险,用户可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多方面的节能效益支付保证。2.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类型。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3.节能量保证型

用户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注:节能量保证型合同适用于实施周期短,能够快速支付节能效益的节能项目,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固定的节能量价格。

4.融资租赁型

融资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户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5.混合型

由以上4种基本类型的任意组合形成的合同类型。

目前只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可以申请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应当依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附件提供的参考合同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节能服务合同。评价: 优先选择具有节能效果好、投资回收期短、能发挥节能服务公司优势的用能单位。2 优先选择具有延伸开展业务机会的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可获得更多项目,降低市场开发成本。节能服务公司应在充分的信息收集的基础上对用能单位进行评价。主要原则包括以下方面:

(1)用能单位经营状况。包括:产品销售情况、产品市场占有率、销售收入、资金周转等情况。

(2)用能单位资信。重点是考察用能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和银行信用记录,了解其以往/当前履行经济合同的情况。此外,还应设法了解用能单位的法人代表个人诚信情况。

(3)现金流分析。以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分析用能单位的现金流可以使节能服务公司更加直观、深入地了解用能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态势。除了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等,还应对用能单位利润质量和用能单位未来状况进行分析。

(4)用能单位业务前景。不仅要考察用能单位目前的经营状况,还要考察用能单位未来几年业务发展前景,用能单位所在行业是否景气,用能单位产品市场前景如何等。

(5)用能单位管理层情况。应对用能单位管理层的稳定性、节能积极性、业务上的合作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和评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用能单位的必要支持和配合,所选择的用能单位的管理层还应具有较强的项目组织和运作能力,能够保证节能项目实施后按要求操作和维护。业务流程:

与用能单位接触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进行初步接触,了解用能单位的经营现状和用能系统运行情况。向用能单位介绍本公司的基本情况、节能技术解决方案、业务运作模式及可给用能单位带来的效益等。向用能单位指出系统具有节能潜力,解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有关问题,初步确定改造意向。

节能诊断

针对用户的具体情况,对各种耗能设备和环节进行能耗评价,测定企业当前能耗水平,通过对能耗水平的测定。此阶段ESCO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起点,由公司的专业人员对用户的能源状况进行测算,对所提出的节能改造的措施进行评估,并将结果与客户进行沟通。

改造方案设计

在节能诊断的基础上,由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改造方案的设计,这种方案不同于单个设备的置换、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销,其中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和改造后节能效益的分析及预测,使用户做到“心中有数”,以充分了解节能改造的效果。

谈判与签署

在节能诊断和改造方案设计的基础上,ESCO与客户进行节能服务合同的谈判。在通常情况下,由于ESCO为项目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因此在合同期(一般为3至10年左右)ESCO分享项目的大部分的经济效益,小部分的经济效益留给用户。待合同期满,ESCO不再和用户分享经济效益,所有经济效益全部归用户。

项目投资

合同签定后,进入了节能改造项目的实际实施阶段。由于接受的是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新机制,用户在改造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需要任何投资,公司根据项目设计负责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其费用由ESCO支付。

全过程服务 合同签署后,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设计、项目融资、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运行保养和维护、节能量测量与验证、人员培训、节能效果保证等全过程服务。

培训

在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后即进入试运行阶段,ESCO还将负责培训用户的相关人员,以确保能够正确操作及保养、维护改造中所提供的先进的节能设备和系统。在合同期内,设备或系统的维修由ESCO负责,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能耗基准、节能量监测

改造工程完工前后,ESCO与用户共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测试、验证方案对项目能耗基准和节能量、节能率等相关指标进行实际监测,有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节能量确认。节能量作为双方效益分享的主要依据。

效益分享

由于对项目的全部投入(包括节能诊断、设计、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土建、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培训和系统维护运行等)都是由ESCO提供的,因此在项目的合同期内,ESCO对整个项目拥有所有权。用户将节能效益中应由ESCO分享的部分按月或季支付给ESCO。在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费用全部支付完毕以后,ESCO把项目交给用户,用户即拥有项目的所有权。项目优势:

1)用能单位不需要承担节能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风险,并在项目实施降低用能成本的同时,获得实施节能带来的收益和获取ESCO提供的设备。

2)节能效率高,EMC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5%-40%,甚至可超过50%。

3)改善客户现金流,客户借助ESCO实施节能服务,可以改善现金流量,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

4)使客户管理更科学,客户借助EMC实施节能服务,可以获得专业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

5)提升客户竞争力,客户实施节能改进后,减少了用能成本支出,提高了产品竞争力。同时还因为节约了能源,改善了环境品质,建立了绿色企业形象,从而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6)节能更专业,由于ESCO是全面负责能源管理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所以能够比一般技术机构提供更专业、更系统的节能技术和解决方案。

7)节能有保证,ESCO可向用户承诺节能量,保证客户可以在项目实施后即刻实现能源利用成本下降。

8)投资回收短,EMC项目投资额较大,但投资回收期短。从已经实施的项目来看,投资回收期平均为1~3年。

9)市场机制及双赢结果,ESCO为客户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在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才与客户一起分享节能成果,而取得双赢的效果。制约因素:

尽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在中国已有不少成功案例,并且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依然存在许多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

当前节能降耗还没有成为某些高耗能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自觉意识,仍然有不少的企业为了一己私利,以经济利益为中心,节能降耗意识较弱。在法律制度方面还没有形成和确立节能投资激励机制和企业节能激励机制;缺乏具有一定强制性的政策法规,影响EPC产业的发展。很多城市尚缺乏系统性的适合本地市场的财务管理、财税减免、金融支持、政策性奖励等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缺乏时效性。与节能服务产业相比,很多城市尤其是二三线小城市对EPC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还不够及时;奖励资金申请流程繁琐、不规范。

从本质上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节能服务公司利用节能的新技术帮助高耗能企业进行节能,因此,节能服务公司是否拥有节能技术,是否拥有节能技术研发的实力才是决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否成功的根本性因素。由于中国的合同能源管理事业才刚刚起步,许多人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了解不够,业务规模和从业人数还相对不足,尤其缺少技术过硬,专业本领强又会控制风险,还能与人沟通的复合型人才非常困难。能源服务行业的薪资待遇标准不确定,薪资是不具有吸引力的,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先垫付资金,随着实施项目的增多,资金压力不断加大,如果没有融资支持,公司发展就会难以为继。同时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投入产出周期长,大项目一般在投入几年以后才会有回报,企业要进行后续投入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由于中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不规范,大多数ESCO还处于发展阶段,缺少较高诚信度,银行资信等级较低,申请贷款及担保程序繁琐,ESCO贷款比较困难。

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阻碍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业的发展。一般来讲,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技改的项目周期较长,利益分期回报。节能服务公司普遍担心在节能改造项目结束后用能单位是否会有其他的变故影响支付能力。在社会诚信和商业诚信相对缺失、司法成本偏高、体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一定的商业风险,如果遭遇恶性恶意毁约不履行承诺的案子就会对节能服务公司尤其是小型的节能服务公司运营造成困扰,影响其运转。某些ESCO片面追求利益,为拿项目盲目保证节能量,损害业主利益,破坏了节能行业的行风;一些城市又缺乏权威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发生纠纷仲裁困难、造成企业负担。

催生供暖行业新模式,供暖行业主要面对的用户有市政热力、大型工业园区、工矿企业等。而热力公司或分布式锅炉房是主要的热源供给主体。“如果有条件能够实现提前供暖并确保优质的供暖效果,还能为项目带来增值效应。”很多开发企业如此设想。尤其是对于那些自建锅炉房的开发企业来说,不仅要有一定的初期投入,管理锅炉这类特种设备还需要具备独立运营的条件且需要建立一个专业化团队,投入和收益能否平衡不得而知。目前国内已有很多涉足供暖行业的合同能源管理企业,为上述设想指定方案。其模式为:由供热公司承担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向热用户收取用热费,以此来回收项目投融资、建造、运营和维护成本,取得合理回报。而房地产公司拥有供热设施建设的监督权,合同期满后,还可以收回项目的运营权。“建造—运营—转让的BOT模式已经在国际上比较普遍。”对于建设方而言,最大的好处是节省锅炉等供暖设备的投资,实现系统、设备的最优化配置。随着供暖行业的发展,从而也催生了锅炉系统的生产供应行业。锅炉行业是传统行业,也是能耗很高的一种产品。一直以来对于锅炉设备的升级换代,在国内因为资金和技术等等因素,进程非常的缓慢。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将大大加快锅炉行业的技术的更新,大大加快原有的锅炉设备的升级换代,随着国家对加大大气污染治理的力度,改变现有燃烧方式,国内有科研院所已研制成功传统链条炉的升级产品,高效煤粉工业锅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可以很好的利用各方面的生产要素,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参加节能减排的事业中来。锅炉行业的整体升级插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翅膀,将得到一个超快的发展机会。商业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SCO所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商业性

ESCO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整合性

节能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一揽子专业化节能服务;ESCO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SCO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SCO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SCO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多赢性

EPC业务的一大特点是: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SCO、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SCO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MC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EPC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风险性

10.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办法 篇十

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建设“节约型地铁”的要求,促进和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在北京地铁节能减排项目中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本办法支持的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资金为主并进行全过程服务,在合同期间与用能单位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合同期满后,项目节能效益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用能公司所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三、设备部(节水节电办公室)负责地铁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具体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政府相关政策,制定并改进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办法措施。

(二)会同相关部室、二级单位组织公司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的推广实施。

(三)协助、指导公司有关业务部室、各二级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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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项目。

(四)负责协助节能服务公司向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咨询、办理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的备案、申报等工作。

(五)参加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方案的内部评审。

(六)负责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效果及节能技术设备使用情况的汇总、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

四、财务部负责地铁公司合同能源管理财务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具体包括:

(一)协调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效益的经费下达,包括项目合同期满后规定时限内(3年)节能收益在单位的留存和使用。

(二)组织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方案进行经济论证。

(三)配合、监督项目合同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节能服务公司节能分享收益(合同款)。

五、法规部负责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合同的管理及监督指导,具体实施按《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物资部负责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产变更的管理及监督指导,具体实施按《北京地铁实物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七、运营分公司、设备公司按照管理分工和设备设施维修委托协议,作为具体用能单位,负责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期论证、申报立项、方案确认以及工程实施的监管、配合和验收,并落实合同期满后的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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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节能服务公司的确定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按照合同能源管理为用能单位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可以是节能技术服务公司、节能产品生产厂商、节能产品销售公司。地铁公司范围内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的确定原则: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由国家或北京市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二)一般通用设备节能项目,可通过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建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库中择优选取节能服务公司和节能设备、产品,也可咨询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节能环保促进会推荐产生。

(三)地铁专用设备及特种设备节能项目,应以设备生产厂家或其授权合作伙伴作为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项目的实施。设备生产厂家以外的单位实施节能改造,其节能技术方案须经原设备厂家予以确认。

(四)公司鼓励并优先考虑各专业部室、二级单位结合更新改造、新线开通等运营生产实践,推荐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综合实力强、服务意识高、有相关地铁业绩的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

(五)根据节能项目的技术特性、复杂程度,选择适宜的节能服务公司。对于单一产品、设备的节能改造,应优先选择产品生产厂商。对于复杂系统,应优先选择专业节能技术服务公司。

九、节能方案的确定

(一)为了获得最佳节能方案,宜选择不少于3家节能服务公司进行项目前期论证。按照项目节能量、节能服务公司的市场情况等不同条件,3 / 8

采用公司内部评选或招投标的方式最终确定节能服务公司和节能方案。

(二)节能方案内部评审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设备部会同财务部、法规部等专业部室和具体用能单位进行。根据项目需要,可邀请北京节能环保中心推荐相关专家参加评审或委托其代为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

十、项目管理

(一)合同签订

1、由具体用能单位代表公司作为合同甲方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合同,示范或重大项目由公司指定签署合同单位。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合同,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

3、对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含)以上,拟申请北京市财政奖励资金的项目,须到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进行项目备案。

(二)节能量确认。节能量和能耗基准的确定应参照《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 13234-2009)等标准,并得到合同甲乙双方的共同确认。节能量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与验证。

(三)偿还方式。在项目合同期内,合同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节能服务公司节能分享收益(合同款)。

(四)甲方节能效益

甲方合同期内及合同期满后规定时限内(3年)的节能收益纳入地铁公司节能专项基金,用于支持节能技术研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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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实施。执行地铁公司现行相关规章、制度、办法。

十一、项目验收

(一)正线范围内年节能量在100吨标煤(含)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设备部会同相关部室、单位进行验收。

(二)正线范围内年节能量在100吨标煤以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营分公司申报立项的,由运营分公司组织、相关设备公司参加验收;设备公司申报立项的,由设备公司组织、运营分公司参加验收。

(三)厂区、车辆段范围内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设备部会同相关部室、单位进行验收。

第四章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流程

(一)初始与用户接触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进行初步接触,就用户的业务范围、所使用的耗能设备类型、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基本情况进行交流,以确定用户重点关心的能源利用方面等问题;然后向用户介绍节能服务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运作模式及对用户潜在的利益等,向用户重点指出具有节能潜力的项目,解释合同能源管理的有关问题;最后确定节能服务公司可以介入的项目。

(二)初步能源检测与能源审计

节能服务公司通过用户的安排,对用户进行实地考察与调研,对用户能源消耗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测,对用户的设备台帐进行分析,对用能设备及其运行情况进行检测,对设备数量、额定参数、运行状况及操作方式等进行详细记录,同时重点发现可能具有重大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

(三)估算节能量

根据用户提供的能耗台帐以及用能设备检测结果,对拟建议的节能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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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估算出潜在的节能量。

(四)初步的节能项目建议

节能服务公司起草并向用户提交一份节能项目建议书,描述所建议的节能项目的概况、使用的节能设备产品、节能投资和项目估算的节能量。双方一起审查节能项目建议书,准确认识节能项目的技术条件以及其他各种问题。

(五)签署意向书

节能服务公司确定用户是否愿意继续该节能项目的开发工作,并就拟议中的节能服务合同条款向用户做出解释,保证用户完全清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情况下,如果详尽的能耗调研确实证明了项目建议书中估算的节能量,则应要求用户签署一份节能项目意向书,使用户确认该节能项目。

(六)详尽的能耗调研

节能服务公司对用户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详细的调查,对拟议节能项目的节能量进行更为精确的分析计算。节能服务公司与节能设备供应商取得联系,了解项目中拟采用的节能设备的价格。在确定“基准年”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度量该项目节能量的“基准线”。

(七)合同准备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协商,就拟议中的节能项目实施准备一份节能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项目投资额,合同双方的投资比例,规定的项目节能量,节能服务公司和用户双方的责任,节能量的计算方法以及如何测量节能量,节能效益的分享类型等。同时,节能服务公司要准备包括项目工作进度表在内的项目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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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被接受或拒绝

如果用户对拟定的节能服务合同条款无异议,同意由节能服务公司来实施该节能项目,双方正式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合同的开发工作到此结束。节能服务公司应将详尽的能耗调研过程中的费用支出计入该项目的总成本中。假如用户无法与节能服务公司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而最终放弃该项目,而详尽的能耗调研工作确实证明了项目建议书中的预期节能量,那么节能服务公司在准备详尽的能耗调研过程中的费用支出,应由用户支付。

(九)签订合同

节能服务合同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户双方的法人代表签订。节能服务公司和用户双方的律师都应该参与节能服务合同条款的商定和合同文本的准备。

(十)监测

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对改造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必要的监测工作,以建立节能项目的能耗“基准线”。这一监测工作必须在更换现有用能设备之前进行。

(十一)工程设计

节能服务公司组织进行节能项目所需要的工程设计工作。并非所有的节能项目都需要有这一步骤,如照明改造项目。

(十二)项目建设与安装

节能服务公司按照与用户协商一致的工作进度表,建设项目和安装合同中规定的节能设备,确保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所安装的设备运行情况做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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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项目验收

节能服务公司要确保所有设备按预期目标运行,培训操作人员对新设备进行操作,向用户提交记载所做设备变更的参考资料,并提供有关新设备的详细资料。

(十四)监测节能量

根据合同中规定的监测类型,完成需要进行的节能量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要求可能是间隔的,也可能是一次性的,或者是连续性的。确定节能量是否达到合同规定是极其重要的环节之一。

(十五)项目维护和培训

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合同条款,在项目合同期内,向用户提供所安装设备的维护服务。对节能服务公司最为重要的是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节能服务公司应与用户保持密切联系,以便对所安装设备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快速诊断和处理,同时继续优化和改进所安装设备的运行性能,以提高项目的节能量。

1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业务特点 篇十一

【摘 要】近年来,我国高校快速发展,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校园建设,负债率高,银行信贷能力弱,能够投入到节能减排工作中的资金非常有限。但能源政策带来的巨大的行政压力,使得高校不得不积极推行节能减排。客户风险低、改善现金流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两大特点,使得高校无需投资大笔现金即可导入节能产品和技术以及专业化的服务。因此,合同能源管理在高校的能源管理中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同时,来自政府的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表明了国家对节能服务产业的支持,激发了投资者对节能服务产业的信心。即使高校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潜力及经济效益有限,由于高校等公共机构的良好信誉,节能服务公司依然愿意与高校合作,借此提高公司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关键字】合同能源管理;高校;节能

一、高校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高校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公司与有意愿进行节能改造的高校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高校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者融资,向高校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运行管理等一系列服务,并通过与高校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产生盈利。对高校而言,合同能源管理这种新的能源管理模式,其优势在于高校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和风险,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能源诊断、改善方案、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监造管理、财务计划等全面性服务。高校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改造后带来的收益,并获得能源服务公司提供的设备。

二、高校节能项目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1.高校节能项目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大致有以下4种形式:

(1)节能效益分享型。節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项目的资金和服务,合同规定节能目标和节能量的确认,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和高校按照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高校所有,高校的现金流始终为正。

(2)节能保证型。高校提供全部或部分资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合同除规定节能指标和确认节能量外还规定如在合同期未达到规定的节能量,由节能服务公司赔付未达到节能量的全部经济损失。

(3)能源费用托管型。按照合同规定标准,高校支付节能服务公司能源费用,由节能服务公司为高校管理能源系统。高校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减少,而节能服务公司的经济效益来自于能源费用的节约。

(4)能源管理服务型。高校委托能源服务公司进行能源规划,给予整体节能方案设计、施工和节能设备安装调试。在节能设备运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能源管理服务获得收益,而高校则通过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节约能耗降低能源费用获益。

目前,高校合同能源管理主要采用节能效益分享的模式,借助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改造,既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又可以避免节能改造的投资风险。

三、高校合同能源项目运行中易出现的问题

1.高校运用“合同能源管理”运作项目时,财务人员如何处理账务?节能服务公司出具何种发票?在项目完成前,设备不能计入固定资产。高校出于合同期满后要将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的考虑一般会要求节能服务公司出具增值税发票,但为了避免设备在安装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高校和节能服务公司哪一方该为设备出现的问题买单的纠纷,建议节能服务公司给高校开具服务发票。2005年我国实行新的会计法,明确客户在确定其固定资产时与得到的发票类型无关。

2.如果节能服务公司没有实现合同约定的节能量,高校如何付款?对高校而言,风险主要在于合同约定的节能量无法实现。鉴于高校良好的信用分析,不会出现无故违约的现象。这就要求高校在签订合约前,选择优良的节能服务公司,对潜在合作对象的行业背景,财务状况,生产能力,行政管理,法律环境等做出评价,不与没有信用的节能服务公司合作。同时在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节能量的测量和确认方法,节能效益的分享方法,以及节能量不达标的补偿方法,尽可能的用合同条款规避有可能出现的纠纷。

3.在节能测量方法方面,怎样定义基线?关于基线,应该明确的是基线必须可靠。高校应该配合节能服务公司尽量多次重复测量基线模型中用到的所有数据。将确定基线用到的所有数据详细记录在案,并将达成共识的部分写进合同。并且在合同中规定,当工作负荷和基线发生变化时,为使基线反映真实情况,应共同重新核实,制定新的基线。节能量的测量应在设备级进行,对于无法测量的部分,双方在合同里作出约定。

四、高校合同能源管理的趋势

1.高校作为重点用能单位,有明确的节能指标任务。合同能源管理是市场化方法,高校往往是行政命令说了算,对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还需要消化。这就需要节能服务公司帮助高校了解合同能源管理,从小的节能改造项目入手建立试点工程,取得成功的经验,真正让高校接纳这种新的能源管理模式。

2.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一开始是国家“硬引进”,接下来是“软着陆”。作为高校,在接受合同能源管理中有一些问题: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技术力量不够,缺乏客户信任;节能经济效益缺乏权威的评估方式;综合性强的节能改造项目融资有限;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缺乏专业人才等。如何合理的解决上述问题,是合同能源管理真正被高校接纳的关键所在。

12.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业务特点 篇十二

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 是一种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节能为目标的新型服务机制, 其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的全部成本并分享节能收益的节能投资方式[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过程主要包括:寻找项目、项目谈判、项目准备、项目施工、项目维护五个阶段。[2]

1997年合同能源管理被引入我国, 1998~2010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合作, 分两期开展了“中国节能促进项目”, 通过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促进中国节能机制转换。从此以后, 中国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 服务范围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设施等多领域。经过十几年来的发展历程, 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其在我国推行的进程还是相对缓慢, 存在着很多因素制约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有效开展。

关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风险因素识别, 国内外学者做过很多研究。J.P.Painuly等人意识到在发展中国家环境下, 节能服务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风险较多, 例如市场、金融、体制障碍等。[3]Esin Okay等采用文献综述的方法分析了土耳其合同能源发展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并提出了相关建议。[4]Hu Jinrong和Zhou Enyi提出EPC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风险有:政策和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经营风险、金融风险, 项目量化风险和客户风险。[5]王婷、胡珀认为EPC项目的风险包括:外部环境风险、节能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组织管理风险和客户风险, 并用层次分析法和灰色系统理论建立了灰色层次分析评价模型对节能项目的风险进行了评估。[6]马唯婧、郭玥、杨卫红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融资风险、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五方面分析了EPC项目所面临的问题, 并提出了一系列改进对策。[7]古小东、夏斌指出我国在推行EPC的进程中存在政策约束力低、责任机制与激励机制不完善、融资困难、缺乏权威公正的节能效益测量标准与验证机构、节能示范效应不强、社会认知度不高等问题。[8]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因素识别分析

(一) 政策风险。当前我国有关合同能源管理的法律环境依然相对薄弱, 相关的节能政策法律法规也不够健全。[7]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在政策上遇到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强制力不够。尽管现行的节能政策对节能服务产业的资金投入、会计核算等方面有明确的规定, 但这些法规法律效力不强, 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 执行力也会大大减弱。二是激励性不强。相关政府部门缺少明确的激励政策, 缺乏系统的规划、引导与推广, 这就导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者的积极性受挫。

(二) 技术风险。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实施开展的进程中普遍存在着节能技术不先进不成熟、节能设备不配套等问题。一方面技术的先进性存在风险。[2]当今社会日新月异发展突飞猛进, 新产品的生命周期和寿命不断缩短, 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却是一项长期的过程, 如何保证自己的技术和设备在合同期结束后仍有广泛的应用空间是一项重要内容。另一方面技术的质量存在风险。节能产品质量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节能效果, 甚至会影响合同期结束后耗能用户的正常使用, 一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 给该项目带来的经济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三) 经营风险。一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从项目评估开始到改造完成需要很长的时间, 短则三五年, 长则耗时十年, 在实施的过程中, 如果领导者的组织管理经营能力有限, 例如决策失败或资金周转失败, 也会导致项目难以继续推进。另外, 从近几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看, 项目实施后有关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是否良好也对该节能项目成败有直接影响。

(四) 融资风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开展前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资金筹措是重要环节, 融资压力很大。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渠道比较单一, 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 而银行一般对该项目的好坏、节能效益等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 担心贷款无法回收, 因此不能够提供足够的贷款。

(五) 收益风险。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实质就是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的全部成本, 从而使得耗能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双方获利。因此, 对节能收益预测的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利润, 节能量的预测是对不稳定数据的性能分析, 其蕴含着不确定性, 甚至有时会偏差很大[10]。另外, 我国目前缺少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对节能效益进行评估[10], 如果出现对节能项目实施后的节能效益的认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 也无法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 从而影响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正常收益, 阻碍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发展。

(六) 市场风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顺利实施得益于有效的节能技术和节能设备。节能设备采购方面, 由于我国相应的市场尚未完全建立, 许多节能设备要依赖进口, 这样就导致成本有很大的波动性, 并且易受到上游市场的限制。同样世界能源价格的变化以及未来能源价格的不确定性, 也会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际效果带来影响。

(七) 信用风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包括了众多参与方:节能服务公司、耗能用户、投资机构、政府、承包施工方等, 每一个参与方的信用都会直接影响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客户是否具有良好的信用, 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而且我国企业的信誉监督机制尚未建立, 这都会严重影响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

(八) 客户风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重要的主要合作客户就是耗能用户, 耗能用户自身不需承担风险, 但需要配合项目的开展。因此, 耗能用户是否积极配合项目施工, 为项目提供便利, 这将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施工进度。另外, 耗能用户还有可能由于卷入法律纠纷而发生风险, 例如从事非法经营等导致停业或关闭, 致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失败。

(九) 认知风险。国家的相关政府、部门对合同资源管理概念、机制、优势的宣传不够, 导致其在公众中的认知度并不够高, 不仅耗能企业对其知之甚少, 甚至一些政府也无法充分意识到其节能减排的作用和环保效力。毫无疑问, 公众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知度低, 会大大影响其传播与发展。

(十) 其他风险。比如恶劣的自然环境 (地震、洪水、高温、空气骤变等) 可能会影响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进行。

三、结语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节能项目创新投资的新机制, 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国家应该在各方面给予支持, 以推进节能减排事业的发展。本文主要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了识别研究, 期待可帮助项目实施者更好认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从而采取合适的规避手段保证项目能够顺利实施。而后续有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评估的工作, 还希望有关学者能够进行。

摘要:实施开展节能项目时, 梳理和识别风险因素是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首要工作。本文全面系统地识别了影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展的各个风险因素, 并对风险因素作出了具体阐释, 有助于之后项目的风险评价和风险分担, 从而促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因素识别,节能项目

参考文献

[1]谢仲华, 丁先云, 谢今明.合同能源管理实务及风险防范[M].上海:上海人学出版社, 2011:11~15

[2]杨雪锋, 胡剑.合同能源管理风险分析与评价[J].经济与管理, 2014, 10:85~88

[3]J.P.Painuly, H.Park, M.K.Lee, J.Noh.Promoting energy efficiencyfinancing and EMCO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mechanisms and bateers[J].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 2003, 11

13.福建合同能源管理情况 篇十三

2009年福建省财政对年可形成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节能项目,按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150元的标准实行财政资金奖励;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15%的比例给予安排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其中电机系统节能和能源系统优化按15%安排;单项最高不得超过300万元)。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必须在项目建设完成并经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福建省已有562项重点示范项目获得了上述资金支持。其中2009年共有12个项目(设备总投资6千万元)获得了735万的节能补贴,其中最大的项目设备投资额为2290万元,基本都是工业节能项目,有个别的饭店中央空调改造和建筑照明改造,但目前使用LED灯来做改造是空白。福建省还制定了2009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产品,确保年内完成350万只节能灯产品推广任务,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

福建省建设厅

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为既有建筑所有权或使用权单位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福建省政府

省政府出台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方案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政府对节能企业单项投资4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10%—20%风险金提供扶持。如有收益,按比例收回。福建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由政府提供风险补偿创新节能商业模式,可以说提供了一个生动的范本。2008年到2009年2年时间内,福建省政府补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8项,补助金额达到1115万元。

14.led合同能源管理 篇十四

LED-T8日光灯节能方案书【一】

1:产品图片:

二:T8-LED日光灯与传统36W日光灯性能对照表:

3:产品适用场所:

适用于:工厂、学校、办公室、住宅、隧道、地下停车库、商场、酒店、宾馆、医院等室内装饰照明。

4:技术指标:

5:产品特点:

•外壳材质:高散热铝合金,ABS透明散光灯罩 •灯座类型:适用于T8/T10荧光灯管灯座 •光源寿命:≥50000h

•发光角度广≥140°,均匀度高,散热好 •纯绿色照明,无辐射,无污染 •亮绿色环保,无毒,不含有毒物质 •亮度高,体积小,可直接安装 •可按实际需要变化光学角度

•LED光源颜色性好,不含紫外线,没有光污染和光破坏 •符合CE认证标准.

6:测试范围内两灯具数据对比 特性参数:(Ta=25℃)

备注一:灯距离测量高度一米,每个资料测量点各相互间隔50CM 7:其他相关数据对比

的选择。

结论:选用LED直管光源是节约能源最佳。

合同能源管理遇冷LED推广“难”【二】

LED照明产品,一直以其较强的节能效果而备受专家和政府推崇。然而其高企的价格,却让众多用户望而却步。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引进发达国家的节能新机制 — ——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模 式(EMC),这一模式

曾经给LED照明的推广带来光明前景。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尝试,最近有专家透露,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国的推广并非想象的那样顺利,节能服务公司面临融资难、诚信机制和财政税收配套缺失等一系列困难,LED的推广寄希望于合同能源管理仍是难上加难。

合同能源管理成功率不足10%

广州照明协会副会长张东升向记者介绍,合同能源管理(EnergyManagement Contracting,简称EMC)的实质就是用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模式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它可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用户使用未来的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提高能源利用率。

据了解,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模式通常分为两种:一是对每年节省的电费,按比例由节能改造的双方分成,逐年返还,直至完成合同约定金额为止,合同执行周期较长;二是每年节省的电费,全额返回给LED企业,直至合同约定金额为止。这种模式回款速度快,更受LED企业的青睐。

“如果真正按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进行,提供LED服务的公司也是有利可图的。但是事实并不如想象的那么顺利。”张东升向记者透露,目前我省合同能源管理的成功率只有5%—10%。其中民营企业比较好推广,国营企业就相对比较困难。

LED照明产品因其高昂的价格,使它在广泛推广的过程中遭遇瓶颈。据张东升介绍,一根1.2米长的光管,需要278颗芯片,如果按芯片制造商Cree的报价,一颗芯片一块钱算,一根灯管就需要近300元钱。而普通节能灯只要几十块钱。

张东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我国LED产品制造能力在全球占50%,但利润却是最低的一环。LED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都在国外,这是影响产品价格的主要因素。其次还有生产成本高、缺乏国家标准等因素。

据统计,目前我国从事LED的企业已达到2400多家。但令人遗憾的是,应用产品和配套企业占了绝大多数,有1700多家;其次是封装企业,约有600家;最少的是从事外延生长、芯片制造的企业,研究单位和生产企业总共只有40多家。

一些企业因为LED费用太高而丧失了改装应用LED的积极性。正因如此,合同能源管理便应运而生,然而它的推广也不容乐观。

企业缺乏诚信导致官司不断

“实际上合同能源管理是一个双方都能获利的合作方式。但是因为一些企业缺乏诚信,常常引发纠纷,甚至一纸诉讼告上法院。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深圳启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总经理周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

他指出,节能服务公司因为承担了绝大部分的风险,在获利时就需要将资金占用、人员费用等一系列因素都考虑进去,但一些企业以各种理由故意延迟支付甚至不支付节能分享利润,打击了节能服务公司的积极性。

由于缺少独立的第三方对项目节能量进行评估,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效果说法不一,再加上缺乏节能服务标准等因素都制约着合同能源管理推广。他举了一个例子,一些企业进行了LED改装,但因为缺乏具体的能量检测标准,使得它与风扇、空调等电器的耗电量难以准确测量,以致在支付费用的时候就容易产生相互扯皮的情况。

他还提到,一些企业客户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合作之后,随意改装线路,搭建其他电项目,造成节能效果不明显,节能公司的投资回报也是遥遥无期。

周明认为,要想杜绝上述情况,就需要企业提高诚信度。政府也应实时监督,并制定相关的一些强制性的法规约束。提倡节能意识,保障双方利益,推动LED的运用和推广。

市政工程、国企没有推广积极性

“相对来说,合同能源管理在民营企业推广较容易,但是在市政工程和国企中就比较困难了。”周明表示,由于财政上的问题,一些国企并没有推广LED的积极性。

据记者了解,自我国科技部公布了10城万盏LED灯的计划以来,很快得到全国各地的积极响应,并迅速演变成21城数十万盏LED灯的热潮。尽管政府大力推广LED照明市场的改造,但形势不容乐观。

周明认为,影响LED推广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国财政税收配套不完善。当节能公司与相关业主签订协议之后,由于各部门财政只能支付已使用的支出,这样节能公司将可能面临无法获得支付的困境。这样不仅影响了政府部门的积极性,也影响到了节能公司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积极性。

另外,在国营企业中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相比较私营企业的自负盈亏,国营企业在节省电费方面显得动力不足。有节能公司向记者透露,近几年,常常因为财物上的问题导致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的流产。

周明指出,在税收上的配套不完善也影响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他说,“税收是按合同上的总额收取,而实际上,节能公司的收入是通过分期收款的方式进行,因此这给节能公司带来了很大的.财政周转压力。”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周期长,期间的政府机构人员的调动也给合同执行带来了变数。

LED企业融资步履维艰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LED企业面临融资困境。多数节能服务公司经济实力并不强,无力保证其贷款安全性的担保和抵押。再加上合同能源管理的周期较长,一般一次投入需要三到五年,有的甚至需要更长时间才能获得回报。节能公司在后续投入方面面临较大资金周转压力。

周明向记者介绍,节能公司主要通过四种渠道融资,包括企业之间的合作、租赁形式、银行支持以及节能投资公司的支持。他表示,企业之间的合作和租赁行为并不是长久之计,在产品质量等关键环节上很难把握。银行贷款是最有效的方式,但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导致银行贷款步履维艰。

一些业内人士开始呼吁开发适合LED照明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

“深圳作为LED产业最集中的地区,已经成立了产业联合会,目的就是在政府和企业间发挥桥梁作用。”周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还有一种融资模式是由4家以上企业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之间协商借款金额、联合向银行申请贷款、联合对贷款提供担保,每名成员均对小组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联贷联保模式。

他认为,LED照明项目没有较高的内部收益率和特有技术,依据单个项目进行融资很难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的青睐,因此银行贷款成为从事LED照明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但是很多节能服务公司自身的固定资产少,产品设备在EMC合同结束后也要移交给用户,这使其很难通过资产抵押的方式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

15.合同能源管理方法浅析 篇十五

1 合同能源管理的背景

2010年4月2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25号) , 将大力推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展。支持政策包括:

(1) 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符合相关规定, 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资金, 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2) 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

(3) 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

(4)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 拓宽担保品范围, 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 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等金融服务。

2 合同能源管理的内容

合同能源管理, E n e r g y P e r f o r m a n c e Contracting, 简称EPC, 是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运作的节能服务公司 (ESCo) 迅速发展, 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投资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实施节能项目, 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节能服务合同, 这种机制有助于推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项目的实施。

2.1 合同能源管理的优点

(1) 商业性。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

(2) 整合性。不再是单方面的服务。

(3) 形成项目多赢的局面。耗能企业方面, 能源效率提高, 能源费用降低, 降低企业节能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运行管理风险和节能效果风险;节能服务公司方面, 提供节能服务, 获得节能项目收益;社会效益方面, 节能降耗, 减少污染。

2.2 合同能源管理类型

2.2.1 节能效益分享型

(1)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资金。

(2)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

(3) 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4) 合同期满后节能效益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客户所有。

2.2.2 节能量保证型

(1) 节能服务公司或客户提供项目资金。

(2)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并保证节能效果。

(3) 按合同规定, 客户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费用。

(4) 如果在合同期内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节能服务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客户补偿未达到的节能效益。

2.2.3 能源费用托管型

(1) 客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 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

(2) 节能服务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 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

(3) 节能服务公司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 客户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 (承包额) 的减少。

3 合同能源管理实例介绍

中交天津振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在2008年与天津易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能源管理合同, 改造总部办公楼供暖系统, 为期三年。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资金,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 在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现已基本完成了合同的约定。2010~2011年采暖期在增加了2 029 m2的供暖面积的情况下, 办公楼由历年平均用气量为3 851吨下降到2 360吨, 为天津振华物流节省费用275 835元。通过三年的合作公司共节省采暖费用460 935元, 同时得到合计价值20余万元的2台采暖设备。

4 结语

16.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业务特点 篇十六

孔铭:我了解到,特变电工这次投资建设的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具体包括阿克陶6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阿瓦提县3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乌什县一期2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巴楚县一期2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合计投资金额逾12亿元。

资料显示,特变在新能源领域耕耘已超过10年,尤其光伏EPC规模是全国第一,这种系统集成优势对于公司转型BT项目有很大的优势,在发电效率和管理效率上有优势。同时公司在新疆西北部地区已有很多的光伏EPC项目,且跟当地政府有着良好的关系,资源储备上也有较大的优势。

近年来,特变利用新能源终端资源优势,培育的光伏配套工程业务,已经从自身配套产业成为新的业绩增长点。

在我看来,丰富的资源储备和系统集成优势,将助力公司的BT转型步伐。BT项目的利润率超过10%,而EPC项目净利润率约5%,规模和盈利能力一起提升,将对未来几年业绩产生积极的贡献。

《动态》:近期,特变电工的另外一则公告也值得注意,即公司的全资公司特变电工能源印度有限公司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特变电工-武钢印度有限公司,建设硅钢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您能否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您如何评价特变电工在印度的投资发展呢?

孔铭:我觉得,本次印度能源公司与武钢公司共同投资合资公司,建设硅钢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有利于印度能源公司利用优势资源完善供应链建设,保障印度特高压研发生产基地原材料的供应及其长期稳定发展,有利于保障公司国际化战略的实施。此外,硅钢片加工配送中心项目将借助高品质产品及良好的加工能力优势,开拓印度硅钢片市场,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

据我所知,印度人口与中国相当,但电力装机与中国80年代相当,电力缺口很大,是未来的世界电力电网市场中心。

2012年以来约2年时间,特变电工先后获得印度国家电网公司、印度国家火电公司和邦省电力公司的18个变电站200多台产品的订单,并总包了6个变电站的建设工程和百余公里电缆铺设。2014年6月28日特变印度基地一期项目正式落成至目前,已有24台765千伏特高压产品(变压器、电抗器等)成功下线,进入印度国家主电网工作。

我也了解到,公司与印度当局关系良好。印度国家银行也在9月底宣布向特变电工印度能源公司提供5年期27亿卢比授信。应该说,特变电工目前在印度的投资发展是比较成功的。

《动态》:除了新能源领域,在其他业务领域,特变电工目前的发展状况如何呢?

孔铭:先说说特变电工目前的总体业绩状况。特变近期公布的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64.7亿,同比增长37.99%。公司今年营业收入增加原因除了新能源系统集成业务之外,主要系多晶硅业务和物流贸易所致,输变电板块相对平稳。

详细来看,特变的制造业务主要有变压器与电线电缆两部分,前三季度收入增长达到10-20%。公司作为国内输变电成套设备最强企业之一,市场份额稳居前三,在特高压项目的增量市场拉动下,预计未来2-3年10%以上的稳定增长有保障。

特变的的多晶硅满产满销,目前产能是1.5万吨,预计全年产量将超过1.6万吨。从成本来看,1.2万吨多晶硅线全成本是9万多/吨,3000吨线全成本是10-11万/吨,成本做到全球最低之列。

另外,建造工程也是特变电工未来业绩的重要提升点。公司是国内电力设备成套海外战略实施最早,也是最为成功的民营企业。目前海外工程量国内排名前三。未来有望将成为一个可靠新增长点。

《动态》:您刚才提到了公司的电力设备产业,在海外业绩不凡。近期,公司也取得了国内电力工程总包一级资质。这对特变的国内电力业务有何助力?

孔铭:我认为这一资质的取得对于特变电工来说意义重大。这意味着未来公司有资格参与国内的电力工程总包,而以往公司在国内基本是单纯的输变电设备供应商,这一资质的取得将为公司开辟新的业务增长点。

目前,国家能源局为准东-华东1100千伏特高压在准东特高压落脚点附近同步规划了1300万千瓦的火电装机,即10个2*66万千瓦的坑口火电厂。如果这一规划实施,将释放巨大的输变电设备和电力工程需求。

近水楼台先得月,特变电工不仅能作为煤电资源拥有者从疆电东送受益,而且作为工程总包商和设备供应商在相关配套工程建设中就已经能直接受益了。

《动态》:目前,“一带一路”战略是当前领导层主推的大战略。特变电工作为其中的概念股,将如何受益于这一战略呢?

孔铭:资料显示,习主席8、9月间出访了从蒙古到印度的多国,其中,在出访塔吉克和印度时分别出席了特变电工承建的杜尚别热电二期开工仪式和参观了特变电工印度产业园,特变电工总经理叶军随访印度。由此可见,政府对这家公司的重视程度。

我了解到,目前,公司已先后参与了中亚的塔吉克、吉尔吉斯,南亚的菲律宾、巴基斯坦,非洲的赞比亚、肯尼亚等十余个国家的电力规划,电源、电网建设,为这些国家提供了一体化的交钥匙工程及系统解决方案。特变电工还把节能化、智能化、自动化的电力建设技术和经验输送到全球各地,有效地降低了电力输送的成本,造福了当地民众。

17.合同能源管理备案申请流程 篇十七

1.申请条件: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节能服务公司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对外公布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2)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备案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申请,亦主要围绕以上条件进行。这也意味着申请人应围绕上述规定,准备相关材料,以证明企业满足要求。

2.申请时间

从此前各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的组织情况看,节能服务公司的备案申请并不是随时受理,而是先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办公厅下发通知,由各省级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和审核工作,然后向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报送初审名单。

3.申请材料(后面附有各个材料的注意事项及说明)

从前四批备案通知的要求看,对申请材料的要求,基本一致。通知要求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审核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为:

(1)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3)企业开展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营业额中的相应比重;(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自主研发和获得专利的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5)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7)企业注册资金、银行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8)已实施项目合同、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况证明等;(9)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支持条件有关的其他材料及情况说明。

4.准备材料需注意事项:

下面就上述材料需要注意的问题分别加以说明:

(1)关于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发改委的通知提供申请表的格式。申请表约有30个栏目需要填写。主要涉及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指标、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等企业基本信息应与工商登记一致,有的企业中间可能做过变更,那么在申请时应按变更后信息填报。

(2)关于企业基本情况简介。通知要求的主要内容为,企业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如果企业涉及名称变更、改制等情况,建议做出说明。特别是,如果项目合同和实施的项目,是以变更前企业名称签订和实施的,则更有必要加以说明,以便评审机关能够作出正确判断。《办法》要求节能服务公司“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这部分材料中应提供反映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数据,以及财务管理制度。

(3)关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情况。这一项的内容,第一批备案通知中,要求提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情况、合同模式及节能效果材料,但在以后三期的通知中,改为“企业开展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这一变化,应理解为,进一步强调办法确定的支持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在此提醒拟申请备案的企业注意到这一变化。在申请材料中重点说明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而不是泛泛地说明包括实施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在内的所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有的企业仅说明节能改造项目的开展情况,而未说明这些项目是否以合同管理方式开展和以何种合同能源管理类型开展,严格讲,这种说明均与通知要求的申请要求不符。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条件的第一项要求,申请人“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这部分材料中要求说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营业额中的相应比重,主要为判断是否具备该条件。虽然相关文件尚未明确认定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判断标准,但如节能服务投资、收入占总投资、收入的比例过低,恐难以认定符合申请条件。

(4)关于主要节能技术和产品。申请材料要求提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以及其中自主研发和获得专利的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一般需要说明节能技术的基本原理、技术特征、实现方式、实施效果、产品主要技术参数等。如果有技术鉴定或检验报告,可提供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对自主研发技术和专利技术做具体说明,反映了国家政策对自主研发和取得专利权的节能技术的重视和导向。在此也提醒拟申请备案企业注意这一导向。如拥有节能技术,可考虑申请专利。如有专利或已申请,应提供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

(5)关于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员。《办法》对专业人员的要求是,“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国家发改委的通知中要求提供 “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有的地方发改委要求同时提供合同能源管理人员情况。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专业人员就是企业的专职人员,不是兼职人员,在申请材料中除提供名单外,还需提供相关技术人员的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不但应在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这些环节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而且应拥有熟悉合同管理项目的人才。目前合同能源管理这样一个专业本身,所谓合同管理人才,应指熟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因此,在申请材料中,可提供参加合同能源管理培训的相关证明和具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经验的证明。

(6)关于申请人证照和财务报表。营业执照提供副本的复印件即可。注意应提供最新的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通知未明确提供何时的财务报表,一般应提供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

(7)关于注册资金证明和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一般需要提供企业实收资金的验资报告。所谓信用等级评定证明是指银行为其客户出具的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并按照银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所获结果的书面证明。目前各家银行都有自己的一套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一般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计算一些财务指标,包括诸如流动性、盈利能力、管理能力、发展前景等,根据标准对其进行评分。一般满分为100分,90-100分的,为AAA级,80-89分的为AA级,70-79分的为A级。有的企业未评定过没有银行信用等级,又来不及办理,若能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在一定程度上也可反映企业的资金信用状况。提供这部分材料的目的在于证明企业的注册资本满足《办法》要求,同时具有办法所规定的较强的融资能力。

(8)关于已实施项目情况。这部分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已实施项目的合同书,二是用户反馈意见,三是项目运行情况证明。已实施项目合同书,主要是指已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根据办法规定,支持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因此项目合同应指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用户反馈意见应由用户出具书面意见并盖章,内容一般应该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的时间、地点、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内容、节能效果等。项目运营情况证明,原则上以第三方出具的验收报告、审核报告为上,如无第三方证明,至少应提供用能单位提供的证明。

(9)关于其他材料。一方面各地可能会根据当地情况,明确要求提供其他材料,如北京,要求提供《节能服务公司在京项目计划表》。另一方面,申请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能反映企业融资能力的文件、银行授信协议、与有资金实力的投资公司签署的投资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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