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十一五”规划(精选9篇)
1.上海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十一五”规划 篇一
浅谈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摘要:我国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日益尖锐的今天,针对土地利用中土地结构和布局不合理,建设用地粗放,土地利用率低,后备资源少,土地开发空间不足,耕地数量每年逐渐减少等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重要性。并通过规划、计划的调控作用,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使每个人都意识到要节约集约用地,达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
关键词: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措施
要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然要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发展和建设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我国的人口还将继续增加,这样土地供需矛盾将日益尖锐。《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发展是第一要务,这一点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问题在于发展必须是科学的、协调的、可持续的,表现在土地利用上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这就要求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用地观,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一、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情况及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虽然拥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但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均资源相对不足,人均耕地只有1.39亩,仅为世界人均耕地的1/3。而且我国的人口还将继续增加,对耕地的需求会进一步增大,人增地减的矛盾会进一步加剧。
(一)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合理,产出效率低
建设用地规模模糊,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许多城市开发建设中盲目批地、上项目,导致结构失衡,投资强度和用地定额不能实现双向调控。许多城市“摊大饼”式地外延扩张,热衷于宽马路、大广场建设,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在广大农村,空闲住宅、空心村、闲散地大量存在,土地浪费严重。
(二)土地利用十分粗放,利用率不高
城镇规划范围内存在大量闲置和批而未供的土地,城市闲置地占5%,城市容积率低,还有40%属于低效用地,粗放浪费现象比较严重。
(三)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近几年,全国建设用地的需求每年都在1 200万亩左右,但只能满足50%,“十一五”期间和今后15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供需矛盾的凸显期,建设用地将进一步增加,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依赖程度更高,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将日益加剧和长期存在。
(四)耕地数量还在逐渐减少,建设可占用耕地面积越来越少
据统计,1996—2007年的11年间,我国净减耕地1.25亿亩,平均每年净减少1 230万亩。主要是建设用地增长过快,造成了耕地的大量流失,且呈逐年加快的趋势。国务院已作出决定,到2020年18亿亩耕地不能减少,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2007年全国耕地是18.26亿亩,还剩2 600万亩,每年只能占用200万亩,仅占建设用地需求总量的1/6,这将直接威胁18亿亩耕地的红线。所以,建设用地的供给将面临十分巨大的压力。
(五)后备资源少,土地开发空间严重不足
据测算,我国土地开发潜力最大为1亿亩左右,土地整理潜力最大约8 000万亩,土地复垦潜力近1 400万亩,后备资源总潜力约为2亿亩。这只是潜力,而有些潜力根本不可能变成现实的耕地资源。
(六)违规违法用地突出
一些地方为单纯追求GDP,盲目招商引资,为了使项目尽快“落地”,不惜以违法违规为代价,闯红线、碰高压线。一是“以租代征”,用农用地搞非农业建设。二是突破开发区范围,擅自扩大开发区面积,有的还以各种名义新设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三是在没有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就擅自先征地、供地、施工建设。
二、我国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措施
(一)要充分利用规划、计划的调控作用
目前的土地利用方式粗放,建设用地规模模糊,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等,这些都是致使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原因。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和统筹协调作用,协调好各类相关规划(城市规划、交通等基础设施规划、产业规划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所确定的各类建设用地规模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作用,土地利用计划是实施规划的重要工具,在第三会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的特殊时期,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计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使每个建设项目都做到合理的用地规模,合理的用地布局,合理的土地用途,能少用地的就不多用,能用劣地的就不用好地,节约每一寸土地尤其是耕地,大力提倡集约用地水平。
规划的影响是长远的,而且很难改变,要想使土地能够适度利用,使土地的利用强度和收益水平达到最佳状态,只有将节约集约原则贯穿到规划当中,才能从源头上防止土地的浪费。
(二)要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提高现有土地利用效率
节约集约用地,眼睛不能一味地向外,一搞建设就想到新占土地,而是要认真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做出评估,把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作为今后土地开发利用的重点,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
首先要全面清查,摸清底数,让闲置土地无处藏身。然后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快处置方面,主要对城市内影响较大,闲置时间较长的闲置土地进行疏理,在分析找准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每一块地的处置方案,并以此为突破口,带动整个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针对闲置土地成因复杂的现实情况,本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考虑历史因素,重在解决问题,最大程度发挥土地效益的原则,提出对不同类型的闲置土地区别对待,分类处理。从处置闲置土地的实践来看,采取收回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强力措施,但收回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督促开工,加快建设才是目的,只有让闲置土地动起来才能达到发挥土地效益的作用。
在对原有闲置土地进行处置的同时,要加大用地管理力度,加强批后监管措施,严防出现新的闲置土地。通过进一步规范用地审批,严把建设用地预审关、报批关、批后跟踪管理关,及时掌握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状况,定期进行评价分析,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监管和对项目单位建设进度的跟踪监督,使新开工项目基本不再出现闲置现象。
(三)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我国的土地市场正处在由政府行政配置向市场配置的转变中,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解决我国土地市场早期出现的总量失控,资产流失,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
通过土地储备,使政府掌握了土地的“统一收购权”,逐步加强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供应,确保土地供应的合法性,减少违法用地、多头供地、越权批地等现象的发生,有效地调控土地供需市场,为逐步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土地市场打下了基础,并盘活了存量土地资产,有助于土地供应实现由“增量为主”向“存量为主”的转变。建立土地储备,也是推行招拍挂出让等市场方式配置土地资源的现实需要。招拍挂出让土地的先决条件是政府手中要有土地,土地出让要集中统一。多年来由于条件不具备,推行招拍挂出让受到极大的限制。土地储备制度的出现,为其创造了条件,我国市、县政府供地、管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即从多个部门分散供应“生地”和以协议出让为主,逐步转变为集中统一供应“净地”和以招拍挂出让为主。这样,城市政府既垄断了土地一级市场,又直接掌握着一定量的土地储备,可根据城市发展和市场需求,有计划地适时适量供应土地,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大大提高。
(四)要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要保障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就必须确立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做到这一点,就要守住18亿亩耕地不能少。非农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对于确需占用耕地的,要把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落实到位,不仅要实现耕地的总量平衡,还要保证耕地质量上的占补平衡,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是有效途径和根本保障。
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质量管理,把补充耕地的质量作为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内容,强化验收工作,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与建设占用耕地质量相当。通过整理和复垦,改善农村和矿区的生态环境。坚决杜绝毁林开荒、乱垦草场和破坏湿地等现象。要根据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方向和土地资源适宜性,因地制宜确定开发整理后土地的用途,使土地开发整理成为推动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五)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要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切实承担起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监测,主要是做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土地变化状况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对批多用少、占而不用的土地,坚决依法收回,重新配置。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全面掌握各类土地变化状况。重点监测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减少和违法用地等情况,监测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监管机制,批前要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用地指标体系等规定,对项目用地各项指标进行审查并提出预审意见,项目没有达到集约用地规定的,预审不通过,不予安排用地计划;批中要加强建设用地定额管理,严控新增用地总量,依据省规定的定额指标及市规定的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供地数量,坚决核减超指标的用地,制止浪费土地、粗放用地行为;批后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实施全程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按集约用地的规定开发利用土地。
我们要做好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的宣传,使每个人都意识到节约集约用地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使节约集约用地逐步成为全社会特别是政府的自觉行动。我们要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这是关系我国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我们要以节约集约用地的实际行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上海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十一五”规划 篇二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 一是节约用地, 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 想方设法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 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 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 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 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 挖掘用地潜力, 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2 节约集约用地的实际意义
我国人多地少, 耕地资源稀缺, 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 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土地问题始终是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严格土地管理,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是我们唯一能做的事。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不足, 后备资源十分稀缺, 人多地少的矛盾突出。我国以不到世界10%的耕地, 承载着世界22%的人口。更为严峻的是, 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还在继续减少。目前, 我国耕地只有18.27亿亩, 人均仅有1.39亩, 还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我国人多地少与土地粗放利用并存,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过度扩张, 用地结构也不够合理, 土地的粗放利用进一步加剧了人与地的矛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也是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 我国人口还将继续增加, 经济建设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不可避免, 土地供需矛盾将日益尖锐。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 土地问题始终是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必须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节约集约用地, 坚守耕地红线, 有效地减少城市发展过程中对耕地的占用, 对于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是从农业土地集约利用借鉴过来的, 但由于城市土地利用有自身的特殊性, 迄今为止, 中外学者对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和内涵尚未达成共识, 从而增加了研究的难度和复杂性。土地集约利用可以减少土地投入, 提高城市用地布局和人口分布的集聚程度。而集聚所产生的规模效益, 是社会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基本前提。人们现在越来越重视对城市用地的增长加以适当的控制, 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基础设施运行费用, 提高大城市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功能。城市建设应当尽量集中布局, 集约利用土地, 以减少道路、管线等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行费用, 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 提高城市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充分了解当地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从而科学地制定土地利用的指导方针和对策, 正确引导城市土地的使用方向。其次, 有助于土地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土地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 推动土地管理法制化的进程。再次是有助于了解城市不同功能区土地利用的布局和利用强度, 有利于土地管理部门加强低度利用土地的管理和规划部门调整城市规划, 合理布局城市用地, 发挥土地利用的最大效益。在土地管理的实际运作过程中, 把握好突破指标限制、布局限制和调整限制, 使建设用地保障能够在经济建设方面发挥“龙头”作用, 做好经济建设与土地功能的有机组合, 抓住“土地适宜性的评价”。土地的聚合优化、园区功能化, 使土地利用从“松散型”、“粗放型”走向“节约集约化”的管理模式, 高度科学地推进土地使用的“变迁”价值。土地的经济价值的提升, 凝聚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综合竞争力。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 人们对土地利用的要求越来越高, 土地品位拉动了土地价值的提升, 突出了“土地经济评价”的重要问题, 由此推动了土地市场的运作。土地资源在分级、类型、结构和用途方面, 往往构成了土地品位的综合指数, 优质的环境带来了土地价值的再生、升级。土地经济建立在合理的土地功能配置与和谐的环保生态环境, 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土地优化配置原则, 有效抑制了因盲目性、随意性而造成作为失当的负面现象, 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从而有利于整体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3 影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主要因素
经济增长仍处于粗放型模式,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方式仍未完成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 富有地方特色的“块状经济”分散在广大城镇和农村, 具有产业层次低、产品档次低、技术含量不高和企业规模小等粗放型经济特征, 而占地规模小、附加值高的现代服务业尚处于起步阶段。随着产业发展的一大能量得以释放, 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开发区、城市的扩张均涉及土地用途的改变, 最终引发土地供求不足, 造成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低下和土地供需矛盾空前激化并存的不合理现象。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缺陷, 土地产权制度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 这两种土地所有权都存在主体模糊的问题, 客观上缺乏对用地主体集约利用土地的有效激励。就城市土地而言, 由于土地开发利用、出让转让都是由当地政府实施, 土地收益基本归政府所有, 或进一步演化为部门所有, 实际上地方政府或部门不是土地所有人身份, 而是以代理人的身份管理土地, 因此并不具有对土地财产的责任感。就农村土地而言,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归集体所有, 但未规定是属于哪一级集体所有, 有的法律中界定为乡 (镇) 、村两级, 有的界定为乡 (镇) 、村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所有权主体及内涵不清。城市土地产权模糊, 往往造成多处供地及地方政府违法用地的情况。农村土地产权不明及承包期的限制, 往往造成农户缺乏集约经营土地的激励, 存在经营的短期化行为。再加上城市土地所有权与行政权紧密结合, 造成农村集体产权受到歧视, 农民表面上看来对土地拥有租赁权、承包经营权, 实际上从农民手里买到的一级市场土地, 价格是严重背离市场定价原理的。在土地由农业用途转为非农用途时, 由于缺少真正的约束机制以及部分集体组织领导人的违规行为, 造成农业用地的大量流失及农民利益被侵占。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机制缺失, 各地为加快招商引资而实行的土地优惠政策, 不仅引发了地区间在工业用地供给上的无序恶性竞争, 直接导致工业用地地价普遍低于征地开发成本, 扭曲了土地价格对土地稀缺程度的信号显示, 企业没有对土地集约利用产生紧迫感, 相反在土地低价格的诱惑下, 催生了企业随意增加用地需求甚至发生“圈地”的行为。
4 制定政策, 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建议
建立考评机制, 各级政府的主要责任、基本农田的保护、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土地出让方式的规范、农地转用计划的使用、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以及用地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出率等。考评的重点放在县、乡两级政府。要将土地集约利用的考评机制, 与各级政府耕地保护、土地市场建设的责任目标、政绩考核等结合起来实施。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新情况, 确定迁村腾地、整理土地的经费来源。从土地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 用于迁村腾地农民搬迁的补偿、土地复垦的补助, 以鼓励村庄集并、旧宅还耕工作, 把高产基本农田土地整理与探索建立建设用地指标折抵制度结合起来, 努力缓解建设用地指标严重不足的矛盾。对旧城改造、企业搬迁、使用地下空间、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工业用地, 可适当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调整土地契税、土地有偿使用费、容积率的额度与标准, 鼓励工业用地实行租赁制度。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 建立完善纵向共同责任机制, 涉地股室各负其责、共同把关, 不断强化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和意识。另外建立完善横向共同责任机制, 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全力推进, 形成了事前事中事后紧密衔接、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执法监管机制, 逐步形成国土资源“大家管、大家用”的良好局面。从根本上尽快扭转经济增加与土地资源减少的严重失衡趋势, 努力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高效、合理、持续利用。
摘要:我国现阶段正处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 土地作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显得尤为宝贵。针对我国人多地少, 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国情, 在城市化的过程中, 如何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集约利用城市土地, 已引起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节约集约,土地,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建议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2008.
[2]李元.集约利用土地不断提高城市土地运营水平[J].中国土地, 2003.
3.上海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十一五”规划 篇三
【关键词】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土地节约集约
1 城乡规划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概念
2008年,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明确要求,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一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二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三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四要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五要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1]。将中央政策落实到实处,节约集约用地,就是如何更有效地利用土地,以最小的土地成本,满足城乡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的需要。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最关键的就是要对土地资源进行集约经营。土地集约经营是在单位土地面积上投入较多生产资料等要素,城乡规划中同一块土地面积上聚集的相关要素越多意味着该土地利用的集约度越高。
2 我国城乡规划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现状
2013年12月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显示,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全国建设用地从第一次调查时的2918.0万公顷(4.38亿亩)增加到3500.0万公顷(5.25亿亩),增加了581.9万公顷(8729万亩)。而耕地13538.5万公顷(20.31亿亩),这与传统数据18亿亩多的耕地相比,多出2亿亩[2]。但到了2012年,全国耕地数据是20.27亿亩,而2013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是16.79亿亩[3] 。建设用地和耕地数据的变化显示,我国国耕地总量有所减少,建设占用耕地数量上涨,用地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仍需要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具体表现如下:
2.1土地利用集约度不高,粗放利用问题比较突出。由于过去节约土地资源的意识没有树立起来,长期以来形成了城乡规划中粗放用地的不良习惯,各个地区城乡规划时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土地资源的浪费现象,宝贵的土地资源没能得到充分、有效、及时利用。
2.2用地结构不够合理,土地浪费现象严重。从城乡发展看,一些地区城乡用地规模扩张过快,城乡内部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 城乡公用设施、公共建筑的建设过分强调规模。有些城乡地区工业用地除生产及辅助设施用地外,其内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等非生产性用地所占比例过大[4]。
2.3一些不合法现象严重影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当前,一些地方为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发展休闲农业等,不顾“三令五申”和法律法规,未批先用、非法占用耕地,修建临时性建筑和永久性建筑。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2.4城乡规划监管机制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大。有些地区对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还没有建立,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不够完善,建设用地批前、批中、批后的全程跟踪监督还不够。对空置、闲置土地的查处力度不够大,对各种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力度不够到位,影响了城乡规划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际效果。
3 城乡规划中节约集约用地的思考
3.1加强监管,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3.1.1城乡规划时要科学用地, 从根本上阻断土地浪费。要转变土地管理的职能和方式,树立长远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的观念,做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的衔接,整合用地资源,优化利用结构。严格监督建设用地项目规划预审和审批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集约用地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项目坚决不予供地,从源头上阻断浪费土地行为的发生[5]。
3.1.2严格贯彻国家有关土地的各项规定,预防土地滥用。在落实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制度基础上,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其他建设用地严格实行市场配置、有偿使用。
3.1.3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谨防不合理用地。 按照“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有关要求,严格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投资期限等指标。同时,还应对各类用地的规模进行严格的控制和核查。加强建设用地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对所有新供地项目实行跟踪管理,确保能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要求用地[6]。
3.2城乡规划中建立评价体系,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针对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情况,可以建立专门的评价体系。评价体系既要反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共性,又要体现不同城市土地利用的特征[7]。评价指标体系可以与不同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的各个层次的空间范围相对应,同时与节约集约利用的内涵保持一致。
对于一个区域的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情况的综合评价指标的具体构建,主要从分地类和分区域两种方法入手。分地类节约和集约利用评价指标體系又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大类,分区节约和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又分为城市和农村等类型。再往下分,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又分为耕地评价指标体系、园地评价指标体系、林地评价指标体系三个小类[8]。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又分为城镇用地评价指标体系、农村居民点评价指标体系和交通运输用地评价指标体系等类型。区域节约和集约用地评价指标体系以整个区域综合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作为评价对象,侧重从区域整体用地布局、用地结构、土地开发利用强度以及土地利用合理性等方面,评价土地总体的使用效率和潜力。
我国土地资源虽然丰富,但由于人口众多,人均可使用的土地面积有限。再加上近几年城乡建设飞速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急剧增加。这种形势下,城乡规划中更要坚持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原则,这样才能最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将现有面积的土地作用发挥到最大。
参考文献
[1]李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24:153.
[2]张佳林;管理与土地节约利用关系[J];民营科技,2013,7:88.
[3]侯丽鸿;谈城市规划与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J];山西建筑,2014,3:34-36.
[4]吴洋,曹丽;谈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发展[J];魅力中国,2013,25:23.
[5]董云,马飞跃;探索科学用地方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J];资源与人居环,2013,11:27-30.
[6]戴非平;探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之道[J];中国房地产,2014,1:43-44.
[7]钱金子;浅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魅力中国,2013,32:386.
4.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篇四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项目顺利落地,最大限度的挖掘土地潜力,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近年来园区管委会及国土资源分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规定》的同时,针对建设用地指标紧张、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的局面,不断创新思路,深挖土地潜力,争取高效利用,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土地基本情况。工业园区下辖一个XXX,面积为12734.4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6338.99公顷,园地面积229.02公顷,林地面积1602.39公顷,草地面积1752.77公顷,城镇村和工矿用地面积1604.0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439.2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383.11公顷,其他用地面积384.93公顷。
5.《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解读 篇五
面对日益严重的粗放浪费土地的现象,日前,国土资源部出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以下称“《规定》”),这是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部门规章,共9章38条,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主要涉及的内容有:
一、限定特大城市开发边界
《规定》明确要求:“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禁止建设的边界,实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这是2013年底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的相关要求,即尽快把每个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开发边界限定。但考虑到国内城市数量庞大、地形地貌各异,再加之对城市功能定位千差万别,国土部决定今年先划出5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和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大都市圈的发展边界,因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农田占有、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国土部需要与住建部、农业部、环保部等多个部门达成一致意见,才能最终完成规范城市边界的政策制定。
二、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用地划拨
《规定》明确要求,“国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除军事、保障性住房和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根据2001年《划拨用地目录》,19类建设用地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而《规定》将19类划拨用地目录中的大部分供地排除在划拨用地的范围之外,这可能会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设施建设等项目用地成本增加,公众购买相关公共服务的价格会提高,或者是以BOT等方式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回报期会延长。
三、先出租后出让
针对实践中创造的工业用地新方式,《规定》提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采取先出租后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应当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
以出让方式拿地,土地成本较高,并且企业拿地后若效益不好,则很难退出。采用“先租后让”的方式,企业可以先租赁土地,等进入稳定期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土地,若企业放弃购买,政府可以收回土地,通过市场重新配置土地资源。但不利于的是,企业可能无法利用租赁的土地进行融资贷款。
关于工业用地方式,2013年7月出台的《北京经开区发布加强工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三种转变工业用地方式:
1)缩短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根据产业发展要求和用地单位经营情况确定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出让年限一般不高于20年。期限届满时,用地单位若达到入区时承诺的经济指标,仍然正常生产并保持增长态势,可以申请延期使用土地。
2)代建厂房用地供应:由建设方通过出让或直接租赁方式取得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标准厂房或者按照产业要求定制厂房,将厂房出租给入区企业。
3)工业用地使用权直接租赁: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开发区内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入区的用地单位使用,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由用地单位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金。租赁年限一般为10年。期限届满时,用地单位若达到入区时承诺的经济指标,可申请续租。
四、禁止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规定》明确要求,“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政府在土地资源配置方面行使的是公权力,如果不受制约很容易出现非理性行为,比如为了招商引资低价出让土地,或者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贪大求全,浪费土地。绝对禁止抵扣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企业和政府都会理性思考土地未来收益的最大化,开发商会考虑尽量少拿土地,政府上项目也不会那么容易,实际上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五、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
6.上海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十一五”规划 篇六
我市地处山东半岛西北部,市域纵长横窄,土地总面积1627.5平方公里,其中丘陵占土地总面积的21.5%,平原占25.0%,滨海低洼地占53.5%。全市耕地面积1105066.35亩,占农用地88.4%,占土地总面积的45.27%,人均耕地1.9亩。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重,人地矛盾比较突出。
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配合支持下,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千方百计争取建设用地指标,深入挖掘用地潜力,严格土地审批管理,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从管住总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处置闲量入手,多措并举,集约用地成效显著,把有限的土地用在“刀刃”上,保障了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空间保障。
一、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推进土地利用集约化。为促进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我市建立起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将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纳入当地政府考核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政府优惠政策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8】90号),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容积率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建设三层以上厂房的,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引导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和各镇街工业区块的厂房建设向高空发展。通过在原厂区翻改扩建,增加容积率,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实现了“增资盘活”、高效利用存量土地的目标。
二、推行“零增地”投资优惠政策,鼓励挖掘存量土地潜力。
一是通过开展存量土地专项摸底调查处置工作,在全面摸清和掌握存量土地底数的基础上,将闲置土地按照使用现状情况和闲置原因,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分别加以处置。既缓解地根紧缩的矛盾,又走出一条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路子。对闲置的存量土地,分别进行督查会办,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难以到位的,重新组织招商,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腾笼换鸟”、“移花接木”等项目置换方式,将存量变增量,全程服务依法办理。今年来我局积极协调有关镇街和企业,成功处置闲置土地331亩,既实现了盘活土地资产,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投资强度的目的,又实现了由资源供给服从需求向资源供给引导需求的转变。二是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土地供应。我们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控制作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把土地预审、规划审查和计划指标等“四道关”,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坚决做到 “六个一律不批,一个从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其用地申请不予受理,对于符合规划的项目,认真审查其用地规模和用地指标,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三是建立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申报、竣工核验和诚信管理等批后监管制度,通过完善制度建设,有效地督促了用地单位按集约用地规定开发利用土地,对批多用少、占而不用的土地,坚决依法收回,重新配置,确保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最充分、最有效的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土地的闲置与浪费。
三、建立围填海造地和滩涂围垦形成海域使用权转国有土地使用权长效机制。
现在土地资源日益紧缺,沿海城市和地区普遍将大海作为城市空间的拓展方向,填海造地的现象越来越多。但在围填海造地管理中,用海管理和用地管理的衔接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滩涂是海域或土地的划分,海域使用权人是否因填海造地而自然取得土地使用权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地围垦项目的法律适用。滩涂应认定为海域,海域使用权人不因填海造地行为而自然取得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转换为土地使用权应该有政策措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根据以上规定我市建立围填海造地和滩涂围垦形成海域使用权转国有土地使用权长效机制。一是围填海建设项目属于公益性项目,且符合土地划拨目录的,填海造地项目竣工后,由海洋主管部门注销海域使用权证,注销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划拨手续。二是围填海造地建设属非公益性项目,但符合土地协议出让条件的,填海造地项目竣工后,由海洋主管部门注销海域使用权证,注销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协议出让审批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再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三是围填海造地建设属于经营性项目的,填海造地项目竣工后,由海洋主管部门注销海域使用证,实施围填海造地的海域使用权人无权直接自然取得土地使用权,只能通过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取得。
四、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增减挂钩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市场交易机制。
为稳步推进我市的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确保项目资金筹措及时、到位,可以充分利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增减挂钩涉及到的迁建村庄向各商业银行融资,待项目通过验收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使用后还贷,并逐步积累资金,逐渐形成良性循环。同时,可以让有建设用地指标需求的企业或个人提前投资于项目建设,在分配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时优先使用。
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增减挂钩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市场交易机制。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入库后推入市场,走市场竞价的路子,即在土地招拍挂时附带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同时招拍挂,公开、公平、公正,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廉政建设。
五、完善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办法,用好增减挂钩政策。
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办法,应对按期完成增减挂钩项目,一次性通过最终验收的镇街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并将项目进度、建设等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成绩。对全市行政村摸底调查,按照利于实施、有一定难度、有较大难度进行分类,并建立增减挂钩项目信息库。在项目申报之前,早计划,早行动,把前期工作做扎实,积极申报增减挂钩项目,用好、用活现有增减挂钩政策。
近年来,我市节约集约用地的推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仍需加强。土地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它支撑着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观念还未能完全深入人心,在具体的落实上还仍然存在差距。有些人还停留在过去那种好大求全、用资源代价换取经济短暂繁荣的粗放利用模式上,干事先要大派头,“开疆拓土”,以备后用,扩张心态作怪,不愿做“水磨”功夫,精益求精,只成其物,不致其精,导致了土地利用中的浪费、闲置,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些时候成为空谈,直接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有待提高,低效利用现象仍然少有存在。许多项目用地宽打宽用现象突出,土地利用率和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偏低,使得原本就十分紧张的存量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在项目用地上不能严格执行集约用地的控制标准,没有精打细算、深挖潜力的考虑,粗放用地现象比较突出。一是部分企业规划宏大,但资金有限,寄希望于以地招商或者银行贷款,想借鸡下蛋。在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下,银根紧缩,贷款困难,一旦招商失败,即造成土地闲置。二是有的企业资金链断裂,建设一半被迫停工,成乱尾之势,有的只能部分使用,造成征多用少,使“可持续发展”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用地控制指标落实需进一步科学化。国土资源部对容积率、建筑密度和投资强度有严格的规定,在用地审批时,企业提供的数据都能达到要求,项目批后,由于没有强有力的处理手段,无有效制约措施,而且投资额也难以核实,致使用地控制指标难以落实。
(四)土地违法现象虽然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禁止,但仍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尽管相关法规对土地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置办法,但可操作性不强,往往是清理容易处置难。在供地环节上,虽然要审查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但企业取得土地后,达不到报批时的标准,国土、规划等部门监管工作存在难度。
总体来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正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当前,土地的合理利用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我们要认真总结前段工作,在强调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同时,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规模。要求这两个制度同时实行,变过去的单边约束为现在的双边约束,共同构建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体系。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的自觉性。我市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要真正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走节约集约用地的路子。只有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才能有效缓解这些矛盾。要通过各种途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对节约集约用地的认识,坚持走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产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路子,要把节约集约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考核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的主要指标,使之成为一种自觉要求。
(二)科学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纲,要努力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要从单一项目选址向功能分区转化,调整各类用地标准,做到集约用地。要全力推进节约集约示范区,以开发区为重点将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建成节约集约示范区;以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将农民居住分散向集中转变,建成节约集约示范区;以盘活存量地为重点,将各类存量地整理利用,建成节约集约示范区。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探索建设新农村居民点与土地整理项目结合实施的办法,解决拆迁补偿及新居民点配套设施建设的资金问题。应坚持规划先行,从规划开始予以控制;在政策上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探讨通过优惠政策对工业项目用地进行调节;在布局上采取新的方式,对道路、绿化等公共配套设施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减少单宗地或厂区内的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比例。对各企业生产用地再行分设。通过以上手段,最终达到节约集约用地的目的。
(三)盘活土地,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用地原则,建立健全项目用地准入制度,加强新进项目的用地管理,严格进行土地预审,对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非生产性用地比例等四大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土地预审。一是严格控制建设单层厂房,严格按照项目的实际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和投资规模进行供地,有效防止圈占和批多用少、闲置浪费土地,杜绝利用土地寻租和投机行为。二是加大对城中企业 “退城进区”工作力度,通过采取置换、优先供地、提供优惠政策等方式积极引导。三是对腾出的原址采取招拍挂的方式供地,盘活存量。四是通过鼓励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压缩建设项目对耕地的占用量。五是联合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新增建设用地批后核查、跟踪检查工作,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超过一年没有进行开发建设的,收取其土地闲置费,并督促用地单位尽快开发建设;超过两年未开发的,依法收回。
(四)完善体制,切实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完善管理制度的同时,更要学习掌握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造就高素质、高水平的干部队伍。同时要大力抓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舆论宣传工作,要不断总结推广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经验,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节约集约用地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珍惜和节约每一寸土地的良好风尚,形成保护资源、合理使用集约用地的强大合力。
7.上海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十一五”规划 篇七
经过 8年的开发建设,小蓝经济开发区已从最初的一片滩涂围垦地发展成 为一座初具规模的现代化新城。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 发展空间不足, 土 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如何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为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需要我们及时加以研究和思考。为了破解难题, 促进小蓝经济开发区又好又快发 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就如何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谈一些想法。
一、小蓝经济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状况
小蓝经济开发区行政管辖面积 75平方公里, 辖邓埠、雄溪、玉沙等 9个村, 国务院批准开发面积为 18平方公里。截止 2009年底, 未达到供地条件的土地仅 为 公顷,土地开发率已达。近年来,开发区严格土地资源管理,探索建 立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体系, 制定了高于全省标准控制指标, 严把项目 准入关,提高了容积率和建筑高度,严格控制绿化率,不断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同时积极推进工业用地“腾笼换鸟”, 着力挖掘存量土地的利用潜力, 土地节约 集约利用程度不断提高。
1、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总体不容乐观。截止 2009年底, 小蓝经济开发区 土地开发率、供应率、建成率分别达到 %、%、%,土地开发程度偏低;工业用地率、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率分别达到 %、%,用地结构不优;综合 容积率、建筑密度、工业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建筑密度分别达到 0.77、25.7%、1.04、35.3%,土地利用强度较差。
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仍存在“短板”。从实际情况来看,小蓝经济开发区 虽然目前土地开发程度不高, 工业用地的容积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生产型服务业 比例仍然偏低,这些方面有待进一步挖掘企业投资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存量土地需要进一步优用快用。根据测算,小蓝经济开发区内还有未建 成土地 公顷,占总面积的 %。其中,已经供应尚未建成土地 公顷,已 达到供应条件未供应土地 公顷, 未达到供地条件的土地 公顷, 总要分布 在银湖片区和汽车城区。近年来,开发区土地资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但这些 土地一直未开发, 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开发区正着力推进项目重组“腾笼换 鸟”工程。
二、面临的形势及经验启示
从宏观和自身情况来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小蓝经济开发区土地要素 制约矛盾日益突出, 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也越来越严峻、任务越来越重, 主要表现在: 一是严格的土地管理措施使用地环境更加严竣。近年来,针对突出的用地 供需矛盾, 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及有关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严格土地管理的政 策措施, 这些非同寻常的措施显示, 国家已经把土地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 一, 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土地供应的闸门会把得更紧, 各项 管理措施会更加严格、更加规范。即使在当前扩内需、保增长的形势下,保障用 地的同时,继续坚持强化监管,落实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守 18亿亩 耕地红线。严格防止各类违法用地的产生已成为国土部门重中之重的任务。
二是有限的可用土地难以满足建设用地需求。经过前几年的开发建设,小 蓝经济开发区可开发土地数量极其有限, 汽车城南拓虽已进入推进阶段, 但大部 分已被农居、社区 10%留用地等公共、社会事业项目布置,留有用地已经不多, 供需矛盾依然突出。
三是规范的征地程序一定程度上增加征地难度。国家出台的《关于完善征 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 对征地工作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无疑会进 一步加大征地难度、延长征地时间。而且, 当前被征地农民对补偿的要求越来越 高,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引发征地矛盾,带来不稳定因素。
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国内有些地区和城市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宝 贵的经验和做法,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和借鉴。主要有:
1、昆山的经验和做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全国的典范,在土地节约集 约利用上, 主要做法有:一是坚持以严格的土地利用标准来规范集约用地。按乡 镇工业集
中区、省级开发区、国家级开发区等不同区域外资项目的投资强度每亩 分别不低于 40万、50万、60万美元,民资项目不低于 250万元 /亩。二是兴建 标准化厂房并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在全市范围内规划建设了八大原创 型企业基地, 统一建设三层以上的标准厂房, 为投资规模在 500万美元以下的外 资项目、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民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容积率达 1.3, 配 套设施共享, 改变以往小型企业“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用地局面, 大大提高 了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三是以政策为导向, 提高投资强度和土地利用效率。工 业厂房建筑在收取基础实施配套费时,采取对建单层厂房全收、两层厂房减半、三层厂房以上全免的方式, 鼓励节约用地。四是采取合理的用地成本促进集约用 地。规定工业用地地价不低于 12万元 /亩, 同时还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工业用地招、拍、挂, 以地价杆杠强化集约用地。五是积极引导农民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 中。将农村居民新型社区建设与农民动迁安置、村庄整理、小城镇建设和集约用 地有机结合, 涉及农民宅基地动迁和对零星宅基地整理的, 按照“拆一还一”的 政策安置到农村居民新型社区。
2、广东的经验和做法。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主要做 法有:一是开展“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工作。研究出台推进 “三旧”改造工作有关政策,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优化用布局, 提高土地利 用效率。二是推进利用低效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工作, 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 保护任务完成。三是制订新增建设用地配置政策。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 制订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供地指南, 对土地利用绩效高的项目和地区实行用地 倾斜政策。四是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通过无偿收回、限期开发、异地置换、挂账收地、退地还耕、协议收购或托管等一系列措施,充分盘活使用闲置地,减 少新增建设用地。五是加大用地批后监管力度。建立用地批后监管系统, 促进土 地有效利用, 防止土地出现新的闲置和浪费。六是保持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高 压态势,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还有苏州工业园区对投资额低于 1000万美元的项目推荐进标准厂房,北 京经济开发区则要求入区企业每亩投资在 67万美元以上、产值在 800万元以上、税收在
40万元以上,上海闵行开发区不惜倒贴资金动迁了低效企业,嘉兴在全 市范围推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等等,这些做法都值得学习和借鉴。
三、对节约集约用地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是小蓝经济开发区实现从“建区”向“造城”、从 “工业新城”向“昌南新城”战略转变的关键时期,也是开发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阶段, 对土地利用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节约集约利用 土地, 是破解资源瓶颈制约难题的根本途径, 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开发区土地管理 工作的重点, 应正确处理好保护土地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 坚持正确的指导方 针,明确主要目标,抓住工作重点,采取坚决有效措施,确保开发区经济社会的 可持续发展。
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工作机制和体系,将土地节约集 约利用评价考核工作常态化。结合省市开展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要求, 进一步 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研究成立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领导小 组, 实行土地利用全过程评价考核, 完善项目引入决策阶段的用地预评价、项目 建设过程中的跟踪评价和项目竣工后的验收评价考核, 严格把好供地前的预审关 和批后监管关。同时,应借鉴昆山、苏州等城市的做法,积极研究制定开发区土 地集约高效利用的相关激励、约束办法。
2、全面梳理存量土地资源,挖掘内涵式开发潜力,进一步鼓励建设项目 拓展地上和地下空间, 破解工业发展空间不足的矛盾。根据评价分析, 当前开发 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产出强度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园区综合容积率、建筑密度、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和工业用地建筑密度等也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下一步, 适当调整规划指标和功能布局, 继续鼓励企业利用闲置厂房、预留用地 及改扩建等方式进行增资扩产,提高存量土地综合效益。
3、进一步探索“腾笼换鸟”的途径、管理办法和措施,为挖掘内涵式土 地开发潜力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开发区不同于一般的城市, 其中一项重要功能 是产业集聚,应该具有更强的流动性。对一些长期闲置、濒临倒闭、产业转移等 企业和用地,通过无偿收回、限期开发、异地置换、协议收购等一系列措施,积 极盘活低效利用土地, 引进新的项目或调整土地用途, 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下一 步,应借鉴昆山、上海、广东的做法,建立健全“腾笼换鸟”工作机制,制定完 善相关管理办法, 进一步发挥资产经营公司、土地整理中心等主体作用, 继续推 进“腾笼换鸟”, 努力挖掘内涵式土地开发潜力, 始终保持开发区集聚辐射功能 的生机和活力。
4、正确对待扩展能力,对于已达到供地条件而未供应土地和未达到供地 条件的土地做适当保留。在开发区基本建成的情况下,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保留部分尚未开发的土地有利于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应适当预留一定的发展用 地,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建设一批标准厂房,引导中小项目向标准厂房集中, 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8.上海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十一五”规划 篇八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1.我国的土地分布
1.1构成中国地貌轮廓的三级阶梯的界线,基本控制了中国土地类型结构与土地利用格局的空间分异。
1.2东部季风强烈影响的西部界线,大致东起大兴安岭西坡,南沿内蒙古高原东南部边缘,向西南沿黄土高原西部边缘直接与青藏高原东部边缘相接,与年降水量400mm等值线相吻合,也是半湿润的森林草原与半干旱草原的分界线,构成了中国农区与半农半牧区、牧区的地域分异,形成了中国土地利用最明显的东西差异。
1.3在东南部地区,秦淮线相当于800mm等降水线,是降水和蒸发基本平衡的界线。它作为中国南北方的分界线,直接决定了中国土地利用的南北地域差异和土地现实生产力和生产潜力的突变。
1.4西北部地区,沿青藏高原北部边缘,以昆仑山、阿尔金山、祁连山一线为界,可明显分出青藏高原高寒区域和西北干旱区域。西北干旱区域气候干燥,降水稀少,除局部地区为外流区外,大部为内流区域,水资源极度缺乏。
2.我国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2.1目前我国土地利用中存庄的主要问题
2.1.1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在地球生态环境中,土地因素的恶化最为严重,过度砍伐森林和对土地的超负荷利用,使全球都在面临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和地力减退等生态环境问题。土地生态环境正面j陆着恶化范围不断扩大、程度加剧、危害加剧的局面,具体表现在水土流失和盐碱化严重、草地和森林不断退化、湿地萎缩、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等。
2.1.2城市建设用地总量失控,结构失衡,浪费土地的现象严重。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导致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城乡建设和生产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不仅表现在工业、商业、居住用地比例不合理,而且表现在行业内部不合理,有限土地不能有效配置,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2.1.3耕地数量急剧减少。耕地减少的原因在农业内部,是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灾害损毁所致。另—类则是非农业建设占地所造成的耕地永久性流失,特别是很多开发建设带有很大的盲目性,造成农民失地严重,比如盲目圈地建设开发区,农村宅基地严重超标等。
2.1.4环境污染和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和破坏。土壤污染的污染源主要来自工业、生活、农业和交通。
2.2土地开发利用中忽视土地生态价值的成因
土地利用与生态系统服务实质上是互相影响又互相制约的一对矛盾统—体,土地是各种陆地生态系统的载体,生态系统类型在土地利用中表现为土地利用类型。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化引起各种土地利用类型种类、面积和空间位置的变化,即导致了各种生态系统类型、面积以及空间分布格局的变化。由于土地开发利用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土地利用类型减少了土地的生态价值,很多土地类型已经失去了原有的生态,出现了生态问题。
3.如何解决土地资源价值的政策
3.1建立清晰的土地生态产权制度
土地作为生态系统的作用是可以量化的,这些量化的价值是—种服务资产,它不是以有形物的形式出现的,而是体现在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上,因此这种资产应该进人经济活动的内部,以实现它的资产价值。也只有实现了生态价值的资产化,才能在实践中建立生态产权制度,规范生产者开发利用土地的行为。在生态产权不清的情况下,生态资源的社会再生产与一般商品的生产过程是割裂裂的,生态价值没有通过一般的商品价值的实现而得到足量的实现,结果导致少部分人对生态资源开发的获益是建立在多数人环境损失的基础之上的,这种损失就是资源的枯竭、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国家对生态资产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就必须建立一整套包括生态产权界定、配套、流转、保护的现代产权制度。政府采用生态定价、生态税收等手段,加强市场对生态资源的调控,使得外部成本内部化,约束和规范生产者把资源利用、废弃物排放入生产成本统筹核算,同时鼓励消费者适度消费,也可激励更多的企业从事废物再生利用,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目的。
3.2建立土地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生态价值的资产化,使得土地这一环境资源真正成为一种生态资产,实现生态保护夕嘟性的内部化,使生态保护投资者得到相应的回报。生态补偿制就是实现生态资源生态价值有偿制度的财政手段之一,是生态受益者在合法利用生态资源的过程中,对生态资源所有人或为生态保护付出代价者支付的相应费用。
3.3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
保护耕地,就是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就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基本农田要做到,一是总量不能减少,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二是用途不能改变,基本农田必须用于农作物生产;三是质量不能下降,要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农村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指导村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做好规划和建设。严格限制毁田烧砖。
3.4抓紧完善和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
加强建设用地定额管理,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建设密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新上项目首先要利用存量土地,项目用地要规定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开发进度。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那些淘汰类、限制类的投资项目,要禁止或限制用地。引导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土地90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鼓励建设多层厂房,开发区要积极推广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容积率。鼓励利用荒地、废地等搞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建设项目,也要节约合理用地。
3.5严格控制工业用地
国家统—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在继续规范经营性用地出让的同时,全面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3.6历规范土地转让收支管理
国有土地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调整建设佣地有关税费政策,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有雠用费缴纳标准,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际准,改进和完善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分配使用管理。
3.7严格土地管理责任制
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各种土地违法违觌行为。
3.8实现土地资源生态价值的资产化管理
9.上海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十一五”规划 篇九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调研报告
土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产物,近年来,随着我旗经济的发展用地瓶颈制约越来越明显,严重影响着经济的发展,为了解决用地难题,结合学习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我旗用地情况进行了调研,先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紧迫性与重要性
节约集约用地,是当前严格土地管理,实施土地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建设节约性社会,有效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措施之一。在用地指标日趋紧张的形势下,我旗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盟一系列有关保护资源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和盘活存量的原则,走出一条集约、高效、统筹发展的新路子,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有力保证我市经济社会的更好更快发展。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加之一些地方用地结构不合理,用地方式比较粗放,致使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土地紧缺问题日益成为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从经济社会现实发展和长远大计出发,必须正确处理保护土地资源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必须始终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坚持走节约集约用地的路子。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一环,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切实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实现土地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为全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长久的基础保障。
二、主要做法
一是创新思路,破解用地难题。为积极保障我旗区域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在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投资强度指标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切实加强用地管理。做到主动创新坚决保障工业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不断挖潜存量、拓宽渠道积极保障其他项目用地。在保障用地工作中,实行分期、分批供地制度。对批准立项的企业用地,根据企业发展规划,采取分期分批供地的办法,化解用地难问题。同时,全面清理盘活城郊和集镇未利用地、废弃地、荒山等作为发展用地,引导企业集中在工业集聚区使用土地,鼓励工业企业建标准厂房和多层厂房,提高项目容积率。
二是提升技巧,增加土地收益。近几年来,通过不断提升土地经营技巧,实行经营性用地全面进入有形市场进行交易,所有经营性用地全部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公开出让,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出让过程,保证公开、公正、公平。三是优质服务,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在具体业务工作中着力从提高服务水平入手,一切工作程序都以方便服务对象为目的,以提高办事效率为原则,做到一站式服务,一次上会会审,减少工作的重复性。并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确保优质高效办理各类用地手续。与此同时,在提供用地保障和服务中,把服务关口前移,实行现场办公,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工作要求,优质高效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进一步简化了报批程序,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服务效率。四是对全旗的闲置土地进行了全面清理。针对近几年来批而未供的土地情况,逐、逐批次的清理,并进行分类汇总,建立台账,做到已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基数清楚,已供应土地信息完整,批而未供土地情况详实 五是制定了存量用地处置措施。为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局领导通过深入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盘活存量用地的具体措施。规定:(1)对批准时已有用地意向的项目积极跟进项目进展,具备供地条件的,尽快供地;(2)对已完成土地征收和前期土地开发,因原意向项目不落实的,及时调整给其它急需用地项目;(3)因征地后规划调整等原因未能供应的,及时纳入土地储备库,按新的规划条件尽快供地。
三、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供需矛盾仍然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制约因素。随着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任务艰巨,供求矛盾越来越突出。
(二)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法制障碍依然存在,需要社会共同理解和支持。近年来,因土地方面引发的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日趋凸显,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调查处理和执行到位难,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难度越来越大。由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量薄弱,法治机制不够完善,现有执法手段落后,面对执法对象的强硬态度,往往因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需要,从而导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难以查处到位,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和支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三)征地工作仍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项难事和大事。在当前认真构建和谐社会,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中,存在安置政策的滞后和不太完善,而群众的期望、要求和欲望又非常强烈,从而引起了群众的不满,激化了社会矛盾,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干部队伍建设的任务繁重。如何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
四、改进办法和措施
(一)强化各类用地管理,为加快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一要强化规划计划管理,严把土地“闸门”,有效参与调控宏观管理,按照旗委、旗人民政府的要求,对投资项目用地进行超前预审,提前做好土地征用工作,搞好规划对接,加快审批步伐,科学合理使用好已有计划指标,用好用足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和新型工业化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合理分配,搞好全旗用地指标的平衡,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落地。要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工业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优先支持优势产业、工业园区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环境、高能耗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用地,千方百计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二要通过控制投资强度和容积率,从立项规划到实施建设、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督,促进依法依规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快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减少耕地占用压力,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和支持农民在现有宅基地上进行“中心村”建设,改造农民住房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并通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扩大有效耕地面积;三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在进行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不但能够解决农村居民布点零散、浪费土地资源的问题,而且能够提供农民集中居住点和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是解决建设用地指标紧、走内部挖潜、保障用地需求的有效途径。
(二)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全面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一是更新发展理念,积极探索实现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双赢”的新路子。既要通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教育培训社会大众,更要教育培训自己,要看到发展可以为真正有效的保护提供条件,保护是为了资源的永续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反过来可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潜力。要在全社会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将“两难”问题变为“双保双赢”,走出一条开源节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新路子;二是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坚持对土地的统一集中管理,统一土地市场,按照“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加强土地计划供应管理,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和交易行为,把节约集约要求纳入土地供应规划之中;三是进一步完善市场配置机制、闲置土地处置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全面落实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加强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鼓励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地、未利用地以及利用地上、地下拓展建设空间。
(三)科学规范土地管理,用创新理念和改革措施解决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征地安置工作措施,严格把握政策规定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并全面参与协调,协助做好征地安置和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另一方面要强化土地执法监管手段,逐步建立共同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联动机制,采取旗镇上下联动、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方法,集中各方面力量,及时处置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将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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