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线路施工方案(9篇)
1.110kv线路施工方案 篇一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33-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
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33—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 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
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317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电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 8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 设 部
1990年7月2日
修 订 说 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对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3—81进行修订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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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地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原适用电压等级由 35~330kV改为110~500kV;比较切合实际地规定了回填土夯实的质量标准; 修改并增加了M24的螺栓紧固扭矩标准值;对有预倾斜要求的铁塔基础抹面、紧 线后的挠曲值提出了合理的要求;增加了拉线塔立柱扭曲的标准;增加了机械化施工的有关条文;对220kV及以上工程及大跨越档的弧垂提高了质量标准;特别是重点增加了有关张力架线的条文,提高了因张力架线而导致导线损伤的处理标 准;清除导线铝股表面氧化膜由使用凡士林改为使用导电脂;将测瓷绝缘子的兆 欧表的电压等级由2500V提高到5000V。由于《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 施工工艺规程》的颁发,将原规范中这部分条文进行了减化,同时对液压后允许尺寸偏差进行了修改,以及其他方面的修改。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修改意见或需要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北京良乡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 源 部
1990年5月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不断提高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以促进电力建设的现代化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110~500kV交流和直流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63kV架空电力线路的新建工程应遵照本规范110kV部分执行。
第1.0.3条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当需要变更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第1.0.4条 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除由于特殊情况必须提出特殊要求外,也应同样作为线路设计的依据。
第1.0.5条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过试点、测试、验证,判定后方可采用。并应制定不低于本规范相应水平的质量标准。
第1.0.6条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中,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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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33-90 第2.0.1条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器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该批产品的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
二、有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各项质量检验资料;
三、对无质量检验资料的产品,或对产品检验结果有疑问的,均应重新进行抽样,并应经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2.0.2条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或经试验并由有关单位共同鉴定的合格证明书,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2.0.3条 原材料及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做检验:
一、保管期限超过规定者;
二、因保管不良有变质可能者;
三、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4条 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使用的碎石或卵石,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2.0.5条 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使用的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中的有关规定。特殊地区可按该地区的标准执行。
第2.0.6条 水泥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其品种与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批水泥除必须取得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外,尚应有出厂日期。当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或虽未超过3个月但保管不善时,必须补做标号试验,并应按试验后的实际标号使用。
不同品种、不同标号、不同批号的水泥应分别堆放。
第2.0.7条 混凝土浇筑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制作预制混凝土产品的用水,应使用饮用水;
二、现场浇筑混凝土宜使用饮用水,当无饮用水时,可采用河溪水或清洁的池塘水。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可只进行外观检查不做化验。水中不得含有油脂,其 上游亦无有害化合物流入,有怀疑时应进行化验;
三、不得使用海水。
第2.0.8条 混凝土掺用的外加剂,应采用符合标准的产品。首次使用时应经试验,符合质量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2.0.9条 掺入基础的大块石不得有裂缝、夹层,其强度不得低于混凝土用石的标准,尺寸宜为150~250mm,且不宜使用卵石。
第2.0.10条 钢材的品种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各该品种钢材的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0.11条 焊条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品种、牌号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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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与所使用的钢材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相当,并应具有良好的焊接工艺性能。首次使用应按有关规范进行工艺性能试验。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一、气焊条表面不得有油脂、污秽、腐蚀等;
二、电焊条无药皮剥落。受潮的电焊条,必须按焊条说明书规定的温度经过烘干处理,并应再经工艺性能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2.0.12条 铁塔加工制造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2.0.13条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规定。
第2.0.14条 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行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规定。
第2.0.15条 混凝土电杆的铁横担加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中的有关规定。抱箍及其他钢件加工的质量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0.16条 导线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的规定,铝合金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铝包钢绞线以及尚未列入国家标准的其他品种导线的质量应分别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口导线的质量应符合各该产品国的国家标 准,且不应低于IEC标准。
第2.0.17条 当采用镀锌钢绞线作避雷线或拉线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镀锌钢绞线》的规定。
第2.0.18条 金具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的规定。
第2.0.19条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和普通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19的规定。并应保证构件之间,或构件与铁件、螺栓之间的安装方便。其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不得有纵向及横向裂缝;
二、普通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放置地平面检查时不得有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得超过0.05mm;
三、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明显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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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条 导线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盘形悬式绝缘子技术条件》的规定。对绝缘子产品质量有怀疑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高压绝缘子抽样方案》的规定进行检验与鉴定。
第2.0.21条 组装用的螺栓必须热浸镀锌,其加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输电铁塔用热浸镀锌紧固件》的规定。
第2.0.22条 气焊用的电石及乙炔气应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其质量可采用检查焊缝中硫、磷含量的方法来确定。其硫、磷含量不应高于被焊金属的含量。
气焊用的氧气纯度不应低于98.5%。
第三章 施 工 测 量
第3.0.1条 施工测量使用的经纬仪其最小读数不应大于1†。
第3.0.2条 测量用的仪器及量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误差超过标准时应加以校正。
第3.0.3条 分坑测量前必须复核设计勘测时钉立的杆塔位中心桩的位置,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一、以设计勘测钉立的两个相邻直线桩为基准,其横线路方向偏差大于 50mm;
二、当采用经纬仪视距法复测距离时,顺线路方向两相邻杆塔位中心桩间的距离与设计值的偏差大于设计档距的1%;
三、转角桩的角度值,用方向法复测时对设计值的偏差大于1†30‡。
第3.0.4条 施工测量时应对下列几处地形标高进行重点复核:
一、地形变化较大,导线对地距离有可能不够的地形凸起点的标高;
二、杆塔位间被跨越物的标高;
三、相邻杆塔位的相对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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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值与设计值比,偏差不应超过0.5m,超过时应由设计单位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第3.0.5条 设计交桩后个别丢失的杆塔位中心桩,应按设计数据予以补钉,其测量精度应符合现行有关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定的规定。
第3.0.6条 杆塔位中心桩移桩的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采用钢卷尺直线量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量距的1‟;
二、当采用视距法测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测距的5‟;
三、当采用方向法测量角度时,两测回测角值之差不应超过1†30‡。
第3.0.7条 施工测量时,应根据杆塔位中心桩的位置钉出必要的、作为施工及质量检查的辅助桩。施工中保留不住的杆塔位中心桩必须对其钉立的辅助桩位置作记录,以便恢复该中心桩。
第四章 土石方工程
第4.0.1条 杆塔基础的坑深应以设计的施工基面为基准。位线基础的坑深,设计未提出施工基面时,应以拉线基础中心的地面标高为基准。
第4.0.2条 杆塔基础坑深的允许偏差为+100mm、-50mm,坑底应平整。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按最深一坑持平。
岩石基础坑深不应小于设计深度。
第4.0.3条 杆塔基础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100mm以上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铁塔现浇基础坑,其超深部分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二、混凝土电杆基础、铁塔预制基础、铁塔金属基础等,其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值在+100~+300mm时,其超深部分应采用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当不能以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时,其超深部分按设计要求处理,设计无具体要求时 按铺石灌浆处理。当坑深超过规定值在+300mm以上时,其超深部分应采用铺石 灌浆处理。
第4.0.4条 当杆塔基础坑超深采用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时,每层厚度不宜超过100mm,夯实后的耐压力不应低于原状土。当无法达到时,应采用铺石灌浆处 理。
第4.0.5条 拉线基础坑,坑深不允许有负偏差。当坑深超深后对拉线基础的安装位置与方向有影响时,其超深部分应采用填土夯实处理。
第4.0.6条 在山坡上挖接地沟时,宜沿等高线开挖,沟底面应平整。沟深不得有负偏差,并应清除沟中影响接地体与土壤接触的杂物。
第4.0.7条 基坑的回填夯实,按其重要性不同,可将不同型式的基础分为三类:铁塔预制基础、拉线预制基础、铁塔金属基础及不带拉线的混凝土电杆基础属第一类;现场浇筑铁塔基础、现场浇筑拉线基础属第二类;重力式基础及带拉线的杆塔本体基础属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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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类基础的基坑回填夯实,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对适于夯实的土质,每回填300mm厚度夯实一次,夯实程度应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
2.对不宜夯实的水饱和粘性土,回填时可不夯,但应分层填实,其回填土的密实度亦应达到原状土的80%及以上;
3.对其他不宜夯实的大孔性土、砂、淤泥、冻土等,在工期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二次回填,但架线时其回填密实程度应符合上述规定。工期短又无法夯实达到规定者,应采取加设临时拉线或其他能使杆塔稳定的措施。
二、第二类基础的基坑回填方法应符合第一类的要求,但回填土的密实度应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70%及以上;
三、第三类基础的基坑回填可不夯实,但应分层填实;
四、回填时应先排出坑内积水。
第4.0.8条 石坑回填应以石子与土按3∶1掺合后回填夯实。
第4.0.9条 杆塔及拉线基坑的回填,凡夯实达不到原状土密实度时,都必须在坑面上筑防沉层。防沉层的上部不得小于坑口,其高度视夯实程度确定,并宜为300~500mm。经过沉降后应及时补填夯实,在工程移交时坑口回填土不应低于 地面。
第4.0.10条 接地沟的回填宜选取未掺有石块及其他杂物的好土,并应夯实。在回填后的沟面应筑有防沉层,其高度宜为100~300mm。工程移交时回填处不得低于地面。
第4.0.11条 土石开方应减少破坏需要开挖以外的地面,并应注意保护自然植被。
第五章 基 础 工 程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5.1.1条 杆塔和拉线基础中的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除本规范规定者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其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的规定。
第5.1.2条 钻孔灌注桩基础的施工及验收,应遵照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的规定。
第5.1.3条 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第5.1.4条 基础钢筋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5.1.5条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应在同一个基础腿中混合使用。但可在同一基础中使用,出现此类情况时,应分别制作试块并作记录。
第5.1.6条 当等高腿转角、终端塔设计要求采取预偏措施时,其基础的四个基腿顶面应按该预偏值,抹成斜平面,并应共在一个整斜平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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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7条 位于山坡或河边的杆塔基础,当有被冲刷可能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节 现场浇筑基础
第5.2.1条 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宜采用钢模板,其表面应平整且接缝严密。支模时应符合基础设计尺寸的规定。混凝土浇筑前模板表面应涂脱模剂,拆除后应立即 将表面残留的水泥、砂浆等清除干净。
当不用模板进行混凝土浇筑时,应采取防止泥土等杂物混入混凝土中的措施。
第5.2.2条 浇筑基础中的地脚螺栓及预埋件应安装牢固。安装前应除去浮锈,并应将螺纹部分加以保护。
第5.2.3条 主角钢插入式基础的主角钢,应连同铁塔最下段结构组装找正,并应加以临时固定,在浇筑中应随时检查其位置。
第5.2.4条 基础施工中,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根据砂、石、水泥等原材料及现场施工条件,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通过计算和试配确定,并应有适当的强度储备。储备强度值应按施工单位的混凝土强度 标准差的历史水平确定。
第5.2.5条 现场浇筑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捣固,并宜采用机械搅拌。
第5.2.6条 混凝土浇筑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坍落度每班日或每个基础腿应检查两次及以上。其数值不得大于配合比设计的规定值,并严格控制水灰比。
二、配比材料用量每班日或每基基础应至少检查两次,其偏差应控制在施工措施规定的范围内。
三、混凝土的强度检查,应以试块为依据。试块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块应在浇筑现场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相同。
2.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转角、耐张、终端及悬垂转角塔的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2)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班组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 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亦应取一组;
(3)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其拉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塔基础时,则应每基取一组;
(4)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5)当需要做其他强度鉴定时,外加试块的组数应由各工程自定。
第5.2.7条 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浇筑后应在12h内开始浇水养护,当天气炎热、干燥有风时,应在3h内进行浇水养护,养护时应在基础模板外加遮盖物,浇水次数应能保持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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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 233-90 混凝土表面始终 湿润;
二、混凝土浇水养护日期,对普通硅酸盐和矿碴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5昼夜,当使用其他品种水泥或大跨越塔基础,其养护日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或经试验决定;
三、基础拆模经表面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回填土,并应对基础外露部分加遮盖物,按规定期限继续浇水养护,养护时应使遮盖物及基础周围的土始终保持湿润;
四、采用养护剂养护时,应在拆模并经表面检查合格后立即涂刷,涂刷后不再浇水;
五、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养护。
第5.2.8条 基础拆模时,应保证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损坏,且强度不应低于 2.5MPa。
第5.2.9条 浇筑铁塔基础腿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护层厚度:-5mm;
二、立柱及各底座断面尺寸:-1%;
三、同组地脚螺栓中心对立柱中心偏移:10mm。
第5.2.10条浇筑拉线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础尺寸偏差:
1.断面尺寸:-1%;
2.拉环中心与设计位置的偏移:20mm。
二、基础位置偏差:拉环中心在拉线方向前、后、左、右与设计位置的偏差: 1%L。
注:①L为拉环中心至杆塔拉线固定点的水平距离。
②X型拉线基础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5.3.7条注的规定。
第5.2.11条 整基铁塔基础在回填夯实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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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12条 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的最终强度应以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强度为依据。试块强度的验收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当试块的强度不足以代表混凝土本身强度时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进行 补充鉴定:
一、从基础混凝土本体上钻取试块进行鉴定;
二、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回弹法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的规定,采用回弹仪进行鉴定。
第5.2.13条 对混凝土表面缺陷的修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5.2.14条 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的冬季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三节 装配式预制基础
第5.3.1条 装配式预制基础的底座与立柱连接的螺栓、铁件及找平用的垫铁,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锈措施。当采用浇筑水泥砂浆时应与现场浇筑基础同样养护,回填土前应将接缝处以热沥青或其他有效的防水涂料涂刷。
第5.3.2条 立柱顶部与塔脚板连接部分需用砂浆抹面垫平时,其砂浆或细骨料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立柱混凝土强度,厚度不应小于20mm,并应按规定进行养护。
注:现场浇筑基础的二次抹面厚度,并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第5.3.3条 钢筋混凝土枕条、框架底座、薄壳基础及底盘底座等与柱式框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底座、枕条应安装平正,四周应填土或砂、石夯实;
二、钢筋混凝土底座、枕条、立柱等在组装时不得敲打和强行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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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柱倾斜时宜用热浸镀锌垫铁垫平,每处不得超过两块,总厚度不应超过 5mm。调平后立柱倾斜不应超过立柱高的1%。
注:设计本身有倾斜的立柱,其立柱倾斜允许偏差值是指与原倾斜值相比。
第5.3.4条 整基基础安装尺寸的允许偏差在填土夯实后应符合本规范第5.2.11 条的规定。
第5.3.5条 混凝土电杆底盘安装,圆槽面应与电杆轴线垂直,找正后应填土夯实至底盘表面。其安装允许偏差应保证电杆组立后符合本规范第6.1.8条的规定。
第5.3.6条 混凝土电杆的卡盘安装前应先将其下部回填土夯实,安装位置与方向应符合图纸规定,其深度允许偏差不应超过±50mm。
第5.3.7条 拉线盘的埋设方向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沿拉线方向,其左、右偏差值不应超过拉线盘中心至相对应电杆中心水平距离的1%;
二、沿拉线安装方向,其前、后允许位移值:当拉线安装后其对地夹角值与设计值之比不应超过1°。个别特殊地形需超过1°时应由设计提出具体规定。
注:对于X型拉线拉线盘的安装应有前后方向的位移,拉线安装后交叉点不得相互磨碰,第一款的允许偏差不包括此位移值。
第四节 岩 石 基 础
第5.4.1条 岩石基础施工时,应根据设计资料逐基核查覆土层厚度及岩石质量,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第5.4.2条 岩石基础的开挖或钻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保证岩石构造的整体性不受破坏;
二、孔洞中的石粉、浮土及孔壁松散的活石应清除干净;
三、软质岩成孔后应立即安装锚筋或地脚螺栓,并浇筑混凝土,以防孔壁风 化。
第5.4.3条 岩石基础锚筋或地脚螺栓的安装及混凝土或砂浆的浇筑应符合下 列规定:
一、锚筋或地脚螺栓的埋入深度不得小于设计值,安装后应有临时固定措施;
二、浇筑混凝土或砂浆时,应分层浇捣密实,并应按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的规 定进行养护;
三、孔洞中浇筑混凝土或砂浆的数量不得少于施工设计的规定值;
四、对浇筑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检验应以同条件养护的试块为依据,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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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块的制作应每基取一组;
五、对浇筑钻孔式岩石基础,应采取措施减少混凝土收缩量。
第5.4.4条 岩石基础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成孔深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二、成孔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嵌固式应大于设计值,且应保证设计锥度;
2.钻孔式的孔径允许偏差:+20 0mm。
三、整基基础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5.2.11条的规定。
第六章 杆 塔 工 程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6.1.1条 杆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设计,杆塔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施工设计应对杆塔本体及构件在组立过程中的受力进行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计入动荷影响后,钢筋混凝土构件承受最大弯矩时的强度安全系数不应低于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最大设计安全系数;
二、计入动荷影响后,钢结构构件承受的最大应力应低于钢结构构件的设计允许应力。
第6.1.2条 杆塔各构件的组装应牢固,交叉处有空隙者,应装设相应厚度的垫圈或垫板。
第6.1.3条 当采用螺栓连接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栓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空隙;
二、螺母拧紧后,螺杆露出螺母的长度:对单螺母不应小于两个螺距,对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
三、必须加垫者,每端不宜超过两个垫片。
第6.1.4条 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立体结构:
1.水平方向由内向外;
2.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二、对平面结构:
1.顺线路方向,由送电侧穿入或按统一方向穿入;
2.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指面向受电侧,下同)或按统一方向;
3.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注:个别螺栓不易安装时,其穿入方向可予以变动。
第6.1.5条 杆塔部件组装有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严禁强行组装。个别螺孔需扩孔时,扩孔部分不应超过3mm。当扩孔需超过3mm时,应先堵焊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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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 233-90 再重新打孔,并应进行防锈处理。严禁用气割进行扩孔或烧孔。
第6.1.6条 杆塔连接螺栓应逐个紧固,其扭紧力矩不应小于表6.1.6的规定。螺杆与小螺母的螺纹有滑牙或螺母的棱角磨损以至扳手打滑的螺栓必须更换。
表内扭矩值适用于4.8级螺栓,更高级别的螺栓扭矩值由设计规定。扭紧各种规格螺栓的扳手宜使用力臂较长的扳手。
第6.1.7条 杆塔连接螺栓在组立结束时必须全部紧固一次,架线后还应复紧一遍。复紧并检查扭矩合格后,应随即在杆塔顶部至下导线以下2m之间及基础顶面以上2m范围内的全部单螺母螺栓的外露螺纹上涂以灰漆,或在紧靠螺母外侧螺纹处相对打冲两处,以防螺母松动。使用防松螺栓时不再涂漆或打冲。
第6.1.8条 杆塔组立及架线后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8的规定。
第6.1.9条 自立式转角塔、终端塔应组立在倾斜平面的基础上,向受力反方向产生预倾斜,倾斜值应视塔的刚度及受力大小由设计确定。架线挠曲后,塔顶端仍不应超过铅垂线而偏向受力侧。当架线后塔的挠曲超过设计规定时,应会同设计单位处理。
第6.1.10条 拉线转角杆、终端杆、导线不对称布置的拉线直线单杆,在架线后拉线点处不应向受力侧挠倾。向反受力侧(轻载侧)的偏斜不应超过拉线点高的3 ‟。
第6.1.11条 塔材的弯曲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的规定验收。对运至桩位的个别角钢当弯曲度超过长度的2‟,但未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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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表6.1.11 的变形限度时,可采用冷矫正法进行矫正,但矫正后不得出现裂纹。
第6.1.12条 工程移交时,杆塔上应有下列固定标志:
一、杆塔号及线路名称或代号;
二、耐张型杆塔、换位杆塔及换位杆塔前后各一基杆塔的相位标志;
三、高杆塔按设计规定装设的航行障碍标志;
四、在多回路杆塔上应注明每回路的布置及线路名称。
第二节 铁
塔
第6.2.1条 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始可组立铁塔:
一、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二、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解组塔时为设计强度的70%;
2.整体立塔时为设计强度的100%,遇特殊情况,当立塔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影响混凝土强度的措施时,可在混凝土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70%时整体立塔。
第6.2.2条 铁塔组立后,各相邻节点间主材弯曲不得超过1/750。
第6.2.3条 铁塔组立后,塔脚板应与基础面接触良好,有空隙时应垫铁片,并应灌筑水泥砂浆。直线型塔经检查合格后可随即浇筑保护帽。耐张型塔应在架线后浇筑保护帽。保护帽的混凝土应与塔脚板上部铁板接合严密,且不得有裂缝。
第三节 混凝土电杆
第6.3.1条 混凝土电杆及预制构件在装卸运输中严禁互相碰撞、急剧坠落和不正确的支吊,以防止产生裂缝或使原有裂缝扩大。
运至桩位的杆段及预制构件,当放置于地平面检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端头的混凝土局部碰损应进行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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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 233-90
二、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及构件不得有纵向、横向裂缝;
三、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及细长预制构件不得有纵向裂缝,横向裂缝宽度不应超过0.1mm。
注:本规范混凝土电杆是指离心环形混凝土电杆。
第6.3.2条 钢圈连接的混凝土电杆,宜采用电弧焊接。焊接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必须由经过电杆焊接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焊工操作,焊完的焊口应及时清理,自检合格后应在规定的部位打上焊工的代号钢印。
二、应清除焊口及附近的铁锈及污物。
三、钢圈厚度大于6mm时应采用V型坡口多层焊。
四、焊缝应有一定的加强面,其高度和遮盖宽度应符合表6.3.2-1及图6.3.2的规定。
五、焊前应做好准备工作,一个焊口宜连续焊成,焊缝应呈平滑的细鳞形,其外观缺陷允许范围及处理方法应符合表6.3.2-2的规定。
六、采用气焊时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钢圈宽度不应小于140mm;
2.应减少不必要的加热时间,并应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以减少电杆混凝土因焊接而产生的纵向裂缝。当产生宽为0.05mm以上的裂缝时,应采取有效的补修措施,予以补修。
七、因焊口不正造成的分段或整根电杆的弯曲度均不应超过其对应长度的2 ‟。超过时应割断调直,重新焊接。
第6.3.3条 电杆的钢圈焊接接头应按设计规定进行防锈处理。设计无规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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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应将钢圈表面铁锈、焊渣及氧化层除净,然后涂刷防锈油漆。
第6.3.4条 混凝土电杆上端应封堵,设计无特殊要求时,下端不封堵,放水孔应打通。
第6.3.5条 以抱箍连接的叉梁,其上端抱箍组装尺寸的允许偏差应为± 50mm。分段组合叉梁,组合后应正直,不应有明显的鼓肚、弯曲。横隔梁的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为±50mm。
第四节 拉
线
第6.4.1条 采用楔形线夹连接的拉线,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线夹的舌板与拉线应紧密接触,受力后不应滑动。线夹的凸肚应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使线股损伤;
二、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的松股,其断头应用镀锌铁丝扎牢,线夹尾线宜露出300~500mm,尾线回头后与本线应采取有效方法扎牢或压牢;
三、同组拉线使用两个线夹时,其线夹尾端的方向应统一。
第6.4.2条 拉线采用压接式线夹时,其操作应符合下列规程的规定:
一、液压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试行)的规定;
二、爆压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电力线路爆炸压接施工工艺规程》(试行)的规定。
第6.4.3条 浇铸合金锚头的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浇铸前应将锚具内壁和拉线端头的油污、铁锈和附着物清除干净并烘干,拉线端头应散股清洗,清洗的长度不应小于连接部分长度的1.5倍;
二、浇铸时对于合金熔化、浇铸温度以及锚具的预热等应符合有关规定;整只锚具必须一次浇铸完成;
三、锚具浇铸完毕后,出口处的线股不应有明显的松股或叠股。
第6.4.4条 杆塔的多层拉线应在监视下逐层对称调紧,防止过紧或受力不均而使杆塔产生倾斜或局部弯曲。
第6.4.5条 对有初应力规定的拉线应按设计要求的初应力允许范围,在观察杆塔倾斜不超过允许值的情况下进行安装与调整。
第6.4.6条 架线后应对全部拉线进行检查和调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拉线与拉线棒应呈一直线;
二、X型拉线的交叉点处应留足够的空隙,避免相互磨碰;
三、拉线的对地夹角允许偏差应为1°,个别特殊杆塔拉线需超出1°时应符合设计规定;
四、NUT型线夹带螺母后及花篮螺栓的螺杆必须露出螺纹,并应留有不小于1/2螺杆的螺纹长度,以供运行时调整,在NUT型线夹的螺母上应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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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 233-90 装设防盗罩,并应将双母拧紧,花篮螺栓应封固;
五、组合拉线的各根拉线受力应一致。
第七章 架 线 工 程
第一节 放
线
(Ⅰ)一 般 放 线
第7.1.1条 放线过程中,对展放的导线及避雷线应认真进行外观检查。对于制造厂在线上设有的损伤或断头标志的地方,应查明情况妥善处理。
第7.1.2条 跨越电力线、通讯线、铁路、公路和通航河流时,必须有可靠的跨越施工措施。
第7.1.3条 放线滑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轮槽尺寸及所用材料应与导线或避雷线相适应,保证导线或避雷线通过时不受损伤;
二、轮槽底部的轮径当展放导线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放线滑轮直径与槽形》的规定,当采用镀锌钢绞线作避雷线展放时,其滑车轮槽底部的轮径与所放钢 绞线直径之比不宜小于15;
三、对于严重上扬或垂直档距甚大处的放线滑车,应进行验算,必要时应采用特制的结构;
四、滑轮应采用滚动轴承,要妥善保管,不得摔碰,使用前应检查并确保其转动灵活。
第7.1.4条 导线在同一处的损伤同时符合下述情况时可不作补修,只将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0号砂纸磨光:
一、铝、铝合金单股损伤深度小于直径的1/2;
二、钢芯铝绞线及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为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及以下,且强度损失小于4%;
三、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为4%及以下。
注:①“同一处”损伤截面积是指该损伤处在一个节距内的每股铝丝沿铝股损伤最严重处的深度换算出的截面积总和(下同)。②损伤深度达到直径的1/2时按断股论。
第7.1.5条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要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导线损伤补修处理标准应符合表7.1.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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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缠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2.缠绕材料应为铝单丝,缠绕应紧密,其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并应将受伤部分全部覆盖。其长度不得小于100mm。
三、采用补修预绞丝处理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2.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得小于3个节距,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预绞丝中的规定;
3.补修预绞丝应与导线接触紧密,其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并应将损伤部位全部覆盖。
四、采用补修管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损伤处的线股先恢复原绞制状态;
2.补修管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需补修的范围应位于管内各20mm;
3.补修管可采用液压或爆压,其操作必须符合本规范第6.4.2条的有关规定。
注:导线的总拉断力是指保证计算拉断力。
第7.1.6条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将损伤部分全部割去,重新以接续管连接:
一、导线损失的强度或损伤的截面积超过本规范第7.1.5条采用补修管补修的规定时;
二、连续损伤的截面积或损失的强度都没有超过本规范第7.1.5条以补修管补修的规定,但其损伤长度已超过补修管的能补修范围;
三、复合材料的导线钢芯有断股;
四、金钩、破股已使钢芯或内层铝股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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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 233-90 第7.1.7条 作为避雷线的镀锌钢绞线,其损伤应按表7.1.7的规定予以处理。
(Ⅱ)张 力 放 线
第7.1.8条 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线路工程的分裂导线的展放必须采用张力放线,展放过程导线不准拖地。较低电压等级的线路工程的导线展放宜采用张力放线。在张力放线的操作中除遵守本节所列各条外,尚应符合现行《超高压架空输 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中的规定。
注:① 良导体避雷线应采用张力放线;
② 变电所进出口档不应采用张力放线。
第7.1.9条 张力放导线用的多轮滑车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放线滑轮直径与槽形》的规定外,其轮槽宽应能顺利通过接续管及其护套。轮槽应采用挂胶或其他韧性材料。滑轮的摩擦阻力系数不应大于1.015。摩擦阻力系数接近的滑车,宜使用在同一放线区段内。使用前应逐个检查滑轮,并应保证其转动灵活。
第7.1.10条 张力放线区段不宜超过16个放线滑车。当不能满足规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导线在展放中受压损伤及接续管出口处导线损伤的特殊施工设计。
第7.1.11条 牵引导线时,通讯联系必须畅通。重要的交叉跨越、转角塔的塔位应设专人监护。
第7.1.12条 张力放线时,接续管通过滑车产生的弯曲不应超过本规范第7.2.8 条第四款的规定。当达不到规定时接续管应加护套。
第7.1.13条 每相导线放完,应在牵张机前将导线临时锚固。为了防止导线因 振动而引起的疲劳断股,锚线的水平张力不应超过导线保证计算拉断力的16%。锚 固时同相子导线间的张力应稍有差异,使子导线在空间位置上下错开,与地面净空 距离不应小于5m。
第7.1.14条 张力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时,应防止导线磨损,在容易产生磨 损处应采取有效的防止措施。导线磨损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外层导线线股有轻微擦伤,其擦伤深度不超过单股直径的1/4,且截面积 损伤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的2%时,可不补修,用不粗于0号细砂纸磨光表面棱 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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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导线损伤已超过轻微损伤,但在同一处损伤的强度损失尚不超过总拉断力的8.5%,且损伤截面积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的12.5%时为中度损伤。中度损伤应采用补修管进行补修,补修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1.5条第四款的规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定为严重损伤:
1.强度损失超过保证计算拉断力的8.5%;
2.截面积损伤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的12.5%;
3.损伤的范围超过一个补修管允许补修的范围;
4.钢芯有断股;
5.金钩、破股已使钢芯或内层线股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达到严重损伤时,应将损伤部分全部锯掉,用接续管将导线重新连接。
第二节 连
接
(Ⅰ)一 般 规 定
第7.2.1条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避雷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第7.2.2条 当导线或避雷线采用液压或爆压连接时,必须由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技术工人担任。操作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在连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员的钢印。
第7.2.3条 导线或避雷线必须使用现行的电力金具配套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进行连接。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在架线施工前应进行试件试验。试件不得少于3组(允 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件)。其试验握着强度对液压及爆压都不得小于导线 或避雷线保证计算拉断力的95%。
对小截面导线采用螺栓式耐张线夹及钳接管连接时,其试件应分别制作。螺栓式耐张线夹的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保证计算拉断力的90%。钳接管直线连接的握 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保证计算拉断力的95%。避雷线的连接强度应与导线相对应。
注:①保证计算拉断力,对选用现行国家标准《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GB 117—83的导线是计算拉断力的95%,其他各类绞线则两者相等。
②采用液压施工时,工期相邻的不同工程,当采用同厂家、同批量的导线、避雷线、接续管、耐张线夹及钢模完全没有变化时,可以免做重复性试验。
第7.2.4条 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导线及避雷线的连接部分不得有线股绞制不良、断股、缺股等缺陷。连接后管口附近不得有明显的松股现象。
第7.2.5条 连接前必须将导线或避雷线上连接部分的表面、连接管内壁以及穿管时连接管可能接触到的导线表面用汽油清洗干净。避雷线无油污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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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 233-90 时可只用棉纱擦拭干净。钢芯有防腐剂或其他附加物的导线,当采用爆压连接时,必须散股用 汽油将防腐剂及其他附加物洗净并擦干。
第7.2.6条 采用钳接或液压连接导线时,导线连接部分外层铝股在清洗后应薄薄地涂上一层导电脂,并应用细钢丝刷清刷表面氧化膜,应保留导电脂进行连接。
导电脂必须具备下列性能:
一、中性;
二、流动温度不低于150℃,有一定粘滞性;
三、接触电阻低。
第7.2.7条 采用液压或爆压连接时,在施压或引爆前后必须复查连接管在导线或避雷线上的位置,保证管端与导线或避雷线上的印记在压前与定位印记重合,在压后与检查印记距离符合规定。
第7.2.8条 接续管及耐张线夹压后应检查其外观质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使用精度不低于0.1mm的游标卡尺测量压后尺寸,其允许偏差必须符合本规范第7.2.11条、第7.2.13条及国家现行标准《架空电力线路爆炸压接施工工艺规 程》(试行)的规定;
二、飞边、毛刺及表面未超过允许的损伤应锉平并用砂纸磨光;
三、爆压管爆后出现裂缝或穿孔必须割断重接;
四、弯曲度不得大于2%,有明显弯曲时应校直,校直后的连接管严禁有裂纹,达不到规定时应割断重接;
五、压后锌皮脱落时应涂防锈漆。
第7.2.9条 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或避雷线上只允许有一个接续管和三个补修管,当张力放线时不应超过两个补修管,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各类管或耐张线夹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二、接续管或补修管与悬垂线夹的距离不应小于5m;
三、接续管或补修管与间隔棒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四、宜减少因损伤而增加的接续管。
(Ⅱ)钳 压 连 接
第7.2.10条 钳压的压口位置及操作顺序应按图7.2.10进行。连接后端头的绑 线应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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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11条 钳压管压口数及压后尺寸的数值必须符合表7.2.11的规定。压后 尺寸允许偏差应为±0.5mm。
(Ⅲ)液 压 连 接
第7.2.12条 采用液压导线或避雷线的接续管、耐张线夹及补修管等连接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试行)的 规定。
第7.2.13条 各种液压管压后呈正六边形,其对边距S的允许最大值可根据下式计算:
S=0.866×0.993D+0.2 (mm)(7.2.13)式 中 D——管外径(mm);
S——对边距(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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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 233-90 但三个对边距只允许一个达到最大值,超过规定时应查明原因,割断重接。
(Ⅳ)爆 压 连 接
第7.2.14条 当采用爆压导线或避雷线的连接管、耐张线夹及补修管等连接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电力线路爆炸压接施工工艺规程》(试行)的规定。
第7.2.15条 爆压连接所使用的接续管、耐张线夹必须与所连接的导线或避雷线相适应。在架线前除按本规范第7.2.3条的规定进行试件制作并鉴定其拉力外,尚应进行解剖检查,钢芯不得有损伤。
第7.2.16条 爆压后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电力线路爆炸压接施工工艺规程》(试行)的规定,不合格时必须割断重接。
第三节 紧
线
第7.3.1条 紧线施工应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全紧线段内的杆塔已经全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
第7.3.2条 紧线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荷载验算耐张、转角型杆塔强度,必要时应装设临时拉线或进行补强。采用直线杆塔紧线时,应采用设计允许的杆塔做紧线临锚杆塔。
第7.3.3条 弧垂观测档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紧线段在5档及以下时靠近中间选择一档;
二、紧线段在6~12档时靠近两端各选择一档;
三、紧线段在12档以上时靠近两端及中间各选择一档;
四、观测档宜选档距较大和悬挂点高差较小及接近代表档距的线档;
五、弧垂观测档的数量可以根据现场条件适当增加,但不得减少。
第7.3.4条 观测弧垂时的实测温度应能代表导线或避雷线的温度,温度应在观测档内实测。
第7.3.5条 挂线时对于孤立档、较小耐张段及大跨越的过牵引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耐张段长度大于300m时过牵引长度宜为200mm;
二、耐张段长度为200~300m时,过牵引长度不宜超过耐张段长度的0.5‟;
三、耐张段长度在200m以内时,过牵引长度应根据导线的安全系数不小于2 的规定进行控制,变电所进出口档除外;
四、大跨越档的过牵引值由设计确定。
第7.3.6条 紧线弧垂在挂线后应随即在该观测档检查,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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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一、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7.3.6的规定;
二、跨越通航河流的大跨越档其弧垂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其正偏差值不 应超过1m。
第7.3.7条 导线或避雷线各相间的弧垂应力求一致,当满足本规范第7.3.6条的弧垂允许偏差标准时,各相间弧垂的相对偏差最大值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一、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7.3.7的规定;
二、跨越通航河流大跨越档的相间弧垂最大允许偏差应为500mm。
第7.3.8条 相分裂导线同相子导线的弧垂应力求一致,在满足本规范第7.3.6 条弧垂允许偏差标准时,其相对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安装间隔棒的垂直双分裂导线,同相子导线间的弧垂允许偏差应为 1000mm;
二、安装间隔棒的其他形式分裂导线同相子导线的弧垂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220kV为80mm;
330~500kV为50mm。
第7.3.9条 架线后应测量导线对被跨越物的净空距离,计入导线蠕变伸长换算到最大弧垂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第7.3.10条 连续上(下)山坡时的弧垂观测,当设计有特殊规定时按设计规定观测。其允许偏差值应符合本节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附 件 安 装
第7.4.1条 绝缘子安装前应逐个将表面清擦干净,并应进行外观检查。对瓷绝缘子尚应用不低于5000V的兆欧表逐个进行绝缘测定。在干燥情况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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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 233-90 下绝缘电阻小 于500MΩ者,不得安装使用。安装时应检查碗头、球头与弹簧销子之间的间隙。在安装好弹簧销子的情况下球头不得自碗头中脱出。验收前应清除瓷(玻璃)表面的 泥垢。
第7.4.2条 金具的镀锌层有局部碰损、剥落或缺锌,应除锈后补刷防锈漆。
第7.4.3条 采用张力放线的工程,其耐张绝缘子串的挂线,宜采用平衡挂线法施工。
第7.4.4条 为了防止导线或避雷线因风振而受损伤,弧垂合格后应及时安装附件。附件(包括间隔棒)安装时间不应超过5天。大跨越永久性防振装置难于立即安装时,应会同设计单位采用临时防振措施。
第7.4.5条 悬垂线夹安装后,绝缘子串应垂直地平面。个别情况其顺线路方向与垂直位置的位移不应超过5°,且最大偏移值不应超过200mm。连续上下山坡处杆塔上的悬垂线夹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7.4.6条 绝缘子串、导线及避雷线上的各种金具上的螺栓、穿钉及弹簧销子除有固定的穿向外,其余穿向应统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悬垂串上的弹簧销子一律向受电侧穿入。螺栓及穿钉凡能顺线路方向穿入者一律宜向受电侧穿入,特殊情况两边线由内向外,中线由左向右穿入;
二、耐张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一律由上向下穿,特殊情况由内向外,由左向右;
三、分裂导线上的穿钉、螺栓一律由线束外侧向内穿;
四、当穿入方向与当地运行单位要求不一致时,可按当地运行单位的要求,但应在开工前明确规定。
第7.4.7条 金具上所用的闭口销的直径必须与孔径配合,且弹力适度。
第7.4.8条 各种类型的铝质绞线,在与金具的线夹夹具夹紧时,除并沟线夹及使用预绞丝护线条外,安装时应在铝股外缠绕铝包带,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铝包带应紧密缠绕,其缠绕方向应与外层铝股的绞制方向一致;
二、所缠铝包带可露出夹口,但不应超过10mm,其端头应回夹于线夹内压住。
第7.4.9条 安装预绞丝护线条时,每条的中心与线夹中心应重合,对导线包裹应紧固。
第7.4.10条 防振锤及阻尼线应与地面垂直,其安装距离偏差不应大于± 30mm。
第7.4.11条 分裂导线的间隔棒的结构面应与导线垂直,安装时应采用准确的方法测量次档距。杆塔两侧第一个间隔棒的安装距离偏差不应大于次档距的± 1.5%,其余不应大于±3%。各相间隔棒安装位置应相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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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12条 绝缘避雷线放电间隙的安装距离偏差不应大于±2mm。
第7.4.13条 引流线应呈近似悬链线状自然下垂,其对杆塔及拉线等的电气间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使用螺栓式耐张线夹时宜采用连引。使用压接引流线线夹时其中间不得有接头。
第7.4.14条 铝制引流连板及并沟线夹的连接面应平整、光洁,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前应检查连接面是否平整,耐张线夹引流连板的光洁面必须与引流线夹连板的光洁面接触;
二、应使用汽油清洗连接面及导线表面污垢,并应涂上一层导电脂。用细钢丝刷清除涂有导电脂的表面氧化膜;
三、保留导电脂,并应逐个均匀地拧紧连接螺栓。螺栓的扭矩应符合该产品说 明书所列数值。
第八章 接 地 工 程
第8.0.1条 接地体的规格及埋深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第8.0.2条 不能按原设计图形敷设接地体时,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在施工记录上绘制接地装置敷设简图,并应标明其相对位置和尺寸。但原设计图形为环形者仍应呈环形。
第8.0.3条 敷设水平接地体宜满足下列规定:
一、在倾斜地形宜沿等高线敷设;
二、两接地体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5m;
三、接地体铺设应平直。
第8.0.4条 垂直接地体应垂直打入,并防止晃动。
第8.0.5条 接地装置的连接应可靠,除设计规定的断开点可用螺栓连接外,其余应都用焊接或爆压连接。连接前应清除连接部位的铁锈等附着物。
当采用搭接焊接时,圆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直径的6倍,并应双面施焊;扁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宽度的2倍,并应四面施焊。
当圆钢采用爆压连接时,爆压管的壁厚不得小于3mm;长度不得小于:搭接时圆钢直径的10倍,对接时圆钢直径的20倍。
第8.0.6条 接地引下线与杆塔的连接应接触良好,并应便于打开测量接地电阻。当引下线直接从架空避雷线引下时,引下线应紧靠杆身,并应每隔一定距离与杆身固定一次。
第8.0.7条 接地电阻的测量方法应执行现行接地装置规程的有关规定。当设计对接地电阻已经考虑了季节系数时,则所测得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换算后的要求。
第九章 工 程 验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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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33-90
第一节 验 收 检 查
第9.1.1条 在施工班组自检的基础上,工程验收检查一般应按以下三个程序进行:
一、隐蔽工程验收检查;
二、中间验收检查;
三、竣工验收检查。
第9.1.2条 隐蔽工程验收检查,应在隐蔽前进行。下列项目为隐蔽工程:
一、基础坑深及地基处理情况。
二、现场浇筑基础中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尺寸、数量、位置、保护层厚度、底座断面尺寸以及混凝土的浇筑质量。
三、预制基础中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立柱倾斜与组装质量。
四、岩石基础的成孔尺寸、孔深、埋入铁件及混凝土浇筑质量。
五、液压与爆压的接续管及耐张线夹:
1.连接前的内、外径,长度;
2.管及线的清洗情况;
3.钢管在铝管中的位置;
4.钢芯与铝线端头在连接管中的位置。
六、导线或避雷线补修处线股损伤情况。
七、接地体的埋设情况。
第9.1.3条 中间验收检查应在施工班完成一个或数个分部项目(基础、杆塔组立、架线、接地)后进行。中间验收检查包括下列项目:
一、铁塔基础:
1.基础地脚螺栓或主角钢的根开及对角线的距离偏差,同组地脚螺栓中心对立柱中心的偏移;
2.基础顶面或主角钢操平印记的相互高差;
3.基础立柱断面尺寸;
4.整基基础的中心位移及扭转;
5.混凝土强度;
6.回填土情况。
二、杆塔及拉线:
1.混凝土电杆焊接后焊接弯曲度及焊口焊接质量;
2.混凝土电杆的根开偏差,迈步及整基对中心桩的位移;
3.结构倾斜;
4.双立柱杆塔横担与主柱连接处的高差及立柱弯曲;
5.各部件规格及组装质量;
6.螺栓紧固程度、穿入方向、打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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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拉线的方位、安装质量及初应力情况;
8.NUT线夹螺栓、花篮螺栓的可调范围;
9.保护帽浇筑情况;
10.回填土情况。
三、架线:
1.弧垂各项偏差;
2.悬垂绝缘子串倾斜、绝缘子清洗及绝缘测定;
3.金具的规格、安装位置及连接质量,螺栓、穿钉及弹簧销子的穿入方向;
4.杆塔在架线后的偏斜与挠曲;
5.引流线连接质量、弧垂及对各部位的电气间隙;
6.接头和补修的位置及数量;
7.防振装置的安装位置、数量及质量;
8.间隔棒的安装位置及质量;
9.导线及避雷线的换位情况;
10.线路对建筑物的接近距离;
11.导线对地及跨越物的距离。
四、接地:
1.实测接地电阻值;
2.接地引下线与杆塔连接情况。
第9.1.4条 竣工验收检查应在全工程或其中一段各分部工程全部结束后进行。除中间验收检查所列各项外,竣工验收检查时尚应检查下列项目:
一、中间验收检查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二、障碍物的处理情况;
三、杆塔上的固定标志;
四、临时接地线的拆除;
五、各项记录;
五、遗留未完的项目。
第二节 竣 工 试 验
第9.2.1条 工程在竣工验收检查合格后,应进行下列电气试验:
一、测定线路绝缘电阻;
二、核对线路相位;
三、测定线路参数和高频特性(具体内容根据需要确定);
四、电压由零升至额定电压,但无条件时可不做;
五、以额定电压对线路冲击合闸3次;
六、带负荷试运行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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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33-90 第9.2.2条 线路未经竣工验收检查及试验判定合格前不得投入运行。
第三节 工程移交资料
第9.3.1条 工程竣工后应移交下列资料:
一、修改后的竣工图;
二、设计变更通知单;
三、原材料和器材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记录;
四、代用材料清单;
五、工程试验报告和记录;
六、未按设计施工的各项明细表及附图;
七、施工缺陷处理明细表及附图。
第9.3.2条 工程竣工时应将下列施工原始记录移交给建设单位:
一、隐蔽工程验收检查记录;
二、杆塔的偏斜与挠曲;
三、架线弧垂;
四、导线及避雷线的接头和补修位置及数量;
五、引流线弧垂及对杆塔各部的电气间隙;
六、线路对跨越物的距离及对建筑物的接近距离;
七、接地电阻测量记录及未按设计施工的实际情况简图。
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其一般写法为,“应符 合„„要求或规定”。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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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参加单位:能源部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
主要起草人:高学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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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kv线路施工方案 篇二
1 110 k V输电线路基础施工的准备
110 k V输电线路基础施工的准备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对整体工程都有着影响, 因此, 其图纸、原材料及尺寸等方面工作都要完备。
1.1 图纸方面
要对其图纸要进行严格的会审, 同时对其施工方案及其设计进行审查, 从而保证施工能够有序进行。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方进行图纸的会审, 保证施工方对其图纸有明确的、全面的认识, 同时要求施工方要介绍其流程、工艺等, 进而保证施工的质量。通过会审, 将图纸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与处理, 保证图纸的准确性。
1.2 原材料方面
110 k V输电线路基础施工中涉及的原材料众多, 因此, 要对其原材料进行明确的规定与要求, 从而为施工的质量提供可靠的保证。对于施工中使用的水泥, 要求其满足施工中混凝土水泥的要求, 在使用前, 要对水泥进行仔细的检查, 保证水泥的质量;对于施工中涉及的轻骨料与粗骨料, 要对其进行现场采样, 并对其进行试验鉴定, 确保粒径、砂的泥块含量与含泥量等方面均满足施工的需求;对于施工中使用的钢筋, 要对其钢号、质量与规格等进行比较与核实, 使其符合图纸的要求, 并要求钢筋要具有合格证明与化验报告, 同时, 要求钢筋的表面不能有缺陷, 如:麻点、折叠、结疤等;对于施工中将使用的焊条进行对比, 要求其型号要与图纸要求相吻合, 在使用前, 还需要对其进行检测, 通过工艺性的验证后, 如合理再进行使用[1]。
1.3 尺寸方面
110 k V输电线路基础施工中的尺寸问题, 要严格控制, 一旦尺寸存在误差, 将直接影响施工的质量, 严重的将导致基础施工的报废。在尺寸方面, 主要注意的是其基础立柱的断面尺寸, 以及基础根开、对角线、整基基础与中心桩间的位移和扭转, 其中基础根开与对角线是最为重要的。
2 110 k V输电线路基础施工的工艺
2.1 基坑方面
110 k V输电线路基础施工工艺中基坑方面, 主要是指基坑开挖工程, 要求根据其必要的材料对工程进行全面的分析与研究。首先, 搜集工程的材料, 如水文地质、气象材料与工程地质等, 对其研究, 确定其是否满足工程的需求, 并对其特殊的情况进行记录与分析, 从而保证施工能够顺利开展。其次, 调查工程附近的情况, 对工程附近的建筑物、给排水、电缆、煤气等进行实地考察, 并在图纸上标记其具体的位置与标高, 进而保证工作的安全。最后, 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其工程影响的建筑物、管线等进行保护, 再开展基坑开挖工作。
110 k V输电线路基础施工对其基坑有着不同的要求, 因此基坑开挖要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 根据其最小埋深尺寸, 进行施工。同时要求基坑底要操平, 针对设计中的同基基坑, 要根据最深的基坑确定其操平值;当杆塔基础坑比较深时, 要对其进行砂、石、土的夯实处理。基坑开挖施工进行中, 要采取合理的措施, 从而减少其塌方或滑坡事故的发生, 主要是由于在施工中, 扰动了其稳定的土体, 其边坡上堆积的弃土, 增加了边坡的压力, 在雨水的侵蚀下, 极易发生事故[2]。
2.2 钢筋方面
110 k V输电线路基础施工工艺在钢筋方面, 要确保钢筋的尺寸与形状满足施工图纸的需要, 并要求钢筋的表面要平整、洁净, 如果钢筋表面出现损伤、漆污、油污、铁锈等, 要放弃对其使用, 同时如果钢筋便面上有片状、颗粒状等情况时, 也要停止对其使用。
在图纸上对钢筋的保护层有着明确的要求, 在施工时, 钢筋笼的支垫可以使用混凝土垫块, 在其四角和中间各放置一块, 进而保证钢筋笼的形状, 提高基础施工的质量与安全。
2.3 模板方面
110 k V输电线路基础施工工艺在其模板的制作方面主要包括五方面, 模板的规格, 在基础施工中可以选用钢模板或者木模板, 同时模板的合缝要严密;模板的尺寸, 在施工前, 要查看其尺寸是否满足图纸的需求, 合理后再进行使用, 并要求其拼装连接必须牢固;模板的安装, 在110 k V输电线路基础施工中, 模板与钢筋的安装是交叉进行的, 在安装过程中, 要根据图纸的要求, 对其螺栓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进行检查, 在模板就位后要对其进行调整, 使其满足设计的要求, 在调整后, 进行模板的固定;模板的支撑, 当施工的土质较为坚硬时, 可以对模板的四侧采用圆木或方木制作的支撑, 当施工的土质较为松软时, 可以对模板进行加固角钢, 使其更加稳定;模板的检测, 在安装后, 要对模板进行检测, 从而保证其安全性与可靠性, 一旦存在松动、变形或下沉等情况, 要对其进行及时的修整与加固。
2.4 混凝土方面
110 k V输电线路基础施工工艺在混凝土方面主要是对其进行搅拌、浇注、养护及回填。混凝土在搅拌时, 要将砂石料堆放点下面铺设彩条布, 防治泥土混入到砂石料内, 要求其搅拌时, 使用的水要清洁、无污染, 同时搅拌要按照一定的比例, 其搅拌的时间要保证在180 s以上。混凝土在浇注时, 要求其振动器要快插慢拔, 振动的时间要控制好, 同时对下料量也有要求, 如速度、数量、位置等, 根据振捣人员的要求进行工作。混凝土的养护与回填, 主要采用的是稻草、草袋等保水性好的材料, 覆盖混凝土, 并对其进行定时的浇水, 保证其湿润性;在回填时, 要清除坑内的积水[3]。
4 结语
110 k V输电线路基础施工对于电力建设是十分重要的, 为了提高其施工的质量, 文中对其施工工艺进行了阐述, 相信, 随着基础施工工艺的不断提高, 110 k V输电线路基础施工的安全与质量将有所保证。
参考文献
[1]皮昌林.110kV输电线路工程技术问题及施工质量控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 12 (23) :130.
[2]施伟杰.电力工程110kv输电线路施工技术相关研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3 (20) :129-130.
3.110kv线路施工方案 篇三
提高110kV输电线路的施工质量的措施
110KV输电线路在施工过程中是有许多问题需要进行解决的,比如:技术难度、危险系数、施工环境等方面,都对施工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提高施工质量就更是重点问题了。
(一)做好勘测工作
勘测工作是整个工程的基础,也是重中之重,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作为输电线路施工的第一道工序,勘测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在保证线路安全可靠、运行方便的前提下,能够最大限度地缩短路径长度、减少工程的投资。
(二)认真进行架线施工
在进行110KV输电线路的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施工障碍的问题,这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因为这种障碍物的分布是非常复杂的,且种类繁多,为施工的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障碍。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往往采取的措施是通过架线的方式来解决,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还要考虑的一个实际问题就是成本问题。
(三)优化杆塔工程施工
1、基础工程
基础工程的建设对于整个施工过程有着重要的作用,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杆塔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所谓的基础工程实际上就是指杆塔买入地下的部分。如何合理地进行基础工程的建设对于减少几面开挖以及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塔脚
在进行塔脚的施工时,应尽量从杆塔的正侧面根部开挖,同时注意尽量减少挖方量。如果所处位置的坡度较大,那么,当杆塔的长短脚处于最大高差时就不能继续发挥其平衡地面高差的作用,对于此种情况,可采用提高长脚所对应的主柱高度的办法进行处理。
3、排水设施
除了上述两方面的施工外,还要进行排水设施的建设。因为排水设施对于保证工程质量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排除施工来电隐患
为了避免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输电线路施工的后期,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方面的要求设置接地点并挂接地线,决不能在没有地线保护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及相关作业。
2、除极特殊情况外,接地点应设置在靠近连接端子处、各种刀闸负荷一侧以及分支杆的引线上。
3、为方便挂接地线,预留的地线挂借口的宽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二)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施工人员是施工的主体,是施工的核心。在輸电线路的施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危险性的工作,比如在攀登电力线路铁塔时,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带点作业的专业训练,同时还必须持有带点作业证,这两点是缺一不可的。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110KV输电线路的施工不是一项简单的工程,而是一项劳动强度非常大、施工的技术含量非常高,而施工的时间却较短的一项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尤其是特殊的地质条件或特殊的天气状况等等,这些因素都或多或少为输电线路的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在施工的过程中,为了保证施工的安全,必须确保施工人员有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只有在这种前提下才能保证施工质量的提高。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但是只要一发现问题,就应该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并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最终确保施工的质量。
(作者单位:宁夏龙源电力有限公司)
4.110kV线路工程复工报告 篇四
复工申请报告
按照东莞供电局关于加强2017年春节后基建工程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春节后工程项目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确保人员、机具、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电源等方面的检查。本工程停工因素已全部消除,具备复工条件。特报请审查,请予批准复工。现将检查及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整体情况
2017年春节放假后,工程项目开工前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1、安全学习情况
传达针对本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把握安全生产重心,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做好风险预控的各项组织措施及安全技术交底。对已经进场或将要入场的施工机具,要认真做好施工机具的报审、检查、维护工作,针对施工过程的施工临时电源必须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做好施工机具的保护接零和安全接地,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进一步加强基建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本单位及其承包商和分包商的人身事故”的人身安全底线。
2、人员管理
项目部管理人员到位,相应岗位管理人员具备应有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已经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并建立台账,所有人员已报审并通过审批。
3、施工现场情况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满足要求,临边、坑洞、高处作业等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完备,施工用电规范且满足规程要求,施工机具已经检查合格,消防设施经检查合格、数量满足需要。
二、检查存在问题
1、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围蔽不到位。
2、施工机械设备外壳接地不牢固。
三、整改落实措施
1、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围蔽的检查和管理,增加围板的投入。
2、加强施工机械的安全日常检查和管理,特别是设备外壳的接地线是否牢固,否则重新牢固接地。
四、加强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在接下来的施工中,本项目部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1、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开展项目部安全例会、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等例行工作,保证各项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看到效果。
2、规范施工班组的例行检查工作。施工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学习内容紧贴当前的安全形势和施工内容,尤其对于上级有关要求、将要进行的工作存在的危险点、危险源进行分析和预控制。每天进行班前班后会,对当天工作的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范围、停电范围、作业指导书、工作票等进行交底,并保证施工人员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
3、加大现场安全监督的力度。现场安全员必须到位,对于这个施工现场的作业情况要有全面的了解,对于起重作业、高处作业、在已运行间隔内作业、使用电动施工工具作业的工作,采取增设监护人等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加强对施工用电、施工机具的检查,保证所有用电设备、施工机具应状态良好,严禁带病使用。
5、加强施工人员个体防护。全体施工人员的个体防护用品要按周期检查,并随时监督使用情况。
110kV西大坦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项目部
日期:2017年02月08日
5.110kv线路施工方案 篇五
架线前阶段质量监督检查
建 设 单 位
汇
报
材
料
山西福光风电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平鲁
各位领导、专家好:
首先我代表山西福光风电有限公司,平鲁败虎堡风电项目部对各位领导、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和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平鲁败虎堡瑀丰风电项目工程建设,已顺利完成110kv线路所有杆塔工程,等待省电力质监中心站的各位领导、专家检查验收。现在允许我代表建设方对工程建设情况做简要汇报
一、工程概况:
1、工程规模:平鲁败虎堡瑀丰风电场
49.5MW工程,110kV输电线路工程;起点为败虎堡风电场一期110kV升压站,止点为败虎堡瑀丰风电场110kV升压站,线路长度9.0㎞,新建铁塔27基,其中转角塔 7基、耐张塔2基,直线塔18基。
1)电压等级:110kV; 2)回路数:单回路 3)沿线地形: 20 %高山,80 %一般山区 4)导线型号:JL/G1A-300/40型钢芯铝绞线
5)地线型号:两根地线均采用OPGW光缆(12芯)相导线分裂形 式:导线双分裂,垂直排列。
2、工程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山西福光风电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山西省意迪光华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山西弘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黑龙江省润华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工程建设质量目标:
1、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通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同类工程的先进水平。
2、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为100%,建筑工程优良率≥90%,设备安装工程优良率≥96%,工程质量为优良等级,并符合达标投产要求,争取达到省级以上优良工程。
四、工程进度情况:
(1)实际开工时间:201
3年05月20日
(2)计划完工时间:2013年08月20日
(3)实际组立铁塔完工时间:2013年10月11日
四、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1、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项目经理1名;专业工程师1名、安全专业工程师一名
2、指导思想:督促和协调参建单位共同做到;方案设计优化,工程造价合理;项目管理科学,保证合同工期;安全可靠预防,现场文明管理;达标投产移交,实现工程创省级优质工程;
3、策划文件:已下发各个单位相关执行标准及验收规范。
4、质量控制:已组织相关验收组对110kv线路工程进行了验收,并结合了日常的巡检情况一一做了比较,评估为合格。
5、强条及质量通病执行情况: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及质量通病总则均已审阅,并跟踪检查了强条执行记录及质量通病检查记录各54份。根据日常的巡检得知,强条及质量通病均已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五、过程问题及经验教训: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发生了以下几条质量问题,1、组立铁塔期间存在地脚螺栓刷防腐漆不规范,已整改。
2、组塔过程中紧扣的螺栓没有加固“垫片”,已及时整改。
通过发生的质量问题,本项目部要做到,以后的施工过程中加强现场巡视,及分部验收期间加强现场的实际情况的验收。
六、业主项目部中间验收及缺陷处理情况:
根据《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33-2005)、《福光风电有限公司和山西弘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合同》及设计图纸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对110kv线路进行施工现场和施工内业资料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均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该分部工程已具备质监条件。
敬请各位专家指导并提出宝贵意见!谢谢大家!
山西福光风电有限公司平鲁败虎堡瑀丰业主部
2013年12月
六、施工和调整试验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
根据《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33-2005)、《福光风电有限公司和山西弘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合同》及设计图纸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对110kv线路进行施工现场和施工内业资料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均符合相关验收规范。同时进行了平鲁败虎堡瑀丰风电项目110KV输电线路单位工程完工验组进行了验收移交工作作。验收结果为:“该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结论:平鲁败虎堡瑀丰风电110kv送电线路具备带电投入使用的条件
七、目前工程开展情况:
6.110kv线路施工方案 篇六
110kV洋谢I、II线路改造工程
质量评估报告
陕西诚信电力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 8 月
批准:
审核:
编制:
年
月年
月年
月质量评估报告
日
日
日
质量评估报告
目录 工程概况.........................................................................................................1 2 质量评估范围...............................................................................................2 3 质量评估依据...............................................................................................2 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综述...............................................................................4 5 工程质量监理控制概述...............................................................................5 6 单元、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核查情况...................................6 7 工程质量评估结论.......................................................................................7
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概况
1.1 工程建设地点:陕西省汉中市洋县。1.2 工程规模
本工程为汉中洋谢Ⅰ、Ⅱ回110KV线路改造工程,包括3个单项工程:洋县330KV变电站扩建工程、洋县——谢村110KV线路工程、相应的光纤通信工程。
(1)洋县330KV变电站扩建工程:扩建至谢村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1个。
(2)洋县——谢村110KV线路工程:本工程为330KV洋县变——谢村110KV双回架空线路工程,线路全长17.5km,其中单回路1.2km(0.6+0.6),双回铁塔线路15.5km,双回钢管杆线路0.8km,导线型号LGJ-300/40。
(3)光纤通信工程:本工程地区网光纤通信网络扩建谢村变1个站;新建洋县变PPGW-24芯光缆长约17km(不含敷设余留、进机房等长度)。1.3 主要特点
本工程主要跨越:在建高速公路2处,省道2处,地方铁路1处,钻越500kV双回1处,跨越220kV1处,跨越110kV2处,35kV以下电力线28处。
1.4 质量控制重点
根据工程特点,本工程监理质量控制重点主要为:深挖基础、架线跨越、直线管及耐张管续接。1.5 开竣工时间
2012年9月20日开工,2013年8月26日竣工,2013年8月28日一 1
质量评估报告
次送电成功。1.6 质量目标
保证贯彻和顺利实施工程设计技术原则,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规程优良级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零缺陷移交、确保达标投产、争创优质工程。同时确保实现:分项及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杜绝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1.7 参建单位的基本情况
项目法人:汉中供电局 建设管理单位:汉中供电局
监理单位:陕西诚信电力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汉中电力设计院 施工单位:汉中供电局电力安装公司
施工单位企业资质符合电力工程建设和相关法律要求,项目组织机构基本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运作正常,施工装备齐全、可靠,满足施工要求。2 质量评估范围
汉中洋谢Ⅰ、Ⅱ回110KV线路改造工程监理合同确定的工程监理范围内的工程质量。3 质量评估依据
1.1 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项目批审文件; 1.2 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
质量评估报告
1.2.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1版; 1.2.2 《混凝土强度检验及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1.2.3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 1.2.4 《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 5168-2002);
1.2.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 1.2.6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2】1588号);
1.2.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2】1377号);
1.2.8《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11版)》(国家电网基建【2011】146号);
1.2.9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基建安全【2007】25号);
1.2.10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强化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质理控制数码照片采集与管理的工作要求》(基建质量[2010]322号);
1.2.1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2】1588号);
1.2.12《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定办法(2012年版)》(国家电网基建【2012】1432号);
1.2.1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国 3
质量评估报告
家电网基建〔2010〕19号);
1.2.14《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办〔2010〕250号);
1.3 设计文件、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 1.4 建设工程相关的合同文件及工程过程文件。1.5 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程、规定; 1.1 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专业规范、验收规范。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综述
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的现场管理机构设置基本合理,人员资质证件合格有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详实,技术方案可行,资源配备齐全,审批手续符合程序,建立和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等各项工程管理制度,并运转正常。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计划、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质量目标明确,创优意识强,能认真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所提出问题整改及时,实现了闭环管理。
业主项目部根据工程总体目标制定了明确的质量创优目标,质量管理到位,质量控制和管理措施齐全,有效。
监理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工程管理制度齐全,人员配备合理,并能实质性到位;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规程和强制性条文实施质量控制,认真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质量管理,文件审查、原材料、试验控制严格,巡视、旁站、检查到位,过程控制资料齐全,组织协调得力。
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监理控制概述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项目部认真履行监理合同,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规程和强制性条文实施质量控制,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施工质量的提高,质量管理有序,质量控制效果良好。1.6 事前控制 1.6.1 开工前认真根据工程特点编制了《监理规划》、《创优监理实施细则》、《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方案》、《旁站监理方案》等监理质量控制文件,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学习、贯彻。
1.6.2
认真组织、参与施工图的会检及设计交底并形成会议纪要。1.6.3 开工前,认真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质量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1.6.4 认真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1.6.5 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商资质、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材料供货商的资质。
1.6.6
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和线路复测记录。
1.6.7
严格开工报审程序,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坚决不许开工。1.6.8
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1.7 事中控制 1.7.1 认真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特殊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调试)方案(措 5
质量评估报告
施),并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执行、落实。1.7.2 1.7.3 及时对线路复测进行审核、确认。
严格控制工程材料/构配件进场报审和复试,认真进行见证取样、检查和检验。1.7.4 对承包单位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跟踪管理,检查承包单位的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1.7.5 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和质量专题会,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1.7.6 推行 “样板带路”,对所有的工序均先做样板,符合创优要求方可展开大面积施工。1.7.7 对施工技术方案的实施及工程质量的控制实施动态跟踪管理,认真核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到位情况、设备运行状态。1.7.8 情况。1.8 事后控制 1.8.1 认真按国家及行业制定的施工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进行质量检查及时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验收和评定。
1.2 认真对待质量缺陷,及时责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进行处罚。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核查情况
在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上,监理部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施工质量 6
质量评估报告
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认真核查工程实物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工程项目范围划分的检验比、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设置齐全、合理,包含了工程所有工作内容,共验收: 1个单元工程、81个分项工程、6个分部工程,分项质量全部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功能和抽样检验结果合格,功能检测资料齐全、合格,分部工程质量优良,观感质量良好,质量保证资料齐全,所有单元工程、单位工程总体评定优良。7 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单位工程质量的核查评估工作均在施工项目部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项目部向监理项目部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工程竣工报验单后,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严格进行检查、初检,并且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竣工资料认真进行核查,对工程实物和资料上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通过整改复查。
经核查验收:参建单位的现场组织机构健全,质量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人员合格、到位,质保体系运作正常;主要施工技术资料、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记录、质量验评记录、出厂证明以及试验资料齐全、完整、规范、工整,数据真实可靠;质量保证资料齐全,使用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质量合格,满足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合格,观感质量良好,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电力行业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7.110kv线路施工方案 篇七
关键词:锦屏施工电网,110kV输电线路,防雷治理
110kV输电网在沿线避雷线的保护下, 通常具有较高的防雷特性。但由于锦屏电网110kV输电线路架设在丘陵、山地等经济性能较低的崎岖边坡地带, 同时伴随地面倾角的影响, 输电线路容易遭受雷电绕击事故的破坏, 导致线路发生跳闸停电事故, 影响输电线路的供电可靠性。
1 线路基本概况
110kV联锦Ⅰ、Ⅱ回线路投运于2005年, 是锦屏一级水电站施工主供电源, 线路全长2×20km。110kV联松线投运于2008年, 是锦屏电网的双回进线电源之一, 全长42km。110kV联东线投运于2008年1月, 线路全长5km。通过以往几年电网运行资料的统计分析, 110kV线路遭受雷击故障的频率较多, 是造成系统故障的主要原因, 自2010年以来因雷击造成110kV线路发生跳闸引起电网发生停电事故的情况就有5起, 线路因雷击发生瞬间故障跳闸重合闸成功的情况有几十次。
2 降低铁塔接地电阻的技术措施
对于雷电反击而言, 可以采用降低杆塔接地电阻的方法提高输电线路的综合耐压水平, 改善加强线路避雷线、杆塔部分的泄流通道的连接, 降低线路发生雷击跳闸事故率。线路接地体对土壤的阻值大小, 是线路落雷后泻流通畅与否、保证线路能否安全运行不会因雷击跳闸的重要环节。为此, 除了保证每一基杆塔的接地体从设计到施工保证质量以外, 把每一耐张段两尽头杆塔的接地体进行加强改善, 并在施工中对开挖深度、回填过程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 以改善接地体与土壤的接触面积和电阻, 这样, 使线路的每一耐张段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接地网, 大大提高了线路的耐雷水平。
2.1 接地装置改造技术方案
据现场实际调研, 110kV联锦一二回、联松线、联东线所在地大多在海拔2000米以上, 地质多为岩石结构。该条件是最为恶劣的一种情况, 其土壤电阻率为1500~2500Ω·m;此种杆塔多为人迹较少的地区, 施工较为困难, 杆塔建在岩石上几乎没有土壤和其它粉末状介质, 即使埋设了钢筋, 由于与周围无法形成统一地网不能建立起有限的沟通, 这种情况对接地网的构成不利, 必须通过对介质的改造来达到满足接地网要求, 否则会造成接地电阻极大, 难于满足雷电释放的要求。根据以上情况结合土壤电阻率的典型参考值取适当的参考设计值。
2.2 具体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线路基本情况和运行线路防雷改造原则, 同时, 依据现有的技术资料和历史记录, 对110kV联锦一二回、联松线、联东线改造工程, 具体实施方案分以下两种:
(1) 对接地引下线及接地体锈蚀严重的进行更换。
(2) 对接地引下线及连接螺丝、水平接地体锈蚀严重的进行更换。对接地电阻不合格的杆塔增加NT-E型非金属离子接地体。
针对以上改造方案, 如改造后接地电阻值不合格, 应对杆塔所在地的土壤电阻率进行测量, 并与设计参考值比较, 差别较大的应增加水平接地体或非金属离子接地体的用量。
3 避雷器加装
110kV联松线与110kV联东线、110kV联锦I、II回线路有大部分线路路径都处于高海拔地区, 气候因素影响电网的稳定。针对锦屏电网在雷雨季节时易发生雷击线路引起的电网事故, 为加强电网的稳定, 减少雷击线路引起的事故, 特此对110kV联松线N22铁塔、N72铁塔, 联锦I回N213铁塔、N214铁塔, 联锦II回N213铁塔、N214铁塔, 联东线N12铁塔等多雷区域每基加装3只纯空气间隙避雷器, 并分别采购一组纯空气间隙避雷器以做备用。
4 结论和对策
加强线路巡查, 检查并更换线路上损坏的避雷器, 在推进行波测距装置安装的基础上, 结合锦屏电网110kV输电线路运行实际情况勘察, 并结合上述研究分析, 统计出部分铁塔需要加装线路避雷器, 并对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的地方进行接地电阻改造以提高锦屏电网110kV系统的防雷水平。通过以上技术改造方案的改造及实施, 锦屏电网110kV输电线路的各项指标都上升了一个大的台阶, 线路的防雷水平和设备综合指标等都有了比较明显改善和提高, 如110kV联锦I回线从2011~2013年近2年未发生一次雷击跳闸事故, 线路各方面运行状况良好。
参考文献
8.110kv线路施工方案 篇八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110kv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要点展开了探讨,对110kV电力线路现场勘测施工、杆塔工程施工、线路架线施工以及施工安全技术等方面作了详细深入的阐述和分析,以期能为有关方面的需要提供有益的参考借鉴。
关键词:110kV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要点
110kv电力线路工程施工在整个输电线路工程建设中占有重要位置,安全、保质地输电是线路施工的最终目的,其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建成后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以及输电线路的运营效益。因此,做好110kv电力线路的工程施工尤为重要。基于此,本文就相关方面进行了探讨,相信对电力线路的施工能有一定帮助。
1 110kV电力线路现场勘测施工
110kV电力线路施工的重要关键点是勘测施工,在110kV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过程里,科学、适合的勘测方案对线路施工、运行条件具有重要作用。在施工现场勘测实施过程中,测绘人员必须考虑110kV电力线路的经济指标及技术指标,确保电力线路运行的安全可靠。在进行110kV电力线路路径优化时,应对电力线路途经地的地理因素和环境因素进行全面考虑,有效缩短线路路径,减少110kV电力线路施工成本。电力线路工程现场勘测对勘测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相对较高,测绘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测绘知识、地质知识以及输电线路设计等方面的知识,确保电力线路现场勘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进行现场勘测时,要确保转角的角度适合高压输电线路路径、高差符合地势的特点。同时,也应当确保平距高差和转角数据测量的准确性,注重杆塔间的距离、杆塔高度的测量以及相关测绘数据的检核,并在测绘过程中落实相关记录。在进行110kV电力线路工程勘测过程中,勘测人员应当注重于线路设计人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全面了解电力线路设计意图,准确了解和把握电力线路勘测精度要求,提升勘测效率。在完成现场勘测后,应当注重复测。首先对桩位进行复测,复测现场交桩定位及杆位中心桩的档距和高程(座标高程、耐张段长度,转角塔位),明确转角塔住方向桩、转角度等的位置,采用不同颜色的木桩来有效区分转角塔的方向桩与中心桩,也可以采用标志性建筑、地形以及地物标注来对桩位进行锁定。对于勘测过程中出现的废弃桩位,应当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在施工过程出现错误。在施工复测过程中,若发现施工图与设计图存在差异,应当及时与设计人员进行沟通,确保线路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
2 110kV电力线路杆塔工程施工
(1)基础工程优化施工
杆塔埋入地下的部分是110kV电力线路的基础,其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线路的正常运行。对此,在开展杆塔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注重对基础工程的优化,从而减少基面开挖,保护环境。目前,我国110kV电力线路大多采用远距离、大容量输电方式,大规模电力线路建设,势必会导致电力线路走廊杆塔基础的开挖量不断增加,对塔位原有的天然植被產生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同时也使得原稳定土体受到扰动。在进行杆塔工程施工过程中,塔位降基应在保护范围内采用深埋主柱,以便有效减小降基,提高杆塔高程,确保110kV电力线路杆塔工程施工质量。
(2)塔脚优化施工
在杆塔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注重杆塔塔脚的优化,全面考虑在杆塔位于陡峭山顶控制铁塔的正侧面根开,从而实现减少施工基面挖方量。若杆塔工程施工现场的地形坡度较大,杆塔长短脚已达到最大高差仍无法平衡地面高差,可以采用长脚对应基础主柱升高的措施来平衡过多的高差,同时也可以采用对短脚所在基面适当挖方的措施来平衡地面高差,确保杆塔的结构稳定。
(3)设置环状排水沟
110kV电力线路杆塔基面通常会受到上山坡侧汇水面雨水、山洪及其他地表水对基面冲刷影响,为确保杆塔基面良好的排水,应当设置环状排水沟。在杆塔施工过程中,若杆塔塔位存在坡度,除塔位位于面包形山顶或山脊外,应当在塔位上坡侧距挖方坡顶水平超过3m的地方,结合实际山势合理设置环状排水沟,有效拦截和排除周围山坡汇水面内的地表水,确保110kV电力线路杆塔周围土体的稳定性。
(4)基面处理
在开展110kV电力线路杆塔工程施工过程中,基面土石方开挖通常会扰动原稳定土体,同时基面开挖产生的弃土堆积在基面边坡上会导致边坡附压力不断增大,使得边坡在雨水侵蚀下,容易发生塌方和滑坡等事故,为电力线路杆塔带来安全隐患,直接影响电力线路的稳定运行。因此,在完成110kV电力线路杆塔工程施工后,应当及时开展基面处理,消除杆塔工程安全隐患。
(5)排水沟护壁施工
110kV电力线路杆塔周围排水会直接冲刷杆塔基面,直接影响杆塔安全,因此,在杆塔工程竣工前,应当对排水沟护壁采取相关处理,避免杆塔周围排水直接冲刷塔位基面。在进行杆塔排水沟护壁处理过程中,应当针对杆塔所处地区的实际地质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若杆塔处在含沙量较高且无粘性地区或是表层为强风化岩石地区时,在进行护壁处理时,应当采用预制素混凝土块进行护壁,同时也可以就地取材采用片石浆砌进行护壁;对于地质硬塑及以上状态的粘性土、植被较好的塔位排水沟,在进行护壁处理时,可采用植被进行护壁,从而达到防止杆塔周围排水直接冲刷杆塔基面的目的,确保电力线路杆塔的稳定性。
3 110kV电力线路架线施工
在110kV电力线路架线施工过程中,不仅要确保架线质量,还应当注重110kV电力线路架线的经济性和安全性。在开展架线施工时,应当确保现场架线人员、仪器以及设备的安全,保障架线施工安全,也应当注重架线施工成本的控制,对材料成本、安装费用、运输费用等各项支出进行严格控制,将架线施工各项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有效控制架线施工成本。
通常情况下,110kV电力线路架线施工的主要流程为:准备工作、放线导地线连接弛度观测、紧线以及附件安装。拖地展放和张力展放是目前110kV电力线路架线施工放线的主要方式,其中拖地展放是指将导线拖在地面上行进放线,张力展放是指采用牵张机械使导线具有一定张力,从而使导线与交叉物体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在架线施工的放线过程中,拖地展放其主要优势在于操作简单、无需采用专业机械,使得拖地展放放线成本相对较低,然而采用拖地展放的方式进行放线过程中,导线由于与地面的摩擦而使得导线受到一定磨损,同时其劳动效率普遍不高;采用张力展放进行放线时,能够有效避免导线受到磨损,其劳动效率相对较高,然而张力展放需要专业机械进行操作,使得其放线费用相对较高。因此,在架线放线施工过程中,应当结合架线施工的要求和施工现场条件,合理选择放线方式。在架线施工紧线时,必须在基础钢筋混凝土的强度完全满足设计要求,同时杆塔结的组装完整且螺栓已完全紧固的情况下,才能开展紧线作业。在进行紧线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紧线施工质量,确保架线施工质量,保证110kV电力线路的稳定运行。
4 110kV电力线路施工安全技术
在开展110kV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注重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工程的施工安全。在110kV电力线路工程施工前,工程总负责人应当向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流,确保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了解工程施工的特点以及工程各时期施工安全要求,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在110kV电力线路施工及相关电力设备的安全过程中,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应当注重安全施工监督,严格按照工程要求的相关安全措施开展施工,同时注重对现场操作人员宣传和讲解工作程序中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线路工程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施工单位也应当定期注重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开展相关施工安全知识讲座及安全培训,不断提升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110kV线路工程施工安全。
5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与电力需求的不断增长,电力生产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而110kV电力线路工程中的基础施工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因此,为了确保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就需要做好现场勘测施工、杆塔工程施工、线路架线施工以及施工安全技术这四方面的施工,以确保110kV电力线路的稳定运行,推动我国电网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浩森.浅谈110KV输电线路施工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27).
9.110KV变电站施工合同 篇九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工程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 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110KV变电站施工 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本工程自110KV线路终端杆始至110KV全部进线构架至110KV主间隔至110KV主变再至10KV变及配电室再至各低压柜(本工程为第一期,只安装一个间隔),安装部分是全所一期工程的设备安装及全所、动力车间10KV系统联 调,材料部分我方采购是除主设备以外即:一二次电缆(10KV)及室外钢管构架、全所接地、避雷针、变配电室的电器材料、全所电缆支架、进站部分光缆;另包含一期计一套间隔所需的基础地脚螺栓。,本期工程通讯设备费,综合电缆费另计,不包括照明工程安装。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职责
1.1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活动; 1.2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职责
2.1协助甲方组织工程启动送电及竣工验收。
2.2组织工程送电后的工程质保期内因材料、施工等原因的缺陷消除工作。2.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承建范围内的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2.4乙方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拦及警卫,承担由于自身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4、承担工程未移交在代保管期间的保护和损坏修复责任。
四、合同工期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本工程开工时间定于年月日,竣工时间 年月日保证具备送电条件。1.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⑴因国家或主管部门计划调整; ⑵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差;
⑶因不可抗力影响。3.2 乙方在3.1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 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4、工程竣工
4.1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4.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3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其内容应包括:
⑴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⑵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⑶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
五、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范》(DL/T782-200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能验收规范》GBJ147-1990)《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2005版)
2、工程质量
2.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
2.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时,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3 出现质量事故乙方应在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在7天内提供工程事故分析报告。
3、双方责任
⑴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⑵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⑷甲方在试运行合格后不在调试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甲方已经认可调试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六、安全施工
1、甲乙方按有关规定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要求,双方职责及奖罚条款。
2、安全施工
2.1 乙方应按《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施工,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受甲方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 甲方未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 作业等原因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事故处理
3.1甲、乙方对发生方对发生的事 故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和的事 故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 和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方进行处理。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3.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即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调查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七、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总价:人民币壹仟零贰拾万元﹙¥1020万元﹚
2、合同款工程支付方式工程以包工包料费用包干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给乙方50%合同总价作为施工预付款(采购材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合同价款的50%)。
八、工程变更、工程设计变更
1.1 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进行施工。
1.2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及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 商解决。
九、竣工验收
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1.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天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
1.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并从第29天起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1.5、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1.6、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缺。
十、质量保修
1.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2、正式移交签字之日起的一年时间内是质量保修期。
十一、争议
1、执行合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
2、诉讼过程中,除了诉讼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 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两份。
3、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价款结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补充协议解决。
发包人﹙甲方﹚:(公章)承包人﹙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本工程使用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法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文本中的通用条款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同本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第五条。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使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使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现行的相关法规。
2.2适用标准、规范:设计要求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3、图纸提供
甲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的日期是:签订合同后3日内。
提供施工设计图纸的份数是:提供设计院签字盖章的蓝图图纸的套数2套。3.1乙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3.2由甲方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甲方代表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乙方的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应继续履行。3.3甲方代表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乙方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3.4向乙方提供的或由甲方提交的上述图纸副本,应由乙方保留在现场,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甲方或由甲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项目经理
4.1甲方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工程师 4.2乙方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工程师
4.3甲方指定吴治林为工程实施过程中确认相关依据的有效签字人,其余人员签字无效(如有变动,以甲方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
4.4乙方指定朱述德为工程实施工程中针对材料、人工、机械相关费用支付的有权签字人。乙方可因工作需要调整现场施工管理的有权签字人,但必须书面申请后经甲方备案,未经备案的其他人员不得签署任何文书,否则甲方对乙方进行1000元/次违规处罚。凡因乙方人员签字引发的责任及诉讼由乙方全部承担。4.5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
4.6乙方须服从甲方工程师的指令。
4.7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 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5、甲方的工作
5.1甲方应确保施工现场具备水、电、路通等施工必备条件。
5.2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关系,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条件。
5.3甲方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提供工程图纸。
5.4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总体进度、质量、安全的管理与控制。
5.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6甲方运到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是合格的,能够及时施工的,如因运抵现场的材料、设备不合格影响乙方施工进度的,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5.7在乙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施工设备无法满足施工工程的进度、质量要求甲方可调整工程施工范围或终止合同的履行。6.乙方的工作
6.1按甲方要求,乙方应按照施工进度表确定的日期向甲方确定进度统计报表。乙方不能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工程如期竣工。
6.2乙方每天下班之前必须向甲方提供本天完成工程量报表和第二天计划进度报表。
6.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备案。
6.4提供满足工程要求的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负责办理工程追加和索赔签证,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6.5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乙方应组织经甲方同意的项目管理班子负责工程施工。如项目班子的工作使甲方不满意,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或充实管理人员,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7、施工组织设计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后5日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应在收到后5日内批复。
8、工期延误
8.1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以书面形式顺延期限: 8.1.1甲方未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8.1.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承包人承诺的期限除外);
8.1.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8.1.4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影响工程网络计划中关键路线的关键工程72小时以上;
8.1.5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连续48小时或一周内累计停工48小时以上; 8.1.6不可抗力。
四、安全施工及事故管理
9、安全施工 9.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9.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域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9.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进行安全检查,并向甲方上报月度安全报表。
9.4发生事情事故,乙方必须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和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善后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及事故责任方承担。乙方雇佣的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乙方施工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和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9.5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应符合甲方的统一规定,如乙方需要时应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统一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
9.6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文明施工符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承担自己施工区域的清洁卫生和文明施工。10.事故处理 10.1紧急补救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是在保修期内,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中发生事故或故障或其他事件,甲方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其他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乙方无能力或不愿立即进行此类工作或修理时,甲方认为必要时,雇用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或修理,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甲方认为如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合同规定应由乙方自费进行,则经与乙方商议后,甲方将确定此项工作的全部费用,并由甲方向乙方索回,甲方可从将付或应付给乙方的金额中扣除,甲方应通知乙方。
五、工程量计量及工程价款结算
1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15个工作日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按15个工作日上报工程量报表和工程结算报表(一式四份),经甲方(监理人)审核签字后进入工程款支付程序。
12、工程价款结算:
12.1本工程项目无预付款,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
12.2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进度结算按15个工作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以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报表和工程结算报表为准,结算报表上报后在7个工作日内付款,扣10%的发票押金、5%缺陷处理费和5%质保金后付清,付款方式为承兑。
12.3乙方施工全部完成后,甲方在两周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合同全额发票,甲方付合同全额10%的发票押金和5%缺陷处理费,付款方式为承兑。
12.4本工程项目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从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后的一周内计算,5%质保金在工程质保期满1年后无重大质量问题,15日内一次性付清。
13、追加工程量的确认:追加工程量原则上不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追加工程量、隐蔽工程量应在施工现场经甲方、乙方汇签后以固定价协议确定,工程竣工后再进行支付。
六、工程变更 14.1甲方发出的工程变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变更工作。
14.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设计擅自更改,如确须变更,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意见,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变更,否则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4.3施工中乙方应积极办理工程签证且符合甲方项目管理程序,手续齐全,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14.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费用。
七、材料管理
15.1工程用材料原则上由甲方供应。乙方应在相应作业开始前不少于15天,按施工内容需求向甲方提出材料计划。
15.2甲方供应的材料,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完成,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15.3乙方从甲方领用的设备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5.4乙方从甲方领用的材料如超出工程结算数量,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15.5甲方同意由乙方负责购买的材料必须满足工程的技术质量要求,不得使用廉价的伪劣材料,所供材料必须提供合格证和质保书。材料的供应商由乙方上报甲方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才能供货,不得使用未经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供应材料。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16.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的时间和数量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16.2工程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16.3甲方负责管理乙方施工的工程,交工验收、工程结算由甲方负责,乙方应主动配合。
16.4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6.5本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乙方在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九、工程保修
17.1乙方负责自身承担工程的保修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7.2甲方通知乙方进行保修工作,乙方必须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7.3乙方委托甲方或其他单位进行保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支付或从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17.4本工程的保修期从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起至二年后的一周内计算。17.5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违约责任
18.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8.1.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应向甲方支付每天的违约金按合同1000元/天;
18.1.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结 算总价的1%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8.1.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甲方可根据项目管理的规定要求乙方缴纳相应的违约金。原则按甲方实际损失的两倍处罚;
18.1.4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8.1.5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应立即终止施工,保护好已完工程,撤出现场。甲方与乙方按合同约定结清已完工程的工程款,但乙方仍要承担违约责任。
18.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8.2.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合格主材造成乙方窝工的,甲方应补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具体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18.2.2甲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具备水、电、路通等施工条件。如果没有落实,按窝工天数*窝工人数*协议单价(80元/天)计算,由甲方补偿乙方;
18.2.3甲方在乙方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金额。如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18.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报告三月内组织相关参与单位验收,如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组织验收,应视为本工程验收合格。
十一、劳动用工
19.1乙方应合法用工,禁止使用未成年工。
19.2乙方进行施工时,须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册,内容包括人员基本信息。
19.3乙方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否则,一经查实,甲方对乙方处以50元/人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19.4乙方的劳动力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临时用工协议,并参加社会保险;乙方属自然人承包的,其所雇人员必须与甲方签订用工协议,乙方承担管理责任,乙方必须按时给其雇用人员造表发放工资,甲方监督执行。
19.5当甲方工程款支付到位后,乙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不能拖欠工人工资,应按时足额发放,如果乙方拖欠,甲方有权代为发放,并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19.6乙方施工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对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现场替换那些不称职的员工,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自付。
19.7乙方未与所雇用的劳动力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未与其办理社会保险,因此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或诉讼案件,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影响甲方声誉或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按照损失进行赔偿,甲方对乙方并处以1000元/人的罚款。
十二、保险
20.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并为施工场地内所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0.2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乙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十三、索赔
21.2甲方向第三方索赔需要乙方提供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存并提供相应资料,以确保甲方利益。
21.2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按照由此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十四、争议
22.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1)施工现场停止施工;
(2)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3)甲方要求终止合同;
(4)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5)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十五、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的工程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合同条款执行,同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管理规定。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正本两份,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副本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订立地点: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工程在合理年限内正常使用,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是: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约定的保修期为二年,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电力线路工程和变电站安装工程保修期2年。(2)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室外上、下水工程及道路工程2年。2)户内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室内外保修期2年。3)供热/供冷工程2个供暖/供冷期。4)接地极工程保修期2年。
5)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在本合同中,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保修期。
一、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从质量保证金内双倍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乙方应确保主体结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10%,质保期(两年)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甲方: 乙方:
(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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