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心得体会(共8篇)
1.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心得体会 篇一
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创建时间: 2010-07-12 发布机构: 系统管理员
文号: 磐政〔2010〕94 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金磐开发区,大盘山管理局,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云山旅游度假区:
为加快我县学前教育的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政发〔2008〕81号),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切实增强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实现了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对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县学前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还不高,特别是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较差,保教质量较低,学前教育是整个基础教育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让孩子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日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高标准普及15年基础教育、建设教育强县的基础性工作,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紧迫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我县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是:在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到2012年,各镇乡都有一所规范的中心幼儿园,初步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公办与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的办园格局;创建省二级以上幼儿园8所;幼儿园师资队伍素质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学历合格率90%以上,其中省一、二级幼儿园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50%以上。至2020年,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所有幼儿园均达到办园标准,使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二、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
(三)落实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政府根据本县实际制定全县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政策,实施学前教育的布局调整,统筹管理和扶持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各乡镇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前教育,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坚持多元办园、成本分担的学前教育发展和运行机制。
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新增加的公共教育资源主要向农村倾斜。坚持多元办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幼儿园,支持现有民办幼儿园提升办园水平。坚持并完善学前教育成本由办园主体、幼儿家长、政府合理分担的机制,政府对收费不足以维持运转的规范幼儿园进行适当补助,对新创建的等级幼儿园进行适当的奖励,逐步建立起对困难群众子女入园的资助体系。
(五)建立和完善县、镇(乡)、村三级办园格局。县属公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负责管理,发挥全县幼儿教育示范龙头作用。各镇乡办好一所中心幼儿园,其中人口和生源相对较少的镇乡可以小学附设幼儿园(班)的形式办园。镇乡中心幼儿园要发挥对全镇乡幼儿园的管理指导和示范辐射作用。因地制宜办好村幼儿园(班),各行政村可根据实际需要,单独或联合举办规范幼儿园(班)。对部分离乡镇政府所在地较远、对周边影响力较大、必须设立幼儿园的村,实行政府补贴办园制度,确保幼儿园布局合理。
(六)重视新开发区块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实施农居工程时,要根据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版)》的要求,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并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组织园舍设计方案审查时应请教育行政部门参加。配套幼儿园和配套中小学一样,是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属公共教育资源,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幼儿园产权登记手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
(七)继续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在申办审批、分等定级、教师培训、教育科研、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要加大公办幼儿园骨干示范的辐射作用,鼓励公办幼儿园通过托管、共建等多种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多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帮助薄弱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
三、加强学前教育的规范管理
(八)严格幼儿园办园准入制度。举办幼儿园必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并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严格学前教育机构的登记注册、审批、检查和评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举办幼儿园。对擅自办园的,教育、民政、工商、公安等部门和当地乡镇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予以取缔。幼儿园要规范招生工作,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不得悬挂、张贴和刊登招生宣传广告。禁止通过恶意压价或变相压价的方式抢夺生源。
(九)推行幼儿园等级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和标准,全面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办园条件、报批手续、收费行为、班级编排、课程设置、教材使用、教师管理、安全卫生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提高我县幼儿园的标准化、特色化、现代化水平,提高保教质量。
(十)规范幼儿园保教行为。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学习、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要积极改革学前教育教学模式,彻底转变“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倾向,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关注个体差异,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十一)规范幼儿园收费和财务管理。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按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同一性质、同一等级的公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民办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向社会公示;条件具备时,也可参考公办幼儿园试行等级收费。各级各类幼儿园均要建立严格的独立的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四、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
(十二)建立稳定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从2010年开始,县财政设立的学前教育经费达到全县教育事业经费的3%以上,重点支持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并逐年增加。要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的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县属公办幼儿园编制内的教职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园舍维修改造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十三)建立等级幼儿园奖励制度。通过省等级幼儿园评估的,不论办园性质,县财政均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添置办园设备,奖励标准为省一级幼儿园15万元、省二级10万元、省三级5万元。
(十四)加强镇乡中心幼儿园建设。镇乡公办幼儿园的办园场地、设施由镇乡政府负责无偿提供或建设,县财政参照义务教育段学校经费分担机制对镇乡公办幼儿园新建园舍和维修改造给予经费补助。对符合办园标准的镇乡公办幼儿园,按规定招收范围内的幼儿数,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补助,镇乡财政按不低于一比一的比例配套,用作幼儿园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园条件。
(十五)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县政府每年公开招考教师时单列一定名额用于学前教育,逐步增加公办幼儿园的教职工编制。从2010年起,县财政给予公办幼儿园中事业编制外教师工资性补贴每人每年2000元。公办幼儿园中事业编制外教师及民办幼儿园教师,平均收入不得低于同期本县最低保障工资标准的1.5倍,其他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保障工资;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当为本园教师依法办理各类社会保险,依法落实有关待遇。达不到要求的民办幼儿园,年检时予以黄牌警告直至取消办园资格。
(十六)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依法举办和自愿捐助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应在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0%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县财政对于年检合格的等级民办幼儿园,每年生均补助100元,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改善教师待遇;对符合办园标准的新建民办幼儿园,县财政参照省政府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十七)建立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凡磐安籍的低保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儿童、五保供养的儿童,凭有关证件,每人每年资助500元。接受资助的幼儿必须在户籍地接受学前教育。
(十八)县财政对幼儿教育补助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教育部门另行制定。
五、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十九)落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资格制。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幼儿园园长资格和岗位职责要求》的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资格准入制度,对不符合任职要求的要辞退或转岗。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园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聘任。
(二十)加快提升幼儿教师素质。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将学前教育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幼儿园每年用于继续教育的培训经费不得少于人均500元。
(二十一)实施幼儿教育名师培养计划。将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纳入全县教育系统名师培养计划,通过特级教师评定、名师培养、教坛新秀评比、骨干教师认定、教学基本功比武等途径和形式,培养一批幼儿教育的骨干园长和教师。纳入名师培养对象的幼儿教师,不论身份均享受同等培训待遇。
六、加强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领导
(二十二)强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部门合力。教育部门履行主管职责,负责对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机构编制部门和人事劳动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幼儿园教师编制和待遇等政策。财政部门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教育经费预算,并做到逐年增长。民政部门负责对民办幼儿园实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并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管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十三)加强对学前教育重点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幼儿园师生人身安全。公安、教育、交通、建设、规划、卫生、文化、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联合行动,加强对幼儿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努力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和指导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疾病预防、卫生保健业务工作。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加强各类家长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在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营造有助于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的社会环境。
(二十四)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督导工作。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学前教育工作的督查指导。重点督查政府职责落实情况、办园经费落实情况、教师待遇落实情况。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各类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督导和评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全县各类幼儿园的工作进行单独考核,并加强对幼儿园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指导和监管。各类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2.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心得体会 篇二
日前, 省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豫政【2015】76号) 提出, 深化我省教育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我省民办教育发展步伐。无疑, 这一文件给民办普通高校带来了福音。
近年, 省委、省政府把民办教育作为我省教育新的增长点和推动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 大力推进, 使之成为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4年年底, 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5337所, 其中, 民办普通高校37所, 在校生35.51万人, 分别占全省普通高校总数、在校生总数的28.68﹪和21.14﹪。
我省民办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郭庚茂多次强调, 要树立大教育观, 坚持开门办学、开放办学、多元化办教育。省长谢伏瞻提出, 要加大民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力度, 形成多元教育投入机制, 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发展教育。2011年、2012年, 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先后下发文件, 鼓励、引导社会投资发展教育事业。全省18个省辖市响应省政府号召, 因地制宜纷纷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比如, 洛阳市的“一保三放开”发展战略, 即政府保证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放开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 大力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利用社会资本投资教育, 通过市场机制, 把民办教育做强做大。2011年以来, 省政府批准设置了32所高校, 民办高校就占了14所。同时, 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首先满足民办高校的需要, 近年, 河南民办高校的招生计划的年平均增长幅度明显高于公办高校。省财政从2012年起设立了2000万元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每年不断增加, 2015年达到4000万元。5年来, 全省民间新增教育经费投资额达381亿元。
给资金、给政策、开放办学、多元办学, 使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呈现高质量、快速发展势头。办学条件得到改善, 办学类型更加多样, 一些老百姓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发展更加规范, 竞争机制形成, 质量得到提高。许多学校依法办学、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形成了一批像黄河科技学院办学特色鲜明、质量较高、社会声誉良好的民办高等学校。
这次省政府出台的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不仅吸收了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 而且还规定, 民办学校在土地使用、水电配套、税收、招生等方面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政策。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 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民办学校学生纳入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资助体系。尤其是鼓励多种形式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比如, 支持国内外知名大学来河南办学或合作办学;鼓励高校和职业学校利用民间资本, 加强学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 加强产学研结合,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本科院校申报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引导民办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发展。
3.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心得体会 篇三
加快发展农村职教,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教育与职业》:九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具有什么样的特殊意义?
秦昌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新世纪以来,中央已出台8个关注“三农”的“一号文件”,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中之重”。“十一五”期间,中央“重中之重”战略思想不断丰富发展,强农惠农政策体系加快完善,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关系发生深刻变化,是农业发展形势最好、农村面貌变化最大、农民得到实惠最多的历史时期之一。
当前,受外部环境和内部动因的共同作用,农业农村发展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革:农产品供求进入紧平衡阶段,农业生产进入高成本阶段,农村劳动力进入总量过剩和结构性短缺并存阶段,工农城乡关系进入互动增强阶段,农业形势好坏、农村发展快慢对工业和城市的支撑或制约日益突出,工业反哺、城市支持对“三农”的拉动日益明显。
“十二五”时期农业农村工作将迎来新的格局。今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农业农村工作要牢固树立“重中之重”战略思想,按照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这些新变化对农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为此,教育部联合8个相关部门共同出台《意见》,对目标任务予以明确。
《教育与职业》:农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什么,如何实现?
秦昌威:农村职业教育要以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坚持学校教育与技能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大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逐步形成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农村职业教育体系。
实现这一目标任务,主要是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大幅提升农村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以及深化农村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包括办学模式创新、培养模式创新、教学模式创新、评价制度创新等方面)来实现。
提升支撑现代农业发展能力,努力培育新型农民
《教育与职业》:《意见》提出要提升农村职业教育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其突破口在哪里?
秦昌威:提升农村职业教育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可以从三个方面加强。
一是重点办好一批农业职业学校和涉农专业。服务现代农业和新一轮“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优先扶持中等农业职业学校创建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办好1000个涉农专业点,普遍提升农业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在13个粮食主产省、21个重点市、800个产粮大县、600个大城市郊区和蔬菜优势产区重点办好一批农业职业学校和涉农专业,特别要加大对水利、林业和粮食等行业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
二是组建一批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人才需求分析、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教师培养培训、学生实习就业、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和产教研一体化等优势,促进产教深度合作,共同推进涉农产业发展。
三是落实和完善免学费等扶持政策。针对农业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的问题,提出落实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对口升学比例,推动各地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扶持政策,提高涉农专业学生到行业企业就业的巩固率,给予涉农专业毕业生创业政策支持。
《教育与职业》:《意见》对农民技能培训提出了哪些要求?
秦昌威:一是加强三教统筹,推进农科教结合。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升农村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就业创业能力,每年计划开展各类农民和农民工培训8000万人次。
二是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职业教育培训网络。配齐专兼职管理人员,依托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乡村中小学,以及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开展农民教育培训。
三是推广培养培训新模式。针对农民学习特点,推广“送教下乡”“流动课堂车”等培养培训新模式,组织实施分类培训,增强培训实效性。
建立稳定长效保障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教育与职业》: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需要强有力的保障条件,《意见》对此如何要求?
秦昌威:一是加强农村、农业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师培养培训,推动教师配备比达标,健全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支持涉农企业中技术骨干、带头人到职业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努力提高教师待遇。二是建立健全农村、农业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农村、农业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确保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较大幅度增长;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农业职业教育倾斜力度;加快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推动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多渠道筹集资金,规范经费管理使用。
《教育与职业》:农村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不仅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的全力推进,也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意见》在这方面有何规定?
4.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心得体会 篇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快中小学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新政发〔2003〕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教师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师资来源和质量提高的重要保证。教师教育是在终身教育思想指导下,按照教师专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教师的职前培养、入职教育和在职培训的统称。加快中小学教师教育的发展,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水平,对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教育的整体水平,具有重大的意义。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五”计划》和《关于“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中小学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小学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形势
1.“九五”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我区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师范院校初具规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教育质量逐步提高,为基础教育培养了大批的合格教师。2001年,我区地方所属各级普通师范院校24所,在校生达到55158人,其中高等师范院校5所,在校生27674人,中等师范学校19所,在校生27484人。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7.76%、90.73%、61.48%。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取得显著成绩。以师范院校和教师进修院校为主体、其他教育机构共同参与的教师培训网络建设得到加强。教师培训项目进展顺利,“新疆中小学中青年汉语骨干教师培训工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师资培训项目、“山东援疆师资培训工程”、“儿基会师资培训项目”如期实施。以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为核心内容的教师培训逐步展开,为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和推广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到目前为止,“第二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中小学教师达到9.85万人,占计划的59%,其中自治区级中小学骨干教师400人。――教育教学改革取得明显成绩。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稳步进行,高等师范本科教育有了较大发展,专科教育得到加强,职前培养层次结构重心上移。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面向21世纪高师院校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项目全面推进,培养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的专业建设有所突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师队伍得到充实,内容得到调整,方法得到改进,考核走向规范化的轨道。
――师范院校德育工作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得到加强。师范院校和教师进修院校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中小学职业道德建设得到加强。在师范教育和教师培训工作中,突出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无神论教育,增强了师范生和中小学教师自觉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能力,连年保持教师队伍稳定的政治局面。
2.正确认识我区中小学教师教育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改革和发展教师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国际斗争风云变幻,国内外敌对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与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相互勾结,加紧在我区进行民族分裂主义活动,并向教育领域渗透,与我们争夺青少年一代的斗争日趋激烈。我区正处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西部大开发,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实施“科教兴新”战略,必将对劳动者素质和人才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人民群众接受高层次、高质量教育的愿望更加迫切,从而对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同时也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新的任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对教师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目前,中小学教师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教师教育“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政策尚未很好落实,一些地方和学校“重硬件建设,轻软件建设”的现象没有得到扭转,在国家财政性投入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教师教育依旧投入不足,师范学校办学条件相对较差,培训经费十分紧缺,已经成为教师教育发展的瓶颈。师范院校的布局和层次结构不尽合理,三级结构向二级结构过渡工作进展缓慢。教师教育的模式比较单一,教师教育的观念、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与中小学教学实际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教师数量存在区域性和结构性短缺,队伍不稳、素质偏低,教师教育的质量亟待提高。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教师教育面临的严峻形势,努力克服困难,加快教师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区国民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中小学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1.中小学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教师专业化为导向,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深化教师教育改革,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奠定坚实的基础。
2.中小学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
――基本完成教师教育结构调整。按照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目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合理的师范院校培养规格、结构,初步形成以现有师范院校和教师进修院校为主体,其它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体现终身教育思想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
――加快教师培养,提高师资的学历层次。中小学教师培养要有计划、有步骤、多渠道地纳入高等教育体系,逐步形成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的教师教育体系,满足基础教育的发展需要。到2005年,新补充的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者、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均达到50%左右。积极创造条件,提高高中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
――完成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推进继续教育健康发展。2004年完成中小学教师第二个五年管理周期所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同时,完成自治区级4000名小学、2000名初级中学、500名高级中学骨干教师(即“4・2・5”骨干教师培训行动计划)的培训任务。
――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师范院校要更新教育观念,加大教师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力度;继续推进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提高培养质量。教师进修院校要以新课程改革为核心调整培训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培养培训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需要的新型教师。
三、中小学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措施
1.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下,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地推进各级各类师范院校的布局、层次和类型等方面的结构调整,实现师范院校和其它承担教师教育机构的合理整合,使教师培养结构的层次由“三级”向“二级”适时过渡。
――加强新疆师范大学、伊犁师范学院、喀什师范学院三所本科师范院校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学校的教学、科研和服务功能,培养以中小学师资为主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办好和田师范专科学校,为贫困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发展幼儿教育提供师资。积极推进地(州、市)教育学院与当地师范院校的合并。
――中等师范学校根据需要和可能,或者并入高等师范学校建立初等教育学院(或学前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或以分校和其他形式与高校开展联合办学;或者改为教师培训机构或其它中等学校。
――继续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重点建设好新疆教育学院。新疆教育学院要承担培训高中教师和中小学骨干教师的任务,并成为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指导和科研中心。各地的高等师范院校和有师范类教育专业的高职院校也应承担当地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积极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当地教学研究室、电教馆、重点中小学联合办学,实现资源重组,优势互补,提高办学效益。
――鼓励其它高等学校特别是高水平的综合大学参与教师培养、培训,或与师范院校联合、合作办学;鼓励教学研究部门、远程教育机构参与教师教育工作,为中小学教师来源的多元化和构建新的教师教育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2.深化师范教育改革,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教师。
――实施新世纪高等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工程。根据基础教育新的课程设置需要,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探索培养中小学综合课程、综合实践课程、信息技术教育和英语教育师资的途径,构建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的课程体系;加强本、专科小学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和特殊教育专业的建设,构建新的课程教材体系,探索新的培养模式,为小学、幼儿和特殊教育输送高素质的师资。
――加强学科建设,特别是要加强教育学科建设。高等师范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重点建设一批学科和专业,提高学术水平。要加大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教育类课程的力度,加强教育学科和其它学科交融渗透,实现学术水平和教育水平的同步提升。
――加强教育实践环节。教学实习是提高师范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要按照师范教育的要求,开足课时,安排好实习场所和实习时间,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切实提高师范生的教学能力。
――积极发展“五年一贯制”专科教师教育。“五年一贯制”专科教师教育是教师培养的新型模式,有利于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培养,有利于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是当前我国培养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的重要补充。“五年一贯制”专科教育由高等学校承担,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初中后起点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适用于五年制师范类专科教育。“五年一贯制”师范类专科教育重点在汉语、综合实践活动、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外语、艺术、体育等类小学教师的培养。
3.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04年完成第二个五年管理周期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即完成第二轮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培训。针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严格考核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制度,认真开展教师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工作。要建立继续教育评估体系,探索继续教育工作的有效机制,完善继续教育制度。
――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是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要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点面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力争2006年完成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培训。培训的重点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学科课程标准和相应的教材。要积极探索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模式,坚持培训、教研、教学相结合,坚持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坚持短期面授与长期跟踪指导相结合,注重发挥校本级培训的作用。
――加强师资培训项目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师资培训项目,加大对贫困地区教师培训的扶持力度,尽快扭转少数民族教师教学水平偏低的状况。多方筹集培训资金,完成“4・2・5”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行动计划。继续实施联合国儿基金会师资培训项目、山东援疆师资培训工程。
4.加强双语教学,努力提高少数民族师范生和中小学教师的汉语水平。
――实施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方案》。启动内地高校援疆师资培训项目、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少数民族骨干教师赴内地学习进修项目、新疆新增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加快培养少数民族学校双语教学骨干力量。
――积极推广汉语教学。2004年起,本专科师范院校、有条件的中等师范学校新入校的少数民族学生,除少数民族语文和特殊专业使用母语授课外,起始年级(预科后第一年)使用汉语授课,要使中专、大专、大学师范毕业生毕业时的汉语水平分别达到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的3级、4级、5级或相应水平。条件较好的学校可以制定更高的达标标准。
――继续实施“新疆中小学中青年汉语骨干教师培训工程”,严格选拔标准,改进培训模式,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汉语骨干教师队伍,为基层的汉语教师培训工作创造良好的师资条件。
――实施对少数民族教师汉语全员培训。根据自治区少数民族学校开展汉语教学的规划,对少数民族教师进行汉语培训,力争到2004年使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少数民族教师的汉语水平分别达到中国汉语水平(HSK)的3级、4级、5级、6级或相应水平。
5.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中小学教师教育跨越式的发展。
――建立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和推进各级各类师范院校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每所师范院校都要能够与中国教育科研网连接,并结合自身条件,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为广大中小学教师提供丰富的教育服务。
――大力发展远程教师教育。加强卫星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等远程教育优质资源的研究和开发,建立教师教育信息资源库,开展教师教育远程教育试点和推广工作。
――加强师范教育院校信息技术和教育技术专业建设,培养培训适应普及信息技术教育需要的中小学教师。有条件的师范院校要开设信息技术等专业,逐步扩大招生名额。探索通过双学位、主辅修及加强选修课等形式,培养能基本胜任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师资。
――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培训。要把信息技术教育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各种形式对全体中小学教师进行一轮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技术培训。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对信息技术、教育技术骨干教师的培训。
6.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师德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增强新时期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师范生和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增强改革和发展教育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积极开展以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使广大师范生和教师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和文化观,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相互离不开”的政治观念,构建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侵蚀的坚固思想防线。
四、中小学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保障条件
1.教师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根本性措施纳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教师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的范围,并作为教育工作是否合格的基本标准,促进教师教育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组织、实施、评估、考核等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支持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3.增加对中小学教师教育的投入,确保中小学教师教育的优先发展。
――要树立投资于教师教育就是投资于基础教育和投资于未来的观念。各级地方政府在教育经费拨款中,要进一步加大对教师教育的拨款,明显改善师范院校及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及独立设置的教师培训机构的校舍、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文化设施均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应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的建设标准。改进现行师范专业奖学金使用办法,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关于师范类专业奖学金政策,适当加大奖助学金比例。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要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学校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一般应不少于教师工资总额的2%。从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人民教育基金中各划出5%用于教师培训,由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和挪用。对教师继续教育的必要收费,要从各地实际出发,以不增加教师负担为原则,经自治区教育、计划部门批准后实行。
4.积极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教师参与继续教育的激励机制。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结合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实行教师聘任制度。依法实施教师职务制度,学校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内,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强化聘任,加强聘后管理和履职考核,实现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
二○○三年三月四日
5.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心得体会 篇五
建质[2005]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就业容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全社会5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要通过建筑业才能形成新的生产能力或使用价值,建筑业增加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和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决定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未来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速度与质量。建筑业接纳了农村近1/3的富余劳动力就业,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当前我国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还存在不少问题:现代市场体系发育不成熟,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不到位,建筑业资源、能源耗费大,技术进步缓慢,国际竞争力不强,工程咨询服务体系不发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政府工程建设监管体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等。为了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我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政府宏观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有序竞争促进企业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技术进步;提高政府监管能力,着力解决制约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问题,妥善处理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国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是:适应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按照我国入世承诺,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加快国有建筑业企业制度创新,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建筑业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水平;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市场形成造价机制;改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市场化程度,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效益;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作用。
二、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体制机制创新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国有建筑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应通过引进战略合作伙伴、规范上市、中外合资、互相参股等途径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型建筑业企业要以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为契机,按照区域性或专业化原则,归并重组子公司,理顺各级公司之间的产权纽带关系,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
继续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筑业企业要研究制定企业发展目标和战略,突出主业,强化管理,切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运营效率。要继续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要完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多种有效分配方式,对工程设计咨询类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实行股权激励机制。要逐步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实施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深化企业改革的政策与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已出台的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政策适用于国有建筑业企业的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
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支持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支持国有建筑业企业依法改制,积极协调解决改制中的困难和问题。国有建筑业企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改革,处置国有资产应做到公平、公开、合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三、优化产业结构,适应市场发展需求
加快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建筑业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结合自身优势,加快经营结构调整,或者拓宽服务领域做强做大,或者突出主业做精做专形成特色,逐步形成由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等企业组成的承包商体系;形成由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与专业型企业互相依存、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满足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多样化的需求。
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以工艺为主导的专业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要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大型设计、施工企业要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拓展企业功能,完善项目管理体制,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试车考核等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能力的综合型工程公司。鼓励具有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的企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自主选择施工等分包商,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
积极发展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培育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是提高我国建筑业整体素质和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要改进现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资质标准,支持有能力的企业拓宽服务领域。要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注册执业制度,提高注册执业人员的素质。要坚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倡对重要建设项目开展第三方设计咨询,切实优化建设方案。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资质的企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项目管理业务,提高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
加快建筑设计企业结构调整。努力建设一批设计理论和设计技术达到国际一流水准的大型综合性建筑设计企业,面向大型公共建筑,强化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能力,拓展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和后期项目管理功能,逐步将施工图设计分离出去。鼓励部分建筑设计企业与大型施工企业重组,发挥设计施工一体化优势,促进设计与施工技术的结合与发展。大力发展由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牵头的专业设计事务所,促进建筑个性化创造的发展,繁荣设计创作,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筑设计事务所依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自主选择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分包人,并对建设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发展壮大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重组整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按照市场需求、优势互补、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鼓励具有较强海外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大型建筑业企业为“龙头”,联合、兼并科研、设计、施工等企业,实行跨专业、跨地区重组,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具有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融资等能力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建筑企业集团要加强战略管理,广纳适应国际化经营的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在世界范围组合生产要素的能力,发展核心和优势技术,健全重点国家和地区的营销网络,尽快使本企业的经营规模、技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达到国际同行先进水平。
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建筑业企业应发挥自身技术和管理优势,进一步加大开拓国际市场的力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对外承包工程法规,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和措施,并采取各种经济手段支持对外承包工程的发展。
五、加强技术创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建筑业技术进步要以标准化、工业化和信息化为基础,以科学组织管理为手段,以建设项目为载体,不断提高建筑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生产能力。要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建筑,严格采用环保和节能建筑材料,禁止使用淘汰产品,大力发展建筑标准件,加大建筑部品部件工业化生产比重,提高施工机械化生产水平,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建筑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大型建筑业企业是建筑业技术创新的主力,要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加大科技投入,重视人才培养,加强企业标准建设,加强工艺和工程技术研发,重视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重视工法的总结和提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努力提高建筑业信息技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计算机辅助设计水平,普及计算机在项目管理、施工技术和企业管理中的应用。设计人员要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原则,精心优化设计方案,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主要设备和主体工程先进、适用、可靠,确保民用建设项目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要大力表彰优秀设计、优质工程和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带头人。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六、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抓好农民工培训教育
大力发展劳务企业。政府主管部门要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工组建劳务分包企业,鼓励地方设立劳务服务中心,有组织地输出农民工,规范建筑施工用工行为。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状况的监管,鼓励施工企业进行健康、安全、环境认证,改善工地生产和生活条件。施工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要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要为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及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重要补充。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建筑农民工集中输出地政府应组建劳务基地,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输出。农民工集中输入地政府应建立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统筹做好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权益保护工作,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政府主管部门要完善法规制度并加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
重视农民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农民工生产操作技能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根本措施。农民工输出地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将拟进入建筑业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资金、师资和培训基地,因地制宜搞好农民工培训。严禁未经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农民工上岗。
七、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市场形成造价机制
继续深化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向技术法规发展,加快实现技术立法。进一步完善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立项、编制、批准、实施等管理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大资金投入,吸纳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加快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加快标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结构合理、覆盖范围广、先进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充分借鉴国际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全面提高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水平,加快与国际工程建设标准接轨的步伐。
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配套措施。按照投资体制和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建立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加大对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的引导力度,及时发布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和价格信息。加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制度的监督检查。
八、改革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方式,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
改革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方式。改革的核心是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具有项目管理能力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要进一步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积极采取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等方式组织项目建设。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和各类建筑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承担相应的责任。有条件的省市也可以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
政府投资工程必须严格遵守建设程序,依法进行建设,实行公开招标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在通过技术和商务标评审的基础上,实行合理低价中标。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风险管理。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政府投资工程可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并建立健全稽查、审计、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九、创新政府监管体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努力转变政府职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工程质量、安全、市场管理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工程建设领域“一站式”服务和集中统一执法。
改进企业资质和个人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我国入世的有关承诺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并依循市场规则,加快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调整资质标准,简化审批程序,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进一步完善专业人士注册执业制度,工程技术人员可以通过考试同时获得多个相关行业(专业)的注册资格,具有多个注册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在一个建筑业企业注册执业。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的监管。
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彻底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调整强制性招标的范围,逐步实现非政府投资项目在不影响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前提下,业主自主决定是否招标。有形建筑市场应当健全计算机管理系统,拓展服务功能。建立和完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逐步推广投标担保、工程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制度,推行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推行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工程咨询机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等,用经济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全国联网的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各类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和各类注册执业人员的业绩,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促进建筑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建设,使协会成为独立、公正、自主运作的行业自律组织。各级协会应当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会员诉求,规范会员行为,切实维护会员利益。培育和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司法鉴定、保险代理、信息咨询、法律顾问等中介服务机构,发挥中介服务功能,为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协调、沟通、评价、监督等服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工作,重视其他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执
法、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监管和建设事业服务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加强指导与协调,促进我国建筑业和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6.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心得体会 篇六
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障。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两个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水利发展新要求
(一)深化认识。水是事关发展、事关民生、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要战略资源。我省是水资源大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实施“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规划以来,全省水利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开发利用滞后,旱洪灾害频发且危害加重仍然是我省的基本省情水情。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加快和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剧,水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影响民生的突出问题。“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水利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更加突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不仅事关农业农村发展,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站在推动科学发展和推进“两个加快”的高度,抢抓机遇,切实把水利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推动全省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核心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以规划为龙头,以项目为支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抓紧建设一批既解决当前急需又关系长远发展的水利项目,着力强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统筹城乡水务改革与发展,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利用方式、水利建设体制机制创新三个突破,建成水资源配置调控、水利防灾减灾、粮食安全、民生水利、水生态安全、水利科技支撑六大保障体系,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实现水利大省向水利强省跨越。
(三)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水利基础设施不断强化。到2015年,基本完成“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建设任务,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70亿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000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45。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和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水利防御洪涝和干旱灾害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全面解决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城乡供水保证率不断提高,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有效降低,河流、湖泊、水库水质明显改善,民生水利成效更加显著。到2020年,再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000万亩,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利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实现水资源有效调控和合理配置,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水利现代化,建成水利强省。
二、突出重点,推进水利发展新跨越
(一)加快骨干水利工程建设,构建水资源配置调控保障体系。以“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为核心,优化水资源战略配置。“十二五”期间建成武都、小井沟、二郎庙、永定桥水库等骨干工程,开工建设武引二期灌区、毗河供水一期、升钟灌区二期、向家坝灌区一期、亭子口灌区一期、大桥灌区二期、龙塘水库、寨子河水库、关刀桥水库等一批大中型工程。加紧建设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尽早开工渠江红鱼洞、泥溪、土溪口等控制型骨干工程,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和保障能力。各级政府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多渠
道筹集前期工作经费,做好水利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推进。
(二)大兴农田水利建设,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围绕“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和“再造一个成都平原”,加快已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步伐,提高灌溉保证率和农业用水效率。到2015年,基本完成已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水利现代化灌区示范区。加强重点涝区治理,完善排灌体系。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优先考虑粮食生产重点县和现代农业(畜牧业)产业基地强县。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促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兴建农村机耕便民道,做到水网、路网、渠网配套。因地制宜兴建中小型水利设施,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偏远山区、贫困地区、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和地震灾区倾斜。除基本农田以外的蓄水量小于10万立方米的坑塘用地视为农业用地。推行农村雨水回用工程。统筹“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建设、维修和更新改造步伐,保障机电灌溉面积和常年提水能力的稳定,构建“蓄、引、提”结合的农业生产用水保障体系。加强小型泵站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抗旱救灾和粮食生产保障作用。因地制宜修建一批低扬程小泵站,配套完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示范基地核心区域需要的提灌设施。加强全省土壤水分自动站建设,对全省农业干旱实现无间隙动态监测预测。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积极发展旱作农业。稳步发展牧区水利,加强水利血防工作。
(三)加强防汛抗旱工程建设,构建水利防灾减灾保障体系。基本完成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雅砻江、长江上游干流“六江一干”重点河段堤防工程。完成现有病险水库和水闸的除险加固。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和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做好洪水泥石流灾害灾后水利重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抓紧完善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实施防灾避让和重点治理。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排涝标准。搞好重点河道整治,拓宽卡口断面,提高行洪能力。以县为单元,摸清水源短缺情况,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和山丘易旱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实施干旱草场和饲草料基地灌溉工程建设。加强人工增雨作业示范区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健全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着力推进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
(四)优先发展惠民富民项目,构建民生水利保障体系。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优先解决缺水地区、贫困地区、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重点解决饮用高氟水、高砷水和苦咸水等水质不达标问题,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干净水、方便水。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有条件的地方延伸集中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搞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制定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政策,确保土地供应,对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对农村饮水等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按集体建设用地办理,在电价、办证、水质检测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到2013年解决全省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
(五)强力推进水资源保护,构建水生态环境保障体系。按照水功能区划要求,加强江河湖库等水源地监管,保护好森林、湿地、草原等自然生态系统,积极扩大森林覆盖率,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推进水生态修复工作,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进“清水工程”实施,深入开展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控制网箱养
鱼,禁止施肥养鱼,加强水质监测,加大农村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等防治力度,实施城乡河道综合整治,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回用,到2015年实现重点河流、湖泊、水库水质达标。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治理,突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防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万平方公里。严格建设项目防洪、水土保持、水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加强河道砂石资源管理,严格采砂许可。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
(六)加强水文气象基础建设,构建水利科技支撑体系。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站网布局,着力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易灾区水文、气象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实现信息快速收集和共享,提高雨情汛情旱情预报水平。强化应急机动监测预警,搞好水文站网、巡测基地及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推进水利科技进步,加大对水利科技研究的投入力度,积极搭建水利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做好节水灌溉、水土保持、水利现代化管理、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研究,组织开展重大水利工程除险加固等防灾减灾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应用,宣传普及水利科学知识,增强水利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利管理和工程运行的信息化水平,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
三、创新机制,实现水利改革新突破
(一)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深化水务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职能,完善制度,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二)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各级财政专项水利资金。全省各级都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其中市、县两级的30%由省统筹,省统筹部分主要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建立省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加大专项资金规模。落实好中央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的部署要求。加强省级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管,用于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等各项涉水事务相关规费。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确保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也可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实行水利工程设施和有效灌面占用、损毁补偿制度,依法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短缺的城市要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和规范财政性资金投入管理,健全政府水利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水利投资监管和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筹措水利建设资金,通过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优惠贷款要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倾斜。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积极探索准公益性或经营性水利项目市场融资机制,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水电开发等可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水利建设。支持
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
(四)完善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农村水利建设新机制。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县级各部门安排和申报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要以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为依据。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的同时,省级财政要大幅增加专项补助资金,市、县两级政府也要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农村水利建设要探索推广“先改后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建设新机制,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政策,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奖补机制,调动农民自主投入办水利的积极性。鼓励农民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建设渠道、堰塘、机电井、小型提(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投资建设农村供水工程。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农村供水工程可在国家控股的前提下转让工程产权,所得收入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积极落实中央完善农村水电增值税政策、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政策的相关规定。
(五)加快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已成工程设施管理,合理划分事权,完善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机制。纳入基本建设的国家投资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完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加快水管体制改革步伐,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乡镇水利站体制改革。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创新财政奖补机制,鼓励和引导用水户通过用水合作组织等形式对工程维护、用水管理、水费收缴等进行自主管理。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
(六)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供水差别定价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循环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新末级渠系投入建管体制,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进一步完善国管水利工程水价加末级渠系水价的农业供水终端水价制度。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积极推行农业用水计量计价收费制度,推进以供定需、定额灌溉、节约转让、超用加价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四、强化责任,开创水利资源管理新局面
(一)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逐步建立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尽快核定并公布禁采和限采范围,逐步削减地下水超采量,实现采补平衡。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建立和完善国家水权制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
(二)划定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制定区域、行业
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加强城市水资源循环利用的机制和技术创新,减少城市排污与水资源浪费。对取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户实行重点监控。严格限制水资源不足地区建设高耗水型工业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全面加强企业节水管理,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节水改造,开展工业、农业和生活节水示范工程建设,普及农业高效节水技术。抓紧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建立健全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落实节水灌溉机具有关补贴。
(三)划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各级政府要完善水功能区划,科学核定河(湖、库)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制定入河(湖、库)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各级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强化水功能区管理,严格入河(湖、库)排污口设置审查。对排污量已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加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
(四)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水量水质监测和水资源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强化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五、合力兴水,构建人水和谐新格局
(一)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水利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农村工作综合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服务。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搞好水利规划、建设、管理和改革,加强水利资金绩效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水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推进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财政部门要安排好水利资金,加强资金的调度、监督和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扶持水利发展的土地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要加快用地预审,优先保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环境保护、建设、农业、林业、畜牧业、扶贫移民、气象、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抓紧研究和认真落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形成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合力。要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加强依法治水。认真贯彻执行《水法》等水法律法规,增强水法治观念。加快地方水利法规配套建设步伐,抓紧制定《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四川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涉水法规,落实好《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完善水法规体系。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河湖管理,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对河道设障、非法采砂、非法取水、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重点执法和联合执法,维护良好水事秩序。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深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水利政务公开,加强效能建设。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落实后期扶持政策。
(三)强化水利规划管理。明确水利规划在水资源开发中的法律地位,强化水利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编制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利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进一步完善水利规划体系。水利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相衔接,国民经济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发展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也要与水利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
(四)切实加强水利队伍建设。适应水利改革发展新要求,完善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支持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水利类专业建设。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于水利改革发展第一线,实施知识更新工程,加大基层水利职工在职教育和继续培训力度。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完善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机动服务组织,健全机动服务队网络。进一步落实基层水利站等条件艰苦岗位职工的津贴补贴政策,切实解决基层水利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7.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 篇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粮食生产“十一连增”,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绩,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面临农产品价格“天花板”封顶、生产成本“地板”抬升、资源环境“硬约束”加剧等新挑战, 迫切需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根本途径,以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为重点,着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推动农业发展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来,由主要依靠物质要素投入转到依靠科技创新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由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可持续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增强粮食生产能力作为首要前提。坚守耕地红线,做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稳定提升粮食产能,确保饭碗任何时候都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夯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基础。
坚持把提高质量效益作为主攻方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应居民消费结构变化,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向规模经营要效率、向一二三产业融合要效益、向品牌经营要利润,全面推进节本降耗、提质增效。
坚持把促进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内容。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依据,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 加强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促进资源永续利用。
坚持把推进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打破传统农业发展路径依赖,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激活各类农业生产要素。
坚持把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作为基本遵循。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取得积极进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农业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物质技术装备条件显著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到2030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取得显著成效。产品优质安全,农业资源利用高效,产地生态环境良好,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农业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竞争力显著增强。
二、增强粮食生产能力,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水平
(四)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
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整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测土配方施肥资金、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投资、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投资等, 统筹使用资金,集中力量开展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土壤改良、机耕道路、配套电网林网等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到2020年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有计划分片推进中低产田改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探索建立有效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奖惩机制,落实管护措施。
(五)切实加强耕地保护
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信息共享。完善耕地质量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制定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作用,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加强土地督察队伍建设,落实监督责任,重点加强东北等区域耕地质量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分区域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土壤肥力保护提升、耕地质量监测等建设,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逐步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与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六)积极推进粮食生产基地建设
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先在东北、黄淮海和长江中下游等水稻、小麦主产区,建成一批优质高效的粮食生产基地,将口粮生产能力落实到田块地头。加大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涉农项目资金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大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推广绿色增产模式,提高单产水平。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发展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的生产和流通服务。加强粮食烘干、仓储设施建设。
三、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延伸农业产业链
(七)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逐步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业综合开发、中央基建投资等涉农项目规模。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 鼓励引导粮食等大宗农产品收储加工企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订单收购、代烘代储等服务。 落实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用地政策。研究改革农业补贴制度,使补贴资金向种粮农民以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支持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营销贷款试点。创新金融服务,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定范围,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等激励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综合授信;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积极推动厂房、 渔船抵押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质押等业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引导建立健全由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多档次、高保障保险产品,探索开展产值保险、目标价格保险等试点。
(八)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地要采取财政奖补等措施,扶持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有条件的地方在坚持农地农用和坚决防止 “非农化”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农民意愿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尽量减少田埂,扩大耕地面积,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加快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总结推广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稳妥开展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 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九)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把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延伸农业产业链有机结合起来,立足资源优势,鼓励农民通过合作与联合的方式发展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开展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试点, 让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实和完善龙头企业联农带农的财政激励机制,鼓励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贷款担保、农业保险资助等服务,大力发展一村一品、村企互动的产销对接模式;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推进原料生产、 加工物流、市场营销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在产地、留给农民。支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开展技术研发、质量检测、物流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从国家技改资金项目中划定一定比例支持龙头企业转型升级。
(十)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扩大农产品初加工补助资金规模、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深入实施主食加工提升行动,推动马铃薯等主食产品开发。支持精深加工装备改造升级,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支持粮油加工企业节粮技术改造,开展副产品综合利用试点。加大标准化生猪屠宰体系建设力度,支持屠宰加工企业一体化经营。
(十一)创新农业营销服务
加强全国性和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 加大农产品促销扶持力度,提升农户营销能力。 培育新型流通业态,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制定实施农业电子商务应用技术培训计划,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对接,促进物流配送、冷链设施设备等发展。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积极推广农产品拍卖交易方式。
(十二)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
加强规划引导,研究制定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用地、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加大配套公共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强化体验活动创意、农事景观设计、乡土文化开发,提升服务能力。保持传统乡村风貌, 传承农耕文化,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水平,加大美丽乡村推介力度。
四、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种养业协调发展
(十三)大力推广轮作和间作套作
支持因地制宜开展生态型复合种植,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促进种地养地结合。重点在东北地区推广玉米/大豆(花生)轮作,在黄淮海地区推广玉米/花生(大豆)间作套作,在长江中下游地区推广双季稻—绿肥或水稻—油菜种植,在西南地区推广玉米/大豆间作套作,在西北地区推广玉米/马铃薯(大豆)轮作。
(十四)鼓励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
面向市场需求,加快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开展优质饲草料种植推广补贴试点,引导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提高种植比较效益。加大对粮食作物改种饲草料作物的扶持力度,支持在干旱地区、高寒高纬度玉米种植区域和华北地下水超采漏斗区、南方石漠化地区率先开展试点。统筹考虑种养规模和环境消纳能力, 积极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发展现代渔业,开展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示范,推广稻渔共生、鱼菜共生等综合种养技术新模式。
(十五)积极发展草食畜牧业
针对居民膳食结构和营养需求变化,促进安全、绿色畜产品生产。分区域开展现代草食畜牧业发展试点试验,在种养结构调整、适度规模经营培育、金融信贷支持、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完善等方面开展先行探索。大力推进草食家畜标准化规模养殖,突出抓好疫病防控,加快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模式,重点支持生态循环畜牧业发展,引导形成牧区繁育、农区育肥的新型产业结构。实施牛羊养殖大县财政奖励补助政策。
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
(十六)大力发展节水农业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田灌排设施,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推进新建灌区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扩大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全面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分区开展节水农业示范,改善田间节水设施设备,积极推广抗旱节水品种和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深耕深松、循环水养殖等技术。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调整农业水价,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开展渔业资源环境调查,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加强海洋牧场建设。 统筹推进流域水生态保护与治理,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的支持力度,开展太湖、洱海、 巢湖、洞庭湖和三峡库区等湖库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
(十七)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
坚持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力争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扩大配方肥使用范围,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农民提供配方施肥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配方肥。探索实施有机肥和化肥合理配比计划,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支持发展高效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提高有机肥施用比例和肥料利用效率。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管理,强化源头治理,规范农民使用农药的行为。 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试点,加大高效大中型药械补贴力度,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农民使用农药提供指导和服务。
(十八)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启动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推广畜禽规模化养殖、沼气生产、农家肥积造一体化发展模式,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区)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配套建设畜禽粪污治理设施;推进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生产试点;引导和鼓励农民利用畜禽粪便积造农家肥。支持秸秆收集机械还田、青黄贮饲料化、微生物腐化和固化炭化等新技术示范,加快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扩大旱作农业技术应用,支持使用加厚或可降解农膜;开展区域性残膜回收与综合利用,扶持建设一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网点, 鼓励企业回收废旧农膜。加快可降解农膜研发和应用。加快建成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系统。
六、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提升科技装备水平和劳动者素质
(十九)加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
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创新效率。推进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建设。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按程序启动农业领域重点科研项目,加强农业科技国际交流与合作,着力突破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探索完善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激励机制。建设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 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加快科技进村入户,让农民掌握更多的农业科技知识。
(二十)深化种业体制改革
在总结完善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成果完成人分享制度,健全种业科技资源、人才向企业流动机制,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国家财政科研经费加大用于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逐步减少用于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商业化育种的投入。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强国家种质资源体系、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和品种区域试验体系建设,加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 完善植物品种数据库。实施粮食作物制种大县财政奖励补助政策,积极推进海南、甘肃、四川三大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区域级育种制种基地。
(二十一)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
适当扩大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展粮棉油糖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构建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机械化技术与装备研发支持政策,主攻薄弱环节机械化,推进农机农艺融合,促进工程、生物、信息、环境等技术集成应用。探索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办法。
(二十二)加快发展农业信息化
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业服务平台,加强产销衔接。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发展精准化生产方式。大力实施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加快推进设施园艺、畜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追溯等领域物联网示范应用。加强粮食储运监管领域物联网建设。支持研发推广一批实用信息技术和产品,提高农业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强化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提升农业生产要素、资源环境、供给需求、成本收益等监测预警水平,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完善农业信息发布制度。大力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研究制定农业信息化扶持政策。加快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
(二十三)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加快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 “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条件能力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集团化办学,促进学历、技能和创业培养相互衔接。鼓励进城农民工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
七、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二十四)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健全推广和服务体系。加快制修订农兽药残留标准,制定推广一批简明易懂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开展标准化生产,实现生产设施、过程和产品标准化。积极推行减量化生产和清洁生产技术,规范生产行为,控制农兽药残留,净化产地环境。
(二十五)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
加强政策引导,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开展农业品牌塑造培育、推介营销和社会宣传,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文化内涵的农业品牌,提升增值空间。鼓励企业在国际市场注册商标,加大商标海外保护和品牌培育力度。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
(二十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模式。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打击各类非法添加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优先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试点范围,探索建立产地质量证明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体系,促进各类追溯平台互联互通和监管信息共享。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强化产地安全管理。 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立运行长效机制。加强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改善农业综合执法条件,稳定增加经费支持。
八、加强农业国际合作,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二十七)推进国际产能合作
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重点区域的农业合作,带动农业装备、生产资料等优势产能对外合作。健全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渠道的同时,研究农业对外合作支持政策,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积极引导外商投资现代农业。
(二十八)加强农产品贸易调控
积极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健全农产品进口调控机制,完善重要农产品国营贸易和关税配额管理,把握好进口规模、节奏,合理有效利用国际市场。加快构建全球重要农产品监测、预警和分析体系,建设基础数据平台,建立中长期预测模型和分级预警与响应机制。
九、强化组织领导
(二十九)落实地方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提高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十)加强部门协作
农业部要强化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工作的组织指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扶持。人民银行、银监会、 证监会、保监会要积极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8.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心得体会 篇八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做出了战略部署,明确要求“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是深化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的战略任务;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深化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是深化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的目标;实行分类招考、注册入学、学分转换是深化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的重大举措。
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发展职业教育是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和民生改善的战略举措。以改革的思路办好职业教育,对提升劳动大军就业创业能力、产业素质和综合国力意义重大。必须坚持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发挥好政府引导、规范和督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吸引更多资源向职业教育汇聚,加快发展与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培养数以亿计的工程师、高级技工和高素质职业人才,为广大年轻人打开通向成功成才的大门,提高中国制造和中国装备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多样化的需求。会议确定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任务措施。一是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激发年轻人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二是创新职业教育模式,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建立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打通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三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做到学以致用。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中外合作。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政策。四是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推动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五是强化政策支持和监管保障。各级政府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分类制定和落实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加强督导评估。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完善资助政策,积极推行直补个人的资助办法。健全就业和用人政策。让职业教育为国家和社会源源不断地创造人才红利。
二、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世界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20世纪下半叶以来,世界主要经济国家都加大教育结构调整,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无论是高中阶段实行单轨制的美国,还是高中阶段就实行分流的德国,都建立起与普通教育体系相对应的职业教育体系。英国、澳大利亚还通过职业资格证书体系与普通教育体系挂钩等值的办法,建设起递进贯通的职业教育体系。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要打通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刘延东副总理多次强调要加大教育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征,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袁贵仁部长在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要求:“要调结构,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要加快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校企紧密合作、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衔接、职普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多年来,江苏职业教育通过稳步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推进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新途径,初步建立起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相衔接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行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的接续培养,使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生态发生很大变化。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正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为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省教育厅今年将提请省政府制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意见,明确今后一个阶段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构建上下衔接、协调发展的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一是继续做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项目试点工作。日前,各市教育局和省级职业教育集团已按要求向省教育厅申报2014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今年试点项目评审,重点支持前两年已开展的优势项目、各试点形式中空白专业、职教集团内试点合作项目。各地要认真总结前两年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加强对试点院校的指导和检查,将试点重点转向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的衔接。二是拓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渠道。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15年,40%以上的职业院校毕业生通过多种渠道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目前,江苏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接受高层次教育的比例约在30%左右。省教育厅将进一步扩大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规模,逐步使普通本科招收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使专科层次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达到50%以上。进一步完善中职毕业生注册进入高职院校学习制度,扩大注册入学规模。三是创新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严格五年制高职学校及专业设置审批,建立优胜劣汰机制,支持优质学校和紧缺专业加快发展。加强办学水平和专业建设评估,对办学条件不好、教育质量不高的学校和专业实行“黄牌警告”直至停止招生处理。完善五年制高职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提升内涵建设水平。
(二)加强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建设工作。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建设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性工程,是深化教育领域改革的关键性环节。今年1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建设的通知》,在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的基础上,以课题研究形式,组织试点院校对接产业、统筹兼顾、协同创新,开发任务导向、衔接贯通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含应用型本科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落实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立项课题研究经费。各地要成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重点指导、支持职业院校依托职教集团,针对本地支柱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加快构建对接现代产业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计划到2015年,所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均建立起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形成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到2020年,全省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应专业基本建立起相衔接的课程体系。
(三)深化内外对接、产教融合办学模式改革。积极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明确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权利与责任,出台鼓励行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实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共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各地要深入开展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吻合度调研,提高职业院校专业结构调整的预见性、前瞻性和针对性,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等相关专业,全面提高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水平。要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模式,重点推进当地百强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深度合作;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学生定点实习实训、教师定点实践锻炼制度。省教育厅将适时启动校企合作示范组合、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评选工作。
三、深化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2013年教育部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重点探索“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改革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我省于2008年对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政策进行重大改革,建立起注重技能、综合考试、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制度。在此基础上,2011年我们进一步扩大高等院校办学自主权,启动中职毕业生注册进入高职院校学习制度。实践证明,这些改革举措是切实可行、富有成效的,逐步被教育部认可、采纳和吸收成为国家政策。今后,我们将围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着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改革。
(一)将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纳入全省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规划。将职业教育招生考试作为全省教育招生考试的一种类型,分类规划、统筹安排、逐步推进。认真总结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的经验,进一步扩大一般本科院校招生录取的自主权,要在现有试点衔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中高等职业教育探索转段管理办法,建立过程考核、专业考试、综合评价的考试制度。凡进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试点的项目,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管理下,学生通过高等院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认可的考核考试,转段升入高一级学校继续学习。
(二)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测试制度。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要求,加强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监控,2013年我们在南京、常州、南通三市启动了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测试,首次测试3.6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的公共基础知识的学习掌握情况。2014年,我们将扩大试点范围,计划在7~8个省辖市统一开展专业综合知识的测试;2015年或2016年将在全省开展专业技能的社会鉴定和考试,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测试制度。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一方面作为衡量地区、学校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指标,另一方面可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进入高等院校的依据。
(三)推行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制度。职业教育必须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促进就业、不断提高就业质量是衡量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目前,我们正依托中等职业学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平台。平台计划于今年试运行,将跟踪每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三年,主要反映学生的就业情况,以及就业薪资、专业匹配、就业稳定、就业保障、就业满意等情况,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公告制度,推动职业学校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四、切实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工作
刘延东副总理在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教育信息化要做到“三个率先”:教师率先使用、职业教育率先部署、发达地区率先示范。各地要认真落实全省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创新职业教育教学模式和学习方式、提升职业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基本路径,全面提升信息技术引领和支撑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能力。
(一)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在部分学校试点建设基础上,今年省教育厅将研究出台职业教育智慧校园建设标准。苏南地区和有条件的学校要率先启动,实现网络融合、数据融合和服务融合,建成一批为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全方面智能服务的智慧校园。
(二)推进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重点建设一批虚拟仿真实训平台、网络课程、工作过程模拟软件、通用主题素材库、名师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微课程等多种形式的数字化资源。积极探索企业竞争提供、政府评估准入、学校自主选择的资源开发新机制。各地要大力支持省级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
(三)全面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各地要将信息技术能力和信息化教学能力纳入教师引进、资格认证、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等考评体系,抓好信息化教学团队建设,全面提高校长、教师和信息技术人员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教学大赛制度,形成“人人参赛、逐级竞赛”的大赛机制,并开放共享竞赛成果,指导学校普遍开展信息化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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