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我省)

2024-07-12

关于开展2012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我省)(精选4篇)

1.关于开展2012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我省) 篇一

关于2014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直属机构,集团公司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细则》(组通字„2011‟45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4‟27号)精神,结合前四批“外专千人计划”申报评审情况,现就2014年“外专千人计划”(第五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短期项目请见下文说明)。

二、申报标准

1、“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2、“外专千人计划”短期项目。(1)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2)“外专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入选者,按《“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组通字„2010‟29号)享受相应待遇。国家外国专家局按《“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长期项目工薪补助办法(暂行)》(外专发„2012‟46号)提供相应工薪补助。

三、申报要求 1、2014年“千人计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向高端制造、民生科技等领域倾斜,支持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研究和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人才。在引才单位上,重点向企业倾斜。

2、申报人在申报“外专千人计划”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来华时间应在一年内。

3、申报人选须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须有外文合同),承诺入选后全职来华工作并在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明确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

4、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项目单位下一的申报资格。

5、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

6、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7、其他要求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

8、前几批入选“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到岗情况不理想的用人单位,应务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提高入选专家到岗率。

四、申报材料

1、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必须提供双方签署、中方盖章的外文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如合同另有中文版本,也可一同上报);

4、海外任职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如申报单位为企业,请提交企业注册资本证明和出资比例证明(申报单位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出资比例须大于50%)。另请提供企业网站地址和企业简要情况介绍。(2)2014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地方外专局撰写)、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地方外专局填写)、评审演示PPT。

2、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1)上述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申报书及附件材料、2014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评审演示PPT)。

(2)2寸蓝底证件照电子版。

(3)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播放时间为5分钟左右;文件格式须为“FLV”格式;应有中文字幕。申请人应重点陈述来华工作设想,包括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

五、报送方式

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各2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1、纸质材料报送方式: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请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将每位申报人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两个独立文件袋,在文件袋封面标明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英文全名。

2、各省市外专局及相关单位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将本地区或本系统全部申报人的电子材料及本地区或本系统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统一刻入一张光盘后随纸质材料上报。

3、每位申报人的所有电子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内,并以“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文件夹、PPT文件和电子照片(英文全名请以名在前、姓大写在后的形式填写,如:Anthony Jefferson HILL)。

4、第五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

六、其他事项

1、项目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中央在京单位,由单位外国专家管理部门报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联合行文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省(区、市)外国专家局,经省(区、市)委组织部同意后,联合行文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2、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huangfurong@safea.gov.cn;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2.关于开展2012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我省) 篇二

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 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团各区、县委,各系统团工委,各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各市属单位团组织,各中央直属在沪单位团委,各省级驻沪团工委:

为进一步深化新形势下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职工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职工立足本职、争创一流,更好地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团市委近期对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创建评选工作进行了调整,同时启动2011-2012年度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评选周期

自2011年起,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新颁布的《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要求,上海市青年文明号活动正式变更为双年度届期评选制度,即两年为一个创建评选周期,荣誉称号当届有效。

二、创建基本标准

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一线青年集体。鼓励符合以下条件的青年集体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1、集体人数一般应该在5人以上200人以下,应是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对稳定的工作集体;

2、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号长年龄35周岁以下,且为该集体负责人之一;

3、在遵纪守法、为民服务、人才培养、促进团建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整体工作流程

(一)创建

单数年度为创建年。各市属团组织要积极动员符合创建条件的基层青年集体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提出创建目标、细化创建标准、公布创建承诺、张贴创建标识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实践,积极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申报

双数年度为申报和评选年。各市属团组织在开展局级青年文明号评选的基础上,根据要求进行申报。在申报工作中,一是坚持差额评选,总申报名额应为总评选名额的1.5-2倍;二是坚持比例控制,申报候选集体中“新”“老”集体须符合一定的比例要求。

(三)评选 上海市青年文明号评选采用创评组内互访互评的方式开展。各市属团组织申报的候选集体,将在各创评组中参与互访互评活动。团市委一般于双数年度年底根据互访互评结果进行命名表彰。在互访互评中表现突出的集体优先推荐参加“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

在2011-2012年度创建评选届期,考虑到青年文明号活动正处于机制调整变化的特殊阶段,因此,着重开展申报和评选工作。

四、申报工作(7月-9月30日)

(一)资格范围

以下范围内的青年集体可以申报参评2011-2012年度上海市青年文明号。

1、上届次上海市青年文明号集体(具体名单详见沪团委发„2011‟128号、沪团委„2011‟5号、沪公发„2011‟88号、沪工商委„2011‟2号、沪房管团„2011‟166号、沪国税党组„2011‟3号、沪交办„2011‟264号、沪高法„2010‟32号);

2、已获得区、县、局(公司)、大专院校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青年集体;

3、因故暂停区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的各区县今年可继续申报优秀青年集体参评,目前尚未开展局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市属团组织今年可酌情申报1-2家优秀青年集体参评。

(二)申报候选名额

2011-2012年度上海市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候选名额拟确定为2000家。各市属团组织的分配名额以2012年5月开展的市 级青年文明号基础情况统计为主要依据,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比例控制

各市属团组织根据创建条件、申报资格、分配名额对创建集体进行审核,并按照申报比例的要求统一向团市委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候选集体,其中,70%为往届上海市青年文明号集体(“老号”),30%为局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新号”)。若申报总额少于3个,不作比例要求。

(四)申报要求

申报集体需填写《2011-2012年度上海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详见附件2,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报所在区、县、局(公司)、大专院校和市属单位团组织。区、县、局(公司)、大专院校和市属单位团组织进行初审后,于9月30日(周日)前统一报团市委青工部。

五、访评工作(10月-12月底)

2011-2012年度上海市青年文明号评选主要采用创评组内互访互评的方式开展。团市委青工部将根据申报集体的行业性质、归口管理等要素,将各市属团组织申报的创建集体划分至各创评组。各创评组牵头单位要公正、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创评组的创评方案(包括分组方案、名额分配和评选细则),并报团市委青工部审定通过后实施。

访评工作的统一规范性要求将由上海市青年文明号专题委员会研究后另行公布。

六、表彰奖励(2013年1月)团市委将以各创评组互访互评结果为依据,在征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社会公示,最终命名1200家左右的创建集体为2011-2012年度上海市青年文明号,颁发荣誉牌匾,牌匾上标明荣誉届期。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尤其是缺少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基础的单位,要根据自下而上、逐级创建的原则,广泛开展公司(局)、大专院校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要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创建活动基础台账制度;要不断完善不同行业、不同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创建标准,努力使青年文明号创建评选过程成为广泛发动青年、扩大活动影响、增强团组织凝聚力的过程,使青年文明号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

2、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级团组织要指导创建集体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青年需求,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要组织动员创建集体积极参与“岗位创佳绩,青春炫风采”上海职业青年建功行动、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青年文明号“学雷锋、树新风”等青年文明号重点工作;要指导创建集体把“一团一品”的理念贯穿到创建活动中去,根据行业特色、单位特点、集体特色,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3、注重总结、加强宣传。要总结好、提炼好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创建活动广泛、深入、持续地开展提供借鉴;要注重发现、挖掘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活动影响;要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 报送,通过团属网站、工作微博、活动简报等媒体,广泛宣传先进经验和优秀典型,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薛 松 联系电话:61690013 传 真:60827379、60827380 电子邮箱:qgbxxbs@126.com

附件:

1、2011-2012年度上海市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候选名

额分配表 2、2011-2012年度上海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共青团上海市委办公室

2012年7月3日

3.关于开展2012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我省) 篇三

作的通知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人才方面的独特作用,鼓励博士后科研人员带项目、带成果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继续对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科研创业基地)中从事科技研发的博士后人员进行项目启动经费资助。同时,开展对博士后流动站中博士后进行择优资助的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重点范围

1.资助对象是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原科研创业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以省博士后管理部门核准日期为准);

2.资助对象要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已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或省博士后项目启动经费资助的不在资助范围。

4.资助的重点范围是从事应用实践技术研发的博士后人员,其主持研发的课题应属于我省支柱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独特生态资源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特别是涉及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轨道客车等产业扩能升级和深度开发的课题。

二、资助程序

1.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科研创业基地)设站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原则上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按照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数的1/15的比例择优推荐申报人员,不足15人的可推荐1人。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申报人博士后研究人员身份后,组织相关专家采取面试答辩和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人员的项目进行评估,按照分类评选、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

3.根据专家意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省财政申请资助经费后,拨付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业基地设立单位。

三、资助额度及用途

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经费资助每人每项6—10万元。具体额度根据申报项目的发展前景,由专家评估确定。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购置急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改装实验设施,生活补贴,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以及开展科研工作所需其它有关经费。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人需填写《吉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经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博士后中国网站下载),附电子文档。

2.各设立单位申请报告1份,其中注明联系人及电话,设立单位用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等。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员博士毕业证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人员申请表或吉林省博士后科研创业基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申报人与设立单位签订的合作或劳动合同等)原件与复印件1份。

五、有关要求

1.各设立单位的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真实。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2.内容涉密的要按保密要求单独申报。

3.各设立单位申报材料务于2012年9月24日至9月28日之间报送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707室)。联系人:董淑云

联系电话:0431—88690926

4.关于开展2012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我省) 篇四

建议草案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农业局(委):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通知精神,为了做好2012年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建议草案的编制和申报工作,现将涉及你市的各类项目中央投资控制规模(见附件1)下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控制规模落实到具体项目,抓紧编制上报2012年投资计划(见附件2)建议草案,并按要求组织编制上报有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沼气

1、主要包括户用沼气、小型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大中型沼气和乡村服务网点四类项目建设,并试点开展部分户用沼气病池修复;

2、项目选报条件、投资标准和建设内容参照2011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要求;

3、请于8月20日前将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8份)、省农业厅(2份)。

二、油料基地

1、油料基地以市为单位在原有基础上修改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请于8月20日前将油料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省发展改革委(8份)、省农业厅(2份)。

三、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

1、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项目投资标准和建设内容参照《全国旱作节水农业发展建设规划(2008-2015年)》,以县为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项目,从以下44个已纳入旱作节水农业规划尚未建设或申报过的县(市)中选择,结合我省实际,2012年优先安排缺乏灌溉条件的丘陵地区:邓州市、项城市、巩义市、新密市、开封县、伊川县、偃师市、嵩县、叶县、鲁山县、内黄县、浚县、获嘉县、延津县、原阳县、南乐县、清丰县、禹州市、襄城县、临颖县、舞阳县、陕县、淮滨县、内乡县、社旗县、唐河县、桐柏县、镇平县、卧龙区、方城县、夏邑县、民权县、虞城县、淮阳县、郸城县、鹿邑县、泌阳县、平舆县、确山县、汝南县、新蔡县、正阳县、遂平县、西平县。

3、请于8月20日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8份)、省农业厅(2份)。

四、县级农产品质检站

1、已列入规划但未安排农产品质检站的兰考县、新县、台前县、沁阳市、鄢陵县、延津县、新乡县、修武县、新安县、新蔡县、郏县、林州市、温县、南乐县、陕县、睢县、确山县;巩义市、登封市、新密市、洛宁县、栾川县、嵩县、汝阳县、宜阳县、舞钢市、鲁山县、范县、渑池县、卢氏县、义马市、泌阳县等32个县全部上报;

2、未编制过可研报告的上述巩义市之后的15个县(市),请于8月20日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8份)、省农业厅(2份)。

请务必于8月10日前,将上述几类项目投资计划文件(包括请示文件和投资计划表)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2份),同时将计划表电子版分别发至省发改委农经处和农业厅发展计划处(nytjhc@126.com)。

附件1.2012年农业基建投资框架计划中央投资分市规模表

2.2012年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表

联系人:耿俊红 马有琴

联系电话:0371-65918791,65918658

农业厅发展计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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