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个人经营性贷款

2024-11-03

浦发个人经营性贷款(12篇)

1.浦发个人经营性贷款 篇一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

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城镇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龄在18-70岁之间。

2、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已支付不低于银行规定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4、在我行开立存款户。

5、有我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住房贷款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等具有法律效率的身份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等)。

3、您或您家庭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的收入证明(我行统一格式)及至少连续6个月的个人存款流水(自有经营实体的借款人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近3期完税证明+门面租赁合同+至少连续6个月的银行存款流水)。

4、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及刷卡单。

5、抵押财产共有人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6、如您有尚未结清的贷款,请提供原有未结清贷款月还款额证明(原贷款借据、借款合同等。)

2.浦发个人经营性贷款 篇二

一、资本构成分析

根据浦发银行对资本管理的相关规定, 核心资本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附属资本包括一般准备和长期次级债券。 (按照银监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和监管部门认可的方法计算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通过表1、表2以及图1、图2、图3、图4可分析:

(一) 公司核心资本占比呈下降趋势, 但维持在70%以上

近三年来, 浦发银行的核心资本占比分别为77.58%、72.22%、71.52%;按各类资本构成占比12年末排名来看, 前三位分别为储备 (56.89%) 、次级债 (16.17%) 、一般风险准备 (9.66%) 。

数据表明, 公司的资本来源中首要是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储备项目, 其次是长期次级债券。

(二) 核心资本结构:储备为第一大来源

近三年来, 浦发银行的储备占核心资本比例分别为82.16%、76.39%、79.54%;在储备项目中, 资本公积占比最大。

(三) 附属资本结构:次级债为第一大来源

近三年来, 公司的次级债占附属资本比例分别为, 是附属资本的第一大来源;一般风险准备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公司最近一次发行次级债融资是2012年12月28日发行总额为120亿元人民币的次级债券, 用于补充附属资本。

二、资本充足率分析

资本充足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浦发银行资本管理的目标除了符合监管当局的要求之外, 还必须保持能够保障经营的资本充足率和使股东权益最大化。从表三可以看到, 浦发银行资本充足率近三年均超过12%, 已达到8%的要求, 但是2012年较之2011年有所下降;核心资本充足率虽也远远超过4%, 但是三年来呈下降趋势, 从9%以上下降到了9%以下。

(注: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 按照规定扣除的扣除项主要包括对未合并的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

比较值得注意的是, 在2012年半年数据出来时, 浦发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由2011年末的12.70%降至12.21%, 核心资本充足率从2011年底的9.20%降至8.90%。为了缓解资金压力, 浦发银行积极调整了资本结构, 并于2012年年末成功发行了新的次级债券。

三、规范实施新巴塞尔协议情况

2012年6月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 》, 统筹推进巴塞尔协议Ⅱ与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 并在2012年12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实施<资本办法>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述政策制度均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 在达标期限、风险权重、资本范围等方面要求均有所降低, 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资本达标压力, 对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不会带来太大的影响。

就浦发银行而言, 公司按照新资本协议实施规划, 在项目实施、落地应用、合规达标、落实新规等方面持续推进新资本协议工程。一是推进IT系统的建设与优化, 加强第一支柱项目成果的应用基础, 并启动押品管理和债项评级项目, 为内部评级高级法达标奠定基础。二是拓展和延伸新协议应用领域, 推进各项成果在授权、风险定价、风险限额、信贷审批、贷后管理等方面的应用, 实现管控风险与提高效率并举。三是完成上海银监局对公司新协议实施情况的试评估, 推动新协议达标进程。四是开展多层次培训动员, 组织做好新资本充足率报表的监管报送和资本充足率达标规划的编制, 强化资本集约, 推动内涵式发展。

四、总结

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 而是多变的。合理的资本结构可以尽可能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 增强经营管理与进一步筹资的灵活性。所以, 商业银行应该在推进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的同时, 视乎经济环境的变化和面临的风险特征, 通过调整股利分配、增资和发行新的债券等, 积极调整资本结构, 促进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与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张雪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 2004 (01) .

3.浦发个人经营性贷款 篇三

一、经营风险

(一)现实情况

从目前经手处理过的业务来看,此项贷款的申请人能够符合国家各项政策要求,具备一定的养殖经验,经营管理能力较强,且借款申请人经营项目已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经营管理合法规范。但该项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大多数仍然没有相关经营执照,可以说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模式。因此,借款申请人的管理方法及养殖经验和养殖技术仍然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措施建议

建议客户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电话回访或现场走访。以便充分了解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的借款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各方面状况。以便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想办法解决。

二、市场风险

(一)现实情况

统计局公布各地肉类及禽类销售价格虽有小幅回升,但市场发展前景仍不容乐观。由于此类贷款大多数均采用由养殖担保公司进行保证担保的贷款模式,目前市场价格暂未对借款申请人的养殖造成直接巨大冲击。

(二)措施建议

充分考虑肉类及禽类价格受疫情这一不稳定因素影响,建议客户经密切关注肉类及禽类市场价格行情,一旦发现肉类及禽类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我行信贷资金出现风险。

三、行业风险

(一)现实情况

养殖业属农村经济体系建设中最为重要一环,但因其生产经营受环境及其他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存在很多风险隐患。尤其以养殖业出现疫情(口蹄疫、猪流感、疯牛病、禽流感)的风险最高。

(二)措施建议

鉴于上述情况,客户经理一定要对借款申请人的养殖经验和养殖技术进行认真核实,并随时关注借款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是否正规,管理方法流程是否科学,养殖技术、养殖设备与养殖规模是否匹配。一旦发现疫情,出现影响我行信贷资金安全的情况,立即收回贷款。

四、管理人员素质风险

(一)现实情况

借款申请人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所经营的养殖单位也属家庭式的养殖模式,大多缺乏现代化管理方法和管理经验。如果借款申请人的养殖防疫由相关技术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则能够对借款申请人的养殖经营起到保障作用。

(二)措施建议

建议客户经理在借款人申请借款的准入环节“把好关”,积极介入生产经营技术已得到养殖技术保障的借款申请人。密切关注借款申请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现生产经营异常或人事管理异常变动,立即收回信贷资金。

五、保证人风险

(一)现实情况

借款申请人申请的贷款以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一定要注意观察担保公司是否具有较强的代偿能力。但仍然要考虑到保证人缴纳的保证金并不能全面覆盖我行的信贷资金。同时,考虑到即使与该公司签订了协议,一旦出现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担保公司面临大规模赔付,也容易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

(二)措施建议

4.个人经营性贷款授信清单 篇四

借款人向我行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证明等)的原件复印件;

(二)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若属于特殊行业,还需要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三)借款人的经营情况介绍及其股东结构情况;借款人从业经历的说明材料;

(四)借款人固定住所、固定经营场所或自有房产产权证明材料(非唯一住宅证明);

(五)借款人家庭财产和经济收入的证明:包括能够证明借款人收入情况的其本人或个体工商户、小企业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对账单、银行存单、不动产证明、有价证券,纳税凭证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六)个人及经营实体近期6个月银行账户流水。

(七)银行近三年财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月报

(八)能够证明贷款合理用途的资料,如明确的生产经营计划、购销合同、承包合同、订单等;

(九)上下游采购合同及销售合同复印件、说明经营结算方式和回款周期说明

5.稠州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 篇五

定义:向拥有经营主体及营业执照包括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企业购货经营用途的贷款。担保方式:抵押 或 抵押+公司担保。抵押顺位:一押,二押。

准入抵押物:住宅,别墅,外环内沿街已出租商铺,外环内已出租办公楼。利率:一押年利率 7.5%,二押年利率 8.5% 还款方式及期限:1.按月付息,到期还本。(1 年期)2.按月付息,约定还款日还款。(1-5 年期)3.等额本息(1-20 年期)4.等额本金(1-20 年期)

注:商铺,办公楼。还款方式不能为第二条。主贷人年龄+贷款期限≤65 借款人要求:

夫妻双方年龄皆为 20-60 周岁间,至少一方为法人。

公司从事相关经营项目不低于 1 年,若营业执照不满一年,提供相关材料佐证。公司需要有办公场地。

双方征信近两年内皆不能有 7 次以上逾期。(特殊情况需要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双方收入(企业经营收入,工资,奖金,报销,年终奖,房租收入、人寿保单,兼职 收入理财收益等)1-2 倍覆盖负债(包括我行要发放的贷款的月供)。要有备用房(接收外地备用房)。

额度:根据抵押物所在位置的抵押率结合企业经营规模销售规模认定。暂无上限 顺位 地理位置 普通住宅抵押率 非普住宅抵押率 商用房抵押率 一押

内环内 70% 60% 50% 内中环间 70% 60% 40% 中外环间 65% 50% 40% 外环外 60% 50% 二押

内化内 60% 55% 内中环间 55% 55% 中外环间 45% 40% 外环外 40% 40% 流程:实地贷前调查(面签及收集资料)--上报--下户审查--批复--签订合同--办理抵押--他证 放款

正常流程两个礼拜,若采用收件收据放款需另外向合作方支付千分之二相关费用。另注:老人(65 周岁以上)小孩(18 周岁以下)房不做。双方一方为外籍,抵押物为婚前财产可做。双外籍不做。接收银行间转单。支持赎楼后办理一押。(赎楼费用为赎买价格的 1%)

主城区内二押最高可做 6 成,最高 500 万,1 年期,按月付息,到期还款。(主城区 范围附反面)

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抵押物产证,对公及双方半年流水,场地租赁合同。上一年财务报表年报及今年月报(500 万以上需提供),近期上下游往来合同。原上海分行划定主城区所在范围如下:(1)上海市外环线以内所在区域;

(2)主要街道:宝山、青浦、嘉定、奉贤、松江五区主城所在街 道;

(3)主要镇:闵行区七宝镇、莘庄镇;松江九亭镇、新桥镇、泗

泾镇;浦东新区周浦镇、唐镇、川沙镇;宝山大场镇、顾村镇、高镜 镇;嘉定江桥镇、南翔镇、马陆镇;徐汇华泾镇; 本次新增主城区范围:

(1)青浦区徐泾镇、华漕镇以及港周路、沪青平公路、崧华路 和北青公路范围内。

(2)松江区辰花路、G1501、S32 和沪松公路范围内(含部分松 江区主城所在街道)。

(3)闵行区梅陇镇、颛桥镇、浦江镇。(4)浦东新区惠南镇。

6.个人经营贷款 篇六

个人经营贷款是中国工商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合法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担保贷款。个人经营贷款,是您生产经营的好助手。☆ 适用对象

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0周岁(不含)之间,借款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并且能够提供有效的阶段性担保。

☆ 特色优势

1.贷款额度高,最高达1000万元。

2.贷款期限长、还款方式多。

☆ 开办条件

获得我行个人经营贷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0周岁(不含)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能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我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6.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贷款担保;

7.借款人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工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您如果计划申请个人经营贷款,需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经营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经年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收入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证明、个人在经营实体的分红证明、租金收入、在我行或他行近6个月内的存款、国债、基金等平均金融资产证明等;

5.能反映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近期经营状况的银行结算账户明细或完税凭证等证明资料;

6.抵押房产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权处分人(包括房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抵押房产如需评估,须提供评估报告原件;

7.贷款采用保证方式的,须提供保证人相关资料;

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贷款金额

个人经营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00万元。

☆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 贷款利率

个人经营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并可适当上浮,符合条件的优质客户可适当下浮。

☆ 还款方式

贷款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周还本付息还款法等还款方式还款;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采用低风险质押担保方式且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的还款方式。

☆ 服务渠道与时间

您可向我行个人贷款中心或当地分行个人信贷业务部门递交贷款申请。☆ 操作指南

1.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定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2.签订合同。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3.发放贷款。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的交易对象支付或发放给借款人,由借款人向其交易对象支付;

4.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内,还款日期可在约定还款日基础上延期10个自然日。

5.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①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②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 责任声明

7.个人经营贷款资料清单 篇七

1、个人信贷客户电话核实内容记录表;

2、个人经营贷款调查报告

3、个人借款申请表;

4、个人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表;

5、个人贷款谈话笔录;

6、个人贷款抵押房产价值评估表;

7、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或有效居住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8、个人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

9、贷款用途证明(如购货合同等);

10、经营实体同意承连带保证担保的相关证明文件及签订的保证合同;

11、经核验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评估报告、房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12、以第三人房产抵押的,还需提供房产所有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件,房产所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13、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若属于特殊行业,还需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14、能反映近一年经营状况的银行结算账户明细;

8.个人经营贷款审批要多久 篇八

个人经营贷款审批要多久

个人经营贷款是很多人所关心的,对于个人经营贷款审批时间,各家银行大同小异。我们以兴业银行为例:对于资料齐全、首次向兴业银行申请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的借款人,从进件到终审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从收齐贷款资料起,撰写贷前调查报告、征信、估价工作在3天内完成,审查工作在2天内完成;对于已在本行发生贷款业务、还款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于借款人申请授信项下贷款业务的,应在第二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贷款下柜。

本文摘自

9.个人经营贷款所需资料 篇九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借款人与配偶页),结婚证(未婚提供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及配偶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3、借款人或配偶的个人或经营实体近1年银行帐户流水账(加盖银行盖)原件。

4、在我行开立的商友卡复印件

5、经营实体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及近1年完税证明复印件。(其它特殊证照)

8、公司章程复印件

9、验资报告

10、个人及经营实体固定资产原件及复印件(含存货、列存货清单加盖公章),所有资产均需列出数量及价值。

11、交易双方签署的购销合同复印件,贷款金额50万元以上需提供交易方帐户名称和账号,贷款直接打入对方个人或对公账户。

10.办理个人经营贷款所需资料 篇十

(一)、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有效居住证明)、结婚证、收入证明、银行账户流水、资产证明(存单、国债、股票、基金、房产、汽车等)

(二)、抵押人(保证人)提供的资料

1、抵押人为自然人

抵押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有效居住证明)、结婚证、房产证。

2、抵押人为借款人经营实体

股东会决议(适用于抵押担保)

(三)、申请人经营实体需提供的资料

1、经营实体为公司

①、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②、税务登记证

③、贷款卡或企业代码证

④、公司章程

⑤、验资报告

⑥、财务报表(近2年的年报及最近一期的月报)、银行流水账(近期3-6个月)

⑦、完税证明(近期3-6个月)

⑧、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证明及租金证明(有库房的同时提供库房租金)

⑨、水电费、办公电话费回单(近期3-6个月)

⑩、购销协议、单据(与上下游企业)、销货方账号(如对方为个体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营实体为个体

①、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②、税务登记证

③、银行流水账(近期3-6个月)

④、完税证明(近期3-6个月)

⑤、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证明及租金证明(有库房的同时提供库房租金)

⑥、水电费、办公电话费回单(近期3-6个月)

⑦、购销协议、单据(与上下游企业的能说明供销情况的证明)、销货方账号(如对方为个体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生产经营贷款除必须资料外写报告所需的资料

申请人资料:

1、客户简历或从业经历(时间起止、工作单位、职务等)

2、家庭主要债务以及还款情况(个人住房贷款、其他债务等)

3、家庭成员主要收入、支出情况(收入:年收入(包括分红、奖金等)、年租金收入、其他投资收益等:支出:月支出,包括月日常开支、月债务支出)

抵押人资料:

1、抵押物基本情况(包括:抵押物建筑完工日期、用途、购置价格等)

申请人经营实体资料:

1、主要的上游企业、合作情况及结算方式

2、主要的下游企业、合作情况及结算方式

3、公司经营情况基本简介、经营地位与规模

4、企业主要销售模式及用工情况

5、授信额度、授信用途及还款来源

6、开户行及结算占比

11.浦发个人经营性贷款 篇十一

关于转发总行《个人经营贷款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支行、营业部:

为规范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促进个人经营贷款稳健发展,现将总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工银办发[2009]30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应在当地居住满一年,有固定居所和职业,并提供当地常住居民作为保证人。

二、采用保证担保的,担保公司存入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所担保贷款余额的10%,且担保公司同一时点为我行个人贷款总

-1- 担保额度不得超过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5倍,单户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10%。

三、个人经营贷款的操作及档案管理等按照市分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2007年版)》、《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四、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新的个人经营贷款申请表(附件一)、调查审查审批表(附件二)、贷后检查表(附件三)。

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市分行反映。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行内发送:个人金融业务部、信贷管理部、授信审批部、内控合规部。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 2009年4月24日印发

-2-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个人经营活动的融资需求,规范个人经营贷款操作与管理,根据《商业银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经营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合法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人是指我行开办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的机构。

第四条 个人经营贷款的发放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五条 个人经营贷款经办行必须配备具有公司信贷业务从业经验的营销与管理人员,组成个人经营贷款专业营销和管理团队从事相关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境内开办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二章 借款人条件及贷款用途

第七条 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0周岁(不含)之间。

-3- 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两个(含)以上共同借款人借款的,每个借款人均须满足上述年龄条件,除配偶外,共同借款人须为同一经营实体或经营项目的出资人或股东。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三)借款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能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中,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者姓名”须为借款人本人或其配偶;借款人经营实体为合伙企业的,借款人须为该合伙企业合伙人;借款人经营实体为企业法人的,借款人须为该经营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

(四)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我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贷款担保。

(七)借款人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八)原则上同一经营实体不得有多人同时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用于该经营实体经营,也不得同时申请法人贷款(含小企业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

(九)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4- 第八条 个人经营贷款的用途为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合法的经营活动,且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

借款人须承诺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以及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个人经营贷款投向须符合我行行业信贷政策,严禁对环保违法企业及小煤炭、小水泥、小玻璃、小炼油、小火电等“五小”企业的经营者发放个人经营贷款。

第三章 贷款担保

第九条 个人经营贷款可采用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方式。第十条

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物须为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名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商用房或商住两用房、办公用房、厂房或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出让性质的土地。

根据抵押人申请,可用住房、商用房或商住两用房办理最高额抵押。抵押房产房龄原则上不超过20年,对于建筑质量、区域位臵特别优良的房产,房龄可适当放宽。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第十一条 抵押房产或土地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抵押房产或土地与贷款行位于同一城市。

(二)抵押房产或土地已取得完整产权,未设定抵押(在我

-5- 行已设定最高额抵押担保除外),无产权争议,易于变现。

(三)以第三人房产或土地抵押或抵押房产具有共有人的,须提供房屋或土地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四)以出租房产抵押的,承租人须出具因借款人违约导致房产处臵时同意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承诺。

(五)不得接受不具备转让、交易、处臵条件的房产或土地用于抵押。

第十二条 抵押房产或土地应由一级(直属)分行确定的个人信贷合作机构准入名单内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定价,也可由符合《中国工商银行抵(质)押物(权)价值评估管理办法》(工银发[2005]133号)及《中国工商银行抵(质)押物(权)价值评估细则》(工银发[2005]133号)规定的相关资格的内部评估人员对抵押房产或土地进行价值评估。

对抵押房产最近一次交易或评估不超过二年的,可在最近一次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的基础上确定抵押房产价值;对抵押房产最近一次交易或评估超过二年或者贷款人(或借款人)要求进行评估的,应当重新评估,并以评估价格作为抵押房产价值。

第十三条 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其中以办公用房、厂房、土地抵押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

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与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关或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证

-6- 或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借款人可自愿选择购买抵押房屋财产保险。第十六条 贷款采用质押担保的,可接受自然人(含第三人)名下的我行或他行存单及国债作为质物,相关规定按照《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工银发[2007]151号)执行。

贷款采用保证担保的,保证人须为我行认可的专业担保公司,且符合《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修订)》(工银发[2008]17号)及《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合作机构管理办法》(工银办发[2006]403号)中规定的条件,并严格执行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四章 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第十七条 个人经营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不得超过1年。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活动及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贷款期限。

第十八条 个人经营贷款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或适当下浮,但贷款的直接收益水平(含贷款利率、融资顾问费等)应不低于贷款利率上浮10%的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经营贷款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周还本付息还款法。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

-7- 采用低风险质押担保方式且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第二十条 借款人可根据自身资金周转情况选择固定的每期还款日;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内,还款日期可在约定还款日基础上宽限10个自然日。

第五章 贷款受理和调查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时,须要求借款人提供如下资料:

(一)个人经营贷款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年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个人收入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证明、个人在经营实体的分红证明、租金收入、在我行或他行近6个月内的存款、国债、基金等平均金融资产证明等。

(五)能反映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近期经营状况的银行结算账户明细或完税凭证等证明资料。

(六)抵押房产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权处分人(包括房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抵押房产如需评估,须提供评估报告原件。

-8-

(七)贷款采用保证方式的,须提供保证人相关资料。

(八)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二十二条 个人经营贷款调查由贷款经办行负责,贷款实行双人调查和见客谈话制度。调查人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调查要点包括:

(一)借款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和有效,通过面谈了解借款人申请是否自愿、属实,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合理,是否符合我行规定。

(二)借款人收入来源是否稳定,是否具备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通过查询我行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判断借款人资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具有较好的还款意愿。

(四)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信誉是否良好,经营是否正常。

(五)对借款人拟提供的贷款抵押房产进行双人现场核实,调查借款人拟提供的抵押房产权属证书记载事项与登记机关不动产登记簿相关内容是否一致,银行抵押物清单记载的财产范围与登记机关不动产登记簿相关内容是否一致,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调查审查审批表中或其他信贷档案中。

对有共有人的抵押房产,还应审查共有人是否出具了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以第三人房产提供抵押的,房产所有人是否出具了同意抵押

-9- 的书面证明。

(六)贷款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保证人是否符合我行相关规定,保证人交存的保证金是否与我行贷款余额相匹配。

(七)贷款申请额度、期限、成数、利率与还款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十三条 贷款经办行应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不得再采信其证明。

第二十四条 贷款经办行调查完毕后,应及时将贷款资料(包括贷款申请资料、贷款调查资料及调查审查审批表)移交授信审批部门。

第六章 贷款审查审批与签批

第二十五条

个人经营贷款审查审批工作由授信审批部门负责。在调查人提供的调查资料基础上,审查审批人对贷款业务的合规性负责。审查审批人须对贷款风险因素和风险程度进行分析,审查调查人调查意见是否客观,并签署审批意见。

各行根据本行实际情况,也可实行审查人与审批人分离的审查审批模式。

第二十六条 贷款签批人在审验审批意见和有关资料后,决定贷款是否发放贷款,并签署签批意见。贷款审批人否决的贷款,-10- 贷款签批人不得同意发放。

第二十七条 个人经营贷款审批(签批)权限按基本授权执行。

第二十八条 贷款调查人、审查审批人及签批人应按各自的职责填写《个人经营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表》(见附件二)。

第七章 贷款作业监督与贷款发放

第二十九条 对审批和签批同意的贷款申请,由信贷管理部门进行贷款作业监督,作业监督内容包括监督审查业务合规性、合同文本的完整性和核准担保落实情况等。重点监督审核贷款资金是否按照约定的贷款用途,向约定的支付对象及账号进行支付,担保手续是否完整、合法。

第三十条 经作业监督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由贷款经办行发放贷款,也可直接由信贷作业监督部门或其他集中放款中心进行集中放款操作。

第三十一条 贷款作业监督岗位设臵及具体操作流程按照《信贷作业监督职能前移方案(试行)》(工银办发[2008]757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贷款支付管理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依据借款合同约定,对贷款资金的使用实施管理。

-11- 第三十三条 个人经营贷款资金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向借款人的交易对象支付。

如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经授信审批部门审批同意,贷款资金可向借款人发放,由借款人向其交易对象支付。

第三十四条 贷款人支付贷款资金,应对相关凭证进行审核,确保支付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的条件。

第九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个人经营贷款贷后管理相关工作由贷款经办行负责,管理内容包括客户关系维护、押品管理、违约贷款催收及相应的贷后检查等工作。信贷管理部门负责贷后监测、检查及对贷款经办行贷后管理工作的组织和督导。

第三十六条 经办行贷后管理和检查工作具体包括:

(一)对于直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的,要通过借款人贷款账户跟踪贷款发放后的资金流向,监督借款人是否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发现与合同约定用途不符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加收罚息,并督促借款人更正贷款用途,对于无法更正用途的,要采取措施及时收回贷款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

(二)定期了解借款人客户信息变化情况(包括联系方式、居住地点、经营状况、收入情况、家庭重大变化、其他融资和负债情况等)。

-12-

(三)定期查询相关系统,了解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状况。

(四)至少每年检查一次抵押房产状况及价值、权属是否发生变化;如发现影响抵押房产价值变化的重大因素,可能造成抵押房产的债权保障能力不足时,应及时重评抵押房产价值。

(五)贷款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随时检查保证金账户情况,对于保证金不足的,应及时通知保证人补足保证金,否则应停止发放该保证人保证的贷款。

(六)定期检查贷款资金是否被挪用,是否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七)检查违约贷款违约原因,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八)定期检查大额贷款及“一人多贷”借款人是否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是否存在影响贷款按时偿还的因素。

(九)及时对违约贷款进行催收,对无法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联系到的借款人进行上门催收。

(十)检查逾期贷款是否在诉讼时效之内,催收贷款本、息通知书是否合规、合法。

第三十七条 贷款经办行要加强贷款检查工作:

(一)发现贷款逾期的,应立即进行贷后检查;对存量逾期或欠息贷款的检查间隔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二)对于正常贷款,贷款经办行可定期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每季度20%。

-13- 贷后检查应填制《贷后检查表》(见附件三),如发现重大风险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 信贷管理部门贷后管理职责及贷款经办行其他贷后管理要求按照《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2007年版)》(工银办发[2007]41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个人经营贷款档案管理按照《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工银办发[2006]650号)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工银办发[2005]316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一、个人经营贷款申请表

二、个人经营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表

三、个人经营贷款贷后检查表

12.个人经营贷款介绍 篇十二

个人经营贷款是指用于借款人合法投资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贷款,借款人可以利用其他人的资产来抵押贷款,且可以随借随还,节省贷款成本。

产品要素

最高贷款金额:单笔最高1000万

贷款期限:1-5年

融资成本:大约0.695%/月,融资成本含利率、手续费和融资服务费。

贷款担保:住房、商住两用房、商用房、厂房或土地抵押、存款国债质押、商户联保、商铺经营权质押和保证人保证。

还款方式:期限在一年以内(含),按月还息、一次性或分期还本;期限一年以上,按月或按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并可可利用银行卡、网上银行实现随借随还。

基本要求

1、借款人年龄为18岁(含)至60岁(含)

2、借款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能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借款人提供贷款审查所要求的身份证明、还款能力证明及用款证明(由结算中心提供)等资料。

4、借款人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通过结算中心平台使用)

5、银行审批期间,借款人须存款10%到其工行银行卡上。待审批之后该款项可以动用。

以下为个人经营贷款资料清单

个人经营贷款提供资料清单

客户名称:希望贷款额:

上一篇:有关爱心的励志公益宣传标语下一篇:装修申请报告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