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思考与建议(精选9篇)
1.城市管理思考与建议 篇一
近年来,随着城市突发性水危机日益增加,如何快速、有效地应对水危机事故已成为我国亟需解决的问题。在此通过分析国内外相关政策法案及处理经验,研究城市突发性水危机的特征(包括种类和等级、相关部门和处理流程等),同时在剖析实例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在城市水危机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方案。
study on urban abrupt w ater crisis and emergency m anagement
cao jia,chen ling
abstract: since urban abrupt water crisis have become more and more frequently and seriously recently,how to solve theseproblems is iiow a big problem for most of cities in china.in this paper the related factors of water crisis,for example,thetypes,classes,related departments and treating process,were analyzed an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china s emergency man—agement were discussed.at the mean time som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were suggested.
key words: urban abrupt water crisis; 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 coalition emergency response system
0 引言
近年来 由于水源地突发性污染、自来水管网和能源系统破坏等原因所造成的突发性水危机威胁着城市用水的安全.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已引起广泛关注 1995年日本阪神地震中.灾后市区几乎全范围停水停电.缺乏应急水源供给 2003年12月的印度洋海啸也造成了灾区水井和城市水源的严重盐化.大海啸掀起的污浊浪潮使污水漫流.工业与生活污染物被冲进附近的水源.造成了水源的严重污染.导致短期内许多水源地无法使用。2005年8月.美国新奥尔良市防波堤被飓风摧垮.城市淹没在2~3 m水深之中.饮用水源遭受严重破坏.使得运送饮用水成为灾后周围地区的首要任务 2003年.北京市政府为了避免sars疫情扩大.严密封锁部分饮用水源的水库.相继有80座大小水库进入隔离状态.饮用水问题面临危机 2005年11月.松花江流域遭受硝基苯重大水污染.使得**市自来水厂停水4 d 2007年5月底.太湖蓝藻大规模暴发.威胁无锡上百万人用水安全.出现靠水没有水吃的“太湖现象”.由此可见,城市突发性水危机能否及时有效解决是维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持城市社会稳定的关键 在此通过分析城市突发性水危机的特征以及其应急管理存在的利弊,以期为我国城市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突发性停水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水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持.城市突发性水危机的特征
1.1 城市突发性水危机的种类和等级
美国德克萨斯州将突发性水危机定义为:”已经发生.或在未来72 h内即将发生的严重缺少饮用水的灾难 城市突发性水危机的成因可分为自然性灾害和社会性事故,其中自然灾害包括地质(如地震)、地理(如咸潮)、气象(如台风、暴雨、雷电)等;社会性事故包括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故(如各种传染病和突发性水质污染事故)、蓄意破坏(如战争和恐怖袭击)、安全事故(如化工厂爆炸、液氨泄露、水厂生产运行出现事故、电力中断、管网爆漏)等 我国广州等城市也采用类似的分类方法[21 除此之外.某些地区和城市的水危机应急预案以列举本地区或城市最常见的水危机的方法对其加以分类.例如.美国罗得岛洲将突发性水危机概括为以有毒有害物泄露、水质污染、机械故障、电力故障和水量短缺等5种【引.深圳市将其分为各种水源供水设施出现险情或遭到人为破坏.原水或清水水体遭到污染.以及水厂生产车间有毒生产物品泄露三类.我国国务院2006年1月颁布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分别对应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级预警,以及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 级响应)四
级响应翻。国外对突发性水危机的分级更加详细.甚至每一种类型的水危机都根据其影响程度不同进行了分级.例如.在罗得岛洲的水危机应急预案中由有毒有害物泄露引发的突发性水危机被分为了以下4个等级:①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但对饮用水源无影响.且能在当地加以修复;②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危及饮用水供给;③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影响到地表水或地下水供给.且需要全
面动员当地资源和环境管理部门来解决该问题;④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影响到地表水或地下水供给,且超出当地解决能力.因为泄漏程度具有危害公共健康的危险.综上所述,城市突发性水危机形式多样.级别多种.不同类型和级别的水危机发生时所采取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例如若为自来水管网或电力网络人为破坏而导致供水事故.则应在立即全力抢修时,同时通报公安部门严厉侦查找出事故根源:若为有毒化学品泄漏污染饮用水源或管道.则需要立刻调动环境保护部门、检测机构和科研机构对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和处理:若为水生性疾病传染.则应通知卫生部门和各大医院做好充分的救护准备:若为恐怖分子袭击.则还需启用国家安全部门和军事部门:较低级别的突发性水危机由相关部门在区县范围内解决.而级别较高的水危机则需立即汇报给市级甚至市级以上的领导.请求上级指示.服从统一调度。
1.2 城市突发性水危机应急管理相关部门
在美国德克萨斯州.4个委员会负责解决饮用水应急问题,它们是:技术需求—评价委员会、水源委员会、运输委员会以及财务和行政委员会。相关的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包括:危机管理州长办公室.州公共事业部,州环境质量委员会,州水资源开发委员会,州卫生部,州交通运输部。以及州抗灾志愿者协会等。此外.还有一些其它相关部门例如警察负责维持法律和秩序。管制交通管制.控制封锁。保障重大设施安全保障。维持通讯系统正常工作.以及联系其他执法部门:消防部门负责扑灭火灾,防火教育,消除放射性、生化性污染.处置有毒有害物质,协助灾后损失评估.维持通讯系统正常工作:等等。危机管理州长办公室起到负责协调各应急部门.传达公众信息及教育公众.制定综合应急管理规划,以及灾后总体评估的总指挥功能
由此可见.水危机应急管理所涉及的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众多.如何协调这些部门共同解决问题是摆在领导者面前的一个难题.也是危机能否安全度过的关键。
1.3 城市突发性水危机应急管理的流程
对于危机管理的流程.不同的学者有着不一样的见解和界定。其中.美国危机管理大师罗伯特·希斯的观点得到了学术界的广为赞同.他认为危机管理包含对危机事前、事中、事后所有方面的管理[61。此外应用较多的划分方法还有芬克的4阶段生命周期模型,包括征兆期、发作期、延续期和痊愈期,以及米特罗夫的5阶段模型.包括信号侦测、准备和预防、损失控制、恢复和学习。
针对环境危机管理.美国环境系统研究所依据时间和功能将危机管理分为5个阶段.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灾害,它们是:规划,缓解,准备,响应和修复.城市突发性水危机的管理和其它公共危机管理一样,也有各阶段的划分.在每个阶段都有各自的核心任务和相关任务.各阶段和各任务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做好危机发生前的预备工作和危机发生后的修复工作和危机发生时的指挥工作同等重要。我国城市突发性水危机应急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由此可见.突发性水危机的管理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从吉林石化爆炸、太湖蓝藻爆发等水危机突发事件可以看出.我国的应急管理主要依赖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强大的宏观调控.使我国更容易在短时间内调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处理突发情况.有利于及时调整战略方针政策等.但也可以发现.我国应急管理手段存在的不足。
2.1 法制和预案不完备
**停水严重影响了哈市人民的生活.同时给全市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为吉林市政府没有及时向中央汇报.因此错过了应对危机的最好时机.这反映了当时我国缺乏分级响应的制度.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相关法律和应急预案还不够完备
2.2 信息公布制度不健全
**政府在得知松花江污染后并未将这一事实告知公众.而是在突然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对市区市政供水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检修临时停水的公告》,宣称因全市水管检修将停水4 d.因为缺乏对该原因的合理解释.市民中开始谣传哈市将发生特大地震.引起了公众的极度恐慌 无锡太湖蓝藻爆发时.一名丁姓男子在发送的短信中声称太湖水中含有超过国家标准200倍的致癌物质.虽然无锡市疾病防治中心的工作人员否认了这种说法.但是这种正确信息的传播速度并未赶上谣言的传播.谣言短信在几天内迅速传遍无锡的大街小巷.使得恐慌加剧
2.3 快速检测、评价、预警、应对技术落后
吉林石化爆炸的火灾被扑灭后.中石化对外宣称“爆炸产生的是二氧化碳和水.不会污染到水源”.而事实上用于灭火的5 000 t消防用水.28 t泡沫.裹挟着从爆炸中报废的1个硝基苯储罐、2个苯储罐中泄漏出来的近100 t的苯类物质.绕过了吉化分公司污水处理厂而进入了市政排雨管线.直接流入了松花江.然而这一情况并没有在现场得以及时的发现和解决 太湖蓝藻事件发生后.立刻引起了无锡市政府的重视.副市长亲自邀请清华大学专家来无锡解决自来水发臭的问题.但是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无锡市实际上缺乏可行有效成熟的处理技术
2.4 部门间统一协调缺乏
在整个吉林石化爆炸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吉林省军区、安监局、公安厅、武警总队、消防总队等相关部门领导都赶赴现场.协调指导救援工作.但忽略了环保部门的参与.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危机救援过程中的环保问题没有得到重视.在危机救援过程中选用了错误的救援方法一在缺乏化学药剂处理专业部队的情况下.草草用水稀释了剧毒化学液体完善我国城市突发性水危机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议
根据罗伯特.希斯提出的危机管理4r模式.缩减力、预备力、反应力、恢复力可以作为衡量危机管理能力的4个基本指标 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城市突发性水危机应急管理所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提高这4个方面的综合能力.各大中城市建立一套立体覆盖.与时俱进的危机管理体系十分重要
3.1 完善与推行相关法律与规范
在一系列重大突发性环境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国务院于2006年1月颁布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号召各级人民政府以其为指南尽快编写本地区应急预案 在随后的一年多里.全国各大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纷纷出台 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在危机管理法制建设上迈进的一大步 但是.这些实质上的进步并没有完全解决我国环境危机管理法制与预案不完备的问题.因为作为法制和预案都应该是一个体系.还应该包括其它许多辅助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另外,法律和规范的推行也举足轻重.因此要加强对政府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并对应急预案经常加以演练,落实各项责任和分工.调整和充实预案内容,使之更加适合实战要求
3.2 建立供水安全信息系统
高度发达的现代传媒对城市危机管理来说是把双刃剑.它既可以加速危机的蔓延,也有助于危机的解决 惟一的办法就是坚持“真实原则”.坚定不移地相信人民群众,对危机的发生、危机的进展、危机的影响和危机的处置等及时地向人民大众做出如实报告 任何对危机的瞒报、谎报和拖延报告都会延误甚至丧失应对危机的有效时机,造成更大的危害.付出更大的代价 同时.要学会与人民大众沟通协调的艺术,要讲究方式方法。要与新闻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特别是紧急情况下的同步协调 在出现供水危机时,人民的生活用水必须首先得到保障.这时及时可信的供水信息报道就是最好的定心剂 群众对危机的进展了解越清楚就越能够合理安排自己的行为.加上及时地应急供水的信息就可以克服由供水危机引发的生存危机恐慌
3.3 改进快速检测、评价、预警、应对技术
建立水质在线检测系统.一旦发现异常则需马上取样检测 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应尽量按照我国行业标准《水环境监测规范》的内容操作,紧急情况下可采用快速检测方法(精确性符合监测要求)替代常规检测 经检测证实事故后.应采用相应的爆炸模型、污染物泄露模型及污染物扩散模型等模型,运用事件树的方法以及危险辨识软件、事故后果模型软件、事故频率分析软件及综合风险定量分析软件等相关软件.对事故的发展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后果予以评价.确定危机的等级.根据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应对技术。
3.4 建立突发性水危机应急联动系统
2006年6月出台的《 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把“推进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列为“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的首要工作.明确指出“加快国务院应急平台建设,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推进地方人民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形成连接各地区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l8_ 具体来说.应急平台是指以公共安全科技为核心.以城市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平台为依托.网络和通信系统等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各种相关数据库为基础.软硬件相结合的应急联动系统(coalition emergency response system),即cers。该系统通过协助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相关联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来实现风险分析、预测预警、动态决策、综合协调与总结评估等危机管理功能。cers最早出现并应用在欧美国家并且一直在不断的发展中。现在.世界范围内cers研究早已进入了其发展的第三阶段.即gis信息系统移.
2.城市管理思考与建议 篇二
《物权法》第21条规定了登记错误时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规定过于原则笼统, 有关登记错误的原因、登记赔偿费用来源等问题需要在《城房管法》中予以规定。对于登记错误, 应当区分不同情况讨论, 从而确定不同的赔偿主体。第一, 因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致他人损害, 而登记机构尽到了审查职责的, 登记机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即对登记机构应采过错责任。第二, 如果登记错误完全归责于登记机构的行为, 由登记机构承担责任。第三, 共同侵权, 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如果登记错误源于登记机构和申请人的故意、恶意串通, 此种情形下, 构成主观上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另一种是登记错误原因不仅在于登记机构过失, 还在于登记申请人故意或过失, 构成客观行为关连共同加害侵权行为, 在此情况下, 可先行由登记机构单独承担责任, 受害人可直接起诉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承担责任后, 再进行追偿。第四, 归责于第三方, 如法院的判决文书有误或公证机构的文书有误等情形下, 由第三方承担责任。
关于登记赔偿, 一般将其定性为行政赔偿, 至于此登记赔偿费用的来源, 大体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来源于国库, 另一种是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业务中, 根据一定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 建立不动产登记赔偿基金。两种方式各有利弊, 采第一种国家赔偿方式, 一般只赔偿直接损失, 受害人的补偿非常有限, 另外, 国家赔偿发生后, 应对登记机构人员行政问责, 进而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即便登记机构的负责人对登记错误的发生并不知情, 因此, 登记机构工作人员风险较大, 采第二种方式, 应考虑目前登记机构的现实情况, 按《物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 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目前, 登记机构的收费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登记费, 实务当中也是按套收取的;另一部分是经营性收费, 按面积收取, 这一部分就是我们所说的交易手续费, 从登记机构的收费收入构成上看, 经营性收费收入约占整个收费收入的80%左右。但在一些地方, 已不存在经营性收费, 仅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登记机构的收费较低, 而从事房屋登记业务的机构性质大多是行政性事业单位, 无财政拨款, 自收自支, 再从登记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建立赔偿基金, 登记机构工作开展将变得困难。建议《城房管法》不对登记赔偿基金的费用来源作明确规定, 仅仅表明应当建立赔偿基金, 至于登记赔偿基金的来源由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细化。
8. 完善抵押物的转让规则
关于抵押物转让的法律规定, 我国立法经历了前后变迁, 1988年《民通意见》第115条采纳的是抵押权人同意主义的立法模式, 1995年《担保法》第49条采纳的是以价金物上代位为主导的立法模式, 2000年《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7条采纳的是以追及效力为中心的立法模式, 2007年《物权法》第191条重拾抵押权人同意主义的立法模式。由此可见, 我国立法关于抵押期间、抵押物转让的规定经历了一个由严到宽, 又由宽到严的演变过程。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 关于抵押物的转让现应适用《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 该条规定:“抵押期间, 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 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 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 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关于该条规定如何理解适用, 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存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 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的, 只要抵押权人同意, 抵押人即可转让抵押财产, 并不以解除抵押权为前提, 只是抵押人应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向抵押权人清偿或是提存。另一种观点把此条解释为转让抵押财产, 必须消除该财产上的抵押权。目前, 实务部门办理抵押物的转让时, 大多要求首先注销抵押权。如果抵押物的转让要求首先注销抵押权后再办理标的物的转移登记, 这和无抵押普通标的物的转让已无区别, 已不能称作抵押物的转让, 因为抵押物在注销抵押权后, 就变成了无抵押负担的普通物。在《物权法》关于抵押物转让已有详细规定的情况下, 《城房管法》对房地产方面的一些具体操作规则还需根据《物权法》细化。比如, 在《物权法》允许顺位抵押的情况下, 《城房管法》可明确规定, 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时, 不用解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或在建工程抵押) 情况下, 能否预售, 《城房管法》必须站在公平的角度予以规定, 如果解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或在建工程抵押) 才能预售, 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开发商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或在建工程抵押) , 其目的就是为了融资用于前期项目的开发, 由于前期抵押贷款已投入开发, 在预售资金没有回收的情况下, 大部分开发商无力解除先前设定的抵押。因此, 在预售情况下, 无需解除先前设定的抵押, 况且《物权法》第191条也规定, 在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 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
9. 租赁关系的行政控制应当加强
《城房管法》对房屋的租赁规定过于简化, 难于调整庞大的租赁市场及其法律关系。房屋租赁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政府主导下的公房租赁, 如廉租房;二类是庞大的民间私房租赁。对于前类租赁市场, 政府管制较多, 而对于后类租赁市场, 政府调控却不是很好, 租赁市场较为混乱, 主要表现为出租人在租赁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 随意解约权限很大, 租赁期限太短, 承租人难以有稳定的居住预期, 频繁搬家, 不堪其累, 居有不适, 必然影响工作学习, 牺牲社会效率, 还有是租赁行为不规范, 大多采取地下租赁方式进行, 双方出现纠纷时, 也往往采取私下处理方式进行, 政府很难介入双方的租赁行为, 租赁房中的社会治安问题严重, 影响社会和谐, 与房屋买卖交易各地都有市场指导价不同, 各地大多无租赁指导价, 出租人提高租金的随意性很大。在法律上, 租赁合同备案的性质界定不清, 不用备案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加之出租住房应当缴纳相应税收, 因此, 法律上虽然要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除商业等写字楼出租行为有一定数量备案外, 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非常少见。同时, 租赁权虽有物权化趋势, 承租人虽有优先购买权和买卖不破租赁, 但承租人转租受到出租人控制, 承租人在租赁关系中主动性较差, 难以形成长期可信赖的资产性投入。虽然房屋租赁关系更多应由市场来调整, 但20世纪以来, 受所有权社会化思潮的影响, 所有权也负有义务, 出租人作为所有权人虽然有行使自由选择的权利, 但权利不得滥用, 居者有其屋, 保障承租人的居住权也是基本人权之一, 因此, 《城房管法》在修订过程中, 对出租人的任意解约权要作出限制性规定, 非有正当理由不得解除, 政府可在一定时期内, 参照市场因素, 分区域、地段公布租赁指导价, 推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要真正加强对租赁的社会控制, 必须建立联动机制, 发挥工商、税务、公安等职能部门的作用, 齐抓共管。
1 0. 预售制度不可废, 但应当完善
1994年出台的《城房管法》第一次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制度, 预售制度运行至今, 存废争议不断。客观来看, 预售制度对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功不可没, 它解决了很多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避免了房地产市场寡头垄断的出现, 保证了商品房供应量的充足。如果取消预售制度, 实行现房销售, 房价容易上涨!目前, 预售制度下暴露的预售资金挪用、房屋质量、烂尾等问题不在于预售制度本身, 而在于预售监管的不健全, 甚至是缺失, 事实上, 即便取消预售制度, 如果相关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 加之开发商与购房者信息不对称, 仍会出现房屋质量等问题。因此, 现阶段不在于取消预售制度, 而在于如何完善。《城房管法》在修订过程中, 应规范和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条件, 对其资金实力、信用状况作出规定, 要严格商品房预售条件, 对于“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如何认定应予细化。目前, 各地大多采取形象进度的方式来判定是否达到25%。但形象进度的掌握标准各地不一, 不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可考虑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来判定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要加强对开发商施工的全过程监管, 保证商品房质量和如期交付。要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由第三方进行专项管理, 设立专用账户存放, 预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按照工程进度使用相应的预售款项。加强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开发商的信息披露义务, 禁止捂盘惜售, 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 禁止分层分单元预售, 预售的最小基本单元应为栋。在房价大幅上涨可以预期的情况下, 一些项目已符合预售许可条件, 但开发商却迟迟不申请预售许可, 图谋利益, 《城房管法》对此也应作出否定的宣示性规定。
1 1. 明确规定合同备案的注销规则
《城房管法》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其明确规定, 商品房预售, 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 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由此可见, 备案为开发企业的单方强制义务, 具有行政管理色彩。现行法上对备案的效力没有明确规定, 学界对备案性质认识不一, 因此, 也导致了实践操作中的混乱。如备案是否具有可诉性?是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目前, 几乎理论界与实务界都认为备案具有预防一房二卖的效力, 因此, 即便开发商可单方备案, 但注销合同备案, 实务部门却要求购买双方作出表示。问题恰在于此, 由于备案与否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而现行法上对备案的性质及效力语焉不详, 那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备案时要求买卖双方作出表示的依据又何在呢?希望《城房管法》在修订过程中, 明确商品房合同备案的注销规则, 让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备案时有法可依。
1 2. 土地出让合同的私法性应得到贯彻, 双方权责应对等
3.城市管理思考与建议 篇三
【关键词】给水排水;工程规划;问题措施
城市给排水工程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衡量城市建设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公共事业的快速发展,城市给排水工程越来越被人们重视,给排水设施的配置是否合理完善已成为城市各项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问题。本文对城市给排水规划中的关键环节及给排水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探讨意见。
1.当前我国城市给水排水体系存在的问题
1.1城市供需水之间的矛盾突出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加快,城市水的供需矛盾变得愈来愈突出。其原因一是人口不断增加。目前我国城市人日正在以每年0.2%的速度增长,使城市用水量急剧增加;其次单位人口用水量增加。由于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与过去相比,我国城市单位人日用水量增加了近2倍;再次是工业用水量增加。
1.2供水水质相对下降与高标准水质水需求之间的矛盾
由于现在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生活方式的改变,直饮水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而水污染的日益严重,加上净水工艺设施较陈旧,造成现在自来水水质相对下降,因此供水水质安全性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1.3水污染处理的迫切性与排水设施不健全的矛盾
当前,我国城市普遍存在着水质污染的问题,致使城市水环境遭受严重破坏,水质型缺水的区域不断扩大,水资源供需失衡。这一问题已对城市中居民的生活、健康及城市现代化进程构成了危害。
2.对策及措施
2.1注重科学研究,用现代科学技术为给排水工程建设提供合理的技术支持
加大对城市给排水工程建设的科学研究,充分利用国际上成熟的先进科研成果和成功经验,特别是要充分利用最新的现代科学技术,为我国城市建设中的给排水工程建设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确保给排水工程建设的高起点,高标准。加大科研力量和经费的投入,并将成果及时转化到实际工作中,为给排水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2.2广开投资渠道,用市场经济规律为给排水工程建设提供有效的资金来源
改“封闭运作”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在保证政府投资力度和财政资金来源的同时,建立良好的投资政策环境,多渠道的筹集各方资金,打破行业垄断,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担风险”的原则,确定投资利益驱动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保证融资体制能够长效发展,推动城市供排水事业的全面发展。
2.3完善各项法规,用法律手段确保给排水工程建设及管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确立国际通用的规则,通过行政立法,完善法规,建立明确的给排水工程建设及管理职责制度体系,明确管理权限,形成规划、建设、维护、监督各部门明确的权利、职责和监管机制。
2.4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经济的发展,城市水资源问题普遍存在于各类城市中。特别是最近几年,多数城市旱情严重,缺水情况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威胁。因此,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已成为给排水规划必须把握和解决的首要问题。
2.4.1全面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
全面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缺水城市调整产业结构及用地结构,限制大耗水工业的发展,提倡实行节水工程与企业新、扩、改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全面提高工业重复用水率;二是对与城市供水存在一定矛盾的上游农业区应积极发展节水农业,包括调整种植结构、产业结构使之与资源条件相匹配并推行节水灌溉,为下游城市提供丰裕的水资源环境;三是在城市用水规模预测中把工业节水指标考虑进去,不能老像过去那样把“节水”停留在口号上,应把软指标变为硬指标。
2.4.2大力开发利用水资源
水資源开发的原则应是兴修水利,拦河筑坝,调节径流,蓄丰补枯。城市积极主动地去开发水源,不仅符合水资源开发的趋势和规律,而且往往还与水利部门的开发计划不谋而合。由于水利工程所具有的多功能性及其影响面的广泛性,因此在考虑水资源开发的同时,或者是农业水库改变性,增加向城市供水的功能时,除对其城市供水效能予以论证外,还应认真仔细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4.3严格加强水资源的保护
水污染不仅造成水环境的破坏,同时还可能使符合水质标准可供饮用的水源减少,间接加剧水资源的短缺。首先在给水规划中要根据水文水力关系及环境容量,划分出城市水源的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及准保护区,并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提出有关治理现有污染源、清除排污口的措施;其次城市在规划中要杜绝新污染源、新排污口的产生,流域性的水污染问题,应通过城市规划提请上级政府部门会同有关城镇予以综合管治。
2.5合理预算水量规模
城市给水排水工程从各规划阶段到具体项目实施,确定其水量规模是首要内容,规模预测是否符合发展趋势和实际需要,将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工程总体布局、实施步骤和工程费用产生重大影响。因而合理确定水量规模十分重要。一是总体规划阶段给水水量预测。二是总体规划阶段污水水量预测。三是分区规划阶段及专业规划给水、污水量预测。四是详细规划阶段给水、污水量预测。
4.城市管理思考与建议 篇四
甘肃省临泽县环境保护局祁国厅刘鹏倪建军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城市市容市貌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环境卫生是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美化城市市容、优化生态环境和建设精神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为此,笔者就我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深入调查,并就如何搞好我县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意见和建议,仅供参考。
一、基本现状
1、临泽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大队于2005年1月成立,为副科级全额拨款单位,隶属县环境保护局管理,现有清扫保洁47名,清运工6名,清扫面积28万平方米,人均5957.4。m2。保洁面积40万m2,人均8510m2。清扫保洁范围东至张掖交界处,西至沙河镇312线汽车修理厂,南至师部,北至兰新铁路。城区主次街道13条,工业小区街道2条,沙河镇街道1条;道路洒水每年从5月1日至10月31日,每天早、晚各一次,实行一日二扫全天保洁;城区垃圾日产量为40吨左右,目前运输倾倒于距县城7公里扎尔墩滩垃圾填埋厂;垃圾收运:城市主要干道过往行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工清扫收集后送入道路两边的清扫保洁车内;街道两侧的商业门点产生的垃圾由垃圾清运车每天定点收集后送至卫生填埋场倾倒;城市居民区生活垃圾由清运工一次性清运到垃圾场;果皮箱和居民区生活垃圾利用现有人力车、收集后就近送入垃圾池、垃圾
堆放点;垃圾池垃圾、城乡结合农户的生活垃圾由清运车运往垃圾场倾倒填埋。
2、设施现状:城区现有垃圾收集点153个,其中台式垃圾计4个,简易垃圾池31个,垃圾点118个全为露天式;沿街果皮箱破损严重,能够使用的54个;清运垃圾车3辆,为4轮卸式农用兰拖车;洒水车1辆、为8吨东风汽油车;垃圾收集工具主要使用架子车共22辆,城区现有旱侧29所,水冲式侧所13所。
3、城区垃圾处理情况:目前城区生活垃圾主要集中运输倾倒于距县城7公里处的扎尔墩滩填埋场,该场始建于年月,库容量约50M2以上,周围500M内无居民、工厂,进场道路可利用312国道和临岔公路,路况良好交通便利,场内修建管理房2间,无围栏,垃圾的处理无防渗、压实、消毒等措施,仅为一般简易填埋。
4、资金来源:环卫工工资、清运工工资、洒水车及清扫工具贯用,从所征收的垃圾处理费中列支。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于不能采取强制征收措施,垃圾处理费收取难,且支出大于收入,致使环卫经费严重不足。
二是环卫基础设施不全且落后与现代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不相适应。
1、卫清扫保洁人员用的垃圾清扫保洁运输架子车现有22辆,平均2人用不到1辆,已不能满足清扫保洁工作的需要;
2、街道无垃圾投放收集容器,致使门点经营户将生活垃圾投入了果皮箱或随意乱丢在街道或扫在了路面上;除县府街、八一路,民主路等个
别路段外,其余街道均无果皮箱;
3、设置的简易垃圾池已与市容市貌不相符且易损,台式垃圾池数量不足、且过时落后,既影响市容,也增大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街道排放污水口少,居民平方区无下水道、污水乱泼、乱倒、乱流,污染环境严重;
4、居民区旱厕大多年久失修,又缺少掏垫条件或吸粪专用车辆,同时对外开放和低收费营运的公厕较少,布局也不尽合理,有限的环卫基础设施也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居民意见很大,加之部分居民素质较底,随地大小便的情况较多。以上情况严重影响了城区整体环境卫生,造成城区二次三次污染的情况屡有发生。
三是环卫工人路段长、面积大报酬偏低,影响了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填埋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现有的环卫工人年龄偏大、素质不高,报酬、福利待遇低,工作积极性难以最大限度的调动和发挥。由于环卫经费不足,工资偏低,无劳保福利,致使清洁工难找,年轻、健康、精干的更难找到,且人员流动性大,不能保持相对稳定,增加了管理方面的难度,造成了清扫保洁不够主动、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够好、净化水平不高;城区日产垃圾旺季在45吨左右,淡季也在35吨左右,自2000年在扎尔墩滩建起垃圾场后,由于运输距离变长,运输成本增大,清运工剔除油料费、车辆折旧及保险费外,人均月工资只有380元,报酬与所付出的劳动不相称,而运输能力冬季只有25吨,运力严重不足,加之油价上涨过高,清运人员工作积极性难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严重影响了清运效果,也增加了管理的难
度。
四是因缺少垃圾厂填埋处理经费和场地管理经费,各建筑工地及城乡结合部农户就近或在城郊及其垃圾场附近随意倾倒粪土、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不按规定操作,造成了垃圾清运和垃圾管理上的混乱和新的污染。五是按照规划区内路段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现有的三辆清运车已不能满足垃圾的清运。
六是城区大沙河段的环卫长效管理责任仍没有得到落实。
七是城乡结合部由沙河镇辖区的农户常年不交垃圾处理费致使民主路312线以北段(工行家属楼至铁路段),五三学校校园南、北围墙外垃圾成堆,既无人整治,又无人清运和管理,严重影响了整个县城的卫生程度和净化水平。
八是由于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尚未形成,门前“三包”责任落实难问题依然突出存在。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城区环卫基础设施投入
1、建议县政府投资35万购置地埋式垃圾池配套车1辆(约需资金14万元);旱厕、化粪池清理专用的吸粪车1辆(约需资金9万元);在文化体育广场,电影院广场,县府街、迎宾路、民主路、八一路、文化路、自由路等重点地段建造小型地埋式简易垃圾斗15个(约需资金1.5万元);在乐民小区、颐和小区、迎宾小区、东关农贸市场、布料市场等居民集中居住活动区建地埋式垃圾中转站或地埋式垃圾池10个(约需资金10万元)。
2、尽快地为各路段清扫保洁人员配置垃圾清运车22辆(约需资金8000元),解决清扫保洁人员清运工具落后,影响清扫、保洁速度和质量的问题。
3、新增清扫保洁的工业小区和农民商城须增设垃圾清运车各一辆。
4、因地制宜地进行旱厕改造或兴建公厕。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在铁路广场、自由路北端、沙河街社区滨河路北段兴建水厕各1处。
5、加大垃圾场建设力度。建议在垃圾场东、北两边设置防护墙或生态环保防护林带(现在的垃圾场滩大、风大、生活垃圾乱漂,污染环境,化音、兰家堡村民意见大,也给环卫管理机构增加了管理难度和垃圾场管理费用),加强垃圾场建设和填埋等各项管理,做到城镇生活垃圾全部进场按要求及时规范填埋。
(二)积极协调,进行环卫收费改革,增加经费来源。现有收费标准做合理调整,垃圾处理费在县财政局设立专户,单位、工商户、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应缴纳的费用,由城市综合管理机构统一实施征收,居民垃圾处理费由沙河镇及其各社区居委会负责足额征收,分别进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其他任何单位或组织再不得另设名目或另定标准抢征抢收。
(三)继续完善垃圾和路段清扫保洁承包合同,成立环卫法人公司。让环卫专业公司独立承担地面清扫或垃圾清运任务。将环卫人员与管理人员公开单设,进一步细化工作分工,明确相关人员,强化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和城市环卫管理水平。
(四)继续提高环卫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一是随着城区的扩大,人口的增加,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任务越来越重,在现在的工作量下,清扫保洁人员报酬应有所提高,每年全额享受意外伤害保险,并发放劳保用品,享受优惠待遇,充分调动环卫工人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环卫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二是应对工作在洒水、卫生治理等工作一线的环卫人员给予国家规定的津贴待遇。
(五)大力宣传贯彻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法规,全面落实各项环卫管理制度。
1、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县、镇、社区市民文明教育学校阵地,在市民中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行为规范教育,全面提高市民素质。
2、严格执行环卫收费政策规定,全面落实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加大征收力度,提高征收效果,确保环卫经费的收入。
3、以会带训安排组织参加周一、周五例会学习、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等形式,加大环卫管理人员执法,业务工作等方面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和干部的执法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5.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篇五
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的思考与建议2007-02-10 16:47:50
一、影响税源精细化管理的主要因素
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相对落后的经济同税收科学化要求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影响精细化管理的因素也很明显。主要表现在:
1.税源基础管理不够扎实。税源管理在办税服务厅、稽查等环节存在管理缺位和税源监控力度不够等问题。如管户与管事相脱节,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了解不及时,对自行上门申报以及税收实行委托代征等情况的真伪、虚实难以核查,零、负申报率上升,零散税源、流动税源、隐蔽税源及非正常户的管理出现了真空地带,造成税源底数不
清和漏征漏管的现象增多。
2.信息渠道不畅,信息化建设缓慢。目前,我省税源管理仍处在征管信息化的初级阶段。计算机信息处理分散,税收资料信息库尚未健全,征管信息来源渠道少,无法准确、广泛、及时地取得纳税人的全部信息。与其他部门的信息联网、数据共享的步伐滞后,体现不出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
3.监控措施不够得力。实行新的征管模式后,税收专管员大部分时间在单位集中办公,深入生产经营一线调查实际情况的时间大大减少。在对纳税人的检查上过分依赖税务稽查,忽视了管理职能。把工作重点放在分析纳税人的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上,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税负变化等情况掌握很少。从我省目前税源管理的现状分析,税源监控多侧重于事后静态信息的分析和评价,对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全部信息监督不力,监控方法比较单一。
4.税务机关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税务机构内部人员的业务素质以及在税源管理中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和措施依然制约着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税务人员对税源管理在认识上存在一定偏差,采集的基本数据缺乏组织保证,造成大量的垃圾数据,导致会计部门税源监控乏力,监控数据失真。各征管环节与各业务科室也缺乏密切的沟通和配合,其间接影响着税源管理的效果。
5.部门间信息共享程度较低。实行新的征管模式后,税务机关只注重征、管、查职能的分离和制约,而忽视了征、管、查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由于税收征、管、查等环节职责不明确或相互脱节,以及国、地税之间或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而导致税源失控。最突出的就是随同增值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流失严重。
二、强化税源精细化管理的建议
1.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岗责体系,明确
征收管理与稽查之间的工作职责,建立联系制约、执法规范统一的工作机制。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开展的“两制”工作,制定一套以事定岗、以岗定人、以人定责、以劳定酬的工作考核制度。
2.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对传统的税收专管员制度的扬弃,它的特点是把税源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人,这一措施的落实是彻底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的前提。
3.加强税源管理基础工作。从户籍管理入手,利用工商、国税等部门的社会信息资源,全面掌握纳税人底数,提高税源管理针对性、实效性。根据税源管理的需要和纳税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类管理的方法和标准。按纳税人所在区域实行分片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纳税服务。建立行业分类管理资料,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加强大企业和重点税源管理,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分析。做好零散税源和个体户税收管理工作,对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未达到
起征点的业户实施动态管理。
4.建立纳税评估体系。一是要把影响纳税能力的诸多因素搞准确。二是要针对重点税种、重点行业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发现共性问题。三是对于财务不健全,核算不统一的企业,评估的范围要逐步扩大,主要在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税种寻求突破。四是要逐步应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
5.加速征管信息化进程。建立一个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整合统一税收软件,实现税收信息的计算机存储与共享,全面掌握分行业和分户税源信息,实现信息的高度集中化。建立税务机关与纳税户,税务机关与金融、财政、工商、公安、城建、土地、房管等有关政府部门的网络互通,努力使税收征管向信息一体化迈进。
6.拓展税源监控深度。建立税源信息资料库,从纳税户税务登记开始,全过程进行监控,把以税收征管为主的静态监控与以税务人员为主的动态监控
6.城市管理思考与建议 篇六
加强城市管理,是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城市文明形象提升,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有效载体。近年来,按照“抢抓新机遇 建设新唐山 实现新跨越”的发展目标,我市着眼于城市的总体提升和均衡发展,在加快修编和优化城市规划,大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的同时,以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环境整治为主要内容,着力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建成了涉及供水、公交、园林、市政、路灯、排水等多个行业领域,集市民投诉、业务咨询、设施维修、抢险抢修、生活服务等为一体的12319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以“整治脏乱差、搞好环境建设”为基本内容,全市开始了范围最广、力度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力开展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清理垃圾死角、整治城市“八乱”。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上下联动、团结奋战,几年来整治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从而以战略眼光,现代化理念,科学化举措,以更大的气魄抓好城市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形象,营造和谐的人居环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管体制存在弊端。
第一,市区两级政府城管职责还不够清晰,市、区、街三级城市管理主体责任分工还不够明确,政府部门之间、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之间还存在责任不清、工作机制不顺畅等问题。
第二,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城市管理负总责的地位不突出,赋予的管理权限和财权不统一,力量相对不足,管理工作存在死角。
第三,城管执法队伍“市、区、街”三级管理体制和双重领导导致执法队伍上级部门众多,利益关系复杂,各级执法队伍任务不均衡,执法资源不能共享,整体执法效率受到影响。
2、城市管理经费不足。
各区城市管理经费普遍不足,许多区级市政、园林、环卫、房管部门经费用于保障人员工资,日常管理维护投入明显不足。街道财政拨款差额较大,许多街道依靠搭建沿街商业房弥补经费,同时商业房所产生的占道经营、乱排乱放等问题又增加了街道日常城管工作量。
3、城管人员严重不足
(1)我市城市管理在编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口比例达到 1∶10000而在南京、杭州、广州等几个城市这一比例的平均值为1∶4480。我市城管工作者承担了大量的工作,不堪重负,苦不堪言。城管人员早出晚归,是城市管理的主要执行者,干净的大街小巷,绿树环绕的城市,都是城管人员日夜护守的成果。但是例如城管人员与小商小贩“躲猫猫”的事情每天都在上演,“你去那,我来这”的现象非常普遍。这样弄得执法人员疲惫不堪且收效不大,而由于我市的地理位置比较特殊,城管人员又要经常性的有一些保障任务,造成了城管人员“白加黑,五加二”的情况非常普遍,严重的影响了城管人员的身体健康。
(2)在编人员执法证件不全。由于种种原因很多正式在编人员执法证件不全,随着广大人民的群众的法律意识的增强,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执法人员不出具执法证件时,被执法人都会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造成在执法过程中很被动的局面。
4、居民环境意识不强。
多年来,由于对城市环境问题宣传、引导不够,全社会环境意识境界不高,敏感度不强,对城市管理工作关心不足。许多市民养成了从马路市场购物,街头吃露天烧烤,随地乱扔垃圾污物等不良卫生习惯,对四处可见的脏乱差现象形成了见怪不怪、不以为然的麻痹思想和容忍意识。
二、几点建议
1、加强对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加大领导和督办力度。
以“人民城市人民管”为主题,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素质,增强“热爱唐山、美化城市、管理城市”的自觉性和自豪感。建议采取各种形式,使城市管理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引导各级城管部门、广大居民主动向先进城市学习、看齐,按照建设现代化新唐山的要求,提升境界、提高水平,形成全社会对环境问题的高度关注和脏乱差现象的强大舆论氛围。
2、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重心下移。
(1)实施城管机制创新。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型城管工作机制,自上而下成立统一的城市管理工作机构,实现城市管理科学、规范、一盘棋。统一指挥协调、安排部署全市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政策,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成立城管委办公室,是城管委的常设机构,负责城管委各项职能的具体实施;成立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根据数字化城管系统的运行需要,在城管委、城管办的指挥、协调下,成立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2)强化重心下移。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思路,大力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对“市、区、街、居”四级城管责权利再划分、再明确,进一步强化基层的属地管理责任,能下放到区级管理的事务尽快下放到位,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建立起“市政府宏观决策,区政府全面负责,街道具体实施,社区配合落实”的城市管理新机制。
(3)加快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街道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和依托,加强和改进街道工作是深化城管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进行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要坚持“一确立、两赋予、三分开”的原则,即确立街道对辖区负总责的地位,赋予街道充分的管理权限和相应的财权,政企、政事、政社分开。街道、社区要从经济创收中解脱出来,主要精力用于城市管理。
(4)建立科学的考评监督体系。加强监督考核也是提高城市管理效能的重要环节。下放城市管理权限的同时,市一级部门应重点研究完善长效管理的目标体系、考核体系和奖惩体系,建立市对区、区对街城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考核体系,纳入全方位目标考核体系。
3、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增加城市管理财政资金,保证基层城管人员工作收入,保证必要的市政维护、绿化养护、片区治理等城市管理专项经费。改革市城维费的安排和使用方式,直接拿出一定数额弥补区级经费缺口。对各区负责的管护路面、道路保洁、绿化养护、管网部件数量等城市管理任务,进行定额标准细化,根据完成情况进行季度考评,实施奖励或扣减。加强城市管理资金的审计,对挪用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还要实行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在规划指导、行政协调下,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主观能动性,积极利用市场解决资金问题。
4、增加城管人员的编制,应对城市发展
(1)增加城管人员编制,或者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增加一些城管协管员和城管设备。统筹好每个城管人员的上班时间,实施轮休制
(2)城市管理不是一个人、一个部门的事情,应发挥市民的作用,发挥社区街道的积极性,让市民增进对城管工作的了解,共同参与城市管理。有关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组织市民参与到城市管理当中。
5、健全完善城市管理法规政策,坚持依法管理城市。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管理相应法规、细则,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管理办法,深入搞好普法教育,培养市民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明确城管执法部门与各专业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完善联合执法体系,推行相对集中处罚权改革,提高整体执法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和谐管理、和谐执法新思维。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营造一种和谐共容的局面。加强城管的宣传,避免将一些非主流的东西放大,树立城管新形象,改变市民对城管人员的看法
7.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问题与建议 篇七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必要性
1.1 城市园林绿化是美化城市环境的重要途径
城市园林绿化可以吸收尘埃、减少噪音污染、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然而就当前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来看, 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重建轻管现象较为严重, 进而使得许多树木种植后过早死亡或者遭受病虫害侵蚀, 难以发挥出树木应有的功效。
1.2 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功能的发挥, 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由于人们的环保意识较低, 肆意践踏草坪, 使得园林绿化功能下降。一旦园林绿化功能下降, 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质量就会降低, 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 在生态绿色城市发展过程中, 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重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只有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 才能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功能的发挥, 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2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工作, 就目前来看,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人员大多是一些老年人, 文化水平有限, 只是简单地进行一些杂草的清除、浇水等工作, 缺乏科学的指导。同时, 现有城市绿化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够, 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不能认真地对待自己的工作, 在工作中马虎大意, 当出现问题时一味地推卸责任。
2.2 重建轻养的现象严重
就当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而言, 普遍存在重建轻养的现象, 当树木种完后, 任由树木成长, 不注重树木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尤其是遇到刮风下雨的天气, 政府及相关部门如果不能做好树木的养护工作, 很容易引起树木倒塌、树木被冻坏、树根土壤被冲散, 进而影响到树木的生长。同时, 由于缺乏日常养护, 一些树木很容易遭受病虫害的侵蚀, 使得树木枯萎或死亡。
2.3 群众环保意识低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 它不仅是政府部门的工作, 同时, 也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利益。在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里, 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到城市生活, 使得城市人口剧增, 城市生活垃圾肆意地排放。再加上人们环保意识不高, 不爱护花草树木, 肆意践踏绿化草坪, 使得绿化遭到破坏, 园林绿化面积锐减。
3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问题的对策
3.1 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为了更好地发挥城市园林绿化功能, 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与管理。首先, 必须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 提高他们的专业管理水平和能力, 将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提前告诉他们, 提高他们的认识。其次, 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专业人才的培养, 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培养一支专业管理队伍。为了更好地激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对他们给予一定的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 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困难, 进而更好地投入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中[1]。
3.2 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生态城市的发展, 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纳入到日程中, 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以制度约束行为、规范行为。其次, 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全面监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确保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另外, 相关部门必须全面落实责任制, 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落实到管理人员的身上, 进而更好地提高他们的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意识[2~3]。
3.3 加强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
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 园林绿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如果不注重园林绿化的管理, 势必会影响到园林树木的生长。为了发挥园林绿化的功能, 必须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相关部门必须成立巡查队伍, 对城市园林进行巡查, 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 加大宣传, 提高人们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认识, 争取人们的参与, 提高城市绿化管理质量和效率。另外, 相关部门要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针对那些破坏城市园林绿化的人员进行法律教育, 并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4]。
3.4 加大信息技术的应用
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中, 相关部门要利用信息化技术, 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全面监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在城市园林绿化中, 利用信息技术, 监控城市园林绿化环境, 减少破坏城市园林绿化行为的发生。
3.5 加大宣传
园林绿化是一项公共事业, 园林绿化管理同样也是一项公共事业, 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作为政府, 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 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法加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宣传, 如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 提高人们对城市绿化养护的认识, 向广大城市居民宣传园林绿化的意义, 提高居民环保保护意识, 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 共同管理和保护园林绿化, 继而还城市一片绿, 促进生态城市的发展。同时, 作为政府, 更要以身作则, 付出实际行动, 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提到日程上来, 进而全面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3.6 防冻、防虫害
进入到冬季以后, 受冬季冷空气的影响, 温度会急剧下降, 城市园林绿化的环境温度会对树木的生长造成威胁, 使得树木被冻伤、冻死。因此, 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 相关部门还必须做好树木的防冻工作, 避免树木被冻伤、冻死。可在城市道路两边的树木底端, 涂上一层石灰或者围上一层稻秆防冻, 这样做能够有效减少冷空气对树木的影响。另外, 病虫害对城市园林绿化的危害极大, 一旦树木遭到病虫害威胁, 就会造成树木枯萎或死亡。因此, 树木栽植后, 在养护期间需要技术人员注意观察、及早发现、及早治疗, 定期防治病虫害, 确保树苗有一个健康的生长环境。同时, 为避免树木出现病虫害, 可采取一些防护措施, 如农业防护、物理防护、化学防护等, 确保树木能健康生长, 保证充分发挥城市园林绿化功能。
4 结语
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 对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要求越来越高,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城市化的发展, 同时也是生态城市建设的内在要求, 城市园林绿化在改善空气质量, 美化环境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促进生态城市园林的发展, 必须重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是一项重要工作, 它不仅是城市园林部门的工作, 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应当承担的责任。政府要高度重视园林绿化保护工作, 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扩大宣传, 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认识, 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城市园林绿化保护工作中, 进而还城市一片绿色, 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林君, 林红, 林波.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问题与建议[J].科技创新导报, 2008 (7)
[2] 容振坤.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问题与建议[J].企业技术开发, 2009 (28)
[3] 陈峰.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1 (24)
8.城市管理思考与建议 篇八
然而,如何解决好农家书屋的经常化管理问题,发挥农家书屋的作用,把党和政府的关心真正送到农民群众的心坎上,把好事办好,切实解决农民的借书难、看书难问题,并持之以恒,这里面大有文章可做。
应当承认,在建设农家书屋过程中,有关部门为农家书屋的建后管理动了不少脑筋,想了不少办法,摸索出了一些经验。但是,毕竟农家书屋工程牵涉面广量大,面临的情况纷繁复杂,想一蹴而就显然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发现新问题,分析新情况,对管理问题进行思考,及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笔者是县新华书店经理,直接参与了农家书屋的援建和管理工作。通过调查,发现当前农家书屋管理中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图书的添置和常换常新工作责任不够明确。书屋的完善需要不断充实新图书,这些图书由谁来充实?用什么办法来充实?是谁的经费来充实?目前各级还没有明确的要求和说法。2、有的书屋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大多数书屋建成时,对图书登记、借阅、开放、图书流转等是有章可循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图书流转的加快,有的图书登记帐物不相符合了,有的借阅手续不规范,造成图书流失。有的书屋开放不及时,有的则担心图书流失,关门了事,造成农民群众借书难。3、图书管理员素质亟待提高。现在图书管理员不少是村干部兼职,事情多,抽不出时间管理;其次,有的管理员业务不够熟练;再次,管理员的激励措施欠缺,多做少做没什么区别。
9.城市管理思考与建议 篇九
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信访与思考
湘乡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纪委辜凤翔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常常因被称为‚不文明执法、不规范执法‛而容易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甚至状告至纪检监察部门或信访部门。然而,城管部门却也深感困惑和无奈。本人对我市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中引发的信访问题进行了一些剖析,有关城管部门的信访案件较多,研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管没有自己的‚祖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城市人民的生活质量有了很大提高,生活需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城市化、市场化伴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相应产生,引起了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于是,一个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相对陌生的领域——‚城市管理‛随之应运而生,大致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全国各地地、县两级城管部门逐步建立。由于建国几十年来我国基本上仍是农业国,对城市管理范畴的中央和省级掌控缺乏实质性举措,以至于各地新组建的城管部门无论从机构名称还是机构性质,无论是管理范围还是工作内容,都存在较大差异,可以用一句老话形象地表述为‚各有各的高招‛。比如机构名称,北京市现在称为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称为市
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南京市称为市容管理局,而在绝大多数地、县两级城市,基本上都叫城市管理局或城管委、城管办,实行综合执法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除少数地方是单设的以外,大多也都是在上述机构加挂一块牌子。再如机构性质,有的是行政部门,有的则是事业单位,还有的属于非常设的临时机构。而管理范围,有的只负责市(县、区)本级建成区,有的则垂直管理到区(县)、镇。至于管理内容,那就更加多样化了,少的只负责单一的市容环境卫生,多的则包括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自来水及污水处理、公交客运、路灯亮化、户外广告、工程渣土、城市沟河等等,还有的地方将房产物管、规划拆违等甚至将旅游景点管理和文化市场管理等都纳入了城管执法内容。即使是国务院法制办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授权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的市、县(区),其执法职责也有‚5+1‛、‚6+1‛、‚7+1‛等不同,其中前一个数字是授权执法管理的主要事项,后面的‚1‛则是当地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交给城管部门的其他执法管理任务。这些多少带有各自为政色彩的不统一现象,固然与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关,也与中央一级和省级缺少相应的与时俱进的规范要求和管理措施不无关系。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便是:社会群众不知道城管究竟有多大权力,究竟该怎样‚被城管管‛;有些地方政府经常拿城管当‚别动队‛使用,让城管去干一些公安、武警不便干、相关部门不愿干、基层组织又很难办的‚拔钉子‛、‚得罪人‛的棘手事情;而城管队伍则由于组建时间短,基础差,管理事项和对
象相对复杂,且自身执法依据不够充分,人员素质和执法保障方面又与执法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加之缺乏严格的管理措施,因而很难在各种复杂情况下都能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让社会方方面面都能满意,日积月累,使得一些地方的城管部门已经成为当地质疑最多、评议最差的单位之一。
城管面临的社会压力和自身不堪重负的现实,使得城管人内心经常会有这样的感叹:我们要是有个‚亲娘老子‛该有多好啊!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如何使体制机制问题得到合理的统一,客观上已经成为规范城市管理,减少政出多门,让城管名正言顺干事情的首要前提。
二、城管综合执法为什么‚‘7+1’、‘8+1’,就是难统一‛
近几年来,不少地方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综合执法的过程中都有这样的体会:不管是‚7+1‛还是‚8+1‛,底气不足是不统一。实际上,不论是国务院法制办的批复还是省政府的批复,说到底只是政府及其相关机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对特定区域所做出的工作决策和采取的授权程式,严格地讲属于‚个案‛,目前还很难与普遍都适合的法律意义上明确界定的执法主体划等号。所以,只能以‚试点‛的名义在部分城市试试看,‚摸着石头过河‛。然而这条‚河‛现在看来是有点过宽过深了,城管执法部门不仅很难胸有成竹地涉水摸石,甚至还常
有跳进黄河洗不清的别种滋味。那么城市管理到底该不该实行综合执法,综合执法的内容和范围能不能基本统一并让社会充分知晓,这些表面上仅仅属于认识层面的问题,实际上已经成为城管综合执法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的先决条件。
我国现在正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各项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建立健全,但《城市管理法》这样的十分迫切需要的法律法规却至今仍难以出台。没有硬通货,底气从何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若仅从字面上看,毫无疑问应该是地地道道的执法机构,而且被授权拥有的执法权项也较多,可是却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明确过城管到底执得是什么法,社会人士客气一点的会说,‚你们城管管得也太宽了吧?‛带有情绪的相对人则常常振振有辞:‚我这点事凭什么由你们城管来管!‛可见当前社会群众对城管执法普遍缺乏认同度,处臵稍有不当,便可能激化矛盾。而一些媒体对少数城管执法恶性事件的追踪报道、频繁暴光乃至刻意炒作,从某种意义上讲,客观上是把本应对立法与否的质疑,单纯地引向对执法的质疑,为社会对城管执法的不认同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公安执法有《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工商执法有《公司法》、《广告法》,环保执法有《环境保护法》等等,而城管执法虽然看似风风火火,试点还在不断扩大,但立法却远远没有跟上。传统上分别属于规划、公安、交通、工商、环保、城建等部门的一些执法责任,由于‚七八顶大盖帽管不好一顶破草帽‛的缘故,被‚相对集中‛
到城管部门,不好管、管不了的事就由城管去干吧,而与部门利益明显相关的权责那是轻易不能放的。即使政府已经明确,仍有一些部门和单位找出若干依据继续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原有的执法队伍大都依然存在,以致经常出现一件事两家做的情况,这不仅容易让行政执法相对人产生困惑,也常常使执法者处于进退两难缩手缩脚的尴尬境地。此类现象从表面上看是部门如何协调的问题,实际则反映出目前城管执法本质上是借法执法,而法定执法主体和社会公众又难以充分认同并真心实意配合的深层次矛盾。因此,只有从法律层面上统一城市管理执法的权限和执法队伍的设臵,出台《城市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城市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执法主体资格,界定执法职责范围,赋予有关强制措施,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城市管理执法难的状况。一句话,就是城管执法要变被动应付、打‚擦边球‛,为主动出击打攻坚战,法律层面的强有力支撑与体制机制的正规统一同样重要。
讲到立法问题,可能有同志会提出,城市管理的概念很宽,准确界定很难,国际上此类立法可供借鉴的不多,目前这种颇有中国特色的城管模式还是继续探索吧。笔者认为,正因为难,才需要创新,才需要抓紧,才需要立法跟上,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可能一下就完善,有总比没有强,先搞出个试行或暂行的也行。否则,城管综合执法的路子很难继续走下去,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的初衷也难以实现。
三、城管执法着装为什么‚这也不是,那也不是‛
毋庸讳言,城管着装问题十分敏感,它既是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一个长期困扰城管规范执法的现实问题。城管到底是‚正规军‛,还是‚别动队‛,抑或是某种意义上的‚土匪‛,在着装问题上似乎也能窥出一斑。
城管着装‚这也不是,那也不是‛的描述,形象地、恰如其分地表达了这样两层含意:一是制服样式军不军、警不警,五花八门,经常变换,给社会以‚想怎么穿就怎么配‛的不良印象;二是城管该不该着装上级不明确,着也不是,不着也不是,颇为两难。为什么有的地方一度称城管为‚土匪‛?除了执法不规范、行为不文明、作风不端正等因素外,着装不统一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国务院曾对十几个执法部门的着装有过明确规定,或许是因为国家和省一级没有城管部门,因而对社会接触面很广的城管执法如何着装没有提及,而各地城管机构考虑到实际工作需要,实在是很难做到既规范执法而又不正规着装,这就使得从中央直辖市到乡镇城管队,各种不同质地、颜色、式样的城管制服自行其是,各领风骚。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是,老百姓产生反感,有关部门发出质疑,个别财政相对紧张而又严格按章办事的地方,甚至以违反财经纪律动用公款乱着装的行为予以查处和进行 6
整顿。于是,长期以来城管着装‚这也不是那也不是‛的难题一直困扰和制约着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城管执法究竟该不该着装,如果确实应该规范着装,那又该由哪一级来使之统一规范呢?我们党历来强调实事求是,政府出台各种行政措施都应该从实际出发,‚城管执法要不要统一规范着装,如何统一规范着装‛这一问题的研究与解决同样也不例外。从目前各个执法部门的工作情况看,除了公安、工商、税务几个部门外,大概就数城管部门的执法任务面广量大了,在各种场合、各种时间段、面对各种各样的执法管理对象去履行若干项执法使命,执法人员如果不身着容易辨识的执法制服而和普通老百姓一样身穿便衣,谁能知道你是在执行公务,又如何知晓你是在执行什么公务?很难想象这样的执法会取得良好的效果。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初衷之一,便是将‚七八顶大盖帽‛改革为‚只需一顶大盖帽‛,而如今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却不能着装,把这‚一顶大盖帽‛也给取消,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执法人员的自律性当然会受到影响,综合执法的效率也会因此而大打折扣。所以,‚城管执法不能不着装‛已成为基层从事实际工作的同志的共识,也得到了有关方面的理解和默许。首都北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身着城管制服在天安门广场等地进行执法值勤的情况,中央电视台曾多次报道,中央领导也曾亲切接见身着制服的北京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人。由此看来城管执法人员应该规范着装已经没有太多的异议了,现在的问题是该由哪一级来予以
明确并进行统一规范。去年5月,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已经就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执法标志和工作服饰发了专门文件,并要求在2008年底以前全省统一规范到位。这一含有‚小岗村‛意味的重要举措,至少在江苏全省范围内为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改善城管执法形象提供了一项基本条件。可以断言,在这方面如能尽快出台全国性的统一规范举措,中国特色的城市管理事业必将大大前进一步。
四、城管工作异常艰辛为什么却‚吃力不讨好‛ 笔者在城管部门工作多年,此前也在其他一些部门和单位工作过,对比之下感慨颇多。体会最深的就是:城管部门的工作难度之大,辛苦程度之强,社会压力之巨,远非局外人所能想象。绝大多数城管人不分白天黑夜,不顾日晒雨淋,不论节日假期,为了城市的整洁有序、市容亮丽、市民方便,长年超强度运转,超负荷劳动,含辛茹苦,任劳任怨,在缺少理解、支持、配合的情况下默默奉献,他们的辛劳与贡献理应得到社会的尊敬。然而由于体制机制、人员素质、执法环境等方面的先天不足,加之极少数害群之马自毁形象引发的轩然大波,使得城管在社会群众心目中的地位毁誉参半。在各地的机关作风评议活动中,城管排名靠后已屡见不鲜。‚花谢花飞花满天,城管艰辛有谁怜‛?心中有着满肚子委屈的城管人不免也会发出这样的感慨。那么,城市管理工作为什么常常‚吃力不讨好‛呢?除了本文前面提到 的一些客观原因外,城管部门必须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深刻反思,认真查找队伍内部的主观原因,进而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自身不懈地努力,尽快扭转城管工作的被动局面。
从许多地方城管暴露出来的问题看,社会群众反响最强烈的就是城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管理简单粗暴。尽管你工作很辛苦,但那些人们通常看不到,而只要你在执法中情绪稍有激动,或者是执法管理相对人故意制造事端而你不够冷静,处臵不当,马上就会引来大量围观路人,这个瞬时形成的强势群体中尽管大多数人可能不明真相,但因具有共同的同情弱者的心理,几乎都会不假思索地站在执法对象的立场上来指责城管。由于这种情况三天两头经常发生,极个别的还曾引发恶性事件,时间一长,对城管执法的逆反心理便在一些社会阶层中悄然滋长和蔓延,造成恶性循环,使得城管执法变得更为艰难。要从根本上改变城管的社会印象,就必须强化队伍教育,严格队伍管理,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灌输文明执法理念,提升执法修养水准。同时,还必须严把进人、用人关,这一点尤为重要。一些城管恶性事件的发生,根子其实就在这里。由于城管基本上算是‚吃皇粮‛的新部门,并且随着城市的迅速扩张和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而不断扩大管理范围和增加管理内容,因此必然需要增加与之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有些地方便把城管看成是一个相对比较容易安人进人的理想渠道,人事腐败在这里找到了突破口,少数不具备基本执法素质的人通过关系吃
上了‚皇粮‛,自以为门路宽、后台硬,本事大,了不得,在执法管理岗位上高人一等,盛气凌人,甚至胡作非为,违法违纪,不仅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而且还败坏了队伍内部风气,这是令城管人非常痛心的事情,也是真正需要从根子上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要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就必须从源头上抓起,选人、用人首先必须规范。城管执法遇到的复杂情况多,面对的弱势群体多,处理的棘手问题多,对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政策法规把握水平、言语举止道德修养等方面理应有更高的要求。只有严把入门关,选准人、用好人,进一步严格队伍管理和行为养成,才能弘扬正气,令行禁止,打造出一支群众信任得过的城管执法队伍。
五、城管综合执法如何才能形成‚一个好汉三个帮‛ 自古以来,‚好汉‛就是专指具有行侠仗义、扶危济困、除暴安良品质,受到‚草民‛期盼、敬佩和拥戴的人,用现在的话讲,算是个体的民间执法人员。假如这个观点基本成立的话,那么从另一个角度来套用,如今的执法队伍就应该是法律地位明确的‚好汉‛群体。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实践证明,城管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而进行执法与管理,充当着‚好汉‛的角色,如果离开了方方面面的‚帮‛,只靠孤军奋战显然是不行的。现时许多地方的城管执法环境并不理想,舆论氛围更有谈城管色变之势,少数基层城管,本应是‚好汉‛的执法管理人员,甚至
已被喻为‚土匪‛不堪一提。由此看来,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不仅要在内部管理上动真碰硬,同时也需要得到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支持、配合和帮助,形成‚一个好汉三个帮‛。城管要正确认识自己,善待市民群众;社会也要正确看待城管,善意帮扶城管。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城市领域多种矛盾交错,问题繁多。城管往往处于这多种矛盾和问题的交汇点,特别容易引起群众的不满。同时也有些对其他现实不满的人常常会把怨恨发泄到城管头上,以期‚墙倒众人推‛。因此,城管工作者必须从政府关注民生的实际出发,去调整自己的工作策略和程式,主动寻求社会的支持。城管部门和社会各界都应该充分认识到,要构建和谐社会,建成法制国家,改善环境状况,提升城市形象,各行各业任务都十分艰巨,城管部门更是责无旁贷。很难想象,如果没有城管人的辛劳和汗水,我国现在绝大多数城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将会是一个怎样的状况。各级政府和城管部门真诚地欢迎社会监督,希望各有关方面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提供热情帮助。个别媒体借题发挥、以偏概全、哗众取宠、诋毁城管,摆出一副为民请命的架势进行不负责任的炒作的做法,其实并不是社会所期望的,也是有悖本行业职业道德的。生活在城市里的各阶层人士也该扪心自问,我们爱惜自己的城市吗?我们珍惜自己的环境吗?我们为改善我们共同的人居环境究竟做了多少呢?如果大家都愿意把自己的家园打扮得更美丽,装点得更温馨,那就善意地帮助城管,热忱地支持城管,自觉地配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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