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务管理规定(11篇)
1.黄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务管理规定 篇一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规定》等四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深人口计生规〔2007〕2号 2007年7月30日)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切实维护实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若干规定》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规定》、《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规定》、《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备案规定》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孕情检查规定》等四项规范性文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规定
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管理,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令2003年第9号)和广东省《关于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管理的通知》(粤计生委〔2001〕91号),现就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的查验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查验对象和证件类别
(一)查验对象。
年龄20-49周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应在到达本市15日内向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受委托的社区工作站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其中居住在出租屋或商铺的怀孕、生育以及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已婚育龄妇女是重点查验对象。
(二)查验证件类别。
对本省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未婚生育、未婚收养和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妇女,下同),应查验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对外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本省未婚育龄妇女,应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查验婚育证明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暂住证或居住证;
(二)对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需提供“节育手术证明”或深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报告单》;
(三)政策外生育的,需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四)属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操作规范
(一)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受委托的社区工作站应当依法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进行查验,社区工作站受委托进行查验的,应办理委托手续;
(二)查验证时,工作人员应主动出示工作证件,并逐项核实当事人提交的资料;
(三)对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查验人应签名并加盖查验专用章后,退还持证人;
(四)持证人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有变更的,查验人应在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如实记载并加盖查验证专用章。
四、对无证或不合要求证件的处理
(一)对无证人员的处理。
1.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受委托的社区工作站可为其办理长期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① 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② 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住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③ 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2.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 发出《限期补办通知书》(格式见附件1、2),督促其在限期内向户籍地补办。其中省外限期补办期限为30天;省内限期补办期限为20天;
② 逾期仍不办理或拒不交验的,将按深府〔2006〕268号文规定移交区城管执法局街道执法队依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给予处罚。
(二)对证件不合要求的处理。
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受委托的社区工作站在查验过程中发现持证人所持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收缴,并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1.证件内容填写不符合要求,如持证人身份与证件记录不符的,生育子女数没有大写,节育措施、征收社会抚养费、查验记录、发证机关等栏目没有按规定盖专用章的;
2.证件内容有涂改且未盖校验章的;
3.证件上记载的婚育、节育、缴款等情况与实际不相符且无法补正的;
4.证件已过有效期的;
5.伪造、变造的计划生育证件。
五、信息归档与通报
(一)信息归档。
1.对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未婚生育),应建档立卡,录入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并提供日常管理和服务;
2.对未婚女性,只作登记、验证和开展宣传教育服务,不列入日常管理和服务重点对象。
(二)信息通报。
1.对未持有户籍地发放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包括现居住地为其办理了长期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除按上述要求纳入日常管理服务外,还应通过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或本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向其户籍地通报相关信息;
2.持证人的婚育等情况有变更的,应及时将情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
2.黄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务管理规定 篇二
一、科学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档案的重要性
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是计划生育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表图、影像、声音等不同形式的真实历史记录, 是制定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资料, 是过去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淀。要提高科学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档案的水平, 就必须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的作用有一个充分的认识, 这是科学搞好档案工作的必要前提。
1. 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可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资料是许多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数字的来源。在工作中, 分析、处理这些数据, 其结果可用于政府统筹计划, 为政府决策提供人口数据, 为发展区域经济明确工作重点, 对科学统筹安排生产提供前瞻性的理论数据。
2. 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可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资料, 通过从存储计算机中的《育龄妇女基础信息表》和《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等资料, 可为育龄群众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的依据。
3. 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可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
有效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 掌握流动人口动向, 及时了解流动人口的婚育信息, 可以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工作的需求。利用流动人口档案通过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的流动人口管理交换平台, 互通信息, 既可引导流动人口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促进社会抚养费两地配合征收, 又可防止两地因为“时空差”出现工作疏漏, 如发错证、重复发证等等。
4. 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可保证计划生育执法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实施, 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的监督执法任务越来越重。《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证》的实施, 提高了群众的维权意识, 这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的真实信息, 为计划生育执法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打下了基础。
5. 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可为农民致富奔小康服务
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信息, 可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科技信息, 帮助农民“少生快富”奔小康。特别是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 提高生活水平, 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信息, 为他们传递国家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奖励扶助政策, 如农业部门优先向贫困女孩家庭提供高产优质优良品种, 推广先进技术;金融部门对符合贷款原则和贷款政策的贫困女孩家庭优先发放小额贷款;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对计生户优惠扶持等一些优惠政策, 让他们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脱贫致富。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工作现状
1. 领导重视不够
在档案保管的全过程中, 基层人口计生档案室的整理保管工作是基础, 但这往往是工作的薄弱环节。一些领导不够重视基层的档案管理工作, 因此, 档案工作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中没有地位, 根本提不到议事日程上来。比如, 没有将档案保管工作是否达标列入各级人口计生的考核体系中;在人员配备上, 只考虑是不是党员, 但却不考虑其是否具有档案专业的背景;档案工作人员兼职多, 专职少;基层档案室没有制定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等, 从而导致工作人员对各类人口计生工作的档案管理只能是“随心所欲”, 各行其是。
2. 缺乏档案管理意识, 档案保管条件差
目前, 因基层档案保管工作基本没有开展或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基层工作人员在档案业务素质、档案意识等方面, 均与《档案法》的要求相差甚远。基层档案工作者大都缺乏档案保管技术的基本知识和业务能力, 因此, 档案管理工作较为杂乱无章。多数基层部门缺乏必要的档案保管条件, 无论是库房建设, 还是添置必要的档案保管设备, 或是对档案库采取经常性的保护措施等, 均存在不容忽视的隐患和问题。《档案法》颁布后, 除国家、省、市级人口计生档案室外, 县以下的基层人口计生档案室普遍还没有制定严格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没有添置必要的档案保管设备, 尤其是县人口计生单位的档案室均存在一房多用、办公用品质量低等现象, 由此造成档案资料的污损、丢失等大错。
三、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管理现代化建设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科学化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中, 计算机应用是一个大工程, 尤其是那些时间较长的计划生育档案, 著录工作量大而且复杂, 如果没有一整套现代化和科学化的工作程序与方法, 会使计算机因数据准备不足而无法有效使用, 甚至直接影响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的进展速度。因此, 在著录时掌握以下重点才可以取得基本的“多”、“快”、“好”兼而有之的效果。
1. 全面普查案卷, 去糟补漏, 取精去陈重新组合案卷, 实现案卷规范化。
将那些组卷过厚、不规范和内容混杂的案卷进行重新装卷, 尽可能将那些相互存在某种联系的文件组合在一起, 去掉过期不符合的案卷。
2. 统一归类, 建立门户, 搞好类别, 保证计算机检索的显著优势。
为了确保检索的完整性, 在分类过程中, 首先根据《中国档案分类法》进行分类、规范题名, 档案的分类号保证了检索查全率, 而题名准确才能保证查索的查准率。
3. 分级次著录, 省时省力。
在著录过程中将案卷分层次进行著录, 对人口报表等数据进行图表级著录;对影像、声音等资料进行影音采集刻盘分类保管;将反映问题单一或查考价值不高的档案进行案卷级著录;对一卷内几个文件涉及同一个内容且又排在一起的档案进行文件组合级著录;而对那些重要文件或反映问题庞杂的文件则进行文件级著录。这样处理不仅能揭示档案的主题内容和特征, 而且也可以减少著录条目和录入条目, 既节约了时间、人力与财力, 又提高了效
4. 分门另类, 对于那些案卷基础较好又具备全引目录的
案卷在著录时可以直接在全引目录上面分类标引, 而对那些特殊形式的档案如“病历档案”、“案件”等则可用计算机程序将人名、地址、时间用案卷目录直接录入, 然后用计算机统一
摘要: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是计划生育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查考利用价值的真实历史记录, 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可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可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可为农民致富奔小康服务;通过全面普查案卷实现案卷规范化, 统一归类, 搞好类别;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搞好科学管理档案水平等途径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管理现代化建设。
3.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工作汇报 篇三
一、围绕中心创新举措,服务发展大局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在全省区县中率先开展了天府新区双流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完成了《xx区双流区域人口发展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为天府新区双流区域的各项规划与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深入落实县党代会提出的“幸福双流行动”,在全市率先启动“XX县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受到了省市人口计生委领导充分肯定和《中国人口报》、《天府早报》等国家、省市主流媒体关注。三是服务统筹城乡发展大局,深入实施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彰显了“城乡一体、民生为本、少生优生促民生”的改革特色,进一步巩固了创建成果、提升了示范作用。
二、全面实施民生工程,计生政策惠及更多群众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家庭享受惠民政策覆盖面和充分度进一步提高。一是全面兑现各项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金2531万元。其中,奖励扶助金1292.9万元、惠及1.35万人,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金216.5万元、惠及1695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1019.9万元、惠及17万人。二是在全市率先出台计划生育家庭孤儿关爱扶助制度,全年为13名扶助对象发放15600元,实现了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全覆盖。三是进一步深化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2012年,全县共投入计生“三结合”帮扶资金100.3万元、惠及1461户,帮扶家庭年收入比上年增长30%。四是实施青少年健康人格工程,创新开展“生育关怀·扶助孤残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之“心联安康家园”项目,着眼于关怀帮助特殊困难群体,为全市提供了“灾区孤困儿童青春期健康心理援助”新模式。
三、计生技术服务优质高效,优生促进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深入推进“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开展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为16万农村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三查一治”和生殖健康普查服务,服务率达95%以上,药具术后随访达95%以上,落实综合节育措施及时率达90%。二是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进一步加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7872对计划怀孕夫妇、检查覆盖率为85.1%,为251对符合高危人群条件的待孕夫妇提供优生咨询,邀请华西医大附属第二医院优生咨询专家为45例重点高危对象进行个案咨询指导、制定个性化干预措施,服务面达100%。三是鉴定分级全县计生手术并发症患者64名,并确定为特别扶助对象,建立了并发症患者扶助长效机制。
四、流动人口管理切实加强,均等化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一是在西航港开发区、蛟龙工业港和仁宝、纬创等重大产业园区设立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窗口,开展流动人口计生事务全程代理服务,积极探索建立重大产业项目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管理模式。二是推进流动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实效。全面实施流动人口“长效措施奖励”、“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住院分娩补助”和“新市民健康倍增计划”等多项利益导向机制,流动人口免费避孕药具获得率达95%、生殖健康普查和咨询服务面达95%、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孕情检查率达93%。建立了流动人口计生困难家庭扶助计划,开展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就业培训等权益维护工作。三是流动人口计生区域协作得到拓展,信息采集、更新和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登记率87.5%,综合服务率93.5%。
五、基础工作不断加强,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一是结合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打造全市人口文化新亮点,“婚育新风进万家示XX县”成果进一步巩固。2012年,在东升、胜利、兴隆打造示范性的人口文化社区3个,开展了“计生幸福家庭行动”、“科技活动周”、“世界人口日”等大型集中社会宣传活动,新制作发放了《计生幸福家庭宣传折页》等双流特色人口计生宣传资料25万余份。二是以计生服务站为重点的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加强了计生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13名。“科技大练兵活动”荣获全省集体二等奖。三是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完善了基础数据库,规范信息采集、交接、反馈和应用程序,开展信息补录和完善pip系统基础数据工作,“三级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加强了统计数据监测点和目标运行日常监控,人口计生统计数据和整体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四是依法行政能力和诚信计生建设深入推进。规范了违法生育处理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2012年无一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无一例行政侵权案件和因执法不当引发的恶性事件。积极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全县基层群众自治面达100%,合格村面达85%以上,胜利镇白塔村创建成为全省示范村。
六、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政风作风展现新面貌
4.黄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务管理规定 篇四
人口文化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大力宣传改革开放30年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倡导科学、进步的婚育观念,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营造以人为本,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舆论环境,深入推进全县人口文化宣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决定”,强化“宣传教育为先导”的人口计生长效工作机制,突出特色、以人为本、优化载体、创新内容,创造性的推进全县人口文化建设和婚育文明创建活动,广泛传播婚育新风,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行为,为实现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成立人口文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和协会秘书长担任,成员分别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各科室站长和各乡镇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要点
(一)加大公益宣传力度。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各乡镇新农村示范点开辟生育文化橱窗;与县信息中心以及政务中心联合开设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与县电视台协调在规定时间滚动播出《婚育天地》电视专栏;人口文化宣传广场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中心户,集中清理、规范、更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标语。不断创新入户宣传形式,更换入户宣传内容,通过上门服务,发放明星家庭照片、药具包,赠送宣传折页、纸杯、计生扑克牌、门帘、宣传画、环保手提袋等,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知识不断深入人心。把新农村建设与创建星级计划生育家庭有机结合起来,创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明星家庭、计划生育“勤劳致富”明星家庭、计划生育“巾帼能人”明星家庭,并将他们的典型事迹制作成图文并茂的宣传长廊,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教育引导广大育龄群众树立健康、科学、文明、和谐、向上的婚育观念。
(二)开展关爱女孩,关注出生人口性别比主题宣传活动。9月初,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联合教育局、妇联在全县开展“放飞梦想”女孩才艺大赛活动,开展建立“关爱女孩成才奖”公益幕捐活动。各乡镇(街道办)计生办要进行大宣传、大联合,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广泛宣传科学的人口性别观、先进的民族婚育文化和相关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倡导全社会关爱女孩成长,关注出生人口性别比,共同维系社会性别平等,使此项活动成为推动人口文化宣传月活动、传播新型婚育文化理念的重要载体。
(三)开展社会推进专题活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在“9.25“活动期间在本县各大市场分别开展进行宣传咨询活动,邀请市县相关媒体和电视台进行专题报道,并由各乡镇编排计划生育文艺节目,走村窜户,巡回宣传演出,同时,各乡镇也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推出贴近生活、贴进群众富教于乐的人口文化专题宣传活动,让新型人口文化宣传和服务活动成为人口文化活动的主场,最大限度的发挥人口学校文化阵地作用。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层层倡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宣传国策是各文化宣传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向各级领导宣传和倡导活动意义。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口学校理论阵地作用,推进党员干部人口理论学习,建立科学的人口发展观,全面推进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强化落实,突出特色。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协调,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做到人员、活动、经费的三落实。要将先进的人口文化与优秀的民族文化相融合,把婚育文明建设与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相融合,把人口文化宣传与
城市文化建设相融合,优化重点,突出特色,提升活动整体效果。
(三)多向联合,社会推进。要本着大宣传、大联合、大发展、出精品、求实效的工作思路,积极加强工、青、妇、教育、文化、宣传、卫生、司法等部门联动配合,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到社区人口文化建设活动中来,丰富社区人口文化载体,形成强大的社会宣传动力和良好氛围。
5.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述职报告 篇五
一、大力普
法,创造了良好的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氛围。
抓住计生“一法三规一条例”和中共中央新《决定》相继出台的时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种普法活动,不断提高计生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及广大群众的计生法律意识,努力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氛围。一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计生“一法三规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二是积极组织各种培训,提高计生干部法律水平;三是精心策划“计生法规进万家”活动;四是积极指导社区和辖区单位人口学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把计划生育法律知识作授课的主要内容,使广大群众都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适应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的需要。此外,认真抓好计生法律法规宣传,群众对计生法律知识的知晓率达97.45%。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计生工作进入依法管理的快车道。
针对计生工作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调研,探索改进计生依法行政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明确提出要从抓制度建设入手,提高计生依法行政水平,推进计生工作健康发展。一是及时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挂帅,负责制定和完善了《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以制度促管理。二是实行计生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统一规范计生行政执法文书。对计生行政执法文书和一些过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省计生部门的规定统一规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格式,并严格了计生行政执法程序。三是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案件和疑难审批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等。建立了村级政务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机构、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办事时效,防止和杜绝计生行政执法中消极腐败问题的发生,保证了计生依法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时效性、公正性。在二孩生育审批过程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没有出现任何违规行为,二孩生育审批合格率达100%。
三、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计生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主动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对照“六好”(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工作目标,重点把依法行政工作抓落实,带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一是紧跟市计生综合改革步伐,大胆改革行政审批和许可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取消一孩生育审批,改按计划生育为按政策生育;二是认真抓好计生信访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投诉案件。对各类计生信访案件及时调查处理,形成材料存档并上报市局,对确属违法计生政策法规的情形做出严肃处理,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严守国家计生委的“七个不准”规定,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从未出现因计生工作方法不当而引发的群体上访和突发事件。办事处计生信访案件处理及时率达100%,结案率100%。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全面落实了下岗、待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发放,认真审核全区范围内奖扶、特扶审批,坚持做到三级公示,层层负责的原则,依托金融机构发放资金,确保做到“四权分离”。今年,奖扶173人,特扶6人,于2008年7月将资金发放到育龄群众手中。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得到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一致好评,由此推动人口计生依法行政不断迈上新水平。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6.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述职报告 篇六
2003年5月25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怀安县计划生育局局长,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能是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政策,实施人口控制计划,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发展。多年来,计划生育工作取得巨大成就,但如同中央指出的那样,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变,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的矛盾没有变,计生工作“天下第一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作为主管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的一局之长,我深感责任重大。任职以来,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监督下,我同班子成员一起,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述职评议的要求,现将任职以来依法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请予以评议。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我们坚持实行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责任制不动摇,严格考核,兑现奖惩。2004年、2005年全县人口出生率分别为7.64‰。和9.35‰,自然增长率分别为2.19‰。和3.97‰。,较好地完成了省、市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
(二)信息化建设迈出新步伐。从省、市人口计生委争取到5台微机及相关设备,实现了县、乡两级微机联网和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数据信息化管理,并使用了wis系统,县计划生育局也初步建成机关局域网,和国家省、市计生系统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
(三)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强化环境宣传,张挂宣传条幅324幅,制作广告灯箱23个,编制文艺演出6台,丰富了计生宣传方式,获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其中我局自编、自导、自演的一台节目还在“彩色文化周”活动中被评为优秀节目。努力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切实落实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在全县各级计生工作人员的努力奋斗下,2003年、2004年、2005年连续三年我县被市委、市政府评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我局也连续三年被县政府授予“实绩突出领导班子”。
二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依法推进计划生育工作
(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为了落实省《条例》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我们在全县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活动,县人口计生局会同县委宣传部在县电视台、怀安报开辟了专栏,先后制作电视节目30期,怀安报刊发法律知识11期。县普法办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列入“四五”普法的主要内容。县计生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22个宣讲组,沿乡逐村地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出动宣传车1辆,印制《条例》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2万多份,到乡村,到街头,广泛宣传,《条例》的标语遍布乡村,营造了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达到了较高的知晓率,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律观念得到明显增强。
(二)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我局实际,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将原先执法队伍中不符合要求的执法人员清除出去,合同制工人一律不得成为执法人员,在职的执法人员均实行了岗前培训,上岗考试制度,一系列措施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三)依法行政,创建优质服务。为减轻农民负担,我们清理并重新认定了行政许可项目。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了一胎生育审批,解决了多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生育审批繁琐的问题;取消了照顾二胎生育费等收费项目,对各种押金、保证金进行严格清退。创新生育审批服务方式,由乡镇计生站集中来我局办理变为我局工作人员下乡镇个别服务,我局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乡镇,深入农村,到百姓家办百姓事,方便百姓,方便基层,方便工作。
在依法推进计划生育的基础上,两年多来,我局坚持通过不同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向联系我局的教科文卫代表工作科汇报、沟通,接受监督指导。对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每一项建议,我们都积极研究落实。完善计生政务公开的标准、内容、方式,使计生政务置于阳光之下,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开展“依法行政、制止乱收费、开展优质服务、转变工作作风”为主要内容的民主评议行风建设。在工作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以建为主、以评促建、标本兼治、创建并举”的工作思路,以解决影响计生事业发展和群众生活的行业不正之风为重点,大力加强全系统行风建设,认真落实行风工作责任制。通过电视台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针对评议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务求落实,对照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内容,请社会各界监督,向社会践诺公示。在全局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局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被县行风办评为优秀单位,今年又被列为免评单位。
三、以人为本,创新思路、依法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给予奖励扶助和社会保障,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我省《条例》立法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三年来,我们以努力打造“计生惠民”为目标,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落实“计生惠民行动
”,实施了免费检查服务的“民心工程”、奖励扶助等多项措施,努力构建“少生奖励、困难救助、服务免费、政策优先、贫困扶持、养老保障”六位一体的利益导向机制。
(一)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取得了突破性发展。全县各级各部门以实施“计生惠民行动”为载体,从各方面、各层次给计划生育家庭办实事、办好事。一是加大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金兑现力度。县乡财政共同投放资金144120元给村独生子女父母1201人兑现了奖励金,连续两年兑现率均达100%,走在了全市前列,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省市计生委的高度评价;二是推行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2005年,为确认的354名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及时准确地兑现了212400元奖励扶助金。三是对计生困难家庭实施了救助。启动了救助公益金1.4万元,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8户特困家庭进行了救助。四是实施了“少生快富”扶贫工程,按照“四优先一提高”的原则,对全县10个贫困村的58个计生贫困户进行了扶持。
(二)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民心工程”。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人口计生委将此项“民心工程”列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内容。我局亦将此项工程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组织县技术服务站的医疗骨干成立了两个医疗小组,依托计生季服务制度和基层网络,深入乡村,使全县4万余名农村妇女享受了免费检查服务(B超、乳透、妇检等项目)。经查,有60%以上的农村妇女不同程度地患有各类妇科疾病,群众对此服务十分欢迎,树立起计生工作的新形象,探索了覆盖人群广、成本低、社会效益大的一种发展农民公共保健事业的好形式。对我县“民心工程”的落实情况和服务质量。省计生委专家组给予了充分肯定。目前县、乡、村技术服务网络,已初步形成县、乡、村“三位一体”,婚、孕、育“一条龙”的优质服务机制。开展了乡镇技术服务站晋档升级活动,怀安城镇、头百户镇晋升为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乡镇,头百户镇计生服务站被评为“全市优质计生服务站”。
(三)想民为民,努力为基层群众办实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布署,我局积极筹措资金,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几年来,先后投入3万余元。帮助柴沟堡镇沙家屯修缮学校投入3000元,投入30吨水泥分别为左卫镇双家房村、上果园村硬化生育文化大院,投入2000元给头百户镇任家夭村,用于灾后恢复生产。购置彩电、桌椅、挂图等,为柴沟堡镇金家庄村、怀安城镇七里店村建起了党员活动室。
四、围绕大人口观,依法实施综合治理
2005年9月,县委、县政府将县计生局更名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更名后,增加了对人口计生工作综合协调、综合治理和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等新职能。为履行好新职能,我局围绕大人口观,加强综合协调,依法实施综合治理,为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一些工作。
(一)依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根据上级要求,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提请县政府出台了《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制定了10项管理制度协调卫生、药监部门从医疗和B超、药品方面综合治理,加大了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非法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案件的查处力度。组建了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计生、公安、卫生、药监、广电各一名工作人员的执法检查队伍,多次深入到全县个体医疗摊点、卫生院、计生站等25个有B超的单位进行检查指示,我们还建立了包保责任制,采取县计生局包乡镇、乡计生站包村、村干部及小组长包现孕夫妇办法,全县共组建包保责任小组273个。同时,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型生育文化,在全县开展了“关爱女孩”行动试点,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女孩成长的政策措施。救助困难女孩60人(其中乡镇48人,计生局12人),通过标本兼治,有效的遏制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我县的男女出生人口性别比2005年是103.64:100,2006年是98.04:100都在正常范围之内。
(二)不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扎实开展“双居工程”。积极推行以居住地管理为主,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的原则。我们在县城还协调公安、工商、计生、柴沟堡镇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成立了县城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开展了“双居工程”的试点工作。建成4个“双居工程”示范点(四大镇)。另外,我们充分发挥机关局域网的作用,努力搭建计划生育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将相关流入、流出人员上网,相互交换信息,实现计生资源共享。
(三)强化管理,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这个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重点工作。几年来,我们一手抓奖励扶助,一手抓处罚即抓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积极协调,取得县法院的支持。组建法院、计生联合执法队,对全县政策外出生176户,依法下达征收通知,部分采取了强制措施,征收135户,征收金额27.78万元,强制执行3户。起到了处理一件、教育一遍的效果。
五、注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建设
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求更高,任务更艰巨。我局落实加强能力建设的要求,积极营造“干事、创业、为民”的浓厚氛围,努力建设一支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甘于奉献的计生工作队伍。
(一)稳定基层计生队伍。针对税费改革后的情况和现阶段计生工作任务,在全县推行了育龄妇女小组长月报、月训、月发制度,实现了责任、权力、报酬三挂钩。通过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批准并出台了《怀安县关于村级计划生育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配备及工作待遇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计生专干工资列入乡财政预算,工资按村级正职标准执行;计生小组长工资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每月工资标准30元,由县计生局发放。全县共配备计生专干273名,计生小组长476名。
(二)大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几年来,我努力坚持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以制度规范行为,靠制度管人管事。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四项制度”创建“四型机关”。“四项制度”一是首问责任制,首问接待人即为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涉及其它方面问题的,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帮助群众前去解决办理;二是规范文明用语,要求全体干部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三是实行机关工作人员挂牌制度,每位工作人员必须佩证上岗,明确岗位职责;四是建立和完善岗位竞争机制,为确保全县广大计生工作者“能服务、会服务、服好务”,通过确定每个岗位任职资格和工作要求,本着既讲学历又讲能力的原则,把政治上可靠,能力上较强,群众公认程度高的同志选拔到重要的工作岗位上来。
“四型机关”即创建学习型机关,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完善了机关学习制度。规定每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学习方式为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分组讨论等。创建开拓型机关,明确工作努力方向,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转变工作方式和方法,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广泛征集基层建议。在充分调查研究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创建务实型机关,狠抓落实求实效,以狠抓统计求实,加大治假求实力度为主要内容,出台了AB岗责任制,做到了事事有人干,人人有事干。创建服务型机关,以人为本,凝聚人心,计生局全体干部职工从思想上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把提高育龄群众的生育质量、生活质量、生命质量放在工作首位,大力开展民心工程和计生惠民行动。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三年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自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自己的从政行为,努力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是加强修养,提高精神境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党纪国法、人民群众期望和党性原则作尺子,以先进模范人物和职务犯罪分子做正反两面镜子,经常量一量,照一照,检查自己有什么不足、缺点,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精神,不奢侈浪费,不贪图享受,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不以各种名义大吃大喝和参加各种高浪费活动;坚持厉行节约,做勤俭节约的模范;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在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上,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经常召开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政务公开,积极推进“阳光采购”、“阳光审批”、“阳光收费”,杜绝暗箱操作和行政不做为等问题。二是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慎重交友。经常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提出严格要求,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反腐倡廉落到实处。不断强化“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管好领导班子,管好领导干部,旗帜鲜明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运行机制。
六、全力完成招商引资工作
任职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把招商引资工作做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来抓,加大跑动力度,多次赴省进京,赢得了上级各部门的支持。经过多方努力,三年来共引入资金647万元。其中新建计生技术服务大楼140万元,技术器械款87万元,幸福工程款10万元,少生快富工程贴息贷款100万元,计生经费160万元,其它150万元(企业、厂矿)。招商引资的全面完成,有力地保证了全局预算外工作人员工资的足额发放,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运转。自2004年始,我局抓住国务院办公厅包扶怀安的有利时机,借助国家改造基层技术服务站的机遇,提出新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大楼的决策。两年来,在国办有关领导的支持下,在自己的不懈努力下,新建计生技术服务大楼项目终于经省发改委审批立项。目前正准备启动,预计明年可实现搬迁。在各乡镇配齐技术服务人员的基础上,争取到省、市的相关配套设备16台(件),其中B超4台,乳腺诊断仪8台,显微镜4台,价值约16万元。人员、设备的配备极大地提升了乡镇计生服务站的服务能力,为高质量完成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民心工程”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头百户镇计生服务站于2005年被市人口计生委评为市级优质服务站。2005年,我也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招商引资先进个人。
近几年来,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与时俱进,取得了新的发展,这首先得益于上级有关人口计生工作决策部署的巨大推动,得益于人口计生法规所带来的法治效应,归功于全县计生工作者的艰辛劳动、无私奉献。但是,与党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差距。一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机制有待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还不健全。二是依法行政存在薄弱环节。季普查落实率急需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不高,就个人来讲,需加强学习,创新工作思路,发展有特色的计划生育事业。
近两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对计划生育工作给予了很多关心和支持。今天对我进行述职评议,这是对我的爱护和鞭策。我将以此为契机,虚心接受各位委员的评议意见并认真整改,和班子成员一起,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带领全局干部职工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努力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为构建和谐怀安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以上述职,敬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7.黄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务管理规定 篇七
珙人口发„2009‟34号
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09年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县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在县委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市计生委政法科的指导下,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围绕我县2009年计划生育工作要点,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三规一条例”,使全县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更加规范扎实,为稳定全县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深化计生综合改革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
一、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贯彻“一法三规一条例”,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我县从抓宣传培训着手,全面提高计生干部的执法水平和群众对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的知晓度。通过文化生育大 院、中心户、报刊、广播、电视、街头宣传、文艺演出和印发宣传资料进村入户等各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了学习高潮,使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对乡镇计生办主任、业务人员、村(社区)计生专干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和考试,提高了全县人口计生系统领导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强执法检查,强化法制意识,严格依法行政 一是于今年6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了一次对全县各乡镇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对社会抚养费的征、管、用,做到立案、调查、制作处理文书、送达、执行的执法程序合法。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及时清理、修改、废止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各乡镇下达的处理决定书和出具的处理终结书一律报县局备案审查。进一步规范了再生育审批程序,做到申请对象婚育、户口、居住情况清、材料齐,审批准确,送达及时,方便群众。二是认真开展了辖区内告知对象妊娠期间权利、义务的行政告知工作,共发出《公民妊娠期间权利义务行政告知书》4986份,《公民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期间权利义务行政告知书》316 份,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妊娠对象告知面达99%,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妊娠对象达90%。三是制发了符合我县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得到了上级的好评。《办法》详细梳理了行政执 法依据,明确了执法权限,规范了相关执法流程,制定了完善的保障制度(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肃了执法纪律,规范了执法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各股室的行政执法责任,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改善了执法环境。
三、认真落实计生奖励优惠政策,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独生子女奖励机制。县财政对全县农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统筹统管,确保及时足额发放。2009年全额兑现农村及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万余元。深入开展“少生快富工程”,全面落实独生子女升学加分、升入重点大学现金奖励等十四项奖励优惠制度。二是严格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申报、审核、审批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及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我局认真安排布置,严格按照“宣传发动、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三榜公示、两级审核、两级复查、逐级上报”的程序开展奖励扶助对象申报确认工作,重点把握好调查关、评议关、公示关、确保了奖扶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过调查审核,2009年新增特别扶助对象25人,其中伤残家庭4人,死亡家庭21人;无往年退出特别扶助对象;全年应享受特别扶助对象93人。2009年确认新增奖扶对象126人,其中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88人,58-59岁(省级)对象38人;对往年的1062个已享受奖扶对象进行年审,确认今年退出85人,其中直接申报退出省级奖励扶助进入国家级奖励扶26人,已享受奖励扶助对象,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重新申报并按照特别扶助程序重新调查审批22人,死亡退出37人。全年应享受对象1103人,其中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1036人,58、59周岁对象为67人。2009年预调查对象170人。三是全面落实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共兑现奖励扶助基金145800元。
四、加大了违法生育行为查处力度
一是认真开展了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对乡镇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各类企业业主、职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册(包括离退休、离岗)人员,下岗职工、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长期居住城镇的外来人员违法生育进行了全面清理查处。对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主等违法生育的典型案件,通过县电视台、报纸进行了公开曝光揭露,公开处理结果,警示了违法生育人员,教育了广大群众。二是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通过乡、村干部上门做思想工作,召开违法生育户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动员大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加大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截止目前,已累计征 收社会抚养费550万余元。
五、推进“三种模式”,深化村民自治
根据计生村民自治工作的新要求,为彻底改变“纸上自治、墙上自治、两委自治”的形式,结合我县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出了“公司加农户,企业带农户,产业惠农户”三种具有珙县特色的模式,全面推动全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发展,基本形成了“县指导、乡服务、村自治、组协助、户落实”的基层计生工作运行机制,群众的婚育观念有了明显转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良好工作局面开始形成
六、强化部门职责,狠抓流管工作
认真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紧紧围绕市计生委计划生育工作总体要求和部署,以规范化管理、优质服务为重点,以深化村民自治为着力点,以协调配合、多方共赢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进工作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积极探索人口管理新思路,建立与新形势相适应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全面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不断开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格局,大大提高了流动人口的持证率、办证率、验证率、三查率、签约率及寄回孕检证明率,促进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健康发展。通过清理,通过清理,全县流出人口65285人,已录入微机65285人,其中已婚育 龄妇女7526人;流入人口3215人,其中已生育未绝育妇女828人,全部落实“三查”管理。
2009年我县在政法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部分乡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低,工作责任心不够强。二是档案资料仍不够规范。三是部分乡镇有处罚不到位现象。四是工作发展不平衡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克服不足,发扬成绩,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不断吸取先进县区经验,大胆探索在新形势下政法管理工作中的新思路和新方法,自我加压,狠抓落实,努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开创我县政法管理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二00九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政策法规 工作总结 抄送:市人口计生委、各乡镇计生办。
8.黄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务管理规定 篇八
今年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计生委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认清我区人口计生工作的严峻形势,增强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服务大局、攻坚克难,不断健全完善人口和计生工作新机制,围绕巩固省优成果的总体目标,创新机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区人口和计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2011年度上半年人口和计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据统计,2011年度前六个月全区出生2458人,出生水平5.59‰,同比下降0.86个千分点。政策内出生2192人,政策符合率89.18%,同比上升1.08个百分点;含漏报政策符合率71.62%,同比上升8.94个百分点;当年政策外多孩率1.87%。当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4.80。女性初婚2148人,占总人口的4.87‰,同比下降0.13‰。当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909本,占当年一孩出生54.63%,同比下降2.04%。全区落实四术3669例,其中放环1775例,结扎669例,二女扎119例,补救措施203例。当年应征社会抚养费征应1910户,已征282户,应征社会抚养费3575.05万元,已征收318.81万元;当年征收面14.76%,征收率8.92%;申请法院受理11起,已执行金额13.89万元。大额征收9例,征收金额55.08万元,其中5万元以上8例,10万元以上1例。人口计生工作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
二、主要做法和工作措施
1、高度重视,完善管理机制
区委、区政府在充分分析、总结2010年度计生工作滑坡的各种主客观原因后,及时召开两场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11年计生工作,把省人口计生委计生帮促作为新一轮工作的动力,制定
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村(社区)生育一男育妇计生管理服务的通知》、《关于加强政策内出生人口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对持<再生育服务证>育妇计生服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对难点工作实行严格管理、重点突破。结合区情实际,建立以奖为主激励机制,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调整目标责任考核,公开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过程实行“阳光化”,并及时调整《关于计生工作有关加分扣分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对今年的计生工作任务、经费投入、干部管理、领导力量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部署。
2、合力共管,强化责任落实
为统一思想重振信心,强化对计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年初,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形势,认真修订人口计生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奖惩机制。同时,按照市人口计生委《关于2011年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意见》,逐条对照,将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领导身上,实行责任包干,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适时跟踪督查。
区委成立了由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各计生齐抓共管部门的人口计生工作履职情况、工作实效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作风不扎实的乡镇(街道)及区直单位及时上报常委会,提出明确惩处措施。区委每季度对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工作考评一次。对考评名次列倒数后三位的,对其主要领导给予黄牌警告,并由区委主要负责人约谈,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限期改变落后面貌;连续两次位居后三位的,其主要领导在常委会上做表态,计生责任人诫勉半年;连续三次倒数后三位的,责令计划生育责任人引咎辞职,其他班子成员不得提拔重用,不得调动工作。重申齐抓共管职责,要求法院、公安、卫生、药监、民政、工商、建设要全力配合,把好计生关,做好行业管理,履好计生职责,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
3、突出重点,深化专项整治
今年以来,我们继续坚持“三不变”原则,坚持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以负责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督查,以促进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同时,根据我区计生工作发展态势,突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
一是突出以落实“二女扎”和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为专项治理重点,全面带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做到坚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重点,从落实常规制度入手,紧紧抓好摸清底子、健全台账、紧抓双查、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和征收社会抚育费等环节,一个一个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千方百计遏制政策外生育。做到坚持把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狠抓二女扎不松劲、严格征收社会抚养费作为当前工作重中之重。特别要以当年二女扎为突破口,做到还清旧债不欠新账,带动各项节育措施的落实。在全区推广城南镇经验,大张旗鼓宣传征收标准,坚持征收底限,对于“钉子户”要严格依照执法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做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特别是对“一男超生”户,要用足用透计生法规政策,对其按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以起到政策威摄和教育作用。
二是坚持把清理出生漏报人口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霍童、漳湾两镇认真贯彻省人口计生委批示精神,全镇动员,举一反三,把3月份确定为“夯实基础,突破难点”月。两镇全力以赴,迅速全面清理计生底子,开展对未婚大龄青年、持证育妇、一孩育妇的清理工作,做到清理一例,落实节育措施一例,征收社会抚养费一例,边清理边落实,绝不拖欠旧债,有效杜绝了报往年漏当年现象的恶性循环。据统计,今年2—4月间,两镇共清理出生人口316人(往年出生人口175人),落实节育措施349例(其中上环273例,结扎76例,二女扎18例),征收社会抚养费70万元。
三是积极推进“两节”期间计生宣传服务月活动。做为解除“帮促区”的关键一战,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本次服务月活动,区委书记郑民生、区长陈鸿飞亲自到会部署工作。活动期间,各乡镇(街道)紧紧抓住流出人口大量返乡过春节的有利时机,加大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同时结合“双查”工作,摸清流出人口详细去处,主动上门为流出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三个半月的时间,共落实上环920例,结扎669例,其中二女扎119例,采取补救措施203例,征收社会抚养费670万。
4、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计生队伍职业道德意识。注重服务关怀,提供优质服务是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基本前提。3月中旬,我们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要求,在全系统积极开展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这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省人口计生委主任雍秀英关于《坚持依法行政维护和谐稳定》的讲话精神,要求干部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到服务优先、关怀优先,坚持严格依法行政,要从思想上高度统一,充分认识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进一步认真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和谐人口、诚信计生”的工作理念,提高优质服务和依法文明执法水平。
二是积极推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成立“推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领导小组”,认真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便民利民”的原则,通过建章立制,依法运作,不断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政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执法公示制度,完善公开执法依据、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健全监督制约制度,确保保障有力。
三是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认真履行“一法一条例”赋予的执法权力,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严格按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法定程序按标准征收。在不断规范行政行为的同时,注重宣传教育与强制征收并重,加大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执法力度。通过广泛深入的计生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的同时,注重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对于经教育不按计生政策要求落实有效节育措施、补救措施或不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对象,我们严格按法定程序给予当事人应有的处罚。全区没有发生一起因行政执法不当或行政侵权行为引发的恶性案件。
四是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严格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人口计生委有关生育调节、生育审批的规定,认真审核再生育条件,在20日内办结再生育审批手续,情况特殊给予延长10日。认真执行《宁德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人口计生有关证件的通知》,着力解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出现的推诿扯皮等现象,充分地尊重、有力地保障了符合生育条件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人口计生部门良好象形象。同时,对计生政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认真抓好落实,认真核实二女扎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的奖励情况,对奖励费兑现不及时、发放程序不完善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奖励费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五是重视计生信访工作,将其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理顺群众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实现三个百分百,即主要领导对信访件批办率达100%,信访调查反馈率达100%,立案结案率达100%,使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今年以来,共受理来电来信来访30件均已全部调查落实反馈。
5、强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继续完善现有的城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做好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复核和更新工作。进一步完善服务管理网络化协作,认真及时的做好重点对象信息的协查、通报、接收与反馈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的巡检摸底,清理往年流出人口信息,提高流入验证率、流出办证率和全员流动人口录入率。掌握城区流动人口重点已婚育妇住址变化情况及婚育变化情况。尤其是城区各社区建立并落实了流动人口管理包干责任制,实行分片包干、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做到定管理责任区、定责任区人员、定计生管理工作任务;包流动人口育龄人群登记和宣传,包督促流动人口办证和验证,包流动人口婚育情况通报,包经常性入户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对流入城区的流动人口(重点已婚育妇)进行登记清查,摸清其详细住址,以便实行有效管理和服务。蕉南街道办事处继2010年蕉北街道办事处成立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后,于今年1月挂牌成立了“蕉南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高效、便捷的 “一站式”服务窗口,推进了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化。认真查找流动人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地毯式清查登记工作,整队伍、强责任、灭死角、扫遗漏。并保持一个35人的流动人口清查组,保证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不间断;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包干制度、联合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以积极落实各项制度来促进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到位,做到流动人口底子清,经常管理责任明。
继续完善乡镇之间、街道与乡镇之间的互通信息、互供资料、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共同管理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区内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一盘棋”目标。
5、重视建设,提升优质服务
根据深化优质服务,提高技术服务水平的规范要求,我们积极开展创建区、乡计生服务站所省级合格所和市级“四优一满意”服务所活动。一是规范服务站所建设。对照省级合格所规范要求,投入55万元对金涵、七都、八都计生服务所进行场所改造和技术设备添置,争取在下半年通过省级验收。加大霍童、赤溪、虎贝、三都、城南五乡镇市级“四优一满意”服务所建设力度,力求全面提升全区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二是积极推进计生工作队伍建设。4月底组织了50多名乡镇(街道)计生卫技和药具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考试。加强计生卫技人员教育培训,从时间上、经费上支持鼓励在职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进修培训。开展跟班学习、科技练兵、技能考核等活动,积极提高人口计生技术队伍素质。今年计划招录卫技人员和护士各2名,基层卫技人员占编制的比例将提高到33.33%。强化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的组织保障工作。目前,我区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宣传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设备到位。我们将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委的工作部署,如期开展工作。
6、巩固机制,落实惠民政策
继续把完善、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做为推动计生“三结合”工作的主要内容来抓,认真实施“五项工程”,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推动婚育观念的有效转变。“致富工程”:今年全区安排700户农村二女扎户和独生子女户获取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小额贴息贷款帮扶。今年“幸福工程”又为107户二女贫困母亲发放救助款53万元,累计救助农村二女结扎户贫困母亲664人(户),救助资金269.5万元。“成才工程”:继续推行农村二女户、独生子女户上学加分制度和农村实行计划生育二女困难户升学奖励制度,目前已有228户农村独生子女和264户二女扎户子女享受中考加分待遇。“安居工程”:继续推行农村住房困难的二女扎户申请建房,享受“造福工程”的优惠政策;“保障工程”:全区有240户计生三户726人继续享受低保待遇且待遇比一般户高,今年有二女扎户11840人,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部分由财政补助达35.52万元。“亲情工程”:今年又兑现独生子女542户27.85万元、二女扎82户奖励费6.56万元。区财政投入免费计生技术服务资金22.24万元。2010年实行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结对帮扶计生“三户”,在春节期间送去慰问金27.55万元。
积极推进农村计生家庭在新农保中的奖扶政策。一是提高满60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一个子女的父母基础养老金标准15元以上。二是提高对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一个子女的父母缴费补贴标准。省财政已提高20元,区财政再提高20元。
7、深化服务,发挥协会功能
今年以来,我区进一步深化基层协会组织建设,认真做好村级协会换届工作。在外资企业远藤食品有限公司成立首家计生协会。各级协会继续深入开展“三联创”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经评估验收,全区已创建先进乡镇(街道)协会7个,占乡镇(街道)协会总数的43.8%;创建一流村(社区)计生协会97个,占村(社区)协会总数的31.8%;创建合格协会132个,占村(社区)总数的43.3%;创建“五好协会小组”达到1258个,占协会小组总数的66.8%。认真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各乡镇(街道)根据以往的调查摸底所建立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档案,落实关怀项目,在项目帮扶、医疗救助、就学就业、资助慰问等方面开展富有特色的关怀活动。新春慰问167户,发放慰问金18.3万元。持续落实“幸福工程”和小额贴息贷款帮扶工作,在工作实践中,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的积极作用,提高各级计生协会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8、加大力度,拓展宣教渠道
深化宣传教育,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是搞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先导。我们继续按照“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坚持“为群众所好、所系、所乐、所需抓宣传”的工作思路,不断拓宽宣传范围,改进宣传形式,强化宣传手段,不断深化计生宣教工作。结合“两节”期间计生宣传服务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阵地,采取多种形式,通过赠送计生宣传日用品,发放宣传册、宣传单,大张旗鼓地宣传新型生育文化观念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通过“3.5学雷锋”志愿服务、“妇女节”、传统节日如春节、元宵节、霍童“二月二”以及联合区老年协会计划生育宣传演出队,在繁华路段、集闹市、群艺活动场所等处开展“计生灯谜”竞猜和计生文艺宣传活动。2011年5月5日,区计生协会联合福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幸福工程福建省组委会武警福建总队武警福建总队医院、宁德市计生协会、市幸福工程指导小组、蕉城区计生协会、区幸福工程项目办,在霍童镇开展关怀行动暨纪念第十五届“母亲节”——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省武警医院、区计生服务站、区妇幼所和霍童镇计生服务所人员开展以“生育关怀传承希望,幸福工程惠及母亲”主题义诊咨询宣传服务活动,举办蕉城区霍童镇幸福工程项目资金发放仪式,省市区领导为14位幸福母亲发放了每人5000元项目资金,为28位计生二女特困母亲发放慰问金500元,为79位受助的幸福母亲、脱贫母亲代表免费检查宫颈癌、乳腺癌等妇科疾病救助和保健知识的咨询。
我们还注重收集、总结在计生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在市级以上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及国家、省、市计生刊物《中国人口报》、《人口之声》、《美好家园》进行报道,今年以来共计110多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三、下半年工作意见
我区人口计生工作在全区上下共同努力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是存在不少差距和薄弱环节,如政策符合率偏低、“一男超生”比较严重、长效节育措施拖欠较多、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等,我们将严格按照省优标准和二类先进县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认真分析工作形势,抓重点、攻难点,补缺补漏,进一步夯实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尽快扭转省人口计生委“帮促”后进被动局面。
(一)、突破难点,继续开展以出生人口补报为重点的专项清理活动
目前,我区主要问题仍然表现在“一低二高”上,即政策符合率低、出生人口性别比高和出生人口漏报率高。我们将严格执
行好《蕉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政策内出生人口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乡镇(街道)继续开展“清底子,报实数”专项治理活动,做到出生人口一个不漏,如实上报,若发现有瞒报、漏报的,将在年终考核中给予扣重分。
(二)、强化重心,动员部署全区第二轮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服务活动
抓紧抓好以二女扎、社会抚养费征收、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集中清理为主要内容的“五六月份计生宣传服务月活动”,重点完成二女扎487例(其中当年226例,往年261例)、征收社会抚养费600万元。
(三)、发挥导向,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民生工程
一是认真落实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我区将在完善服务场所。配齐服务设施和技术人员的基础上,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开展19项检查。
二是在落实计生家庭新农保惠民政策中,对农村计生家庭予以倾斜照顾。提高满60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一个子女的父母基础养老金标准15元。提高对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一个子女的父母缴费补贴标准。在省财政提高20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再提高20元。
三是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制度。目前已成立领导小组和等级鉴定专家组,完成了对象的摸底工作。
(四)、创先争优,认真实施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全面推动计生药具免费发放和管理工作。蕉城区药具站已于2010年12月成立,并与今年四月正式挂牌运作。该站将在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岗位职责,加强管理,完善免费发放渠道,特别是加强建立好院校、部队、海上养殖鱼排等特殊群体的发放点,以提升我区计生药具免费发放和管理服务水平。
二是积极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所,努力实现“四优一满意”。今年5月起,将加大我区的七都镇、八都镇、金涵乡三个计生服务所的创建工作。争取在10月份前按标准创建到位,力争通过省级验收。
9.黄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务管理规定 篇九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是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及时、公开、公正,过错与责任相当,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造成过错的,依法从重处理。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究责任:
1、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具体行政行为被裁定撤销或变更的。
2、经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或同级政府审查、复议,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或纠正的。
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越权管辖。
4、违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征收权限,作出违法行政行为的。
5、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制作、提供虚假文书,造成不良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涂改、隐匿、销毁证据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7、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8、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使案件不能得到公正处理的。
9、瞒报、虚报有关人口统计数据的。
10、违法行政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
11、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计划生育行政赔偿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1、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打击报复、索贿受贿而导致行政执法过错的。
2、发生两次以上同样错误的。
3、故意违法实施行政行为,或者明知有过错而不采取补救措施的,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由于行政执法过错导致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过程中,被撤销或被改判的。
5、对上级纠正其行政执法过错拒不服从的
6、行政执法后果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追究责任: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过错后果的。
2、由于过失造成过错,危害不大的。
3、各级配合组织处理有立功表现的。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按下列原则划分:
1、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过错,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案件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2、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擅自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出现过错的,相关行为人承担责任。
3、经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出现过错的,审核、批准人承担责任。
4、案件承办人隐匿证据,提供虚假情况,导致主要负责人决策失误,造成过错的,案件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5、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造成过错的,行政复议机构承担改变部分的责任。
(八)、对过错责任人,应当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1、批评教育。
2、责成写出书面检讨,通报批评。
3、限期改正。
4、取消当评先资格。
5、给予行政处分。
6、因行政执法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引起赔偿的,视情节令其部分或全部支付赔偿费用。
7、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被追究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或有关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制度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是指县人口计生局按照上级要求对本级及乡镇计生办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的检查和监督。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必须遵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包括对被检查监督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检查监督。其内容主要是:
1、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2、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
3、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4、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
5、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协调与督查;
6、其他需要检查监督的事项。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一般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1、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
2、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检查及报告;
3、重大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决定备案;
4、征收较大数额社会抚养费决定备案;
5、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
6、重大计划生育行政违法案件督办;
7、人口和计划生育性质执法情况统计。
8、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的其他方式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发布后,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应当制定行动方案。施行后,每隔一至二年,应对该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配套措施的设定、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建议,向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写出专题报告。
(六)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检查监督,重点是: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2、具体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3、是否履行法定职责;
4、是否超越法定的职责和权限;
5、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6、是否遵守行政执法程序。
(七)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明显不当的,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1、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或授权、委托不当的;
2、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4、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情况紧急、危害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制止纠正,在提请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八)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中对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的,应使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处理通知书》;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的,应使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建议书》。
被通知部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告部门;被建议部门收到检查监督建议书后,必须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建议部门。
当事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除外。
(九)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征收较大数额社会抚养费决定,应当上报备案。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应当组织检查或复查。
重大行政处罚、征收较大数额的社会抚养费决定的界限,由个省(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确定。
(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失职、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机关投诉和举报。
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和举报,有关机关要认真核实,依法处理,并为投诉和举报人保密。禁止压制、打击、报复投诉人和举报人。
(十一)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聘请行政执法
监督员。行政执法监督员证持证履行职务时,可以要求被监督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介绍执法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有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被监督的乡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接受监督。
(十二)设区的市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成立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机构,配备法律专业人员,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机构,具体负责受理公民不服计划生育行政行为而提起的复议申请。
(十三)建立行政诉讼应诉制度。倡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机关行政首长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出庭应诉,重视司法建议,自觉、全面履行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和裁定。
(十四)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按照《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使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失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必须依据《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予以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黄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务管理规定 篇十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四项制度”,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结合勐腊县人口计生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群众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决贯彻落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定,确保政令畅通。
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民主集中制,努力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加强队伍建设,队伍作风及宗旨意识。
三、加强窗口建设,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和限时办结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做到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文明礼貌,热情周到,首问负责,有问必答,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水平。
四、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职能职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行政务公开,严格公开承诺事项程序和时限要求,依法处理各类违法生育案件,努力创建和谐社会环境。
五、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努力做到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特事特办,急事快
办,要事督办。
六、加强人口计生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保障计划生育户各项合法权益。为育龄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节育避孕、生殖保健服务。
七、严格遵守《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
八、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信访工作条例》,切实做好信访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有访必接,有件必复。
九、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守政治纪律、经济纪律、工作纪律,努力建设廉洁奉公、公道正派、风清气正的廉洁型机关。
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效能监督。凡我局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或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的,一经查实,按问责制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举报受理人:邹海英
联系电话:8122355
我们衷心欢迎社会各界、宣传媒体和广大群众监督。勐腊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1.黄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务管理规定 篇十一
关于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及开展学习型党组
织情况汇报
县委宣传部:
2011年来,我局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长效机制,促进学习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通过学习,提高了干部职工学习理论、运用理论的自觉性,同时,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把学习作为提升素质、推进工作的动力,不断开创计生工作的新局面。现将我局2011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措施到位
为了促使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的有序进行,收到实效,计生局成立了中心组理论学习领导小组,由局长张龙任组长,纪检组长王辉为副组长,全体干部为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学习日常工作,并制定了学习计划,健全了中心组学习制度,考勤制度,突出学习重点,落实学习时间和内容,要求成员在集中学习时,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为理论学习提供了坚强的组织条件和制度保障。根据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要求,局班子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把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工作摆在习心得体会。
三是狠抓了学习制度的落实。对《中心组学习制度》、《考勤制度》等制度内容进行了逐条讨论并修订完善,使之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了目标考核评机制,并将此纳入机关年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严格考勤制度,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切实保证了每位干部职工全年学习时间,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我局党组制定了学习计划,建立和完善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全局政治学习制度。在日常的机关后勤工作繁杂的情况下,充分保证学习时间,保证了班子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全年达12天以上,班子成员自学时间达15天以上。
(三)创新载体,做到学用结合
我局积极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结合“强素质、树形象、求创新、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采取“四个一”、“四个学”、“四个想”的方式增加学习的自觉性、针对性、多样性和实效性。
“四个一”,即是一个平台、一个载体、一个形式、一个效果。一个平台就是通过党支部学习的形式,抓好定期组织学习的制度。尤其是支部班子成员,坚持每月一次的集中理论学习,每季度一次的支部大会,通过不同形式的党建活动组织全体党员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一个载体就是抓好县计生局人口网站学习园地的建设。今年来,在我局人口网
欲言,体会深刻。共开展下基层调研活动25次,召开座谈会3次,个别谈话5人次。通过“四个想”,我局每个人都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关方面的知识开展学习,从而提高自己全方面的知识理论水平;通过“四个想”,每个人积极开动脑筋,撰写心得体会,做好笔记;通过“四个想”,促使每个人都在不断反思自己的工作能力水平,从而不断推动自己学习知识的紧迫感、恐慌感。
二、主要成效
一是理想信念更加坚定。今年以来,我局积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强化了理想信念教育,以理论上的成熟带动政治上的清醒。坚持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自觉改造主观世界。
二是提高了政治理论素质。增强了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理论得到牢固树立,为创新机关后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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