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设计收费标准

2024-07-22

广东设计收费标准(精选8篇)

1.广东设计收费标准 篇一

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广东省卫生村标准》及其申报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爱卫“2010”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爱卫会:

为继续发挥卫生创建的示范带动作用,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不断深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爱卫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广东省卫生村标准》和《广东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新的标准和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

2.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

3.广东省卫生村标准

4.广东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1 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市委、市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有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方案,有检查监督,措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省卫生城市活动。

(二)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爱卫会委员部门履行职责,任务落实。市、区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三)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卫生管理法规,并制定有本市的爱国卫生工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四)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处理群众投诉。群众投诉处理率≥95%,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一)健康教育工作有长远规划,有计划、有总结。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工作任务落实,市健康教育所能够发挥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作用;区、街、社区(居委会)、医院、学校、主要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并大力开展健康教育。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心理咨询室,开展相关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学生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5%,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80%。

(三)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设臵健康教育室,定期开展讲座、2 播放健康传播音像资料等;候诊室、住院部各病区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并做到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内容;住院病人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四)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五)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烟草危害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六)新闻媒体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的传播,开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合理营养,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七)车站、港口、机场、影剧院、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内容。

(八)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和各类室内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并禁止吸烟,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市容环境卫生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有健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经费落实,队伍配套。

(二)编制了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公共厕所(含粪便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区内乱搭建、乱摆卖、乱拉挂、乱停放、乱张贴、乱扔吐等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无违章饲养禽畜;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立面定期维护、粉饰,户外广告、标牌等设臵规范有序;沿街单位门前卫生责任制落实;进出口路段无违章建筑,道路清洁、交通畅顺;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四)城区道路硬底化率≥98%,主次干道和内街巷路面平整;市内主干道、商业街两侧、旅游景点、公共场所,按规定设臵果皮箱(废物箱),果皮箱洁净,3 完好率≥95%;城区下水道密闭畅通,管网覆盖率≥95%;各类地下沟渠设臵防鼠、防蚊设施;城市美化、亮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五)城区清扫、保洁质量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主要街道保洁时间≥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推行垃圾袋装化,普及率≥90%。

(六)逐步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机团企事业单位的垃圾实行密闭管理。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运输车辆数量充足、密闭、标志清晰,运输过程无垃圾飞扬、撒漏、拖挂和污水滴漏现象。

垃圾收集、转运站和公厕设臵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臵标准》要求。垃圾收集、转运站布局选址合理,封闭式管理,有给排水设施,颗粒物、噪音、臭气、排水指标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垃圾处理场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城区内公厕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所有厕所均为水冲式厕所,二类标准以上(含二类)≥8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环卫设施标志标示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的要求。

(七)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布局合理,高台摆卖,秩序良好,环境清洁。地面硬底化,给排水设施配套完善,排水畅通;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完善、日产日清;除‚四害‛措施落实;食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法》、《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要求;市场周围无占道经营及乱摆卖,车辆停放有序;公厕卫生符合要求;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污水处臵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无销售应当检疫检验而未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无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产品,无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全市无违禁销售野生动物。

(八)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按要求设臵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停工场地及时清理并做必要 4 的覆盖,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不污染周围环境,不影响市容;场内物料堆放整齐,环境清洁;宿舍、食堂、厕所卫生符合规定要求;除‚四害‛措施落实;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臵车辆冲洗设施,垃圾余泥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待建工地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九)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6平方米以上。绿化管理好,树木、花草生长良好;主次干道有行道树,树形整齐,花基、草坪无垃圾杂物。

四、环境保护

(一)全年市区每日环境空气污染指数(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采用手工监测的城市,年均值要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城市建成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无劣V类水体。

(四)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臵率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工业固体废物处臵利用率≥85%。

(五)医疗废弃物的处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六)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珠三角地区≥70%,其他地区≥50%。

(八)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

五、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

(一)认真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落实,资料齐全。

(二)各类公共场所均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有卫生管理人员及卫生管理制度。内外环境整洁,卫生设施符合卫生要求,空气质量、通风、用品用具消毒效果、泳池水质等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标准要求。不使用无厂址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产品合格证等洗浴、美容、美发、消毒‚三无‛ 5 用品。从业人员操作规范,体检率和卫生知识培训率均≥98%,患职业禁忌症人员调离率100%。

(三)饮用水源保护符合卫生要求,自来水厂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并制定了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定期监测,总合格率≥98%,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水质全分析监测方案,二次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直接与水接触的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管理。近三年无饮用水污染引起的暴发疫情。

六、食品安全

(一)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并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近三年全市无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资料齐全。

(二)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管理、行业管理、监督监测、检查考核等工作任务落实。有全市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实施计划及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状况、执法监督、日常监测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患职业禁忌症人员调离等情况资料齐全。

(三)开展食品污染物的监测和控制,卫生、农业、畜牧兽医等部门加强药物残留检查检测,有效控制农产品滥用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滥用违禁药物。

(四)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证照齐全,从业人员体检率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率均≥98%,个人卫生符合要求,患职业禁忌症人员调离率100%;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管理制度,坚持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退市处理等制度。生产经营场地、设施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不占道经营,不污染环境。防鼠、防蝇设施完善,除‚四害‛措施落实。废弃物密封存放,日产日清。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符合规定要求。

(五)认真贯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规范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有食品安全信誉度A级单位,C级单位<50%;食具消毒抽检合格率≥85%。建筑工地食堂设独立烹调场所,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六)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的要求。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死畜肉上市。

(七)禁止无固定加工场所、无固定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经批准的街头饮食食品摊群做到场所固定,上下水设施完好,餐具消毒及防蝇防尘设施齐全。

七、传染病防治

(一)市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按规定配备传染病管理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落实。近三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

(二)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疫情报告制度健全,镇以上医疗机构疫情实行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三)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包括非常驻人口)≥95%。

(四)采供血管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八、病媒生物防制

(一)认真执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的要求,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制‛的原则,部门配合,群 7 众参与,技术措施合理,防制效果显著。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人员、经费落实。

(二)灭鼠等两项工作达到《广东省除‚四害‛标准》要求,巩固措施落实,灭效巩固;其余两项有经常性防制措施,密度不超过《标准》的2倍;防鼠、防蝇设施达到《标准》的要求。

(三)病媒生物防制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按规定坚持定期监测‚四害‛密度,资料齐全可靠。

九、窗口单位卫生

窗口单位包括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机场、公园、旅游景点。

(一)有健全的爱国卫生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管理人员,内外环境清洁,绿化美化。

(二)公厕达二类以上标准,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套完善,果皮箱数量足够,卫生状况良好。

(三)公共饮水贮存器清洁,加盖加锁。

十、单位和居民区卫生

(一)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定期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先进户‛检查评比活动。

(二)居民区道路硬底化率≥98%,路面平整,下水道密闭、系统完善、排水畅通。

(三)单位、居民区环境整洁、绿化美化,无卫生死角,除‚四害‛措施落实。单位公厕、食堂符合卫生要求。居民区基本无乱搭建、乱张贴、乱摆卖、乱停放、乱堆放、乱拉挂、乱丢垃圾现象。居民家庭整洁,楼梯定期清洗、无污垢、无杂物。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臵符合规定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十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

(一)市容环境卫生纳入城区统一管理,有卫生管理制度,清扫保洁落实,垃圾日产日清。

(二)道路硬底化率、下水道覆盖率均≥90%。公厕符合卫生要求。

(三)环境卫生得到有效的整治,无垃圾余泥堆积,鼠害及蚊、蝇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

(四)‚六乱‛现象得到有效整治。无违规饲养禽畜。

附件2 9

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镇委、镇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有创建卫生镇(县城)的领导机构及工作方案,有检查监督,措施落实。

(二)爱卫会组织健全,镇政府领导任爱卫会主任,委员部门职责明确,任务落实。创建目标明确,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做到部门协调、群众参与。

(三)镇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村(居)委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建立固定的爱国卫生活动月和活动日制度,文件资料健全,建档规范。

(四)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问卷调查100人次以上的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一)建立在镇(县)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参与的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工作做到有计划和总结,资料收集、归档留存规范。村(居委)、医院、学校、主要公共场所及厂矿企业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基本健全。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生动活泼的健康教育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学生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5%,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80%。

(三)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并向所辖村(居)委提供健 10 康教育资料和指导。医院能运用健康教育处方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临床健康教育,院内各病区有固定健康教育专栏。

(四)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烟草危害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五)主要街道、窗口单位、广场等大型公众场所和各村(居)委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卫生警句。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

(六)当地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的传播,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合理营养,对创建卫生镇(县城)进行积极的舆论引导。

(七)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和各类室内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并禁止吸烟,镇区(县城)范围内无烟草广告。

三、镇容环境卫生

(一)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地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有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经费落实、队伍配套。

(二)有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农村自来水、卫生户厕、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实施。

(三)镇容环境整洁美观,无乱丢乱堆垃圾、乱搭建、乱张贴、乱摆卖、乱吊挂、乱停放、乱吐乱扔等现象,无违规饲养牲畜和放养家禽。镇区(县城)河道及各类水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四)镇区(县城)推行垃圾袋装化,垃圾日产日清。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清扫、保洁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公共场所和重点路段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五)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完备,布局选址合理,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臵标准》要求。实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封闭管理,有给排水设施,飘尘、噪音、臭气、排水指标符合环境监测标准;垃圾无害化处理 11 率≥80%。

(六)镇区(县城)所辖范围路面硬底化率≥90%,路面完好、平整。镇区(县城)绿化覆盖率≥2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4平方米。下水道密闭通畅,管网覆盖率≥90%。镇区内主干道及公众场所按规定要求配臵数量足够的果皮箱。

(七)镇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85%。镇区(县城)公厕规划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均为水冲式厕所,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臵标准》要求,二类标准以上(含二类)≥80%。公厕管理符合卫生标准。

(八)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地秩序井然,无垃圾堆积,排水通畅,无蚊、蝇孳生地,施工人员生活设施符合卫生要求。闲臵地及待建地保持整洁,无垃圾堆放或乱搭乱建现象。

(九)农贸市场划行归市,布局合理,秩序井然,环境保持清洁。地面硬底化,给、排水设施完善,垃圾收运、‚四害‛防制等各项设施完善。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污水处臵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无销售应当检疫检验而未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无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产品,无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无违禁销售野生动物。

四、环境保护

(一)有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工作计划,并设立专(兼)职环保人员。

(二)镇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三)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禽畜养殖禁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四)建成区全面实施禁鸣喇叭的交通管理规定,并设有相应的交通标志。

(五)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0%;工业固体废物处臵利用率≥85%;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臵。医疗废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 12 求。

(六)有条件的镇(县城)要建有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暂无条件的要有专业规划,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共建的要有完善的收集管网。

(七)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五、病媒生物控制

(一)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制‛的原则,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技术措施合理。病媒生物控制人员及经费落实,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病媒生物防制专业队伍。积极推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社会化服务。

(二)灭鼠等两项工作达到《广东省除‚四害‛标准》要求,巩固措施落实,灭效巩固;其余两项有经常性防制措施,密度不超过《标准》的2倍;防鼠、防蝇设施达到《标准》的要求。定期监测‚四害‛密度,资料齐全可靠。

(三)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病媒生物控制药物。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卫生

(一)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落实,资料齐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完善,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和冷藏设备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要求。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四)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 13 除外)。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五)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七)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八)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国家要求配足配齐学校卫生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臵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传染病防治

(一)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二)疫情报告制度健全,镇(县)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行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漏报率<3%。

(三)镇(县城)医疗机构设有相对独立的肠道和发热门诊,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工作程序规范,传染病隔离消毒落实,近三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包括流动人口)。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 14 接种证查验工作。

八、单位、居民区和镇辖村卫生

(一)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爱国卫生活动月(日)制度,定期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大清洁行动,组织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先进户‛检查评比活动。

(二)单位和居民区道路硬底化,路面平整,下水道排水畅通。室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无卫生死角,垃圾日产日清,病媒生物控制措施落实。

(三)镇辖村整洁干净,道路硬底化、改水改厕、垃圾收集等基本实现或已规划与镇同步,有省卫生村,30%以上的村成为市级以上卫生村。

附件3 15

广东省卫生村标准

一、有编制村庄规划,功能分区合理;重视爱国卫生工作,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有分管的干部,卫生管理网络健全。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卫生日及各类清洁行动。有按要求配备的环卫专(兼)职人员。

二、村容村貌整洁,道路硬底化率≥90%。待建地、老村区得到有效的管理,农具及杂物放臵整齐有序,屋前屋后无杂物乱堆放。

三、村庄垃圾定点或上门收集,定时清运,无暴露垃圾,保持环境整洁。村庄内有数量足够的密闭式垃圾屋,没有使用开放式垃圾池。有条件的村庄可建设垃圾收集转运站。

四、泄洪、灌溉渠三面硬底通畅,排水、排污管道密闭无破损,无污水溢流,无阻塞。进出水口防鼠、防蟑、防蚊、防臭设施落实。

五、有设臵宣传栏、健康咨询、健康知识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栏内容更新每年不少于4次,学生和村民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0%和7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5%和70%以上。

六、积极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80%,公厕符合无害化卫生要求。

七、村卫生服务站基本医疗服务及预防保健工作落实。

八、病媒生物控制措施落实,村内及其周边基本无蚊蝇孳生地,‚四害‛密度较低。

九、村级农贸市场划行归市、高台摆卖,地面硬底化,给排水设施完善,有专人清洁,无垃圾污水积存。禽畜粪便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实。

十、家居卫生整洁,家禽圈养,人畜分离。人畜粪便均经无害化卫生处理,周边不孳生‚四害‛。广泛开展卫生先进评比活动。附件4 16

广东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卫生城市、卫生镇村申报考核工作,在修订2006年省爱卫会制订的《广东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基础上,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省内的地级、县级市均可申报省卫生城市;省内所有县城均可申报省卫生县城;省内所有建制镇、乡均可申报省卫生镇;省内所有行政村、30户以上的自然村均可申报省卫生村。

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由镇改制为街道的,可参照卫生镇标准申报省级卫生镇;由村改制为居委会、社区的,可参照卫生村标准申报省卫生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卫生镇(县城)、村的,必须是市级卫生镇(县城)、村。

(二)灭鼠等两项工作达到《广东省除‚四害‛标准》要求。

三、评审程序

省卫生城市、省卫生镇(县城)的评审程序是申报、调研、考核、公示与命名;省卫生村的评审程序由市级考核和省级抽查复核两部分组成,由省爱卫会统一命名。

(一)申报

申报市、镇(县城)、村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自查,各项指标均达到相应《标准》的要求,方能提出申报。申报需提交相应申报书,材料齐全。

省卫生城市、省卫生镇(县城)由地级以上市爱卫会向省爱卫会提出书面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1~9月。省卫生村的命名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4月底和10月底。

省爱卫会办公室收到申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 17 全、符合条件的城市、镇(县城)予以受理,并将受理情况告知申报单位。

(二)调研

对通过材料初审的城市、镇(县城)3个月内组织调研。调研分为暗访和明查两个环节,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申报城市、镇(县城)根据调研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情况报省爱卫会办公室。

(三)考核

省爱卫会办公室根据调研整改情况,对具备考核条件的城市、镇(县城),确定考核时间,组织由卫生创建技术评估专家组成的考核鉴定组进行考核鉴定。考核鉴定采用听取汇报、观看录像、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群众访谈、民意测验、综合评议等方式,形成考核评价意见并通报考核结果。

省卫生村的考核工作由地级以上市爱卫会负责实施,省爱卫会办公室对上报的省卫生村随机抽查复核,给予确认。抽查复核以市为单位,按申报数量每个县(区)抽查2-4个村,如抽查总数超过三分之一未能通过复核的,则该市申报村全部视为不合格,缓期半年后重新复核。

(四)公示与命名

对通过考核鉴定的城市、镇(县城),省爱卫会办公室将在广东省爱国卫生网站上公示一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有争议的城市、镇(县城),由地级以上市爱卫会负责核实后报省爱卫会,必要时省爱卫会办公室派遣调查组进行核实。

省爱卫会办公室根据考核鉴定意见和无重大分歧的公示结果,将达到标准的申报城市、镇(县城)上报省爱卫会,经批准后予以命名。

通过省爱卫会办公室复核确认的省卫生村,将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分两个批次上报省爱卫会,经批准后予以命名。

四、监督管理

获得省卫生城市、省卫生镇(县城)、省卫生村称号的,应继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级爱卫会要按分级管理原则,加强对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卫 18 生村的监督管理。

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每满三年复审一次。所在地级以上市爱卫会办公室于当年组织自查,6月底前将复审申请、自查报告报省爱卫会办公室。省级复审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标准的予以确认,对达不到标准的暂缓确认,限期1年整改,再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撤消荣誉称号。未提交复审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荣誉称号。

省卫生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爱卫会负责。省爱卫会将开展不定期暗访抽查,对工作出现明显滑坡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消荣誉称号。对暗访抽查数量超过一半不合格的地级以上市停止申报省卫生村资格1年。

省爱卫会将对每年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省卫生村复审情况进行通报。

2.广东设计收费标准 篇二

1 广东“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提出

2003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结合企业标准化工作中面临的国内外市场环境,开展了“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系列工作。2004年3月起,国标委全面开展了“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指导和帮助一批试点企业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使企业在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实行标准化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并为其他企业起到示范作用。为推广“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提高企业基础管理水平,广东积极组织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工作,摸索出一套“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机构辅导,协同督导”的创新模式,为全国“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广东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工作具有四个典型的特点。

1.1 服务企业,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原则

广东以服务企业为宗旨,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将政府引导与企业自觉性、主动性相结合,使“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得到顺利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建立在健全的标准化行为基础之上,是一种企业全体追求卓越、高效的“良好”行为,可以说是一种企业文化,一种先进竞争力的代表。因此,“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工作需要企业本身自始至终积极配合、贯彻执行,并不断创新改进。

1.2 有的放矢,以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

广东紧紧贴近本地实际,结合特色产业,选准工作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广东的电子信息、电器机械、石油化工、纺织服装、建筑建材等均为其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是广东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重点。广东标准化工作坚定不移地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发展道路,立足优势产业,大力助推培育特色产业,推动广东“标准化良好行为”名牌企业不断壮大。

1.3 循序渐进,以提高标准化水平为目标

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目标就是使企业在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实行标准化管理,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企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需要从企业标准化的总体方针、目标和要求出发,从构成企业标准化的各个要素着手,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改进等各个过程提供扎实的技术支持和保证,更需要有序开展,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1.4 构筑平台,以标准创新应用为动力

企业标准是企业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的成果,这些成果不断地通过企业标准的形式得到有效地转化、利用和推广。创建工作的成果之一就是为企业搭建了一个标准化管理平台。企业借助管理平台,通过科研工作推动标准的创新,同时,以制定先进标准为目标,标准化也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实现良性和互动的发展。

2 广东“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实践

广东省质监局在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的过程中,坚持把创建工作作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事来抓。截至2008年12月,广东通过审核确认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共有100家,其中AAAA级85家,AAA级13家,AA级2家。

2.1 统一规划,分段推进

按照国家标准委《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确认工作细则(试行)》要求,结合广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进行统一规划,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分门别类,将企业所属各厂、管理部门、二级公司、事业部都纳入创建范围。创建活动分为计划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阶段。计划阶段成立创建专项小组,进行“一对一”式跟进指导工作;组织宣传,举办培训班,开设专家咨询平台等。实施阶段着重修订和完善企业相关标准,完善标准化管理机构,使标准体系有效运行;对标准化工作、标准体系文件及现场进行评价或评审;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等。验收阶段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专家评审确认,颁发《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

2.2 细化分工,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推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工作规范有序的发展,广东省质监局根据国标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广东省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工作指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基本条件和任务,申请和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确认、监督以及改进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具体分工,把实施“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相关工作的每个步骤、每个环节落到实处,将“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2.3 宣传培训,打好基础

充分利用“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活动,通过论坛、学术交流等形式,加大标准化知识普及,增进公众对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工作的了解,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重视“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氛围。组织举办《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宣贯学习班,培训企业标准化专业人才,加强企业对“标准化良好行为”的认知和认同感。

2.4 示范带动,典型引路

为增强企业对标准体系建设的直观认识,组织申报创建的企业到典型示范企业现场参观考察,学习了解先进企业标准体系的建设情况。为了探索新形势下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组织企业参加“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研讨会,互相启发、共同提高,确保“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工作扎实推进。

2.5 严格要求,认真确认

对于申请“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的企业,进行精细检查、严格把关。组织行业标准化专家、企业标准化分管人员等组成确认工作组,严格根据有关确认工作细则逐项进行深入的检查,统一掌握确认标准,并与企业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使企业对工作的成绩、不足及对今后改进的方向有明确的认识,使确认工作成为继续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动力和契机。

2.6 不断完善,持续改进

标准体系建立起来后,应开展标准体系的评价与持续改进,根据运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这是确保体系良好运行的重要工作。通过自我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推动标准体系的持续改进,使标准体系更趋于完善、合理。

3 进一步推进广东“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思考

近年来,广东在推进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方面做了大量的尝试,取得了不小的成就,将广东“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不断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为将来广东全面推进此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当前,针对广东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要统一认识,明确方向,勇于探索,促进广东“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有更新的突破和更大的发展。

3.1 进一步树立企业主体意识

企业是实施“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主体,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标准化工作原理、经济效果及先进单位经验介绍给企业,增强企业主体意识,提高企业参与“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2 进一步推进实施分类指导

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和管理特点,对企业内的技术事项、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进行分类指导,帮助企业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标准体系,使企业标准化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充分发挥企业标准化机构的重要作用。同时,要理清企业标准体系与其他管理体系的关系,实现互补增效,减少重叠与交叉。

3.3 进一步组织实施动态管理

企业标准体系的建立关键在于得到很好的运行。要对标准体系实施动态管理,通过标准体系的评价,找出在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活动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并通过制定纠正措施加以改进。要按照PDCA(计划-实施-检查-改进)管理模式,对体系的运行进行持续改进,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实现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的最终目标。

3.4 进一步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

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深入企业实践之中,加强重点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创建,引导企业增强“标准化良好行为”意识,因势利导、因地制宜,摸索有针对性的切实有效的工作途经,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工作的服务水平,促进标准化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3.5 进一步融合标准国际化

3.广东设计收费标准 篇三

融合三单管理寻求发展新模式

南海区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经济实力长期位居全国百强区前列。早在2002年,南海区就已经大规模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在广东全省率先实现区、镇(街道)、社区三级行政服务中心全覆盖,形成“15分钟行政服务圈”。

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下一步怎样寻找新的发展空间?怎样么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怎样提升政府治理和管理能力?怎样提升群众幸福感?这些困惑成为摆在南海面前的难题。为了寻求新的发展模式,2013年12月,南海区推出全省首份负面清单,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施“负面清单、准许清单、监管清单”的三单管理模式。“三单管理”厘清了政府、企业和市场的活动边界,细化和量化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管理要素,既能杜绝政府“乱伸手”,也能防止企业“动歪念”。南海结合东中西三大片区发展规划设立三单,提前规避了市场资源配置问题,引导区域产业科学合理发展,投资者一目了然,准入门槛也由过去的“严进轻管”转变为如今的“宽进严管”,充分激发了市场活力。

编制职权清单 实现权力入笼

权力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牛鼻子”。2014年,针对部门职责交叉重叠、权责不清的问题,南海区又在“三单”的基础上,制定公布了行政职权清单,囊括区级34个行政机关(含市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11个类别共8877项行政职权,基本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南海通过清单管理实现了行政权力的标准化,使政府决策能更为精准、更加精细地清除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监管服务的“盲点”。

实现两化融合 显著提升效率

南海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行政行为必须标准化,标准化必须信息化,只有将行政审批标准化与信息化相结合,才可以有效约束自由裁量权、规范审批行为,并为政务资源的有效整合奠定基础。作为省、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试点区,南海将全区各职能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到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不同于其他地方单纯的编写行政审批标准,南海延续利用信息化推进行政改革和政务创新路径,将标准化建设的基础数据全部纳入了自主研发的标准化管理系统中,实现统一配置和准入管理,并作为政务公开、网上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监察、咨询投诉等领域的基础数据源,对各部门的审批工作进行量化考评,有效提升了审批效率和服务效果,为依法治区奠定坚实基础。此模式获得省、市的高度认可,省统一使用的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录入模块是参考南海区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系统而进行开发建设的。

坚持法定原则 规范审批标准

由于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涉及法学、管理学、电子政务、经济学、技术标准研究等多个领域,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南海区专门聘请专家学者组成专业审查团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遵循“以法定为依据,以精简为准绳”原则,审查全区各部门编制的标准草案,辅导各部门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行政审批业务标准。另外,还聘请技术标准研究专家为南海区行政审批标准的发布公告、实施应用进行技术指导。

运用倒逼机制 构建立体化监督

行政审批标准化不仅在于规则的制定,更要依托监督实现标准的落地。南海区不断完善和升级行政审批监管机制,采取倒逼机制,建立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促使行政审批标准化的充分应用。一是实行视频监督。南海区的视频监控网络已经全面延伸至区、镇(街道)、社区三级行政服务中心及部门自建办事大厅,可对行政审批及服务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二是实行数据监督。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业务数据为参考,对各部门的审批工作进行量化考评,使各部门的工作效果和效率得到最准确的评价。三是实行网上监督。服务对象可通过政务微博、网络发言人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等网络平台对行政审批服务行为进行满意度评定,评价结果纳入到机关和镇街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考核评价体系中。四是引入社会监督。由服务对象、第三方测评机构对行政服务窗口、办事效率、公开透明等进行评价,广泛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对行政事务执行起到重要的监督作用。

南海区政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高向伟表示,过去行政审批程序烦琐,并且存在一定的“人为因素”,南海标准化将这些因素都排除之后,斩断了灰色利益链,是现代行政服务的必然要求,也是南海标准得以在全省推广的重要原因。

南海做标准化,注重四个方面:一是细化要件标准,编制公布办事指南,向市民和企业清晰公布办事标准;二是细化流程标准,编制业务手册,向市民和企业透明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三是细化和量化裁量标准;四是实现标准收件,助推一窗通办。

南海区政务办信息技术科副科长梁嘉杰向媒体介绍,目前南海已经有30多个部门的1300个事项进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认证,占到所有审批事项的95%左右。也就是说,市民经常办理的事项,都实现了审批标准化。此外,南海拥有自主研发的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系统,将上千个事项的流程、审批材料等都录入系统,承担起南海行政审批的数据源基地。省统一使用的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录入模块就是参考南海区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系统而进行开发建设的。

4.中考体育评分标准广东 篇四

在“分分计较”的中考选拔中,一分可能是秒杀三四百人的节奏,体育或许成为拉分的杠杆!

今天听到消息说:1000米男子满分成绩又调整为3分45秒(注:意见稿是3分21秒)。

此消息尚未确认,官方也没公布正式文件,大家证实一下,除此之外,还有哪些项目有调整的?

日前,佛山市教育局发布了年佛山市中考体育考试安排及中考体育改革方向。其中,中考中长跑必考项目的评分标准将与现有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下称《国标》)接轨,难度有所提升。

记者走访佛山部分中学时了解到,中学体育教师与考生对标准难度提升表示淡定,不少考生认为按这一标准,拿满分依旧是“妥妥的”。

更科学:标准与《国标》接轨

往年中考体育的必考项目中长跑,男子1000米只需3分45秒,女子800米只需3分30秒就可以获得满分。今年中考中长跑必考项目的评分标准与现有的《国标》接轨后,男子1000米项目的满分标准将调整至3分40秒,女子800米项目要3分25秒才能满分。

也就是说,今年学生如想在该项目中拿到满分,必须比去年跑快5秒。

对于此次标准提高,有中学体育教师认为,新标准更为科学。

惠景中学体育科科长李青说,本次标准并非单纯的提高。他介绍,目前学生每年体测的标准与中考标准存在一定差距,而与《国标》更为符合,“按照《国标》 标准执行更为接近学生的实际情况。”他还透露,目前惠景中学考生每年中长跑项目的满分率约近9成,“现在提升5秒对大部分学生来说没有影响”,说明考试标准确实存在提升空间。

佛山市第十四中学的体育教师李英也认为,《国标》自起经过十多年的实施,反映了一个相对真实的学生体质情况。

有信心:目标不仅是满分

记者来到佛山市第十四中学了解考生备考中长跑的情况,不少考生表示对拿满分信心十足。

该校906班的学生陈炜说,上学期期末他的中长跑成绩为3分41秒,距离满分仅有1秒之差,他信心满满地告诉记者:“只要我这个学期努力一点,一定可以拿到满分,我的目标不仅仅是3分40秒,我还要突破自己的极限。”

902班的学生潘兆彬在寒假期间得知中长跑标准提高的消息,心里有些担心,为此加紧练习,“放假有时间就会约同学和亲人在家附近练跑,练着练着,就发现快5秒不难达到。”

据了解,佛山市第十四中学学生从初一开始适应长跑,进入初三后开始练速度,学生高如萍说,经过近三年的锻炼,自己从厌恶跑步到爱上跑步,认真锻炼下来,中长跑成绩拿满分可谓十拿九稳。

在惠景中学,体育老师对考生要求的标准也比满分更高。李青说,对于轻易能达到满分的学生,他们会要求学生跑出比满分高出15秒的成绩,以保证考试万无一失。

看趋势:回归中考体育初衷

考生拿满分自然高兴,但也有人质疑,现行中考体育标准过低,令考生无法拉开成绩差距。

对此李青呼吁,这是回归中考体育的初衷。李青表示,中考体育并非竞技体育,其初衷是在于让学生重视体育锻炼、爱上体育锻炼、培养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这不是选拔,只要学生是通过努力进行锻炼,很多人能拿到满分,这是好事。”

同时,佛山第十四中学体育科科长黄华兴表示,目前现行标准实际上并非很容易就能达到。“需要学生通过认真训练,一定的付出,才能有好成绩。”他提到,有的学生身体条件很好,但不够努力,也未必能拿到满分。

近年来,佛山中考体育标准时有调整,有家长和学生忧虑,未来标准是否还会进一步提升。对此,黄华兴说,体育标准的改动不会太过频繁,新标准比较符合目前实际情况,暂时不会再有改变。他提到,一般调整出台的前一年,各校的体育老师就会收到相关消息,会提前向学生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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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 篇五

一、参加听证会人员的条件

(一)18周岁以上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2月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宾馆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报名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于2016年1月31日前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厅将最终确定人选并发出正式邀请通知。

另外,即日起,《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修订调整)》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可登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www.gdlr.gov.cn)意见征集版块查阅。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16年1月31日前反馈至我厅。

联系人:曾乐春、蔡 琦

传 真:(020)87132507

电子邮箱:zhengdibuchang@@sina.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北天润路合晖街194号祥兴大厦广东省土地开发储备局四楼建设用地开发储备部

邮 编:510635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2月31日

6.广东设计收费标准 篇六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也不是一时的冲动。

第一阶段:筹备孕育

早在2002年7月,广东省质监局就与省科技厅签订了《加强技术标准工作,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协议,决定联合启动广东省技术标准战略研究重大专项地方试点工作。2003年2月,省质监局又和省科技厅联合下发《广东省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方案》,提出落实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关于实施“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的方案,包括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2004年8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提出:“高度重视技术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加强国际标准化总体发展动态和我国标准化战略研究。”

2005年1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建立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规定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副省长为召集人,省质监局和省科技厅领导为副召集人,省质监局、科技厅、发改委、经贸委、信息产业厅、财厅、建设厅、农业厅、外经贸厅、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科学院、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14个单位作为成员单位,负责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协调。

这三年时间,可以看做是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萌芽孕育阶段,在这一阶段,统一认识,统一人性的基础工作得到完成。

第二阶段:正式实施

2005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召开首次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联席会议,时任副省长游宁丰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全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提出要求。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广东省技术标准战略正式实施。

2005年9月19~21日,广东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在会议讲话中多次提到标准化工作,强调指出:“我们必须树立知识产权比知识本身更重要,技术标准比技术本身更重要的观念,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工作”。

2005年10月28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要求“实施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名牌战略,抢占技术制高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应对国际技术壁垒”“积极开展技术标准企业试点,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2006年10月14日(第37届世界标准化日),省质监局以白皮书形式发布了国内首份省级的《广东省标准化状况报告》。《报告》用大量翔实材料和数据阐明,广东省标准化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在建设创新型广东中正发挥重要作用。

2006年10月,佛山市顺德区质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顺德推出“联盟标准”的做法。这一创新性做法,立即引起新闻媒介的重视和强烈兴趣。《人民日报》、《南方日报》和《中国质量报》等媒体都采用各种形式作了报道。时任广东省质监局局长赖天生和副局长郭元强先后在一份材料上批示,肯定佛山市顺德区质监局推出“顺德联盟标准”做法,并提出这一做法可在全省推广,特别是要先在“一镇一品”的产业集群区域推广。

2008年8月28日,以美的为首的顺德4家专利联盟企业首次发布《电压力锅顺德联盟标准》。该标准的主要特色是依托专利联盟中的多种专利技术,设置了高标准的技术门槛。

2009年6月,广东省质监局印发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意见》,提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服务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等五方面的任务和措施,并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

2009年6月,深圳市盐田区正式被国家标准委授予“国家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区”牌匾,成为全国首个获此荣誉的行政区域。

第三阶段:取得突破

经过几年的实践,广东技术标准战略开始不断取得各种突破。

2009年12月,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通过国家标准委组织的专家组考核验收,在全国十一个示范区建设中首个通过国家验收。时任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纪正昆、深圳市政府副市长卓钦锐出席验收会。

2010年1月,广东省政府以粤府2010年1号文件的形式批转省质监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该《意见》具体规定了全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纲领性文件。

2010年4月,广东省现代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启动仪式在广东省中医院举行,部署广东省中医院等省内10家现代服务业单位在两年时间内完成标准化试点工作任务。

2010年5月,广东省先进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举行。省质监局张燕飞副局长提出,正确认识和把握我省先进制造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努力开创我省先进制造业标准化工作新局面。

2010年12月,广东省质监局在广州召开了全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标委会)工作会议。至此,落户广东省的国家标委会(TC/SC/WG)由2009年86个增加到125个,广东的国家标委会(TC/SC/WG)数量在全国各省(市)排名中跃居第三。

2011年4月,广东省质监局发出《关于开展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示范区(镇)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广州市番禺区、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潮阳区谷饶镇、佛山市南海区、东莞市长安镇、塘厦镇、茶山镇、中山市小榄镇、大涌镇、湛江市廉江经济开发区“两区八镇”为全省区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开展区域标准化试点示范,是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一个创新动作,目的是推动标准化工作从点到面的发展。

2011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时任省长黄华华在会上作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二五”规划》。

2011年8月,粤港标准工作小组正式成立并着手开展工作,标志着广东省质监系统在落实《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中迈出实质性的一步,也为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对粤港两地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奠定基础。

2012年1月11日,省质监局和省科技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广东省LED照明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根据该标准体系规划,未来五年内广东将制订130多项与LED照明产业相关的地方标准

2012年4月24日,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在广州召开。广东省政府刘志庚副省长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形成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强大合力。广东省政府林英副秘书长主持会议,广东省质监局任小铁局长回顾总结了近年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情况,提出了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

2012年11月9日,由广东省标准化协会承办的“2012中国产业技术联盟标准论坛”在广州举办。时任中国标准化协会理事长纪正昆、国家标准委副主任方向、广东省质监局副局长张燕飞等领导出席论坛。本次论坛是国内首次举行的全国性、针对标准联盟和联盟标准机制建设的专题研讨。广东联盟标准的强大生命力和显著成效受到与会领导的充分肯定,引起来自全国各地代表的强烈关注。

2012年11月19日,由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半导体照明产业联合创新中心等16家企事业单位倡议发起的广东省LED照明标准技术联盟正式成立。

2012年11月22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批准发布国际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15部分:液体加热器具的特殊要求》(IEC 60335-2-15:2012<6.0版>)。该标准针对电压力锅的特殊要求作了重大调整,几乎完全接受了广东省代表中国提出的电压力锅国际标准修订案内容,这标志着广东省优势传统产业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取得了重大突破。

2012年12月,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出《印发<关于加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多项政策措施,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加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2013年2月21日,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报表彰了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58项,广东获奖5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广东获奖等次和数量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名列前茅。

2013年7月18日,由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作为中国代表参与制定的ISO28340:2013《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复合膜》国际标准正式发布实施。该国际标准为国际标准化组织的120多个成员国采用。

2013年7月20日,在日内瓦会议上,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由中国和日本联合组建ISO/TC 282《水再利用》秘书处,中国方面由深圳市海川公司承担联合秘书处的工作。这是落户广东省的第一个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国际TC)。

2013年9月10日,第十届中国标准化论坛暨2013年度中国标准化十佳人物颁奖大会在安徽省池州举行,时任广东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陈锦汉荣获中国标准化管理者十佳人物称号,时任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院长助理黄曼雪荣获中国标准化推动者十佳人物称号。

2013年9月26日,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举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挂牌仪式。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是华南地区首个标准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13年11月6日,全国唯一的国家级欧洲标准研究机构一一深圳欧洲标准研究中心正式挂牌。国家标准委批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设立该中心。这是继“吉林东北亚标准研究中心”和“上海北美标准研究中心”之后国家标准委批准设立的全国第三个国家级国际标准研究机构。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深圳市副市长陈彪、广东省质监局局长任小铁、欧盟企业总司高级官员西瑞尔共同参加挂牌仪式。

2014年11月,广东省质监局组织专家组先后对佛山市南海区和广州市番禺区开展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示范区试点进行考核验收。南海区获97分(满分为100分),特色项目加分7分(满分10分);番禺区获96分,特色项目加分6分,均达到了优秀等级。随后又对东莞市茶山、塘厦、长安镇和中山市大涌、小榄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战略示范区试点进行验收,均获评为优秀等级。

2014年11月13日,广东省质监局、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标准科技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提升我省科技研发、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协同创新能力,提高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应用水平”。

2014年12月3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筹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华南中心)文件。同意由广东省质监局牵头,联合福建、广西、海南四省(区)质监局提出的筹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华南中心)申请,基地筹建工作由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联合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广西标准技术研究院、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作息所共同承担。该基地将积极探索并创新标准化组织模式、运行机制,搭建好技术标准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获国家标准委批复筹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广州),成为国内继北京中关村后第二个获批筹建的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2015年1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其中第十条规定:“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7.广东设计收费标准 篇七

【摘要】中高职衔接一体化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是适应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需求的重要举措,也是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得以发展的关键所在。中高职衔接必须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规律,体现教育的严谨性和规范性,因而研制专业教学标准就显得非常重要。广东将科学建立职业教育标准体系作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了具有广东特色的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研制的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

【中图分类号】G7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6)34-0028-03

【作者简介】1.李海东,广东省教育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室(广州,510035)主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2.杜怡萍,广东省教育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室(广州,510035)副主任,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理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现代职业教育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建立健全科学而完善的职业教育标准体系。课程标准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为规范职业院校课程教学实施而颁发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同时也是人才培养和教学组织实施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课程内容及教材开发的依据,以及教学实施及课程评价的依据。科学制定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是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准确定位、有机衔接的重要保证,也是有效提升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

一、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研制的背景

广东是职业教育大省,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职业院校725所,其中高职院校81所,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644所,在校生257.63万人(高职院校81.56万人、中职学校176.07万人)。2008年,广东省教育厅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对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在实践中发现,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与教材、教学与评价等方面难以很好地实现衔接,根本原因在于中、高等职业教育在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上缺乏衔接。为了解决这个突出的问题,2012年我省开展了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研制工作。

广东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研制,是在学习借鉴英国、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基础上,结合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职业教育阶段性特征,秉承“能力核心、系统培养”的理念,按照设计框架、构建标准、分级培养、衔接贯通的思路,将项目研制分解为供需调研、职业能力分析、课程体系构建、标准编制四个阶段,采取竞标方式,由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中职学校联合行业企业组成项目组,共同承担研制工作。自2013年启动标准研制项目以来,先后在74个专业领域开展现代职业教育标准研制工作,包括中高职衔接项目、高职本科衔接项目、中职—高职—本科衔接项目、现代学徒制标准研制项目、国际化标准研制项目、IHK证书本土化项目等。参与项目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本科学校共77所,企业80家,行业协会20家,教师和行业企业专家超过1000人,项目投入研制经费近2000万元。围绕项目研制工作,组织各类交流研讨会超过300场。共调研行业协会185家,调研企业4699家,调研企业岗位1890个,调研企业工作人员28757人;形成调研成果342篇,已出版相关理论研究专著3本,研究过程性编著4本,实践过程成果1本;已完成的9个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将在252所职业院校实施,让近35万学生受益。

二、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研制思路

标准研制必须高度重视顶层设计,不仅要有科学的研究工具,还要根据实践检验提供研究范式,广东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研制从五个方面进行:

(一)供需调研。供需调研是一种通过教育供给和产业需求(受教育者需求)的对比分析,明确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优势与不足,进而找出对策的一种实证调研方法。通过调查,可以明确相关行业人才需求、能力要求、资格证书要求、岗位变化以及学生需求,以及现有职业教育规模、教师、课程、教学、评价等供给情况,从而厘清教学存在的问题、面临的调整,为后续专业建设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职业能力分析。在供需调研的基础上,将行业企业的人才需求以职业能力的方式表现出来,并将其作为区分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的工具。广东标准研制团队首创“二维四步五解”职业能力分析法,从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两个维度,通过专业对接职业岗位、职业岗位细分为工作项目、工作项目细分为工作任务、工作任务细分为职业能力四个步骤,从完成工作任务应具备的技能、工具、方法、要求、知识五个方面解析职业能力。通过能力分解,有效地将行业企业对人才能力(特别是岗位核心能力)的需求显性化,为后续的课程体系建构、课程标准编制及课程内容开发奠定基础。

(三)建构课程。以前期的供需调研为基础,以职业能力分析为重要依据,在关注学生认知规律的前提下,通过能力到课程的转换,实现工作内容与课程教学内容的对接。课程转换的方法包括头脑风暴法及卡片张贴法。前者是集中有关专业的教育专家召开专题会议,由专家们自由提出尽可能多的课程体系建构方案。后者是将工作项目或工作任务做成一张张卡片,张贴在每门课程中,以将能力转换到课程中。课程转换的方式包括:直接转换,即一个工作项目就是一门课程;组合转换,即多个工作项目组合成一门课程;提炼转换,即课程与某些工作项目、某个工作任务或某些职业能力点对应,但这些项目、任务和能力点并不是课程的全部。

(四)编制标准。将能力转换为课程之后,开展专业教学标准与课程标准研制便水到渠成。首先是编制专业教学标准,广东特色、国际水准现代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包括培养目标、职业范围、人才规格、课程结构、课程内容及要求、教学时间安排、教学基本条件、教学实施建议等内容,是从人才培养目标、课程内容标准、资源配置及实施建议四个层面,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指导职业院校专业教学。其次是编制核心课程标准,包括课程目标、课程设计、课程结构、资源开发与利用、教学评价等内容。一方面通过设立中高职衔接课程,围绕能力进阶一体化设计中高职衔接课程内容;另一方面明确专业核心课、方向课对应的职业岗位能力,进而起到固化前期供需调研、能力分解、课程转换成果的作用。

(五)开发教材。课程标准是教材开发的重要依据,教材则是对课程标准的一次再创造、再组织。广东现代职业教育课程标准特别明确了相关课程的学习任务、对应的职业能力及知识、技能、态度要求,依据该标准并结合中高职学生的认知规律,将该专业所对应的典型工作任务转化为学习任务,组织编写相应的课程教材和数字化课程资源。教材打破了原有的学科知识体系,以相关工作项目为主线、工作任务为引导、相关活动为基础,重新构建课程体系,真正将标准中的知识、技能、态度要求反映在课程上。

三、中高职衔接课程标准研制的注意事项

课程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载体,课程标准编制工作是专业教学标准的重要延续。中高职衔接课程标准研制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科学构建课程标准基本框架。课程标准的基本结构主要包括课程名称、适用专业、课程性质、课程设计、课程教学目标、参考学时与学分、课程结构、资源开发与利用、教学建议、教学评价10项。对于中高职衔接的课程教学标准,一般侧重于专业核心课程标准的编制,包括中职学段的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和高职学段的专业核心课程标准。

(二)准确定位课程教学目标。课程教学目标是预期的学习结果,是期望学生学习某门课程后所能达到的职业能力水平。职业教育课程的主要目标是培养职业能力,因而必须突出对工作知识、技能、态度的学习。制定目标应注意四点,一是课程目标是学习结果而不是教学活动;二是课程目标的达成主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三是课程目标既要依据职业岗位对职业能力的要求,又要考虑学生的学习能力及认知规律;四是课程目标的制定需要对职业能力进行分类描述,而不是把职业能力分析中的职业能力简单相加;五是教学目标采用动宾结构,可以在动词前加上“能(会)”,如:能绘制综合布线工程图。

(三)认真进行课程设计。专业核心课程可依据工作过程即工作任务的活动水平或重要程度进行设置,也可依据专业知识体系即基本理论与技能进行设置。如果按工作过程来设计课程结构,应列出基于工作过程的设计思路;如果按知识体系来设计课程结构,应列出基于知识学习过程的设计思路。核心课程设计要注意其各个环节之间的逻辑联系,尽力改变以知识为依据设置课程的传统方法,根据工作过程、工作任务进行课程设置,在课程内容与工作任务、职业能力之间建立清晰的联系。

(四)合理构建课程结构。首先是要分析课程结构,具体分析该课程所对应的每个工作项目、工作任务或职业能力所形成的需要学习的知识、技能和态度。先确定要求学生会做什么,然后根据会做什么确定要求学生知道什么。其次是确定学习任务,这些学习任务必然与职业能力分析所得到的工作项目、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点对应。第三是要设计教学活动,围绕每个“学习任务(单元、模块)”的知识、技能和态度目标,根据学生认知规律,从教学角度出发,设计若干个教学活动,并确定相应学时。可按照任务完成的过程步骤(环节)将学习任务分解成若干个教学活动,也可设计为一组递进式的学习活动,还可按知识的系统性和逻辑关系分解成若干个教学活动。最后是分配学时。

(五)科学设计教学评价。教学评价应体现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过程的多元化,吸收家长、行业企业参与,校内校外评价结合,职业技能鉴定与学业考核结合,教师评价、学生互评与自我评价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结合,突出技能竞赛、产品制造、以证代考等评价环节。不仅关注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技能的掌握,更要关注知识在实践中的运用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重视规范操作、安全文明生产等职业素质的养成,以及节约能源、节省原材料、爱护生产设备、保护环境、创新创业等意识与观念的树立。

此外,还应注意资源开发与利用,即教材编写使用及数字化资源开发利用,应围绕教学方法、教学条件提出教学建议,强化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突出“做中学、做中教”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提倡采用项目教学、案例教学、任务教学、角色扮演、情境教学等方法教学。

8.广东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篇八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

务所的权益,促进我省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 9 9 7]2 8 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 0 0 0]3 9 2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 9 9 9]2 2 5 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

事务所或分所及委托人。

第三条 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

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并行管理,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及公

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不得包揽诉讼或以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委托人提供回扣或向中介入支付介绍费。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确定律师服务费的具体标准时,应考

虑下列因素:

1.本律师事务所日常经营活动的成本支出;

2.办理委托事项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3.办理委托事项所需工作时间; 4.办理委托事项的难易程度;

5.办理委托事项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第六条 律师服务费的具体定价形式分为计时收费、计件

收费和协商收费三种形式,具体采用哪一种形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协商确定。

第七条 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确定的每小时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计时收费适用于全部法律服务活动。

采用计时收费的,在结案后,律师事务所必须向委托人出具工作清单。

计时收费的计算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司法厅核准后执行。‘

第八条 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事项为基本单位,按规

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内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计件收费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办理各类诉讼、仲裁及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案件,应委托人的要求,可以采取风险收费的计价方式。风险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采取风险收费的计价方式,双方约定的最高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诉讼或申请执行总额的3 0%。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事务所可以收取部分履约保证金,在委托事项办结后,依照约定与委托人结算。采取风险收费方式,律师事务所必须与委托人达成书面协议。刑事诉讼案件不适用风险收费,但对于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第九条 协商收费是指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双方依据办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自愿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的计价方式。

协商收费适用于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之外的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如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或审查修改各种法律文书、参加项目谈判、公司并购、重组、破产清算、出具法律意见(建议)书、办理见证、提供知识产权证券金融类法律服务、担任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等。

省律师协会可以制定协商收费的计价指弓l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参照执行,并报省物价局、司法厅备案。

第十条 采用计时收费或计件收费方式的,律师事务所可

以根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委托事项的难易程度和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或向下浮动2 0%;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可扩大下浮幅度。.

第十一条 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应由委托人支付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以下简称“办案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但在风险收费中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办案费可以由委托人直接支付,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代行支付。由律师事务所代行支付的,律师事务所可以预收办案费。

第十二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律师事务所

应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所有的律师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有关事项应当在双方的委托书中载明,明确收费的性质、收费的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总额、付款方式、时限、条件及争议的解决方法等。

律师服务费和预收办案费一律收取人民币。

第十四条 律师服务费和预收办案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个人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第十五条 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

退回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因委托人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因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共同过错或委托人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承办该项法律事务的实际支出进行相应的扣除,余额部分退还委托人。

第十六条 各律师事务所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烙费范围、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进行收费。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或对个别确有困难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以适当减收或缓收律师服务费,但不得任意以明显低于规定标准的收费吸引委托人,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收支情况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意见后分别报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接受价格、司法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

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1.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的;

2.不按适用范围确定收费方式的; 3.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4.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5.在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欺诈、哄骗委托人的; 6.不如实提供价格检查所需资料的; 7.其他违反本办法的价格违法行为。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违规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1.律师个人私自收费的; 2.不报送年度收支情况的;

律师事务所无合适理由,以明显低于规定收费标准压价竞争、招揽业务的,由律师协会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省司法厅予以解释。

第二十条国家对律师服务收费有新规定时,遵从其规定。

附件: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二)收费标准:2 0 0—3 0 0 0元/小时(三)上下浮动幅度:2 0%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 1.刑事:(1)侦查阶段:2 0 0 0—5 0 0 0元(2)审查起诉阶段:5 0 0 0—1 5 0 0 0元(3)审判阶段:6 0 0 0—3 0 0 0 0元

对疑难重大复杂案件、集团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2.民事、商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3 0 0 0—2 0 0 0 0元

(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 0 0 0—8 0 0 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一1 0万元(含1 0万元):6% 1 0万一5 0万元(含5 0万元):5% 5 0万一1 O 0万元(含1 OO万元):4% 1 O O万一5 O 0万元(含5 0 0万元):3% 5 O O万一1 0 0 0万元(含1 0 0 0万元):2% 1 00 0万一5 0 0 0万元(含5 0 0 0万元):1% 5 0 0 0万元以上:0.5%(三)上下浮动幅度:2 0% 3.说明:

(1)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 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事案件亦可采取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超过争议利益的3 0%。

三、协商收费

(一)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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