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委托书

2024-08-17

企业的委托书(共13篇)

1.企业的委托书 篇一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当委托人雇用代理人完成一项服务,且这项服务要求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决策权时,代理关系就存在了。在现代企业组织结构中实际上存在着一系列委托代理关系,譬如,企业所有者或股东作为委托人,雇用CEO或高级管理集体作为代理人,为股东的利益管理企业;企业高级管理集体作为委托人,雇用部门经理作为代理人,管理企业的分权化经营单位。换句话说,在企业多层代理关系下,每一层次的管理者既是上一层管理者下的代理人,又是其下层员工的委托人。由于一方面代理人与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委托人期望企业价值最大化,而代理人往往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另一方面,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委托人不能直接观察到代理人的行动,只能观察到其行动的结果,代理人在自身利益驱使下可能发生“道德风险”或“逆向选择”。这两方面的原因,会造成企业价值的减少,即导致“代理成本”发生。为此,委托人需要借助一种控制系统来使代理人按照其目标进行经营。

企业预算管理作为一种内部契约机制,通过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签订以预算为基础的契约,把预算的实现情况作为评价考核代理人业绩的依据,这样可以将各层次代理人的目标协调一致,有效地降低各层代理成本,提高企业整体的管理效率,有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具体来说,一方面,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通过预算目标的层层分解,可以将责任落实到人,从而实现企业全员、全过程的目标管理。另一方面,在预算管理的考评环节,委托人通过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可以将代理人的报酬与其业绩联系起来,从而促使代理人提供和委托人目标尽可能一致的努力水平。在设计激励方案时,可以借助“个人理性约束”及“激励相容约束”条件,即激励方案提供给代理人的收益必须高于代理人从公司外部能获取的收益;激励方案必须能够使得代理人在付出较高努力水平时获取的收益高于其付出较低努力水平时。因此,通过企业全面预算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二、基于委托代理分析的预算松弛问题

企业预算按其编制程序可分为强加性预算和参与性预算。根据现代组织行为理论及其产生的分权化管理方式,人们普遍认为应当采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参与性预算。实践证明,参与性预算确实具有提高预算指标的可靠性、激励员工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等一系列优点,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预算松弛。

预算松弛主要发生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表现为制定预算时低估收入、产销量、利润,高估成本,夸大预算完成难度等。预算松弛直接影响预算管理的有效性,既不利于挖掘企业的潜力,从而使企业达不到利润最优;又为管理者、预算执行人员提供了掩盖工作失误、偷懒等行为造成的预算差异的弹性空间,影响业绩评价的客观性。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预算松弛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第一,每一层次的委托人与代理人(即员工、部门、企业)之间,都存在着目标的不一致和利益的冲突。委托人希望代理人从企业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出发,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代理人则会追求短期利益,希望通过短期内企业利润的增加获得较高的奖励和报酬,或者追求奢华的在职消费(高档轿车、豪华办公室等),因此,代理人会设法将预算制定得益于达成。第二,信息不对称。下级(代理人)会凭借自己的信息优势,利用参与预算编制的机会,建立较为松弛的预算,而委托人因为得不到完全的、原始的信息,从而无法对代理人提出的预算指标进行有效控制。第三,预算执行者为了规避未来环境不确定性可能带来的风险,使预算留有余地以抵消客观环境发生的不利影响。第四,防止上级(委托人)的层层削减或加码。编制预算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需要上下级往复协调和平衡的谈判过程,代理人为了防止委托人层层削减或加码,往往将预算标准制定的较为宽松。

预算执行者参与预算编制使预算松弛成为了现实,如何控制好松弛度,是管理者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本文试图从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三、一个模型———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施行预算的过程中,如果没有以预算为基础的考核,预算就会流于形式,失去控制力。考核奖惩计算以预算为基数,奖励额的确定是涉及激励约束机制作用能否正常发挥的关键。在设计预算考核奖惩方案时,不仅应考虑实际和预算的差异方向及大小,而且应直接将预算指标作为激励方案的基数,以此激励各级代理人准确地制定预算指标,尽量减少预算松弛问题。

设S为实际支付的薪金,S0为固定工资,Yh为某一预算目标(以预算产出水平为例),Y为实际发生数,α、β、γ为三个正参数,其中α、β为奖励系数,γ为惩罚系数。则可以建立薪金模型如下:

在该模型下,经营者或下级的薪金由固定工资、按预算数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奖金和按预算完成数提取的奖金或惩罚等三部分组成。首先,管理者公布预算目标Yh,这将增加奖金β (Yh) 。这个因素会促使管理者公布较高的预算指标。如果实际产出水平Y高于预算Yh,则付给管理者额外的奖励α (Y-Yh) 。这个奖金的组成会促使管理者在预算设定后超过预算业绩,但α一定要小于β,这样如果产出将达到较高水平,它最好在预算中就得到反映,而不是以超额完成预算的形式表现出来,否则管理人员制定预算时会有意压低目标,以便其后超额完成预算,导致出现预算松弛。如果实际Y低于预算Yh,则会从奖金中扣除γ (Yh-Y) ,作为惩罚,在这种情况下,γ要大于β,以使管理者在预算浮夸中得不到任何好处。总之,在该模型中要保证激励作用实现的关键性因素是0<α<β<γ。一般β最少应比α大30%,γ最少应比β大30%。

表1给定5种假定情况:

由此可见,只有当预算业绩Yh和实际业绩Y相等时,经营者获得的基于预算的奖励额才会达到最大值,经营者制定的预算数高于或者低于实际完成数,都会减少其奖励额。因此,用该模型确定奖励额,可以促使预算执行者制定较为准确的预算,有效防止预算松弛问题。

总之,预算模型的定位应是强调科学预算,将预算主体的责、权、利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作为内部控制机制的一部分,通过约束功能的发挥和动态的博弈过程,达到预算准确性这一理想结果。

参考文献

[1] (美) 罗伯特·S.卡普兰, 安东尼·A.阿特金森著;吕长江主译.高级管理会计 (第三版) [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9.

[2]胡郑利.预算松弛成因及对策研究[J].财会通讯, 2008, (6) .

2.企业的委托书 篇二

加剧使研发活动成为企业创新系统的重

要活动单元,但是,随着研发投资规模的

扩大和研发管理模式的转变,研发活动

的效用性和效益性却常常失控,究其原

因,主要是由于研发活动的层级结构和

本身属性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继而导

致研发活动的低效。委托代理问题是在

委托代理双方契约不完备、信息不对称

且监督成本高的情况下而产生的代理人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深入

剖析企业研发活动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有利于更高效地管理研发活动,捉高研

发活动的效用和效益。

一、企业研发活动中委托代理问题

的来源

1、层级制研发体制与委托代理问题

产生

企业研发活动是一个由多个主体参

与、经历多个发展阶、涉及多个目标的复

杂系统,研发组织的层级模式使得在研

发活动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委托代理问

题。

层级研发体制的形成有两个主要原

因:一是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

权相分离;二是项目型科研管理模式所

带来的研发资金投入与研发活动执行之

间的分离。总体而言,企业研发活动的

组织结构可以划分为权益层、经营层、

操作层三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

部分。

权益层(股东)是研发资金出资

者,通过产权合约享有企业剩余索取权

和剩余控制权在内的权利,同时也是研

发活动风险的最大承受者;经营层指研

发资金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他们控制着

研发资源的投资方向和配置结构并负责

组织研发活动中的监督、考核、激励、

研发成果的验收、转化等;操作层主要

指项目组,项目组受经营层委托,利用经

营层提供的研发资源进行研发活动。

整个研发活动过程中共存在二层主

要的委托代理关系:权益层(委托人)

和经营层(代理人)为第一层次,出资

者(股东)委托研发投入决策者负责研

发资源的科学投入和合理配置;经营者

(委托人)委托项目组(代理人)完成

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为第二层次。权益层

和经营层之间委托代理关系是由于企业

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而形成的;经营

层和操作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由于

研发投入与执行相分离而形成的。

2、研发活动的固有属性与委托代

理问题的产生

研发活动是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相

结合产生创造性研发产出的过程,研发

人员的智力资本是最关键的要素投入,

研发活动本身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决定了

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息非对称;些

外,研发活动过程是一个打破常规的创

新过程,无固定的流程和步骤,委托人

不能以常规指标来观测和衡量代理人的

努力程度,这为代理人的“道德风险”

提供了机会。

研发活动的收益具有非独占性、不

确定性和长期性特点。研发活动是一个

多角色参与、分工协作且创造一个共同

产出的过程,研发产出是集体劳动的结

晶,个人不能独占;此外,研发活动收

益不确定性大,这为代理人研发活动的

失败与绩效的差距归因随机因素的影响

提供了条件;再次,研发成果的产出一

般需要较长的时间,这也是代理人产生

短期行为的原因。

研发活动的层级模式形成了研发活

动中双层委托代理关系,研发活动本身

的属性为代理问题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同时,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目标函数不

一致、双方信息和风险不对称且监督成

本高,这样在每一个研发活动之间都可

能出现委托代理问题。

二、研发活动中代理行为的表现形

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使得企业研发

活动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增加,代理人可能会为了个人利益而采

取各种代理行为损害委托人利益。

1、研发决策者的代理行为表现分

研发决策者的代理行为主要表现

为:在研发经费预算方面,决策者利用

自身的信息优势,不切实际的夸大项目

经费预算,以获得更多的经费支持和更

随意的经费支配空间,造成研发经费的

浪费。在研发资金投入结构方面,为了

任期内个人业绩的提高以及由此带来的

物质、晋升等收益,决策者会选择短期

内能出现成果的研发项目;为了避免决

策失误引起的个人损失,决策者会倾向

于选择风险小的常规性项目立项,研发

立项集中在盲目模仿、跟踪创新上,出

现研究成果的低水平重复,技术进步对

经济贡献率低,研发成果短缺与剩余并

存的局面。在研发资金下拨管理方面,

决策者刁;是尽自己所能合理配置研发资

源而是投机取巧,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如根据私人关系或者以私人集团的利益

为基础来选择项目承担者,出现人情立

项、无效益立项等寻租现象;表现在研

发经费的使用上,对项目的最终实施者

缺乏监督和管理,对无经济效益、偏离

目标的项目继续拨款,对要求追加经费

支持的项目不进行严格的有关技术、经

济、效益、市场等全方位的考察和论

证,不能严格限制经费支出,根据项目

进展分期分批下拨资金,而是假借检查

之名变相使用研发经费。更有甚者会出

现研发经费的截留、挪用等严重代理问

题。

2、项目组的代理行为表现分析

项闩组代理行为主要表现为:在研

发资金的使用上,项目组可能会把研发

经费用于非科研寻租活动中(如各种在

职消费),也有可能会利用经营层前期

投入沉没成本讨价还价,要求增加研发

经费支出等,造成研发资金的浪费。在

项目的研究上,项目组研发人员具有很

强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独立自主性,倾向

于从自己的兴趣和利益出发,投入到项

日上的精力和时间或努力的方向可能与

经营层所期望的目标不一致,甚至产生

冲突。同时,由于项目组众多研发人员

创造一个共同的产出,且难以度量和界

定单个研发人员的贡献率,这为研发人

员采取“偷懒”和“搭便车”行为提供

了机会,或者通过采取不适当的手段来

满足私欲,如把在工作中积累的知识、

技能和信息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恶意

跳槽,泄露技术秘密以满足个人利益追

求等。

三、规避委托代理问题的实践对策

激励机制是解决代理问题的重要途

径。首先,激励合约的选择是建立在委

托人对代理人进行考核评价的基础之上

的,只有在对代理人进行考核后才能依

据考核结果配置激励资源。其次,激励

资源配置与代理人的绩效相关性依赖于

充分的信息交流系统。再次,良好的监

督约束机制也是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

分。总体来讲,对代理人的激励由考核

评价体系,监督约束体系和信息交流体

系三个支撑体系组成,围绕支撑体系,

设计适当的激励因素以达到引导和约束

的正负激励效果。激励因素设计的原则

是: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长期

激励与短期激励相结合。对决策者常用

的激励因素为期权激励、市场竞争激

励、决策监督激励等;对项目组常用激

励因素为期权激励、知识产权激励、职

业发展激励等。其中,期权激励作为一

种长期激励手段,对决策者和项目组都

有很好的激励效果。对研发决策者,朋

权激励的实施是允许部分有突出贡献的

决策者拥有公司股票,即将决策者相当

多的薪酬以股票的形式体现,并作为期

权延期兑付,从而把研发决策者的个人

利益与出资者的长期利益紧紧联系在一

起,最大限度的激发决策者才能的发

挥,规避代理行为;对项目组期权激励

的手段有奖励股权(份)、股权(份)

出售、技术折股等,常用的是技术折

股,即允许项目研发人员以个人拥有的

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作价折合为…

定数量的股权(份),给予研发人员以

技术作为资本参与公司受益分配的权

3.实用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篇三

实用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一

委托单λ:

法定代表人:

法人授权责任人

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λ:

现委托上述授权责任人作为我单λ在____日常管理上的全权代表,代表法人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授权有效期为此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法人代表书面声明本授权作废为止。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人名章或签名)和法人授权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人名章或签名)。

委托单λ:(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法人授权责任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法人授权委托书所签发的代理期限必须涵盖代理人所有签字为有效时间。

2、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3、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4、代理人根据授权范Χ,以委托单λ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实用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二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4、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5、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年**月**日。委托人: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实用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三

本授权书宣告,在下面签字的XXX公司、总经理、XXX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合法代表本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授权:XXX为XXX公司的合法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XXXXXXX工程的招标中,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本人与贵单位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单位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

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本委托有效期限为本次招标活动终止之日。

4.企业委托书 篇四

经营企业授权委托书

致:xxx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中心

我方授权委托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为我方办理xxx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有关事宜的代理人,我方愿意按照有关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xxx省药品配送工作。

授权委托人(经营企业名称)( 盖章 )

经营企业电话(必须填,单位座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企业的委托书 篇五

作为企业知识管理的关键和核心, 企业知识共享的过程主要涉及企业和员工两个主体。由于员工共享个人知识的努力程度是其私人信息, 企业不能直接观察到员工知识共享的努力程度, 只能根据某些测评指标来对此进行推断。所以, 企业和员工在知识共享过程中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前者处于信息劣势地位, 是委托方, 而后者占据信息优势, 是代理方。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状态下, 一旦员工共享知识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认可, 那么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 他们就会怠于共享知识。所以, 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 在诸如企业管理模式、企业文化和制度等企业知识共享影响因素中, 能满足员工内在需求的知识共享激励机制更是成功企业知识共享的前提条件。

霍姆斯特姆 (Holmstrom) 的传统委托代理模型是信息经济学的重要内容, 目前已经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知识共享激励研究。其中, 谭培强等在委托代理模型的基础上, 从经济学角度分别阐述了员工在离散和连续两种知识共享努力状态下的企业知识共享激励机制;胡新平和宁成功通过构建产出分享支付和固定支付条件下的企业知识共享激励机制模型, 提出了企业知识共享的激励对策;邓玉林等基于委托代理模型, 通过研究企业激励强度和员工风险偏好之间的关系, 提出了两者间的冲突协调对策。

上述研究在为企业知识共享激励提供有益思路的同时也显现出其自身的缺点, 例如基于传统委托代理模型的排除随机因素影响的知识共享努力的完全产出转化假设和企业绩效监测的完全有效性假设在现实中都并不一定满足。因此, 本文拟借鉴前人研究引入员工知识共享努力的产出转化系数和企业绩效监测有效性系数两个新变量, 对传统委托代理模型进行改进, 以使模型分析结论更符合经济现实、更能有效激励企业知识共享。

2 企业知识共享的改进委托代理模型

2.1 传统的委托代理模型

传统的委托代理模型是1979年由Holmstrom提出的, 该模型研究了委托方如何设计有效激励契约以使代理方选择最佳行为从而最大化委托方期望效用的问题, 其基本思想如下:

设委托方无法直接观察到代理方的单项工作努力水平, 只能依靠由代理方努力水平α和不确定因素θ共同决定的产出π=α+θ来判断, 其中α∈A, θ~N (0, σ2) 。假设委托方对待风险的态度是中性的, 而代理方具有风险规避度γ, 委托方提供给代理方的激励方案为S (π) =t+βπ, 其中t0表示代理方的固定报酬;0≤β≤1表示代理方分享到的产出比例。则委托方的随机收益U1=π-S (π) = (1-β) (α+θ) -t, 其确定性等价收益为E (U1) =α (1-β) -t。

设代理方的努力成本C (α) =ba2/2, 其中成本系数b≻0, C′ (α) ≻0, C″ (α) ≻0。代理方的随机收益为U2=S (π) -C (α) =t+β (α+θ) -ba2/2, 其确定性等价收益为undefined, 其中undefined表示代理方的客观风险成本, δ2表示代理方的确定性等价收入的方差。这样, 委托方收益最大用模型可表示为:

max{α (1-β) -t} (1)

undefined

其中undefined为代理方的保留货币报酬;式 (2) 为参与约束条件, 即代理方接受委托方激励方案时获得的期望效用不小于不接受委托方激励方案时获得的最大期望效用;式 (3) 为激励相容约束条件, 即代理方采取行动α时获得的期望效用不小于其采取其他任何行动α′时获得的期望效用。

2.2 企业知识共享的改进委托代理模型的构建

传统委托代理模型虽然简单直观, 但在将其引入企业知识共享问题研究时 (此时模型中的委托方特指企业, 代理方特指员工) , 现有研究中排除随机因素影响的知识共享努力的完全产出转化假设和企业绩效监测的完全有效性假设在现实中并不一定满足。鉴于此, 现引入两个新变量, 即员工知识共享努力的产生转化系数e和企业绩效监测的有效性系数η, 对传统模型进行改进。在传统模型其他假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设π′=ea+θ, 表示企业依靠由员工知识共享努力水平α、员工知识共享努力的产出转化水平e和不确定因素θ共同决定的产出π′来判断员工知识共享的努力程度;S (π′) =t+βπ′η, 其中η (0≤η≤1) 表示企业绩效监测的有效程度, η越大, 说明企业绩效监测的可靠性越大, 越能真实反映员工知识共享的实际努力水平和产出转化水平;反之亦然。企业的随机收益为Uc=π′-S (π′) = (1-βη) (eα+θ) -t, 其确定性等价收益为E (Uc) =ea (1-βη) -t;员工的随机收益Ue=S (π′) -C (a) =t+βη (ea+θ) -ba2/2, 其确定性等价收益为这样企业知识共享的改进委托代理模型就表示如下:

max{ea (1-βη) -t} (4)

undefined

由式 (6) 的一阶条件得

undefined

用式 (7) 替代式 (6) 作为激励相容约束。由于理性的委托人不会支付代理人更多的报酬, 所以根据式 (5) 有:

undefined

这样, 将式 (7) 和式 (8) 代入目标函数式 (4) 后可得最优解:

undefined

3 基于改进委托代理模型的企业知识共享激励机制分析

首先, 分析式 (9) 可得,

undefined

除式 (15) 的符号不确定外, 由式 (11) - (14) 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员工知识共享努力的产出转化水平e越高 (低) , 员工享有的知识共享产出比例β也越高 (低) ;员工风险规避程度γ/企业知识共享产出的不确定性程度δ/员工知识共享的成本b越高 (低) , 员工分享到的知识共享产出比例β则越低 (高) 。

其次, 分析式 (10) 可得,

undefined

由式 (16) - (19) 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员工知识共享的成b越低 (高) , 其知识共享的努力水平α越高 (低) ;员工享有的知识共享产出比例β/企业绩效监测的有效程度η/知识共享努力的产出转化水平e越高 (低) , 员工知识共享努力的水平α越高 (低) 。

最后, 综观对式 (9) 和式 (10) 的分析发现, α*和β*均分别与e正相关, 与b负相关;α*与η、β正相关;β*与γ、δ负相关。这说明要提高员工知识共享的意愿和努力水平, 企业知识共享激励机制的设计必须立足于提高企业绩效监测的有效程度和员工知识共享努力的产出转化水平, 同时控制员工知识共享的成本、员工风险规避程度和企业知识共享产出的不确定性程度。

4 结论和建议

在企业知识共享过程中, 企业与员工两大主要行为主体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 企业要想实现自身最大化利益, 必须设计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以保证员工选择企业所期望的知识共享行为。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促进企业知识共享:

4.1 完善企业绩效监测体系

完善的绩效监测体系是有效发挥激励措施的前提。为此, 在知识共享过程中, 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测度模型, 例如建立基于知识生产函数的定量评价模型, 通过比较企业知识共享的实际产出与理论产出来衡量到员工知识共享的绩效水平, 或者通过企业员工的知识贡献测度模型来评估员工对企业所做出的知识贡献大小, 以保证企业绩效监测能真实有效地反映员工的实际知识共享努力和产出, 从而保证员工报酬设置的合理性, 达到激发员工较高知识共享努力水平的效果。

4.2 优化企业知识共享环境

首先, 要塑造一种“鼓励知识共享、以知识共享为荣”的企业知识共享文化, 增强企业和员工对知识共享行为的认可和尊重, 降低知识共享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保证知识在企业内部顺畅流动。其次, 企业应通过制定知识资源共享标准、开通各种知识共享通道、整合企业内部各类知识, 搭建企业知识资源共享平台, 实现企业内部知识的快速流动, 提高知识的共享程度, 降低共享成本, 并真正实现“知识资源+共享平台”的信息化服务手段, 提高员工共享知识的产出转化水平。再者, 鉴于个性特征越富于冒险精神、越勇于承担责任的员工在共享知识时的风险规避程度和知识共享努力成本越低, 企业在选聘员工时应考察员工的风险偏好, 尽可能甄选在个人特质上具有较高知识共享意愿的员工, 从源头上为企业一个创造良好的知识共享环境。

4.3 完善企业薪酬激励制度

薪酬激励是激励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要促进企业知识共享, 首先应完善薪酬支付模式, 提高员工知识共享产出分享比例, 诱发员工积极进行知识共享。其次, 应提高薪酬激励制度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提高员工对知识共享正面效应 (即模型较大的值) 的预期, 从而实现最佳知识共享努力水平。

参考文献

[1]Firestone J M.Knowledge management process methodology[J].Journal of the KMCI, 2001, 1 (2) :54-90.

[2]Matthias Krakel.Withholding of knowledge in organizations[J].Schmalenbach Business Review, 2002, (54) :22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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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及策略 篇六

一、我国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的主要表现

1、企业所有者的“团体”化是造成国有企业低效率的根源。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全体人民,所有者是一个“团体”,而“团体”是无法直接监督和激励其代理人的,通常是选一个代表(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来行使委托人的权利,而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并不是国有企业的财产所有者,它不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和剩余索取权,没有积极性去监督经营者,因为监督要付出成本,且对经营者的监督是很困难。所以,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实际上是处于“缺位”状态。另外,国有企业所有权归全体人民,人人有份,每个人又都没有财产处置权,实际的结果是没有人关心属于自己的那一份。

2.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而导致对委托人利益的损害。国有企业中代理人的身份是行政官员,是由国家任免的,代理人的任用与其经营业绩无关联,其表现为:第一类人为“经济利益人动机”,专门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因为所有者与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利用其权力获取个人利益,这类人风险较大,一旦查出则属违法现象。第二类人是“消费人动机”,即代理人利用能支配现金或非现金物品的权力进行消费,主要表现为吃、喝、玩、乐,寻求个人的快乐。由于我国法律的不健全,这些人钻了法律的空子,即使查出也无风险,一个好好的国有企业就这样被代理人“花光了”。

3.代理人“偷懒”。由于国有企业的代理人与所有者的信息不对称,代理人的“偷懒”很难被委托人观察到,即使观察到了,也很难作为法院的证据。

二、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不同。资本所有者作为委托人拥有剩余索取权,所追求的目标就是资本增值和资本收益的最大化,最终表现为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经理人员作为代理人,一方面追求更高的薪金、奖金、津贴等货币效用;另一方面还力图获得更高的非货币效用,如舒适的办公条件、气派的商业应酬等,从而使委托人利益受损。代理问题的实质是委托人不得不对代理人的行为后果承担风险。只要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代理问题就不可避免,任何国家任何企业都不能彻底解决。资产的委托—代理关系产生于资本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如果代理人与委托人的目标完全一致,就不会有代理问题的产生。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由于代理人与委托人一样都是独立的“经济人”,他的行为目标常常与委托人是不一致的,委托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代理人则追求个人尽可能多的货币与非货币收益,在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函数不一致的情况下,代理问题由此不可避免。

2.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委托人不可能对代理人的行为全部了如指掌,监督成本太高。因此,在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就有牺牲委托人利益以满足个人利益的机会。企业内部各个层次之间都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可以说,有多少层雇佣关系、就有多少层委托—代理关系。本文只讨论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因为相较于其它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更具有一般性。首先,经营者作为经济人,它追求的目标可能与所有者的目标有偏差。企业所有者的最大化目标一般是企业财富最大化,而经营者的目标虽然也是个人效用最大化,但其最大化目标极有可能与所有者目标不一致,比如可能追求个人地位、声望等等,因而可能做出有损所有者利益的决策。其次,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并且监督成本较高。

三、应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对策

1.取消经理人员行政任命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企业经营者的选择权如果掌握在政府官员手中,会由于这些官员无须为自己的选择承担任何风险,而使这种选择权成为“廉价投票权”,从而导致经营者职位安排与企业业绩无关,进而降低了经营者高效经营企业的长期激励。为解决经营者选择及长期激励问题,选择经营者的权利必须由政府官员手中转移到出资者手中,取消政府对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性任命,让真正承担风险的出资人选择经营者。为此,要加快改革传统的国有企业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国资委应培育一个专业化、职业化的董事阶层,专门行使董事职能。为防止选择董事的行政行为,要对有可能成为董事成员者进行必要的监督、审查和考核。要尽快培育起规范的、有竞争的管理人才市场,形成合理的董事人员能力评估体系,对董事人员形成竞争压力和优胜劣汰的局面。

2.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设计科学且具有吸引力的“激励机制”。一是确认国有企业代理人的独立利益,围绕其需求设立激励机制。首先要确立代理人的独立地位,不能将其归属于一般职工或国家干部,要围绕其需求设立各类激励机制。在我国要彻底解决“职位消费”问题困难很大。在我国国有企业代理人的需求结构中,“职位消费”费用远远大于其货币报酬,从降低改革成本角度出发,与其花大力气解决该问题,重新设置诸如高报酬、高奖励之类的激励制度,不如利用“职位消费”这个激励因素设计“职位消费”激励机制,根据其经营业绩确定给予或剥夺经营者的“职位消费”特权,就可以消极为积极,使“职位消费”成为激励因素。二是使国有企业经营者拥有部分的剩余索取权。所谓剩余索取权是指企业收益在支付要素报酬和投入品价格后的剩余收入的索取,这样做既可以避免道德风险,同时也可以使权力与责任分布进一步均衡。进一步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一是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考核和监督,国有企业经营者在履行其使命的全部过程中应该受到党和国家经常的、定期的检查和必要的监督,但除了已有的有效办法外,作为一种重要的动态和评价手段及有效形式——业绩审计实不可少,已有的稽查特派员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制度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二是培育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市场机制,实行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注册制度,建立企业家档案和技术级别认可制度,推行企业家任职资格制度,并相应地建立具体的中介机构和组织体系。同时,政府作为市场管理者,应将资本市场、产权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及其他产品市场统一纳入管理盘子,使之相互协调和配套,共同发挥其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行为约束和监督作用。三是加快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经理市场的建立,会弥补国有企业代理阶层市场方面的“激励空缺”。建立有效的经理市场,在代理人之间引入竞争机制,形成由众多代理人竞争构成的代理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市场激励机制。四是减少国有企业代理层次,通过减少国有企业代理层次,可以强化所有者对代理人约束的动机,消除地方政府和企业代理人“合谋”的可能,增加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在具体操作上,可针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选择不同的改革思路。

7.企业法人委托书 篇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受 委 托 人: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 托 单 位: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法人委托书2

尊敬的******有限公司:

兹有***************有限公司法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项目招投标业务办理及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授权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一般授权日期为一段时间)

特此授权委托。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盖章)法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20xx年*月***日

企业法人委托书3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

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职称:________

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法人委托书4

致: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我单位现委托(姓名)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_____________设计工作。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______________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整个__________过程中,该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样本)

日期: 年 月 日

竞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法人委托书5

本授权书宣告,在下面签字的XXX公司、总经理、XXX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合法代表本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授权:XXX为XXX公司的合法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XXXXXXX工程的招标中,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本人与贵单位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单位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

本委托有效期限为本次招标活动终止之日。

投标人(盖章):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企业法人委托书6

委托方:____________受托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委托方因业务需要,特委托__________在其与__________(付款单位)的业务往来中,作为_____(款项)的收款代理人。代收金额:人民币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_____)。付款单位对以下受托方账号的付款行为即视为向委托方完成付款。委托方委托收款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与付款单位无关。

特此委托!

户名: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8.企业授权委托书 篇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_______在我与_______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 :签字

受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9.企业的委托书 篇九

關键词:委托期限委托书公证

委托期限是委托书内容的要素之一,往往大多数委托书公证中的委托期限常约定:“办理完委托事项为止”。虽然约定这样不确定、过长的委托期限办理委托书公证当事人方便、实用,但是不确定、过长的委托期限容易产生纠纷。首先,表现在不动产委托交易中买卖双方存在交易风险,委托期限过长继而产生纠纷。其次,实务操作中期限过长产生不确定的法律事务,委托主体、内容变更导致公证书失效继而产生纠纷。现就以上两种情况对委托期限在委托书公证中不宜过长进行浅谈。

据我省司法厅公管处统计2014年全省办理单方面法律行为公证59753件,其中委托39406件,我市办理单方面法律行为公证1614件,其中委托1299件,而我公证处去年办理单方面法律行为公证476件,其中委托441件,常见的委托内容则是:委托签订不动产买卖及租赁合同、委托不动产抵押贷款及其不动产相关的法律事务,其中80%以上的委托书公证都与房屋交易有关。在当今社会办理房屋委托交易公证中,由于委托期限过长,委托书容易被用作他途,名为委托,实为借贷、名为委托,实为买卖等情况常有发生。

当事人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大致原因:一种是因工作繁忙无法亲自办理,他们委托亲戚、朋友帮忙办理房屋买卖的相关事务;另一种则是中介公司出资购买房屋,不办理过户登记,再由卖方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交易公证书,受托方则是中介公司的员工,他们办理公证业务目的则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不管哪种委托原因委托期限过长,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都存在风险。首先委托人的风险:委托人一旦委托被委托人买卖房屋,由于产权尚未转移,责任则仍由原业主承担。如果委托期限过长被委托人将委托人的房子“一房二卖”的纠纷由此而产生。其次被委托人的风险:委托书公证是委托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是可以撤销的。也就是说,委托人具有绝对的权利,被委托人如果是中介公司的员工委托期限过长一旦由于房价上涨或者其他不确定因素,卖家随时可以撤销了委托,最终受损失的将会是中介公司,此种风险的存在也会产生纠纷。办理公证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纠纷,期限过长的委托书不但不能预防纠纷反而容易产生新的纠纷,所以我们不宜设置不确定或过长的委托期限。

我国对单方面的委托书的效率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其中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行为终止,委托书就失效。在房屋交易中,当事人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期限约定为“办理完委托事项为止”,受托人没有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事隔一段时间发生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情形,委托书是否继续有效?我们无法确定。在实务操作中公证处与相关部门目前尚且不能达到信息共享,办理委托书公证后的实施情况公证部门无法得知。然而委托行为是委托生效后持续不断的行为,直到委托期限或委托事项办理完,操作中公证处及相关部门是否还可以依据时隔两年、三年以至于更长时间的委托书公证办理公证事务及房屋的交易?值得我们深思。特别在转委托中委托期限过长公证处及相关部门无更法审查委托书的效率。所以在办理委托书公证中,如果我们可以在委托书中合理设置委托期限,公证后的委托书实施起来更加合理。

在实务操作中委托书公证的委托期限不应该让当事人随意决定,公证处应当帮助委托人依据委托事项合理设置委托期限。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依据办理不动产登记、抵押、补办等事项的行政法律、法规来确定如何合理设置。首先,委托行为属人身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委托书中委托期限过长,委托书产生了纠纷,相关的侵权责任就会接踵而来,就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其次,在不动产交易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日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第三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的规定。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第五十三条: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等的相关规定。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抵押、补办等行政办理程序事项中均未超过1年的办理期限。所以委托申请办理不动产相关事项的期限最好不要超过1年。

10.企业的委托书 篇十

1.1 委托———代理的基本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主要研究非对称信息情况下的最优交易契约。在非对称信息的交易中, 按经济行为人是否拥有私人信息, 将博弈双方分为委托人和代理人, 即拥有私人信息的参与方称为代理人, 不拥有私人信息的参与方称为委托人, 委托人作为机制设计人企图设计某一激励契约以诱使代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

从非对称信息发生的时间来看, 非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 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 分别称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研究事前非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 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的模型称为道德风险模型。

1.2 物流外包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所谓物流外包, 即生产或销售等企业为集中精力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而将其物流业务以合同的方式委托于专业的物流公司运作, 此外包是一种长期的、战略的、相互渗透的、互利互惠的业务委托和合约执行方式。因此物流外包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信息、契约和利益三个方面满足委托———代理关系。其中, 处于信息优势地位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是代理人, 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的物流外包企业是委托人。从信息结构看, 物流外包企业出于集中核心业务、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服务质量和降低企业固定资产等目的出发, 把物流业务整体或部分外包给了第三方物流企业。外包企业把物流业务外包后, 不再开展具体的物流活动, 它对市场需求、客户满意程度和物流服务水平等方面不如物流企业了解地清楚, 因而处于信息劣势地位。从契约关系看, 物流外包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都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民事实体。它们之间通过一种契约安排确定了在物流外包过程中的权、责、利关系。从利益关系看, 外包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 虽然它们的目标函数不一致, 但有可能通过建立一种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来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从具体行动看, 为了实现物流外包带来的优势, 物流外包企业作为委托人设计和提供一种报酬机制, 激励第三方物流企业认真执行契约中的各项条款, 而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代理人据此选择行动, 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

1.3 物流外包的委托———代理风险分析

委托———代理问题一般包括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问题主要是由于交易双方在缔约前的信息不对称, 外包企业不知道单个物流企业的服务水平, 只是对市场中物流企业的整体水平有了解, 所以只愿意根据这个整体水平购买物流服务。优秀的物流企业在了解这种情况后, 就不愿意出售自己的物流服务, 而实力比较差的物流企业反而愿意在这个价格下提供服务, 从而造成了一种劣币驱除良币的逆向选择现象。但是, 通过信息甄别或者是对物流企业发送的信号进行判断, 基本能够解决第三方物流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因而, 逆向选择问题不是第三方物流委托———代理问题的关键。

相比逆向选择, 道德风险问题在第三方物流市场中显得更为普遍。道德风险的存在是由于合作的双方是各自独立的利益体, 合作时会隐藏不利于自己的信息, 行动上作出不利于对方的行为, 这在合作的过程中始终存在。道德风险的第一种表现形式是物流企业出于机会主义的动机, 不是以共同利益为出发点, 而是投机取巧。在合作开始, 就开始激烈的博弈活动, 为保持自身的优势和利益, 有意隐藏信息, 甚至提供虚假信息, 以便在适当的时候开展机会主义的行为。第二种道德风险表现在客户的需求在不断变化, 外包企业不知道, 而物流企业知道, 为了不支付学习成本, 抵制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新的管理方法, 其结果是增加了外包企业成本, 与选择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场来降低成本的初衷不符。

2. 物流外包风险的委托代理模型分析

在业务外包过程中, 物流外包企业将物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企业, 此时便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 外包企业为委托人, 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代理人。 (以下略) 。

3. 基于委托———代理的物流外包风险管理对策

根据上述模型分析和结论, 在物流外包具体运作的时候, 外包企业为了规避风险, 应建立监督物流企业表现的评估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 督促物流企业按照外包合同执行。 (以下略)

3.1 选择合适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外包企业在慎重地考虑将物流业务外包出去之后, 首要的事情就是解决将业务外包给谁的问题, 即合作伙伴的选择。首先要明确企业对于物流业务的需求, 对于那些与企业核心业务联系密切的业务应谨慎选择外包, 不能盲目的将企业主要利益的业务也外包出去。其次, 制定选择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准则, 准则应与企业的外包目标和物流需求相联系。在选择第三方物流企业时, 除了受到企业竞争敏感度、环境对立及环境变动的影响外, 还需要考虑价格、配送能力、错误率、问题反应力、管理能力、发货中心个数等因素。然后要对相关地区的第三方物流市场进行调查、分析、评价, 接下来根据企业自身的需求与准则列出候选名单, 发出招标书、评审, 最后确定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合作伙伴。

3.2 设立外包风险管理机构

风险管理机构是风险识别、分析、评估、监控、防范、处置的运作主体, 是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者与防范措施、方案的制定者。建立权责对等的企业风险管理机构将有利于物流外包风险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企业风险管理机构的人员构成, 原则上应有财务、法律、各业务单位的成员代表。机构规模的大小可根据产品的生产规模、技术与生产经营过程复杂程度、营销难度和联盟成员企业外包商的多少, 并对风险管理成本和利益、避免风险的损失进行比较后来决定。外包风险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有负责外包风险防范设计、检查、监控、预警和发布风险处理指令, 负责建立和完善外包风险管理机制, 负责企业合作开发、生产、销售、物流等信息的收集、查询、分析, 并及时公布合作事项质量、进度、成本、交货期等各种信息, 负责监督外包企业的履约情况并协调外包管理工作, 负责外包例外风险的处理负责外包合同终止阶段的善后处理。

3.3 建立物流外包绩效评价机制

建立物流外包绩效评价机制, 对物流承包商工作绩效的衡量与考核在物流外包战略实施中具有突出重要的作用。而对物流外包绩效评价, 关键又是评价标准的建立。评价标准的建立应从时间、数量、质量、成本等方面做出明确、严格的规定。物流外包企业在制定这些标准时应该考虑本企业的客观要求, 对于准备建立长久合作关系的物流供应商, 要考虑到长期能力的培养, 标准可以稍有余地。另外在制定衡量标准的时候要尽可能做到清晰、明确, 对标准的解释应该是唯一的, 为避免纠纷和责任推卸做好准备。

3.4 建立外包风险预警评价体系

在物流外包过程中, 企业面临着来自内外环境、过程管理及信息传递等方面的内生与外生的各种风险, 为了有效地防范风险的发生, 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评价体系, 方能对物流外包风险进行辨析、评估, 准确度量出风险产生的可能性与损失严重程度, 为后续的风险防范方案与处置措施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而建立风险预警体系的关键又是预警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和限值的设定, 也就是说当其中一项以上的指标偏离正常水平并超过某一“临界值”时, 就能发出预警信号。

4. 结论

11.企业授权委托书 篇十一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2.委托代理与企业投资行为研究 篇十二

企业投资是企业最为重要的经济活动之一, 提高企业投资效率一直以来都是经济学与管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按照投资理论, 企业应该投资NPV为正的项目, 拒绝NPV为负或零的项目。但从微观层面看, 现实经济生活中, 我国大量企业存在非效率投资问题, 具体表现在过度投资 (投资NPV为负的项目) 、投资不足等 (放弃NPV为正的项目) , 其后果或造成企业自有现金流的枯竭和超能力融资, 或造成企业资源的闲置, 从而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因此, 无论对于理论界还是实业界, 研究非效率投资形成原因及影响机制的意义均是十分重大。

本文试图在传统委托代理关系对投资行为影响理论的基础上, 依托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 考察了不同的产权性质、不同的控股机制对投资行为和投资效率的影响, 同时, 本文还进一步研究在委托代理下企业的投资行为异化表现在哪些方面, 会产生哪些经济后果, 以及企业投资行为异化的治理对策。

二、代理问题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机制

(一) 代理成本与投资效率

代理问题对企业资本投资决策的影响机制主要是围绕着管理者的私人收益和私人成本两条线索而展开。

管理者的资本投资的私人收益理论主要源于Jensen (1986, 1993) 提出的“企业帝国”看法, 认为管理者出于自利动机会偏离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理财目标, 致力于扩张自己的企业帝国, 投资于一些有损股东财富, 但却能够给他们自身带来利益的项目, 导致出现过度追求投资规模而非投资效益的投资行为。Shleifer and Vishny (1989) 、Vogt (1994) 、Hubbard (1998) 、Harford (1999) 、Bates (2005) 、李辰和张翼 (2005) 、连玉君和程建 (2007) 等的经验证据显示管理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将进行过度投资, 如Bates (2005) 以美国400例出售资产的公司为例, 发现出售资产后滞留资金的公司相对行业基准公司更可能出现过度投资问题, 在投资机会较少的情况下损害了股东财富。

管理者的资本投资的私人成本理论认为, 企业的资本投资决策及其资金管理对于管理者而言是存在成本的 (Bertrand and Mullainat, 2003;Aggarwal and Samwick, 2006) 。比如, 当企业决定加大投资以扩张产能或对现有的项目进行更新改造以提高设备使用效率时, 管理者需要研究投资项目的各种方案 (如可行性、收益性、风险性等分析) , 需要为此筹备资金来源, 甚至需要学习新的知识以提高自己对投资项目的判断能力和管理能力;当项目启动后, 管理者需要肩负相比之前更大地监管责任, 且还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和压力, 这样, 管理者较为习惯的之前的平静生活可能由此被打乱, 管理者不得不付出更多的时间、更大的精力以应付资本投资项目带来的风险及其压力。如果承认管理者在资本投资上存在私人成本, 则可以合理推断, 当新投资项目对于管理者的私人成本过于高昂时, 管理才将可能放弃一些净现值为正的投资项目, 由此出现投资不足的现象。

因此, 代理成本越高的公司, 投资效率越低, 具体表现为:代理成本越高, 过度投资与投资不足的程度就越大。

(二) 不同产权制度下的代理成本与投资效率

产权约束不同, 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也将不同。Shleifer and Vishny (1994) 认为在国有控股公司中, 国有控股公司会基于自己的政治立场, 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对企业资源进行有目的的低效投资或转移。国有企业存在“费用最大化”、进而导致投资最大化的倾向 (易纲和林明, 2002)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2004) 认为过度投资和投资低效的本质是产权约束和地方政府政绩观导向的问题。我国分税制改革为地方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动力, 行政权力的区域分割也为干预地方经济提供了能力, 其结果是导致地方政府可能要求地方企业加大投资, 以提高本地GDP和财政收入 (张维迎和粟树和, 1998;周业安, 2003) 。Zhang and Zou (1996) 的经验证据证实这一点, 他们发现地方政府的财政赤字对过度投资有着显著的刺激作用, 而且过度投资在省际间存在着明显的攀比倾向。此外, 我国的地方官员考核体制也会诱发这种行为 (周黎安, 2004;Li and Zhou, 2005;周黎安等, 2005) 。夏立军和方轶强 (2005) 发现虽然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上市, 其治理结果和监管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但由于政府依然控制它们, 各级地方政府既有动机又有能力将其自身的社会性目标或其自身的政治目标内部化到其控制的上市公司中。江锋 (2006) 研究发现, 地方政府控制和干预显著地提高了当地上市公司的投资。杨华军和胡奕明 (2007) 发现地方政府控制和地方政府干预显著的提高了自由现金流的过度投资。辛清泉等 (2007) 发现地方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存在着因薪酬契约失效导致的投资过度现象。因此, 政府试图刺激需求和推动经济增长的政策很有可能引致地方国有企业的过度投资。

企业的资本投资不仅受限于投资动机, 还受融资能力的约束。一般而言, 在假定投资项目可获得的收入/收益给定的情况下, 投资收益率就主要取决于投资的投入成本。具体而言, 投入要素主要包含资金和土地, 在我国, 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 资金的主要来源为间接融资, 其中绝大部分又为银行的信贷贷款, 土地供应则由政府直接所控制。因此, 信贷和土地是企业进行投资决策的主要考虑约束因素。国有控股公司由于产权的国有属性, 更容易获得银行信贷的支持和政府低价土地的供应。秦朵和宋海岩 (2003) 发现,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 资本的使用成本对投资几乎没有影响, 投资需求膨胀更多地受到代表成本软约束的制度因素的影响。而我国非国有经济是在市场化的条件下成长起来, 非国有部门基本上依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使用生产要素 (陈钊和陆铭, 2004) , 故其获取信贷和土地的成本相对较高, 即使不考虑投资项目进入限制的因素下, 也将约束部分净现值大于0的投资项目, 从而表现为投资不足。

因此, 国有控股公司过度投资的程度要大于私有产权控股公司, 而投资不足的程度则小于私有产权控股公司。

三、代理成本与投资效率的经济后果

在Modigliani和Miller (1958) 所描述的资本市场有效和公司不存在代理成本的理想世界里, 公司的投资决策取决于投资机会和项目的净现值 (NPV) , 以使企业达到价值最大化, 即只有接受净现值 (NPV) 大于0的项目, 才能提高企业的价值。然而, 回到现实世界里, 财务学家们普遍认为, 企业的资本投资决策深受信息和代理问题的影响 (Stein, 2003) , 出现资产替代问题 (Jensen and Meckling, 1976) 和投资不足问题 (Myers, 1977) , 导致非效率投资。投资效率越低, 即公司的过度投资或投资不足的程度越高, 企业业绩也就越差, 制约着企业的长远发展。

企业产权性质决定了企业委托治理的结构, 由此导致其代理成本和代理效率出现明显的差异。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为国有 (刘芍桂等, 2003) , 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特征使得国有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将证券市场视为低成本的融资来源, 甚至利用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特权掠夺财富 (陈晓等, 2003) 。因此, 我国上市公司面临的代理问题更严重, 投资低效问题应该更加普遍。我国上市公司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内部人控制” (青木昌彦, 1994) 。内部人控制的直接后果是公司偏离企业价值最大化, 而以内部人收益最大化为目标 (张春霖, 1995) 。当股权集中在少数大股东手中时, 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 控股股东能够攫取中小股东的利益 (Shleifer anf Vishny, 1994;La Pota et al., 1999) , 过度投资、构筑“企业帝国”是内部人对外部投资者实现侵占的重要手段。Shleifer and Vishny (1994) 、Strong and Meyer (1990) 、Vogt (1994) 、Hubbard (1998) 、Harford (1999) 、Bates (2005) 、李辰和张翼 (2005) 、连玉君和程建 (2007) 等的经验证据显示管理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将进行过度投资。辛清泉等 (2007) 、王霞等 (2008) 、张功富和宋献中 (2009) 等的经验证据同样也表明管理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将放弃一些净现值为正的投资项目, 由此导致投资不足。因此, 企业面临的代理问题越严重, 投资效率就越低, 公司业绩也相应越差。随着投资效率的改善, 低代理成本公司的业绩相对于高代理成本公司会提升得越多。通过寻求有效的治理机制来缓解经理的代理成本问题, 必然会改善企业的投资效率, 进而提高企业业绩。具体针对不同控制权的企业来看, 随着代理成本的减少和投资效率的改善, 非国有公司的业绩相对于国有公司提高得越多。

四、从投资效率的角度考察银行和机构投资者的治理效应

如何缓解企业的各类代理冲突是世界各国的政府、企业和投资者所面临的重大问题, 而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和作为股东的机构投资者对代理问题都具有积极的治理作用, 对企业的价值有着显著的正面影响 (Gilson, 1990;Gorton and Frank, 2000;Kang and Shivdasani, 1995;Bhojraj and Sengupta, 2003;Macey, 1997) 。在西方, 银行和机构投资者普遍被认为具有积极的治理效应, 许多研究也支持了这一观点, 但是在我国特定的制度环境及经济发展状况下, 它们是否也具有这种治理效应呢?当一种治理机制失效的时候, 另外一种治理机制能否对它进行修正?这些均需要进一步从投资效率等角度进行考察, 才能为我国企业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提供支持。

一直以来, 银行在进行信贷决策时, 普遍关注企业业绩等历史指标, 而忽视企业的投资效率等对企业具有长期影响的因素, 这无疑降低了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 同时也增加了信贷资金的风险。经理普遍都有构筑商业帝国的倾向 (Williamson, 1964;Jensen, 1986) , 他们会将所有可获得的资金都用于投资, 从而造成过度投资, 而负债能够起到抑制过度投资的作用, 因为偿还本息会减少经理用于投资的自由现金流 (Jensen, 1986) 。Lang et al. (1996) 、Stulz (1990) 等许多经验研究都验证了负债的上述作用。但正如Hart and Moore (1995) 所指出的, 负债发挥上述作用的前提条件是这些负债必须是“硬”的, 如果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 企业的控制权将转移到债权人手中, 这对经理无疑具有强大的约束力。但从我国的情况来看, 这一前提条件是缺失的, 因为我国的商业银行普遍存在预算软约束问题 (辛清泉和林斌, 2006) , 而且预算软约束问题不仅在国有企业中存在, 在民营企业中也普遍存在 (林毅夫和李志, 2004) 。在此情况下, 即便企业难以按期偿还债务, 它们的控制权一般也不会转移到银行手中;相反, 银行为了避免出现“呆账”、“坏账”, 它们往往会为企业办理贷款“展期”, 让企业以“借新还旧”的形式一直保留这部分贷款。同时,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破产机制尚未建立, 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破产法》, 但我国地方政府对经济干预的广泛存在使得这部法律难以起到相应的规制作用。对于地方官员来说, 他们的选拔和提升的标准已经由过去纯政治指标变成经济绩效指标, 尤其是地方GDP增长的绩效 (周黎安, 2004) , 这样, 如果辖区内的企业因为难以偿还债务而破产, 在短期内会对当地的GDP等经济指标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影响地方官员的“政绩”。在此情况下, 地方政府会对银行进行干预, 让企业免于破产。这样, 银行负债对经理的约束力就会大大降低。此外, 现实中的企业普遍都喜欢过度投资, 对我国企业来说, 也是如此。根据Jensen (1986) 的“自由现金流”理论, 企业的自由现金流越多, 管理者会将更多的现金投资到能够扩大企业规模的非盈利项目, 从而造成过度投资。国内的许多研究证明这一理论在我国是成立的 (张功富, 2007;唐雪松和郭建强, 2007) 。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越多, 它们可用于投资的资源就越多, 根据前面的分析, 由于银行贷款对企业缺乏约束, 企业就有动机和条件将这些贷款用于投资, 从而造成过度投资, 因此, 可以预期, 银行贷款规模和过度投资之间会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另一方面, 现实中的企业也会存在投资不足的情况, 在此情况下, 银行贷款通过增加企业投资规模, 又可能会降低这种投资不足的程度。也就是说, 企业的长期贷款规模越大, 过度投资的程度越大、投资不足的程度越小。这表明银行不仅不能起到治理作用, 反而会严重降低企业的投资效率。

关于机构投资者的作用, 西方的众多研究都发现它们具有“股东积极主义 (shareholder activism) ”特征, 能够显著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提高企业价值 (Bhojraj and Sengupta, 2003;Macey, 1997) 。国内的相关研究虽然很少, 但基本都发现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并未起到积极的治理作用 (吴超鹏等, 2006;姚颐等, 2007) , 也没有起到稳定股市、降低股价波动的作用 (何佳等, 2007) 。国内的这些研究结果比较符合我国机构投资者的现实情况: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时间较短, 离成熟的投资者还有很大差距, 多数还属于“用脚投票”的短期投资者, 而且持股比例普遍偏低, 这使得它们缺乏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和动机。根据这一点可以推测, 机构投资者不会积极干预企业的投资行为。但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说, 为了留住现有的机构投资者及吸引更多新的机构投资者, 经理有增加企业投资规模的动机, 因为只有通过大量投资, 才能够向外界传达企业具有较多的投资机会、而且他们有能力把握这些机会的信号 (Bebchuk and Stole, 1993) , 进而形成过度投资。

因此, 从投资效率上看, 机构投资者在我国并未对企业的投资行为产生积极影响, 也无法修正负债的负面影响。银行和机构投资者对我国上市公司的代理问题并未起到有效的治理作用, 这两种治理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五、结论

本文通过改进传统的代理成本对投资行为影响的研究方法的基础上, 利用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来考察代理成本对投资行为的影响, 并考察了不同的产权性质对代理成本与投资行为关系的影响;同时, 还研究了代理成本与投资效率的经济后果, 即代理成本、投资效率与企业业绩三者的关系问题, 并从投资效率的角度研究银行和机构投资者的治理效应及它们之间的关系问题。认为企业代理成本越高, 投资不足的程度越小或过度投资的程度越小;投资效率越低, 公司业绩也越差, 随着代理成本的降低, 投资效率的改善能够使公司业绩提高的更多;银行在我国不仅没有起到治理作用, 反而严重降低了企业的投资效率, 机构投资者的存在也放大了负债对企业投资效率的负面影响。本文深入探讨了我国上市公司特定治理结构下的投资决策模式, 丰富了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的企业投资研究, 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可以为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所有权改革和相关政策拟定提供依据, 可以为公司采取最优投资决策以提高公司的价值提供借鉴。

摘要:文章基于经理人与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视角研究企业投资效率问题, 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代理问题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 认为代理成本越高, 公司的投资效率越低, 越容易发生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 (投资异化) , 并进一步考察了这种投资异化对企业业绩的负面影响以及银行和机构投资者在我国上市公司投资决策上的治理作用, 试图为我国企业提高投资效率,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13.重建我国现行审计委托模式的思考 篇十三

关键词:审计关系;审计委托模式;审计独立性

近年来,审计质量日益成为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中国证监会处罚的1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2/3左右是因为会计信息的做假。复杂的经济环境和社会因素使会计信息失真成为一种历史性与国际性的现象。注册会计师提供失实的审计报告,不仅造成了证券市场的混乱和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也使整个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价值产生怀疑。社会公众对独立审计质量的种种批评,给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蒙上了阴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步入了信誉危机时代。

中外审计职业界以及相关管理当局一直对审计独立性给予充分的关注。主流的观点是经济利益——审计客户支付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服务报酬是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主要因素,但是这种经济利益是通过审计委托模式来具体

运作的。因此,为了寻求损害审计独立性的真正根源,本文对审计委托模式进行了探索。

一、我国审计委托模式及分析

传统审计制度的安排是建立在企业经营委托代理关系委托方(所有者)和受托方(经营者)都确定的基础上,投资者的人数有限且固定,他们对经营者的监督和激励容易达成一致。然而现在由于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的分散,企业所有者变得模糊,由所有者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已完全脱离了现实,委托审计大权由管理层来掌管且股东也倾向于和管理者合谋得到“积极”的审计报告。从1981年恢复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后,经过20年的实践,审计行业日益暴露出审计质量不高、社会公信力下降等诸多问题。

(一)审计信息不为委托单位真正需要

企业委托审计的直接目的是得到政府认可,如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从而造成企业与会计事务所合谋提供虚假审计意见,严重影响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职业的信誉。

(二)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合二为一

审计的委托方是被审公司的管理部门,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合二为一。客户公司一方面充当委托方,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委托业务,支付报酬,另一方面又要接受事务所的审计。客户公司有权自由选择事务所,而事务所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其收入完全取决于客户公司,所以必须尽量使客户满意。如果要求严格,揭露客户的错误和弊端,就可能是原来的委托被终止。一些事务所为了自己的收入和生存,往往不顾客观和公正,而屈从于客户,丧失独立性。这种现象在中外审计界都存在,解决的办法是严格区分委托方和被审计方,从而危害了审计的生存和发展。

(三)会计师事务所患得患失

会计师事务所过分担心失去某项业务,不得不做出有悖于确保审计质量的行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为争夺业务的无序竞争,缺乏相应的监管惩罚制度。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社会地位,也影响到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为降低收费,只能减少不必要的审计程序,从而导致审计风险增加,审计质量下降。

二、国内外审计委托方式的研究文献回顾

国内外学者一直都在探讨审计委托方案,现已取得了不少成果。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证券注册会计师协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等先后发表公告,要求各大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选定聘请外部审计师进行审计,并参与公司经营责任的调查。由于委托方是公司本身,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之间仍然存在专业服务收费的直接经济利益关系,这种审计关系无法保证审计实质上的独立性。

美国学者在1999年建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成立一个分支机构——外部审计服务部,通过管理审计招投标来决定审计和约,选择管理当局以外的人代表公众的利益。这种委托模式切断了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审计关系主体三方从形式上和实质上都保持了独立性。但是证券交易所本质上是由职业经纪人组成的行业团体,与会计职业之间并不存在高低之分,由证券交易所来指定公司审计者,会计师事务所未必服气,公司也未必满意,且当出现审计失败时,证券交易所不一定能承担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失误的责任。

由美国学者提出可以通过上市公司向保险公司买审计责任保险的办法来解决审计制度上的缺陷,由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一旦出现会计造假事件,保险公司将负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责任。这种审计委托模式引入了市场机制,解决了责任人赔偿损失,在资本市场相对健全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好的委托模式。鉴于我国当前资本市场不发达,不具备实行这种模式的客观环境,因此,这种审计委托模式目前在我国也是不可行的。

我国部分学者认为,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合作组成一个协调性机构——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管理委员会,通过具备特定政府监管背景的非政府组织来统管协调上市公司审计委托业务。这种统管协调模式是基于非成熟市场经济下的解决独立性问题的有效办法。

刘明辉、张宜霞(2002)认为审计业务委托模式的不同会导致审计关系模式不同,这将直接影响到审计的独立性,单纯依靠市场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是不够的。政府必须进行行有效的监管和干预,弥补市场的不足,通过对审计委托模式的干预促成良好的审计关系模式,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刘慧芬(2005)认为,为改善审计委托关系,扭转审计市场的消费导向,应该在审计关系中加入第四方——公共审计服务中心,适当的政府干预有利于增强权威性,形成高效的制衡关系。

三、重塑审计关系,一种审计委托模式的新思路

综合国内外的种种审计委托模式的缺陷与不足,本文对审计委托模式进行了一些改进,提出一种审计资源合理配置的审计委托模式。新的审计委托模式是把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由证监会下设审计监管中心行使会计审计委托权,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则由国家审计署、地方审计局下设审计监管中心按非上市公司隶属关系、规模行使委托权。这种审计关系的设置,从根本上将委托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割裂开来,从源头上保证了审计的独立性,使审计资源达到高效合理配置。新的审计委托模式的具体运行如下:

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由证监会——审计监管中心按会计师事务所从业执行人员、经营业绩、开展业务类型、历年的审计质量以及是否受行业处罚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对会计师事务所按类别每年划分一次,并将结果给予公告。A类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大、从业人员多、审计质量好、没有受过行业处罚。B类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较大,从业人员较多,审计质量较好的。C类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小、从业人员少、审计质量较好。没有划分到类别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则无权经营,应吊销营业资格,保证了会计师事务所不以牺牲生存为代价提供不真实的审计报告的不良行为,有效的遏制了会计师事务所间的无序竞争,并且审计署、审计局也可以直接利用该分类结果,有效的节约了审计资源。

公司向审计监管中心提出审计申请,审计监管中心按照上市公司审计申请的审计类型、公司规模、所处行业复杂程度等对审计申请进行分类,确定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类型,按照《委托会计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在该类别内开展客观、公正、规范的招投标,由审计监管中心对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委托,并强制实行会计师事务所三年内不得重复服务于同一审计客户,中标结果也必须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由证监会下设审计监管中心管理和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则由国家审计署、地方审计局下设审计监管中心管理体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充分利用已存在的审计资源,做到审计资源的有效配置,监管统一。

审计费用的来源和支付渠道。证监会可以通过上市公司的有价证券交易双方按照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缴形成专户,再根据审计类型、被审计单位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繁简程度、内部控制执行的好坏来确定审计费用,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署对非上市公司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形成专项使用账户,也按证监会确定审计费用的标准来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每三年汇算清缴一次。这样既保证了有充足的经费来源,也从根本上切断了审计委托代理关系中的直接经济利益关系,保障了审计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对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投诉及对审计工作复查、抽查,审计监管中心履行专业监管职责,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会计师事务所的类别,将各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情况、奖惩纪录、类别划分实行公告。

建立健全各种配套的改革措施。构建适应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的审计委托模式,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各种配套的改革措施。第一,建立风险基金,投保充分责任险,实行审计职业的保障制度。第二,改变会计事务所的组织形式。鼓励“合伙制”事务所的发展,限制有限责任事务所的审批,促使事务所朝规模化方向发展,培育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审计市场格局。第三,研究审计收费的配套改革措施,结合审计质量监管与信誉评估,提高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相关性,实行“优质优价”的审计收费模式。第四,制定监督规则,防止各种徇私和腐败,建立起对监管者的约束机制。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目前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尚不成熟的时期,审计独立性的严重缺失,审计职业公信力下降,使投资者的信心受到极大地打击。投资者对审计报告价值的怀疑重创了审计市场,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造成了社会经济秩序不稳定。政府必须进行干预,来重新构建审计委托模式,由证监会和审计署按公司类型分别行使审计委托权。从根本上来割裂委托方和被委托方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辅以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改革不合理的审计委托模式,促进政府更好地承接起会计师事务所暂时无法完成的使命,恪守准则,依法客观独立地履行好审计监督的神圣职责。对于由证监会、审计署共同监管的构想还应逐步推进并作好其他相关方面的工作。如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工作成果的相互利用衔接,审计的民事赔偿制度,审计收费的标准透明度,实行审计公告制度等等。

参考文献:

1、刘慧芬.我国CPA审计委托模式的思考[J].中国审计,2005(20).

2、刘明辉,张宜霞.审计委托模式、审计关系与审计独立性[J].特区财会,2002(5).

3、裘宗舜,郑佳军.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委托模式的探讨[J].财会月刊,2005(2).

4、杨中权.质疑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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