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关于中层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精选9篇)
1.中共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关于中层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篇一
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文件 海大党〔2009〕52号
━━━━━━━━━━★━━━━━━━━━━ 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南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儋州校区管委会、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经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将《海南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意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九月七日海南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
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行)》(中组发[2009]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考察、评价干部,考核工作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原则、群众公认原则、综合评定原则、简便适用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工作考核。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和领导
第四条 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处、工会、机关党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等级
第六条 处级领导班子考核,主要考核本领导班子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第七条 处级干部考核,主要考核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具体内容可分为三个项目、十个细目、三十个观察点。
(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
1、把握政治方向,保证政令畅通。
①坚定理想信念,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②重视或支持党建工作,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③讲政治,坚决贯彻上级决定;④严守组织纪律。
2、公道正派,明荣知耻。
①讲正气,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平等待人、不徇私情;②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心胸坦荡、淡薄名利,维护学校声誉。
(二)组织领导能力与工作实绩
1、找准方向,驾驭全局。
①正确理解贯彻学校办学理念和发展规划;②找准发展方向,精心制定工作计划;③有全局意识,善于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2、正确用人,科学决策。
①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稳定队伍;②善于使用人才,知人善任,调动各方积极性;③依法办事、科学决策,集思广益、多谋善断。
3、善于创新,敢闯新路。
①找准本单位发展定位,因地制宜开展工作;②善于创新、敢闯新路;③能经常提出可操作性强的新思路、新举措,并付诸实施,推动本单位发展。
4、打牢发展基础,充实发展内涵。
①践行科学发展观,兼顾质与量、当前和长远、整体和局部的关系;②坚持打基础、管长远、增后劲;③开源节流,工作讲成本、办事出效率、办学增效益。
5、工作出实绩,水平有提升。
①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工作业绩稳步提高;②提升分管工作在校内兄弟单位或同类高校中的相对地位;③在基础相对薄弱、矛盾相对复杂的环境中干出实绩。
(三)领导作风与廉政建设
1、维护团结,增进和谐。
①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师生员工冷暖,对其他同志经常给予思想、业务上的指导和帮助;②坚持民主集中制,促进班子团结和单位和谐;③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强。
2、勤政实干,敢抓敢管。
①投入充足精力抓管理,做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②责任感强,遇事不推诿拖沓,不回避矛盾和问题,敢于担当;③工作热忱,有激情活力,爱校爱岗敬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3、廉洁自律,以身作则。
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制度与文化建设;②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管理;③有健康的生活圈和社交圈。
第八条 处级领导班子考核等级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处级干部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全校处级干部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0%左右。
第四章 考核程序及等级评定
第九条 考核工作程序:
(一)启动考核工作
学校党委结合职工考核,一般在每学结束前或下学初发布考核通知,启动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认真总结
考核对象根据学校工作要点、本单位工作计划和个人岗位职责,对照考核内容,进行领导班子和个人总结,形成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总结的主要内容简要写实地填入《海南大学处级干部考核表》(附件1),述职述廉会议结束填写所在单位评鉴意见后,连同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一并送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召开述职述廉会议,组织群众测评
1.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决定召开述职述廉会议的时间和参加人员范围。述职述廉会议由单位书记主持。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派考核组或工作人员参加各单位的述职述廉会议。
2.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作领导集体的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述廉,其他班子成员分别作个人总结和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领导班子工作总结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与会人员当场无记名填写《海南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2),并亲自投入投票箱。
3.工作人员(非被测评人)将测评表当场清点并封存,签名后送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4.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群众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一般由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四)统计、分析测评结果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和初步分析测评结果。民主测评中30%以上的群众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或处级干部综合评价为“差” 或“不称职”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形成调研意见,作为评定考核等级的重要依据。
(五)提出建议等级
1、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分别召开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和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会议,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分别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处级干部和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处级干部进行交互等级推荐。
2、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单位民主测评情况和交互等级推荐排名,结合干部职工的反映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级建议。其中,处级干部优秀等级必须合理考虑机关与基层、正职与副职、行政与党群等各类干部的代表。
3、处级干部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调查认定,应建议评定为“不称职”,其中程度较轻的建议评定为“基本称职”:
①民主测评中30%以上的群众对其综合评价为“不称职”,或50%以上综合评价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
②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
③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实绩差,不能胜任现职岗位工作的; ④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的; ⑤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⑥工作不负责任,给学校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的; ⑦违法犯罪,受到党纪国法处分的;
⑧未认真履行保密职责,造成严重泄密隐患或发生泄密事件的; ⑨其它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
(六)确定评定等级
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方案的基础上,召开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确定考核结果。
(七)公示
将全校处级干部评优名单在全校公示一周。
(八)反馈结果与归档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单位及个人,并将评定意见和评定等级填入《海南大学处级干部考核表》,加盖公章后存档。
第五章 考核奖惩及其它
第十条 考核结果是处级领导班子调整、领导干部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等的重要依据。工资、津贴待遇等奖惩参照《海南大学职工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执行。第十一条 对处级领导班子在考核测评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督促该班子加强整改,必要时也可以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二条 处级干部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通过诫勉谈话或函询的方式对其进行警示和劝勉,限期改正。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处理,或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第十三条 “双肩挑”的处级干部,主要考核其管理工作。处级干部退出实职领导岗位后,主要按照其实际从事的工作进行考核,不在会上作述职述廉报告。
新提任试用期未满的处级干部只进行工作小结,考核一般按“称职”评定,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
校内交流任职的处级干部,一般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考核小组还应向原单位了解其交流前的有关情况。
处级干部因公外出工作、学习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由外派工作、学习单位提供情况,本人所在单位提出考核等次,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章 考核的纪律与监督
第十四条 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反对形式主义。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虚心诚恳地接受群众评议,积极主动地配合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为了严肃考核纪律,参加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做到: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弄虚作假;不准违背考核工作程序,搞非组织活动,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正常进行;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员打击报复;不准泄露考核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对考核工作中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
第十六条 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应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当事人反馈核实结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海南大学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附件:
1.《海南大学处级干部考核表》(组织部网页下载);
2.《海南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民主测评表》(组织部网页下载)。
2.中层干部任期考核个人述职报告 篇二
一、思想政治方面
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政治学习,认真学习各级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并且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政治觉悟,坚定政治立场,不断用正确的理论完善修正自己思想方面的小困小惑,努力提升做为一名党员的综合素养。
二、工作方面
1、财贸限上批发零售企业的报表工作。首先做好日常统计数据的一套表网报工作,按时搜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加强对月报、季报数据的匹配审核,严格保障数据质量;其次对所辖的财贸企业进行重点摸排,实地调研,做好准限上财贸企业的监控、核实、财料收集入库工作;再次,四经普企业清查工作。与同事连续加班加点,核实、修改财贸几千家企业的清查表,为普查工作夯实基础。
2、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调查工作。首先加强学习,对所负责的99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30个样本村的工业个体户逐个梳理,尽快掌握业务。其次加强省市、市县之间的沟通,多交流,多探讨,发现问题早解决、早处理;三是做好年报会培训工作;在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支持下,圆满高质的完成了年报会议的培训工作。四是在工作上坚持“事事保持积极主动、尽力而为,决不懈怠”的工作准则。无论在什么岗位上,处于何种环境中,均能及时调整自己的状态,保证以旺盛的精力投入工作。
3、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学习方面
时刻注意自身专业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注重理论知识与业务实践的结合。多次参加省级和局里组织的业务培训,这不但使我提高了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面且开拓了视野,使我对统计各项工作有了更大的提高,为以后更好的工作打下更好的基础。
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我始终以大局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积极学习,工作主动,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不够注重细节,考虑问题不够全面,使得有些工作做得不够完善;
二、是统计分析的质量还有待提高,接下来多努力,争取多出精品;
三、是需要进一步拓宽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能,从而更好地促进本职工作的开展。
四、是工作方法缺乏创新,无法适应瞬息变化的信息统计时代,所以在“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如火如荼的开展之际,更要转变思路,寻找措施,把今后的工作做出成效。
3.中共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关于中层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篇三
(陕发〔2008〕11号 2008年8月27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性
1、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全省离退休干部总数已达50多万,而且退休干部人数逐年递增,离退休干部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全省离退休干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政策更加完善,政治待遇落实不断创新,发挥作用工作稳步推进,离退休干部队伍和谐稳定,促进了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但也存在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亟待加强,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阵地建设不能适应客观需要等与新的形势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这些问题必须认真研究解决。
2、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离退休干部队伍蕴藏着大量的人才资源,具有很强的政治、经验和智力优势,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发挥好离退休干部的作用,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促进党内和谐、推动社会和谐。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离退休干部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
3、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西部强省和构建和谐陕西奋斗目标,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统筹兼顾、重点突破,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离休干部特别是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实现老年大学和活动中心工作新发展,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不断开创离退休干部工作新局面。
三、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4、坚持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各项制度,并不断丰富创新。坚持离退休干部参加组织生
活、政治理论学习、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参观工农业生产和重点建设项目等各项制度,保证离退休干部基本政治待遇的落实,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制度、形式和方法。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和终身学习要求,建立离退休干部经常性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读书学习和专题讲座活动。办好离退休干部报刊。
5、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有关规定,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的组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健康、年龄状况和居住地分布情况,本着有利于加强教育管理、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完善离退休干部党的组织设置,选好配强支部班子,保障活动经费,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给予党费支持,努力使每个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上有归属、思想上不落伍、管理上讲规范、作用上能发挥。保障离退休干部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级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在学员班和常设老干部活动团体中建立党支部。切实加强对流动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管理工作。
6、加强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离退休干部所在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对离退休干部既服务好又管理好,既落实他们的各项待遇又加强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开展组织活动与走访、谈心、交流相结合,把解决离退休干部具体困难与解决思想问题相结合,深入细致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既帮助他们解疑释惑解决思想上的问题,又帮助他们纾难解困解除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重视树立和宣传离退休干部的先进典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做好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
四、全面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提高服务管理质量
7、全面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各项政策规定。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各项政策规定,切实抓好《关于企业离休人员实施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88号)、《关于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实施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7〕2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休人员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39号)等政策规定的落实,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待遇落实、服务管理和走访慰问工作,确保离休人员各项生活待遇落到实处。
8、提高离休干部服务管理质量。离休干部所在单位领导要切实负起对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离休干部整体进入高龄期、高发病期的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细化深化服务管理,为离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参加组织生活、就近医疗、就近得到服务创造条件,努力使他们晚年生活过得幸福、安宁、有尊严。进一步完善离休干部困难帮扶机制,对行动不便、身患重病、身边无人照料的离休干部,定期派人走访,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做好企业特别是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到离休干部的事情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关心和照顾居住在农村的离休干部。加强离
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
9、积极探索利用社会资源为离休干部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单位、社区、家庭相结合的离休干部服务体系。鼓励各类慈善团体、志愿者组织对离休干部提供服务和帮助。
五、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10、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完善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从退休干部数量不断增加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对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和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履行好对本地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职能。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领导干部政治待遇落实等工作。
11、健全退休干部待遇落实工作机制。对已有的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政策要抓好落实。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和政府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快研究建立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机制,使退休干部生活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局、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商定标准和具体支付办法。
12、认真做好退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退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原则上由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按规定移交到街道、社区的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各单位和基层老干部工作部门要统筹做好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上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工作力量,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做好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组织他们发挥作用。
六、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
13、明确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原则和思路。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和就近就地、方便易行的原则,鼓励离退休干部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发挥积极作用。在发挥作用的主体上,注意向退休干部转移;在发挥作用的领域上,注意向社会领域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关心教育下一代方面转移;在发挥作用的组织上,注意向依靠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老年社团的力量转移。
14、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把离退休干部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身作则和支持在职干部的工作,作为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衡量成效的重要标准。从工作需要出发,根据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和专业特长,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通过调查研究、决策咨询、技术指导服务等多种方式,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
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老干部工作部门和离退休干部原工作单位,要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给予鼓励支持,进行经常指导。
15、加强对老年社团的指导。离退休干部是老年社团的主体,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建立与老年社团联席会议制度,指导老年社团组织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工作。老年社团要积极配合老干部工作部门,发挥优势,团结带领社团成员有组织地发挥作用。
七、加强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
16、加大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是离退休干部重要的社会活动空间,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是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级政府要把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列入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成布局科学、规模合理、实用性强、覆盖城乡的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网络。建立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经费正常投入机制,保证教学、活动的开展。
17、不断提高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教学、活动质量。党委组织部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要加强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教学、活动理论研究,创新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活动质量,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活动秩序,增强吸引力和社会影响力。教学、活动要注意向街道、社区、企业、乡镇、农村延伸,带动全社会老年教育事业和文化活动的开展。逐步推进示范性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工作。
八、切实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领导
18、切实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老敬老的模范。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离退休干部工作,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党委要及时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和议事规则,形成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积极推进各级党委老干部工作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有关部门在制定涉及离退休干部利益的政策规定时,要充分考虑离退休干部的利益,征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
19、切实加强组织保证。根据离退休干部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实际,及时调整、充实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使编制和人员配备与担负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在各级党委老干部工作部门增设相应工作机构,增加相应编制和人员,增加相应的工作经费。对老干部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予以切实支持,理顺机构规格,充实工作力量,保证工作经费。
20、全面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把政治素质好、热爱老干部工作、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的同志选配进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重视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激励、生活上照顾他们。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不断改善老干部工作队伍结构。加强老干部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政策运用能力、服务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和人员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 “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对表现优秀的老干部工作者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树立和展示老干部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良好形象。
21、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意见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4.中共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关于中层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篇四
关于加快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
(2011年9月1日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加快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是加强我市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战略性任务和基础性工程,事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事业。我们要以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党建工作创新工程,切实落实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加快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能够担当现代化建设重任的年轻干部队伍。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重在培养,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和弘扬优良作风为核心,加强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年轻干部的政治素养和能力素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形成有利于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选任机制;坚持五湖四海、选贤任能,拓宽优秀年轻干部的来源,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形成合理结构,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保证年轻干部健康成长。
从领导班子建设的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出发,实施“155”年轻干部成才计划,即: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培养选拔35岁左右
正县处职干部10名以上,35岁以下县处级干部50名以上,30岁左右科级正职干部50名以上。
辖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各有1名35岁左右的干部,各有2名30岁左右担任镇(街道、开发区)党政正职的干部。镇(街道、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中各有1名30岁左右的干部;市级机关培养选拔35岁以下的处级干部40名左右;全市县处级后备干部中35岁以下的达到20%以上。
二、方法途径
1.实践历练。分批选派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年轻科级干部到镇(街道、开发区)任职或挂职。每年选派100名市县机关年轻干部到农村、社区、企业、信访、城管岗位、以及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挂职锻炼。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海洋工程、航空制造等五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每年选派20名年轻干部到国家机关、科研院所以及先进地区学习培训。对表现突出的年轻干部,优先安排学习培训、驻外选派、挂职锻炼和轮岗交流,进行重点培养。
2.理论培训。普遍对年轻干部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历史教育,不断增强年轻干部的全局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使广大年轻干部认清时代要求,认清党和人民寄予的希望,认清自己肩负的历史重任,满腔热忱地投入到镇江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去。每年培训县处级干部200名左右、县处级后备干部100名左右,科级以下干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种培训资源和渠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3.党性锻炼。充分运用延安干部学院、井冈山干部学院等国家级革命传统教育培训基地资源,对年轻干部开展党性修养专题教育。同时,广泛开展与困难群众结对结亲活动,进一步增强年轻干部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
4.干部交流。加大年轻干部轮岗交流力度。采取竞争性交流轮岗方式,定期选拔辖市区机关和镇(街道、开发区)优秀年轻干部到市级机关部门任职。定期组织市级机关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对任职经历较为单一的年轻干部,进行跨部门多岗位锻炼。
5.源头建设。大力引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社会管理等各类紧缺人才,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不同领域、区域、行业优秀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市、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把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作为基本条件。打通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选拔优秀年轻人才担任领导干部渠道,注重选拔优秀村(社区)干部、镇(街道)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
三、政策措施
1.创新年轻干部选拔使用机制。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大竞争性选拔的工作力度,打破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框框,讲
台阶而不抠台阶、论资历而不唯资历,真正把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出来。特别优秀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提拔使用。
2.落实各级领导班子配备年轻干部的规定要求。领导班子没有达到配备年轻干部要求的,实行交流选配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充实年轻干部。尤其要重视各级党政正职队伍建设,及时将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党政正职岗位。要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使干部队伍形成合理的年龄、性别和知识、专业结构。
3.探索建立年轻干部选拔聘用制度。采取公开竞聘的方式,探索将优秀大学生村官选拔进县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涉农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级有关部门中层岗位,特别优秀的大学生村官可选拔到处级岗位并试行聘用制度,聘用期间提级不离岗、不改变身份性质、不与职级待遇挂钩。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转任,不合格的按原级别和身份重新安排。
4.严格试用期考核退出机制。对选拔担任上一级委任制领导职务的年轻干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5.实行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后备干部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对表现突出、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优秀干部,要及时补充进后备干部库;对表现不好的,要及时调整退出。
6.加快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培养使用步伐。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优秀的,应及时选拔进镇(街道、开发区)领导班子或其他科级领导岗位。优秀的科级选调生应及时增补作为县处级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大力推进大学生村官“四百”培养工程(百名县、乡后备干部人才,百名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百名创业富民带头人,百名社会管理人才)。参照选调生培养管理办法,探索实行大学生村官“选调”制度。
四、组织领导
1.建立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摆上重要日程,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解决年轻干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定期听取汇报,加强工作指导。要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能分工,落实任务和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各地、各单位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经常性督查,建立专项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情况,推动落实,保证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取得实效。
5.中共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关于中层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篇五
【发布文号】穗字〔2007〕1号 【发布日期】2007-03-21 【生效日期】2007-03-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穗字〔2007〕1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加强要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对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整体合力。各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实施意见》中括号内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分管牵头单位的市委、市政府领导为责任人;其他单位为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推进各项工作。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请于今年9月底前,将贯彻执行《实施意见》的情况报告市委。市委将于今年底对贯彻执行《实施意见》的情况,组织一次全市性的督促检查,以确保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中共广州市委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和《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要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2007]3号)精神,树正气、严纪律、强作风、勤为民,为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州、加快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提供有力保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
1.着力提高理论素养,进一步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坚持不懈地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掌握精神实质,提高理论素养。以迎接党的十七大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把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学宣传的主要内容。要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狠下功夫,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坚定理想信念。要结合工作实践,自觉学习现代经济、科技、社会管理、法律等知识,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不断丰富做好领导工作的知识武装和知识储备。(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提高领导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广州的能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自觉做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表率。坚持把学习理论、武装头脑同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结合起来,着眼于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中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善于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加强世界观改造的思想指引和精神动力,转化为促进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作为,转化为推进科学发展的能力,转化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转化为发扬人民民主、坚持依托办事的能力,转化为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转化为驾驭复杂局面、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能力。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情况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市委政研室,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研究室)
3.健全学习教育机制,进一步形成浓厚的学习风气。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终身学习、创新学习、务实学习的观念,自觉把学习作为一种工作职责、一种精神境界、一种终生追求。切实加强各级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健全理论学习和考核制度,继续办好“广州讲坛”和“广州市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系列讲座”。市委和各区、县级市以及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中心组成员一年至少参加8天以上集中学习,结合分工每年至少研读4本业务书籍,有选择地阅读若干理论文献资料。健全和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党政“一把手”每年至少讲一堂党课,作一次辅导报告,写一篇学习体会。健全反腐倡廉教育机制,继续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坚持举办局以上党政“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会。健全教育培训制度,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举办各类专业知识培训班,特别是要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培训,每个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要参加一次以上脱产培训。(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教育局)
二、坚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
4.着眼为群众谋实利,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继续实施各项民心工程,认真制定和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从办好群众最需要、财政可承受的实事入手,明确任务、明晰责任、细化分工、狠抓落实,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贯彻《广州市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健全和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着力解决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和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发展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提供社会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重点帮助困难群众就业,每年保持新增就业岗位20万个。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具有广州特色的社会保障“五道防线”,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居(村)民全部纳入“低保”。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力度,不断提高住房保障的普惠度。全面完成农村“五通”工程,落实各项惠农支农措施和农民减负增收政策,改善农村整体面貌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继续实施“分类救济”,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住房难、子女读书难、打官司难等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交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5.落实执政为民要求,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征地建设“三条红线”、国企改革“三条准则”和环境保护“三个一律”的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教育收费、医疗卫生服务、企业重组改制、药品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保护、支付务工人员工资、社会治安、物业管理等方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具体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办事不公、法制观念不强和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完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加强行风政风督查工作,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6.推进平安广州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观念。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和恐怖活动,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继续落实好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七个办法”,完善信访、调解、维稳等部门协调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努力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严打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推进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等重点部位管理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不断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公共安全责任制,健全突发公共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突出抓好生产、城市交通、公共卫生、食品、药品、环境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完善城乡防灾减灾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骗税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扎实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民主法治水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合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民族团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形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整体合力。(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委政法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交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打私办、市流动人口办、市应急办)
7.健全联系群众制度,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坚持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作风建设的核心。继续深入推进固本强基工程、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形成密切联系基层、广泛接触群众的长效机制,促进机关融入基层、干部融入群众。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坚持和落实党政领导机关群众接待日制度、党政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基层单位联系点制度等,建立新提拔领导干部任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各级领导干部每年要包案处理1件以上重要信访案件,切实减少集体访、越级访。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善于通过人大、政协和人民团体加强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外人士联系交友制度。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三个走在前面”的排头兵作用。继续扎实开展和改进基层评议机关活动,完善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投诉监督机制。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热线作用,领导干部带头“上线”接听群众电话,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扑下身子,深入基层,掌握民情、体察民生、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使各项决策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市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不少于2个月,区、县级市和市直局以上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不少于3个月,县级市和镇领导干部每年住村进户分别不少于10天、20天。(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
三、坚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8.坚持求真务实,推动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有新转变。坚持在深入实际中转变作风,在推进工作中改进作风,在实践中锤炼作风。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搞主观臆断、违背客观规律的“拍脑袋”决策,不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和盲目攀比,不喊哗众取宠的口号,不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破坏环境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要更加注重调查研究,主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推进工作。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搞迎送。改进会风文风,严格会议报批和会议规模,严控文件发放范围。会议和文件精简四分之一,文字精简三分之一。建立与常委分工负责制相适应的会议制度,使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从文山会海中摆脱出来。巩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及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工作成果,防止反弹。全面清理各类领导小组,总数减少50%以上,确保领导干部把精力投入到干事业、抓落实中,创造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市委办公厅,市纪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事局)
9.注重攻坚克难,推动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新突破。各级领导干部在深入实施富民强市、科教兴市、依法治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过程中,要敢于直面困难、正视矛盾,主动到条件艰苦、环境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去,同干部群众一起研究办法,采取措施,推进科学发展。对于关系发展、关系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敢于迎难而上、靠前指挥,主动牵头解决。要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中心镇建设、解决“三农”问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城市建设管理现代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努力打开工作局面。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到分管部门和单位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市委政研室,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信息办、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外经贸局、市城管支队)
10.深化改革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型有新进展。继续发扬敢为人先、务实创新精神,在机遇面前不迟疑,在挑战面前不畏缩,在成绩面前不停顿,努力做开拓创新、务实进取的表率。坚持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求真务实中推动创新,不断破除发展障碍、破解发展难题、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发展后劲。加大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重点领域改革攻坚力度,进一步破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保障。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每年形成1至2个富有建设性的调研报告,推进科学决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信息办、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
11.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广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新成效。坚持把促进广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对作风建设的检验,察实情、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定下来的事情要雷厉风行、抓紧实施,部署的工作要督促检查、一抓到底,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要亲力亲为、抓出实效。以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部署的各项任务为重点,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和创造性,善于发现和果断处理问题。实施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以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创造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检验的政绩,保证促进广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落实工作不力的要及时批评和纠正,由于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市委办公厅,市纪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
四、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12.牢记“两个务必”,坚持勤俭办事。大力提倡勤俭节约的风气,牢记“两个务必”,做到“五个力戒”,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重大项目建设、财政资金使用、政府采购等方面要坚持精打细算,加强预算管理,严格审计监督,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继续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的清查和处置工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6]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公务接待标准,建立行之有效、管理规范的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执行会议费、差旅费管理有关制度。认真落实镇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在食堂接待制度及村、组不准招待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稳步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改革,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事局)
13.坚持艰苦奋斗,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经批准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出国(境)审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以学习考察、办班培训、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健全节庆和达标评比活动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经费开支,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严格按规定配备、购买、使用小汽车。加强对党政机关各种公务消费费用的监管,并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外经贸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外办、市财政局)
五、坚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
14.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确保中央和省政令畅通。牢固树立全国、全省一盘棋思想,坚持局部服从全局、服务全局,形成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的良好风气和自觉行动。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经济、组织、群众和宣传等工作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中央大政方针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善于在全省发展大局中思考和行动,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龙头作用和服务功能,模范带头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反对阳奉阴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把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中央和省政令畅通。(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15.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市委中心工作顺利实施。坚持每年开展党建工作大检查,加强对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决策部署及市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把责任追究与平时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职务升降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综合效果。善于把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与广州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统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六、坚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
16.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严肃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自觉维护集体领导,保持党委领导集体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原则问题上的高度一致。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民主,注意听取不同意见。进一步健全党委工作规范,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委全会、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问题提交市委全会讨论决定。完善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对集体决定的事项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市纪委)
17.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党委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市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规范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工作。全局性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内通报,积极疏通和拓展下级组织和党员向上级反映情况和意见的渠道。完善集体决策制度、民主协商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重大决策要向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通报,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制度,充分发挥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作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政研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纪委、市政府研究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总工会)
18.致力维护班子团结,形成和谐共事的良好局面。坚持从党的事业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出发,珍视和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把讲党性、讲原则和讲团结、讲和谐统一起来,提倡同志间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坚持搞五湖四海,不搞亲亲疏疏。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上级分管领导每年至少指导和参加一次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健全和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和班子成员与所分管单位的主要领导谈心谈话制度,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同班子成员谈心沟通一次,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与所分管单位的主要领导谈心沟通一次。坚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达到新的团结,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以领导班子的团结带动整个干部队伍的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和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市委组织部,市纪委)
七、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19.坚持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对照规定自查自纠,做廉洁奉公、干净干事的表率。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以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等突出问题,要重点进行清理和纠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自觉规范从政行为,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永远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20.严格要求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约束,使他们自觉严格要求自己,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决不允许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搞特殊照顾,决不允许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对打着领导旗号要求照顾办事的,一律不准办理;发现招摇撞骗的,要及时报告。认真执行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的规定。开展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申报登记,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管理的情况。(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21.突出监督重点,切实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完善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权力制衡机制。坚持领导干部诫勉谈话、警示谈话、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质询等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交流、回避和任期制度。试行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制度等。重点加强对党政“一把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重大项目决策、重要资金使用、廉洁从政等情况的监督,促进党政“一把手”带头学习、严格执行和自觉维护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用制度规范自己行为。(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审计局)
22.健全监督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防治权力滥用。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有效防止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突出加强对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财权的合理配置与制约,防范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积极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健全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制度,完善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具体制度和措施。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司法机关依法接受外部监督和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机制。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建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深化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部门预算改革,健全和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健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加强政府投资监管,完善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对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巨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审批权的重点部门实行重点审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进一步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财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审计局)
八、坚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
23.加强道德修养,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操守、重品行,坚决抵制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远离灯红酒绿,远离低级趣味。培养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生活情趣,保持格调高雅、品位高尚的精神追求,明辨是非,克己慎行,时刻自省、自重、自警、自励,慎权、慎欲、慎微、慎独、慎友。提倡君子之交,防范利益之交,多同普通群众、基层干部、先进模范和专家学者交朋友,不断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矩工作圈、管住活动圈,真正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革命气节。(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委宣传部)
24.健全制度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生活作风的监督。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6〕30号)和省、市有关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各级党组织每半年应将受理情况向上一级纪委和组织部门书面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应对领导干部执行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把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活动圈”列入监督范围,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企业、学校、农村、社区和家庭活动,加强家庭和社会对领导干部的正面影响和监督。(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妇联、市直机关工委)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主要领导责任,把它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的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从制定规划、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督促检查等方面采取措施,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要主动负起责任,积极组织协调和督促各责任部门抓好任务落实;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分工,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措施和办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负总责,党委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切实担负起自己分管范围内作风建设的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细化要求,明确责任,认真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范围,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促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6.中共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关于中层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篇六
【发布文号】宁党发[2000]43号 【发布日期】2000-09-30 【生效日期】2000-09-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
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宁党发〔2000〕43号2000年9月30日)
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全区各级政协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促进全区各级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新时期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充分认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人民政协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要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党团结各界的重要渠道。
人民政协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两面旗帜,以团结、民主为主题,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新的世纪,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政协工作,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区,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对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我区跨世纪的发展目标,都具有重要意义。
政协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协工作,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委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充分认识新时期人民政协在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二、二、继续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
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不断充实和完善各项配套措施,积极支持政协推进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
政治协商是各级政协对本地区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党委、政府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和决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政治生活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重要的人事安排,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政治协商列入决策程序,特别是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实施,要同政协充分协商,征求意见,切实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协商内容应提前通知。
实行以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情况。以政协名义报送的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反映和专题调研报告等,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阅批,及时处理,进入督办程序,并向政协反馈。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切实保证办理质量,并且每年向同级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要继续坚持在政协委员中聘请特邀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并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党政机关组织的重要执法检查、行风评议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评议,应邀请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新闻单位要大力支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使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紧密结合,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尊重和保护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支持和鼓励政协委员提出批评和不同意见。对各级政协组织与委员个人的举报和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予以答复。
参政议政是各级政协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的重要形式。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为政协参政议政创造条件,经常给政协出题目,指导和支持政协更好地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开展工作。要支持政协根据自身特点开展专题调研、视察、考察和咨询服务等活动,重视和吸收政协在参政议政活动过程中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部门要与政协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建立对口联系制度,互送文件,交流信息,交换意见,研究问题,并根据需要开展联合调研等活动,要重视发挥人民政协对外交流交往方面的优势,视情况安排政协和民主党派的同志参加出访和外事接待工作。
三、三、努力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创造条件
坚持政协领导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制度。不是党委常委的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可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政府全体会议、有关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可邀请政协领导或政协办公厅(室)、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列席。
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各级政府一般应每半年向政协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就全局工作和政协委员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征求意见;对本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应及时向政协通报,并主动征求和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坚持由党委秘书长牵头的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联系会议制度,及时互通情况,加强联系,商讨问题,协调工作。
重视加强政协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根据人民政协工作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掌握好党内外比例,配齐政协领导班子。要注意选拔热爱和善于做统战政协工作、经验较为丰富、有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政协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政协专门委员会领导成员中,应选配一定比例的党外人士。各级编委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从工作需要出发,合理确定各级政协机关的领导职数、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政协主席、副主席的编制单列。市、县(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应加强同委员的联系,以保证委员经常性活动的开展。要加强对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把政协机关干部纳入党政干部交流计划,进行合理流动,以增强政协机关的活力。
保障政协委员的工作条件。由党政部门转任政协专门委员会主任的政协常委,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应保持不变,行政关系所在单位要切实给予保障。政协委员所在单位应支持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从时间、经费、交通等方面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对有犯罪嫌疑的政协委员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前,应向该委员所在的政协党组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同时或事后及时通报。
努力为政协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证。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活动等所必需的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政协召开全委会、常委会所需经费应给予保证。要尽力解决好各级政协机关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等,努力为政协机关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四、四、各级政协要充分发挥优势,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各级政协要自觉地接受同级党委领导,组织委员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履行职能,选准角度,发挥优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认真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不断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
各级政协要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多做增进团结、凝聚人心、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主动协助党委和政府妥善处理好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断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把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团结起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促进我区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各级政协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协组织与各参加单位之间、各界委员之间的联系,加强委员与各界群众的联系。要加强调查研究,使政协开展的各项工作和为党政提出的各类建议更加切合实际,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自治区政协要进一步密切与市、县(区)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基层工作经验。
各级政协要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经常就统一战线和政协工作的重大问题交换意见,增进共识,充分发挥他们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并注意向党委政府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支持他们依照 宪法和有关章程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部事务,开展各项活动。
各级政协要切实搞好自身建设。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政协机关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重要论述,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基础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使政协工作更好地与形势发展需要相适应,与履行职能的要求相适应,努力开创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五、五、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从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上加强对政协的领导,把政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应由书记或一名副书记联系政协工作,每年专题研究一次政协工作。自治区和地、市党委每届应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各级政府应确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与政协的日常联系。各级领导要积极与政协组织和委员沟通,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党校和行政学院要把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干部培训内容和教学计划,对领导干部有计划地进行教育培训。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统战理论和政协工作的宣传列入整体工作计划,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辟专栏和举办委员论坛等多种形式,宣传政协组织和民主党派开展的重要活动,宣传政协履行职能的经验和成效,宣传政协委员在参政议政和本职岗位上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政协工作的认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新闻、出版、编办、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对《宁夏政协报》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
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作用。事关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一些重大问题、政协人事安排、委员人选等,事先要征求政协党组的意见,并严格按照《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事。党委可视情况委托政协党组召开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意见和建议。
各级政协党组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和反映情况,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委决议、决定在政协的贯彻落实。党组成员要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论述,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到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中,落实到履行政协职能的各项工作中。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要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真心诚意与党外人士交朋友,搞好合作共事;要热爱政协工作,遵守政协章程,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各级党委要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向自治区党委写出报告。
7.中共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关于中层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篇七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赣组发[2010]8号)精神,经市委研究,全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这次县级领导班子换届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为了搞好这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换届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党章、法律法规和有关章程的规定,以推动科学发展、选好配强领导班子为重点,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发扬民主、推进改革、严肃纪律,大力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努力把县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实现我市“十二五”时期目标任务,推进上饶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换届班子配备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大力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要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注重选拔政治坚定、原则性强、清正廉洁、道德高尚、情趣健康的干部;坚持服务科学发展,注重选拔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又好又快发展、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坚持重视基层导向,注重选拔具有基层领导和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特别是选拔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求真务实、埋头苦干、默默奉献、不事张扬、注重打基础的干部。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二)选好配强领导班子。按照对重要岗位干部重点管理的要求,重点选好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严格把握选人标准和条件,注重选拔政治上强、具有领导科学发展能力、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县(市、区)党政正职人选,一般应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注重从有乡镇党政正职或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经历的干部中选拔。要加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建设,注意选配熟悉经济、社会管理、法律等方面工作的干部进领导班子。要按照规定的任职条件,选配好法检“两长”。
(三)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的专业和知识结构,增强整体功能。要紧扣我市“十二五”规划和加快发展、实现起飞的要求,既要选拔熟悉党务、意识形态、纪检、政法工作的干部,又要注意充实懂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城市规划建设、社会管理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到领导班子中来。尤其要注重围绕我市强力主攻园区、城区和景区,加快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海西经济区建设,全力打造新兴工业强市、现代农业强市、全国旅游强市、居民最具幸福感城市的目标,把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充实到县级领导班子中。新提拔的县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配备党政领导班子时,还要尽可能做到成员间尤其是党政正职间的性格、气质、专业、年龄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实现搭配合理,形成整体合力。
(四)保持领导班子合理的年龄结构。统筹把握领导班子中不同年龄层次干部配备比例,既要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又要注意发挥各年龄段干部的作用,形成老中青梯次配备,防止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换届时,县(市、区)党政班子要形成以45至50岁干部为主体的梯次配备,注意保留一些50岁以上有经验的骨干,注意选拔40岁以下优秀干部,其中党政班子中至少要有一名35岁左右的干部;党政正职中,40岁左右的干部数量要有所增加,原则上全市要有1名35岁左右的县(市、区)党政正职。选拔年轻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陈旧观念,既要坚持标准,又不拘一格。换届人事安排中,年轻干部本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通过交流解决。
(五)进一步推进干部交流工作。干部交流本着有利于培养锻炼干部,有利于加强班子建设和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行干部跨地交流、回避交流以及轮岗交流,同时加大上下级机关、部门与地方之间的干部交流。交流的重点是:(1)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或连续任满两届的干部必须交流;(2)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和同一地党政班子中任职连续满两届的,应有计划地交流;(3)县(市、区)党政正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法检“两长”、公安局长等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4)新提拔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一般实行易地任职;(5)适当加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在推进干部交流的同时,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交流的干部原则上要能任满一届。为了有利于搞好换届选举工作,交流的干部一般要提前一个月到位。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的同时,要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有关规定,注意保持班子的相对稳定和本地干部与交流干部的适当比例。凡经组织决定交流的干部,要服从工作需要,听从组织安排,对拒不服从组织调动的,要严肃纪律。
(六)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对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人选进行全额定向推荐,对现任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的力度,对新提名人选实行差额考察。换届考察中,要认真落实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一个意见、三个办法”要求,探索实行符合不同区域、不同层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点的考核评价办法。注意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注意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坚持并完善考察预告、考察对象公示、差额考察、延伸考察等制度,增加考察工作透明度和准确性。坚持干部能上能下,现班子成员在全额定向推荐中推荐票未过半数或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称职票不满三分之二以及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不宜继续担任原职务的不再提名。
三、领导班子配备的具体要求(一)关于领导班子职数和设置
坚持精干高效、结构优化的原则,充分考虑上届职数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领导班子职数。具体如下:
县(市、区)委:信州区、上饶县、广丰县、玉山县、铅山县、万年县、余干县、德兴市、婺源县设常委11名;鄱阳县设常委13名;弋阳县设常委9名;横峰县设常委7名。党委班子中除兼任政府正职的副书记外,一般设置1名专职副书记。除政府正职外,党委常委与政府副职一般交叉2名。县(市、区)人大设正副主任7名。
县(市、区)政府设正副职7名。
横峰县政协设正副主席7名,其他县(市、区)政协设正副主席8名。
下派挂职锻炼的干部(含科技副县长)不占领导班子职数。(二)关于任职、提名年龄界限
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中的中共党员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均为60周岁;担任县(市、区)政府副职的党外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原则上与担任同样职务的中共党员干部一样掌握。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政协正、副主席中的中共党员干部(含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转任)继续提名年龄不超过57周岁,新提名的应能任满一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年龄不超过53周岁。
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副职中党外干部的任职年龄和提名年龄界限,可按比中共党员副职高3岁掌握。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的任职和提名年龄,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但能任满两届的人选应占一定比例。
换届时不再提名的领导班子成员,已到退休年龄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要安排适当工作,以继续发挥好他们的作用。
任职年龄和提名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分别为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召开当月。
(三)关于党外干部、妇女干部的选配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至少各有1名,党政正职中女干部应有一定数量;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副职中要有1名党外干部,人大领导班子副职中要有适当数量的党外干部,政协领导班子副职中党外干部不少于50%。妇女干部、党外干部本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通过交流解决;党外干部一时选配不上的,应留出空额以后增补。
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配备要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
四、代表、委员名额和职数
(一)县(市、区)党代会代表名额一般为200至400名,具体名额数量由各地按《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确定。县(市、区)委委员、候补委员的设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由各县(市、区)委研究,报市委审定。
县(市、区)党的委员会原则上由常委候选人,县(市、区)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党员副县(市、区)长,以及党委、政府、政法、群团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乡镇党委书记组成。
(二)县(市、区)纪委委员职数待中央纪委、中组部关于纪委领导班子换届文件下发后确定。
(三)县(市、区)人大代表名额、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和政协委员、政协常务委员会名额,待省人大、省政协换届文件下发后确定。
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一)强化党代表大会和党委全委会的民主决策作用。党代表大会召开前,要征求同级本届代表和下届代表对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意见。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要组织代表认真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改进审议方式,让代表充分讨论,发表意见。认真做好代表提案的受理和答复工作。要充分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提交大会审议的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下一届党委、纪委组成原则,以及大会组织中的重大问题等,应由党委全委会作出决定。
(二)改进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要按照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要求,注重从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联系群众能力、带头创先争优的党员中产生代表。要改善代表结构,注意推荐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基层一线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30%。党代表大会代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扩大代表候选人推荐和考察过程中的民主,代表产生要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和纪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不低于22%。
(三)扩大党代表大会选举中的民主。要按照党内有关规定,科学制定选举办法。选举时,除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外,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充实介绍内容,可采取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书面述职、回答提问等方式,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适当增加县“两委”人员名额,适当提高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县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差额比例不低于13%。改进选举方式,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一次选举产生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投票方式,创造有利于代表充分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切实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
(四)扩大在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中的民主。要做好代表选举和委员协商提名工作,进一步优化代表、委员结构。要尊重和保障代表、委员的民主权利,为代表、委员真实表达选举意愿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要通过扩大推荐、考察、酝酿、提名和大会选举等各个环节的民主,使换届人事安排具有广泛和坚实的民意基础。要坚持差额选举制度,进一步完善代表联合提名方法,把代表联名人选与组织考察的人选有机结合起来。人大代表依法联名提出的候选人与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要改进工作方式,善于运用法律程序和依据政协章程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问题。要尊重依法按章选举的结果。
六、严肃换届工作纪律
为保证换届风清气正,顺利进行,中纪委、中组部下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赣组发[2010]10号),对换届工作和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学习,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要把匡正换届风气作为换届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要严明纪律、严肃教育、严格监督、严厉查处,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纪律观念,筑牢纪律防线。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12380”电话、信访、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认真落实中纪委、中组部提出的“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的有关换届要求,坚决查处换届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顶风违纪的,要从快从严、蹲点查办。对查办的案件,要及时予以通报,以儆效尤。各级党委要适时派出督查组,对换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换届风气不好、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七、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
换届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政策性很强,尤其这次党委换届与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同步进行。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考虑、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切实搞好县、乡两级换届时间的上下衔接,确保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一)要精心筹划,周密组织。各县(市、区)党委必须高度重视,把换届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党委主要领导同志要负起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组织部门要把换届工作作为今年的中心任务,全力以赴、及早谋划,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换届工作机构,挑选政治可靠、业务熟悉、作风过硬的同志参加。要统筹考虑、周密部署、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切实统筹好县、乡两级的换届安排,统筹好党委换届与人大、政府、政协换届的衔接,统筹好换届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合理摆布,确保换届工作的有序、健康、平稳开展。
(二)要扎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早研究、早动手,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换届准备工作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起草好工作报告;二是提出一个好的人事安排方案;三是做好党代表的选举产生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精心做好代表的考察、酝酿、推荐和选举工作。代表选举要按上级规定的时间要求和有关法定程序进行。对反映有关人选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清楚,情况不实的要予以澄清;确有问题、不宜继续作为人选的,应进行调整。要认真起草工作报告,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地分析和总结本届任期内本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成绩和不足,尤其是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谋划“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既积极奋进又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明确有力的措施。
(三)要严格依法遵章办事。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章程办事,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要在认真考察、反复酝酿的基础上,由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换届人事安排方案。要实事求是地做好人事安排说明,使代表、委员更好地理解和支持党委的主张。要发挥好大会党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员作用,教育党员干部自觉带头依法遵章办事。
(四)要加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认真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中纪委、中组部、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组织人事纪律的要求规定,教育干部讲政治、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对转、退出来的同志,要关心、尊重他们,要求他们站好最后一班岗,共同把换届工作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增强政治责任感,要妥善地处理好换届和抓好当前工作的关系,做到换届和当前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各地要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形式,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政议政的热情,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8.中共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关于中层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篇八
为进一步增强党务工作透明度,着力构建民主、开放、规范的党务工作新机制,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治理和预防腐败的现实需要。2006年,县委制定印发了《庆城县党务公开实施意见》,在全县各级党组织中推行党务公开。通过五年来的探索实践,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但与省市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望相比,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内容不突出。一些乡镇和单位还未建立完善的公开目录,在公开的内容中,重点不突出,实质性内容少,针对性不强,与自身工作实际结合不紧密,静态内容多,动态内容少,党务工作还存在着形式主义和“两张皮”现象。二是公开程序不规范。部分乡镇和单位在确定公开内容时,征询党员、群众代表意见不充分;公开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预公开后正式公开的程序进行,对什么内容应在哪个层次和哪个范围公开把握不准。三是载体作用发挥不充分。各类载体在党务公开方面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不同程度地存在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完善,更新不及时的问题。四是制度落实不力。个别乡镇和单位党务公开制度不健全,已建立的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没有落实相关责任,长效运行的保障机制不健全。解决这些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在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提高工作的自觉性,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进一步推进党务工作,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务工作透明度,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全县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促进和谐庆城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一是依法依规、有序推进。严格按照法律和党内法规规范运作,正确处理好公开党内事务与保守党内秘密的关系,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不断深化。二是积极稳妥、注重实效。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规范操作、注重实效。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防止形式主义。注重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办理,形成良性互动、平等交流的生动局面。三是统筹兼顾、搞好结合。党务公开要与“红色廉政”建设工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和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有机结合,要与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校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窗口行业、服务网点办事公开有机结合。有效整合廉政资源、凝聚反腐力量,提升预防效果,达到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的目的。四是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党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目标要求。通过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党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达到“公开形式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工作制度化”的基本目标;实现党务公开全覆盖,达到“那里有党组织,那里就有党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三、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限
(一)公开内容。总的要求是,凡属党内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干部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公开。在实际工作中要重点公开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公开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本乡镇、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的重大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及落实等情况。二是党组织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政治理论学习的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重要典型的宣传报道以及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情况。三是党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公开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党员干部考核奖惩和创先争优,基层组织建设主要活动,党员发展、管理和民主评议,党代表推选及党组织换届选举,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务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党员权利等情况。四是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主要公开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考核评价等情况。五是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主要公开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后备干部考察推荐,干部监督相关制度和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情况。六是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主要公开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七是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公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八是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对于党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分层分类提出党务公开目录指导意见。各乡镇、各单位也要立足实际,科学制定党务公开目录,努力做到“群众关注什么,我们就公开什么”,最大程度地接受党内外各方面的监督。
(二)公开形式。采取因事而宜、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及时、利于监督的方式,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室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发布会、简报、有线电视、广播、网站和公开电话等形式公开。县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以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实现党内决策与社会公众之间顺畅高效的沟通。各乡镇、各单位以及企业、行政村、社区、学校、基层站所、社会组织都要设置党务公开栏、意见箱,有条件的要建电子显示屏、党务公开网站。鼓励各单位创新公开形式,注重工作实效,便于党员群众监督。
(三)公开程序。党务公开要遵循“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公开的项目、内容、范围、形式按照有关法规和制度要求,由乡镇和单位相应科(股)室例行公开或申请公开;公开要经乡镇和单位党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对于党内重要决策、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
(四)公开时限。公开时限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时限性较强的工作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开。
1、长期公开。主要指政策措施、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主要指党组织的经常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3、阶段性公开。主要指党组织工作目标进展情况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即时公开。主要指党组织临时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如重大事件的处理情况,以及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四、保障措施
党务公开是加强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新的实践和探索,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务公开的组织指导、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抓好辖区内各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各主管部门对所属行业及二级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精心制定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做好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8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宣传报道。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信息简报、党务公开栏等途径大力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及时报道党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党务公开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积极营造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氛围,推动党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培育典型引路。坚持抓点带面,树立典型,通过典型带动,促进整体工作深入开展。各乡镇和县直重点部门在抓好本级公开工作的同时,都要选择一些工作基础比较好的村(社区)、企业及下属单位作为全县党务公开工作示范点,进行重点培育,树立各个层面的工作典型,为面上工作趟路子、树样板。并及时总结推广在党务公开工作中的新经验、新做法,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达到“点上开花,面上结果”的效果。
(四)健全监督机制。各乡镇、各单位要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群众团体、离退休老干部中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组成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派专人搜集整理,认真抓好落实,并以适当方式搞好情况反馈。对署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者,要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本人。
(五)严格督查考核。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经常性检查,解决一些基层组织对应公开的事项不愿或不主动公开的问题。对不按规定公开和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县委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各乡镇、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考核之中,并将考核结果与各级领导干部的评先、创优、奖惩挂钩。各乡镇、各单位要在每年的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分两次向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党务公开工作总结。
中共庆城县委
9.中共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关于中层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篇九
(摘 要)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关键在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新要求,提出以实施“八项工程”落实“六个注重”,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党建工作创新工程既是“八项工程”中的关键工程,又是推进其他各项工程的保障工程。实施党建工作创新工程,必须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目标,用改革创新精神研究解决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使我省党的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一样走在全国前列,为夺取“两个率先”新胜利、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
一、思想理论武装行动
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与时俱进地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教育人民群众,切实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在全省上下形成为实现“两个率先”不懈奋斗的思想共识。
1、着力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组织党员干部坚持不懈地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并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经典着作的学习结合起来,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
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结合起来,同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结合起来,增强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全社会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提炼塑造并大力倡导新时期江苏精神。紧密联系江苏实际,认真抓好以“六个注重”、“八项工程”、“两个率先”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和宣讲工作,打牢全省上下同心同德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思想基础。
2、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推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加重视和善于学习,坚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健全省、市、县三级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制定创建工作考评体系,推出一批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创建工作联系点和省级实践示范点,评选一批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学习型领导班子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网络在线学习、领导干部上讲台、巡学旁听及督查评优等制度,全面推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年终述学制度。通过3-5年的努力,全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3、大力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成果的宣传普及,制定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工作实施意见,推出一批理论大众化实践基地,组建一支理论创新成果大众化宣讲志愿者队伍。加强主流思想阵地的建设
和管理。加强“十二五”期间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启动“科学发展、幸福江苏”研究工程,扎实推进江苏发展高层论坛、全省社科学术大会、江苏党建论坛等平台建设,努力形成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研究品牌和重大成果。加强新媒体建设,为马克思主义宣传教育开辟新阵地、拓展新空间。
二、党内民主建设行动
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有效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更加广泛地凝聚党员意愿和主张,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不断发展政通人和、生动活泼的良好政治局面。
1、充分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改进党委领导方式,进一步明确常委会和全委会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和运行机制,健全常委会议事决策程序,推行和完善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票决制。常委会每年两次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常委会及其成员每年一次向全委会述职述廉。实行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重要干部制度,试行全委会差额票决干部。有序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
2、积极创造党代表反映党员意愿、有效行使权利的良好环境。完善党代表产生办法,改进代表候选人提名方式、介绍方式、选举方式。全面推行党代表任期制,实行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支持基层党代表设立工作站(室),开展党代表接待日活动,鼓励党代表通过提案提议等渠道,充分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定期向党代表通报工作,有序安排党代表参与重大决策讨论、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2012年底前,各级普遍建立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
3、深入探索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总结完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点经验,推行任职承诺、向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以及保持任期职务稳定等配套做法;全面推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稳步开展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健全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总结推广党群议事会、村民直评村干部等做法。深入推进基层党务公开,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定期通报党内情况。
4、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自觉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确保政令畅通。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行动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省委《实施意见》,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干部选任机制,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为推动江苏科学发展的有力杠杆。
1、始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从事业长远发展需要出发,广开进贤之路,把各方面优秀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坚持把德放在首要位置,全面考核干部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总结基层考准考实干部德的经验做法,细化评价办法,开展组织考德、干部述德、群众议德,形成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坚持凭实绩用干部,根据我省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修订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
2、着力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提名方式,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和监督,完善和推广通过“公推”产生重要岗位干部提名人选的改革举措。完善民主推荐和测评办法,积极推行竞争性选拔干部,加大公开选拔、公推公选、公推票决领导干部的力度,试行运用“两推一述”办法比选新提拔党政领导干部人选,普遍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拓宽社会优秀人才通过竞争性选拔进入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渠道。健全差额选拔干部制度,有序推进市县党政正职和机关部门正职人选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
3、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把党政正职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点,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市县乡党政正职队伍建设的规定,制定加强机关、国有企业和高校领导班子正职队伍建设的意见。适应实施“八项工程”的新要求,大力选拔转变发展方式、创新社会管理
等方面急需紧缺的高素质领导干部,优化领导班子的知识和专业结构,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以换届为契机,通过定向选拔等方式,在全省范围统筹选配年轻干部、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动态保持各级领导班子的合理结构。
4、积极构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认真执行“三责联审”制度,五年内对地方党政正职普遍进行一次用人责任审查、编制责任审核和经济责任审计。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进一步细化领导干部问责的适用情形、方式及程序办法。切实加强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工作,对民主测评中优秀和称职票未达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及时进行调整;对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予以免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办法,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开展用人满意度民意调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
四、提升干部能力素质行动
坚持多渠道、全方位培训锻炼干部,着力建设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三宽”型干部队伍,让能力强、素质高始终成为江苏干部队伍的品牌,以干部队伍能力素质的提升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大规模教育培训干部。围绕实施“八项工程”开展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培训“一把手”、后备干部、基层干部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坚持按需培训、因材施教,制定各级各类干部的分类培训大纲。
2、更加注重在实践中历练干部。强化后备干部实践锻炼,通过选派援藏、援疆和到脱贫攻坚、沿海发展及信访岗位锻炼等多种渠道,把后备干部有针对性地放到艰苦地区、基层一线、重要岗位砥砺磨练。大力推进省级机关与市县干部上下交流、苏南苏中苏北干部横向交流、“三支队伍”干部相互交流、关键岗位干部轮岗交流。
3、源源不断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年轻干部。从领导班子建设的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出发,以党政正职为重点,实施年轻干部培养计划。
五、人才优先发展行动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落实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大军,真正让人才优势成为江苏科学发展的第一优势,到2015年率先建成人才强省。
1、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建立党委、政府“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目标责任制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考核。把人才发展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人才发展统计体系。
2、实施重点人才工程。深入推进“十大人才工程”,大力引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紧缺急需的科技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人才、科技、教育“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格局,建立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之间的人才互动交流机制。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到2015年,努力实现人才资源总量、高
层次人才总量和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继续保持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3、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人才管理体制,健全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五大机制,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人才制度环境。加大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力度,建立人才与资本结合、技术与贡献结合的分配导向。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孵化器和国家级、省级产业示范基地以及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建立完善企业“千人计划”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
六、创新基层组织建设行动
以创先争优为统揽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各个领域有效覆盖、发挥作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全力以赴争科学发展之先、党建创新之先,同心同德创党内和谐之优、社会和谐之优,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1、不断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和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双学”活动,深化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加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把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民、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农村稳定贯穿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始终。推广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管理模式,努力建设整合功能强、承载功能强、服务功能强、管理信息化的“三强一化”型社区党组织。改革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领导体制,对规模影响大、行业代表性强、党建基础好的非公有制企业,推行上级党组织和所在地党组织双重管理;对
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下属单位党组织,探索由企业党委和下属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双重管理。开展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与民营企业等党组织统筹共建,促进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着力打造“双强”型带头人队伍。拓宽基层党组织带头人来源,创新培养管理机制,着力打造“思想政治素质强、科学发展能力强”的农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社会管理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服务发展能力强、凝聚员工能力强”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党性观念强、专业素质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力争到2015年全省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总体上达到“双强”要求。总结基层党建工作新鲜经验,推广农村、社区、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基层党组织典型工作法。推行社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权益保障制度。
3、切实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创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实施意见,创设规范便捷的服务平台,整合服务资源,完善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科学发展争一流”、“社会管理先锋行动”和“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系列活动,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七、弘扬优良作风行动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让“科
学发展向上攀登、联系群众向下扎根”成为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不懈追求。
1、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活动,进一步落实并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驻点调研等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及时阅处群众来信。省市县全面推广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四位一体”政风行风热线媒体联动新模式。整合便民服务热线,发挥政府门户网站、领导电子信箱、网上咨询投诉办理平台等载体服务功能,健全群众诉求快速处理机制。
2、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和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征地拆迁、住房保障、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涉法涉诉、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坚决清理涉企收费和各种摊派。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小金库”问题、公务用车问题以及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等专项治理。
3、建立绩效考核和作风评议长效机制。积极推行党政机关绩效管理。完善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失职追究等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健全群众评议、日常考核、目标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机关作风评议机制,继续开展“万人评议省级机关作风”和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示范点活动。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升群众对作风建设的满意度。
八、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行动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惩防体系建设5个文件,统筹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1、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积极推进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组织开展以廉政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和完善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讲廉政党课制度。继续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家庭,加强廉政文化示范点和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反腐倡廉舆论引导机制,巩固和发展主流媒体廉政宣传阵地,建立廉政公益广告展播平台,加大廉政文化产品创作和传播力度,推进反腐倡廉网站建设,正确引导网上舆论。
2、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机制和财税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推进公共资源、公共资产交易市场整合,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电子化招投标制度,探索建立招投标综合监管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区域和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完善制度执行评价办法,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询问质询、罢免或撤换以及民主评议、信访监督等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制度。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强化巡视成果运用。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建立经常性的廉政风险排查制度,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逐步扩大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范围。
4、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实施党建工作创新工程,是全省各级党组织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党建工作创新工程的组织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强化“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意识,自觉履行管党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领导有力,确保党建工作创新工程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抓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承担起牵头协调责任,有效加强对实施党建工作创新工程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创新工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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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印发《宁波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