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职责(共11篇)
1.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篇一
安委会组织机构设置
1、安全组织机构
1.1、本公司安保工作由S&S(Safety and Security 安保部门)协调,由安全委员会共同推动。安全委员会以总经理为最高领导者,包括公司所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员及部门人员。委员会所有成员都以本身职责为基准,承担一部份安全工作并为S&S 工作提供支持。
1.2、安全委员的职责为全面贯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全面推动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改善现有安全技术措施,完成公司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为零;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为零;不发生职业健康卫生责任危害事故。
1.2.1、公司安全委员会: 主席:xxx 职责:全面推动此方面的管理工作;监督各项安全计划的组织与实施;指导安全即定目标或安全会议决议事项的贯彻执行。顾问:xxx、xxx 职责:每季度听取、审阅成都公司安全计划及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成都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技术措施给予建议。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 职责:制定安全管理层序和督促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督促相关部门自行实施安全巡查、安全管理及安全自检;参加安委会会议,汇报安全隐患及建议性方案供会议讨论。1.3、ERT(Emergency Response Team,即紧急情况反应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职能人员组成。在紧急情况下转换角色听从ERT紧急行动指挥官的命令,处理紧急事态.ERT最高指挥官服从安全委员会的指示。
1.3.1、ERT 成员: 紧急行动指挥: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及全体保安
A 班:xxx、xxx、xxx、xxx B 班:xxx、xxx、xxx、xxx C 班:xxx、xxx、xxx、xxx D 班:xxx、xxx、xxx、xxx 1.4、MPS 每位员工应按照S&S要求履行自己的工作,同时制止或报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或条件。
2、应急(消防组)
2.1、应急(消防组)是在公司发生火灾情况下对ERT成员的具体安排。2.1.1、领导小组 组长:xxx 职责:负责全方位调度,协调内外关系,督导支持现场总指挥的工作。副组长:xxx、xxx 职责:负责协调内外关系,督导支持现场总指挥的工作,为队长出谋划策,组长不在时行使组长总指挥权利。现场总指挥:xxx 职责:通知应急分队进行灭火抢险工作,同时通知各岗位进入灭火抢险应急预案,行使灭火抢险现场指挥员的权力。2.2、执行小组
2.2.1、一组(灭火抢险组)组长:消防技术员、保安当班领班
职责:负责火灾、灾害性事故的补救、抢险工作,实施现场灭火、抢险等任务,负责避免或控制人员伤亡及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队员:当值保安员
2.2.2、二组(后勤组)组长:xxx、xxx、A xxx、B xxx、C xxx、D xxx。
职责:负责运送消防器材和灾害性事故的抢救工作,负责保障通讯设备完好,重要物资、贵重物品的抢救和现场保护工作。队员:xxx,A 班:xxx、xxx、B 班:xxx、xxx、C 班:xxx、xxx、D 班:xxx、xxx 2.2.3、三组(疏散组)组长: 研发大楼:xxx 一楼疏散组:
第一疏散负责人:xxx,第二疏散负责人:xxx;紧急情况发生时,负责组织研发中心一楼全体人员疏散,其中包括办公室、实验室、餐厅、健身房、图书室。疏散负责人向现场总指挥汇报负责区域疏散情况,第一疏散负责人不在时由第二疏散负责人负责组织疏散。二楼疏散组:
第一疏散负责人:xxx,第二疏散负责人:xxx;紧急情况发生时,负责组织研发中心二楼全体人员疏散,其中包括办公室、会议室。疏散负责人向现场总指挥汇报负责区域疏散情况,第一疏散负责人不在时由第二疏散负责人负责组织疏散。三楼疏散组:
第一疏散负责人:xxx,第二疏散负责人:xxx;紧急情况发生时,负责组织研发中心三楼全体人员疏散,其中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休息室。疏散负责人向现场总指挥汇报负责区域疏散情况,第一疏散负责人不在时由第二疏散负责人负责组织疏散。生产大楼: 疏散负责人:xxx、A xxx、B xxx、C xxx、D xxx;紧急情况发生时,负责组织生产大楼全体人员疏散,其中包括生产线、办公室、库房、收发货中心。疏散负责人向现场总指挥汇报负责区域疏散情况。
全公司指定紧急合点:三期露天停车场。2.2.4、四组(救护组)组长:xxx 职责: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的伤员抢救,护送至安全区域或急救中心救治。队员:HR 职员
2.2.5、五组(警戒组/预备队)组长:xxx 职责:负责现场警戒和现场保护,接待新闻界及社会来访人员,并作为应急支援分队在现场待命,替换灭火抢险组,并继续进行扑救。
队员:在位司机/休息保安员
2.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篇二
2014年6月24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14﹞1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 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重要指示精神,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确保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就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工作提出要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提出明确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由事故调查组组织提出, 不但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 还要包括其他有关单位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并且,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单位 (包括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工作, 可参照执行。
3.安委会安全生产职责 篇三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有关的安全生产指示,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配合有关部门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审查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这些制度、规程、计划的贯彻进行监督检查。
3、做好经常性的检查并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有权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或限期进行整改。制止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下达停止作业命令。
4、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活动,作好新员工的入厂教育;组织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办证等工作,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上报、调查和分析,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
6、负责监督检查新建、扩建、改建、大修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劳动保护措施的“三同时”执行落实情况。
7、根据有关规定监督检查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情况,并及时反映有关修改标准的意见。
8、负责组织从事有害作业职工的身体健康的检查,并向职工医院了解职工身体等健康情况。
10、全公司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和动作标准的审定和修改工作。
11、生产上需动用明火时,负责办理用火、点火手续,审理用火地点及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消防设施存放的不安全因素及隐患监督整改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篇四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36个部门)
一、省委组织部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地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体系考核。
(二)参与对省直有关部门和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情况的考核,并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干部选任考察范畴和评先评优衡量内容。
(三)进一步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抓安全促发展的能力。
二、省委宣传部
(一)协调本省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形势的正面宣传,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安全知识等公益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发布平台优势,做好重大事故的舆论引导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全省宣传文化系统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纳入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以及晋升提拔、评先评优考察范围。
三、省发展改革委
(一)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列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三)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四)将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对成品油经营的安全审查意见,作为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前置条件。
(五)将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创新和应用纳入我省中长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省教育厅
(一)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指导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置、校内自然灾害预防及处置、学生参加校(园)方责任保险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做好食堂、学生宿舍、图书馆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指导做好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校外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六、省科技厅
(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九)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管理工作,监控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流向;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十)执行国家、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指示。
(十一)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制度措施和工作计划,定期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消防工作落实,总结、表彰和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十二)协助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检查、指导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有关行业、系统的消防工作,协助省政府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对省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十三)根据消防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调查研究、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宣传活动,督促社会单位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整改火灾隐患。
(十四)负责对本省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指导、督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投入,完善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指导督促全省监狱、劳教(戒毒)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省财政厅
(一)负责将省本级应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1〕13号文)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财政职责。
(三)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安排和管理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四)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统筹安排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公安机关接收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无害化处理。
十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二)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依法推动、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
(三)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
责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工作,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监督和指导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生态恢复工作。
(三)负责拟订固体废物以及化学品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危险废物的经营处理、跨省转移等进行监督管理。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四)负责统一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开展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六)指导、协调各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十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一)指导、监督城市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村镇规划、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
(二)指导和监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理工作。
(五)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根据法定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法定职责,指导、监督港区内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新(改、扩)建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工作,指导、监督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对上述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并对已做出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八)指导、监督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定职责,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省级公路交通运输和公路、航道、港口码头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监督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实施公路交通运输和公路、航道、港口码头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十六、省水利厅
(一)指导和监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属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安全管
(二)组织、指导林业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或参与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四)制定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十九、省文化厅
(一)指导、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和重大文化活动,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
(二)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三)协助对文化经营活动场所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安全管理。
二十、省卫生厅
(一)负责全省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并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三)指导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劳动者职业卫生防护知识水平。
(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所涉及职业病诊断及治疗等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省国资委
置要件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
(二)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二十四、省海洋与渔业局
(一)负责指导全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全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进行逐级考核;建立健全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
(二)负责渔业船舶、渔港水域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渔业船员考核发证工作。
(三)宣传贯彻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普及渔业安全生产知识。
(四)制定渔业船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参加渔业船舶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和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五)依法对渔业船舶安全实行执法监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督促、指导渔业船舶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定期分析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并向省安委办定期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七)负责按照《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的规
(二)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省性重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并对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的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所涉及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等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拟订全省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
(四)负责全省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六)制定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二十八、省法制办
(一)督促、指导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起草、审核、修改安全生产方面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省政府规章的备案、立法解释工作。
(三)审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的执法资格,核发本省《行政执法证》,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四)负责省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五)办理向省政府申请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省政府的安全生产应诉事务,监督、指导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六)承办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安全生产法律事务,代理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诉讼事务。
二十九、省法院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的犯罪行为。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确保相关案件
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办法,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防雷检测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防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防雷、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负责指导全省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审批和监督管理,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六)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三
十三、广东海事局
(一)负责辖区内海上搜救工作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级海事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二)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的法定检验及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按照职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查处船舶超载和无牌、无证船舶参与营运等违法行为。
(五)制定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
(六)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证书考试、发证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协调、指导辖区船舶防抗雷雨大风、防台、防洪及枯水雾季等季节性安全工作。
(八)加强统筹协调,负责电力应急及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开展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工作。
(九)参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三
十五、民航中南管理局
(一)督促落实民用航空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国务院和民航总局关于航空安全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辖区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民用航空安全责任考核和奖惩。
(二)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实施有关民用航空的行政审批、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实施运行监察,监督民航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行;按照授权组织或参与民用航空事故征候(含以上)的调查处理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加强安全指导。坚持安全例会制度,把握安全趋势,及时研究解决影响行业安全运行的突出问题,强化风险控制,消除事故隐患,为行业科学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四)完善系统安全。在规章管理的基础上,推行安全绩效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水平。
(五)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民用航空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
(六)负责民航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与各地政府建立安全监管通报协调制度,依托各地政府的支持,强化行业安全监管机制。
5.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篇五
印发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委办〔20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非法违法较大事故责任追究,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导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非法违法较大事故)的行为,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对包括非法违法较大事故在内的各类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省(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挂牌督办事项。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本办法规定的非法违法较大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
第三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下列非法违法较大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省(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应当对其实行重点挂牌督办,并在10日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及挂牌督办情况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者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许可,以及超出行政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导致的较大事故;
(二)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应当关闭而未按照标准关闭继续生产经营,或者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导致的较大事故;
(三)证照过期、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或者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导致的较大事故;
(四)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或者抗拒安全执法导致的较大事故;
(五)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认为需要跟踪督办的其他非法违法较大事故。
第四条省(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对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应当参照《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有关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机构)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并在省(区、市)主流媒体、省(区、市)人民政府网站或者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公布挂牌督办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机构)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应当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督
促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督办通知的要求做好非法违法较大事故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非法违法较大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应当向省(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下达跟踪督办通知书,并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公布跟踪督办信息。
第七条跟踪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名称、性质;
(二)跟踪督办事项;
(三)跟踪督办责任人;
(四)跟踪督办的解除方式。
前款第(二)项所称的跟踪督办事项,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事故情况确定。重点督办对非法单位是否依法取缔关闭、违法单位是否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否依法落实、事故发生单位是否依法受到行政处罚、事故相关责任人是否依法依规受到追究等。
第八条在非法违法较大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期间,省(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加强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沟通,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对跟踪督办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掌握非法违法较大事故查处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有关省(区、市)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办,并对非法违法较大事故查处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等问题责令予以纠正。
第九条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非法违法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初稿后,有关人民政府安委会或者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向省(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
省(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对事故调查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审核同意和备案后,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机构)依照规定作出批复决定。
第十条较大事故查处结案后,省(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将事故挂牌督办情况和事故查处情况在省(区、市)主流媒体、省(区、市)人民政府网站或者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非法违法较大事故批复结案后,省(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在15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非法违法较大事故批复和跟踪督办通知书中有关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等事项全部落实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解除跟踪督办,并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6.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篇六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近日,河南、安徽、重庆、河北连续发生4起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共造成19人死亡。这4起事故分别是:
2007年1月21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郭集乡郭集村村民尹建松等人,租用民宅非法生产爆竹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
2007年2月1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双西居委会村民王新平,在家中非法生产爆竹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2007年2月3日,重庆市梁平县聚奎镇聚奎村一村民在家中非法生产鞭炮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5人重伤;
2007年2月5日,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花炮厂(合法企业,2月2日已停产)在将一成品中转库内的爆竹向总仓库内转移过程中发生爆炸,引起组合烟花和礼花弹成品中转库、亮珠和引火线中转库相继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
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连续频繁发生,反映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问题必须引起各地区、各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严防爆炸事故的发生。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上述4起烟花爆竹重大事故中,有3起是非法生产事故,反映出当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十分猖獗。各地区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这一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精神,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特别要切实落实基层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开始行动,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重点地区要建立定期排查制度,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预防事故发生。
二、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节日停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春节将至,多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现已停产或正准备停产。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停产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制订节日期间安全工作方案,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各烟花爆竹企业要认真清理工房内存放的成品、半成品和药物,并妥善存放;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工厂值班和重点部位检查、安全保卫等工作,严禁在工厂内和厂区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三、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2007年春节,郑州、武汉、南宁等一些大中城市也相继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改为限制燃放,全国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城市增多,烟花爆竹销售量大幅度增加,给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带来了压力和挑战。各地必须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尤其是在城市中心地区,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安全监管。一是要严格审核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仓储设施的安全条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二是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库房定员定量规定,严禁超量储存和超人员作业,严格执行库房配货、搬运、装卸安全操作规程;三是做好配送运输安全工作,选择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与合适的路线,确保配送运输安全;四是合理布设零售网点,科学确定限制存放数量,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和非法产品流入市场;五是不得将合格产品与有关部门收缴非法产品或伪劣产品混放在同一烟花爆竹仓库内,目前库房已存放的非法产品或伪劣产品要立即组织销毁或妥善处置。
四、做好城市烟花爆竹燃放各项安全工作
城市人口密集、高楼林立,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关系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火等重点工作,制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保障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八日
7.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篇七
滕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0年6月18日
目 录
●王刚市长视察东郭镇防汛安全工作 ●枣庄市委、市政府督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 ●木石镇人大代表排查隐患保汛期安全 ●官桥镇开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 ●柴胡店三家企业率先通过信息化验收
王刚市长视察东郭镇防汛安全工作
6月15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刚在市委常委、武装部政委杨国庆,副市长姜繁茂,市长助理李广宪,市政府秘书长盛永志,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徐亚,及农业局、财政局、农机服务中心、气象局、石油公司主要负责人,市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的陪同下来东郭镇视察防汛工作。东郭镇党委书记薛登峰、镇长王开峰陪同视察。
王市长一行现场察看了户主水库东库和户主水库西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情况。王市长对东郭镇高度重视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力为户主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创造宽松施工环境给予充分肯定,对就加快工程建设、做好防汛准备、确保汛期安全生产提出具体要求。东郭镇水库塘坝较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非常艰巨,要未雨绸缪,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及早动手,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做到思想、组织、预案、工程、队伍、物资六落实,不断强化措施,加快度汛工程的进度,掌握防汛工作的主动权,确保万无一失。(东郭镇安监中队)
枣庄市委、市政府督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
6月11日,在枣庄市安办主任、安监局局长赵士亮、市政府督查室主任赵洪义的带领下,由市交通运输局、建管局、公安局、质监局负责同志组成的市委、市政府督查组对我市贯彻落实鲁发[2008]17号和枣发[2008]2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市长助理倪建刚和市政府办公室、安监局、公安局、建工局、交通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同志陪同督查。
督查组在听取了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查看了相关资料、文件,并深入到木石镇政府、荆河街道办事处、滕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山东鲁南同锐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在督查组反馈检查情况后,赵士亮局长指出,滕州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鲁发[2008]17号和枣发[2008]20号文件高度自觉,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扎实深入,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富有成效。赵士亮局长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常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的共识,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保滕州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指挥中心 祁珊珊)
木石镇人大代表排查隐患保汛期安全
汛期即将来临,为确保辖区内群众、企业安全度汛,木石镇人大组织20名市镇人大代表开展了防汛隐患大排查活动。隐患排查小组深入到虎山水库、卓庄水库、岩马干渠、小泥河、小沂河及西峭村等7处塘坝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排查小组还到兖矿鲁化、兖矿国泰、新能凤凰、拓博塑料、亿源石化等50余家企业检查了防汛物资准备及防汛预案制定情况。
通过排查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5处,并向党委政府和企业送达了防汛隐患排查表,督查限期完善、整改;同时,提出了加大水库、大坝巡逻密度,立即清理塘坝坝顶及背水坡种植的各类作物,彻底清除河道树木,防汛料物要专人保管,防汛队伍要进行防汛演练,企业要加大防汛应急人员队伍和物资准备,要确保做到“四定人”(任务定到人、险段定到人、工程定到人、督查定到人)等7条工作建议,受到了镇党委政府和企业的好评。(木石镇信息中心 张玉梅)
官桥镇开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
近期,为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桥镇对辖区内2家非煤矿山企业和1家建筑施工企业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对照企业财务报表、台帐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个别企业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的理解不够准确,存在提取标准不规范;在费用列支上存在范围不清、把关不严;账本科目设置混乱,安全费用未专户专帐,专户储存。针对检查情况,镇检查小组现场指导企业填报台帐,并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环境。通过检查,促进了高危行业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夯实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官桥镇安监中队 魏传广 韩家季)
柴胡店三家企业率先通过信息化验收
6月17日,在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李玉纯主任的带领下,信息化验收小组对柴胡店镇三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验收。信息化验收小组分别从现场与资料入手,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经过严格把关,柴胡店镇首战告捷,滕州市鑫发采石厂、滕州市博源采石厂、滕州市大永采石场三家企业以优异的成绩首批通过了验收,提前完成信息化创建任务。
信息化作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四项建设”中重要的项目,一直得到各级各部门的高度关注。为顺利促进企业信息化创建 4
步伐,柴胡店镇强化四项措施,积极推动工作开展。一是领导重视。柴胡店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工作进度,亲自督促工作落实,挑选业务素质好的人员进行跟踪调度,力求早日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培训办实。在三家企业中挑选计算机操作熟练、懂安全的人员参加信息化的培训,认真梳理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现场进行讲解,确保培训效果。三是帮扶求实。针对企业工作人员无法专职的情况,柴胡店镇明确专人靠上帮扶,做好与企业负责人的协调工作,一对一,面对面地逐项进行解决,全力做好服务。四是工作务实。面对采石场网络信号差的情况,积极探索新的信息上报模式,下班前由企业信息员整理全天各类资料,在网络状况较好的情况下集中上报,按时完成信息的上报工作。
目前三家企业已按照市安委会要求正常运转,提高了柴胡店镇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和处置能力,为我镇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柴胡店安监中队)
抄 报: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王忠林书记、王刚市长、刘全君主任、刘新生主席、杨位明常务副市长、人大徐海江副主任、孟宪纲副市长、政协刘希运副主席、倪建刚市长助理、盛永志秘书长。
8.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篇八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建设
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3月份,全国建筑业伤亡事故呈高发频发态势,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4起、死亡和下落不明72人,同比增加5起、21人,分别上升55.6%和41.2%。其中:3月1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境内,由中铁十二局承建的集包第二双线新旗下营隧道施工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0人下落不明。
进入4月份,又发生1起较大建筑施工事故。4月2日,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江苏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重型压力容器车间探伤房土建施工工地,在混凝土浇注过程中发生高支模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
经初步分析,近期建筑业较大事故多发,主要集中在房屋建筑、铁路隧道和拆除等行业(领域)建设工程,且均为坍塌事故,主要暴露出的问题:一是有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工作措施不得力,监督管理不到位;二是一些建设工程没有纳入政府行政监管范围,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三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
严格,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严重;四是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实,安全操作技能和防护常识缺乏。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并细化到施工作业现场的每一个技术环节和操作人员,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积极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装备,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坚决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二、强化监督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各有关部门和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做好春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对事故易发频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如隧道施工、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深基坑等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查严管,消除事故隐患。危险工序、工段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必须加强现场监控和技术指导。同时,要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并与当地政府应急救援预案协作联动,切实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不履行法定建设手续、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以及无资质及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包代管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依法查处事故,严肃责任追究
各地要依法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尤其要强化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罚。要通过严厉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事故查处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及时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素质
各地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特别要重点做好对上岗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常识,将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营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
室
9.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篇九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07〕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自5月12日国务院决定在全国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发现和整改了一大批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
一个多月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安排,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截止6月30日,全国已有45.4万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共查出各类事故隐患72万余条,已整改60.4万条,整改率为83.6%;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94万条,已整改1.19万条,整改率为61.2%。共掌握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生产经营单位29392个,已取缔16574个,正在打击5763个。从前一阶段专项行动工作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十分重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时转发了《国办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4个《指导意见》,通过多种形式研究和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北京市、黑龙江省、山东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针对专项行动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市(区)、县(市)和相关部门迅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上海市召开了安全监管、公安、旅游、质检等19个部门参加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建设部、民航总局、电监会等部门也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进行了认真周密的安排和部署。神华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宝钢集团公司等中央企业也都做了专门部署,并成立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二)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查找整改隐患的舆论氛围。河南省政府有关领导在《河南日报》上发表了署名文章,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山东、河北、内蒙古等地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具体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向基层政府和企业进行了宣传。北京市、天津市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文件汇编成册,发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和重要意义。公安部、交通部教育部等部门也结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宣传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知识。国家电网公司结合专项行动在全系统开展了“安全生产百问百答活动”。
(三)明确职责,合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安全监管监察、公安、交通、建设、铁路、民航、电力、煤炭、国土资源、国防科工、农业、教育、质检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山东省、重庆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监督、多方参与联动”和“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隐患排查中的职责。上海市、天津市、湖南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明确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部门之间建立联动机制。同时,依靠各街镇、工业区、居委会的力量,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四)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针对实际情况,确定了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福建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将河道采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路面设施及路面监控等隐患的排查治理纳入到了专项行动之中。北京市将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和人员密集场所作为重点行业,将矿山企业集中的房山区、门头沟区作为重点地区,将即将搬迁的首钢等企业作为重点企业,将第一季度排查出的286项隐患作为重点隐患。公安部将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作为重点,开展了10个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部部署开展了以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铁道部围绕第六次大提速,深化了沿线和道口专项整治,加强了提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民航总局抓住事故征兆,开展机坪运行秩序专项整治和对航空公司、机场空管单位的安全审计。水利部开展了打击非法违法违规采砂专项行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电网迎峰度夏相结合。
(五)强化监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加强了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检查和指导。上海市闵行区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发出法律文书,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辽宁省共邀请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和专业人员1365人,深入企业排查治理隐患。甘肃省组织专家对兰州石油化工公司等14家非煤矿山、化工、机械、电力等行业的重点企业进行了以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等方面为主的专项检查,共查出问题和事故隐患940条。中国核工业集团由集团公司领导带队分5个组对10家重点单位开展检查。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成立了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由集团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成,选择重点单位进行检查。
二、存在问题
从总体情况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是顺利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少数地区和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视不够,进度较慢。有的地方和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没有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仅把文件进行了转发,没有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有的地方和单位至今没有将任务落实到基层,还存有许多死角。
(二)一些地方“打非”工作不力,瞒报事故时有发生。有的地区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不力,专项行动进度较慢,非法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引发的事故接连发生。有的地区接连发生事故瞒报、矿主逃匿等问题,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三)一些地方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扎实,近期事故依然多发。有的地区没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不深入,造成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如有的地区接连发生校车相撞事故,造成多名学生和儿童死伤,有的地区一周内发生5起较大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
(四)有的地方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不及时。32个统计单位中,北京、河北等2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要求,报送了报表和文字说明,有5个省(区)仅报送了报表,没有按时报送文字说明。确定参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60家中央企业中,部分企业仅报送了报表,没有送文字说明,有4户中央企业既没有报送报表,也没有报送文字说明。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按照专项行动总体部署,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继续积极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对少数思想认识不到位、隐患严重、事故多发、专项行动进展迟缓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检查监督指导,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个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可能酿成事故的重大隐患。
(二)认真组织引导地方政府开展自查工作。各地安委会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要从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落实治本之策,推进煤矿“两个攻坚战”等方面,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否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否将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到了实处。
(三)加强调研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尤其要加大对事故多发、隐患严重、专项行动进展缓慢的地区和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出的整改文书和指令,要跟踪督办。
(四)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积极支持和配合他们搞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在行动中搞好联合执法。
(五)创新机制和方法,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化。要结合实际,建立《隐患整改指令》、《工作和事故通报》、《专项行动简报》和《监管监察指令》等制度,采取巡检互检、召开现场会、领导分片抓重点等办法,促进隐患整改,推动工作开展。企业要广泛发动职工群众,搞好群查、群防、群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
(六)做好专项行动中的信息工作。各地及有关中央企业要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认真进行调度统计和综合分析,于每月30日或31日前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上报相关报表和文字说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机构也要加强本系统的信息工作,既要督促省级部门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又要及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10.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篇十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福建长乐拉丁酒吧“1.31”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9年1月31日23时55分,位于福建省长乐市吴航街道郑和小区的拉丁酒吧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截至2月4日,事故已造成15人死亡、24人受伤。经初步调查,火灾是由顾客在酒吧内违规燃放烟花引燃天花板的聚氨酯装饰材料所致。有关事故详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该起事故发生在公众聚集场所,伤亡惨重,教训深刻。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室内装修未报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非法投入使用;二是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聚氨酯泡沫等大量易燃有毒材料;三是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门向内开且宽度不够;四是室内电气线路乱拉乱接;五是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顾客违反规定在室内燃放烟花,酒吧管理人员未予制止。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进一步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福建长乐拉丁酒吧“1.31”重大火灾事故与广东深圳舞王俱乐部“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时间相距不到半年,两起事故单位均存在建筑内部装修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就擅自营业、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装修、在室内燃放烟花制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暴露出一些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基础薄弱、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消防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和部分地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对此,各地区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及时研判本地区火灾形势,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强化工作措施,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二、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消防、工商、文化、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未通过建筑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擅自超工商注册登记范围经营、未通过文化部门批准擅自经营娱乐和演出活动、从业人员未经相关培训即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明处罚措施,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要在多年来连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去年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公众聚集场所经营单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各地要按照消防安全有关法规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8〕19号)提出的“五个一律”要求,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现场检查,对于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治理方案、责任、措施、时间和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交由地方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要督促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应急预案演练,使从业人员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具有查改工作场所火灾隐患、及时制止顾客危害消防安全行为、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促使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不从事危及消防安全的活动,一旦遇险能有效自救互救、迅速逃生,减少事故损失。
五、严格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以事故教训推动消防安全工作。各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事故调查工作中,要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严格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要认真分析典型事故案例并及时通报当地相关单位,督促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四日
11.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篇十一
7月29日,机务段组织全段管理人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和公司《关于贯彻落实***[2011]17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今年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进入七月份以来,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尤其是“7.23”特别重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事故教训极为沉重,社会影响极大。
公司要求,各单位要认清当前安全形势,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季节性安全盯控,做好“三防”工作;要强化隐患整治,开展一次以设备安全为主的“自查自纠”活动;全面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确保委外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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