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合同二

2024-11-01

产品销售合同二(精选15篇)

1.产品销售合同二 篇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经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企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了在___________领域进行合作,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条款产品:指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经销的________________等。

二、经销权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乙方授予甲方_________产品在_________地区的经销权和其它产品的一般经销权。甲方应保证将乙方产品以一种乙方允许的附加值销售给经销区域内的用户。

三、合作内涵?

1.乙方委托甲方为其_________产品的代理商,授权甲方可以在法律界定范围内组织对外的经营推广活动。

经营的公司载体为甲方。乙方没有具体的出资义务,不负担任何法人股东意义上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对合作载体负完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甲方尊重乙方在其产品、新技术的专有权,并承担技术扩散的风险责任。如双方合作终止,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技术基础从事开发和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承担对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经销期间本合同的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终止条款,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五、订货和供货

(一)订货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向乙方订购不低于以下数量的产品:

1._________总数量:____套。

2._________总订货金额_________万元

(二)供货

1.按照双方签订的产品订购合同,乙方须按时供货给甲方;

2.乙方凭甲方签字的书面通知(传真)和电汇传真,在限定时间内组织发货。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特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调整_________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甲方。

4.为保证乙方生产的计划性和供货的及时性,甲方对批量进货应提前告示乙方。

5.供货周期不超过_________天。

6.甲方应在收到产品后_________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非运输造成的未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性能指标的产品,经乙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更换。

六、产品价格和货款的支付

(一)价格

1.乙方以双方商定的供货价格,向甲方提供产品;

2.甲方应以乙方建议的价格销售产品,正常情况下,甲方的零售价不能低于乙方规定零售价的_______%。

(二)货款的支付

1.合同中_______,甲方以代理价全款同乙方结算。乙方收到汇款传真件后方组织发货。甲方应以硬件的全款和软件系统全款汇至乙方,乙方收到汇款传真件后组织发货,如甲方不能按订单要求准时支付货款,则应向乙方交纳逾期滞纳金,其金额按每逾期一天,交纳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对于长期拖欠、不付款的情况,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代理权。

2.产品销售合同二 篇二

2013年美国日原油产量有望增加90万桶, 达到730万桶, 今明两年将维持增长态势。增产的主要动力源自北达科他州和德克萨斯州页岩油开发加快。美国85%的海上油气和60%的陆上油气资源仍处于禁采范围之内, 业界强烈呼吁解禁本土资源开采。有专家指出, 如果奥巴马政府在未来44年对上述要求放行, 美国或将迎来真正的油气增产大潮, 从而引发更深远的影响。

问:如何注册节能服务公司?目前从事节能服务业务有没有准入门槛?

答:目前我国对从事节能服务行业尚未设置准入门槛, 按照一般流程注册公司即可。但如果要申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和工信部节能服务公司推荐, 注册公司时需要考虑注册资金、主营业务和业绩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研报告通常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项目概况、能源消费量、主要能耗指标、节能潜力分析;企业能源管理状况、工程技术方案、工程实施与项目组织与进度安排;节能量测算依据、基础数据、二氧化碳减排量等;影响环境因素分析、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情况;工程建设招投标招标方案、投资

估算与资金筹措、投资估算、流动资金估算、融资方案分析等;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评价、风险分析、结论与建议等方面。

3.技术合同法律制度(二) 篇三

一、技术合同的标的和履行具有特殊性

技术合同的标的可以是专利技术、技术秘密,也可以是公知技术、技能或技巧。技术商品具有时间性,技术的公开或升级换代能使技术逐渐贬值。技术合同标的可同时被多个法律主体所掌握,价款或报酬没有统一的现成的标准。

技术合同的履行有特殊性,不同一般合同中的“交货”,技术转让实际上就是技术许可,允许他人使用标的技术。

二、技术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1.要约与承诺

要约是指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提出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可能涉及的主要问题,并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若要撤回要约,则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若要撤销要约,则撤销的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承诺是指受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通过行为作出的,行为本身就是承诺。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合同的订立

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他技术合同除当事人约定以书面形式外,也可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合同的效力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技术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对附生效条件和生效期限的技术合同,在附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时生效。依法需要经过批准、登记生效的技术合同,应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

4.产品销售合同 篇四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供方:苏州市吴中区临湖明飞保温材料厂

需方:

1.由供方向需方提供苏州市吴中区临湖明飞保温材料厂生产的“明飞”牌XPS挤塑式聚苯乙烯保温板,规格,总体积。

2.“明飞”板单价元/m3,(),本合同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3.供货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或由需方提前壹星期通知供方,每次发货必须提前天通知供方。

4.供方所提供之产品保证符合国家相关塑料制品质量标准之规定。

5.交货地点为:

6.本产品运输之费用由方负责。产品包装为塑料薄膜包装,由供方厂家提供。

7.产品验收根据国家塑料品验收规范之规定执行,供方提供国家检测报告书和本厂质量保证书及产品合格证书。需方如要进行产品地方检验,应自行送检,产品合格由需方承担相关检测费用,不合格由供方承担费用,若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收到货叁天内提出,若属质量问题,供方负责退换或协商解决。

8.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

10.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1,其他约定:

12.本合同一式贰份,由供、需双方各持壹份,传真件和原件都具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单位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临湖明飞保温材料厂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龚方明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农行苏州市浦庄分理处开户银行:账号:10-***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0512-66309526传真:

5.产品销售合同 篇五

甲方(被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将销售代理甲方_____________产品的相关的事宜,订立了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区域

1、乙方的代理的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地区。

2、代理区域的扩大或缩小的条件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

二、代理产品

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_________________

2、代理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

3、约定新产品(是/否)包括在内:_________________

三、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___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_____________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_________________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4)同意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5)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6.产品销售合同标准 篇六

产品销售的过程会有一定的问题出现,而合同的签订就是为了规避问题带来的纠纷。产品销售合同标准模板是小编想跟大家分享的,欢迎大家浏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_______系列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是_______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_______范围内销售甲方产品。

3、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销售。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4、产品的型号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5、运输及运费计算: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货,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配货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配货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费用。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如乙方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由于乙方保管不慎而导致的质量问题或在销售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坏均有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8、销售任务:乙方应完成总的销售额为:_______套/年。

9、付款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条件为款到付货,即乙方每次定货需先将货款汇至甲方帐户内,甲方在确认款已到帐后5日内发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0、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负责为乙方培训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设在甲方公司所在地)。

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一个月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资源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

3、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对乙方的优惠:

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出厂价_______元/套;

乙方累计销售 台以上时在出货时即可以可享受______________的优惠;

若乙方销售业绩特别出色,甲方将给乙方更大的优惠,具体优惠措施由甲方另定。

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2、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乙方具有优先续签本协议的权利。

四、违约责任:、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项的任一行为),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甲方产品;

(2)乙方违反了结算规定,未按要求付货款;

(3)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连续两个月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额;

(4)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

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五、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4、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产品销售合同二 篇七

一、确保钢铁企业生产厂的生产需求

(一) 不锈钢产品销售合同到位

由于不锈钢产品特殊性, 需求不稳定。同时随着国内酒钢、东方特钢等钢厂装备水平提升、认证的完善, 不锈钢产品逐步得到用户认可, 已形成供大于求的局面, 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如何确保每月销售合同按时到位, 满足钢铁企业生产厂的需求是一个重要问题。

1. 以建立自我的直供销售渠道为主, 不断提高直供比例:选择行业内有实力、有影响力的制造企业, 加强与这些企业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 扩大和培育一批长期、稳定的优质直供用户。

2. 加强与重点设备制造企业的战略合作以及培养以直供为主的“特色经销商”, 稳定和扩大直供企业的不锈钢产品供应量, 并与有实力的配套加工的经销商进行合作, 签订中厚板年度协议, 并给予激励优惠政策, 调动用户开发中厚板市场的积极性。

3. 在各销售点设立库存前移, 和其他钢铁企业等竞争对手抢夺市场份额。借助不锈钢产品品种多、规格全的优势, 与其它钢厂竞争不锈钢销售合同。

4. 建立不锈钢产品工程项目需求汇总信息, 积极跟踪, 保证合同足额到位。为工程性订单提供更为广泛的产品组合, 通过互补式的定价策略为用户提供性价比更高的解决方案;按照区域优先, 与有能力、有规模的用户联合参与招投标, 加大获得工程性订单的力度。

5. 加大品牌产品的推广, 如双相钢、耐热钢、核电用钢、超级奥氏体等, 建立鼓励措施, 利用品种及规格上的组合优势, 在造船、核电、石化、锅炉压力容器等行业中提高市场占有率。

6. 以设计院为关注的重点, 加大对重大项目信息的跟踪, 与重点工程办、外设公司、行业办等加强合作, 拓宽信息资源渠道。

(二) 合理分配钢铁企业生产厂的生产能力

如何按照钢铁企业生产厂的生产能力, 合理分配钢铁企业生产厂的不锈钢销售合同, 使效益与效率最大化:主要按照生产品种分类, 根据钢铁企业生产厂生产品种的不同优势, 特殊品种分别在各生产厂生产, 减少小批量生产, 产生不锈钢销售合同的非计划产品时可及时补产, 提高整单合同兑现, 使效益与效率最大化。

(三) 审核合同, 尽量减少带出品

对于不符合钢铁企业不锈钢常规产品或标准外的特殊需求, 首先在签订合同前, 对需求要充分了解, 判断是否可以满足, 需进行生产厂产能、技术工艺、价格等各方面的客观审核, 经过细致了解, 充分沟通, 结合钢铁企业生产厂的实际生产能力, 提供满意的产品, 减少销售合同带出品的产生。

二、如何保证重点合同兑现率

用户对交货期的需求与各钢铁企业生产厂正常的排产秩序总会有冲突, 如何保证重点合同执行一直是困扰用户与销售人员的难题。笔者认为应建重点合同跟踪卡的制度。在签订合同时, 根据合同的重要性, 如国家重点合同、签有违约条款的合同及高效益的合同等, 下发重点合同跟踪表, 做到合同跟踪, 及时通报重点合同的生产情况, 做到时时落实, 确保重点合同的当月兑现。提高合同兑现, 目前不锈钢产品生产周期长, 整单交货期更长, 按月组织生产已不能满足目前市场需求。时时接单, 生产中随时穿插同品种、同规格产品, 按周交货, 提高合同兑现, 是提高竞争力的唯一途径。建立健全的信息化体系, 可及时反映生产情况, 及时控制生产节奏, 让用户及时了解生产进程, 做到心中有数。

对于新订合同, 首先与用户商量对库存处理, 制订生产厂允许切割范围的相关规定, 生产厂可以做出对需要切尺寸或改判的进行退库重新加工后再包装交库, 减少资金占用。

订合同时, 判断是否合乎装车方案, 减少自提比例, 降低用户成本。

三、如何增加订单价值

在目前供应远远大于需求的情况下, 如何保证获得有价值的订, 保证盈利, 这也是摆在钢厂面前的问题。

由于各钢厂设备的不断上马, 目前我国的不锈钢生产设备领先于世界, 导致所生产的产品具有同质化的特征, 产品规格组距、表面质量、使用性能差距不大。竞争对手积极认证各项资质, 在不久的将来, 山西太钢的认证优势也将消失, 如何不陷入残酷的价格竞争, 也是我们面临的课题之一。

我们没有硬件优势, 我们只能与对手竞争软件。在提升服务方面应做到以下两点。第一, 我们应加强供应链的服务, 加强加工配送服务, 把我们做成终端用户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是用户的仓库、是用户的加工物流车间、是用户的融资平台, 以上都是我们做为供应链延伸的一部分, 或者说我们是与用户同在整体的产业链条。

第二, 我们应加强技术服务, 凭借我们强大的不锈钢技术实力, 指导用户选材, 配合用户加工, 乃至在业主方面遇到的问题。发挥我们的技术实力。

8.产品销售合同二 篇八

[问题]

我公司规模较小。没有成立工会。那么公司在规章制度建立方面,是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好。还是让所有员工参与修订制度好?怎么操作方便?如果员工或职工代表提出公司无法满足的要求,公司怎么办?

[回复]

从《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来看,要使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即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并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确定。如果贵公司规模确实很小,那么让所有员工参与修订会比较好;但如果贵公司规模并非很小,那么还是成立职工代表大会比较好。

如果在修订制度的过程中,公司与职工方无法达成一致。就某些条款无法协商确定,那么该制度就无法公布实施,原有的旧制度就应当继续执行。

因此,建议在制度协商确定的过程中。可以将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的条款先行确定。并公布执行;对于无法达成一致的条款。可留待进一步讨论、修改,直至双方能够达成一致。

公司名称和投资者变化对劳动合同的影响

[问题]

我公司是由美国A集团、美国B集团、中国某集团三方合资的。但公司计划今年重组。将变成其中的两方合资,公司名称即将改变,其他不变,请问公司变化后:

(1)是否需要和所有员工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因公司名称改变)?

(2)是否需给所有在职员工N+1的经济补偿(因公司名称及股权变化)?

(3)因公司名称或股权变化,员工提出辞职。是否给员工N+1补偿?

(4)公司对员工是否还承担其他责任?

[回复]

如果仅仅是公司名称和投资者变化,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也不存在企业解散与终止的情况。因此。不符合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因此:

1、既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那么这种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无需和所有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不存在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也就不存在经济补偿的问题。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员工提出辞职。原则上无需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但是。若员工提出辞职的理由是公司存在拖欠克扣工资、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的,则公司需要按照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4、由于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因此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公司应当承担的所有义务。

利用虚开的病假证明请病假该如何处理

[问题]

王某是我公司的一名资深员工。在我公司已经工作了五年多。今年初,我公司与王某又续签了一年的合同。然而,今年5月。王某向公司递交了某医院的病假证明并提出休假申请。根据法律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我公司批准了其三个月假期的请求,并按时支付了其病假工资。三个月期满后,王某没有回来上班。而是通过邮寄再次提出了休假申请,要求休完其应有的六个月病假期,并且再次提供了某医院的病假证明。

这让公司很纳闷。王某平时身体不错,于是公司这次没有立即批准,而是进行了一些调查。结果,我们从部分知情人员那里了解到。王某其实并没有生病,而是通过其在某医院工作的姐夫开出假的病假证明。而且现在正在一个与我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

这个发现让我们很吃惊。于是我们就和王某联系。想听听他的解释,因为我们毕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在欺骗公司。然而此时我们无法联系上他了,他手机关机。去其住处又发现其刚刚搬家。

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此事?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吗?

[回复]

首先,可以说暂时贵公司还不能和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此时王某形式上尚处于医疗期内,虽然他并没有生病,但是由于暂时无充分证据证明,所以从形式上来看王某仍然是生病的,处于医疗期内。而根据《劳动保障条例》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有关规定,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残废,享受医疗期、医疗费、病假工资或救济费等一系列的待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也规定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不说明医疗期内的职工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因为第四十二条并未限制在此种情况下适用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贵公司的情况,上述六个情形只有(二)、(四)、(六)可能被适用。但是,现在贵公司并无充分证据证明王某是在利用虚开的病假证明骗取休假。也无充分证据证明王某在贵公司的竞争对手那里工作,一切还只是听说。因此,对情形(二)、(四)的适用也就显得比较艰难。所以只能从情形(六)来着手了。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了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因此骗取公私财物的数额只要达到两千元就构成诈骗罪了。

职工利用虚开的病假证明骗取休假,同时也骗取了公司的病假工资,而这病假工资达到两千元就可能构成诈骗罪了。从贵公司的情况来看,王某的工资应该不会低,三个月的病假工资够得上贵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了。这样不管最终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不管最终是否追究王某刑事责任。最终贵公司都能证明王某是否是利用虚开的病假证明骗取休假以及其是否在贵公司的竞争对手那里工作。能证明了这两点,贵公司也就可以按照贵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处理王某了。当然了,若是王某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了,那贵公司就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种情形的规定来处理了。

建议对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健全。具体建议是:规定职工请病假需有公司指定的医院(有条件的公司可组织自己的医务室)出具的证明方可批准,因突然发病须就近急救的,应在最短时间内持急救医院的急救证明到指定医院开具病假证明。同时规定,职工利用虚开的病假证明骗取休假的。一经查明,以严重违纪处理。这样,应可以基本避免再碰到类似情况了。

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该怎么维权

[问题]

我们最近发现一名从我公司业务部离职的员工,通过在我公司任职期间掌握到的客户资源和信息,出售与我公司同样的产品给原来我们的客户。当初。我公司仅与该员工签订过保密协议。并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这使得我公司现在有点无所适从。请问。我公司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公司的权益?

[回复]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也规定公司有权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协议。可见,贵公司的问题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贵公司没有与该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才出现了现有的问题。

既然问题已经出现,我们就必须另外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同时,该条还对商业秘密作了详细表述,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另外。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和第二百二十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因此,针对贵公司所遇到的情况,当务之急是翻看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和与该员工的保密协议。看是否把有关客户资源和信息规定或约定为公司的商业秘密。

若没有,那么,这些客户资源和信息就因缺少“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这一要件而不能成为商业秘密,这直接的后果就是贵公司不能因该离职员工擅自使用贵公司的有关客户资源和信息而追究其法律责任。说白了,贵公司只能吃哑巴亏。

若有,那么这些客户资源和信息就可以说是贵公司的商业秘密。贵公司接着将有两步工作要做。第一,调查取证。贵公司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离职员工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使用了属于贵公司商业秘密的有关客户资源和信息,这样才能在以后的维权道路上处于不败之地。第二,计算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以及看与该员工的保密协议当中是否规定了违约金。在这两步都完成以后。视贵公司的损失情况而定。若损失较小,贵公司可以要求该员工停止侵权,并赔偿贵公司的损失;若损失较大,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数额。那么贵公司可持与该员工的保密协议或贵公司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相信在上述措施实施后,贵公司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最大的维护。

针对贵公司遇到的这种情形,我们提醒用人单位,在与能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合同时,最好能在合同中规定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或另外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并且在条款或协议中明确哪些属于商业秘密,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末完待续)

9.产品销售代理合同 篇九

乙方:

鉴于,乙方具有代理专利申请人向中国XX(以下简称“专利局”)递交中国专利申请的资格,现依据《民法典》,甲、乙双方就甲方专利申请事项打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专利申请代理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的专利申请。就每一项甲方委托乙方申请的专利,乙方负责的代理工作包括: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及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如需);

3、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不合格的,负责修改、补正;

4、代为及时、足额缴纳专利申请过程中甲方需缴纳的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等官方收取的费用;

5、及时请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负责请求实质审查的相关资料;

6、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在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

7、代为领取并向甲方转发专利行政部门的相关通知;

8、及时通知并邮寄专利行政部门下发的缴费文件并在甲方缴费后领取专利证书;

9、及时提醒已经委托乙方办理的甲方专利年费的缴付时间并应甲方要求代甲方向专利行政部门支付甲方名下专利的年费;

10、甲方需撤回专利申请的,乙方应代理甲方撤回专利申请;

11、专利申请的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审直至授权各阶段中发生的、需处理的其他事项.

二、甲方的委托项目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即形成一件专利案件的有效委托,为保证申请工作进展顺利,甲方通过书面形式指示乙方的申请项目须包括如下资料:

1、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若为外国公司或个人还需提供中英文对照)、发明人或设计人名单;

2、需提交给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书(委托书由乙方提供),由甲方签字或盖章;

3、技术交底资料。

三、甲方应对委托乙方的专利申请事务指定联系人,联系人的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乙方无法与甲方及时联系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承诺在专利代理服务中遵循以下准则:

1、甲方应真实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目的背景和技术资料及有关数据,积极配合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事务;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信息、技术资料和有关数据后在案件委托邮件约定的工作日内完成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并交甲方审核,申请文件待甲方审核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对于有特殊递交期限要求的

案件,流程人员必须及时监控案件进度,严格遵守对时间的约定;

2、在专利申请递交后及时向甲方传递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中间文件并汇报相关进展;同时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各种审查意见进行答复,答复提交前需甲方认可;

3、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甲方认同的专利代理人代为办理上述事务。

4.按甲方提供的通讯地址及时向甲方转达官方往来文件,代理方流程人员在接到受理通知书、授权通知书、专利证书后五个工作日之内,须将相关官方文件扫描后送达甲方备案并邮寄原件。

5、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执行任务,应立即告知甲方并同时指派甲方认同的代理人接替。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专利代理事务转委托;

6、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7、根据专利法要求指导甲方有关发明人补充、修改相关资料。

五、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披露与进行的专利申请必要的技术资料,为乙方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提供技术资料方面的协助。

六、甲方应认真审核专利申请文件,并核对有关信息,确认申请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为之。

七、乙方对于甲方的授权案件提供收费的年费提醒服务。具体为,甲方若委托乙方办理授权事宜或后续年费缴纳事宜,乙方提供次年的年费提醒服务,代理权限至该专利权终止;甲方自行办理授权事宜或缴纳年费的,视为终止委托,甲方自行监控后续年费,乙方不提供年费提醒服务;未获授权的专利案件的代理权限至收到驳回通知书时或

因甲方原因撤回、视为撤回时终止。

八、费用及支付

1、官方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2、代理费用为:申请代理费20元,实审代理费20元;申请文件经甲方确认后的申请文件(仅包括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总页数超过50页,则每超过一页的官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另收代理费。

3、未确定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4、获得申请号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帐单、发票等有关票据后____日内按照帐单所列款项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代理费和官方费用;

5、乙方的指定帐户为:

户名:公司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支行

九、乙方完成初稿后,甲方指示取消案件,甲方应支付全额代理费,已支付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十、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的专利申请形成被视为撤回处置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用。因乙方泄露甲方技术资料因此造成甲方损失,因按照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一、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长期有效,甲方可以随时通知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支付已经委托的专利案件的费用;乙方每年可以与甲方协商调整附表所示费用,协商不成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履行本协议及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市XX公司乙方: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电话:

电话:

XXX:XXX: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代表(签字)

10.产品销售代理合同 篇十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牌全自动麻将桌的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乙方以“ 科技电子有限公司经销点”的名义对外营业,但乙方不属于我公司的分支机构,经销点财务独立核算。

2、乙方必须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同时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政策、统一形象、统一价格和统一服务方面的要求。

3、乙方与甲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应派遣一名员工到甲方进行麻将桌的安装、维修等技术学习(学习费用由乙方承担),当乙方不能修理麻将桌故障时,由甲方安排一名人员到乙方辅助维修,维修实际出差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资料帮助乙方办理各项经营手续,并提供销售的相关宣传资料。

5、合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经销甲方品牌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如违反本条,甲方一经发现,甲方无条件将乙方其它品牌麻将桌作没收处理,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没收乙方的甲方品牌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并处XX元/台的违约责任收取乙方违约金。

6、配件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但购买超过一年的配件不能以旧换新,乙方将损坏的配件寄还甲方,由甲方重新配寄新配件。

7、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8、甲方以低价发货给乙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9、运输过程中货物残损,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与我公司业务负责人联系,并经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运输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货品的质量如乙方有异议,应在收货后7天内用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接受,甲方承诺所有产品自出货当日起如有质量问题一个月内包换(一个月期限为甲方出货当日至甲方收到返修产品当日)

10、甲方向乙方的供货价格以甲方制定的代理商价格为准,如有变动,以实际调价为准。

11、为确保发货及时,乙方必须提前三日向甲方提出订货计划,并将货款汇入甲方的指定帐户,甲方收款后负责将产品发放到乙方指定的接收地,乙方自行提货。

12、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13、如合同终止,乙方退还甲方提供给的所有产品,甲方按照乙方当时进货价退款给乙方。并且乙方无条件返还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的所有物品及证书资料等。

14、本协议期满后,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

15、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其它补充事项:。

17、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定后至年月日止。

1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11.销售中的谈判(二) 篇十一

很多人都将谈判与讨价还价,或者是辩论混为一谈。抱有这种想法的人在谈判的过程中往往咄咄逼人,而这样做的效果往往并不好。在上一期的专栏里我们已经讨论了如何认识谈判,同时还共同探讨了如何为一场谈判作准备。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聊一聊如何通过谈判使双方都获利,从而实现共赢的目的。

探索利益

任何一种谈判都应该用以下三个标准来衡量:如果有达成共识的可能性,就应该达成明智的协议;谈判应当有效率;增进,至少不损害双方的关系。(明智的协议是指协议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公平解决双方的利益冲突,协议持久性强,并考虑了社会效益。)

然而,在现实的谈判中,人们往往在立场上纠缠不清,双方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为自己争辩,最终除非有一方妥协,否者很难达成协议。比如以下情况:

客户:你们的服务费太贵了。

销售:我们的服务很好,很多客户都对我们感到非常满意,100万的服务费一点都不贵。

客户:这样吧,为了我们长期合作,75万怎么样?

销售:这个不行,我最多给你95折。

客户:那对我们来说太贵了,如果你给我个8折我们就成交。

销售:我们有维护成本摆在这儿呢,最低9折了。

客户:如果给我85折就成交,怎么样?

销售:……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站在立场上跟客户谈判的案例。在案例中双方必须不断地妥协才能达成交易,如果这个销售人员的底价高于客户的预期,可能谈判会走向破裂。即便交易达成,双方可能都会觉得自己是这次谈判的失败者,从而影响双方的关系。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基于立场的谈判带来的弊端:

在立场上纠缠不清,不能达成明智的协议;在立场上纠缠不清,缺乏效率;在立场上纠缠不清,影响双方的关系。

如何确定利益

1.区分立场和利益。

立场是谈判者为了达到自己的目标而选择的方式,一般是具体而明确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人都喜欢针对立场谈判的原因,因为它是那么地显而易见。利益是立场背后的动机和原因。所以,我们首先要懂得区分利益和立场。

立场,就是那些表现出来的刚性的,单一的条款。如:这个方案我最多愿意出100万;我要求王工全程参与这个项目的实施;我希望能见一下你们的董事长;如果你们不能按时完成项目,我要求获得与合同价款等额的赔偿。

利益,就是立场背后的需求和考量。如:听说华联这个项目只花了110万,我一定要比他们便宜,不然就会被嘲笑的;王工这个人真是不错,办事靠谱。其他人就不见得这么放心了;我必须尽快找到这个项目的决策者;这是我第一次主持项目,千万不能出现纰漏。

2.问“为什么”。

确定利益最简单的也是最基本的方法就是问“为什么”。但是在开口询问的时候一定要让对方感受到你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理解他,而不是让对方再为自己的立场辩护。比如:

客户:“我觉得你们报价太高了。”

销售人员最好问一下:“您为什么觉得我们的报价太高了呢?”

这样问的好处是首先体现了你在试图体会和理解客户的感受,其次也是最重要的——这样你可以了解客户的真实想法。客户觉得贵,可能是因为他了解到你的其他客户价格比这个便宜,也可能是超过了他的预算,也可能是比以前的供应商贵,还有可能他只是觉得这个数字太大了,没有任何依据。了解到客户觉得贵的原因,我们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下一步交流。

3.问“为什么不”,考虑对方的选择。

另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是,确定对方认为你希望他们做出某一决定,然后问问自己,对方为什么没有那样做,这会影响他们哪些利益?如果想改变对方的主意,首先要了解他们现在的想法。

4.要认识到双方都有多重利益。

几乎在所有的谈判中每一方都有多重利益。比如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我们希望获得一份对自己有利的合约,又希望能够尽快达成交易,同时还希望跟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

同时,由于在谈判中往往还牵涉到其他人,所以还有一些他人利益。在商务谈判中,每一个参与谈判的人都要对某些人负责,可能是他的老板、客户、同事等,这些人的利益也是这位谈判者关心的,所以要理解这位谈判者的利益需要理解他需要考虑的方方面面的利益。

5.

最重要的利益是人的基本需求。

在寻找公开立场背后潜在的基本利益时,特别要注意人类最基本的需求。如果你能照顾到这些需求,你就能增加双方达成协议的机会,或增加达成协议后双方遵守协议的可能性。人类的基本需求包括:安全感、经济利益、归属感、获得他人认同、能主宰自己的生活等。

这些利益虽然非常基本,却常常被我们忽略,尤其是在谈判的时候。谈判者希望自己能够主宰,容易在谈判中表现得强硬和寸步不让,有时候只是个“面子问题”。如果能给对方找一个台阶下,对方本来很坚定的立场就很可能会动摇。

6.确定自己的利益。

在了解对方利益之前,要明确自己的利益。在我们设立谈判目标的时候会给我们的立场一定的限制,但是谈判是个动态的过程,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为了防止谈判陷入僵局,请在谈判前认真填写《谈判利益准备表》,明确自己每条立场背后的利益,针对自己的利益去谈判,而不是咬住立场不放。

如何挖掘利益

1.认真聆听并理解对方的意思。

聆听是理解的基础,人们常说谈判中做出的最不费力的让步就是让对方知道你确实在倾听他们说话。

要集中注意力听对方讲话,要求对方清楚地阐述真正的原因,并且在模棱两可或者没有把握的时候请对方复述或者解释。

在聆听的时候不仅仅要关注对方表达的具体的内容,同时更重要的是体会对方的感受。

积极地聆听,不要打断对方,但是要适时地给予回应,如: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您的意思是不是……这样对方就会知道他们没有浪费时间坐下来跟你谈,他们也会因为被倾听而获得满足感。

在与对方确认对方的话的时候,要从他们的观点出发,态度积极、措辞明确,清楚地表达对方观点中的长处。如:你的理由很充分,看看我是否听明白了。我理解的是……

理解不等同于赞同。你完全可以完全理解对方但是又不赞同。只有你表现出理解对方的利益,对方才会进一步向你解释自己的原因,同时才有可能相信在你做出提议的时候是为他们考虑过的。同时这样能够让对方投桃报李,尝试理解你的利益。

2.

说出你的想法,争取对方的理解。

如果我们是基于双赢的目标进行谈判的,就不要把对方当成对手,而是当成你的同事或者伙伴,清晰地阐述你的想法,争取他们的理解。

如果你的底价是100万元,因为公司给你的签订合约的底价就是这个,你不妨坦白和真诚地跟对方说:“公司给我的底价真的是这个,你看我们还有没有别的办法?”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首先你说出了你的难处,争取对方的理解,让对方知道你确实不能再降价的原因,同时你邀请他一起来解决问题,出对策,让他和你站在了同一个战壕里,最重要的是你表现出了诚意,这是谈判者能够直接感受到的。

3.只谈自己,不谈对方。

有时候,双方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争论孰是孰非或者解释、谴责对方的动机和意图,这样做往往适得其反。销售中,谈论问题对自己的影响而不是分析对方做了什么更能取信于人。比如:“我现在面临着非常大的应收款压力”比“你们总是拖延付款”要好得多。因为后者是在指责对方,对方感受到这种攻击就会防御或者反弹,会千方百计地给自己找借口,而不是着眼于解决问题。

4.对事不对人。

几乎所有的谈判都面临着两种利益,物质利益和关系利益。在谈判的时候,人们往往把对事的陈述当成对自己的指责。如:你们的系统最近老是出毛病。对方很可能理解成你认为他是个不诚信的人,这样难免会在谈判的时候彼此产生敌意。这就要求我们在听到对方的陈述的时候不要以为自己受到了攻击,同时在我们陈述问题的时候尽量用词妥当,不要引起对方的不快。比如:“我们的设备最近出了三次故障,这样咱俩都很麻烦,你看看有什么办法呢?”这就比前面的陈述方式缓和许多。

5.先说问题,再说答案。

如果你希望对方倾听并理解您的利益,那么就先说出自己的考虑,得到对方的理解后说出结论和提议,这样更容易被人接受。比如你跟客户说:“请你帮我组织一次全面的需求调研,要求财务、IT和收银方面的人都要参加,因为……”不如说:“您看,这个项目非常重大,涉及到很多部门,谁不满意都不合适,我觉得应该多听听别的部门的意见,您觉得呢?如果您觉得可以,那能不能帮我安排……”

开发方案

当我们了解了彼此的利益之后,我们需要寻找满足利益的途径,我们称之为方案开发。在谈判中,双方都希望能够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如果仅仅是这样,就很难达成双赢的协议。为此,我们为了得到更多的蛋糕,就需要将蛋糕做大。创造尽可能多的解决方案,从中筛选最合适的。

1.将创造与决策过程分开。

由于评判阻碍了想象力的发挥,所以应把创造行为与评判行为分开,把思考可能方案的过程与从中进行选择的过程分开,先创造再决定。

2.头脑风暴。

为了能够得到更多的不同角度的答案,可以组织一次集体讨论。在集体讨论的时候要注意掌握前面那条“将创造与决策过程分开”的原则。这让大家可以畅所欲言,人们不用担心自己的想法非常愚蠢,也不用担心自己将为自己的提议承担责任,因为这只是一次创造的过程,并非决策。

在集体讨论之前:

明确你的目的:确定你希望带着什么结果结束会议。

寻找几个参与者:一般5—8人为宜。

改变环境:选择一个与正式会议或者谈判不同的地点和时间。

营造非正式的气氛:用尽量轻松地方式展开讨论。

选一个主持人:保证讨论不跑题,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机会。

在集体讨论中:

让大家并排或者围成半圈坐在一起,身体上的靠近能加强心理上的共识,共同面对问题。

明确基本原则,包括不批评,每个人只在自己的观念限制下进行创造。

集思广益,各抒己见。一旦讨论的目标明确后,试着列出一长串的想法,从每个角度接近问题。

一目了然地记下所有的想法。

在集体讨论之后:

把最有可能的想法标出来。

改进有希望的方案。

确定一个时间来评估这些想法,并做出决定。

3.寻找和明确共同利益。

共同利益是对双方都有利的利益。创建一个满足共同利益的方案对你和对方都有利。比如:你希望通过顺利的完成这个项目,拿到提成,对方希望顺利的完成这个项目,在公司内部获得尊重。显然这就是你们两个的共同利益,你们都希望项目能够成功。

共同利益潜藏在每项谈判中,它们往往不是即时可见的。你要问问自己:我们对于维持关系是否存在共同利益?是否有机会进行合作并共同获益?如果谈判破裂,我们要承担什么损失?我们双方是否存在可以遵循的共同原则,比如公平的价格?

共同利益必须在你应用得当的情况下才会发挥作用。明确提出共同利益,并作为双方的目标,这将有利于谈判的进展。也就是说,要把共同利益具体化并面向未来。比如:将七月份前完成系统的上线和试运行工作作为你和客户的共同目标,那么你们就需要尽快的共同完成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洽谈,这样急于完成合同就不仅仅是你自己的目标了。

强调共同利益可以使谈判变得愉快,顺利。在谈判中,不断地强调那些共同利益的重要性,可以弱化那些冲突利益的位置。比如:想想看,我们为了这个项目付出了这么多,我们都希望能有个不错的结局,难道就为了这10万块钱,就前功尽弃了么?

4.融合不同利益。

协议总是建立在分歧之上的,如果一开始就没有分歧,那就不需要谈判。很多我们看起来似乎是矛盾的利益,再仔细分析之后我们会发现那只是不同而已。

比如谈判中我们都觉得最为敏感的价格问题,似乎这必须是个零和谈判的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深入分析,就会发现,我们希望拿个好价钱的原因是希望完成业绩,对方希望价格便宜的原因只是因为他希望价格合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融合这些不同利益,创造性的提出一些方案。我们可以给对方一个好价钱,但是可以要求他在商机和市场上给予我们一些支持;同时我们也给对方充分的证明和保障,让他觉得物有所值。

经过细致的分析,我们会发现其实谈判中的冲突利益很少,大多数都是不同利益而已。

5.询问对方的倾向,给对方决策方便。

在谈判中成功取决于对方作出让你满意的决定,我们应该尽自己所能让对方轻松地作出决定,我们要做的就是不要让对方觉得事情难办。在提出方案的时候,我们可以针对同一利益提出不同的你认为可以接受的方案,然后对方选择自己的倾向,注意,我们要询问的是客户的倾向而不是决定。然后我们根据他的倾向,对方案进行进一步的调整,直到双方都感到满意为止。

12.产品销售合同二 篇十二

案例二、2008年8月至2009年6月, 杭州甲织造有限公司向绍兴乙纺织有限公司购买纱线, 2010年5月, 经双方对账确认后, 甲公司尚欠乙公司40万余元货款未付。于是乙公司于2010年7月向法院起诉, 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 乙公司则当庭提出反诉, 认为甲公司的产品质量不合格, 要求退还货物, 并偿付乙公司损失。而甲公司则认为, 乙公司在收到货物时未提出质量问题, 所以应视为质量符合双方的约定, 故不同意乙公司的反诉请求。

以上二个案例中, 都涉及到了一个问题, 那就是产品的质量异议, 而其中又牵涉另一个重量的问题, 就是买卖合同中产品的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期限。

一、关于质量异议期的法律性质

质量异议, 又叫物的瑕疵责任保证通知义务, 是指在买受人在收到货物以后, 应当及时进行验收检验, 如在一定期限内未提出质量异议, 则视为标的物的质量符合双方的约定。同时也丧失了要求出卖方赔偿的权利。

质量异议期的法律性质属于除斥期间还是诉讼时效期间, 存在争议, 有人认为, 在买受人主张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权时, 一般将异议期间认定为诉讼时效;只有在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形成权时, 则异议期应当认定为除斥期间。早在1991年, 著名学者梁慧星教授在论述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时, 就提出了:“我国对于商事买卖中有质量异议制度, 另有质量异议期 (性质上为除斥期间) 的限制, 实际上诉讼时效应解释为从提出书面异议之日起算”。笔者观点认为属于除斥期间, 因为它与诉讼时效期间存在明显的差别, 理由是:1.期间不同;质量异议的期间可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约定, 而诉讼时效则只能是法定的。如双方当事人未约定质量的异议期间, 则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异议期间, 只是在以上办法也无法确定的情况下,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超过合理期限的二年内不提出则视为符合约定。质量异议期间是法定的, 一般不因情况变化而发生改变, 属于不变期间, 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而诉讼时效恰恰相反, 属于可变期间, 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况。2.权利性质不同;质量异议期经过将导致买方丧失向卖方主张瑕疵担保的实体权利, 这既是请求权的丧失, 也是形成权的消灭。而诉讼时效的经过则表现为请求权的灭失, 不消灭权利本身, 法律也规定, 如果义务人愿意履行的, 则权利人不得要求返还。3.起算点不同;质量异议期间的起算点从双方约定检验期的第一天就开始计算, 如果没有约定应当在发现或应当发现时起算。而诉讼时效期间则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4.相互间的转化关系不同;买受人在质量异议期间内向出卖人主张了权利, 则质量异议期间则转化为诉讼时效。反之则不行。

而质量异议期间与除斥期间的法律特征相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买方未在质量异议期内履行通知义务的, 视为标的物质量符合约定。“视为”是法律拟制, 不同于“推定”, 不允许反证。“视为标的物质量符合约定”意味着买方将彻底丧失向卖方主张瑕疵担保责任的实体权利, 而非仅仅丧失司法救济的权利。从法律后果来说, 质量异议期符合除斥期间的法律特征。

二、产品质量异议期限的适用规则

关于产品的质量异议期限,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第2项是这样规定的“出售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予声明的”, 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则规定了“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 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 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 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 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 适用质量保证期, 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 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产品质量异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该适用哪个法律的规定, 笔者认为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首先, 根据这二个法律的生效时间来看, 合同法是后于民法通则颁布, 所以应适用后法大于前法的原则。其次, 合同法是特别法, 民法通则是普通法, 所以应优先适用特别法的原则。再者, 从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原则上考量, 也应适用时间较长的合同法的规定。

三、如何适用质量异议的期限

第一,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检验期限或提出质量异议期限的, 则应根据双方意思自治原则, 适用该期限。买受人应当及时内对标的物进行验收, 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时, 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通知出卖人。如买受人在上述期限内未履行通知义务, 则即使标的物存在数量或质量问题, 也被认为是符合双方的约定。

第二, 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检验期间的, 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质量瑕疵的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这里的合理期间, 应认定为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后进行正常检验及通知出卖人所需要的时间。该合理期间根据个案的不同, 应当作出区别对待。如对于买卖合同的货物数量、规格、颜色等表面瑕疵, 应当在收到货物的同时进行检验。对于需安装调试的, 在安装调试完毕后起算。但最长的合理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在审判实践中, 往往很多买受人都是在出卖人在起诉催讨货款时才提出质量异议, 这往往因为超过期间而未受到法院的支持。但质量瑕疵分为表面瑕疵与隐蔽瑕疵, 对于标的物的隐蔽瑕疵的质量异议的期间如何来确认呢。虽然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确立的质量异议期未就标的物的表面瑕疵还是隐蔽瑕疵进行区分。但合同法也确认了相应的指导原则, 所以笔者认为, 对于隐蔽瑕疵, 如果双方约定了质量保证期间的, 则应适用双方的约定。如未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的, 则适用最长二年的期间。但如果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有其他规定的, 则适用该规定。

第三,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质量保证期的, 则适用该期限, 如有质量问题, 应在该期限内向出卖人提出。这个期限不受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中二年规定的限制。根据契约自由的原则,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质量保证期达了合意, 法律当然不作干涉。二年的期限是在双方没有约定质量保证期的情况下作出的一般规定。它有利于买受人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也防止由于时间过长而导至双方的损失过大或无法认定。而且有些特殊的标的物上二年的期间并不能发现问题, 比如在建设工程领域, 房屋的买卖合同中, 关于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 为五年。所以对有些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是要远远大于二年的, 故不应对该期作过多的干涉。

13.产品销售代理合同180630 篇十三

甲方(被代理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代理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将销售代理甲方_________系列产品的相关的事宜,订立了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区域及产品

1、乙方的代理的区域为:_________地区。

2、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代理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方法以及新产品(是/否)包括在内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代理期间,甲方保留直接销售的权利。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三、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_________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三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四、最低代理销售额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为_________,乙方保证一个会计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五、代理价格政策

1、代理价格:甲方向乙方公开销售产品的价格,双方的结算以代理价格为依据。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3、优惠政策:以代理价格为标准,根据乙方年销售产品合计数额,甲方给予乙方进一步优惠;乙方除正常性经营盈利外,可享受甲方给予的定期考核奖励,考核及奖励政策另定。

六、购货与销售

1、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__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货款。

(1)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2)甲方可代乙方发货,乙方承担铁路货运或汽运费,航空货运费等,发货方式由乙方确定。

(3)甲方将在发货后将货运单据传真或寄至乙方。货运时间以货运单据上标明的时间为准。

2、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_________日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七、知识产权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2、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1)仅限于销售代理经营的目的;

(2)《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或《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3、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的_________年内,乙方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合同终止后的_________年内,乙方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4、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八、合同转让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代理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代理销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1)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2)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_________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3)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销售合同。

九、合同变更

1、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2、甲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在代理区域内实行变更,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甲方。

4、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甲方有权以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且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全部的代理销售商。

十、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8)法院、政府等行政行为要求代理商终止营业;

(9)_________.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代理销售有关的甲方任何的标识及知识产权。

3、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4、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产品的处理方式为: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乙方自行处理;

□_________.十一、合同解除

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1)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代理商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2)在签订本合同前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提供代理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3)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导致第三方向乙方主张相关权利的;

(4)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5)无故停止向乙方供应代理产品;

(6)公开许可乙方使用的商业秘密的,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7)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书面通知其_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

(8)_________.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1)擅自代理销售其他产品或服务;

(2)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甲方经营体系的商誉;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4)故意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

(5)故意向甲方报告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6)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7)连续_________年未能完成销售指标,受到甲方_________次以上处罚,屡教不改的;

(8)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逾期超过_________天,仍不改正的;

(9)_________.十二、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四、通知及送达

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首部约定的送达地址、联系人。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本合同首部约定的地址、联系人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十五、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江苏苏州

14.产品销售合同书 篇十四

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农产品销售协议:

一、农产品销售品种、数量、价格、质量要求如下表:

二、质量要求:收购的农产品无霉变、无病虫害、无杂质,水分含量不超过13%,破碎粒不超过5%,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收购标准。苗木必须达到国标二级以上。

三、交货地点:甘肃省国营五举农场

四、农产品装车后,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结清货款,包装费及装卸费均由乙方负担。

五、结款方式:现金或银行汇款,批量定货应预付10%的定金。 六、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商定具体供货价格,双方 不得随意抬价、压价。

七、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产品销售管理方面的监督,并保证积极履行甲方提出的合理、可行建议。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货或不交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赔偿 2 %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甲方所售农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经乙方同意, 应当按质论价; 如乙方不同意,甲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因自然灾害造成绝产或品质不合适不能交货的除外。

15.产品销售合同二 篇十五

关键词:合同法解释,经济危机,司法功能

当前,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逐渐转化为诉讼案件进入司法领域, 给司法机构的审判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 2008年至2009年, 全国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数量同比上升20%,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劳动合同争议案件以及房地产纠纷等类型案件增长明显。为了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各种消极后果, 保障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 我国司法机关不断各类司法解释和司法意见, 具体指导各级法院的工作。2009年5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 (下简称“合同法解释 (二) ”) , 该司法解释针对经济危机条件下合同纠纷不断增多的情势, 吸纳司法实践中成熟的理论成果, 结合金融危机的新型特点, 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作了详细的解释, 彰显了司法解释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成为司法机关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

合同法解释 (二) 首先强调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原则, 并在合同履行层面引入了国际商事交易中通行的情势变更规则。在现代民法理论中,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而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 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 因此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原则。[1]合同法解释 (二) 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 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一般而言, 情势变更原则是由社会经济形势的巨变引起, 致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动摇, 为了防止合同原有的利益平衡因经济的激烈动荡而导致不公正结果, 法院直接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损益进行重新分配, 其适用条件极其严格。首先, 从实体条件来说, 适用情势变更必须是客观上发生了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的的重大社会变化。这些合同成立基础的条件包括合同所依据的商业环境, 如政治、经济、法律等众多情势, 如果这些环境发生了非不可抗力做成的不属于常规商业风险的重大实质变动, 致使合同难以继续履行, 或者继续履行会造成明显的不公平, 这时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其次, 从程序要件来说, 为了审慎适用情事变更原则, 最大限度地避免对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造成大的冲击, 合同法解释 (二) 第二十六条对该规则的适用程序作出了规定, 要求各级法院务必正确理解、慎重适用, 法院接到该类案件时, 首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 法院如果查明确实存在因为经济危机而导致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制度的, 调解在先, 以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如果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 必须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进行裁判的个案, 应当报高级人民法院审核, 必要时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在当下世界经济波动剧烈的时期,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对于我国司法机关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司法解释应对因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贸易纠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经济危机爆发以来, 因为社会重大情势变化造成合同履行的障碍, 出于趋利, 大批违约行为出现, 如何有效解决此类问题一直困扰着司法实务部门。情势变更原则的价值在于, 当合同原有的利益平衡因经济的激烈动荡而导致不公平结果时, 施以法律的救济, 从而维护公平正义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解释 (二) 还在促进合同有效成立、丰富合同订立形式、规范违约金范围等诸多领域作出了努力, 为应对金融危机、增强经济活力提供了司法保障。

在合同效力方面, 合同法解释 (二) 规定了严格的确认合同无效的条件, 明确指出合同法中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只能依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认定合同无效, 而不能直接援引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作为判断合同无效的依据, 不做限制性解释。与此同时, 该解释还严格规范了格式条款的适用, 明确规定了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方法: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 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 从而解决了法律实践中对于“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相对人注意格式合同”难以举证的问题。

同时, 合同法解释 (二) 从另一侧面对合同效力坚持从宽认定的原则, 鼓励交易, 支持合同履行, 最大程度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譬如, 该解释对合同的必备条款坚持从宽认定, 对合同的形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 不作限制、一体承认。解释第一条对仅欠缺某些要件的合同合意予以认可:“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 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 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 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 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解释的第二条则丰富了合同的订立形式, 只要能从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推定出合同合意, 法院即于认可, “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 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 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第五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民事法律对于合同形式的开放主义态度, 符合我国经济发展、交易形态日益多样化的趋势。

合同法解释 (二) 在司法实践中最重要的贡献是为解决合同责任问题做了条分缕析的划分。首先, 该解释完善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但是该制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订立阶段, 对于合同成立后至生效前的期间, 无法进行规制。对于这一区间损害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由于合同没有生效, 无法适用违约责任, 所以这种损害法律处于空白状态。合同法解释 (二) 的规定弥补了这一缺陷, 第8条规定, “依合同或法律应经批准或登记生效的合同, 没有履行批准登记手续的, 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 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至此, 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 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区间, 如果违反告知、保密等合同附随义务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 也可导致缔约过失责任。其次, 合同法解释 (二) 还明确了违反后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我国现行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了合同行为终结后的后合同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但在司法实践中违反此种附随义务的责任承担尚不明确。合同法解释 (二) 第二十二条填补了这一制度缺陷,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义务, 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实际损失的,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这一规定加强了对合同履行结束后当事人行为的约束, 有利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践行。最后, 合同法解释 (二) 还细化了违约金的操作,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 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 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 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 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这一规定为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提供了具体的操作原则和方法。

总体来看, 合同法解释 (二) 的精神和主旨是鼓励交易、最大程度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在此基础上兼顾公平和公正。合同法解释的三十条规则为解决经济危机下的诸多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对促进社会诚实信用、增强经济活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当然, 合同法解释 (二) 也存在一些微小的瑕疵, 如合同成立的司法推定、合同无效的弱化、违约金责任的举证负担不明确、情势变更标准模糊等情况, 我国司法机关正在努力完善合同领域的法律规则, 2009年7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我们期望司法机关能够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做出更多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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