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社区状况及社区治理的调查报告

2025-03-06

关于城市社区状况及社区治理的调查报告(精选9篇)

1.关于城市社区状况及社区治理的调查报告 篇一

关于社区安保管理状况的调查报告

2010年5月下旬,武保科深入各物业站对社区安保队伍的管理现状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情况调查。调查期间,武保科组织召开了保安员座谈会,了解了当前社区安保员思想中的一些普遍存在的想法和诉求;召开了保安员骨干、班组长座谈会和支部书记座谈会,询问了安保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检查了各物业站的治安技防设施及安保设施的配备和运转状况。

针对调查掌握的各类情况,分析了产生各类问题的根源和原因,并就今后如何加强社区安保队伍建设,提高保安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区安保队伍的基本情况:

向阳社区中心现有保安员128人。其中男性保安 人,30.7%女性保安 人;年龄60-50周岁的 人,50—40周岁的 人,年龄40-30周岁的 人。协解人员 名,全民职工 人,党员 名。参加社区专门培训的培训 名。没有参加培训的 人。

二、社区安保员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社区在人、财、力上对安保队伍的建设给予了较大的投入,社区安保队伍不断壮大,使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社区工作环境和社区工作者生活待遇都得队伍到极大的改善。但是,从调查情况看,这支队伍无论是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还是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与社区安保工作所担负的工作职能相比,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1、个别保安员工作不履责,责任心不强。表现为上岗期间不管事,车辆不登记、闲杂人员不盘问等等。

2、保安员违纪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表现为个别保安员上班就睡岗、迟到早退、中途溜号。

分析原因:从主观上讲,年龄结构不适应。社区安保工作,任务繁重,社区工作人员需要有健康的体魄,充沛的精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从工作经验看,这支队伍的最佳年龄以35岁至45岁为佳。但目前社区安保队伍的年龄结构还达不到这个要求,加之社区工作者队伍进出口不畅,人员流动较慢,年龄老化问题仍然存在。

2、性别结构失衡。全区社区保安员中,只占社区工作者总数的19.2%,而且这些文凭90%以上是通过在职学习取得的;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116人,占社区工作者总数的22.97%。社区工作者文化程度偏低,严重制约了他们了解新鲜事物、获取更多知识的能力。一些社区工作人员反映,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再加上社区业务知识不足,许多工作报表都看不太懂,运用电脑网络、现代办公软件等现代科学技术更是一知半解,只能边用边学。在调研中,一半以上的社区工作人员对现代社区的概念不甚了解,多数人表示在开展社区工作时“缺乏必要的知识”。

3、思想观念不适应

4、工作方式方法不适应。面对社区事务具有的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和公益性的工作特点,许多社区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将工作转变到依靠协商、民主、法制的方法上来,而是凭热情和经验开展工作,满足于少数人决策,满足于过去居委会时期的工作方式方法。在调研中,有三人之一的人认为社区事务应由书记或主任决定,有三分之一的人不知道处理社区事务时要坚持“平等协商”的原则。特别是社区党员教育管理上,大都习惯于抓在册党员,对驻辖区的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有时感到为难,方法不多,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1、选拔渠道不宽。为了加强社区的建设,近几年来,各街道党工委在社区工作者特别是社区书记和主任的选拔渠道和方式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由于受传统思维定势和财政体制的影响,目前街道党工委选拔任用社区工作人员都在本办事处或本区的范围内进行,选拔的对象除了街道一般干部,再就是下岗职工、离退体人员、社区居民、复退军人等。由于选拔范围的局限性,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

2、培训力度不够。目前,对社区工作人员重使用轻培养的问题比较突出,绝大部分社区工作人员走上工作岗位后得不到正规的、系统的培训。街道党工委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通常是以会代训,培训质量和效果达不到社区党建工作的需要。所以,社区工作者队伍知识老化、社区知识贫乏的现象比较突出。

3、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通过调研,目前街道党工委对社区工作往往是评价单项工作比较多,考核全面工作比较少。部分街道党工委出于对社区工作者的开支来源、身份、待遇等方面的考虑,对社区工作者基本上不严格考核,只满足于“有人干事”,存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

4、岗位缺乏吸引力。目前,社区工作者生活待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尽管近几年区委、区政府为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待遇采取了不少措施,但与国家公务员相比,社区工作者的待遇仍然很低。经统计,全区社区工作者中,社区党务工作者每月无补贴,除50名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工资由财政供养和16名社区招聘的离退休人员外,多数社区党务工作者只得采取兼任社区居委会职务、担任社区协助员的形式获取补贴。补贴标准也因兼任社区居委会职务的不同而不同,通常社区主任为每月400元,社区副主任每月300元,社区委员每月200元,社区协助员每月540元,并交“三险”。另外,72名社区义务党务工作者根据街道办事处具体情况,有的每月只能给几十元的“磨鞋底费”,有的则是纯义务。这种收入低、无保障的状况,难以使高素质的人才将社区工作视为终身职业,有许多通过招聘上岗的下岗职工、复退军人视社区工作为“权宜之计”。

四、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的对策

为建立起一支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的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应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选用力度。近几年的实践证明,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法,是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的重要途径。目前实行的以街道党工委招聘社区工作人员与相关职能部门招聘驻社区工作协管员的做法,在招聘的科学性、合理性上、招聘环节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建议借鉴公务员录用办法,逐步探索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由市一级统一命题,由区一级具体组织实施,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提高选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进一步拓宽选用渠道,改变目前存在的偏重于从街道机关干部、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和复退军人中选用的思维定势,打破地域和行业界限,吸引尽可能多的高素质人才参与社区工作岗位的竞争。

2、强化培训措施。在现有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应把强化培训作为提高现有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手段。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业务部门要舍得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上加大财力、物力投入。要改变现有培训重点在街道内部低层次、分散性动作的被动局面,充分发挥各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制定经常开展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轮训和新上岗人员岗前培训工作计划,对新招聘的社区工作人员应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任职时间满3年的社区工作主要负责人,建议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岗位轮训。应根据社区建设发展需要,由组织、民政部门牵头,依托区委党校、驻区高校、中专等教育机构,共同举办社区工作专题培训班、研讨班,并通过开展典型交流,组织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挂职培训等渠道,不断提高现有人员的综合素质。

3、严格考核监督。建议从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入手,切实改变目前存在的对社区工作人员重使用轻管理的问题,逐步把社区工作人员管理纳入制度化轨道。要建立社区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制度,由街道与社区主要负责人鉴定任期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根据社区建设和具体工作任务,明确每位社区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以增强社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应进一步健全考核激励制度,研究制订对社区每个工作岗位的绩效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对工作实绩突出、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除给予表彰奖励外,还可参照公务员晋升工资的方法,适当提高其生活补贴。对特别优秀的,应打破人员的身份界限,可聘任到街道任职。对实绩平平的,应及时找出不足,促其改正。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群众意见较大的,应按组织程序及时予以调整。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应完善监督评议制度,将每位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置于居民的监督之下,定期向居民代表会议、专项工作述职会议、驻街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等社区议事机构通报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并将评议情况作为考核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4、不断优化环境。要增强社区工作岗位的吸引力,使之成为吸引人才、锻炼干部的地方,就必须下大力气优化社区工作人员的办公、生活环境。特别是针对社区党务工作者待遇不高的情况,应及时建立健全养老、医疗保险和退养制度,与现行干部人事制度相衔接,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发展空间,使他们能够集中精力做好社区工作。

进一步完善了《社区安保工作人员花名册》,实事求是地统计相关数据,并根据统计数据,

2.关于城市社区状况及社区治理的调查报告 篇二

兵团实施城镇化战略不仅是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 更是兵团作为履行屯垦戍边特殊组织形式的政治需要。兵团建设城市的政治意义是通过城市的建立和发展实现戍边功能的稳定化。

1. 兵团城市及城市社区的概况

目前, 兵团共有7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县级市。分别为石河子市、五家渠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北屯市、铁门关市和双河市。除石河子市外, 其他的6个城市都是2004年后建立的新城市。这些城市都设立了街道社区, 健全了市、街道、社区的城市管理模式。

2. 维护新疆政治稳定的需要

兵团承担着党和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使命。随着兵团城市和社区的迅速发展, 社区将为居民提供更为完善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 吸纳更多人口聚集, 辐射带动周边民族地区, 共同维持社会的繁荣稳定。

3. 促进兵团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自1954年兵团成立以来, 兵团的布局主要是为了适应战略与稳定的需要, 团场成散点式分布在地理位置重要但发展条件较差的沙漠边缘和边境地带, 自然条件和生活环境及其艰苦。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加快兵团城镇化进程, 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发展壮大兵团、更好地发挥兵团作用所作出的重大战略安排。在兵团, 一座城镇就是一个现代文明的聚集地, 一个维稳戍边的堡垒。城市成为兵团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主体, 城市社区建设能够让广大居民享受到现代文明的成果。

二、兵团社区治理在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 兵团城市社区成为承载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

人口的复杂性给社区治理工作带来了压力。改革开放以来, 兵团人口有所增加。兵团城市总人口从2004年的79.16万增至2012年的80.43万人。人口的增加无疑给城市社区的治理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同时, 随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 交通通讯条件的明显改善, 兵团的流动人口变迁日益频繁, 由此产生会引发很多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

居民的社会归属发生变化给社区治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随着兵团改革的进一步发展, 大批离退休职工和自谋职业人员涌入社区成为城市居民, 其活动与生活都直接与社区发生联系, 几乎完全脱离了原工作单位, 他们的社会归属由此发生变化。如何动员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治理, 如何满足居民日益增长公共服务需求, 如何引导居民自治已成为兵团城市社区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居民思想观念的变化给社区治理工作带来挑战。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 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 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明显增强。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广大居民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 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 影响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因素增多、渠道扩大、程度加深。兵团城市社区已经不适合再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的那种行政命令式社会管理方法了。

2. 社区在兵团城市治理中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

按照法律规定,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一个居民自治组织。现在社区居委会的大量精力却是放在处理上级行政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在组织居民开展活动、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等方面不够, 居委会成为政府的腿脚, 自治的功能大大弱化。

社区承担的工作任务与工作条件不相适应。目前兵团城市社区承接了退休人员管理、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管理、外来人员管理等多项事务。但是社区的工作条件却相对滞后, 由于兵团城市大都属于新兴城市, 基础设施比较薄弱, 有些社区办公环境和条件较差, 没有足够的空间为居民提供学习和活动场所。

社区干部队伍素质与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兵团城市社区起点低、起步晚。很多社区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专业知识缺乏, 在工作中能力素质不适应的情况较明显。

三、兵团城市社区治理体制创新的思路和建议

1. 探索完善符合兵团城市实际的社区管理体制

由于石河子设市较早, 在探索和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管理模式, 即“双重领导”、“师市合一”———石河子市实行自治区和兵团双重领导, 第八师与石河子市实行一个党委的领导体制, 师市党政部门合署办公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由此形成兵团城市社区“两级领导、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模式, 即在师、市两级领导的基础上形成市、民政局、街道办事处三级管理体制, 构建市、民政局、街道、社区四级网络。

2. 构建“四位一体”的社区治理结构

兵团城市社区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 加强社区自治与组织建设, 形成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四位一体”的社会治理机构, 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街道、社区党组织是党在城市工作的基础和前沿, 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领导核心, 要高度重视社区党组织建设。大胆创新党组织的设置形式, 配齐配强党组织负责人, 充分发挥党组织及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 保证社区建设的顺利进行。二是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引导社区居民自治的作用。社区居民自治是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引导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通过大力培育居民的参与意识, 不断拓宽居民参与的渠道, 规范居民参与的行为, 丰富居民参与的形式和内容。使居民真正懂得建设美好社区、创造幸福生活, 要靠居民自己。三是政府负责是前提。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更加注重发挥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职能作用。一是不能越位, 凡是社会能够自主解决的, 市场能够调节的, 社会组织能够解决的事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政府不再过多作行政干预。政府不能缺位。该由政府管的, 一定要管好、管到位, 不能推给市场、社会, 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应尽的责任。社区工作站是政府服务职能在社区的延伸, 承担政府下移到社区的有关管理服务职能, 要做好面向社区居民的行政性服务、福利性服务和社会化服务。四是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 尤其是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和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建立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新型组织动员体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 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 社会组织运用市场化机制开展为社区居民的服务。

3. 拓展社区服务是创新社区管理体制的内容

社区服务是利用社区资源, 充分发挥社区成员的潜力, 将社区居民的生活服务需求转变为社区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有效形式。目前, 兵团大部分的城市社区已经初步建成了三级服务体系:一是由街道和社区成立的基层社区服务体系。社区成立了社区工作站, 街道办成立了社区服务中心, 初步形成了街道、社区提供的基层社区服务网络。要充分利用这一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的服务, 增加社区服务居民的功能。二是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 社区居委会发挥的自治服务体系。要完善社区居民的自治功能, 健全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和相关的制度。引导、协调、鼓励各类企业支持社区公益性、服务性项目。开展面向所有对象、覆盖不同层次、满足各类需求的无偿、微偿和有偿社区服务。发展社区居民文化、健身、养老等自我服务组织。这是健全和完善社区管理体制的关节点, 也是增强社区认同感和凝聚力的立足点。三是发动居民力量, 组织和提供志愿服务。充分挖掘和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组织和成立多支志愿者服务队。为社区提供面向广大居民的各项便民、利民服务, 面向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服务, 并将这种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兵团是中央治国安邦战略的一颗重要棋子。兵团城市是促进兵团发展, 增强兵团的凝聚力, 实现兵团屯垦戍边的历史使命的载体。社区是兵团屯垦戍边事业的社会基础, 探索社区治理体制的创新, 推进社区治理, 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既是兵团发展的自身需要, 也是确保新疆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摘要: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 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随着兵团城镇化进程的推进, 兵团传统的社会管理格局被打破, 社区成为社会治理的新主体。加强兵团城市社区建设, 创新社区治理体制,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兵团存在的政治依据, 对确保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兵团,城市,社区治理

参考文献

[1]李立国.在推进社区治理中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J].求是, 2014 (1) .

[2]马西恒.社区治理创新[M].上海:学林出版社, 2011.

3.关于城市社区状况及社区治理的调查报告 篇三

关键词:社区;公民自治;治理能力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809(2010)-10-0248-02

城市社区是公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综合基础的群众基础机构。构建和谐社区对进一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提升公民的幸福指数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不同社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社区理论进行研究,社会学界对社区概念尚无统一定义。但是总体来讲,有关社区的经典概念一般都包含着区位要素、经济要素、社会要素、社会心理要素四方面内容。城市社区公民治理是完善中国特色公民治理的应有之义,是构建区域和谐社会的理性路径。社区公民治理能力事关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明确社区公民治理能力的构成及决定因素,可以为提升城市社区公民治理能力提供理论依据和践行参照。

一、社区治理公民及其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随着现代社会治理理论的不断实践和完善,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公民应该扮演社会治理中的主要角色。理查德·C·博克斯在其著作《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中指出:“如果说19世纪至20世纪之交的改革家们倡导建立最大限度的中央控制和高效率的组织结构的话,那么21世纪的改革家们则将今天的创新视为是一个创建以公民为中心的治理结构(citizen-centred governanee structure)的复兴实验过程”。明确提出公民治理模式的博克斯指出了公民治理中三种公民资格——搭便车者、看门人和积极参与者。比较而言,显然公民治理的主导是积极参与者。此外,社区公民治理与代议者和公共服务职业者有关。但博克斯认为代议者和公共服务职业者仅仅是公民的支持者和帮助者。具体而言,代议者负责为主导社区治理的公民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社区公共服务者负责为公民更好地自主提供咨询服务和帮助。

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保障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政治权利。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这为社区公民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可见。城市社区公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自主治理,是中国特色的公民治理范式。

二、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构成

社区治理的基本组织架构包括社区党组织、社区议事会、居民委员会、社区监事会、集体资产管委会、经济社会合作组织和志愿组织。根据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内涵和社区治理组织的基本职能,可以将城市社区治理能力分成以下四方面:

1、贯彻国家政策的能力

社区是基层行政区划的重要组成,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政策的贯彻离不开社区的落实。社区对政策的贯彻,即使政策内容变为现实的行动过程,需要经历组织准备、制定计划、政策宣传、全面推广等众多环节。贯彻国家政策的过程同时也是提升社区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过程,是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也是党和政府确立执政理念合理性、树立执政地位合法性的过程。

2、协调居民关系的能力

处于同一社区的居民存在着广泛的互动和社会认同。这种互动和认同感受社区面积大小、种族心理特性、社区居住人口等方面因素影响而略有差异。但是,即使相同社区的居民存在着公共利益,但是利益分化是不可避免的。当前,我国社会分T日趋细密,经济结构多元化,不同行业处于不同产业链或相同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因而居民户收入差距有明显拉大趋向。旧有的福利分房早已被大批商品房取代,原子化的公民之间更容易产生不信任。社区的异质化程度越来越高。这要求以地域为治理基础的社区公民治理者更要有协调不同利益群体间利益冲突的能力,主动耐心化解复杂矛盾。

3、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

公民治理强调公民的自主治理,社区公民才是社区的真正主人。社区公民主导社区治理过程,从公民意见的表达、公共选择的决策到公共产品的生产、公共服务的提供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连接社区居民最重要的纽带,涉及社区的交通、治安、娱乐、环境等方方面面,对于社区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有重要影响。传统福利经济学认为,如果一种产品是纯公共产品,而个人不愿经营,利润不能偿付费用,外部效应十分明显的物品应有国家和政府来提供,因为政府大大降低交易费用,解决外部效应,同时能保证供给的公正性。按照萨缪尔森对公共产品的定义和分类,社区所提供的应属于准公共物品或准私人物品。不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一般由社区居民特别享有。以奥斯特罗姆为代表的公共经济学家提出的“多中心供给”理论认为:在解决诸如“公地悲剧”等公益事业供给时,政府和私有化不是唯一方案,在政府和市场之外还存在社会组织的有效供给机制。这从理论上为社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了可行性依据。

4、扩大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

社区公民自治本身就是公民行使基本政治权利的有效结果和有益体现。公民自治,一方面建立了由下及上的利益诉求机制,使公民的真实诉求得以表达,提高社区公益事业决策的科学性;另一方面,提高了公民的政治热情,增强居民对所在社区的理解和认同,从而减轻公共决策践行中的阻力。此外,政治参与实际上也会产生监督效应,使得各个主体在相互博弈中得到锻炼,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中帕累托最优。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随着服务型政府理念的确立,经济建设的职能已基本从社区治理功能中剥离,社区把有限的注意力放在发展社会公共事业上,更好地体现其社会管理职能。

四、城市社区公民治理能力的决定因素

分析社区公民治理能力的四大构成,可以将总结出对公民治理能力起决定性的四大因素。

1、组织结构

结构强调各部分在整体中所占的比重和发挥的作用。合理的组织结构使组织高效运转的必备前提。社区治理组织众多,因而协调好各个组织之间的关系是公民有序参与治理的关键。公民治理模式下的社区组织必然是围绕社区居民切身的公共利益诉求的,因而必然是有效率、有效益和有效能的。

2、管理制度

我国的社区治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不能机械地与西方语境下的公民治理视为等同。“党的领导是我国基层社会公民治理的优势和特色;但同时,党组织的领导和基础社会自治的矛盾与冲突,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国特色公民治理的悖论。”社区即使公民进行自治的有效组织,同时也是基层政府与公民社会接触和沟通的必经途径。当“经纪人”和“代理人”角色发生冲突时,如何进行选择是摆在社区治理者面前的难题。因而,从法律上、制度上对公推直选社区治理者进行约束,

明确社区治理者的职位说明书,是决定公民治理的重要因素。

3、公民社会成熟度

公民社会是社区治理的社会经济背景,不成熟的公民社会将大大制约着我国基层社会公民治理的效(徭248爽)

果。公民文化、公民理性、公民组织的数量、生命力、组织化程度、自主性都是影响公民社会目标函数的因素。帝制中国的长期以来推行专制主义等一系列原因,使得中国社会彻底根除臣民文化,营造成熟文明的公民社会尚需时日。

4、个人素质

如果说以上三点都可以归为决定社区公民治理能力的客观因素的话,那么优秀的治理者素质就是重要的主观因素。首先,公民治理组织的管理者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树立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不仅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工作作风,真正为社区居民提供符合其需求的公共利益,而言要时刻牢记权力的公共性来源,杜绝以权谋私、集权治理的等腐败行为。

五、提升城市社区公民治理能力的建议和对策

由于当前我国城区社区公民治理尚处于初级阶段,所以仍需在基层政权的主导下有序开展,但是这并不妨碍公民治理的深化与推进。通过社区治理,提供足量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提高居民幸福指数的最直接途径。社区公民治理又进一步兼顾到基层社会的民众参与度,从而确保所提供的公共品真正符合居民需求。居民是社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最终消费者和评价人。

当前,我国改革进入关键的攻坚阶段,社区公民治理也在部分地区如火如荼地开展,在此过程中,公民治理为社区居民谋福利,同时也产生了相当大的正外部效应。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城市社区公民治理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为此,可通过以下措施提升城市社区公民治理能力:第一,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下推进公民社会建设。公民社会内涵丰富,层次多元,构建公民社会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公民社会建设的重要路径。第二,完善社区自治制度,建立有效监督机制。不同的区位影响着社区治理的组织架构,形成了不同的组合模式,组织的名称和职能也不尽一致,但是确保社区监督机构的独立性是自治制度的重要特征,切实推进自治制度的有序化、规范化、程序化。第三,加大财政投入和转移支付额度。社区的开支主要源于基层政府的财政支持和其他福利性捐赠。充足的财力支撑是社区生产和提供丰富高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必要前提。第四,加强对社区自治治理精英的民主选拔。竞争选举是民主的重要体现。选举竞争能够有效地防止权力的过分集中与腐败,使民众的诉求得以表达,生产符合民意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从而确保权力的合法地位。社区治理涉及的人口相对较少,具备实现竞争选举的可行性。第五,不断推进自治制度中的创新,理顺社区自治与基层政权之间的关系。实现社区自治与官方治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1]理查德·c·博克斯:《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孙柏英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屠火明,史云贵:《基层社会合作治理——完善中国特色公民治理的可行性路径探析》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3月,第51页

4.关于我市城市社区建设的调查 篇四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社区正在成为各种社会矛盾的聚焦点、各种利益的交汇点、各种社会组织的落脚点和党的各项工作的支撑点,城市社区在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完善城市社区建设,已成为解决社会转型期所产生的新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通过社会调查,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推行社区直选,强化居民自治。《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由选举产生,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积极探索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路子,必须推行社区居委会直选。社区居委会直选,是指通过召开本居住区域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全体社区居民和社区成员代表参加的大会形式,按照民主、公开、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一人一票”直接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社区直选是基层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生活、表达利益要求,实现合法权益的最直接舞台,经济和社会的任何变化都会迅速反映到这个舞台上来。实践证明,通过扩大基层民主这种形式,使政府及时了解社会变化,促进政府积极进行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对于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社区自我服务。社区自我服务是社区的一项重要自治功能。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人口流动性加剧,城市人口老年化、家庭结构小型化、家务劳动社会化的趋势都迫切需要不断充实和完善社区服务。社区建设难以“破题”,主要受两大突出

矛盾的制约,一是社区服务能力不足与居民需求多样化的矛盾;二是居民参与意识不强与社区缺乏凝聚力的矛盾。我们通过调查青岛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了解,他们社区28个居委会,有常驻和流动人口15万之多,通过搭建起邻里互助中心,建立起党员志愿者、社区志愿者、卫生保洁、有偿便民、社区文体等便民服务队伍的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融公益性、互动性、赢利性于一体,尽社区所能,急居民所需,把社区逐渐打造成为具有亲和力和凝聚力的“幸福家园”。据介绍,各社区的“邻里互助中心”主要向广大群众提供免费的综合服务。内容包括户籍、计划生育、劳动保障、综合治理、党员管理等28项服务。它既为居民解决难题、代办事务,又为居民提供各种公益性活动,畅通了政府与群众、群众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渠道。目前,大到办低保,小到看水表,居民几乎所有对公益性服务要求,只要在邻里互助中心登个记,就可以得到满足。

在党员志愿者队伍中,他们将党小组建到了楼座,一个党小组就是一支服务队。目前,这里的党员志愿者队伍已发展到了600多人。各社区还开展以服务居民为重点的党员“一人一岗”活动,组织大家参与纠纷调解、济贫帮困、绿地认领、义务巡逻、卫生保洁等公益活动。卫生保洁队伍也别具特色。过去,环境卫生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往往是花钱不少,效果不好。为此,办事处引进市场机制,招标选定物业公司,由其负责社区的卫生保洁工作。各社区与物业公司约定,每两栋楼配备1名保洁员,第一年实行免费服务,第二年起按照每位居民每月1元钱的最低标准收费。卫生保洁队伍建立后,社区环境整洁

有序,社区形象明显改观。

在组建有偿便民服务队伍中,各社区委员会与辖区内那些信誉好、服务周到的商业网点建立起协作关系,为他们统一悬挂服务标志,统一印发便民服务卡,使各种生活服务更加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目前,参加有偿便民服务的协作单位达到86个,每年开展上门服务1000余次,居民的满意度一直保持在95%以上。

我们了解到,各社区还组织起各具特色的志愿者队伍300多支,注册从事志愿服务的居民超过了6000人,形成了群众有难有人帮,邻里不和有人劝,不良行为有人管的良好氛围。而街道的文体活动队伍则发展到了拥有秧歌队、舞蹈队、腰鼓队、门球队等45支,参加各种文体队伍的社区居民超过了1万人。

加强社区服务队伍建设,通过抓典型、树榜样,激励广大社区工作者的奉献精神和开拓创新意识,对提高社区干部队伍素质和社区建设水平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三、理顺社区关系,创建“平安和谐社区”。我国实行城市社区自治的基本目标就是通过居民自治实现有效的社会整合与社会控制。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使城市社区的人口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化。农村转移出来的流动人口、社区范围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离退休老年人、下岗和失业人员等,这些人口大多脱离了原来的地域或“单位”管理进入了城市社区,急需社区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予以整合。另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结构和社会管理体制的变化,社会自主性力量增强,社会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组织,如各种新经济组织、新的群众自发组织等,其中有的是利益性组织,如社区中的业主委员会。这些组织的出现既丰富了基层群众自治的主体力量,同时也对基层群众自治的功能和地位形成一定的冲击,如业主委员会对居民委员会形成的冲击。因此,自治组织如何协调好与群众组织、利益组织的关系,保证自治组织在社区中的主导地位,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基层自治组织的生存与发展。推广创建“平安和谐社区”,能有力地促进社会稳定和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

5.关于城市社区状况及社区治理的调查报告 篇五

根据县各级干部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领导小组下发的文件,对重点工作的安排,安江买里社区组织党员干部先后深入我辖区内对辖区内的学校及家庭通过听取及实地查看等多种形式对我社区青少年品德,法制,爱国,健康等多方面的教育状况进行了调研和了解。现将汇报如下:

一.社区教育的今本情况

安江买里社区闲散青少年达41人,男24名,女17名,其中幼儿及学前儿童占27名,失学,流学青少年,无业青少年占14名。社区内在校青少年达498名,男181名,女317名,其中幼儿占161,在校学生占337名。

(一)做引导,通过学校教育充分发挥教育作用,学校是进行青

少年道德教育的主要场所,长期以来,我县一直坚持以德教育为首,深化素质教育,对青少年思想建设中要起主要渠道。通过各类活动培养青少年爱校,爱国的道德情操。

(二)学校一直坚持开展升国旗,唱国歌活动,增强青少年对祖

国的热爱之情,深入持久的开展成人宣誓仪式,入队,入团活动,增强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每星期开展体育课,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有所加强。

(三)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庭的教育,家庭教育在青少年的思想教育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应积极和家长沟通,通过家长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青少年的思想状态。在家庭中家长应该发挥他们的作用。家长应该对青少年正确有效的做家庭教育。家长是孩子的模范,家长应该注重自身素质和修养的提高,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不断深化家庭教育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养,依次促进青少年的教育开展工作。

二.青少年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多方面的调研,我社区针对辖区内青少年教育问题调研情况进一步分析,并组织并组织“四老”人员有效的参与此次的调研工作。由于新疆经济落后其他的地区,新疆属于少数民族地区,地广人稀。无论是生活环境还是学校环境,家庭环境及社会气氛都不是很良好。导致我地区部分人口素质低,思想落后,文化水平不够高,进而影响了对青少年教育方面的很多问题。我社区按照县领导组织的要求针对青少年进行巡查部分青少年不去学校的主要原因,参加宗教活动等一系列问题的原因。为了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为了加强对社区内青少年的管理工作,本社区组织党员干部及“五老”干部开展了相应的座谈会,大家分别都发表了自己的建议,并提出老百姓的意见和解决方案。社区在辖区内开展了一系列有关青少年教育文体活动,加大了对居民和青少年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不要参加宗教活动,认真到学校学习知识,防止走入歧途。严重影响青少年的主要问题统计如下:

(一)社会精神垃圾和不良风气严重侵蚀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人将各种不健康的书刊,图片,影视等推

向市场,这些消极的行为影响了缺乏是非分辨能力,和好奇心强的青少年。管理不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和一些周边小店对涉世不深,抗诱惑力不强青少年们危害也是很大的。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学生还配戴手机,部分学生沉迷于手机上网,手机游戏,流行音乐,甚至还有不健康的内容,这不仅分散了学生的注意力,而且还严重影响学习,扰乱了正常的教育问题。

(二)学校教育工作仍需要加强

目前,根据我社区居民调研情况分析,我社区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我县学校的教育机制不高,老师的修养素质底下,严重影响到强少年的教育培养。我社区部分居民反映孩子不上学参加宗教活动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学校教师对学生有体罚现象,轻则辱骂,重者挨打。老师自身素质低下,导致孩子心理缺陷,产生抵触心理,排斥甚至厌恶上学。还有就是学校对学前儿童压制很厉害,学校拒绝收取学生,导致好多居民子女无法正常入学。由于学校教育片面的追求升学率,学校法纪教育方法少,教学脱离学生实际,存在学生厌学,逃学等情况的发生。教育培养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实效性还比较薄弱。

(三)家庭教育有待提高

我社区大多数居民属于少数民族同胞,由于他们的文化水平不高,相对于对一些教育意识不够健全。理解观念落后,导致自己的子女在认同和支持下参加宗教活动。有的家长缺乏正常的家教理念,方法简单缺乏科学性。部分在对孩子进行教育时采用压制,溺爱和放任的做法,造成子女自私,放任,好逸恶劳,骄横任性等逆反心理,使

孩子形成不良的意志品质。有的家长自身素质较低,在孩子面前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对孩子也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多方面的原因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发展。

(四)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存在脱节现象。

结合我社区的实际情况看,学校,家庭,社会对青少年的教育问题上差异很大,教育的合力不强,消弱了学生的鉴别能力和对社会的消极影响免疫力,容易步入歧途。由于老师,学校,家长对青少年的沟通方面不强,造成部分学生心理异常。致使部分学生自闭或走向犯罪。如果家庭遏制病根,学校及早发现,家长和老师及早沟通,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疏导,就可以有效制止和预防犯罪发生。

(五)失学,缀学现象还未完全消除

少数学生由于家庭还比较困难和家庭残缺而失学,缀学。这些青少年有教育有限,家庭教育的缺失,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很容易误入歧途。

三.对青少年教育的建议

(一)努力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良好的成长环境对青少年的教育建设有很重要的影响。相关部门应该相互配合,加强对网吧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制度,预防和遏制非法书刊和网络的出行。做好对青少年教育的的环境工作。其次还要做好对青少年教育培养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培养青少年的优良品德。

(二)望针对我社区的意见进行实际落查,并提高学校及教师的教育方案,增强教育机制,落实教育方针,逐渐改变不良的教育方式,使得每个青少年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下身心健康的成长。成为有理想,有

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栋梁。

(三)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个老师,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堂课程,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教育培养同样起着基础作用,所以家长树立正确的成长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首先要转变家庭教育观念引导家长对孩子多关心,多帮助,重视对还是的培养教育。促进孩子全方面发展。其次是实现教育角色和方式的转变。提倡父母和孩子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引导家长和学校及老师多多沟通,搭建孩子的沟通桥梁。

(四)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系统工程。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网络。学校、家庭、社会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最重要的三个环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由学校向家庭辐射,形成相互衔接、相互贯通、相互补充的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格局。

6.2009年社区巡防综合治理状况 篇六

2009年全年共有8个巡防室,室内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柜,电棒等物品;每个巡防室配备9名巡防队员,队员都随身佩戴巡防器械,着巡防队员统一服装,佩戴统一的巡防标志,24小时巡逻在社区的大街小巷和居民楼院。另外绿东村街道办事处给巡防中队配备一辆治安巡逻车,以便于徒步和机动相结合,能够更快速的抓捕犯罪分子和给犯罪分子强有力的震慑力量。规章制度方面:对于巡防队员的巡逻情况,我辖区针对巡逻防范工作切实到位,给队员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有六条禁令、学习制度、巡逻制度、仪容风纪制度、巡消制度、百分考核细则等。

管理方面:我绿办巡防中队共有巡防队员92人,为了充分发挥巡防队员在治安巡逻防范工作中的作用,要求队员严格按照六条禁令的内容执行巡逻,并且实施请销假制度,为了提高巡防队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身体素质水平,我中队制订了09年全年的学习计划和训练计划,在每周都组织队员进行学习和体能训练。通过学习和训练,全体队员在这些方面都有明显的进步。中队要求巡防队员在巡逻时,严格按照签到制度、留言板制度、巡逻登记制度在社区内进行全方位巡逻防范。巡防队员的配备方面:作为巡防队员随时都有可能抽调执行其他任务或者个别队员请假的时候,为保障社区巡防工作的正常开展,绿办巡防中队在有队员被抽调或者请假的同时,经过研究,把其他的队员能够很好的补充到缺岗的地方,是巡防工作能够很好的进行。

配合社区开展工作方面:09年配合社区开展宣传治安防范工作5起,协助社区预防可防性案件百余起,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分子21人。为辖区居民做好事两百余件。

7.关于城市社区状况及社区治理的调查报告 篇七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采取整群抽样方法,于2008年5月在上海市闸北区某街道老年糖尿病患者中随机抽取301名研究对象。研究对象入选标准:(1)年龄60岁以上;(2)居住在社区;(3)符合1999年WHO制定的有关2型糖尿病诊断和分型标准,愿意接受各种量表和问卷调查。排除标准:有其他严重躯体疾病、不能清楚表达自己意志及有精神疾病史或精神疾病家族史的患者。

1.2 方法

1.2.1 调查工具:

自编健康教育状况及需求情况调查表,内容包括健康教育知识来源、遇到问题咨询对象、对健康教育次数、形式、时间及需了解的相关知识需求等几个方面。

1.2.2 资料收集:

由中心的糖尿病管理人员逐一对301名社区老年糖尿病患者电话联系,由经过统一培训的调查员入户统一说明后,糖尿病患者自行填写问卷,如糖尿病患者因躯体原因、文化水平等限制无法自行填写,调查员用统一方式向其问询和填写。

1.2.3 资料分析:

对调查资料进行检查核对,根据调查表内容,采用Epidata 2.1建立数据库,双人录入,计算机核对纠错,用SPSS 11.0软件对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调查失访率

本次糖尿病患者健康教育状况及需求情况调查表发放301份,回收266份,失访率为11.63%。

2.2 糖尿病患者健康教育知识需求

2.2.1 糖尿病健康教育知识来源获取(可多选):

选择从“就诊及住院时医师及护士”处获得来源的占62.78%,选择从“社区全科服务团队医护人员”处获得来源的占46.99%,选择从“报纸、电视”处获得来源的占21.80%,选择从“家人、邻居”处获得相关健康教育知识的占12.03%,见表1。

2.2.2遇到糖尿病问题咨询对象(可多选):

选择从“门诊医师或护士”处咨询的占71.05%,选择从“社区卫生服务团队医护人员”处咨询的占46.61%,选择从“家人、亲友或邻居”处咨询的占18.42%,见表2。

2.2.3 对社区医护人员定期随访的认识:

选择“很有必要,效果好”的比例为33.83%,选择“有一定需要,效果一般”的比例为62.41%,选择“无所谓”的比例为3.76%,见表3。

2.2.4 对健康教育频率的需求。

选择“每月1~2次”的占18.80%,选择“每季度1~2次”的占56.39%,选择“每半年1~2次”的占10.53%,选择“每年1~2次”的占14.28%,见表4。

2.2.5 对健康教育形式的需求(可多选):

选择“上门单独指导”的占66.16%,选择“医护人员讲课”的占38.35%,选择“发放简明易懂宣传教育资料”的占34.21%,见表5。

2.2.6 对健康教育内容的需求(可多选):

选择“糖尿病发生原因及防治原则”的占64.50%,病人选择“并发症产生原因防治原则”的占35.50%,见表6。

3 讨论

老年糖尿病患者健康教育知识需求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患者获取糖尿病健康教育知识来源以中心门诊及社区站点的医护人员居多,占66.17%;患者遇到糖尿病相关问题咨询对象也是门诊及社区站点的医护人员居多,占81.58%;患者倾向于每季度1~2次接受糖尿病健康教育,占56.39%;患者能接受糖尿病健康教育模式以上门指导、发放资料和讲课各占1/3的选择比例;患者对糖尿病健康教育内容需求首选糖尿病发生原因及防治原则,占64.50%。

健康教育是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和有系统的社会活动,促使人们自觉地采纳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预防疾病、促进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健康教育的实质是行为干预[2],目的是改变人们的不健康行为。健康教育干预被认为是糖尿病治疗有效的关键环节。有多项研究证明,生活方式的干预可使糖尿病发病率降低30%~58%[3]。

糖尿病是慢性全身性疾病,综合治疗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患者要较好地防治糖尿病,必须积极主动地配合医务人员,坚持饮食控制、运动锻炼和自我监测等。在社区实施健康教育时,应考虑老年糖尿病患者信念、态度和行为的转变,帮助患者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4]。同时,应考虑患者的文化程度、理解力和接受能力的差异。对糖尿病患者应侧重康复知识、自我保健技能及心理辅导等教育,增强他们的遵医行为和自我护理能力,延缓病情发展。糖尿病健康教育对象不应再局限于患者,应该包括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等层面。多数糖尿病患者只有在患糖尿病后或合并严重并发症时才会关注糖尿病健康教育知识。糖尿病是一种与遗传有关的疾病,患者的一级亲属是高危人群,对家属开展健康教育是重要环节,应侧重糖尿病基础知识的教育,着力改变高危人群不良的生活方式和行为,降低社区糖尿病的发病率。

开展糖尿病健康教育应与社区人群结构和文化背景相适应,根据不同人群的心理需求,采用通俗易懂、形象贴近生活的科普教育方法,将糖尿病防治的理论知识融于日常生活中,使复杂的治疗问题简单化、生活化,以便于患者掌握。糖尿病健康教育有其特殊性,对实际运用能力要求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糖尿病教育,采用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和健康意识,延缓并发症的发生,使糖尿病患者的生活质量得到充分的提高,以促进社区糖尿病健康教育的发展。

摘要:目的 探讨社区老年糖尿病患者健康教育需求状况。方法 应用自编健康教育状况及需求情况调查表,对上海市社区60岁以上老年糖尿病患者进行问卷调查。结果 患者获取糖尿病健康教育知识来源于医护人员居多,占66.17%;患者遇到糖尿病相关问题咨询对象以医护人员居多,占81.58%;患者倾向于每季度1~2次接受糖尿病健康教育,占56.39%;患者能够接受糖尿病健康教育模式:上门指导、发放资料和讲课;患者对糖尿病健康教育内容需求首选糖尿病发生原因及防治原则,占64.50%。结论 健康干预是糖尿病预防的主要手段。

关键词:社区,老年,糖尿病,健康教育,需求

参考文献

[1]朱禧星.现代糖尿病学[M].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2005:217.

[2]孟增果.社区糖尿病健康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9,23(8):50-51.

[3]陆棕明,陈正利.糖尿病社区防治的进展[J].疾病控制杂志,2002,6(3):260-261.

8.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篇八

关键词:城市社区;社区治理;三事分流

1、概述

社区,是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治理则是以该区域内行政区划为基础,区域内的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社区的公共事务的一项活动,社区治理更多体现的是社区范围内的不同主体依托各自资源所发挥的相互作用的一种模式。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多元化社区治理模式导致的治理效率低、服务专业水平落后、居民缺乏社区精神等问题也影响了城市的健康发展,因此,强化城市社区治理体系的研究,探索新型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是推动城市文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2、城市社区治理模式

城市社区是现代化所催发的传统整体性社会解体、分化的结果,是国家和社会出现二元分野的现代表征[1]。现代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有着较大差别,不同模式之间的区别主要取决于政府和社区之间的权能配置方式。从政府和社区之间权能关系的差别,可以将社区治理模式分为三种典型类型:传统型社区、协作型社区以及行政化社区。也有学者将我国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归纳为行政引导型(显著特征表现为政府组织是社区治理的主体,行政管理手段是主要治理方式)、自治型(社区居民和社区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着核心作用)、混合型(又叫合作型)、企业主导型(物业管理公司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发挥突出作用的模式)[2]。

表1:当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的三种典型类型[3]

传统型社区协作型社区行政化社区

治理网络的扩展驻区单位NGO(业主委员会)社区工作站

NGO(业主委员会)

协作的主要形式非正式关系协商或协调协商

典型个案南京市苏州路社区

天津新村社区南京九龙新寓社区

上海华山社区深圳彩虹社区

2.1传统型社区治理模式。传统型的社区治理主要是由代表政府的社区居委会作为单一的治理主体,发挥着治理社区的角色功能,在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中的社区居委会既是贯彻上级政府(镇或区一级政府)的“代理人”,也是社区公民权利的“代言人”,另外,还发挥着社区公益性服务的“提供者”三重角色。在传统型的社区治理模式中,居民的参与性较小,业主委员会(甚至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功能基本得不到有效发挥,也不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

2.2协作型社区治理模式。在协作型社区治理模式中,社区党委(及其上一级政府)、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公司和社区NGO等主体共同参与到社区治理中,这些主体与社区居委会共同承担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责任。在协作型社区治理模式下的社区中会普遍成立若干个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相关权利,并与社区居委会形成一个较为明确的分工,即业委会主“管物”,社委会主“管人”,此外,社区NGO也会积极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中来。但是,在协作型社区治理中,由于没有强制约束力,因此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协作难以仅仅依赖非正式关系完成,必须要借助协调或协商来实现。比如,一些社区中成立社区联席会议、社区党支部结对共建等协商组织,把参与社区治理的多元主体集合起来,实现集体行动。这一类的治理模式多见于新建的商品房以及社区居民公共精神较强社区。

2.3行政化社区治理模式。行政化社区与协作型社区治理模式较为接近,所不同的是行政化社区治理模式在社区构建一级政府,实行“居”、“社”分离,设立社区工作站(街道排出机构)来承担政府的相关职能,社区工作站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编制。在行政化的社区治理模式中,社区工作站由于是政府的角色扮演者,拥有更多政府的公共财政和公共权利,在多元主体中的地位更加凸显。社区治理通常是由社区工作站组织社区党委、业委会、物业公司、相关NGO、驻区单位等共同参与,召开联席会议,协商一致解决。

总体而言,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在不断探索中取得了显著成就,在整个城市发展、社会治理中发挥着稳定器、推动者的角色。但,由于社区治理的行政化、多元化导致了治理效率较低,尤其是社会文明发展程度不断提高,社区治理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社区冷漠症”,削弱了社区发展动力。

3、重庆市南岸区社区治理创新研究——“三事分流”

重庆市南岸区位于长江南岸,下辖8个街道、7个镇,人口65.1万人(2013年),近年来,在推动社区治理过程中,重庆市南岸区以基层议事协商制度为核心,探索开展“三事分流”工作法,统筹社区治理中的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切实提高居民社区自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014年,国家民政部把“三事分流”

表彰为“2014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2015年8月,南岸区被国家民政部确定为第三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

3.1“三事分流”内容。“三事”即根据社区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以及社区群众的诉求,把政府管理事项及公共服务纳入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处理解决,是为“大事”,而村(居)公共事项及公益服务,由村(居)委会主导,并与社区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以及社区单位共同协商解决,是为“小事”;村(居)民个人事务和市场供需服务,则交由社区居民群众自行解决或寻求市场服务解决,是为“私事”。建立了“楼栋、小组、社区”三级议事、社区组织议事和“一事一议”机制,明确“三事清单”。其中,被认定为“大事”的居民诉求,则通过“三级服务中心”和“服务群众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政府部门的职能职责层层提交相关部门兜底解决;被认定为“小事”的居民诉求,则通过村(居)委会召集利益主体居民民主协商,按照“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的原则予以解决;被认定属于“私事”的居民诉求,则引导居民自行解决或寻求市场途径解决。推动了社区治理的科学化水平。目前,南岸区已形成鼓楼湾社区议事亭、后堡社区议事长廊、王家沱社区三级议事会议室等比较成熟的居民议事模式,有效解决了社区居民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极大地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和社区的治理水平。

3.2“三事分流”社区治理创新意义。

南岸区实行“三事分流”从根本上明确了参与社区治理多元主体的权责边界,也精简了社区政务服务事项,推动职能归为,厘清了政府、社区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和职责,进一步增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了全区群众安全感、参与率、满意度不断提升,集访重访量不断下降。如南岸区南坪社区通过成立社区公共事务中心,把社区居委会的行政职能完全委托给社区公共事务中心,玻璃街道办强加给社区的行政职能,并由社区公共事务中心全盘负责公共行政事务的受理,并将所辖13个社区所承担的行政职能进行整合形成了“城市区级政府—街道—社区公共事务中心”的社区治理新体制,重新将社区居委会归位为居民自治组织的地位和功能,真正成为居民利益的“代言人”,提高了工作效率[4],很好地解决了街道办、居委会之间的关系。

展望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区治理所面临的问题也将层出不穷,快速变化的实践对社区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对于城市社区的治理研究大多建立在“社区”已经形成的基础上对业已存在的社区治理进行完善性研究,作为“社区”本身也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来说,不应忽视社区本身这种发展规律,就社区治理而言,既要加强对城市社区的治理研究,也需要对农村社区、“边缘社区”(介于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之间,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社区等等)治理的规律性研究。

总的来说,由于社区本身情况复杂,给社区治理带来的挑战也越大,因此,首先要从对社区本身生存状态的研究,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来,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社区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新的理论指导[5]。

参考文献

[1]韩兴雨,孙其昂.现代化语境中城市社区治理转型之路[J]江苏社会科学,2012(1):145-150

[2]张垚,叶帆把社区建设成和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关于城市社区治理的研究综述[N]人民日报,2012/2/8

[3]魏姝.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类型化研究[J]南京大学学报,2008(4):125-132

[4]杨和平.重庆市南坪社区“去行政化”案例分析[J]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学报,2013(3):53-56

[5]张晨,王生坤,张欢.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治理问题研究评述[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10(2):78-82

9.城市社区建设发展状况 篇九

一、社区建设基本情况。

随着城市结构的多元化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社区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屯溪区城市社区建设从2002年开始起步,当时将中心城区原有的21个居委会经过合并和重新划分,成立了现有的12个屯溪区城市社区居委会。

2004年区委、区政府为进一步应对中心城区城市化发展,启动了屯溪区村改居工作,先后对屯光镇前园村等8个村、黎阳镇黎阳村等5个村、阳湖镇阳湖村等3个村和新潭镇华资村等2个村,全区共18个村进行了农民身份置换、村委会改居委会挂牌、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村改居新建社区规范化建设。村改居共置换农民身份7310户、19981人,18个村委会正式改为居委会。因改居村村级资产化解、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问题有待深化,则新建社区居委会隶属上仍由各镇党委、政府管理,现18个村改居深化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之中。

5年来,市、区两级高度重视屯溪中心城区社区建设,无论是在政策和人力、物力、财力上均给予了社区建设以很大倾斜,并针对社区建设和发展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经过五年的努力,目前屯溪区12个城市社区居委会组织机构健全,其中11个社区居委会落实了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并有7个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用房达到或超过了国家、省规定的300平方米标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也由当初的1-2人增加至现在的5-9人(不含信息员)。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逐年提高,已从当初的几百元提高到了现在的每年5000元。可以说全区城市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得到了显著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得到了显著改善;社区全面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居民对社区居委会信赖度日益提高,较好解决了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和有章理事的问题。此外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劳动再就业、城市低保、社保、社区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救济、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也都重心下移到社区,极大的方便和服务了广大城市居民,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推进了中心城区社区建设快速向前发展。18个村改居新建社区,目前社区工作运转也基本正常,村民正逐步向市民转变。

一是我区人口相对集中。全区3/4的人口生活在1/4的区域面积上。二是社区类别多样。全区共有社区41个,其中城区普通居民社区16个,辖区大企业生活区14个,水冶街道和李珍街道所属的非城区社区10个,“村改居”社区1个。三是社区人口规模悬殊。一万人口以上的社区1个,5千至1万人口的社区13个,3千至5千人口的社区15个,3千人口以下的社区12个。人口最多的社区是梅园庄街道钢六区社区,共7080户20236人,人口最少的社区是水冶街道王家岭社区,共98户281人。区情实际表明,我区大部分居民生活在城市社区,一个人平均一天当中至少会有8个小时在社区生活。因此,社区建设得越好、功能越强大,居民生活水平和素质就会越提高,整个城区就会越稳定。可以说没有社区的富裕、文明、平安与和谐,就没有殷都区的富裕、文明、平安与和谐。

二、社区建设存在问题。

随着屯溪中心城区城市化的加速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屯溪区城市社区建设也凸现出一些困难、矛盾和问题。

1、社区居委会事务繁重,工作职能亟待规范。据社区反映,目前社区居委会承担的各类行政和事务性工作有近20个大项100多个小项,全年接受政府部门各类检查和考评60余次,社区工作人员整天忙于应付。城市社区是城市的基本组成单位,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的效力。当前我区政府部门或派出机构往往把社区居委会当成“下属”,直接向社区安排工作,什么事都要社区参与,什么人都可以指挥社区,可谓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居委会难以腾出时间和精力抓好居民自治,以及深入为居民服务。

2、社区居委会行政化严重,居民自治推进缓慢。当前我区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方式大多遵循以行政指挥为主导,简单的把社区工作等同于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存在重行政事务轻自治管理现象,使得社区居民对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在社区自治上,目前虽然我区社区居委会都是通过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在形式上分别建立了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居民议事制度和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但这些居民自治组织还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局限于每年开几次会议,听取居委会有关工作通报,对主动承担起引导和组织社区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不够,没有真正发挥居民自治效能。

3、社区布局规划滞后,难以适应城市快速发展需要。目前,屯溪中心城区社区居委会布局没有完全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社区建设缺乏详规。现有的屯溪区各城市社区还是2002年在原有居委会基础上合并形成的。近年来,随着中心城区城市化的加速,城市新建小区和人口不断增加,特别是城市东进南扩,城市规模迅速扩大,使得原有的城市社区居委会布局远远滞后于城市的发展,社区建设难以适应当前中心城区发展需要。为此,屯溪中心城区社区居委会布局和社区建设尽快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详规,使中心城区社区建设做到有章可循和与城市发展同步,成为当务之急。

4、社区人口规模过大,难以实现日常管理全覆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和借鉴社区建设工作好的地方经验,每个社区人口规模一般在2500户—3000户之间为宜。但目前屯溪区的12个城市社区有8个社区在3000户以上,其中昱东、昱中街道下辖的5个社区尤为突出,特别是昱东街道的阜新社区9242户,人口高达22000余人,昱中街道的跃进社区7200多户,人口达19800余人。此外,昱东水心亭社区、昱西黎阳街社区和阳湖稽灵山社区管理区域战线过长,他们分别要管到屯光镇的篁墩村、黎阳镇的闵口村和黄口度假区。上述社区存在的人口规模过大、战线过长等问题,已经严重超出了现有社区居委会管理能力的承载量,这样就使得社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难以到位和实现全覆盖。

5、社区工作经费不足,居委会收支矛盾突出。近年来,我区社区工作经费虽然逐年得到增加,2007年已达到了每个社区居委会5000元标准,但与社区工作经费实际需要和省“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意见”(皖发[2007]6号文件)规定的,2500户以下社区每年补贴工作经费不低于2万元,2500户以上社区每年补贴工作经费不低于3万元的下限标准,还相差甚远。拿昱东阜新社区为例:开展一次党员活动至少要打80多个电话;通知育龄妇女进行一次“三查一治”体检,至少要打400多个电话;该社区居委会每月光电话费开支就在500元左右,全年此项开支就需要6000元。据调查,目前中心城区每个社区全年工作经费实际支出均在3万元左右,规模特别大的社区年均支出在7万元左右。为维持社区居委会工作正常运转和社区活动开展,各社区居委会普遍存在到辖区单位募捐,搞赞助和开展有偿服务,以及通过街道向上争资等多种渠道筹集工作经费,以弥补经费不足。社区工作经费的短缺,严重制约了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的有效开展。

6、社区用房建设长效机制不健全,部分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短缺。为解决社区用房建设问题,2006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黄政办[2006]62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黄山市中心城区社区用房建设意见》”,文件规定中心城区在土地出让时按土地成交额1.5%比例另外收取开发单位社区用房建设资金,明确由市国土部门将此项收费作为土地招拍挂的条件,在开发单位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前收取,并将资金存入屯溪区政府专户,专项用于社区用房建设。但此项政策一直没有得到落实,据市国土局反映:国有土地招拍挂的条件国家有严格规定,同时此项政策收费涉及行政许可,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该文件市国土局难以执行。此外,省政府皖政[2001]3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2003]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基础建设切实解决“四有”问题的通知》、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民发[2005]8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也都对旧城改造和新建小区社区用房建设、资金筹集作了详细规定,但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均没有得到完全落实。

由于社区用房建设资金筹集难,加上社区居委会布点缺乏规划,目前屯溪区12个城市社区居委会中还有水心亭、跃进、黎阳街、珠塘、稽灵山5个社区办公、活动用房没有达到300平方米标准,其中社区人口规模近2万人的昱中街道跃进社区居委会甚至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一直靠借用毗邻的柏树社区辖区内的维多利亚小区物业公司80平方米物业用房作为临时办公地点,存在跃进居委会要跨社区为居民服务,同时居民要垮社区到居委会办事,致使社区工作极为不便。此外,昱西黎阳街社区、阳湖稽灵山社区居民活动用房缺乏,居民经常性活动难以开展。

三、社区建设工作建议。

党的十七大提出未来五年我国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推进建设和谐社会。社区建设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为此社区建设需要进一步健全社区组织,理顺社区关系,完善社区功能和发展社区事业。为促进屯溪中心城区城市社区努力向建设管理科学,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的新型现代文明社区迈进,现提出以下建议:

1、强化社区建设政策宣传,科学界定居委会职能定位。社区建设涉及千家万户,与全体市民息息相关。市、区两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社区建设政策宣传,使大家充分认识和理解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在社区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增强社区建设的主体意识,从而使广大社区居民、辖区单位,都积极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为社区建设提建议,出点子,开展社区服务和监督评议社区工作,提高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参与度。同时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对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能和工作任务进行科学界定和规范,理顺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能关系,逐步把行政性事务与社区事务区别开来,推动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由行政化向法制保障下的社区自治转变,以确保社区居委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社区管理和为居民服务工作中去。对属于社区事务性工作,放手由社区居委会去做,对有些不属于社区任务的行政性事务,但社区做起来更有优势的,要实行社区建设领导组和街道办事处联合把关实行准入,并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办法,真正使社区做到“落实自主权,履行协管权,行使监督权”。

2、推行“议行分设”,积极促进社区自治健康发展。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城市社区居委会主要任务是依法管理居民内部事务。为进一步理顺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行社区“议行分设”工作。“议行分设”采取居民自主报名、组织推荐参加居委会竞选,并通过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承担社区日常管理和有关自治事务的议定决策职责。同时着力完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委员会等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积极推行社区民情恳谈会,民事协调会,民意听证会和民主评议会“四会”制度,大力引导社区居民、辖区单位参与社区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决策。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工作的领导,并将物业公司党员负责人纳入到该社区党组织管理,实现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协调下,社区居委会、工作站、中介和民间组织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开展社区服务、组织社区活动的社区建设的“四位一体”模式,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对社区事务工作站,采取由政府统一聘任社区工作人员组成社区事务工作站,承担政府部门下移到社区的行政性、社会性事务的落实。人员的来源上,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可以交叉任职,并可兼任社区事务工作站的工作。同时对工作站人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并逐步实现岗位资格准入,这样不仅确保了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同时对社区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和高质量完成社区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社区服务作为社区的基本功能,社区居委会和社区事务工作站要不断拓宽社区服务领域,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大力引导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意识,加快建立健全社区治保组织、服务组织、志愿者队伍,并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社区资源,重点发展面向广大社区居民的各项便民、利民、护民、爱民服务和面向辖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逐步建立起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以增强社区居民、辖区单位的认同感、归属感,不断增强社区工作的凝聚力、向心力,努力为城市发展创造一个安定、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

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事务工作站的工作,每年由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和居民共同对其进行评估,并实行优胜劣汰。

3、科学规划社区布局,优化社区规模设计。市规划部门要在充分考虑中心城区现有城市社区、村改居新建社区建设状况和未来发展的前提下,在充分征求市、区民政部门和街道、社区意见基础上,依据屯溪中心城区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要求,按照每个社区人口规模在2500户——3000户标准,尽快对中心城区社区居委会布点和社区公共设施建设进行规划,以确保屯溪中心城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有章可循,未来社区用房及公共设施有地可建和社区规模、社区各项设施适应中心城区城市化发展需要和社区建设与城市发展同步。

4、适时调整社区规模,促进社区为民服务全覆盖。针对屯溪中心城区目前存在部分城市社区(昱东街道下辖的荷花池、水心亭、阜新社区,昱中街道下辖的柏树、跃进、杨梅山社区)人口规模过大和部分(昱东街道水心亭社区、昱西街道黎阳街社区、阳湖稽灵山社区)社区管理战线过长等问题,结合屯溪区18个村改居社区情况和阳湖江南新城建设、黎阳老街开发等,根据中心城区城市发展规划和社区规模标准进行科学调整,适当增加社区居委会数量设置,积极推进中心城区社区范围设置科学、规模适当、居委会布点合理,以确保每个社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量符合社区居委会的承载量,促进居委会社区日常管理、为民服务落实到位和实现全覆盖。

5、加大社区经费投入,确保社区工作正常开展。市、区两级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心城区社区经费投入。经费来源上市、区两级政府财政要按照一定合理比例进行分级负担,同时纳入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增长。在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上,根据各社区不同规模,严格按照皖发[2007]6号《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文件要求的,2500户以下社区每年补贴工作经费不低于2万元,2500户以上社区每年补贴工作经费不低于3万元的标准予以落实,以确保各社区居委会工作正常运转。

6、建立社区用房长效机制,为社区办公、活动提供场所保障。将解决社区办公、活动用房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建立社区用房建设保障长效机制。当前,屯溪中心城区昱中街道跃进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用房急需得到解决。昱西街道黎阳街社区居委会、阳湖稽灵山社区居委会,因为黎阳老街开发和江南新城建设,居委会办公地点面临搬迁,对上述两个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及早规划和建设也是迫在眉睫。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和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做法,建议市政府每年从中心城区土地出让金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资金,打入屯溪区人民政府专户,专项用于屯溪区社区用房建设。同时市、区两级出台,对社区用房规划确定在新建小区地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小区建筑面积按相应标准无偿提供。面积不足的政府采取成本价从开发企业手中予以购买。对社区用房不在新建小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无偿提供社区用房的面积,按照一定标准折成资金缴纳到屯溪区政府社区建设资金专户,由区政府统一调配用于社区用房建设相关政策规定。

2007年11月8日

关于我县社区建设调查报告

县政协提案和社会法制委员会

社区是社会的基层单元,和谐社区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推进我县社区建设,我们组织部分政协委员深入县直相关单位和城关镇部分社区,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问卷调查以及外出学习考察等方式,对社区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体制“四不象”,管理“两张皮”,功能“一条腿”,机制难激活 我县城区7个社区于2004年7月开始组建,在城关镇和相关部门的努力下,经过三年的运行,已初见成效。社区党支部、青团、妇联、民兵、工会、治保等组织先后建立,图书室、医疗室、娱乐室、警备室等服务设施逐步完善,在协助党委政府落实城镇低保、农村困难群体救助、计划生育政策、服务下岗职工再就业、硬化背街小巷、环境卫生保洁、开展法制宣传、调解民事纠纷等社会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县社区建设起步较晚,制约因素较多,还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

1、一套班子,两枚章子,社区体制“四不象”。城区现有7个社区是按照上面政策,强行推进,简单合并而来,社区“两委”班子基本上是过去村“两委”班子,至今没有选举。社区有机构、有牌子、有责任,但无资产、无资金、无办公设施。社区办公用房全部是原村房,在任的大多是原村干部,花的主要是原村集体的钱。7个社区目前都有两枚公章,一枚是社区居委会的,一枚是原村委会的,社区既行使着村民委员会对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又行使着居委会对居民的管理权,两种体制同时运行,村民与居民利益纠缠不清,引发了许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致使许多居民误认为还归村干部管,不知道有社区居委会,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管理等意识淡漠,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不高,致使社区自治难以开展。

2、村居混住,外来杂居,社区管理“两张皮”。同在社区居住的有村民、居民、外迁户,还有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许多社区居民游离于社区管理之外,使社区管理存在“两张皮”的现象。一是表现在对外来人员管理上,许多居委会都不清楚自己辖区到底有多少居民,外来人员买房、卖房都不经过居委会,对其管理缺乏有效手段,由此带来辖区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文明创建等工作难有有效开展。二是表现在对驻社区的政府、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管理上,这部分人大多只认单位不认社区,对社区工作不重视,不支持,社区管理的重心只能放在企业下岗职工和一些无业人员的管理上,致使社区难管理。三是表现在处理居民矛盾纠纷上,许多居民对社区作用认识不够,有矛盾纠纷不找社区调解,而直接找有关部门,找政府,越级上访越来越多,矛盾纠纷不断扩大,社区协调化解矛盾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诱发了许多不稳定因素。城关镇也为此成为越级上访大镇,牵扯了县政府和城关镇的大量精力。

3、疲于管理,无暇服务,社区功能“一条腿”。社区职能职责不清,功能定位不准,工作内容不明,“重行政管理,轻服务协调”现象普遍存在。一是社区居委会对自身的职能职责认识不清。不清楚自己是个什么组织,自己的职责职能是什么,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工作方式仍以行政指挥为主导,对引导社区居民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认识不够,对居民的服务意识不强,简单地把社区工作等同于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从而形成对政府的依赖性,社区工作尤其是社区服务和协调职能不能到位。二是有关部门往往把社区当成其“二级单位”,直接对社区安排行政工作,“什么事都要社区参与,什么人都可以指挥社区”,把社区当作“筐”,什么事情都往里装,许多业务不经过城关镇而直接压到社区,仅民政、计生、劳动、卫生、城管、综治等部门压给社区的任务就有50多项。社区承担着繁重的行政事务,没有精力去为居民服务。三是社区居民对社区工作认识模糊。普遍认为社区就是办办证明、管管卫生,对社区活动缺乏了解,对社区工作的参与意识不强,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同时,社区服务机制不活,没有培育相应的中介组织,服务机构和组织结构单一,设施、资金和人力有限,制约了社会资源进入社区服务领域,延缓了社区服务社会化的进程。

4、经费紧缺,人心不稳,运行机制难激活。一是社区的经费严重不足。经费来源渠道单一,除了财政的转移支付外,主要靠挪用征用集体土地补偿金。每个社区每年财政转移支付加上财政预算的社区经费(每年财政预算7个社区共5万元)只有6万多元,而仅人员工资一年就需近6万元,背街小巷的环卫费和完成各种行政事务经费需从其他地方挪用资金。部分县直单位要社区填表格、发材料都不打印,由社区自己负担。春桥社区去年仅打印费就高达2万多元。同时,社区还要完成县、镇两级政府下达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如去年背街小巷的硬化任务中,需民联社区出资的就有13万元,因无资金来源,后来硬化任务勉强完成了一半,花费了6万元。为保工作运转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大多社区都要依靠挪用征用集体土地补偿金来维持,致使土地收益金难以合法地用于失地农民的生存保障上来,直接侵害了失地农民的利益。况且城区的村集体土地资源已十分有限,一旦全部被征用,社区经费将成为无源之水,今后的工作将难以为继。二是人事矛盾突出。社区规模大,平均一个社区管辖1万多人,其中民联社区多达1.7万人,而每个社区工作人员只有十多人,且不少社区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工作水平与日益增加的社区管理服务任务极不适应,因而人事矛盾相当突出。同时,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偏低,年工资人均5000元。繁重的工作任务与较低的工资待遇,使在岗的社区工作人员人心不稳,积极性难调动,更不用说引进有一定素质的专业人才。

二、对策:理顺管理体制,强化服务功能,提升自治水平,拓展保障渠道

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社会的管理逐步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单位人”逐步向“社会人”的转变,使社区成为各种社会组织的落脚点,各种群体的聚集点,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社区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明显。为充分发挥社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建议县委政府把和谐社区建设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重视研究我县社区建设发展中的问题和对策。结合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社区建设推进社区服务的若干意见》(鄂发[2007]4号)等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和谐社区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切实做到“五明确”:一是明确建设目标。制订出包含我县新时期和谐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发展思路和建设措施等内容的发展规划;二是明确领导体制。调整充实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县委、政府领导主抓社区建设工作,加大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力度;进一步完善党政统一领导、民政部门指导、乡镇主办、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三是明确管理体制。可借鉴河南镇平经验,各社区成立村集体经济管理委员会,负责村集体经济的管理、经营和对应的村级事务。也可以借鉴丹江口作法,尝试成立街道办事处,专门管理社区事务,以解决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四是明确社区功能。对社区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明确界定,让社区明白自己的职责是什么,该做什么工作。在此基础上理顺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切实做到政府依法行政、社区居民依法自治;对部门转移延伸给社区的有关工作进行清理和规范,对确需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的行政性和临时性任务,要严格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按照社区管理人口数量制定社区工作补贴标准,由相关部门及时向社区拨付工作经费,杜绝部门工作向社区的随意转嫁;五是明确政府部门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责。把转变政府职能和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增强为社区建设服务的意识,以社区为平台,发挥各自优势,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到社区,服务承诺到社区,并真正做到工作人员进社区。

2、健全服务体系,强化服务功能。首先,引导社区组织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增强服务协调意识。社区组织要以满足居民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根本目标,以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成果和群众的满意度来检验工作的效果,进一步发挥好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认真做好面向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服务,面向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切实发挥好社区居委会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二是建立“社区未调解上级政府部门就不受理”的信访机制,督促社区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充分发挥好社区居委会反映群众诉求、协调居民利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区稳定的作用;三是大力开展文明小区、文明楼幢、文明户的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积极向上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发挥好社区居委会培育良好社会风尚、形成融洽人际关系的作用。

其次,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健全各种服务体系。一是加强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在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开发中应考虑到社区服务的需要,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落实所需的用地、配套设施和活动用房。二是鼓励社区创办家政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法律服务中心、文化体育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和服务企业。三是加快发展物业管理业。每个社区要成立物业管理公司,新开发的住宅小区一律纳入物业管理,具备条件的旧住宅区也要逐步纳入,充分发挥物业管理机构在社区服务管理中的作用。四是培养壮大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提倡中华民族互助互爱的美德,以学校、行政事业单位为载体,广泛开展党员、团员进社区活动,不断培养壮大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

3、发扬基层民主,提升自治水平。一是建立健全社区自治制度。借第七届村委会换届契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社区的“两委”进行换届选举。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社区成员代表会、社区协商议事会和社区成员单位党建联席会,凡涉及社区管理、建设、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交由社区成员代表会决定,凡涉及共驻共建问题问题交由社区协商议事会协商决定,涉及党员协管问题通过社区成员单位党建联席会议的途径来解决。二是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可借鉴丹江口市均州路社区的经验,通过办社区墙报和社区简报,宣传社区自治制度、社区的功能职责、社区所开展的工作,让各级部门、广大居民明白社区是个什么组织,是干什么的,功能职责有哪些,并认识到社区建设关系自己切身利益,明白自己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使辖区内的居民都参与到社区管理和建设中来。三是放权支持社区自治。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尊重社区居委会的选免权、社区事务决策权、社区财务自主权、对政府部门的评议监督权等自治权。在城市规划、建设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工作,有关部门应通过社区征求居民意见,保障社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便于社区对外迁户的管理,建议买房户在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前,要在房屋所在社区办理登记手续;为便于社区在辖区内开展计生、综治、文明创建等工作,县委、政府及其部门在确定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时,要经拟表彰单位所在社区的同意;为保持社区的和谐稳定,类似低保对象的确定、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特殊照顾等权利一律交给社区。

4、建立长效机制,拓展保障渠道。一是加强对现有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的培训,让他们清楚地了解社区的性质、职能、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和方法,增强他们为居民服务的责任感,提高他们工作水平,以适应社区建设、发展的新要求。二是比照公务员工资结构对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进行调整。按照年工资待遇不少于8000元的标准,对社区干部的工资进行改革,实行“等级工资(书记主任级、副主任级、工作人员级三个等级)+工龄工资(从事社区工作年限)+奖励工资(年终百分制考核兑现)”的工资制度,既鼓励社区干部长期从事社区工作,又激励社区干部干好工作。三是尝试建立驻社区的行政事业单位轮流下派干部到社区工作制度,并将此经历作为干部考察的一项内容;有计划地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到社区居委会就业,不断充实社区工作队伍,从而解决社区目前的人事矛盾问题。四是健全社区基层管理服务网络。通过居民选举或推荐等办法产生居民小组长、门栋长及小区负责人,给他们一定的经济待遇,让他们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中发挥作用。五是建立专门针对社区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考核体系。每年在社区中实行以社区治安、服务满意度、居民参加活动率等指标为主要内容的百分制考核,并与社区服务经费挂钩实行奖惩。六是鼓励社区兴办经济实体,增强社区的造血功能。鼓励社区结合社区服务创办家政、物业、信息等居民大量需求的服务业。对社区居委会领办的服务业和企业,有关部门要在证照办理、资金、税收、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对社区牵头引进的企业,给予社区一定比例的税收分成。七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改善社区福利和服务设施。建立政府补贴机制,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贴;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适时提高社区工作者工资津贴标准;按照鄂发(2007)4号文件“各地政府要按照每户10元的标准,落实社区开展服务工作必需经费”的要求,预算社区的服务经费。八是多渠道筹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鼓励社会捐助社区事业。让社区参与本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规划、验收等环节,并可以借鉴有些地方“房地产开发商要按照建筑面积百分之一的比例无偿帮助所在社区建设社区工作用房,或折成相应资金支持社区建设”的办法,筹集社区建设资金。九是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辖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机制。把参与社区建设和参与社区活动作为创建文明单位和评选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鼓励驻社区的单位将单位服务、活动设施向所在地的社区居民低价或无偿开放,与社区形成资源共享、事务共管、文明共建的机制。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老龄社会的到来,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社区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加强社区建设,对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为了解市区的社区建设现状,探索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的路子,市政府研究室组成调研组对市区的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1986年,民政部倡导在城市基层开展以民政对象为服务主体的社区服务,标示着“社区”概念首次进入政府工作的视野。2002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全市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实施步骤、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以及主要工作任务。随后,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对全国文明卫生城市测评体系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六盘水市创建平安六盘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帮社区创建工作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双拥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进社区,提升市民素质活动的通知》、《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方案》、《关于在全市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指导社区建设工作。

在对社区的人口、地域、面积、单位、资源、社区办公用房等调查摸底的基础上,2003年以来,全市共整合成立86个城市社区,在社区建立了党支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了社区居委会。各级各部门相继重心下移,结合社区建设开展各项工作,初步形成了“党政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街道主管、社区主办、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目前,市区范围内共有50个社区,其中钟山区49个,水城县1个,管理总面积约72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9万人。通过近年来的努力,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办公条件和社区服务工作有了较大变化。

(一)社区队伍建设得到加强。2003年社区居委会选举后,一批文化程度高、有办事能力的人员进入社区机构工作,使社区工作者的年龄结构、文化素质得到优化和提升,形成了一支社区专职工作队伍。目前钟山区251名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50人,占19.9%;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的有137人,占54.6%;30岁以下的67人,占26.7%;31—50岁的有175人,占69.7%。2005年,钟山区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从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中招考了20名素质较高的人才充实到社区工作。同时,钟山区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先后对104名社区工作者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4个街道(办事处)采取多种方式培训社区工作者400余人次。为加强对社区工作的领导,在各社区均建立了党支部,并从街道(办事处)下派了118名干部到39个社区工作。以上措施,有效促进了社区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工

作水平的提高。

(二)社区工作条件有所改善。一是根据实际,采取建、买、租、借等办法,解决办公场所和活动配套场地。现在,钟山区的50个社区中,办公用房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的有10个,还有17个社区租房办公(年租金约11万元),13个社区借房办公。总投资820万元,总建筑面积813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设施国债试点项目正在实施,该项目完成后,将解决4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14个社区服务站的场地问题。二是社区工作者的待遇有较大的提高。钟山区在三年内两次提高了社区工作者的待遇,一次是在2003年,由平均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230元,第二次是从2005年6月起,把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正职、副职、委员的月工作待遇分别从260元、230元、200元提高到500元、450元、400元。同时,根据社区管辖人口的数量,将社区年办公经费从每年1600元提高到了6000—8000元。

(三)社区服务逐步开展。随着社区在城市发展中作用的显现,各部门对社区工作逐渐重视,法律、警务、城管、消防、民政、卫生、计生、街道、劳动保障、文体科教等部门逐渐将工作重心下移,社区服务工作也因此得到加强。目前,市区社区配备了计生服务专职管理人员50人,面向居民开展计生宣传、药具发放、妇检等生殖健康和计生服务,计生工作网络基本形成。已经建成卫生服务中心(站)25个,为居民提供诊疗服务。结合“平安六盘水”创建工程,在各社区建立了警务室,实现了“一区一警”,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得到加强。各社区配备劳动社会保障协管员110人,负责开展社区就业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再就业援助、社会保障等服务。实施全国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项目49个,购置图书22500余册,部分社区组织开展了“三个一”(即一本好书、一个好故事、一支好歌)读书活动。已建设“星光老年之家”15处,为居民提供健身娱乐等服务。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有了较大进展,已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89支1万余人,社区志愿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使此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凸现出一些困难、矛盾和问题。

(一)对社区的认识有待深化。第一,对社区建设的主体认识模糊。社区是城市的基本组成单位,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健康发展有赖于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的效力。而当前社区行政化现象普遍。一方面,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方式仍然以行政指挥为主导,对引导社区居民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认识不够,对居民的服务意识不强,简单地把社区工作等同于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从而形成对政府的依赖性,社区工作尤其是社区服务比较滞后。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往往把社区居委会当成“下属”,直接向社区安排行政工作,“什么事都要社区参与,什么人都可以指挥社区”,社区忙于应付,难以开展自己的工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社区居委会需要承担20多项行政性事务,形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现象,仅计划生育一项工作,就要占去社区工作人员60%以上的精力。此外,社区还要应对名目繁多的检查、评比、考核、统计、会议等。第二,社区居民对社区工作的认识模糊,还限于社区就是办办证明、管管卫生的层次,对社区工作的参与意识不够。很多单位的居住小区自成体系,小区资源开放程度不高,对社区工作不关心、不支持;居民有事仍然习惯找单位,对社区活动缺乏了解,积极性、主动性不够。

(二)社区服务有待深入。社区服务是加强社区建设的重点之一,是凝聚社区力量,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但我市城市社区服务还存在着以下问题,制约了社区服务的开展。一是社区服务内容单一。各社区主要依托于政府职能部门如劳动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开展工作,服务内容以政府部门安排的工作内容为主;另外,受场地、资金等因素的制约,在居民大量需要的养老、托幼、保健、娱乐、家政、保洁、绿化等方面的服务还很欠缺,社区文化建设、青少年教育等服务还没有深入开展,社区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缺乏吸引力,还不能满足居民需要。二是服务设施缺乏,很多院落、楼栋没有活动场地,不能满足居民就近、多形式活动的需要。除了广场社区能依托广场开展较多活动,人气较旺外,其他社区要么活动场地小,要么没有活动场地,难以聚集人气。三是社区服务主体单一。政府和社区包揽了许多应由市场提供的服务项目,新型社区服务业还没有形成规模,在引导非营利性组织、社会团体、协会等各类民间组织发挥作用方面有待加强,社区服务的内容有待丰富,质量有待提高。由于社区服务不到位、不主动,辖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不强,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薄弱,甚至大多数居民不

知道自己生活在哪个社区。

(三)社区工作经费及人员待遇有待提高。尽管近年来社区经费和人员待遇有了很大提高,但远远不能满足社区工作的需要,尤其是市区社区工作者的收入仅在400—500元之间,与其他城市工作岗位的待遇差别很大。由于待遇低,挫伤了社区工作者积极性,一些调研对象表示自己在任期满后将不再参加社区选举;钟山区招考的20名社区工作者中已经有部分人员辞职。造成社区经费紧张和工作人员待遇低的原因,一是财政投入不足,随着社区作用的凸显和部门管理重心下移,社区承担的工作任务逐渐增多,但“费随事转”的原则未能得到很好贯彻,社区在承担工作的同时,相应的工作经费较少,有的社区工作人员甚至自己垫钱开展工作,待遇与工作量不相符;二是社区自我发展能力弱,社区服务发展滞后,收入渠道少。

三、对社区建设的建议

社区作为城市的基层细胞,建设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一座城市的文明和稳定发展,对促进城市管理,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建设和谐社会也有着重要意义。没有无数个社区的发展与进步,城市的整体管理和发展水平就难以提高。针对我市社区建设中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治作用。

——提高对社区居委会法律地位的认识,避免居委会变相成为政府的下属机构。社区建设的主旨是发挥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使居民获得的认同感、归属感、安全感和亲情感,增强居民的凝聚力和建设社区的积极性,从而使社区成为社会的“减震器”。因此,在社区建设中,不应将社区视为政府机构,单纯地将政府工作职能直接转嫁给社区,把社区建设变为行政体制的向下延伸。应把政府的角色定位于“教练员”而非“运动员”,应发挥政府的主导和指导作用,形成政府、市场、社区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合作关系,形成共同改善社区经济、社会及文化状况的局面。同时,把转变政府职能和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治安、教育、科技、文化、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以社区作为平台,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将工作开展到社区,并真正做到工作人员进社区。

——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居委会选举改革,试行居民直接选举,扩大选举参与面。指导社区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行社区民情恳谈会、民事协调会、民意听证会和民主评议会“四会”制度,引导居民参与社区公益事业、实事项目和公共事务决策,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组织体系,制定社区居民公约,明确社区居委会选免权、社区事务决策权、社区财务自主权、对政府部门的评议监督权和不合理摊派的拒绝权等自治权,在社区建设中在城市规划、建设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工作中,有关部门应通过社区征求居民意见,保障社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帮

助社区开展好工作。

——认真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使责、权、利统一起来。一是对部门转移延伸给社区的有关工作进行清理和规范。对确需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的行政性和临时性任务,可按照社区管理人口数量制定社区工作补贴标准,由相关部门及时向社区拨付工作经费;二是所需人员由社区居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社区对所聘人员进行考核监督;三是明确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权,尽量将社会公益性的工作交由社区,而政府部门做好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同时要避免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避免社区承担本应

由政府部门履行的职责。

——加强对社区建设的相关政策的学习和宣传,让各级部门、广大居民充分认识和理解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形成社区建设的合力。使社区内的居民都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提建议、出点子,监督评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同时,社区要增强主体意识,加强宣传,主动开展服务,提高居民的认知度,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

(二)增强社区服务能力。社区服务涉及千家万户,是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但目前服务设施有限,成为制约市区社区服务能力提高的“瓶颈”,要下大力打破这个“瓶颈”,改进社区的管理与服

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针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落实社区服务所需场地。在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开发中应考虑到社区服务的需要,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落实所需的用地、配套设施和活动用房,对已验收但未提供相应配套公用设施的住宅区,要通过新建、改建、租赁等形式逐步加以解决。对《关于推进全市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市府办发〔2002〕137号)中要求的“房地产开发商要按照建筑面积百分之一的比例无偿帮助所在社区建设社区工作用房,或折成相应资金支持社区建设”,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督促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社区公益设施的投入,并明确这些设施的产权归属于政府,使用管理权归属社区居委会。推进社区信息化,为社区配备电脑、网络,形成信息终端,获取社情基础数据,实施人口、舆情、公共事件的动态管理。

二是对社区内的场地资源进行整合。以建设“适宜居住的城市”为目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居民生活需要,合理规划服务场地,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入,鼓励驻社区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开发、开放社区居民需要的体育场、图书馆、博物馆等活动场地,解决当前文化娱乐场地缺乏的问题。

三是加快发展社区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针对社区就业、文体、教育、体育、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服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政府与民间的关系。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改善公共服务方式,同时支持各类民间组织发展,让它们积极参与到社区服务中来,防止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大包大揽。

2、部门指导与社区推动的关系。有关部门要以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结合本单位业务,积极制定社区工作方案,指导社区开展服务工作。既要防止撒手不管、一推了之;又要防止相互争利、引发矛盾。

3、市场与志愿服务的关系。制定优惠政策,简化审批程序,鼓励创办各类社区服务企业,鼓励待业人员、下岗职工开办社区服务项目,以市场化方式推动社区服务,同时,要提倡中华民族互助互爱的美德,注重志愿服务队伍的培养,将社区志愿服务的经历作为干部考察的一项内容。

四是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生活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点,拓宽社区服务面和影响力,增进社区居委会与辖区居民和单位、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促进社区共驻共建。就目前的状况和条件而言,卫生、文体娱乐、下岗工人再就业、残疾人住房难、低保工作等系列问题都是群众关心的生活热点和难点,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协调下,由社区进行统筹管理比较现实,而且情况也更为清楚,反应更为直接,解决起来更方便。关

键是理顺管理体制,真正放权给社区。

(三)加强社区居委会队伍建设。一是扩大居民对社区选举的参与面,把一批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社区队伍中,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二是通过多种渠道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聘用服务人员的待遇,把社区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列入议事日程,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三是加强对社区服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服务居民、管理社区的能力。四是加强社区党组织的建设,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五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考核体系,对社区治安、服务满意度、居民参加活动率等指标进行考核,促进社

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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